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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内部审计工作思路10篇

时间:2022-11-18 15:35:31 来源:精优范文网
导读: 公安内部审计工作思路10篇公安内部审计工作思路  内部审计工作总结10篇精选  内部审计工作总结120__年,医院纪检监察审计科在院纪委、院党委以及上级机关的正确领导  下,紧紧围绕

公安内部审计工作思路10篇公安内部审计工作思路  内部审计工作总结10篇精选  内部审计工作总结120__年,医院纪检监察审计科在院纪委、院党委以及上级机关的正确领导  下,紧紧围绕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安内部审计工作思路10篇,供大家参考。

公安内部审计工作思路10篇

篇一:公安内部审计工作思路

  内部审计工作总结10篇精选

  内部审计工作总结120__年,医院纪检监察审计科在院纪委、院党委以及上级机关的正确领导

  下,紧紧围绕医院中心工作,认真履行纪检监察、审计、物价管理工作职责,主要从以下方面开展了工作:

  一、认真落实了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制,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确立

  医院召开党风廉政建设暨纠风工作会议,分别与各支部书记、科室主任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纠风目标职责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各项任务进行了分解,融入到各科工作目标中去,做到了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二、广泛开展反腐倡廉教育,筑牢思想防线邀请__市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处蔡处长举办预防职务犯罪专题报告会,组织部分中层干部、业务骨干、重点岗位人员20余人赴市检察院理解警示教育;印发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倡廉相关学习材料;经过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了党员干部异常是领导干部的廉政意识和加强廉政建设的自觉性。先后印发了“廉政风险防控”“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腐、败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等实施方案。三、发挥审计监督职能,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进一步完善有关审计工作的规章制度,搞好建章立制,规范审计工作行为。二月份联系__市审计局对吴院长进行经济职责审计。对每月的财务收支情景;绩效工资发放情景;各种物资、药品、设备采购、使用、财务结算情景;重大项目进展情景进行例行审计。同时,按照年初工作计划对全院各科室绩效工资发放情景展开专项审计工作,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问题。实行对大件、大宗物资和设备招标采购、人事聘任的全程监督。做到发现一个问题,制定一项整改措施,提出一项合理化提议,从而监督、检查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为医院快速、健康、稳定、和谐发展创造有利环境。四、拓宽信访渠道,加大投诉、举报和案件查处力度

  

  在院纪委的领导下,

  的内部审计监督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绩。据不完全统计,全市215家内审机构共完成审计项目6819项,查出损失浪费2488万元,增加效益13008万元,提出建议意见被采纳1386条。内部审计工作已成为部门和单位内部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内控管理、维护经济秩序、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一个重要手段,为服务合肥经济跨越式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全市内审机构紧密围绕本部门、本单位的中心工作,以促进加强单位内部管理和控制、提高经济效益和反腐倡廉为重点,积极进行工作重点“转型”,认真开展审计工作。一是积极开展内控制度评审和制度建设工作。全市内部审计机构利用对本单位、本企业的经营管理流程以及内控制度执行中的重要环节和关键点比较熟悉的优势,20__年共开展了206项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的评审工作。其中合肥供电公司组织开展了对市公司的固定资产管理,对三县公司的货币资金、物资管理和乡镇供电所管理实施了内控评价。按照内控评价体系指标进行了打分,针对货币资金和物资管理存在着比较大的风险,提出了加强管理的6条意见,并专题向公司领导提交了综合审计报告。市公安局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竣工决算审计费收取标准,制定了《关于调整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费收取标准的规定》(合公通[20__]18号文件),强化了内部建设项目的资金、竣工决算的审计监督和管理,提高了建设项目资金效益,发挥了制度保障作用。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按照《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审计检查实施办法》、《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审计稽核部岗位职责及内部操作流程》等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并优化操作流程,进一步明确任务分工,界定每个环节岗位责任,让稽核人员各履其职、各负其责,促进了稽核工作质量的提高。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按照卫生部颁布的《卫生系统内部审计规定》,成立了独立的内审室,配备了两名专职内审人员,加强了对医疗收费、一次性耗材收费等工作的监督检查,制定了《二院内审工作职责(细则)》等制度,使内审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成效显著。二是突出建设项目审计。为了节约建设资金,全市各内审机构都针对本单位的建设热点,积极地开展建设项目审计。据不完全统计,到12月底,内审机

  

篇二:公安内部审计工作思路

  县级公安机关内部审计质量控制探讨

  作者:袁咏春来源:《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2年第11期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公安机关经费保障模式不断变化,给县级公安机关内部审计带来了新的课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适应这种变化,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发现问题、预防问题、为管理服务的作用,就必须提高内部审计的质量。因此,加强内部审计管理,强化公安机关内部审计质量控制显得十分必要且意义深远。

  一、县级公安机关内部审计质量控制的内容

  审计质量是衡量审计工作符合审计标准的程度,包括人员的质量、工作的质量、审计结果的质量、落实审计意见的质量等方面。只有紧紧围绕审计质量各要素进行,才能保证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制定的合理性和运行的有效性。

  在人员的质量方面,县级公安机关内审机构与人员应具有相对独立性,具有查找漏洞,发现问题,提出解决措施的专业能力,同时要熟悉公安业务,政治立场坚定,廉洁自律,敢于发表审计意见。

  在工作的质量方面,要强化审前调查。县级公安机关内审人员在审计之前需要根据审计目标对被审计对象开展审前调查,初步了解审计对象业务特点,确定审计重点,明确审计风险控制点,制作审计计划。

  在审计结果的质量方面,审计报告的内容应精炼、重点突出、分析透彻、建议可行,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在落实审计意见措施的质量方面,要对审计意见的执行情况进行后续审计。针对审计中查出的问题,督促、指导被审对象从源头上治理,完善管理措施,规范管理工作,保证审计意见得以落实。

  二、县级公安机关内部审计现状

  1.县级公安机关对内部审计重要性的主观认识亟待加强。一是对内部审计的作用认识模糊。一些县级公安机关主要领导对内部审计在完善管理、规范制度建设、保证公安队伍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作用认识不足,认为内部审计就是走走程序,关键还是在领导,忽视了内部审计监督、服务、管理的职能,对内部审计工作不重视,制约了审计工作的开展。二是县级公安机关内部审计机构自身要求不高。由于缺乏有效的制约、激励措施,县级公安机关内部审计机构往往更多地关心审计任务的完成、领导的态度,对建立健全内部质量控制缺乏热情,不能对审计执行情况及其结果适时进行监督和检查,加之审计人员不足,对工作底稿不能实行多级复核。三是县级公安内部审计人员介于知识结构的限制,对潜在审计风险认识不足。工作中求数量、抢时间、搞突击,对审计中出现耗时、耗费的具体项目不愿深查,对不清楚的业务避重就轻,对获取审计证据的相关性和可靠性分析不透。

  2.县级公安内部审计人员素质亟待加强。县级公安内部审计人员一般来源于部队转业干部或基层派出所内勤岗位,虽然掌握部分财会知识,但普遍存在只掌握某一方面的知识,对审计理论一知半解,对相关政策吃不准、抓不住的现象,在审计实践中碰到问题时,不是回避,就是靠现学现用,或是凭经验审计,难以发现深层次问题,导致编制的工作底稿不规范、收集的审计证据不充分、专业判断不合理、审计建议可操作性不强,从而加大了审计风险,降低了内部审计质量。

  3.县级公安机关内部审计机构设置及相关内审制度亟待加强。一方面,部分县级公安机关还没有专门的内审机构,把内审机构与纪检、财务等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合并综合办公,由纪检、财务部门负责人兼任内审部门的领导;内部审计人员配备不全,在审计实务中大量依靠财务人员或外聘人员实施,造成工作独立性不强,限制了审计工作的开展,难以保证审计质量。另一方面,县级公安机关内审制度缺失。虽然省、市公安机关内审机构出台了一些内部审计规章制度,但县级公安机关大多沿用上级公安机关规定,没有根据各地实际,制定具体审计实务的操作标准,导致责任不清、奖罚不明,操作程序不规范,随意性大。

  4.县级公安机关内部审计质量控制评价标准与体系亟待加强。由于公安机关的特殊性,公安机关内部审计与企业内部审计有着较大的区别,不能沿用企业内部审计质量控制评价标准与体系。县级公安机关内部审计,往往以工作量的多少、查处问题的多少来衡量内审质量的高低;加之上级公安机关对下级公安机关的考核评价指标单一,不够细化,使得县级公安机关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控制缺乏推动力。

  三、县级公安机关内部审计存在的不足

  1.在制定审计计划方面。审计计划是进行审计宏观控制、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整合审计资源的关键。县级公安机关审计计划的制定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不足:一是计划缺乏宏观性,不能充分体现内部审计的效率和效益。二是计划缺乏协调性,没有和被审计对象进行充分的沟通,警种部门之间配合不紧密,审计资源不能有效地整合。三是计划缺乏科学性,在计划编制之前不进行充分的调研,往往套用上级公安机关年度审计工作要点,缺乏针对性。

  2.在编制审计工作底稿方面。审计工作底稿是对审计记录和审计证据经过系统整理,按照审查的每一个问题所归纳编写的专项问题说明书。县级公安机关在编制审计工作底稿方面存在不足:一是重点不突出。由于县级公安机关内审人员能力的限制,导致取证工作不完备、不严格,编制的审计工作底稿反映不出问题的症结和实质。二是内容不完整。由于缺乏细化的审计实务工作标准,影响了审计工作底稿记载事项的规范性、完整性。三填制不规范。审计工作底稿往往只有事实没有结论或只有事实结论却没有审计人员的意见,填写审计工作底稿编制人、复核人未签名或没有填制日期。

  3.在撰写审计报告方面。审计报告是为公安机关主要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为发现管理漏洞,完善管理措施服务的。然而县级公安机关在审计报告方面存在以下不足:一是审计结论隐瞒和歪曲了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项,重点不突出,且没有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准确定性,不能反映被审计对象的管理情况,不能科学界定被审计对象的管理责任。二是审计报告格式不规范,脉络不清晰。

  4.在运用审计结果方面。县级公安机关对审计成果资源利用的广度、深度还远远不够。内审机构提交过审计报告后工作就基本结束了,跟踪审计与整改监督不到位,审计结论没有发挥出作用,限制了审计作用的发挥,对审计监督的效力在一定程度上打了折扣。

  

篇三:公安内部审计工作思路

  #391864公安内部审计工作总结1一、基础建设20__年是我校各项改革迅速发展的一年,教学、科研、管理工作有条不紊的开展,为我们搞好工作提供了有力保证。我们审计处认真贯彻落实审计厅、教育厅等上级部门的指示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在做好审计工作的同时,积极配合其它各项工作的开展。坚持"完善自我,提高认识"的原则,努力完善审计制度,健全审计机构,调整人员结构。1.参与制定了学校物资采购、设备管理及相关规章制度若干项。规范了经济行为,使审计工作进一步走向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2.在学校机构改革后,进一步明确了审计工作人员的职责和权限。使内审工作的内部监督职能进一步得到体现,可以更好的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3.调整人员的知识和年龄结构,新增专业审计人员____(均为应届本科毕业生),加强了审计队伍建设,一名同志获高级会计_资格。经验丰富的老同志和积极上进的年轻人相互交流、相互学习、以老带新、新老结合,形成了一支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较为合理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审计队伍。二、学习及培训强化措施,进一步提高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政治素质,使我校每个内审人员都真正成为"思想、业务过硬、技能娴熟、务实高效"的工作高手。1.派一名同志随同教育厅考察_赴法国等国外学习考察,获取了大量审计工作信息及先进工作经验。2.与南京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河南大学等省内外高校相互交流,共同探讨审计工作新思路。3.加强自身业务素质的学习,积极进行学术研究和探讨,公开发表专业学术论文4篇。三、参与后勤改革随着高校后勤管理社会化改革的深入,我校后勤集_已逐步成为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建立健全成本核算制度。我们参与制定了一系列后勤改革的规章和措施,同财务处、后勤管理处一道,对集_每个中心进行了成本核算,并结合外校经验,根据本校实际,制定了各项定额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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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准,为推动学校的后勤改革和发展起到了应有的作用。#391862公安内部审计工作总结2近年来,合肥供电公司将强化内部审计作为加强企业精益化管理的“一号工

  程”。随着企业发展方式的转变,内部审计已成为企业的“免疫系统”,从以查错纠弊为主的财务收支审计逐步深化为全面经济效益审计。

  合肥供电公司在深入分析企业管理需求的基础上,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建立科学的内部审计指标体系。审计部门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的关键控制点和阶段性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提出审计任务和工作计划推荐,由审计、财务、营销、纪检监察等部门参加的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定期通报审计管理工作的进展和审计成果运用状况,研究解决审计工作中面临的困难,对审计成果的建设性、适用性进行评价。透过有效的指标审计评价,调动和激发一线管理人员的工作用心性和主动性,从而实现企业整体的经营目标。

  合肥供电公司还围绕提升企业风险管理潜力开展审计工作。透过制定和完善审计制度,进一步保障内部审计对企业经营管理进行监督和评价的权力和职责,开展以风险为导向的审计计划体系管理。透过风险评估和内控,优化资源配置,透过培育风险文化,营造良好的审计氛围。例如,针对合肥市电网建设加快、输变电工程量激增的现状,合肥供电公司加大工程审计力度,重点分析工程建设管理中的风险点,将内部审计关口逐步前移,以工程决算审计为核心,实施事前项目审查、事中监督管理和事后造价控制的系统化工程审计模式,并打破审计区域限制,整合跨区域审计资源,将指标审计、全面审计、专项审计和任期审计有机结合、动态管理,全面消除了审计“盲区”。

  一、加强过程管控提升内审质量质量是审计工作的生命。合肥供电公司从制度、手段和成果管理等多个层面入手,全面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在管理标准化方面,合肥供电公司以制度建设为抓手,在审计管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考核评估等方面,制定和完善了21项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详细规定审计年度计划制定、方案设计、证据收集、底稿日志编写、报告质量控制、档案管理等全流程标准体系,逐步构成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内部审计制度体系。在信息化方面,随着企业erp系统上线运行,erp系统丰富的信息量和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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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信息分析功能能够大大助力审计工作。该公司审计人员用心学习erp流程操作、深化erp审计系统应用,着手开展erp环境下的项目审计工作。在此基础上,合肥供电公司筹建了内部审计信息系统,按照资产从属,自上而下梳理经济业务流程,收集机构变动、人事调整、文件制度、财务报表、经济活动分析报告等信息,透过系统设置,构成常态化、模式化的分析结论。这样,就能够在理解审计任务时,迅速带给相关支撑资料。在日常管理中,能够结合风险管理工作准确修正审计计划,并为管理决策带给系统化、多样化的辅助信息,大大提高了审计工作效能。

  为避免审计整改不到位、不彻底,以及被审计单位之间构成“整改信息孤岛”等问题,合肥供电公司实施了审计成果的集成管理。审计部门将近年来检查发现的问题和整改状况按单位建档,作为审计档案资料库的组成部分,输入审计信息数据库。同时,还建立信息综合反馈制度,对历年审计提出的意见和推荐的整改善展、措施落实、整改成效、推荐采纳等状况进行定期监控和报告。对近年来检查发现的问题和整改状况进行分析研究,发挥监审联动机制作用,加大入库信息的查办和整改力度,把握共性,突出典型,实现审计成果的常态化管理、研究型管理。

  此外,合肥供电公司还按照审计成果运用考核评价办法和依法从严治企问责制度,将审计成果运用信息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与各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业绩职责考核挂钩。

  透过增强内部审计规范化、信息化水平,加强成果应用,合肥供电公司审计项目的数量和质量逐年提高,内审效能明显提升。该公司共完成财务、管理类审计17项、工程类审计379项,提出各类审计意见和推荐120余条,促进企业增收节支1796。32万元,真正发挥了审计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增值作用。

  二、创新管理手段实现持续发展合肥供电公司透过创新审计方法和手段,建立和完善审计人才储备机制、项目后评估机制、工作成果转化机制和创新培育机制,实现内部审计的可持续健康发展。合肥供电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审计部,审计部门参与企业预算编制等经营管理工作,职能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审计委员会职能分工和工作程序不断改善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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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善。透过理顺管理体制,整合相关资源,建立规范、健全、顺畅、可持续的审计执行体系,使企业上下对内部审计重要性的认识和配合度进一步提高,内部审计氛围日益浓厚。

  审计任务需求和人力资源不足的矛盾一向是合肥供电公司关注并致力解决的问题。该公司在审计成员网络的基础上扩大建立了管理专家库和审计人才库,透过导师带徒、项目主审竞聘、审计人员评价、吸收多专业类类型的审计人员、对县级公司项目主审开展项目督导等方式,开展了人才培育和储备工作,大大提升了审计人员的工作潜力和项目质量。

  另外,合肥供电公司还将评估确认结论应用到质量改善措施中,促进了高质量审计成果的涌现,并逐步推广到整个企业活动的质量自我评估中,对完善企业内部治理结构、防范经营风险具有重要好处。

  合肥供电公司还个性重视将工作实践提炼转化为理论成果,透过编写审计案例和典型工作经验、撰写专题论文、开展课题研究等方式,推出了一系列理论成果。近年来,《依法治企环境下的审计成果管理》《对县公司审计项目实施审计督导》等11篇论文分获安徽省内部审计理论研讨和安徽省电力公司管理创新多个奖项。

  此外,合肥供电公司还建立了创新培育机制,包括跨行业信息收集、针对具体问题开展“头脑风暴”、建立“大团队”等程序和方法。去年以来探索开展的风险自评估工作、erp环境下的多模块审计、在现场审计流程中引入作业指导书制度、多类型项目组合实施以及绩效审计等工作,均在创新培育机制下取得了必须的成效。

  #391863公安内部审计工作总结3这一年来,我能够热衷本职工作,严格要求自己,摆正工作位置,时刻保持“谦虚”、“谨慎”、“律己”的态度,在领导的关心和同事们的帮助支持下,勤奋学习,努力提高自我,勤奋工作,履行好岗位职责,得到了领导和前辈们的肯定。现将一年来的学习、工作情况作如下简要个人工作总结:一、强化理论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作为不是审计专业毕业,对审计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程序接触不多。因而只有不断加强学习,积累充实自己,才能更好的进入角色,做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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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学习,认真学习和贯彻党和国家制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坚定为人民服务的念。

  二是认真学习业务知识,虚心向前辈学习,一年来,在领导和同事的帮助下,我对工银行个人总结程审计有了更深层的认识。

  二、创新思维,不断改善工作方式。本人主要负责审计资料管理和档案保管。自从我接手工作后,充分利用计算机维护档案管理,使档案的保管、查询都方便快捷。同时还拟稿了《审计档案管理规范》、《审计台账管理操作程序》等流程文件,进一步规范了审计档案管理和建立了审计台账,为后续审计提供了充分的依据。

  三、拓宽工作领域,积极参加流程银行建设。今年初,很荣幸被部门选派参加联社的流程银行改革筹备小组。在相关领导的指导下,能迅速调整传统银行的工作模式,按时按量完成了部门的岗位说明书编写、流程化文件编写以及精细化工作手册编写。通过上述一系列做法,稽核工作得到了有效的开展,取得了良好的监督效果,杜塞漏洞,患未然。

  在今后的内审工作中要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争取更好成绩。对于目前的审计工作,我觉得我们仍然停留在稽查的阶段,还未真正做到内审的需要,随着我们银行的不断发展,我想由稽查向内审的转变这是历史发展得必然,同时我们面临的挑战也会愈来愈巨大,对我们自身素质的要求也会越来越高。信贷审计系统、员工违规积分系统的陆续上线,现在又即将推出一个全新的审计系统,工作方式在不断的改变,所学习的知识不只停留在制度上,对于新系统的运用,新工作方法的实应等等,对于我们来说都是一次全新的挑战,不断的学习,才能适应。

  #393041公安内部审计工作总结4时光过的飞快,__年公司的工作已经结束了,可以说,在__年的工作中,我们全公司的工作人员都高效的完成了自己要做好的工作。我们的公司财务审计部门的工作当然也是在发展中,高效的完成了公司安排给我们的公司,相信我们一定能够做好,这些都是我们得来的不断的发展的成果,相信我们一定能够做好!__年是集团公司推进行业改革、拓展市场、持续发展的关键年,也是财务审计部创新思路,规范管理的一年。财务审计部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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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的行业发展思路,紧紧围绕集团公司整体工作部署和财务审计工作重点,团结奋进,真抓实干,完成了部门职责和公司领导交办的任务,取得一定的成绩。为了总结经验教训,更好的完成__年的各项工作任务,我部就财务、审计方面的工作作出总结如下:

  一、__年财务审计工作的简要回顾(一)财务方面的工作1、增强财务服务意识__年,我们一如既往地按“科学、严格、规范、透明、效益”的原则,加强财务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把为集团公司的各项工作服好务作为我部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适应新形势下的发展,财务审计部建立健全和完善落实了各项财务规章制度。由于公司的性质发生改变,要求公司的财务规章制度要进行重新修订和完善。根据市局(公司)的财务制度,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组织汇编了集团的财务制度。为了更好的发挥财务职能,我们加强了对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力度,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强化财务的预测、分析及筹资功能,加强对重大投资资金的管理,为领导决策提供有效的、及时的数据与技术支持。2、预算管理得到稳步推进一是细化预算内容。根据各分、子公司__年及__年明细账详细分析了收入、成本与期间费用的执行情况,按科目进行了分类统计,为各分、子公司的__年全面预算奠定基础;二是提高预算透明度。预算方案根据各分、子公司反馈回来的意见适当调整后,经总经理审议通过后形成正式文件下发至各分、子公司,使各单位对本公司的预算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增强了预算的透明度;三是增加预算的刚性。我们注重了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有关情况,不定期的向预算委员会反馈情况,对于超预算等问题严格审批程序,对申请调整的事项,需经过专门的论证分析后,按规定的程序批准后执行。一年以来,预算的总体执行情况良好,各分、子公司的预算观念也较以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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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大的提高和增强,为做好__年全面预算工作积累了经验。3、充分利用税收政策充分利用国家对企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我部积极办理了_物流公司、_运

  输公司的税收减、免、缓工作,并由此取得了市国家税务局准予_物流公司、_运输公司减免__年度企业所得税合计177.29万元、营业税29.48万元的税收优惠政策的批复以及__年度_物流公司、_运输公司所得税减免的批复,为集团公司取得了实质性经济收益。

  4、切实加强财务管理根据集团公司规范财务管理、优化财务审核程序、提升财务服务质量和发挥职能部门更好地参与企业管理的要求,财务审计部将财务集权管理调整为财务人员试行委派制,并采用按“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财务审计部主要具体负责集团公司各类资产的财务监督、财务分析及财务报告和各分、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和财务内部会计凭证的稽核等业务,充分发挥财务审计部的职能作用。5、强力整顿财经秩序根据市局(公司)财经秩序专项整顿工作的安排和财务收支自查工作方案,集团公司围绕市局“规范行业经营行为,促进烟草行业的健康发展,为国家创造和积累更多的财富”的工作思路,以“摸清家底、揭示隐患、促进规范、推动发展”为指导思想,严格按照市局(公司)的自查要求,认真开展财务自查工作。财务审计部从严从细,自上而下对“帐外帐”、“小金库”和虚列(乱列)成本费用、收入分配失真和会计核算失真等问题进行了自查,并实施强化经济责任审计与加强财经秩序整顿相结合,按照“边整边改”的原则,将查出来的问题根据时间、性质等分门别类,从中查找经营和管理上的漏洞,并有针对性地指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通过此次的自查,切实加强了国有资产的监管力度。6、加强资金管理的作用为了规范集团经济运行秩序,加强各分、子公司的资金管理,降低和杜绝资金的使用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集团健康发展。集团公司从__年8月份起将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心纳入市局(公司)结算中心统一管理。我们为了保证集团资金管理中心能顺利、及时进入市局(公司)结算中心,按照市局(公司)结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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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要求,对各分、子公司的年度和月度资金收支预算、管理费用预算、经营费用及财务费用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和汇编。与此同时,为确保各项工作有条不紊的开展,强调各分、子公司要加大催收货款力度,保证集团公司正常的经济运行。

  (二)审计方面的工作1、根据市局财务审计工作会议精神,对财务审计部工作的提出要求(1)继续巩固推行财务管理模块,加强财务人员的管理意识和责任心,充分发挥财务管理的职能作用。在全面实施信息化管理的同时,要求我们财务人员要利用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参与企业管理,每周必须下各核算的公司了解业务运行情况,发挥主观能动性,多为经营者提供有参考价值的信息和建议,这一要求作为__年目标考核的主要指标来考核。(2)全员树立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核心思想,增强危机感、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适应新形势下财务工作的`要求。(3)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力度,发挥专项审计工作的作用,从而降低经营风险。随着集团公司快速发展,企业的资产越来越大,效益和权益的积累也越来越多,内控也越来越重要。作为会计不能只抓核算,更重要在管理,内部管理失控,就会造成企业资产浪费,严格遵守国家和集团的规章制度,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和不流失;通过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成本费用,提高资产运行质量,从资产监管中要效益,实现集团内涵式、集约化发展。2、全面迎接国家审计为了迎接国家审计署的全面检查,根据市局(公司)审计重点,我部门__年12月31日的财务收支进行了复查,并结合内审工作实际,紧紧围绕集团公司的热点、重点、难点问题开展工作,充分发挥财务的监督和服务职能,及时为集团公司领导提供决策依据,并对审计将涉及财务方面的工作进行了具体的安排和布置。3、财务的审计、监督岗位我们为加强集团公司财务工作的审计和监督职能,今年面向社会招聘了四位从事财务工作多年,经验丰富的财务人员,充实加强财务的审计、审核及财务管理工作岗位。明确了四位同志的工作职责和范畴,要求尽快修订完善本部门各个财务岗位责任制及考核办法,为提高财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打下坚实的基础。4、制定并学习了《财务审计部岗位责任制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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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更好地履行总经理赋予的职责,加强(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和稽核检查力度,规范集团财经秩序和调动广大财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财务审计部特制定了《财务审计部岗位责任制考核办法》,通过大家认真地学习和讨论,积极思考,并赞同严格按照目标考核办法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

  二、存在的问题__年,我部财会审计工作在许多方面均有了明显的进步,但仍然存在着较为突出的问题,主要表现在:1、是需要加大制度建设的力度;2、是加强对分、子公司的财务管理;3、是财会人员的整体业务水平仍有待提高;4、是财会人员政治素质和工作作风尚需改进。在这即将过去的一年中,经过全部门同志的共同努力,虽然我们取得了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财务审计部的工作也是受到领导的认可和支持,取得了单位同事的信任。但是随着改革的纵深推进,我们将面临许多问题:财务审计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财务审计方法需要进一步改进,财务审计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强。面对这些挑战,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在市局(公司)的指导下,按照公司领导的总体部署,结合公司实际,开创性工作,努力使财务审计工作再上新台阶。__年我司股本结构将发生较大的变化,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也将随时作出相应的调整,在成本管理、资金预算、费用管理等也将遇见许多新的要求和新的矛盾,财务审计部将在公司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充分发挥全部员工的主观能动性,不断转变工作作风,调整工作思路,根据实际,开创工作,为公司财务管理服好务。#393039公安内部审计工作总结5今年以来,__市审计局将加强审计法制建设作为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提升审计执行力和影响力的关键环节抓实抓好,通过加大审计法制宣传力度、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法制队伍建设等一系列有效的措施,推动了审计法制建设的进一步发展,促进了审计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一是加大审计法制宣传力度,营造审计执法的良好氛围。为使社会公众了解审计工作流程、审计处理处罚依据等内容,连续一个半月在当地主流媒体连载审计法律法规知识问答,对《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等主要审计法律进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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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中宣传,提高了群众对审计工作的认知度。印制了审计法律法规宣传册,对审计机关的职责、权限和应履行的法律责任以及被审计单位的责任、义务、权利等进行了详尽说明。举办了全市审计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活动,调动了社会公众学法用法的积极性,扩大了审计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二是建立完善制度体系,提升规范化水平。加强审计机关内部管理,实行千分考核法,出台了《__市审计局目标管理考核暂行办法》,从审计实施、教育培训到工作纪律、科研宣传,层层赋分,实现了对干部业绩的量化考核,形成了科学的管理机制。努力提高审计业务的规范化程度,出台和完善了《__市审计局审计项目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审计统计工作考核办法》、《加大重点审计项目实施力度提高审计质量和水平的意见》、《违反财经法规行为审计定性和处理处罚向导》、《审计业务流程规范及模板》等审计业务制度13项,为审计规范化建设提供了保障。

  三是加强审计法制队伍建设,提供坚实人才保障。在审计力量紧张的情况下调整充实了审计法制队伍,为推进法制建设奠定了基础。成立了一支24人的审计普法志愿者服务队,定期开展审计法律法规咨询和宣传工作。加强法律教育培训,今年以来,先后组织审计法律知识培训班6期,培训230余人次,提高了审计队伍的法律理论水平。

  审计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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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公安内部审计工作思路

  创新公安内部审计工作的途径

  摘要:公安机关从性质上讲不同于一般行政机关,它既是执法机关,又是行政机关.公安机关的基本行为是执法行为,作为公安机关“免疫系统”以及为公安机关实现组织目标提供帮助的公安内部审计,其工作具有自己的特点.本文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分析了公安内部审计工作的特点、重点和审计目标,并据此提出了创新公安内部审计工作的途径.

  公安机关从性质上讲不同于一般行政机关,它既是执法机关,又是行政机关。公安机关依法属于国家审计机关的监督对象。作为公安机关“免疫系统”以及为公安机关实现组织目标提供帮助的公安内部审计,既不同于国家审计,也区别于其他组织的内部审计活动,其工作具有自己的特点。研究公安机关内部审计的特点,对于把握公安内部审计规律、明确公安内部审计的方向、创新公安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公安内部审计的效率和效果、实现公安内部审计的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公安机关内部审计的特点分析

  (一)在执法环节,以涉案财物管理的合法性为审计重点,促进严格、规范执法,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担负着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人民警察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

  量,由此决定了公安机关与一般行政机关的性质、所承担的任务以及职能权力不同.“公安机关是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但又不同于一般行政机关”。

  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拥有行政执法权和刑事司法权。公安机关依据《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办理各种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参加刑事诉讼活动的侦查阶段工作及部分刑罚执行事宜.《刑法》规定的400多个罪名中,有340多种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而且可以依法运用传唤、搜查、拘留、技术侦查、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性措施和侦查手段。《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条规定:“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公安机关的治安行政管理主要包括公共秩序管理、交通安全管理、消防管理、户政管理、居民身份证管理、特种行业管理、民用危险物品管理、出入境管理和边防管理等具体业务,其行政行为形式主要包括行政强制、处罚、决定、检查、教育、监督、救济等等,涉及到经济事项的措施有扣押财物、查封、冻结、没收财产,取保候审保证金、交通事故处理押金、罚没款等等。由于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较多,而所行使的权力既直接关系着当事人的人身,也关系着当事人的财产。因此,无论是治安行政管理中还是刑事案件侦查中涉案财物的管理,都必须严格依法进行。

  由于公安机关的基本活动是执法活动,公安民警的基本行为是执

  法行为,作为公安监督体系的组成部分——公安内部审计,必须与公安执法权力相适应。因此,在执法环节,必须以涉案财物管理的合法性为审计重点,针对不同警种和群众反映较多的执法部门开展专项审计,重点检查扣押财物和保证金在收取、存放、上缴、退还、没收、移交等环节存在的问题,着力解决在办理刑事和治安案件中保而不侦、以保代侦、违规没收保证金和保证金管理混乱问题.高度关注乱收滥伐、乱拉赞助款等伤害群众感情、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严格规范执法,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二)在行政经费管理方面,在真实性、合法性的基础上,注重效益审计,促进行政工作的经济、效率、效益

  党中央、国务院一直在强调建立更加科学、高效、低成本的节约型政府。其目的是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政府部门的工作效率。效益审计是审计工作的发展方向。是现代审计的主流,也是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能的要求。《审计署2003年至2007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就把“积极开展效益审计,促进提高财政资金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作为审计工作的主要任务来抓。政府效益审计的目的是规范政府的行政行为,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帮助政府降低行政成本。公安内部审计要主动顺应时代发展的新要求,满足公安工作的新需要,在真实性、合法性的基础上,注重效益审计。树立服从、服务于公安工作全局的理念,找准与公安业务工作的结合点,积极探索、开展效益审计。要在

  关注钱花得“对不对"的同时。更关注花得“值不值”和“好不好”的问题,不断提高资金和资产管理水平,降低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能,为推进公安基层基础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保障。效益审计的重点要放在揭示决策失误和装备物资采购、工程建设、公务消费等活动中的损失浪费问题,关注决策、项目和资金使用效率、效果、效益,关注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政治效益的统一。

  近年来.随着国家经济社会和公安事业的不断发展,国家对公安机关的经费投入不断增加,全国公安机关经费收入总教逐年增长,各种公安专项资金投入不断加大,如中央补助地方公安机关专项经费、金盾工程建设、“三基工程”重点项目建设以及对中西部装备的采购配发等。今后一个时期,国家财政投入力度将进一步加大,公安经费保障问题会继续改善,经济活动会更加频繁.公安机关经费物资管理使用情况、使用效益如何,是否足额到位,是否用在了刀刃上,有无挤占挪用问题;专项经费是否合理使用,能否转化为实实在在的装备物资和现实的战斗力,进而推动基层基础建设;各级公安机关的领导干部是否具有科学发展观、正确政绩观,是否只注重发展速度不注重发展质量,公安审计需要对此做出全面、真实、客观的评价,确保公安经济活动健康、规范运行,推动公安工作又快又好发展。

  (三)对所属单位的审计,要区别不同情况,有重点地开展审计工作

  从单位构成情况看,公安机关所属单位既有企事业单位,又

  有各种非营利组织社团以及基金会等。这些单位财务状况如何,资产管理使用情况如何,资金使用效益如何,既影响着公安机关的形象,也影响着对公安机关的服务和保障程度.

  1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审计,要注重效益情况。在对企事业进行效益审计时.要注意查处由于决策失误、管理不善等造成的国有资产损失,促进企事业单位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成本,促进各种节约型经济体的形成。要注重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政治效益的统一。

  2社会团体、基金会的审计,重点关注支出的合理性和公益性。社会团体是为了实现一定的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基金会是指利用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而依法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无论是社会团体还是基金会,都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由于这些单位的非营利性,审计时经济效益不应是其评价的主要内容,要在关注支出合理性的基础上.重点关注支出的公益性和活动的社会性.

  二、创新公安内部审计工作的途径

  公安内部审计活动的特点决定了公安内审人员必须要顺应公安工作的发展变化,把握公安审计工作规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公安工作中心。服务公安工作大局。要进一步转换审计理念,创新审计技术方法,改善知识结构,提高综合素质,

  提升审计水平。为公安中心工作和重大警务部署提供坚强有力的审计服务和保障,实现内部审计价值。

  (一)要转换审计理念。创新审计方法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审计职能由以监督为主转变为监督与服务并重,寓服务于监督之中.通过监督。进行服务;通过服务,体现价值。2、注重从微观人手,从宏观和全局着眼,围绕公安工作中心,服务公安工作大局.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建设性和前瞻性作用,针对审计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从体制、机制、制度、政策和管理层面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3、审计内容上注重由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审计转变为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审计并重.并根据不同的审计对象,确定不同的审计内容.以多项审计业务为载体.大力推进效益审计。以关注宏观层面的制度建设、评价资金使用绩效为方向,坚持效益审计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投资审计、企业审计、专项资金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相结合。通过绩效评价与追踪问责,兴利除弊,推动改革,促进发展。4、有效整合审计资源,扩大审计对象和范围.注重调动各方面资源,不断提升公安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水平。由最少质弱、单打独斗、自行审计转变为有效整合省、市、县三级公安审计资源,充分利用外部社会中介组织和外部专机力量,形成合力,发挥规模效应。同时,在做强、做实省市两级公安审计部门的基础上。由同级(及所属单位)审计为重点转变为对同级审计和下审一级并重,不断加大审计纵深

  力度,促进审计发展.5、对基本建设、装备物资采购等重点经费的审计方式方法上,以事后监督为主转变为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并重,不断提升工作的主动性、前瞻性和指导性。坚持审计查账与审计调研相结合,传统审计手段与计算机辅助审计相结合,综合审计与专项审计相结合,充分利用调查、评估、咨询、研究方法。通过改进审计方法,不断提升审计工作水平.6、在审计的产品上既要注重审计报告。还要注重各种调查报告、评估报告、研究报告、分析报告及各种专题报告与审计信息的充分运用。充分适应不同审计工作和满足不同层次的需求。

  (二)着力提高公安内部审计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打造复合型人才

  执法活动是公安机关的基本活动,对执法环节涉案财物管理的合法性审计是公安审计的重点.因此,审计人员不仅要掌握国家的财经法规,还要熟悉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管理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了解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程序.同时,由于公安内部审计涉及各种不同性质的部门、单位,由此还需要掌握行政单位、事业单位、社团非营利组织以及各类企业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探索各种会计制度下绩效审计的评价方法。公安内部审计人员要有较高的法律素养,掌握公安业务知识,善于分析问题,能够提出建设性的建议。要培养出一支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发展需要的具有多学科、复合型的审计力量,使公安审计人员的专业知识结构逐步趋

  于合理,为更好地开展公安审计提供人才保证。(三)增强内审人员的政治责任,适应公安工作的需要公安工作是一项政策性、社会性极强的工作,它在一个国家

  的政治稳定、经济繁荣、民主与法制建设的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公安内部审计人员必须明确公安机关在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方面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在选择审计项目、制定审计方案、作出审计评价和提出审计建议时要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敏锐的职业判断能力.充分利用重要性和风险水平评估,紧紧围绕公安工作中心,服务于公安工作大局。

  (四)加强审计质量管理,防范审计风险审计质量是审计工作的生命线.在目前公安审计任务重、力量少的情况下,加强审计质量管理尤为重要。公安审计机构和人员要增强风险意识,加强审计的技术手段更新,建立和完善审计质量控制配套措施和办法,完善审计复核、审计质量责任追究等制度,推行审计督导制度,强化检查督办,进一步规范审计行为,最大限度地降低审计风险,提高审计工作质量。由于公安机关的基本活动是执法活动,公安民警的基本行为是执法行为,作为公安监督体系的组成部分—-公安内部审计,必须与公安执法权力相适应.因此,在执法环节,必须以涉案财物管理的合法性为审计重点,针对不同警种和群众反映较多的执法部门开展专项审计,重点检查扣押财物和保证金在收取、存放、上缴、

  退还、没收、移交等环节存在的问题,着力解决在办理刑事和治安案件中保而不侦、以保代侦、违规没收保证金和保证金管理混乱问题。高度关注乱收滥伐、乱拉赞助款等伤害群众感情、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严格规范执法,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二)在行政经费管理方面,在真实性、合法性的基础上,注重效益审计,促进行政工作的经济、效率、效益

  党中央、国务院一直在强调建立更加科学、高效、低成本的节约型政府。其目的是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政府部门的工作效率。效益审计是审计工作的发展方向。是现代审计的主流,也是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能的要求.《审计署2003年至2007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就把“积极开展效益审计,促进提高财政资金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作为审计工作的主要任务来抓.政府效益审计的目的是规范政府的行政行为,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帮助政府降低行政成本。公安内部审计要主动顺应时代发展的新要求,满足公安工作的新需要,在真实性、合法性的基础上,注重效益审计.树立服从、服务于公安工作全局的理念,找准与公安业务工作的结合点,积极探索、开展效益审计。要在关注钱花得“对不对"的同时.更关注花得“值不值”和“好不好”的问题,不断提高资金和资产管理水平,降低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能,为推进公安基层基础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保障。效益审计的重点要放在揭示决策失误和装备物资采购、工程建设、公务消费等

  活动中的损失浪费问题,关注决策、项目和资金使用效率、效果、效益,关注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政治效益的统一.

  近年来.随着国家经济社会和公安事业的不断发展,国家对公安机关的经费投入不断增加,全国公安机关经费收入总教逐年增长,各种公安专项资金投入不断加大,如中央补助地方公安机关专项经费、金盾工程建设、“三基工程”重点项目建设以及对中西部装备的采购配发等.今后一个时期,国家财政投入力度将进一步加大,公安经费保障问题会继续改善,经济活动会更加频繁。公安机关经费物资管理使用情况、使用效益如何,是否足额到位,是否用在了刀刃上,有无挤占挪用问题;专项经费是否合理使用,能否转化为实实在在的装备物资和现实的战斗力,进而推动基层基础建设;各级公安机关的领导干部是否具有科学发展观、正确政绩观,是否只注重发展速度不注重发展质量,公安审计需要对此做出全面、真实、客观的评价,确保公安经济活动健康、规范运行,推动公安工作又快又好发展.

  

  

篇五:公安内部审计工作思路

  公安内部审计工作总结范文

  #391864公安内部审计工作总结1一、基础建设

  20__年是我校各项改革迅速发展的一年,教学、科研、管理工作有条不紊的开展,为我们搞好工作提供了有力保证。我们审计处认真贯彻落实审计厅、教育厅等上级部门的指示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在做好审计工作的同时,积极配合其它各项工作的开展。坚持"完善自我,提高认识"的原则,努力完善审计制度,健全审计机构,调整人员结构。

  1.参与制定了学校物资采购、设备管理及相关规章制度若干项。规范了经济行为,使审计工作进一步走向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2.在学校机构改革后,进一步明确了审计工作人员的职责和权限。使内审工作的内部监督职能进一步得到体现,可以更好的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3.调整人员的知识和年龄结构,新增专业审计人员____(均为应届本科毕业生),加强了审计队伍建设,一名同志获高级会计_资格。经验丰富的老同志和积极上进的年轻人相互交流、相互学习、以老带新、新老结合,形成了一支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较为合理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审计队伍。

  二、学习及培训

  强化措施,进一步提高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政治素质,使我校每个内审人员都真正成为"思想、业务过硬、技能娴熟、务实高效"的工作高手。

  1.派一名同志随同教育厅考察_赴法国等国外学习考察,获取了大量审计工作信息及先进工作经验。

  2.与南京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河南大学等省内外高校相互交流,共同探讨审计工作新思路。

  3.加强自身业务素质的学习,积极进行学术研究和探讨,公开发表专业学术论文4篇。

  三、参与后勤改革

  随着高校后勤管理社会化改革的深入,我校后勤集_已逐步成为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建立健全成本核算制度。我们参与制定了一系列后勤改革的规章和措施,同财务处、后勤管理处一道,对集_每个中心进行了成本核算,并结合外校经验,根据本校实际,制定了各项定额标准,为推动学校的后勤改革和发展起到了应有的作用。

  #391862公安内部审计工作总结2近年来,合肥供电公司将强化内部审计作为加强企业精益化管理的

  “一号工程”。随着企业发展方式的转变,内部审计已成为企业的“免疫系统”,从以查错纠弊为主的财务收支审计逐步深化为全面经济效益审计。

  合肥供电公司在深入分析企业管理需求的基础上,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建立科学的内部审计指标体系。审计部门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的关键控制点和阶段性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提出审计任务和工作计划推荐,由审计、财务、营销、纪检监察等部门参加的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定期通报审计管理工作的进展和审计成果运用状况,研究解决审计工作中面临的困难,对审计成果的建设性、适用性进行评价。透过有效的指标审计评价,调动和激发一线管理人员的工作用心性和主动性,从而实现企业整体的经营目标。

  合肥供电公司还围绕提升企业风险管理潜力开展审计工作。透过制定和完善审计制度,进一步保障内部审计对企业经营管理进行监督和评价的权力和职责,开展以风险为导向的审计计划体系管理。透过风险评估和内控,优化资源配置,透过培育风险文化,营造良好的审计氛围。例如,针对合肥市电网建设加快、输变电工程量激增的现状,合肥供电公司加大工程审计力度,重点分析工程建设管理中的风险点,将内部审计关口逐步前移,以工程决算审计为核心,实施事前项目审查、事中监督管理和事后造价控制的系统化工程审计模式,并打破审计区域限制,整合跨区域审计资源,将指标审计、全面审计、专项审计和任期审计有机结合、动态管理,全面消除了审计“盲区”。

  一、加强过程管控提升内审质量

  质量是审计工作的生命。合肥供电公司从制度、手段和成果管理等多个层面入手,全面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

  在管理标准化方面,合肥供电公司以制度建设为抓手,在审计管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考核评估等方面,制定和完善了21项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详细规定审计年度计划制定、方案设计、证据收集、底稿日志编写、报告质量控制、档案管理等全流程标准体系,逐步构成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内部审计制度体系。

  此外,合肥供电公司还按照审计成果运用考核评价办法和依法从严治企问责制度,将审计成果运用信息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与各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业绩职责考核挂钩。

  透过增强内部审计规范化、信息化水平,加强成果应用,合肥供电公司审计项目的数量和质量逐年提高,内审效能明显提升。该公司共完成财务、管理类审计17项、工程类审计379项,提出各类审计意见和推荐

  120余条,促进企业增收节支1796。32万元,真正发挥了审计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增值作用。

  二、创新管理手段实现持续发展

  合肥供电公司透过创新审计方法和手段,建立和完善审计人才储备机制、项目后评估机制、工作成果转化机制和创新培育机制,实现内部审计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合肥供电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审计部,审计部门参与企业预算编制等经营管理工作,职能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审计委员会职能分工和工作程序不断改善和完善。透过理顺管理体制,整合相关资源,建立规范、健全、顺畅、可持续的审计执行体系,使企业上下对内部审计重要性的认识和配合度进一步提高,内部审计氛围日益浓厚。

  审计任务需求和人力资源不足的矛盾一向是合肥供电公司关注并致力解决的问题。该公司在审计成员网络的基础上扩大建立了管理专家库和审计人才库,透过导师带徒、项目主审竞聘、审计人员评价、吸收多专业类类型的审计人员、对县级公司项目主审开展项目督导等方式,开展了人才培育和储备工作,大大提升了审计人员的工作潜力和项目质量。

  另外,合肥供电公司还将评估确认结论应用到质量改善措施中,促进了高质量审计成果的涌现,并逐步推广到整个企业活动的质量自我评估中,对完善企业内部治理结构、防范经营风险具有重要好处。

  合肥供电公司还个性重视将工作实践提炼转化为理论成果,透过编写审计案例和典型工作经验、撰写专题论文、开展课题研究等方式,推出了一系列理论成果。近年来,《依法治企环境下的审计成果管理》《对县公

  司审计项目实施审计督导》等11篇论文分获安徽省内部审计理论研讨和安徽省电力公司管理创新多个奖项。

  此外,合肥供电公司还建立了创新培育机制,包括跨行业信息收集、针对具体问题开展“头脑风暴”、建立“大团队”等程序和方法。去年以来探索开展的风险自评估工作、erp环境下的多模块审计、在现场审计流程中引入作业指导书制度、多类型项目组合实施以及绩效审计等工作,均在创新培育机制下取得了必须的成效。

  #391863公安内部审计工作总结3这一年来,我能够热衷本职工作,严格要求自己,摆正工作位置,时

  刻保持“谦虚”、“谨慎”、“律己”的态度,在领导的关心和同事们的帮助支持下,勤奋学习,努力提高自我,勤奋工作,履行好岗位职责,得到了领导和前辈们的肯定。现将一年来的学习、工作情况作如下简要个人工作总结:

  一、强化理论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作为不是审计专业毕业,对审计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程序接触不多。因而只有不断加强学习,积累充实自己,才能更好的进入角色,做好工作。

  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学习,认真学习和贯彻党和国家制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坚定为人民服务的念。

  二是认真学习业务知识,虚心向前辈学习,一年来,在领导和同事的帮助下,我对工银行个人总结程审计有了更深层的认识。

  三、拓宽工作领域,积极参加流程银行建设。今年初,很荣幸被部门选派参加联社的流程银行改革筹备小组。在相关领导的指导下,能迅速调整传统银行的工作模式,按时按量完成了部门的岗位说明书编写、流程化

  文件编写以及精细化工作手册编写。通过上述一系列做法,稽核工作得到了有效的开展,取得了良好的监督效果,杜塞漏洞,患未然。

  在今后的内审工作中要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争取更好成绩。对于目前的审计工作,我觉得我们仍然停留在稽查的阶段,还未真正做到内审的需要,随着我们银行的不断发展,我想由稽查向内审的转变这是历史发展得必然,同时我们面临的挑战也会愈来愈巨大,对我们自身素质的要求也会越来越高。信贷审计系统、员工违规积分系统的陆续上线,现在又即将推出一个全新的审计系统,工作方式在不断的改变,所学习的知识不只停留在制度上,对于新系统的运用,新工作方法的实应等等,对于我们来说都是一次全新的挑战,不断的学习,才能适应。

  #393041公安内部审计工作总结4时光过的飞快,__年公司的工作已经结束了,可以说,在__年的工作

  中,我们全公司的工作人员都高效的完成了自己要做好的工作。我们的公司财务审计部门的工作当然也是在发展中,高效的完成了公司安排给我们的公司,相信我们一定能够做好,这些都是我们得来的不断的发展的成果,相信我们一定能够做好!

  __年是集团公司推进行业改革、拓展市场、持续发展的关键年,也是财务审计部创新思路,规范管理的一年。财务审计部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的行业发展思路,紧紧围绕集团公司整体工作部署和财务审计工作重点,团结奋进,真抓实干,完成了部门职责和公司领导交办的任务,取得一定的成绩。为了总结经验教训,更好的完成__年的各项工作任务,我部就财务、审计方面的工作作出总结如下:

  一、__年财务审计工作的简要回顾

  (一)财务方面的工作

  1、增强财务服务意识

  __年,我们一如既往地按“科学、严格、规范、透明、效益”的原则,加强财务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把为集团公司的各项工作服好务作为我部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了适应新形势下的发展,财务审计部建立健全和完善落实了各项财务规章制度。由于公司的性质发生改变,要求公司的财务规章制度要进行重新修订和完善。根据市局(公司)的财务制度,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组织汇编了集团的财务制度。

  为了更好的发挥财务职能,我们加强了对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力度,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强化财务的预测、分析及筹资功能,加强对重大投资资金的管理,为领导决策提供有效的、及时的数据与技术支持。

  2、预算管理得到稳步推进

  一是细化预算内容。根据各分、子公司__年及__年明细账详细分析了收入、成本与期间费用的执行情况,按科目进行了分类统计,为各分、子公司的__年全面预算奠定基础;

  二是提高预算透明度。预算方案根据各分、子公司反馈回来的意见适当调整后,经总经理审议通过后形成正式文件下发至各分、子公司,使各单位对本公司的预算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增强了预算的透明度;

  三是增加预算的刚性。我们注重了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有关情况,不定期的向预算委员会反馈情况,对于超预算等问题严格审批程序,对申请调整的事项,需经过专门的论证分析后,按规定的程序批准后执行。

  一年以来,预算的总体执行情况良好,各分、子公司的预算观念也较以前有大大的提高和增强,为做好__年全面预算工作积累了经验。

  3、充分利用税收政策

  充分利用国家对企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我部积极办理了_物流公司、_运输公司的税收减、免、缓工作,并由此取得了市国家税务局准予_物流公司、_运输公司减免__年度企业所得税合计177.29万元、营业税29.48万元的税收优惠政策的批复以及__年度_物流公司、_运输公司所得税减免的批复,为集团公司取得了实质性经济收益。

  4、切实加强财务管理

  根据集团公司规范财务管理、优化财务审核程序、提升财务服务质量和发挥职能部门更好地参与企业管理的要求,财务审计部将财务集权管理调整为财务人员试行委派制,并采用按“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财务审计部主要具体负责集团公司各类资产的财务监督、财务分析及财务报告和各分、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和财务内部会计凭证的稽核等业务,充分发挥财务审计部的职能作用。

  5、强力整顿财经秩序

  根据市局(公司)财经秩序专项整顿工作的安排和财务收支自查工作方案,集团公司围绕市局“规范行业经营行为,促进烟草行业的健康发展,为国家创造和积累更多的财富”的工作思路,以“摸清家底、揭示隐患、促进规范、推动发展”为指导思想,严格按照市局(公司)的自查要求,认真开展财务自查工作。财务审计部从严从细,自上而下对“帐外帐”、“小金库”和虚列(乱列)成本费用、收入分配失真和会计核算失真等问题进行了自查,并实施强化经济责任审计与加强财经秩序整顿相结合,按照

  “边整边改”的原则,将查出来的问题根据时间、性质等分门别类,从中查找经营和管理上的漏洞,并有针对性地指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通过此次的自查,切实加强了国有资产的监管力度。

  6、加强资金管理的作用

  为了规范集团经济运行秩序,加强各分、子公司的资金管理,降低和杜绝资金的使用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集团健康发展。集团公司从__年8月份起将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心纳入市局(公司)结算中心统一管理。我们为了保证集团资金管理中心能顺利、及时进入市局(公司)结算中心,按照市局(公司)结算中心要求,对各分、子公司的年度和月度资金收支预算、管理费用预算、经营费用及财务费用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和汇编。与此同时,为确保各项工作有条不紊的开展,强调各分、子公司要加大催收货款力度,保证集团公司正常的经济运行。

  (二)审计方面的工作

  1、根据市局财务审计工作会议精神,对财务审计部工作的提出要求

  (1)继续巩固推行财务管理模块,加强财务人员的管理意识和责任心,充分发挥财务管理的职能作用。在全面实施信息化管理的同时,要求我们财务人员要利用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参与企业管理,每周必须下各核算的公司了解业务运行情况,发挥主观能动性,多为经营者提供有参考价值的信息和建议,这一要求作为__年目标考核的主要指标来考核。

  (2)全员树立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核心思想,增强危机感、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适应新形势下财务工作的`要求。

  (3)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力度,发挥专项审计工作的作用,从而降低经营风险。随着集团公司快速发展,企业的资产越来越大,效益和权益的积累也越来越多,内控也越来越重要。作为会计不能只抓核算,更重要在管理,内部管理失控,就会造成企业资产浪费,严格遵守国家和集团的规章制度,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和不流失;通过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成本费用,提高资产运行质量,从资产监管中要效益,实现集团内涵式、集约化发展。

  2、全面迎接国家审计

  为了迎接国家审计署的全面检查,根据市局(公司)审计重点,我部门__年12月31日的财务收支进行了复查,并结合内审工作实际,紧紧围绕集团公司的热点、重点、难点问题开展工作,充分发挥财务的监督和服务职能,及时为集团公司领导提供决策依据,并对审计将涉及财务方面的工作进行了具体的安排和布置。

  3、财务的审计、监督岗位

  我们为加强集团公司财务工作的审计和监督职能,今年面向社会招聘了四位从事财务工作多年,经验丰富的财务人员,充实加强财务的审计、审核及财务管理工作岗位。明确了四位同志的工作职责和范畴,要求尽快修订完善本部门各个财务岗位责任制及考核办法,为提高财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打下坚实的基础。

  4、制定并学习了《财务审计部岗位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了更好地履行总经理赋予的职责,加强(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和稽核检查力度,规范集团财经秩序和调动广大财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财务审计部特制定了《财务审计部岗位责任制考核办法》,通过大家认真

  地学习和讨论,积极思考,并赞同严格按照目标考核办法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

  二、存在的问题

  __年,我部财会审计工作在许多方面均有了明显的进步,但仍然存在着较为突出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1、是需要加大制度建设的力度;

  2、是加强对分、子公司的财务管理;

  3、是财会人员的整体业务水平仍有待提高;

  4、是财会人员政治素质和工作作风尚需改进。

  在这即将过去的一年中,经过全部门同志的共同努力,虽然我们取得了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财务审计部的工作也是受到领导的认可和支持,取得了单位同事的信任。但是随着改革的纵深推进,我们将面临许多问题:财务审计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财务审计方法需要进一步改进,财务审计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强。面对这些挑战,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在市局(公司)的指导下,按照公司领导的总体部署,结合公司实际,开创性工作,努力使财务审计工作再上新台阶。

  __年我司股本结构将发生较大的变化,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也将随时作出相应的调整,在成本管理、资金预算、费用管理等也将遇见许多新的要求和新的矛盾,财务审计部将在公司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充分发挥全部员工的主观能动性,不断转变工作作风,调整工作思路,根据实际,开创工作,为公司财务管理服好务。

  #393039公安内部审计工作总结5

  今年以来,__市审计局将加强审计法制建设作为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提升审计执行力和影响力的关键环节抓实抓好,通过加大审计法制宣传力度、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法制队伍建设等一系列有效的措施,推动了审计法制建设的进一步发展,促进了审计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一是加大审计法制宣传力度,营造审计执法的良好氛围。为使社会公众了解审计工作流程、审计处理处罚依据等内容,连续一个半月在当地主流媒体连载审计法律法规知识问答,对《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等主要审计法律进行了集中宣传,提高了群众对审计工作的认知度。印制了审计法律法规宣传册,对审计机关的职责、权限和应履行的法律责任以及被审计单位的责任、义务、权利等进行了详尽说明。举办了全市审计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活动,调动了社会公众学法用法的积极性,扩大了审计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二是建立完善制度体系,提升规范化水平。加强审计机关内部管理,实行千分考核法,出台了《__市审计局目标管理考核暂行办法》,从审计实施、教育培训到工作纪律、科研宣传,层层赋分,实现了对干部业绩的量化考核,形成了科学的管理机制。努力提高审计业务的规范化程度,出台和完善了《__市审计局审计项目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审计统计工作考核办法》、《加大重点审计项目实施力度提高审计质量和水平的意见》、《违反财经法规行为审计定性和处理处罚向导》、《审计业务流程规范及模板》等审计业务制度13项,为审计规范化建设提供了保障。

  三是加强审计法制队伍建设,提供坚实人才保障。在审计力量紧张的情况下调整充实了审计法制队伍,为推进法制建设奠定了基础。成立了一支24人的审计普法志愿者服务队,定期开展审计法律法规咨询和宣传工

  作。加强法律教育培训,今年以来,先后组织审计法律知识培训班6期,培训230余人次,提高了审计队伍的法律理论水平。

  

  

篇六:公安内部审计工作思路

  公安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安机关的内部审计工作,维护财经法纪,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保障公安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结合公安机关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公安审计是我国审计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公安审计机构在各级公安机关及其所属企业、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的直接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对本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独立行使审计职权,对本单位领导人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接受同级审计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审计机构的指导。第三条各级公安机关及其所属企业、事业单位主管审计的领导人,应当定期部署和检查本单位的审计工作,听取审计机构的工作汇报,加强对审计工作的领导。第二章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第四条各级公安机关及其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财经管理监督的需要,设立相应的审计机构或配备与审计业务量相适应的专职审计人员。第五条公安系统从事审计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保持相对稳定;审计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按规定通过全国统一考试获得;所在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从获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中择优聘任。审计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任免、调动,报上一级公安审计机构备案。第六条公安审计人员要遵守审计职业道德,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第七条公安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对审计人员完成审计任务所必需的经费、装备等,应当切实加以解决。第八条公安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障碍和打击报复。第九条各级公安机关对工作成绩显著的公安审计机构、审计人员应予表扬和奖励。第三章审计范围和职权第十条公安部审计机构负责指导全国公安审计工作,并负责对公安部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审计监督工作,负责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重点经费的审计监督和审计调查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审计机构负责指导全省、区、市公安审计工作,并负责对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以及地级公安机关的审计监督工作.地级公安机关审计机构负责指导本地区公安审计工作,并负责对本机关和直属单位以及县级公安机关的审计监督工作。县级公安机关审计机构或审计人员对本机关和直属单位以及所辖基层所、队实行审计监督.各级公安机关所属企业、事业单位审计机构或审计人员对本单位和所属单位实行审计监督.第十一条公安审计机构对下列事项进行审计监督:(一)行政经费、公安业务费、科研经费、教育事业费、专项经费、基建经费、边防经费、消防经费等的管理和使用;(二)财务收支计划、外汇收支计划、装备物资分配计划、预算的执行和决算;(三)收费、罚没款物和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四)职业据点经费的拨入、使用,经营活动的收入、支出,利润的上交、管理;(五)与各项经费收支和装备物资分配有关的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六)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七)国家、单位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八)国家财经法纪的执行情况;(九)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执行情况;(十)上级交办或委托以及本单位确定的其他审计事项。第十二条公安审计机构对所属单位与境内外经济组织兴办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以及合作项自所投入资金、财产的使用及其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第十三条公安审计机构根据国家和本部门的有关规定,对有关事项实行审签制度。第十四条各单位可以在管理权限范围内,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授予本单位审计机构经济处理、处罚的权限.第十五条根据审计工作的需要,被审计单位应当按时向其主管的内部审计机构报送有关的计划、预算、决算报表和文件、资料等。第十六条公安审计机构的主要职权是:(一)检查会计凭证、帐表、资金和财产,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二)参加有关会议;(三)对审计中的有关事项,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并索取证明材料;(四)提出改进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五)对模范遵守和维护财经法纪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和建议行政领导予以奖励;(六)对违反财经法纪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或者追究责任的建议;(七)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经单位领导人批准,可以采取封存帐册和资财等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纪、严重损失浪费行为,可以作出临时的制止决定;(八)监督检查经领导批准的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的执行情况;(九)对审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向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审计机关反映;(十)对审计工作中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第四章审计工作程序第十七条公安审计机构应当根据上级审计机构的部署和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拟订审计工作计划,报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后,组织实施。第十八条确定审计事项后,应当在实施审计前通知被审计单位.第十九条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可随时向有关单位和人员提出改进意见。审计终了,提出审计报告,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后,做出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报送本单位领导.经批准的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被审计单位和有关单位必须执行。第二十条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有异议时,可在收到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审计机构所在的单位领导人提出。单位领导人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在三十日内做出是否更改的决定。审计机构和被审计单位对本单位领导人所做出的决定有异议时,可向上级主管部门审计机构或国家审计机关申请复审。申诉期间,原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应当照常执行。第二十一条公安审计事项结束后,应当建立审计档案,按照《审计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程序》的规定管理。第二十二条公安审计统计报表是了解公安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的重要依据。各级公安审计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统计标准及时、准确、如实填报。第五章审计纪律第二十三条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审计机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提出警告、通报批评、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等意见,报请单位领导或纪律监察等有关部门处理:(一)拒绝提供有关文件、凭证、财簿、报表、资料和证明材料的;(二)阻挠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抗拒、破坏监督检查的;(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四)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的;(五)打击报复审计人员和检举人的。第二十四条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的审计机构、审计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一)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三)玩忽职守,给国家和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四)泄露国家秘密的。第二十五条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客观公正审计)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领导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六条各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上一级公安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审计机关备案。第二十七条本规定由公安部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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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公安内部审计工作思路

  公安部关于开展公安边防、消防部队内部审计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公安部•【公布日期】1994.10.08•【文号】•【施行日期】1994.10.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计

  正文

  公安部关于开展公安边防、消防部队内部审计工作的通知

  (1994年10月8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边防、消防部队经费的审计监督,经公安部党委批准,在公安部审计室增设现役经费审计处,对边防、消防经费进行审计监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不设类似机构。根据审计监督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审计的原则,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公安部审计室现设经费审计处主要职责是负责对公安部管理的公安厅、局边防、消防部队经费进行审计监督;组织、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边防、消防部队内部审计机构的业务工作,重点抽审边防、消防经费的使用情况;深入基层开展审计调查等。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边防、消防总队的内部审计工作在公安部和上级审计机关领导下,要对本单位经费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

  督,并指导本省各地、市边防、消防内部审计工作;向本单位领导和公安部审计室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边防、消防总队在10月底前建立健全内审机构,请各厅、局党委和各总队党委重视并给予支持。编制员额较多的总队机关一般设审计处(副团级),编制2-3人;编制员额较少的总队,机关不单设处室的可编1-2名专职审计员。审计人员编制在机关总员额内调剂解决。要选调有内审工作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的同志担任的审计工作。各地、市边防、消防支队内审机构的设置可根据业务量大小由各公安厅、局边防、消防总队确定。

  四、建立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制度。为全面、及时掌握各地的内审工作开展情况,必须及时报告如下工作情况: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和审计工作总结;审计简报、情况反映、工作通报、意见、决定及其他有关审计工作的文件;统计报表。

  以上通知,请各单位认真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请及时向公安部审计室反映。

  

  

篇八:公安内部审计工作思路

  局股级领导干部问责建议办理流程及31廉政风险识别图湖南省公安机关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局党委研究决定提出问责建议出具调查报告申诉组织调查复议决定送达问责决定书抄送组织部市纪委市监察局3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全省公安机关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强化责任意识正确履行职责切实提高驾驭社会治安大局能力和执法为民水平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国家法律制定本办法

  (二)办理依据3、《公安机关民主生活会规定》。四、监督范围各县(市、区)公安(分)局和局属各单位

  公安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一、责任单位临武县公安局纪委(审计室)二、责任人审计室实行主任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主任主持室内全面工作,并对室内工作负全面责任,室内其他同志按照岗位分工,分别承担各自的工作任务。公安审计工作责任人为局纪委分管副书记、审计室主任、承办人。三、权力行使及办理依据(一)权力行使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二)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71号);2、《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审计署令第4号);3、《内部审计基本准则》(中内协发[2003]20号);4、《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5、《郴州市公安机关内部审计工作暂行规定》(郴公通[2010]131号)。

  四、审计范围(一)行政经费、公安业务费、公安特费、交通管理经费、科研经费、教育事业费、基建经费、专项经费、预算外资金等的管理和使用;(二)财务计划、装备物资计划的预算和决算;(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的收入和上缴;(四)资产、物资的管理和使用;(五)所属企、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六)各项基金的收支情况;(七)财经法纪的贯彻执行情况;(八)内部控制制度的评审;(九)其他需要审计监督的事项。五、审计程序及时限(一)审计的准备阶段1、编制审计项目计划,确定审计事项。根据年度审计计划,确定公安内部审计事项及工作重点,对审计对象进行预测和分类,科学编制审计工作计划,确定具体审计事项。2、委派人员组成审计组。根据审计事项的特点和要求,组织相应的审计人员组成审计组,审计组实行组长负责制。3、拟订审计工作方案。在初步了解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的基础上,确定审计的范围、内容与重点,选择适当的审计方式,合理确定审计要点、步骤和方法,明确时间进度和人员分

  2

  工等。4、签发《审计通知书》。在实施审计3日前,向被审计单

  位送达审计通知书。特殊情况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发送审计通知书时应附审计文书送达回证,被审计单位收到审计通知书后,应填好审计文书送达回证送审计室。

  (二)审计的实施阶段1、召开审计工作进点工作会。审计组进驻被审计单位之初,应邀请被审计单位及其有关部门领导召开审计工作进点工作会,说明本次审计的范围、内容与目的要求,听取被审计单位领导及有关职能部门的情况介绍,共同确定工作部署。2、索取、收集必要的资料。审计组根据情况介绍和审计工作需要,向被审计单位索取、收集有关资料,并做好登记、清点、移交工作,要求被审计单位填好《被审计单位承诺书》。3、对内控制度进行测试。审计组全面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内控制度,并对其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测试:一是对内控制度健全性进行调查;二是对内控制度符合性进行测试;三是对内控制度的有效性进行综合评价。4、实施实质性测试(1)分析经济业务特点。通过对经济业务的重要性、复杂程度、业务发生频率及业务处理人员素质等分析,确定各类业务的重要程度、业务处理容易发生错误的环节等作为审计重点。

  3

  (2)审查有关会计资料和经济活动,收集、鉴定审计证据。审计人员通过审查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检查、盘点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并取得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工作:一是审查分析会计资料,主要包含以下内容:审查分析财务会计报告、审查分析各类帐户、审查有关凭证,开展复核、询证等;二是进行实物盘点和资产清查。

  (3)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审计人员应当详细、准确的记录在审计工作底稿,并注明资料来源。

  (三)审计的报告阶段1、整理分析审计工作底稿。通过检查、复核和整理审计工作底稿,对汇集的审计证据进行认真审查,鉴定证明材料的客观性、相关性和合法性,检查审计组是否已经收集到足以证明审计事实真相的证明材料,保证审计组收集的证明材料的充分性。2、审计组编写审计报告。审计组编写的审计报告应当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被审计单位应当自接到审计组的审计报告起10日内,将其书面意见送交审计室。审计报告由审计室主任签字后,连同被审计单位的书面意见等一同报呈领导审签。3、出具审计决定书或移送处理书。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处理、处罚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出具审计决定书。需要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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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予处理、处罚的,出具审计移送处理书。(四)审计申诉被审计单位收到审计报告或审计决定后,如有异议,应当

  在15日内向审计机构所在单位领导人提出。在单位领导人未作出处理前,原审计决定应当执行。被审计单位如对单位领导人的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向上级内部审计机构提出复审。上级内部审计机构复审后应及时通知被审计单位。

  (五)审计档案立卷保存按照审计档案管理要求将有关的资料立档管理。六、监督检查(一)推行后续跟踪审计。每项审计事项结束后,应对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后续跟踪审计,确保被审计单位整改到位。(二)建立完善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控制制度。审计事项所形成的审计证据须经初审人员、复核人员签字,并由被审计单位相关人员签字认可。(三)实行审计工作公开制度。邀请局属相关单位参与审计工作全过程。审计事项结束后,及时将审计结果公示。(四)实行审计工作和审计人员全方位接受监督制度。自觉接受被审计单位、局属各单位以及广大民警的监督。(五)实行内部审计部门自查自纠制度。对审计工作质量及审计人员廉政情况进行不间断性自查自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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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责任追究(一)过错责任内容审计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有下列过错情形之一的,必须追究责任:1、接受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娱乐活动或收受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2、违反审计有关法律法规的;3、其他过错情形的。(二)责任主体认定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故意违规、违法或者因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按下列条款确定责任:1、承办人故意违规、违法的,由承办人承担责任。2、二人以上共同行使职权造成过错的,主办人承担主要责任,协办人承担次要责任,共同主办共同承担全部责任。3、室内集体讨论决定的行为出现过错的,主任为责任人。4、经有关领导批准出现过错的,应追究批准人的领导责任。(三)追责形式1、接受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娱乐活动或收受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情节的,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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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违反审计有关法律法规的,情节较轻的,由局纪委监察机构责令改正,进行诫勉谈话或给予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给予党纪、行政处分,并调离现有工作岗位。

  3、上述责任人违反制度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廉政风险点:(一)审计实施阶段:审计人员从被审计单位获得上任何有损职业判断的利益,影响公正客观地作出审计判断、评价,如违反《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接受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娱乐活动,收受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二)审计报告阶段:在报告中未公正客观反映所了解的全部重要事项,对领导决策造成误导。十、防范措施:(一)严格执行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二)严格执行审计工作纪律附件:公安内部审计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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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公安内部审计工作流程图

  审计项目计划委派审计人员组成审计组

  明确审计任务,学习、熟悉法规标准

  进行初步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拟订审计工作方案

  送达审计通知书

  召开进点审计工作会

  索取、收集有关资料

  内控制度测试

  ★分析经济业务特点,审查有关会计资料和经济活动★收集、鉴定审计证据,编制审计工作底稿★编制审计报告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送呈领导审签

  反馈被审计单位,及时整改

  出具审计意见书或移送处理书审计申诉

  上级审计部门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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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民警违法违纪案件调查制度

  一、责任单位临武县公安局纪委、监察室二、责任人局纪委、监察室实行纪委书记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由纪委专职副书记代为主持委室日常工作,并对委、室工作负责;室内其他同志按照岗位分工,分别承担各自的工作任务。公安民警违法违纪案件调查责任人为相关领导、纪委、监察室负责人、承办人。三、权力行使及办理依据(一)权力行使依据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5、《行政机关处分公务员处分条例》。(二)办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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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2010年4月21日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第20号令)。

  四、办理范围局机关全体民警、一般党员干部的违法违纪问题。五、办理程序及时限(一)线索受理1、受理对副科级以下单位负责人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2、受理上级机关、上级领导、局领导交办的及其他单位转办的关于公安民警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二)调查实施1、初核(1)初核程序。对受理的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经局纪委、监察室或局党委(局长办公会)批准后,进行初步调查核实。(2)初核任务。了解所反映的主要问题是否存在,为立案与否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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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初核报告。由参与调查核实的人员写出初步核实情况报告,报局党委(局长办公会)审议。

  (4)初核时限。初步核实时限为两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个月;重大或复杂问题在延长期内仍不能初核完毕的,经批准后可再适当延长。

  2、立案(1)立案程序。对检举、发现的公安民警的违纪问题,经初核认定确有违纪事实,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由调查人员写出立案呈批报告(附检举材料和初步情况报告),报局党委(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办理立案手续。(2)立案呈批。凡需立案的,由承办人员填写《立案呈批报告》,经批准后填写《立案决定书》。(3)通知下达。承办人员将立案决定通知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并将《立案决定书》送交被调查人所在党组织或单位主要负责人。3、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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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组织调查组;(2)调查组会同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与被调查人谈话,宣布立案决定和应遵守的纪律;(3)调查组有权按照规定程序,采取措施调查取证。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受侵害人的陈述、被调查人的陈述、视听资料、现场笔录、鉴定结论和勘验、检查笔录;证据应经过鉴别属实,才能作为定案依据;(4)认定错误事实须有确实、充分的证据。只有被调查人的交待,而无其他证据或无法查证的,不能认定;被调查人拒不承认而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5)调查组应将所认定的错误事实与被调查人进行核对并确认。(6)案件调查的时限为三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个月;案情重大或复杂的案件,在延长期内仍不能查结的可报经立案机关批准后延长调查时间。(7)案件调查时限。从批准立案之日起至承办单位将调查报告报送分管领导审议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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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调查终结(1)调查组集体讨论并出具调查报告;(2)与被调查人确认所犯错误事实。(3)告知被调查人对错误事实提出书面意见,调查组对其意见作出说明。(4)总结工作并协助发案单位总结经验教训。(5)对署真实姓名的检举人,调查结束后,调查组应向其口头通报所检举问题的调查结果,并征求意见。(6)经调查属于检举失实的案件,由承办单位写出《销案呈批报告》,报请立案机关批准后销案,并向被调查人及所在单位说明情况。(四)移送审理1、调查中,若发现违纪人员同时又触犯刑律,应当将案件材料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填写《案件移送审理登记表》,按规定程序移送纪委案件审理部门。六、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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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委室内部对案件办理情况进行经常性的自检自查;(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检查;(三)其他监督检查。七、责任追究(一)过错责任内容调查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有下列过错情形之一的,必须追究责任:1、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办理案件的;2、接受被调查单位或个人安排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3、违反规定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干股等;4、其他过错情形。(二)责任主体认定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故意违法违规或者因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按下列条款确定责任:1、承办人故意违法违规的,由承办人承担责任。2、案件检查室负责人和承办人以上共同行使职权造成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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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错的,案件检查室责任人承担主要责任,承办人承担次要责任。

  3、委室内部集体讨论决定的行为出现过错的,委室领导为责任人。

  4、经有关领导批准出现过错的,追究批准人的领导责任。(三)追究形式

  1、在调查过程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情节较轻的,由局纪委、监察室责令改正,进行诫勉谈话或给予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给予党纪、行政处分,并调离现有工作岗位。

  2、接受被调查单位或个人安排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之规定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3、违反规定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干股的,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之规定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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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过错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八、廉政风险点(一)调查实施阶段(1)初核报告:对受理的公安机关和民警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隐瞒不报或者迟报漏报的;(2)立案呈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延迟立案。(3)调查取证:调查不深入,情况不准确,不如实收集违法违纪证据。(二)调查终结阶段。不实事求是出具调查报告。(三)移送审理阶段:发现违法违纪行为涉嫌犯罪不按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九、防范措施(一)加强调查人员思想道德教育;(二)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纪检监察工作纪律。

  附件:

  公安民警违法违纪案件调查流程及廉政风险识别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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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布立案决定撤销案件

  线索受理初步核实出具初核报告

  立案★调查取证★出具调查报告

  通知被调查人及所在单位

  移交审理

  ★移交司法机关

  公安民警违法违纪案件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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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责任单位临武县公安局纪委、监察室二、责任人局纪委、监察室实行纪委书记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纪委专职副书记代为主持委室日常工作,并对委室工作负责;室内其他同志按照岗位分工,分别承担各自的工作任务。公安民警违法违纪案件审理责任人为相关领导、纪委、监察室负责人、承办人。三、权力行使依据(一)《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五)《行政机关处分公务员处分条例》;(六)《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四、审理范围局纪委、监察室自办的案件;五、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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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受理对审理范围内的公安民警违法违纪案件,经局纪委、监察室专职副书记阅批后,报纪委书记批准后受理。(二)审核1、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分恰当、手续完备的要求审核案卷;2、与违法违纪民警谈话,确认违法违纪事实;3、出具审理报告;4、审理过程中,如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责任不明时,报专职副书记后,可中止审理,由办案人员补充有关材料。(三)审议和审定1、根据局纪委、监察室审议案件会议纪要起草请示,经专职副书记阅批后,报纪委书记审定。2、局专职副书记参加局党委会议审议、审批。(四)作出处分决定(批复)1、党纪处分决定(批复)的落款日期为局党委委审批该案的日期;政纪处分决定的落款日期为局长办公会签发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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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处分决定(批复)正式成文后,印发政工部门、违法违纪民警单位和本人。

  3、需建议免职的,起草建议免职函送任免机关。4、需追究刑事责任的,起草移送函移送司法机关。六、监督检查(一)委室内部对案件审理情况进行经常性的自检自查;(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检查;(三)局党委进行监督检查;(四)其他监督方式。七、责任追究(一)过错责任内容审理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有下列过错情形之一的,必须追究责任:1、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审理案件的;2、接受违法违纪民警单位或个人安排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3、违反规定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干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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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其他过错情形。(二)责任主体认定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故意违法违规或者因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按下列条款确定责任:1、承办人故意违法违规的,由本人承担责任。2、委室内部集体讨论决定的行为出现过错的,委室领导为责任人。3、经有关领导批准出现过错的,追究批准人的领导责任。(三)追究形式

  1、在审理过程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情节较轻的,由局纪委、监察室责令改正,进行诫勉谈话或给予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给予党纪、行政处分,并调离现有工作岗位。

  2、接受违法违纪民警单位或个人安排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之规定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3、违反规定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干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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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之规定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4、过错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八、廉政风险点对案件定性不准、量纪不当。九、防范措施(一)加强审理人员思想道德教育;(二)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纪检监察工作纪律

  附件:公安民警违法违纪案件审理流程及廉政风险识别图

  附件:

  公安民警违法违纪案件审理流程及廉政风险识别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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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案件审核案卷审理谈话★出具审理报告

  中止审理与移送单位交换意见

  纪委委员会议集体审议

  ★作出处分决定

  局党委会议审批

  移送任免机关关….部门

  移送司法机关

  诫勉谈话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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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责任单位临武县公安局纪委、监察室二、责任人局纪委实行书记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专职副书记主持党风廉政全面工作,并对党风廉政工作负全面责任;诫勉谈话工作责任人为局纪委专职副书记和承办人。三、权力行使及办理依据(一)权力行使依据1、《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3、《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二)办理依据4、《公安机关纪委谈话制度》5、《湖南省公安机关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湘公党委[2010]1号)6、《全市公安机关领导干部监督管理规定(试行)》四、谈话范围1、案件调查、信访初查、行政监察、安全检查、纠风工作、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经济责任审计等各项工作中发现有轻微违纪行为,尚不致给予纪律处分的;2、在干部考核中,个人廉洁从政状况民主测评群众满意率比较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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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影响部门、单位内部团结和正常工作的;4、本部门、单位管理混乱、违纪行为多发、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突出、普遍性问题的。谈话对象为局科员级(含)以下民警。五、谈话程序(一)确定被谈话对象1、根据群众举报、局属各单位呈报或领导要求,对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予以受理;2、对不符合谈话条件的提出承办意见,对需给予纪律处分的转案件检查室受理。(二)做好谈话准备1、报请领导批准。对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人员,书面请示纪委监察室领导或局领导批准。2、指定承办人员。对科员级及以下民警进行谈话时,承办人员一般为纪委专职副书记和1名工作人员。3、确定谈话事项。确定谈话重点,制定谈话项目,明确谈话的主要内容;熟悉被谈话人的基本情况。4、通知被谈话人。在开展诫勉谈话前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谈话人员所在单位及本人。(三)进行诫勉谈话1、明确告知谈话内容,并提出整改要求;2、听取被谈话人的陈述以及对问题的认识。谈话中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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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举报人的情况予以保密;3、对被谈话人反映的其他重要问题,应作好记录,但一

  般不记入《诫勉谈话登记表》。(四)做好谈话登记1、诫勉谈话结束时,应将《诫勉谈话登记表》登记内容

  给被谈话人查看并签名;2、诫勉谈话情况视情通报给被谈话人所在单位;3、《诫勉谈话登记表》存入领导干部个人廉政档案或由局

  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保管,作为民警晋职晋级、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开展事后监督1、被谈话人应在诫勉谈话结束后90日内将整改落实情况

  书面报告局纪委2、局纪委承办人员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考察,考察情况

  记入《诫勉谈话登记表》。六、监督检查

  (一)局纪委领导要加强对承办人工作的监督;(二)谈话记录须经谈话人、记录人和被谈话人签名;(三)接受被谈话人及所在单位的监督;(四)实行内部自查自纠制度。对谈话工作质量及谈话人员廉政情况进行不间断性自查自纠。

  七、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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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过错责任内容谈话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有下列过错情形之一的,必

  须追究责任:1、接受被谈话单位安排的娱乐活动或收受现金、实物、

  有价证券的;2、不如实反映被谈话人思想认识及整改情况的;3、利用职权打击报复的;4、泄露举报人有关情况的;5、其他过错情形的。

  (二)责任主体认定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故意违规、违法或者因过失造成严重

  后果的,按下列条款确定责任:1、承办人故意违规、违法的,由承办人承担责任。2、二人以上共同行使职权造成过错的,主办人承担主要

  责任,协办人承担次要责任,共同主办的共同承担全部责任。3、集体讨论决定的行为出现过错的,主任为责任人。4、经有关领导批准出现过错的,应追究批准人的领导责

  任。(三)追究形式1、接受被诫勉谈话人安排的娱乐活动或收受现金、实物、

  有价证券等,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之规定,给予记过或记大过;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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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2、违反有关纪律条规,情节较轻的,由局纪委、监察室

  领导责令改正,进行诫勉谈话或给予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给予党纪、行政处分。

  3、上述责任人违反制度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廉政风险点(一)谈话实施阶段:谈话人碍于情面、避重就轻,造成谈话未达到诫勉效果。(二)事后监督阶段:不严格履行监督职责,导致需整改内容仍未落实整改的。

  十、防范措施1、提高纪检监察民警职业道德规范。2、严格执行谈话工作纪律

  附件:

  诫勉谈话工作流程及风险识别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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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领导审批确定承办人

  不予受理

  符合条件的转案件调查

  确定谈话内容

  通知被谈话人员及所在单位

  谈话谈话报告事后监督

  临武县公安局机内设机构、直属大队、派出机构负责人问责建议办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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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责任单位临武县公安局纪委二、责任人局纪委实行纪委书记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由纪委专职副书记代为主持委室日常工作,并对委室工作负责。委室其他同志按照岗位分工,分别承担各自的工作任务。局机关内设机构、直属大队、派出机构负责人问责建议办理责任人为委室负责人、承办人。三、权力行使及办理依据(一)权力行使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二)办理依据3、《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4、《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5、《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6、《湖南省公安机关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7、《全市公安机关领导干部监督管理规定(试行)》四、办理范围局机关局机关内设机构、直属大队、派出机构负责人违法违纪行为的问责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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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办理程序及时限(一)发现局机关局机关内设机构、直属大队、派出机构负责人有违法违纪行需要追究纪律责任时,由局纪检监察、政工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和程序进行调查,并在一个月内提出问责建议。(二)局党委根据纪检监察、人事管理部门提出的问责建议作出问责决定。问责决定抄报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监察局、市公安局备案。(三)被问责的负责人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问责决定机关提起书面申诉。六、监督检查(一)委室内部对问责建议办理情况进行经常性自检自查;(二)局政工室进行监督;(三)局党委进行监督检查;(四)上级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检查;(五)其他监督检查方式。七、责任追究(一)过错责任内容问责建议办理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有下列过错情形之一的,必须追究责任:1、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提出问责建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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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提出问责建议的;3、其他过错情形。(二)责任主体认定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故意违法违规或者因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按下列条款确定责任:1、承办人故意违法违规的,由本人承担责任。2、室负责人与承办人共同行使职权造成过错的,室负责人负主要责任,承办人负次要责任。3、委室内部集体讨论决定的行为出现过错的,委室领导为责任人。4、经有关领导批准出现过错的,追究批准人的领导责任。(三)追究形式1、在行使职权过程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情节较轻的,由局纪委责令改正,进行诫勉谈话或给予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给予党纪、行政处分,并调离现有工作岗位。2、过错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八、廉政风险点(一)发现局机关局机关内设机构、直属大队、派出机构负责人有违法违纪行为需要追究纪律责任时不按规定提出问责建议;(二)提出的问责建议明显与违法违纪事实不相符。九、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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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加强纪检监察人员思想道德修养;(二)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纪检监察工作纪律。

  附件:局机关内设机构、直属大队、派出机构负责人问责建议办理流程及廉政风险识别图

  附件:

  局机关内设机构、直属大队、派出机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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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责建议办理流程及廉政风险识别图

  受理组织调查出具调查报告★提出问责建议局党委研究决定

  抄送组织部、纪委、监察局、市局

  送达问责决定书

  申诉

  复议决定

  湖南省公安机关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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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全省公安机关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强化责任意识,正确履行职责,切实提高驾驭社会治安大局能力和执法为民水平,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国家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安机关领导干部是指省公安厅、市(州)、县(市区)公安局领导班子成员,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内设机构、派出机构负责人。

  第三条对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履职实行问责,坚持实事求是、严格公正,权责一致、惩教并举,依靠群众、依法依纪的原则。

  第四条对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履职实行问责的方式分为: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

  第五条公安机关受到问责的领导干部,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章问责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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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实行问责:

  (一)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二)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选用干部,导致用人严重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三)因工作失职,对黑恶势力防范、打击不力,导致黑恶势力坐大成势,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四)因治安防范不力,或处置重大警情不当,导致发生影响特别恶劣的刑事犯罪案件或严重暴力恐怖事件的;(五)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矛盾激化或转化,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六)因治安监管不力,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事件和案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或者导致“黄赌毒”泛滥,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发生重大执法过错,严重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八)对上级公安机关的重大警务部署、决定和命令贯彻执行不力,造成重大影响的;(九)因教育管理不力,公安队伍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十)其他不依法履行职责,造成重大失误或重大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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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在问责程序启动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问责:

  (一)隐瞒事实真相,干扰、阻碍问责调查的;(二)坚持或放任过错行为,使损失、危害继续扩大的;(三)打击、报复、陷害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四)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从重情节。第八条对主动采取措施纠正错误、减轻损失、挽回影响的,或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承担责任的领导干部,可以从轻问责。第九条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职责的,免予问责。第十条受到问责的公安机关领导干部,一年内不能提拔和评先评优。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原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一年后重新担任与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除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外,还应当事先征求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的意见。对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领导干部,公安机关党委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及本人一贯表现、特长等情况,酌情安排适当岗位或者相应工作任务。

  第三章问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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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对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实行问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以及公安机关纪检监察组织、干部人事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履行本规定中的有关职责。

  第十二条对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实行问责,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发现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应当问责的线索,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以及公安机关纪检监察组织、干部人事部门按照权限和程序进行调查,原则上一个月之内提出问责建议。

  (二)问责决定机关根据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或公安机关纪检监察组织、干部人事部门提出的问责建议作出问责决定。

  (三)省公安厅领导干部问责程序(1)对省公安厅领导班子及内设机构中的正副厅级领导干部实行问责,由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征求省公安厅党委意见后,提出问责建议,报请省委决定。(2)对省公安厅内设机构正副处长实行问责,由省公安厅纪检监察组织或干部人事部门提出问责建议,报省公安厅党委决定,问责决定抄报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备案。(四)市(州)公安局及所辖区公安分局领导干部问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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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对市(州)公安局长实行问责,是省管干部的,可由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征求省公安厅党委和市(州)委意见后,提出问责建议,报请省委决定;也可由省公安厅党委征求市(州)委意见后提请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提出问责建议,报请省委决定。对非省管干部,可由省公安厅纪检监察组织或干部人事部门提出问责建议,报省公安厅党委商请市(州)委决定;也可由市(州)纪委、市(州)委组织部、市(州)监察局征求省公安厅党委意见后,提出问责建议,报市(州)委决定。

  (2)对市(州)公安局其他班子成员及内设机构和公安分局中属于市(州)委管理的领导干部实行问责,可由省公安厅纪检监察组织或干部人事部门提出问责建议,报省公安厅党委商请市(州)委决定;也可由市(州)纪委、市(州)委组织部、市(州)监察局征求市(州)公安局党委意见后,提出问责建议,报市(州)委决定,问责决定抄报省公安厅备案。

  (3)对市(州)公安局内设机构及所辖区公安分局其他领导干部实行问责,属市(州)公安局党委管理的干部,由市(州)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织或干部人事部门提出问责建议,报市(州)公安局党委决定,问责决定抄报省公安厅、市(州)纪检监察机关和市(州)委组织部备案;属区公安分局党委管理的干部,由区公安分局纪检监察组织或干部人事部门提出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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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建议,报区公安分局党委决定,问责决定抄报市(州)纪检监察机关、市(州)委组织部和市(州)公安局备案。

  (五)县(市)公安局领导干部问责程序(1)对县(市)公安局局长、政委实行问责,可由市(州)纪检监察机关、市(州)委组织部征求市(州)公安局党委和县(市)委意见后,提出问责建议,报市(州)委决定,问责决定抄报省公安厅备案;也可由市(州)公安局党委征求县(市)委意见后提请市(州)纪委、市(州)委组织部、市(州)监察局提出问责建议,报市(州)委决定,问责决定抄报省公安厅备案。(2)对县(市)公安局其他班子成员及其他属于县(市)委管理的领导干部实行问责,可由市(州)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织或干部人事部门提出问责建议,报市(州)公安局党委商请县(市)委决定;也可由县(市)纪检监察机关、县(市)委组织部征求县(市)公安局党委意见后,提出问责建议,报县(市)委决定,问责决定抄报市(州)公安局备案。(3)对县(市)公安局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中属县(市)公安局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实行问责,由县(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织或干部人事部门提出问责建议,报县(市)公安局党委决定,问责决定抄报县(市)纪检监察机关、县(市)委组织部和市(州)公安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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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必要时,省公安厅党委可以对市(州)公安局内设机构及所辖区公安分局、县(市)公安局各级领导干部提出问责建议,按干部管理权限由问责决定机关决定;市(州)公安局党委可以对所辖区公安分局、县(市)公安局内设机构、派出机构各级领导干部提出问责建议,按干部管理权限由问责决定机关决定。

  第十三条对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事前应听取被问责领导干部的陈述和申辩,陈述和申辩理由成立的,应予采纳。

  第十四条对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实行问责,应制作湖南省《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决定书》。属于各级党委问责的,由各级负责调查的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部门代为草拟;属于各级公安机关内部问责的,由各级公安机关纪检监察组织或干部人事部门代为草拟。

  第十五条《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决定书》应当及时送达被问责的本人及其所在部门,并将被问责的有关材料归入其人事档案。

  第十六条被问责的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问责决定机关提起书面申诉。问责决定机关接到书面申诉后,应当在30日内作出申诉复议决定。申诉复议决定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诉人及所在单位。

  41

  第十七条被问责的公安机关领导干部申诉期间,不停止问责决定的执行。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省公安厅纪委、省公安厅政治部、省监察厅驻省公安厅监察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10年1月4日起施行。

  全市公安机关领导干部监督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对我市公安机关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确保其正确履行职责、规范权力行使,依据公安部党委制定的《公安机关领导干部五个严禁》、郴州市委制定的《关于对县处级领导班子党政正职实行三项监督管理制度的若干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包括市公安局领导班子成员和本级公安机关内设机构、直属单位、派出机构

  42

  和各县(市)公安局党政主要负责人。第三条全市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必须带头遵守政治

  纪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到立场坚定、旗帜鲜明、服从大局,正确行使权力,保证警令政令畅通,维护班子团结。

  第四条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必须坚持班子集体研究决策制度;在班子议事决策中,公安机关党政主要负责人必须末位表态。

  “三重一大”事项的原则范围主要有:一是研究并决定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和国家重要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组织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二是研究并决定管辖范围内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三是研究并决定本级机构管理干部的推荐、提名、任免和后备干部的确定以及公安机关人员的录用、奖惩,机构编制的变动。人才引进、使用政策的确定;四是研究并决定管辖范围内财务预算、基建(维修、装饰)工程的建设及招(投)标、公安设备(装备)添置确需调整或追加的预算经费在10万元以上大额度经费开支等重要事项;五是研究并决定管辖范围内的其他重大问题。

  第五条坚持党委集体领导制和行政首长负责制。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集体研究决策前,必须按程序进行充分的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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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策酝酿,包括调查研究、技术咨询、公开招(投)标、民主评议和听证、公示等。集体研究决策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班子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人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发表意见;与会的班子成员要对议题明确表示态度,表决意见;以超过到会成员半数的意见形成决定,并形成会议纪要。在执行决策中,公安机关领导班子成员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之前,必须无条件执行。

  第六条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党政一把手必须坚持党的干部路线和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不得直接分管本单位干部人事工作。

  第七条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党政一把手必须严格遵守财经法规和制度、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和财务审批制度,不得直接分管本单位财务。

  第八条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党政领导干部必须自觉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和《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和公安部《公安机关领导干部五个严禁》,严禁违规插手工程招标、政府采购、人事安排和案件查办,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近亲属在分管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严禁出差、开展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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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务活动由企事业单位、个人接待,或者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严禁违规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干股;严禁违规相互请托为对方的特定关系人在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方面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党政一把手不得直接分管工程项目建设。

  第九条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党政一把手要严格执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进一步增强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意识,落实“一岗双责”,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严格纪律,努力带出一支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的公安队伍。单位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要追究相应责任。要实行党政主要领导年底向市纪委全会和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市局纪委委员会述廉制度。

  第十条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要进一步推行党务和警务公开制度,增强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党务警务活动的透明度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除涉及国家安全和须保密的事项外,领导班子的议事规则、决策情况、工作措施和重大事项的实施、财务收支情况(特别是招待费支出情况)以及民警要求公开的事项,都应以适当方式公开,接受广大民警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一条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党委、纪委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采取述职述廉、召开民主生活会、实行纪委负责人与下级党政负责人谈话、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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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及强化新闻舆论监督、民主评议等措施,加强对公安机关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对公安机关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把收支数额较大、有财政性资金分配权、行政审批权以及拟提拔或群众举报较多的单位或干部作为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

  第十二条全市公安机关领导干部违反本规定,视情节轻重,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规定,作出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停止执行职务、禁闭、调离岗位、免职或责令辞职等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乃至追究刑事责任处理。

  第十三条各级公安机关政工、纪检监察审计、督察、执法监督(信访)等职能部门要加强联系和协作,纪检、督察部门要将《规定》的督察情况作为纪检(督察)季度工作例会和日常督察工作的重要内容进行督察检查,各单位贯彻落实情况将纳入各单位精细化管理考核和综合考评范围。

  第十四条市公安局内设机构、直属单位、派出机构和各县(市)公安局对下属单位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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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九:公安内部审计工作思路

  公安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制定机关公布日期施行日期

  文号主题类别效力等级时效性

  公安部1992.10.301992.10.30公通字[1992]132号

  审计部门规章现行有效

  正文: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内部审计工作

  规定》的通知(公通字[1992]1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为加强公安内部审计工作,根据审计法规及有关规定的精神,结合公安机关的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公安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随时报部。1992年10月30日公安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安机关的内部审计工作,维护财经法纪,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保障公安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结合公安机关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公安审计是我国审计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公安审计机构在各级公安机关及其所属企业、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的直接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对本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独立行使审计职权,对本单位领导人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接受同级审计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审计机构的指导。第三条各级公安机关及其所属企业、事业单位主管审计的领导人,应当定期部署和检查本单位的审

  计工作,听取审计机构的工作汇报,加强对审计工作的领导。第二章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四条各级公安机关及其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财经管理监督的需要,设立相应的审计机构或配备与审计业务量相适应的专职审计人员。

  第五条公安系统从事审计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保持相对稳定;审计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按规定通过全国统一考试获得;所在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从获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中择优聘任。

  审计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任免、调动,报上一级公安审计机构备案。第六条公安审计人员要遵守审计职业道德,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第七条公安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对审计人员完成审计任务所必需的经费、装备等,应当切实加以解决。第八条公安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障碍和打击报复。第九条各级公安机关对工作成绩显著的公安审计机构、审计人员应予表扬和奖励。第三章审计范围和职权第十条公安部审计机构负责指导全国公安审计工作,并负责对公安部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审计监督工作,负责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重点经费的审计监督和审计调查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审计机构负责指导全省、区、市公安审计工作,并负责对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以及地级公安机关的审计监督工作。地级公安机关审计机构负责指导本地区公安审计工作,并负责对本机关和直属单位以及县级公安机关的审计监督工作。县级公安机关审计机构或审计人员对本机关和直属单位以及所辖基层所、队实行审计监督。各级公安机关所属企业、事业单位审计机构或审计人员对本单位和所属单位实行审计监督。第十一条公安审计机构对下列事项进行审计监督:(一)行政经费、公安业务费、科研经费、教育事业费、专项经费、基建经费、边防经费、消防经费等的管理和使用;(二)财务收支计划、外汇收支计划、装备物资分配计划、预算的执行和决算;(三)收费、罚没款物和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四)职业据点经费的拨入、使用,经营活动的收入、支出,利润的上交、管理;(五)与各项经费收支和装备物资分配有关的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

  (六)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七)国家、单位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八)国家财经法纪的执行情况;(九)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执行情况;(十)上级交办或委托以及本单位确定的其他审计事项。第十二条公安审计机构对所属单位与境内外经济组织兴办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以及合作项自所投入资金、财产的使用及其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第十三条公安审计机构根据国家和本部门的有关规定,对有关事项实行审签制度。第十四条各单位可以在管理权限范围内,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授予本单位审计机构经济处理、处罚的权限。第十五条根据审计工作的需要,被审计单位应当按时向其主管的内部审计机构报送有关的计划、预算、决算报表和文件、资料等。第十六条公安审计机构的主要职权是:(一)检查会计凭证、帐表、资金和财产,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二)参加有关会议;(三)对审计中的有关事项,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并索取证明材料;(四)提出改进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五)对模范遵守和维护财经法纪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和建议行政领导予以奖励;(六)对违反财经法纪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或者追究责任的建议;(七)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经单位领导人批准,可以采取封存帐册和资财等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纪、严重损失浪费行为,可以作出临时的制止决定;(八)监督检查经领导批准的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的执行情况;(九)对审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向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审计机关反映;(十)对审计工作中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第四章审计工作程序第十七条公安审计机构应当根据上级审计机构的部署和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拟订审计工作计划,报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后,组织实施。第十八条确定审计事项后,应当在实施审计前通知被审计单位。第十九条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可随时向有关单位和人员提出改进意见。审计终了,提出审计报告

  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后,做出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报送本单位领导。经批准的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被审计单位和有关单位必须执行。

  第二十条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有异议时,可在收到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审计机构所在的单位领导人提出。单位领导人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在三十日内做出是否更改的决定。审计机构和被审计单位对本单位领导人所做出的决定有异议时,可向上级主管部门审计机构或国家审计机关申请复审。申诉期间,原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应当照常执行。

  第二十一条公安审计事项结束后,应当建立审计档案,按照《审计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程序》的规定管理。

  第二十二条公安审计统计报表是了解公安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的重要依据。各级公安审计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统计标准及时、准确、如实填报。第五章审计纪律

  第二十三条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审计机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提出警告、通报批评、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等意见,报请单位领导或纪律监察等有关部门处理:

  (一)拒绝提供有关文件、凭证、财簿、报表、资料和证明材料的;(二)阻挠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抗拒、破坏监督检查的;(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四)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的;(五)打击报复审计人员和检举人的。第二十四条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的审计机构、审计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一)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三)玩忽职守,给国家和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四)泄露国家秘密的。第二十五条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客观公正审计)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领导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六条各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上一级公安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审计机关备案。第二十七条本规定由公安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结束——

  

  

篇十:公安内部审计工作思路

  公安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发文字号】公通字〔1992〕132号【发布部门】公安部【公布日期】1992.10.30【实施日期】1992.10.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的通知

  (公通字[1992]1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为加强公安内部审计工作,根据审计法规及有关规定的精神,结合公安机关的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公安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随时报部。1992年10月30日公安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第一章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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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安机关的内部审计工作,维护财经法纪,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保障公安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结合公安机关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安审计是我国审计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公安审计机构在各级公安机关及其所属企业、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的直接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对本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独立行使审计职权,对本单位领导人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接受同级审计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审计机构的指导。

  第三条各级公安机关及其所属企业、事业单位主管审计的领导人,应当定期部署和检查本单位的审计工作,听取审计机构的工作汇报,加强对审计工作的领导。

  第二章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四条各级公安机关及其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财经管理监督的需要,设立相应的审计机构或配备与审计业务量相适应的专职审计人员。

  第五条公安系统从事审计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保持相对稳定;审计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按规定通过全国统一考试获得;所在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从获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中择优聘任。

  审计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任免、调动,报上一级公安审计机构备案。第六条公安审计人员要遵守审计职业道德,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第七条公安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对审计人员完成审计任务所必需的经费、装备等,应当切实加以解决。第八条公安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障碍和打击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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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各级公安机关对工作成绩显著的公安审计机构、审计人员应予表扬和奖励。

  第三章审计范围和职权

  第十条公安部审计机构负责指导全国公安审计工作,并负责对公安部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审计监督工作,负责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重点经费的审计监督和审计调查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审计机构负责指导全省、区、市公安审计工作,并负责对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以及地级公安机关的审计监督工作。

  地级公安机关审计机构负责指导本地区公安审计工作,并负责对本机关和直属单位以及县级公安机关的审计监督工作。

  县级公安机关审计机构或审计人员对本机关和直属单位以及所辖基层所、队实行审计监督。

  各级公安机关所属企业、事业单位审计机构或审计人员对本单位和所属单位实行审计监督。

  第十一条公安审计机构对下列事项进行审计监督:(一)行政经费、公安业务费、科研经费、教育事业费、专项经费、基建经费、边防经费、消防经费等的管理和使用;(二)财务收支计划、外汇收支计划、装备物资分配计划、预算的执行和决算;(三)收费、罚没款物和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四)职业据点经费的拨入、使用,经营活动的收入、支出,利润的上交、管理;(五)与各项经费收支和装备物资分配有关的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六)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七)国家、单位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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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国家财经法纪的执行情况;(九)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执行情况;(十)上级交办或委托以及本单位确定的其他审计事项。第十二条公安审计机构对所属单位与境内外经济组织兴办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以及合作项自所投入资金、财产的使用及其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第十三条公安审计机构根据国家和本部门的有关规定,对有关事项实行审签制度。第十四条各单位可以在管理权限范围内,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授予本单位审计机构经济处理、处罚的权限。第十五条根据审计工作的需要,被审计单位应当按时向其主管的内部审计机构报送有关的计划、预算、决算报表和文件、资料等。第十六条公安审计机构的主要职权是:(一)检查会计凭证、帐表、资金和财产,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二)参加有关会议;(三)对审计中的有关事项,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并索取证明材料;(四)提出改进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五)对模范遵守和维护财经法纪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和建议行政领导予以奖励;(六)对违反财经法纪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或者追究责任的建议;(七)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经单位领导人批准,可以采取封存帐册和资财等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纪、严重损失浪费行为,可以作出临时的制止决定;(八)监督检查经领导批准的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的执行情况;(九)对审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向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审计机关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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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对审计工作中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第四章审计工作程序

  第十七条公安审计机构应当根据上级审计机构的部署和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拟订审计工作计划,报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确定审计事项后,应当在实施审计前通知被审计单位。第十九条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可随时向有关单位和人员提出改进意见。审计终了,提出审计报告,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后,做出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报送本单位领导。经批准的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被审计单位和有关单位必须执行。第二十条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有异议时,可在收到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审计机构所在的单位领导人提出。单位领导人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在三十日内做出是否更改的决定。审计机构和被审计单位对本单位领导人所做出的决定有异议时,可向上级主管部门审计机构或国家审计机关申请复审。申诉期间,原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应当照常执行。第二十一条公安审计事项结束后,应当建立审计档案,按照《审计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程序》的规定管理。第二十二条公安审计统计报表是了解公安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的重要依据。各级公安审计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统计标准及时、准确、如实填报。

  第五章审计纪律

  第二十三条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审计机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提出警告、通报批评、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等意见,报请单位领导或纪律监察等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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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拒绝提供有关文件、凭证、财簿、报表、资料和证明材料的;(二)阻挠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抗拒、破坏监督检查的;(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四)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的;(五)打击报复审计人员和检举人的。第二十四条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的审计机构、审计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一)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三)玩忽职守,给国家和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四)泄露国家秘密的。第二十五条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客观公正审计)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领导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各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上一级公安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审计机关备案。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由公安部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北大法宝1985年创始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为法律人提供法律法规、司法案例、学术期刊等全类型法律知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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