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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决策机构议事规则12篇

时间:2022-11-24 11:55:04 来源:精优范文网
导读: 学校决策机构议事规则12篇学校决策机构议事规则  学校重大事项议事规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对重大事项的研究,提高管理效益,保证领导班子议事和决策民主化、规范化,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

学校决策机构议事规则12篇学校决策机构议事规则  学校重大事项议事规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对重大事项的研究,提高管理效益,保证领导班子议事和决策民主化、规范化,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校决策机构议事规则12篇,供大家参考。

学校决策机构议事规则12篇

篇一:学校决策机构议事规则

  学校重大事项议事规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对重大事项的研究,提高管理效益,保证领导班子议事和决策民主化、规范化,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逐步形成科学合理的议事决策机制,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议事规则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和完善实施校长负责制与发挥党组织保证监督作用相结合的领导体制,正确处理学校党政关系,维护领导班子的团结统一,促进学校各项工作的健康发展。

  第三条: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于学校中的重大事项,必须坚持由党政领导集体讨论决定,以保证决策的民主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第四条:对于重大事项的讨论决策,应当允许个人充分发表意见,集思广益。个人发表意见要实事求是,要有利于学校和教育事业的发展,符合党和国家的利益,符合政策、法规的要求,同时还应考虑到目前的条件和可能。

  第五条:重大事项的主要内容是指:有关办学目标、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规章制度、重要改革措施、干部聘任、组织机构调整、招生及收费工作、教职员工奖惩、职称评聘、奖金福利分配方案、重大经费开支、年度经费预(决)算、高价值的教学设备设施的采购、重大基建项目、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等。

  第六条:对上述重大事项的决策,必须经学校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策。决定重大事项的党政联席会议至少要有3/4以上成员参加才能召开。非特殊情况,一般不得在校长书记其中一人缺席的情况下对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党政联席会议一般由校长召集主持,也可委托书记召集主持,根据议事内容的需要,可以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七条: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重大问题之前,应将议题或有关文字材料提前1-2天送至参加会议的成员,以便做好议事准备。

  第八条:对重大事项在开会决策之前,要坚持走群众路线,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对所涉及的议题可以通过召开教师代表座谈会等形式进行多方面论证,反复征求意见,为决策奠定群众基础。

  第九条:对涉及学校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措施、教职工队伍建设、校内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以及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等问题,事后还要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

  第十条:对分歧意见较大、群众反响强烈的议题,在非紧急情况下,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由校长或书记组织人员进行专题调研,待统一思想认识后再复议表决,切忌草率决策。

  第十一条:在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策时,如有不同意见,要按照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必要进可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获得到会人数2/3以上票通过为有效。

  第十二条:党政联席会议作出决议后,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个人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按正常渠道反映,但不得在言论和行动上反对或抵制集体作出的决议。

  第十三条:重大事项在实施过程中,要定期向教职工公开进行情况,完善监督机制,增强工作透明度,事后要通报结果。

  第十四条:学校党政干部要尊重和支持校长书记的工作,接受校长书记的指导。领导干部之间要讲政治、讲学习、讲正气、讲支持、讲谅解,加强合作,维护团结。

  第十五条:校长书记要支持党政干部大胆开展工作,敢于负责,认真听取党政干部的工作汇报和建议,及时掌握

  决议的实施情况,如发现问题或不妥之处,应提请党政联席会议复议。

  第十六条:党政联席会对决议进行复议时,必须事先征得2/3以上成员同意后,方可重新召开会议研究变更事项内容。

  第十七条:党政领导对没有经过集体讨论的重大问题,不得乱用组织名义随意拍板决策。临时处理的突发紧急事项,应及时向支委会议或党政联席会议汇报。

  第十八条: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必须按议事规则办事,因不按议事规则擅自作出的决策,对学校造成损失的,要追究个人的责任。

  第十九条:党政联席会议记录要完整,对重大事项作出的决议,要形成规范的文字材料,需要教育局领导机关掌握的,要及时报送区教育局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条:本议事规则在必要时,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可以对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篇二:学校决策机构议事规则

  学校议事制度

  一、为了促进学校整体工作持续、稳步、和谐发展,集思广益,科学决策,深化创新思路,进一步发挥校长负责制下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作用,提高学校管理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的水平,保证学校教学质量和效益的提高,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学校重大事项的范围:1、学校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令法规,以及上级党委和行政部门的决议、指示的意见、措施和办法。2、学校的办学思想、办学原则和教育教学中的重大问题。3、学校的发展规划、学年和学期工作计划。4、学校综合改革方案、素质教育重大事项以及教研科研重大事项。5、学校机构设置,调整。6、学校重大人事问题的决定。含中层领导干部的推荐和聘用,学校教职工的调配。7、学校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8、学校年度财务预、决算。含重大财务收支项目以及重大经济活动。9、学校重大基建、维修工程项目的确定和预算、工程验收,重要设备、器材的购置和变动。10、教职工的奖惩。含各种奖励方案的制定以及各种先进的选举。11、师资队伍建设实施方案。12、其他应由领导集体议事决定的事项。三、学校重大议事应遵循的原则:1、会议议题应在会前送达有关领导,不搞临时动议。2、会议议题所涉及的有关事实应在会前调查清楚。避免在会上调查,推测,不搞盲目决策。3、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会上充分发扬民主,决定事项,少数服从多数。

  个别人意见被否定可保留意见,可向上级报告,但不得拒绝执行。4、坚持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

  5、坚持集体领导的原则。任何个人,特别是党政一把手,不得个人决定重大事项。在处理紧急问题时,至少应有三分之二的领导共同决定。

  6、坚持为教育教学服务和为师生服务的思想,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稳定。

  7、坚持联系和依靠群众原则。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工作标准。

  四、重大事项决议方式:校务会议是学校重大问题决策的主要形式。重大问题经集体讨论,校长负责决策。学校重大问题决策的主要程序:党政酝酿,统一思想,提出初步设想一听取党内外群

  众意见T校务会讨论通过(如校务会认识不能统一,意见严重分歧,待进一步沟通、磋商)

  一校长决策,向全体教工公布。(一)、学校重大事宜需提交支委会讨论。(二)、每周一召开工作例会,汇报、分析、总结上周情况,研究决定有关事项,

  布置下周工作。(三)、学校党支部会议原则上本支部委员参加。行政会议及工作例会一般由校级

  领导、中层干部以及工会干部、少先队总辅导员参加。(四)、与学校党支部配合,做好校务公开工作,充分利用公示栏、校园网等开展

  工作。(五)、重大事宜提交教代会讨论。为了更好地贯彻《中小学校长负责制》,进

  一步发挥校长负责制下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作用,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应遵循如下议事规则。

  1、学校党支部会议应议决的重大事项:

  (1)、研究决定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综合改革方案,机构设置。重要规章制度。重大人事变动。年度财务预、决算。教职工奖惩方案及其他重大问题。

  (2)、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研究决定学校中层领导的选拔、培养、管理、考核、聘任的事项以及后备干部的推荐、培养。

  (3)、研究决定政治思想宣传教育、师德教育及德育工作的重大事项。(4)、按照对党员及党员领导干部管理的要求,按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对党员及党员领导干部一般违纪问题的处理事项。(5)、研究决定学校工会、共青团、少先队、教代会等组织机构,人事及有关重大事项。2、学校行政会议应议决的重大事项:(1)、研究决定贯彻教育方针,依法办学,依法治校,依法执教的重大事项。(2)、讨论学校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措施,重大机构设置;学年工作计划提交学校党支部讨论审核。(3)、讨论决定教学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研究决定任课教师调整和班主任调整。(4)、研究决定学校教育改革和科研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研究决定级、科组长的聘任。(5)、研究决定德育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审核全校性重大活动方案。(6)、研究决定学校行政、总务、后勤、财务、保卫等工作中的重大事项。(7)、其它应该在行政会议决定的事项。

  

  

篇三:学校决策机构议事规则

  大学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推进学校行政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研究讨论拟由党委常委会决定的上海理工大学大学系统的有关行政工作。

  第二章会议举办与参会

  第三条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或校长授权的学校其他校领导召集并主持召开,原则上每学期每周召开一次,会议的具体时间由校长决定,会务工作由校长办公室负责。如遇重要事项或紧急事项,可由校长决定提前或延期举行。根据需要,校长可以召集专项工作会议和现场办公会议,指定相关校领导及有关人员参加会议,研究决定专项工作。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等可视议题情况参加会议。

  第四条校长办公会议成员为:校长、副校长、分管行政工作的校领导。校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纪委副书记、监察处处长,宣传部部长及与议题相关的学院、职能部处等部门(以下“部门”均指“学院”或“职能部处”)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五条根据工作需要,会议主持人或议题提出部门的分管校领导可确定有关列席人员,由校长办公室负责通知。列席人员在讨论到相关议题时进入会场,汇报或讨论完毕即退场。

  第六条会议须有半数以上校长办公会议成员出席方可召开。研究或决策某一议题的相关事项时,分管校领导应到会。议题一般由提出该议题的校领导或该校领导授权的部门领导汇报。

  第七条校长办公会议成员原则上不能缺席会议,有特殊事由,须提前向校长请假,并对涉及自己分管工作的议题,在会前明确表达意见。

  第八条在讨论与本人或其亲属有利害关系的议题时,参会人员应主动回避。

  第九条参会人员应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会议讨论过程或内容涉及保密性质的,与会人员应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第三章议事范围

  第十条校长办公会议的议事范围:

  1.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传达和落实上级有关行政工作的重要指示、决定或会议精神,研究和组织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等活动。

  2.研究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研究审定学校行政工作的一般规章制度和重要文件。

  3.研究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

  4.研究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主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职员工,依照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对教职员工进行奖励或处分。

  5.研究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

  6.研究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方案,研究和实施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保护和管理学校资产,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7.研究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研究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及境外机构等合作协议,研究接受社会捐赠的重要事项。

  8.研究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研究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研究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

  9.听取学院、职能部处等部门有关行政工作重要事项的汇报,并就有关问题进行研究决定。

  10.研究学校全资、控股企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方面的重要事项,提出学校全资、控股企业校方董事、监事及经理人选。

  11.研究大额度资金调动、使用事项。主要包括:

  (1)年度预算内金额在50-200万元(含50万元)的资金或项目;

  (2)在年度预算以外追加预算,金额在20-50万元的(含20万元)资金或项目;

  (3)年度预算以外财政教育专项资金,金额在100-300万元(含100万元)的资金或项目。年度预算、教委专项拨款以外其他项目单笔支出在100-300万元(含100万元)的资金或项目;

  (4)受赠价值在20-50万元(含20万元)的资金或资产的使用。

  12.讨论决定校长认为需要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和突发事件。

  第四章议题提出与确定

  第十一条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校长确定。部门需要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的议题,应事先报分管校领导审定后提交校长确定。重要议题,应在会前听取党委书记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党委书记、校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

  第十二条需要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由有关部门事先进行调查研究和分析论证,提出初步意见;凡涉及多部门的议题,会前应充分协调,并由牵头部门提出主导意见;凡情况不清楚、准备不充分的议题,不提交会议讨论。

  第十三条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会前应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会前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

  第十四条审定后的校长办公会议议题材料应在会议前一个工作日,提交校长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将相关材料送校长办公会议成员。

  第十五条原则上不临时增加校长办公会议议题。特殊紧急的议题,需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后方可上会。

  第五章议事程序

  第十六条校长办公会议议事实行一事一议,由议题提出部门报告议题要点并严格控制报告时间,以保证充分讨论。

  第十七条议事程序一般为:汇报人就议题作简要说明,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或方案;与会成员就此议题充分发表意见;主持人征求与会成员意见后,归纳集中作出决定或决议。

  第十八条会议决策中意见分歧较大或者发现有重大情况尚不清楚的,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研或论证后再作决策。

  第十九条会后若出现新情况和新问题,下列情况下可以根据决策程序进行复议:

  1.校长认为有必要进行复议的。

  2.校长办公会议成员书面提议,并经校长同意的。

  第六章会议决策的执行与督办

  第二十条校长办公室负责校长办公会议的记录,并及时将记录整理成会议纪要,经校长审定签发后,发送给校长办公会议成员。同时,根据信息公开规定适时适当公开发布校长办公会议通报。

  第二十一条校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由校长办公室负责以校长办公会议的执行单通知相关部门执行。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分管校领导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和落实。

  第二十二条校长办公室负责校长办公会议决议事项的协调、落实和督查工作,责任部门要将执行办理情况及时反馈分管校领导,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需向校长办公会议报告。

  第七章会议纪要

  第二十三条校长办公会议后由校长办公室整理并形成《校长办公会议纪要》。

  第二十四条《校长办公会议纪要》应包括下列内容:

  1.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人、列席人、缺席人、缺席原因、记录人;

  2.综述议题审议情况;

  3.议题审议结果和决定;

  4.会议主持人认为应该记录的事项。

  第二十五条《校长办公会议纪要》经校长签发后与议题材料、执行单一并送学校档案馆存档。

  第二十六条《校长办公会议纪要》中的决定是学校行政系统工作的重要依据,具有执行效力。其决定与上级新规定或学校新文件有冲突的,以新规定或新文件为准。

  第二十七条校长办公室负责校长办公会议记录和纪要的整理归档。相关部门如因工作需要必须查阅会议纪要的,由校长办公室调阅;必须查阅会议记录的,由校长办公室提请校长同意后,由校长办公室调阅。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规则经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由校长办公会议授权校长办公室解释。

  

  

篇四:学校决策机构议事规则

  小学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党的设工作的意见》等法规文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落实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校长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依法依规行使职权,按照学校党组织有关决议,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主要职权是:

  (1)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内部教育教学管理组织机构设置方案。研究拟订和执行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2)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教育教学研究,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招生、就业和学生学籍管理。

  (3)加强学生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校思政课教学质量。组织开展学校文化活动和科学普及活动,建设文明校园。

  (4)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重大建设项目、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5)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年度预算、大额度支出,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

  (6)加强教师等各类人才日常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依据有关规定与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订立、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

  (7)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8)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强学校与社会、家庭的联系,形成育人合力。

  (9)向学校党组织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支持群团组织开展工作,依法保障师生员工合法权益。

  (10)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三条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密围绕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二、议事决策范围第四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提出拟由学校党组织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组织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工作。第五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提议的重要事项:1.学校重要工作规划和工作计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改革措施。2.内部教育教学管理组织机构设置方案。3.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大额度支出。4.学校重大建设项目、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无形资产授权使用方案。5.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的县(区)级以上表彰的推荐和校级重大表彰事项。

  6.校风教风学风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事项。7.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8.校长认为需要提交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9.党组织认为需要先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的事项。第六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处理的事项:1.贯彻落实党的教育工作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部门决策部署,加强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的工作措施。2.执行学校党组织会议决定或决议事项的实施方案和重要措施。3.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具体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安排。4.学校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的人事聘任,解除或终止聘用等重要事项。5.教师等各类人才日常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中的重要事项。6.学校年度预算的执行、大额度支出的具体安排,以及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的重要事项。7.学校重大建设项目、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实施中的重要事项,重大采购项目实施中的重要措施。8.招生、就业和学生学籍管理中的重要事项。9.开展教学活动和教育教学研究,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教育教学管理的重要事项。10.学生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思政课教学中的重要事项。

  11.开展学校文化活动和科学普及活动,建设文明校园的重要事项。

  12.教师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的政纪处分,学生奖励及违规处理等重要事项。

  13.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的重要事项。14.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的重要事项,学校与社会、家庭联系中的重要事项。15.其他事关学校事业发展、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行政事项。16.按规定需要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处理的其他事项。三、议事决策原则和程序第七条校长办公会议一般每2周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经校长同意可以随时召开。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长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校长召集并主持。第八条校长办公会议成员一般为学校行政班子成员,不是行政班子成员的党组织班子成员可参加会议。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行政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会议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当在会前向校长请假。议题相关部门负责人可以列席会议。根据需要,可邀请师生代表列席会议。第九条校长办公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校长确定。重要议题校长应当在会前听取党组织书记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

  集体决定重要事项前,党组织书记、校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

  第十条校长办公会议应当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研究处理学校重要事项,应当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经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党组织书记与校长充分沟通且无重大分歧后提交会议讨论。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当通过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当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

  第十一条校长办公会议议题实行一事一报制度,议题及相关材料应提前送达有关参会人员。

  第十二条校长办公会议按既定议程逐项进行,无特殊情况或未经校长同意,一般不临时动议议题。

  第十三条校长办公会议议题由分管校领导或相关部门负责人汇报。出席人员应当充分讨论,对决策建议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未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校长应当最后表态。

  第十四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讨论议题时,校长应当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如对重要问题发生较大意见分歧,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

  第十五条紧急情况下不能及时召开校长办公会议研究讨论的事项,可由校长与分管校领导共同商议临机处置,事后应当及时向校长办公会议通报。

  第十六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议题时应当通知相关部门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问询。

  第十七条校长办公会议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第十八条校长办公会议作出的决定,适合公开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公开。对需保密的会议内容和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参会人员应当遵守保密规定。

  四、议定事项执行与监督第十九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由学校分管领导或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执行情况应当及时向校长或校长办公会议汇报。明确由相关部门负责的,由学校办公室负责传达和督促检查。学校应当建立有效的督查、评估和反馈机制,确保决策落实。第二十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相关部门和个人应当及时执行。对执行不力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问责追责;决策执行过程中需作重大调整的,应当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决定;需要复议的,按第九条规定重新提交议题。五、附则包括对会务组织、议事决策规则的解释权、执行日期以及其他未尽事宜作出相应规定。

  第二十一条学校办公室负责校长办公会议的会务工作,主要包括:收集议题,印发会议材料,通知参会人员,做好会议记录,编发会议纪要,分送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归档会议材料。

  第二十二条本规则由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学校党组织办公室承担。

  第二十三条本规则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本规则在执行过程中,如上级有新规定,则从其规定。

  

  

篇五:学校决策机构议事规则

  学校重大问题决策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2022年9月)第一条坚持学校重大问题集体讨论的原则。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要按照议事规则和程序进行,重大问题要经过校务会讨论后作出决策。校务会议成员为校长、党总支书记、副校长和工会主席。校务会议由校长主持,并负责决策。第二条学校重大问题主要包括:(一)学校章程的制定和修改;(二)学校发展规划、年度与学期工作计划的编制与制定;(三)校内机构的设置;(四)重大改革措施及规章制度的研究制定;(五)中层行政干部人事安排方案;(六)教师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制定;(七)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实施方案的制定;(八)年度经费预算、决算安排;(九)重大基建项目、大宗购置和大额经费支出安排;(十)教职工考核奖惩、绩效工资方案的制定;

  (十一)其他重大问题。第三条学校重大问题决策的主要程序:(一)校长根据上级党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和学校的实际情况,经与学校党组织书记酝酿,提出解决学校重大问题的初步设想;(二)校长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三)校长与党组织书记进行研究,形成共识和主导性意见,提交校务会议;(四)校长主持召开校务会议讨论、决策。凡属教代会职权范围的事项,提交教代会议审议;(五)校长按照决策组织实施,党组织保证监督实施;(六)在学校职权之外的重大问题,经请示按上级主管部门意见解决。

  

  

篇六:学校决策机构议事规则

  小学“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

  一、总则(一)为了落实“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学校党政领导班子的议事决策机制,强化内部的监督制约机制,为实现我校的办学目标提供制度保证,根据党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订本规定。(二)本规定所称的“三重一大”制度,是指中央纪委十六届二次__提出的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二、学校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一)重大事项决策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工作要求的实施意见及方案;2、学校的发展战略规划、校园建设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总结;3、学校分配制度改革或涉及学校全局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4、全校性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和终止;5、学科、专业的设置和调整;6、管理机构(含临时设机构)的设立、调整、撤销;7、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大额度专项经费的确定、调整;8、基本建设、校园规划以及其他办学资源的配置;9、国有资产的重大调整与改变及无形资产的授权使用;

  10、国内外重要合作和交流事项;11、校及校级以上荣誉称号的授予和推荐;12、职务评聘、教学改革及评估;13、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14、学校招生工作(二)重要干部任免及人事安排l、校级(含项目管理)干部的任免、聘用与奖惩;2、校级以上后备干部人选的推荐、选拔;(三)重要项目安排l、重大专项建设项目;2、未列入预算的基本建设和修缮工程项目、大宗物资和大型仪器设备采购等;3、土地、房屋的出租和转让;4、合作的重大项目(含合作办学);5、重大活动事项的安排。(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1、大额投资的项目;2、未列入预算项目,单项支出在20000元以上(含20000元)的资金款项的支出。三、学校集体决策的机构和规则(一)集体决策机构

  1、集体决策机构的形式是党支部会议(党支部扩大会)和校务会。

  2、党支部委员会议(党支部委员会扩大会议)讨论决定__工作。3、校务会讨论决定关系学校全局的重大问题、学校的教学、科学研究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二)集体决策机构议事规则1、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扩大会议、校务会做出决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实行表决制;对校级干部或以上后备干部的任免、聘用与奖惩,实行票决制;均以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以上为通过。2、如遇有争议事项,校长、党支部书记可以决定另行讨论,也可以由其本人最后决定,但争议的意见应当记入会议记录。3、会议一般不能临时表决事项,特别是不能临时表决重大议题。4、在讨论决定有关教育教学方面的问题时,可以请教导处有关负责人参加,听取意见。5、在讨论决定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应充分征求校工会的意见。

  

  

篇七:学校决策机构议事规则

  学校领导班子议事和决策规则

  原则:重大决策、重大人事安排、重大基建项目、大额资金的使用等问题,集体决策、民主集中、充分酝酿、会议决定。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和监督领导班子的决策行为,增强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正确性,提高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促进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健全我校领导班子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领导制度,根据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学校的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民主集中制是党和国家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同时也是新形势下规范我校党组织和行政班子政治生活和行政决策、推进和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促进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

  第三条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学校的重大事项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在讨论中允许个人充分发表意见,集思广益。个人发表意见,要出于公心,要有利于学校的发展,并符合国家法令、法规、政策,还应考虑学校当时的条件和可行性。

  第四条学校行政重大事项的决策,必须由党政联席会或校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以保证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同时,要保证校长行政指挥权和决策权的正常行使。

  第二部分议事的范围

  第五条凡学校工作中有关教育方针、办学方向、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中层机构设置及干部的选拔与任免、人事调动、招生工作(包括择校生名单名额、费用标准、控制分数线的确定)、对教职工的聘用、奖惩、年度财务收支预决算、重大经费开支(一次性使用预算内外经费超过5000元)、基建项目(维修、装饰、建设工程)、重要会议和活动等重大问题,必须经学校党政联席会议或校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如按有关规定还需经教代会讨论的决议,必须再提交教代会讨论通过。

  第三部分议题的准备

  第六条学校党政联席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的议题由校长或书记确定。会前要作好充分的准备,除临时召集外,会议的议题或有关文字材料应提前1—2天送至参加会议的成员,以便作好议事准备。

  第七条在决策前,坚持走群众路线,深入调查研究。可通过召开群众代表座谈会、民主党派咨询会、中层干部讨论会等广泛听取意见。有关学校发展规划、重大的改革方案等,还要经过教代会审议,努力做好决策的民主化和规范化。

  第四部分会议的召开

  第八条党政联席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或书记召集或主持,党总支委员和校级行政领导均应出席,有特殊原因必须请假。决定重大问题的会议至少要有四分之三的成员参加才能召开。

  第九条出席党政联席会议的对象为:党总支委员,行政正副职领导干部。根据议事内容需要,校长或书记可临时指定有关人员列席。

  第十条在议事和决策中,到会人员要积极参与并充分发表意见。有不同意见,要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对于一般议题,会议主持人应在大家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集中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不得以个人或少数人的意见否定多数人的意见。对于重大问题的决定,应进行表决,一般采取口头表态、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获得三分之二以上票通过方为有效。正式参加会议人有表决权,列席会议人有发言权,无表决权。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对重大问题有分歧意见,进行表决时,如果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做出决议,可将争议表决情况向上级部门报告请求裁决。

  第五部分决议的贯彻和执行

  第十一条集体决策后,校长或副校长应根据决议,负责有关重大行政问题的实施。

  第十二条学校党政领导成员必须坚持党政联席会议或校长办公会议做出的决议,个人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不得在公开场合反对或抵制集体做出的决议。

  第十三条党政领导按照分工,明确职责,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敢于负责,处理问题不得推诿、拖拉,也不能事无巨细都等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四条学校党政主要领导,要安排时间,听取副职汇报工作,及时掌握集体决议的实施情况,如发现问题或不妥之处,应提请党政联席会议或校长办公会议复议。

  第六部分有关纪律及要求

  第十五条学校党政领导成员对没有经过集体讨论的重大问题和事项,不能乱用组织的名义随意拍板决策。领导个人临时处理的突发性紧急事项,应及时向校长办公会或党政联席会议汇报。

  第十六条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必须按照议事规则办理。对不按议事规则擅自做出决策,给学校造成损失的,要追究个人责任。

  第十七条学校党政副职领导,要尊重主要领导的工作,接受领导。党政主要领导,要支持副职大胆工作。领导成员之间要互相学习,互相支持,互相谅解,加强合作,维护团结。

  第十八条校长办公室专门负责会议记录,不能随意更换记录人员。会议记录要完整、准确,重要决定应由主持人审核。所有原始记录和会议文书资料都要妥善立卷。重要决定要形成会议记要。要做好会议记录等材料的归档工作,并注意保密。

  参加会议人员要准时到会。因病因事不能参加者,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篇八:学校决策机构议事规则

  学校议事规则

  为贯彻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制度,提高学校决策程序的科学性、民主性,确保决策过程公开、透明和决策结果的正确、公正,促进学校规范、有序、高效运转,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和XX小学章程,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机制、机构1.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办公会、党支部会议集体研究决策重大事项。校委会集体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分工负责落实具体工作。2.校务委员会研究确定学校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章程修订等事项。3.涉及教师切身利益的评优、晋职、考核、绩效工资等事项,由全体教职工大会讨论决定。4.学生家委会参与学校规划制定与实施,参与日常管理,对学校育人工作、学生午餐工作等进行监督。5.教师学术委员会负责审核、认定教师课题研究、论文等教科研成果。6.理财小组参与学校预算决算、大额资金使用、维修建设工程验收等。二、议事内容、事项1.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治校,学校发展规划制定、年度计划与总结等。2.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问题。3.学校章程、规章制度的修订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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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涉及师生安全、校舍安全的重大事项。5.机构设置、评优晋职、人事变动、绩效工资发放、招生工作等。6.重要干部任免7.中层干部竞争上岗的任免;8.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9.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1)年度财务预算、调整、决算。(2)大宗物资、设施设备采购。(3)学校维修、文化建设等重要项目。三、议事程序、规则1.议题确定:由校长、党支部书记提出;由分管副校长或处室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向校长提请;议题确定需提前准备、交流。原则上不审议未经提请、仓促提出的议题。2.民主决策:坚持民主讨论,集思广益,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充分尊重分管领导的意见,充分听取不同的意见和建议。3.形成决议:校长在充分听取意见和建议、全面达成共识的基础上做出决定。未全面达成共识的事项可暂缓决策,待充分调研、论证后方可决策。议事决策情况,包括参与人、决策事项、过程、决议等,要以会议记录、文件等形成文字材料并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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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议事纪律与责任追究1.学校重大事项均需经过集体研究决策,未经集体研究的个人决策,造成的损失、后果由决策个人承担。突发性的重大事项由分管领导现场决定或简要沟通后及时作出决策,事后及时在会议上通报相关情况。2.参与决策的人员要严格遵守党的保密纪律和组织纪律,不得擅自公布决策结果和过程。因为泄密、发表与决议相违背的言论等造成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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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九:学校决策机构议事规则

  学校规章制度之议事规那么及决策程序

  学校党支部议事是指学校党支部召开的支委会或支委扩大会。制订党支部议事规那么目的是为了完善学校治理体制,标准民主决策程序,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建立,保证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一、议事成员:1、全体党支部委员、2、特别需要,其他校委会领导、党员代表可列席参加。二、议事时间:每月一次,每月第一个星期的星期一上午第一、二节课,必要时视情况可增加。三、议事内容:1、贯彻党的道路、方针、政策及上级指示的重要步骤及决策。2、研究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改革的决策、方案。3、研究学校开展规划,支部和行政年度、学期工作目的及主要措施。4、研究党内思想建立、组织建立和作风建立。5、研究党员、老师、学生的政治思想工作及精神文明建立措施。6、讨论学校严重基建工程,重要设备的添置、出售、出租或

  报废事项。7、讨论严重经费开支及审议学校各类经费使用情况。8、讨论教职工严重利益分配及学校稳定大局事项。9、讨论中层干部考核、任免,后备干部的调查、培养、确定

  等工作。10、研究教代会、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组织中的严重咨询题。11、推荐各级群众团体的干部名单。12、审议讨论各级各类先进名单。13、需要向上级请示、报告、反映的严重咨询题。14、其它一些需要讨论、研究的事项。四、议事程序1、会议前,支部书记先向与会者发出议事征集

  单,汇总后把所讨论的咨询题通报支委。以便于对所讨论的咨询题有所预备。党政主要领导在会前先交换意见,有且于对咨询题获得一致认识。紧急情况下,支部书记可临时召集支委会。

  2、支委会由支部书记召集主持,特别情况也可由支部书记或上级组织部门委托其他支委召集主持。

  3、支委会讨论时,首先由提出咨询题者介绍情况提出讨论要求或方法建议。

  4、展开讨论,各抒己见,充分发表意见,到达看法一致。5、由主持人作出结论,并落实执行人员。

  6、假设讨论时难以达成统一,对此咨询题暂搁,待调查和进一步交换意见,协调后再进展讨论决定。

  7、如时间不同意,那么以少数服从多数原那么,表决作出决定,同意保存意见。

  五、议事纪律1、不隐瞒本人的观点,畅所欲言,不做会上赞成,会后反对的小动作。

  2、坚持民主集中制原那么,应坚决执行决议,不得有任何反对的行为。

  3、恪守保密纪律。会议内容的讨论过程不得外传。对一些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严重咨询题,未经讨论,不得许愿,不能事先通气,更不能接受请客送礼。

  4、讨论必须秉公办事。不能掺杂个人私念,不能以好恶行事,做到公正、公正、公平,使作出的决策得到群众认同。

  5、贯彻时,严重咨询题一般采取“先党内后党外,先干部后群众”的原那么逐层贯彻。如贯彻中遇到特别情况,与支委会原决议相悖时,有关同志应及时通关,统一认识,重新复议作出应变方法。

  6、遵照议事回避制度。凡讨论内容涉及与会者本人的,与会者一律回避。

  六、议事贯彻1、认真做好议事过程的完好记录。2、向缺席者通报会议精神。

  3、经常检查贯彻会议情况。4、及时总结贯彻中的经历教训。

  

  

篇十:学校决策机构议事规则

  学校三重一大议事规则为落实中共中央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推动学校领导班子民主规范决策提高科学决策水平为学校的发展提供制度保证根据关于制定和完善领导班子集体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的意见以及教育局制定的三重一大实施细则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学校“三重一大”议事规则

  为落实中共中央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推动学校领导班子民主、规范决策,提高科学决策水平,为学校的发展提供制度保证,根据《关于制定和完善领导班子集体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的意见》,以及教育局制定的“三重一大”实施细则,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一)重大事项决策凡涉及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和落实;2.党的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问题;3.学校发展规划的确定和调整;4.学校学期工作计划的确定和调整;5.学校年度决算、预算的制定和调整;6.涉及学校全局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定;7.师资队伍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学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相关政策;8.学校招生计划和工作;9.学校党政、教学、科研、教辅机构的设置和调整;10.全校性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除;11.学校先进个人、集体评选和全校性的奖惩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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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教职工工资福利、医疗、休养、职称、聘用合同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13.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14.学校对外重要合作和交流事项;15.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建设;16.学校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二)重要人事任免1.中层以上干部、年级组长、教研组长的任免;2.校级、中层后备干部推荐、选拔;3.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人和成员的任免。(三)重要项目安排1.未列入预算的基本建设项目、校园整修及房屋修缮项目、大宗物资及设备采购等;2.对外合作交流的重大项目的支出。(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未列入预算单项支出在3000元以上的资金款项。二、集体决策的机制和程序(一)集体决策机制和分工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对重大问题,通过校务会议行使决策权。(二)参与集体决策的范围出席校务会议的成员为校长、书记、副校长、副书记、工会主席,根据工作需要,由校长或书记确定,可以邀请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在讨论相关议题时列席会议。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无法召开校务会议,由校长审核决定,但事后应及时召开校务会议予以确认。(三)民主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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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校务会议决策之前,要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论证。

  依照《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章程》规定,应交教代会审议通过的重要事项,在校务会议或行政会议决策之前要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

  中层以上干部的任免,在校务会决策之前,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中确定的程序执行。

  其他“三重一大”事项,在校务会议决策之前,要依照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规定的程序,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群众和专家意见深入进行论证和协调。

  三、集体决策议事规则(一)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要求,决定重大事项,实行校长负责制,采用集体议事,并以会议决定形式体现集体意志,不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决定,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二)凡需校务会议决策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替代。(三)校务会议出席人数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1/2,会议表决有效。如有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出席人数需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2/3,会议方可举行。(四)会议要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一般不能临时动议议题或表决事项,特别是不能临时动议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五)集体决策议决事项,一般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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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带有实质性的有争议事项,如无时限要求,一般应推迟议决,重新调研,待意见成熟后,再提交会议议决。

  (六)“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通知、议程、记录、纪要、决定、备忘录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

  (七)校务公开。对校务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除涉密事项外,都应采用适当的形式向全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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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一:学校决策机构议事规则

 兰州大学校务会议议事规则2014年11月29日校党委常委会议讨论通过为了更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则

  兰州大学校务会议议事规则

  为更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兰州大学章程》(2014年7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17号公布),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会议的组织

  1.校务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学校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2.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在单周周四或周五召开,遇特殊情况时可临时召开。

  3.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长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召集并主持。

  4.会议成员为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校长助理、校长办公室主任、发展规划处处长、监察处处长、工会常务副主席列席会议。议题主责部门、议题决策事项落实部门负责人根据需要列席会议。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等只出席分管领域议题的研究。

  5.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

  6.会议成员因故不能到会时,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如果会前已审阅了会议议题材料,一般应以书面形式发表意见。

  7.会议秘书为校长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会议议题的收集、审核、会议通知、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编发等工作。

  二、议事范围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上级有关重要会议、文件精神。

  2.讨论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方案、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重大人才工程计划、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重要事项方案。

  3.根据学校党委对学校建设改革发展和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方面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工作部署,讨论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意见。

  4.审定学校行政管理的规章制度。

  5.审定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人事、财经、基建、国际交流与合作、安全稳定、招生、就业、创业、后勤保障等方面重要事项。

  6.审定未列入学校年度预算或追加预算,单项支出在50万至500万元人民币资金款项支出。

  7.研究决定师生员工校级行政奖惩。

  8.研究必须由校务会议处理的其他工作以及校长认为有必要讨论的其他问题。

  三、议题的提出与确定

  1.会议议题在呈报之前,议题提报部门应按照相关规定,完成以下准备工作:

  (1)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议题,应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教代会、专题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涉及和谐、稳定和廉洁性风险的议题,应事先做好评估。

  (2)涉及发展规划、重大改革举措、重要资源配置和重大建设项目等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议题,应依照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进行咨询论证。

  (3)涉及法律问题的议题,应由校办法律事务科进行法律审查,并出具书面意见。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是否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是否与现行政策规定相协调,是否存在其他不适当的问题等。

  (4)涉及经费事项的,应当征求财务处的意见;涉及制定规范性制度、文件的,应按规定经校办法律事务科审查。

  2.议题提报部门填写《兰州大学校务会议议题审批表》(附后),议题涉及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由分管校领导提出意见,经校长同意签字后提交会议。校务会议的重要议题,应在会前听取党委书记意见。

  3.会议议题在提交会议审议前,议题提报部门应在会议召开3天前提交书面议题材料。主要包括:

  (1)提请审议的正式文本和电子文档。

  (2)议题有关情况的起草说明。主要包括:提请决定事项的必要性和该事项的形成经过;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情况和专家论证等;议题提报部门形成的提交会议讨论决策的建议意见。

  经校长办公室审查,报送的会议材料符合规定要求的,列为会议审议材料;报送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通知提报部门补正或者退回重新制作。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提交会议讨论研究:

  (1)依职责应由各部门决定的事项。

  (2)部门之间通过协调或协商能够解决的事项。

  (3)依照职责分工属分管校领导可以自行决定处理的事项。

  (4)意见分歧较大而会前未经充分协调和论证的事项。

  (5)会前未经会议主持人同意而临时动议的事项。

  (6)其它不属于会议议事范围的事项。

  5.一般情况下,分管领导不能到会时,分管部门提交的议题缓议。其分管议题有时限要求须在规定时间作出决定的,可委托其他校领导或以其它方式提出意见。

  6.校长办公室汇总形成议题单,提交校长审定同意。议题确定后,校长办公室应将会议通知和有关材料提前2天送达会议成员和有关人员;会议成员和有关人员应在会前认真审阅有关材料,以提高议事效率。若议题涉及保密事项或因其他原因难以提前报送的,可在会议召开时将有关材料带到会场。

  四、讨论和决定

  1.校务会议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一般要求一事一议一决。

  2.会议议事程序为:议题提交部门作主要汇报,开门见山、言简意赅,汇报时间一般不超过8分钟,提出解决的建议或方案;分管校领导作补充说明;有必要时,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可由列席会议人员作补充汇报;校务会议成员就议题发表意见;校长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

  校长不能出席时,受校长委托的会议主持人要充分征求与会人员意见,会后向校长报告再形成决定。

  3.讨论涉及与会人员及其亲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予

  以回避。

  4.校务会议议事情况,与会人员必须严格保密。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出会议室。

  5.各单位列席会议的人员,原则上应为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因特殊情况不能列席会议的,应向校长办公室主任请假,经同意后可安排本部门分管副职参加会议,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更换与会人员。

  6.校长或者受校长委托的副校长,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在其职责范围内主持召开议事协调会议,研究解决有关问题,但不得超越权限作出决策。

  五、决策的执行与督办

  1.校务会议作出的决定,应当严格执行,并按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分管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和落实;遇有问题或执行过程中发现有不妥之处、或遇到新情况不利于执行、或执行后产生偏差应及时向学校主要领导汇报,并提请校务会议复议;未经复议,不得擅自改变决定。

  2.校长办公室要在2个工作日内整理形成《兰州大学校务会议纪要》,涉及人财物及法律问题、规范性制度、文件等内容,应送有关部门会稿,之后呈校长签发,印送有关部门执行。纪要要明确事项、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完成时限等具体内容,便于督促检查落实。要按照要求做好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归档工作。

  3.对缺席的会议成员,由校长办公室以会议纪要形式向其送阅该次会议重要事项的议事情况和结果。

  4.校长办公室负责校务会议议事结果的督查督办工作。各主责部门应将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于会后10个工

  作日内反馈到校长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整理汇总,在当次校务会议上通报上上一次校务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每2个月以书面形式报告学校主要领导。对推诿扯皮或拖延不办、敷衍塞责以及长期不反馈办理情况和结果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办理落实;对因推诿扯皮造成重大损失和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5.会议决定事项适宜公开的,应及时通过校园网等方式公开,主动接受监督,促进决策落实。

  六、本议事规则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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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二:学校决策机构议事规则

 学院校长书记会议事规则

  —、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长在董事会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学校董事会的决定,依法独立行使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权。第三条校长书记会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坚持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密围绕学校改发展稳定,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推进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等工作。二、议事决策范围第四条校长书记会主要研究提出拟由董事会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董事会决定的有关措施,研究决定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第五条校长书记会研究提议的重要事项:1.教师队伍建设、学生培养、学科建设、校园建设等学校内涵发展的重要工作规划,学校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的重要改措施、重要规章制度、重要工作计划等。

  2.学校行政管理组织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设置与调整方案,学术组织机构的设置与调整方案。

  3.学校人才工作规划、重要人才政策、重要人才工程计划,涉及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创新、人才成长环境优化等重要事项。

  4.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未列入学校年度预算的预算追加和大额度支出,重大捐赠,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5.学校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无形资产授权使用方案。

  6.或地方各类重点建设项目、国内国(境)外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重要项目、重大合资合作项目、重要设备和大宗物资采购或服务、重大基本建设和大额度基建修缮项目等学校重大项目设立和安排方案。

  7.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等学术组织建设,以及学校学术评价、审议、评定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8.教职工薪酬体系、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等重要事项。9.校长认为需要提交学校董事会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10.学校董事会认为需要先由校长书记会审议的事项。第六条校长书记会讨论决定的事项:1.贯彻落实教育工作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部门决策部署,加强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的工作措施。

  2.执行学校董事会决定事项的实施方案和重要措施。3.学校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具体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安排。4.学校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工作的重要事项。5.学校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的人事聘任、解聘、考核、晋升、管理等重要事项。6.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执行,大额度支出和年度追加预算的执行,大额度资金调动、使用和运作的具体安排,以及财务管理与监督的重要事项。7.学校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无形资产授权使用方案实施中的重要事项。8.学校重大建设、合作、采购项目实施中的重要事项。9.学校学科设置、建设与评估,专业设置与调整,学位授权点的申报与建设等重要事项。10.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与修订,课程体系建设与调整,教材编审,年度招生就业和学生毕业等重要事项。11.科研项目设立,科研经费管理,科研成果申报、奖励与转化等重要事项。12.学校服务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事项。13.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的重要事项。14.实施思想品德教育,推进课程思政建设和教师、学生社会实践的重要措施。

  15.学校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等学术组织提交审议的相关事项。

  16.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的省部级以上表彰和校级表彰事项。

  17.教师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政纪处分,学生学籍管理、奖励及违规处理等重要事项。

  18.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的重要事项。19.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意见办理事项。20.其他事关学校事业发展、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行政事项。21.按规定需要由校长书记会审议的其他事项。三、议事决策原则和程序第七条校长书记会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经校长同意可以随时召开。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长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校长召集并主持。第八条校长书记会成员为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会议成员因故不能出席时,应当在会前向校长请假。校长书记会出席人员具体是督导专员,正、副校长,委正、副书记,X委书记,校长助理,院务部部长。议题相关单位负责人可以列席会议;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议题

  可以邀请师生代表列席。第九条校长书记会议题由校长提出,也可以有学校领导

  班子其他成员提出,校长综合考虑后确定。重要议题校长应当在会前听取委书记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应暂缓上会。集体决定重要事项前,校长、委书记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

  凡属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自身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一般不提交校长书记会研究讨论。

  第十条校长书记会应当健全决策咨询机制,对拟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议题相关单位应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和风险评估。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涉及学术事务的重要事项,应充分听取学术委员会等学术组织意见;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

  第十一条校长书记会议题实行一事一报制度,议题相关材料应提前提交至院务部,院务部应提前将会议议题及相关材料送达有关参会人员。

  第十二条校长书记会按既定议程逐项进行。无特殊情况或未经会议主持人同意,一般不临时动议议题。

  第十三条校长书记会议题由分管校领导或相关单位负责人汇报。出席人员应当充分讨论,对决策建议明确表示同

  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未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可以书面表达。校长应当最后表态。

  第十四条校长书记会研究讨论议题时,校长应当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对研究讨论的事项作出决定。如对重要问题发生较大意见分歧,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

  第十五条紧急情况下不能及时提交校长书记会研究讨论的事项,可由校长和分管校领导共同商议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校长书记会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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