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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管理规定20226篇

时间:2022-12-09 10:10:05 来源:精优范文网
导读: 医疗机构管理规定20226篇医疗机构管理规定2022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22法信汇编版)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22 03 29•【文号】•【施行日期】

医疗机构管理规定20226篇医疗机构管理规定2022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22法信汇编版)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22.03.29•【文号】•【施行日期】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医疗机构管理规定20226篇,供大家参考。

医疗机构管理规定20226篇

篇一:医疗机构管理规定2022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22法信汇编版)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22.03.29•【文号】•【施行日期】2022.05.01•【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

  正文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22法信汇编版)

  (1994年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9号发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法信”平台根据2022年3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

  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52号)汇编整理)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保障公民健康,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医疗机构。第三条医疗机构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公民的健康服务为宗旨。第四条国家扶持医疗机构的发展,鼓励多种形式兴办医疗机构。第五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对军队的医疗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规划布局和设置审批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医疗资源、医疗需求和现有医疗机构的分布状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医疗机构,并纳入当地医疗机构的设置规划。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把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纳入当地的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发展总体规划。第八条设置医疗机构应当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第九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应当办理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第十条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设置申请书;(二)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三)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第十一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提出设置申请:(一)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二)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和专科医院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申请。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设置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答复;批准设置的,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第十三条国家统一规划的医疗机构的设置,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决定。第三章登记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所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后,可以执业。

  第十五条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按照规定应当办理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的,已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二)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三)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四)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五)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十六条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不需要办理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的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按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设置的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设置的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卫生所(室)、诊所的执业登记或者备案,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第十七条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主要事项:

  (一)名称、地址、主要负责人;(二)所有制形式;(三)诊疗科目、床位;(四)注册资金。第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自受理执业登记申请之日起45日内,根据本条例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登记,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第十九条医疗机构改变名称、场所、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床位,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向原备案机关备案。第二十条医疗机构歇业,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或者向原备案机关备案。经登记机关核准后,收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非因改建、扩建、迁建原因停业超过1年的,视为歇业。第二十一条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年校验1次;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3年校验1次。校验由原登记机关办理。第二十二条《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伪造、涂改、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遗失的,应当及时申明,并向原登记机关申请补发。

  第四章执业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未经备案,不得开展诊疗活动。第二十四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第二十五条医疗机构必须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诊疗时间和收费标准悬挂于明显处所。

  第二十六条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或者备案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第二十七条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第二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医德教育。第二十九条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工作,必须佩带载有本人姓名、职务或者职称的标牌。第三十条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第三十一条未经医师(士)亲自诊查病人,医疗机构不得出具疾病诊断书、健康证明书或者死亡证明书等证明文件;未经医师(士)、助产人员亲自接产,医疗机构不得出具出生证明书或者死产报告书。第三十二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第三十三条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第三十四条医疗机构对传染病、精神病、职业病等患者的特殊诊治和处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第三十五条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药品管理。第三十六条医疗机构必须按照人民政府或者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收取医疗费用,详列细项,并出具收据。

  第三十七条医疗机构必须承担相应的预防保健工作,承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支援农村、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工作等任务。

  第三十八条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疾病流行或者其他意外情况时,医疗机构及其卫生技术人员必须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三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一)负责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备案和校验;(二)对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进行检查指导;(三)负责组织对医疗机构的评审;(四)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给予处罚。第四十条国家实行医疗机构评审制度,由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按照医疗机构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对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医疗服务质量等进行综合评价。医疗机构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由医院管理、医学教育、医疗、医技、护理和财务等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聘任。第四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对达到评审标准的医疗机构,发给评审合格证书;对未达到评审标准的医疗机构,提出处理意见。

  第六章罚则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规定予以处

  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诊所未经备案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

  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从事诊疗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办校验手续;拒不校验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诊疗活动超出登记或者备案范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对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九条没收的财物和罚款全部上交国库。第五十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罚款及没收药品、器械的处罚决定未在

  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章附则第五十一条本条例实施前已经执业的医疗机构,应当在条例实施后的6个月内,按照本条例第三章的规定,补办登记手续,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第五十二条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设医疗机构及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开设医疗机构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制定。第五十四条本条例自1994年9月1日起施行。1951年政务院批准发布的《医院诊所管理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篇二:医疗机构管理规定2022

  2022医院管理制度(精选5篇)

  医院管理制度1

  1、临床各科主任应加强对本科门诊的管理和领导,各科室参加门诊的医务人员同时接受医务科和门诊部的领导和指导。

  2、门诊医务人员由各科室派出并相对固定,门诊各科室应按规定准时开诊,并提前做好开诊的各项准备工作。

  3、对疑难病症不能确诊和两次复诊不能确诊者,应及时请上级医生会诊。科主任、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应定期出门诊,解决疑难病例。对某些慢性疾病和专科疾病,应根据医院具体情况设立专科门诊。

  4、门诊医师要根据因病施治的诊治原则,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尽可能减轻病人负担。

  5、对急重、高龄病员、离休干部、军人、残疾人、高级知识分子、港、澳、台胞、外籍人士及远地病员等病人应优先安排就诊。

  6、门诊各科室与住院部和病区要加强联系,以便根据病床使用情况和病人情况,确保病人及时入院治疗。

  7、门诊检验,影像等各项检查,必须做到规范操作、及时报告。

  8、应根据条件和病情,严格控制门诊手术的适应症,对病情不适宜在门诊处置的病人要收治入院。门诊医师要加强对换药室、治疗室的检查指导,必要时亲自操作。

  9、门诊工作人员要做到关心体贴病员,态度和蔼,礼貌、耐心解答,简便手续,有计划地安排病员就诊。

  10、对病员要进行认真检查,认真填写门诊日志,详尽记录门诊病历,规范开具处方及多种检查申请单,认真执行疫情报告制度。门诊部定期组织检查门诊医疗质量,将评价结果上报医务科。

  11、加强候诊工作,诊疗区禁止吸烟和吃零食,保持环境清洁、安静、秩序良好。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做好卫生防病、计划生育等知识宣传工作。

  12、门诊大厅提供便民服务,便利病人选择医生就医,设立病人意见箱及投诉电话,建立专门处理投诉的规章制度,接受群众监督。

  医院管理制度2

  一、人事单位应于每月25日整理上月26日以后到职的新进人员甄选报名单,据此填制“薪资通知单”办理核薪,并由单位

  主管签署,转呈总经理核定,再登录于“薪资名册”后,再转会计单位作业。

  二、人事单位应于每月25日整理本月份涉及调薪的人事异动申请单及考核表,据此填制薪资通知单办理调薪抄录,由人事主管审核签章后与单位主管会签,登记于薪资名册,转会计单位作业。

  三、经批准离职案件,人事单位应据此填制薪资通知单办理停薪,由人事主管审核签章,登录于薪资名册后转会计单位作业。

  四、核薪与调薪案件于归档前,应登录于个人资料卡内。

  五、除人事单位应备一份全医院人员薪资名册外,各级单位亦应备一份所属人员薪资名册。

  六、薪资作业应另参照职薪办法中职薪等级表及有关规定办理。

  医院职工保险制度

  一、人员于报到日时,由人事单位登记办理投保,生效日以到职日为准。

  二、人员于退职日当天,人事单位应即办理退保。

  三、投保薪资因调整薪资或其他因素而变动时,应由人事单位填报“投保薪资调整单”。

  四、人事单位应保管劳保局每月寄来的劳保门诊单,当职工有需要时,可持私章索取。

  五、职工劳保个人资料应立册登录备查。职工辞职管理制度一、正式任用的职工如感工作不适或其他原因想辞职,应于15天前提出辞职申请书,由单位主管及人事主管签具意见后,呈总经理核准,再转回人事单位,人事单位据此填制薪资通知单办理停薪,转会计单位作业。二、人事单位依据辞职申请书发给“离职通知单”,通知本人于奉准离职日当天下班前依离职通知单上应办理事项,逐项办理移交,办理完毕后,由人事主管审核无误后,签章并转会计单位核计当月薪资(除特准外,均于下次发薪日发给)。三、人事单位根据离职通知单于当日即行办理下列事项:1、登记于人员异动记录簿内。2、注销人事单位制作的人员状况表内登记。3、登记个人资料卡,注销个人资料档案。四、人事主管视情况应约谈离职人员,并将面谈结果填入离职人员面谈记录档案,以作为人事流动率检查参考。

  职工迁调制度

  一、本医院基于业务上需要,可随时调动任一职工职务或服务地点,被调职工应予配合。

  二、各单位主管应就所属人员的个性、学识、能力,调配适当工作,务使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三、职工接到调职通知书后,单位主管应于7日内(一般职工应于5日内)办妥移交手续,前往新单位报到。

  四、职工调职,如驻地远者,可比照出差规定支给差旅费,其随行直系眷属,可凭乘车证明支给交通费。

  五、调任职工在接任者未到职前,其所任职务由原直属主管指派适当人员暂行代理。

  六、人事单位应每月统计列册个人负担保费,转会计单位从薪资内扣缴。

  医院管理制度3

  20__年7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__]67号),指出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是我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坚持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坚持分类指导、鼓励探索创新的基本原则,到20__年

  基本建立权责清晰、管理科学、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这指明了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具体方向。

  1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需要进一步加快政府卫生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府依法行政

  一是要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相适应,通过发挥政府宏观调控“有形的手”的作用,解决现代医院管理中的“缺位”和“越位”现象,不断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合理调整资源配置结构,实现基本医疗服务的公平、可持续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1]。二是制定合理的卫生规划,优化和调整公立医疗机构的布局,不断促进卫生资源共享,从而促进资源使用率和服务质量的提高。政府在卫生管理体制改革中,要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和医疗服务特点,加强对各类医疗机构经营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不断规范各级医疗机构的经营活动[2—5]。三是进一步明确政府卫生管理责任,构建政府、市场、医疗机构等各利益主体的关系。政府在卫生管理工作中,不仅要充分发挥行政手段作用,通过综合使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管理医院。通过制定行业准入标准,对医疗机构、从业人员以及卫生技术应用等方面加强监督管理,不断对卫生服务行为进行规范。积极探索现代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改革,实行自主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

  展的经营模式[6]。在现代医院管理中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不断激发医疗机构运行机制的活力。

  2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改革,要改革完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建设

  目前,我国医院还没有真正实现自主管理、自主发展和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在经营管理上普遍存在着负盈不负亏现象。公立医院的运行机制上,由于实行传统的人事制度和分配模式,导致公立医院运行机制不灵活、资源利用效率不高等问题突出[7—8]。一是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和基础是产权制度改革。目前,公立医院在发展中遇到的主要瓶颈是在产权管理上界定不明晰。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改革完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就是要进一步规范产权制度,制定出台相应的管理规范,通过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内部职工持股、组建医院集团等形式,明晰所有权和财产权等,逐渐实现医院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公立医院的独立运行经营[9]。二是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现企业自主管理、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市场竞争主体,需要不断完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现代医院经营模式的发展方向是进行自主化的医院管理模式,在医院管理中坚持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在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中,通过建立管理委员会、理事会或董事会等,在其领导下实行院长负责制,其中管理委员会、理事会或董事会在成员

  选择上既要吸收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同时,也要按照一定的条件,公开选聘一定的居民代表、医务专家代表以及医学专家等,通过赋予院长充分的自主权,院长直接对管理委员会等负责,从而将医院的所有权与经营权进行分离[10—12],以制度化的规范,约束医院的经营行为,有利于提高医院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有利于增强现代医院的市场竞争力。

  3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必须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为现代医院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一是鼓励和支持民办医院的发展,通过建立医疗卫生服务业所有制形式多元化竞争格局,有利于提供完善基础医疗服务水平。我国传统的医疗卫生系统主要是以公有制经济为主,医院的创立、运行主要是政府进行管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对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的要求不断提高,公立医院已不能满足人们的需求。这时候,鼓励、支持和引导民办医院发展,形成民办医院与公办医院共同发展的'现状,以此建立医疗卫生服务业所有制形式的多元化竞争格局,通过对医院的药品价格、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公立医院和民办医院的发展,从而营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共同为人民身体健康保驾护航。二是通过完善医院发展的各项法律法规、投资融资政策等,并在税收和价格政策上进行引导,一方面,在公立医院的改造上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另一方面,在民办非营利性医院建设和发展中,通过吸

  收银行、企业或个人资金以长期借贷的形式投入到口腔、慢性病、婴幼儿保健等服务能力较弱的公立医院中,建立和发展非营利性的专科医疗机构[13]。通过双管齐下,促进公立医院的产权制度改革和非营利性民办医院的发展,使投入集中到更需要的环节,如医疗保健、贫困地区的医疗服务以及医疗救助等方面,促进基本医疗服务的高效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基本医疗服务的多样化需求[14]。随着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进行深水区和攻坚期,迫切需要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通过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在现代医院管理中依法行政,改变传统医院管理中的“缺位”、“越位”现象,同时,建立完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促进产权分离,明确权责关系。此外,加强政府的监督管理作用,在现代医院管理中引入竞争机制,形成多元化的竞争格局,实现现代医院的可持续发展。

  医院管理制度4

  (1)要优先选择、合理使用好国家基本药物。优先选择就是保证人民群众公平、及时地获得安全、必需、有效、价廉的基本药物;合理使用就是要依据病情该用什么药就用什么药。

  (2)安全用药。当前医疗服务过程中,超范围用药、滥用抗生素、不合理用药的现象十分严重,对此要正确处理合理用药与安全用药的关系,既要让患者看得起病、吃得起药,又要把费用控制在医保政策支付范围之内;既要保证合理用药、安全用药

  又要保证医疗质量持续改进,不能因药费和医疗服务费下降而使医疗质量下降。

  (3)医务人员要在医疗服务过程中正确引导患者合理用药、安全用药,防止药品的浪费和流失,把好的政策转化为好的医疗结果。

  (4)目前城乡、区域卫生发展还不协调,基层医疗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基础设施不全,人才队伍不稳定,技术力量薄弱,医疗服务能力不强。(对策: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这个在申论课上谈过的了,人才要多个角度去培养)

  (5)建立互动机制,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完善重大疾病防控体系,提高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要不断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自然灾害医学救助的能力,提高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的能力。

  (6)探索建立以医院管理委员会为核心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基本建设和大型医用设备购置等都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

  (7)要处理好与社会各界及新闻媒体的关系,医疗部门需要虚心接受当地人大、政协、价格、药监、医保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严格执行院务公开制度,主动邀请新闻媒体到医院实地体察医务人员的工作情况,争取客观公正地报道实际情况。

  医院管理制度5

  一、新病员人院每天测体温、脉搏、呼吸四次,连续三天;体温在37,5℃以上及危重病员每隔四小时测一次。一般病员每天旱晨及下午测体温、脉搏、呼吸各一次,每天问大小便一次。新入院病员测血压和体重一次(七岁以下小儿酌情免测血压),其他按常规和医嘱执行。

  二、病员入院后,应根据病情决定护理分级,并做出相应标记。具体制度见《分级护理制度》。

  附:死亡病员料理注意事项

  1、医师检查证实死亡的病员方可进行尸体料理。

  2、医师填写死亡通知单,即送住院处,由住院处通知死者家属或单位。

  3、需有两人在场检查死者有无遗物,如钱、票证、衣物等各种物品,交给死亡家属或单位。如家属或单位人员不在,应交由护士长保存。

  4、当班护士要用棉花塞好死亡病员之口、鼻、耳、肛门、阴道等。如有伤口或排泄物,应擦洗干净包好。使两眼闭合。穿好衣服,用大单包裹,系上死亡卡片,通知太平间接尸体。

  5、整理病室,撤走床单、被褥,通风换气,床铺、床头柜按常规消毒处理,如系传染病员,即按传染病消毒制度处理。

  6、整理病案,完成护理记录。

  

  

篇三:医疗机构管理规定2022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22法信汇编版)

  制定机关公布日期施行日期

  文号主题类别效力等级时效性

  国务院2022.03.292022.05.01

  医疗机构与医师行政法规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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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22法信汇编版)(1994年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9号发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法信”平台根据2022年3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52号)汇编整理)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保障公民健康,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医疗机构。第三条医疗机构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公民的健康服务为宗旨。第四条国家扶持医疗机构的发展,鼓励多种形式兴办医疗机构。第五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对军队的医疗机构实施监督管理。第二章规划布局和设置审批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医疗资源、医疗需求和现有医疗机构的分布状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医疗机构,并纳入当地医疗机构的设置规划。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把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纳入当地的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发展总体规划。第八条设置医疗机构应当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第九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应当办理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第十条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设置申请书;(二)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三)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第十一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提出设置申请:(一)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二)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和专科医院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申请。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设置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答复;批准设置的,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第十三条国家统一规划的医疗机构的设置,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决定。第三章登记第十四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所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后,可以执业。第十五条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按照规定应当办理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的,已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二)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三)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四)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五)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十六条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不需要办理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的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按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设置的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

  行政部门办理。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设置的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卫生所(室)、诊所的执业登记或者备案,由

  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第十七条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主要事项:(一)名称、地址、主要负责人;(二)所有制形式;(三)诊疗科目、床位;(四)注册资金。第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自受理执业登记申请之日起45日内,根据本条例和医

  疗机构基本标准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登记,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第十九条医疗机构改变名称、场所、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床位,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向原备案机关备案。

  第二十条医疗机构歇业,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或者向原备案机关备案。经登记机关核准后,收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医疗机构非因改建、扩建、迁建原因停业超过1年的,视为歇业。第二十一条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年校验1次;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3年校验1次。校验由原登记机关办理。第二十二条《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伪造、涂改、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遗失的,应当及时申明,并向原登记机关申请补发。第四章执业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未经备案,不得开展诊疗活动。第二十四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第二十五条医疗机构必须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诊疗时间和收费标准悬挂于明显处所。第二十六条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或者备案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第二十七条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第二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医德教育。第二十九条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工作,必须佩带载有本人姓名、职务或者职称的标牌。第三十条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

  转诊。第三十一条未经医师(士)亲自诊查病人,医疗机构不得出具疾病诊断书、健康证明书或者死亡证

  明书等证明文件;未经医师(士)、助产人员亲自接产,医疗机构不得出具出生证明书或者死产报告书。第三十二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

  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第三十三条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第三十四条医疗机构对传染病、精神病、职业病等患者的特殊诊治和处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第三十五条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药品管理。第三十六条医疗机构必须按照人民政府或者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收取医疗费用,详列细项,并出具收据。第三十七条医疗机构必须承担相应的预防保健工作,承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支援农村、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工作等任务。第三十八条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疾病流行或者其他意外情况时,医疗机构及其卫生技术人员必须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第五章监督管理第三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一)负责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备案和校验;(二)对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进行检查指导;(三)负责组织对医疗机构的评审;(四)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给予处罚。第四十条国家实行医疗机构评审制度,由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按照医疗机构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对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医疗服务质量等进行综合评价。医疗机构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由医院管理、医学教育、医疗、医技、护理和财务等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聘任。

  第四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对达到评审标准的医疗机构,发给评审合格证书;对未达到评审标准的医疗机构,提出处理意见。第六章罚则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诊所未经备案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从事诊疗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办校验手续;拒不校验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诊疗活动超出登记或者备案范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对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九条没收的财物和罚款全部上交国库。第五十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罚款及没收药品、器械的处罚决定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七章附则第五十一条本条例实施前已经执业的医疗机构,应当在条例实施后的6个月内,按照本条例第三章的规定,补办登记手续,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第五十二条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设医疗机构及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开设医疗机构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制定。第五十四条本条例自1994年9月1日起施行。1951年政务院批准发布的《医院诊所管理暂行条例》

  同时废止。——结束——

  

  

篇四:医疗机构管理规定2022

  2022年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医疗机构规章制度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日,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

  增多,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安排功能。想必很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苦恼吧,下面是我帮大家整理的医疗机构规章制度,欢迎大家共享。医疗机构规章制度1

  一、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与行为准则:1、服务理念:患者的满足是我们最大的追求,患者的健康是我们共同的心愿,用亲情服务,用爱心施术。2、仪表、仪容:美观、整齐、大方、得体。3、服务语言:(1)称谓:按职业、职位、统称。(2)要敬重患者和患者家属;吐字精确(讲一般话);要有情感性,快慢适中;要有爱护性(留意患者的隐私、缺点)。(3)常用的谦语。(4)禁忌的语言:推理性的语言,顶撞性语言,损害性语言。

  

  4、行为规范:(1)听从领导,听从指挥。(2)严于职守,仔细工作。(3)优质服务,礼貌待人。(4)打电话时,要时间相宜,一般不得超过3分钟,语言简练。5、劳动纪律:按时上岗,工作时不准干私活,不能串岗、换岗、离岗、闲聊。6、职业纪律:医务人员书写要符合要求,不能乱开证明文件,不能开展特别医疗服务,不能随意评价他人的医疗技术,不能私收财物,不能举荐成药、生活用品、保健品、办公用品等。7、平安守则:严格遵守诊所各项规章制度。二、医师岗位责任制度1、坚持依法执业,严格执行各项工作制度及技术操作规程。2、严格执行门诊工作制度,带口罩,帽子,穿好工作服。3、要热忱接待每一位患者,耐性细致询问病情、病史、用药状况及药物过敏历等,并对病人作仔细细致的检查。4、医师必需仔细写门诊病历,作好门诊登记,向患者交待

  

  治疗方面的留意事项,对须要转诊的患者刚好作出处理看法。5、医师应依据须要按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的适应证、药品

  理作用、用量、用法、禁忌、不良反应和留意事项等开据处方。6、依据社区疾病发生、流行特点,负责社区健康状况调查

  和社区健康诊所,作好社区居民的卫生工作宣扬。7、8、负责疫情登记、报告工作,做到刚好发觉,刚好报告。负

  责社区的健康询问门诊工作。9、主动参与公司和有关门部组织的培训,刻苦钻研业务技术,

  精益求精,努力学习有关新学问、新业力,提高专为技术水平。三、人员聘用、培训、管理、考核与奖惩制度1、人员聘用:(1)、公司所聘用的医师应当符合《中医坐堂医诊所管理方法》

  的要求,即取得医师资格后经注册连续在医疗机构从事5年以上临床工作的中医类别中医执业医师,公司内诊所可作为中医类别中医执业医师的其次执业地点进行注册,但每个诊所至少有1名中医类别中医执业医师的

  (2)、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酷爱诊所服务工作,爱岗敬业,服务行为规范,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娴熟驾驭医疗技能,胜任诊所服务工作职责。

  2、培训(1)、制定年度业务培训、考核安排,并组织实施。(2)、依据服务工作须要,支配专业技术人员接着教化、短期培训、进修等学习,定期进行检查。(3)、有安排的选送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慢性病管理及康复医疗等业务培训。(4)、执行卫生局有关接着教化的规定。(5)、每周组织一次的业务学习。(6)、每季度对医师进行一次业务理论考试及技能考核,时间为季度末。(7)、每年度末,组织召开一次医学论文沟通会。3、考核与奖惩⑴、考核目的为提升诊所管理水平,建立严谨、规范、公允、公正的人才

  

  发展与竞争机制,促进诊所人事管理的良好运行,特制定本方法。⑵、考核范围本方法适用于本公司全部诊所员工。⑶、考核原则a、考核工作是以人为本,确保诊所人才培育、管理与运用

  的基础性工作,必需坚持公正、公允的原则,依据考核详细规定严格组织实施,确保考核工作制度化、标准化、定期化。

  b、考核要素主要包括员工的工作看法、工作实力、工作业绩和组织观念、劳动纪律。c、员工的上岗、任职及岗薪调整等均以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⑷、考核工作操作流程:

  a、员工依据《员工考核自我评述表》首先进行自我评价。b、诊所负责人根据《员工考核表》、《业务主管考核表》及《员工考核评定标准参照表》的考核内容与标准,对员工进行考核并评c、考核结果经相关负责人签字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汇总、存档。⑸、考核组织与实施

  

  考核工作由门店负责人负责详细工作的组织与实施。⑹、考核时间支配:每年度考核二次,时间支配在6月和12月下旬。四、技术规范与工作制度1、技术规范⑴供应一般常见病、多发病和诊断明确的慢性病的医疗服务。⑵疑难病症的转诊。⑶紧急重症的识别,现场紧急救援和刚好转诊。⑷供应家庭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等家庭医疗服务。2、工作制度⑴应准时开诊,医务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诊室内应保持清洁整齐的环境。⑵医务人员的服务看法热忱耐性,有礼貌,关切爱护患者,耐性地解答问题。宣扬卫生防病学问;开展健康教化,心理询问。⑶医师对工作应严谨,简明扼要、精确地记载病历。仔细填写门诊记录,按时统计上报。⑷坚持查对制度,保证医疗质量平安。

  

  ⑸主动开展慢病管理,按规定建立慢病档案,并规范化管理。⑹采纳保证疗效、经济相宜的治疗方法,合理检查、科学用药,尽可能减轻病员的精神与经济负担。五、医疗事故防范与报告制度为仔细执行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确保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平安,特制定本预案。1、诊所对全体员工定期进行医德医风教化,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卫生部等部委制定的相关配套文件为行为准则,严格依法行医。以法行医、以德行医作为每位员工年度考核的内容之一。2、医务人员严格执行诊疗常规,门店负责人常常深化检查工作,刚好订正问题。对简单发生医疗纠纷和平安问题的科室进行重点管理。3、医务人员应充分理解和敬重患者的隐私权、知情权及同意权;医师在实施检查治疗方案前,将诊疗安排照实告知患者,取得患者和家属的理解、认可与协作。

  

  4、办公室对医疗质量实行定期监控,对因质量问题引起的投诉,分析缘由,找寻事故隐患,制定防范措施;如确系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过失,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将实行整改措施,防止隐患酿成大错。对违规违法行为,严格按医院相关规定提出处理看法,并向院医疗质量管理与考核小组汇报。

  5、医院对员工进行业务技术培训,定期组织考核,不断提高医疗质量。

  六、医疗质量管理制度1.公司必需把医疗质量放在首位,把质量管理纳入诊所的各项工作中。2.公司要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即建立诊所、职能部门质量管理组织,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质量管理工作。(1)树立为病人服务的思想。医疗质量管理的内容及措施应力求为满意病人的须要,保证医疗工作以最佳和技术状态为病人服务。(2)质量管理以限制预防为主的思想。(3)系统管理的思想。

  

  (4)标准化管理的思想。(5)科学性与好用性统一的思想。(6)对新聘请来人员进行严格的岗位教化,学习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教化。3.开展全公司性质教化。4.各科要定期组织学习规章、职责及各种操作规程和专业基础学问5.对质量观念弱者要进行强化教化。七、药品销售及调配处方管理制度1、在醒目位置悬挂企业的合法证照及公布监督电话。2、诊所应宽敞、光明、整齐、用具齐全、完好、卫生;陈设药品的货架、货柜整齐,宣扬广告符合要求。3、营业时间内,有执业药师或药师在岗并佩戴标明姓名、技术职称等内容的胸卡,并挂牌明示:药师不在岗,不行销售处方药。4、非处方药可不凭处方出售,但如顾客要求,在岗执业药师或药师要负责对药品的购买和运用进行指导和询问。5、营业员应遵守有关法规、制度的规定,正确介绍药品的性

  

  能、用途、用法、用量、禁忌及留意事项,防止差错事故的发生。6、销售处方药品时,处方应经执业药师或具有药师以上职称

  的人员审核后方可调配和销售,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运用,对有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需经原处方医生更正后重新签字方可调配和销售。审核、调配或销售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处方保存两年备查。

  8、发货时应依据取药凭证核对顾客姓名和药剂贴数,有特别要求的应向顾客说明。

  9、在药品销售过程中发觉药品质量问题,应马上停售,刚好填写“药品复检通知单”,报告质管组予以处理。

  10、药品销售不得采纳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销售方式。11、留意售出药品的不良反应,发觉不良反应的状况,应刚好填写“不良反应报告表”上报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八、就诊患者登记制度1、公司必需建立和健全登记、统计制度。2、各种医疗登记,要填写完整、精确,字迹清晰,并妥当保管。

  

  3、诊所应做好各项工作的数量和质量登记、医疗质量统计,一般包括治愈率、病员疾病分类、初诊与最终诊断符合率等。

  4、公司应依据统计指标,定期分析医疗效率和医疗质量,从中总结阅历,发觉问题,改进工作。

  5、门店负责人要督促医师统计工作,按期完成各项统计报表,经领导审核后,存档。

  九、财务、收费管理制度1、正确贯彻执行各项财经政策,加强财务监督,严格财经纪律。以身作则,奉公遵守法律,对一切贪污、作奸犯科行为作斗争。2、合理组织收入,严格限制支出。凡是该收的要抓紧收回,凡是预算外的、无安排的开支应坚决杜绝。对于临时必需的开支,应按审批手续办理。3、依据单位安排,正确刚好编制年度和季度的财务安排,办理睬计业务。根据规定的格式和期限,报送会计季报和年报。4、加强医院经济管理,定期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经济核算的管理工作。

  

  5、凡本院对外选购开支等一切会计事项,均应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如发票、帐单、收据等)。原始凭证由经手人、验收人和主管负责人签字后,方能以据报销。一切空白纸条不能作为正式凭据。

  6、会计人员要刚好清理债权和债务,防止拖欠,削减呆帐。7、财务部门应与有关科室协作,定期对设备、药品、器械等资产进行监督,刚好清查库存,防止奢侈和积压。8、每日收入的现金要刚好送存银行,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9、原始凭证、帐本、工资清册、财务决算等资料,以及会计人员交接,均按财政部门的规定办理。在社区支持部主任领导下,负责全中心的计算机及网络系统、信息资料、统计等管理工作。十、档案、信息管理制度1、计算机是中心现代科学管理的重要工具,各种统计数据是中心现代科学管理的重要信息,信息资料统计室是中心医疗、财务等数据信息是中心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严格根据《统

  

  计法》的规定进行工作。2、建立健全各种登记、统计、台账,做好统计汇编。3、编报上级规定的各种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

  伪造或篡改。4、分析各种统计指标,定期给中心领导和有关科室供应医疗、

  教学、科研、社区卫生服务及经济管理工作所需各种统计数据。5、监督各种医疗登记、医疗质量统计等信息资料填写完整、

  精确,原始记录和字迹清晰,妥当保管并逐步实行统计工作的标准化、计算机化、规范化。

  6、遵守各种信息资料的保密制度。医疗机构规章制度2

  医疗机构规章制度诊所规章制度一、注射室工作职责1、凡各种注射应按处方和医嘱执行,护士应驾驭常用注射药的药理作用,毒性反应和过敏反应的临床表现及处理原则。2、对病人要热忱、爱护,注射前应向病人作好说明,取得合作,并询问病人有无过敏史。如有过敏史,禁止运用该药。

  

  3、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4、亲密视察注射后的状况,如发生过敏反应或其他意外应刚好进行处理并通告医生。5、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操作前后应洗手,操作时应戴帽子、口罩。器械要定期消毒更换,保持消毒液的有效浓度。注射应做到一人一针一管。6、打算抢救药品、器械,专人保管、定位放置、定期检查,刚好补充更换。7、保持室内清洁整齐,每日紫外线消毒一次,定期细菌培育。8、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二、消毒药械运用管理制度1、运用的消毒药械必需是获得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许可证》的合格产品。2、依据消毒目的选择相宜的消毒药械和处理方法。3、留意影响消毒效果的因素。4、消毒液瓶应保持密闭,保证消毒药品的有效质量(浓度)。5、加强消毒效果监测。

  

  6、防止消毒液的再次污染。医疗机构规章制度3

  一、从业人员至少有一名具有执业医师以上资格的医生;至少有1名执业护士。从业人员执业期间必需统一着装(白大挂),配戴统一格式的胸卡。(两人均需执业注册)二、业务用房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诊室、治疗室、药房、消毒供应室、处置室五室必需各自相对独立,诊室应位于前排,五室布局合理,并有统一规格的醒目标记牌。五室应与家庭生活区分开独立设置,各室的地面、内墙要硬化防潮、保持卫生,消毒供应室应保持密闭无菌。三、基本设备1、诊室:至少有检查床1张、诊断桌椅1套、资料柜1个、候诊椅2张、听诊器1付、血压计1台、身高体重计1个、出诊箱1个、有盖污物桶1个、紫外线消毒灯1台,以及满意须要的体温计、压舌板。

  

  2、治疗室:至少有紫外线消毒灯1台、注射台1张、注射凳1条、敷料碗2只、敷料槽1个、敷料镊2把、止血钳1把、手术剪1把、有盖方盘2只、有盖污物桶1个,及满意须要的冷藏设施、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等器械物品。

  3、药房:中、西药品柜(橱)至少1个(不得沿街设置透亮药柜)。

  4、消毒供应室:高压灭菌锅1台、密闭式无菌物品存放柜1个、紫外线消毒灯1台。

  5、处置室:有满意须要的'有盖医疗垃圾存放桶、紫外线消毒灯1台。

  6、配有灭火器、固定电话,以及其它与开展诊疗科目相应的其它设备。

  四、药品管理在依法核定的诊疗范围配备药品,进药渠道合法,药品明码标价,无过期、淘汰、变质等假劣药品。五、门面装饰1、室外:根据卫生行政部门核定的名称、执业科别,制作风

  

  格统一、式样一样,内容规范的个体诊所招牌和灯箱标示。2、诊室:配有统一规格的卫生宣扬栏和收费公开栏,悬挂高

  度适中,便于群众查阅;卫生宣扬栏内健康教化宣扬材料张贴整齐美观,每月至少更新一次;收费公开栏内药品价格和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字迹应工整清楚,收费标准符合规定;统一制作的有关制度牌应上墙,且张贴整齐美观。

  六、规章制度市卫协会统一收集制定有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和国家制定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汇编形成《石狮市个体诊所规章制度汇编》后,统一下发各诊所。各诊所同时应配有统一格式的处方、门诊日志等医疗及药品管理文书资料。(一)基本制度1、个体诊所任务2、个体诊所医德规范3、个体诊所医疗管理制度4、个体诊所药品管理制度5、个体诊所消防平安制度(二)卫生防疫专项制度及表、簿、卡1、制度: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消毒隔离制度,突发公共卫生事务流程图。2、表、簿、卡:传染病报告卡、登记簿、疫情报告单;健康教化处方、

  

  健康宣扬栏本底资料。(三)医疗管理专项制度及相关资料1、制度:门诊登记制

  度、处方管理制度、查对制度、消毒工作制度。2、技术操作规程:消毒隔离操作规程、清创缝合操作规程、无菌操作规程、常用试敏药物操作规程表、急诊抢救示意图。3、相关资料:门诊日志、出诊登记本、门诊病历、处方、紫外线消毒登记本。

  (四)药品(药械)管理专项制度及相关资料1、制度: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制度、重大质量问题与质量事故的报告与处理制度、药品购进管理制度、药品选购员责任、药品储存管理制度、质量信息管理制度;医疗废物管理制度。2、相关资料:药品购进质量验收登记本、接近有效期药品验收状况登记本、药品不良反应/事务报告表、一次性运用无菌医疗器械验收记录本、医疗废物处置登记本、医疗废物消毒记录、医疗废物回收登记本。七、卫生环境环境美化,地面平整无垃圾杂物,墙壁清洁无乱贴乱画,门窗干净无蛛网浮尘,诊具整齐无灰尘,器械干净整齐,物品摆放

  

  有序,所内有卫生间。八、注册资金注册资金不少于5万元。诊所规章制度各类诊所必需根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和各级卫生

  行政部门的规定,依据本单位实际状况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各项制度和岗位职责应便利工作人员查阅。以下制度和岗位职责范本仅供参考。

  一、工作制度(一)门诊工作制度1.仔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卫生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卫生法律法规,听从卫生行政部门管理,依法执业。2.严格遵守医疗护理各项技术操作规程,防止医疗事故发生。3.将本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悬挂于醒目位置,执业地点、执业范围、负责人等登记项目发生改变,提前申请变更。4.根据核准的诊疗项目执业,完成卫生行政部门指令性工作

  

  任务,主动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务医疗救治工作。5.仔细、规范、精确地书写门诊病历,填写门诊日志。6.对病员仔细检查,合理治疗,科学用药。对疑难病人2次

  门诊不能确诊者,刚好转上级医院。对急、危重病员,赐予优先接诊,主动进行抢救治疗。

  7.仔细开展诊所内部设备、设施消毒工作,依法处置医疗废物、废水,保证医疗平安。

  8.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仔细诊治每一位患者,为患者供应热忱周到的服务。医务人员工作时衣帽穿戴整齐,佩戴胸卡。保持诊所环境清洁。

  9.依据国家有关价格政策,制定合理的各项业务收费标准并公示,收款后出具正规合法的票据。

  10.开展健康教化,大力宣扬卫生防病学问。(二)病历书写制度1.对就诊病人书写门诊病历,应当客观、真实、精确、刚好、完整。病历书写文字工整、字迹清楚、表述精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纠错规范。

  

  2.病历书写运用中文和医学术语,以蓝黑墨水、碳素墨水或黑色签字笔签写。

  3.病历由亲自参加诊断、治疗的具有合法资质的医务人员签名。无资质人员不得签名。

  4.门诊手册封面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或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

  5.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等检查资料应刚好归入门诊病历。

  6.对根据有关规定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依法签署知情同意书。

  7.急诊病人经过紧急检查处理稳定后即刻书写病历,急诊病历书写就诊时间应详细到分钟。

  8.急诊留观患者应记录留观记录,重点记录视察期间病情改变和诊疗措施,记录简明扼要,并注明患者去向。

  9.抢救危重患者时,应当书写抢救记录。(三)处方书写制度1.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经注册

  

  的执业助理医师在诊所开具的处方,应当经所在执业地点执业医师签名或加盖签章后方有效。

  2.运用卫生部统一制定的处方格式。3.医师开具药品(含中药、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等)必需书写处方。一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4.处方应运用蓝黑或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有涂改,医生必需在涂改处签字,并注明修改日期。5.处方取药内容应包括: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及数量,用药方法等。药品及制剂名称、运用剂量应以中国药典及卫生部(省卫生厅)颁发的药品标准为准。没有规定的药品可用通用名,药品数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用量单位以克(g)毫克(mg)毫升(ml)国际单位(iu)计算。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并注明含量。片、丸、胶囊等剂型以片、丸、粒为单位。中医处方按有关规定书写。6.处方开具当日有效。特别状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7.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

  

  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别状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除特别状况外,应当注明临床诊断。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8.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开具的药品不得超过5种。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9.医师根据卫生部制定的药品和精神方面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具药品和

  药或用药错误时,应当拒绝调剂,刚好告知医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

  4.配方时应细心、精确、根据调配技术规程进行调配。中药应按《中国药典》规定和《中药炮制规范》要求调配,称量要精确,严禁估计抓药,毒性药材要逐剂称量。

  5.发药时将病人姓名、药品用法、用量及留意事项具体写在药袋或瓶签上,并耐性向病人交待清晰。

  6.处方调配后应经严格核对方可发出,调配人和检查人应在处方上签名。

  7.药品应定期检查,妥当保管。对有效期的药品应建立登记管理制度。确保药品质量。

  8.药品、精神方面药品和医疗用毒性药品的管理工作严格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护理工作制度1.护理工作由依法取得相应资质并经注册的护士开展。2.执行医嘱必需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易致过敏药物,给药前应询问有无过敏史。

  

  3.常常视察候诊病人和注射病人的病情改变,发觉异样状况刚好通知医师进行处置。对治疗视察患者应建立护理记录,并归入门诊病历。

  4.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做好消毒隔离工作,防止交叉感染和医院感染。

  5.仔细学习护理操作基本学问和基本技能,不断提高护理质量。

  (六)消毒隔离制度1.仔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方法》和《医院感染管理方法》中有关消毒隔离制度和规定。2.制定限制感染方案,配备必要的消毒措施,并支配专(兼)职人员负责消毒隔离工作。3.工作人员应当接受消毒隔离学问培训,驾驭消毒隔离学问,并严格根据规定执行消毒隔离制度。4.工作人员开展诊疗工作,必需穿工作服、戴工作帽,保持整齐,如有污染要刚好更换,工作人员不得穿工作服进入生活区和其他公共场所。

  

  5.进行各种手术、穿刺等操作必需严格遵守无菌技术操作规程,各种注射一律实行“一人一管一用一灭菌”,加强一次性注射用具的运用管理,并做好用后的毁形消毒处理。

  6.发觉传染病人,应实行合理处置措施,并按规定上报病情。要指导病人就医,防止病人到处走动引起交叉感染。

  7.对诊所内的环境,用物及疑被污染的物品,要刚好进行消毒;病人的排泄物、分泌物及污染的垃圾应送到固定地点进行消毒处理;便器、痰盂、脸盆等应定期消毒。

  8.建立诊所消毒工作记录,对机构内部每一次消毒工作进行记录。定期开展消毒效果检测。

  (七)传染病管理工作制度1.诊所应当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好传染病防治工作。2.发觉传染病疫情时,应当刚好实行有效处理措施,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刚好上报。应主动创建条件,实现法定传染病的网上直报。严禁缓报、瞒报、漏报、谎报传染病疫情。3.建立传染病登记报告记录,具体记录每一位传染病病人或

  

  疑似传染病病人基本状况。4.严格遵守传染病管理工作纪律,爱护患者隐私,严禁私自

  向社会公布传染病疫情。5.根据诊疗科目要求开展传染病诊疗工作。发生传染病流行

  或爆发时,诊所及其工作人员必需听从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调遣和支配。

  6.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运用过的器物应根据国家规定刚好进行消毒或处理。

  (八)医疗废物处置工作制度1.严格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处理医疗废物。2.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支配专(兼)职人员负责医疗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置工作。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贮存和处置工作的人员需配备必要的职业防护设施。3.配置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包装物和容器,对本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建立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短暂贮存场所和容器,并定期进行消毒。4.医疗废物实行集中处置。未实现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应

  

  当严格根据有关规定对医疗废物实行消毒、毁形、焚烧、填埋等措施。

  5.建立医疗废物登记制度,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或处置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内容。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6.严禁转让、买卖、丢弃医疗废物,严禁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防止医疗废物对四周环境和居民生活产生不良影响。

  (九)社会监督制度1.设立监督电话或看法箱,由专人负责管理,做好登记。对群众提出的看法,应刚好回复或改正。2.诊所标牌含有诊所核准名称、联系电话和诊疗范围。4.门诊工作制度、工作人员职责和卫生部、省卫生厅制定的医德医风规范上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5.上岗人员必需佩戴附有本人照片、姓名、科室、职称或职务等内容的胸卡。6.公布主要检查、治疗、手术的收费项目、标准以及常用药

  

  品价格。7.患者诊疗完毕后,应出具正规的费用结算凭证。二、工作人员岗位职责(一)负责人岗位职责1.仔细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全面负责本医疗机构的各项工作。2.制定各项工作安排并负责组织实施。3.负责搞好法律、业务学习,实行各种有效措施,不断提高

  卫生技术人员业务素养和依法执业水平。4.加强诊疗各项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不断提高服务质

  量。5.负责本医疗机构的财务、药品、物品的管理。6.负责本医疗机构的转诊、疫情报告、危重病人抢救及医疗

  差错事故的上报等工作。(二)医师岗位职责1.严格根据有关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技术操作规范

  开展执业活动。

  

  2.遵守职业道德和规章制度,关切、爱惜、敬重患者,爱护患者隐私。

  3.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根据规定刚好填写医学文书。

  4.运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运用的药品、消毒药械和医疗器械。

  5.努力钻研业务,不断学习医学新理论、新技术、提高医疗质量。

  6.执业助理医师要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根据执业类别执业。(三)护士岗位职责1.仔细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严格“三查七对”制度,防止差错事故。2.帮助医师做好诊疗接待工作,仔细执行医嘱,做好护理工作记录。3.常常视察候诊患者和输液患者的病情改变,发觉异样状况刚好通知医师进行处置。4.仔细做好消毒隔离工作,做好消毒工作记录,防止交叉感

  

  染。5.仔细学习护理基本学问和操作技能,不断提高护理技术水

  平。(四)药剂人员岗位职责1.仔细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按规定管理

  和运用药品、精神方面药品和医疗用毒性药品,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

  2.做好药品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药品(材)预算、选购保管、请领、分发、中药材加工炮制、登记、处方调配等工作。

  3.严格根据医嘱调配和发药,仔细执行药品价格收费标准。4.做好药物盘点和业务统计报表工作。(五)医技人员岗位职责1.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2.驾驭各种仪器的一般原理、性能、运用及特别描记技术,定期校正仪器,负责维护、保养工作,做好日常工作记录3.努力学习专业技术学问,不断提高技术水平。

  

  医疗机构规章制度4一、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

  得开展诊疗活动。二、医疗机构执业,必需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

  范。三、医疗机构必需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诊

  疗时间和收费标准悬挂于明显处所。四、医疗机机构必需根据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五、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医德教化。六、医疗机构不得使角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

  作七、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工作,必需佩戴有本人姓名、职

  务或职称的标牌。八、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马上抢救,对限于设备或者技

  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刚好转诊。九、未经医师(士)亲自诊治的病人,医疗机构不得出具疾病

  诊断书、健康证明或死亡证明书等证明文件:未经医师(士)、助产

  

  人员亲自接产,医疗机构不得出具诞生证明书或者死产报告书。十、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别检查或特别治疗时,必需征得

  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看法时,应当取得患者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看法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时,或者遇到其他特别状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被授权负责人的批准后实施。

  十一、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十二、医疗机构对传染病、精神病、职业病等患者的特别诊治和处理,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十三、医疗机构必需根据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药品管理。

  十四、医疗机构必需根据人民政府及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收取医疗费用,具体列项,并出具收据。

  十五、医疗机构必需担当相应的预防保健工作,担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托付的支援农村、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工

  

  作等任务。十六、发生重大灾难、事故、疾病流行或者其他意外状况时,

  医疗机构及其卫生技术人员必需听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篇五:医疗机构管理规定2022

  2022年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医疗机构规章制度1一、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与行为准则:1、服务理念:患者的满足是我们最大的追求,患者的健康是

  我们共同的心愿,用亲情服务,用爱心施术。2、仪表、仪容:美观、整齐、大方、得体。3、服务语言:(1)称谓:按职业、职位、统称。(2)要敬重患者和患者家属;吐字精确(讲一般话);要有情感

  性,快慢适中;要有爱护性(留意患者的隐私、缺点)。(3)常用的谦语。(4)禁忌的语言:推理性的语言,顶撞性语言,损害性语言。4、行为规范:(1)听从领导,听从指挥。(2)严于职守,仔细工作。(3)优质服务,礼貌待人。(4)打电话时,要时间相宜,一般不得超过3分钟,语言简练。5、劳动纪律:按时上岗,工作时不准干私活,不能串岗、换

  岗、离岗、闲聊。6、职业纪律:医务人员书写要符合要求,不能乱开证明文件,

  

  不能开展特别医疗服务,不能随意评价他人的医疗技术,不能私收财物,不能举荐成药、生活用品、保健品、办公用品等。

  7、平安守则:严格遵守诊所各项规章制度。二、医师岗位责任制度1、坚持依法执业,严格执行各项工作制度及技术操作规程。2、严格执行门诊工作制度,带口罩,帽子,穿好工作服。3、要热忱接待每一位患者,耐性细致询问病情、病史、用药状况及药物过敏历等,并对病人作仔细细致的检查。4、医师必需仔细写门诊病历,作好门诊登记,向患者交待治疗方面的留意事项,对须要转诊的患者刚好作出处理看法。5、医师应依据须要按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的适应证、药品理作用、用量、用法、禁忌、不良反应和留意事项等开据处方。6、依据社区疾病发生、流行特点,负责社区健康状况调查和社区健康诊所,作好社区居民的卫生工作宣扬。7、8、负责疫情登记、报告工作,做到刚好发觉,刚好报告。负责社区的健康询问门诊工作。9、主动参与公司和有关门部组织的培训,刻苦钻研业务技术,精益求精,努力学习有关新学问、新业力,提高专为技术水平。三、人员聘用、培训、管理、考核与奖惩制度1、人员聘用:

  

  (1)、公司所聘用的医师应当符合《中医坐堂医诊所管理方法》的要求,即取得医师资格后经注册连续在医疗机构从事5年以上临床工作的中医类别中医执业医师,公司内诊所可作为中医类别中医执业医师的其次执业地点进行注册,但每个诊所至少有1名中医类别中医执业医师的

  为提升诊所管理水平,建立严谨、规范、公允、公正的人才发展与竞争机制,促进诊所人事管理的良好运行,特制定本方法。

  ⑵、考核范围本方法适用于本公司全部诊所员工。⑶、考核原则a、考核工作是以人为本,确保诊所人才培育、管理与运用的基础性工作,必需坚持公正、公允的原则,依据考核详细规定严格组织实施,确保考核工作制度化、标准化、定期化。b、考核要素主要包括员工的工作看法、工作实力、工作业绩和组织观念、劳动纪律。c、员工的上岗、任职及岗薪调整等均以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⑷、考核工作操作流程:a、员工依据《员工考核自我评述表》首先进行自我评价。b、诊所负责人根据《员工考核表》、《业务主管考核表》及《员工考核评定标准参照表》的考核内容与标准,对员工进行考核并评c、考核结果经相关负责人签字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汇总、存档。⑸、考核组织与实施考核工作由门店负责人负责详细工作的组织与实施。⑹、考核时间支配:每年度考核二次,时间支配在6月和12月下旬。

  

  四、技术规范与工作制度1、技术规范⑴供应一般常见病、多发病和诊断明确的慢性病的医疗服务。⑵疑难病症的转诊。⑶紧急重症的识别,现场紧急救援和刚好转诊。⑷供应家庭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等家庭医疗服务。2、工作制度⑴应准时开诊,医务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诊室内应保持清洁整齐的环境。⑵医务人员的服务看法热忱耐性,有礼貌,关切爱护患者,耐性地解答问题。宣扬卫生防病学问;开展健康教化,心理询问。⑶医师对工作应严谨,简明扼要、精确地记载病历。仔细填写门诊记录,按时统计上报。⑷坚持查对制度,保证医疗质量平安。⑸主动开展慢病管理,按规定建立慢病档案,并规范化管理。⑹采纳保证疗效、经济相宜的治疗方法,合理检查、科学用药,尽可能减轻病员的精神与经济负担。五、医疗事故防范与报告制度为仔细执行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确保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平安,特制定本预案。

  

  1、诊所对全体员工定期进行医德医风教化,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卫生部等部委制定的相关配套文件为行为准则,严格依法行医。以法行医、以德行医作为每位员工年度考核的内容之一。

  2、医务人员严格执行诊疗常规,门店负责人常常深化检查工作,刚好订正问题。对简单发生医疗纠纷和平安问题的科室进行重点管理。

  3、医务人员应充分理解和敬重患者的隐私权、知情权及同意权;医师在实施检查治疗方案前,将诊疗安排照实告知患者,取得患者和家属的理解、认可与协作。

  4、办公室对医疗质量实行定期监控,对因质量问题引起的投诉,分析缘由,找寻事故隐患,制定防范措施;如确系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过失,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将实行整改措施,防止隐患酿成大错。对违规违法行为,严格按医院相关规定提出处理看法,并向院医疗质量管理与考核小组汇报。

  5、医院对员工进行业务技术培训,定期组织考核,不断提高医疗质量。

  六、医疗质量管理制度1.公司必需把医疗质量放在首位,把质量管理纳入诊所的各项工作中。2.公司要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即建立诊所、职能部门质量管

  

  理组织,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质量管理工作。(1)树立为病人服务的思想。医疗质量管理的内容及措施应力

  求为满意病人的须要,保证医疗工作以最佳和技术状态为病人服务。

  (2)质量管理以限制预防为主的思想。(3)系统管理的思想。(4)标准化管理的思想。(5)科学性与好用性统一的思想。(6)对新聘请来人员进行严格的岗位教化,学习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教化。3.开展全公司性质教化。4.各科要定期组织学习规章、职责及各种操作规程和专业基础学问5.对质量观念弱者要进行强化教化。七、药品销售及调配处方管理制度1、在醒目位置悬挂企业的合法证照及公布监督电话。2、诊所应宽敞、光明、整齐、用具齐全、完好、卫生;陈设药品的货架、货柜整齐,宣扬广告符合要求。3、营业时间内,有执业药师或药师在岗并佩戴标明姓名、技术职称等内容的胸卡,并挂牌明示:药师不在岗,不行销售处方药。4、非处方药可不凭处方出售,但如顾客要求,在岗执业药师

  

  或药师要负责对药品的购买和运用进行指导和询问。5、营业员应遵守有关法规、制度的规定,正确介绍药品的性

  能、用途、用法、用量、禁忌及留意事项,防止差错事故的发生。6、销售处方药品时,处方应经执业药师或具有药师以上职称

  的人员审核后方可调配和销售,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运用,对有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需经原处方医生更正后重新签字方可调配和销售。审核、调配或销售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处方保存两年备查。

  8、发货时应依据取药凭证核对顾客姓名和药剂贴数,有特别要求的应向顾客说明。

  9、在药品销售过程中发觉药品质量问题,应马上停售,刚好填写“药品复检通知单”,报告质管组予以处理。

  10、药品销售不得采纳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销售方式。11、留意售出药品的不良反应,发觉不良反应的状况,应刚好填写“不良反应报告表”上报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八、就诊患者登记制度1、公司必需建立和健全登记、统计制度。2、各种医疗登记,要填写完整、精确,字迹清晰,并妥当保管。3、诊所应做好各项工作的数量和质量登记、医疗质量统计,一般包括治愈率、病员疾病分类、初诊与最终诊断符合率等。

  

  4、公司应依据统计指标,定期分析医疗效率和医疗质量,从中总结阅历,发觉问题,改进工作。

  5、门店负责人要督促医师统计工作,按期完成各项统计报表,经领导审核后,存档。

  九、财务、收费管理制度1、正确贯彻执行各项财经政策,加强财务监督,严格财经纪律。以身作则,奉公遵守法律,对一切贪污、作奸犯科行为作斗争。2、合理组织收入,严格限制支出。凡是该收的要抓紧收回,凡是预算外的、无安排的开支应坚决杜绝。对于临时必需的开支,应按审批手续办理。3、依据单位安排,正确刚好编制年度和季度的财务安排,办理睬计业务。根据规定的格式和期限,报送会计季报和年报。4、加强医院经济管理,定期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经济核算的管理工作。5、凡本院对外选购开支等一切会计事项,均应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如发票、帐单、收据等)。原始凭证由经手人、验收人和主管负责人签字后,方能以据报销。一切空白纸条不能作为正式凭据。6、会计人员要刚好清理债权和债务,防止拖欠,削减呆帐。7、财务部门应与有关科室协作,定期对设备、药品、器械等

  

  资产进行监督,刚好清查库存,防止奢侈和积压。8、每日收入的现金要刚好送存银行,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

  的限额。9、原始凭证、帐本、工资清册、财务决算等资料,以及会计

  人员交接,均按财政部门的规定办理。在社区支持部主任领导下,负责全中心的计算机及网络系统、

  信息资料、统计等管理工作。十、档案、信息管理制度1、计算机是中心现代科学管理的重要工具,各种统计数据是

  中心现代科学管理的重要信息,信息资料统计室是中心医疗、财务等数据信息是中心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严格根据《统计法》的规定进行工作。

  2、建立健全各种登记、统计、台账,做好统计汇编。3、编报上级规定的各种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伪造或篡改。4、分析各种统计指标,定期给中心领导和有关科室供应医疗、教学、科研、社区卫生服务及经济管理工作所需各种统计数据。5、监督各种医疗登记、医疗质量统计等信息资料填写完整、精确,原始记录和字迹清晰,妥当保管并逐步实行统计工作的标准化、计算机化、规范化。6、遵守各种信息资料的保密制度。

  

  医疗机构规章制度2医疗机构规章制度诊所规章制度一、注射室工作职责1、凡各种注射应按处方和医嘱执行,护士应驾驭常用注射药

  的药理作用,毒性反应和过敏反应的临床表现及处理原则。2、对病人要热忱、爱护,注射前应向病人作好说明,取得合

  作,并询问病人有无过敏史。如有过敏史,禁止运用该药。3、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4、亲密视察注射后的状况,如发生过敏反应或其他意外应刚

  好进行处理并通告医生。5、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操作前后应洗手,操作时应

  戴帽子、口罩。器械要定期消毒更换,保持消毒液的有效浓度。注射应做到一人一针一管。

  6、打算抢救药品、器械,专人保管、定位放置、定期检查,刚好补充更换。

  7、保持室内清洁整齐,每日紫外线消毒一次,定期细菌培育。8、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二、消毒药械运用管理制度1、运用的消毒药械必需是获得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许可证》的合格产品。2、依据消毒目的选择相宜的消毒药械和处理方法。

  

  3、留意影响消毒效果的因素。4、消毒液瓶应保持密闭,保证消毒药品的有效质量(浓度)。5、加强消毒效果监测。6、防止消毒液的再次污染。医疗机构规章制度3一、从业人员至少有一名具有执业医师以上资格的医生;至少有1名执业护士。从业人员执业期间必需统一着装(白大挂),配戴统一格式的胸卡。(两人均需执业注册)二、业务用房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诊室、治疗室、药房、消毒供应室、处置室五室必需各自相对独立,诊室应位于前排,五室布局合理,并有统一规格的醒目标记牌。五室应与家庭生活区分开独立设置,各室的地面、内墙要硬化防潮、保持卫生,消毒供应室应保持密闭无菌。三、基本设备1、诊室:至少有检查床1张、诊断桌椅1套、资料柜1个、候诊椅2张、听诊器1付、血压计1台、身高体重计1个、出诊箱1个、有盖污物桶1个、紫外线消毒灯1台,以及满意须要的体温计、压舌板。2、治疗室:至少有紫外线消毒灯1台、注射台1张、注射

  

  凳1条、敷料碗2只、敷料槽1个、敷料镊2把、止血钳1把、手术剪1把、有盖方盘2只、有盖污物桶1个,及满意须要的冷藏设施、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等器械物品。

  3、药房:中、西药品柜(橱)至少1个(不得沿街设置透亮药柜)。

  4、消毒供应室:高压灭菌锅1台、密闭式无菌物品存放柜1个、紫外线消毒灯1台。

  5、处置室:有满意须要的'有盖医疗垃圾存放桶、紫外线消毒灯1台。

  6、配有灭火器、固定电话,以及其它与开展诊疗科目相应的其它设备。

  四、药品管理在依法核定的诊疗范围配备药品,进药渠道合法,药品明码标价,无过期、淘汰、变质等假劣药品。五、门面装饰1、室外:根据卫生行政部门核定的名称、执业科别,制作风格统一、式样一样,内容规范的个体诊所招牌和灯箱标示。2、诊室:配有统一规格的卫生宣扬栏和收费公开栏,悬挂高度适中,便于群众查阅;卫生宣扬栏内健康教化宣扬材料张贴整齐美观,每月至少更新一次;收费公开栏内药品价格和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字迹应工整清楚,收费标准符合规定;统一制作的有关

  

  制度牌应上墙,且张贴整齐美观。六、规章制度市卫协会统一收集制定有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和

  国家制定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汇编形成《石狮市个体诊所规章制度汇编》后,统一下发各诊所。各诊所同时应配有统一格式的处方、门诊日志等医疗及药品管理文书资料。

  (一)基本制度1、个体诊所任务2、个体诊所医德规范3、个体诊所医疗管理制度4、个体诊所药品管理制度5、个体诊所消防平安制度

  (二)卫生防疫专项制度及表、簿、卡1、制度: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消毒隔离制度,突发公共卫生事务流程图。2、表、簿、卡:传染病报告卡、登记簿、疫情报告单;健康教化处方、健康宣扬栏本底资料。

  (三)医疗管理专项制度及相关资料1、制度:门诊登记制度、处方管理制度、查对制度、消毒工作制度。2、技术操作规程:消毒隔离操作规程、清创缝合操作规程、无菌操作规程、常用试敏药物操作规程表、急诊抢救示意图。3、相关资料:门诊日志、出诊登记本、门诊病历、处方、紫外线消毒登记本。

  (四)药品(药械)管理专项制度及相关资料1、制度: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制度、重大质量问题与质量事故的报告与处理制度、药品购进管理制度、药品选购员责任、

  

  药品储存管理制度、质量信息管理制度;医疗废物管理制度。2、相关资料:药品购进质量验收登记本、接近有效期药品验

  收状况登记本、药品不良反应/事务报告表、一次性运用无菌医疗器械验收记录本、医疗废物处置登记本、医疗废物消毒记录、医疗废物回收登记本。

  七、卫生环境环境美化,地面平整无垃圾杂物,墙壁清洁无乱贴乱画,门窗干净无蛛网浮尘,诊具整齐无灰尘,器械干净整齐,物品摆放有序,所内有卫生间。八、注册资金注册资金不少于5万元。诊所规章制度各类诊所必需根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依据本单位实际状况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各项制度和岗位职责应便利工作人员查阅。以下制度和岗位职责范本仅供参考。一、工作制度(一)门诊工作制度1.仔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卫生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卫生法律法规,听从卫生行政部门管理,依法执业。2.严格遵守医疗护理各项技术操作规程,防止医疗事故发生。

  

  3.将本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悬挂于醒目位置,执业地点、执业范围、负责人等登记项目发生改变,提前申请变更。

  4.根据核准的诊疗项目执业,完成卫生行政部门指令性工作任务,主动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务医疗救治工作。

  5.仔细、规范、精确地书写门诊病历,填写门诊日志。6.对病员仔细检查,合理治疗,科学用药。对疑难病人2次门诊不能确诊者,刚好转上级医院。对急、危重病员,赐予优先接诊,主动进行抢救治疗。7.仔细开展诊所内部设备、设施消毒工作,依法处置医疗废物、废水,保证医疗平安。8.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仔细诊治每一位患者,为患者供应热忱周到的服务。医务人员工作时衣帽穿戴整齐,佩戴胸卡。保持诊所环境清洁。9.依据国家有关价格政策,制定合理的各项业务收费标准并公示,收款后出具正规合法的票据。10.开展健康教化,大力宣扬卫生防病学问。(二)病历书写制度1.对就诊病人书写门诊病历,应当客观、真实、精确、刚好、完整。病历书写文字工整、字迹清楚、表述精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纠错规范。

  

  2.病历书写运用中文和医学术语,以蓝黑墨水、碳素墨水或黑色签字笔签写。

  3.病历由亲自参加诊断、治疗的具有合法资质的医务人员签名。无资质人员不得签名。

  4.门诊手册封面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或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

  5.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等检查资料应刚好归入门诊病历。

  6.对根据有关规定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依法签署知情同意书。

  7.急诊病人经过紧急检查处理稳定后即刻书写病历,急诊病历书写就诊时间应详细到分钟。

  8.急诊留观患者应记录留观记录,重点记录视察期间病情改变和诊疗措施,记录简明扼要,并注明患者去向。

  9.抢救危重患者时,应当书写抢救记录。(三)处方书写制度1.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诊所开具的处方,应当经所在执业地点执业医师签名或加盖签章后方有效。2.运用卫生部统一制定的处方格式。3.医师开具药品(含中药、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等)必

  

  需书写处方。一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4.处方应运用蓝黑或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字迹清楚,不

  得涂改。如有涂改,医生必需在涂改处签字,并注明修改日期。5.处方取药内容应包括: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及数量,用

  药方法等。药品及制剂名称、运用剂量应以中国药典及卫生部(省卫生厅)颁发的药品标准为准。没有规定的药品可用通用名,药品数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用量单位以克(g)毫克(mg)毫升(ml)国际单位(iu)计算。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并注明含量。片、丸、胶囊等剂型以片、丸、粒为单位。中医处方按有关规定书写。

  6.处方开具当日有效。特别状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

  7.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别状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除特别状况外,应当注明临床诊断。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8.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开具的药品不得超过5种。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9.医师根据卫生部制定的药品和精神方面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具药品和

  销毁并登记备案。药品、精神方面药品和医疗用毒性药品处方的保存期限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药品管理工作制度1.药品实行专人管理。严格根据《处方管理方法》选购药品。药品选购有安排,按正规渠道购药,保证质量、价格合理。严禁购进、运用和销售假药、劣药和过期药品。2.药品排放有序,做到离地离墙存放,保持室内整齐,室内禁止吸烟。3.调剂处方必需做到四查十对。药剂管理人员发觉不合理用药或用药错误时,应当拒绝调剂,刚好告知医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4.配方时应细心、精确、根据调配技术规程进行调配。中药应按《中国药典》规定和《中药炮制规范》要求调配,称量要精确,严禁估计抓药,毒性药材要逐剂称量。5.发药时将病人姓名、药品用法、用量及留意事项具体写在药袋或瓶签上,并耐性向病人交待清晰。6.处方调配后应经严格核对方可发出,调配人和检查人应在处方上签名。7.药品应定期检查,妥当保管。对有效期的药品应建立登记管理制度。确保药品质量。8.药品、精神方面药品和医疗用毒性药品的管理工作严格根

  

  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五)护理工作制度1.护理工作由依法取得相应资质并经注册的护士开展。2.执行医嘱必需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易致过敏药物,

  给药前应询问有无过敏史。3.常常视察候诊病人和注射病人的病情改变,发觉异样状况

  刚好通知医师进行处置。对治疗视察患者应建立护理记录,并归入门诊病历。

  4.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做好消毒隔离工作,防止交叉感染和医院感染。

  5.仔细学习护理操作基本学问和基本技能,不断提高护理质量。

  (六)消毒隔离制度1.仔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方法》和《医院感染管理方法》中有关消毒隔离制度和规定。2.制定限制感染方案,配备必要的消毒措施,并支配专(兼)职人员负责消毒隔离工作。3.工作人员应当接受消毒隔离学问培训,驾驭消毒隔离学问,并严格根据规定执行消毒隔离制度。4.工作人员开展诊疗工作,必需穿工作服、戴工作帽,保持整齐,如有污染要刚好更换,工作人员不得穿工作服进入生活区

  

  和其他公共场所。5.进行各种手术、穿刺等操作必需严格遵守无菌技术操作规

  程,各种注射一律实行“一人一管一用一灭菌”,加强一次性注射用具的运用管理,并做好用后的毁形消毒处理。

  6.发觉传染病人,应实行合理处置措施,并按规定上报病情。要指导病人就医,防止病人到处走动引起交叉感染。

  7.对诊所内的环境,用物及疑被污染的物品,要刚好进行消毒;病人的排泄物、分泌物及污染的垃圾应送到固定地点进行消毒处理;便器、痰盂、脸盆等应定期消毒。

  8.建立诊所消毒工作记录,对机构内部每一次消毒工作进行记录。定期开展消毒效果检测。

  (七)传染病管理工作制度1.诊所应当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好传染病防治工作。2.发觉传染病疫情时,应当刚好实行有效处理措施,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刚好上报。应主动创建条件,实现法定传染病的网上直报。严禁缓报、瞒报、漏报、谎报传染病疫情。3.建立传染病登记报告记录,具体记录每一位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基本状况。4.严格遵守传染病管理工作纪律,爱护患者隐私,严禁私自向社会公布传染病疫情。

  

  5.根据诊疗科目要求开展传染病诊疗工作。发生传染病流行或爆发时,诊所及其工作人员必需听从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调遣和支配。

  6.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运用过的器物应根据国家规定刚好进行消毒或处理。

  (八)医疗废物处置工作制度1.严格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处理医疗废物。2.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支配专(兼)职人员负责医疗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置工作。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贮存和处置工作的人员需配备必要的职业防护设施。3.配置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包装物和容器,对本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建立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短暂贮存场所和容器,并定期进行消毒。4.医疗废物实行集中处置。未实现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应当严格根据有关规定对医疗废物实行消毒、毁形、焚烧、填埋等措施。5.建立医疗废物登记制度,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或处置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内容。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6.严禁转让、买卖、丢弃医疗废物,严禁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防止医疗

  

  废物对四周环境和居民生活产生不良影响。(九)社会监督制度1.设立监督电话或看法箱,由专人负责管理,做好登记。对

  群众提出的看法,应刚好回复或改正。2.诊所标牌含有诊所核准名称、联系电话和诊疗范围。4.门诊工作制度、工作人员职责和卫生部、省卫生厅制定的

  医德医风规范上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5.上岗人员必需佩戴附有本人照片、姓名、科室、职称或职

  务等内容的胸卡。6.公布主要检查、治疗、手术的收费项目、标准以及常用药

  品价格。7.患者诊疗完毕后,应出具正规的费用结算凭证。二、工作人员岗位职责(一)负责人岗位职责1.仔细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全面负责本医疗机构的各项工作。2.制定各项工作安排并负责组织实施。3.负责搞好法律、业务学习,实行各种有效措施,不断提高

  卫生技术人员业务素养和依法执业水平。4.加强诊疗各项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不断提高服务质

  量。

  

  5.负责本医疗机构的财务、药品、物品的管理。6.负责本医疗机构的转诊、疫情报告、危重病人抢救及医疗差错事故的上报等工作。(二)医师岗位职责1.严格根据有关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技术操作规范开展执业活动。2.遵守职业道德和规章制度,关切、爱惜、敬重患者,爱护患者隐私。3.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根据规定刚好填写医学文书。4.运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运用的药品、消毒药械和医疗器械。5.努力钻研业务,不断学习医学新理论、新技术、提高医疗质量。6.执业助理医师要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根据执业类别执业。(三)护士岗位职责1.仔细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严格“三查七对”制度,防止差错事故。2.帮助医师做好诊疗接待工作,仔细执行医嘱,做好护理工作记录。3.常常视察候诊患者和输液患者的病情改变,发觉异样状况

  

  刚好通知医师进行处置。4.仔细做好消毒隔离工作,做好消毒工作记录,防止交叉感

  染。5.仔细学习护理基本学问和操作技能,不断提高护理技术水

  平。(四)药剂人员岗位职责1.仔细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按规定管理

  和运用药品、精神方面药品和医疗用毒性药品,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

  2.做好药品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药品(材)预算、选购保管、请领、分发、中药材加工炮制、登记、处方调配等工作。

  3.严格根据医嘱调配和发药,仔细执行药品价格收费标准。4.做好药物盘点和业务统计报表工作。(五)医技人员岗位职责1.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2.驾驭各种仪器的一般原理、性能、运用及特别描记技术,定期校正仪器,负责维护、保养工作,做好日常工作记录3.努力学习专业技术学问,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医疗机构规章制度4一、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

  

  得开展诊疗活动。二、医疗机构执业,必需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

  范。三、医疗机构必需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诊

  疗时间和收费标准悬挂于明显处所。四、医疗机机构必需根据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五、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医德教化。六、医疗机构不得使角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

  作七、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工作,必需佩戴有本人姓名、职

  务或职称的标牌。八、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马上抢救,对限于设备或者技

  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刚好转诊。九、未经医师(士)亲自诊治的病人,医疗机构不得出具疾病

  诊断书、健康证明或死亡证明书等证明文件:未经医师(士)、助产人员亲自接产,医疗机构不得出具诞生证明书或者死产报告书。

  十、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别检查或特别治疗时,必需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看法时,应当取得患者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看法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时,或者遇到其他特别状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

  

  被授权负责人的批准后实施。十一、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有关规定处理。十二、医疗机构对传染病、精神病、职业病等患者的特别诊

  治和处理,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十三、医疗机构必需根据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

  药品管理。十四、医疗机构必需根据人民政府及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收

  取医疗费用,具体列项,并出具收据。十五、医疗机构必需担当相应的预防保健工作,担当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托付的支援农村、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工作等任务。

  十六、发生重大灾难、事故、疾病流行或者其他意外状况时,医疗机构及其卫生技术人员必需听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篇六:医疗机构管理规定20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

  

  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第二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第二十六条医疗机构必须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诊疗时间和收费标准悬挂于明显处所。第二十七条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第二十八条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第二十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医德教育。第三十条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工作,必须佩带载有本人姓名、职务或者职称的标牌。第三十一条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第三十二条未经医师(士)亲自诊查病人,医疗机构不得出具疾病诊断书、健康证明书或者死亡证明书等证明文件;未经医师(士)、助产人员亲自接产,医疗机构不得出具出生证明书或者死产报告书。第三十三条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第三十四条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第三十五条医疗机构对传染病、精神病、职业病等患者的特殊诊治和处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第三十六条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药品管理。第三十七条医疗机构必须按照人民政府或者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收取医疗费用,详列细项,并出具收据。第三十八条医疗机构必须承担相应的预防保健工作,承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支援农村、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工作等任务。第三十九条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疾病流行或者其他意外情况时,医疗机构及其卫生技术人员必须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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