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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3篇

时间:2022-11-14 11:20:34 来源:精优范文网
导读: 学校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3篇学校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大学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落实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健全校长办公会工作制度,进一步推进学校行政决

学校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3篇学校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大学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落实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健全校长办公会工作制度,进一步推进学校行政决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校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3篇,供大家参考。

学校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3篇

篇一:学校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大学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落实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健全校长办公会工作制度,进一步推进学校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根据有关精神,按照《XX大学章程》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修订本规则。第二条校长办公会在学校委的领导下,对学校行政工作重要事项进行处理和决策,组织实施委有关决定。第三条校长办公会充分发挥集体领导决策和校领导分工负责的作用,经集体讨论后,由校长作出决定。第二章议事范围第四条校长办公会的议事范围主要是:(一)学习贯彻执行上级部门关于教育改发展、行政工作的重要部署,落实学校委常委会决定由行政实施的决议;(二)研究拟定需要提交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的行政工作中的重大改和重要事项的方案;(三)研究拟订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改措施方案。研究决定重要行政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废止。研究决定重要办学资源配置;

  (四)研究拟订学校行政机构的设置、调整方案,核定工作人员编制;

  (五)研究决定学术机构的设置、调整以及学校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等全校性委员会负责人和委员的任免;

  (六)讨论拟订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拟定年度用人计划。依据有关规定,研究决定聘任、解聘教职员工;

  (七)研究决定人才培养、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科学研究、社会服务、队伍建设、国际交流、文化建设、审计监察、财务资产管理、教育收费、后勤基建、安全保卫、依法治校等方面的重要工作;

  (八)研究决定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学生管理、学籍管理、学生奖励或处分中的重要问题。研究决定年度招生计划和学生就业工作;

  (九)研究决定教职工收入分配、福利待遇、职称评聘、年度考核、纪律处分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工作;

  (十)研究处理涉及学校安全稳定的一般事件;(十一)研究拟定学校年度基本建设计划(包括重大基本建设项目和大额度基建修缮项目)、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研究决定学校一般性基建工程(含修缮)项目立项;

  (十二)拟订重大对外交流与合作项目方案,“双一流”建设等重点项目建设方案;

  (十三)研究决定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维护学校合法权益的重要事项,研究决定校办产业或实体以及经营性质的单位的审批、投资和产权变更;

  (十四)研究决定学校金额在50万元币以上(含50万元)300万元币以下的投资项目,金额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50万元币以下未列入预算的项目支出;

  (十五)听取和审议学院、部处及行政业务单位的重要工作汇报,研究处理工会、共青团、学代会、研代会等群团组织和教代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

  (十六)其他需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第三章议事程序第五条校长办公会一般每周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或者校长认为有必要可随时召开。第六条学校政领导参加校长办公会,学校办公室主任、监察处处长列席会议。根据会议议题内容,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可列席会议。出席、列席会议的同志应自觉遵守会议纪律,按时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到会,应事先向校长请假,并告知学校办公室备案。

  第七条校长办公会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长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由校长委托的其他校领导主持。

  第八条校长办公会议题由校长确定,或由有关部门提出上会议题建议,由分管或联系校领导提出,学校办公室汇总,校长确定。未经确定的议题,会议一般不予研究。

  第九条列入校长办公会研究的议题,提出部门需在会前形成文字材料,提前3天报学校办公室。

  第十条学校办公室负责提前至少1天将校长办公会议题单和议题材料呈送参会人员,以便讨论时充分发表意见。

  第十一条校长办公会议事时,会议主持人提出会议议题和议程,分管领导或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报告和介绍议题情况,然后进行讨论,每个人充分发表意见,会议主持人末位表态。

  第十二条校长办公会决议、决定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对会议决定事项,由分管校领导牵头,负责组织落实并监督检查,重大问题的落实情况应及时向校长汇报。学校办公室应加强催办督办,实时掌握决定事项的落实执行情况,及时并反馈给校长和分管领导。

  第十三条校长办公会会议由学校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和有关会务工作,负责会议记录的整理、会议纪要的编发与归档工作。

  第四章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校长办公会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在会前向主持人请假,报学校办公室备案,会后由学校办公室向其通报会议决定。确需表态的重大问题,由会议主持人会前向其征求意见。所研究议题分管校领导因故不能参会的,由会议主持人会前向其征求意见。

  第十五条依照《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的规定,应提交教代会讨论、审议、通过的重要事项,在校长办公会决策之前要提交教代会讨论、审议、通过。

  第十六条校长办公会议事实行一题一议的方式。其他校领导充分发表意见后,由校长作出决策。如对有关问题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情况尚不清楚的,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特殊情况下,校长认为多数人的意见不正确或该争议事项有时限要求,校长可以作出最后决定,并向委常委会报告,但多数人的意见应当记入会议记录。

  第十七条凡校长办公会作出的决议,如需再次上会复议,必须有校领导动议,并在会前征得半数以上应出席会议校领导的同意,否则不得复议。

  第十八条在确遇新情况、新问题,不适宜或不可能按原决议执行时,可由校长征求有关校领导意见后进行调整,并在下次校长办公会上通报。

  第十九条查阅校长办公会原始记录要由校长批准。校长办公会会议纪要由学校办公室主任审定签发,涉及特别重要事项的由校长签发。

  第五章议事纪律第二十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问题时,要充分讨论,科学决策,民主议事。每位校领导都要表明自己的态度。第二十一条校长办公会实行回避制。凡研究涉及与会人员本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的问题时,本人必须回避。第二十二条与会人员应严格遵守组织纪律,自觉遵守会议纪律,注意保密,凡会议不宜公开的内容,不得泄露,否则要严肃追责。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规则所涉及的内容,凡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四条本规则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二:学校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大学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推进学校行政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研究讨论拟由党委常委会决定的上海理工大学大学系统的有关行政工作。

  第二章会议举办与参会

  第三条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或校长授权的学校其他校领导召集并主持召开,原则上每学期每周召开一次,会议的具体时间由校长决定,会务工作由校长办公室负责。如遇重要事项或紧急事项,可由校长决定提前或延期举行。根据需要,校长可以召集专项工作会议和现场办公会议,指定相关校领导及有关人员参加会议,研究决定专项工作。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等可视议题情况参加会议。

  第四条校长办公会议成员为:校长、副校长、分管行政工作的校领导。校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纪委副书记、监察处处长,宣传部部长及与议题相关的学院、职能部处等部门(以下“部门”均指“学院”或“职能部处”)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五条根据工作需要,会议主持人或议题提出部门的分管校领导可确定有关列席人员,由校长办公室负责通知。列席人员在讨论到相关议题时进入会场,汇报或讨论完毕即退场。

  第六条会议须有半数以上校长办公会议成员出席方可召开。研究或决策某一议题的相关事项时,分管校领导应到会。议题一般由提出该议题的校领导或该校领导授权的部门领导汇报。

  第七条校长办公会议成员原则上不能缺席会议,有特殊事由,须提前向校长请假,并对涉及自己分管工作的议题,在会前明确表达意见。

  第八条在讨论与本人或其亲属有利害关系的议题时,参会人员应主动回避。

  第九条参会人员应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会议讨论过程或内容涉及保密性质的,与会人员应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第三章议事范围

  第十条校长办公会议的议事范围:

  1.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传达和落实上级有关行政工作的重要指示、决定或会议精神,研究和组织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等活动。

  2.研究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研究审定学校行政工作的一般规章制度和重要文件。

  3.研究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

  4.研究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主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职员工,依照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对教职员工进行奖励或处分。

  5.研究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

  6.研究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方案,研究和实施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保护和管理学校资产,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7.研究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研究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及境外机构等合作协议,研究接受社会捐赠的重要事项。

  8.研究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研究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研究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

  9.听取学院、职能部处等部门有关行政工作重要事项的汇报,并就有关问题进行研究决定。

  10.研究学校全资、控股企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方面的重要事项,提出学校全资、控股企业校方董事、监事及经理人选。

  11.研究大额度资金调动、使用事项。主要包括:

  (1)年度预算内金额在50-200万元(含50万元)的资金或项目;

  (2)在年度预算以外追加预算,金额在20-50万元的(含20万元)资金或项目;

  (3)年度预算以外财政教育专项资金,金额在100-300万元(含100万元)的资金或项目。年度预算、教委专项拨款以外其他项目单笔支出在100-300万元(含100万元)的资金或项目;

  (4)受赠价值在20-50万元(含20万元)的资金或资产的使用。

  12.讨论决定校长认为需要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和突发事件。

  第四章议题提出与确定

  第十一条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校长确定。部门需要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的议题,应事先报分管校领导审定后提交校长确定。重要议题,应在会前听取党委书记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党委书记、校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

  第十二条需要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由有关部门事先进行调查研究和分析论证,提出初步意见;凡涉及多部门的议题,会前应充分协调,并由牵头部门提出主导意见;凡情况不清楚、准备不充分的议题,不提交会议讨论。

  第十三条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会前应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会前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

  第十四条审定后的校长办公会议议题材料应在会议前一个工作日,提交校长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将相关材料送校长办公会议成员。

  第十五条原则上不临时增加校长办公会议议题。特殊紧急的议题,需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后方可上会。

  第五章议事程序

  第十六条校长办公会议议事实行一事一议,由议题提出部门报告议题要点并严格控制报告时间,以保证充分讨论。

  第十七条议事程序一般为:汇报人就议题作简要说明,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或方案;与会成员就此议题充分发表意见;主持人征求与会成员意见后,归纳集中作出决定或决议。

  第十八条会议决策中意见分歧较大或者发现有重大情况尚不清楚的,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研或论证后再作决策。

  第十九条会后若出现新情况和新问题,下列情况下可以根据决策程序进行复议:

  1.校长认为有必要进行复议的。

  2.校长办公会议成员书面提议,并经校长同意的。

  第六章会议决策的执行与督办

  第二十条校长办公室负责校长办公会议的记录,并及时将记录整理成会议纪要,经校长审定签发后,发送给校长办公会议成员。同时,根据信息公开规定适时适当公开发布校长办公会议通报。

  第二十一条校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由校长办公室负责以校长办公会议的执行单通知相关部门执行。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分管校领导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和落实。

  第二十二条校长办公室负责校长办公会议决议事项的协调、落实和督查工作,责任部门要将执行办理情况及时反馈分管校领导,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需向校长办公会议报告。

  第七章会议纪要

  第二十三条校长办公会议后由校长办公室整理并形成《校长办公会议纪要》。

  第二十四条《校长办公会议纪要》应包括下列内容:

  1.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人、列席人、缺席人、缺席原因、记录人;

  2.综述议题审议情况;

  3.议题审议结果和决定;

  4.会议主持人认为应该记录的事项。

  第二十五条《校长办公会议纪要》经校长签发后与议题材料、执行单一并送学校档案馆存档。

  第二十六条《校长办公会议纪要》中的决定是学校行政系统工作的重要依据,具有执行效力。其决定与上级新规定或学校新文件有冲突的,以新规定或新文件为准。

  第二十七条校长办公室负责校长办公会议记录和纪要的整理归档。相关部门如因工作需要必须查阅会议纪要的,由校长办公室调阅;必须查阅会议记录的,由校长办公室提请校长同意后,由校长办公室调阅。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规则经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由校长办公会议授权校长办公室解释。

  

  

篇三:学校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总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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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依法治校,提高学校的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一、议事内容1.传达贯彻上级领导机关的重要决定、指示、会议精神和学校党委的决定、决议,研究制定执行的具体措施。2.根据校党委确定的办学方针和目标,研究拟订学校发展规划、学科建设和专业建设规划、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校园建设规划及重要改革方案。研究制订并执行具体规章制度。3讨论研究并执行校长年度工作报告和学校年度工作计划。4.研究制定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维护校园稳定和建设和谐校园的具体措施。5.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与国内外合作和交流项目的具体方案。6.研究制订并执行学校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的岗位和编制设置方案。7.研究制订学校学科建设、专业建设、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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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拟订和执行学校年度经费预决算方案、重要经费支出项目、重要财经事项和基本建设规划方案。

  9.研究决定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及其他学术组织和行政性非常设机构的设置及组成人选。

  10.研究制订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和学生管理工作的具体规章制度。

  11.研究制订工会、共青团、学生会、教代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的措施。

  12.研究决定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13.研究处理日常行政工作中的其他重要问题。二、会议议题的提出和确定1.提交和确定议题的原则:凡分管副校长职权范围内能决定的问题,不再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凡属学校各领导小组等专门机构职权范围内能解决的问题,均应由各专门机构讨论解决,经协商请示后仍决定不了的问题,可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凡属副校长分管范围而又有必要提交会议讨论的工作事项,应由分管副校长签署对该事项的明确意见后,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拟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的议题,最后由校长确定是否提交会议讨论。2.需要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的议题,应事先填写《各部门请示报告处理笺》(涉及2个以上的部门,应征求意见并达成共识),先报送主管校领导审阅(涉及两位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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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领导分管的工作,需征询相关校领导同意),再交校长办公室汇总报校长审定。

  3.凡提交校长办公会的议题,部门或系(部)必须提供经过调查研究和论证的方案、必要的材料和明确的意见(材料应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凡未经充分调查论证的问题不列入议题。

  4.会议议题经校长审定并同意提交会议研究后,由校办提前两天把材料送达与会人员。与会人员要认真阅读会议议题和相关材料,有不同意见要立即向校办提出,由校长决定是否继续提交该议题。

  5.凡未经校长会前审定的议题,一般不列入校长办公会议程。确因工作急需或紧急临时提出的议题应征得校长或主持工作的副校长同意后,方可列入议程。

  三、会议召集和主持1.校长办公会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2.校长办公会由校长召集主持,校长、副校长参加会议,校办主任、监审处处长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邀请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工会主席参加会议。3.校长办公会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可举行;讨论重要问题、作出重大决策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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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能举行。成员因故不能到会,应在会前向主持人请假,并将对议题的意见或建议报告校长。

  4.会议在研究完一个议题后,介绍该议题的部门负责人不再参加其他议题的研究。

  四、会议的讨论和决议的形成1.凡提交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要在充分调研、论证和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可供选择的方案和建议。校长办公会召开前,校长应就重要事项与党委书记主动协商,交换意见,取得共识。2.讨论研究议题一般先由提出议题的与会领导或部门负责人介绍情况,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方案,然后展开讨论。与会者要紧扣主题发表意见,在与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由主持人归纳总结并作出决定,形成决议,会后由校长办公室及时整理形成会议纪要,由主持人签发。3.会议讨论的议题如出现意见不一致、分歧较大时,暂不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充分论证后下一次再提交会议讨论研究。五、会议纪律和决议的执行1.校长办公会决议一旦形成,个人必须遵照执行,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必要时可提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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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校长办公会作出的重大决定,需向校党委汇报,有的重大事项还须提请党委会研究决定。

  3.校长办公会作出的决定,相关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校长办公室负责检查督办。

  4.加强组织纪律,严格保密制度。对涉密事项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与会人员在会上发表的各种意见以及议决事项的具体过程,除会议主持人授权传达外,其他与会人员不得随意泄露会议议决情况

  5.会议在讨论与校长办公会成员本人及其家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予以回避。

  六、本规则自行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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