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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的通知18篇

时间:2022-11-14 20:20:14 来源:精优范文网
导读: 关于进一步明确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的通知18篇关于进一步明确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的通知  学校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明确责任,推动网络和信息安全工作有效落实,确保我校网络和信息安全,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

关于进一步明确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的通知18篇关于进一步明确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的通知  学校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明确责任,推动网络和信息安全工作有效落实,确保我校网络和信息安全,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进一步明确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的通知18篇,供大家参考。

关于进一步明确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的通知18篇

篇一:关于进一步明确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的通知

  学校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明确责任,推动网络和信息安全工作有效落实,确保我校网络和信息安全,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各部门行政一把手为网络和信息安全第一责任人,

  负责建立和完善本部门网络和信息安全工作组织,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制定网络安全事故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配备兼职信息安全管理员,具体负责本部门网络和信息安全工作。

  二、坚持“归属管理”原则,实行24小时网络监控制度,切实做到“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做好自己的事”,确保本部门所属人员(教工及学生)不利用网络制作、传播、查阅和复制下列信息内容:损害国家及学校荣誉、利益、形象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三、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责任人要加强对本部门上网信息及内容的审查,确保上网信息的安全和保密信息不泄漏。

  四、摸清学生群体建立的内部交流群,学生管理人员加强对学生交流群的监控与引导,对交流群中出现的不当言论及时制止、教育,对可能引发严重后果的情况及时上报。

  五、严格实行网络和信息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如因管理不善致使本部门内发生重大、特大信息安全事故或严重违纪违法事件的,按有关规定对部门和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六、在责任期内,责任书各条款不因负责人变化而变更或解除,接任负责人应相应履行职责。

  

篇二:关于进一步明确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

  〔代拟稿〕

  为了进一步标准我市政务和社会服务行业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提高网络与信息安全的保障能力和防护水平,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的重要意义近年来,国家、省、市高度重视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在各有关方面协调配合、共同努力下,我市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取得了很大进展。但是从总体上看,我市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基础薄弱,水平不高,存在以下突出问题:网络与信息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薄弱,信息安全滞后于信息化发展;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投入不足,保障乏力;信息系统安全建设和管理的目标不明确;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重点不突出;网络与信息安全监督管理缺乏依据和标准,监管措施有待到位,监管体系尚待完善。随着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和网络应用的迅速普及,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进程全面加快,信息系统的基础性、全局性作用日益增强,信息资源已经成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之一。保障信息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是当前信息化发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能够有效地提高我国信息和信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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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安全建设的整体水平,有利于在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同步建设信息安全设施,保障信息安全与信息化建设相协调;有利于为信息系统安全建设和管理提供系统性、针对性、可行性的指导和服务,有效控制信息安全建设成本;有利于优化信息安全资源的配置,对信息系统分级实施保护,重点保障基础信息网络和关系国家安全、经济命脉、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重要信息系统的安全;有利于明确国家、法人和其他组织、公民的信息安全责任,加强信息安全管理。

  二、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积极防御、综合防范相结合的方针和管理与技术并重的原则,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全面提高网络与信息安全防护能力,重点保障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安全,创建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的关系,以安全保发展,在发展中求安全,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发动全社会力量,共同构筑信息安全保障体系,保障和促进我市信息化建设健康、有序发展。三、成立组织机构,落实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责任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的领导,提高全市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市委、市人民政府决定组建安顺市网络与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组长:陈坚市委书记

  周建琨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副组长:何述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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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韦林市政协主席杨梦龙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周云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颜学丽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长成员:葛荣华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罗晓红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叶晓愉市政协秘书长市委常务副秘书长郭江林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李猛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务服务局局长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局长市公安局局长市教育局局长毛连辉市工信委主任徐德祥市发改委主任童景岩市科技局局长张骊龙市财政局局长李全绥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方东市交通局局长金中苏市农业局局长市商务局局长邹正明市文化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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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波市卫生局长褚代宽市人口计生委主任罗吉红市统计局局长杨帆市广电局局长马俊峰市规划局局长肖丽市城管局局长夏元伦市国安局局长方庆文市气象局局长崔亚丽人行安顺支行行长汪氏桥市监察局副局长张家智市委保密办主任、市国家保密局局长李志敏市委办公室机要局局长孟宪刚市电子政务办主任领导小组主要职责:1.负责审批网络与信息安全建设计划、规划,对与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有关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组织、协调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2.指导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数字认证工作。3.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4.负责制定全市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必要的演练,做好紧急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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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网络与信息安全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由杨梦龙同志负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具体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毛连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重大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实、协调、检查和催促网络信息安全保障的有关工作。催促检查、落实各行业、各部门网络与信息安全责任制并进行备案登记;建立网络信息安全领导、机构、工作人员数据库。

  市公安局承担网络信息系统的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各行业、各部门按照统一标准落实互联网安全审查系统的建设和实施;负责打击网络攻击破坏和包括电脑病毒在内的恶意代码传播等违法犯罪活动;指导、监督、检查并组织实施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网络信息系统涉及国家的保护管理工作;依法打击利用互联网进行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违法犯罪活动。

  市文体局负责广播电视传输网的安全管理工作;组织监测发现广电网络上有害、敏感视听节目,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处置和管控;组织监测发现卫星干扰广播电视信号时间并进行处置。

  市保密局负责涉及国家秘密的网络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中的保密管理;组织查处网络信息系统泄密事件,对网络信息系统泄密案件有关材料进行密级鉴定。

  市电子政务办负责电子政务专网和依托专网开展的各应用系统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市委、市政府机关政务网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政府系统公众网站的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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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提供资金保障,加快网络与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各部门要在市电子政务系统建设规划的统一框架内,充分利用现有设备和设施建设的技术上,多渠道筹措资金,进一步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设施建设。在建好电子内网、外网和门户网站及重要信息系统、数据库系统的同时,必须同步规划、涉及、建设相应的网络信息安全防护设施。重要的网络系统、信息系统、数据库系统必须按照信息系统等级保护规定,在运行、维护的过程中加强安全保护和防范工作。各部门要安排必要经费,配备网络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各有关部门在金融、电力、广播电视、电信、交通、医疗等重要信息系统管理、建设、运行中,要强化网络信息安全意识,建立健全网络信息安全防护体系,将信息安全防护设施建设、运行、维护、检查和管理费用纳入单位预算,安排专项经费。五、加强教育培训,提高网络信息安全意识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经常化、制度化的网络与信息安全培训和警示教育,按时参加信息安全形势报告会、典型案例分析会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把网络与信息安全教育作为岗前培训和业务学习的重要内容,并把网络与信息安全防护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自身网络信息与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加快研究建立党政机关人员网络与信息安全技能考试制度,逐步做到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市网络与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尽快建立健全公务人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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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络信息安全培训、考试制度,全面提高公务人员网络信息安全意识和防护技能。

  六、完善防范机制,加强网络信息安全基础性工作各单位要严格执行电脑配置管理和安全审计制度。对办公用电脑和移动存储设备实行配置管理、统一编号、统一标识、统一登记;对办公用电脑逐步加装安全审计工具,定期进行安全审计。标准电子文件的复制、传递,涉密电子文件必须在涉密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复制和传递,严格按照同等密级纸质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逐步采用加密等技术手段对电子文件的存储和传输进行保护。涉密电子文件的存储、处理和传输,必须按照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分级保护技术要求进行保护。加快建立健全以身份认证、访问控制、安全审计、责任认定、病毒防护为主要内容的网络安全体系,完善网络安全技术防护手段。加强对信息系统账户、口令、软件补丁等管理,及时更新和升级,坚决杜绝弱口令、弱密码,消除安全隐患。市网络与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做好重要系统网络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对已建成的重要信息系统全部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新建的重要信息系统在正式投入运行前,应当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由保密局负责。公安局按照国家、自治区、地区有关规定,对重要信息系统实施分级保护。加强对重点部门、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把重要的信息系统全部纳入等级保护。会同有关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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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门组建信息与安全保护等级专家评审委员会,对重要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定级进行咨询评审。

  建立健全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工作机制,提高应对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能力,预防和减少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危害。重要信息系统管理单位和基础信息网络运营商要进一步完善信息安全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理流程、临机处置权限,落实应急技术管理队伍。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确保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保证相关人员熟悉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网络与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各单位网络信息安全应急预案的监督检查和登记备案工作;涉密信息系统信息安全应急预案的监督检查和登记备案工作由保密局负责。

  七、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日常安全防范工作网络与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堵塞安全漏洞,减少安全风险。在配合地区做好全市网络信息安全检查工作的同时,每年组织一次网络与信息安全专项检查,并将汇总检查情况报市人民政府和省网络与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加大信息安全和保密执法工作力度,对违反信息安全和保密管理规定的,予以严肃处理,对造成失泄密事件和信息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建立网络泄密举报制度和奖惩制度,明确举报方式,受理机构和奖惩方法,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广阔群众的监督作用。各单位每半年要对本部门网络与信息安全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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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情况上报市网络与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八、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实施计划计划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分三个阶段实施信息安全

  等级保护制度。〔一〕准备阶段。为了保障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顺利实施,

  在全面实施等级保护制度之前,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在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的领导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信息安全监管职能部门、信息系统的主管部门和运营、使用单位要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分别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积极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建立,推动信息安全管理运行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2.加快完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法律标准和技术标准是推广和实施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法律依据和技术保障。为此,《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方法》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实施指南》、《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评估指南》等法规、标准要加紧制定,尽快出台。

  加快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与技术标准的制定和完善,其他现行的相关标准标准中与等级保护管理标准和技术标准不相适应的,应当进行调整。

  3.建设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监督管理队伍和技术支撑体系。信息安全监管职能部门要建立专门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监督检查机构,充实力量,加强建设,抓紧培训,使监督检查人员能够全面掌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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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息安全等级保护相关法律标准和管理标准及技术标准,熟练运用技术工具,切实承担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指导、监督、检查职责。同时,还要建立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监督、检查工作的技术支撑体系,组织研制、开发科学、实用的检查、评估工具。

  4.进一步做好等级保护试点工作。选择电子政务、电子商务以及其他方面的重点单位开展等级保护试点工作,并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等级保护实施指南等相关的配套标准、标准和工具,积累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实施的方法和经验。

  5.加强宣传、培训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信息安全监管职能部门和信息系统的主管部门要积极宣传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相关法规、标准和政策,组织开展相关培训,提高对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积极推动各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前期准备。

  〔二〕重点实行阶段。在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的基础上,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在国家重点保护的涉及国家安全、经济命脉、社会稳定的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中实行等级保护制度。经过一年的建设,使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的核心要害部位得到有效保护,涉及国家安全、经济命脉、社会稳定的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的保护状况得到较大改善,结束目前基本没有保护措施或保护措施不到位的状况。

  在工作中,如发现等级保护的管理标准和技术标准以及检查评估工具等存在问题,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整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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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全面实行阶段。在试行工作的基础上,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国全面推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已经实施等级保护制度的信息和信息系统的运营、使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信息安全保护措施。没有实施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按照等级保护的管理标准和技术标准认真组织落实。

  经过三年的努力,逐步将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落实到信息安全规划、建设、评估、运行维护等各个环节,使我国信息安全保障状况得到基本改善。

  九、实施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要求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要突出重点、分级负责、分类指导、分步实施,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的要求,明确主管部门以及信息系统建设、运行、维护、使用单位和个人的安全责任,分别落实等级保护措施。实施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应当做好以下六个方面工作:〔一〕完善标准,分类指导。制定系统完整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标准和技术标准,并根据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不断补充完善。信息安全监管职能部门对不同重要程度的信息和信息系统的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给予相应的指导,确保等级保护工作顺利开展。〔二〕科学定级,严格备案。信息和信息系统的运营、使用单位按照等级保护的管理标准和技术标准,确定其信息和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并报其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对于包含多个子系统的信息系统,在保障信息系统安全互联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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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效信息共享的前提下,应当根据等级保护的管理规定、技术标准和信息系统内各子系统的重要程度,分别确定安全保护等级。跨地域的大系统实行纵向保护和属地保护相结合的方式。

  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组织国内有关信息安全专家成立信息安全保护等级专家评审委员会。重要的信息和信息系统的运营、使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在确定信息和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时,应请信息安全保护等级专家评审委员会给予咨询评审。

  安全保护等级在三级以上的信息系统,由运营、使用单位报送本地区地市级公安机关备案。跨地域的信息系统由其主管部门向其所在地的同级公安机关进行总备案,分系统分别由当地运营、使用单位向本地地市级公安机关备案。

  信息安全产品使用的分等级管理以及信息安全事件分等级响应、处置的管理方法由公安部会同保密局、国密办、信息产业部和认监委等部门制定。

  〔三〕建设整改,落实措施。对已有的信息系统,其运营、使用单位根据已经确定的信息安全保护等级,按照等级保护的管理标准和技术标准,采购和使用相应等级的信息安全产品,建设安全设施,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完成系统整改。对新建、改建、扩建的信息系统应当按照等级保护的管理标准和技术标准进行信息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施工。

  〔四〕自查自纠,落实要求。信息和信息系统的运营、使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照等级保护的管理标准和技术标准,对已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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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等级保护建设的信息系统进行检查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加强和完善自身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建设,加强自我保护。

  〔五〕建立制度,加强管理。信息和信息系统的运营、使用单位按照与本系统安全保护等级相对应的管理标准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定期进行安全状况检测评估,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和漏洞,建立安全制度,制定不同等级信息安全事件的响应、处置预案,加强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信息和信息系统的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等级保护的管理标准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催促整改。

  〔六〕监督检查,完善保护。公安机关按照等级保护的管理标准和技术标准的要求,重点对第三、第四级信息和信息系统的安全等级保护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确定的安全保护等级不符合等级保护的管理标准和技术标准的,要通知信息和信息系统的主管部门及运营、使用单位进行整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或未到达等级保护的管理标准和技术标准要求的,要限期整改,使信息和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措施更加完善。对信息系统中使用的信息安全产品的等级进行监督检查。

  对第五级信息和信息系统的监督检查,由国家指定的专门部门、专门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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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关于进一步明确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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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网络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2017年6月1日实行)及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07]43号)相关规定,结合中心实际情况,对中心网络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的规范中心网络安全管理工作,提升网络安全管理水平,防止有害网络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二、网络安全领导小组(一)小组成员1、组长:院长2、副组长:书记、副院长3、组员:各部门负责人、办公室网络专员。(二)领导小组职责组长:加强网络信息安全工作的领导,负责网络信息发布的批准。副组长:负责贯彻落实上级网络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依据“谁使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网络安全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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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员:负责开展网络安全的工作检查,并配合上级做好网络安全相关应急处置工作。网络专员具体负责中心网络的管理。

  三、网络信息的安全保护等级根据国家对安全保护等级的划分,并结合中心信息数量、影响力、机房建设等实际情况,确定中心的安全保护等级为第一级(自主保护级),安全等级划分内容具体如下:(一)第一级,一旦受到破坏会对相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但不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一般网络。(二)第二级,一旦受到破坏会对相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危害,但不危害国家安全的一般网络。(三)第三级,一旦受到破坏会对相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或者会对社会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严重危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的重要网络。(四)第四级,一旦受到破坏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危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特别重要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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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第五级,一旦受到破坏后会对国家安全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极其重要网络。

  四、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全体员工必须提高防范意识,牢固树立信息安全责任,充分认识网络信息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主动承担起各自的安全责任,共同构筑网络信息安全防护墙。(二)重视工作电脑日常管理。每位员工要妥善管理好本人的工作电脑,及时清理无关文件和软件;电脑中的重要数据和信息系统应用程序定期备份到存储设备上;建议设置开机密码;利用电脑安全软件及时升级系统补丁和定期查杀木马和病毒;人离开即锁定或休眠计算机,下班后关闭计算机;不得擅自更改系统软设置和硬件配置,严防工作电脑被恶意利用、攻击。(三)做好网络安全防范。不得私设因特网出口或将各类路由器(含便携式无线WiFi)接入本局网络;计算机名、IP地址是据本局网络规划统一设置,不得擅自改动,确需调整电脑或网络接口的,由办公室统一处置;共享目录使用后及时取消,杜绝长期设置共享目录;合理使用互联网,不访问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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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无关网站,不在上班期间长时间下载,审慎处理外来文件、邮件;严禁在非涉密电脑中存放、处理涉密信息或接入涉密设备(含涉密专用U盘)。

  (四)加强业务系统安全管理。各部门要重点检查对应业务使用人员登录管理措施是否完善;操作人员要及时修改初始密码并定期更换密码,密码长度不得少于8个字符,建议采用字母、数字和特殊符号相结合的形式;避免设置连号、串号等简单密码,防止账号被盗用。对客户信息严格保密,未经批准不得向他人提供。(五)加强网络安全教育各部门要加强法律安全教育,根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不得设立或参与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不得在微信、企业微信等网络信息平台发布、传播或以其它方式传送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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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利的;9.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10.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11.含有虚假、有害、胁迫、侵害他人隐私、骚扰、侵害、中伤、粗俗、猥亵、或其它道德上令人反感的内容;12.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13.含有中国法律、法规、规章、条例以及任何具有法律效力之规范所限制或禁止的其它内容的。(六)网络安全技术措施1.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2.采取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3.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4.及时处置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安全风险;

  

篇四:关于进一步明确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的通知

  2020年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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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单位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党委(党组)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学校网络安全工作,明确和落实学校各部门网络安全责任,保证学校信息化健康持续发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网络安全工作关系到学校的安全稳定和广大师生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各项工作的稳定运行,关系到学校信息化建设健康、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各部门应全面提高对网络安全重要性认识和安全防范意识,要按照国家、省委、市委对网络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以及当前网络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把网络安全工作作为日常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三条责任划分(一)学校校长是学校网络安全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对学校网络安全工作负总的领导责任,同时负有组织、管理、监督、检查、奖惩的权力和责任。(二)学校分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副校长是学校网络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学校总体网络安全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学校其他分管副校长对其管辖部分和分管工作的网络安全负有领导责任。(三)学校办公室负责统畴协调全校人力物力资源保障网络安全工作的开展。信息化处是学校网络安全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网络安全工作技术方案的制订、修改与执行,负责网络安全事件的处置与整改,同时对学校网络安全工作负指导监管责任。其它部门要提高认识、全力配合做好学校的网络安全工作。(四)学校全体教职员工和学员在校期间因不遵守相关规定,造成网络安全事故的,由其本人负全部责任。

  第四条责任人处理方式违反本规定的责任人,按照干部管理条例和学校其他有关规定,由学校根据事件责任和事故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从通报批评直至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责任追究范围在学校内发生下列网络安全事件,学校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对有失职、渎职情况或负有领导责任的相关责任人追究行政责任:(一)学校门户网站和教学平台被攻击篡改,导致反动言论或谣言等违法有害信息大面积扩散,且没有及时报告和组织处置的;(二)学校门户网站和教学平台受到攻击后没有及时组织处置,且瘫痪6小时以上的;(三)发生学校秘密泄露,大面积个人信息泄露或大量教学、科研、行政等基础数据泄露的;(四)封锁、瞒报网络安全事件情况,拒不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开展调查、处置工作,或者对有关部门通报的问题和风险隐患不及时整改并造成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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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后果。(五)阻碍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维护国家安全、侦查犯罪以及

  防范、调查恐怖活动,或者拒不提供支持和保障的;(六)发生其他严重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

  第六条学校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人员对容易发生网络安全事件的网站、平台等进行定期巡查和检测;(二)制定并出台学校的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处理预案;(三)组织技术人员排查学校网络安全事件隐患,发现重大网络安全隐患的,要及时上报学校领导、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并尽快落实执行。在整改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要暂时停止使用。(四)网络安全事件发生后,信息化处应立即进行应急处置,并逐层上报科室主任、分管领导和学校负责人。学校应立即成立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小组,并按规定上报给教育局、公安局、市委网信办等上级单位。学校要协助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在我校发生的网络安全事件,必要时可以对相关责任人做出处理决定。

  第七条学校办公室、信息化处和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进行网络安全日常监控、业务指导、预防各类网络安全事件的发生,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关于网络安全的各项工作要求和预防发生各类网络安全事件的有关规定,研究、部署维护学校网络安全工作措施和防范各类网络安全事件的预防措施;

  (二)定期组织开展网络安全检查,及时发现网络安全隐患,协助相关部门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排查和整改,若发生重大网络安全隐患应暂时关闭存有隐患的网站、平台或网络设备,待隐患排除后方可继续开放使用;

  (三)网络事件发生后,要主动参加学校组织的调查工作组,并及时上报公安局、市委网信办等有关安全管理部门,取得其指导和帮助,及时处理已发生的网络安全事件。

  第八条任何部门和个人对已发生的网络安全事件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拖延报告或阻碍、干涉事件调查。若发生此类情况,学校对有关责任人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九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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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关于进一步明确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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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党委(党组)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我局网络安全工作,明确和落实我局各科室及应急指挥中心网络安全责任,保证局机关信息化健康持续发展,制订本实施方案。

  第二条、网络安全工作关系到全区的安全稳定和广大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局日常工作和管理各项工作的稳定运行,关系到局信息化建设健康、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各科室应全面提高对网络安全的重要性认识和安全防范意识,按照国家、省市和区委区政府对网络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以及当前网络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把网络安全工作作为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

  第三条、责任划分(一)局长是网络安全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对局机关网络安全工作负总领导责任,同时负有组织、管理、监督、检查、奖惩的权力和责任。

  (二)局分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副局长是局网络安全工作的直接负责人,对局网络安全工作有直接领导责任。其他分管领导对其管辖部分和分管工作的网络安全负有领导责任。

  (三)局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局人事保障网络安全工作的开展。指挥科是局网络安全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网络安全工作技术方案的制订、修改与执行,负责网络安全事件的处置与整改,同时对局网络安全工作负指导与监管责任。其他部门应当提高认识、全力配合做好全局的网络安全工作。

  (四)局全体干部职工在日常工作期间,因不遵守相关规定,造成网络安全事故的,由

  其本人负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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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责任人处理方式

  违反本规定的责任人,按照相关规定,由局办公室根据安全事件责任安全事故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从批评教育、书面检查、通报批评、一般处理、严肃处理、报警处理等相关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责任追究范围

  1、责任主体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一)发生一般或较大安全事件,未按要求上报的;

  (二)未按规定落实相关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及技术规范,且未导致安全事件发生的;

  (三)发生重大安全事件后,对调查工作配合不力的。

  2、责任主体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当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

  (一)发生重大安全事件,未按要求上报的;

  (二)未按规定落实相关网络安全管理制度技术规范,导致一般或较大安全事件发生的;

  (三)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安全事件,且发生安全事件后处理及时,未对医院财产或声誉造成影响的;

  (四)经过批评教育或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后,仍不按规定落实相关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及技术规范的;

  (五)发生特别重大安全事件后,对调查工作配合不力的。

  3、责任主体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当予以通报批评或一般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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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发生特别重大安全事件,未按要求上报的;(二)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安全事件,且发生安全事件后处理不及时,给单位财产或声誉带来一定影响的;(三)发生特别重大安全事件后,对调查工作不配合的。4、责任主体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当予严肃处理,情况十分严重者应报警处理:(一)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安全事件造成后果严重并刻意隐瞒或谎报,造成恶劣影响的;(二)未按规定落实相关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及技术规范导致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安全事件,且发生安全事件后处理不及时,给单位财产或声誉带来恶劣影响的;(三)发生安全事件后销毁证据、弄虚作假的。对应追究责任主体责任而敷衍结案、弄虚作假的,应当对责任追究主体通报批评。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追究责任主体的责任:(一)因不可抗力导致发生的网络安全事故;(二)有充分证据证明完全落实了相关安全要求,由未知原因导致网络安全事故发生的。第六条、责任追究决定(一)对责任主体作出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时,由局网络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直接决定。(二)对责任主体作出一般处理、严肃处理时,由责任主体所在科室或上级部门网络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安全办公室、人事、主管部门共同作出决定,并报网络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执行。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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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制度解释权归我局网络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篇六:关于进一步明确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的通知

  关于加强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科室:根据111中医院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制度、信息保密制

  度、院内网管理制度和院外网管理制度等相关要求,现就加强医院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完善医院网络信息安全领导组织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院长和各部门科室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其他院领导及各部门科室成员组成医院网络信息安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由信息宣传部和专职安全管理员负责落实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二、工作措施1、加强终端安全防范。规范终端用户访问数据库的密码管理,定期修改密码,严禁使用书面方式或明文方式保存在业务终端中。通过技术手段实现对终端接入院内网的认证准入管理,落实IP地址与物理地址及操作人员密码绑定、USB接口及SD卡等存储卡接口的封闭等措施。2、强化应用系统管理。严格限制应用软件功能权限分配,使用人功能权限在满足日常工作需要前提下控制到最小

  限度。最高管理权限由医院信息宣传部负责人专人负责。网络信息系统日常维护操作实行实时监控记录。对药品、高值耗材用量信息进行统计,必须征得医疗机构有关负责人同意,并有监督人员在场监督,系统必须保留查询痕迹。

  3、加强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建立各部门科室与医院信息宣传部的协调配合机制,合理配置院内网及院外网终端设备,加强信息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明确岗位职责,落实岗位责任。

  三、工作要求

  各部门科室要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规定》、《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等法规和医院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信息宣传部负责开展一次全面的网络信息安全摸底排查工作,各部门科室要积极配合做好网络信息安全解决和处理工作。

  附件:医院网络信息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篇七:关于进一步明确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及加强网络安全管理的通知

  公司各单位: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

  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全员、网络安全管理及相应职责,加强和规范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经公司安委会研究,特做如下决定:

  一、明确安全第一责任人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公司已于XXXX年XX月XX日XXXX号对各生产单位负责人明确为安全第一负责人,请遵照执行。二、明确专兼职安全员1.炼钢厂专职安全员:XXX兼职安全员:XXX2.轧钢厂专职安全员:XXX兼职安全员:XXX3.制氧站:XXX4.原料厂:XXX5.后勤:XXX三、安全第一责任人及安全员职责1.各基层单位安全员业务上受公司安环科的领导,并在单位主管的直接领导下工作。2.贯彻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参加公司安环科组织的安全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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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3.对生产现场的安全负责,及时制止“三违”,发现生产中的安

  全隐患及时组织进行整改,对无法整改的隐患做好记录、采取防范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4.负责本单位安全设施、安全装置、防护措施、消防器材的检查管理,使其保持完好状态。

  5.负责本单位的设备运行、抢检修的风险评估和管控措施及抢检修现场的安全监护工作。

  6.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及时组织现场抢救和人员疏散并保护好现场。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

  7.组织本单位的员工按时参加上级的安全教育培训,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设施附件的点检管理工作。负责新入职员工的岗位安全教育培训。

  8.安全员对发现“三违”及现场文明卫生有权处罚。安全员当班中出现的“三违”现象或现场管理混乱被公司安环科处罚,当班安全员负有连带责任。

  9.对炼钢、轧钢车间的兼职安全员安环科每月要进行考核,工作称职以上补助500元。

  10.各单位安全第一负责人每周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对公司安环部下发的隐患整改通知按时、按要求进行整改,坚持在布置生产工作的同时布置安全工作,对本辖区域内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对各岗位员工排查出的隐患认真研究,进行治理,并向职工反馈,同时做好隐患排查治理记录台账。对安全生产工作做到有计

  2

  划、有部署、有安排、有总结。四、加强网络安全管理1.提高认识,精心组织。网络管理是防止各级安全生产工作失控

  漏管的创新之举,也是强化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的长效之策。要求各单位部门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明确目标,细化责任,抓好落实,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

  2.明确责任,严格追究。各安全第一责任人、安全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凡因监管不力,履职不到位等原因而发生安全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XXXXXXX公司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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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关于进一步明确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的通知

  XX单位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党委(党组)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学校网络安全工作,明确和落实学校各部门网络安全责任,保证学校信息化健康持续发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网络安全工作关系到学校的安全稳定和广大师生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各项工作的稳定运行,关系到学校信息化建设健康、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各部门应全面提高对网络安全重要性认识和安全防范意识,要按照国家、省委、市委对网络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以及当前网络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把网络安全工作作为日常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三条责任划分(一)学校校长是学校网络安全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对学校网络安全工作负总的领导责任,同时负有组织、管理、监督、检查、奖惩的权力和责任。(二)学校分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副校长是学校网络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学校总体网络安全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学校其他分管副校长对其管辖部分和分管工作的网络安全负有领导责任。(三)学校办公室负责统畴协调全校人力物力资源保障网络安全工作的开展。信息化处是学校网络安全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网络安全工作技术方案的制订、修改与执行,负责网络安全事件的处置与整改,同时对学校网络安全工作负指导监管责任。其它部门要提高认识、全力配合做好学校的网络安全工作。(四)学校全体教职员工和学员在校期间因不遵守相关规定,造成网络安全事故的,由其本人负全部责任。

  第四条责任人处理方式违反本规定的责任人,按照干部管理条例和学校其他有关规定,由学校根据事件责任和事故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从通报批评直至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责任追究范围在学校内发生下列网络安全事件,学校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对有失职、渎职情况或负有领导责任的相关责任人追究行政责任:(一)学校门户网站和教学平台被攻击篡改,导致反动言论或谣言等违法有害信息大面积扩散,且没有及时报告和组织处置的;(二)学校门户网站和教学平台受到攻击后没有及时组织处置,且瘫痪6小时以上的;(三)发生学校秘密泄露,大面积个人信息泄露或大量教学、科研、行政等基础数据泄露的;(四)封锁、瞒报网络安全事件情况,拒不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开展调查、处置工作,或者对有关部门通报的问题和风险隐患不及时整改并造成严重后果。(五)阻碍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维护国家安全、侦查犯罪以及防范、调查恐怖活动,或者拒不提供支持和保障的;

  (六)发生其他严重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

  第六条学校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人员对容易发生网络安全事件的网站、平台等进行定期巡查和检测;(二)制定并出台学校的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处理预案;(三)组织技术人员排查学校网络安全事件隐患,发现重大网络安全隐患的,要及时上报学校领导、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并尽快落实执行。在整改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要暂时停止使用。(四)网络安全事件发生后,信息化处应立即进行应急处置,并逐层上报科室主任、分管领导和学校负责人。学校应立即成立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小组,并按规定上报给教育局、公安局、市委网信办等上级单位。学校要协助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在我校发生的网络安全事件,必要时可以对相关责任人做出处理决定。

  第七条学校办公室、信息化处和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进行网络安全日常监控、业务指导、预防各类网络安全事件的发生,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关于网络安全的各项工作要求和预防发生各类网络安全事件的有关规定,研究、部署维护学校网络安全工作措施和防范各类网络安全事件的预防措施;

  (二)定期组织开展网络安全检查,及时发现网络安全隐患,协助相关部门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排查和整改,若发生重大网络安全隐患应暂时关闭存有隐患的网站、平台或网络设备,待隐患排除后方可继续开放使用;

  (三)网络事件发生后,要主动参加学校组织的调查工作组,并及时上报公安局、市委网信办等有关安全管理部门,取得其指导和帮助,及时处理已发生的网络安全事件。

  第八条任何部门和个人对已发生的网络安全事件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拖延报告或阻碍、干涉事件调查。若发生此类情况,学校对有关责任人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九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篇九:关于进一步明确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的通知

  2020年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总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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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单位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党委(党组)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学校网络安全工作,明确和落实学校各部门网络安全责任,保证学校信息化健康持续发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网络安全工作关系到学校的安全稳定和广大师生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各项工作的稳定运行,关系到学校信息化建设健康、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各部门应全面提高对网络安全重要性认识和安全防范意识,要按照国家、省委、市委对网络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以及当前网络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把网络安全工作作为日常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三条责任划分(一)学校校长是学校网络安全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对学校网络安全工作负总的领导责任,同时负有组织、管理、监督、检查、奖惩的权力和责任。(二)学校分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副校长是学校网络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学校总体网络安全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学校其他分管副校长对其管辖部分和分管工作的网络安全负有领导责任。(三)学校办公室负责统畴协调全校人力物力资源保障网络安全工作的开展。信息化处是学校网络安全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网络安全工作技术方案的制订、修改与执行,负责网络安全事件的处置与整改,同时对学校网络安全工作负指导监管责任。其它部门要提高认识、全力配合做好学校的网络安全工作。(四)学校全体教职员工和学员在校期间因不遵守相关规定,造成网络安全事故的,由其本人负全部责任。

  第四条责任人处理方式违反本规定的责任人,按照干部管理条例和学校其他有关规定,由学校根据事件责任和事故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从通报批评直至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责任追究范围在学校内发生下列网络安全事件,学校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对有失职、渎职情况或负有领导责任的相关责任人追究行政责任:(一)学校门户网站和教学平台被攻击篡改,导致反动言论或谣言等违法有害信息大面积扩散,且没有及时报告和组织处置的;(二)学校门户网站和教学平台受到攻击后没有及时组织处置,且瘫痪6小时以上的;(三)发生学校秘密泄露,大面积个人信息泄露或大量教学、科研、行政等基础数据泄露的;(四)封锁、瞒报网络安全事件情况,拒不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开展调查、处置工作,或者对有关部门通报的问题和风险隐患不及时整改并造成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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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后果。(五)阻碍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维护国家安全、侦查犯罪以及

  防范、调查恐怖活动,或者拒不提供支持和保障的;(六)发生其他严重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

  第六条学校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人员对容易发生网络安全事件的网站、平台等进行定期巡查和检测;(二)制定并出台学校的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处理预案;(三)组织技术人员排查学校网络安全事件隐患,发现重大网络安全隐患的,要及时上报学校领导、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并尽快落实执行。在整改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要暂时停止使用。(四)网络安全事件发生后,信息化处应立即进行应急处置,并逐层上报科室主任、分管领导和学校负责人。学校应立即成立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小组,并按规定上报给教育局、公安局、市委网信办等上级单位。学校要协助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在我校发生的网络安全事件,必要时可以对相关责任人做出处理决定。

  第七条学校办公室、信息化处和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进行网络安全日常监控、业务指导、预防各类网络安全事件的发生,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关于网络安全的各项工作要求和预防发生各类网络安全事件的有关规定,研究、部署维护学校网络安全工作措施和防范各类网络安全事件的预防措施;

  (二)定期组织开展网络安全检查,及时发现网络安全隐患,协助相关部门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排查和整改,若发生重大网络安全隐患应暂时关闭存有隐患的网站、平台或网络设备,待隐患排除后方可继续开放使用;

  (三)网络事件发生后,要主动参加学校组织的调查工作组,并及时上报公安局、市委网信办等有关安全管理部门,取得其指导和帮助,及时处理已发生的网络安全事件。

  第八条任何部门和个人对已发生的网络安全事件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拖延报告或阻碍、干涉事件调查。若发生此类情况,学校对有关责任人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九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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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关于进一步明确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的通知

  网络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党委党组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我局网络安全工作明确和落实我局各科室及应急指挥中心网络安全责任保证局机关信息化健康持续发展制订本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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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党委(党组)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我局网络安全工作,明确和落实我局各科室及应急指挥中心网络安全责任,保证局机关信息化健康持续发展,制订本实施方案。

  第二条、网络安全工作关系到全区的安全稳定和广大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局日常工作和管理各项工作的稳定运行,关系到局信息化建设健康、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各科室应全面提高对网络安全的重要性认识和安全防范意识,按照国家、省市和区委区政府对网络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以及当前网络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把网络安全工作作为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

  第三条、责任划分(一)局长是网络安全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对局机关网络安全工作负总领导责任,同时负有组织、管理、监督、检查、奖惩的权力和责任。

  (二)局分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副局长是局网络安全工作的直接负责人,对局网络安全工作有直接领导责任。其他分管领导对其管辖部分和分管工作的网络安全负有领导责任。

  (三)局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局人事保障网络安全工作的开展。指挥科是局网络安全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网络安全工作技术方案的制订、修改与执行,负责网络安全事件的处置与整改,同时对局网络安全工作负指导与监管责任。其他部门应当提高认识、全力配合做好全局的网络安全工作。

  (四)局全体干部职工在日常工作期间,因不遵守相关规定,造成网络安全事故的,由

  其本人负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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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责任人处理方式

  违反本规定的责任人,按照相关规定,由局办公室根据安全事件责任安全事故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从批评教育、书面检查、通报批评、一般处理、严肃处理、报警处理等相关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责任追究范围

  1、责任主体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一)发生一般或较大安全事件,未按要求上报的;

  (二)未按规定落实相关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及技术规范,且未导致安全事件发生的;

  (三)发生重大安全事件后,对调查工作配合不力的。

  2、责任主体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当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

  (一)发生重大安全事件,未按要求上报的;

  (二)未按规定落实相关网络安全管理制度技术规范,导致一般或较大安全事件发生的;

  (三)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安全事件,且发生安全事件后处理及时,未对医院财产或声誉造成影响的;

  (四)经过批评教育或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后,仍不按规定落实相关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及技术规范的;

  (五)发生特别重大安全事件后,对调查工作配合不力的。

  3、责任主体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当予以通报批评或一般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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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发生特别重大安全事件,未按要求上报的;(二)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安全事件,且发生安全事件后处理不及时,给单位财产或声誉带来一定影响的;(三)发生特别重大安全事件后,对调查工作不配合的。4、责任主体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当予严肃处理,情况十分严重者应报警处理:(一)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安全事件造成后果严重并刻意隐瞒或谎报,造成恶劣影响的;(二)未按规定落实相关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及技术规范导致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安全事件,且发生安全事件后处理不及时,给单位财产或声誉带来恶劣影响的;(三)发生安全事件后销毁证据、弄虚作假的。对应追究责任主体责任而敷衍结案、弄虚作假的,应当对责任追究主体通报批评。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追究责任主体的责任:(一)因不可抗力导致发生的网络安全事故;(二)有充分证据证明完全落实了相关安全要求,由未知原因导致网络安全事故发生的。第六条、责任追究决定(一)对责任主体作出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时,由局网络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直接决定。(二)对责任主体作出一般处理、严肃处理时,由责任主体所在科室或上级部门网络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安全办公室、人事、主管部门共同作出决定,并报网络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执行。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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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制度解释权归我局网络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篇十一:关于进一步明确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的通知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建立全省卫生健康行业网络信息与数据安全责任制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4.08•【字号】•【施行日期】2019.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

  正文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建立全省卫生健康行业网络信息与数据安全责任制的通

  知

  各市卫生健康委,省属高等医学院校各附属医院、委直属各单位、相关企业,委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明确全省卫生健康行业网络信息与数据安全责任,防范卫生健康网络信息与数据安全事件发生,规范和促进全省健康医疗大数据、“互联网+医疗健康”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应用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和促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促进“互联网十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落实卫生健康行业网络信息与数据安全责任的通知》(国卫办规划发[2019]8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结合我省医疗健康信息化发展实际,现就建立全省卫生健康行业网络信息与数据安全责任制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逐级明确职责分工(一)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职责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指导监管责任,包括:建立和落实责任制;开展网络信息与数据安全监督检查;健全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和通报制度;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卫生健康行业网络信息与数据安全保护和重大事件应急处置;基于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与卫生健康融合发展特性,创新安全管理机制和技术手段,推广应用安全可控的网络产品和服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省、市、县三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职责如下:1.省卫生健康委的职责省卫生健康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委机关各处室、委直属单位、省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网络信息与数据安全工作,指导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履行属地管理责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健康委规划发展与信息化处,负责落实领导小组决策部署,对全省卫生健康网络信息与数据安全负有指导监管责任。组织行业落实网络信息与数据安全相关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开展行业监测预警、巡查抽查和网络安全事件处置,做好人才培养培训和宣传等工作。省卫生健康委机关各处室负责主管业务领域的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做好相关业务网络信息与数据安全事件的处置,推进相关保障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业务支撑单位、相关信息系统建设与运维单位的安全建设和管理。2.市、县两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职责市、县两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落实本行政区域内卫生健康行业的网络信息与数据安全指导监管责任,会同相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要求,建立和落实责任制,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卫生健康行业网络信息与数据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相关标准,履行网络信息与数据安全保护义务,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对职责范围内的网络信息与数据安全承担主体责任。主要包括:1.明确本单位负责网络信息与数据安全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建立本单位的网络信息与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业务信息系统、互联网服务、应用平台建设和运维管理等过程中的网络信息与数据安全责任。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保障互联网医疗服务的网络信息与数据安全。2.按照网络安全法、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国家卫生健康委相关要求开展网络信息与数据安全体系建设,开展信息系统定级备案,定期开展等级测评和风险评估,选取符合资质要求的技术支撑机构、服务团队和健康医疗服务企业,保障日常业务安全稳定运行。3.履行业务和信息系统的安全保障义务,开展信息系统安全运维,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对存在的漏洞、隐患等及时进行整改,杜绝网络信息与数据安全事件的发生。4.建立本单位网络信息与数据安全应急体系,制定应急预案、组建应急队伍、开展应急演练。发生网络信息与数据安全事件时,依照预案进行事件处置并将相关情况报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同时报送网络安全主管部门。5.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单位应当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其他单位应当根据要求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6.接受上级业务主管、网络安全监管部门的网络信息与数据安全审查和监管,及时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相关监管部门报告网络信息与数据安全等情况。7.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开展网络信息与数据安全教育与培训,落实上级相关管理部门的工作部署,保障必要的经费投入。省卫生健康委相关直属单位和省属高等医学院校相关附属医院对职责范围内的

  网络信息与数据安全承担主体责任,支撑、配合省卫生健康委相关处室做好业务信息系统网络安全工作。

  省卫生健康委直属医疗机构和省属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在网络信息与数据安全方面接受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监管。

  二、建立健全网络信息与数据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制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内卫生健康行业网络信息与数据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网络安全的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网络信息与数据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网络安全的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要建立“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牵头抓”的领导责任制。(一)主要负责人是网络信息与数据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职责包括: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中央有关决策和领导小组关于网络信息与数据安全的具体部署;定期召开网络信息与数据安全工作会议,研究解决网络信息与数据安全重要事项;强化网络信息与数据安全意识,督促所属部门和业务支撑单位落实网络信息与数据安全责任制。(二)分管网络安全的负责人是网络信息与数据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具体职责包括:组织制定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中央关于网络信息与数据安全决策部署等的具体措施;组织实施网络安全检查、巡查、考核等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三、建立网络信息与数据安全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维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网络信息与数据安全责任制,明确各方责任。(一)落实网络信息与数据运营单位的主体责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要求和相关安全标准,建立网络信息与数据安全管理责任和考核评价制度,开展安全风险评

  估,部署有效安全防护手段,制定应急预案,及时处置安全事件,组织安全教育、培训,保障网络信息与数据安全。

  (二)落实网络信息与数据运维单位的责任:负责信息系统日常运行维护、技术维护和安全技术保障的单位要按照网络信息与数据安全管理要求开展日常运维;配合开展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测评等工作,保护网络信息与数据系统安全与业务连续性;配合做好网络安全事件的应急报告、处置和整改工作;承担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相关责任。

  网络信息与数据运维工作人员(含网络信息与数据运维单位派驻人员):要严格执行网络信息与数据运维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网络信息系统所有权单位的监督,因违反操作规程或不履行工作职责造成网络安全问题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落实网络信息与数据使用方的责任:网络信息与数据的所有使用单位或个人要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依法用网,按要求操作和使用;合法合规收集、使用和转移健康医疗数据,履行网络信息与数据安全保护义务,要制定有效的安全管理措施,确保数据可管、可控、可追溯,确保数据的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切实保护个人数据隐私;对发布、转载和链接的数据与信息的准确性和合规性负责,禁止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防止因操作引起的破坏、盗用信息资源和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避免使用不当造成数据损毁、丢失和泄露;设置合规口令,杜绝弱口令,严禁私自转借用户账号;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承担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相关责任。

  省卫生健康委机关各业务处室属网络信息与数据使用方,处室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日常登陆、管理、统计等人员为具体责任人。各处室应严格落实网络信息与数据使用方责任,并进一步夯实到具体责任人,按要求建立日常监管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对因不履行网络信息与数据使用方责任造成网络安全问题的,按有关

  规定追究责任。四、严格执行网络与信息安全责任追究制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有关人员违反或未能正确履行

  网络信息与数据安全职责,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一)严肃问责。对出现的网络安全问题要落实追责问责。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各主体责任单位应当逐级倒查,追究当事人网络信息与数据安全负责人直至主要负责人责任。协调监管不力的,还应当追究综合协调或监管部门负责人责任。

  1.重要的网站和信息系统被攻击篡改,没有及时报告和组织处置的;2.发生重要敏感数据泄露的;3.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不到位的;4.瞒报网络安全事件,对发现的问题和风险隐患不及时整改的;5.发生其他严重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二)责任区分。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分管网络安全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承担其分管业务领域重要领导责任。其他部门工作人员应当根据工作职责承担相应的责任。五、有关要求1.各地、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严守网络信息与数据安全底线,要积极落实本通知要求,逐级明确职责,加快建立和完善本行政区域卫生健康网络信息与数据安全责任制,并严格落实。2.据公安部门通报,近期网络信息与数据安全事件频发,安全形势不容乐观。各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在四月底前对本行政区域内卫生健康行业的网络信息与数据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督导检查,并督促辖区内各单位落实网络信息与数据安全责任制,必要时可请公安部门参与配合。督导检查情况请于4月30日前报省

  卫生健康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3.省卫生健康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于近期与省公安厅联

  合组织一次全省卫生健康系统网络信息与数据安全“攻防实战”演练,对演练中问题严重的单位将依据本通知的规定严肃问责。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2019年4月8日

  

  

篇十二:关于进一步明确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要严格遵循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的安全责任制度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网络安全分管领导和责任人切实落实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内部网络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网络系统技术防范措施确保本单位网站和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

  关于进一步做好卫健系统网络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单位:近期,我市发生多起政务系统遭受黑客攻击时间,造成了不

  良影响。按照市区关于做好网络系统安全保障工作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卫健系统网站和信息系统安全防范能力,确保网络安全稳定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度局机关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科长为成员的全区卫健系统网络安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全区卫健系统开展网络安全保障工作。局属各单位要严格遵循“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的安全责任制度,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网络安全分管领导和责任人,切实落实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内部网络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网络系统技术防范措施,确保本单位网站和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二、进一步加强网络自查整改工作局属各单位要迅速组织技术力量彻底排查单位网站、公众号和信息系统安全漏洞和安全隐患,并对存在的安全漏洞和隐患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尽快整改到位,防止被黑客利用造成攻击和篡改。对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责任人体系不健全、技术防范措

  施缺乏的网站和信息系统必须关停,完成整改后再上线运行。三、严格网络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局属各单位要加强对网站、公众号和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

  不得使用弱口令(默认密码、简单密码、部门名称、电话号码等作为口令);不得共用或借用管理账号,必须做到账号专人管理,定期修改密码;对管理电脑及时安装漏洞补丁,定期进行病毒和木马查杀。拥有各类信息系统使用权限(含托管服务器)的单位和用户,应保管好服务器主机、系统管理员的账号密码,定期修改密码;做好重要数据和文件的备份工作;对系统进行定期升级,及时安装漏洞补丁,定期进行病毒和木马查杀。

  四、健全网络安全应急响应工作机制局属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网络安全意识,对可能发生的重大网络安全事件,要完善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在发生安全事故时能第一时间做好网站和信息系统的处置、恢复工作。同时要加强监测,一旦发现本单位网站或信息系统发生重大网络安全事故,要第一时间断网,先消除影响,再组织技术力量进行修复,保存好相关日志记录,并在第一时间上报局综合科。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切实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对因单位管理不到位而造成网站或信息系统被攻击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进行通报并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XX单位20xx年x月x日

  

  

篇十三:关于进一步明确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的通知

 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情况1

  为认真贯彻公安部关于重要信息系统和重点网站网络安全保护自检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网络和信息系统安全自检,提高安全保护能力和水平,预防和减少重大信息安全事件,加强网络和信息系统安全防范,创造良好的网络信息环境。最近,我院进行了信息系统和网站网络安全自检,现就我院网络和信息系统安全自检报告如下:

  一、组织网络和信息安全自查

  (一)自查总体评价

  严格按照公安部对网络和信息系统安全检查的要求,积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职责,完善信息系统安全体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全面落实信息系统安全防范工作。今年重点关注以下调查:一是防雷、防火、电源连接等硬件安全;二是网络安全,包括网络结构、互联网行为管理;三是应用安全、文件传输系统、软件管理等,形成良好稳定的安全保密网络环境。

  (二)积极组织部署网络和信息安全自查

  1.专门设立网络和信息安全自查协调领导机构

  成立了由主管领导、主管部门和网络管理组成的信息安全协调领导小组,确保信息系统的高效运行,理顺信息安全管理,规范信息安全等级建设。

  2.明确网络和信息安全自查的责任部门和岗位我院领导高度重视信息系统建设,多次会议明确信息建设责任部门,明确分工,具体责任。3.落实网络和信息安全自查工作文件或方案信息系统责任部门和工作人员根据网络和信息安全检查,认真落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的工作文件或方案,制定出一系列规章制度,落实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4、召开工作动员会议,组织人员培训,专门部署网络与信息安全自查工作我院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动员会议,定期、不定期对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并开展考核。技术人员认真学习贯彻有关文件精神,把信息安全工作提升到重要位置,常抓不懈。二、信息安全主要工作情况(一)网络安全管理情况1、认真落实信息安全责任制我院制定出相应信息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定岗到人,明确责任分工,把信息安全责任事故降低到最低。

  2、积极推进信息安全制度建设

  (1)加强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建设

  我院建立了人员录用、离岗、考核、安全保密、教育培训、外来人员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对新进人员进行培训,加强人员安全管理,不定期开展考核。

  (2)严格执行机房安全管理制度

  我院制定出《机房管理制度》,加强机房进出人员管理和日常监控制度,严格实施机房安全管理条例,做好防火防盗,保证机房安全。

  (二)技术安全防范和措施落实情况

  1、网络安全方面

  我院配备了防病毒软件、网络隔离卡,采用了强口令密码、数据库存储备份、移动存储设备管理、数据加密等安全防护措施,明确了网络安全责任,强化了网络安全工作。计算机及网络配置安装了专业杀毒软件,加强了在防病毒、防攻击、防泄密等方面的有效性。并按照保密规定,在重要的涉密计算机上实行了开机密码管理,专人专用,杜绝涉密和非涉密计算机之间的混用。

  2、信息系统安全方面

  涉密计算机没有违规上国际互联网及其他的信息网的情况,未发生过失密、泄密现象。实行领导审查签字制度凡上传网站的信息,须经有关领导审查签字后方可上传;二是开展经常性安全检查,主要对SQL注入攻击、跨站脚本攻击、弱口令、操作系统补丁安装、应用程序补丁安装、防病毒软件安装与升级、木马病毒检测、端口开放情况、系统管理权限开放情况、访问权限开放情况、网页篡改情况等进行监管,认真做好系统安全日记。

  (三)应急工作情况

  1、开展日常信息安全监测和预警

  我院建立日常信息安全监测和预警机制,提高处置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能力事件,加强网络信息安全保障工作,形成科学、有效、反应迅速的应急工作机制,确保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实体安全、运行安全和数据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网站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

  2、建立安全事件报告和响应处理程序

  我院建立健全分级负责的应急管理体制,完善日常安全管理责任制。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做好日常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设立安全事件报告和相应处理程序,根据安全事件分类和分级,进行不同的上报程序,开展不同的响应处理。

  3、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定期演练并不断完善

  我院制定了安全应急预案,根据预警信息,启动相应应急程序,加强值班值守工作,做好应急处理各项准备工作。定期演练预警方案,不断完善预警方案可行性、可操作性。

  (四)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为保证我院网络安全有效地运行,减少病毒侵入,我院就网络安全及系统安全的有关知识进行了培训。期间,大家对实际工作中遇到的计算机方面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详细的咨询,并得到了满意的答复。

  三、网络与信息安全存在的问题

  经过安全检查,我单位信息系统安全总体情况良好,但也存在了一些不足:

  1、信息安全意识不够。员工的信息安全教育还不够,缺乏维护信息安全主动性和自觉性。

  2、设备维护、更新还不够及时。

  3、专业技术人员少,信息系统安全力量有限,信息系统安全技术水平还有待提高。

  4、信息系统安全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四、网络与信息安全改进措施

  根据自查过程中发现的不足,同时结合我院实际,将着重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整改:

  一是要继续加强对全员的信息安全教育,提高做好安全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是要切实增强信息安全制度的落实工作,不定期的对安全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于导致不良后果的责任人,要严肃追进责任,从而提高人员安全防范意识。

  三是要加强专业信息技术人员的培养,进一步提高信息安全工作技术水平,便于我们进一步加强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防范和保密工作。

  四是要加大对线路、系统、网络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同时,针对信息技术发展迅速的特点,要加大系统设备更新力度。

  五是要创新完善信息安全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办公秩序,提高信息工作安全性。

  五、关于加强信息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我们在管理过程中发现了一些管理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今后我们还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

  一是对于线路不整齐、暴露的,立即对线路进行限期整改,并做好防鼠、防火安全工作。

  二是加强设备维护,及时更换和维护好故障设备。

  三是自查中发现个别人员计算机安全意识不强。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加强计算机安全意识教育和防范技能训练,让员工充分认识到计算机案件的严重性。人防与技防结合,确实做好单位的网络安全工作。

  

篇十四:关于进一步明确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4.26•【字号】闽政[2002]20号•【施行日期】2002.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通信业

  正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的通知(闽政[2002]2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随着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进程的进一步加快,计算机及信息网络已在国民经

  济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普及应用,但随之而来的信息网络安全问题和针对信息网络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也日趋突出,危害越来越大,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当前,我省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安全非常薄弱,存在着计算机病毒感染面广、危及信息网络安全的漏洞多、信息系统失泄密隐患大等严重安全问题。为切实加强我省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管理,消除隐患,堵塞漏洞,化解风险,确保我省信息网络的安全和“数字福建”的顺利建设,现就进一步加强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信息网络安全工作的领导信息网络安全关系国家主权和安全,在大力推进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进程中,必须高度重视信息网络的安全问题。要积极支持和大力推进信息网络化,也要加强规范,依法管理,保障和促进我国信息技术和信息网络健康有序地发展。

  当前,我省正在全面实施“数字福建”建设,维护“数字福建”安全,事关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事关我省改革开放的形象。各级各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从发展的角度,提高对做好信息网络安全保护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要把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增加投入,及时发现和解决各类信息网络安全问题。各级人民政府要成立信息网络安全领导小组,加强本地区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

  二、要切实加强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各级各部门尤其是重点单位、要害部门以及福建省政务信息网络接入单位,应认真落实“谁使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一)要建立安全组织和安全责任制。各单位要建立由主管领导负责,计算机技术干部、保卫人员及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组织,落实责任。要制定本单位信息网络安全的工作守则、规约、工作规程、安全规范、安全对策和措施,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以及信息网络安全的技术支持,并主动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指导。(二)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机房安全、系统运行、人员管理、密码口令、网络通信、数据管理等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安全防范水平。要加强内部管理,严格实行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员持证上岗制度。要严格执行信息网络安全事件及案件报告、报案制度。信息网络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所发生的安全事件,如发生病毒攻击、黑客入侵、系统瘫痪、数据丢失、失泄密等,应视情况及时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报告公安机关和保密部门。对重大信息网络安全事件、安全事故和计算机违法犯罪案件,应在24小时内向公安机关报告,并保护好现场。涉及国家安全及失泄密的网络安全事件及案件应在24小时内向国家安全机关和保密部门报告。(三)要提高信息网络安全技术防范水平。信息系统安全产品的选择和使用以及信息网络安全的设计、施工及安全检测验收等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各单位

  在建设、改造信息网络时,应同步进行系统的安全规划和建设。三、要加大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监督的力度各级公安机关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督、检查、指导有关单位建立安全

  组织,落实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堵塞安全漏洞和隐患。要把防攻击破坏、防计算机病毒传播、防灾害事故等工作作为安全监督管理的重点,建立健全应急响应机制,完善计算机网络安全监控机构,提高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监控的技术水平,确保我省信息网络安全运行。要提高预防、发现、控制和打击危害信息网络安全违法犯罪活动的能力和水平,为我省信息化建设提供安全保障。

  福建省人民政府二00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篇十五:关于进一步明确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的通知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网络安全责任制检查考核制度》的通知

  制定机关公布日期施行日期

  文号主题类别效力等级时效性

  2021.08.102021.08.10

  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地方规范性文件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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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网络安全责任制检查考核制度》的通知厅机关各处室、省建服中心:为进一步加强我厅网络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党委网络意识形态安全责任有关要求,现制定我厅网络安全责任制检查考核制度,请遵照执行。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8月1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检查方式和周期第三章检查内容和方法第四章检查流程和要求第五章评价与考核第六章附则网络安全责任制检查考核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厅网络信息化安全管理,全面掌握各业务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现状,及时发现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安全隐患,有效防范信息安全事件的发生,构建良好的网络环境,规范网络与信息安全检查工作,制定本检查考核制度。第二条网络与信息安全检查坚持“贵在真实,重在整改”的工作原则。第三条网络与信息安全检查工作由我厅“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做到责任明确,措施到位。第四条本制度适用厅机关各处室、省建服中心。第二章检查方式和周期第五条网络信息安全检查工作采取自查、抽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一)自查是厅机关各处室、省建服中心基于本办法的要求,周期性开展的网络与信息安全检查。检查工作可以由负责信息安全工作的人员承担,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关安全认证资质的机构或邀请专家承担。(二)抽查是指厅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网络与信息安全检查。厅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并实施年度信息安全检查计划,检查工作可以由厅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信息安全工作的人员承担,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关安全认证资质的机构或邀请专家承担。(三)专项检查是由省网信与信息安全相关部门具有特定目的的网络与信息安全检查。厅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积极配合开展相关检查工作。第六条检查周期。我厅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自查工作。原则上可选在“两会”与国庆节等重要时刻前进行,检查重点为上次自查、抽查或者专项检查问题的整改情况和发生变化的系统。(一)抽查工作是与我省网络与信息安全阶段性的重点工作、重大活动和节假日工作相结合而开展的。(二)专项检查工作是根据我省网络与信息安全阶段性重点工作或者有针对性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而开展的。第三章检查内容和方法第七条检查内容可分为管理和技术两个方面。管理方面是检查安全管理要求和流程的执行情况;技术方面是检查各系统软、硬件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安全配置要求以及其它安全技术规范。第八条检查方法应采取人工与技术手段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包括对系统进行基线检查、漏洞扫描、渗透测试、日志审查、人员访谈、现场观察、资料查阅等,确保检查的有效性和完整性。第四章检查流程和要求第九条检查流程包括:制定计划、准备、实施、整改等四个阶段。第十条计划阶段。检查前,厅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订具体的检查计划,确定本次检查范

  围、重点内容、检查方法、时间安排、人员安排、主要风险及防范措施等。第十一条准备阶段。(一)细化检查内容。如:检查的系统范围,检查的重点项等。(二)填写《网络与信息安全检查表》。检查表应包含依据标准、检查方式、检查内容、检查方法、检

  查结果、问题描述、检查人员和被检查人员签字等内容。(三)培训。重点培训检查人员,说明检查内容和方法、主要风险及防范措施、表格填写要求、问题

  处理方法等。(四)配置必要的技术装备,如漏洞扫描工具、WEB扫描工具等。第十二条实施阶段。(一)按照《网络与信息安全检查表》进行检查并如实记录。(二)检查人员、配合人员共同签字确认检查结果。(三)检查结束后,厅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编写《网络与信息安全检查报告》,被检查处室、

  单位负责人在报告书签字确认后,于3日内提交厅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第十三条整改阶段。(一)被检查处室、单位认真分析发现的问题,在7日内制订相应的整改计划及实施方案,做到“项

  目、措施、责任、时间和资金”五落实;(二)整改完成后,向厅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网络与信息安全检查整改情况报告》,并提

  请复核。第十四条《网络与信息安全检查报告》、《网络与信息安全检查整改情况报告》等相关文档,经过审批

  后存档。第十五条对于我省网络与信息安全主管部门组织的网络与信息安全检查,如发现问题后,被查处室、

  单位要以书面整改报告的形式及时上报至厅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再由厅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反馈。被检查部门应按照本办法相关要求进行后续改进工作,妥善保留有关检查结果和报告并存档。

  第十六条各种形式的检查都应获得相应授权,不得违反相关信息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应遵循对应用系统影响最小化的原则,严格控制可能带来高风险的检查方法;对于在线业务系统的评估检查时间必须避开业务高峰时期。

  第五章评价与考核第十七条检查考核组将按照《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对各网络与信息安全检查工作、检查结果以及整改情况进行评价考核。第十八条网络安全建设和绩效纳入审计范围,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主要内容。

  第十九条在网络与信息安全检查与整改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管理制度对该处室、单位的相关领导和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行。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附件一网络与信息安全检查表序号检查类别检查要点检查依据检查方式记录结果存在问题描述检查人员签字配合人员签字附件二网络与信息安全检查报告一、本次检查概述(一)目的(二)时间(三)范围(四)依据(五)内容(六)方法(七)检查人员及配合人员二、检查对象情况概述(一)系统服务情况(二)组网情况(三)维护部门情况(四)安全防护现状等等三、结果分析(一)列举所有安全问题和安全隐患,并按照严重程度进行划分

  (二)说明安全问题和安全隐患的责任人员或责任部门四、改进意见五、检查结论附件三网络与信息安全检查整改情况报告一、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二、改进措施要点三、改进措施实施情况四、遗留的问题及改进计划五、总结

  ——结束——

  

  

篇十六:关于进一步明确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的通知

 网络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党委(党组)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我局网络安全工作,明确和落实我局各科室及应急指挥中心网络安全责任,保证局机关信息化健康持续发展,制订本实施方案。

  第二条、网络安全工作关系到全区的安全稳定和广大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局日常工作和管理各项工作的稳定运行,关系到局信息化建设健康、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各科室应全面提高对网络安全的重要性认识和安全防范意识,按照国家、省市和区委区政府对网络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以及当前网络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把网络安全工作作为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

  第三条、责任划分(一)局长是网络安全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对局机关网络安全工作负总领导责任,同时负有组织、管理、监督、检查、奖惩的权力和责任。(二)局分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副局长是局网络安全工作的直接负责人,对局网络安全工作有直接领导责任。其他分管领导对其管辖部分和分管工作的网络安全负有领导责任。(三)局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局人事保障网络安全工作的开展。指挥中心是局网络安全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网络安全工作技术方案的制订、修改与执行,负责网络安全事件的处置与整改,同时对局网络安全工作负指导与监管责任。其他部门应当提高认识、全力配合做

  好全局的网络安全工作。(四)局全体干部职工在日常工作期间,因不遵守相关工作规定,

  造成网络安全事故的,由其本人负全部责任。第四条、责任人处理方式违反本规定的责任人,按照相关规定,由局办公室根据安全事件

  责任安全事故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从批评教育、书面检查、通报批评、一般处理、严肃处理、报警处理等相关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责任追究范围1、责任主体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责令作出书面检查:(一)发生一般或较大安全事件,未按要求上报的;(二)未按规定落实相关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及技术规范,且未导致安全事件发生的;(三)发生重大安全事件后,对调查工作配合不力的。2、责任主体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当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一)发生重大安全事件,未按要求上报的;(二)未按规定落实相关网络安全管理制度技术规范,导致一般或较大安全事件发生的;(三)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安全事件,且发生安全事件后处理及时,未对医院财产或声誉造成影响的;

  (四)经过批评教育或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后,仍不按规定落实相关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及技术规范的;

  (五)发生特别重大安全事件后,对调查工作配合不力的。3、责任主体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当予以通报批评或一般处理:(一)发生特别重大安全事件,未按要求上报的;(二)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安全事件,且发生安全事件后处理不及时,给单位财产或声誉带来一定影响的;(三)发生特别重大安全事件后,对调查工作不配合的。4、责任主体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当予严肃处理,情况十分严重者应报警处理:(一)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安全事件造成后果严重并刻意隐瞒或谎报,造成恶劣影响的;(二)未按规定落实相关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及技术规范导致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安全事件,且发生安全事件后处理不及时,给单位财产或声誉带来恶劣影响的;(三)发生安全事件后销毁证据、弄虚作假的。对应追究责任主体责任而敷衍结案、弄虚作假的,应当对责任追究主体通报批评。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追究责任主体的责任:(一)因不可抗力导致发生的网络安全事故;(二)有充分证据证明完全落实了相关安全要求,由未知原因导致网络安全事故发生的。

  第六条、责任追究决定(一)对责任主体作出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时,由局网络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直接决定。(二)对责任主体作出一般处理、严肃处理时,由责任主体所在科室或上级部门网络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安全办公室、人事、主管部门共同作出决定,并报网络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执行。附则本制度解释权归我局网络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篇十七:关于进一步明确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的通知

 教育系统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XX思想,加强学校网络安全工作。根据《网络安全法》、《党委(党组)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教育系统党委(党组)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的实施细则》,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网络安全事关国家安全、政权安全、经济社会发展和学校的安全稳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维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主要领导对本局(本校)网络安全负主体责任,分管领导作为直接负责人主抓网络安全工作。

  第三条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成立“XX县教育系统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局电教站,各级各类学校成立网络安全工作小组。

  第四条XX县教育系统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的主要责任: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XX关于网络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网络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二)明确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网络安全建设的主要目标、基本要求、工作任务、保护措施,负责全县教育系统网络安

  —1—

  全工作的顶层设计、总体布局、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规范学校网络安全信息汇集、分析和研判工作,审定本县教育系统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年度工作要点,研究出台涉及网络安全的重要政策和制度措施等。开展网络安全信息通报,实施网络安全检查,部署网络安全工作计划,研究解决网络安全工作重大问题。

  (三)建立健全网络安全决策机制,将网络安全作为安全稳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网络安全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工作,审议重大问题。建立和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明确网络安全职能部门,加大人力、物力、财力的支持,保障网络安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四)协调本县教育系统网络安全保护和重大事件处置工作,支持配合地方党委和政府处置涉及学校的重大网络安全事件,落实重要时期的网络安全保障措施。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维护国家安全、侦查犯罪及防范、调查恐怖活动提供支持和保障。

  (五)全面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持续加大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对重要信息和应用系统重点保护,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保护制度,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

  (六)组织开展网络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开展重要网络安全活动,采取多种方式向广大师生员工宣传普及网络安全

  —2—

  知识和技能,提高师生员工的网络安全意识,加强安全防范能力。

  (七)定期进行全县教育系统网络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掌握全县教育系统网络安全现状。严格执行网络安全信息通报制度,推进全县教育系统网络监测工作,实现安全监测全覆盖,发现安全威胁及时通报相关单位或部门,跟踪核查修复情况,尽快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安全保障水平。

  (八)根据上级要求和最新精神,及时修订《XX县教育系统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根据安全事件的情况,统筹本县教育系统网络安全应急工作。

  第五条各级各类学校网络安全工作组的主要责任:(一)认真学习贯彻XX关于网络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网络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关于网络安全的相关管理制度,保护国家机密,净化网络环境。(二)各级各类学校网络安全工作组由学校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信息技术装备管理员及相关技术人员组成。各级各类学校主要负责人是本学校网络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信息技术装备管理员为直接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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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各级各类学校网络安全工作组要及时按要求处置学校信息系统的安全隐患,保障所使用的网络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安全,保障信息安全,网络系统正常运行,积极参与网络安全保护和重大事件处置工作。

  (四)主要负责人要将网络安全工作作为安全稳定工作的重要内容,要认真遴选政治素质过硬、责任心强的人员作为相关系统和和设备的管理员。更换相关管理员后,应及时到局电教站备案并解除原管理员相关管理权限。

  第六条建立健全网络安全规章制度。全面梳理现有学校关于网络安全有关文件和规章制度,及时修订与当前形势不相符的相关文件和制度,保持和上级要求完全一致,以适应新形势对校园网络管理的要求。

  第七条加大网络安全宣传力度。向广大师生宣传《网络安全法》和国家关于互联网管理的法律法规,增强网络用户的安全意识,强化“网非法外之地”的观念;积极组织学习XX关于互联网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把网络安全提升到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高度来审视网络建设与管理工作;各级各类学校都要采取不同的形式,对广大师生定期进行网络安全教育,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第八条强化网络安全责任意识。全面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度,把涉及网络安全的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的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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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人。要强化政治责任,坚持把网络安全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切实加强对网络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真正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起来,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牢固树立抓好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好是渎职的理念。

  第九条认真落实网络安全法律法规,加强校园网络和信息管理。

  (一)严格执行实名认证制度。(二)排查校内各类网站,凡属学校的门户网站,全部应在区教育厅规定的站群平台上建设。(三)加强校园网用户管理。对校内租房户,一律不开设校园网用户权限。(四)全面清理各类网站和信息系统管理员的权限。凡已调离管理员工作岗位的人员,一律取消系统管理权限,严禁管理员将管理权限移交给其他人员。(五)加强网络安全防护。凡被检测出存在有安全隐患的各类信息系统,且未能及时修复的,一律不得对外发布。(六)加强上网信息管理。各级各类学校应全面清理网站已有的上网信息,凡涉及敏感信息的一律做脱敏处理。第十条加强校园网资源管理。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凡未经审查通过的,一律不提供校园网资源和权限。具体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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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学校网站域名(包括IP地址)只能用于本校的各级网站,学校各级各类网站必须使用本校域名。

  (二)禁止在本校服务器上部署的网站使用公网域名。(三)禁止在本校服务器上部署非本校部门的网站或个人网站,禁止非本校网站使用本校域名。(四)本校网站不得用于商业或其它盈利目的,不得用于所申请用途以外的其它用途。第十一条建立网络安全责任制考核制度。将网络安全工作列入对各级各类学校年度考核指标,并作为对各级各类学校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第十二条全面落实网络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各级各类学校主要负责人应高度重视网络安全工作,把安全责任落实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凡在网络安全工作中出现由于管理失职、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网络安全事故,导致恶劣影响或损失的,局党组视情节给予相关负责人和当事人党纪政纪处分。第十三条本细则解释权归XX。第十四条本细则从发文之日起实施。

  

篇十八:关于进一步明确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的通知

 大学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网络安全工作,促进学校各单位、部门及各级领导干部进一步增强网络安全观念,切实履行网络安全工作职责,提高防护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三号)、《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信息化发展和切实保障信息安全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加强教育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教技〔2014〕4号)、《教育行业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指南(试行)》等文件精神和省教育厅维护安全稳定工作有关部署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分级管理、层层负责。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运维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部门网络与信息安全(包含且不限于单位、部门应用系统和二级网站)负总的领导责任和管理责任,同时需明确1名分管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指派1名工作人员负责本单位、部门网络安全、信息发布等日常管理。2.自主防护、明确责任。加强领导,认真实行校园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单位、部门应建立“主要

  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牵头抓”的“一把手”领导责任制。

  3.统筹规划、遵循标准。各单位、部门对网络安全工作要归档管理,做好统筹规划;要严格执行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遵循省教育厅制订发布的各类教育信息化管理制度和网络与信息安全标准规范,在管理、技术、人员岗位和操作实施等各个方面符合要求。

  第三条党委宣传部、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和保卫部(处)统筹负责学校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的部署与监督检查。党委宣传部负责规范校内网站、校园网络媒体平台(含新媒体)建设栏目和主要内容并进行审批,加强网站内容审核管理,并负责网络舆情管理及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理。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负责全校网络和信息系统(含网站、新媒体等)的宏观监控、漏洞扫描、督促整改、统筹管理与综合评估;负责学校信息化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提供技术支撑;负责对学校网络和信息系统(含网站、新媒体等)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和安全知识培训。保卫部(处)负责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部门的联络沟通,并协助相关单位进行网络与信息系统(网站)安全事件的查处。

  第四条在接到上级部门通报时,网络或信息系统(含网站、新媒体等)涉及到发布内容方面的问题由党委宣传部负

  责处理;涉及到技术方面的问题由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负责处理。

  第五条学校网络安全与信息化管理中心在进行安全扫描和监测时发现网络、信息系统(含网站、新媒体等)或信息内容存在安全漏洞、安全隐患时,有权先行对网络或信息系统(含网站、新媒体等)进行关闭、暂停或限制访问,并向相关单位、部门下达整改通知。相关单位、部门在接到通知后应在第一时间对有关问题进行整改,在整改到位且通过安全检测后方可恢复服务。

  第六条各单位、部门及个人应履行以下职责: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其他有关规定、条例和协议。不得从事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禁止的一切危害网络和信息安全的活动。2.各单位、部门负责本单位、部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在研究部署本单位、部门业务工作时,应强调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要求,切实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推动维护本单位、部门网络与信息安全各项措施的落实。3.各单位、部门须指定政治可靠、业务能力强、有责任心的在编在岗职工负责本单位、部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日常管理工作。各单位、部门应积极建立有效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和响应机制,采取相关技术保障措施,并应定期组织本

  单位、部门工作人员进行网络与信息安全教育培训,同时有责任和义务接受与配合上级网络与信息安全相关管理职能部门和学校党委宣传部、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保卫部(处)等部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密监督和检查。

  4.各单位、部门对本单位、部门的网络和应用系统(含网站、新媒体等)负有管理职责,应采取必要手段对其接入的各项内容(包含且不限于发布的信息内容、链接地址、视频、工具软件、设备等)进行全面检查和审核。

  5.各单位、部门及个人如因所使用的网络和应用系统(含网站、新媒体等)或发布的信息内容不当所引起的各种政治责任、法律责任、经济纠纷,应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6.各单位、部门应做好:重要数据异地备份;日志信息留存;服务器、虚拟机安全升级(包括及时安装和升级系统、网络程序和应用软件补丁,安装杀毒软件并及时更新);妥善保管相关密码并不定期修改密码(密码应由数字、字母和特殊字符组成且长度应大于10位);防止服务器、虚拟机被人为攻击、利用。如因此引发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各单位、部门应承担相关责任。

  7.对使用独立IP地址或拥有独立服务器主机的单位、部门,其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对独立IP地址或独立服务器主机的安全运行和使用负网络安全方面的全部责任。

  8.各单位、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相关工作人员、网络、信息系统(含网站、新媒体等)发生变更,应第一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党委宣传部和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并在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修改备案信息。

  9.各单位、部门应定期组织人员参加学校组织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相关专业技术教育培训。

  第七条各单位、部门领导班子网络安全工作履职情况应纳入领导干部考核指标体系,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察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八条凡未履行职责和落实责任或因工作疏忽而发生不安全或不稳定事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逐级倒查,追究当事人、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责任。监管不力的,还应当追究监管部门负责人责任。

  1.单位、部门网站、关键信息系统等基础设施遭受攻击篡改,导致不良信息或者谣言等违法有害信息大面积扩散,且没有及时报告和组织处置的;

  2.发生国家秘密泄露、大面积个人信息泄露的;3.封锁、瞒报网络安全事件情况,拒不配合相关管理部门依法开展调查、处置工作,或者对相关管理部门通报的问题和风险隐患不及时整改并造成严重后果的;4.发生其他严重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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