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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察问题线索成案率不高15篇

时间:2022-11-18 19:50:23 来源:精优范文网
导读: 巡察问题线索成案率不高15篇巡察问题线索成案率不高  关于巡察精准发现问题、提高成案率的思考  精准发现问题是巡察工作的生命线,提高线索成案率是巡察工作质量的重要体现。为高质量推动县委政

巡察问题线索成案率不高15篇巡察问题线索成案率不高  关于巡察精准发现问题、提高成案率的思考  精准发现问题是巡察工作的生命线,提高线索成案率是巡察工作质量的重要体现。为高质量推动县委政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巡察问题线索成案率不高15篇,供大家参考。

巡察问题线索成案率不高15篇

篇一:巡察问题线索成案率不高

  关于巡察精准发现问题、提高成案率的思考

  精准发现问题是巡察工作的生命线,提高线索成案率是巡察工作质量的重要体现。为高质量推动县委政治巡察工作有效开展,根据巡察工作实践,我就“精准发现问题,提高线索成案率”进行了思考,现浅谈以下意见建议。

  一、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p(一)存在问题:一是了解整体情况较多,深挖细究突出问题少。在巡察中发现,巡察组难以听到反映被巡察单位问题的真话、实话。在个别谈话中,普遍存在“讲工作多、讲问题少,讲成绩多、讲缺点少,讲业务工作多、对领导班子评价少”的现象,要触及要害问题难度大。在对巡察对象问卷调查测评时,多半存在“一勾到底”的现象,测评结果缺乏真实性,反映有参考价值的问题不多。在延伸了解情况时,群众关注、参与巡察工作的热情不高。二是关注业务方面问题较多,发现从严治党方面问题较少。从巡察发现的问题看,主要集中在经济社会发展和履行工作职能职责方面的问题较多,涉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数量少、比例低。作为政治巡察监督职责,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时间,但巡察发现从严治党问题不多,收获巡察成果较少,巡察作用不能充分发挥。三是反映一般性问题较多,发现违纪违法线索较少。在巡察中,发现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较少。比如:有的单位长期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薄弱、内部管理不严、工作秩序混乱,干部负面情绪大,工作积极性不高,工作推进不力,但在巡察中却难以发现突出问题。四是巡察方式创新不够,难以适应政治巡察工作新部署新要求需要。目前,政治巡察采取的主要方式是听取汇报、民主测评、查阅资料、个别谈话、调查走访等,对《条例》中明确的13种巡察方式灵活运用不到位,工作创新不够。(二)原因分析^p:制约巡察干部发现问题线索能力的因素是综合的、多方面的,我认为主要有三个方面原因:

  

  1.巡察组对政治巡察职责定位把握不够精准。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巡察内容对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不够明确,市县巡察机构未定期对巡察机关干部进行系统培训。由此,导致发现问题线索的聚焦点不够集中,指向不够明确,针对性不强,致使精力分散,难以触及实质性问题;

  二是巡察组人员对巡察工作要求不够熟悉,存在边巡边学的现象。由于巡察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专职巡察干部少,存在有巡察工作准备不充分的情况。

  三是纪检、审计、信访、检察等部门提供的问题线索不充分,数量有限、质量不高,可查性较低,有的部门甚至没有。由于不掌握巡察对象的实际情况,不能做到有的放矢,带着问题去巡察,致使巡察处于被动状态,突破方向不明,只有在巡察了解环节中发现多少问题算多少。

  四是巡察方式运用不充分。运用巡察手段单一、方法简单,目前尚处于传统的一张嘴(谈话)、一支笔(记录)、一双眼(看材料)、两条腿(走访)的状态,对于巡察的13种方式,仅限于采取专题汇报、个别谈话、来信来电来访、查阅资料、走访调查等5种方式,其他方式运用的很少。

  2.巡察组干部履职能力不足。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巡察组一般采取临时抽调工作人员,巡察组工作人员的能力水平、业务知识、专业结构、能力搭配与巡察工作的需求存在一定差距。

  二是在开展巡察工作时,巡察工作人员也存在不敢碰硬、怕得罪人、只求走完程序的思想。

  三是在走访调研时,存在延伸调查、明察暗访、有针对性求证问题线索少,对如何扩展问题信息,精准发现问题,研判甄别筛选问题思考少,精力投入不足等问题。

  3.被巡察单位民主参与度不高。主要表现在:个别被巡察单位盛行“好人”思想,干部群众普遍存在不愿讲、不敢讲、不便讲、不肯讲的现象,有的对巡察组缺乏信任,担心受到打击报复;有的还抱着少说为佳、明哲保身、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有的人本身就是违纪违法既得利益者,对有问题的人和事故意袒护和隐瞒;有的单位缺乏民主氛围,公平公正受到一定压抑,长期没有形成讲真话的氛围;有的知情人存在持疑观望、犹豫情绪,对巡察的公信力缺乏信心,错过巡察进

  

  驻反映问题时机。在开展巡察前,各巡察组虽然采取张贴巡察公告、放置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开设信访接待等方式,加强对巡察工作的宣传,但在实际工作中,被巡察单位干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不高,公布的举报电话基本上没有接到有群众来电,也很少有群众主动上门反映问题,干部群众对政治巡察这种新的党内监督方式、反腐执纪方法不够了解和信任,抱有观望心态。

  二、主要途径及工作措施1.做足前期“功课”,多渠道了解被巡察单位有关情况。在进驻被巡察单位前,巡察组要通过巡察办积极主动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信访、审计等部门联系沟通,了解掌握这些部门对被巡察单位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和选人用人等方面的反映和举报,并逐一梳理、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同时,巡察组多渠道收集了解被巡察单位情况,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领导班子团结情况、干部纪律作风情况、干部群众思想状态等。必要时要亲自约见反映重要线索的举报人,认真听取其诉求和情况反映,适时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实地取证验证,“瞪大眼睛”发现问题、寻找线索。带着这些情况和问题去巡察,更有利于增强巡察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2.创新谈话方法,在巡察工作针对性和有效性上下功夫。“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不打无把握之仗。只有采用灵活的谈话方式,才能谈出实情隐情。在个别谈话前,要对谈话对象的个人情况如籍贯、学历、专业特长、任职经历等都要有所了解。在谈话过程中,主谈人态度要诚恳、语气要谦和,可以采用拉家常式的谈话,结合对方的工作经历、专业特长进行开启谈话,使之放松情绪、减轻压力、卸下包袱,尽量赢得谈话对象的信任,使之尽量讲真心话,反映真实问题。除了对规定范围内的谈话对象进行个别谈话外,还要增加与退休不久且情况熟悉、又敢讲真话、讲实话的老同志开展谈话,以提高发现问题线索的质量和效率。要注意听弦外之音,中国是一个人情社会,长期的中庸之道和当“老好人”思想,教育大家“多栽花少栽刺”,人们一般不愿意谈论别人的问题,即便是非常正直的人在谈论问题时都有所顾忌。主谈人必须抓住谈话人想反映问题的心理,及时打消对方的顾虑,解除对方的思想包袱,把谈话不断引向深入,了解更多真实情况和信息。

  

篇二:巡察问题线索成案率不高

  成案率偏低举报难题发言参考3篇

  成案率偏低举报难题发言参考第1篇群众举报线索的确存在着成案率偏低的问题。近年来,然而。经我院初查的

  群众举报线索,其成案率约为20%经分析后,认为,群众知情途径有限,监督渠道不畅,权利保障不力是造成这一状况的主要原因,而大力推进举报宣传工作是解决问题的最有效的途径之一。

  群众举报依然是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重要来源。以我院为例,对于基层检察院而言。年初,院根据群众举报,顺藤摸瓜、深挖彻查,先后查处了天门市交通局副局长何某、公路局副局长彭某等人贪污贿赂犯罪案件7件7人;年月,院依据群众提供的线索,秘密初查、果断立案,先后查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9件9人。

  对此,我院提出,今后要继续坚持牢固树立群众观念,进一步加强举报宣传和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具体落实4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建立健全配套工作机制。例如建立健全检察长接待日制度,认真落实《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

  第二,建设完善案件受理中心,做到信息公开,认真受理群众的控告、申诉和举报。

  第三,将电话整合为举报、控告、申诉、投诉"四合一"的受理电话,并与网络受理、信函受理和接访受理有机结合。

  第四,严格依法及时办理群众举报,对于查实的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坚持深挖彻查、一查到底;对于查否的实名举报,及时反馈情况、澄清事实,依法保障群众的权利。成案率偏低举报难题发言参考第2篇

  信访举报工作是党风廉政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抓手。信访部门作为信访举报问题线索的"入口关",既要瞄准"成案率"进行筛查和研判,科学合理地分类分流,还要通过加大督查督办力度确保信访件转办质量和效率。扶风县纪委通过以下四项措施,切实提高信访件成案率。

  一是加强制度宣传,引导有效举报。加大对信访件受理范围、管理权限、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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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渠道、举报法规制度和处理程序的宣传,引导群众进行实名有效举报、依法逐级归口反映问题,尽最大努力减少业务范围外信访件及重复举报件数量。

  二是突出重点筛选线索,加强对信访举报问题线索的分析、研判和评估。既筛选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又注重筛选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线索。特别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方面的问题线索。建立健全监督制约和集体筛选案件线索的工作机制,落实线索归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问题线索的受理、评估、移交和暂存等各环节的具体要求。

  三是建立联动机制,提高信访初核成案率。建立以协作区为单位的联系指导制度,县纪委常委联系指导相应的镇街纪委、部门纪委(纪检组),切实帮助转办单位解决信访初核中碰到的业务问题和疑难问题,形成协作区领导组织协调、审查调查部门业务把关的联动工作格局。

  四是加大督促督办力度,提高信访件办理效率。按照信访件办理规程的有关要求,在加强信访件及时受理的同时,督促各承办部门提高认识,明确信访件办理程序,努力探索相应的工作机制,使信访部门转办后能及时掌握办理结果,以提高信访件办理的时效性和对转办信访件办理效果的监督水平。成案率偏低举报难题发言参考第3篇

  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基础性工作,是监督执纪的第一道程序、第一个关口。伴随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全面深入,纪检监察工作发生深刻变革,信访举报工作也发生深刻变化,集中表现在政治站位不断提高,扎实做好举报受理和信访分析,服务大局更加主动有效;宗旨意识进一步强化,"信、访、网、电"四位一体的检举举报平台不断完善,服务群众能力显著增强;"三转"持续深化,聚焦检举控告不发散,工作职责定位更加清晰;制度建设不断推进,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备,工作规范化精细化水平有效提升。

  但是从目前的形势来看,特别是监察体制改革以后,信访举报工作面临着诸多挑战。以甘肃省为例。一是信访举报量大幅攀升。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共接收信访举报20.4万件,是过去20多年的总和。尤其是自20xx年起,举报量快速上升,每年增长超过上万件。二是越级举报现象突出。20xx年至20xx年,连续3年占比达到70%以上。其中,反映省管干部的信访举报只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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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左右,95%以上都是下级管理的干部,举报上行压力持续加大。三是反映的问题更趋复杂。群众对纪检监察机关的信任度不断提升,期望值也越来越高,涉法涉诉、劳动纠纷、征地拆迁等许多应当通过司法或者行政渠道寻求解决的利益诉求事项,纷纷反映到纪检监察机关。20xx年,全省业务范围外举报占总量的60%,除此之外,还有相当一部分业务范围内外交织的举报,信访举报部门甄别处理的难度明显增大。四是群众来访日益增多。监察体制改革后,"信、访、网、电"各条渠道接收的举报量齐升,其中以群众来访量增幅最大。今年以来,省纪委监委接待的群众来访量同比增长了67%。以前主要到检察机关反映司法、执法活动中违法行为等方面问题的群众,大量转移到纪检监察机关,还有一些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老上访户也集中来访。这些反映事项有的专业性很强,有的矛盾十分尖锐,接访劝访的难度较大,缠访闹访情况时有发生,信访压力和风险有所加大。

  面对新的形势,信访举报工作应当认真研究重要问题,准确把握和处理重要关系,拿出有效的策略方法措施,紧紧跟上新时代、新任务的要求。

  处理好传承和创新的关系。工作不传承,就会丢失根本;不创新,就会没有发展。很长一段时间内,信访举报的工作内容、工作方式主要是受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后来有了拓展,建立了网络举报和电话举报渠道,但方式方法本质上没有变,常给人一种守成有余、创新不足的感觉。做好新形势下的信访举报工作,既要传承,更要创新。一方面,对长期以来形成的"信、访、网、电"的工作渠道,归口受理、分级负责的工作方法,埋头苦干、严实深细的工作作风,都应很好地坚持继承。另一方面,还要敢于突破思维定式,勇于创新,寻求发展。在渠道上创新,积极利用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拓宽举报渠道,使群众反映问题更加便捷;在方式上创新,实行领导干部约访、信访干部下访等做法,探索发挥特约监察员作用,不断延伸信访触角,变被动信访为主动信访;在制度上创新,健全完善受理办理、交办督办、闭环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和机制,使工作更加科学、严密、有效;在技术上创新,善于应用新技术,加快建设便捷、高效、智能、安全的检举举报平台,提升工作效率和质量。

  处理好数量和质量的关系。数量影响效果,但决定效果的更是质量。当前,举报量持续大幅增长,一方面说明群众对纪检监察机关充满肯定与信任,这是好事,是有利的一面。但与此同时,举报量上来之后,举报质量却不容乐观,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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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重复举报、无实质内容举报、"贴牌"举报充斥其中,匿名举报居高不下,举报线索成案率偏低。处置这些举报线索,占用大量的工作资源,影响工作效率,这是不利的一面。针对这一情况,信访举报部门要准确把握和处理好举报数量和质量的关系。既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支持和鼓励群众向纪检监察机关反映问题,引导群众逐级、有序、实名举报,也要研究制定有效的办法和手段,对举报内容进行评估筛选,研判甄别线索的可查性,进行分类处置,为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部门集中力量处置有效线索创造有利条件,提升举报线索向问题线索的转化率以及成案率,从源头上提高举报线索的质量。

  处理好转办和自办的关系。对举报线索,转办是主体和普遍,自办是个别和重点,两者相辅相成。在信访举报呈"倒金字塔"的现状下,大量举报是由上级分流转送至下级办理的,转办件在各级举报量中都占有较大比重,越往下比重越大。在以往工作中,信访举报部门对转办件跟踪督促得不够,了解反馈得也不够,成了"产品传输带",转办件常常有去无回。这种"一转了之"的做法,反过来又加剧了重复举报、越级举报。一方面,信访举报部门要在转办后,通过追踪督办、结果反馈、情况通报等办法,层层压实办理责任,提升办理效果。另一方面,要紧盯重点领域,筛选问题典型、线索具体、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举报,提供给本级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部门,加大直查直办的力度。相关党纪和法律都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直接查办下级管辖范围内问题的权力,应当用好这项权力,通过直查直办,向下形成有力的工作指导和压力传导,推动问题在基层得到更好的解决。

  处理好保护举报人和打击诬告的关系。权利义务是辩证统一的。党员干部和群众检举举报,这是党章和法律赋予的权利,必须坚定维护。无论信访举报部门还是其他线索处置部门,都要严守举报人信息,这既是纪法要求,也是职业操守。对纪检监察干部泄露举报人信息的,必须严肃处理,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要严肃查处。与此同时,举报人也有依纪依法如实举报的义务。现在,少数举报人目的不纯、别有用心,专挑人事调整等关键节点反映问题、匿名诬告,把一些道听途说甚至故意捏造的情况作为举报内容。这些行为不仅严重扰乱纪检监察工作,严重影响干部正常履行职责,而且背离党性、缺乏道德、违反党纪和法律。对诬告陷害行为,要依纪依法坚决打击,让诬告者付出应有的代价。对经查失实且造成不良影响的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应当为干部澄清正名、消除影响,帮助他们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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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包袱,轻装上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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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巡察问题线索成案率不高

  一要建立与纨委组织人事检察信访审计等部门信息沟通机制完善汇报研判统筹协调等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县委常委会书记丏题会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巡察工作听取巡察汇报等制度强化与上级巡规巡察机构的沟通衔接建立健全责任机制和分析研判机制完善工作运行内部管理监督制约督导检查制度

  巡察工作总结:县级巡察工作发现问题难的原因及解决对策

  201X年3月以来,县委按照各级党委对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要求,对4个县直单位开展了首轮巡察。在巡察中普遍感到发现问题难,且发现问题的总体质量不高,特别是发现违纪线索较少,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巡察效果。

  一、发现问题难的原因(一)巡察队伍不“专”。一是巡察人员均是临时抽取,业务生疏,临时的岗前业务培训,依然不能适应工作开展。二是巡察人员不固定,办公地点不固定,在开展过程中除集中进驻阶段能保证全身心投入外,其余时间均无法完全集中,容易出现前紧后松,重巡察轻整改的情况。三是少数巡察人员存在应付和畏难情绪。(二)对巡察工作认识不到位。有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特别是被巡察单位的领导干部对巡察工作有一些片面认识:一是对巡察制度认识不清,把巡察组等同于一般的调研组、检查组;二是对巡察组查找不足、发现问题抱有抵触情绪;三是巡察机构和人员对巡察职责定位不准,期望值过高,什么都想纳入巡察监督的范围。(三)对巡察工作顾虑多。持观望态度,对领导的一些违纪行为和现象,如果与自己没有实质性的利益冲突,多数干部职工是不会、不愿也不敢检举。加之县级作为最基层的巡察单位,巡察的范围小,人情网复杂,几乎都是抬头不见低头见的熟人。如果过不了人情关,巡察工作难以开展。(四)巡察方式方法的思考创新不足。参加座谈会和个别谈话的干部,往往讲成绩、正面的多,讲问题的少;走访调研看见亮点多,发现问题少;民主测评和问卷调

  查中,存在“一勾到底”的现象,测评结果失真,可参考性不强;巡察时间紧任务重,一些细节性问题容易被忽视,很难发现实质性的问题。

  二、对策及建议

  (一)加强巡察干部队伍专业化建设。一是综合运用组织选调、单位推荐、竞争上岗等方式,选拔一批年轻后备干部充实到巡察人才库。二是结合每轮巡察工作重点,强化业务培训,提升发现问题线索的能力。三是探索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明确巡察干部的职能职责、工作程序、纪律责任等,对每轮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完善巡察责任倒逼制度,做到奖优惩劣。四要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对巡察组完成每项任务的情况进行绩效考核,作为评先评优以及组织选拔任用干部的依据。

  (二)努力营造自觉接受监督和敢于监督的氛围。加大对县委巡察工作的宣传,提高被巡察党组织的责任意识,促使他们把接受巡察监督变成自觉行动,不消极对待,置身事外。在进驻前要通过各种媒体公开巡察信息,让广大干部群众知晓,并积极参与到巡察工作中来。要运用好巡察成果,提高干部群众对巡察的信任和信心,敢于和善于开展监督。

  (三)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增强发现问题的合力。一要建立与纪委、组织人事、检察、信访、审计等部门信息沟通机制,完善汇报、研判、统筹协调等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县委常委会、书记专题会、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巡察工作、听取巡察汇报等制度,强化与上级巡视巡察机构的沟通衔接,建立健全责任机制和分析研判机制,完善工作运行、内部管理、监督制约、督导检查制度。二要建立运转畅通的信息和人才资源共享机制及巡察成果运用共享工作机制,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四)创新巡察方式方法,破解发现问题办法不多、效果不佳的问题。一是异地

  互察,破除人情网。可以探索全市统一组织、县(区)异地互察的方式,破除关系网和说情风的困扰,提高巡察工作实效。二是拓宽收集问题的渠道途径,提升以小见大发现问题的分析能力。从细处着手,深入问题集中、矛盾尖锐的地方,开展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努力发现隐藏的深层次问题。三是以常规巡察和专项巡察相结合,优势互补。

  (五)突出重点,提高个别谈话发现问题的质量和效果。一是结合被巡察单位的政治生态环境、工作流程、干部群众反映最集中最强烈的问题,精心拟定谈话方案,同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补充完善谈话提纲,增强谈话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注重突出重点,细致安排谈话对象。坚持六个必谈,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必谈,中层干部必谈,刚离开领导班子岗位的干部必谈,重大项目、重大决策的参与者和知情者必谈,财务、人事等关键岗位上的人员必谈,实名举报人、老信访户必谈。同时根据被巡察单位的实际情况,适当延伸谈话对象,拓宽问题线索渠道。三是针对谈话对象不同的表现,要灵活运用谈话策略和方式,确保谈话能展得开、控得住,真正谈出实情、谈出隐情。四是注重分析研判,着力提升谈话质效。

  

  

篇四:巡察问题线索成案率不高

  基层纪检组织初核成案率低的原因及对策

  初核成案率是衡量查办案件工作质量和水平的重要指标。基层纪检组织的初核成案率一直在低水平上徘徊,直接制约着查办案件工作的健康发展。分析其中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获取有效案件线索难度较大。案件线索少,质量不高,一些基层纪检组织在保护举报人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还很不够,良好的举报环境和氛围没有形成,群众举报党员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不积极、不踊跃。特别是在农村基层,许多群众对基层纪检组织不够信任,担心受到打击报复而不愿向举报对象所在单位反映问题。即使向上级组织反映问题,多数情况下也是匿名或化名举报,尽量避免透露个人信息,纪检监察机关无法与举报人直接接触获取更多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同时,一些群众不明事情真相,反映问题道听途说,没有掌握到第一手资料,所举报的问题浮于表面,没有实质性内容。个别举报者动机不纯,利用信访举报手段泄私愤,企图达到个人目的。这些案件线索价值不大,可查性不强,其中的许多线索办案人员做了大量的核查工作难以成案,给有限的办案资源造成浪费。

  二是初核工作不深入、不到位。一些乡镇、街办、部门纪检组织对案件线索初核工作重视不够,有被动应付的思想,成案意识不强,工作不扎实不细致,致使一些案件线索经过核查后以失实了结。有的乡镇初核案件线索不按《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和要求调查取证,收集证据不全面,调查结果不能客观反映事实真

  相。在初核案件线索中,一些基层纪检组织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消极态度,就信访件查信访件,不善于从初核工作中发现新的案件线索。大多数基层纪检组织对经初核查实的问题提出的处理意见偏轻,许多情况下以批评教育、警示训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等方式予以了结,对一些本应能够成案的问题没有立案查处。

  三是办案人员的能力素质有待提高。基层办案人员专职少,没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潜心研究办案业务,对业务知识的学习和办案能力的提高主要靠实践锤炼,接受专业培训很少,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基层纪检干部参与查办案件少,办案经验相对不足,在办案实践中,分辨违纪问题的能力不强,对违纪问题缺少应有的敏锐性。有的办案人员缺乏应有的政治素质,怕得罪人,不敢碰硬,不愿较真,“好人主义”思想严重,致使案件线索在初核环节受人为因素的影响而流失。

  四是思想认识存在误区和偏差。有的主要领导对办案工作心存顾虑,对本单位的干部有庇护心理,不愿揭短亮丑,怕处理干部影响本乡镇、本部门的整体工作和形象,同时担心自己被追究管理责任,在工作安排上对办案工作不够重视,办案人员同时兼顾许多中心工作,办案时间和精力得不到有效保障,导致初核工作时断时续,初核质量和效率大打折扣,最终导致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影响了初核成案率的提高。

  有效解决这些问题,必将有力地促进办案工作良性发展,结合近年来的工作实践,提出以下对策措施:

  一要提高获取有效案件线索的能力。获取案件线索的传统方法在办案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应当继续坚持。同时,网络舆情监测、财务清理等已被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我县基层查办的案件中,有半数以上的案件线索来源于网络舆情监测和财务清理,网络舆情监测和财务清理在获取案件线索中的积极作用已逐步显现。

  二要建立信访案件结案审核把关制度。信访案件的结案程序,各地做法不尽一致,内部监督机制尚不健全。为避免案件线索流失,建议建立信访案件结案审核把关制度,明确规定信访案件初核结束后,由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审核把关职责,对承办部门的结案处理意见审核把关,提交有关会议审定,确保信访案件办理质量。

  三要建立初核案件线索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徇私舞弊或者工作失职致使初核结果与客观事实出入较大、歪曲事实真相的,追究办案人员以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以此促进办案人员认真履行初核职责,提高案件线索初核质量。

  四要建立信访案件办理质量评查制度。由区纪委组织,每年对乡镇、部门信访案件办理质量进行一次评查,重点评查以了结方式结案的信访案件,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使信访案件的办理质量经得起实践的检验。

  五要建立办案人员业务学习考核制度。建议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办案人员业务学习的基本内容和规定书目,开通业务学习培训平台,认真开展网络培训和自学,对办案人员学习和接受培训的时间提出严格要求,督促办案人员持之以恒地学习钻研业务知识,逐步提高办案人

  员的执纪能力和水平。上级纪委要加大培训力度和次数,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篇五:巡察问题线索成案率不高

  “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是巡察工作明确的方针,发现问题是巡察工作的生命线。当前基层巡察机构发现问题状况不容乐观,值得深思。

  一、存在问题当前,基层巡察机构在发现问题环节主要存在以下三方面问题。(一)不愿发现问题。有的巡察人员在被巡察单位巡察期间往往打“擦边球”,不愿发现单位“一把手”及其他班子成员存在的问题,主要以发现单位党组织存在的简单问题应付交差。(二)不敢发现问题。有的巡察人员瞻前顾后放不开手脚工作,发现的大多是普遍的、细小的、浮在面上的问题,且以下属单位问题居多,深层次问题发现的少之又少。(三)不会发现问题。一是政治站位不高。对政治巡察的内涵把握不准,有时把政治巡察混同于业务督查,不能从政治高度归纳分析问题。二是业务不熟、能力不强。对被巡察单位的职能职责,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重点工作及党建、意识形态等工作一知半解,有时处于“老虎吃天无法下手”的尴尬境地。三是发现问题方式方法不多。12+N种巡视方式中常用的有调阅资料、列席有关会议、进行民主测评和问卷调查、听取工作汇报、进行个别谈话、受理信访、召开座谈会、延伸了解,但多数问题是通过调阅资料发现的,其他方式发现的问题占极少数。如对民主测评和问卷调查情况汇总后发现绝大多数干部职工采取回避态度,不反映存在的问题,对巡察发现问题帮助不大。个别谈话多数只走了过场,很少能谈出有价值的问题。信访受理进入一个怪圈,干部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寥寥无几。二、原因分析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有主观方面的,也有客观方面的,归纳起来可概况为以下四个方面。(一)担当意识不强。一些巡察人员不能正确认识和对待自己的岗位职责,有得过且过思想,工作不够主动积极。(二)怕惹人思想严重。巡察人员大都是本地人,受基层地域小、熟人多等因素的制约,存有怕惹人、怕得罪人思想,发现问题时往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致使发现问题的广度和深度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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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综合素质不高。由于多数巡察人员懒于学习、懒于思索,使得自身政治业务水平不高,工作起来不能得心应手,常常事倍功半,影响了巡察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四)机制不够健全。缺乏对巡察人员监督考核的有效措施,使得巡察人员认为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工作积极性不够,缺乏敢于担当、迎难而上的精神,致使工作没有大的起色。

  三、对策建议针对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今后应从以下四方面入手,深入发现问题,努力提高巡察质量。(一)加强政治业务学习。要通过多种方式让巡察人员将政治理论和巡察业务知识学懂弄通、学深悟透,同时还要让巡察人员学习经济、法律、党建、财务等方面的知识,成为“多面手”和巡察工作的行家里手。(二)健全完善机制。有效运用三项机制,结合实际制定科学性、规范性、操作性较强的巡察工作考核办法,加大奖惩力度,给每名巡察人员都落实责任和任务,使他们工作起来既有压力、也有动力,充分发挥每个人的主观能动性,优质高效完成各项巡察工作任务。(三)强化指导督导。巡察办要全程跟踪巡察工作进展情况,进一步加大指导督导力度,使得巡察组切实深化政治巡察、提高发现问题质量、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工作。(四)实行“交叉巡察”。开展“交叉巡察”能有效破解基层“熟人社会”监督难,巡察干部不敢监督、发现和报告问题有压力等问题,必将对深入全面发现问题,提高巡察监督质量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精准发现问题是巡察工作的生命线,提高线索成案率是巡察工作质量的重要体现。为高质量推动县委政治巡察工作有效开展,根据巡察工作实践,我就“精准发现问题,提高线索成案率”进行了思考,现浅谈以下意见建议。一、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一)存在问题:一是了解整体情况较多,深挖细究突出问题少。在巡察中发现,巡察组难以听到反映被巡察单位问题的真话、实话。在个别谈话中,普遍存在“讲工作多、讲问题少,讲成绩多、讲缺点少,讲业务工作多、对领导班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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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价少”的现象,要触及要害问题难度大。在对巡察对象问卷调查测评时,多半存在“一勾到底”的现象,测评结果缺乏真实性,反映有参考价值的问题不多。在延伸了解情况时,群众关注、参与巡察工作的热情不高。二是关注业务方面问题较多,发现从严治党方面问题较少。从巡察发现的问题看,主要集中在经济社会发展和履行工作职能职责方面的问题较多,涉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数量少、比例低。作为政治巡察监督职责,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时间,但巡察发现从严治党问题不多,收获巡察成果较少,巡察作用不能充分发挥。三是反映一般性问题较多,发现违纪违法线索较少。在巡察中,发现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较少。比如:有的单位长期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薄弱、内部管理不严、工作秩序混乱,干部负面情绪大,工作积极性不高,工作推进不力,但在巡察中却难以发现突出问题。四是巡察方式创新不够,难以适应政治巡察工作新部署新要求需要。目前,政治巡察采取的主要方式是听取汇报、民主测评、查阅资料、个别谈话、调查走访等,对《条例》中明确的13种巡察方式灵活运用不到位,工作创新不够。

  (二)原因分析:制约巡察干部发现问题线索能力的因素是综合的、多方面的,我认为主要有三个方面原因:

  1.巡察组对政治巡察职责定位把握不够精准。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巡察内容对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不够明确,市县巡察机构未定期对巡察机关干部进行系统培训。由此,导致发现问题线索的聚焦点不够集中,指向不够明确,针对性不强,致使精力分散,难以触及实质性问题;二是巡察组人员对巡察工作要求不够熟悉,存在边巡边学的现象。由于巡察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专职巡察干部少,存在有巡察工作准备不充分的情况。三是纪检、审计、信访、检察等部门提供的问题线索不充分,数量有限、质量不高,可查性较低,有的部门甚至没有。由于不掌握巡察对象的实际情况,不能做到有的放矢,带着问题去巡察,致使巡察处于被动状态,突破方向不明,只有在巡察了解环节中发现多少问题算多少。四是巡察方式运用不充分。运用巡察手段单一、方法简单,目前尚处于传统的一张嘴(谈话)、一支笔(记录)、一双眼(看材料)、两条腿(走访)的状态,对于巡察的13种方式,仅限于采取专题汇报、个别谈话、来信来电来访、查阅资料、走访调查等5种方式,其他方式运用的很少。

  

篇六:巡察问题线索成案率不高

  有关层巡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范文

  开展巡察工作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举措,是了解情况、研究问题、解决矛盾、消除隐患、稳定队伍、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有效途径,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内容。有利于及时、全面、客观地了解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总体情况,有利于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有利于促进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以及重要工作部署的落实。

  一、基层巡察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巡察认识不够到位。巡察工作中,虽然巡察组和被巡察单位之间能协调配合,认真对待巡察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但由于巡察机制体制等原因,巡察组及被巡察单位个别人员思想认识不到位,至使巡察工作难以向更深层次推进。一方面,个别巡察人员存在为难情绪,碍于情面,放不开手脚,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不高,不敢做到真巡察、硬巡察,存在蜻蜓点水的现象。另一方面,被巡察单位个别领导把巡察工作误认为是对其日常工作的例行检查,对巡察组的工作存有戒备心理,只把工作成绩展现给巡察组,有意避开工作中的不足之处,甚至行动迟缓,落实不力,造成巡察效力难以很好发挥。(二)巡察谈话不够深入。个别谈话是巡察发现问题的主要方式之一,但是由于有的巡察组谈话的方法技巧单一,谈话的针对性不强,导致巡察单位部分职工出现:有的原则性不强,怕得罪人,不愿讲真话;有的对巡察组缺乏信任,担心打击报复,不敢讲真话;有的认为巡察组解决不了问题,缺乏信心,不便讲真话;有的职工本身就存在违纪违法问题,担心意外,不肯讲真话。这些现象直接影响了巡察工作发现问题的效果。(三)巡察人员素质不齐。巡察工作由于时间紧、任务重,专业性强,纪律严明,对巡查人员的素质要求特别高。巡察组人员来自不同的单位,部分人员专业水平不高,未接触过巡察相关工作,缺乏业务知识的掌握,政治素质也未受过检验。未经过系统性、规范性培训,因此,有的巡察人员在了解问题、发现问题、研究问题及照章办事、谦虚谨慎等方面还存在一定差距,影响了巡察工作效率。(四)巡察方法创新不足。巡察是一种自上而下的监督方式,现行的巡察方法主要是听取

  汇报、述职述廉、列席会议、开座谈会、个别谈话、查阅档案、受理举报、实地调研、交换意见

  等,这些方法在发挥作用的同时,也存在着局限性和不适用性,不能满足于发现问题的需要。巡察组是按方案进行巡察的,被巡察单位事先会按照巡察要求准备了基础性工作,致使巡察组获得的一手资料有些失真,影响了巡察效果。另外,巡察内容全而不精。集中巡察工作几乎涵盖了党的建设、廉政建设等方面内容,导致针对性不强,使巡察早发现、早提醒、早反映、早制止的职能作用不突出。

  (五)巡察氛围不够浓厚。巡察工作是一项政治性、业务性、纪律性很强的工作,除了巡察公告、巡察动员、巡察交流等动态工作进行媒体宣传外,其他都未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公开。除了巡察办、巡察组、巡察对象等小范围知晓巡察工作外,社会知晓率不高,人人参与巡察监督的氛围不够浓厚,导致巡察工作中问题线索渠道少,问题发现不全、不深,影响着巡察工作质量。

  (六)巡察机制不够明确。一方面,工作机制不畅,当前巡察工作实行“党委统一领导、巡察办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但相关监督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尚未健全,在协调配合还有不力现象,制药着巡察工作的开展。另一方面,巡察办人员编制尚未明确,体制尚未顺畅,工作人员均为临时抽调,在组织、协调、督查、服务、保障等工作中还有不便之处。

  二、基层开展巡察工作的对策建议(一)提升巡察工作认识。巡察工作的目的是及早发现和解决问题,做到防微杜渐。十八届中纪委第七次全会明确指出,要坚持从严治党,深化政治巡视,实现党中央一届任期巡视工作全覆盖,深入开展“回头看”,创新方式方法,巡视和巡察有机衔接,利剑作用充分彰显。要总结提炼党的十八大以来巡视工作经验,把巡视创新实践固化为制度成果。因此,要多种方式加强宣传和教

  育,使巡察干部充分把握巡察工作的方向、大局和原则。在履行巡察工作职能时,以中央、省、

  市出台的巡视(察)工作规章制度为指南,严格落实好《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提出的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被巡察对象要真正从思想上形成共鸣,认识到巡视工作的重要性,全力配合巡察组工作,不怕暴露问题,敢于自我揭短,将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从政行为置于党组织和广大干部群众的有效监督之下,强化事前、事中监督,实现关口前移,正确行使手中权力。

  (二)增强巡察谈话效果。巡察谈话的效果如何,取决于能否取得被谈话人的信任,能否与被谈话人进行有效的沟通。因此、巡察组要善于沟通,做到平等待人,增强被谈话人对巡察组的信任感。要有的放失,看好对象、摸清情况,针对不同的谈话对象设计不同的谈话方式。要尊重他人,晓之以理,沉着应对、善于引导、抓住重点,注意把道理谈清谈透,增强谈话效果,善于发现问题。

  (三)加强巡察队伍建设。巡察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选好、配好人员至关重要。要打造一支纪律严明、敢于担当、善于发现问题的巡察干部队伍,就是要加强对巡察工作的组织领导,优化巡察队伍结构。根据被巡察单位的单位的性质、业务类型、专业特点、廉政风险大小等情况科学安排、合理搭配巡察人员。选派好党性强、经验足,善于分析研判问题的同志担任巡察工作组长,把人事、监察、审计、财务、执法等部门中政治意识强,思想觉悟高,专业素质精的同志选配到巡察组。同时,结合巡察工作重点,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巡察组人员接受学习培训,提升巡察队伍的政策理论水平、业务能力和发现问题线索的能力。

  (四)改进巡察工作方法。巡察的方式方法直接关系到巡察工作成效,巡察工作就是要做到突出重点,注重细节、拓宽思路。就是要以“四个着力”为巡察重点,深入了解,认真研判,发现问题,注重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注重巡察工作的细节设计。如:巡察公告的发布范围、问卷调

  查的问题设计、谈话的针对性和技巧等。在开展巡察工作时,信息收集渠道要宽、注重巡察过程

  的每一个环节,扎实抓好每一个步骤,才能使巡察工作无坚不摧。要着力聚焦问题,写好巡察报告,推动问题有效解决。要运用好巡察工作成果,对巡察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分析研判、依规处置、督促整改,从而增强巡察工作的效果和震慑力。要推动巡察公开,强化监督,形成对巡察整

  改工作的任务落实。不断改进巡察方法,采取市级主导,各县、市(区)相互交流巡察的方式,有助于地域回避,克服巡察心理影响,增强巡察效果,促进问题整改,提升巡察质量。

  (六)加强巡察工作宣传。要注重巡察工作的舆论宣传,加大宣传、教育和公示力度。每轮巡察开始前及时张贴巡察公告,公布各巡察组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和举报信箱,并利用公众平

  台广而告之,扩大群众知晓率,最大限度拓宽和畅通线索来源渠道,搭建与党员、干部、群众交

  流沟通平台。充分利用电视台、政府门户网、纪检监察网、云南通党政客户端等新闻媒体,全面、准确、及时发布巡察工作动态,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营造人人关注巡察、人人参与巡察的良好氛围。

  (七)理顺巡察工作机制。省、市各级巡察机构要加强对县、市(区)巡察工作的领导和指导,用制度机制规范巡察工作。建立信息收集机制,确保巡察组进驻前摸清巡察重点,找准巡察方向;建立联动机制,使各类问题线索得以优先办理,形成震慑;建立整改督办机制,确保巡察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防微杜渐;建立管理监督机制,确保巡察人员干净巡察、依法巡察;基层巡察机构要加强汇报、请示和学习,加强对巡察保障的统筹、协调,确保巡察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真正突出巡察权威。

  总之,巡察工作要突出问题导向,突出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的巡察,“带着问题下去、找出问题回来”,深入发现和揭露问题,负责任地报告反馈问题,下功夫推动问题整改解决,真正让巡察“利剑”始终高悬在问题之上。

  

  

篇七:巡察问题线索成案率不高

  信访举报成案率低的原因分析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实行“三转”,查案势头强劲,一大批腐败分子得到惩处,这与信访举报部门为案件检查机关提供了一批线索密不可分,但从信访举报部门受理的信访举报的总体上分析,纪检监察机关普遍存在信访举报查实率低成案率不高的问题。就去年我县的统计情况看,信访举报件的成案率仅为10%左右。这与信访举报工作在整个纪检监察工作的地位、作用很不相称。

  造成信访举报查实率低的原因很多,有举报人方面的原因,也有纪检监察机关方面的原因,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原因。从现阶段来看,有以下几个原因:

  一、信访举报件质量不高,不能提供大量有价值的案件线索

  提供案件线索,是信访举报部门的重要职责,高质量的案件线索是信访举报查实成案的前提条件。近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大信访举报知识的宣传力度,大量提倡署实名举报举证,实践中取得了一定成效。去年我区出台了鼓励实名举报举证办法,大大调动了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使署名举报率保持在30%左右,但信访举报件的整体质量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主要表现在:

  1、匿名举报仍然占很大比例,署实名举报不多,仅占17%左右,初核时不能与举报人直接接触,难以得到举报人的继续支持,直接影响信访举报件的初核效果,导致一些举报线索不能成案。

  2、举报信内容空洞,反映的问题不具有可查性。大部份是看到听到的一些表面现象或个人猜测,导致举报线索不能成案。

  3、部分信访举报件虽有实质内容,但因举报人举报知识不够,不善于举报,导致一些问题不能查实成案。如有的举报内容不具体,线索不明确,对一些诸如违纪数额、时间、地点等关键问题表述含糊。

  4、重复举报多,浪费了信访举报部门大量的精力。

  二、调查取证难,有些问题很难查实

  调查取证是信访举报件查实成案的关键环节。十八来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高度重视案件查处工作,把大量精力用在案件的调查取证上,取得了可喜成绩,突破了一大批大案要案,但我们也应看到,调查取证难仍然是我们一些问题不能查实成案的主要原因,主要表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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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部分违纪案件本身就很难查实。如集体违纪,违纪对象形成了利益集团,违纪行为不易被发现,即使发现也会形成同盟,不易攻破;再如行贿受贿案件,基本是一对一的证据,不易查处,特别是没有发现违纪对象高额不明收入,及其去向的情况下,不易让违纪对象交待问题,即使交待问题,证据也很难固定,难以形成扎实的证据链,事后翻供的概率很高。

  2、纪检监察机关办案的手段不够,有些违纪对象不能很好地配合调查,特别是一些不是纪检监察对象的证人更是不配合,给调查取证工作带来了相当大的难度。

  3、大案要案窝案串案增多,案情越来越复杂,一些大案要案窝案往往相互交织,案中有案,调查取证很难,仅靠纪检监察机关一个部门的力量和手段有限,往往造成重要线索的流失,导致一些问题不能查实。

  4、违纪对象智商越来越高,作案手段越来越隐蔽,违纪行为越来越智能化、成熟化,有些违纪人员在违纪前就想好了规避查处的对策,反调查能力强。

  5、受国民素质及举报环境的影响,部分知情人不作证而无法查实成案。

  6、部分举报人不注意举报方式方法,保密工作做得不够。如一信多投,导致被举报的问题泄密,给被举报人串供、毁证、隐匿证据提供了机会,给初核带来一定的难度。

  三、受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

  地方保护主义也是一批信访举报件不能成案的重要原因,在部分地方甚至是主要原因。有的地方主要领导怕查案影响本地区本部门稳定,给工作带来难度,影响自己的政绩,一味求“稳定”而阻碍调查;有的怕影响地方经济,对一些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大的单位或个人下不了决心查处;还有一些人受封建传统思想的影响,不愿查处本地区本部门的案件,甚至拉帮结派,官官相护阻碍调查。以上也是造成越级访、重复访的重要原因之一。

  四、办案人员水平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办案人员的水平是影响信访举报查实成案的重要因素。近年来的实践证明,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是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是一支能打硬仗的队伍。但随着时代的发展,一些高智商违纪违法案件和疑难复杂的案件越来越多,腐败分子反调查能力越来越强,办案人员的压力也越来越大。面对新的反腐形势,部分办案人员的水平还不够,这直接制约着案件的突破,主要表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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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知识结构不合理。有些地方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入口把关不严,配备纪检监察干部时带有安置性质,配备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没有办案必需的法律、财会等相关知识。

  2、业务素质不高。不熟悉纪检监察业务,不懂办案技巧,缺乏综合系统的培训。

  3、办案经验不足。有些地方没有把案件查处工作作为纪检监察工作重点,长期不办案,无经验可谈;有些地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相对不稳定,人员流动较快,导致一批干部办案经验不足。

  五、存在认识上的误区

  有些信访举报件并不是查不出问题,而是受主观因素影响,认识上存在误区,导致一些该查的问题没查,该立的案没立,主要表现在:

  1、不能很好地把握政策尺度,存在法不责众的思想。比如,有些人利用部门权力,以“集体研究”“关心干部职工福利”或“改善办公条件”等为名,实施一些违纪违法行为,损害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谋取本部门、本单位或小群体的利益。对于这类问题,有的同志以“法不责众”,“影响干部职工情绪”为借口,放弃对些类问题的立案查处。还有诸如赌博收受红包等不正之风,有些人认为是社会普遍现象,因为这些问题处理一批干部不好。

  2、不能正确处理功与过及职务高低的关系。认为有些违纪对象在过去的工作中做出了一些成绩,有一定的贡献,头上有“光环”,在查处时有徘徊心理;对一些资历长、职务高的违纪对象,在查处时有畏难心理。

  针对上述原因,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积极采取措施,切实提高信访举报件的查实率,为党和国家的反腐败工作作出贡献。

  1、加强信访举报知识的宣传力度,大力提倡和鼓励实名举报举证,营造一个良好的举报环境,使举报人敢于举报、善于举报、勇于举报。

  2、要加强保密工作并制定证人保护等相关制度,对泄露举报人姓名或身份的要严格追究责任,对打击报复举报人、证人的行为要严肃处理。

  3、提高思想认识,消除思想误区。加强对一些新问题、新情况的调查研究和一些疑难复杂案件的分析探讨。

  

篇八:巡察问题线索成案率不高

  巡察精准发现问题的实践与思考参考范文

  巡察精准发现问题的实践与思考参考范文精准发现问题是巡察工作的生命线,提高线索成案率是巡察工作质量的重要体现。为高质量推动县委政治巡察工作有效开展,

  根据巡察工作实践,我就“精准发现问题,提高线索成案率”进行了思考,现浅谈以下意见建议。

  一.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一)存在问题一是了解整体情况较多,深挖细究突出问题少。在巡察中发现,巡察组难以听到反映被巡察单位问题的真话.实话。在个别谈话中,普遍存在“讲工作多.讲问题少,讲成绩多.讲缺点少,讲业务工作多.对领导班子评价少”的现象,要触及要害问题难度大。在对巡察对象问卷调查测评时,多半存在“一勾到底”的现象,测评结果缺乏真实性,反映有参考价值的问题不多。在延伸了解情况时,群众关注.参与巡察工作的热情不高。二是关注业务方面问题较多,发现从严治党方面问题较少。从巡察发现的问题看,主要集中在经济社会发展和履行工作职能职责方面的问题较多,涉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数量少.比例低。作为政治巡察监督职责,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时间,但巡察发现从严治党问题不多,收获巡察成果较少,巡察作用不能充分发挥。

  

  三是反映一般性问题较多,发现违纪违法线索较少。在巡察中,发现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较少。比如有的单位长期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薄弱.内部管理不严.工作秩序混乱,干部负面情绪大,工作积极性不高,工作推进不力,但在巡察中却难以发现突出问题。

  四是巡察方式创新不够,难以适应政治巡察工作新部署新要求需要。目前,政治巡察采取的主要方式是听取汇报.民主测评.查阅资料.个别谈话.调查走访等,对条例中明确的13种巡察方式灵活运用不到位,工作创新不够。

  (二)原因分析制约巡察干部发现问题线索能力的因素是综合的.多方面的,我认为主要有三个方面原因

  1.巡察组对政治巡察职责定位把握不够精准。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巡察内容对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不够明确,市县巡察机构未定期对巡察机关干部进行系统培训。由此,导致发现问题线索的聚焦点不够集中,指向不够明确,针对性不强,致使精力分散,难以触及实质性问题;二是巡察组人员对巡察工作要求不够熟悉,存在边巡边学的现象。由于巡察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专职巡察干部少,存在有巡察工作准备不充分的情况。

  三是纪检.审计.信访.检察等部门提供的问题线索不充分,数量有限.质量不高,可查性较低,有的部门甚至没有。由于不掌握巡察对象的实际情况,不能做到有的放矢,带着问题去巡察,致

  

  使巡察处于被动状态,突破方向不明,只有在巡察了解环节中发现多少问题算多少。

  四是巡察方式运用不充分。运用巡察手段单一.方法简单,目前尚处于传统的一张嘴(谈话).一支笔(记录).一双眼(看材料).两条腿(走访)的状态,对于巡察的13种方式,仅限于采取专题汇报.个别谈话.来信来电来访.查阅资料.走访调查等5种方式,其他方式运用的很少。2.巡察组干部履职能力不足。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巡察组一般采取临时抽调工作人员,巡察组工作人员的能力水平.业务知识.专业结构.能力搭配与巡察工作的需求存在一定差距。二是在开展巡察工作时,巡察工作人员也存在不敢碰硬.怕得罪人.只求走完程序的思想。三是在走访调研时,存在延伸调查.明察暗访.有针对性求证问题线索少,对如何扩展问题信息,精准发现问题,研判甄别筛选问题思考少,精力投入不足等问题。3.被巡察单位民主参与度不高。主要表现在个别被巡察单位盛行“好人主义”思想,干部群众普遍存在不愿讲.不敢讲.不便讲.不肯讲的现象,有的对巡察组缺乏信任,担心受到打击报复;有的还抱着少说为佳.明哲保身.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有的人本身就是违纪违法既得利益者,对有问题的人和事故意袒护和隐瞒;有的单位缺乏民主氛围,公平公正受到一定压抑,长期没有形成讲真话的氛围;有的知情人存在持疑观望.犹豫情绪,对巡

  

  察的公信力缺乏信心,错过巡察进驻反映问题时机。在开展巡察前,各巡察组虽然采取张贴巡察公告.放置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开设信访接待等方式,加强对巡察工作的宣传,但在实际工作中,被巡察单位干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不高,公布的举报电话基本上没有接到有群众来电,也很少有群众主动上门反映问题,干部群众对政治巡察这种新的党内监督方式.反腐执纪方法不够了解和信任,抱有观望心态。

  二.主要途径及工作措施1.做足前期“功课”,多渠道了解被巡察单位有关情况。在进驻被巡察单位前,巡察组要通过巡察办积极主动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信访.审计等部门联系沟通,了解掌握这些部门对被巡察单位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和选人用人等方面的反映和举报,并逐一梳理.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同时,巡察组多渠道收集了解被巡察单位情况,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领导班子团结情况.干部纪律作风情况.干部群众思想状态等。必要时要亲自约见反映重要线索的举报人,认真听取其诉求和情况反映,适时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实地取证验证,“瞪大眼睛”发现问题.寻找线索。带着这些情况和问题去巡察,更有利于增强巡察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2.创新谈话方法,在巡察工作针对性和有效性上下功夫。“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不打无把握之仗。只有采用灵活的谈话方式,才能谈出实情隐情。在个别谈话前,要对谈话对象的

  

  个人情况如籍贯.学历.专业特长.任职经历等都要有所了解。在谈话过程中,主谈人态度要诚恳.语气要谦和,可以采用拉家常式的谈话,结合对方的工作经历.专业特长进行开启谈话,使之放松情绪.减轻压力.卸下包袱,尽量赢得谈话对象的信任,使之尽量讲真心话,反映真实问题。除了对规定范围内的谈话对象进行个别谈话外,还要增加与退休不久且情况熟悉.又敢讲真话.讲实话的老同志开展谈话,以提高发现问题线索的质量和效率。要注意听弦外之音,中国是一个人情社会,长期的中庸之道和当“老好人”思想,教育大家“多栽花少栽刺”,人们一般不愿意谈论别人的问题,即便是非常正直的人在谈论问题时都有所顾忌。主谈人必须抓住谈话人想反映问题的心理,及时打消对方的顾虑,解除对方的思想包袱,把谈话不断引向深入,了解更多真实情况和信息。

  

篇九:巡察问题线索成案率不高

  原创不容易,【关注】店铺,不迷路!

  某县巡察办主任主题教育专题调研报告某县巡察办主任主题教育专题调研报告根据县委“**”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主题教育中开展调查研究工作的通知》部署安排,日前,围绕“深化政治巡察、高质量推进全覆盖”这一课题,先后召开了县镇两级不同层面的座谈会,与*名巡察干部进行深入座谈,听取了他们对全县巡察工作的意见建议。根据本次专题调研所了解到的问题,结合主题教育认真加以整改。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主要做法及成效我县自2017年8月成立巡察机构以来,县委巡察机构能够认真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突出政治监督要求,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不动摇,积极实践探索,发现问题能力和质量进一步提升。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党委重视,主体责任履行到位。县委切实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县委书记**同志带头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听取汇报,研究推动巡察工作,初步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巡察机构具体实施、职能部门协作配合的工作格局。二是聚焦重点,形成有力震慑。县委书记**带头约谈被巡察党组织负责人**人次,进一步压实了巡察整改责任。针对巡察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先后开展系统性、行业性的专项治理**次,通过巡察监督,深入发现了管党治党宽松软等问题,有效促进了标本兼治。三是联动实施,构建监督网。近年来,我县出台巡察上下联动实施意见,从组织、举措、要求等方面对巡察上下联动作出具体规定,统筹组织开展交叉巡察,专项巡察、归口联动,坚持同步推进、同向发力、同频共振,着力构建高质量上下联动监督网。四是积极探索,推动制度规范。县委巡察办强化制度建设,制订出台巡察工作规划、实施细则、工作规则等系列制度,并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巡察工作协作配合、人才库建设、成果运用等相关配套制度,制定工作手册、编印文件汇编,推动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巡察。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近年来我县巡察工作在监督质量、震慑效果、制度规范、自身建设等方面取得长足进步、明显效果,但是从此次调研情况看,工作中还存在不规范、不充分、不平衡等问题,离高质量发展仍有不少差距。主要表现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主体责任压实落细有差距。个别基层党组织对上级有关巡视巡察文件精神和会议部署要求传达学习不及时、领会把握不确、贯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甚至只学习不贯彻,学用两张皮。有的听取汇报不及时,研究审议巡察情况不充分,组织实施不科学,存在平均用力、照搬照抄、上下一般粗的现象。二是政治巡察监督有偏差。个别巡察组对政治巡察理解把握仍有不够到位、实施不够精准,对“巡察”和“督查”认识把握不到位,把业务督促检查等同于政治巡察。有的基层党组织拘泥于上级巡视巡察相关模板和问题清单生搬硬套,照搬照抄,未结合本单位实际进行具体化、细化;还有一些地方对具体问题定性分析和尺度把握不准,特别是从政治高度提炼、揭示深层次问题还不,未能深入客观全面地评判被巡察党组织的政治生态及问题根源,存在“巡察是个筐,什么都往里装”的倾向。三是问题线索质量总体不高。个别巡察组发现问题质量总体不高,主要表现在面上一般性问题较多、发现有价值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较少;有的问题定性不准、内容失实,甚至有的把信访件未经核实直接转为问题线索。据统计,今年以来我县巡察发现问题问题线索**个,立案**人,成案率仅占**%。四是熟人社会监督难题突出。本县地域范围小、人际关系复杂、说情干扰多,干部群众不想、不愿、不敢反映问题,有的乡镇和单位甚至出现“零来零来电零来访”;部分巡察干部存在畏难情绪,不愿、不敢、不会监督情况还具有一定普遍性。五是巡察机构和队伍建设亟需加强。巡察机构行政编制较少,巡察机构队伍建设编制力量与全覆盖任务不匹配;考评激励制度不健全,每次巡察干部抽调难度大、管理难,因受职数比例限制,造成编在原单位的专职巡察干,客观上造成两头难以调动积极性和归属感;巡察干部知识结构、专业结构和能力素质与新时代巡察工作不相适应,抽调干部总体

  素质偏低、战斗力偏弱,特别是财务、审计等专业干部配备不足。三、对策建议一是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健全巡视巡察工作责任及督促落实工作体系,重点完善党委主体责任、

  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责任、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常监督责任、其他职能部门协作配合责任,不断完善“大巡察”工作格局。进一步完善巡察工作跟踪督办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巡察工作专项检查、日常督查,把落实主体责任、深化巡察工作纳入每年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检查的范畴,加大作为对基层党组织考评力度,推动层层传导压力,确保责任落细落实。

  二是突出政治巡察,扩大成果综合运用。全面落实政治巡视巡察要求,不断完善“六围绕一加强”“五个持续”等问题清单,聚焦落实“两个维护”、履行政治责任和职责职能、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破除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推动形成监督标准化、规范化;提高监督精准度,特别是对村级党组织巡察,要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紧盯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提高监督针对性、实效性。加大成果综合运用力度。进一步规范问题线索反馈、移交、处置工作,建立领导小组成员、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有关领导参加反馈制度,建立健全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措施清单,形成问题线索移交处置、反馈结果、报告情况、对账销帐等全流程工作机制。全面推行报结制、交办制、约谈制、通报制、问责制等一系列整改“组合拳”,推动巡视巡察发现问题线索优先办理、综合有效处置,特别是对重点人的问题线索要依规依纪依法处理;对面上普遍性问题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完善制度、堵塞漏洞,确保整改见人、见事、见问责、见制度。三是健全联动机制,加强监督有效贯通运用体系。加强与纪检监察机构和组织、宣传、政法、审计、信访等部门协作配合,整合监督资源和力量,做到有效贯通、形成合力。下一步,我们将制定出台县委巡视机构与县纪委县监委机关相关部门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同时还将根据工作需要建立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着力破解县级巡察单打独斗等突出问题。四是强化制度规范,细化巡察工作规程。

  深入开展规范化建设,充分学习借鉴中央巡视、兄弟县有关巡察工作实践成果、制度成果,总结和固化我县巡视工作好的经验做法,针对存在的问题,重点在落实责任、配强力量、强化素质、健全制度、提升质量、加强指导督导等方面下功夫,推动依规依纪依法监督。

  五是加强队伍建设,提升能力水平。把巡察机构和队伍建设作为基础性工作来抓,把巡察干部放在全县干部培养的大局中去把握,突出政治建设、作风建设,坚持专兼结合、优势互补,做到一体部署、一体推进。在全县巡察机构中深入开展“**”主题教育,围绕落实“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总要求,广泛开展政治理论学习、业务培训、主题党日活动、专题调查研究、查找和解决问题等一系列活动,进一步提升巡察干部的政治品格、使命意识、斗争精神和理论知识、业务素养。进一步整合监督资源力量,重点整合纪检监察机构和组织、审计、财政等单位的专业人员力量,并建设好巡察组长库、人才库,储备巡察后备力量,特别是要通过“以干代训”等举措,把一些优秀的干部尤其是年轻有培养前途的干部选拔到巡察岗位锻炼。建立加强队伍建设制度保障,健全干部选配制度、管理使用制度,针对职务和职级并行的相关规定,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巡察干部工作考核、优秀评比、提拔选任、职级套改等配套性办法。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把巡察干部学习培训纳入全县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建立多层级学习教育培训体系,提升巡察干部能力素质。

  【素材积累】从诞生的那一刻起,我们就像一支离弦的箭,嗖嗖地直向着生命的终点射去。但我们无论怎样地气喘吁吁疾步如飞,也赶不上岁月那轻捷的步履。她无声无息波澜不惊地带走纷沓的人群,卷走一个又一个朝代,不在世界的任何一个角落停留,也不在心灵的重重羁绊前稍一驻足。无论历经了多少沧海桑田的变迁,她永远年轻、纯洁、轻盈、清澈如初。时光不老人易老。穿行在一片又一片洁白的日子里,我们可曾朝涂曦霞,暮染烟岚,在她的脉络里注进拼搏的汗水,把每一页洁白的日子都涂成一幅斑斓的图画,剪成一贴丰满的记忆?穿行在一片又一片洁白的日子里,我们可曾删繁就简,除去芜杂的枝蔓,抖落发黄的往事,省略多余的情节,向着既定的目标轻装向前。

  

  

篇十:巡察问题线索成案率不高

  提高政治站位的认识与思考参考文章

  (通用3篇)

  随着基层县区巡察工作逐步进入常态化、规范化,巡察发现问题的数量、质量有了明显提升,但仍存在着巡察的政治性突显不够、结合实际不紧、问题线索质量不高等突出问题和明显不足,如何做到精准发现问题,是当前县区巡察工作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本人结合自身巡察工作经历和实践,谈几点粗浅认识和体会

  一、问题症结原因一是重业务轻政治,问题定位不准确。政治站位不高,对政治巡察的概念和内涵把握不够精准,如何贯彻政治巡察的精神要求理解不够全面透彻,特别是加强基层党的全面领导、党的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方面的问题认识较为肤浅,将政治巡察等同于基层党务、政务和业务专项检查,对一些看似业务方面的问题,未能从查找政治偏差入手,提炼分析其背后隐藏着的深层次的政治原因。二是重形式轻内容,问题重点不突出。对省委政治巡视“六个围绕、一个加强”监督检查内容上行下效,盲目引用,上下一般粗,结合基层县区实际进行细化分解和延伸思考不够,平均用力,面

  面俱到,全而不精,发现共性问题多,个性问题少,对一些较为复杂的问题未做深入细致查究,仅做一般性描述,虚多实少,针对性不强,抓不住问题重点,存在浅表化、同质化甚至于“扣帽子”现象。

  三是重数量轻质量,问题梳理不精准。过分注重流程和环节,找不到巡察工作的着力点,了解面上整体情况多,查找个性突出问题少,一些巡察人员不善于从众多疑点中深入查找问题,不注重从细枝末节中梳理发现问题,更不会从庞杂的资料中分析突破问题,发现问题的方向和重点不甚明了,就事论事,为了完成巡察任务,用数量取代了质量,使巡察中发现有价值的“干货”较少,精准度不够。

  四是重现象轻本质,问题分析不透彻。一些巡察人员的业力务能力水平与当前巡察工作的高标准不相适应,对巡察发现问题的分类和定性把握不够精准,缺少透过现象看本质的洞察力,不会运用从现象到本质、个别到一般的分析方法,描述一些现象、表象问题多,分析提炼实质、关键问题少,对一些根源性问题和深层次问题,深入分析研究和判断不够透彻准确,抓不住问题的核心和本质,更没能把需要提炼的问题重点放到政治大局中去分析考量。

  五是重过程轻实效,线索查找不深入。发现问题线索能力不强,聚焦基层机关“关键少数”不够,紧盯群众反映强烈问题不突出,问题线索来源过分依重于纪检、组织等有部门和基层群众信

  访举报提供,运用个别谈话、资料查阅、明查暗访等实地巡察方法,查找的疑似问题线索量多质少,可查性低,成案率不高,而对一些属于进一步了解关注类和了解关注类的问题线索,因其经验不足,思路不宽,方法单一,抓不住线索重点,仅作为参考类问题线索移交,使巡察的震慑作用明显减弱。

  二、提出对策措施一是增强发现问题的责任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充分发挥政治巡察的“显微镜”和“探照灯”作用,突出党的全面领导,查找政治偏差,准确把握政治和业务关系,紧盯基层单位(部门)领导班子这一关键少数,紧盯“六个围绕、一个加强”,紧盯基层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事和重点问题,把精准发现问题作为巡察工作的核心和关键。二是提升发现问题的能力水平。建立和完善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巡察干部管理机制,不定期对巡察人才库进行调整充实,选配党性强、业务精,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群众工作能力和分析研判能力的干部从事巡察工作,并结合基层巡察任务特点,采取集中培训、以巡代培、巡察挂职等不同方式开展经常性的教育培训,学干结合,在巡察实战中经受锻炼。三是创新发现问题的方法技巧。拓宽工作思路,运用发散思维,结合县区实际灵活运用“12+N”工作方式,从细节疑点入手,从信访举报中“收集”问题,从领导干部报告事项中“看出”问题,从调查问卷中“汇总”问题,从个别访谈中“听出”问题,从会议材

  料中“找出”问题,从财务账目中“查出”问题,从审计、专项检查中“比对”问题,切实把问题弄清楚、搞透彻,进一步提高发现问题的精准度。

  四是拓宽发现问题的信息渠道。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定期与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检察、信访、审计等部门沟通信息,实现资源共享;在掌握民情上下功夫,深入问题集中、矛盾尖锐的单位和部门,畅通群众监督诉求渠道,发现和捕捉有价值的信息和线索;在发现隐情上下功夫,进一步摸清问题的来龙去脉,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多问几个为什么,努力发现隐藏的深层次问题。

  五是建立发现问题的长效机制。强化巡察结果运用,建立科学考评体系,对巡察人员发现问题的质量、任务完成、履职担当等情况进行绩效考核,作为评先评优以及组织选拔任用干部的依据;加强结果跟踪,采取奖励激励措施,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敢于担当负责的巡察人员给予物质和精神鼓励,进一步调动巡察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新性。

  精准发现问题是巡察工作的生命线,提高线索成案率是巡察工作质量的重要体现。为高质量推动县委政治巡察工作有效开展,根据巡察工作实践,我就“精准发现问题,提高线索成案率”进行了思考,现浅谈以下意见建议。

  一、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一)存在问题:一是了解整体情况较多,深挖细究突出问

  题少。在巡察中发现,巡察组难以听到反映被巡察单位问题的真话、实话。在个别谈话中,普遍存在“讲工作多、讲问题少,讲成绩多、讲缺点少,讲业务工作多、对领导班子评价少”的现象,要触及要害问题难度大。在对巡察对象问卷调查测评时,多半存在“一勾到底”的现象,测评结果缺乏真实性,反映有参考价值的问题不多。在延伸了解情况时,群众关注、参与巡察工作的热情不高。二是关注业务方面问题较多,发现从严治党方面问题较少。从巡察发现的问题看,主要集中在经济社会发展和履行工作职能职责方面的问题较多,涉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数量少、比例低。作为政治巡察监督职责,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时间,但巡察发现从严治党问题不多,收获巡察成果较少,巡察作用不能充分发挥。三是反映一般性问题较多,发现违纪违法线索较少。在巡察中,发现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较少。比如:有的单位长期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薄弱、内部管理不严、工作秩序混乱,干部负面情绪大,工作积极性不高,工作推进不力,但在巡察中却难以发现突出问题。四是巡察方式创新不够,难以适应政治巡察工作新部署新要求需要。目前,政治巡察采取的主要方式是听取汇报、民主测评、查阅资料、个别谈话、调查走访等,对《条例》中明确的13种巡察方式灵活运用不到位,工作创新不够。

  (二)原因分析:制约巡察干部发现问题线索能力的因素是综合的、多方面的,我认为主要有三个方面原因:

  1.巡察组对政治巡察职责定位把握不够精准。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巡察内容对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不够明确,市县巡察机构未定期对巡察机关干部进行系统培训。由此,导致发现问题线索的聚焦点不够集中,指向不够明确,针对性不强,致使精力分散,难以触及实质性问题;二是巡察组人员对巡察工作要求不够熟悉,存在边巡边学的现象。由于巡察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专职巡察干部少,存在有巡察工作准备不充分的情况。三是纪检、审计、信访、检察等部门提供的问题线索不充分,数量有限、质量不高,可查性较低,有的部门甚至没有。由于不掌握巡察对象的实际情况,不能做到有的放矢,带着问题去巡察,致使巡察处于被动状态,突破方向不明,只有在巡察了解环节中发现多少问题算多少。四是巡察方式运用不充分。运用巡察手段单一、方法简单,目前尚处于传统的一张嘴(谈话)、一支笔(记录)、一双眼(看材料)、两条腿(走访)的状态,对于巡察的13种方式,仅限于采取专题汇报、个别谈话、来信来电来访、查阅资料、走访调查等5种方式,其他方式运用的很少。

  2.巡察组干部履职能力不足。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巡察组一般采取临时抽调工作人员,巡察组工作人员的能力水平、业务知识、专业结构、能力搭配与巡察工作的需求存在一定差距。二是在开展巡察工作时,巡察工作人员也存在不敢碰硬、怕得罪人、只求走完程序的思想。三是在走访调研时,存在延伸调查、明察暗访、有针对性求证问题线索少,对如何扩展问题信息,精

  准发现问题,研判甄别筛选问题思考少,精力投入不足等问题。3.被巡察单位民主参与度不高。主要表现在:个别被巡察单

  位盛行“好人主义”思想,干部群众普遍存在不愿讲、不敢讲、不便讲、不肯讲的现象,有的对巡察组缺乏信任,担心受到打击报复;有的还抱着少说为佳、明哲保身、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有的人本身就是违纪违法既得利益者,对有问题的人和事故意袒护和隐瞒;有的单位缺乏民主氛围,公平公正受到一定压抑,长期没有形成讲真话的氛围;有的知情人存在持疑观望、犹豫情绪,对巡察的公信力缺乏信心,错过巡察进驻反映问题时机。在开展巡察前,各巡察组虽然采取张贴巡察公告、放置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开设信访接待等方式,加强对巡察工作的宣传,但在实际工作中,被巡察单位干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不高,公布的举报电话基本上没有接到有群众来电,也很少有群众主动上门反映问题,干部群众对政治巡察这种新的党内监督方式、反腐执纪方法不够了解和信任,抱有观望心态。

  二、主要途径及工作措施1.做足前期“功课”,多渠道了解被巡察单位有关情况。在进驻被巡察单位前,巡察组要通过巡察办积极主动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信访、审计等部门联系沟通,了解掌握这些部门对被巡察单位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和选人用人等方面的反映和举报,并逐一梳理、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同时,巡察组多渠道收集了解被巡察单位情况,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领导班子团结情

  况、干部纪律作风情况、干部群众思想状态等。必要时要亲自约见反映重要线索的举报人,认真听取其诉求和情况反映,适时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实地取证验证,“瞪大眼睛”发现问题、寻找线索。带着这些情况和问题去巡察,更有利于增强巡察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2.创新谈话方法,在巡察工作针对性和有效性上下功夫。“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不打无把握之仗。只有采用灵活的谈话方式,才能谈出实情隐情。在个别谈话前,要对谈话对象的个人情况如籍贯、学历、专业特长、任职经历等都要有所了解。在谈话过程中,主谈人态度要诚恳、语气要谦和,可以采用拉家常式的谈话,结合对方的工作经历、专业特长进行开启谈话,使之放松情绪、减轻压力、卸下包袱,尽量赢得谈话对象的信任,使之尽量讲真心话,反映真实问题。除了对规定范围内的谈话对象进行个别谈话外,还要增加与退休不久且情况熟悉、又敢讲真话、讲实话的老同志开展谈话,以提高发现问题线索的质量和效率。要注意听弦外之音,中国是一个人情社会,长期的中庸之道和当“老好人”思想,教育大家“多栽花少栽刺”,人们一般不愿意谈论别人的问题,即便是非常正直的人在谈论问题时都有所顾忌。主谈人必须抓住谈话人想反映问题的心理,及时打消对方的顾虑,解除对方的思想包袱,把谈话不断引向深入,了解更多真实情况和信息。

  3.重视信访举报,通过办理信访举报发现问题线索。信访举

  报包括来信、来电、来访和网络举报,一般分为实名举报和匿名举报。在进驻被巡察单位之前,巡察组要及时发布《巡察公告》,及时公布巡察内容和巡察组、被巡察单位、巡察时间、举报电话、邮政信箱、信访接待地址等重要信息。对于巡察期间接到的信访举报,巡察组要认真分析甄别(有的可能是捕风捉影、查无实据的举报,有的甚至是无中生有、诬告陷害),经过分析调查后可以排除。但是对举报事实清楚、线索明确的匿名举报,巡察组要高度重视,认真调查核实。特别要高度重视那些事实清楚、线索明确的实名举报(一般来说,没有确凿证据,不到感情破裂撕破脸皮程度,人们的顾虑很多,很少实名举报),既然敢实名举报,说明举报人有确凿证据,并且会把了解的情况全部说出来。

  4.查阅相关资料,有针对性地发现问题线索。有的单位主要领导存在有“家长制”作风,有“一言堂”情况,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好,该上会研究的不上会研究,就直接拍板决定了。有的决策程序不规范,上会讨论时,“一把手”往往先发言定调,其他副职出于各种考虑就不好发表不同意见,只能同意。如果个别谈话有这方面反映,再对照查阅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基本就能印证个别谈话反映的情况是否真实。特别要重视财务资料的调阅(因为财务资料是巡察发现违反工作纪律、廉洁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重要基础资料,公款吃喝、违规接待、公款旅游、报销个人费用、变相处理费用、违反财经纪律等等,都可以从财务资料中发现蛛丝马迹),但是财务资料纷繁复杂,一般单位少则几百

  本,多则几千本,要想在有限的时间内把全部资料看完几乎是不可能的,所以调阅财务资料要抓住重点、有的放矢。要把“三公经费”支出、工程款支付、大额资金支出、奖金补贴发放、现金支付,以及支付程序违规、附件缺失等作为查阅资料的重点。同时,还要重点查看投资工程项目是否公开招投标、已出让土地用途是否改变、房地产开发规划是否变更、矿产资源开发监管是否到位、征地拆迁补偿款是否合理分配等,从中发现领导干部及亲属插手工程项目的线索。

  5.开展延伸巡察,通过明察暗访发现有价值问题线索。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被巡察单位违反廉洁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情况越来越少,也越来越隐蔽,许多不合理开支和支付可能转移到下属单位、企业及协会,因此,下沉一级延伸巡察十分必要。巡察组可根据谈话反映的问题和线索,下沉一级明察暗访;也可直接深入到现场甚至群众家中,向人民群众了解客观真实情况以及他们的想法,以便发现确凿证据,不被表面现象所迷惑。

  三、注意事项及几点建议执纪审查是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和权力,有严格的审批程序。在巡察工作中,巡察组的任务是发现问题、反映问题、推动解决问题,是“尖兵”、“前哨”,没有执纪审查权限。因此,在巡察工作中要切实做到四个不越位:一是巡察谈话不越位。不能长时间、高强度谈话,或将谈话对象留置驻地,不要求签字盖章按手印。

  二是询问知情人不越位。向在押人员了解情况,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把握“询问不是提审原则”,根据问题线索有针对性了解,不超越巡察授权内容。三是提请协助不越位。不能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抽查变成普查,不能直接要求被巡察单位领导干部提供相关信息,不能收缴违纪款物等。四是提出处置建议不越位。巡察期间,除按规定督促被巡察党组织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以及“四风”方面问题立行立改之外,对发现的其他违纪问题线索,原则上不直接向被巡察单位及纪检监察机构提出处理意见建议,也不直接向政法机关提出处理意见建议。

  “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是巡察工作明确的方针,发现问题是巡察工作的生命线。当前基层巡察机构发现问题状况不容乐观,值得深思。

  一、存在问题当前,基层巡察机构在发现问题环节主要存在以下三方面问题。(一)不愿发现问题。有的巡察人员在被巡察单位巡察期间往往打“擦边球”,不愿发现单位“一把手”及其他班子成员存在的问题,主要以发现单位党组织存在的简单问题应付交差。(二)不敢发现问题。有的巡察人员瞻前顾后放不开手脚工作,发现的大多是普遍的、细小的、浮在面上的问题,且以下属单位问题居多,深层次问题发现的少之又少。(三)不会发现问题。一是政治站位不高。对政治巡察的内

  涵把握不准,有时把政治巡察混同于业务督查,不能从政治高度归纳分析问题。二是业务不熟、能力不强。对被巡察单位的职能职责,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重点工作及党建、意识形态等工作一知半解,有时处于“老虎吃天无法下手”的尴尬境地。三是发现问题方式方法不多。12+N种巡视方式中常用的有调阅资料、列席有关会议、进行民主测评和问卷调查、听取工作汇报、进行个别谈话、受理信访、召开座谈会、延伸了解,但多数问题是通过调阅资料发现的,其他方式发现的问题占极少数。如对民主测评和问卷调查情况汇总后发现绝大多数干部职工采取回避态度,不反映存在的问题,对巡察发现问题帮助不大。个别谈话多数只走了过场,很少能谈出有价值的问题。信访受理进入一个怪圈,干部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寥寥无几。

  二、原因分析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有主观方面的,也有客观方面的,归纳起来可概况为以下四个方面。(一)担当意识不强。一些巡察人员不能正确认识和对待自己的岗位职责,有得过且过思想,工作不够主动积极。(二)怕惹人思想严重。巡察人员大都是本地人,受基层地域小、熟人多等因素的制约,存有怕惹人、怕得罪人思想,发现问题时往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致使发现问题的广度和深度不够。(三)综合素质不高。由于多数巡察人员懒于学习、懒于思索,使得自身政治业务水平不高,工作起来不能得心应手,常常事倍

  功半,影响了巡察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四)机制不够健全。缺乏对巡察人员监督考核的有效措施,

  使得巡察人员认为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工作积极性不够,缺乏敢于担当、迎难而上的精神,致使工作没有大的起色。

  三、对策建议针对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今后应从以下四方面入手,深入发现问题,努力提高巡察质量。(一)加强政治业务学习。要通过多种方式让巡察人员将政治理论和巡察业务知识学懂弄通、学深悟透,同时还要让巡察人员学习经济、法律、党建、财务等方面的知识,成为“多面手”和巡察工作的行家里手。(二)健全完善机制。有效运用三项机制,结合实际制定科学性、规范性、操作性较强的巡察工作考核办法,加大奖惩力度,给每名巡察人员都落实责任和任务,使他们工作起来既有压力、也有动力,充分发挥每个人的主观能动性,优质高效完成各项巡察工作任务。(三)强化指导督导。巡察办要全程跟踪巡察工作进展情况,进一步加大指导督导力度,使得巡察组切实深化政治巡察、提高发现问题质量、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工作。(四)实行“交叉巡察”。开展“交叉巡察”能有效破解基层“熟人社会”监督难,巡察干部不敢监督、发现和报告问题有压力等问题,必将对深入全面发现问题,提高巡察监督质量起到事半功倍

  的效果。

  

  

篇十一:巡察问题线索成案率不高

 关于巡察精准发现问题、提高成案率的思考.doc

  关于巡察精准发现问题、提高成案率的思考精准发现问题是巡察工作的生命线,提高线索成案率是巡察工作质量的重要体现。为高质量推动县委政治巡察工作有效开展,根据巡察工作实践,我就“精准发现问题,提高线索成案率”进行了思考,现浅谈以下意见建议。

  一、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p(一)存在问题:一是了解整体情况较多,深挖细究突出问题少。在巡察中发现,巡察组难以听到反映被巡察单位问题的真话、实话。在个别谈话中,普遍存在“讲工作多、讲问题少,讲成绩多、讲缺点少,讲业务工作多、对领导班子评价少”的现象,要触及要害问题难度大。在对巡察对象问卷调查测评时,多半存在“一勾到底”的现象,测评结果缺乏真实性,反映有参考价值的问题不多。在延伸了解情况时,群众关注、参与巡察工作的热情不高。

  二是关注业务方面问题较多,发现从严治党方面问题较少。从巡察发现的问题看,主要集中在经济社会发展和履行工作职能职责方面的问题较多,涉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数量少、比例低。作为政治巡察监督职责,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时间,但巡察发现从严治党问题不多,收获巡察成果较少,巡察作用不能充分发挥。

  三是反映一般性问题较多,发现违纪违法线索较少。在巡察中,发现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较少。比如:有的单位长期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薄弱、内部管理不严、工作秩序混乱,干部负面情绪大,工作积极性不高,工作推进不力,但在巡察中却难以发现突出问题。

  四是巡察方式创新不够,难以适应政治巡察工作新部署新要求需要。目前,政治巡察采取的主要方式是听取汇报、民主测评、查阅资料、个别谈话、调查走访等,对《条例》中明确的13种巡察方式灵活运用不到位,工作创新不够。

  

  (二)原因分析^p:制约巡察干部发现问题线索能力的因素是综合的、多方面的,我认为主要有三个方面原因:1.巡察组对政治巡察职责定位把握不够精准。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巡察内容对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不够明确,市县巡察机构未定期对巡察机关干部进行系统培训。由此,导致发现问题线索的聚焦点不够集中,指向不够明确,针对性不强,致使精力分散,难以触及实质性问题;

  二是巡察组人员对巡察工作要求不够熟悉,存在边巡边学的现象。由于巡察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专职巡察干部少,存在有巡察工作准备不充分的情况。

  三是纪检、审计、信访、检察等部门提供的问题线索不充分,数量有限、质量不高,可查性较低,有的部门甚至没有。由于不掌握巡察对象的实际情况,不能做到有的放矢,带着问题去巡察,致使巡察处于被动状态,突破方向不明,只有在巡察了解环节中发现多少问题算多少。

  四是巡察方式运用不充分。运用巡察手段单一、方法简单,目前尚处于传统的一张嘴(谈话)、一支笔(记录)、一双眼(看材料)、两条腿(走访)的状态,对于巡察的13种方式,仅限于采取专题汇报、个别谈话、来信来电来访、查阅资料、走访调查等5种方式,其他方式运用的很少。2.巡察组干部履职能力不足。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巡察组一般采取临时抽调工作人员,巡察组工作人员的能力水平、业务知识、专业结构、能力搭配与巡察工作的需求存在一定差距。

  二是在开展巡察工作时,巡察工作人员也存在不敢碰硬、怕得罪人、只求走完程序的思想。

  三是在走访调研时,存在延伸调查、明察暗访、有针对性求证问题线索少,对如何扩展问题信息,精准发现问题,研判甄别筛选问题思考少,精力投入不足等问题。3.被巡察单位民主参与度不高。主要表现在:个别被巡察单位盛行“好人”思想,干部群众普遍存在不愿讲、不敢讲、不便讲、不肯讲的现象,有的对巡察组缺乏信任,担心受到打击报复;有的还抱着少说为佳、明哲保身、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有的人本身就是违纪违法既得利益者,对有问题的人和事故意袒护和隐瞒;有的单位缺乏民主氛围,公平公正受到一定压抑,长期没有形成讲真话的氛围;有的知情人存在持疑观望、犹豫情绪,对巡察的公信力缺乏信心,错过巡察进驻反映问题时机。在开展巡察前,各巡察组虽然采取张贴巡察公告、放置举报箱、

  

  公布举报电话、开设信访接待等方式,加强对巡察工作的宣传,但在实际工作中,被巡察单位干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不高,公布的举报电话基本上没有接到有群众来电,也很少有群众主动上门反映问题,干部群众对政治巡察这种新的党内监督方式、反腐执纪方法不够了解和信任,抱有观望心态。

  三、注意事项及几点建议执纪审查是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和权力,有严格的审批程序。在巡察工作中,巡察组的任务是发现问题、反映问题、推动解决问题,是“尖兵”、“前哨”,没有执纪审查权限。因此,在巡察工作中要切实做到四个不越位:一是巡察谈话不越位。不能长时间、高强度谈话,或将谈话对象留置驻地,不要求签字盖章按手印。

  二是询问知情人不越位。向在押人员了解情况,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把握“询问不是提审原则”,根据问题线索有针对性了解,不超越巡察授权内容。

  四是提出处置建议不越位。巡察期间,除按规定督促被巡察党组织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以及“四风”方面问题立行立改之外,对发现的其他违纪问题线索,原则上不直接向被巡察单位及纪检监察机构提出处理意见建议,也不直接向政法机关提出处理意见建议。

  

  

  

篇十二:巡察问题线索成案率不高

 巡察精准发现问题的实践与思考参考范

  文

  巡察精准发现问题的实践与思考参考范文“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是巡察工作明确的方针,发现问题是巡察工作的生命线。当前基层巡察机构发现问题状况不容乐观,值得深思。一、存在问题当前,基层巡察机构在发现问题环节主要存在以下三方面问题。(一)不愿发现问题。有的巡察人员在被巡察单位巡察期间往往打“擦边球”,不愿发现单位“一把手”及其他班子成员存在的问题,主要以发现单位党组织存在的简单问题应付交差。(二)不敢发现问题。有的巡察人员瞻前顾后放不开手脚工作,发现的大多是普遍的、细小的、浮在面上的问题,且以下属单位问题居多,深层次问题发现的少之又少。(三)不会发现问题。一是政治站位不高。对政治巡察的内涵把握不准,有时把政治巡察混同于业务督查,不能从政治高度归纳分析问题。二是业务不熟、能力不强。对被巡察单位的职能职责,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重点工作及党建、意识形态等工作

  一知半解,有时处于“老虎吃天无法下手”的尴尬境地。三是发现问题方式方法不多。12+N种巡视方式中常用的有调阅资料、列席有关会议、进行民主测评和问卷调查、听取工作汇报、进行个别谈话、受理信访、召开座谈会、延伸了解,但多数问题是通过调阅资料发现的,其他方式发现的问题占极少数。如对民主测评和问卷调查情况汇总后发现绝大多数干部职工采取回避态度,不反映存在的问题,对巡察发现问题帮助不大。个别谈话多数只走了过场,很少能谈出有价值的问题。信访受理进入一个怪圈,干部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寥寥无几。

  二、原因分析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有主观方面的,也有客观方面的,归纳起来可概况为以下四个方面。(一)担当意识不强。一些巡察人员不能正确认识和对待自己的岗位职责,有得过且过思想,工作不够主动积极。(二)怕惹人思想严重。巡察人员大都是本地人,受基层地域小、熟人多等因素的制约,存有怕惹人、怕得罪人思想,发现问题时往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致使发现问题的广度和深度不够。(三)综合素质不高。由于多数巡察人员懒于学习、懒于思索,使得自身政治业务水平不高,工作起来不能得心应手,常常事倍功半,影响了巡察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四)机制不够健全。缺乏对巡察人员监督考核的有效措施,使得巡察人员认为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工作积极性不够,

  缺乏敢于担当、迎难而上的精神,致使工作没有大的起色。三、对策建议针对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今后应从以下四方面入手,深入发

  现问题,努力提高巡察质量。(一)加强政治业务学习。要通过多种方式让巡察人员将政

  治理论和巡察业务知识学懂弄通、学深悟透,同时还要让巡察人员学习经济、法律、党建、财务等方面的知识,成为“多面手”和巡察工作的行家里手。

  (二)健全完善机制。有效运用三项机制,结合实际制定科学性、规范性、操作性较强的巡察工作考核办法,加大奖惩力度,给每名巡察人员都落实责任和任务,使他们工作起来既有压力、也有动力,充分发挥每个人的主观能动性,优质高效完成各项巡察工作任务。

  (三)强化指导督导。巡察办要全程跟踪巡察工作进展情况,进一步加大指导督导力度,使得巡察组切实深化政治巡察、提高发现问题质量、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工作。

  (四)实行“交叉巡察”。开展“交叉巡察”能有效破解基层“熟人社会”监督难,巡察干部不敢监督、发现和报告问题有压力等问题,必将对深入全面发现问题,提高巡察监督质量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巡察精准发现问题的实践与思考参考范文精准发现问题是巡察工作的生命线,提高线索成案率是巡察

  工作质量的重要体现。为高质量推动县委政治巡察工作有效开展,根据巡察工作实践,我就“精准发现问题,提高线索成案率”进行了思考,现浅谈以下意见建议。

  一、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一)存在问题:一是了解整体情况较多,深挖细究突出问题少。在巡察中发现,巡察组难以听到反映被巡察单位问题的真话、实话。在个别谈话中,普遍存在“讲工作多、讲问题少,讲成绩多、讲缺点少,讲业务工作多、对领导班子评价少”的现象,要触及要害问题难度大。在对巡察对象问卷调查测评时,多半存在“一勾到底”的现象,测评结果缺乏真实性,反映有参考价值的问题不多。在延伸了解情况时,群众关注、参与巡察工作的热情不高。二是关注业务方面问题较多,发现从严治党方面问题较少。从巡察发现的问题看,主要集中在经济社会发展和履行工作职能职责方面的问题较多,涉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数量少、比例低。作为政治巡察监督职责,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时间,但巡察发现从严治党问题不多,收获巡察成果较少,巡察作用不能充分发挥。三是反映一般性问题较多,发现违纪违法线索较少。在巡察中,发现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较少。比如:有的单位长期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薄弱、内部管理不严、工作秩序混乱,干部负面情绪大,工作积极性不高,工作推进不力,但在巡察中却难以发现突出问题。四是巡察方式创新不够,难以适应政治巡察工作新部署新要求需要。目前,政治巡察采取的主

  要方式是听取汇报、民主测评、查阅资料、个别谈话、调查走访等,对《条例》中明确的13种巡察方式灵活运用不到位,工作创新不够。

  (二)原因分析:制约巡察干部发现问题线索能力的因素是综合的、多方面的,我认为主要有三个方面原因:

  1.巡察组对政治巡察职责定位把握不够精准。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巡察内容对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不够明确,市县巡察机构未定期对巡察机关干部进行系统培训。由此,导致发现问题线索的聚焦点不够集中,指向不够明确,针对性不强,致使精力分散,难以触及实质性问题;二是巡察组人员对巡察工作要求不够熟悉,存在边巡边学的现象。由于巡察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专职巡察干部少,存在有巡察工作准备不充分的情况。三是纪检、审计、信访、检察等部门提供的问题线索不充分,数量有限、质量不高,可查性较低,有的部门甚至没有。由于不掌握巡察对象的实际情况,不能做到有的放矢,带着问题去巡察,致使巡察处于被动状态,突破方向不明,只有在巡察了解环节中发现多少问题算多少。四是巡察方式运用不充分。运用巡察手段单一、方法简单,目前尚处于传统的一张嘴(谈话)、一支笔(记录)、一双眼(看材料)、两条腿(走访)的状态,对于巡察的13种方式,仅限于采取专题汇报、个别谈话、来信来电来访、查阅资料、走访调查等5种方式,其他方式运用的很少。

  2.巡察组干部履职能力不足。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巡

  察组一般采取临时抽调工作人员,巡察组工作人员的能力水平、业务知识、专业结构、能力搭配与巡察工作的需求存在一定差距。二是在开展巡察工作时,巡察工作人员也存在不敢碰硬、怕得罪人、只求走完程序的思想。三是在走访调研时,存在延伸调查、明察暗访、有针对性求证问题线索少,对如何扩展问题信息,精准发现问题,研判甄别筛选问题思考少,精力投入不足等问题。

  3.被巡察单位民主参与度不高。主要表现在:个别被巡察单位盛行“好人主义”思想,干部群众普遍存在不愿讲、不敢讲、不便讲、不肯讲的现象,有的对巡察组缺乏信任,担心受到打击报复;有的还抱着少说为佳、明哲保身、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有的人本身就是违纪违法既得利益者,对有问题的人和事故意袒护和隐瞒;有的单位缺乏民主氛围,公平公正受到一定压抑,长期没有形成讲真话的氛围;有的知情人存在持疑观望、犹豫情绪,对巡察的公信力缺乏信心,错过巡察进驻反映问题时机。在开展巡察前,各巡察组虽然采取张贴巡察公告、放置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开设信访接待等方式,加强对巡察工作的宣传,但在实际工作中,被巡察单位干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不高,公布的举报电话基本上没有接到有群众来电,也很少有群众主动上门反映问题,干部群众对政治巡察这种新的党内监督方式、反腐执纪方法不够了解和信任,抱有观望心态。

  二、主要途径及工作措施1.做足前期“功课”,多渠道了解被巡察单位有关情况。在进

  驻被巡察单位前,巡察组要通过巡察办积极主动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信访、审计等部门联系沟通,了解掌握这些部门对被巡察单位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和选人用人等方面的反映和举报,并逐一梳理、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同时,巡察组多渠道收集了解被巡察单位情况,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领导班子团结情况、干部纪律作风情况、干部群众思想状态等。必要时要亲自约见反映重要线索的举报人,认真听取其诉求和情况反映,适时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实地取证验证,“瞪大眼睛”发现问题、寻找线索。带着这些情况和问题去巡察,更有利于增强巡察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2.创新谈话方法,在巡察工作针对性和有效性上下功夫。“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不打无把握之仗。只有采用灵活的谈话方式,才能谈出实情隐情。在个别谈话前,要对谈话对象的个人情况如籍贯、学历、专业特长、任职经历等都要有所了解。在谈话过程中,主谈人态度要诚恳、语气要谦和,可以采用拉家常式的谈话,结合对方的工作经历、专业特长进行开启谈话,使之放松情绪、减轻压力、卸下包袱,尽量赢得谈话对象的信任,使之尽量讲真心话,反映真实问题。除了对规定范围内的谈话对象进行个别谈话外,还要增加与退休不久且情况熟悉、又敢讲真话、讲实话的老同志开展谈话,以提高发现问题线索的质量和效率。要注意听弦外之音,中国是一个人情社会,长期的中庸之道和当“老好人”思想,教育大家“多栽花少栽刺”,人们一般不愿意谈论别人

  的问题,即便是非常正直的人在谈论问题时都有所顾忌。主谈人必须抓住谈话人想反映问题的心理,及时打消对方的顾虑,解除对方的思想包袱,把谈话不断引向深入,了解更多真实情况和信息。

  3.重视信访举报,通过办理信访举报发现问题线索。信访举报包括来信、来电、来访和网络举报,一般分为实名举报和匿名举报。在进驻被巡察单位之前,巡察组要及时发布《巡察公告》,及时公布巡察内容和巡察组、被巡察单位、巡察时间、举报电话、邮政信箱、信访接待地址等重要信息。对于巡察期间接到的信访举报,巡察组要认真分析甄别(有的可能是捕风捉影、查无实据的举报,有的甚至是无中生有、诬告陷害),经过分析调查后可以排除。但是对举报事实清楚、线索明确的匿名举报,巡察组要高度重视,认真调查核实。特别要高度重视那些事实清楚、线索明确的实名举报(一般来说,没有确凿证据,不到感情破裂撕破脸皮程度,人们的顾虑很多,很少实名举报),既然敢实名举报,说明举报人有确凿证据,并且会把了解的情况全部说出来。

  4.查阅相关资料,有针对性地发现问题线索。有的单位主要领导存在有“家长制”作风,有“一言堂”情况,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好,该上会研究的不上会研究,就直接拍板决定了。有的决策程序不规范,上会讨论时,“一把手”往往先发言定调,其他副职出于各种考虑就不好发表不同意见,只能同意。如果个别谈话有这方面反映,再对照查阅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基本就能印证个别

  谈话反映的情况是否真实。特别要重视财务资料的调阅(因为财务资料是巡察发现违反工作纪律、廉洁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重要基础资料,公款吃喝、违规接待、公款旅游、报销个人费用、变相处理费用、违反财经纪律等等,都可以从财务资料中发现蛛丝马迹),但是财务资料纷繁复杂,一般单位少则几百本,多则几千本,要想在有限的时间内把全部资料看完几乎是不可能的,所以调阅财务资料要抓住重点、有的放矢。要把“三公经费”支出、工程款支付、大额资金支出、奖金补贴发放、现金支付,以及支付程序违规、附件缺失等作为查阅资料的重点。同时,还要重点查看投资工程项目是否公开招投标、已出让土地用途是否改变、房地产开发规划是否变更、矿产资源开发监管是否到位、征地拆迁补偿款是否合理分配等,从中发现领导干部及亲属插手工程项目的线索。

  5.开展延伸巡察,通过明察暗访发现有价值问题线索。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被巡察单位违反廉洁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情况越来越少,也越来越隐蔽,许多不合理开支和支付可能转移到下属单位、企业及协会,因此,下沉一级延伸巡察十分必要。巡察组可根据谈话反映的问题和线索,下沉一级明察暗访;也可直接深入到现场甚至群众家中,向人民群众了解客观真实情况以及他们的想法,以便发现确凿证据,不被表面现象所迷惑。

  三、注意事项及几点建议

  执纪审查是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和权力,有严格的审批程序。在巡察工作中,巡察组的任务是发现问题、反映问题、推动解决问题,是“尖兵”、“前哨”,没有执纪审查权限。因此,在巡察工作中要切实做到四个不越位:一是巡察谈话不越位。不能长时间、高强度谈话,或将谈话对象留置驻地,不要求签字盖章按手印。二是询问知情人不越位。向在押人员了解情况,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把握“询问不是提审原则”,根据问题线索有针对性了解,不超越巡察授权内容。三是提请协助不越位。不能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抽查变成普查,不能直接要求被巡察单位领导干部提供相关信息,不能收缴违纪款物等。四是提出处置建议不越位。巡察期间,除按规定督促被巡察党组织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以及“四风”方面问题立行立改之外,对发现的其他违纪问题线索,原则上不直接向被巡察单位及纪检监察机构提出处理意见建议,也不直接向政法机关提出处理意见建议。

  巡察精准发现问题的实践与思考参考范文随着基层县区巡察工作逐步进入常态化、规范化,巡察发现问题的数量、质量有了明显提升,但仍存在着巡察的政治性突显不够、结合实际不紧、问题线索质量不高等突出问题和明显不足,如何做到精准发现问题,是当前县区巡察工作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本人结合自身巡察工作经历和实践,谈几点粗浅认识和体会。一、问题症结原因

  一是重业务轻政治,问题定位不准确。政治站位不高,对政治巡察的概念和内涵把握不够精准,如何贯彻政治巡察的精神要求理解不够全面透彻,特别是加强基层党的全面领导、党的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方面的问题认识较为肤浅,将政治巡察等同于基层党务、政务和业务专项检查,对一些看似业务方面的问题,未能从查找政治偏差入手,提炼分析其背后隐藏着的深层次的政治原因。

  二是重形式轻内容,问题重点不突出。对省委政治巡视“六个围绕、一个加强”监督检查内容上行下效,盲目引用,上下一般粗,结合基层县区实际进行细化分解和延伸思考不够,平均用力,面面俱到,全而不精,发现共性问题多,个性问题少,对一些较为复杂的问题未做深入细致查究,仅做一般性描述,虚多实少,针对性不强,抓不住问题重点,存在浅表化、同质化甚至于“扣帽子”现象。

  三是重数量轻质量,问题梳理不精准。过分注重流程和环节,找不到巡察工作的着力点,了解面上整体情况多,查找个性突出问题少,一些巡察人员不善于从众多疑点中深入查找问题,不注重从细枝末节中梳理发现问题,更不会从庞杂的资料中分析突破问题,发现问题的方向和重点不甚明了,就事论事,为了完成巡察任务,用数量取代了质量,使巡察中发现有价值的“干货”较少,精准度不够。

  四是重现象轻本质,问题分析不透彻。一些巡察人员的业力

  务能力水平与当前巡察工作的高标准不相适应,对巡察发现问题的分类和定性把握不够精准,缺少透过现象看本质的洞察力,不会运用从现象到本质、个别到一般的分析方法,描述一些现象、表象问题多,分析提炼实质、关键问题少,对一些根源性问题和深层次问题,深入分析研究和判断不够透彻准确,抓不住问题的核心和本质,更没能把需要提炼的问题重点放到政治大局中去分析考量。

  五是重过程轻实效,线索查找不深入。发现问题线索能力不强,聚焦基层机关“关键少数”不够,紧盯群众反映强烈问题不突出,问题线索来源过分依重于纪检、组织等有部门和基层群众信访举报提供,运用个别谈话、资料查阅、明查暗访等实地巡察方法,查找的疑似问题线索量多质少,可查性低,成案率不高,而对一些属于进一步了解关注类和了解关注类的问题线索,因其经验不足,思路不宽,方法单一,抓不住线索重点,仅作为参考类问题线索移交,使巡察的震慑作用明显减弱。

  二、提出对策措施一是增强发现问题的责任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充分发挥政治巡察的“显微镜”和“探照灯”作用,突出党的全面领导,查找政治偏差,准确把握政治和业务关系,紧盯基层单位(部门)领导班子这一关键少数,紧盯“六个围绕、一个加强”,紧盯基层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事和重点问题,把精准发现问题作为巡察工作的核心和关键。

  二是提升发现问题的能力水平。建立和完善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巡察干部管理机制,不定期对巡察人才库进行调整充实,选配党性强、业务精,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群众工作能力和分析研判能力的干部从事巡察工作,并结合基层巡察任务特点,采取集中培训、以巡代培、巡察挂职等不同方式开展经常性的教育培训,学干结合,在巡察实战中经受锻炼。

  三是创新发现问题的方法技巧。拓宽工作思路,运用发散思维,结合县区实际灵活运用“12+N”工作方式,从细节疑点入手,从信访举报中“收集”问题,从领导干部报告事项中“看出”问题,从调查问卷中“汇总”问题,从个别访谈中“听出”问题,从会议材料中“找出”问题,从财务账目中“查出”问题,从审计、专项检查中“比对”问题,切实把问题弄清楚、搞透彻,进一步提高发现问题的精准度。

  四是拓宽发现问题的信息渠道。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定期与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检察、信访、审计等部门沟通信息,实现资源共享;在掌握民情上下功夫,深入问题集中、矛盾尖锐的单位和部门,畅通群众监督诉求渠道,发现和捕捉有价值的信息和线索;在发现隐情上下功夫,进一步摸清问题的来龙去脉,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多问几个为什么,努力发现隐藏的深层次问题。

  五是建立发现问题的长效机制。强化巡察结果运用,建立科学考评体系,对巡察人员发现问题的质量、任务完成、履职担当

  等情况进行绩效考核,作为评先评优以及组织选拔任用干部的依据;加强结果跟踪,采取奖励激励措施,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敢于担当负责的巡察人员给予物质和精神鼓励,进一步调动巡察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新性。

  

  

篇十三:巡察问题线索成案率不高

 关于“精准发现问题,提升线索成案率”的思考

  .b1{white-space-collapsing:preserve;}.b2{margin:1.0in1.25in1.0in1.25in;}.s1{font-weight:bold;}.p1{text-align:justify;hyphenate:auto;font-family:Calibri;font-size:12pt;}.p2{text-indent:0.33333334in;text-align:justify;hyphenate:auto;font-family:Calibri;font-size:12pt;}.p3{text-indent:0.33472222in;text-align:justify;hyphenate:auto;font-family:Calibri;font-size:12pt;}精准发现问题是巡察工作的生命线,提升线索成案率是巡察工作质量的重想体现。为高质量推进县委政治巡察工作有效开展,根据巡察工作实践,我就“精准发现问题,提升线索成案率”进行了思考,现浅谈以下意见建议。一、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一)存在问题:一是掌握整体情况较多,深挖细究突出问题少。在巡察中发现,巡察组难以听到反映被巡察单位问题的真话、实话。在次别谈话中,普遍存在“讲工作多、讲问题少,讲成绩多、讲缺点少,讲业务工作多、对领导班子评价少”的现象,想触及想害问题难度大。在对巡察对象问卷调查测评时,多半存在“一勾到底”的现象,测评

  结果缺乏真实性,反映有参考价值的问题不多。在延伸掌握情况时,群众关注、参与巡察工作的热情不高。二是关注业务方面问题较多,发现从严治党方面问题较少。从巡察发现的问题看,主想集中在经济社会发展和履行工作职能责任方面的问题较多,涉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数量少、比例低。作为政治巡察监督责任,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时间,但巡察发现从严治党问题不多,收获巡察成果较少,巡察作用不能充分发挥。三是反映一般性问题较多,发现违纪违法线索较少。在巡察中,发现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较少。比如:有的单位长期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薄弱、内部管理不严、工作秩序混乱,干部负面情绪大,工作积极性不高,工作推动不力,但在巡察中却难以发现突出问题。四是巡察方式创新不够,难以适应政治巡察工作新安排新想求需想。目前,政治巡察采取的主想方式是听听汇报、民主测评、查阅资料、次别谈话、调查走访等,对《条例》中明确的13种巡察方式灵活运用不到位,工作创新不够。(二)原因分析:制约巡察干部发现问题线索能力的因素是综合的、多角度的,我认为主想有三次方面原因:1.巡察组对政治巡察责任定位把握不够精准。主想表现在四次方面:一是巡察内容对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不够明确,市县巡察机构未定期对巡察机关干部进行系统培训。由此,导致发现问题线索的聚焦点不够集中,指向不够明确,针对性不强,致使精力分散,难以触及实质性问题;二是巡察组人员对巡察工作想求不够熟悉,存在边巡边学的现象。由于巡察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专职巡察干部少,存在有巡

  察工作准备不充分的情况。三是纪检、审计、信访、检察等部门提供的问题线索不充分,数量有限、质量不高,可查性较低,有的部门甚至没有。由于不了解巡察对象的现实情况,不能做到有的放矢,带着问题去巡察,致使巡察处于被动状态,突破方向不明,只有在巡察掌握环节中发现多少问题算多少。四是巡察方式运用不充分。运用巡察手段单一、方法简单,目前尚处于传统的一张嘴(谈话)、一支笔(记录)、一双眼(看材料)、两条腿(走访)的状态,对于巡察的13种方式,仅限于采取专题汇报、次别谈话、来信来电来访、查阅资料、走访调查等5种方式,其他方式运用的很少。2.巡察组干部履职能力不足。主想表现在三次方面:一是巡察组一般采取临时抽调工作人员,巡察组工作人员的能力水平、业务知识、专业结构、能力搭配与巡察工作的需求存在一定差距。二是在开展巡察工作时,巡察工作人员也存在不敢碰硬、怕得罪人、只求走完程序的思维。三是在走访调研时,存在延伸调查、明察暗访、有针对性求证问题线索少,对如何扩展问题信息,精准发现问题,研判甄别筛选问题思考少,精力投入不足等问题。3.被巡察单位民主参与度不高。主想表现在:次别被巡察单位盛行“好人主义”思维,干部群众普遍存在不愿讲、不敢讲、不便讲、不肯讲的现象,有的对巡察组缺乏信任,担心受到打击报复;有的还抱着少说为佳、明哲保身、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有的人本身就是违纪违法既得利益者,对有问题的人和事故意袒护和隐瞒;有的单位缺乏民主氛围,公平公正受到一定压抑,长期没有形成讲真话的氛围;

  有的知情人存在持疑观望、犹豫情绪,对巡察的公信力缺乏信心,错过巡察进驻反映问题时机。在开展巡察前,各巡察组虽然采取张贴巡察公告、放置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开设信访接待等方式,强化对巡察工作的宣传,但在现实工作中,被巡察单位干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不高,公布的举报电话基本上没有接到有群众来电,也很少有群众进取上门反映问题,干部群众对政治巡察这种新的党内监督方式、反腐执纪方法不够掌握和信任,抱有观望心态。二、主想途径及工作措施1.做足前期“功课”,多渠道掌握被巡察单位相关情况。在进驻被巡察单位前,巡察组想通过巡察办积极进取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信访、审计等部门联系沟通,掌握了解这些部门对被巡察单位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和选人用人等方面的反映和举报,并逐一梳理、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同时,巡察组多渠道收集掌握被巡察单位情况,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领导班子团结情况、干部纪律作风情况、干部群众思维状态等。必想时想亲自约见反映重想线索的举报人,仔细听听其诉求和情况反映,适时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实地取证验证,“瞪大眼睛”发现问题、寻找线索。带着这些情况和问题去巡察,更有利于增强巡察工作的针对性和高效性,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2.创新谈话方法,在巡察工作针对性和高效性上下功夫。“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不打无把握之仗。只有采用灵活的谈话方式,才能谈出实情隐情。在次别谈话前,想对谈话对象的次人情况如籍贯、学历、专业特长、任职经历等都想有所掌握。在谈话过程中,主谈人态

  

篇十四:巡察问题线索成案率不高

 巡察如何发现问题思考体会培训稿

  精准发现问题是巡察工作的生命线,提高线索成案率是巡察工作质量的重要体现。为高质量推动县委政治巡察工作有效开展,根据巡察工作实践,我就“精准发现问题,提高线索成案率”进行了思考,现浅谈以下意见建议。

  一、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存在问题:一是了解整体情况较多,深挖细究突出问题少。在巡察中发现,巡察组难以听到反映被巡察单位问题的真话、实话。在个别谈话中,普遍存在“讲工作多、讲问题少,讲成绩多、讲缺点少,讲业务工作多、对领导班子评价少”的现象,要触及要害问题难度大。在对巡察对象问卷调查测评时,多半存在“一勾到底”的现象,测评结果缺乏真实性,反映有参考价值的问题不多。在延伸了解情况时,群众关注、参与巡察工作的热情不高。

  二是反映一般性问题较多,发现违纪违法线索较少。在巡察中,发现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较少。比如:有的单位长期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薄弱、内部管理不严、工作秩序混乱,干部负面情绪大,工作积极性不高,工作推进不力,但在巡察中却难以发现突出问题。

  三是关注业务方面问题较多,发现从严治党方面问题较少。从巡察发现的问题看,主要集中在经济社会发展和履行工作职能职责方面的问题较多,涉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数量少、比例低。作为政治巡察监督职责,投入了大量

  的人力、物力和时间,但巡察发现从严治党问题不多,收获巡察成果较少,巡察作用不能充分发挥。

  四是巡察方式创新不够,难以适应政治巡察工作新部署新要求需要。目前,政治巡察采取的主要方式是听取汇报、测评、查阅资料、个别谈话、调查走访等,对《条例》中明确的13种巡察方式灵活运用不到位,工作创新不够。

  (二)原因分析:1.巡察组对政治巡察职责定位把握不够精准。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巡察内容对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不够明确,市县巡察机构未定期对巡察机关干部进行系统培训。由此,导致发现问题线索的聚焦点不够集中,指向不够明确,针对性不强,致使精力分散,难以触及实质性问题;二是纪检、审计、信访、检察等部门提供的问题线索不充分,数量有限、质量不高,可查性较低,有的部门甚至没有。由于不掌握巡察对象的实际情况,不能做到有的放矢,带着问题去巡察,致使巡察处于被动状态,突破方向不明,只有在巡察了解环节中发现多少问题算多少。三是巡察组人员对巡察工作要求不够熟悉,存在边巡边学的现象。由于巡察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专职巡察干部少,存在有巡察工作准备不充分的情况。四是巡察方式运用不充分。运用巡察手段单一、方法简单,目前尚处于传统的一张嘴(谈话)、一支笔(记录)、一双眼(看材料)、两条腿(走访)的状态,对于巡察的13种方式,仅限于采取专题汇报、个别谈话、来信来电来访、查阅资料、走访调查等5种方式,其他方式运用的很少。

  2.被巡察单位参与度不高。主要表现在:个别被巡察单位盛行“好人主义”思想,干部群众普遍存在不愿讲、不敢讲、不便讲、不肯讲的现象,有的对巡察组缺乏信任,担心受到打击报复;有的还抱着少说为佳、明哲保身、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有的人本身就是违纪违法既得利益者,对有问题的人和事故意袒护和隐瞒;有的单位缺乏氛围,公平公正受到一定压抑,长期没有形成讲真话的氛围;有的知情人存在持疑观望、犹豫情绪,对巡察的公信力缺乏信心,错过巡察进驻反映问题时机。

  在开展巡察前,各巡察组虽然采取张贴巡察公告、放置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开设信访接待等方式,加强对巡察工作的宣传,但在实际工作中,被巡察单位干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不高,公布的举报电话基本上没有接到有群众来电,也很少有群众主动上门反映问题,干部群众对政治巡察这种新的党内监督方式、反腐执纪方法不够了解和信任,抱有观望心态。

  3.巡察组干部履职能力不足。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巡察组一般采取临时抽调工作人员,巡察组工作人员的能力水平、业务知识、专业结构、能力搭配与巡察工作的需求存在一定差距。二是在开展巡察工作时,巡察工作人员也存在不敢碰硬、怕得罪人、只求走完程序的思想。三是在走访调研时,存在延伸调查、明察暗访、有针对性求证问题线索少,对如何扩展问题信息,精准发现问题,研判甄别筛选问题思考少,精力投入不足等问题。

  二、主要途径及工作措施

  1.做足前期“功课”,多渠道了解被巡察单位有关情况。在进驻被巡察单位前,巡察组要通过巡察办积极主动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信访、审计等部门联系沟通,了解掌握这些部门对被巡察单位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和选人用人等方面的反映和举报,并逐一梳理、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同时,巡察组多渠道收集了解被巡察单位情况,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领导班子团结情况、干部纪律作风情况、干部群众思想状态等。必要时要亲自约见反映重要线索的举报人,认真听取其诉求和情况反映,适时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实地取证验证,“瞪大眼睛”发现问题、寻找线索。带着这些情况和问题去巡察,更有利于增强巡察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2.重视信访举报,通过办理信访举报发现问题线索。信访举报包括来信、来电、来访和网络举报,一般分为实名举报和匿名举报。在进驻被巡察单位之前,巡察组要及时发布《巡察公告》,及时公布巡察内容和巡察组、被巡察单位、巡察时间、举报电话、邮政信箱、信访接待地址等重要信息。对于巡察期间接到的信访举报,巡察组要认真分析甄别(有的可能是捕风捉影、查无实据的举报,有的甚至是无中生有、诬告陷害),经过分析调查后可以排除。

  但是对举报事实清楚、线索明确的匿名举报,巡察组要高度重视,认真调查核实。特别要高度重视那些事实清楚、线索明确的实名举报(一般来说,没有确凿证据,不到感情破裂撕破脸皮程度,人们的顾虑很多,很少实名举报),既然敢实名举报,说明举报人有确凿证据,并且会把了解的情况全部说出来。

  3.创新谈话方法,在巡察工作针对性和有效性上下功夫。“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不打无把握之仗。只有采用灵活的谈话方式,才能谈出实情隐情。在个别谈话前,要对谈话对象的个人情况如籍贯、学历、专业特长、任职经历等都要有所了解。在谈话过程中,主谈人态度要诚恳、语气要谦和,可以采用拉家常式的谈话,结合对方的工作经历、专业特长进行开启谈话,使之放松情绪、减轻压力、卸下包袱,尽量赢得谈话对象的信任,使之尽量讲真心话,反映真实问题。

  

篇十五:巡察问题线索成案率不高

 当前巡察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宁可失败在你喜欢的事情上,也不要成功在你厌恶的事情上。下面是本文库为您推荐。

  一、当前巡察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一)巡察机构问题及原因。1、思想认识和工作布局有误区。巡察是一个发现问题、报告问题、反馈移交问题、整改问题的整体,但在实际巡察中,巡察办和巡察组把精力部署多用在巡察了解发现问题上,无论是巡察规划、巡察计划,还是巡察方式方法上,都有一套较为科学合理的做法,发现问题的深度广度和质量不断提高,而对于巡察反馈移交后的整改办理工则较少顾忌,把巡察反馈移交看作是巡察的终点,巡察整改成了盲区。另一方面,巡察组反馈移交后就意味着解散,特别是异地交叉的巡察组,更是不见踪影,由巡察组审核整改落实情况报告的制度规定不能得到落实,难免会形成无人负责巡察整改的局面。2、反馈移交问题质量不够高。由于种种原因,有的巡察组组成成员素质不大适应巡察工作,巡察定位不够准确,对问题和问题线索的理解有偏差,发现问题的精准度不高,表述问题也不明确,使得巡察报告质量存在一些不足,反馈的问题和移交给被巡擦单位的问题线索不够明确具体,对一些历史遗留问题、政策和法律规定模糊的问题把握不准确,甚至反馈移交对象明显不合适。上述情况,使得被巡察单位不容易核查整改,出现巡察整改难点。3、制度和机制不健全,整改监督责任不够明确。巡察工作制度对巡察组工作人员发现问题、巡察工作报告和巡察意见反馈作了明确的要求,"发现不了问题是失职,发现问题不如实报告是渎职"的刚性问责机制,更是突出了巡察工作人员发现问题的主体作用,而对被巡察单位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则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和统一可操作性强的评判标准,也没有形成一整套的责任追究机制,责任追究难以落到实处,出现拖延应付整改现象,一些问题被高高拿起轻轻放下。目前,有关规定明确了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是监督整改落实的主体,但在具体整改中,这一规定没有能够实际操作。(二)被巡察党组织的问题及原因。1、整改主体责任树得不牢。被巡察单位往往对巡察的重视程度较高,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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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巡察的主动性较强,巡察组一旦撤出,就感到巡察已经结束,巡察时绷紧的弦就会放松,在反馈意见时也会心跳一阵子,至于如何整改,则很容易护短掩丑,得过且过。这就导致制定的整改方案不务实,缺乏实际操作性,缺乏针对性,整改措施不具体,空话套话多,真招实招少。整改中以新的制度规定覆盖原有的制度规定,以教育活动掩盖问题的整改,问题线索处理上能推就推,能轻就轻,能解释说明不依规处理。

  2、责任担当意识不够强。一些党组织抱有观望情绪,怕触及矛盾,怕揭丑亮短,认为处理了违规违纪人员会损害集体荣誉,掩盖单位政绩,只想开门谈成绩,关门说问题,把违规违纪的人员袒护起来,把失职失察的责任包装起来,不敢动真碰硬。有的党组织习惯于把落实整改的责任推给纪检部门,不直接面对矛盾,隔岸观火,达不到应有的整改效果。

  二、破解巡察整改存在问题的对策建议(一)建立规范化巡察队伍。进一步建立健全巡察机构,落实专职巡察人员行政编制,组建相对稳定的巡察组。理顺巡察队伍的管理体制,建立规范的巡察整改机制,把巡察组撤出巡察的终点明确到巡察整改公开环节。规定巡察办体现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意志的领导地位,明确巡察办的整改监督职权。(二)进一步压实整改主体责任。以制度规定的形式把"整改不落实,就是对党不忠诚"的理念传导到各级党组织中,树牢党组织履行整改主体责任的意识,形成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直接抓整改的机制。加强整改台账式管理,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措施及时间清单,使整改可跟踪、可评价、可问责。在此基础上,巡察办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动态跟踪督办检查,并建立督办事项档案,对督办事项实行统一管理,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责任人,有权通报约谈,维护巡察的严肃性、权威性,确保整改落实取得实效。(三)灵活运用整改方法。在整改中,被巡察党组织可区分共性和个性问题,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共性问题,及时开展专项治理,迅速整改落实,促进举一反三,找出病灶,推进标本兼治;对违规违纪人员,采取个别约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警示教育以及警告等方式进行处理问责,做到处理个别人,警醒大多数。巡察办可采取电话督办、发函催办、听取汇报、实地查看和组织群众检验整改效果的方式,使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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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强化整改问责追责。明确要求被巡察党组织对问题线索逐项核查。不但要核查事实,还要对照纪律规定确定问题性质和处理依据。对巡察意见整改不到位、敷衍整改、虚假整改、拒不整改的,巡察办不等不靠,及时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提请约谈问责。对不依规依纪追究责任人的责任,不采取教育警示措施,避重就轻,小而化之等的失职渎职行为,依据《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因问题没有核查处理而造成恶劣影响或重大损失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健全巡察整改制度。规定巡察组长是巡察反馈意见监督整改的第一责任人,审签整改情况报告,巡察办负有督促整改监督的责任,进一步细化巡察机构督促检查整改的责任分工,强化督促检查,活用督查措施,真正做到问题整改的责任主体受监督,不作为或慢作为的受到追究,有效解决责任主体和整改目标不明确、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不落实和整改工作虚脱的问题。被巡察单位接受反馈意见和问题线索后,在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的同时,拉出问题线索清单,建立整改台账,核查一个,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对违纪违法问题以惩处促教育震慑,对作风建设问题以整治促纠正转变,最终使整改内容、目标、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同时,以签订责任书的形式,明确被巡察单位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是落实整改的第一责任人,从政治高度抓实抓好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对在整改回访或者其他形式发现整改报告不真实的,对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严肃依规依纪追责。特别是要有"我作为党组(党委)书记,对此报告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如果不实愿承担纪律责任"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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