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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零星修缮管理办法14篇

时间:2022-11-17 13:50:05 来源:精优范文网
导读: 大学零星修缮管理办法14篇大学零星修缮管理办法  零星维修工程管理办法(暂行)  为了规范零星维修工程管理,确保施工安全和保证工程质量,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暂行)

大学零星修缮管理办法14篇大学零星修缮管理办法  零星维修工程管理办法(暂行)  为了规范零星维修工程管理,确保施工安全和保证工程质量,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暂行).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大学零星修缮管理办法14篇,供大家参考。

大学零星修缮管理办法14篇

篇一:大学零星修缮管理办法

  零星维修工程管理办法(暂行)

  为了规范零星维修工程管理,确保施工安全和保证工程质量,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暂行).

  一、零星维修工程范围零星维修项目范围。整项工程造价在2万元以内,各部门不能独立完成,需聘请社会力量来协助完成的维修改造项目;归口投资发展部管理。二、零星维修工程管理1、零星维修工程报修程序(1)公共建筑及设施的土建修缮项目,由报请单位填写报修单后报投资发展部处理;(2)办公室及农庄周边房屋的室内改造、装(维)修项目,由农庄填写报修单,报分管领导审核后,转交投资发展部安排实施;(3)农业生产部及苗木部周边房屋的室内改造、装(维)修项目,由农业生产部填写报修单,报分管领导审核后,转交投资发展部安排实施;(3)水电维修项目水电维修工程原则上由建工农庄工程维修部负责实施,对于建工农庄工程维修部自身无能力承担的项目,则由该工程部签署具体意见,向投资发展部申请另行处理。3、工程审批权限公司由投资发展部、财务审计部、申请维修部门共同暂时组成零星维修工程管理小组,负责对单项维修项目进行监督管理,维修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即可解散。投资发展部在接到报修单后,根据“急用急修”的原则负责安排落实。(1)5000元以下的零星维修或紧急事项由申请部门作

  1

  出安排,报分管领导审批后实施;(2)5000元以上2万元以内和非紧急事项应作好汇总,

  每周形成汇总报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实施;4、施工方的管理对进入施工的工程队实行准入备案,对从事维修工作的

  施工队每年筛选一次。对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弄虚作假、服务态度差的施工队,作除名处理,不再安排工程。

  5、施工过程管理投资发展部应对整个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隐蔽的维修项目必须有投资发展部、财务审计部及相关维修申请部门人员进行现场测量记录(包括所用材料、型号、配料比、工程量等),并签字作为结算的依据.6、工程内容的变更在施工过程中,原则上一般不增加维修项目,若确实需要增加维修项目,或较大变更原维修方案内容(材料、型号、增加工程量等),必须由申请维修部门提出增加维修项目的书面报告,按程序报批,经批准后方能施工。否则,申请维修部门将自行承担责任。7、质量管理施工方在接到工程任务后,必须按用户要求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做好施工安全措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安全文明施工;投资发展部和申请维修部门负责对工程进行督促检查.8、竣工验收工程竣工后,由投资发展部、财务审计部、使用部门和施工单位组成工程验收小组,按相关程序进行验收。验收的程序:验收小组到现场查看,施工单位和投资发展部介绍情况,验收小组人员提出意见,所有参加人员在“维修工程验

  2

  收单”上签字。三、工程的结算1、上报工程量验收合格的工程,施工单位必须在15天内把工程量书

  面报投资发展部.2、核对工程量投资发展部必须尽快会同财务审计部、施工单位等有关

  人员到现场核准工程量(隐蔽的维修项目按施工过程中双方签字的测量记录为准)。

  3、上报结算书在核准工程量后,施工单位必须在7天内把工程结算书送到投资发展部.4、结算的审批投资发展部应在2个月内完成工程初审并附上原报修单,报财务审计部审计并形成最终报告报总经理办公会审核。四、付款完成的工程,财务处按有关管理办法支付工程款。五、附则1、本办法由投资发展部负责解释。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

  零星维修工程项目审批表

  申请部门:

  年月日时

  项目名称

  施工地点

  3

  项目主要维修内容分管领导意见

  工艺方案(投资发展部填写)工程量(投资发展部填写)总经理意见备注:图纸可附后面。

  申请维修部门负责人:

  申请维修项目责任人:

  4

  

  

篇二:大学零星修缮管理办法

  五后勤保障服务的大型设备设施如锅炉冷库烟道供热供水供电等的维修和后勤保障用房如食堂学生宿舍配电房等的大型维修改第六条专项配套经费项目是指国家省市及政府有关部门或其他单位下达给学校的专项项目依据其项目性质和经费用途专款专用

  大学维修改造工程管理办法

  **校发[**]187号(二○○八年十二月十七日)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的管理,严格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的立项、预决算和审计工作,保证维修改造工程的质量,提高项目的投资效益,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维修改造工程项目是指学校研究确定的新建基本建设项目以外的维修和改造工程,以及后勤生活保障设施和设备的维修改造。根据经费来源渠道的不同,分为学校年度预算项目和专项配套经费项目、部门与学校共筹经费项目、部门自筹经费项目四种类别。第三条维修改造工程管理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尽可能利用已有资源,杜绝铺张浪费,努力建设节约型校园。第四条学校所属的其它各类维修改造项目除归口院(系)、经济独立核算单位、后勤服务集团的日常管理零星维修外,一律纳入基本建设处统一管理。

  第二章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管理第五条学校年度预算经费项目支出范围包括:(一)学校行政、教学、实验室等公用建筑的公共部位和公共场所的维修改造;(二)校内教职工住宅区公用设施与公用建筑部位的维修改造;(三)职工集体宿舍(含出租房)在分配入住前的室内设施;(四)校园道路、景点、给水、排水、供电等大型维修改造;(五)后勤保障服务的大型设备设施(如锅炉、冷库、烟道、供热、供水、供电等)的维修和后勤保障用房(如食堂、学生宿舍、配电房等)的大型维修改造。第六条专项配套经费项目是指国家、省、市及政府有关部门或其他单位下达给学校的专项项目,依据其项目性质和经费用途,专款专用。第七条部门与学校共筹经费项目是指由学校与院(系、部)及经济独立核

  算单位按照一定的分担比例共同出资的维修改造项目。(一)学校鼓励院(系、部)自己筹集资金进行维修改造。凡院(系)按照项目审

  批程序申报而获得立项的项目,学校可以配套相应的资金。(二)凡院(系、部)所在办公楼的维修改造项目(因学校布局调整所发生

  的办公室维修改造费用除外),属于部门与学校共筹经费项目,其费用原则上由各院(系、部)和学校共同负担。学校负担的比例不能超出总费用的三分之一。

  第八条部门自筹经费项目是指教职员工个人物业、院(系、部)日常零星维修、后勤集团零星维修、学校二级独立核算单位所属维修改造项目。

  (一)职工单元住户室内设施(含地面、墙面、门、窗、玻璃、用户水电表出口以后部分等)的维修改造,其费用由住户支出。职工住宅区已委托实行物业管理的,其所管范围内的维修改造由物业管理部门自主管理,费用自主解决。

  (二)属后勤服务集团管理范围内如下项目的费用,在划拨后勤集团的经费中列支:

  1.学生宿舍室内系统维修改造工程以外的水电设施、设备、门、窗、玻璃等小型维修项目的经费在划拨的宿管费中列支。

  2.校园道路、景点、照明、公用供水、公用供电、排水、公共公益性设施等,除系统维修改造工程以外的一般小型维修项目的经费在划拨的校园管理费和水电设施维护费中列支。

  3.经营部门(商业门面、学术交流中心、电讯、工程部等)维修改造项目的经费在经营收入中列支。

  4.学生食堂除大型设备、设施的维修和房屋的大型维修以外的小型维修改造项目的经费在经营收入中列支。

  (三)院(系、部)所属的日常零星维修项目由院系独立使用与管理,不进行项目申报。

  1.院(系、部)使用的教学、办公、实验、科研用房室内的配套设施(含地面、墙面、门、窗、玻璃、水电设施等)的零星维修改造以及新增相关小型设施的费用,在划拨各院(系、部)经费中列支。

  2.学校统一调配使用的公共教室、实验室内的配套设施(含地面、墙面、门、窗、玻璃、水电设施等)的零星维修改造以及新增相关小型设施的维修改造,

  其费用在教室管理费和实验室配套建设经费中列支。3.重点实验室及实(试)验基地相关的零星维修改造以及新增相关设施的

  小型维修改造,其费用在重点实验室及实(试)验基地配套建设经费中列支。4.体育运动场、馆及配套设备、设施的零星维修改造,其费用在体育活动

  相关经费中列支。5.机关各部门办公室内的水电设施等小型维修改造费用在机关维修包干经

  费中列支。(四)经济独立核算单位管理范围中的教学、实验、科研、办公等相关大型

  维修改造项目的费用,在各自的经费中列支。(五)不能纳入学校年度预算经费项目、专项配套经费项目、部门与学校共

  筹经费项目的所有其他维修改造项目,均为部门自筹经费项目。第三章维修改造工程立项管理

  第九条维修改造工程的立项按照单位填表申报、管理部门审查、校维修改造项目委员会论证、学校党政领导联席会研究审批并发文立项,列入年度维修改造计划的程序进行。

  第十条每年十一月上旬,需要维修改造的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向基本建设处集中提交下年度维修改造的书面申请报告,填写相应表格,申明项目维修改造的必要性和效益分析,提出初步方案、概算和竣工交付使用的时间期限。

  第十一条校园道路、景点、后勤保障基础设施和室外公共设施以及职工住宅区公用部位等维修改造项目由后勤服务集团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提出立项意见,按第十条程序办理。

  第十二条维修改造工程采用集中立项与应急抢修项目相结合,原则上以集中立项为主的办法进行。

  (一)集中立项按下列程序进行:集中立项在每年十一月上旬进行;根据项目的性质,基本建设处牵头会同审计处、计划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科学技术处、教务处、后勤服务集团、城市建筑设计院等部门进行现场勘察讨论,审核其项目维修改造的必要性及可能性,集中编制项目方案和概算。然后,由基本建设处汇总后,提交校维修改造项目委员会论证。论证原则上采取无计名

  投票的方式进行,得票超过半数为通过。对论证审核不合格的项目申请,要及时给予回复,并说明理由。

  学校维修改造项目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共13人。其中,基本建设处2人、审计处1人、监察处1人、计划财务处1人、国有资产管理处1人、院系非行政职务的教师7人。

  基本建设处会同计划财务处、审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科学技术处、教务处确定各项目经费的支出渠道。

  基本建设处将对校维修改造项目委员会论证通过的项目按照轻重缓急、有利于学科建设发展的原则进行项目排序,并在校内公示;然后,提交校党政领导联席会研究,于次年初下达年度维修改造工程立项文件。

  (二)应急抢修项目是指年度集中立项时无法预见又急需维修的项目,即各种事关人生、财产安全和后勤保障,以及影响教学科研正常秩序的突发性应急抢修项目。

  对应急抢修项目,要在学校年度预算中安排一定的项目经费,由分管后勤的校领导掌握使用,施工单位为后勤服务集团,应急抢修项目不纳入基建处项目管理。

  第十三条部门与学校共筹经费项目和部门自筹资金项目的大型维修改造工程,都必须按集中立项程序办理。其项目管理归口于基本建设处。

  第四章维修改造工程预算管理第十四条凡涉及到教室、办公室、实验室、科研基地的维修改造项目,项目申报单位在向基本建设处提交维修改造书面申请前,应分别送教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科学技术处签署意见。第十五条凡由学校所属维修工程单位承接施工的维修改造工程项目,在编制预算时,应本着降低造价的原则,对各项取费标准按《**大学所属维修工程单位直接承担的维修改造项目结算执行定额和取费标准(修订)》执行。第十六条维修改造项目中涉及到与网络、电讯及其设备配备有关的部分,在编制预算和制定施工方案时,应将施工方案或配备使用的设备型号、厂家及价格等分别送网络信息中心、国有资产管理处等相关部门认可。第十七条维修改造工程中所使用的主要材料在预算前,一般由施工方报送

  两种以上品牌的规格、型号、价格,经基本建设处会同审计处进行市场考查后确定材料型号、厂家、品名及价格。单项在5000元以上的大宗材料价格进场前,如未经审计处认定,审计处在结算审计时将参考市场最低价格认定。

  第十八条对维修改造工程中市场行情比较明确的单项工程,在预算中可以采取随行就市单价包干的办法。

  第十九条属于改造工程的项目,一般要求有施工方案设计和施工图。凡属结构性改变的工程设计方案或施工方案须会同学校城市建筑设计院与基本建设处进行论证。大型改造工程的设计、施工方案由学校城市建筑设计院设计,或经设计院签署意见认可。

  第二十条单项经费在2000元以上的维修改造项目,在发包前须将工程预算和施工方案(图纸)报审计处进行事前审计。

  第五章维修工程项目发包管理第二十一条后勤集团有条件和能力承担的、其单项工程造价在20万以下的维修改造工程,原则上由基本建设处(甲方)直接发包给后勤集团,并签订施工合同。第二十二条单项工程在20万以上的项目要经过维修工程招投标工作小组集体讨论招标方案并制定标书,报分管维修改造工作的校领导同意后,按公开招标程序确定施工队伍。第二十三条维修改造工程在5万元以上的项目,与施工方(含学校所属维修工程单位)签订合同时,审计处须参与合同会签。所有维修改造工程原则上不预付工程款,确需预付工程款必须经过基本建设处、审计处同意并签署书面意见。第二十四条任何承接维修改造工程的单位不得将工程进行转包。对擅自转包的工程,基本建设处不予办理结算。

  第六章维修改造工程施工管理第二十五条维修改造工程实行项目主管责任制。大型改造项目成立项目责任组,明确甲乙双方和使用单位各自的主管责任人。各类工程项目无论大小与校内校外,都必须签订项目合同,实施项目合同管理制。第二十六条维修改造工程在开工前,甲乙双方要会同审计处进行现场交底,如实填写《维修改造工程现场交底记载》。

  第二十七条维修工程管理由甲乙双方各选派一名现场负责人共同对工程质量、工期和造价进行管理与监督。现场负责人要如实填写《维修改造工程管理日志》。

  第二十八条工程中使用的主要材料必须按工程预算中指定的型号、厂家、品名及价格采购。主要材料进场经过甲方现场验收后方可使用。材料进场后现场负责人要如实填写《维修改造工程材料验收单》。

  第二十九条工程隐蔽部位、土石方工程、拆除工程等要有详细记载,并由甲方现场负责人签字验收;工程量较大的隐蔽部位、土石方工程、拆除工程等须有审计部门现场参与查验。

  第三十条工程施工中一般不容许项目变更。如确需增加项目内容,须说明变更理由。项目变更增加金额在5000元以内者,须经基本建设处领导批准;5000元-20000元之间者,须经分管维修改造工作的校领导批准;20000元以上者,由校长批准。

  工程变更要填写《工程变更通知单》。增加额超过2000元的,须报送审计处备案。

  一般情况下,变更增加项目的部分不得超过预算的10%。对未经批准擅自增加项目内容的工程,学校财务部门对工程总额超过预算10%的部分将不予付款。

  第三十一条工程竣工后,由甲乙双方会同审计处和使用单位共同组织验收,并填写《维修改造工程竣工验收单》。

  第三十二条维修改造工程项目内容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生原有资产(设备)增减,须在施工前到国有资产管理处办理相关手续。工程竣工后,要编制项目资产交付明细表,并送国有资产管理处入账。

  第七章维修改造工程结算管理第三十三条维修改造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方自验收之日起一月内将结算书和竣工资料报基本建设处进行初审。维修改造工程按立项项目整体报送结算,不得拆分报送。施工方须如实报送工程结算。学校对结算审计时审减额累计超过工程总额30%的项目,在办理财务结算时,按应付款的5%给予处罚。第三十四条基本建设处收到施工方结算书和竣工资料后要在30个工作日

  内初审完毕,并将立项计划、预算书、合同书、验收单、决算书报审计处终审。对施工单位不按期办理决算的项目,审计处在项目结算审计时,按工程总额的1‰×延期总天数予以处罚。

  第三十五条基本建设处根据审计处的审计结论及时整理档案资料,并根据合同提出工程结算意见,报基本建设处领导审批。基本建设处要协助有关部门办理结算事宜。

  第三十六条工程付款意见书须附有合同书、工程验收单、决算书、项目资产交付明细表及审计意见书等全套资料。工程付款意见书经基本建设处相关负责人签字后报送计划财务处办理财务结算。

  维修改造项目工程款原则上在秋季开学后支付,工程款支付办法按学校财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对需要进行工程质量保修的项目,办理结算时须按合同规定的保修条款留足保修金。基本建设处要在保修期内负责对质量的监察。

  第八章附则第三十八条绿化工程的管理参照此办法执行。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基本建设处负责解释。原《**大学维修改造工程管理暂行办法》(**校发[**]50号)和《**大学维修改造工程管理补充规定》(**校发[**]73号)同时废止。

  

  

篇三:大学零星修缮管理办法

  大学小型及零星维修工程管理办法

  一、小型及零星维修工程范围小型及零星维修工程指单项造价在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维修项目。二、小型及零星维修工程管理1.小型及零星维修工程报修程序(1)列入年度立项维修计划的项目,由后勤保障部直接实施。(2)临时修缮项目,由报请单位填写报修单后报后勤保障部做出预算,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报主管校领导审批,5万元及以上报校长办公会会议审议,并在审计、财务备案后组织实施。2.工程审批权限后勤保障部在接到报修单后,根据“急用急修”的原则负责安排落实。(1)5000元以下(不含5000元)的零星维修或紧急项目由后勤保障部直接安排;(2)5000元以上(含5000元)至5万元以内(不含5万元)和非紧急项目应作好汇总,由后勤保障部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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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万元及以上的工程项目应由招标确定或履行单一来源或竞争性谈判手续选择队伍,签订合同,按合同施工。

  3.施工方的管理施工方的选择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采用招标和备案制两种方式。(1)项目金额较大(5万元及以上)且工期较宽松的项目优先采用招标方式选择施工队伍。(2)项目金额较小(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或金额较大(5万元及以上)但工期较紧或抢修项目,由在学校后勤保障部备案的队伍施工。(3)备案制:对进入学校施工的工程队伍实行准入备案,对进入学校从事维修工作的施工队每年筛选一次,在校园网公开发布选队信息。愿意承担学校零星维修工程的施工队,按公布的报名时间和规定,向后勤保障部报名。后勤保障部负责资质审查,选择若干个符合要求的施工队并签订服务合同。对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弄虚作假、服务态度差的施工队,作除名处理。4.施工过程管理后勤保障部应对整个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隐蔽的维修项目必须有后勤保障部、监察审计处进行现场测量记录(包括所用材料、型号、配料比、工程量等),并签字作为结算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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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工程内容的变更在施工过程中,原则上不增加维修项目,若确实需要增加维修项目,或较大变更预算书中的内容(材料、型号、增加工程量等),必须由使用部门提出增加维修项目的书面报告,按程序报批,经批准后方能施工。否则,将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责任。6.质量管理施工方在接到工程任务后,必须按用户要求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做好施工安全措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安全文明施工;后勤保障部和使用部门负责对工程进行督促检查。7.竣工验收工程竣工后,由监察审计处、后勤保障部、使用部门和施工单位组成工程验收小组,按国家颁布的验收标准和签订的合同进行验收。验收的程序:验收小组到现场查看,施工单位和后勤保障部介绍情况,验收小组人员提出意见,所有参加人员在“维修工程验收单”上签字。三、工程的结算1.上报工程量验收合格的工程,施工单位必须在一个月内把工程量书面报后勤保障部。2.核对工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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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后勤保障部必须尽快会同监察审计处、施工单位等有关人员到现场核准工程量(隐蔽的维修项目按施工过程中双方签字的测量记录为准)。

  3.上报结算书在核准工程量后,施工单位必须在一个月内把工程结算书送到后勤保障部。4.结算的审批后勤保障部应在一个月内完成核定结算书中各类计费标准,作好初审并附上原合同(或报修单),报部门领导审定。5.审计决算结算书在后勤保障部初审后报送监察审计处按有关规定予以审计决算。四、付款已完成的工程,财务处按有关规定支付工程款。五、附则1.本办法由监察审计处负责解释。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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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大学零星修缮管理办法

  XX学校修缮改造工程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校园修缮、改造工程的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充分并合理利用学校资源,增加投资效益,防止浪费现象,推进修缮改造工程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和合理化,依据相关法律及行业规范,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修缮改造工程包括学校既有建筑修缮改造(含公用房装饰改造、家舍修缮改造),水、电、气、道路、环卫、园林景观等基础设施修缮改造,校园安防消防设施、信息网络修缮改造等工程。第二章计划管理第三条学校修缮改造项目的年度计划由后勤管理处根据各单位及部门申报、结合学校现状负责拟定,经学校审批确认后实施。第四条根据学校教育事业发展和校园建设的需求,后勤管理处作为学校修缮工程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下列工程进行计划立项:(一)学校明确由后勤管理处负责的有关建筑、安装、房产修缮、校园绿化、公用设施建设等工程;(二)后勤管理处制定的年度工作计划中的工程;(三)各单位、部门申报并经学校审批确认的工程。(四)学校全资或控股企业的、科研项目在校外的修缮工程除外。第五条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房屋修缮类、基础设施改造类修缮项目,根据《XX学校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房屋修缮与基础设施类

  专项基金申报与实施管理办法》、《XX学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实施。

  第六条各单位、部门的修缮项目,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书面报告须说明修缮的原因、重要性以及修缮的内容、要求、数量、经费渠道及预算。项目中涉及消防、安防、实验室、信息化等的改造内容,须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确认。

  第七条未列入学校年度修缮计划,但因特殊情况必须安排的修缮项目,使用部门需以相关会议纪要或会议执行单为依据,向后勤管理处提出申请,核实并落实经费后实施;或,使用部门根据应急改造需求、提出书面申请,经相关职能部门(房产管理处、基建处、保卫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审核后,由后勤管理处确认经费来源后负责立项、实施。

  第八条教职工家属区公用设施专项修缮及改造应列入年度计划。第九条学校全资或控股企业所使用的学校房屋,其修缮需求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批后,向后勤管理处申报,按相关程序执行。第十条年度修缮项目的调整须说明原因,经费支出应控制在年度计划项目总经费内。第三章招标管理第十一条修缮改造工程根据经费渠道不同分为国拨资金项目、学校预算资金项目、学院(部门)自筹资金项目等。根据经费额度不同分为零星项目(工程预算价在3万元以内)、小型项目(工程预算价在3万元至学校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内)、大型项目(工程预算价在学校集中采购限额

  标准至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内)、特大型项目(工程预算价在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及以上)。

  第十二条修缮改造工程根据工程预算价(项目类型),按照国家政策法规及学校采购与招标相关管理规定实施,招标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质量优先,让利优先。

  (一)大型项目与特大型项目修缮改造工程项目,由学院(部门)提出采购申请、经项目承办单位审核后向学校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提交采购招标委托申请,由学校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依法依规组织实施或委托学校认可的代理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办理采购、招标事宜。

  (二)对于小型项目,实行供应商分类招标准入制,包括:土建类、建筑装饰类、机电安装类、市政工程类、防水防腐及保温类、绿化改造类、电子与智能化类七大类,学校绿化养护合同期内的中标单位为绿化改造类小型项目的合格供应商。合格供应商准入采用两年一招,合同一年一签的采购管理方式,由后勤管

  理处负责归口管理。(三)后勤管理处下属的环境中心作为学校保障部门,考虑到校园电力保障的及时性、后期维护的便捷性,以及校园苗圃资源的合理利用等需要,涉及机电安装类、绿化改造类项目,可参照合格供应商的管理办法,承接校内零星项目及小型项目。(四)对于零星项目,可用施工任务通知单方式下达给施工单位,施工任务通知单具有与施工合同同等效应。第四章合同管理

  第十三条根据《XX学校合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后勤管理处代表学校对外签订修缮改造工程施工合同。

  (一)相关学院(部门)负责对本部门申报、立项的修缮改造项目、包括学院(部门)自筹资金的项目进行合同(协议)的拟定、会签,确认无误后报送后勤管理处审核,由后勤管理处代表学校签字盖章。

  (二)合同应严格按照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印制的标准合同格式拟定。零星项目可签发施工任务通知单或签订施工协议,小型项目可签订施工协议。合同(协议)需明确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质保金、结算审计费分摊原则(详见第十九条内容)等条款。

  第五章施工管理第十四条施工现场管理(一)零星及小型项目。相关学院(部门)负责本部门工程施工过程的管理:督促安全、文明施工,加强现场监理,确保施工质量,严控项目变更额度。(二)大型及特大型项目。由后勤管理处作为归口管理部门、会同相关学院(部门)对改造项目(含学院、部门自筹资金项目)加强施工过程管理:督促安全、文明施工,加强技术指导、现场监理,确保施工质量,严控项目变更额度。第十五条项目施工的过程管理,应按照修缮改造工作流程的要求进行。

  (一)工程施工汇签。乙方须在订立施工合同后一周内,到各相关管理部门(房产管理处、基建处、保卫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信息化建

  设与管理中心、物业等部门)办理工程施工汇签手续,并承诺严格遵守学校相关规定、服从相关部门规范管理,包括:施工作业时间的限制、施工现场的合理封闭、成品设施的必要保护、建筑垃圾的临时性堆放等。

  (二)施工准备。为确保工程质量,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在施工进场前,施工单位应按甲方要求落实施工方案,安排好工程进度计划。对包工包料的工程,乙方在采购材料时应考察质量,并向甲方提供质保书。施工放线应征得甲方验收同意后方可施工。

  

篇五:大学零星修缮管理办法

  零星修缮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零星修缮工程管理,提高修缮工作效率,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xxx及xxxxx房屋建筑、道路、地面构筑物、给排水、供电、绿化等基础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的零星维修改造。第三条零星修缮工程是指单项工程造价在8万元以下(不含8万元),xxxxx科不能独立完成,需由具有相关资质的施工单位完成的修缮工程。

  第二章零星修缮工程申报和审批第四条零星修缮工程申报.xxxxx科根据各单位报告组织人员对拟修缮项目进行实地勘察,填写《零星工程维修报告审批单》,写明施工地点、相关施工内容,附图文介绍,提出初步工程预算,并向分管局领导汇报。第五条零星修缮工程审批。局分管领导定期组织人员对xxxxx科提请事项进行审核,按轻重缓急程度确定维修计划.单项工程预算价在1万元以下(不含1万元)的修缮项目,由分管局领导审批;单项工程在1至3万元以下(不含3万元)的修缮项目,经分管局领导审核后,报xxx局长审批;单项工程在3万元以上至8万元以下(不含8万元)的项目,经分管

  局领导审核后,报xxx局长和市政府办公室主要领导共同审批.

  第六条遇突发性的零星修缮项目,可先安排抢修,再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完善相关审批手续.

  第三章零星修缮工程施工单位管理第七条建立零星修缮工程施工单位备选库。xxxx成立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委托中介或中心采取竞争性磋商的招标方式面向社会至少择优选择有资质、信誉度高、服务保障能力强的3家施工单位,作为零星修缮工程定期合作施工单位。第八条xxxx根据零星修缮工程的审批情况,从备选库中随机选择施工单位作为零星修缮工程的具体施工单位,与之签订施工合同。第九条零星修缮工程施工单位备选库实行动态管理,备选库使用期一般为2年,使用期满重新招标更新备选库。第十条对部分特殊性或单一修缮渠道的项目,可由xxxxx科提出建议,并报分管局领导同意,确定施工单位.第十一条xxx要加强对施工单位管理,严格遵守消防、治安和卫生管理规定,坚持安全文明施工,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施工任务。

  第四章签订零星修缮工程合作协议第十二条xxxxx与零星修缮工程的具体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主要内容应包括施工方式、材料选用、质量标准、工期、价款、双方权利义务、工程结算、工程质保期、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十三条零星修缮工程服务协议由施工单位按照住建部门规范合同文本拟定,经xxxxx科、局分管领导审核后,由xxxxx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订。

  第五章零星修缮工程施工组织第十四条零星修缮工程的日常管理由xxxxx科负责。施工过程中,xxxxx科和施工单位要各选派一名现场负责人对工程质量、工期等进行协调、监督与管理。对工程隐蔽部位、土石方工程、拆除工程等要有详细工程量记载,并由现场管理人员完成工程量签证。第十五条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规范、合同要求进行施工,不得擅自变更约定的工程内容,因不可预见因素确需变更合同内容的,须经xxxxx科管理人员和分管局领导同意,填写《工程变更通知单》,并按照审批权限逐级上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篇六:大学零星修缮管理办法

  XXXX大学修缮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学校修缮工程管理,增强工程修缮的计划性,强化预算的执行力,确保工程质量,提高维修效率和经费使用效益,提升学校教学、科研和学习生活保障水平,根据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修缮工程项目是指针对校内已竣工交付使用,且超出合同约定的质量保修期限的建筑物、构筑物、水电暖冷雨污基础设施、校园环境设施、家具等,开展的恢复和改善其使用功能、延长使用年限的施工作业,以及为改善条件、提高设施使用效率和安全性的维修、维保、抢修、改变、更换等工程项目。修缮工程项目一般分为零星维修、维保、专项工程、抢修工程项目、特批或自筹等项目。(一)零星维修是指在建筑及配套设施、家具、校园公共设施等使用过程中,为了修复由于自然因素、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坏,维护和改善其使用功能,延长使用年限,而采取的每部位或单件预算在2000元及以下的维修项目。(二)维保是指对学校专业设施设备、保障性基础设施、安全防范设施进行日常和周期性维护、保养,以达到其在设计使用寿命内正常使用、安全运行的项目。

  (三)专项工程是指造价在2000元以上,需要纳入学校项目立项审批和年度预算支出的建筑及配套设施、校园公共设施、保障型基础设施维修、改变、更换工程项目。分为总预算在2000元以上5万元及以下的小型修缮项目、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中型修缮项目和20万元及以上的大型修缮项目。

  (四)抢修工程是指工程总预算在2000元以上的保障性基础设施和设备损坏或突发故障,直接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科研、学习、生活秩序;涉及房屋和师生安全,必须在短时间内进行维修的工程项目;自然祸患抢险救灾的工程项目。

  (五)特批或自筹项目是指学校遇重大活动或重大事件临时特批实施的项目和各部门单位、各学院(以下简称各单位)自筹资金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学校后勤工作委员会是修缮项目管理的重要问题论证和决策机构,办公室设在后勤管理处。涉及“三重一大”项目,按照额度报学校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勤管理处是学校修缮工作的管理实施部门,负责全校修缮工程项目的计划、论证、立项、编制或初核控制价、签订工程合同、施工管理、组织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审核、质保期管理、资料归档等工作。招标采购中心负责修缮项目、施工单位、材料和供应商、设计和监理单位的招标采购、工程合

  同审核。审计处负责项目预算控制价审核、项目实施过程的跟踪审计和结算审计,参与项目论证立项、工程合同审核、施工签证、竣工验收。计划财务处负责项目预算安排、工程款项支付,参与项目论证立项、工程合同审核。法律事务室负责工程合同、材料供应合同、工程服务商服务合同的合法性审核。资产管理处负责拆除资产的处置、竣工项目固定资产验收及入库工作,参与项目论证立项。

  第四条修缮工程项目实施的主体:零星维修、维保、小型修缮和抢修工程由后勤维修部门负责实施;特种设备和专用设备的维保维修由专业化维保公司实施;中型及以上修缮工程和抢修工程由招标施工企业实施。

  第五条根据项目的性质和专业性要求,经营性资产管理公司负责学校经营性资产维修;安全管理处负责安防和交通的技术设施项目维修;网络信息中心负责网络、信息化类项目维修;教务处负责教学设施设备维修;实验管理中心、工程实训中心负责实验仪器设备和实训设备维修。

  第二章项目申报及预算管理第六条年度零星维修预算,由后勤维修部门包干使用,后勤管理处工程管理部门负责经费使用的监管。零星维修是学校物业管理的日常服务内容,学校实施物业服务社会化后,零星维修经费纳入物业服务协议。第七条维保项目经费纳入学校年度专项工程预算管

  理,每年10月15日前,专业设施设备(不含教学科研)、保障型基础设施使用或管理单位,提报下一年度维保计划,经后勤管理处审核、实地查验报学校后勤工作委员会审议后,列下一年度预算进行申报。

  第八条专项工程实行有计划的立项管理,年度集中预算。每年10月15日前,各单位根据实际需求提报下一年度维修改变工程项目。后勤管理处根据现场勘察结果,编制工程方案和概算,按照轻重缓急对各申报项目进行初步排序,形成下一年度专项工程项目计划建议。后勤工作委员会按照保障重点的原则研究论证,形成项目计划和预算,经校长办公会议和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列入下一年度专项工程预算。

  第九条抢修工程根据历年类似工程项目结算经验数,由后勤管理处编制新年度预算,经学校后勤工作委员会审议后,纳入学校年度专项工程预算管理,按照年度实际发生立项审批。

  第十条学校特批项目和各单位自筹经费的项目,采用专项立项管理。项目的确定按照决策程序研究,项目提报单位按立项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一条年度专项工程预算应包含10%的预留经费,用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计项目、变更项目等所增加的费用以及学校重大事项所需维修项目。

  第十二条以上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所

  述项目资金预算,根据执行情况可调剂综合使用。第三章项目的实施第十三条零星维修。实行需求单位报修、后勤维修部

  门受理并组织实施的办法。各单位使用的家具、房产和建筑配套设施,发生损坏、出现故障,影响正常使用时,应及时通过“8XXXX”服务热线或网上报修系统或手机报修系统报修。维修结束后,报修单位或个人需对维修结果进行验收,并通过热线或报修系统反馈意见和评价。

  维修部门在每季度末,汇总零星维修项目,报后勤管理处工程管理部门,经审核后结算零星维修经费。

  第十四条建立日常巡检制度。后勤维修部门应定期对学校房屋、场地、道路、围墙以及水电暖冷排水等公共设施设备和公共场所设施进行巡检,发现破损、跑冒滴漏、故障隐患及时维修。

  第十五条零修材料。学校统招标采购零星维修所需通用大宗维修材料,维修部门与供应商签订年度供应合同,对每批次材料抽样检验,形成书面检验报告,按照用量和合同约定结算。

  

篇七:大学零星修缮管理办法

  学院后勤修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后勤修缮管理,规范修缮工程立项、设计、招标、施工、竣工验收及工程结算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建筑法》、《招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学校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教育事业经费及自筹经费预算安排的校内各类修缮工程项目,包括校内建筑物和构筑物、道路、围墙、水、电修缮;学生生活服务设施、各类公共场地修缮;绿化、美化维护改变等工作内容。第三条后勤处是负责组织实施学校后勤修缮工程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全校后勤修缮工程的立项申报、规划设计、工程招标、施工管理、竣工验收、结算,资料收集、编制、报审及归档等工作,对校内所有后勤修缮工程负全责。第二章修缮工程项目立项第四条项目立项程序及要求1.校内有关单位根据本单位发展规划和近期目标,从工作实际需要出发,将目前由其使用或管理的各项设施存在的问

  题于当年11月底以前以书面报告形式报后勤处,作为下一年度申报项目的依据。要求报告写明现状、存在的问题、修缮要求及修缮预期目标等。

  2.后勤处接到报告后,负责组织人员进行实地调研,听取使用管理单位意见,确定项目修缮范围、修缮内容、经费预算及论证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后勤处根据论证结果,区分轻重缓急情况,统汇总,向学校申报立项。

  第五条以下特殊情况,可由后勤处边组织施工,边上报有关校领导或部门予以立项:

  1.临时性的紧急工程;2.校区内突发的抢修工程(如给水管道爆裂、排水管道堵塞、电缆抢修、即将引发安全问题或严重影响民生的其它抢修等)。第六条零星修缮工程零星修缮工程是指学校每年有计划的、保证教学、科研正常运行,造价在1万元以内(不含,下同)的物业日常修缮维护项目(如更换水龙头、修补门窗、修换门锁、更换玻璃、更换灯管、清理化粪池、疏通下水道等);零星修缮工程由后勤处自行决定立项。第七条专项修缮工程

  专项修缮工程是指学校行政办公用房、教学科研用房、学生宿舍的修缮改变以及学校园林环境建设,道路、供电设施、给排水、消防设施的改变,造价在1万元以上(含,下同)的修缮项目。专项修缮的各类修缮项目,均应由后勤处办理申报、审批、立项手续,对未经学校批准而擅自施工的,审计处不予审计,计财处不予结算。

  第三章修缮工程项目资金管理第八条零星修缮工程资金安排及管理1.零星修缮工程资金由后勤处测算并申报,学校计财处核定后在年度预算中一次性安排,后勤处包干使用。2.学校计财处安排零星修缮工程资金预算时,应充分考虑当年零星修缮的实际需要和上年度学校零星修缮和专项修缮的投入以及物价上涨等因素,对当年零星修缮资金预算安排给予适当增加,增加幅度不低于物价上涨指数。3.实行后勤处自查自修与使用人报修相结合的制度,后勤处应及时、主动维修。第九条专项修缮工程资金安排及管理1.学校批准立项的专项修缮工程,在年度预算中足额安排资金。学校安排专项修缮工程资金预算时,遵循如下几个基本原则:

  ⑴全额保证第五条规定的“临时性紧急工程、校区内突发抢修工程”的修缮资金;

  ⑵优先保障涉及安全问题或严重影响民生的专项修缮资金;

  ⑶全力解决师生或使用管理单位反响强烈,多次(三次及以上)请求修缮改变的或教代会立案的专项修缮资金;

  ⑷尽力安排不及时修缮维护会扩大损失的专项修缮资金,如各种钢、铁构筑物维修维护等;

  ⑸足额安排学校已经批准立项的年度专项修缮工程资金。2.学校已经批准立项的年度专项修缮工程资金,由后勤处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专款专用。专项修缮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⑴公用房屋的修缮改变、水电、空调等基础设施的改变与扩建、环保设施改变与建设、道路大修与改变、环境绿化美化改变与建设、学生宿舍修缮与改变、各类学生生活服务设施的修缮与改变、教学科研办公等公共场地的修缮与改变等经费支出;⑵工程勘探设计费、监理费等;⑶为完成修缮改变工程需要支付的其它不可预见费。

  3.严格控制专项修缮工程预算资金总额。单个专项修缮工程的决算一般应控制在10%的变化范围之内。如有经费缺口,按经费审批权限予以追加。

  4.专项经费有结余时,可在全部专项中统筹使用。第四章修缮工程项目招投标第十条工程招投标项目确定1.根据学校修缮改变项目实际情况,确定经费预算在1万元以内的零星修缮项目,由使用管理单位向后勤处办公室申报,后勤处依据本处内部相关制度,直接据实、据需组织实施,完成有关修缮工作。2.经学校批准,列入年度维修计划且经费预算在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维修项目,由后勤处通过议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及工程结算方式,并负责竣工验收和工程结算。3.经学校批准,列入年度修缮计划且经费预算在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修缮项目,由后勤处会同纪检、审计处、计财处通过议标或邀请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并负责竣工验收和工程结算。在施工要求允许的前提下,也可按照学校相关政策或湖南省最新定额下浮16%后,直接承包给后勤服务中心施工,按材料和人力经费结算。

  4.经学校批准,列入年度修缮计划且经费预算在10万元以上、省级当年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修缮项目,由后勤处负责成立多部门(纪检、审计、计财、使用管理单位)共同参与的招标工作小组,并报学校招标领导小组批复后进行公开招标。根据招标结果,由后勤处负责签订施工合同、组织施工和工程结算初审,审计处负责组织工程结算审计。

  5.经学校批准,列入年度修缮计划且经费预算在省级当年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修缮项目,由后勤处按照和学校的相关规定,代表学校到省教育厅和省发展改委员会备案立项,再按照相应权限由相关部门组织公开招标。根据公开招标结果,由后勤处负责签订施工合同、组织施工和工程结算初审,审计处负责组织工程结算审计。

  6.涉及水、电、空调等专业技术要求高的抢修工程项目,如果是后勤服务中心有能力承包施工的,则承包给后勤服务中心施工;超出后勤服务中心施工能力,必须议标给供电局、自来水公司等单位施工的,由后勤处写出报告,报学校主管副校长批准后组织议标。

  

篇八:大学零星修缮管理办法

  大学零星维修及应急抢修管理办法

  第一条总则。为保障学校日常教学、科研、工作和生活的正常秩序,提高后勤保障服务工作效率和质量,规范全校公共区域常规维修维护工作的开展,特别是加强对校园公共区域零星维修项目和应急抢修项目等方面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的范围。本办法所指校园零星维修和应急抢修主要是指因工程性质等因素纳入学校年度校园维修(维护)改造项目计划中“校园公共区域零星维修和应急抢修"专项的各类维修工程、设备设施购置等项目,主要包括:

  1.全校室外公共区域、公共教学科研和办公大楼基础设施、非售房区和教师公寓基础设施等日常维修(不含屋顶治漏、白蚁防治等)。

  2.学校水电气基础设施应急抢险工程。

  3.学校后勤服务协议中约定的日常维修项目以外的,应该由学校维修经费承担的各类常规维修维护(购置)项目。

  4.经有关部门协商、校领导批示,同意纳入“校园公共区域零星维修和应急抢修”的维修维护(购置)工程或抢修工程。

  5.其他不可预见因素引起的校园公共区域零星维修维护(购置)、抢险抢修工程。

  6.因自然灾害及不可预见的因素引起的应急维修项目。

  第三条项目管理单位。后勤管理处为学校校园零星维修和应急抢修

  项目的实施牵头管理单位,具体负责''校园公共区域零星维修和应急抢修”项目的备案、督察、审核等工作。

  第四条项目实施单位。学校校园日常零星维修和应急抢修项目根据项目情况可委托后勤集团校园修缮中心负责具体实施。

  凡后勤集团校园修缮中心施工资质范围以外的,或根据规定需要通过招标方式实施的项目,由学校招投标工作专业小组通过相应程序确定。

  第五条项目的申报。非应急性的维修项目须由申报单位和实施单位经过现场核实工程量,做出维修方案及维修经费预算,报后勤管理处及相关校领导审核后方可实施。应急抢修项目可通过电话申报后再补充相关书面手续。

  属于后勤服务范畴的日常小额度零星维修项目,由水电气中心、校园管理中心、宿舍管理中心等后勤服务部门以书面派工单等形式向修缮中心申报维修。

  学校公共办公场所的零星维修项目,由各部门通过后勤服务热线、书面申请等形式直接向实施单位报修。

  非售房区、教师公寓零星维修项目,可由个人或物业公司通过后勤服务热线、书面申请等形式向实施单位报修。

  家属区公共区域维修项目原则上应报社区建设办公室及校领导审核后实施。不属于学校经费承担的家属区维修项目,经费由报修个人自理。

  第六条项目的备案。施工单位应认真统计零星维修工程实施情况,

  以月报表的形式报后勤管理处备案,供项目结算审核使用。应急抢修项目须提供现场照片或录像等备案材料。

  第七条项目的实施管理。实施单位在施工工程中必须做到科学组织、文明施工,并做好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工作。后勤管理处将不定期会同有关部门对施工项目进程进行检查或抽检。

  第八条项目的验收。校园公共区域日常零星维修、抢修项目原则上可不进行验收,由使用单位确认即可。

  第九条项目的审计结算。项目竣工后,施工单位须将申报书(或派工单)、竣工验收报告(或用户签章证明等)、工程决算书及相关票据清单等资料汇总后,报后勤管理处审核。

  应急抢修项目应有现场照片、摄像等证明,学校党政部门的零星维修项目须有报修部门的签字确认资料,家属区维修项目应有主管单位或申报住户的签字资料。

  项目实施单位须按双月实际发生的维修维护项目汇总相关资料,在第三个月15日之前报后勤管理处审核。逾期送审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受理。

  后勤管理处根据维修单位提交的报修签字确认单和实施单位提交的项目决算材料进行审核。经核对无异议的,由后勤管理处报审计处进行审计结算;经审核,属于后勤服务协议约定的,应由后勤各服务单位承担的零星维修项目,由各报修单位与实施单位进行结算。

  未经审核的项目不得送审计处进行审计结算。第十条项目的归档。维修项目中凡涉及结构改造、水电气管线改

  迁等情况,必须有专业设计单位的设计文件方可施工。项目实施单位必须在竣工验收后10个工作日之内提交施工图纸或竣工图纸以归档检查。

  第十一条项目的质保。维修工程按规定实行保修,保修期限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具体保修期限由申报单位与项目实施单位约定,并在项目报修中明确。

  第十二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后勤管理处。第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篇九:大学零星修缮管理办法

  大学零星维修及应急抢修管理办法

  第一条总则。为保障学校日常教学、科研、工作和生活的正常秩序,提高后勤保障服务工作效率和质量,规范全校公共区域常规维修维护工作的开展,特别是加强对校园公共区域零星维修项目和应急抢修项目等方面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的范围。本办法所指校园零星维修和应急抢修主要是指因工程性质等因素纳入学校年度校园维修(维护)改造项目计划中“校园公共区域零星维修和应急抢修”专项的各类维修工程、设备设施购置等项目,主要包括:

  1.全校室外公共区域、公共教学科研和办公大楼基础设施、非售房区和教师公寓基础设施等日常维修(不含屋顶治漏、白蚁防治等)。

  2.学校水电气基础设施应急抢险工程。3.学校后勤服务协议中约定的日常维修项目以外的,应该由学校维修经费承担的各类常规维修维护(购置)项目。4.经有关部门协商、校领导批示,同意纳入“校园公共区域零星维修和应急抢修”的维修维护(购置)工程或抢修工程。5.其他不可预见因素引起的校园公共区域零星维修维护(购置)、抢险抢修工程。6.因自然灾害及不可预见的因素引起的应急维修项目。第三条项目管理单位。后勤管理处为学校校园零星维修和应急抢修项目的实施牵头管理单位,具体负责“校园公共区域零星维修和

  应急抢修”项目的备案、督察、审核等工作。第四条项目实施单位。学校校园日常零星维修和应急抢修项目

  根据项目情况可委托后勤集团校园修缮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凡后勤集团校园修缮中心施工资质范围以外的,或根据规定需要

  通过招标方式实施的项目,由学校招投标工作专业小组通过相应程序确定。

  第五条项目的申报。非应急性的维修项目须由申报单位和实施单位经过现场核实工程量,做出维修方案及维修经费预算,报后勤管理处及相关校领导审核后方可实施。应急抢修项目可通过电话申报后再补充相关书面手续。

  属于后勤服务范畴的日常小额度零星维修项目,由水电气中心、校园管理中心、宿舍管理中心等后勤服务部门以书面派工单等形式向修缮中心申报维修。

  学校公共办公场所的零星维修项目,由各部门通过后勤服务热线、书面申请等形式直接向实施单位报修。

  非售房区、教师公寓零星维修项目,可由个人或物业公司通过后勤服务热线、书面申请等形式向实施单位报修。

  家属区公共区域维修项目原则上应报社区建设办公室及校领导审核后实施。不属于学校经费承担的家属区维修项目,经费由报修个人自理。

  第六条项目的备案。施工单位应认真统计零星维修工程实施情况,以月报表的形式报后勤管理处备案,供项目结算审核使用。应急

  抢修项目须提供现场照片或录像等备案材料。第七条项目的实施管理。实施单位在施工工程中必须做到科学

  组织、文明施工,并做好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工作。后勤管理处将不定期会同有关部门对施工项目进程进行检查或抽检。

  第八条项目的验收。校园公共区域日常零星维修、抢修项目原则上可不进行验收,由使用单位确认即可。

  第九条项目的审计结算。项目竣工后,施工单位须将申报书(或派工单)、竣工验收报告(或用户签章证明等)、工程决算书及相关票据清单等资料汇总后,报后勤管理处审核。

  应急抢修项目应有现场照片、摄像等证明,学校党政部门的零星维修项目须有报修部门的签字确认资料,家属区维修项目应有主管单位或申报住户的签字资料。

  项目实施单位须按双月实际发生的维修维护项目汇总相关资料,在第三个月15日之前报后勤管理处审核。逾期送审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受理。

  后勤管理处根据维修单位提交的报修签字确认单和实施单位提交的项目决算材料进行审核。经核对无异议的,由后勤管理处报审计处进行审计结算;经审核,属于后勤服务协议约定的,应由后勤各服务单位承担的零星维修项目,由各报修单位与实施单位进行结算。

  未经审核的项目不得送审计处进行审计结算。第十条项目的归档。维修项目中凡涉及结构改造、水电气管线改迁等情况,必须有专业设计单位的设计文件方可施工。项目实施单

  位必须在竣工验收后10个工作日之内提交施工图纸或竣工图纸以归档检查。

  第十一条项目的质保。维修工程按规定实行保修,保修期限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具体保修期限由申报单位与项目实施单位约定,并在项目报修中明确。

  第十二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后勤管理处。第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篇十:大学零星修缮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规范合同要求进行施工不得擅自变更约定的工程内容因不可预见因素确需变更合同内容的须经xxxxx科管理人员和分管局领导同意填写工程变更通知单并按照审批权限逐级上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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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零星修缮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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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零星修缮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零星修缮工程管理,提高修缮工作效率,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xxx及xxxxx房屋建筑、道路、地面构筑物、给排水、供电、绿化等基础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的零星维修改造。第三条零星修缮工程是指单项工程造价在8万元以下(不含8万元),xxxxx科不能独立完成,需由具有相关资质的施工单位完成的修缮工程。第二章零星修缮工程申报和审批第四条零星修缮工程申报。xxxxx科根据各单位报告组织人员对拟修缮项目进行实地勘察,填写《零星工程维修报告审批单》,写明施工地点、相关施工内容,附图文介绍,提出初步工程预算,并向分管局领导汇报。第五条零星修缮工程审批。局分管领导定期组织人员对xxxxx科提请事项进行审核,按轻重缓急程度确定维修计划。单项工程预算价在1万元以下(不含1万元)的修缮项目,由分管局领导审批;单项工程在1至3万元以下(不含3万元)的修缮项目,经分管局领导审核后,报xxx局长审批;单项工程在3万元以上至8万元以下(不含8万元)的项目,经分管局领导审核后,报xxx局长和市政府办公室主要领导共同审批。第六条遇突发性的零星修缮项目,可先安排抢修,再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完善相关审批手续。第三章零星修缮工程施工单位管理第七条建立零星修缮工程施工单位备选库。xxxx成立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委托中介或中心采取竞争性磋商的招标方式面向社会至少择优选择有资质、信誉度高、服务保障能力强的3家施工单位,作为零星修缮工程定期合作施工单位。

  第八条xxxx根据零星修缮工程的审批情况,从备选库中随机选择施工单位作为零星修缮工程的具体施工单位,与之签订施工合同。

  第九条零星修缮工程施工单位备选库实行动态管理,备选库使用期一般为2年,使用期满重新招标更新备选库。

  第十条对部分特殊性或单一修缮渠道的项目,可由xxxxx科提出建议,并报分管局领导同意,确定施工单位。

  第十一条xxx要加强对施工单位管理,严格遵守消防、治安和卫生管理规定,坚持安全文明施工,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施工任务。

  第四章签订零星修缮工程合作协议第十二条xxxxx与零星修缮工程的具体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主要内容应包括施工方式、材料选用、质量标准、工期、价款、双方权利义务、工程结算、工程质保期、违约责任等内容。第十三条零星修缮工程服务协议由施工单位按照住建部门规范合同文本拟定,经xxxxx科、局分管领导审核后,由xxxxx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订。第五章零星修缮工程施工组织第十四条零星修缮工程的日常管理由xxxxx科负责。施工过程中,xxxxx科和施工单位要各选派一名现场负责人对工程质量、工期等进行协调、监督与管理。对工程隐蔽部位、土石方工程、拆除工程等要有详细工程量记载,并由现场管理人员完成工程量签证。第十五条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规范、合同要求进行施工,不得擅自变更约定的工程内容,因不可预见因素确需变更合同内容的,须经xxxxx科管理人员和分管局领导同意,填写《工程变更通知单》,并按照审批权限逐级上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篇十一:大学零星修缮管理办法

 青年人首先要树雄心,立大志,其次就要决心作一个有用的人才

  零星修缮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零星修缮工程管理,提高修缮工作效率,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xxx及xxxxx房屋建筑、道路、地面构筑物、给排水、供电、绿化等基础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的零星维修改造。第三条零星修缮工程是指单项工程造价在8万元以下(不含8万元),xxxxx科不能独立完成,需由具有相关资质的施工单位完成的修缮工程。

  第二章零星修缮工程申报和审批第四条零星修缮工程申报。xxxxx科根据各单位报告组织人员对拟修缮项目进行实地勘察,填写《零星工程维修报告审批单》,写明施工地点、相关施工内容,附图文介绍,提出初步工程预算,并向分管局领导汇报。第五条零星修缮工程审批。局分管领导定期组织人员对xxxxx科提请事项进行审核,按轻重缓急程度确定维修计划。单项工程预算价在1万元以下(不含1万元)的修缮项目,由分管局领导审批;单项工程在1至3万元以下(不含3万元)的修缮项目,经分管局领导审核后,报xxx局长审批;单项工程在3万元以上至8万元以下(不含8万元)的项目,经分管局领导审核后,报xxx局长和市政府办公室主要领导共同审批。第六条遇突发性的零星修缮项目,可先安排抢修,再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完善相关审批手续。

  第三章零星修缮工程施工单位管理第七条建立零星修缮工程施工单位备选库。xxxx成立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委托中介或中心采取竞争性磋商的招标方式面向社会至少择优选择有资质、信誉度高、服务保障能力强的3家施工单位,作为零星修缮工程定期合作施工单位。第八条xxxx根据零星修缮工程的审批情况,从备选库中随机选择施工单位作为零星修缮工程的具体施工单位,与之签订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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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年人首先要树雄心,立大志,其次就要决心作一个有用的人才

  第九条零星修缮工程施工单位备选库实行动态管理,备选库使用期一般为2年,使用期满重新招标更新备选库。

  第十条对部分特殊性或单一修缮渠道的项目,可由xxxxx科提出建议,并报分管局领导同意,确定施工单位。

  第十一条xxx要加强对施工单位管理,严格遵守消防、治安和卫生管理规定,坚持安全文明施工,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施工任务。

  第四章签订零星修缮工程合作协议第十二条xxxxx与零星修缮工程的具体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主要内容应包括施工方式、材料选用、质量标准、工期、价款、双方权利义务、工程结算、工程质保期、违约责任等内容。第十三条零星修缮工程服务协议由施工单位按照住建部门规范合同文本拟定,经xxxxx科、局分管领导审核后,由xxxxx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订。

  第五章零星修缮工程施工组织第十四条零星修缮工程的日常管理由xxxxx科负责。施工过程中,xxxxx科和施工单位要各选派一名现场负责人对工程质量、工期等进行协调、监督与管理。对工程隐蔽部位、土石方工程、拆除工程等要有详细工程量记载,并由现场管理人员完成工程量签证。第十五条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规范、合同要求进行施工,不得擅自变更约定的工程内容,因不可预见因素确需变更合同内容的,须经xxxxx科管理人员和分管局领导同意,填写《工程变更通知单》,并按照审批权限逐级上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信你自己罢!只有你自己是真实的,也只有你能够创造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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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二:大学零星修缮管理办法

 ***教育系统零星修缮等工程项目管理规定(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教育系统学校(单位)零星修缮等工程项目实施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和廉政风险防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财政局关于明确流程提高效率服务项目攻坚年活动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本系统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市教育系统学校、幼儿园等预算单位(以下简称学校)自主实施的零星修缮、绿化、场地、水电配套等施工项目(以下简称施工项目)。学校全年度施工项目投资总和不得超过*1万元二、资金来源

  施工项目资金来源为各级各类财政资金、社会捐赠等。三、施工项目的确定

  (一)学校应在每年初就做好本年度施工项目规划,并将《年度修缮等项目计划申报表》报市教育局基建办;基建办汇总后送市教育局计财股备案,提交局务会研究确定。总投资二万元〜上万元的项目需报市经济局立项审批。

  学校施工项目在上报前,应视投资量大小,按照“三重一大”决策程序,经校务会(园务会)、行政会或教代会等决策形式集体讨论决定,并进行校务公开。

  (二)项目年度计划一经下达,应当严格执行。未列入年

  度修缮计划的项目,不得擅自开工

  四、施工单位的确定(一)学校在一个财政年度内的同一类型零星工程项目应捆绑发

  包,不得随意肢解或拆分工程项目来规避招标。1.项目估算价不足:1万元的施工项目,由学校采用邀请招标或询价

  采购等方式,按政府采购程序确定施工单位。2.项目估算价在二万元及以上的施工项目,学校必须采取公开招标

  或邀请招标的方式,按正规的招标流程确定施工单位。招标流程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完成。

  3.**_万元及以上的施工项目,学校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图纸,由具施工详图,明确材料的规格、连接节点等细部要求,确保项目的安全和质量(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不得为同一家)。

  4.**_万元及以上的施工项目,学校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现场监理,按照规范要求做好施工隐蔽资料,确保项目的安全和质量。

  (二)对涉及公共安全、政府重大活动等急需修建的项目,可由学校书面申请,经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择优选择施工单位先行施工,并及时补办项目建设申报等相关手续。

  五、合同签订和报备(一)学校须依法签订工程合同。签订工程合同时,学校须要求施

  工单位提供并认真查验有关资质证书的原件,要求施工单位在提供的复印件上加盖与资质证书持有单位相一致的公

  (二)各种合同、协议书应由学校法定代表人(校长、园长、主任)签署并加盖学校公章。施工单位加盖的公章应该与施工单位名称、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一致,施工单位的签署人应提供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委托书。

  (三)学校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不得使用“大约”、“大概”、“另有约定”等模糊表述。施工合同的空白处必须填写,如无补充内容,应用文字“无内容”填写,不得划线代替或留白。

  (四)学校应与施工单位同时签订工程质量保证书、安全协议书、廉洁协议书。

  (五)施工项目开工前,学校应填写《***学校零星修缮等施工项目报备表》和《学校工程项目责任承诺书》,并将该两份材料和已经签署的施工合同、施工技术方案和工程预算书、质量保证书、安全协议书、廉洁协议书等附件,以及施工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许可证复印件等形成电子文档刻录光盘报送市教育局基建办备案。

  (六)市教育局基建办根据学校送交材料以及工程的具体情况,可要求学校补充提交相应资料。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合同,应建议学校和施工单位修改合同相关内容。

  (七)对学校与不具备资质的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市教育局基建办不予备案。未经备案的项目不得开工,已经备案的项目开工后不得随意变更。各类工程每年度只能备案一次,原则上不得拆分。

  六、安全质量管理

  (一)学校和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对工程质量负总责,学校法人对其经办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施工单位法人对其施工的项目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学校应根据工程管理和技术要求,成立基建领导小组,负责工程现场管理。

  (二)学校不得随意对房屋进行结构性变动(如移门窗、拆除承重墙体等),不得随意进行违章搭建,不得随意改动消防设施设备以及原有的消防疏散布局,不得未经容量计算而随意增加高功率用电设备(如空调、厨房电器、电热水器等)。

  (三)涉及屋顶绿化等改造项目的,应查看原始的屋顶结构图纸,要确保改造后的荷载不超过屋面结构原有的荷载设计值,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设计要求组织施工。

  (四)工程所用主要材料必须由具有效由厂质量合格证明、性能检测报告或其它有效质量证明。主要材料进场必须由项目校现场管理人员确认签字验收,局基建办有权抽查。严禁“三无”材料及与学校建设要求不符的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学校不得违规指定主材供应荀和品牌。

  (五)工程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预算书内容施工,不得随意增加、减少或更改工程内容,原则上工程量变更增加投资额不得超过中标价的5%o因特殊情况超过规定的,须报市教育局批准。

  七、竣工验收结算(一)学校应按照基建财务管理的规定,根据施工合同和施工进度

  支付工程款。(二)工程完工后,学校基建领导小组应及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按规定做好验收记录。

  (三)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施工单位方能进行工程结算。不能通过验收的,施工单位要根据验收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合格验收通过后向学校提交竣工结算报告。

  (四)学校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后应组织审核,并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所需审计费用列入建设成本。未经工程审计的项目,学校不得支付工程尾款。

  (五)学校应加强预算控制和合同管理,减少施工过程中的变更和改动,确保项目实际结算金额不突破计划总投资。没有办理有关报批手续而造成结算超支等不合理行为,应由责任方(施工单位或学校)承担责任。

  (六)学校应按照合同约定,留足工程质量保证金,并在合同约定的保修期满后的规定时间内,将质量保证金一次性返还施工单位。

  八、资料档案管理(一)学校必须建立完善的工程项目档案资料管理制度,安排专人

  

篇十三:大学零星修缮管理办法

 大学后勤管理处限额内零星修缮工程招标及验收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后勤管理处限额内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及验收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根据《XX大学校院两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及验收管理实施办法》、《XX大学建设项目审计实施办法》,结合后勤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造价、监理等服务。第二条招标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属于规定招标范围和标准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通过招标选择项目承包单位,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借故阻扰依法招标工作的正常进行,不得化整为零、不得肢解工程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应急修缮工程项目按照《XX大学后勤管理处应急修缮工程实施办法》执行。第三条项目科室对本科室的工程项目负主体责任,科室负责人为工程项目主管,负首要责任。项目科室应依法依规进行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同时接受各方监督。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四条根据校院两级管理的要求,结合后勤工作实际,分别成立后勤管理处招标及验收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处工作小组”)、后勤管理处工程技

  术小组(以下简称“处技术小组”)、科室工作小组。(一)处工作小组。由后勤管理处处长、副处长、科室负责人组成,

  处长任组长,其他副处长任副组长。处工作小组具体事务由物质采购供应管理科(以下简称“采购科”)负责落实。

  (二)处技术小组。从校园校产管理科、水电科、教室宿舍管理科、校园园林绿化科等科室抽选工程管理或相关技术人员组成,采购科负责人任组长。具体成员由处工作小组研究决定。

  (三)科室工作小组。由项目科室负责人(担任组长)、科室工程管理人员等组成,人数以3人以上为宜,驻工地代表必须参与。第五条工作职责

  (一)处工作小组职责1、负责本处以下项目的招标工作:造价在10万元(不含)以下的工程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费在10万元(不含)以下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处工程建设项目采取校内公开招标或其他方式(包括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特殊情况下的直接发包)确定承包单位。2、负责工程施工单位、工程所需勘察、造价、设计、监理等服务机构的项目分配管理。3、负责因工程量变更等原因引起增减低于中标价3%以内的审批工作,工程造价增减超过中标价3%的初审工作。4、研究确认处技术小组提交的工程验收结果。5、专人负责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及验收档案管理工作。(二)处技术小组职责负责各科室造价≥2万元<10万元工程项目的验收,各科室造价≥10万元工程项目的初步验收,验收合格后须上报处工作小组研究确认。

  (三)科室工作小组职责1、负责科室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和预算编制工作。2、负责科室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合同签订事宜和施工过程管理,1名及以上驻工地代表负责具体工程项目管理。3、负责因工程量变更等原因引起工程造价增减的初审与报批工作,并按规定做好工程签证。4、负责造价<2万元的验收工作,以及造价≥2万元的初步验收工作。5、负责办理科室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等支付事宜。6、项目科室应加强工程档案管理,专人负责,按照后勤管理处工程管理台帐中的要求建立相关的档案,档案资料包括批准文件、施工合同、施工图、隐蔽签证、工程量计算及确认书、验收证书、工程预算书、结算书、审核意见等。具体档案管理参照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第三章管理人员职责

  第六条处工程管理人员职责(一)协助后勤管理处各科室>6000元<2万元工程项目的预算

  编制。(二)根据各科室工程项目建设需要提供技术指导、参与工程项目的

  图纸会审、重点工序和隐蔽工程签证。(三)参与各科室≥2万元工程项目的验收、决算。

  第七条驻工地代表职责驻工地代表是受项目科室委派的工程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应对工程项

  目实施全程现场管理、协调等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熟悉施工图纸,参加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向项目科室负责人汇报,会同相关部门共同解决。

  (二)检查施工单位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审核施工方案和施工方法。加强对工程现场的巡视和监督检查,对违章操作现象及时进行纠正,做好工序交接检查和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工作。

  (三)对进场材料、设备按设计要求及相关规范进行检查验收,确保进场材料、设备质量。

  (四)对施工单位编制的总进度计划中所采取的具体措施、进度控制方法、进度目标实现的可能性及风险分析进行检查论证,并在实施过程中控制执行,保证合同工期的实现。

  (五)参加由监理单位(若有)组织的现场例会,并做好记录。(六)督促监理单位(若有)、施工单位履行合同,检查其工作绩效,提出改进意见。(七)参与有关部门对工程项目的检查,并协调各部门关系。(八)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管理,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违章作业及时纠正。(九)参与工程验收,协助办理工程竣工资料移交和备案工作。

  第四章工作规则

  第八条工作规则(一)处工作小组会议由组长主持召开,组长因事不能主持会议,可

  由组长副组长主持。(二)召开会议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处工作小组会议必须有1名副组长以上成员参加,参会的成员人数

  须达到7人以上,项目科室负责人必须参会,其它科室负责人不能到会,需本科室其他人员参会。处工作小组会议讨论涉及与会成员本人及其亲属的事项时,成员必须主动回避。

  (三)上会研究项目项目科室拟提交讨论研究的事项,填写《后勤管理处招标及验收工作小组会议议题申报表》,经分管处领导审批后,连同上会材料一并送交采购科列入会议议程。(四)会议建立通报制度,采购科在会议正式召开前,应把近期已开展的相关工作以及上级新出台的有关政策规定进行通报。(五)每次会议应做好会议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须经参会人员审核后,由组长签发。

  

篇十四:大学零星修缮管理办法

 零星维修管理工作流程

  为保障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运行,提高服务效率,规范零星维修管理程序,使其更加科学化、制度化,依据其职能特制定湖北大学零星维修管理流程,本办法执行包含“拨改付”所有顶目。

  一、零星维修服务范围

  1、校舍维修范围:全校办公楼、教学楼、图书馆、体育场馆、校医院、校内学生宿舍及其他公用房屋墙面、地面(含卫生间局部堵漏)、门窗、室内家具设施,校内道路、广场、围墙、排水沟盖、花坛边局部维修,教工住宅应由学校承但的局部维修。

  2、水电维修范围:全校办公楼、教学楼、图书馆、体育场馆、校医院、校内学生宿舍及其他公用房屋设施的灯具、电器线路、供水管网、供电线路、户外照明、景灯维护、维修,草坪喷灌系统维护、维修。

  3、排污疏通维护、维修范围:全校排水排污管道、沟槽疏通、清淤;排水排污系统设施维修;化粪池清淤;渍水抽排及排水泵站设备维护维修及零配件更换。校园内教工住宅户外排水、排污管道维护维修。

  二、项目内容零星维修是指学校每年有计划的、保证教学、科研正常运行小型

  维修,是指学校行政办公用房、教学科研用房、学生宿舍的维修,其造价在1000元以下的维护修缮项目(如更换水龙头、换灯管、修补门窗、更换玻璃、化粪池清淤、排水排污管道、沟槽疏通、清淤等)。注:校区内突发的抢修工程(如水管爆裂、电缆损坏导致停电等)均属零星维修。

  三、取费标准

  全年项目包干经费如下:校舍零星维修20万元排污系统维护维修、疏通、清淤、排渍10万元水电零星维修22万元

  安装项目取费标准:按武汉市建委《武汉地区安装工程常用项目预算基价》及《计费表按包工包料四类》计算办法取费。维修人工费取费标准:

  根据鄂建文[2006]172号文件、武建[2006]249号文件为取费标准。材料费取费标准:

  维修及安装所用材料费由后勤集团提供进货发票,报审计处审核。

  四、零星维修工作流程

  申请:学校公用设施、公共场所、单位、家属住宅(学校规定部分)有关零星修缮的申请均

  属受理范围。立项:

  依据申请项目的性质和特点进行认证并作经费预算(后勤服务管理办公室联同后勤集团相关部门共同作经费预算),预算经费在1000元以上为大型维修、预算经费在1000元以下为小型维修。申报单:

  填报维修申报单或维修通知单,申报单上必须填报时间、地点,人工预算费、材料预算费,用户签名,申报单一式二份。审核:

  申报单报主管领导审核,审批。派发维修申报单或维修通知单:

  维修申报单一大型维修(1000元以上)报规化建设处,维修通知单一小型维修(1000以下)报后勤集团相关部门。施工:

  甲方对乙方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材料和工时,进行全程记录。对一些特殊维修项目,如抢修工程、水管爆裂、电缆损坏、下水道堵塞等,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及时编制工程决算书,并详细记载地点、时间、用工、用料等实际情况,报后勤服务管理办公室备案。验收:

  后勤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验收工作(组织相关部门或委托用户),验收包括工程质量、材质、材量、工时。结算:

  乙方凭零星维修通知单、零星维修通知记载、工程决算书,报后勤服务管理办公室核对,无异议后,报学校审计处结算审计一进行结算。

  后勤服务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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