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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EP成员国农业投资环境评价及投资对策研究

时间:2023-07-19 17:10:05 来源:精优范文网
导读: 文春晖马凯玲摘要:当前国际局势加速演变,全球疫情导致农业产业链断裂,我国农业“走出去”面临现实困境,

文春晖 马凯玲

摘要:当前国际局势加速演变,全球疫情导致农业产业链断裂,我国农业“走出去”面临现实困境,迫切需要厘清优势区位及实施路径。RCEP成员国已是我国对外农业投资的重点合作对象,本文基于改进的评价指标体系,并运用熵权 TOPSIS 法对 RCEP 成员国的农业投资环境进行评价分析,进而明晰中国海外农业投资对策。研究结果表明:发展中国家里,泰国、马来西亚、越南、印度尼西亚四国综合评分最高。柬埔寨、缅甸、越南、老挝、泰国的农业生产子环境分值最高;
新加坡、日本、韩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五个发达经济体,需聚焦产学研融合与智慧农业的发展、高科技农业园区的建立;
农用生产资料的建厂、制造及销售应以越南、泰国、老挝、柬埔寨、缅甸、印度尼西亚和文莱为主;
对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菲律宾的投资重点应着眼于农业示范项目的建立;
面向文莱、马来西亚和新加坡则应加强我国优质良种的推广。未来应完善海外农业全产业链模式的形成,进而推动我国农业“走出去”进程。

关键词:RCEP;
熵权 TOPSIS法;
环境评价;
投資对策;
全产业链模式

农业“走出去”是现今我国实施粮食安全战略、建立海外粮仓的重要手段。但由于世界格局的深刻演变和不确定性加剧,我国对外农业投资存在现实瓶颈,优势国家选择及高效投资路径尚未全然明晰。随着《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于2022年1月正式生效以来,RCEP 为我国农业“走出去”提供了投资便利化(韩剑和许亚云,2021)和投资自由化(张娟,2022;
Li et al,2017)的平台,对外农业投资壁垒进一步降低。同时,RCEP 成员国对于农业领域的负面清单做出了更高水平的开放承诺,我国对外农业投资迎来广阔的发展空间。一方面,我国对外农业投资规模持续扩张(如下图1所示),但投资流量占比全行业对外投资总额较小。另一方面, RCEP 成员国已是我国重要的农业投资经济体。但受国际疫情的影响,中国对外农业投资陡然削减。如何在 RCEP 机遇下助推我国对外农业投资,明晰东道国的农业投资环境和厘清“投哪里”的优势区位及“怎么投”的实施路径,这既是需要研究探讨的理论热点,亦是亟待解决的现实难题。本文将通过构建指标体系创新性地对 RCEP 成员国的农业投资环境进行评价,从而明确我国对接 RCEP 的农业投资重点区域和投资路径,为推动我国农业“走出去”提出对策建议以供参考。

一、相关研究文献评述

(一)RCEP 协议下的中国对外农业投资

随着中国人口持续增多、农用耕地资源有限和极端气候与疫病的叠加,我国粮食安全问题将日益严峻,未来粮食供给面临着不确定性和挑战,由此催生出了农业走出国门的需求。在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破产的前提下,学者们的研究逐渐转向东盟经济体和RCEP 成员国,并一致认为RCEP 成员国将是我国农业“走出去”重点区域和未来深度整合亚太地区的重要平台(姜晔,2019;
Petri et al,2017)。同时,未来海外农业投资面临愈加严峻的扩张形势,亚太地区农业市场争夺的激烈程度与日俱增(刘钧霆,2014),东盟国家已是国际竞争的战略点并在全球及 RCEP 经济体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王勤和金师波,2022)。

我国与 RCEP 成员国间已具备一定的投资合作潜力。其一,RCEP 经济体构成中发达国家较少,总体农业产业相对落后,发展中国家的背景迫切需要对农业生产的投资(Sabrine Dhahri and Anis Omri,2020)。其二,中国与 RCEP 成员国在农业领域上具备天然的互补优势。我国在良种培育、种植养殖技术、生物防治、农业机械制造上具备先进经验,与成员国富饶的自然资源形成了互补特征。其三,我国农业“走出去”通过技术、管理、技能的输出,成立相应的投资项目,推动着当地农业生产与发展(Nianko et al,2021;
Ahmed et al,2017;

Walkenhorst,2000),实现着我国农业优势产能的跨国转移(刘钧霆,2014),并促进成员国间的互利合作与资源的高效利用,推动双赢局面的达成。

(二)对外农业投资与环境评价方法

研究对外农业投资动机及环境的文献普遍认为,对外农业投资起源于农产品短缺视角下的增长性消费需求与有限农业资源的矛盾,我国农业进驻东道国市场以寻求互补资源为主要目的(高奇正等,2020;
王丽和张伟玉,2020),东道国的市场环境对农业“走出去”存在着积极效应。合作双方市场规模的扩大也将带来投资增长(南楠等,2021), RCEP 为我国塑造了有利的国际条件(王梦霓和俞燕芳,2023;
袁波等,2022),东道国的农业投资环境对我国制定农业“走出去”决策发挥着重要作用。

目前,评价东道国农业投资环境的方法各异。国外研究曾使用世界银行投资环境评价法、“冷热”国对比法(Geeta et al,2002)及道氏评估等,国内研究则曾出现主成分分析(夏昕鸣等,2020)、BP 神经网络评价模型(汪晶晶等,2018)、突变级数法(谢国娥等,2018)等。其中,熵权 TOPSIS 法具有较强的客观性。但因农业投资环境评价涉及范围较广,学者们并未有衡量一国农业投资环境的一致评价指标。部分学者曾构建政治环境、经济环境、农业环境指标(赵捷和陈秧分,2021),更有学者加入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环境进行分值的排序(胡殿毅等,2018)。但上述文献未能将国际新局势融入到研究对象的选取中,具有较大的应用局限性。

(三)对外农业投资与实施对策研究

在对外农业投资的区位选择上,部分学者认为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拥有领先的投资环境(夏昕鸣等,2020;
谢国娥等,2018)。但在不同的评价方法下,研究结论存在差异。胡殿毅等(2018)采用熵权 TOPSIS 法对东盟国家的农业投资环境进行分析,并表明东盟国家中的印度尼西亚拥有最佳的农业投资环境水平,而越南、新加坡和泰国次之。尚未达成一致的研究现状给予了本文以探讨意义。此外,中国对外农业投资的区位选择影响因素广泛,往往投资趋向法治完善的东道国(余姝等,2019),且需考虑当地的市场规模、自然资源、开放程度及宏观经济稳定性(姜小鱼和陈秧分,2018)以及地缘政治经济关系、基础设施、资源禀赋、宏观经济情况、投资安全、营商效率、提升潜力(夏昕鸣等,2020)等维度。

在对外农业投资的实施路径上,我国对外农业投资已涵盖农业全产业链条,囊括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农业生产技术研发,以及品牌建设和终端销售等具体环节(方旖旎,2015),合作模式包含替代种植、订单农业、土地租赁、股份合作和共建农业示范园等(杨东群和安昭丽,2020;
徐雪高和张振,2015)。但中国与 RCEP 成员国的农业投资合作因当地发展状况不同而存在着国别差异。基于农业基础设施落后和粮食生产的现状,中国与老挝、缅甸和柬埔寨开展农业合作的重点在于提高基础设施水平和农业生产力,与泰国和越南需加强稻米产业科技合作(王怀豫等,2022),即我国涉农企业“走出去”的侧重点应有所对应。

综上所述,现有的文献研究在我国对外农业投资、东道国环境评价、区位选择和投资实施路径上做了许多有益探讨,但亦存在着一定的不足之处:第一,研究对象集中于东盟国家和“一带一路”经济体,探究中国与其农业投资合作要点,较少有研究关注 RCEP 成员国中日本、韩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与我国的农业投资对策,缺乏对 RCEP 成员国的实证分析。第二,投资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集中于东道国宏观环境维度的细分,缺乏对于微观企业自身在东道国投资营商因素的考虑。第三,文献仅将对外农业投资的环境评价和投资对策作为两个割裂的过程进行分别考察,较少有将两者结合起来分析的探讨。鉴此,立足于我国农业“走出去”进程,本文以 RCEP 成员国作为研究对象,创新了农业投资环境指标体系的构建,并在评价分析农业投资环境的基础上,结合我国与 RCEP 成员国的农业投资现状及数据,进而明确对RCEP 成员国的农业投资对策。

二、RCEP成员国农业投资环境评价

(一)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对外农业投资行为是微观企业主体结合东道国宏观环境因素与自身发展需求所做出的制度安排。在理论研究中,许多因素已被证实影响对外投资决策和区位选择,例如政治局势(郭卫军和黄繁华,2020)、经济条件(赵云辉等,2020;
张述存,2017)等。而农业投资环境涉及领域广泛,学者们尚未有衡量指标的一致共识。本文在借鉴已有研究成果(赵捷和陈秧分,2021;
胡殿毅等,2018)的基础上,结合 RCEP 成员国现时发展情况,采用政治与法律环境、经济与市场环境、基础设施环境、农业生产环境的宏观维度,并加以企业营商因素环境维度,创新了农业投资环境指标体系的构建(如表1所示),力求维度选取的全面性与学术性,并采用熵权TOPSIS 法进行客观性的赋权评价分析。

在具体细分指标的确定上,其一,世界银行WGI指数被公认为衡量一国政府治理有效性及政局稳定性的官方度量,本文采用该六个衡量方式作为政治与法律子环境的二级指标。其二,在经济与市场子环境中,GDP 与人口总数反映一国的市场规模,通货膨胀率、利率及汇率水平反映货币流通的成本与经济现状,投资自由度和贸易开放度反映目标国对于外资进入的门槛。其三,企业自身营商子环境的指标选取借鉴自《世界银行 Doing Business 报告》中的评价方式,本文选取开办企业得分、少数投资者受保护得分、企業跨境经贸得分、合同执行得分、财产登记得分等五个指标来加以分析,充分反映了农业投资企业在当地营商的难易程度。其四,基础设施子环境决定着农业投资行为所能利用的客观物质条件。借鉴已有研究,本文采用交通运输、网络通信、卫生支出、电力接入等四个方面加以衡量。其五,在农业生产的投入端,据法国经济学家萨伊的生产三要素理论,劳动、资本、土地是农业生产的供给要素。在农业生产效果端,农业增加值占比 GDP 与农业生产指数能够衡量一国农业生产能力。综上,本文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选取遵循客观性与科学性。

与此同时,为剔除不同国家间经济体量与市场规模对于评价结果的影响,本文在除经济与市场子环境外的指标测度皆采用比率数值,并对指标体系中极个别的数据缺失采用 STATA 线性插值法进行填补。此外,为降低指标选取的误差和提高评价体系的可靠性,本文在进行评价实证前对28个二级指标进行了有效性检验。数据结果显示,KMO 值为0.842,介于0.8至0.9之间,表明指标选取程度合适。Bartlett 的检验中的P 值显著小于0,表明样本数据能较好地对指标进行测度。

(二)评价方法步骤

在熵权 TOPSIS 法中,信息熵值用于衡量二级指标的离散程度,离散程度越大的二级指标拥有着对指标体系更为显著的影响,该二级指标被赋予的权重值也随之愈高。在此基础之上计算二级指标与最优及最劣向量之间的距离,进而得出评价分值。下文中的所有数据结果均使用 SPSSPRO 处理并自行整理得出。

1.本文中有14个被评价对象、28个评价指标,

初步构建原始指标矩阵如下:

2.数据无量纲化及正向化处理。为进行不同量级指标数据间的对比,剔除不同指标原始量纲带来的影响,本文对数据指标进行归一化处理。而评价指标体系中可分为正向指标和逆向指标两类。其中,逆向指标的数值越大,表示该国投资环境越差。而正向指标数值越大即表示该国的投资环境越好。在本文构建的28个二级指标中,通货膨胀率、实际利率、官方汇率①为逆向指标,本文对上述三个指标先进行正向化处理,再进行归一化处理。相应的处理公式如下:

3.计算二级指标的比重Pij:

4.计算信息熵值Hj和信息效用值ej:

5.计算指标的权重Wj:

6.找出最优和最劣矩阵向量,构建标准化矩阵:

7.根据加权标准化矩阵确定正负理想解:

8.计算各个评价对象与正负理想解之间的欧氏距离。评价对象到正理想解 D 的距离为 Q ,到负理想解 D-j 的距离为Q-j 。具体公式为:

9.计算评价对象与最优方案的接近程度Mj。该数值越大,表明该国农业投资环境越好。

(三)农业投资环境评价结果及分析

1.农业投资环境综合评价结果

在个体比较方面,RCEP 成员国的农业投资综合环境表现各异。其一,经济优势造就新加坡、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和韩国的较高排名。新加坡、澳大利亚、新西兰的耕地资源相对匮乏②,但发展先进与政局稳定的正向效应强于农业资源不足的负向影响。其二,相较于上述五个发达经济体,东盟国家排名靠前的依次为泰国、马来西亚、越南、印度尼西亚。泰国作为传统农业大国,享有“东南亚粮仓”的美称。据世界银行数据,泰国近年来的农业就业人员占比就业总数维持于30%左右的水平,国内农业劳动力资源充裕。马来西亚属于中高收入经济体③,该国对农业投资存在优惠政策与税收制度,农业企业可申请新兴工业地位或投资税务补贴,获得新兴工业地位称号即可享受为期5年的所得税部分减免。据《1967年所得税法》,农业投资者亦可申请资本补贴和建筑补贴。越南经济发展良好,2020年度 GDP 增长率为2.94%,为全球疫情下仍然保持正向增长的国家之一。印度尼西亚农业用地占比土地总面积为33.18%,人均可用耕地面积0.096公顷,农业资源位处东盟国家的中上水平。其三,菲律宾、缅甸、老挝、柬埔寨、文莱的综合农业投资环境分值较低。与菲律宾和老挝同属于中低收入经济体的国情不同,文莱属于高收入经济体,但国土面积偏小致使耕地资源有限。而柬埔寨和缅甸的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导致农业投资优势缺乏。

在动态变化方面,大部分 RCEP 成员国的农业投资环境得分有所上升,由此体现国家间逐年增强的农业发展重视力度及投资领域开放强度。一方面,东盟各国的《投资法》中皆将农业列为鼓励投资的重点领域。其中,越南和柬埔寨排名上升幅度较大。越南的《关于企业对农业和农村投资的鼓励政策的议定》中曾指出:企业租用国家土地、水面以实施特别优惠投资的农业项目,可免除自获得批准之日起三分之二租期时间的土地、水面租金。期间越南吸引的外商农业投资项目促进了农业生产对象多样化、优质品种推广化、农业生产技术与生产方式的升级,有所改善的农业投资环境附加经济增长效应推升了评价排名。另一方面,在发达经济体中,韩国和新加坡的排名动态有所上升,日本和澳大利亚呈现下滑趋势,而新西兰则表现持平状态。

2.政治与法律子环境评价结果

在2003—2020年期间,国际对话协商机制的融合与社会变革的演进促进了 RCEP 成员国的政局稳定及法治完善。但基于地理区域和政治体制的不同,成员国个体间政治与法律子环境差异显著。其一,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和新加坡五个发达经济体的政治法律制度较为完善、政策透明度较高,排名得分位于十四个国家前列。且上述国家在样本考察期间未见排名波动,政治与法律子环境较为稳定。其二,柬埔寨的多个政党博弈、老挝的腐败治理力度有待提升等事实致使评分较低。而缅甸政治局势长期不明朗、政治危机频发、社会秩序混乱,因素间联合作用导致其政治与法律环境最为落后。其三,近年来印度尼西亚通过改善低效的行政从而提高政策执行效率,加之与日俱增的旺盛消费,其排名动态有所上升。

3.经济与市场子环境评价结果

一国对外开放程度决定着外资进入的门槛,东道国当地的经济基础决定对外农业投资项目的运营,我国涉农企业境外投资愈加注重東道国的宏观经济市场与人口消费能力,以获取规模收益。与前述政治与法律子环境相似,五个发达国家的经济与市场子环境分值较高,但新西兰排名较为靠后,国内人口稀薄致使市场规模偏小,且近年来通货膨胀率持续攀升,2020年按消费者价格指数衡量的年通胀率已达1.71%,远高于其余 RCEP 发达经济体的通胀水平。此外,东盟十国的投资自由度与贸易开放度不及发达国家,总体国内生产总值水平位处低位。其中,印度尼西亚、泰国和马来西亚的排名较为靠前,印度尼西亚的经济与市场子环境综合得分最为可观。作为东盟经济体中人口最多的国家,印度尼西亚2020年度人口总数高达2.73亿人,GDP 高达10276.62亿美元,拥有着巨大的生产消费潜力。而柬埔寨、越南、缅甸、老挝排名靠后,越南在样本考察期内排名大幅提升,中国对其农业投资具备一定的增长潜力和发展前景。

4.企业营商子环境评价结果

在对外农业投资企业的视角中,营商子环境关乎投资项目的创立、运营与绩效,良好的营商环境将为农业投资产生“引力效应”。数据分析结果显示,其一,新西兰营商环境位列第一,企业投资生产具备较强的国际竞争力。日本、韩国、澳大利亚和新加坡营商环境良好。其二,马来西亚、泰国、越南、印度尼西亚的企业营商环境得分排名较为靠前,上述四国在保护投资者、合同执行及财产登记的成本缩减、跨境经贸程序的简化、开办企业门槛的降低等方面具备比较优势。同时,马来西亚排名上升幅度显著,营商环境正不断提质优化。其三,柬埔寨、老挝、缅甸三国得分排名靠后。据世界银行相关资料,柬埔寨增加了与劳工和职业培训部进行商业登记相关的费用,从而拔高开办企业的成本④,且该国合法创业平均所需天数维持于99天⑤,成本高企与程序漫长限制了外资规模的扩大。而老挝和缅甸国内的企业投资法律条款则需完善与更新,程序亦需优化升级。

5.基础设施子环境评价结果

在该子环境中,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和新加坡得分排名较高,且样本期间内未见明显的波动态势,五国的网络通信、交通运输覆盖广度及深度支撑起农业投资项目在当地的运营布局。此外,文莱、马来西亚、泰国、越南在东盟国家中排名靠前,四国政府高度重视对高速公路、港口、机场、通信网络和电力等的投资与建设。其一,文莱中长期发展规划“2035宏愿”重点突出强调需强化基础设施建设,从而扩张外资流入规模。其二,马来西亚的基础设施条件良好,据《2019全球竞争力报告》,在综合基础设施质量等方面的得分后,马来西亚在141个被考察国家中排名第27位⑥。其三,泰国和越南基础设施发展状况在“一带一路”71个国家中排名皆位列前15位⑦。而老挝、柬埔寨、缅甸的得分排名靠后,上述三国公路、铁路建设长期处于不发达状态,附加山地占比较多的事实,整体无法为外商农业投资提供有效保障。但其中,老挝动态排名上升较为显著,国内的网络通信覆盖度低、交通运输水平低、卫生支出不足、电力接入率不足等情况近年来得到改善。

6.农业生产子环境评价结果

农业生产子环境与境外农业活动的实现最为密切相关。该子环境相对独立于一国的经济发展程度,较为依赖自然资源等客观因素。一方面,在东盟国家中,柬埔寨、缅甸、越南、老挝、泰国排名靠前,五国2020年度的农业发展指数均处于较高水平,数值分别为111.59、102.83、107.49、107.22、96.69,农业增加值对于国内生产总值的贡献率分别为22.38%、21.98%、14.85%、16.21%、8.63%,贡献力度远超于东盟其余经济体。其中,柬埔寨农业生产资源条件良好,耕地占比土地总面积稳定于22%左右的水平,农业就业人员占比就业总数则稳定超于30%的基准。泰国、越南则是世界上重要的稻米生产国。缅甸国内劳动力资源充裕,农业就业人员占比就业总数高达48%。而文莱在农业生产子环境中排名最为靠后,国内劳动力资源严重短缺。另一方面,日韩澳新四国农业生产子环境排名相对靠后,耕地面积匮乏与农业劳动力资源不足导致评价分值低下。而作为发达经济体的新加坡排名分值较高,此结果源于外商投入资金数额庞大,但仍存在劳动力短缺与耕地面积有限的劣势。

三、中国对 RCEP 成员国农业投资对策分析

(一)环境评价与区位选择

自2007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加快实施农业“走出去”战略以来,我国农业持续加大对外合作交流力度。2012年国家开发银行和农业部签署的《共同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合作协议》及《开发性金融支持我国农业国际合作协议》巩固了对于农业“走出去”的政策支持,2022年党的二十大报告亦提出加快建设农业强国和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时代任务,对外农业投资已是我国发展的重点鼓励领域。在上述综合环境和五类子环境评价结果的基础上,我国涉农企业对 RCEP 成员国农业投资应综合东道国的比较优势,在坚持综合农业投资环境择优的框架下,优化调整投资布局,明确投资优势区位选择。根据投资目的分类施策,注重企业自身类型与东道国环境表现的适配度,以期最大化投资效益和最小化投资风险。

在政治与法律子环境方面,我国应与 RCEP 成员国积极商讨双边投资协定,维持双方良好的地缘政治关系。对于在该子环境中得分较高的经济体,涉农企业境外投资应充分尊重东道国法规体系,规范投资经营行为,降低违规风险。对于柬埔寨、老挝和缅甸等政治与法律子环境有待完善的國家,我国应在事前做好风险预警和宏观政策指引,设立境外投资风险预警机构,并建立和完善对外投资保护制度。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承保的基础上,加快《海外投资保险法》的立法进程,将政府部门、驻外机构、行业协会相融合,形成系统性的海外利益保护框架。在投资受损事件发生后,政府应积极响应企业诉求,进行必要的外交交涉,推动司法协助、领事保护等的多边协作,加大对于涉农企业境外投资的保障力度。而企业则应对东道国政治环境进行预先分析,研究制定应急预案及风险防范措施。

在经济与市场子环境方面,政府应建立对外投资信息平台,通过加大宣传力度和举办国际投资贸易博览会等措施,共享互通 RCEP 成员国的外商投资准入制度与监管政策等信息,提高信息透明度,缓解涉农企业与东道国市场间的信息不对称困境。对于发达经济体的农业投资,涉农企业应制定与该国现时发展重点相契合的策略,例如对于新加坡和文莱等农业产业占比较低的国家,涉农企业对其投资应聚焦于附加值高的花卉养殖、热带观赏鱼饲养等领域。而对于具备投资潜力但经济与市场子环境较差的柬埔寨、越南、缅甸和老挝,农业农村部应延续每年一次的“10+10”银企对接活动,为涉农企业与金融机构搭建交流平台,并为企业“走出去”提供相应的基金支持,创新信贷担保形式,探索资金补贴政策,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与门槛。企业则应着眼于第三方国家进行农产品销售从而弥补上述国家的消费能力不足。其中,市场导向型的涉农企业境外投资应更多倾向于得分较高的印度尼西亚、泰国和马来西亚,从而扩大海外市场份额。

在营商子环境方面,我国与 RCEP 成员国应协商共建智能化网络服务平台,探索网上办事大厅功能,简化涉农企业境外开设程序,降低合同执行、经营管理、跨境经贸等方面的成本。涉农企业则应因地制宜,做好可行性研究,充分了解东道国的政策文件、法律程序、工商登记等营商细节,避免盲目性投资。其次,企业应注重核心竞争力的培养,明确个性化的竞争战略,加强学习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和新加坡等国家境内企业运营经验,提高市场分析及外部信息获取能力。再者,加快建立现代化企业管理制度,规范财务管理、人才培养及资本运作,提升企业软实力。最后,注重社会责任的履行,实施本土化战略,加强与东道国政府、农业生产组织等的沟通,制定耕地资源合理开发计划,避免出现“掠夺式”开发现象,减轻部分当地居民对于中资企业的排斥情绪,树立良好的企业国际形象。

在基础设施子环境方面,我国应加强与 RCEP 成员国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加大对于铁路、网络、农田水利建设的双边合作力度,通过政治协商促进我国优秀通信企业与铁路项目的投资入驻,助力完善部分RCEP成员国基础设施建设网络。在企业层面上,央企和国企应预先对基础设施发展落后的东道国进行相关项目投资,改善东道国的交通运输和网络通信等状况,为民营企业和小型涉农企业的进一步入驻提供必要生产条件。对于文莱、马来西亚、泰国、越南、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涉农企业境外投资运营应采取现代物流体系及标准,达成农产品的高效运输,并充分运用当地排水灌溉系统,减轻旱灾洪涝的冲击影响。对于基础设施薄弱的老挝、柬埔寨和缅甸,企业应针对不可避免的农产品运输折损做好成本控制及规划,探索农产品直销形式,缩减中间环节,最大限度降低流通损耗率。

在农业生产子环境方面,柬埔寨、缅甸、越南、老挝和泰国得分较高,境内丰富的耕地、劳动力资源与我国先进的生产技术形成互补,我国应通过政策支持 RCEP 成员国人员来华培训或是派遣农业技术专家等方式,完善《农业部涉外培训管理办法》,提升东道国的农业劳动力质量。同时,我国政府应与 RCEP 成员国积极协商,削弱当地法律法规对中资企业雇佣外籍员工的限制,满足涉农企业境外投资的高质量员工需求。再者,政府应大力支持国内优势品种及作物的跨境转移,建立海外生产基地,加大推广力度,增强国内国际资源的配置能力。鉴于上述经济体生产要素低廉的特征,资源导向型涉农企业应将资金进行倾向性投资。针对劳动力资源短缺但农业技术相对发达的新加坡、文莱、日本、韩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我国应加强交流合作,涉农企业则应加强技术吸收,整体坚持政府引导和企业自我革新相结合。

(二)优势作物与投资方向

RCEP 成员国的优势作物与农业需求不尽相同,我国与其农业合作存在差异化的投资对策。在优势作物方面,东盟国家的水稻、木薯、棕榈果以及热带水果的生产在世界占据较高比重,而日本、韩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则以农产品加工为主。具体而言,越南、印度尼西亚、菲律宾、缅甸和泰国是主要的水稻生产国,我国从越南和泰国进口稻米分别占比自世界进口总量的24.49%和15.55%⑧。而印度尼西亚和马来西亚则以盛产棕榈油闻名、菲律宾和印度尼西亚盛产椰子、新加坡和马来西亚以花卉和园艺为抓手的都市休闲农业发展先进。此外,印度尼西亚、菲律宾、泰国和越南的鱼类资源丰富,对其农业投资项目应以种苗培育和水产品加工为落脚点。基于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在华乳制品庞大的市场份额,我国应通过乳业生产加工基地建设、合资开发、独资建厂、兼并收购和战略品牌合作从而畅通双方的农业产业链条。对于拥有广阔农产品加工市场的日本和韩国,农业“走出去”的投资路径选择应聚焦于农业技术研发中心的建成与运营。

相关数据显示,对外农业投资产业分布存量排序依次为种植业(59.37%)、畜牧业(8.65%)、林业(4.90%)、渔业(4.36%)和农资产业(3.07%)⑨,即境外农业投资以种植养殖为主要方式。于2021年第五届中国-东盟农业合作论坛期间,中国与东盟双方的各大组织亦就农作物种植、粮食安全、投资贸易等领域达成深度合作的共识。在合作成果上,中国对东盟国家农业投资集中于经济作物的生产,产量数据占比农业领域投资总量的27.67%,并远超于粮食作物的9.4%(如下表9所示),彰显涉农企业境外投资目的在于经济利益的获取。同时,我国农业投资老挝、缅甸、泰国和印度尼西亚的农作物集中于橡胶和甘蔗。而对于水稻和玉米的投资则主要分布于柬埔寨、缅甸和老挝。另外,农资产品如农用机械等的投资以印度尼西亚为主要的产销地区。鉴此,我国涉农企业境外投资可依据东道国农产品的种植优势从而稳定合作品种,并创新产业项目与拓展已有的投资环节。

在农业需求方面,其一,文莱、马来西亚、新加坡的稻谷单产率低,进口依赖性严重,推广杂交水稻良种、建立农作物品种实验站已是中国对其农业投资重点项目。其二,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菲律賓的种植养殖技术落后,我国应对其建立农业技术示范园和农业示范项目,通过技术专家派遣和投入农机、种苗等方式,促进当地产量的提升。其三,越南、泰国、老挝、柬埔寨、缅甸、印度尼西亚、文莱的生产资料供给不足,生产方式传统,机械化程度较低,药肥施用普及程度有限。对此,我国应加大投资建厂力度,推进农药、化肥、农用机械的境外生产和组装,形成当地产销一体化模式,开拓上述国家的农用生产资料市场。其四,对于耕地资源有限且农业劳动力严重供应不足的新加坡和文莱⑩,发展智慧农业已是我国与其农业合作的重点战略,通过运用现代化技术进行科学化耕种,从而实现资源的高效配置。

此外,日本、韩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虽同属于发达国家,但仍存在农业发展难题。日本的工业化、城镇化发展挤压了农用耕地空间,食物自给率由1965年的73%下降到2021年的38%。加之人口老龄化趋势引致的农业经营劳动力资源严重短缺,日本现时的人口结构已无法助力农业经营规模的持续扩张。韩国国内缺少耕地、气候条件不适宜农作物生长等的特征隐藏着严峻的生产危机。土壤盐碱化和水资源缺乏是限制澳大利亚农业发展的重要因素,降水量与农业劳动力供给不足的特征降低了农业发展的可持续性。而新西兰农业生产以家庭农场为主,经营结构未能达成规模经济。

为促进有限农业生产资源的高效产出和解决农业生产痛点,上述四国高度重视和鼓励农业科技的发展,我国与其农业投资合作协商皆以农业科技创新为主要着力点。2012年《中澳农业投资和技术合作联合研究报告》的签署标志着中澳农业投资迈向科技合作的新阶段。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关于加强“一带一路”倡议合作的安排备忘录》曾提出双方将积极开展农业技术领域的互利合作。2018年第三届中日韩农业部长会议强调了中日韩在技术、产业、市场等方面的互补性,并对三国加强乡村发展、农业科技和农业经贸合作达成共识。同年《中日农业合作工作组第三次会议纪要》提出双方将重点加强在跨境病虫害防控等农业领域的技术交流。而新西兰政府于2020年启动了“农业科技产业转型计划(ITP)”的农业科技战略,旨在通过发展农业科技生态系统,解决农业生产现时面临的挑战。

日本、韩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具备农业科技竞争优势和完善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且已形成智能化、自动化、产业化与集约化的农业生产模式,整体农业科技发展水平领先世界。相较而言,中国的农业生产仍集中于资源优势和劳动力优势,在科技创新方面仍略显不足。首先,我国与上述 RCEP 发达成员国的农业投资重点应集中于强化技术成果的交流,以生物技术、标准体系、生态农业、跨境动植物疫病防控等领域。以攻克国际前沿的农业核心技术为着力点,达成农业生产的可持续性发展。其次,双方应通过农业科研机构、高校的密切合作,共建农业科技研发中心或联合实验室,开展乳制品与农作物加工等的高新技术研发,提升科技创新水平。通过自主创新和科研成果的加速转化,进而提升农业产出、改善农产品质量和优化农产品供给结构。最后,应将现代化技术如自动化操作、智能化管理、机械化生产等运用到籽种选育、品种改良、种植检测、仓储管理等环节,共建智慧农业投资合作项目,建设新型高科技农业园区,最终提高资源要素利用率和实现投资收益的高效增长。

(三)现存问题及前景探讨

在上述区位选择与投资方向的基础上,我国农业“走出去”进程已初步向全产业链发展迈进。但由于作物研发、产品物流及销售等核心环节技术尚未掌握成熟、产业布局相对单一、产品国际竞争力不强,我国境外农业投资仍处于产业链低端。据农业农村部以983家对外农业投资企业为样本的问卷调查,434家企业仅在境外从事农业生产,占比高达44.15%。同时,从事加工、科研和品牌经营的企业分别为39、21、24家,而投资业务贯通全产业链的企业仅占比7.4%。即我国涉农企业主要在境外进行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等的种植,对产品仓储、流通、定价、销售等高附加值环节缺乏话语权和控制权。

基于此,我国应加强对于上游农业产业链的政策交流合作,引进龙头项目、研究配套支持技术和服务支撑体系,促进境外产业环节延伸,推动农业全产业链的形成。加强对外知识共享,以技术输出和人员交流为手段,共建农业产业园区。园区的建设应邀请大型企业先行进驻,逐步完善链条后再鼓励其他中小企业入驻参加。同时,在园区内建立集农产品育种加工、仓储物流、交易销售、科研培训于一体的运作方式。而企业主体则应通过海外并购和绿地投资,健全区域内种粮研发、生产、加工和销售网络,实现农业全球化的产业链布局和建立稳定的国际农业供给体系。

此外,我国涉农企业境外投资以单家出海模式为主、抗风险能力较弱,加之农业投资项目的平均回报周期长、资本需求门槛高、产业链整合能力及关联产业技术成熟度要求较高,地方性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较难实现规模经济和全产业链运营。因此,未来我国涉农企业境外投资应致力于“抱团出海”和“雁阵”帮扶,采取产业链集群形式统筹力量整合,共建利益共同体,削弱资源碎片化程度,避免恶性竞争与资源重复浪费。大型强势企业应向农业产业链高端环节发展,而中小企业则可依托大企业的海外项目,参与上下游产业链分工,全面完善对外农业投资产业链条。通过企业联合的方式,集中技术、财力和人力等资源,与 RCEP 成员国保持长期可持续的农业领域投资关系。

四、结语

随着国际经济形势日趋复杂,我国农业“走出去”面临风险与挑战,研究并厘清我国对外农业投资的优势国家及实施对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现有数据表明,我国与 RCEP 成员国已形成良好的农业投资合作关系,成员国农业需求与我国农业供给高度契合,双方农业投资合作潜力巨大。本文通过对 RCEP 成员国农业投资环境进行评价和分析中国对 RCEP 成员国农业投资对策,从而明确我国农业“走出去”的优势区位及投资路径,进而有利于加快涉农企业境外投资步伐、我国海外粮仓的建立和保障区域粮食安全。

注释:

①本文所用的官方汇率指 1 美元的本币单位(时期平均值),用以衡量一国货币的贬值程度,因此该指标为负向指标。

②据世界银行 WDI 数据,2020 年度新加坡耕地占比土地总面积仅在 0.8%以下,日本耕地面积占比为 11.45%,韩国耕地面积占比为 13.85%,澳大利亚耕地面积占比为4%,新西兰耕地面积占比为2%。

③资料来源:世界银行 https://datahelpdesk.worldbank.org/knowledgebase/articles/906519- world- bank- country- andlending-groups.

④资料来源:《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2020)》page:14 and93.

⑤资料来源:《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2019)》page:161.

⑥资料来源:世界经济论坛《2019 全球竞争力报告》,page:xiii.

⑦资料来源:《“一带一路”国家基础设施发展指数报告(2020)》,page:
VII.

⑧数据来源:UN COMTRADE数据库(2021年数据)

⑨资料来源:《中国农业对外投资合作分析报告(2021 年度.总篇)》

⑩据世界银行 WDI 数据,2019 年新加坡农业就业人员(占就业总数的百分比)0.03%,文莱农业就业人员(占就业总数的百分比)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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