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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全市普惠金融改革创新工作实施意见范文12篇

时间:2022-11-14 13:40:07 来源:精优范文网
导读: 最新全市普惠金融改革创新工作实施意见范文12篇最新全市普惠金融改革创新工作实施意见范文  2020年底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出台后虽然降低了资金申报门槛但从201x年政策执行情况看来有很多县域金融机构没有达到政策要求

最新全市普惠金融改革创新工作实施意见范文12篇最新全市普惠金融改革创新工作实施意见范文  2020年底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出台后虽然降低了资金申报门槛但从201x年政策执行情况看来有很多县域金融机构没有达到政策要求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最新全市普惠金融改革创新工作实施意见范文12篇,供大家参考。

最新全市普惠金融改革创新工作实施意见范文12篇

篇一:最新全市普惠金融改革创新工作实施意见范文

  2020年底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出台后虽然降低了资金申报门槛但从201x年政策执行情况看来有很多县域金融机构没有达到政策要求有的村镇银行已过了政策规定补贴期限这些因素导致了金融机构政策的获得性不高又如涉农贷款增量补贴奖励要在13以上部分进行奖励增量很难获得这些因素也影响了对县域和农村的贷款投放普惠金融扶弱济困政策导向效果不明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等资金申报流程较为复杂由于没有统一的信息化系统集中申报审核目前任然依靠人工逐级申报审核不仅影响效率的同时还大大增加了工作量容易出现审核风险

  普惠金融工作总结范文

  一、基本情况近年来,XX省财政金融工作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紧紧围绕大扶贫、大数据、大生态三大战略行动,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牢牢抓住供给侧改革这条主线,坚持以金融开放创新为动力、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宗旨、以普惠金融和绿色金融为突破、以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为底线,不断提高财政金融服务效率和质量,XX金融呈现出“速度较快、结构较优、贡献较大”的特点:一是主要指标较快增长。201X年,省财政厅共拨付超过20亿元财政资金引导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二是融资结构明细优化,201X年底,全省上市企业32家、新三板挂牌企业60家,2016年以来新增上市挂牌企业33家,实现上市工作历史性突破。三是金融贡献持续增加,201X年前三季度金融业实现增加值596.87亿元,同比增长12.7%,高于全省GDP増速2.6个百分点,占全省GDP比重达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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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我省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工作的主要做法及成效(一)以财政资金和政策为抓手,激励引导加大信贷投放,促进普惠金融发展。《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出台后,XX省财政厅着力顶层设计和制度创新,会同XX省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银监会XX监管局联合下发《关于做好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和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黔财金〔201X〕8号),明确工作职责,规范申报审核流程,积极组织培训宣传等。201X年,拨付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16201万元、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24734万元、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资金18881万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奖补资金8448万元。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撬动了146家县域金融机构发放涉农贷款9916430万元和32家村镇银行发放贷款927360万元,确保实现全省涉农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同时,实现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小微企业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户数、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带动全省新增发放204336万元、26,865创业担保贷款,有力支持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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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困难人员和小微企业创业发展。(二)以“631”机制建设为平台,强力推进农业保险支

  持“三农”发展。201X年我省紧紧围绕脱贫攻坚稳步推进农业保险工作,

  农业保险服务农户人次增加,服务能力、保障程度持续增加。一是完善制度建设,强化制度保障。及时制定印发《XX省201X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完善《XX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等政策措施。全省全年实现保费收入8.26亿元,同比增长24.81%,为全省697.91万户次农户及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提供风险保障1076.95亿元;已向33.56万户次农户支付赔款3.28亿元,同比增长22.8%,户均赔款约977元。二是探索”631”政融保合作模式,拓宽融资渠道。即保险公司通过贷款保证保险代替担保公司为借款人增信,发生代偿时,由“政融保(保险)”按“631”比例分担,即保险公司承担60%,省财政风险补偿金承担30%,所在地财政补偿金承担10%,通过引入保险支农资金,发挥险资比银行资金投放灵活,更能远期避险等优势,缓解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难问题。三是出台家禽、蔬菜保险方案,助推脱贫攻坚。201X年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战略部署,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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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厅牵头制定印发了《XX省政策性家禽养殖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关于认真开展政策性蔬菜种植保险工作的通知》,首次在全省全面推行家禽养殖和蔬菜种植地方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加快了我省农业“短平快”产业发展,对促进农民增收、贫困户脱贫起到了立竿见影的作用。全年全省共承保家禽736.24万羽,实现保费收入581.83万元,为9674户农户和各类农业生产组织提供21922.37万元风险保障,累计为44户次农户和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支付赔款105.72万元;全省共承保蔬菜18.09万亩,实现保费收入896.59万元,为42460户农户和各类农业生产组织提供16398.26万元风险保障,累计为1813户次农户和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支付赔款538.62万元。四是大力发展特色农业保险,推进农业全面发展。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鼓励各市县财政局根据当地产业发展规划,结合“一县一业”和其他特色农业产业保险脱贫攻坚基金投向的产业,因地制宜的发展具有本地优势的特色农业保险,促进地方特色农业保险有序、健康发展。五是足额安排保费补贴资金,强化资金保障。省级财政积极筹措保费补贴资金,全年安排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省级配套部分2.5亿元,特色农业保险发展专项资金1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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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年拨付中央、省级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共5.3亿元,特色农业保险发展专项资金1600万元,保障农业保险持续发展。

  (三)以政策性担保体系建设为切入点,增强政策性担保机构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的融资担保能力。

  一是支持政策性担保机构建设。2016年,我厅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安排10亿元资金拨付省担保有限公司,由省担保有限公司参股支持财力困难市县政策性担保机构,实现全省政策性担保机构的县域全覆盖,截至201X年11月底,全省政策性担保机构已达136家,注册资本206.31亿元,到位资本金211.4亿元,从业人数达1560人。2016年,省财政预算安排10亿元,通过省担保公司参股58家县级政策性担保机构,到201X年10月底,58家政策性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已由注资前13.17亿元增加到60.42亿元,累计担保额由2016年底26.58亿元增加到48.83亿元。二是政策性担保业务稳步开展。截至201X年11月底,全省政策性担保机构在保余额284.41亿元,在保户数32762户,累计实现担保额392.21亿元,担保放大倍数2倍。担保代偿金额4.33亿元,代偿率为5.24%。三是设立了XX省小微企业和“三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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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担保贷款风险补偿金,建立“4321”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当发生代偿时,明确贷款项目所在地担保机构、省级财政、合作银行及所在地财政风险补偿分别按4:3:2:1比例承担融资担保业务代偿风险。201X年,省级财政预算安排2.4亿元担保风险代偿金,拨付省担保公司,用于小微企业和“三农”的风险代偿补偿。201X年底,全省50%的市(县)已建立了风险分担机制。

  (四)以资金不少、力度不减为原则,努力做好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工作。

  2013-2016年,中央共计补助我省民贸民品贴息专项资金7.61亿元,有力推动了全省1751家民贸民品企业的发展。

  201X年财政部下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金函﹝201X﹞6号),对“十三五”期间的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优惠政策(简称民贸民品优惠政策)进行了调整,将专项资金转移支付调整为均衡性转移支付。为不影响民贸民品贴息优惠政策的延续性,做好民贸民品贷款贴息补助政策调整后的相关工作,201X年11月底,经省政府同意,省级安排2.19亿元民贸民品贴息专项资金补助市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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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确保了政策的延续性,进一步降低民族地区企业的融资成本,为少数民族群众脱贫致富、助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维护民族团结作出了贡献。

  三、目前财政支持普惠金融政策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近年来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引导政策,全省金融机构反映在执行过程中普遍存在政策门槛偏高、审核程序复杂、政策执行效果不理想等问题,主要表现为:(一)资金政策门槛偏高。2016年底《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出台后,虽然降低了资金申报门槛,但从201X年政策执行情况看来,有很多县域金融机构没有达到政策要求,有的村镇银行已过了政策规定补贴期限,这些因素导致了金融机构政策的获得性不高,又如,涉农贷款增量补贴奖励,要在13%以上部分进行奖励,增量很难获得,这些因素也影响了对县域和农村的贷款投放,普惠金融“扶弱济困”政策导向效果不明显。(二)资金申报审核工作量大。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等资金申报流程较为复杂,由于没有统一的信息化系统集中申报、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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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任然依靠人工逐级申报审核,不仅影响效率的同时,还大大增加了工作量,容易出现审核风险;同时,由于申报基础表等需要人民银行、银监等部门的协助审核,不仅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对接,金融机构也因为申报流程复杂而影响申报积极性。

  (三)政策效应有待提高。一方面,虽然国家对金融机构小微企业及“三农”信贷有一定的税收优惠,但力度小、时限短。而根据财政资金管理以及企业账务处理有关规定,财政奖补资金一般被计入营业外收入而体现收益,需要照章纳税,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金融机构积极性。另一方面,由于小微企业和“三农”贷款成本高、风险大、收益低,对于解决小微企业和“三农”的融资难问题,关键是调动金融机构的积极性。而现有政策中相关的财政资金用于鼓励金融机构、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三农”贷款支持力度,往往要求基准利率,大大降低了金融机构的开展业务的积极性。四、2018年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工作重点2018年,我省财政普惠金融工作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XX省委省政府关于普惠金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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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署,突出一个中心,即以金融服务脱贫攻坚为中心,推进三项延伸,即银行、担保、保险三项工作向“三农”和小微企业、困难群众延伸,实施四个联动,即在以下四个方面全面加强财政与金融的深度联动,提升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可得性、满意度。

  (一)以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奖励为杠杆,全面加强财政与金融联动。

  一是要进一步落实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等普惠金融政策,通过市场机制和正向激励,鼓励有能力、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向农村地区延伸服务网络,撬动更多金融资本支持乡村振兴。二是要加强普惠金融政策宣传培训,规范普惠金融发展资金申报程序流程,制定各项政策的培训方案,实现省市县乡村的5级全覆盖,让全省干部群众知晓国家普惠金融政策。会同人民银行、银监等金融机构主管部门加强宣传,做到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应报尽报,扩大政策的覆盖面。三是积极落实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政策,支持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修改完善《XX省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管理实施细则》,对市县的申请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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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息的企业资格和贴息资金的情况进行审核,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确需贴息的部分进行贴息。四是加强资金监督检查,要督促市县财政部门及时拨付资金,会同财政部驻XX省专员办和金融机构主管部门加强对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流程的各个环节进行抽查,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二)以完善政策性担保体系和推进政策性担保业务为抓手,全力做好担保风险补偿与机构代偿联动。

  一是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为重点,提高担保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的能力。2018年政策性担保工作要摸底排查政策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用于理财、担保占比情况,督促政策性担保机构做好政策性担保业务。二是以搞好政策性担保业务培训为支撑,积极拓展政策性担保业务深度。研究2018年省担保公司参股到58个县股权情况,与省担保公司拟定支持推进14个深度贫困县和16个2018年拟摘帽贫困县的具体实施推进方案,并对贫困县开展担保从业人员分期轮训,并督促各地完善政策性担保机构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专业人员配备,推动政策性担保机构尽快从机构完善转入实质性运营,切实发挥担保资金的杠杆作用,防止资金沉淀。三是以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对接为关键,做好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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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府、担保、银行、保险之间的机制连接,及时兑现风险控制奖励和风险补偿金,同时积极争取财政部融资担保基金支持,更好地为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服务。

  (三)以金融回归本源服务实体经济为宗旨,全面推进财政与金融联动。

  一是以购买保险作为增信措施,降低扶贫产业子基金支持的农业产业项目风险。促进金融机构在评审项目时,将购买保险作为企业增信措施之一,提高农业产业项目抗风险能力,确保我省扶贫产业子基金“投得准、用得好、收得回”。二是进一步落实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通过财政补贴撬动保险资金支农惠农。用好用足中央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省级政策性家禽和蔬菜保险、特色农业保险政策,通过财政保费补贴资金,引入保险,建立健全我省农业风险转移分散和保障机制,促进农民增收致富。三是以信息化建设为切入点,促进政府、保险公司及投保农户信息对接。加快推进和完善“XX省农业保险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的开发及运行工作,充分利用信息平台的资金审核、资金拨付、信息查询等功能,力争实现财政资金的拨付及时,保险承保、理赔迅速,农户信息准确。四是加强保险经办机构的监督考核,根据服务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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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力建立退出机制,鼓励各经办机构按照市县政府的需求,加大创新力度,在开展农业产业物化成本保险的基础上,积极开展保价格、保收益等新险种的保险工作,实现有灾保成本,无灾保收益,用足用好中央财政、省级财政保费补贴政策,促进财政与金融联动。

  (四)以防范财政风险与金融风险交叉叠加为底限,全面推进财政与金融联动。继续实施分梯度化解综合债务率、PPP模式化解存量债务、剥离存量债务压降政府债务。坚决制止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严禁以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名义变相举债,加强风险防范和应对。着力推进政府投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实体化经营、公司化治理,注重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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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最新全市普惠金融改革创新工作实施意见范文

  普惠金融改革创新工作实施意见

  为乐观策应全市创建国家级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纵深推动全县普惠金融改革创新各项工作,依据《市金融改革试验区三年行动方案》(吉府字[2021]12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践行科学进展理念,坚持协调进展、惠及民生、市场有效、政府有为、因地制宜、补齐短板的原则,运用金融科技赋能,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提升“三农”、小微企业和特殊群体等金融服务质效,努力探究一条可持续、可复制、易推广的普惠金融“路径”,为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进展供应强力支持。二、总体目标进一步健全普惠金融服务和保障体系,提高普惠金融质量,实现基础金融服务行政村全掩盖,普惠型小微、涉农贷款占比和增速居全省、全市前列,贷款平均利率低于全省、全市平均水平,数字普惠金融业务占比不低于50%,普惠金融基本实现数字化。金融服务掩盖率、精准度、满足度位居全省、全市前列。三、工作举措(一)提高普惠金融质量1.提升普惠金融服务力量。推动国有大型银行全面落实普惠金融“五专”经营机制。坚持农商银行、村镇银行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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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展定位,鼓舞各银行机构增设或改建社区支行或小微支行。推动乡镇、村级保险服务网点建设。整合提升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站功能。进一步提升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站掩盖面,在普惠金融服务站为当地居民、村、组供应基本金融服务基础上,充分发挥当地乡镇及村居委(包括社区)等基层组织功能,进一步加强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站风险防控、信用创建、金融消费者权益爱护和金融政策宣扬等基本职能,重点打造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站,形成示范效应,挖掘可复制推广阅历,保证能满足宽敞农户基本金融需求。(牵头单位:各乡镇场、银保监分局监管组、人行县支行,责任单位:县政府金融办、县财政局、驻县各银行机构)

  2.强化政府性融资担保服务。持续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完善再担保体系,做大吉庐陵担保分公司融资担保规模,确保涉农、小微企业担保业务占比不低于上年水平,担保放大倍数不低于上年水平。(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城控集团、县高新区资产运营公司、县政府金融办、吉庐陵担保分公司)

  3.大力进展直接融资。围绕我县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绿色食品大健康三大主导产业,筛选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建立拟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优先进行培育辅导。乐观进展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推动邦力达、胜宝莱光电、茂密环境等企业改制上市,落实鼓舞支持政策。加强与股权交易中心合作,为我县小微企业挂牌呈现、融资融智等供应平台支撑。乐观制造条件推动“险资入泰”。〔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相关金融机构〕

  4.提升城乡移动支付服务掩盖率。扩大移动支付推广范围。鼓舞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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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展互联网支付等新兴支付业务,进一步推动移动支付、手机支付在公共交通、旅游景区、医院等惠民缴费领域便利化。确保移动支付笔数、移动支付开通量、网上支付笔数、网上支付开通量等同比上年增加。(牵头单位:人行县支行、银保监分局监管组,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广新旅局、县卫健委)

  (二)加大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力度5.加大农村基础设施金融支持。乐观争取省、市政府支持,加大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额度向我县倾斜,用于支持乡村振兴领域的项目建设。鼓舞县农发行等政策性银行加大对我县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六大富民产业等方面的信贷投放。支持我县城控、工投两个平台公司、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公司发行债券募集资金,重点扶持农业产业化进展。〔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农业农村局、县城控集团、县高新区资产运营公司、人行县支行、相关金融机构〕6.建立与完善金融减贫长效机制。深化金融精准扶贫,加大支农再贷款政策倾斜,持续加大对带动型扶贫龙头企业和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支持力度,引导各银行机构强化利益联结和减贫带贫长效机制。对有金融需求的农村低收入户持续开展评级授信和信贷投放工作,建立金融服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连接的机制。(牵头单位:县扶贫办、人行县支行、银保监分局监管组,责任单位:县政府金融办、县财政局、驻县各银行机构)7.推动乡村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加快绿色金融进展,建立健全绿色金融支持政策,乐观学习借鉴赣江新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阅历,鼓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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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节能环保、现代农业、循环经济、全域旅游等绿色产业的信贷支持,建立“资源-资产-资本-资金”的转化机制,做大做强农村生态产业。(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责任单位:人行县支行、银保监分局监管组、县政府金融办、驻县各银行机构)

  (三)提升普惠金融服务质效8.创新普惠信贷产品。鼓舞各金融机构结合自身经营特点,依托我县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绿色食品大健康三大主导产业,开展金融创新。开发特许经营权、订单、农机设备、土地承包经营权、林地经营权、水面养殖权、农产品存货、畜禽活体等抵质押贷款产品。全面推动“地押云贷”产品的创新实施,充分运用金融科技,整合农户土地、粮农补贴、房屋等信息建立涉农领域数据库,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无缝对接。加大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金融支持力度,建立完善科技型企业“白名单”,推动科技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乐观引进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等机构投资我县科创企业。探究科技贷款风险分担补偿机制建设,推动“科贷通”贷款提标、扩面,增加业务合作银行机构,扩大业务掩盖面。(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生态环境局、县科技局、县市监局、县政府金融办、人行县支行、银保监分局监管组、驻县各银行机构)9.推动普惠型保险业务进展。大力进展六大富民产业特色农业保险,开发应用价格指数、天气指数、产量指数等新型农业保险产品,推广“保险+期货”项目。持续推广防贫保险,拓展农房等保险内容,提升

  

篇三:最新全市普惠金融改革创新工作实施意见范文

  市加快推进普惠金融发展的实施方案(最新)

  为加快推进普惠金融发展,逐步构建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普惠金融服务体系,根据《XX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普惠金融发展的实施方案》(XX政发〔XX〕1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方案:一、建立健全多元化广覆盖的普惠金融机构体系(一)优化完善银行业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农发行政策性功能定位和金融优势,在扶贫开发、棚户区改造、新型城镇化、现代农业和水利、农业农村基础设施等项目建设方面加大贷款支持力度。支持大型商业银行加快县域空白网点布局。鼓励大中型商业银行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国有大型银行应率先做到,实行差别化考核评价办法和支持政策。鼓励商业银行建设面向“三农”、小微企业的专营机构和特色支行,支持中小银行批量申报组建社区支行和小微支行,提高小微金融服务的批量化、规模化、标准化水平。支持农业银行向县域和基层延伸“三农金融事业部”,提升“三农”金融服务水平。支持邮储银行稳步发展小额涉农贷款业务,逐步扩大涉农业务范围。加快推动地方法人银行转型发展,充分发挥管理层级少、贴近客户、机制灵活等优势,着力做好“三农”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支持XX银行、农商行、村镇银行在乡镇布设网点、拓展业务,在有条件的行政村设立惠农金融服务室或助农金融服务点。积极培育发展民营银行。

  (二)规范发展各类新型机构。支持发起设立主要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的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吸引市外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更好满足小微企业和涉农企业设备投入与技术改造融资需求。支持设立消费金融公司或分支机构,激发消费潜力,促进消费升级。加快政府出资为主的融资担保公司发展,积极争取省农业融资担保公司为我市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提供融资担保支持。鼓励社会资本在县域发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典当企业等机构,增强资本实力,找准市场定位,发挥小额、分散、便捷优势,提升普惠金融服务能力。规范发展民间资本管理机构、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推动民间资金供需规范有序对接,促进民间资金有效转化为民间资本,更好地支持创新创业。引导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和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积极开展普惠金融服务。深化新型农村合作金融改革试点,积极探索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的有效形式,适时扩大试点规模,不断提高试点质量,初步建立起与农村经济相适应、运行规范的新型农村合作金融框架。加强农民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规范发展农民合作社及贫困村内部资金互助业务。(三)稳步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体系。加快推进规模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大力培育挂牌上市主体,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涉农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区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和涉农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支持符合条件的

  中小微企业和涉农企业发行公司债券进行直接融资,降低融资成本。规范政府性引导基金运作,引导社会资金积极参与,促进种子期、初创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四)建立完善多形式的保险保障体系。支持和吸引各类资本发起或参股设立专业化、特色化法人保险机构。优化保险机构网点布局,持续加大对农村保险服务网点的资金、人力和技术投入,健全“三农”保险服务体系。鼓励保险机构向乡、村两级延伸保险服务网络,推进保险人员、产品、服务“三下乡”。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基层机构的作用,组织开展农业保险、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大病保险等业务。鼓励农业保险业务向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倾斜。鼓励保险机构运用互联网技术办理保险承保和理赔等业务,提高对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保险服务的可得性。培育发展相互保险、自保公司等新型市场主体,启动农村保险互助社的试点工作。探索培育服务社区的社区性保险机构。完善保险中介市场,鼓励具有技术优势且服务于普惠金融发展的保险中介机构加快发展,引导各类保险中介机构实现规范化、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加强与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对接,扩大保险资金投资渠道,吸引更多的保险资金以适当方式服务于城镇化建设、“三农”和小微企业发展。(五)规范发展“互联网+”普惠金融。鼓励金融机构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手段,打造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降低运营成本,提高金融服务的电子化水平。鼓励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开展多

  元化合作,实现优势互补,紧密结合小微企业和“三农”金融需求,创新产品、服务和商业模式,提升服务效率和水平。鼓励金融机构成立互联网金融专营事业部或独立法人机构。鼓励电商、物流、商贸、金融等企业搭建农业电子商务平台,稳步实施“互联网金融+信用三农”项目。鼓励金融机构与网络支付机构服务电子商务发展,为社会提供小额、快捷、便民支付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互联网企业与各类金融机构、创业投资机构、产业投资基金等开展合作,加大对创业创新的支持力度。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组织,建立完善适应互联网金融发展特点的监管长效机制,明确行业准入标准和从业行为规范,落实信息披露制度,提高普惠金融服务水平,降低市场风险和道德风险。二、提升普惠金融服务效能(一)改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搭建XX市创业创新金融服务平台,提供融资、咨询、政策支撑等一站式服务。鼓励金融机构改造信贷管理制度和信用评级模型,合理设定授信准入门槛,单列小微企业和涉农信贷计划,灵活设置贷款期限,丰富还款结息方式,开展基于风险评估的续贷业务,推广循环贷款、年审制贷款、小额信用贷款等便利借款人的信贷产品和微贷管理技术,减少小微企业“过桥”融资,降低融资成本。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开展小微企业知识产权、动产、股权、仓单、出口退税税单、保单、订单、应收账款等质押贷款业务,对重点产业集群、大型龙头企业产业链、商圈等小微企业聚集群体提供批量贷款。推进银税合作模式,探索实施小微企业和新型经营主体主办银行制度。加大对科技创新创业企业的金融支

  

篇四:最新全市普惠金融改革创新工作实施意见范文

  大力发展普惠金融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X—X年)的通知》(国发〔X〕74号)、《X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普惠金融的实施意见》(X政发〔X〕18号)精神,有效发挥普惠金融对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支持作用,汇聚各类社会资本,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大力培育发展普惠金融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及目标(一)重大意义普惠金融也称包容性金融,是能为全社会及时有效地获取价格合理、便捷安全的金融服务。大力培育发展普惠金融是转方式、调结构、稳增长、促消费的重要实践,也是促进产业建设的重要抓手、切实服务实体经济的具体措施。要不断提高全市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可得性和满意度,充分发挥金融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支持作用,使全市群众公平分享金融改革发展成果。(二)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国家深化金融改革发展普惠金融的重要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省委省人民政府发挥普惠金融重要作用的系列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我市经济发展现状,结合金融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积极深化改革,创新突破,大力培育发展普惠金融。推动金融服务重心下放、下移、下沉,有效推进我市普惠金融进基层、进乡镇、进小微企业,有效增加金融供给,满足社会各阶层的金融服务需求。

  (三)总体目标按照“服务可得、价格合理、竞争适度、发展持续”的原则,逐步建立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金融服务体系,不断提高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和便利性。坚持“金融服务阳光普照田间地头,金融服务雨露惠洒乡间村寨”的发展目标。到X年,全市多层次、广覆盖、有差异、可持续的金融组织体系进一步完善,与普惠金融发展相协调的财税等配套政策作用有效发挥,农村各类产权要素有效盘活,金融生态环境持续优化,实体经济的资金供给有效增强。农民、小微企业、城镇低收入人群、贫困人群和残疾人等能够及时获得价格合理、便捷安全、竞争有序的金融服务,全市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可得性和满意度显著提高。提高金融服务覆盖率。优化惠农支付服务村级覆盖网络,进一步提高自然村覆盖率。加强农村金融社保卡应用,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环境。拓展城市社区金融服务广度和深度,推广移动金融和金融IC卡在多领域的综合应用,显著提升金融服务的便利性。提高金融服务可得性。改善对全市城镇低收入人群、困难人群、农村贫困人口、创业农民、创业大中专学生、残疾劳动者等群体的金融支持,完善对特殊群体的无障碍金融服务。加大对新业态、新模式、新主体的金融支持力度。提高小微企业和农户贷款覆盖率,提高小微企业信用保险和贷款保证保险覆盖率。提高金融服务满意度。有效提高各类金融工具的使用效率,大力推进金融IC卡非接商圈建设。提高小微企业、农户信用档案建档率

  和获贷率。增强消费者风险意识,畅通金融消费争议解决渠道。二、完善广覆盖的金融机构体系(一)发挥各类银行机构的基础作用1.积极引导和鼓励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如国家开发银行、交通银行等大型银行业金融机构)进入我市设立分支机构。2.鼓励商业银行稳定和优化县域网点,恢复和增设具有有效贷款功能的县域分支机构。3.发挥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银行对农村基础设施、精准扶贫等项目的支持作用。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银行以批发资金转贷形式与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降低小微企业贷款成本。4.鼓励农业银行完善“三农金融事务部”运行机制,支持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延伸服务网络,进一步提升“三农”金融服务水平。5.鼓励全国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为小微企业和城镇居民提供更有针对性和便利性的金融服务。6.鼓励村镇银行等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推进产品研发和服务覆盖工作。7.农村信用社要发挥网点多、覆盖广、贴近农村的优势,稳定对县域“三农”的金融服务,继续将金融服务触角向村一级有效延伸,推动金融服务进村入户。加快职能转换,整合放大服务“三农”能力。在稳定县域法人地位、坚持服务“三农”的前提下,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加快推进符合条件的县级农村信用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

  行。8.积极推动民营资本发起设立民营银行,培育支持小微企业新生力量。9.支持民间资本投资入股或是发起设立地方中小法人金融机构,进一步优化股权结构,增强内生发展动力。(银监会X监管分局、人行X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财政局、发展改革委落实;列在首位为牵头单位,下同)(二)积极发挥保险行业的保障优势10.鼓励我市保险机构延伸服务网点,拓展服务覆盖面,引导保险机构在县(市、区)设立分支机构的基础上向乡镇一级延伸网点服务机构。持续加大保险服务网点的资金、人力和技术投入。“十三五”期间保费收入达到30亿元,保险深度达到5%以上,保险密度1000元以上。11.发展农村保险市场,推出适合“三农”发展的保险产品,进一步推动保险产品与银行服务产品相结合,建立“保险+银行贷款”合作模式。围绕我市农业主导产品和特色优势产业,继续推进政策性森林火灾保险,开发推广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农村小额信贷保障保险、贷款抵押物财产保险等业务。12.发挥农村集体组织、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基层组织的作用,组织开展农业保险和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业务。13.大力推进保证保险业务发展,为中小企业融资增信。14.加快建立巨灾保险制度。

  (市保险行业协会,市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扶贫办、金融办等落实)(三)规范发展各类新型机构15.规范发展我市小额贷款公司和典当行等小微金融组织,努力提升对全市小微企业的服务水平。16.鼓励市内消费金融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发展,激发消费潜力,促进消费升级。17.积极稳妥发展农民资金互助社,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合作试点,持续向社员提供融资服务。18.进一步整合资源,完善贷款风险负担与补偿机制,壮大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实力,争取降低我市担保公司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准入门槛,促使我市融资担保公司与主要银行机构都建立合作关系。19.引导现有互联网金融组织依法合规经营,推动传统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发起设立互联网金融平台,为大众创业、小微创业、城市居民提供便利可得、价格合理的普惠金融服务。20.规范培育我市私募市场,鼓励发展创业投资基金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丰富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市金融办、发展改革委、工商局、财政局、农业局、商务局、供销社,银监会X监管分局等落实)(四)鼓励发展金融中介组织21.大力培育及引进审计、技术咨询服务、评级机构等中介服务组织。发挥中介服务组织对普惠金融发展的支持作用,以优质中介服

  

篇五:最新全市普惠金融改革创新工作实施意见范文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普惠金融发展的实施意见

  制定机关公布日期施行日期

  文号主题类别效力等级时效性

  2016.04.292016.04.29吉政办发〔2016〕28号金融综合规定地方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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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普惠金融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6〕28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5〕74号)

  要求,提高金融服务的多元化、便捷化和均等化,推进构建广覆盖、可持续的普惠金融服务体系,经省政府同意,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以金融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全省人民为宗旨,以实现城乡基础金融服务均等化为目标,结合农村金融综合改革、金融扶贫攻坚、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推进万众创业等工作,进一步健全普惠金融服务组织体系,创新金融产品,提高金融支农、支小、支弱覆盖面,努力为低收入人群、小微企业和社会薄弱环节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加快我省全面小康社会建设。(二)基本原则。---公平发展。以增进民生福祉为目的,以农村和小微企业、困难群体为重点,降低金融服务门槛,实现金融资源的公平合理配置。---创新发展。在有效防范风险基础上,鼓励金融机构推进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适度降低服务成

  本,拓展金融服务的广度和深度。---可持续发展。坚持市场化运作,探索多元化、可持续、自发生长的普惠金融发展模式,实现金融服

  务提供者与消费者共生共赢。(三)主要目标。力争到“十三五”末,我省的金融服务组织体系更加完善,金融服务产品和服务方

  式更加多样,金融服务便利化程度明显提高,低收入群体和薄弱领域金融可得性显著增加,消费者金融意识和权益保护力度得到提升,初步建立起与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普惠金融体系。

  二、构建多层次广覆盖的普惠金融组织体系(一)发挥政策性银行支持功能。强化省农发行对粮食加工企业市场化收购的资金支持,增加对农业水利、棚户区改造等领域的专项过桥贷款、中长期低息免息贷款支持。推动省国开行加大对贫困地区普通公路、教育等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养老服务、助学等民生领域的中长期信贷投入,通过打包批发的方式加大对农业经营主体和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发挥省进出口银行的涉外金融业务优势,推行“政策性金融普惠工程”,支持我省农业企业扩大农产品、技术、服务的对外交流和境外投资。(二)强化商业银行引领作用。推动驻吉国有大中型商业银行增设乡镇、城市社区分支机构和网点,拓展自助交易、网络化、电子化等便民服务方式。推动驻吉股份制商业银行建立适应“三农”和小微企业发展的专营机构和运营机制,健全向“三农”和小微企业业务倾斜的绩效考核和激励约束制度。探索将县域以下网点较多的邮政储蓄机构转型为以农村金融服务、零售业务和中间业务为主的社区银行。发挥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支农、支小作用,增加布点密度,差异化发展,满足不同层次的融资主体需求。(三)增强地方金融机构普惠服务能力。推进吉林银行增资扩股,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延伸社区机构网点,开展社区银行业务,单列创业企业信贷规模,创新支持自主创业、小微企业的产品和业务。加快农信社改制进程,切实提升“三农”金融服务能力。推动吉林信托提升资本实力,围绕“三农”产业集群发展、涉农基础设施建设、小微企业融资等领域开发信托产品。支持都邦保险和安华保险创新涉农保险、创业保险、信用保险服务和产品,提高普惠型保险服务能力。(四)探索开展合作金融试点。探索开展信用合作试点。在生产合作和供销合作的基础上,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基层供销社规范开展信用合作,推动社区性资金互助组织健康发展。探索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为合作金融组织提供流动性支持。探索设立农村互助担保基金试点。鼓励农村各类经济组织吸引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农村互助担保基金。开展互助保险试点。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或企业发起设立相互保险组织,开展互助保险业务。(五)规范培育互联网金融组织。推动传统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发起设立互联网金融平台,为中小微企业和居民提供多样、便捷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互联网企业依法合规设立P2P网络借贷平台,推动省内已有的合规P2P网络借贷平台向小微金融服务领域转型,重点为农业供应链贷款、消费小额信贷、创业贷

  款等普惠型信贷产品提供信息撮合服务。支持东北亚万众创等互联网金融平台依法申请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重点为科技创新、“三农”等领域的小微企业提供股权融资服务。

  (六)推动发展新型类金融机构。推动小额贷款公司加大对“三农”领域、中小微企业的贷款规模,支持现有小额贷款公司转型为专业的农业、科技小额贷款公司。推动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在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或开展业务,强化涉农企业和小微企业担保服务能力。支持符合条件的主体设立消费金融公司,开展以购买“三农”领域耐用消费品分期付款以及个人小额信贷、助学贷款分期偿还等消费金融业务。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起设立商业保理公司,为农牧产业链及中小微企业提供贸易融资、应收账款管理等服务。

  三、创新多样化的普惠金融产品和服务(七)推动农地资源资本化试点。继续做大土地收益保证贷款规模,对开展土地收益保证贷款业务规模较大的金融机构,给予支农再贷款、再贴现倾斜,围绕参地、林地、草场、水面和设施农业等方面开展收益权保证贷款业务。推进农村“两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试点,加快榆树、九台等试点地区农村“两权”确权登记颁证进度,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参与,扩大贷款业务覆盖面。推动农业银行土地流转贷款扩面上量,实现县域全覆盖。修改融合土地收益保证贷款与“两权”抵押贷款试点的业务流程、操作办法,推进土地收益保证贷款与“两权”抵押贷款的业务衔接。(八)加快农业金融产品创新。创新规模经营主体产业链融资模式,围绕“龙头企业+农户+基地”“企业+农民合作社+农户”“企业+家庭农场”等开展金融服务模式创新。创新推广各类单据质押融资业务,推动金融机构创新开发“订单/仓单+保单+信贷”等金融创新业务。创新开展特色农牧产品融资业务,围绕人参、梅花鹿等特色农牧产品创新推广“参发展”“吉牧贷”等多样化的金融产品。(九)创新针对低收入群体的信贷产品。创新开展学生助学贷款业务,探索在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公安部户籍管理系统和教育部学籍管理系统等数据系统之间建立接口,实现助学贷款的网上申请和还款。创新推广自主创业融资业务,鼓励各地政府设立创业基金,支持返乡农民工、农村妇女、下岗职工、大中专毕业生、复转军人、残疾人等自主创业。进一步改善我省残疾人金融服务,开发适合残疾人特点的金融产品,引导有条件的金融机构设立无障碍银行服务网点,完善电子服务渠道,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无障碍金融服务。(十)创新拓展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方式。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适合我省中小微企业的特色融资方式,运用供应链融资、知识产权抵押融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融资租赁等方式,为企业快捷融资提供便利。积极争取“投贷联动”试点,为中小科技创业企业提供资金支持。积极推介债务融资工具,引导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或中小企业集合票据。通过设立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开展股权众筹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向,改变中小企业过度依赖债务融资的融资方式。创新符合中小微企业需求特点的保

  险产品,为我省高新技术型小微企业提供创新创业风险保障,积极发展信用保险和短期抵押贷款保证保险等新型保险产品。

  (十一)创新支农支弱保险业务。在农村开展小额综合保险业务,拓展小额信贷保证保险、农房保险、农机保险、农业基础设施保险、小额人身保险业务,实现农业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家庭财产保险全省全覆盖,扩大信贷保证保险覆盖面。创新开发针对特殊群体的保险品种和服务,针对公安民警、协警、城管、安保等群体开发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与下岗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相衔接的商业补充养老保险产品。开展保险资金投资业务,引导保险资金通过股权投资等方式参与我省养老、教育和棚户区改造等民生工程建设。

  四、完善普惠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十二)优化我省县域金融网点布局。稳定大中型商业银行县域网点,增强服务功能。引导吉林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增加乡镇网点数量。加快空白乡镇机构网点新设工作,对暂不具备设立标准化网点条件的乡镇和人口密集的行政村,开展流动金融服务车等简易便民金融服务。引导省内符合条件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在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或开展业务。支持保险机构到县域及乡镇布网设点,加强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十三)强化现代支付体系建设。完善农村地区银行卡受理环境,支持在风险可控情况下开通农村地区支付终端的跨行使用。完善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点功能,引导和满足涉农基础支付需求。扩大城市社区POS机、ATM机布设范围,改进账户开立、支付结算、外汇兑换等基础型金融服务。支持有条件的互联网企业申请互联网支付牌照,鼓励互联网支付机构在金融设施薄弱地区延伸服务网络。因地制宜发展网上支付、手机支付等新型支付业务,提升支付便利化水平。(十四)推动城市社区便民金融服务站建设。围绕衣、食、住、行等民生活动,建立社区金融生活圈,为社区服务商和居民提供普惠金融服务。围绕社区商户,通过O2O支付方案、线上平台与移动支付平台实现快捷支付,提供优惠方案为商户引入消费人潮;围绕社区居民需求,通过推广社区IC卡等方式,提供结算缴费、消费优惠、贷款授信、金融理财、订票挂号等全方位的普惠型便民金融服务。(十五)加快农村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以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方式逐步推进省、市、县、乡、村一体化的农村金融服务平台建设,为农民提供涉农补助资金代办、生活缴费、小额信贷等综合服务,配合金融机构开展金融知识、金融产品的宣传推介。推广“一个小卖店、一名信息员、一部电话机、一台POS机”的助农金融服务点模式,逐步形成覆盖全省的便民金融服务网络。(十六)推进普惠金融集聚区建设。支持长春地区建设长春净月金融服务中心和南部新城金融服务中心,在中心打造专门的普惠金融服务区,搭建要素抵押融资、流转交易平台,归集“三农”、小微企业等主体的融资需求信息,集聚普惠金融产品和服务。同步推进各地区建立地区特色的普惠金融服务主体集散地和金融服务超市,整合普惠金融服务信息和资源,促进地方普惠金融集聚发展。

  (十七)加快建立农村物权融资服务体系。充实省级物权融资服务中心力量,强化与农村物权登记管理部门的合作,归集利用农村物权登记信息,建立抵(质)押物确权、评估和流转交易机制。推动建设农村物权融资服务公司、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农村信用信息数据中心,建设农村信贷综合批发市场和农村产权综合交易市场,形成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相互协作的物权融资服务体系。

  (十八)完善征信体系建设。加快村镇银行和各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的网点接入征信系统步伐,推进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电子信用档案建设,扩大农村征信系统覆盖面。鼓励省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平台建立农村居民和城镇小微企业征信系统和数据库,通过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方式广泛推进信用信息数据征集和积累,以县(市、区)为单位整合涉农主体和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完善信用评价和共享机制。

  五、发挥政策引导和激励作用(十九)加强财税政策支持。优化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结构,完善涉农贷款财政奖励制度,引导金融机构扩大信贷投放。发挥财政资金引领和杠杆作用,积极探索财政资金金融化运作,通过成立引导基金、成立专业担保机构、购买保险服务等方式,拓宽财政资金支出途径,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放大财政效能。落实小微企业和“三农”贷款的相关税收和补贴扶持政策。(二十)发挥货币信贷政策和监管政策的导向作用。加大对支农、支小的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力度,切实发挥好扶贫再贷款在扶贫攻坚方面的作用。继续对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实施优惠存款准备金政策,强化“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政策的引导作用。合理确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和新型金融机构宏观审慎政策参数。推进落实有关提升小微企业和“三农”不良贷款容忍度的监管要求,完善尽职免责相关制度。(二十一)强化风险分担机制。各市(州)、县(市、区)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进一步健全信贷融资担保体系,发挥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公司作用,做大做强政府出资的融资担保机构,增强为“三农”、小微领域融资主体的信用担保和风险分担能力。六、加强普惠金融教育和消费者权益保护(二十二)普及金融基础知识。鼓励各地针对城镇低收入人群、困难人群,以及农村贫困人口、创业农民、创业大中专学生、残疾劳动者等初始创业者开展专项金融教育活动。推动金融机构、高等院校等对城乡基层干部、社区服务人员、农村带头人、农业骨干开展普惠金融知识培训,发挥基层组织在普惠金融教育中的作用。(二十三)培育社会公众的守信意识和风险意识。运用多种方式广泛宣讲契约精神对提升金融可获得性的关键作用,提升全省信用意识,营造人人守信的社会舆论氛围。以金融创新业务为重点,针对金融案件高发领域,运用各种新闻信息媒介开展金融风险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非法集资行为的认知度和辨识度,促进公众强化金融风险防范意识。

  (二十四)加大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着重加强与金融消费者权益有关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引导金融消费者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金融产品风险特征理性投资与消费。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督检查,及时查处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维护金融市场有序运行。

  七、强化监测统计(二十五)强化金融监管和监测体系建设。加强省直相关部门、金融监管部门、地方政府之间的监管协调,形成调统信息共享、风险研判会商、监管政策协调、处置措施衔接有序的新型地方金融监管机制。提高地方金融监管信息化水平,研发地方金融风险信息监测系统,逐步接口整合金融监管部门和地方金融机构的监管信息和运营数据,增强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预警能力。(二十六)构建普惠金融统计和评价指标体系。加快建立地方普惠金融统计体系,由省金融办牵头整合连接各部门的数据信息统计系统,明确采集信息的范围,统一普惠金融统计口径和信息采集标准。加快构建普惠金融评价指标体系,分类采集可用来反映普惠金融发展状况的指标,科学确定指标权重,构建科学的吉林省普惠金融评价指标体系。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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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最新全市普惠金融改革创新工作实施意见范文

  普惠金融工作总结范本

  一、基本情况近年来,XX省财政金融工作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紧紧围绕大扶贫、大数据、大生态三大战略行动,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牢牢抓住供给侧改革这条主线,坚持以金融开放创新为动力、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宗旨、以普惠金融和绿色金融为突破、以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为底线,不断提高财政金融服务效率和质量,XX金融呈现出速度较快、结构较优、贡献较大的特点:一是主要指标较快增长。201X年,省财政厅共拨付超过20亿元财政资金引导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二是融资结构明细优化,201X年底,全省上市企业32家、新三板挂牌企业60家,20XX年以来新增上市挂牌企业33家,实现上市工作历史性突破。三是金融贡献持续增加,201X年前三季度金融业实现增加值596.87亿元,同比增长12.7%,高于全省GDP増速2.6个百分点,占全省GDP比重达6.3%。二、我省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工作的主要做法及成效(一)以财政资金和政策为抓手,激励引导加大信贷投放,促进普惠金融发展。《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出台后,XX省财政厅着力顶层设计和制度创新,会同XX省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银监会XX监管局联合下发《关于做好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和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黔财金〔201X〕8号),明确工作职责,规范申报审核流程,积极组织培训宣传等。201X年,拨付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16201万元、

  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24734万元、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资金18881万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奖补资金8448万元。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撬动了146家县域金融机构发放涉农贷款9916430万元和32家村镇银行发放贷款927360万元,确保实现全省涉农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同时,实现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小微企业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户数、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带动全省新增发放204336万元、26,865创业担保贷款,有力支持就业困难人员和小微企业创业发展。

  (二)以631机制建设为平台,强力推进农业保险支持三农发展。201X年我省紧紧围绕脱贫攻坚稳步推进农业保险工作,农业保险服务农户人次增加,服务能力、保障程度持续增加。一是完善制度建设,强化制度保障。及时制定印发《XX省201X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完善《XX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等政策措施。全省全年实现保费收入8.26亿元,同比增长24.81%,为全省697.91万户次农户及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提供风险保障1076.95亿元;已向33.56万户次农户支付赔款3.28亿元,同比增长22.8%,户均赔款约977元。二是探索631政融保合作模式,拓宽融资渠道。即保险公司通过贷款保证保险代替担保公司为借款人增信,发生代偿时,由政融保(保险)按631比例分担,即保险公司承担60%,省财政风险补偿金承担30%,所在地财政补偿金承担10%,通过引入保险支农资金,发挥险资比银行资金投放灵活,更能远期避险等优势,缓解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难问题。三是出台家禽、蔬菜保险方案,助推脱贫攻坚。201X年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战略部署,省

  财政厅牵头制定印发了《XX省政策性家禽养殖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关于认真开展政策性蔬菜种植保险工作的通知》,首次在全省全面推行家禽养殖和蔬菜种植地方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加快了我省农业短平快产业发展,对促进农民增收、贫困户脱贫起到了立竿见影的作用。全年全省共承保家禽736.24万羽,实现保费收入581.83万元,为9674户农户和各类农业生产组织提供21922.37万元风险保障,累计为44户次农户和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支付赔款105.72万元;全省共承保蔬菜18.09万亩,实现保费收入896.59万元,为42460户农户和各类农业生产组织提供16398.26万元风险保障,累计为1813户次农户和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支付赔款538.62万元。四是大力发展特色农业保险,推进农业全面发展。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鼓励各市县财政局根据当地产业发展规划,结合一县一业和其他特色农业产业保险脱贫攻坚基金投向的产业,因地制宜的发展具有本地优势的特色农业保险,促进地方特色农业保险有序、健康发展。五是足额安排保费补贴资金,强化资金保障。省级财政积极筹措保费补贴资金,全年安排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省级配套部分2.5亿元,特色农业保险发展专项资金1500万元。全年拨付中央、省级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共5.3亿元,特色农业保险发展专项资金1600万元,保障农业保险持续发展。

  (三)以政策性担保体系建设为切入点,增强政策性担保机构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的融资担保能力。

  一是支持政策性担保机构建设。20XX年,我厅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安排10亿元资金拨付省担保有限公司,由省担保有限公司参股支持财力困难市县政策性担保机构,实现全省政策性担保机构的

  县域全覆盖,截至201X年11月底,全省政策性担保机构已达136家,注册资本206.31亿元,到位资本金211.4亿元,从业人数达1560人。20XX年,省财政预算安排10亿元,通过省担保公司参股58家县级政策性担保机构,到201X年10月底,58家政策性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已由注资前13.17亿元增加到60.42亿元,累计担保额由20XX年底26.58亿元增加到48.83亿元。二是政策性担保业务稳步开展。截至201X年11月底,全省政策性担保机构在保余额284.41亿元,在保户数32762户,累计实现担保额392.21亿元,担保放大倍数2倍。担保代偿金额4.33亿元,代偿率为5.24%。三是设立了XX省小微企业和三农的担保贷款风险补偿金,建立4321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当发生代偿时,明确贷款项目所在地担保机构、省级财政、合作银行及所在地财政风险补偿分别按4:3:2:1比例承担融资担保业务代偿风险。201X年,省级财政预算安排2.4亿元担保风险代偿金,拨付省担保公司,用于小微企业和三农的风险代偿补偿。201X年底,全省50%的市(县)已建立了风险分担机制。

  (四)以资金不少、力度不减为原则,努力做好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工作。

  20XX-20XX年,中央共计补助我省民贸民品贴息专项资金7.61亿元,有力推动了全省1751家民贸民品企业的发展。

  201X年财政部下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金函﹝201X﹞6号),对十三五期间的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优惠政策(简称民贸民品优惠政策)进行了调整,将专项资金转移支付调整为均衡性转移支付。为不影响民贸民品贴息优惠政策的延续性,做好民贸民

  品贷款贴息补助政策调整后的相关工作,201X年11月底,经省政府同意,省级安排2.19亿元民贸民品贴息专项资金补助市县,确保了政策的延续性,进一步降低民族地区企业的融资成本,为少数民族群众脱贫致富、助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维护民族团结作出了贡献。

  三、目前财政支持普惠金融政策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近年来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引导政策,全省金融机构反映在执行过程中普遍存在政策门槛偏高、审核程序复杂、政策执行效果不理想等问题,主要表现为:(一)资金政策门槛偏高。20XX年底《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出台后,虽然降低了资金申报门槛,但从201X年政策执行情况看来,有很多县域金融机构没有达到政策要求,有的村镇银行已过了政策规定补贴期限,这些因素导致了金融机构政策的获得性不高,又如,涉农贷款增量补贴奖励,要在13%以上部分进行奖励,增量很难获得,这些因素也影响了对县域和农村的贷款投放,普惠金融扶弱济困政策导向效果不明显。(二)资金申报审核工作量大。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等资金申报流程较为复杂,由于没有统一的信息化系统集中申报、审核,目前任然依靠人工逐级申报审核,不仅影响效率的同时,还大大增加了工作量,容易出现审核风险;同时,由于申报基础表等需要人民银行、银监等部门的协助审核,不仅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对接,金融机构也因为申报流程复杂而影响申报积极性。

  (三)政策效应有待提高。一方面,虽然国家对金融机构小微企业及三农信贷有一定的税收优惠,但力度小、时限短。而根据财政资金管理以及企业账务处理有关规定,财政奖补资金一般被计入营业外收入而体现收益,需要照章纳税,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金融机构积极性。另一方面,由于小微企业和三农贷款成本高、风险大、收益低,对于解决小微企业和三农的融资难问题,关键是调动金融机构的积极性。而现有政策中相关的财政资金用于鼓励金融机构、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三农贷款支持力度,往往要求基准利率,大大降低了金融机构的开展业务的积极性。四、20XX年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工作重点20XX年,我省财政普惠金融工作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XX省委省政府关于普惠金融工作部署,突出一个中心,即以金融服务脱贫攻坚为中心,推进三项延伸,即银行、担保、保险三项工作向三农和小微企业、困难群众延伸,实施四个联动,即在以下四个方面全面加强财政与金融的深度联动,提升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可得性、满意度。(一)以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奖励为杠杆,全面加强财政与金融联动。一是要进一步落实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等普惠金融政策,通过市场机制和正向激励,鼓励有能力、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向农村地区延伸服务网络,撬动更多金融资本支持乡村振兴。二是要加强普惠金融政策宣传培训,规范普惠金融发展资金申报程序流程,制定各项政策的

  培训方案,实现省市县乡村的5级全覆盖,让全省干部群众知晓国家普惠金融政策。会同人民银行、银监等金融机构主管部门加强宣传,做到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应报尽报,扩大政策的覆盖面。三是积极落实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政策,支持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修改完善《XX省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管理实施细则》,对市县的申请贴息的企业资格和贴息资金的情况进行审核,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确需贴息的部分进行贴息。四是加强资金监督检查,要督促市县财政部门及时拨付资金,会同财政部驻XX省专员办和金融机构主管部门加强对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流程的各个环节进行抽查,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二)以完善政策性担保体系和推进政策性担保业务为抓手,全力做好担保风险补偿与机构代偿联动。

  一是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为重点,提高担保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的能力。20XX年政策性担保工作要摸底排查政策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用于理财、担保占比情况,督促政策性担保机构做好政策性担保业务。二是以搞好政策性担保业务培训为支撑,积极拓展政策性担保业务深度。研究20XX年省担保公司参股到58个县股权情况,与省担保公司拟定支持推进14个深度贫困县和16个20XX年拟摘帽贫困县的具体实施推进方案,并对贫困县开展担保从业人员分期轮训,并督促各地完善政策性担保机构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专业人员配备,推动政策性担保机构尽快从机构完善转入实质性运营,切实发挥担保资金的杠杆作用,防止资金沉淀。三是以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对接为关键,做好政府、担保、银行、保险之间的机制连接,及时兑现风险控制奖励和风险补偿金,同时积极争取财政部融资担保基金支

  持,更好地为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服务。(三)以金融回归本源服务实体经济为宗旨,全面推进财政与金融

  联动。一是以购买保险作为增信措施,降低扶贫产业子基金支持的农业

  产业项目风险。促进金融机构在评审项目时,将购买保险作为企业增信措施之一,提高农业产业项目抗风险能力,确保我省扶贫产业子基金投得准、用得好、收得回。二是进一步落实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通过财政补贴撬动保险资金支农惠农。用好用足中央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省级政策性家禽和蔬菜保险、特色农业保险政策,通过财政保费补贴资金,引入保险,建立健全我省农业风险转移分散和保障机制,促进农民增收致富。三是以信息化建设为切入点,促进政府、保险公司及投保农户信息对接。加快推进和完善XX省农业保险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的开发及运行工作,充分利用信息平台的资金审核、资金拨付、信息查询等功能,力争实现财政资金的拨付及时,保险承保、理赔迅速,农户信息准确。四是加强保险经办机构的监督考核,根据服务能力建立退出机制,鼓励各经办机构按照市县政府的需求,加大创新力度,在开展农业产业物化成本保险的基础上,积极开展保价格、保收益等新险种的保险工作,实现有灾保成本,无灾保收益,用足用好中央财政、省级财政保费补贴政策,促进财政与金融联动。

  (四)以防范财政风险与金融风险交叉叠加为底限,全面推进财政与金融联动。继续实施分梯度化解综合债务率、PPP模式化解存量债务、剥离存量债务压降政府债务。坚决制止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严禁以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名义变相举债,加强风险防范和应对。着力推进政府投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

  实体化经营、公司化治理,注重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

  

  

篇七:最新全市普惠金融改革创新工作实施意见范文

  普惠金融工作总结范文

  一、基本情况近年来,__省财政金融工作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紧紧围绕大扶贫、大数据、大生态三大战略行动,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牢牢抓住供给侧改革这条主线,坚持以金融开放创新为动力、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宗旨、以普惠金融和绿色金融为突破、以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为底线,不断提高财政金融服务效率和质量,__金融呈现出“速度较快、结构较优、贡献较大”的特点:一是主要指标较快增长。201X年,省财政厅共拨付超过20亿元财政资金引导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二是融资结构明细优化,201X年底,全省上市企业32家、新三板挂牌企业60家,2020年以来新增上市挂牌企业33家,实现上市工作历史性突破。三是金融贡献持续增加,201X年前三季度金融业实现增加值596.87亿元,同比增长12.7%,高于全省GDP増速2.6个百分点,占全省GDP比重达6.3%。二、我省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工作的主要做法及成效(一)以财政资金和政策为抓手,激励引导加大信贷投放,促进普惠金融发展。《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出台后,__省财政厅着力顶层设计和制度创新,会同__省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银监会__监管局联合下发《关于做好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和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黔财金〔201X〕8号),明确工作

  职责,规范申报审核流程,积极组织培训宣传等。201X年,拨付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__万元、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__万元、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资金__万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奖补资金8448万元。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撬动了146家县域金融机构发放涉农贷款__万元和32家村镇银行发放贷款__万元,确保实现全省涉农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同时,实现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小微企业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户数、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带动全省新增发放__万元、26,865创业担保贷款,有力支持就业困难人员和小微企业创业发展。

  (二)以“631”机制建设为平台,强力推进农业保险支持“三农”发展。201X年我省紧紧围绕脱贫攻坚稳步推进农业保险工作,农业保险服务农户人次增加,服务能力、保障程度持续增加。一是完善制度建设,强化制度保障。及时制定印发《__省201X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完善《__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等政策措施。全省全年实现保费收入8.26亿元,同比增长24.81%,为全省697.91万户次农户及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提供风险保障1076.95亿元;已向33.56万户次农户支付赔款3.28亿元,同比增长22.8%,户均赔款约977元。二是探索“631”政融保合作模式,拓宽融资渠道。即保险公司通过贷款保证保险代替担保公司为借款人增信,发生代偿时,由“政融保(保险)”按“631”比例分担,即保险公司承担60%,省财政风险补偿金承担30%,所在地财政补偿金承担10%,通过引入保险支农资金,发挥险资比银行资金投放灵活,更能远期避险等优势,缓解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难问题。三是出台家禽、蔬菜保险

  方案,助推脱贫攻坚。201X年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战略部署,省财政厅牵头制定印发了《__省政策性家禽养殖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关于认真开展政策性蔬菜种植保险工作的通知》,首次在全省全面推行家禽养殖和蔬菜种植地方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加快了我省农业“短平快”产业发展,对促进农民增收、贫困户脱贫起到了立竿见影的作用。全年全省共承保家禽736.24万羽,实现保费收入581.83万元,为9674户农户和各类农业生产组织提供__.37万元风险保障,累计为44户次农户和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支付赔款105.72万元;全省共承保蔬菜18.09万亩,实现保费收入896.59万元,为__户农户和各类农业生产组织提供__.26万元风险保障,累计为1813户次农户和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支付赔款538.62万元。四是大力发展特色农业保险,推进农业全面发展。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鼓励各市县财政局根据当地产业发展规划,结合“一县一业”和其他特色农业产业保险脱贫攻坚基金投向的产业,因地制宜的发展具有本地优势的特色农业保险,促进地方特色农业保险有序、健康发展。五是足额安排保费补贴资金,强化资金保障。省级财政积极筹措保费补贴资金,全年安排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省级配套部分2.5亿元,特色农业保险发展专项资金1500万元。全年拨付中央、省级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共5.3亿元,特色农业保险发展专项资金1600万元,保障农业保险持续发展。

  标签:工作总结范文(三)以政策性担保体系建设为切入点,增强政策性担保机构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的融资担保能力。

  一是支持政策性担保机构建设。2020年,我厅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安排10亿元资金拨付省担保有限公司,由省担保有限公司参股支持财力困难市县政策性担保机构,实现全省政策性担保机构的县域全覆盖,截至201X年11月底,全省政策性担保机构已达136家,注册资本206.31亿元,到位资本金211.4亿元,从业人数达1560人。2020年,省财政预算安排10亿元,通过省担保公司参股58家县级政策性担保机构,到201X年10月底,58家政策性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已由注资前13.17亿元增加到60.42亿元,累计担保额由2020年底26.58亿元增加到48.83亿元。二是政策性担保业务稳步开展。截至201X年11月底,全省政策性担保机构在保余额284.41亿元,在保户数__户,累计实现担保额392.21亿元,担保放大倍数2倍。担保代偿金额4.33亿元,代偿率为5.24%。三是设立了__省小微企业和“三农”的担保贷款风险补偿金,建立“4321”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当发生代偿时,明确贷款项目所在地担保机构、省级财政、合作银行及所在地财政风险补偿分别按4:3:2:1比例承担融资担保业务代偿风险。201X年,省级财政预算安排2.4亿元担保风险代偿金,拨付省担保公司,用于小微企业和“三农”的风险代偿补偿。201X年底,全省50%的市(县)已建立了风险分担机制。

  (四)以资金不少、力度不减为原则,努力做好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工作。

  2020-2020年,中央共计补助我省民贸民品贴息专项资金7.61亿元,有力推动了全省1751家民贸民品企业的发展。

  201X年财政部下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

  品生产贷款贴息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金函﹝201X﹞6号),对“十三五”期间的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优惠政策(简称民贸民品优惠政策)进行了调整,将专项资金转移支付调整为均衡性转移支付。为不影响民贸民品贴息优惠政策的延续性,做好民贸民品贷款贴息补助政策调整后的相关工作,201X年11月底,经省政府同意,省级安排2.19亿元民贸民品贴息专项资金补助市县,确保了政策的延续性,进一步降低民族地区企业的融资成本,为少数民族群众脱贫致富、助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维护民族团结作出了贡献。

  三、目前财政支持普惠金融政策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近年来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引导政策,全省金融机构反映在执行过程中普遍存在政策门槛偏高、审核程序复杂、政策执行效果不理想等问题,主要表现为:(一)资金政策门槛偏高。2020年底《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出台后,虽然降低了资金申报门槛,但从201X年政策执行情况看来,有很多县域金融机构没有达到政策要求,有的村镇银行已过了政策规定补贴期限,这些因素导致了金融机构政策的获得性不高,又如,涉农贷款增量补贴奖励,要在13%以上部分进行奖励,增量很难获得,这些因素也影响了对县域和农村的贷款投放,普惠金融“扶弱济困”政策导向效果不明显。(二)资金申报审核工作量大。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等资金申报流程较为复杂,由于没有统一的信息化系统集中申报、审核,目前任然依靠人工逐级

  申报审核,不仅影响效率的同时,还大大增加了工作量,容易出现审核风险;同时,由于申报基础表等需要人民银行、银监等部门的协助审核,不仅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对接,金融机构也因为申报流程复杂而影响申报积极性。

  (三)政策效应有待提高。一方面,虽然国家对金融机构小微企业及“三农”信贷有一定的税收优惠,但力度小、时限短。而根据财政资金管理以及企业账务处理有关规定,财政奖补资金一般被计入营业外收入而体现收益,需要照章纳税,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金融机构积极性。另一方面,由于小微企业和“三农”贷款成本高、风险大、收益低,对于解决小微企业和“三农”的融资难问题,关键是调动金融机构的积极性。而现有政策中相关的财政资金用于鼓励金融机构、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三农”贷款支持力度,往往要求基准利率,大大降低了金融机构的开展业务的积极性。标签:工作总结范文四、2020年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工作重点2020年,我省财政普惠金融工作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__省委省政府关于普惠金融工作部署,突出一个中心,即以金融服务脱贫攻坚为中心,推进三项延伸,即银行、担保、保险三项工作向“三农”和小微企业、困难群众延伸,实施四个联动,即在以下四个方面全面加强财政与金融的深度联动,提升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可得性、满意度。(一)以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奖励为杠杆,全面加强财政与金融联

  动。一是要进一步落实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

  款增量奖励、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等普惠金融政策,通过市场机制和正向激励,鼓励有能力、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向农村地区延伸服务网络,撬动更多金融资本支持乡村振兴。二是要加强普惠金融政策宣传培训,规范普惠金融发展资金申报程序流程,制定各项政策的培训方案,实现省市县乡村的5级全覆盖,让全省干部群众知晓国家普惠金融政策。会同人民银行、银监等金融机构主管部门加强宣传,做到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应报尽报,扩大政策的覆盖面。三是积极落实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政策,支持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修改完善《__省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管理实施细则》,对市县的申请贴息的企业资格和贴息资金的情况进行审核,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确需贴息的部分进行贴息。四是加强资金监督检查,要督促市县财政部门及时拨付资金,会同财政部驻__省专员办和金融机构主管部门加强对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流程的各个环节进行抽查,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二)以完善政策性担保体系和推进政策性担保业务为抓手,全力做好担保风险补偿与机构代偿联动。

  一是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为重点,提高担保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的能力。2020年政策性担保工作要摸底排查政策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用于理财、担保占比情况,督促政策性担保机构做好政策性担保业务。二是以搞好政策性担保业务培训为支撑,积极拓展政策性担保业务深度。研究2020年省担保公司参股到58个县股权情况,与省担保公司拟定支

  持推进14个深度贫困县和16个2020年拟摘帽贫困县的具体实施推进方案,并对贫困县开展担保从业人员分期轮训,并督促各地完善政策性担保机构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专业人员配备,推动政策性担保机构尽快从机构完善转入实质性运营,切实发挥担保资金的杠杆作用,防止资金沉淀。三是以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对接为关键,做好政府、担保、银行、保险之间的机制连接,及时兑现风险控制奖励和风险补偿金,同时积极争取财政部融资担保基金支持,更好地为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服务。

  (三)以金融回归本源服务实体经济为宗旨,全面推进财政与金融联动。

  一是以购买保险作为增信措施,降低扶贫产业子基金支持的农业产业项目风险。促进金融机构在评审项目时,将购买保险作为企业增信措施之一,提高农业产业项目抗风险能力,确保我省扶贫产业子基金“投得准、用得好、收得回”。二是进一步落实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通过财政补贴撬动保险资金支农惠农。用好用足中央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省级政策性家禽和蔬菜保险、特色农业保险政策,通过财政保费补贴资金,引入保险,建立健全我省农业风险转移分散和保障机制,促进农民增收致富。三是以信息化建设为切入点,促进政府、保险公司及投保农户信息对接。加快推进和完善“__省农业保险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的开发及运行工作,充分利用信息平台的资金审核、资金拨付、信息查询等功能,力争实现财政资金的拨付及时,保险承保、理赔迅速,农户信息准确。四是加强保险经办机构的监督考核,根据服务能力建立退出机制,鼓励各经办机构按照市县政府的需求,加大创新力度,在开展农业产业物化成本保险的基础上,积

  极开展保价格、保收益等新险种的保险工作,实现有灾保成本,无灾保收益,用足用好中央财政、省级财政保费补贴政策,促进财政与金融联动。

  标签:工作总结范文(四)以防范财政风险与金融风险交叉叠加为底限,全面推进财政与金融联动。继续实施分梯度化解综合债务率、PPP模式化解存量债务、剥离存量债务压降政府债务。坚决制止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严禁以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名义变相举债,加强风险防范和应对。着力推进政府投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实体化经营、公司化治理,注重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

  

  

篇八:最新全市普惠金融改革创新工作实施意见范文

  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普惠金融综合示范区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邹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12.28•【字号】邹政字〔2016〕62号•【施行日期】2017.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综合规定正文

  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普惠金融综合示范区的实施意见

  邹政字〔2016〕62号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普惠金融的重要部署,践行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落实《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国发〔2015〕74号),积极推进普惠金融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邹城市、平邑县、阳谷县普惠金融综合示范区试点的批复》(济银函〔2016〕219号),现就高标准推进普惠金融综合示范区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国务院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为指导,立足邹城实际,为有金融服务需求的社会各阶层和群体提供适当、有效的金融服务,实现“基础服务覆盖全面化、结算

  服务移动化、融资服务深入化、组织体系多元化、日常服务便利化、信用服务平台化”,建成“全面覆盖、层次多样、安全便利、信用完善”的普惠金融体系。

  (二)建设目标1.实现全覆盖。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和服务下沉,巩固助农取款服务村级覆盖网络建设,提高利用效率,拓展城市社区金融服务广度和深度,显著改善城镇企业和居民金融服务的便利性,促进基础金融服务全面覆盖。2.增强可得性。改善对城镇低收入人群、困难人群以及农村贫困人口、创业农民、创业大学生、残疾劳动者等初始创业者的金融支持,完善对特殊群体的“无障碍”金融服务;加大对新业态、新模式、新主体的金融支持;提高小微企业信用保险和贷款保证保险覆盖率,力争使农业保险参保农户覆盖率提升至85%以上。3.提高满意度。改进城乡居民金融服务质量和水平,创新金融服务方式,让金融服务成本更低、可得性更强、便利性更多、安全性更高,有效提高各类金融工具的使用效率。完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机制,不断拓宽金融消费维权方式,显著降低金融服务投诉率,提高小微企业和农户贷款满意度。(三)建设原则1.市场导向,政策扶持。坚持市场化和政策扶持相结合的原则,以市场化为导向,以政策扶持为支撑,引导金融资金合理投向。走多元发展和商业可持续之路,支持不同市场主体发挥各自优势,提供普惠金融服务。2.立足实际,统筹推进。结合邹城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已有的创新成果和技术基础,坚持通过多样化的产品设计、平台搭建和制度建设,统筹推进普惠金融服务体系各要素的完善与优化,形成多类型、可复制的普惠金融工作机制和发展模式。3.精准发力,注重效果。针对辖区经济金融发展实际以及不同群体、领域的差异化金融服务需求,精准发力,全力做好金融服务和支撑工作,切实提升普惠金

  融发展水平和效果,更好地服务辖区经济社会发展。4.健全机制,持续发展。建立有利于普惠金融发展的体制机制,进一步加大

  对薄弱环节金融服务的政策支持,提高精准性与有效性,确保普惠金融业务持续发展、服务持续改善,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一)构建高效便捷的基础金融服务体系1.推动助农金融服务点提档升级。完善助农服务点机具设备功能,在办理存取款、转账、汇款等功能的基础上,增加公用事业缴费功能,并全部实现跨行支付,逐步扩展服务点的业务范围。到2018年底,将各助农金融服务点建成规范的、群众信赖的综合惠农金融服务站。2.推动新型金融支付工具广泛应用。大力推广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等业务,增强跨区域、跨机构的金融服务能力,扩大农村金融服务覆盖面。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在人口密集的社区设立离行式自助设备,覆盖辖内所有大型农村社区,让广大农民充分享受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3.推动刷卡“全覆盖”、“无障碍”。引导金融机构及时跟进阿里巴巴村级服务站开展相关金融服务,2017年底实现POS刷卡“全覆盖”;通过强化宣传引导等措施,在2017年底前,实现全市农村医疗机构POS机医疗缴费“全覆盖”;力争2017年,在城中城商业街建立起“云闪付”一条街,在千泉装饰城建设刷卡“无障碍”商贸区,在看庄镇建设农村非现金支付示范区,并于2018年在全市逐步推广。4.推进非现金结算惠农商圈建设。引导农村商业银行等机构,通过与商户签约建立“非现金结算惠农商圈”,鼓励社会公众和商户选择银行卡、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非现金结算方式,推动农村互联网支付系统建设。力争到2018年底,吸收入圈惠民商户达到1200家。

  5.创建人民币流通“惠农示范区”。在城前镇建设以人民币反假为主要内容的“惠农示范区”,组建人民币鉴别队伍,加大人民币防伪知识宣传。完善假币预警信息机制,收集、整理、汇总假币冠字号码等信息,加大“新票直供代理点”的建设,解决新票兑换、残损币回收等难题,净化区域内的人民币流通环境。

  6.开展“流动银行三进活动”。统筹协调银行服务资源,开展银行服务“进农村、进社区、进矿区”活动,面向农村、社区、矿区居民提供优质、便利的基础金融服务,不断延伸金融服务触角。

  (二)构建重点渗透的民生金融服务体系7.深化小微和“三农”融资服务。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推广“微信预约”贷款和“税易贷”信贷业务,尝试小微贷款“工厂式”批量作业,稳步推进“两权”抵押贷款,推行小微企业和农村经营主体主办行制度,建立驻村惠农银行客户经理制度,引导金融机构提升贷款审批和发放效率,提高小微企业和农户贷款获得率。2017年底,实现行政村客户经理全覆盖。8.推动创业就业融资服务便捷化。坚持为民、便民、务实、高效的原则,梳理简化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手续,健全完善跨部门的“无缝对接”服务模式,确保创业融资服务更加便捷。力争到2018年底,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群创业担保贷款存量明显增加,效果显著提升。9.助推金融扶贫更加精准。积极探索“信用扶贫”模式,建立贫困户信用档案,开展特色金融服务;引进山东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参与小额扶贫信贷业务,降低信用风险;指导农商行充分利用好政策,加大信贷扶贫力度。10.创新养老服务业信贷管理机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养老服务业发展需求,制定养老服务业专项信贷政策,开发针对养老服务业的特色信贷产品,建立适合养老服务业特点的授信审批、信用评级、客户准入和利率定价制度,为养老服

  务业提供差异化信贷支持。11.提升农业保险保障能力。加大农业保险优惠政策宣传力度,结合农业种养

  殖特点,加大对特色农业保险、扶贫小额保险等险种的推广应用,不断丰富农业保险产品种类,扩大农户参保范围。到2018年底,农作物参保率在现有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畜牧业参保率在现有基础上提升20个百分点,切实发挥农业保险防灾、减灾功能。

  (三)构建层次多样的普惠金融组织体系12.实现参与主体多元化。强化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性功能定位,加大对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贷款力度;引导邮政储蓄银行稳步发展小额涉农贷款业务,逐步扩大涉农业务范围;发挥农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邮储银行、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县域地区网点较多的优势,引导其为小微企业、“三农”和城镇居民提供更有针对性、更加便利的金融服务。13.推进金融业态新型化。发挥第三方支付、P2P、股权众筹等互联网金融业态的普惠功能,优化对小微企业和创业创新的金融服务。稳妥推进创业投资、天使投资、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业态发展。加快发展社区金融服务,建设更多服务社区居民的金融网点。(四)构建安全便利的日常金融服务体系14.提升居民缴费等服务便利化程度。创新基于自助机具、助农金融服务点、网上银行、POS机、手机的实时缴费业务,依托移动金融公共服务平台,在手机等移动终端实现现金存取预约、现钞兑换和人民币知识宣传推送,改进小面额人民币、新钞和纪念币发行预约兑换的现金服务。15.普及移动支付应用。普及推广移动金融应用,到2017年底,拓展包括出租车、停车场、电影院、旅游景点等场所的便民支付,打造安全便利的小额支付环境;推动金融机构加强科技金融创新和开发,推动金融IC卡跨行业应用,实现IC

  智能卡“一卡通用”。(五)构建丰富完善的信用信息服务体系16.完善小微企业信用服务体系。探索信用信息的多元化应用,逐步形成

  “信息共享+信用评价+政策扶持+金融创新”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模式。设立小微企业扶持基金、小微企业担保基金等,为小微信用企业提供信用担保、过桥资金及应急借款等服务。到2018年底,实现小微企业信用管理机制基本健全、信用服务市场更加完善。

  17.深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支持农商行自主探索农村信用信息的征集和应用,有效促进农户信用档案建设工作,建立适合农村经济主体特点的信用评价体系。力争2018年底农户建档率达到80%,预授信率达到60%。同时,深入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创建工作,制定相应的金融服务优惠政策,优化农村信用环境。

  18.构建普惠金融指数统计体系。坚持体现指数的综合性、保证方法的可行性、强调金融发展的均衡性和实现指数比较的持续性原则,真实、全面衡量与评价邹城市普惠金融发展情况,助推普惠金融工作有序发展,加快县域普惠金融建设速度,缩小城乡差距,营造良好金融环境,提升金融服务可持续性。

  (六)构建全面深入的金融消费权益保障和教育体系19.构建多元化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机制。设立农村金融消费维权联络点,实现广大农民金融消费维权不出村;发挥金融协会和金融投诉咨询电话的平台作用,建立辖区金融消费投诉咨询处理与分办机制;构建第三方调解机构、消费者自律组织、监管机构、司法部门等多层面参与的金融消费纠纷调解机制,畅通金融消费维权渠道;健全对金融业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考评机制,提高金融机构主动参与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的积极性。20.开展多形式的金融宣传教育。组建金融知识义务宣讲团,提升金融知识宣

  传教育水平;依托广播电视、数字媒体等渠道,多层面、广角度地宣传普及金融知识;依托驻村干部队伍、农村普惠金融服务代办员和农村金融信息联络员开展金融知识宣传;依托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消费者广泛使用的新媒体,促进金融知识在移动终端推送。

  21.创建公共金融服务大厅。创建公共金融服务大厅,设置金融政策法律法规等综合电子查询设备以及普惠金融服务咨询与服务监督电话,设立新型金融支付工具体验区,开展金融知识展览,播放金融知识宣传片,建立金融知识大讲堂。

  三、加强监管,防范风险,确保试点开展积极稳妥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基础上,鼓励金融机构推进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适度降低服务成本,审慎权衡业务风险与社会效益,加强风险监管,维护金融稳定。建立试点风险防控机制。研究形成试点风险总体防控机制,逐个分析助农金融服务点运营管理、移动金融公共服务平台开发运营、中小微企业信用服务体系等试点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并从制度、技术、流程、管理等方面完善风险防控机制。对试点开展阶段性评估和总体评估时,将安全性作为试点评估的重点内容,并设定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及时识别、干预、校正风险。强化试点风险处置联动机制。加强试点风险防范和处置的总体协调,组织各相关单位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和风险处置要求。制定试点风险的应对预案和操作简本,明确不同风险状况的分级响应和处理办法,确保对不同风险状况做到及时报告、妥善处置。四、主要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领导任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邹城市支行、市银监办等单位为成员的邹城市普惠金融综合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部署工作任务,指导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协调推进试点工

  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邹城市支行,承担日常组织、协调、考核和指导工作,并做好重点工作的定期督办和沟通汇报。

  (二)强化协调考核。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通过政府专项资金激励等管理引导手段,确保试点工作的方向、原则、总体进度和工作质量符合方案要求,有关部门在政策、组织、资金、考核、激励等方面提供有效支持;建立试点简报制度,积极做好沟通汇报,为上级领导及时了解试点进展与成果搭建良好平台;加强对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督考核,将普惠金融纳入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综合评价内容,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

  (三)积极稳步推进。加强对金融机构行为的引导、评估和持续跟踪管理,形成政策落实、检查评估、反馈完善的管理链条。坚持信贷政策导向,丰富政策手段,完善针对小微企业、“三农”等民生金融服务需求的风险补偿机制和资金奖励政策,创新风险分担机制,提高金融机构服务民生的积极性。加强指导和调控,推动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稳步推进普惠金融示范区试点建设。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做好对试点工作的阶段性总结和汇报,对试点工作及其取得的成果做好宣传推广,形成推进普惠金融发展的整体合力和良好氛围。

  本意见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附件:邹城市普惠金融综合示范区建设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邹城市人民政府2016年12月28日

  附件

  邹城市普惠金融综合示范区建设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工作内容

  号

  牵头参与单位单位

  市金融办

  市经市教

  信局

  发挥金融IC卡、移动金融技术在智慧城市建设和民生服务中的

  作用,推动行业应用单位与商业银行合作拓展城市交通、医疗、人民1教育等居民日常生活和公共服务场景应用,实现各银行发行的金银行

  融IC卡、移动金融产品在民生金融服务领域的整合。

  邹城

  市支

  行

  育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卫生计

  划生

  育局

  创新基于自助终端、助农金融服务点、网上银行、POS机、手机人民

  2的实时缴费业务,到2018年底100%的助农金融服务点和92%的银行银行自助终端开通实时缴费业务,其中2017年底分别达到邹城

  市金融办

  80%、65%。优化现金服务,在移动终端实现小面额人民币、新钞市支

  和纪念币发行预约兑换和人民币知识宣传推送。

  行

  市金

  人民

  建立健全普惠金融指标体系,设计形成包括普惠金融可得情况、

  银行

  使用情况、服务质量的统计指标体系,用于统计、分析和反映普

  3

  邹城

  惠金融发展状况,并结合跨部门的专项调查统计,全面掌握普惠

  市支

  金融服务基础数据和信息。

  行

  融办市经信局市银

  监办

  人民

  建立评估考核体系,形成动态评估机制。按照区域和金融机构两

  银行

  个维度,对普惠金融发展情况进行评价,督促各金融机构根据评

  4

  邹城

  价情况进行改进,提高普惠金融综合示范区建设试点的科学性和

  市支

  实效性。

  行

  市金融办

  市银监办

  市发

  改局

  加强政务信用信息资源整合,促进政府部门政务信息交换与共

  享,推进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与中小微企业信用服务平台数人民5据交换。建立多领域信用综合治理机制,推进信用信息和信用产银行

  品使用,完善社会信用奖惩联动机制。

  邹城

  市支

  行

  市金融办

  市经信局

  市工商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发改局

  人民市金

  实施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程,按照"政府领导、人民银行银行融办

  6牵头、各方参与、服务社会"的原则,建设统一的中小微企业信邹城

  用服务平台。

  市支市经

  行信局

  市工商局

  通过互联网依法采集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利用大数据完善对中人民

  7小微企业的信用评价机制,持续推动信用信息应用,形成“信息银行

  共享+信用评价+政策扶持+金融创新"的模式。

  邹城

  市支

  市发改局

  市金

  行融办

  市经信局

  市委

  农工

  实施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程,形成全市农户信用档案库。2018人民年底农户信用档案采集率达到80%,其中2017年底达到60%,银行8并推进农户信用档案查询、更新和异议处理的移动化。建立信用邹城

  办

  市财政局

  评定组织与相关工作机制,加大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街)市支市金评定与创建工作力度,完善"农户+评信+信贷"的金融惠农模式。行融办

  各镇街

  市金

  发挥政策性、商业性、合作性金融机构作用,通过政策性银行批

  融办

  发资金转贷、大型银行设立小微企业专营支行等形式,逐步延伸市银

  9和拓展金融服务。引导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监办

  民营银行扎根基层,加快发展社区金融服务,并加强范化管理,

  稳步建设更多服务社区居民的金融网点。

  人民银行邹城市支

  行

  市金

  融办

  发挥第三方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等互联网金融业态的人民

  10普惠功能,改进基础金融服务体验,优化对小微企业和创业创新银行

  的金融服务。

  邹城

  市支

  市工商局

  市银监办

  行

  市发

  改局

  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适时引导和鼓励成长型、科技型企业市金

  11到“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融资。稳妥推进创业投资、融办

  天使投资、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业态发展。

  市科技局

  市商

  务局

  市金

  融办

  大力发展农业保险,力争到2018年底使可保产品规模种养殖农12

  户参保率达到85%以上。

  市农业局

  人民银行

  邹城

  市支

  行

  市财政局

  人民

  完善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运行机制,提高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覆盖13

  率。

  市金融办

  银行邹城市支

  行

  市银监办

  市农

  人民业局

  银行

  加快发展各类责任保险,完善农业保险经营机制,建立多层次农邹城

  14险产品体系,加强区域特色农业的风险保障力度。发展多样化的市支

  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服务。

  行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

  市金障局

  融办各镇

  街

  市发改局

  市经

  提升贷款审批和发放效率,提高小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

  信局

  户贷款获得率。推广手机信贷业务,2018年底用户数量达到人民1500家,其中2017年底达到500家。大力发展农户小额信用银行15贷款,稳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等抵质押贷款,到邹城2018年底,各类农村金融创新产品余额突破60亿元。扩大中市支小企业债券融资,鼓励运用多样化债务融资工具。发展与动产、行

  市科技局

  市农业局

  仓单、应收账款、股权、知识产权等相关的抵质押贷款。

  市金

  融办

  市银监办

  人民

  运用差别化存款准备金等货币政策工具,鼓励和引导地方性法人

  银行

  金融机构更多地将新增或盘活的信贷资金配置到“三农”和小微

  16

  邹城

  等领域。加强支农、支小再贷款和再贴现政策管理,体现普惠金

  市支

  融导向。

  行

  市金融办

  市银监办

  17推进落实有关提升小微企业和“三农”贷款不良容忍度的监管要市银市金

  求,完善尽职免责相关制度。

  监办融办

  市金

  立足公共财政职能,遵循保基本、有重点、可持续的原则,对普

  惠金融服务提供财政支持,用于加强金融知识普及教育,完善社市财18

  会信用体系建设,支持助农金融服务点的可持续运营,以及开展政局

  试点评估、研究和宣传等方面工作。

  融办

  人民银行邹城市支

  行

  市金融办

  落实小微企业和“三农”贷款的相关税收扶持政策,完善针对小市财

  19微企业和“三农”等重点金融服务需求的风险补偿机制和资金奖政局

  励政策。

  人民银行邹城

  市支

  行

  完善融资担保体系,大力发展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推动建立以市金

  20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为导向的财税扶持政策。创新融办

  银担合作模式,建立合理的担保风险分担机制。

  市财政局

  市经信局

  人民银行邹城市支行

  市银监办

  市金

  创新金融知识教育手段、形式和渠道,提高消费者金融消费技融办

  能、素养和风险防范意识。以各类创新性金融产品的应用为重人民

  21点,提高消费者对金融新业态、新技能的认知和使用能力。依托银行

  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消费者广泛使用的新媒体,实现金融知识、邹城

  金融政策和惠民措施在移动终端的推送。

  市支

  市教育局

  市银监办

  行

  市金

  融办

  推进“金融普惠、校园启蒙”国民金融素质教育提升工程,将金市教

  22

  融消费者教育纳入全市国民教育体系。

  育局

  人民银行

  邹城

  市支

  行

  人民

  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制定养老服务业专项信贷政策,开发针对养

  银行

  老服务业的特色信贷产品,建立适合养老服务业特点的授信审

  23

  邹城

  批、信用评级、客户准入和利率定价制度,为养老服务业提供差

  市支

  异化信贷支持。

  行

  市金融办

  市民政局

  市金

  人民融办

  银行

  积极探索“信用扶贫”模式,建立贫困户信用档案,开展特色金

  24

  邹城

  融服务;指导农商行充分利用好政策,加大信贷扶贫力度。

  市支

  市银监办

  行市扶

  贫办

  人民

  完善各金融管理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参与主体的分工合作机

  银行

  制。充分发挥邹城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会等第三方组织的作

  25

  邹城

  用。建立金融消费权益保护人民调解委员会,推进诉调对接。依

  市支

  托农村金融机构网点、助农金融服务点等载体,设立农村金融消

  行

  费权益保护工作站。

  市金融办

  市银监办

  26研究形成试点风险总体防控机制,逐个分析试点项目存在的风险

  人民

  市金

  因素,并从制度、技术、流程、管理等方面完善风险防控机制。银行融办

  将安全性作为试点评估的重点内容,并设定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及时识别、干预、校正风险。

  邹城市支行

  市经信局

  市工

  商局

  市金

  融办

  强化试点风险处置联动机制,按照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政策工作人民

  27要求,加强协调联动。制定试点风险的应对预案和操作简本,明银行

  确不同风险状况的分级响应和处理办法,确保对不同风险状况都邹城

  能做到及时报告、妥善处置。

  市支

  市经信局

  市工商局

  行

  人民

  银行

  选择具有典型意义和示范带动效应的镇街、社区、村或者具体行

  28

  邹城

  业,作为推进普惠金融工作推进的示范点,验收通过后逐步推

  市支

  广。

  行

  市金融办

  29加强协作,做好对试点工作的阶段性总结和汇报,对试点工作及人民其取得的成果做好宣传推广,形成推进普惠金融发展的整体合力银行

  市金融办

  和良好氛围。

  邹城市支行

  

  

篇九:最新全市普惠金融改革创新工作实施意见范文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普惠金融的实施意见

  制定机关公布日期施行日期

  文号主题类别效力等级时效性

  2017.03.232017.03.23云政发〔2017〕18号金融综合规定地方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正文:

  ----------------------------------------------------------------------------------------------------------------------------------------------------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普惠金融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7〕18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5〕74号),结合《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有效发挥普惠金融对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支持作用,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思路(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统筹规划与因地制宜相结合、持续发展与惠及民生相结合、推进创新与防范风险相结合”的基本原则,不断提高全省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可得性和满意度,充分发挥金融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支持作用,使全省群众公平分享金融改革发展的成果。(二)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省多层次、广覆盖、有差异、可持续的金融组织体系进一步完善,与普惠金融发展相协调的财税等配套政策作用有效发挥,农村各类产权要素有效盘活,金融生态环境持续优化,实体经济的资金供给有效增强。农民、小微企业、城镇低收入人群、贫困人群和残疾人等能够及时获取价格合理、便捷

  安全、竞争有序的金融服务,全省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可得性和满意度显著提升。提高金融服务覆盖率。优化惠农支付服务村级覆盖网络,进一步提高自然村覆盖率。加强农村金融社

  保卡应用,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环境。拓展城市社区金融服务广度和深度,推广移动金融和金融IC卡在多领域的综合应用,显著改善全省金融服务的便利性。

  提高金融服务可得性。改善对全省城镇低收入人群、困难人群、农村贫困人口、创业农民、创业大中专学生、残疾劳动者等群体的金融支持,完善对特殊群体的无障碍金融服务。加大对新业态、新模式、新主体的金融支持力度。提高小微企业和农户贷款覆盖率,提高小微企业信用保险和贷款保证保险覆盖率。

  提高金融服务满意度。有效提高各类金融工具的使用效率,大力推进金融IC卡非接商圈建设。提高小微企业、农户信用档案建档率和获贷率。增强消费者风险意识,畅通金融消费争议解决渠道。

  二、完善广覆盖的金融机构体系(一)发挥各类银行机构的基础作用发挥政策性银行对农村基础设施、精准扶贫等项目的支持作用。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银行以批发资金转贷形式与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降低小微企业贷款成本。鼓励全国性商业银行稳定和优化县域网点,恢复或增设具有有效贷款功能的县域分支机构。鼓励农业银行完善“三农金融事业部”运行机制,支持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延伸服务网络,进一步提升“三农”金融服务水平。鼓励全国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为小微企业和城镇居民提供更有针对性和便利性的金融服务。鼓励富滇银行、红塔银行等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推进产品研发和服务覆盖工作。全省农村信用社要发挥网点多、覆盖广、贴近农村的优势,稳定对县域“三农”的金融服务,继续将金融服务触角向村一级有效延伸,推动金融服务进村入户。在稳定县域法人地位、坚持服务“三农”的前提下,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加快推进符合条件的县级农村信用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推动省农村信用社加快职能转换,强化服务功能,发挥行业协同优势,整合放大服务“三农”能力。积极推动民营资本发起设立民营银行,培育支持小微企业新生力量。支持民间资本投资入股或发起设立地方中小法人金融机构,进一步优化股权结构,增强内生发展动力。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机构在老少边穷地区发起设立村镇银行,支持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参与村镇银行组建,进一步扩充金融服务主体。(云南银监局、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省金融办、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列在首位为牵头部门或单位,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下同)(二)积极发挥保险行业的保障优势鼓励保险机构持续加大保险服务网点的资金、人力和技术投入。深入推进农村保险市场建设,建立健全县、乡两级保险服务体系,提高保险服务的可获得性和便利性。鼓励各地实现开展地方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不断提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精准对接农业保险服务需求,保障贫困地区农业生产,通过提高保障水平、降低保险费率、完善理赔条件和实施差异化监管等方式,突出对贫困地区的

  政策支持。发挥农村集体组织、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基层机构的作用,组织开展农业保险和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业务。鼓励农业保险业务向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倾斜。加快建立巨灾保险制度。(云南保监局,省财政厅、农业厅、林业厅、扶贫办、金融办等)

  (三)规范发展各类新型机构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和典当行,努力提升对全省小微企业服务水平。鼓励省内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更好地满足小微企业和涉农企业设备投入与技术改造的融资需求。鼓励省内消费金融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发展,激发消费潜力,促进消费升级。积极稳妥发展农民资金互助社,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合作试点,持续向社员提供融资服务。加快发展融资担保机构或融资担保基金,健全现有信贷融资担保体系,完善贷款风险负担与补偿机制。引导现有互联网金融组织依法合规经营,推动传统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发起设立互联网金融平台,为大众创业、小微企业、城乡居民提供便利可得、价格合理的普惠金融服务。规范培育我省私募市场,鼓励发展创业投资基金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丰富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省金融办、发展改革委、工商局、财政厅、农业厅、商务厅、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云南银监局、云南证监局等)(四)鼓励发展金融中介组织大力培育及引进审计、技术咨询服务、评级机构等中介服务组织。发挥中介服务机构对普惠金融发展的支持作用,以优质中介服务提升普惠金融便利性。构建金融中介服务机构聚集区,完善普惠金融产业链,为普惠金融体系提供技术服务支持。(省金融办,云南银监局,省发展改革委、工商局等)三、提升金融产品及服务创新能力(一)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产品鼓励金融机构优化信贷管理流程,适度扩大县域信贷管理和产品创新权限,着力满足各类主体的有效信贷需求。大力发展消费信贷业务,开发符合消费者需求的信贷品种。鼓励推出多样化的创业、教育、健康、住房消费类信贷产品,加大对进城农民工创业就业、技能培训、子女教育、就业健康、住房保障等信贷的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探索适合特定人群的理财产品,为群众提供多样化资产保值增值渠道。鼓励银行机构立足全省资源禀赋、产业特色,积极开展金融产品创新,拓宽贷款抵质押资产范围,大力发展订单、仓单、应收账款质押等产业链、供应链金融,加大对产业集群的信贷支持,提升小微企业贷款获得率,促进实体企业发展。鼓励银行机构对购买信用保险和贷款保证保险的小微企业给予贷款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高原特色农业的信贷投入,加强涉农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推进“三权三证”为主的农村产权抵押融资试点。探索推行“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动态调整”农户信贷模式。推广运用好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提高扶贫小额信贷的获得性和覆盖面。深入推进“银税互动”,推广银税合作融资产品,助力诚信企业健康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争取投贷联动融资试点。稳妥推进创业投资、天使投资、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业态发展。探索开展

  天气指数保险、“保险+期货”试点,积极推动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等新型涉农保险险种发展。健全完善失业保险制度。鼓励我省涉农企业使用期货交易机制,规避农产品价格波动风险。(云南银监局、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证监局、云南保监局,省金融办、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业厅、林业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

  (二)改进金融机构服务方式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采取设立简易便民网点、开展巡回流动服务、广泛布设ATM、POS和其他金融自助服务终端等灵活方式,延伸服务范围。鼓励金融机构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信息技术,为客户提供信息、资金、产品等全方位金融服务。发展新型移动支付方式,推广移动金融和移动支付应用,提升移动金融产品综合服务能力,提高金融服务便利性和普惠度。加大金融IC卡行业多应用建设力度,提高其在社保、医疗、交通、旅游、跨境、消费、纳税等方面使用率,力争2020年以前完成金融IC卡非接受理环境建设。鼓励互联网与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的融合创新,鼓励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实现优势互补,拓宽服务覆盖面,构建功能完备的互联网金融服务体系。稳健发展众筹,吸引资金直接流入到“三农”发展和符合国家创新驱动战略、产业和环保政策的小微企业。引导创新型、创业型和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融资。(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银监局、云南证监局、云南保监局,省金融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工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计生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旅游发展委等)(三)切实改善精准扶贫的金融服务全面推动金融精准扶贫工作,引导金融资源更多流向贫困地区。以产业发展为支撑,提升贫困地区自我造血功能,为贫困地区升级农业基础设施,发展特色农业和特色精品旅游提供金融支持。整合政府部门资源,积极推进农村产权要素的确权颁证、价值评估、抵押登记、交易流转和风险处置机制建设。推进涵盖各类农村经济主体、涉农金融机构、涉农部门和县、乡两级政府的农村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用好扶贫再贷款政策,建立金融精准扶贫信息对接共享机制,深入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分片包干责任制,大幅提升扶贫小额信贷贫困户覆盖面,提高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获贷率。(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银监局,省金融办、林业厅、农业厅、财政厅、扶贫办、国土资源厅、发展改革委、旅游发展委、法制办等)四、纵深推进普惠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一)提升城乡支付服务一体化水平加强支付系统等基础设施在城乡地区的建设,推动支付系统向乡村延伸,畅通农村地区支付清算渠道,实现城乡地区公共支付、涉农补贴、社保资金发放等的快捷、便利操作。规范支付市场管理,积极推进涉农电商发展,提高互联网金融在小微支付方面快捷、便民的服务水平。发挥惠农支付服务点“惠农、便民”的功能优势,丰富农村支付服务,实现线上线下业务的融合。完

  成全省惠农支付服务业务系统及终端升级改造,实现远程维护功能,开通现金汇款业务。升级惠农支付系统,整合支付、现金、国库、征信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服务功能,叠加农村电商平台(互联网+业务),建成综合性惠农金融支付服务体系。到2020年,实现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在全省所有乡镇全覆盖,50%以上的惠农支付服务点升级成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总数达到10000个以上。在边境、民族地区推进数字普惠金融示范乡建设。

  搭建结算平台,鼓励境内银行与境外银行开展结算合作,畅通转账结算通道。组织实施《云南省规范境外边民人民币个人银行账户管理工作方案》,搭建云南省境外边民账户信息管理平台,实施差异化分类管理,准确有效进行统计和交易监测。支持商业银行开展非主要国际储备货币对人民币柜台挂牌兑换,逐步增加非主要国际储备货币挂牌数量。

  优化边远地区人民币使用环境,加大小面额人民币票面的投放力度,到2020年实现全省纸硬币兑换一体机不少于400台的目标。督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村地区小面额人民币投放和残损人民币的回收力度,积极开展假币和特殊残损券鉴定工作,提高全省流通中人民币整洁度。(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银监局,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安厅、商务厅等)

  (二)推进普惠金融信用信息体系建设扩充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接入机构,拓广信用报告覆盖范围,提升征信服务水平。加快建立多层级的小微企业和农民信用档案平台,实现企业主个人、农户家庭等多维度信用数据可应用。鼓励、推动从事小微企业和农村征信业务的社会征信机构,构建多元化信用信息采集渠道。依法采集户籍所在地、违法犯罪记录、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出入境、扶贫人口、农业土地、居住状况等政务信息,采集对象覆盖全省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及小微企业,并通过全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现政务信息与金融信息的交换共享,构建便利的信息化服务体系。到2020年,在全省10000个农村金融服务站推行农民有关信用信息的采集和更新,为纳入省工业和信息化委中小企业创业创新服务支持范围的所有企业建立信用档案,拓宽征信服务范围。实现“云南省征信业务监管信息平台”对接入机构的全覆盖监管,进一步维护弱势群体的征信合法权益。(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金融办、公安厅、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国土资源厅、扶贫办,云南银监局、云南保监局等)(三)建立完善普惠金融统计体系建立健全我省普惠金融指标体系。结合我省实际,设计形成包括普惠金融可得情况、使用情况、服务质量的统计指标体系。开展跨部门的专项调查统计,全面掌握普惠金融服务基础数据和信息。建立评估考核体系,形成动态评估机制。按照区域和金融机构2个维度,对普惠金融发展情况进行评价,督促各地、各金融机构根据评价情况进行改进,提高普惠金融发展水平和效果。(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银监局、

  云南证监局、云南保监局,省金融办、扶贫办、统计局、农业厅等)五、加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一)加强金融知识普及教育加强金融知识宣传,探索建立金融知识普及教育长效机制,培养社会公众的信用意识和契约精神。积

  极推广“金惠工程”,开展农村地区金融知识宣传与培训。充分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9月金融知识普及月”等时点开展金融知识普及。针对城镇低收入人群、困难人群、农村贫困人口、创业群体、残疾劳动者等开展专项教育活动。推动大中小学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教育,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开设金融基础知识公共课。发挥媒体的宣传教育职责和舆论引导功能,加大宣传教育的渗透率和金融消费者参与度。(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银监局、云南证监局、云南保监局,省金融办、教育厅、工商局等)

  (二)培育公众金融风险意识以金融创新业务为重点,针对金融案件高发领域,运用各种新闻信息媒介开展金融风险宣传教育,促进公众强化金融风险防范意识,树立“收益自享、风险自担”观念。重点加强与金融消费者权益有关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引导金融消费者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金融产品风险特征理性投资与消费。(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银监局、云南证监局、云南保监局,省金融办、工商局等)(三)加大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强化金融消费权益保护部门在投诉处理、案件通报、考核评估、宣传组织等方面协作能力,建立跨领域的金融消费争议处理和监管执法合作机制。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督检查,防范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及时查处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维护金融市场有序运行。畅通金融机构、行业协会、监管部门、仲裁、诉讼等金融消费争议解决渠道。依托农村金融机构网点、惠农金融服务点等载体,开展农村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继续研究探索边境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机制。(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银监局、云南证监局、云南保监局,省金融办、工商局等)六、保障措施(一)灵活运用货币信贷政策积极运用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更多地将新增或盘活的信贷资源配置到小微企业和“三农”等领域,降低社会融资成本。加强县域法人金融机构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的考核,促进县域信贷资金投入。发挥政策性金融机构扶贫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商业金融和其他各类社会资本支持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主导产业发展。落实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专项贷款政策。大力推进我省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切实加大对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农村妇女、返乡农民工等就业重点群体和困难人员创业就业的金融支持力度。(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银监局,省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扶贫办等)

  (二)发挥财税政策作用立足公共财政职能,完善、用好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采取引导基金、奖励基金等方式,鼓励金融机构及社会资本支持普惠金融发展。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统筹制定扶持政策,综合运用风险补偿、贷款贴息、保费补贴、奖励补助、税收减免、费用补贴等方式,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小微企业的投入。加大对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的财政支持力度,引导担保、金融机构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等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支持设立扶贫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和担保基金,积极发展扶贫小额信贷保证保险,落实好93个县、市、区小额贷款风险补偿金政策,分散扶贫小额信贷风险。对于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按照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银监局、云南保监局,省金融办,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扶贫办等)(三)实施差异化监管政策加强责任考核和正向激励,对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完成“三个不低于”、涉农信贷实现持续增长目标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机构设立、业务准入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券、“三农”金融债券。逐步引导金融机构将信贷资源更多投向小微企业、“三农”、特殊群体等普惠金融薄弱群体和领域。鼓励金融机构发挥互补优势,支持现代农业发展,推行和落实信贷尽职免责制度,对不良贷款比率实行差异化考核,适当提高贫困地区不良贷款容忍度,落实有关提升小微企业和“三农”不良贷款容忍度的监管要求,完善尽职免责有关制度。(云南银监局、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等)(四)加强风险监管坚持监管和创新并行,加快建立适应我省普惠金融发展要求的监管体系,提高金融监管有效性。各地、有关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加强风险监管,做好风险识别、监测、评估、预警和控制工作,优化金融环境,维护金融稳定。完善金融执法体系,建立公平、公正、高效的金融案件审判和仲裁机制,有效打击金融违法犯罪行为,大力发展普惠金融的同时,保障金融安全。(云南银监局、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证监局、云南保监局,省金融办、公安厅、司法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等)各地、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提高对普惠金融重要性的认识,围绕总体目标,结合各自实际,建立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方案,加强协调配合,增进信息共享,共同推进我省普惠金融发展。各州、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贯彻落实好本意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并按年度做好工作总结,于次年1月上旬报省人民政府。云南省人民政府2017年3月23日

  ——结束——

  

  

篇十:最新全市普惠金融改革创新工作实施意见范文

  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到202XX年,建立与现代金融中心建设相适应的普惠金融服务和保障体系,重点为全市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摘帽提供金融支撑,普惠金融发展水平居全国中上游水平。提高金融服务覆盖率。乡镇(街道)一级基本实现银行物理网点和保险服务全覆盖,202X年实现全市行政村银行基础服务全覆盖,202XX年全市保险深度达到5%,保险密度达到3500元/人。提高金融服务可得性。让特殊群体获取方便快捷、价格合理的金融服务。保持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全市贷款增速,保持涉农贷款持续稳定增长,实现政策性农业保险农户愿保尽保。提高金融服务满意度。有效提高各类金融工具的使用效率。提高小微企业和农户申贷获得率。金融服务投诉率明显降低。优化普惠金融发展环境。持续完善小微金融服务机制,加强农村地区支付结算基础设施建设,普惠金融教育和普惠金融消费者权益得到较好保障。二、强化金融机构普惠服务主体作用

  (一)鼓励政策性银行加强普惠服务。鼓励政策性银行以批发资金转贷形式与其他持牌金融机构合作,支持政策性银行为基础设施、特色农林产业、易地扶贫搬迁等提供长期资金,支持农发行市分行加大对粮食加工、农业基建信贷投放;支持进出口银行X分行加大农产品出口信贷以及境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责任单位:X银监局、人行X营管部)

  (二)增强商业银行在渝机构支农支小能力。商业银行单列涉农信贷计划,推进社区和乡镇特色网点建设。鼓励中小商业银行推进普惠专营机构和小微企业专营支行、特色支行、社区支行建设,大型银行督促分支机构做实普惠金融事业部,农行市分行、邮储银行X分行继续深化“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责任单位:X银监局、人行X营管部)

  (三)发挥地方法人银行普惠主力军作用。地方法人银行要切实发挥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三农”主渠道作用。村镇银行涉农和小微企业贷款占比力争达到80%以上。鼓励条件成熟的银行进行小微企业信贷子公司改革。(责任单位:X银监局、人行X营管部、市扶贫办)

  (四)发挥保险公司保障优势。引导保险机构持续加大对农村保险服务网点投入,发挥基层农业服务组织等农业保险协办方作用。逐步实现农业保险承保理赔信息在各级政府公共信息网站、乡镇公开。(责任单位:X保监局、X银监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扶贫办)

  (五)深化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服务涉农、小微企业功能。支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与区县政府合作,为当地涉农、小微企业提供上市挂

  牌、发行债券、套期保值等金融服务。(责任单位:X证监局)(六)发挥要素市场资源配置功能。支持涉农要素市场发展,依

  托X农村土地交易所建设全市农村综合型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支持X股份转让中心创新适合中小微企业的融资产品。(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国资委、市中小企业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农委)

  (七)发挥引导基金和担保公司作用。发挥市级农业产业引导基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投基金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设立农业产业专项投资基金。发展主要为小微企业和“三农”服务的新型融资担保公司。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力争五年内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在保户数占比达到75%。(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农委、X银监局、市国资委、市中小企业局)

  (八)探索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发展。在条件较好的农民合作社组建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加强与业务开展相适应的资本约束。支持农村小额信贷组织发展,试点组建为银行等机构发放贷款提供服务的合作非盈利性的村级金融服务组织。鼓励开展互助合作保险。(责任单位:市金融办、X银监局、X保监局、人行X营管部、市农委、市扶贫办)

  (九)引导新型机构深度开展普惠服务。加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和典当行等机构监管,稳妥发展网络贷款业务。促进互联网金融组织规范健康发展,稳妥推进网络借贷、网络股权融资、网络金融产品销售等具有普惠性质的创新业务形态,加强信息披露,规范发展与自身信用及经营能力相适应的业务种类及规模,督促依法合规经营。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行X营管部、X银监局、X证监局、X保监局、市商务委、市工商局、市通信管理局)

  三、完善普惠金融基础设施体系(一)健全普惠金融信用信息体系。依托全市各级信用信息平台,推动公共信用信息与金融机构、征信机构等信用信息互动融合。鼓励地方金融类机构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以创建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金融生态区县为载体,逐步构建全市农村信用体系。(责任单位:人行X营管部、X银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财政局)(二)完善农村产权服务机制。进一步加强农村产权权属登记及流转管理、农村资产和价格评估、以互联网为基础的集中统一抵(质)押登记服务、农村资产流转处置、风险分担补偿和金融机构激励建设。不断拓宽可作为贷款抵押物的农村产权范围,探索开展订单、存货、地上附着物及种植(养殖)物、涉农保险保单等抵(质)押贷款。(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行X营管部、X银监局、X保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国土房管局、市林业局、市工商局)(三)鼓励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运用。提高“小微E贷通”银企对接平台的利用率。支持地方法人银行成立互联网金融专营事业部或独立法人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型金融机构利用互联网平台开展服务,支持具备较强数据收集及分析能力的企业设立或入股新型金融机构。(责任单位:人行X营管部、X银监局、X证监局、X保监局、市金融办)

  (四)推进支付环境建设。引导金融机构进一步发展电子支付手段,鼓励网络支付机构服务电子商务发展,实现“惠农通”或乡村POS终端等自助设备全市行政村全覆盖。拓展“云闪付”等移动金融及金融IC卡应用。将符合条件的村镇银行等接入支付清算系统。(责任单位:人行X营管部、X银监局、市金融办)

  

篇十一:最新全市普惠金融改革创新工作实施意见范文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金融改革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6.27•【字号】宁政发[2014]172号•【施行日期】201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金融改革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

  (宁政发〔2014〕17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南京市委关于打好全面深化改革攻坚战的决定》和全市综合改革第二阶段重点任务的总体部署,加快全市金融产业发展,打造泛长三角区域金融中心,现就深化区域金融体制改革、加快全市金融创新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定位近年来,全市金融业保持又好又快的发展态势,金融市场规模不断扩大、活力显著增强、效益大幅提高。2013年,金融业增加值占全市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0.56%,接近全省的1/4,成为全市服务业的第一板块和重要支柱产业,南京区域金融中心城市的地位进一步确立。在金融向市场化纵深推进的新阶段,把握发展基础优势,理性认识发展差距,找准深化金融改革创新的关键点和突破口,全力加快金融业发展,不仅是南京产业高端发展和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迫切需要,更是南京

  进一步增强发展后劲和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的必然要求。(一)指导思想:确立金融业的战略性产业、先导性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龙头

  产业地位。以市场化配置金融资源为方向,加强顶层设计,突出金融改革创新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加快形成具有全方位政策支持体系、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多样化金融组织体系和立体化金融服务体系的金融改革创新发展新格局。

  (二)总体目标和发展定位:围绕重点产业和关键领域强化金融服务功能,实现金融业从单纯融通资金向综合金融服务转变,构建适应实体经济投融资发展需求的金融支持体系。围绕南京枢纽城市的区位优势和辐射带动禀赋特征,发挥金融的集聚和辐射能力,着力打造紧密服务实体经济的现代金融商务中心。力争把南京打造成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科技金融综合示范区、两岸金融合作先行区和区域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致力建成区域内的金融营运管理高地、金融资产交易高地、金融人才和研究高地。到2017年,全市金融业增加值超过1400亿元,成为泛长三角区域具有重要影响力和带动力的金融支点。到2020年,全市金融业增加值突破2000亿元,成为承接上海、覆盖江苏、辐射皖赣、延伸全国的具有持续创新能力、专业特色和国际化特征的泛长三角区域金融中心。

  二、强化引导和调控功能,优化金融资源配置(三)积极构建多元化、多层次、可持续的金融支持体系。围绕重大投资项目开展融资创新,推动银行创新信贷方式,综合运用信托、保险、融资租赁、证券化等金融工具,为重大产业项目、基础设施建设等提供融资保障。加强对开放型经济的投融资支持,支持企业“引进来、走出去”,为定向的产业链招商提供配套金融服务,支持企业通过兼并合作等多种形式获得境内外优质资源,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发展消费金融和普惠金融,持续创新消费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培育和发展私募股权及资产管理等财富管理行业,不断提高居民的消费能力,增强消费对经济增

  长的拉动作用。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和各类新型金融业态发展,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加快发展融资租赁,不断提升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融资比重。重点发展科技金融、产业金融、文化金融、互联网金融等特色金融,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

  (四)全面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实施重点企业培育计划,完善重点企业培育库,建立市场优选机制,着力推动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融资。积极发挥上市公司的平台和核心作用,增强上市公司再融资能力,鼓励上市公司实施战略性并购重组和产业整合,提升整体实力和竞争优势。对设立产业并购基金进行产业整合的,可按照股权投资相关政策,优先给予政策支持。市本级每年安排不低于1000万元,各区(园区)按同比例配套,用于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补贴和奖励。加快实施资产证券化,扩大债务融资规模,加强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对接,发挥保险资金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中的投融资功能。建立健全中介机构评价和推荐机制,不断完善资本市场服务体系。

  (五)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农村金融服务方式和产品,鼓励开展订单融资、存货质押、林权抵押、农业机械设备抵押等金融产品创新,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探索建立市区联动的涉农融资风险补偿机制。加快组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加强涉农信贷与涉农保险合作,将涉农保险投保情况作为授信要素,推进农村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合作性村级融资担保基金。加强对现代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支持,进一步拓宽农业龙头企业、农业特色园区和专业合作社的投融资渠道。

  (六)建立健全多元化的融资增信及风险补偿机制。市本级每年安排5000万元,用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新型银担合作机制和政策性融资担保风险补偿机制,推动融资性担保行业可持续发展。强化融资导向激励,加大对三

  农、小微企业和科技创业企业等融资性担保业务的补贴力度,推广工程履约担保,拓展担保公司业务空间。综合运用小微企业集合债券风险缓释基金、科技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天使投资风险补偿资金以及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等,构建政府财政资金引导的多层次风险补偿和融资增信体系。

  (七)发挥政府公共资源配置导向功能。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及引导作用,建立健全财政性资金存放与银行对地方经济贡献度相适应的激励机制。

  三、聚焦重点领域,强化金融对经济转型升级的支持(八)加快产业金融和现代产业体系的融合发展。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物流航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金融机构建立适应战略性新兴产业特点的信贷管理和贷款评审制度,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信贷支持,确保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信贷投入年均增速超过10%。发挥政府引导基金功能,建立“1+N”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模式,联合不同行业龙头企业、上市公司发起设立若干支产业基金、并购基金,加大对新兴产业的覆盖面和支持力度。积极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企业通过上市、发行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等方式多渠道筹资,实施战略性重组,加快资源整合与产业集群发展。(九)创新有利于科技人才创业创新的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国有创投基金的绩效评价机制、尽职免责机制和投资退出机制,提升国有创投运行效率。鼓励科技企业实施股权激励与分红,市区两级设立总规模5亿元(首期5000万元)的股权代持基金。探索建立股权质押增信机制,为在南京联合产权(科技)交易所等多层次股权市场挂牌的科技创业企业提供股权质押融资增信。探索科技、产业、金融的融合创新试点,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平台公司、行业龙头企业利用“创投+孵化器”模式为初创期企业提供“资金+平台+业务”的组合支持。(十)健全完善小微金融服务体系。不断充实中小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发展风险

  缓释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进行集合债务融资。推广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市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建立政府、银行、保险公司风险共担模式。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愿的原则,设立小微企业应急互助基金,市本级首期安排引导资金5000万元,各区(园区)相应配套,企业作为会员单位认缴。积极参与小微企业转贷方式创新试点,支持生产经营正常、符合转型升级方向、具有较好市场前景、有转贷需求的小微企业,纳入试点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名单,缓解企业资金周转压力。建立健全社区金融服务体系,重点扶持创业带动就业项目。鼓励引导各区(园区)因地制宜开展小微企业融资创新工作,打造小微企业金融创新试验区。

  (十一)助推国资国企提升资本运作效能。加快推进资产证券化的创新试点,探索公共基础设施收益权、公益项目资产等特定种类的资产证券化。推动国有控股集团优化股权结构,转换经营机制,推进混合所有制进程,促进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融合。创新股权激励机制,建立市值管理制度,增强市场竞争优势。支持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择机增资扩股,或有选择地将优质资产注入上市公司,逐步实现公司整体上市。支持市属大企业大集团创新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筹集能力和使用效率。

  四、创新模式和机制,塑造特色金融新优势(十二)打造科技金融综合示范区。加强科技金融创新和公共政策创新,探索“创投+银行直贷”模式,建立科技与资本高效对接的信用激励、风险补偿、投贷保联动、银政企多方合作机制,提高融资可得性。完善市、区引导基金合作体系,市本级继续每年安排1亿元天使基金,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投资初创期、成长期科技企业,鼓励科技创业企业引进社会资本,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和进行股权转让,以股权为纽带,构建科技与资本有效对接的新模式。建立科技银行、科技保险的综合考核及动态调整机制,加大科技信贷投放的财政补贴力度,优化风险

  补偿机制,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规模。着力加强市联合产权(科技)交易所的“融动紫金”平台功能建设,完善科技金融“投贷保联盟”功能,打造线上线下一体化的科技金融综合服务信息化平台。加强对金融服务创新模式的引导,借助互联网及移动互联网技术,推动科技金融服务商业模式的不断创新,有效扩大融资覆盖面。

  (十三)构建特色文化金融体系。积极探索文化金融创新,推动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文化资源相结合,构建文化金融创新的“南京模式”,创建“国家文化金融合作试验区”。创新专项资金评审机制,探索发放小微文化企业金融服务券等创新手段,促进金融政策、财政政策和产业政策相结合。依托南京文化金融服务中心,发挥专业性金融工具组合功能,支持文化银行等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选择文化产业项目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组建规模不低于10亿元的文化产业发展基金,引导创投资本进入文化创意产业。支持金陵文化科技小贷公司拓展业务。探索建立符合文化企业特点的无形资产评估办法和文化企业征信体系。制订文化企业的分类培育和挂牌上市计划。

  (十四)推动互联网金融创新规范发展。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出发点,以实现普惠金融为目标,构建更加完善的互联网金融政策体系,形成集大数据、云计算、第三方支付、移动金融等多种形态的互联网金融生态圈。充分发挥互联网金融在资本市场中的合理配置作用,促进互联网企业与金融机构的跨界融合。支持金融机构通过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采用新型风险管理模式,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提高融资可得性。支持互联网金融、传统金融龙头企业创新开展大消费金融等互联网金融业务。统筹规划互联网金融示范区建设,支持面向互联网金融的孵化器建设。打造互联网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推动基于互联网的第三方信用中介服务体系建设。市级每年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鼓励和推动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

  (十五)大力培育私募股权市场。每年继续安排1亿元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运用阶段参股、直接投资、跟进投资、投资奖励和风险补偿等方式推动股权投资市场发展。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设立私募股权基金,广泛引进、聚集、培育品牌基金、产业基金、并购基金等特色基金。完善扶持创业投资发展的政策体系,优化创业投资风险补偿流程。培育、挖掘优质项目资源,鼓励企业开放股权,引进战略合作伙伴。逐步完善私募股权基金二级市场,打造私募股权基金份额报价平台,试点私募股权基金份额交易,增强私募股权基金流动性。力争到“十二五”末,实现全市股权投资基金规模达到500亿元,科技创业投资额年均增长15%以上。

  (十六)加快培育和发展航运金融等新型金融业态。大力发展物流航运融资、结算、保险、信托、租赁业务,创新航运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有效拓宽航运企业的融资渠道。大力扶持融资租赁行业发展,组建物流航运产业投资基金,探索设立航运交易中心,支持保税区航运企业开展离岸金融业务试点。加大对船舶租赁、航运保险等专业性航运金融机构以及船价评估、海事登记和法律等中介服务机构引进力度,探索设立物流航运金融功能区。聚集一批创新型金融机构和金融中介服务组织,完善金融产业链。

  五、深化金融管理体制改革,提升地方金融整体实力(十七)建立健全金融发展组织协调推进机制。成立市全面深化金融改革创新暨区域金融中心建设领导小组,邀请省金融办、国家金融监管部门驻宁机构参与,负责确定金融业发展战略和政策,研究决策金融业发展的重大问题,领导、组织、协调、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建立市金融发展决策咨询委员会,吸纳各类智力资源,提高政策制定和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发挥金融促进会作用,打造各类金融机构交流和跨业合作的重要平台。加强跨区域金融合作交流,建立南京都市圈城市金融合作机制,推进都市圈金融服务同城化。(十八)完善市属金融企业法人治理和管理机制。规范市属金融企业的股东

  会、董事会和经营层议事规则,强化股东会对涉及股东利益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健全市属金融企业评价体系,加强市属金融企业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构建市场化的资本补充机制,加大选人用人机制的市场化改革力度,建立收入分配管理新机制。

  (十九)努力打造国内一流的金融控股平台。支持紫金投资集团加快金融产业布局,设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加快法人寿险公司组建进程。以资本为纽带,创造条件稳步推进紫金投资集团建立聚合多类型金融机构、实现横向高度协同的管理机制和发展模式,逐步从财务投资型投资集团转变为战略协同型的金融控股集团。

  (二十)做优做强地方骨干法人金融企业。推动南京银行加快机构战略布局,尽快实现省内全覆盖,进一步增强资本实力,做强做精做出特色,打造全国一流的中小综合金融服务商。推动南京证券扩大业务规模,创新业务发展,加快业务转型步伐,提升行业地位并择机上市。引导紫金农商行优化治理结构,不断开拓创新业务,增强核心竞争力。推动紫金信托创新金融工具,深化同业合作,拓展业务领域,增强资本实力,提升市场影响力。支持江苏银行、华泰证券、紫金财险、利安人寿、江苏信用再担保等金融机构扩大市场规模,有效服务地方经济建设。

  六、优化金融产业布局,提升金融集聚和辐射水平(二十一)突出河西金融发展的核心功能区定位。全市每年统筹安排1亿元专项资金,全面支持和推动河西金融集聚区集中承载总部元素、打造功能市场,培育产业特色,从规划、土地等方面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总部(地区总部)以及金融机构功能性总部在河西集聚发展。努力将河西金融集聚区打造成为区域内的金融机构集聚中心、金融交易中心、财富管理中心、金融研训中心和金融信息服务中心,全面推进河西金融集聚区在金融改革创新、金融公共服务平台打造、金融要素市场设立、宁台金融合作示范区创建、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完善等方面先行先试,建成泛长三角区域金融中心核心功能区。

  (二十二)推动新街口金融商务区提档升级。依托新街口金融商务区的历史传承和资源禀赋,进一步增强区域金融营运中心功能,推动新街口金融商务区重点集聚消费金融、民生金融、财富管理、互联网金融、小微金融等新型金融服务业态,延伸金融服务链条,提升整体金融服务功能。

  (二十三)全面加快金融城建设。全力推进金融城建设发展,2015年底全面完成金融城一期主体工程,2014年内启动开工建设金融城二期项目,继续予以土地、规划和税费等方面的支持。加快制定金融城业态分布以及特色金融产业发展规划,努力打造集金融交易、信息发布、产品创新、要素整合、数据保障、后台支撑等功能于一体,具有国际水准的地标性金融企业集聚载体。

  (二十四)加快推进金融后台和金融外包产业发展。确立雨花软件谷、麒麟生态科技园、新城科技园为金融后台和金融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基地,加快编制金融后台和金融外包产业发展规划。支持雨花软件谷、麒麟生态科技园和新城科技园完善功能配套,出台鼓励金融后台和金融外包产业发展的政策,积极吸引国内外金融机构后台服务中心、数据处理中心、金融软件外包企业进驻,使南京成为国内外金融机构后台服务和软件外包的重要城市。

  七、加大金融创新力度,增强区域金融带动力和影响力(二十五)突出重点要素市场平台发展。建设各类要素市场,进一步发挥各类要素市场价格发现和资源配置功能。重点推动建立南京联合产权(科技)交易所、江苏股权交易中心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沪、深交易所的互联互通和转板机制,打造面向江苏、辐射全国的一流的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支持南京联合产权(科技)交易所拓宽展示、融资、培育等功能,着力打造面向科技企业的一站式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加快推进南京石化商品合约交易中心建设和发展,建立与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的对接机制,探索开展原油期货交易,形成在全国有重要影响力的

  大宗油品交易中心、定价中心。大力推进碳排放交易、排污权交易等试点。(二十六)创新发展区域金融交易平台。支持江苏省小微企业融资产品交易中

  心的设立与发展,探索组建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和OTC平台,开展债权资产交易、信托产品交易、保险资产交易等各类金融资产交易,提供资产证券化、股权转让、私募证券等融通服务,增强区域金融资产的流动性。加强与沪、深证券交易所及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及香港、新加坡等境外交易所深度合作,探索设立区域性、综合型上市“路演”中心。

  (二十七)大力推动保险创新发展。着力形成保险产业的集聚效应,积极争取保险监管部门的支持,打造机制灵活、运转协调、政策配套、充满活力的保险创新试验区。延伸保险服务产业链,大力引进有经营特色的健康保险、农业保险、航运航空保险等专业性保险公司,培育一批信誉好、专业技术强、管理水平高的专业保险中介机构。支持商业保险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鼓励保险公司进一步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积极申请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探索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推动保险业服务外向型经济发展,引导出口企业通过出口信用保险提高企业风险管理水平和信用水平。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性和稳定性的优势,鼓励保险资金通过股权、债权、股债结合、证券化产品等方式,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合作设立创业投资基金。

  (二十八)积极探索“数据驱动”投融资模式创新。推动科技创新引领金融创新,用“大数据”重构信用体系,建立区域性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平台。支持有条件的互联网企业、社会征信机构建立网络金融征信与信用评分系统,利用数据挖掘和信用评价,为小微金融服务机构提供企业信用分析报告,为小微企业提供无抵押、无担保的纯信用融资,提高融资可得性。对重点培育库内的企业进行综合信用评级、授予“信用惠企”差别化待遇,优先给予公共政策扶持。通过区域、行业、企业各个指标的综合分析,实现区域产业优化,促进公共资源的合理配置。

  八、抢抓新一轮金融改革机遇,提升金融市场开放度(二十九)积极推动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起设立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有利于增强市场功能的新型金融业态,着力培育一批民营金融领军企业。适当降低民营资本发起和参与组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的门槛,探索建立“负面清单准入管理”机制。支持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创投基金、私募股权基金、产业基金等。(三十)构建宁台金融创新合作平台。坚持人民币国际化的国家战略导向,围绕创建自贸区以及两岸产业协同发展和创新驱动合作示范区的总体框架,力争在资本项目开放、外汇管理、机构准入、业务准入等领域形成具有南京特色的先行先试制度安排和政策创新。在河西南部地区规划建设“台湾金融中心”,努力打造两岸金融业机制体制创新区、台湾金融机构开拓大陆金融市场的重要基地、台湾金融机构布局大陆的重要载体。(三十一)积极探索跨境金融业务创新。加强与上海自贸区的深度对接,鼓励跨国公司在宁设立全球性或区域性资金管理中心,实施跨国公司总部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推动第三方支付机构取得跨境支付业务资格,为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提供服务。支持企业在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业务中使用人民币进行结算,鼓励银行适应市场需求开发创新跨境人民币结算和融资产品。支持银行和企业办理人民币境外放款业务,促进企业国际化发展。

  九、创新金融生态建设,着力营造一流的金融发展环境(三十二)实施金融人才发展战略。加强金融创新人才引进、金融管理人才培养和金融发展研究,构筑区域金融人才和研究高地。建立金融高层次人才认定机

  制,构建市区联动的金融人才支持体系。加快南京亚太金融研究院发展,打造金融综合研究与人才培养基地。建立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与地方政府干部双向挂职交流常态机制。有步骤、有重点地加强地方领导干部金融业务培训,不断提高金融工作能力和水平。

  (三十三)鼓励和促进各类金融创新。建立财政支持金融创新的财政激励机制,每年安排1000万元,用于鼓励和促进各类金融产品创新、技术创新、工具创新和服务创新,对创新性突出、经济社会效益和引领示范作用显著的金融创新成果和项目予以奖励。

  (三十四)加大金融产业发展投入。组织资金加大对金融业发展和区域金融中心建设的投入力度,各区(园区)要加大配套投入,形成支持力度更大的市区联动金融产业发展持续投入机制。

  (三十五)强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建立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共享交换机制,健全信用信息查询和应用制度,加快推进信用信息有序规范开放。规范发展信用评级市场,引进并鼓励各类资本发起设立新型征信机构,建立分属不同领域和群体的专业信用评价体系,培育发展信用服务市场。

  (三十六)构建金融维稳的长效机制。建立地方政府与金融监管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加快构建部门联动、综合监控、分级管理的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工作体系。发挥金融行业自律作用,正确处理好金融创新和金融风险控制的关系,改善金融法制环境,成立南京金融仲裁院,支持通过仲裁、调解等方式维护合法权益。加大金融案件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非法证券、内幕交易、非法外汇、非法支付结算等各类非法金融活动,严守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

  全面深化金融改革创新发展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市金融工作部门要会同相关区、部门抓紧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推动落实各项金融改革创新措施。各区、各部门要以强烈的历史使命感,最大限度汇聚集中全部资源和智慧,最大限

  度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全力谱写南京金融改革创新发展的历史新篇章。本意见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南京市人民政府2014年6月27日

  

  

篇十二:最新全市普惠金融改革创新工作实施意见范文

 关于推进普惠金融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5〕74号),积极推进普惠金融发展,逐步建立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普惠金融服务体系,不断提高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可得性和满意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着力增加普惠金融服务和产品供给,不断改善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贫困人群和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金融服务,持续提升普惠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可得性和满意度,为全省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贡献金融新动能。到2020年,建立与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普惠金融组织机构体系、产品服务体系、扶持政策体系、消费者保护体系和协调保障体系,努力实现普惠金融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走在全国前列,使最广大人民群众公平分享金融改革发展的成果。

  (一)提高金融服务覆盖率。实现乡乡有机构,村村有服务,乡镇一级实现银行物理网点和保险服务全覆盖,完善和优化助农取款服务村级覆盖网络,扩大助农取款服务点的影响力,提高使用率。拓展城市社区金融服务广度和深度,显著改善城镇企业和居民金融服务的便利性。

  (二)提高金融服务可得性。大幅改善对城镇低收入人群、失业人员、困难人群以及农村贫困人口、创业农民、创业大中专学生、残疾劳动者等初始创业者的金融支持,完善对特殊群体的无障碍金融服务。提高小微企业和农户贷款覆盖率,实现小微企业和涉农贷款持续增长。提高小微企业信用保险和贷款保证保险覆盖率,力争农业保险参保农户覆盖率提升至95%以上。

  (三)提高金融服务满意度。有效提高各类金融工具的使用效率。开展广覆盖、全方位、形式多样的金融需求对接,提高小微企业和农户信用档案建档率。规范金融机构经营行为,有效降低金融服务投诉率,进一步提高小微企业和农户申贷获得率和贷款满意度。

  二、基本原则

  (一)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坚持市场化运作与政府扶持相结合,尊重市场规律,突出商业可持续,充分发挥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在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均衡布局、政策扶持等方面的引导作用,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实现普惠金融可持续发展。

  (二)统筹规划与因地施策相结合。突出政策统筹,建立全省普惠金融发展推进机制,健全完善各项财政、税收、金融政策体系,有序推进普惠金融发展。鼓励结合实际大胆探索,先行先试,优先解决欠发达地区、薄弱环节和特殊群体的金融服务问题。

  (三)基础服务与改革创新相结合。依托金融机构服务网点和渠道发展,加大对金融服务薄弱环节的渗透,满足各层次不同主体的基础金融服务需求。发挥金融机构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主体作用,降低金融服务成本,不断提升金融服务广度和深度。

  (四)规范发展与防范风险相结合。坚持发展与规范并行,合理平衡业务风险与社会效益,加强金融风险防控,注重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风险控制,维护金融稳定,保障金融安全。

  三、建立健全多元化广覆盖的普惠金融机构体系

  (一)优化完善银行业市场体系。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银行创新与其他金融机构合作方式,降低小微企业贷款成本。充分发挥国开行、农发行功能定位和金融优势,大力支持扶贫开发、棚户区改造、新型城镇化、现代农业和水利、农业农村基础设施等项目建设。引导进出口银行支持进出口贸易,创新服务中小微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鼓励大中型商业银行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国有大型银行要率先做到,实行差别化考核评价办法和支持政策。鼓励商业银行建设面向“三农”、小微企业的专营机构和特色支行,支持中小银行批量申报组建社区支行和小微支行,提高小微金融服务的批量化、规模化、标准化水平。支持农业银行向县域和基层延伸“三农金融事业部”,提升“三农”金融服务水平。引导邮储银行稳步发展小额涉农贷款业务,逐步扩大涉农业务范围。加快推动地方法人银行转型发展,充分发挥管理层级少、贴近客户、机制灵活等优势,着力做好“三农”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支持城市商业银行审慎开展综合经营,增强单体综合实力,强化服务地方、服务中小企业、服务社区的市场定位,实现县域网点全覆盖。推动省联社加快履职转型,强化服务功能。持续推动农村商业银行完善治理结构,强化支农市场定位。支持村镇银行在乡镇布设网点、拓展业务。积极培育发展民营银行。

  (二)规范发展各类新型机构。支持发起设立主要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的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更好满足小微企业和涉农企业设备投入与技术改造融资需求。加快组建消费金融公司,促进汽车金融公司发展,激发消费潜力,促进消费升级。支持发展政府出资为主的融资担保机构或基金,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强化再担保机构功能定位,发挥好融资担保机构股权投资基金的引领带动作用。鼓励社会资本在县域发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企业等机构,增强资本实力,找准市场定位,发挥小额、分散、便捷优势,提升普惠金融服务能力。深化新型农村合作金融改革试点,积极探索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的有效形式,不断提高试点质量,适时扩大试点规模,初步建立起与山东农村经济相适应、运行规范的新型农村合作金融框架。加强农民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规范发展农民合作社及贫困村内部资金互助业务。规范发展民间资本管理机构、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推动民间资金供需规范有序对接,促进民间资金有效转化为民间资本,更好地支持创新创业。

  (三)稳步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体系。大力培育挂牌上市主体,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涉农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区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涉农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微和涉农企业发行公司债券进行直接融资,降低融资成本。引进培育农业种子基金、农业风险投资基金、涉农私募股权基金、“三农”并购基金、农业产业投资基金,规范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等政府性引导基金运作,引导社会资金积极参与,促进种子期、初创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

  (四)建立完善多形式的保险保障体系。支持和吸引各类资本在山东发起或参股设立专业化、特色化法人保险机构。优化各地保险机构网点布局,持续加大对农村保险服务网点的资金、人力和技术投入,健全“三农”保险服务体系。鼓励保险机构向乡、村两级延伸保险服务网络,推进保险人员、产品、服务“三下乡”。培育发展相互保险、自保公司等新型市场主体,启动农村保险互助社的试点工作。探索培育服务社区的社区性保险机构。完善保险中介市场,鼓励具有技术优势且服务于普惠金融发展的保险中介机构加快发展,引导各类保险中介机构实现规范化、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加强与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对接,扩大保险资金投资渠道,引导保险资金以适当方式服务于城镇化建设、“三农”和小微企业发展。

  (五)规范发展“互联网+”普惠金融。借助数据信息技术,降低普惠金融的信息、经营和管理成本,实现商业可持续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手段,提高金融服务的电子化水平,打造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降低运营成本,向农村地区延伸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开展多元化合作,实现优势互补,紧密结合小微企业和“三农”金融需求,创新产品、服务和商业模式,提升服务效率和水平。鼓励金融机构成立互联网金融专营事业部或独立法人机构。鼓励金融机构与网络支付机构服务电子商务发展。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组织,明确行业准入标准和从业行为规范,落实信息披露制度,提高普惠金融服务水平,降低市场风险和道德风险。组建山东省互联网金融协会,加强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促进互联网金融组织规范健康发展。

  四、聚焦普惠金融服务主体加快金融创新

  (一)改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小微企业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改造信贷管理制度和信用评级模型,合理设定授信准入门槛,创新动产质押、知识产权质押等担保方式。鼓励开展基于风险评估的续贷业务,推广循环贷款、年审制贷款、小额信用贷款等便利借款人的信贷产品和微贷管理技术。推进银税合作模式,探索实施小微企业和新型经营主体主办银行制度。加大对科技创新创业企业的金融支持,不断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优化科技金融供给结构,对不同发展阶段科创企业采取分类施策的支持方式,逐步打造覆盖科创企业全生命周期的金融服务模式。鼓励设立科技支行和科技金融专营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投贷联动”业务。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和“三农”金融债。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自身风险状况和内控管理水平,适度提高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落实小微企业贷款尽职免责制度,制定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从业人员尽职免责办法。鼓励商业银行与保险公司合作,探索以信用保险、贷款保证保险等产品为主要载体,多方参与、风险共担的经营模式,有效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二)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持续加大农村金融资源投入,研究落实银行业金融机构本地存款主要用于本地、农村存款主要用于农业农村的具体措施。引导和调动更多金融资源投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设施装备、新型城镇化等重点领域,支持现代农业、绿色农业、休闲农业发展,支持农产品加工业转型升级、农产品流通设施建设和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大力支持发展农业“新六产”,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积极探索低成本、可复制、易推广、符合我省特点的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三农”服务专门机构和业务模式,推广“涉农龙头企业+上下游种养殖户/经销商”“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基地+农户”等农业产业链融资模式,稳妥有序推进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积极发展大型农机具、海域使用权、林权抵押贷款等信贷产品,支持重点农业基地、林业基地等建设。引导涉农金融机构定向扶持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大农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大学生农村创业特色产业示范平台、农民工返乡创业园、电商示范村等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的金融支持,提供一揽子、综合性金融服务。深入实施农村金融服务“三大工程”,加快推进富民惠农金融创新。

  (三)提升保险服务的普惠功能。加快发展农业保险,重点发展关系国计民生和粮食安全的农作物保险、主要畜产品保险、重要“菜篮子”品种保险和林果、森林保险,推广农房、农机具、设施农业、渔业、制种保险等业务。在中央财政补贴险种基础上,拓宽农业保险覆盖面和品种,积极探索开展枣、茶叶、葡萄、大小拱棚、中药材等具有我省生产特色的保险险种,满足不同层次农民投保需求。鼓励商业保险机构为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等经济困难及低收入人群、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服务,围绕失能老年人开发护理保险等保险产品,推动商业保险在养老、护理、健康等领域扩大服务范围。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开发多样化的健康保险产品,搞好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的衔接,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医疗保障水平。支持保险机构开展普惠型灾害民生保险、价格指数保险、天气指数保险、巨灾保险业务,最大限度减少灾害保险支出和灾害损失。探索建立重大自然灾害风险保险和农业大灾风险保险分散机制,健全保险经营机构与灾害预报部门、农业主管部门的合作机制。鼓励开展特色农业保险和农产品安全责任保险。在有效控制金融风险的前提下,大力推进科技保险、“政银保”贷款保证保险,支持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合作保险。探索保险资金投资我省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的有效途径。

  (四)改善民生金融服务。大力发展农村民生金融业务,发挥创业担保贷款的政策扶持作用,完善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切实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服务基层项目大学生和留学回国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妇女、残疾人等重点群体,以及符合规定条件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稳步扩大创业担保贷款规模,拓宽业务覆盖面。完善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适当提高助学贷款的资助标准,提高助学贷款满足率。开发适合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特点的金融产品,引导有条件的金融机构设立无障碍服务网点,完善电子服务渠道,探索实施特殊人群上门服务。加大保障性住房金融支持,优先满足居民首套和改善性住房贷款需求。创新供应链金融、消费金融等适合现阶段弱势群体金融需求特点的信贷技术。规范金融机构经营行为,推进金融服务收费规范化、标准化、分类化建设。最大限度地调整、合并、取消各种同质同类的服务收费项目,缩短企业融资链条,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五、全力推进金融扶贫打好脱贫攻坚战

  (一)加大金融扶贫资金投入。在普惠金融政策基础上,对扶贫开发实施倾斜性金融政策,力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实施扶贫信贷工程,用好支农再贷款、扶贫再贷款以及各种政策性贷款支持扶贫工作,完善商业性金融综合服务,有效发挥各类金融机构独特优势,持续加大金融资源投入,保持贫困地区、贫困户信贷投入总量持续增长,实现信贷资金投放与脱贫攻坚项目计划、进度要求相匹配。对符合条件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有效信贷需求实行扶贫小额信贷全覆盖,实现贫困地区各项贷款增速高于全省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贫困户贷款增速高于农户贷款平均增速。合理确定扶贫再贷款使用期限,扶贫再贷款执行比支农再贷款更优惠的利率,为金融机构支持脱贫攻坚提供稳定低成本资金来源。优化调整贫困地区贷款结构,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增加中长期贷款,引导商业性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加大对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进一步提高中长期贷款比重,推动贫困地区基础设施早建成、早见效、见长效。

  (二)精准聚焦扶贫重点领域。精准对接扶贫对象和扶贫项目的融资需求,突出重点、分类施策。着力满足符合条件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扶贫小额信贷需求,以乡镇为单位全面实行银行“包干服务”制度,保证信贷资金精准到户。加大对产业扶贫、电商扶贫、乡村旅游扶贫、光伏扶贫等特色产业项目的信贷支持,积极支持能吸收贫困人口就业、带动贫困人口增收的特色产业发展。做好易地扶贫搬迁金融服务,精准对接易地扶贫搬迁的贫困人口安置、安居和就业创业各阶段的金融服务需求。加大对2个贫困人口集中的市(菏泽、临沂)、20个脱贫任务比较重的县(市、区)、200个重点扶持乡镇、2000个扶贫工作重点村等重点地区脱贫攻坚的支持力度。支持贫困地区交通、水利、电力、能源、生态环境建设等基础设施和文化、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建设,支持农村危房改造、人居环境整治、新农村建设等民生工程建设。推进实施教育扶贫,加大对贫困家庭学生助学贷款、贫困人口创业就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稳步拓宽精准扶贫多元化融资渠道,鼓励保险资金以债权、股权、资产支持计划等多种形式,积极参与贫困地区基础设施、重点产业和民生工程建设,从大病扶贫、农险扶贫、产业扶贫等方面发挥保险在精准扶贫中的作用。

  (三)完善金融扶贫工作机制。实施多方联动增信工程,鼓励市、县级政府设立扶贫贷款风险贴息和补偿基金,建立“政府+担保+银行+保险”四方联动机制,完善金融扶贫工作推进、成效考核、监测统计等机制建设。建立健全与脱贫攻坚战相适应的金融服务体制机制,找准服务定位,发挥好开发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在扶贫开发中的互补作用。鼓励国开行、农发行加大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移民搬迁、生态保护、教育扶贫、黄河滩区脱贫迁建、彭楼灌区扩建工程等领域的资金投放,支持改善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支持其他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成立扶贫工作专门组织体系,建立扶贫专项工作机制,对目标任务、责任划分、进度计划、信贷政策、业务授权、金融创新、资源配置、跟踪督查等进行统筹安排。支持商业银行以政策扶持为支撑,主动对接扶贫开发项目,通过市场机制加大对贫困地区主导产业、优势产业、农业现代化以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规模化生产的支持力度。

  六、打造国内领先的普惠金融基础设施

  (一)优化农村支付环境建设。规范“村村通”金融服务点,提升服务功能,支持银行机构在乡村布放POS机、自动柜员机等电子机具,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技术,进一步向乡村延伸银行卡受理网络。鼓励银行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面向全省农村地区提供安全、可靠的网上支付、手机支付等移动金融服务,开展金融IC卡技术创新,拓展金融IC卡在公共交通等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支持网络支付机构与电子商务平台对接,拓展医疗卫生、交通罚款、生活缴费等公共缴费市场,提供小额、便民、快捷的支付服务。支持村镇银行等农村金融服务机构和网点采取灵活、便捷的方式接入人民银行支付系统或其他专业化支付清算系统。鼓励商业银行代理农村地区金融服务机构支付结算业务。支持农村支付服务市场主体多元化发展。探索通过财政补贴、降低电信资费等方式,支持偏远、特困地区的支付服务网络建设。

  (二)健全普惠金融信用信息体系。落实《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要求,以农村和小微企业征信数据库建设为切入点,加快推进农户、小微企业和城镇低收入人群等电子信用档案建设,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和管理工作,持续开展小微企业信用评价和“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及结果应用,提高信用信息建档率,到2020年,实现全省农户和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和查询服务全覆盖。加快推进全省信用体系建设,公安、司法、工商、海关、环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质监、农业、交通运输、公用事业、卫生计生等部门利用现有信息化系统,依法采集农户、城镇低收入人群和小微企业的政务信息,通过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及山东省域征信服务平台,推动政务信息与金融信息互联互通。积极培育从事小微企业和农民征信业务的征信和评级机构,支持有资质的征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依法采集信用信息,构建多元化信用信息收集渠道。扩充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接入机构,稳步推进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民间资本管理机构、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融资性担保机构、融资租赁企业、典当企业、互联网金融机构等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降低普惠金融服务对象征信成本。

  (三)建立普惠金融监测统计体系。加强普惠金融指标设计和基础数据统计,科学设定普惠金融发展指标内容,在整合现有各部门涉及的普惠金融管理数据基础上,建立涵盖金融服务可得情况、使用情况、服务质量的符合山东实际的统计指标体系。开展普惠金融专项调查和统计,探索将普惠金融服务调查纳入社会人口、经济普查等调查活动,全面掌握普惠金融服务基础数据和信息。建立普惠金融发展动态评估和考核机制,从区域和机构两个维度,对普惠金融发展情况进行全面评价,督促持续改进普惠金融服务工作。

  (四)构建专业化金融服务中介体系。注重发挥齐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作用,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农村产权要素交易平台,有效归集利用农村产权登记信息;建立健全土地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林权等各类产权要素的确权颁证、价值评估、抵押登记、交易流转和风险处置机制,有效盘活农村现有资源。探索建立以互联网为基础的集中统一的自助式动产、权利抵质押登记平台,推动开展动产抵质押融资业务。建立省级农业保险管理信息平台,有效对接全国农业保险管理信息平台。培育发展农村资产评估、资信评级、融资咨询、保险经纪等中介服务组织,逐步构建专业化的中介服务体系。

  七、健全普惠金融政策激励和风险补偿机制

  (一)强化发展普惠金融的政策激励。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领和杠杆作用,逐步优化我省金融发展资金管理办法,重点向普惠金融领域倾斜。完善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补政策,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信贷投放,扩大农村金融服务覆盖面。认真落实中央财政林业贷款贴息政策,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支持贫困地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进一步发挥创业担保贷款、小额扶贫信贷等政策优势,服务下岗再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大学生创业、贫困人口等就业困难群体。积极支持中小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对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涉农和中小微企业,按有关规定进行奖励。鼓励各级财政通过贷款贴息、风险补偿、以奖代补等政策措施,激励和引导各类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三农”和民生尤其是精准扶贫等领域的支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对在县域及以下新设专门服务于“三农”、小微企业、科创企业等普惠群体的专营机构、特色支行、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营业部,按规定给予一次性新设奖励,对金融机构注册登记、房产确权评估等给予政策支持。严格落实小微企业和“三农”贷款相关税收优惠和补贴扶持政策,对普惠金融成效明显、贡献突出的金融机构,在税收优惠、财政奖励等各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二)完善风险分担补偿机制。完善省市县级小微企业、“三农”等风险分担与补偿机制,推广企业、政府、银行和保险、担保等机构相互合作的金融服务命运共同体模式,优化普惠金融服务的配套机制。落实有关政策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涉农企业和扶贫贷款损失,由担保机构、合作银行和财政资金,按分担比例共同承担。积极推动“政银保”合作模式,鼓励金融机构通过保险增信扩大对中小微企业、农业种养大户和农村各类生产经营性合作组织以及城乡创业者的信贷投放,财政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保费补贴、超额风险补偿及贷款本金损失补偿。建立从事小额信贷业务金融机构的风险补偿和正向激励机制,完善政府主导的多层次农业信贷担保体系,鼓励银行机构与具有政策性背景的担保机构开展业务合作,构建政银担合作新模式。

  (三)严密防控金融风险。各级政府要切实承担起金融风险防控和处置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对各类金融风险的监测预警,加大各类风险隐患排查和化解力度,及时开展重点领域金融风险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非法证券等违法违规金融活动和金融欺诈行为,整顿规范金融秩序,依法妥善处置金融风险事件,加强金融风险舆情应对,筑牢金融风险“防火墙”,防止风险传染,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落实地方政府维护区域金融生态环境的主体责任,加大对恶意逃废债、暴力催收等危害地方金融生态环境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失信行为惩戒,维护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创新完善诉讼外金融纠纷处置工作机制,提高金融纠纷案件审结效率,解决金融案件积压和执行难问题。

  八、发挥中央金融监管与地方金融监管的政策合力

  (一)发挥货币政策引导作用。积极运用差别化存款准备金等货币政策工具,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更多地将新增或者盘活的金融资源配置到小微企业和“三农”等领域。完善再贷款、再贴现政策管理,进一步增强支农支小再贷款、扶贫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力度,加强再贷款、再贴现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考评,引导金融机构扩大涉农、小微企业信贷投放,降低社会融资成本。积极运用信贷资产证券化、不良资产证券化、小微企业金融债、“三农”金融债等方式,提升金融机构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资金实力,增加金融服务有效供给。

  (二)实施差异化金融监管政策。强化正向激励导向,从业务和机构两个方面采取差别化监管政策,将普惠金融推进工作与监管评级、市场准入、高管履职评价等挂钩,引导金融机构将金融资源向普惠金融薄弱群体和领域倾斜。推动落实有关提高小微企业和“三农”不良贷款容忍度的监管要求,落实尽职免责相关制度。对贫困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实行更加宽松的准入政策。加强对小微企业和“三农”贷款服务、考核和核销方式的创新,用好用足核销政策。积极发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区域性股权市场、债券市场和期货市场作用,引导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增加有效供给,丰富中小企业和“三农”的融资方式。支持保险公司开拓县域市场,对其在县域基层或落后地区设立分支机构适度放宽条件、优先审批。

  (三)健全完善地方金融监管体系。推动《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贯彻实施,完善地方金融组织监管细则和考核奖励办法,引导推动小额贷款、融资担保、民间融资、交易市场、农村信用互助等地方金融组织不断放大普惠金融服务功能。促进互联网金融规范发展,制定出台P2P网络借贷、互联网私募股权等监管细则,建立健全衔接紧密、切实有效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服务体系,为充分发挥互联网金融普惠作用创造条件。

  (四)加强政策措施协调配合。加强各类政策的衔接和配合,统筹整合各类普惠金融发展扶持政策,增强各项政策的一致性和系统性,共筑政策支撑合力。建立多部门、跨行业的普惠金融发展联席会议机制,加强驻地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协调配合,提高金融监管政策的实施效果。完善普惠金融发展信息交流共享平台和普惠金融运行分析、执法协作平台,加快形成条块结合、运转高效、无缝衔接、全面覆盖的普惠金融发展监管协调机制,着力提升监管有效性。

  九、构筑普惠金融教育与消费者权益保护长效机制

  (一)加大金融知识普及宣传力度。加强金融知识普及教育系统规划,统筹政府措施和民间行动,建立以各级政府为主导、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为依托、金融机构广泛参与、各类社会组织积极活动的全民全面金融知识教育模式,广泛利用电视广播、书刊杂志、数字媒体等渠道,多层面、广角度长期有效普及金融基础知识。实施基础金融知识扫盲工程,针对城镇低收入人群、失业人员、困难人群,以及农村贫困人口、创业农民、创业大中专学生、残疾劳动者等初始创业者开展专项教育,使其掌握符合需求的金融知识,推动金融知识进社区、进企业、进乡村。注重培养社会公众的信用意识和契约精神。建立金融知识教育发展长效机制,将金融知识宣传和投资者教育逐步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推动大中小学积极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教育,鼓励高校开设金融基础知识相关公共课。

  (二)培育金融消费者风险防范意识。持续开展“金融知识进万家”“金融知识普及月”“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和“保险公众宣传日”等活动,强化金融风险宣传教育,提高公众金融风险防范意识。以金融创新业务为重点,针对金融案件高发领域,运用各种新闻信息媒介开展金融风险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非法集资行为的认知度和辨识度,增强群众风险防范意识与能力。推动培养金融消费者“收益自享、风险自担”观念,重点加强与金融消费者权益有关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引导金融消费者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金融产品风险特征理性投资与消费。

  (三)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督促金融机构落实在客户权益保护方面的义务与责任,切实担负起受理、处理金融消费纠纷的主体责任,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改进服务质量。建立完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协调机制、金融消费者权益争议处理机制和监管执法合作机制。畅通金融机构、行业协会、监管部门、仲裁、诉讼等金融消费争议解决渠道,发挥非诉第三方社会组织在解决金融纠纷中的重要作用,逐步建立符合基层实际的多元化金融消费纠纷解决机制。强化行业自律。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督检查,及时查处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

  十、完善普惠金融发展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保障。建立省金融办、山东银监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扶贫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林业厅、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残联、山东证监局、山东保监局等单位共同参加的山东省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普惠金融工作,制定普惠金融发展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推进规划实施和政策落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金融办,具体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职责各负其责、协同推进,根据职责分工完善并推动落实各项配套政策措施。各市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相应的普惠金融发展工作协调机制,结合本地经济金融发展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方案,细化支持政策和配套措施,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工作推进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实施专项工程。围绕普惠金融发展重点领域、重点人群,集合资源,大力推进金融知识扫盲工程、移动金融工程、就业创业金融服务工程、金融扶贫工程、大学生助学贷款工程等专项工程,促进普惠金融加快发展。各市可在风险可控、依法合规的条件下,探索普惠金融创新先行先试,探索发挥基层组织在推进普惠金融发展中的作用。

  (三)强化政策监督落实。研究建立普惠金融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制定普惠金融发展考核评价标准。将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工作纳入全省金融业发展绩效考核框架。建立推进普惠金融发展监测评估体系和统计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推进普惠金融发展的动态监测与跟踪分析,适时对普惠金融发展贯彻落实情况、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各市、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地、本部门具体落实意见,切实加大普惠金融发展的推进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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