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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12篇

时间:2022-11-23 17:00:06 来源:精优范文网
导读: 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12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  乡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  为切实改善全镇河道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落实各村水环境治理责任,依照《中共xx市委办公室、xx市人民政府

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12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  乡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  为切实改善全镇河道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落实各村水环境治理责任,依照《中共xx市委办公室、xx市人民政府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12篇,供大家参考。

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12篇

篇一: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

  乡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

  为切实改善全镇河道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落实各村水环境治理责任,依照《中共xx市委办公室、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全面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办〔XX〕x号)和《中共太和县委办公室、太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太和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体要求到2020年,确保全镇水环境质量取得时期性改善,饮用水平安保障水平持续提升,水生态环境状况显著好转,水生态功能大体恢复。

  二、实施范围全镇要紧河道和沟塘。三、工作目标工作目标。通过成立“河长制”,进一步明确各行政村、各部门职责,落实各项河道治理方法;河道环境治理水平全面提升;河道水质大体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大体排除沿河违章建筑、乱堆垃圾、河内违法设障的现象;河道断面水质、环境面貌明显改善,大体实现“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目标。四、“河长”的设置

  实行按河道级别和河道属地相结合的多级“河长”制。乡镇级河道。由镇长担任一级“河长”,镇政府作为“河长”责任单位,分管农业的班子成员担任一级副“河长”。村级河道。河道所流经村的包村组长作为一级“副河长”,河道所流经村的村委会作为“河长”责任单位,村主任担任二级“河长”。

  五、工作职责和要紧任务各级河长职责、一级河长。是负责河道水环境综合整治的第一责任人。要紧职责为:牵头组织实施“一河一策”综合整治,和谐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和方法;督导下级“河长”和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和谐处置河道水环境综合整治重大问题;对不合格、整改不力的下级“河长”进行约谈。二、一级副河长。是责任河道综合治理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协助一级河长开展日常河道检查、考核等工作,做好对二级河长的监督指导。承担河道治理的牵头、和谐和治理等职责,依照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踊跃开展河道整治工作。提出河道治理新思路、新方式,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集中整治,制定辖区内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任务。3、二级河长。是责任河段的具体负责人,要紧承担以下工作:和谐执法部门对河道污染进行调查处置;

  河道的日常疏浚、清障、保洁工作,开展河道治理日常巡查;

  河道的乱搭乱建、乱堆乱放行为处置;河道生态绿化、农业面源污染整治、河道采砂治理及长效保洁治理制度的成立;将河道内病死动物及病死动物产品及时告知农业部门;服从镇里统一安排和调度,配合做好突击性保洁工作;确保河道整治无事故,平安设施齐全;搜集治理资料,成立相应保洁台账,及时上报信息;做好突发事件处置,并及时汇报;做好河道保洁宣传工作,引导大伙儿自觉维持河道清洁。要紧职能部门职责要紧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紧密配合,落实专人,成立相应机制,负责做好职能范围内工作的指导、催促。、河道保洁长效机制。深切推动“清水工程”建设,扎实开展河道整治工程,严格落实水域环境卫生责任,增强日常河面保洁、河道清障清淤和河道绿化治理。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长效机制。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制度,实现养殖规模化、标准化,污染处置标准化、生态化。踊跃推行生态循环农业进展模式,提高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加速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3、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机制。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处

  置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加速“漂亮乡村”建设步伐,改善农村生活环境,优化农村人居环境。

  4、工业污染防治长效机制。严格实施乡域工业企业要紧污染物总量减排,严格环境执法监管,把握水质动态转变情形,增强沿河企业偷排及超标排放的监控和惩罚。

  五、非法建筑取缔机制。增强对河道边乱设广告牌、乱涂写、乱搭建、乱堆放、乱倾倒等行为整治。

  六、媒体宣传引导机制。加大“河长制”宣传力度,着力提高公众的生态环保意识和生态道德水平,提倡良好的卫生适应,及时曝光掉队区域、违法环境行为和卫生保洁方面的不良风俗。

  7、成立问责和考核机制。成立全乡“河长制”落实情形的督查和问责制,按期提交督查报告。

  六、工作要求增强领导,形成合力。各河道流经村要切实负起责任,对本辖区的河道河段全程踏勘,摸清辖区内各河道河段环境现状,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按期推动实施。同时,要增强与各级河长和断面长之间的沟通、支持和配合,并踊跃主动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衔接,切实把每条河流河段的工作任务落到实处。镇有关办公室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增强工作指导,及时研究解决职责范围内的问题,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增强宣传,营造气氛。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宣传平台,深切宣传实施“河长和断面长制”的重大意义。要向社会公布曝光一些偷排、漏排污水和不配合河道环境整治工作等现象,报导爱惜环境保护河道生态环境的先进事迹和个人,令人民群众真正了解并参与支持河道整治工作,增强群众爱惜水环境的意识,慢慢形成全社会一起关切河道环境整治、建设生态文明的良好气氛。

  强化督查,严格考核。河长负辖区要紧责任,层层实行目标责任制,逐级抓好落实。镇要紧领导每季度将不按期、不按时对河道进行督查,并发布检查结果,二级河长要依照督查通报情形落实整改方法,同时检查结果将纳入村级考核。各一级副河长对所包村河道负总责,二级河长对所在村河道负责。

  

  

篇二: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

  西阳泽乡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河长制管理、落实治理

  责任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县委、县政府相关精神,全面深化“河长制”管理,针对前期各条河道摸排发现的各种问题进行落地整改,切实做到排查一个问题、消除一个污染源头,有效提高河道整治的进度和力度,逐步实现“水清,岸绿,景美”这一目标,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组织领导调整西阳泽乡领导小组:组长:王献民齐亮常务副组长:田会元副组长:孟伟光蔺军伍成员:刘瑞利吕志刚齐力岗栗吉庙刘洋波孙旭光高淼森郭清风白玉龙安东风董绪平何栋贤下设办公室,全面牵头协调各项工作的推进落实。主任:刘洋波

  成员:冯晓丹冯锐李靖

  二、职责分工

  河道综合治理分5个小组,治水办分4个小组,协同推进治水工作。河道综合治理分为:

  1、基础排查巡查组

  责任人:各河长

  主要职责:(1)对包干河道两岸的排污口、公厕、垃圾坑、违章建筑、垃圾集中点、河面漂浮物、堤岸和水质情况等进行“地毯式”排查,摸清河道水质、淤积情况、排污口及周边污染源分布等基本情况,深化制订切实可行的“一河一策”治理方案;(2)定期开展现场巡查,对现场能整改的问题组织村和有关单位立即整改,需要由治水办协调解决的问题及时上报。

  2、工业污染治理组

  责任人:蔺军伍

  联络员:高淼森

  责任单位:工业科

  主要职责:(1)加强巡查,及时查处企业偷漏排行为,

  切实加大对沿河工业污染源的管理、监督和执法力度;(

  2)

  及时完成乡治水办交办的涉嫌工业污染排放的相关企业和“小微排污企业”、“低小散”企业等的整治任务;(3)落实

  对企业生活污水排放的监管和治理。(4)建立并推行企业门前、沿河环境卫生“三包”工作机制。

  3、农业污染治理组

  责任人:田会元

  联络员:白玉龙

  主要职责:(1)推进河道清淤、清障、砌坎等整治工程(2)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防止畜禽养殖场死灰复燃;

  (3)督促外荡清养、沉船处理、水面清理等工作;(4)加强统防统治、绿色防控,加快开展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工作,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5)做好适宜河段的绿化种植等工作,切实保护和提升水环境。

  4、生活污染治理组

  责任人:孟伟光

  联络人:孙旭光

  主要职责:(1)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按期完成相关

  村生活污水改造建设,尽早纳管排放;(

  2)指导其

  它村做好生活污水治理计划方案,适时推进;(3)所有沿

  河的垃圾坑、厕所进行改造升级,有条件的村建议进行三格化改建;(4)规范小餐饮泔水收集。

  5、沿河违章治理组责任人:蔺军伍联络员:高淼森责任部门:城建办主要职责:(1)依法拆除河道沿岸违章建筑,特别要坚决拆除对河道有污染和严重影响沿河景观的成片违章;(2)协调生活污水总管铺设,完成单位生活污水纳管排放。(3)落实生活污水收集治理工程。治水办分为4个小组,分别为:1、综合协调组联系领导:田会元联络人:何栋贤白玉龙主要职责:协调各小组工作,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基层站所,对涉及面广、整治困难、有典型代表性的问题开展联合集中整治。2、宣传报道组

  联系领导:刘洋波联络人:冯晓丹冯锐主要职责:(1)挖掘相关素材,拓宽向上级媒体报道渠道;(2)加强对各村有关治理好的方法、成功经验的推广宣传。3、资料收集组联系领导:刘洋波联络人:李靖主要职责:(1)收集整理各河长上报巡查问题,下发河长制工作任务书;(2)考核验收相关资料准备;(3)收集整理生活污水治理有关资料;(4)其他各类相关考核资料收集装订。4、督查检查组联系领导:孟伟光联络人:郭清风责任部门:纪委、治水办主要职责:对河道截污治污、拆除违章建筑、清淤疏浚、沿河环境卫生整治、日常综合管理和景观改造提升以及“河长制”实施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三、实施步骤

  河道综合治理运作按以下步骤实施:

  1、摸排上报。各河长牵头推进所包干河道的巡查、摸排、整改、协调、监督等工作,切实摸清河道和沿河实情,查清找准污染源,对发现的问题登记分析,填写详细说明,并附问题照片,每周总结上报乡治水办。

  2、整治落实。乡治水办对各河长上报的问题进行汇总梳理,分类后报乡领导批示,并将批示后的书面下达给各治理小组、河长和相关村和单位,限期整治。

  3、反馈验收。各河长和治理小组完成治理任务后,上报给乡治水办,由督查考核人员对治理结果进行验收,未达目标的不予通过,继续整治。同时根据水质治理反复性的特点,由各河长对治理效果进行反馈。

  4、资料整理。各河长、治理小组和村、相关单位要注重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存档,用文字、图片、影像资料等真实地反映河道治理的全过程。

  四、工作要求

  1、全面落实责任。各河长作为河道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用脚步丈量河情”的要求,增加巡查河道次数,开展精准摸排,全面发现问题。各治理小组要担负起河道治理工作的主体责任,对职责范围内的整治任务要及时有效地落实。各村和

  相关单位要落实各项整治要求,开展协同治理。

  2、强化督查追责。督查检查组要对深化管理、落实治理责任过程中的各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有被上级部门督查到和新闻媒体曝光的应发现未发现、应整治未整治的问题,对相关责任人和责任部门进行约谈;对因工作责任心不强、整治措施不到位而造成重大影响的,进行严肃追责。

  3、注重氛围营造。宣传线要注重正面典型的塑造,在媒体上推介行之有效的举措和取得的实实在在的成效,要利用各种载体加强宣传,同时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篇三: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

  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和水利部、环境保护部《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x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修订)》及《x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修订)》等文件精神,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体制机制,现就x全面推行河长制制定以下方案。

  —、总体思路全面贯彻党的x和X、X、X、x全会精神,深入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x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建设富裕美丽幸福x,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在全县境内河流水域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二、实施范围全县境内河流水域(含心湖)均实施河长制。其中,全县50平方公里以上的9条河流建立河湖名录,没有常年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的湖泊。三、基本原则

  1、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处理好河湖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强化规划约束,促进河湖休养生息、维护河湖生态功能。

  2、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按照“党政同责”的要求,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3、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立足不同地区不同河湖的实际情况,实行一河(湖)一策,因河施策,解决好河湖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

  4、坚持城乡统筹、区域合作。坚持系统思维,统筹城乡,加强区域合作,上下游、左右岸协调推进,水域陆地共同发力。

  5、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依法治水管水,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

  四、主要目标到x年6月底前,全县全面实施河长制。到x年,河湖水域面积保有率7.7%以上,抚河自然岸线保有率90%以上,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90%以上,主要地表水达标率85%以上,县级以上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有效遏制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现象,维护河湖生态安全,基本建成河湖健康保障体系和管理机制,基本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五、组织体系

  1、构建县、乡(镇)、村三级河长组织体系建立区域与流域相结合的河长制组织体系。按区域,县、乡(镇)行政区域内设立总河长、副总河长,由行政区域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分别担任;按流域,设立河流河长。河流所经乡(镇)党委政府及村级组织为责任主体,设立乡河长和村河长,村组设专管员或巡查员、保洁员。设立水库、灌渠河长。县河长办公室设在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水利局主要负责人担任。2、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农工部、县编办、县政府法制办、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审计局、县统计局、县工信委、县交通局、县建设局、县城管局、县环保局、县市场管理和质量监督局、县旅游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国土局、县科技局、县教育局、县卫计委、县公安局等为河长制县级责任单位。县级各责任单位要在县级河长的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依法履行河湖管理保护的相关职责。县级责任单位须确定1名科级干部为责任人,1名股级干部为联络人,名单报县河长办备案。六、职责分工1、河长职责。总河长、副总河长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河长制工作,分别承担总督导、总调度职责。各级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包括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牵头组织对侵占河道、围垦湖泊、超标排污、非法采砂、破

  坏航道、电毒炸鱼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对跨行政区域的河湖明晰管理责任,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对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强化激励问责。

  2、河长办公室职责。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河长制,落实河长确定的事项,主要职责为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

  3、县直责任单位职责。县水利局负责承担县河长办公室具体工作,开展水资源管理保护,推进流域生态综合治理、节水型社会和水生态文明建设,组织河道采砂、水利工程建设、河湖管理与保护等,依法查处水事违法违规行为。在完善联合执法机制的基础上探索综合执法。县委组织部负责将河长履职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述职的重要内容。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河湖管理保护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县委农工部参与制定农村垃圾治理有关政策,做好政策落实有关工作,与县建设局共同负责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工作。县编办负责河长制涉及的机构编制调整工作。县政府法制办负责制定和修订河湖管理保护有关规范性文件。县发改委负责组织编制河湖管理保护规划,推进与河湖保护有关的规划“多规合一”,协调推进河湖保护有关重点项目,研究制订河湖保护产业布局和重大政策,推进落实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县财政局负责保障河湖管理保护所需资金,会同相关部门监督资金

  使用。县人社局负责按有关规定指导河长制表彰奖励工作,将河长制年度

  重点任务纳入相关县直部门的年度绩效管理指标体系。县审计局负责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将水域、岸线、滩涂等

  自然资源资产纳入审计内容。县统计局负责提供河长制工作有关统计资料,指导河长制工作考

  核。县工信委负责推进工业企业污染控制和工业节水,协调新型工业化

  与河湖管理保护有关问题。县交通局负责推进航道整治及疏浚,组织开展港口码头污染防

  治。县建设局负责指导各地推进城镇和集镇垃圾、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

  建设,指导推进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查处侵占蓝线的违法建设项目,与县委农工部共同负责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工作。

  

篇四: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

  区管委主仸区委副书记区委常委分管水务环保工作二区级负责河流流域河长名单河流名单韩江枫溪段区级河长办事处级河长办事处书记或主仸担仸或共同担仸村居级河长村支部居委会书记或村居民委员会主仸担仸或共同担仸三利溪旧西山溪区级河长区委常委分管环保工作办事处级河长办事处书记或主仸担仸或共同担仸村居级河长村支部居委会书记或村居民委员会主仸担仸或共同担仸区级河长区委常委分管水务工作办事处级河长办事处书记或主仸担仸或共同担仸村居级河长村支部居委会书记或村居民委员会主仸担仸或共同担仸

  【枫溪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为统领,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以保护水资源、保障水安全、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结合我区“水岸同治”行动规划,在我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建立健全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把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贯穿到我区河湖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全过程,强化规划约束,确保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促进河湖休养生息,发挥河湖生态效益。

  坚持流域统筹、系统治理。牢牢把握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统筹流域和行政区域,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和干支流,统筹城市和乡村、水域和陆地,系统推进河湖治理与保护,构建安全生态、蓄泄兼筹、循环通畅、多源互补的江河湖库水系。

  坚持党政主导、部门联动。全面构建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打破部门、区域、层级的壁垒,明确管理职责,实行联防联控,形成“党政齐抓、

  上下共管”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格局。

  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结合我区区域的不同特点和发展定位,按照“构建绿色生态水网”和“打造平安生态水系”两种模式分类推进河长制。实行一河一策、一湖一策,解决好我区水灾害频发、水环境污染、水生态损害等突出水问题。

  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依法治水、科学管水,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考核评价,狠抓责任落实,强化激励问责。以“互联网+河长制”为重要抓手,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治水管水能力,拓宽社会监督渠道,营造全社会关注和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

  (三)目标要求到2021年年底,全区境内河湖全面建立河长制,构建区、办事处、村三级河长制组织体系。到2021年年底,水资源利用更加充分,水环境改善更加明显,水安全保障更加有力,基本实现“河畅、水清、堤固、岸绿、景美”的总目标。力争全面完成规划内的沟渠池塘治理任务;有效遏制乱占乱建、乱围乱填、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现象。

  二、组织体系

  (一)构建三级河长体系建立区域与流域相结合的区、办事处、村三级河长体系。区设立总河长,由区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设立副总河长,由区管委主要负责同志、区委副书记和区委分管水利、环保常委担任。各办事处设立本级总河长,由同级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区管水利工程和跨区域河流由区级领导任区级河长,所在办事处相应的领导担任区级河(段)长。流经各区域内主要河(段),由办事处相应领导同志和村(居)负责同志担任本级河(段)长。其他河流根据河湖自然属性、跨行

  政区域情况,以及对经济社会发展、社会环境影响重要性等,由各办事处、村(居)分级分段设立河(段)长。韩江枫溪段由区管委主任担任区级河长;路东办事处书记或主任担任或共同担任办事处级河长;经过各村的支部书记或村委主任担任或共同担任村级河长。

  区级总河长及区级负责河流河长名单见附件。

  (二)明确工作职责

  1.河长职责。各级总河长是本行政区域推行河长制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辖区内河长制的组织领导、决策部署、考核监督,协调解决河长制推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副总河长协助总河长统筹协调河长制的推行落实。各级河湖(段)长是所辖河湖管理保护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段)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包括水资源保护、水安全监督、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水域岸线管理等,牵头组织对侵占河道、围垦湖泊、超标排污、非法采砂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对跨行政区域的河湖明晰管理责任,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江河交汇处等水情复杂河段实行联防联控;监督协调本级相关部门和下级河长履职,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强化激励问责,确保河湖防洪安全和水质改善。

  2.河长制办公室职责。承担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负责拟订河湖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河长制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并组织实施考核、督察、验收、信息共享等工作。按照一河一策、一湖一策原则,负责制定实施本行政区域内主要河湖河长制实施方案。区级河长设置相应的河长制办公室。区河长制办公室设在区农林水局,河长制办公室下设工作办事机构,在机构编制未落实之前,由区国土分局、区环境保护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林水局、区综合执法局等有关单位派出专职人员组成,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三条红线”管理,保护水资源。全面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刚性约束,强化地方各级政府责任,严格考核评估和监督。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防止不合理新增取水,切实做到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进一步落实水资源规划管理、取水许可、水资源调度、水资源用途管控和有偿使用制度,坚持节水优先,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严格用水定额、计划用水管理,加强农业、工业、城乡节水。优化水资源配置和调度,充分利用好全区宝贵的水资源。加快开发利用雨水、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不断提高水资源利用率。严格水功能区管理监督,根据水功能区划确定的河流水域纳污容量和限制排污总量,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切实监管入河湖排污口,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加快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建立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

  (二)完善防灾减灾体系,保障水安全。完善主要江河防洪体系,加快防洪薄弱环节建设工程,加快重点涝区治理,结合海绵城市建设,完善城市排水防涝设施。

  (三)控制污染物排放,防治水污染。贯彻《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落实《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潮州市韩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同时结合《潮州市水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韩江潮州段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潮州市城乡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及“水岸同治”行动计划的实施,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强化优良水体保护,做好水岸统筹,强化源头控制,加快城乡污水藏管纳污,突出上下游、干支流连片区域水污染联防联治,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系统推进流域水污染防治。加强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的防治,落实部门职责,分头推进防治措施。对重点行业、重点流域实行严格的水污染排放标准,从源头杜绝河湖水体污染。完善入河湖排污管控机制和考核体系,优化入河湖排污口布局,加快实施入河湖排污口整治。加强河湖跨界断

  面、主要交汇处、重点水域的水量水质监测,提高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应急监测和处置能力。

  (四)强化分类治理,改善水环境。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按照水功能区和市政府与各县区签订的《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制定饮用水源应急预案。加强河湖水环境综合整治,加快推进枫江流域水环境整治;加强环境治理和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水环境风险评估排查、预警预报与响应机制。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因地制宜建设亲水生态岸线,统筹海绵城市、防洪排涝、生态水网建设,持续推进我区黑臭水体整治工作。以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农村河道治理为重点,综合整治农村水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五)维护河湖生命健康,修复水生态。强化河湖生态修复和保护,禁止非法侵占自然河湖、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强化河湖生态保护红线刚性约束及周边区域污染联防联治。推进河湖水系连通工程建设,保障河道生态基流。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探索建立与生态文明建设相适应的河湖健康评价指标体系,开展河湖健康监测与评估。强化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加快我区“生态水乡网”建设。积极推进建立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编制流域生态保护规划。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整治,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维护河湖生态环境。建立河湖生态补水长效机制。

  (六)严格河湖空间管控,管理保护水域岸线。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工作。编制河道水域岸线管理利用保护规划,科学划分岸线功能区,严格分区管理和用途管制,强化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湖泊,对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恢复河湖水域岸线生态功能。全面完成河湖管护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工作。

  (七)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强化执法监管。加强河湖监管法规制度体系建设,适时修订水生态保护等地方性法规。建立政府牵头、多部门参与、运转高效的协作机制,实现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完善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报等工作机制。统筹加强涉水工程、重点污染源和黑臭水体沿岸排污动态监管。建立健全基层部门河湖日常巡查监管机制。加强河湖执法基础设施建设和执法队伍能力建设,下沉执法力量,实现执法重心前移。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采矿、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把全面推行河长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进度安排,按照工作方案到位、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到位要求,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在2021年年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党政领导下的部门联动合力、流域统筹协调机制,实现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江河交汇处等水情复杂河段的系统治理、联防联控;建立河长会议、信息报送、信息共享、工作督察及工作验收等制度,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的重点难点问题;建立河湖管理和保护工作长效机制,落实管护主体、责任、人员

  ,保障财政经费投入,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河湖管护;建立信息化技术保障机制,实施“互联网+河长制”行动计划,整合农林水、环保、建设、国土、综合执法等相关行业信息资源,建立健全河长制信息管理平台,全方位提升治河管河能力。

  (三)强化考核问责。建立河长制考核体系和激励问责机制,结合不同河湖管理保护要求,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将河长制落实情况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等考核内容,结合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

  产离任审计和整改等情况进行评价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加强社会监督各地要通过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向社会公告河长名单,及时发布河湖管理保护相关信息。在河湖显著位置竖立河长公示牌,运用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公示河长职责、河湖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河湖管理保护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拓宽社会监督渠道。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和河湖健康教育,树立河湖管理保护先进典型,曝光涉水违法行为,增强社会各界保护河湖生态环境的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引导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参与、监督河湖管理保护的良好氛围。

  各办事处要在每年12月15日前,将本年度贯彻落实情况报区河长制办公室,由区河长制办公室汇总整理后,于12月20日前报市河长制办公室。

  附件:枫溪区河长及办事处负责河流(流域)河长名单

  枫溪区河长及办事处负责河流(流域)河长名单一、区级总河长区总河长:区委书记区副总河长:区管委主任、区委副书记、区委常委(分管水务、环保工作)二、区级负责河流(流域)河长名单

  河流

  河长

  名单韩江(枫溪段)区级河长区管委主任担任办事处级河长办事处书记或主任担任或共同担任

  村居级河长村支部(居委会)书记或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担任或共同担任

  三利溪、旧西山溪区级河长区委常委(分管环保工作)办事处级河长办事处书记或主任担任或共同担任

  村居级河长村支部(居委会)书记或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担任或共同担任

  沟尾溪区级河长区委常委(分管水务工作)沟尾溪办事处级河长办事处书记或主任担任或共同担任村居级河长村支部(居委会)书记或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担任或共同担任

  

  

篇五: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

  莆田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完善水治理体系、解决复杂水问题、保障水安全的制度创新。为发挥党政主体作用,确保河长制组织体系全覆盖、保护管理全域化、履职尽责全周期,建立健全河流保护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我市河流管理水平,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厅字„2016‟42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福建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闽委办发„2017‟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总体目标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以更高的要求、更严的标准、更实的举措全面推行河长制,做到有专人负责、有监测设施、有考核办法、有长效机制,进一步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流保护管理机制,实现水资源保护更加有力、水污染防治更加有效、水环境治理更加全面、水生态修复更加科学,进一步发挥河流综合功能,维护河流健康生命,为坚持绿色发展,打造宜居港城、建设美丽莆田,创建美丽中国的示范区提供支撑保障。二、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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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妥善处理河流保护管理与开发利用的关系,促进河流休养生息,维护河流生态功能。(二)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严格落实党政领导负责制,实行党政同责,构建组织体系,明确工作责任,加强部门联动;遵循生态系统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将流域作为管理单元,统筹上下游左右岸,提高综合治理成效。(三)坚持问题导向,属地管理。针对区域和流域实际,加强分类指导,突出“一河一策”,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着力解决河流保护管理突出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要求,协调各方力量,落实属地责任。(四)坚持强化监督,全员参与。依法治水管水,加强督察考核,严肃责任追究,强化社会监督;把绿色发展新理念纳入村规民约、文明守则,广泛动员社会参与,营造全社会关心保护河流的良好氛围。三、主要任务(一)加强水资源保护管理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严格考核评估和监督,落实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严格水功能区管理监督,定期通报水功能区水质监测情况,控制排污总量和污染项目审批。到2020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13.35亿立方米以内;

  —2—

  新增恢复农田有效灌溉面积1万亩,发展节水灌溉面积5万亩,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7;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到28立方米以下,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到70%以上,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80%;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巩固提升国家节水型城市试点建设成果。全市省级以上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88%以上。牵头单位:市水利局、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住建局、规划局、经信委、农业局等(二)严格水岸线管理实施河道岸线和河岸生态保护蓝线制度、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蓝线制度、地下水警戒保护蓝线制度;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明确河道岸线和河道保护范围并向社会公布,严禁涉河涉水违法活动。到2020年,完成所有主要河道岸线蓝线划定。河岸生态保护蓝线内不得擅自建设与防洪、水文、交通、园林景观、取水、排水、排污管网无关的设施,坚决遏制乱占乱建、乱排乱倒、乱采砂、乱截流等“四乱”现象。牵头单位:市水利局、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住建局、环保局、公安局、林业局、城管执法局、交通运输局等(三)加强水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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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落实《莆田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实施方案》和《莆田市推进城区(含集镇区、工业园区)污水收集工作三年行动方案(2017—2019年)的通知》,明确河流水污染防治目标和任务,统筹水上、岸上污染治理,排查入河污染源,加强综合防治,流域严控新建、扩建水污染物排放量大或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的项目,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十小”企业,严格治理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水产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实施入河排污口整治,改善水环境质量,实现“源头治理、雨污分流、强化收集、河清水畅”目标。到2020年,全市生猪年出栏总量控制在120万头以内,全面完成可养区生猪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任务,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75%以上;基本完成不符合养殖水域规划的网箱养殖清退;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减量化,化肥、农药利用率均达40%以上;全市污水处理率达90%,城区、集镇区、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等污水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达到相关排放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重点工业污染源实现与全国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信息系统连接,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和异常报警机制基本建立。牵头单位:市环保局、住建局、农业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国土资源局、规划局、经信委、海洋渔业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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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加强水环境治理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制定落实区域水环境治理保护措施;推进水环境治理网格化和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水环境风险评估排查、预警预报与响应机制;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强化源头防控,严格工厂园区管理,推进重污染行业防治,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落实好《莆田市小流域及农村水环境整治计划(2016—2020年)》,以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为重点,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因地制宜建设清水生态岸线,营造优美水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到2020年,木兰溪、萩芦溪主要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90%以上;延寿溪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88%以上;县级以上(东圳、外度、古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100%;小流域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90%以上;城市(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所有乡镇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行政村生活垃圾治理常态机制全面建立,70%以上行政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牵头单位:市环保局、住建局、水利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农业局、卫计委、城管执法局等(五)加强水生态修复禁止侵占自然河流、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在规划的基础上稳步实施退田还湖还湿,恢复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加

  

篇六: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

  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方案范文

  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方案(xx-202X年)为全面深化我镇河长制工作,根据《xx县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方案(xx-202X年)》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贯彻落实省市县有关治水工作要求,坚决不移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之路,以问题为导向,以生态优先、绿色开展为指引,全面深化落实河长制,构建党政同责、部门联动、职责明确、统筹有力、水岸同治、监管严格的治水机制。围绕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方面的主要任务,全面推进“山水林田湖”综合治理,打造美丽河流。以更高的要求、更严的标准、更实的举措,全力打造我镇河长制工作升级版。

  通过全面深化河长制,到xx年底,实现河道和小微水体河长制全覆盖,全面消除劣V类水。到202X年底,水体水质进一步改善,河道、池塘、沟渠等各类水域水体干净,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

  (一)加强水污染防治1.工业企业污染整治。对水环境影响较大的企业、加工点、作坊开展整治;淘汰和整治“脏乱差、低小散”问题企业(作坊)。20XX年底完成铁拾、汤家店、新凉亭三个村级工业集聚点污水纳管工程。2.农业农村面源治理。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严格执行禁限养区制度和畜禽养殖区域与污染物排放总量“双控制”制度。xx年全镇仅剩的一家规模养殖场(阿童猪场)实现在线智能化防控并纳入环保监管平台。到202X年全镇畜禽排泄物资源化利用率达98%以

  上。集成推广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替代、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等技术,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

  xx年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置实现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建制村覆盖率到达30%,到202X年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建制村覆盖率到达60%以上,逐步实现城乡环卫一体化。

  3.河湖库塘清淤。科学有序清淤,20XX年完成河湖库塘清淤3万方。加强淤泥重金属和有机毒物等指标的检测,遵循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那么,合理处置和利用淤泥。加强淤泥清理、排放、运输、处置的全过程管理,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4.排污口整治。加强入河湖排污口监管,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加强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依法标准入河排污口设置。未依法办理审核手续的,限期补办手续;对可以保存但需整改的,提出整改意见并加强监管。

  (二)加强水环境治理1.提升河道水环境改造。实施河湖绿道、景观绿带、堤防闸坝水环境治理等工程。开展河湖水环境综合整治,实现河湖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xx年底完成大徐溪小流域治理工程、相思岭溪坑整治、陈山溪坑整治、甲田弄溪坑整治;202X年底完成雅林溪小流域治理工程。2.稳固“清三河”成效。强化“清三河”长效机制的执行力度,严防垃圾河、黑河、臭河反弹。全面实施“剿灭劣Ⅴ类水行动”,不断加强河湖水面保洁工作,健全河湖保洁长效机制,保持河湖塘等各类水体干净。xx年,全面剿灭劣Ⅴ类水。(三)加强水生态修复

  1.加强水量调度管理。科学调度生态流量,确定并维持河湖库塘一定的根底水面率,保障河道断面水生态环境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库的合理生态水位。建立蓝藻监测、预警、应急机制,通过科学配水等手段,及时遏制和消除蓝藻水华异常增殖。

  2.提高防洪排涝和水系流畅能力。加快推进镇级河道大徐溪小流域治理工程和雅林溪小流域治理工程建立,提高防洪排涝和水系流畅能力,加强河湖水系的循环流动,恢复水体自净和生态修复能力。

  3.加强森林湿地保护。在河湖沿岸大力开展绿化造林,实施封山育林,改善河湖生态环境。制止侵占河湖、湿地等水源修养空间。

  4.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科学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严厉打击电毒炸鱼等违法行为,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和水体净化调节功能、河湖资源功能和生态功能。

  (一)健全河长架构根据“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的原那么,镇党政主要领导为总河长并分别担任两条县级河道的镇级河长,其余18条河道的河长由各联村干部担任,村书记为各村级河道的属地河长。健全完善小微水体责任制体系,各村书记为辖区小微水体责任人,塘(沟渠)长由联村干部担任。(二)完善河长制办公室镇河长制办公室与镇“五水共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统筹协调全镇治水工作。负责镇级河长制组织实施的详细工作,制定河长制工作有关制度,监视河长制各项任务的落实,组织开展各级河长制考核。要加强指导、协调、督查、考核,健全相关制度和

  台账,统一设立监视举报,明确各类管理、考核和督查督办要求,组织开展河长培训,做好河长制信息公开和报送。各河长单位要协助

  (三)明确河长、塘(沟渠)长职责各级河长、塘(沟渠)长是相应水体管理保护的直接责任人,要切实履行“管、治、保”三位一体的职责;同时,也是责任水体剿灭劣V类水第一责任人,要领衔制定工作方案、排出治理工程,并负责指导催促、跟踪落实。其中,镇级河长的主要职责是牵头制定“一河一策”治理方案,协调解决河道治理和保护中的重大问题,对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实行联防联控,对同级相关单位和下一级河长履职情况进展督导,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展考核,强化鼓励问责机制,定期完成巡河任务。村级河长和塘(沟渠)长的主要职责是对责任水体进展日常巡查管理保护,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并协助上级河长和河长制办公室开展工作,定期完成巡河任务。(一)健全完善集中统一的协调机制。河长制办公室应强化统筹协调,切实形成综合治水格局。各科室和工、青、妇等群团组织,要按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形成合力,协同推进河长制实施工作。(二)健全完善全域治理的责任机制。要制定综合治水年度工作方案,明确任务清单、进度清单、时限清单、责任办公室清单和责任人清单。对各河要突出重点,细化任务,实行“一河一策”,加强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生态治理,提高河湖综合治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健全完善齐抓共管的督导机制。要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镇人大政协要通过组织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视察、执法检查、民主监视、专题审议、专题协商,助推河长制落实。各办要定期开展责任落实、任务完成情况的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进展重点督办、挂牌督办、限期整改、验收反响。运用明查暗访、“河长微信群”,鼓励“企业河长”、“民间河长”、“河小二”等社会和民间力量参与,借助第三方监测等方式,对治水工作进展监视和评价。

  (四)健全完善共建共享的宣传推进机制。加强河长制的舆论宣传工作,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那么,构建起群策群力、共建共享的宣传推进机制,不断提高群众对河长制的知晓率,凝聚各界力量共同参与治水。建立河长评优机制,树立工作典型,交流治水经历,进一步引导基层河长履好职、尽好责。充分运用横幅、大屏幕显示屏、展板、墙绘等载体,广泛宣传河长制工作,营造浓厚的河长制工作宣传气氛。发动群众自己动手改造身边的环境。以村规民约、门前“三包”责任书等形式,加强道德标准和制度约束,引导广阔群众形成亲水、爱水、惜水、护水的高度自觉。

  (五)健全完善奖惩清楚的考评机制。建立河长制工作考评制度,对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予以表扬;对工作不力、考核不合格的,进展约谈和通报批评;对于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失职渎职,导致发生重大涉水事故的,依法依纪追究河长责任。

  

  

篇七: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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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

  2017-08-02(2017年4月14日省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解决我省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重要手段,是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美丽的基础保证,是完善我省水治理体系、保障水安全的重大举措。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河湖保护管理工作,落实属地责任,健全长效机制,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厅字〔2016〕4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在全省河湖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有力、保护有效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突出流域生态保护,处理好河湖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强化规划约束,促进河湖休养生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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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维护河湖生态功能。

  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省、市、县、乡四级河长制责任体系,明确河长职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重点关注河道断流、地下水水位下降、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较低等突出问题,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实行一河一策、一湖一策,解决好河湖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

  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充分发挥河长制作用,拓展公众监督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关心河湖、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

  (三)主要目标

  以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为总目标,在全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实现主要河道不断流、地下水及主要泉域逐步恢复、主要河流水生态明显改善。2017年6月底前,市、县制定出台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9月底前出台全省考核办法,建立相关制度;12月底前完成省、市、县、乡四级河长制工作验收。到2017年底,在全省建成覆盖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902条河流的省、市、县、乡四级河长制体系。到2020年底,重要河湖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73%以上;全省地表水劣Ⅴ类水体比例下降至15%,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增至55.2%;设区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完成河道管护空间划定和水域岸线确权登记工作。

  二、组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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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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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设立四级河长

  成立由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卫计委、省旅发委、省煤炭厅、省政府法制办、黄河水利委员会黄河河务局相关负责人担任。

  省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省总河长,分管水利工作的副省长担任省副总河长。汾河、桑干河、滹沱河、漳河、沁河、潇河(含太榆退水渠)、御河7条省管主要河流和黄河段分别由省领导担任省河长。7条省管主要河流及黄河段流经的市、县、乡也要分级分段设立河长,河长由同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

  市、县、乡设立本级总河长,由本行政区域的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市、县管主要河流及其他河流要分级分段设立市、县、乡河长。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将河长延伸到村级组织。

  各级河长在当地政府和主要媒体公布。

  (二)河长职责

  总河长、副总河长负责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总督导、总调度。各级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对本级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三)河长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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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河长制办公室设在省水利厅。办公室主任由省政府分管水利工作的副省长兼任,副主任由省水利厅厅长、省环保厅厅长兼任。

  省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全省推行河长制日常工作,落实河长确定的事项,拟订河湖管理保护制度及考核办法,监督、协调各项任务落实,组织实施考核工作等。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协调配合,保障河长制实施。

  各市、县要相应设立河长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同级水利部门。

  三、主要任务

  (一)统筹河湖管理和保护规划

  遵循河湖自然生态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各领域、各部门、各行业专项规划中,统筹考虑地区水资源条件、河湖环境承载能力,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推进水利、城乡、国土、农业、林业等专业规划与河湖环境保护规划相衔接。(省发改委牵头,省水利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国土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等配合,各市、县政府负责落实。以下任务均需各市、县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确定河湖分级名录

  按照事权划分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划定省、市、县、乡分级分段河湖名录。其中省管主要河流及黄河段分级分段名录由省水利厅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报省政府确定和公布。市管主要河湖和县管河湖分级分段名录由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报同级政府确定和公布,并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省水利厅牵头,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等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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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

  (三)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

  1.强化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刚性约束。进一步落实“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和水资源管理责任与考核”四项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省水利厅牵头,省环保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住建厅等配合)

  2.落实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要求。坚持以水定产、以水定城、量水而行、因水制宜。严格控制缺水地区、水环境敏感区域高耗水行业发展,确保全省年用水总量、万元地区生产总值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符合国家规定指标。(省水利厅、省发改委牵头,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厅等配合)

  3.着力提高用水效率。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强工业、农业、城乡节水改造,全面提高用水效率。进一步落实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和有偿使用制度,推进水权制度改革。(省水利厅牵头,省经信委、省住建厅、省农业厅等配合)

  4.加强水功能区管理监督。核定水功能区纳污能力,明确水功能区的允许纳污总量。加大入河湖排污口设置监管力度。(省水利厅牵头,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等配合)

  5.强化水资源优化配置。加强水资源综合调度,用好黄河水、节约地表水、严控地下水,科学确定重点河流生态流量,发挥大水网骨干工程在河道生态补水、改善河流水环境中的作用。加大中水、矿井水等非常规水的利用力度。(省水利厅牵头,省经信委、省环保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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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住建厅、省农业厅、省煤炭厅等配合)6.加强水资源管理监控能力建设。加快水资源管理系统和监测系统建设,逐步建立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河流水量水质监测网络;加强重要河流跨界断面水量水质监测,按规定发布有关监测成果。(省水利厅、省环保厅负责)

  (四)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1.依法划定河湖水域岸线空间围。开展河湖水域岸线登记,依法划定河湖管理和保护围。2020年底前完成河湖管理围和保护围划界确权。(省国土厅、省水利厅负责)2.加强规划岸线分区管理。落实规划岸线分区管理要求,依法划定水域岸线保护区、保留区、限制开发区和开发利用区。严格限制建设项目、农用地占用河湖自然岸线和河道,非法挤占的要限期退出。加强河道采砂管理,依法做好采砂许可工作。(省国土厅、省水利厅牵头,省住建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等配合)3.加大水域岸线突出问题清理整治。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河湖、非法采砂,对非法侵占、乱占滥用等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恢复河流生态功能。(省国土厅、省水利厅牵头,省公安厅、省住建厅、省林业厅、省旅发委等配合)

  (五)加强水污染防治1.加强入河湖排污监管。严格入河湖排污口监管,加快实施入河湖排污口截污治理,有效控制河湖水体污染,确保污水无直排。(省水利厅、省环保厅牵头,省住建厅等参与)2.加强工业和城镇生活等污水处理。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生产废水,鼓励钢铁、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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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工、纺织、印染、造纸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实施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与升级改造。加强船舶港口污染防治。(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牵头,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交通厅等配合)

  3.加强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村镇污水处理,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合理控制化肥、农药施用量。(省农业厅牵头,省环保厅等配合)

  4.加强水质监测。加强河流跨界断面、重点河流水质等监测工作,完善突发水污染处置应急监测措施。(省环保厅、省水利厅负责)

  (六)加强水环境治理

  1.加强饮用水水源地、重要河流源头区、岩溶泉域保护区保护。全面保护和改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依法取缔饮用水水源地、重要河流源头区、岩溶泉域保护区建筑和排污口。加强城市备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和备用水源建设,提升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省水利厅、省环保厅牵头,省住建厅、省林业厅、省卫计委等配合)

  2.加强城市水环境治理。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因地制宜建设亲水生态岸线,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等措施,加快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改善城市河湖水环境质量。(省住建厅牵头、省环保厅等配合)

  3.加强农村水环境治理和景区河湖保护。以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为重点,加快农村水环境综合整治。以垃圾处理为重点,加强景区河湖保护管理。(省农业厅、省旅发委负责)

  4.加强水环境日常监管。建立河湖保洁及水域岸线管护制度,分段、分区域落实河湖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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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岸线管理主体责任,积极探索推行管养分离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现水域保洁、岸线管理养护专业化、社会化。(省水利厅牵头,省环保厅、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厅等配合)

  (七)加强水生态修复

  1.加强河湖湿地修复与保护。加大河湖水系、水生态修复与保护力度,保障自然河流、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不被侵占,积极推进退田还河还湿,重点加大汾河、桑干河等滩地保护,建设人工湿地修复工程。大力实施河湖沿岸绿化造林,改善河湖周边生态环境,开展水生生物种植及增殖放流,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和水体净化能力,维护湿地生态系统。(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牵头,省国土厅、省环保厅、省农业厅等配合)

  2.加强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加大吕梁山区、太行山区、京津风沙源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大力推进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治理;全面启动汾河流域及桑干河、滹沱河、漳河、沁河、涑水河、御河6条河流生态修复。加强大水网工程的调度运行,向汾河、桑干河等重要河流实施生态补水,逐步恢复河流生态。(省发改委、省水利厅牵头,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省农业厅、省住建厅等配合)

  (八)加强执法监管

  1.健全涉河涉湖法规。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省水利厅牵头,省政府法制办、省环保厅、省国土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等配合)

  2.加强河湖日常巡查。完善河湖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加快河湖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对重点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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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水域岸线进行动态监控。在城市区开展河湖管理保护综合执法,积极推进城市综合执法和服务向农村地区延伸。(省水利厅牵头,省环保厅、省国土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等配合)

  3.加大违规行为打击力度。开展河湖管理保护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涉河湖行为,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围垦、倾倒废弃物和非法侵占水域岸线、自然保护区等活动。(省水利厅牵头,省环保厅、省公安厅、省国土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等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全面推行河长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市、县要按照全省推行河长制工作的总体安排,结合实际,抓紧制订出台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进度安排。各级河长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细化分解工作任务,认真落实各项措施,强化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牵头单位要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形成合力,确保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二)健全工作机制

  建立河长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重点难点问题。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及时跟踪河长制实施进展,定期对市、县级推行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建立工作督察制度,对河长制实施情况和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察。建立考核问责与激励机制,对成绩突出的河长及责任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建立工作验收制度,按照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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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确定的时间节点,上一级河长及时组织对下一级河长推行河长制工作检查验收。

  (三)落实工作经费

  各级财政按照规定安排河湖管理保护经费,重点保障水质水量监测、规划编制、信息平台建设、河湖划界确权和突出问题整治等工作经费支出。积极探索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河湖环境治理与保护,加大城乡水环境整治、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修复等项目资金投入。

  (四)强化考核问责

  将河湖管理与保护工作作为对省直部门和各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依据。结合不同河湖存在的实际问题,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参考。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河湖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五)加强社会监督

  加大对河长制的社会监督力度。主要河道岸边显著位置要竖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河流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等容。建立河湖保护信息发布平台,畅通公众监管渠道。

  充分发挥媒体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广泛宣传实施河长制的重要意义,组织开展河流生态保护管理、用水节水等水情教育,增强保护河湖生态环境意识。加强对河湖管理保护先进典型的总结推广,增强社会各界河流保护的责任意识、参与意识,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监督河湖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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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党委、政府每年1月5日前将上年度推行河长制情况报省河长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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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

  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城发(20xx)1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镇河道水域管理保护工作,夯实属地责任,健全长效机制,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任务

  我镇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水源涵养区,因此涵养水源、保护水质、维护生态是长期的政治责任,为此明确以下主要任务。

  1、遵循河道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提高河道水环境承载能力,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逐步推进土地、镇村、水利、农业、林业等专项规划与河道环境规划相结合。

  2、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管,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优化入河排污口布局,严查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规定排污。

  3、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水域,对侵占河道、岸线堤防等行为开展清理整治,恢复河流水域岸线生态功能,强化河道采砂日常监管,禁止超时超量超范围开采和在河道内堆放倾倒废弃物,提高禁采区、禁采期管理水平。

  4、加快重要河流沿岸镇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完善配套设施,严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实行无公害养殖。

  5、加大水土流失治理,推进水生态修复,增强人民群众亲水、爱水、惜水、护水意识,为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营造良好的水文化氛围。

  6、坚持依法治水管水,严格贯彻执行涉水法律法规,对水环境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严厉打击乱倒乱排、乱采乱挖、乱占乱建、乱围乱堵、擅自排污、倾倒废弃物以及电、毒、炸鱼和违规网具捕鱼等破坏河道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河长的设置及职责

  (一)河长设置

  1、我镇总河长由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总河长由镇分管领导担任。我镇境内镇级河长配备河道警长,河道警长由派出所提出人选,报河长确定,并在全镇印发公布。

  2、河长制单位由镇公用事业服务站、文宣办、国土所、派出所等为河长制镇级责任单位,各部门负责人为责任人。

  3、河长制办公室,主任由镇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公用事业服务站负责人担任,公用事业服务站成员为办公室成员。

  (二)工作职责

  1、河长职责。

  总河长,副总河长负责领导全镇河长制工作,承担总督导、总调度、总协调职责。

  河长是辖区内河流(段)保护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河流(段)突出问题整治、水污染的防治,水生态保护巡查保洁,安全防护等工作。每周对负责的河流(段)进行1次巡查,并及时处理相关问题,督导村管护员做好责任河流(段)巡查管护工作。

  村管护员在镇河长的领导下,负责责任河流(段)垃圾的清理处理处置,保洁和群众教育等工作,每天对责任河流(段)进行1次巡查,对发现占用河道乱建乱修、乱堆乱占、乱种乱植等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并上报镇级河长。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公共安全,政策法规,节水护水等涉水宣传工作。

  2、河长制责任单位职责

  公用事业服务站:负责涉河陆路交通项目建设期间的污染防治,河道水上运营安全监管,河道桥梁上下游保护范围内的禁采工作。推进生态公益林和水源涵养林建设以及河道划界确权,河道采砂管理、水土流失治理,水面养殖污染治理、水生物保护、河道水工程建设,电鱼、毒鱼、炸鱼、依法查处水事违法违规行为。

  文宣办:负责组织开展组织中小学生保护水环境主题宣传活动、夏季河道公共安全教育以及水上旅游项目的污染防治和安全监管。国土所:负责开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协调河道治理项目用地保障以及河道外取土挖砂的监管。

  派出所:负责落实镇河道警长的确定,以及依法迅速打击破坏河道环境、影响社会公共安全的涉水违法犯罪行为。

  3、河长制办公室职责:负责信息收集,协助河长做好督导检查以及日常工作。

  三、组织保障

  建立河长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河道保护管理重点难点问题,对河长制工作进行点评督导。

  河长制是一项长期制度,要在河道显要位置设立河长公示牌,公布河段范围、姓名职务、职责和联系方式、接受社会监督。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微信等媒体和传播手段,广泛宣传河道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完善监督机制,提高社会公众关注度和参与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监督河道保护管理的浓厚氛围。

  

篇九: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

  “河长制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和《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市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X〕18X号)要求,为深入推进我县水环境综合治理,维护河道健康环境和水质安全,促进全县水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确保生态主体功能示范区及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涵养区水质安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及X届X中、X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X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认真落实水环境保护责任,全面实施县镇村三级“河长制”,扎实推进源头治水、科学治水、联动治水,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环境满意度,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实的水环境保障。

  二、主要目标

  到X年,境内五大河流(X河、X河、X河、X河、X河)重点河段的防洪能力和排涝能力得到明显增强,区域内工矿污染源、农业面源污染和畜禽养殖污染得到全面治理,沿河镇、村垃圾集中处理,牲畜污水和居民生活污水达标排放,区域内水土流失严

  重状况得到治理,无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河道行为发生,乱捕乱毒乱炸鱼类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规划实施的所有河流水质标准长年保持Ⅱ类,饮用水源区水质长年保持Ⅱ类及以上,初步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人欢鱼跃。

  三、实施范围

  本方案实施的河流为全县五大河流及其流域面积5Km2以上的大小支流共120条河流,共涉及全县11个镇68个行政村8个社区。

  四、工作任务

  (一)统筹河库保护管理规划。遵循水系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坚持严格保护与合理利用,根据河流功能定位,将生态理念融入城乡建设、河库整治、旅游休闲、环境治理、产业发展等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全过程,科学编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各领域、各部门、各行业专项规划。规划应统筹考虑地区水资源条件、环境承载能力、防洪要求和生态安全。逐步推进水利、农业、林业、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等部门与河库环境有关的规划“多规合一”,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二)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人、以水定地、以水定需、以水定产,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进一步落实“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

  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和水资源管理责任与考核”四项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健全控制指标体系,着力加强监督考核。加快水资源管理系统和监测系统建设,探索建立区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强工业、城镇、农业节水。

  (三)开展水系源头和饮用水源地保护。加强主要水系源头、重要水源涵养地的水环境保护,划定禁止开发范围,实现水系源头保护区污水“零排放”。加快水源涵养林,全面保护天然林。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

  护区,禁止在水源保护区内开展一切与水源保护无关的活动。强化饮用水水源应急管理,建立与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四)加强水体污染综合防治。全面贯彻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水污染防治目标和任务,统筹污染治理,完善入河库排污管控机制和考核。加强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及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落实部门职责,分头推进防治措施。在环境敏感区制定严格的水污染排放标准。

  (五)强化跨界断面和重点水域监测。加强河流跨界断面、主要交汇处、重点水域的水量水质水环境监测,强化突发水污染处置应急监测。按照统一的标准规范开展水质水量监测和评价,按规定发布有关监测成果。建立水质恶化倒查机制,追溯污染来

  源,严格落实整治责任和限期整改措施。

  (六)推动河库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加快城镇水环境整治,落实生产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加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力度。加强河库湿地修复与保护,维护湿地生态系统完整,开展河库沿岸绿化造林,改善河库生态环境。科学制定水库、水电站调度方案,保证河流合理流量、水库合理水位,保证河库基本生态流量、基本生态用水和枯水期生态基流。

  (七)加强水域岸线及采砂管理。科学编制岸线利用规划,严格分区管理和用途管制,划定岸线保护区、保留区、限制开发区、开发利用区。加强涉河建设项目管理,严格履行报批程序和行政许可,建立县、镇涉河建设项目行政许可信息通报及公告制度。科学制定河道采砂规划,实行保护优先、总量控制和有序开采。加强采砂作业监管,完善日常执法巡查制

  度,禁止超时超量超范围采砂,采砂作业完成后及时恢复河道原状,禁止在河道内堆放采砂尾料或弃料。

  (八)加强行政监管与执法。落实最严格的水环境监管制度,强化行政监管与执法。加强河库水域环境动态监管,实现基础数据、涉河工程、水域岸线管理、水质监测等信息化、系统化。明确经费和技术标准,完善监督考核机制,加强河库水域巡查保洁及堤防工程维修养护。将日常巡查、问题督办、情况通报、责任

  落实等纳入信息化、一体化管理,提高工作效能,接受社会监督。建立水行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共同负责的河库保护管理联合执法机制。积极探索综合执法试点,统筹农水科技、环保、林业、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等部门涉及河库保护管理行政执法职能,成立综合执法队伍。开展河库“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水域岸线、擅自取水排污、非法采砂、非法采矿洗矿、倾倒废弃物以及电、毒、炸鱼等破坏河库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九)完善河库保护管理制度。建立农水科技、环保、林业、国土“四位一体”网格化管理制度和全方位河库水域岸线巡查检查制度及违法行为报告制度,强化日常监督和考核问责。完善河库及堤防管理养护制度,明确河库管理责任和管理主体。制定和完善河道管理、河道采砂、库区保护制度及规范性文件。

  五、河长的设置与职责

  (一)组织结构。

  成立县级河长制办公室(简称X长办),办公室设在县农水科技局,由县农水科技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X长办负责拟订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组织实施考核工作,监督各项任务落实,定期公布考核结果等工作。“河长制”工作纳入县对各镇、部门的年度

  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河长设置原则。

  按照河流流经区域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确定实施三级“河长制”,县政府县长担任辖区内河流的县级河长,各镇镇长担任辖区内河流的镇级河长,村委会(社区)主任担任辖区内河流的村级河长。镇级河长向流域的县级河长负责,村(社区)级河长向镇级河长负责。将村辖区护林员同时纳入河流管理体系担任河道管理员,在做好日常巡山护林、保护林业资源的同时,同步负责监测网格内的河道保护、环境保护、土地资源保护等内容

  (三)河长主要职责。

  “河长”是河流保护与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牵头开展所负责河流的水环境治理和保护工作。

  县级河长:对所负责河流流域水环境治理和保护负总责,实行一月一督查,协调处理河道水环境治理和保护重大问题,督导下级河长和职能部门履行职责,协调职能部门对乱倒乱弃、乱占乱建、乱采乱挖、污水直排、电鱼毒鱼捕鱼等违法行为查处,并组织对镇级河长和县级职能部门实施考核,将结果纳入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对落实“河长制”工作成绩突出的职能部门、镇、村

  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落实“河长制”工作不力的职能部门、镇、村和个人依纪严肃追责。

  流域河长:全县五大河流分流域设置流域河长,县政府副县长X同志任X河流域河长,X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柯小伟同志任X河流域河长,县农水科技局局长X同志任X河流域河长,X镇镇长X同志任X河流域河长,X镇镇长田亮同志任X河流域河长。流域河长协助县级河长对流域水环境治理和保护负责,实行半月一督查,协调该流域各镇处理河道水环境治理和保护重大问题,督导流域内镇级河长和职能部门履行职责,协调职能部门对乱倒乱弃、乱占乱建、乱采乱挖、污水直排、电鱼毒鱼捕鱼等违法行为查处,协助县级河长对镇级河长和县级职能部门实施考核。

  镇级河长:是河流水环境治理和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具体承担辖区河流治理保护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镇级河长实行一周一检查。负责签署河道采砂申请意见,组织村级河长实施辖区河道日常监管和环境综合整治,落实村河道管理员具体河段、职责,并报X长办(农水科技局)备案,保持做到河流岸坡及水面无垃圾、无乱倒乱弃、无乱占乱建、无污水直排、无乱采乱挖、无电鱼毒鱼捕鱼等违法行为发生;负责河道整治、截污拦污、生态修复、水质改善、排污口设置等水环境治理保护的具体工作;负责对村级河长和村级河道管理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

  核、任免、奖惩、追责。

  村级河长:是河流水环境治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开展河流水环境治理保护工作。包括对河道采砂申请签署明确意见,组织落实村级河道管理员实行分河段巡和“两天一巡查”的巡查制,对发现在河道乱挖乱采、乱占乱建、乱倒乱弃、网鱼、电鱼、炸鱼、毒鱼、乱排污水等破坏水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及影响防洪安全的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对制止无效的,及

  时报告镇级河长及公安派出所,并协助农水科技、公安等部门加强河道日常监管和违法案件的查处。进一步落实河道及水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确保河流生态环境不受破坏、水源水功能区水质达标。按要求制定村规民约或者居民公约,引导村民自觉维护河流生态环境。

  河道管理员:宣传河流保护法律法规和实行河长制的意义、目的,组织所辖河段群众自觉参入河流保护和保洁,对所管理河段实行一天一巡查,保障河道内无乱挖乱采、乱占乱建、乱倒乱弃、网鱼、电鱼、炸鱼、毒鱼、乱排污水等破坏水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及影响防洪安全的现象发生,一旦发现及时制止,对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村级河长,并协助处理。

  (三)部门职责。

  县农水科技局:牵头负责河流管理工作和X长办日常工作,加强对镇、村级河长及河道管理员业务培训。具体负责河流采砂

  取石、中小河流治理、水土保持治理、取水许可、入河排污口设置、河流水产养殖、涉河建设项目、水政执法等行政管理;负责对农药、化肥使用情况的监管,严肃查处违法使用农药的行为,加强畜禽养殖环节防疫检疫和执法监管,对病死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制止面源污染。

  县发改局:负责指导、监督河流水环境治理项目前期工作,对需县级立项的河流水环境治理项目进行前期指导,并负责项目审批。重点加强对集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等项目规划。对影响水环境的建设项目进行区域限批。

  县环保局:负责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开展入河污染源的调查执法和达标排放监管;定期开展监测断面及水源地水质检测,对河流水质情况实行监控,定期向社会公布监测数据;完善预警机制和应急机制;根

  据监测数据,分析预判河流水质变化情况,向河流沿线各镇通报情况,实现信息共享。

  县住建局:负责县城排水、污水管网工程的建设管理,并指导集镇污水管网规划建设与管理,抓好排涝排污,推进雨污分流建设相关工作。加强县城及周边的建筑、生活垃圾清运和生活污水处理,制止垃圾乱倒。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河流相关整治和长效管护经费及村级河长和村级河流管理员的补助经费,监督河道管护专项经费的使用

  管理。

  县公安局:负责打击破坏河流工程设施和河流资源、影响社会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效维护河流日常监管秩序。

  县国土局:负责查处涉嫌河流采砂非法占用耕地堆放砂石的违法行为,在推进村庄土地整理中禁止侵占填埋河流水域造地,落实河道保护措施。

  县交通局:负责加强对交通主干线河道岸线整治保护。在公路建设过程中禁止随意向路边河流及坡岸倾倒弃石弃土,确保行洪畅通安全。

  县林业局:负责对X河湿地公园河流环境综合整治督促指导,管护生态公益林、修复湿地,搞好沿河绿化建设及维护工作,并对X河河流采砂申请前置审批签署意见。

  县文广旅游局:负责督促景区、农家乐做好水资源保护和河道水域清洁工作;做好河道管护方面的宣传报道,对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

  县卫计局:负责监督管理县城及镇、村改厕和饮用水卫生监测,加强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储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

  管理,依据职责查处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单位违法行为,严格防范和控制因医疗废弃物和医源性污水管理不当导致传染病传播事故。

  县教体局:负责加强学校周边河流环境管护,按规定处理学校的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组织学生开展保护水环境主题宣传活动,教育学生不向河道乱扔垃圾,不在河里游泳,确保学生自身安全。

  县双创办:负责县城区河流生态环境卫生保洁、县城规划区内X河、X水面保洁工作。

  镇政府:各镇政府负责对辖区河流建立配套的管理机制,落实村河道管理员具体河段、职责,制定相应的河长制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并于X年3月10日前报X长办(农水科技局)备案。负责组织村级河长实施辖区河道日常监管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保持做到河流岸坡及水面无垃圾、无乱倒乱弃、无乱占乱建、无污水直排、无乱采乱挖、无电鱼毒鱼捕鱼等违法行为发生;负责河道整治、截污拦污、生态修复、水质改善、排污口设置等水环境治理保护的具体工作。

  六、保障措施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合办案机制。各级“河长”要对本辖区内河流进行全程踏勘,摸清河流现状,亲自牵头或委托有关负责人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河长制”工作会议,积极探索和总结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协调解决工作难点,指导督促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职尽责,加强对河长制重要事项落实情况的检查督导。

  相关职能部门要依照整治任务分工要求,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促进“河长制”工作实现规范化、程序化、正常化。发生涉河库重点案件,县

  农水科技局要会同县环保、公安、检察、林业、国土等相关部门联合办案,严厉打击涉河违法行为。

  (二)建立资金保障机制。将“河长制”所需资金列入县级年度财政预算。县财政要加大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的资金支持力度,按照有关政策优先保障水环境治理整治和排污口设置的投入。

  (三)实行考核结果与干部工作实绩挂钩制度。考核采用定期考核、日常抽查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考核结果与干部实绩挂钩,将“河长制”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政府工作责任考核体系,加强督查督办和严格考核。对存在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职能部门相关责任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问责。

  发挥媒体监督作用,强化公众参与,增强公众水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水环境治理和管理的良好局面。

  

  

篇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

  河长制工作方案

  河长制工作方案河长制工作方案【xx县实施“河长制”管理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实施意见》(赣发〔20xx〕26号)精神,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赣办字〔20xx〕50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赣市办字〔20xx〕61号)要求,进一步落实河流管理责任,建立健全河流保护管理体制机制,保障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全面实施“河长制”。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按照“明确目标、落实责任、长效监管、严格考核”的要求,建立健全“河长制”管理制度,通过统筹河流保护管理规划、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开展江河源头和饮用水源地保护、加强水体污染综合防治、强化跨界断面和重点水域监测、推动河流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加强水域岸线及采砂管

  

  理、加强行政监管与执法、完善河流保护管理制度及法规等举措,全面改善河流水质和水环境,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共治,构建河流保护管理工作机制。坚持遵循河流自然规律,科学依法开发、利用和保护,保障河流健康。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因河施策,系统治理,注重长远效果。坚持城乡统筹、区域合作,上下游、左右岸协调推进,水域陆地共同发力。三、实施范围根据我县河流水系及管理体系,按河流所在地实施“河长制”,覆盖全县所有河流。推动各责任主体全面履行河流保护管理责任,创新河流保护管理体制,建立水陆共治、部门联治、全民群治的河流保护管理长效机制,加强水管理,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维护水生态,保障河流健康。四、工作目标

  

  (一)到20xx年底,全县各级河流实现“河长制”全覆盖,全面建立责任明确、制度健全、运转高效的河流管理体系。

  (二)到20__年,河流水域面积保有率3.7%,河流自然岸线保有率90%,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91%,地表水达标率80%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3%以上;有效遏制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现象,维护河流生态安全,基本建成河流健康保障体系和管理机制,基本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

  五、组织体系(一)构建县、乡(镇)、村三级“河长”组织体系建立区域与流域相结合的“河长制”组织体系。县、乡(镇)党委政府及村级组织设立“总河长”、“副总河长”;桃江、黄田江等10条主要河流由县四套班子分管或联系农口、环保领导分别担任“河长”,河流所经乡(镇)党委政府及村级组织为责任主体,设立“乡河长”和“村河长”;村组设专管员、保洁员或巡查员,县城区按现有城市管理体制落实专管人员。县级“总河长”、“副总河长”分别由县委主要领导、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

  

  桃江、黄田江、小溪河、小慕河、木金河、大吉山河、武岗河、雅溪河、鹅公山河、骑马坳河“河长”由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相应领导分别担任,各办公室对口工作人员协助开展工作。

  河流所经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乡河长”。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农工部、县编委办、县政府法制办、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统计局、县工信局、县城管局、县城建局、县环保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粮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水保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矿管局、县科技局、县教育局、县卫计委、县公安局、县旅游局等为“河长制”县级责任单位,各确定1名科级干部为责任人、1名股级干部为联络人。除桃江、黄田江等10条河流外,其他河流由各乡(镇)及村级组织主要负责人担任辖区内河流的“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明确责任主体。各级“河长”名单在县政府网站公布。设立县“河长制”办公室。县“河长制”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水利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各责任单位责任人为组成人员。(二)明确工作职责1.“河长”职责。

  

  “总河长”、“副总河长”负责领导辖区内“河长制”工作,分别承担总督导、总调度职责。

  各级“河长”是所辖河流保护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县级“河长”负责指导、协调所辖河流保护管理工作,督导下级“河长”和县直有关责任部门履行职责。乡(镇)“河长”负责牵头推进河流突出问题整治、水污染综合防治、河流巡查保洁、河流生态修复和河流保护管理,协调解决实际问题,检查督导下级“河长”履行职责。村“河长”具体负责落实督促本辖区内的河流保洁、清障清淤管理;做好本辖区内的沿河企业(个人)占用河道乱建、乱放、乱倒、乱挖等行为的制止、上报等工作。2.“河长制”办公室职责。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河长制”,主要职责为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3.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河长制”办公室和工作方案,负责推进本行政区域内的“河长制”工作实施。4.县级责任单位职责。县委组织部负责指导对乡(镇)“河长”和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考核。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河流保护管理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

  

  县委农工部负责督导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农村河流保洁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试点工作。

  县编委办负责“河长制”有关机构设置和职能调整工作。县政府法制办负责河流环境规章立法的牵头工作和涉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县发改委负责协调推进河流保护有关重点项目,研究制订河流保护产业布局和重大政策,开展重点整治行动的综合协调等。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县级“河长制”专项经费,协调河流保护管理所需资金,监督资金使用。县审计局负责将水域、岸线、滩涂等自然资源资产纳入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县统计局负责指导“河长制”工作考核。县工信局负责推进工业企业污染控制和工业节水,协调新型工业化与河流保护管理有关问题。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河道采砂、运砂船舶的安全监督管理,打击证照不齐全的船舶,超载运输,以及水上运输污染等违法行为。县城管局负责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水域环境治理工作,推动城镇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与监管。

  

  县城建局负责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与监管,指导和审查中心城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参与乡(镇)跨行政区域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规划选址。

  县环保局负责水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指导,组织实施跨乡(镇)的水污染防治规划,制定更严格的河流排污标准,开展入河污染源的调查执法和达标排放监管,实施全县地表水水质监测。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规范、监督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县农粮局负责监管农业面源、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依法依规查处破坏渔业资源的行为。县林业局负责推进生态公益林和水源涵养林建设,协调推进河流沿岸线绿化和湿地修复工作。县水利局负责开展水资源管理保护、水功能区和跨界河流断面水质水量监测,推进节水型社会和水生态文明建设,组织水域岸线登记及管理、河道划界确权、河道采砂管理、堤防工程管理与养护、水库养殖污染防治、河道水工程建设等,依法查处水事违法违规行为。县水保局负责并指导全县河流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措施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对有关水

  

  土保持法律法规的执行实施监督,并依法查处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开展土地资源开发整治过程中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协调河流治理项目用地保障和河道及水利工程土地权属确权登记,负责对非法买卖、占用河道外土地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

  县矿管局负责对非法占用河道外土地采砂活动的监督管理及监督矿产资源开发整治过程中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

  县科技局负责组织开展节约用水、水资源保护、河流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

  县教育局负责指导和组织开展中小学生河流保护管理教育活动。

  县卫计委负责指导和监督饮用水卫生监测和农村卫生改厕。

  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打击破坏河流环境、影响社会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县旅游局负责指导和监督景区内河流保护管理。县直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配合,保障“河长制”实施。六、主要任务

  

  (一)统筹河流保护管理规划。遵循河流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坚持严格保护与合理使用,根据河流功能定位,将生态理念融入城乡建设、河道整治、旅游休闲、环境治理、产业发展等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全过程,科学编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各领域、各部门、各行业专项规划。规划应统筹考虑地区水资源条件、环境承载能力、防洪要求和生态安全。逐步推进水利、农业、林业、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城建、矿管、水保等部门与河流环境有关的规划“多规合一”,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二)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人、以水定地、以水定需、以水定产,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进一步落实“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和水资源管理责任与考核”四项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健全控制指标体系,着力加强监督考核。进一步落实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和有偿使用制度,积极探索水权制度改革,推进水权交易试点。

  

  加快水资源管理系统和监测系统建设,探索建立区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

  严格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开展入河排污口调查,核定水功能区的纳污能力,明确功能区的允许纳污总量。

  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强工业、城镇、农业节水。(三)开展江河源头和饮用水源地保护。加强主要江河源头、重要水源涵养地的水环境保护,划定禁止开展范围,实现江河源头保护区污水“零排放”。加快水源涵养林建设,全面保护天然林,大力种植阔叶林,提高森林蓄积量。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止在水源保护区内开展一切与水源保护无关的活动。强化饮用水水源应急管理,建立与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四)加强水体污染综合防治。全面贯彻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水产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及水上运输污染防治,落实部门职责,分头推进防治措施。在环境敏感区、生态脆弱区、水环境恶化区域,制订比国家标准更严格的水污染排放标准。(五)强化跨界断面和重点水域监测。

  

  加强河流跨界断面、主要交汇处、重点水域的水量水质水环境监测,强化突发水污染处置应急监测。

  统一技术要求和标准,统筹建设与管理,建立体系统一、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河流监管网络,完善县级水资源监测中心建设。

  按照统一的标准规范开展水质水量监测和评价,按规定发布有关监测成果。

  建立水质恶化倒查机制,追溯污染来源,严格落实整治责任和限期整改措施。

  (六)推动河流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加快城乡水环境整治,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大力推进生态乡镇、生态村和绿色小康村创建活动。构建自然生态河流,维护健康自然弯曲河流岸线和天然浅滩深潭泛洪漫滩。落实生产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加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力度,大力推进坡耕地、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治理。推进水环境自然修复保护,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划定“永久性禁渔河段”,设置“禁渔河段卡口”,禁止捕鱼人员和船只进入,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和水体净化调节功能。

  

  加强河流湿地修复与保护,维护湿地生态系统完整,开展河流沿岸绿化造林,改善河流生态环境。

  因地制宜活化、连通河流水系,科学制定水库、水电站调度方案,保证河流合理流量、水库合理水位,保证河湖基本生态流量、基本生态用水和枯水期生态基流。

  (七)加强水域岸线及采砂管理。开展河流岸线登记,依法划定河流及其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按照“轻重缓急、先易后难、因地制宜”的原则推动确权。科学编制岸线利用规划,严格分区管理和用途管制,划定岸线保护区、保留区、限制开发区、开发利用区。建立健全河流规划治导线制度,保障防洪安全。加强涉河建设项目管理,严格履行报批程序和行政许可,建立县、乡(镇)涉河建设项目行政许可信息通报及公告制度。科学制定河道采砂规划,实行保护优先、总量控制和有序开采。根据河道砂石资源现状,适时推进部分河道砂石禁采。加强采砂作业监管,完善日常执法巡查制度,禁止占用河道外土地采砂,禁止超时超量超范围采砂,采砂作业完成后及时恢复河道原状,禁止在河道内堆放采砂尾料或弃料。

  

  (八)加强行政监管与执法。落实最严格的水环境监管制度,强化行政监管与执法。建设全县河流管理地理信息系统平台,加强河流水域环境动态监管,实现基础数据、涉河工程、水域岸线管理、水质监测等信息化、系统化。明确经费和技术标准,完善监督考核机制,加强河流水域巡查保洁及堤防工程维修养护。建立实时、公开、高效的“河长”即时通信平台,将日常巡查、问题督办、情况通报、责任落实等纳入信息化、一体化管理,提高工作效能,接受社会监督。建立水行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共同负责的河流保护管理联合执法机制,统筹水利、环保、农业、林业、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城建、矿管、水保等部门涉及河流保护管理行政执法职能,成立综合执法队伍。开展河流“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水域岸线、擅自取水排污、非法采砂、非法采矿洗矿、倾倒废弃物以及电、毒、炸鱼等破坏河流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九)完善河流保护管理制度及法规。

  

  建立河流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对水域、滩涂、岸线等自然生态空间确权登记。

  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把河流保护管理工作作为对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内容。

  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强化党政领导干部河流生态环境保护职责。

  探索建立与生态文明建设相适应的河流健康评价体系,条件成熟后发布河流健康公报。

  建立河流保护管理生态补偿制度,将河流保护管理工作纳入生态补偿范围,生态补偿资金重点用于河流保护管理工作。

  建立水域占用补偿制度,按照消除对水域功能的不利影响、等效替代的原则进行占用补偿,防止减少现有河流水域面积。

  建立网格化、全方位河流水域岸线巡查检查制度和违法行为报告制度,强化日常监督和考核问责。

  完善河流及堤防管理养护制度,明确河流管理责任和管理主体,积极推行管养分离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现河流养护专业化、社会化。

  制定、修改和完善河道管理、采砂、保护等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把实施“河长制”,保护河流健康作为当前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工作,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乡(镇)要抓紧制定本区域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要注重发挥各级人大监督和政协参政议政的重要作用,形成河流保护管理的合力。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各级“河长”负责牵头召集“河长制”办公室和责任单位,协调解决河流保护管理重点难点问题。建立问题督办制度,由“河长”签发督办单,对河流保护管理重要事项进行督办。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加强日常工作沟通与协调,定期发布“河长制”工作信息,通报典型事例。建立健全各部门涉及河流日常管理的专业机构,落实保护管理责任、管理人员和管理经费。(二)严格考核奖惩。建立考核奖惩制度,以水质水量监测、水域岸线管理、河流生态环境保护等为主要考核指标,健全河流管理与保护的“河长制”绩效考核评价体系,考核内容纳入全县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体系。

  

  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河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有效落实资金。落实“河长制”专项经费,重点保障水质水量监测、规划编制、信息平台建设、河流划界确权、突出问题整治及技术服务等工作费用。足额保障河流巡查保洁、堤防工程等日常管护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加大城乡水环境整治、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修复等项目资金投入,积极探索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河流环境治理与保护。(四)大力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广泛宣传河流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在河流显要位置树牌立碑,设置警示标志。设立“河长”公示牌,公布河段范围、姓名职务、职责和联系方式,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加强生态文明教育,组织中小学生开展河流保护管理教育,增强中小学生的河流保护意识。有效发挥媒体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着力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自觉防污治污,大力发展绿色循环经济。

  

  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河流管理和保护责任意识,积极营造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河流保护管理的良好氛围。

  附件:1.县级“总河长”及县级负责河流“河长”名单2.乡(镇)、村级河流“总河长”、“河长”名单

  

  

  

篇十一: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

 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____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和水利部、环境保护部《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_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修订)》及《_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修订)》等文件精神,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体制机制,现就_全面推行河长制制定以下方案。一、总体思路全面贯彻党的_和_、_、_、_全会精神,深入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_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建设富裕美丽幸福_,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以保护水资、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在全县境内河流水域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二、实施范围全县境内河流水域(含心湖)均实施河长制。其中,全县50平方公里以上的9条河流建立河湖名录,没有常年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的湖泊。三、基本原则1、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处理好河湖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强化规划约束,促进河湖休养生息、维护河湖生态功能。2、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按照“党政同责”的要求,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3、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立足不同地区不同河湖的实际情况,实行一河(湖)一策,因河施策,解决好河湖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

  

  4、坚持城乡统筹、区域合作。坚持系统思维,统筹城乡,加强区域合作,上下游、左右岸协调推进,水域陆地共同发力。

  5、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依法治水管水,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

  四、主要目标到_年6月底前,全县全面实施河长制。到_年,河湖水域面积保有率7.7以上,抚河自然岸线保有率90以上,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90以上,主要地表水达标率85以上,县级以上城镇集中式饮用水地水质达标率100;有效遏制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现象,维护河湖生态安全,基本建成河湖健康保障体系和管理机制,基本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五、组织体系1、构建县、乡(镇)、村三级河长组织体系建立区域与流域相结合的河长制组织体系。按区域,县、乡(镇)行政区域内设立总河长、副总河长,由行政区域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分别担任;按流域,设立河流河长。河流所经乡(镇)党委政府及村级组织为责任主体,设立乡河长和村河长,村组设专管员或巡查员、保洁员。设立水库、灌渠河长。县河长办公室设在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水利局主要负责人担任。2、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农工部、县编办、县政府法制办、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审计局、县统计局、县工信委、县交通局、县建设局、县城管局、县环保局、县市场管理和质量监督局、县旅游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国土局、县科技局、县教育局、县卫计委、县公安局等为河长制县级责任单位。县级各责任单位要在县级河长的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依法履行河湖管理保护的相关职责。县级责任单位须确定1名科级干部为责任人,1名股级干部为联络人,报县河长办备案。六、职责分工

  

  1、河长职责。总河长、副总河长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河长制工作,分别承担总督导、总调度职责。各级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包括水资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

  水环境治理等,牵头组织对侵占河道、围垦湖泊、超标排污、非法采砂、破坏航道、电毒炸鱼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对跨行政区域的河湖明晰管理责任,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对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强化激励问责。

  2、河长办公室职责。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河长制,落实河长确定的事项,主要职责为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

  3、县直责任单位职责。县水利局负责承担县河长办公室具体工作,开展水资管理保护,推进流域生态综合治理、节水型社会和水生态文明建设,组织河道采砂、水利工程建设、河湖管理与保护等,依法查处水事违法违规行为。在完善联合执法机制的基础上探索综合执法。县委组织部负责将河长履职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述职的重要内容。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河湖管理保护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县委农工部参与制定农村垃圾治理有关政策,做好政策落实有关工作,与县建设局共同负责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工作。县编办负责河长制涉及的机构编制调整工作。县政府法制办负责制定和修订河湖管理保护有关规范性文件。县发改委负责组织编制河湖管理保护规划,推进与河湖保护有关的规划“多规合一”,协调推进河湖保护有关重点项目,研究制订河湖保护产业布局和重大政策,推进落实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县财政局负责保障河湖管理保护所需资金,会同相关部门监督资金使用。县人社局负责按有关规定指导河长制表彰奖励工作,将河长制年度重点任务纳入相关县直部门的年度绩效管理指标体系。县审计局负责开展自然资资产离任审计,将水域、岸线、滩涂等自然资资产纳入审计内容。

  

  县统计局负责提供河长制工作有关统计资料,指导河长制工作考核。县工信委负责推进工业企业污染控制和工业节水,协调新型工业化与河湖管理保护有关问题。县交通局负责推进航道整治及疏浚,组织开展港口码头污染防治。县建设局负责指导各地推进城镇和集镇垃圾、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推进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查处侵占蓝线的违法建设项目,与县委农工部共同负责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工作。县城管局负责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与监管。县环保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制定更严格的河湖排污标准,建立水质恶化倒查机制,开展入河工业污染的调查执法和达标排放监管,定期发布全县地表水水质监测成果。县市场管理和质量监督局负责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县旅游局负责指导和监督景区内河湖管理保护。县农业局负责推进农业面、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依法依规查处破坏渔业资的行为,推进农药化肥减量治理。县林业局负责推进生态公益林和水涵养林建设,推进河湖沿岸绿化和湿地保护与修复工作。县国土局负责监管矿产资(河道采砂除外)开发整治过程中地质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协调河湖治理项目用地保障,对河湖及水利工程进行确权登记。县科技局负责组织开展节约用水、水资保护、河湖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县教育局负责指导和组织开展中小学生河湖保护教育活动。县卫计委负责指导和监督饮用水卫生监测和农村卫生改厕。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开展河湖水域突出治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打击影响河湖水域的各类犯罪行为。七、主要任务

  

篇十二: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

 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二)基本原则——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处理好河道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强化规划约束,促进河道休养生息,维护河道生态功能。

  ——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坚持科学治理、系统整治。以流域为单元,统筹自然生态各种要素,科学规划,把治水与环境整治、生态修复等有机结合起来,综合运用现代科技解决水问题。

  ——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立足不同地区不同河道实际,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一河一策,解决好河道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

  ——坚持统筹兼顾、管护并重。加快推进生态文明重点工程建设进度,创新管理保护机制,建立健全政策法规体系,确保河道管理保护取得长期效益。

  ——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统一标准,规范考核,建立健全河道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拓展公众参与河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道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目标建立并调整镇、村两级河长组织体系以及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道管理保护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出台相关制度和考核办法;

  并将河长制延伸覆盖到村。到2021年底,重点河流水质基本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镇区完成黑臭水体治理任务,农村黑臭水体数量明显减少;保证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高于相关标准;骨干河道生态水量基本得到维持;乱占乱建、乱倒乱排、乱围乱堵、乱采乱挖等“八乱”现象基本消除,基本建成河道健康保障体系和管理机制。(四)实施步骤按照属地负责、分类施治、统筹考核、务求实效的原则,实

  行“查底数、定对策;下任务、狠整治;严考核、抓巩固”三步走战略。1.“查底数、定对策”。即开展河道问题排查工作,查明问题、摸清底数,

  针对每条河道存在问题,按照“系统治理、一河一策”的要求,制定河道综合整治方案,明确工作任务。

  2.“下任务、狠整治”。即分解下达任务指标,按照河道治理方案,全力抓好治理实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3.“严考核、抓巩固”。加强督导检查,按照“部门分项负责、河长办统筹考核”的原则严格考核。在河道水事秩序走上正轨,河道生态系统基本恢复后,通过建章立制,规范河道管理和保护,维护河道健康生命,实现河道永续利用。

  二、组织体系(一)河长设置1.组织形式全面建立镇、村两级河长体系,镇级设总河长,镇党委书记XXX、镇长XXX为XX镇总河长,副镇长XX为副总河长,相关村社包片领导为镇级河段长,各村(社区)负责人为该村社河段的村级河长。

  镇级总河长负责组织领导全镇河道管理保护和全镇河长制工作。镇级副总河长负责协助总河长组织领导全镇河道的管理和全镇河长制工作,组织协调镇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履行河道管理保护职责;

  研究解决河长制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镇级河段长和村级河长负责包片村社范围内的河道管理及其它相关工作。

  镇级河长承担河长制的具体工作,落实河长确定的事项。对辖区内河道的水环境治理工作负领导责任,具体承担包干河道治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能,推进河道整治和保洁、截污纳管、排污口封堵、违章清理、生态修复、水质改善等水环境治理工作。及时发现、制止、拆除各类涉河违章建筑。

  村级河长负责保持良好的河道环境,组织开展河道管理日常巡查,对发现护岸坍塌、涉河违章和污水直排等问题,应及时制止并向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并做好落实跟踪和记录;

  协助相关部门查处违法行为。(二)河长制办公室设置1.设置方式。XX镇河长制办公室由黄倩担任办公

  室主任,王觉振为办公室成员,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2.工作职责。承担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落实河长确定的事项。负责河

  长制实施中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等具体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总体推进河道管理保护工作。

  3.成员单位。XX镇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包括镇派出所、镇财政所、镇办公室、镇国土所、镇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镇建管所、镇农技站、镇林业站、镇司法所、镇畜牧站等。各成员单位分别确定1名同志为联络员。

  三、主要任务(一)加强水资源保护1.全面贯彻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

  2.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从严核定水域纳污能力,严格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加大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力度,严格控制入河道排污总量,不断改善水功能区水质状况。

  3.强化河道综合管理,统筹规划防洪、除涝、水资源开发利用和配置、水生态保护、信息化建设。

  (二)加强河道水域岸线管理保护1.坚持严格保护与合理利用,根据河道功能定位,将生态理念融入城乡建设、河道整治、旅游休闲、环境治理、产业发展等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全过程。

  2.逐步建立河道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对水流、滩涂等自然生态空间确权登记。

  3.组织开展河道(含水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落实河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并埋设界碑界桩。强化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湖泊和河道堤防,清理整治岸线乱占滥用等突出问题,维护河道管理,保护良好秩序,努力恢复河道水域岸线良好的生态功能。

  4.充分落实河道采砂取土管理责任制,严格采砂取土审批,强化河道采砂取土监管。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1.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开展入河道污染综合防治。

  2.控制工矿企业污染。严格环境准入,结合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落实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集中治理工业集聚镇水污染,积极推进河道底

  泥重金属污染治理。3.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在河道保护范围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引导和

  鼓励农民调整种植结构,优先种植需肥需药量低、环境效益突出的农作物,减少面源污染。全面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严格控制主要粮食产地和蔬菜基地的污水灌溉。新建高标准农田要达到相关环保要求,引导和鼓励农民减少农作物种植,改种经济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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