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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赋能海关缉私

时间:2023-08-14 08:55:02 来源:精优范文网
导读: 郝灿2022年6月23日,习近平在金砖国家领导人第十四次会晤上的讲话中指出:“谁能把握大数据、人工智

郝灿

2022年6月23日,习近平在金砖国家领导人第十四次会晤上的讲话中指出:“谁能把握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经济发展机遇,谁就把准了时代脉搏。”当前,海关全面深化改革,通关管理呈现网络化,通关数据全面电子化,各类型数据量爆发式增长,通关业务改革在带来便利的同时,也蕴藏着新的走私风险。随着时代的发展,如今出现了洋垃圾、野生动植物、非法疫苗、毒品等走私、违法、海上越界行为,危害着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与人民的身心安全。

智慧缉私正当时

当今,大数据在中外警务和侦查活动中的应用最为广泛和成熟。例如,美国各地的执法部门和司法部门开始实施各类大数据警务计划。2019 年,日本开始以AI刑警工作模式全面开展试验,通过大数据的学习和比对,对可疑标的进行分析。大数据在侦查阶段的适用,毫无疑问为犯罪预防和预期损失的减少提供了新的路径和可能性。自2004年中国海关缉私部门首次提出“网上缉私”概念以来,历经近20年的探索和实战,积累了丰富经验,综合运用大数据资源和网络技术取得一定成效,形成强大力量。

大数据时代,走私行为日益呈现跨区域、链条化、电子化的特点,走私环节往往分布在全国,走私分子也日趋智能化、分工高度细微化,在全球信息化趋势和大数据理念的推动下,大数据赋能缉私模式应运而生。

近年来,我国空港口岸走私形势日趋复杂,大数据资源和网络技术运用从被动使用到积极防控。目前我国海关缉私部门开展智慧缉私建设主要依托于海关的“金关”二期建设,建设时间还不是很长。近年,大数据赋能缉私有以下典型事例:在厦门,2017年1月,海关缉私局接转自日本警方的走私案件线索通报,唯一涉案货物线索就是发票号“SQ20161005-1”,缉私人员首先通过大数据分析,获取了该票货物于2016年申报出口的报关信息。首先确定负责押运货物的人员,而后综合运用大数据合成作战方式,从一个“171”开头的虚拟手机号码循线追踪,锁定走私毒品的幕后组织者等3名境外主要犯罪嫌疑人。在杭州,2020年,海关工作人员对跨境电商通关数据进行风险分析时发现,某跨境电商公司进口的服装、奶粉等商品,有低报价格和伪报贸易方式的嫌疑。通过大数据分析,从数十万条信息比对分析中锁定走私团伙。在上海浦东,缉私工作突破传统的“人机犬”缉私模式,将“大数据”理念引入旅检风控式监管,创新采用“高风险旅客筛选法”,在实现了精确精准打私、保障出入境安全的同时,为全国空港海关缉毒缉私工作打开了新局面。据报道,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海关利用“智慧旅检”保障通关安全便捷的同时,先期机检设备具有视觉识别、智能审图等15项全新技术,对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毒品等各类违禁品都能够实现迅速识别。自2021年6月首批改造升级的先期机检设备开始应用至今,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海关在旅检渠道,累计查获动植物制品走私233批次,毛重834.6公斤,濒危物种走私案件60起。2022年,上海某公司进口一批“丙烯酸胶黏剂”货物时疑似存在瞒报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上海海关通过风险分析发现,该批货物在海事部门申报中为“易燃液体”,但并未按照危险化学品要求在海关申报。为此,上海海关立即开展数据校验甄别违规线索,确认某公司涉嫌瞒报后,将案件移交给缉私部门处理。经调查,某公司存在瞒报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2023年4月23日,通过大数据分析研判,温州海关缉私、公安、烟草、渔政等部门联合开展专项行动,在温州海域成功查处一起海上走私案件,现场查获7个品规近4万条假冒卷烟,案值1000余万元;
查扣走私船只1艘,抓获5名犯罪嫌疑人。

大数据赋能路径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90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应当综合考虑案件的性质、情节、社会影响、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关系等因素,确定特定场所、特定人员和特定活动的范围。之前,缉私人员做出决定的主要依据是其所受到的训练、个人经验以及常识。通常基于经验,夹杂偏见、情绪以及人类认知的缺陷等要素,具有不确定性,始终无法超越人类思维的极限。在大数据时代,基于大数据的应用,可以提高做决定的正确性。相比于人脑决定做出的随意与无序,大数据基于其预设的算法和赋权,可以在短时间内迅速给出相应的指示,供人参考。大数据的算法基础是统计学,其本身被看作数学逻辑和统计批判性思维、计算机科学的交集。算法的预先设定性,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偏見。

(图/视觉中国)

在实际案例中,海关缉私人员一般依托于通关及物流信息等大数据,把案件特征进行提炼,通过计算机语言将以上逻辑形成算法,搭建出模型。根据案件不同的规律特征,不断更新参数和指标。对走私活动进行深挖扩线,还能预警防控。缉私工作涉及国家秘密,通过公开信息,我们可以了解到,大数据赋能海关缉私方面主要有以下一些实例。深圳海关在旅检渠道开发应用智能旅客通道面部识别设备,并在人流密集的口岸投入使用,通过实时抓拍收集旅客面部信息,结合视频监控系统及旅客通关数据进行快速研判,实现实时布控、查验。在货运渠道,研发机检查验集中审像系统,建立系统图像库,机检审图水平大幅提升。南宁海关通过大数据采集关区大量有效机检图像,运用人工智能技术实施自动比对筛查、智能判断,构建“智慧审像”的大脑中枢,利用智能审图功能查找问题物品。开发陆路口岸车体智能比对系统,运用车体剪影技术自动识别出入境车辆驾驶室、车架工具箱等部位,实时显示智能审图、车体比对结果,辅助人工判别车体夹藏走私品的风险。一些细微线索可通过其大数据平台进行扩展。比如通过一个车牌,大数据系统可摸排到嫌疑对象及其在某时段的活动轨迹。

根据公开资料,笔者简要地整理出大数据赋能缉私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是建设大数据基础的数据湖。广泛融汇海关、公安和互联网海量信息资源,开展集成模块建设应用,通过对底层数据的高度融合、深度研判,为案件经营、数据查询与分析提供数据支持。加强各个单位之间的情报信息与交流,逐渐实现信息共享,对数据进行科学与合理的整合,促使数据应用能力逐步提升。第二是提升数据水平,打造缉私“大脑”和“神经”。通过加载富媒体(即Rich Media)计算、语义计算等大数据技术,向全国包括海关在内的同行开放授权整合数据。第三是建设智能中心。利用信息化手段,集成各种智能辅助模块,打造智能管控、办案、服务保障为一体的综合智能中心。

通过资料调查和走访,从传统缉私到大数据赋能缉私是反走私形势与任务发展的需要,面临的问题也是多方面的:第一是数据信息壁垒多,融合共享程度不够。由于各部门间的数据规范和标准不统一,不同部门之间的联系多是纵向贯通、横向隔离的状态,又因为申请查询涉案情报的程序烦琐,就会导致缉私情报的数据资源信息共享不及时,出现信息分散或者滞后的现象。比如,新时期走私犯罪的交易形式不断信息化,如数据共享不及时,就无法在第一时间截住赃款,从而影响稽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第二是大数据应用的顶层设计有待完善。虽然“金关”二期情报系统的需求规划考虑到海关、公安、互联网的大数据应用,但还需要海关各级领导、各部门共同参与。此外,缉私情报工作研判、经营、指挥、侦办等多项工作与大数据应用关系密切 ,如何科学规划大数据时代下的具体操作模式和机制需要提前思考布局。第三是外部数据资源的获取存在一定困难。如与“人”密切相关的社区出入门禁信息、客运数据、银行数据、快递物流信息、交通信息等在大数据时代愈发重要。这些数据主要为外部资源公安网数据,但受到权限、地域等因素的影响,要全面深入应用其数据资源还有一定难度。第四是大数据融合实力待加强。大数据时代下的大数据分析已经成为社会领域发展的重要技术支撑,应通过各领域大数据分析的融合实现数据深层次价值的充分挖掘。

基于以上问题,海关“十四五”规划明确指出,完善大数据基础设施,汇聚多形态数据资源,形成海关大数据湖,为海关数据治理提供基础支撑。构筑集专家经验與业务知识为一体的知识计算新引擎,建设海关特色知识图谱,打通从数据到知识再到智慧的能力提升通道。探索构建与业务实体运行良性互动的数字镜像,以大数据驱动风险防控、通关监管、税收征管、检验检疫等海关主要业务运行,建设大数据安全体系,形成大数据智能应用生态,提升大数据辅助治理能力。我们先来看看海关“十四五”规划里面提到的有关大数据的4个主要内容:(一)完善大数据基础设施。(二)加强海关大数据管理。(三)完善海关大数据应用。(四)建设大数据安全体系。

大数据缉私空间

大数据在海关缉私情报工作中的应用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从缉私工作规律特点、科技与平台建设乃至与之配套的机制体制等方面统筹兼顾、系统创新。必须综合运用大数据平台及资源、手段,以实现缉私能力的提升与缉私效益的优化。结合海关“十四五”规划,笔者对大数据赋能缉私提出对策建议如下:

第一,提高情报大数据赋能意识。海关履行职能离不开大数据的支撑,离不开数据的整合与共享。未来缉私情报工作需要从工作体制、机制各方面围绕大数据进行全面创新。要对海关数据进行全面整合,对互联网、新型社交媒体等渠道的公开情报以及对国家相关机构、行业部门和协会可共享的数据资源进行全面整合,形成大数据赋能缉私的数据湖。需要从地域广度(海内外)、范围宽度(各类数据)、高科技前瞻性三个维度出发构建立体大数据应用框架。

第二,大数据实时预警防控。英国前首相卡梅伦说:“预防是最有效和最省钱的控制犯罪的方法,其他方法都是在收拾残局。”大数据分析及预防缉私已在实践中。通过随机及规律相结合的方式,大数据与人员相结合的方式,逐步取代单一的传统的人员盯防、盘查或巡防。

第三,各门类数据共享。大数据要发挥重大作用,重点是打破部门间数据壁垒。数据属于各部门的隐私及重要资产,但为预防犯罪,公安机关可与各重点部门进行有限度的数据共享,包括银行、海关、边检、税务、金融监管部门等。在合法依规,以及履行一定法律程序的前提下,通过各部门数据共享,快速精准定位及分析犯罪行为及犯罪分子,从而加强犯罪预防。

第四,加强数据安全及个人信息保护。在加强数据安全及个人信息保护方面,有《网络安全法》《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海关缉私作为执法部门应该带头遵守对个人信息的保护。

第五,为国内企业提供贸易情报。从目前来看,大数据赋能的应用主要针对国内的稽查和打击走私方面,暂时无法对国际贸易情报进行数据分析,从媒体上看,很少有情报分析的文章。以北美国家为例,大量企业足不出户即可获得大部分国家的国际商品市场行情,我国大数据对国际贸易领域的分析应用至今还较为滞后。

2017年,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已强调:“善于获取数据、分析数据、运用数据,是领导干部做好工作的基本功。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强学习,懂得大数据,用好大数据,增强利用数据推进各项工作的本领,不断提高对大数据发展规律的把握能力,使大数据在各项工作中发挥更大作用。”在大数据时代,谁率先拥有大数据,善于利用大数据,谁就能掌握主动、贏得未来。我们需要不断提高对大数据的重视程度,相关部门要合理下放技术手段,建立多元化的数据信息共享系统,重视提高人员的综合素质,坚持建设智慧海关,能够有效适应大数据时代的信息化发展趋势,可以有效遏制违法犯罪行为、防范走私风险,并推动海关缉私朝着信息化、智能化的方向发展,从而维护社会和国家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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