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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法制舆论监督网8篇

时间:2022-11-30 12:40:04 来源:精优范文网
导读: 北京法制舆论监督网8篇北京法制舆论监督网  新闻媒体在舆论监督中的权利与义务  罗朋  【期刊名称】《成都师范学院学报》  【年(卷),期】2005(021)011  【摘  

北京法制舆论监督网8篇北京法制舆论监督网  新闻媒体在舆论监督中的权利与义务  罗朋  【期刊名称】《成都师范学院学报》  【年(卷),期】2005(021)011  【摘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北京法制舆论监督网8篇,供大家参考。

北京法制舆论监督网8篇

篇一:北京法制舆论监督网

  新闻媒体在舆论监督中的权利与义务

  罗朋

  【期刊名称】《成都师范学院学报》

  【年(卷),期】2005(021)011

  【摘

  要】法律规范所确定的权利与义务是人们进行社会活动的依据和标准,新闻媒体也必须明确法律规范为自己确立的权利、义务与责任,以法律规范为准则与尺度,更切实有力地发挥新闻舆论监督的功能.

  【总页数】4页(P12-15)

  【作

  者】罗朋

  【作者单位】兰州大学,文学院,甘肃,兰州,730000

  【正文语种】中

  文

  【中图分类】G21

  【相关文献】

  1.新闻媒体在舆论监督中的权利与义务[J],朱南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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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权利优先、还是义务优先——对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中受试者权利与义务关系的理性思考[J],曹永福;沈秀芹;杨同卫

  4.微博开展舆论监督的权利与义务[J],靖鸣;李姗姗

  5.微博开展舆论监督的权利与义务[J],靖鸣;李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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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北京法制舆论监督网

  论我国当前的新闻舆论监督

  [摘要]新闻舆论监督是我国监督机制中社会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民履行监督职能的重要途径,然而由于新闻监督本身存在着瑕疵,在功能发挥上还存在着一定问题。本文首先对我国新闻舆论监督现状进行分析,肯定我国在新闻舆论监督方面取得的成绩和进步,但也从中发现我国新闻舆论监督目前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且试从多角度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完善制度,以构建良好的新闻舆论监督的环境与法制化的保障体系,并期待我国的新闻舆论监督在今后能更好的发挥其作用。

  [关键词]我国;新闻舆论监督;监督机制

  媒体的不断发展,使得新闻舆论的作用及其影响不断扩大,新闻舆论监督因其自身的特点和作用方式而成为一种监督方式。新闻舆论监督的有效实施在我们的社会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也是衡量一个国家政治民主体制完善程度的标准,从而受到了党和政府的关注以及人民群众的普遍欢迎和支持。[1]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要求,为新闻舆论监督的发展奠定理论上的支持。

  一、我国当前的新闻舆论监督现状

  2013年12月27日,社科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发布《中国反腐倡廉建设报告》(蓝皮书),报告在梳理案例时称,网络反腐中落马官员近半系艳照、情妇举报导致。结合当前网络、电视广播等媒体的发展速度看,新闻舆论监督在国家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违法方面举报作用发挥的较好。此外,如今新闻对非国家工作人员的监督作用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报道出来的案件不胜枚举。随着高科技技术的日新月异以及国家对言论自由限制的逐步开放,新闻舆论监督将在整个监督机制产生重要的影响,可以说,是未来监督方式的中流砥柱。

  纵观新闻舆论监督所取得的重要成果,可以总结出其具有以下几个优势:第一,影响大、覆盖面最大,面向全社会,面向全体公众的。人人都有参与新闻舆论的权利,都可以利用新闻舆论检举他人的违法行为,因此适用范围特别广。第二,有预警作用。新闻舆论监督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防患于未然,舆论通过新闻媒体可在广泛范围内迅速传播,对某一具体腐败行为的谴责,也是对同类腐败行为的声讨。这样就能推动人们内化道德信念,培养勤政廉政的意识和品质,从而起到惩前毖后的作用。第三,其本身是在公众监督之下的监督,不可能搞黑箱操作,必须公之于众,让公众检验社会中出现的各种违法违纪违规现象,坚决与社会不符的现象斗争到底,从而实现用“最好的防腐剂(即阳光)”扼杀“未关在笼子里的权力”,将新闻舆论监督方式与其他监督方式真正区分开来。

  正因为新闻舆论监督具有上述的优点,加上已具备的实施环境和土壤,新闻舆论监督在社会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其在揭露问题,批评缺点,纠正失误,改进工作、防治腐败和抑制邪恶等方面产生了积极的效果,受到众多老百姓的拥

  戴。

  二、我国当前的新闻舆论监督存在的问题

  新闻舆论监督从它诞生之日起,就代表着社会的正义、先进与邪恶、落后作斗争的目标。然而由于缺乏专门的法律制度上的保障以及新闻舆论本身存在的不足,导致我国当前的新闻舆论监督存在着某些亟需解决的问题。

  (一)监督力度不足,新闻舆论监督整体水平不高

  在舆论监督中,对权力的监督是体现其程度最重要的指标,而目前我国新闻媒体在这方面的表现,距离社会的需要和人民群众的期望还较远。比如为数众多的贪污大案要案以及职位显赫的涉案人,由新闻媒体率先发现线索、进行披露或检举的却很少,这无疑暴露了现阶段我们在舆论监督工作上的欠缺。这种欠缺最主要体现于被新闻监督的对象和内容在力度上的不足。

  (二)暴力抗拒和打击报复现象严重,缺乏相应的专门规范和法律保护

  公民的民主监督权利是宪法和相关法律明文规定的,新闻舆论监督应当受到法律和国家权力机关的保障。在现实新闻舆论监督中,某些被检举的人员虽然被曝光出来,但由于其仍具有一定权力,对检举人的打击报复,甚至与司法行政机关联合诬陷举报人的现象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此外,某些机关团体在被报道负面新闻之时,利用自身权力对相关新闻舆论进行封杀,导致新闻舆论监督的真正效能大打折扣。

  (三)新闻舆论监督自身存在着一些主观上的不足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新闻媒介之间的竞争日益激烈,为了提高发行量、收视率,吸引更多的受众,于是就不可避免地产生了媚俗性。很多关于监督的报道,出发点不是监督职责本身,而是读者会不会感兴趣。对于过分注重新闻舆论监督的“可读性”,而忽视了其最重要的警示作用,违背了其初衷。新闻舆论监督的本质在于“监督”,而不是“猎奇”,或吸引眼球。

  (四)新闻舆论监督者的自身素质不足

  新闻媒介要行使好舆论监督的权力,必须先从队伍自身建设开始。而目前,监督队伍中还普遍存在工作态度不认真负责、法律知识缺乏、法律意识淡薄等诸多不足。盲目追求批评力度,而忽视了准确度,做出有悖于事实的报道,没有做到一切从实际出发;感情用事,引用法律条文不规范,违背法律程序,以情代法等现象时有发生。结果不仅削弱了新闻舆论监督的力度和成效,而且容易产生负面的社会影响。

  三、我国新闻舆论监督存在问题的解决策略

  新闻舆论监督出现的系列问题,反映出我国监督机制尚未健全和成熟,党和国家应当创新新闻监督工作方式,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新闻舆论监督制度,既能有效解决上述存在的问题,也能将此项制度的真正作用发挥出来。

  (一)加强监督力度,提升新闻舆论监督的整体水平

  马克思曾说过:“报刊按其使命来说,是公众的捍卫者,是针对当权者的孜孜不倦的揭露者,是无处不在的眼睛,是热情维护自己自由的人民精神的无处不在的喉舌。”当前中国处于社会主义建设的关键时期,新闻舆论监督应当体现于人民群众生活的方方面面,切实贯彻落实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充分保护言论自由、新闻自由,真正扩大新闻界的言论自由空间,创造良好的舆论监督环境,使新闻媒体在舆论监督中更好地发挥职责。

  (二)采取综合措施以促进新闻舆论监督的法制化和规范化

  在法治社会的大背景之下,社会各项制度必须体现着法治精神、法治理念,新闻舆论监督作为社会事务之一,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勿享有特权。既然宪法和法律对公民的民主监督权利进行了框架式规定,体现新闻舆论监督的具体条文的下位法应当尽快制定出来,对其指导思想、宗旨、范围、权利和义务等做出的明确具体的规定,使此项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从而实现新闻舆论监督的法制化和规范化。

  (三)实现新闻舆论监督与其他监督方式之间的密切配合,协同作战

  新闻舆论监督的特性决定了其在监督体系中具有特殊的地位和作用,所以在我国的社会主义权力监督机制中:五大监督类型是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新闻舆论监督只有与其它监督形式相互协调配合,才能优势互补、相得益彰,发挥应有的作用。

  (四)加强学习和培训力度,提升新闻舆论监督者的素质

  新闻舆论监督者素质不高的弊端直接影响着新闻舆论工作开展的进程和效果。党和国家应当提供各种学习和培训途径,方便新闻舆论监督者准确行使自己合法权利,减少不必要的社会纠纷的发生。新闻舆论监督者必须从实际出发,以事实说话,才能将新闻舆论监督制度的真实效能展示于众。

  参考文献:

  [1]]李爱芹.新时期新闻舆论监督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02)

  [2]王云.新闻舆论监督的问题与对策[J].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04)

  [3]王维亚,王泓.让“无处不在的眼睛”更敏锐——当前新闻舆论监督的问题

  与对策[J].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0(05)

  [4]雷宇鸣,上官鹏.浅谈当前新闻舆论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魅力中国.2010(06)

  [5]刘宏明.当前我国媒体监督的困境及其原因与对策分析[J].中国报业.2012(02)

篇三:北京法制舆论监督网

  论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关系

  摘

  要

  舆论监督是一定社会群体对社会现实普遍的、共同的意见,具有相当的影响力和权威性。近期多起重大案件的发生可以说是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关系的典型案例。如广州“许霆案”,从初审被判无期到重审改判五年,两次判决的天壤之别,不能不说是在网络舆论巨大压力下的结果。舆论正左右着司法机关的审判结果,这对司法公正而言,究竟产生了怎样或积极或消极的影响?本文试从分析两者的关系入手,从而为正确处理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关系做出有益的思考。从而真正实现现代社会政治的民主、进步,保证现代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关键词:舆论监督;司法独立;司法公正

  目

  录

  一、绪论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关系一直以来备受人们的关注。一方面,舆论监督对司法公正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包括促进司法公开、防止司法腐败和树立司法权威。另一方面,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之间也时常存在冲突,如舆论过度干预司法甚至“舆论审判”的现象常有发生。深入、广泛的舆论监督和独立、公正的司法是民主法治国家建立的必然的要求,因此如何处理好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之间的关系,对于民主法治国家的建设来说,意义重大。

  中国互联网发展至今,网络对人们社会生活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在网络的世界里,极其微小的声音都有可能通过网络迅速传播从而成为舆论洪流。网络舆论的作用受到了大众的广泛认同,网络舆论在今后的社会生活中将会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即使是司法审判也不可能完全脱离网络舆论的影响。这就必然会引发人们对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关系的思考。

  在传统舆论与司法之间的关系还没得到很好解决的同时,网络舆论给司法公正带来了更大的冲击。不可否认近年来发生的不少网络热点事件如“许霆案”、“平顶山逃费案”等都是在网民的积极参与下,在网络舆论监督下得到了合理的解决,促进了司法公正的实现。但是因为网络舆论的局限性制约,网络舆论监督对司法的影响也具有二重性。在网络环境中信息传播的即时性、匿名性和互动性等特点使网络舆论对司法的监督更为全面和有效,也更容易触及到司法体制内部的各个层面成为促进司法公正实现的有效手段。与此同时,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之间的冲突也演变得愈发激烈,网络舆论破坏司法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的情形时有发生。当前人们对网络舆论的狂热己经使得其监督功能发生流变。网络舆论监督是传统舆论监督方式的突破,因此全面地分析其优势,客观地剖析其不足对发挥其促进司法公正的功能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试图在理论探索的基础上进行实证分析,注重个案研究。文章从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的互动方面切入,在分析网络舆论监督对司法公正积极意义的同时客观地分析了当前我国网络舆论监督对司法公正实现的不利影响,并且深入解读了产生不利影响的原因。从表层原因及深层原因两个层次进行分析,探讨出矛盾焦点所在。通过对网络舆论与司法公正进行深层的学理分析得到在本质上二者具

  有相容性。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近年来表现出来的紧张关系是由于对于二者关系的认识出现偏颇、法律的缺失、司法体制存在缺陷和网络媒体技术、部分网络媒体以及网民道德水平不高这些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因此,在认清我国当前问题的基础之上借鉴外国成功经验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关系的平衡机制是本文写作目的所在。

  (二)研究现状

  1.国外研究现状

  关于网络舆论监督在国外的研究现状,本人主要是通过图书馆和网上查找了相关资料,因此收集资料很有限,导致对此研究存在不足。国外把以网络舆论监督作为主题进行的研究相对较少,然而与其相关的内容比较多,主要代表美国的凯斯·桑斯坦的《网络共和国:网络社会中的民主问题》(黄维明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阐述了网络中的民主问题,通过随机对60个网站的研究得悉,很多网站都不链接与网民立场相反的网站,这种现象极易产生群体意见极端化的倾向。作者认为经验分享和相左观点对防止极端化和整合社会关系的接触拥有重要的意义,他经过剖析后得出结论,利用网络及其他传播技能时,应当进行有效的规范,政府应该更加积极、主动的参与到其中;埃瑞克·伊斯顿发表的《互联网对国家法律、社会和伦理价值观的潜在影响--个案研究》(载《新闻与传播研究》1997年第1期)通过一个与报道禁令有关的案例,即伯那多案。法院在这个案件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面对泄露了大部分情节的案件,法院仍然能够积极的采取措施,通过此案件看出,跨国传播的网上信息没有对加拿大基本法律价值观形成影响,可是尚有待考察的是互联网对一个国家的法令、社会和伦理价值观的潜在影响;唐纳德·M·吉尔摩,杰罗姆·A·巴龙,托德·F·西蒙的《美国大众传播法:判例评析(第六版)》深入而全面的论述了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和大众传播过程当中诽谤、保护隐私权、信息自由等重要的法律问题;美国新闻评论家沃尔特·李普曼的《公众舆论》(华夏出版社2002年版)第一次论述了公众舆论,并对舆论监督研究中一系列难以避免的问题进行了梳理,首次全面阐述了新闻史上舆论传播现象,为后人对舆论监督的研究奠定坚固的基础。

  综上所述,国外对网络的研究是从网络舆论监督的角度展开的,并得出了一个共同的基本的价值取向,为了方便和促进公众表达自由以及加强市民和政治精英的对话,网络从技术上提供了可能性,但在实践层面上网络舆论监督是否产生积极的作用,则应秉持慎重的态度。由于我国与国外的国情不同,因此国外的这些研究成果不能直接适用与我国的现状,但可以为我们提供有益的参考价值和启示。

  2.国内研究现状

  (1)关于网络舆论监督特征的方面

  袁卓异的《浅谈网络舆论监督的特征与运用》(载《长沙铁道学院学报(社会科学学版)2012年第4期》);蒋原伦的《把握网络舆论的新特点》(载《宁波日报》2010年12月16日);张萍的《试析我国当前网络舆论监督的特点》(载《湖北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9年第6期);毛璐明、陈佳琪王彦吻、曾蔷薇的《网络舆论监督的特点及利弊分析》(载《西部广播电视》2013年第13期)等。

  (2)关于网络舆论监督的现状、原因及其对策方面

  中央民族大学的王璐璞于2010年3月1日发表的硕士论文《我国网络舆论监督的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本文重要围绕网络舆论监督的近况、存在的问题和怎么完善网络舆论监督进行开展的阐述;门利平、尚馥娟、张磊的《网络舆论监督现存问题及对策研究》(载《河北行政学院学报》2014年第1期);夏元珍富人《我国网络舆论监督存在的问题和完善策略分析》(载《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学院)》2013年第10期);颜英利的《网络舆论监督的现实困境及其破解》(载《人民论坛》2014年第2期)等。

  (3)关于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关系方面

  孙洪波的《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关系探析》(载《江西行政学院学报》2014年第1期);石静的《论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载《法制与社会》2013年第23期);陈丽芹的《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之平衡》(载《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年第2期);苏州大学的张晓琳与2011年5月1日发表的硕士论文《论网络舆论与司法公正》;张兵的《试论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关系》(载《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年第1期);辽宁师范大学的胡小华于2012年6月1日发表的硕士论文《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等。

  (三)研究方法

  本文通过查找图书馆的国内外相关文献资料,如著作,了解国内外对网络舆论监督的相关研究,此外还通过“中国知网”查看相关的研究资料,包括学位论文、期刊、报纸。经过分析整理,对网络舆论监督有了一个比较全面的了解,通过文献分析,对本文的研究提供了一些参考资料,对本文的写作有一定的帮助作用。限于查看文献的有限性,可能对本文的研究有不足之处。

  二、网络舆论的形成

  (一)网络舆论的形成途径

  传统舆论的形成需要通过电视、报纸、杂志等新闻媒介。舆论的形成受到在媒介的控制。网络舆论的形成与传统舆论的形成既有相似性,也有其自身特点。其形成过程可以分为一下三个步骤:

  1.发表言论

  在互联网上,发布意见或言论主体主要有三类:一是报纸、杂志、电视等传统媒体,它们主要侧重于新闻报道,这些传统媒体往往通过自有网站,将发布舆论的空间拓展到互联网。二是某一领域的专家学者,通过访谈、发文等形式在互联网上发表自己的意见,这些意见往往专业性很强。三是网民。网民通过发帖和留言等形式,发表自己的看法。虽然前两者也是网络舆论的表达者,但本文所称的网络舆论主要指的是不特定的网民的意见形成了具有倾向性的舆论。

  2.言论扩散并形成网络舆论

  相当数量的网民对某一事件的持续关注会导致与该事件相关的信息迅速传播开来。传播一般分为两个步骤:第一,网络论坛的转贴,网民讨论。这种方式是以论坛讨论的互动式和抱团式传播的。在某一特定的论坛里面,会形成观点一致的集体意见。但参与的网民数量较少,有一定的局限性。第二,传统媒体行转载。当事件在某一论坛里形成热点后,传统媒介会进行有选择性的转载。通过传统媒介的转载,会吸引到更多的眼球关注事件,参与网络讨论,形成网络民意。在网民与网民,网民与传统媒体的互动中,网络民意经过交融,主流的网络舆论

  就形成了。

  3.网络舆论继续扩散

  网络舆论在网络与传统媒介之间交互扩散,吸引到更多民众的关注。这种持续的关注导致网民的继续发帖和跟帖,网络舆论所关注的事件及这种关注本身就不能成为各种媒体报道与讨论的焦点。像芙蓉姐姐、凤姐等在现实生活中默默无闻的人,借助网络的力量,迅速红遍大江南北。在现实生活中渺小的个人,借助网络的力量,也可以发出强音。个人的意见与诉求,一旦在网络上引起共鸣,也同样能影响到相关的人与事。在“南京天价烟局长”事件中,周久耕因在一场媒体见面会中发表“开发商不是慈善家”、“开发商低价卖房要被查处”等“个性言论”,而在网络上引起轩然大波,网民通过人肉搜索等手段,将有关周久耕的个人信息发布在网络上,而“天价烟”、“天价表”也成了这位局长的代名词。由于网络舆论的持续关注,最终导致周久耕被“双规”查处。。而当网络舆论关注的对象是法律事务时,强大的舆论压力同样会对司法公正产生相应的影响。

  (二)网络舆论监督的特征

  1.网络舆论监督主体的大众化

  从网络舆论监督主体数量来说,统计显示,我国网民队伍之庞大日渐凸显,并且其正在以一种惊人的速度增长。网络是一个公开的空间,现代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更是给了每一位普通民众一个畅所欲言的机会。以往,由于信息流通不畅,一个案件的进展往往只限于极少数人知道,如案件的当事人、案件承办法官、律师及一些学者等,但互联网的出现尤其是大数据的运用,极大地突破了这种局限。由此,对司法活动的监督以多种方式存在,而在“互联网+”这一大趋势下,更是打破了以往监督主体单一化的格局,为各界普通公民了解案件进程、监督司法机关是否依法办案提供了有利条件。

  2.网络舆论监督的评判依据单一

  现阶段,传统媒体由于其性质特殊,故仍享有对一些案件进行深入调查采访的权利,再加上其严格的把关机制,绝大多数非理性、争议大的案件无法在传媒上发表,以杜绝滥用话语权之现象。由此形成的事前报道客观公正、事后评论认真负责这一特点,极大地提升了传统媒体的公信度及权威性。与此不同,网络舆论监督的评判依据则单一性强。随着案件的出现,各种评论层出不穷,网民发表

  言论不以拥有专业的法学背景为前提,故他们只会在已有知识背景的前提下,用内心对“好”与“坏”、“对”与“错”的衡量来对这一案情乃至案件的处理结果进行权衡。

  3.网络舆论监督的对象特殊

  引起网民关注的,大多是一些已经在网络上讨论的沸沸扬扬的案件,如“李天一案”、“邓玉娇案”等。这些案件均具有一个共同特点,即案件的当事人身份特殊,如“李天一案”中,历次新闻标题总会冠上“著名歌唱家李双江之子”这几个字,以凸显被告不同于平民之身份地位。而“邓玉娇”一案中,被告处于社会底层的特定身份更是易于引起网民共鸣。“刑不上大夫”这一思想在中国由来已久,人们之所以关注、热议,无非是想看看随着法治时代的到来,一直呼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中国会给人民交上一个怎样的答卷,如果这些人犯法了,司法机关会如何判,甚至于会认为如果没有网络舆论的监督,这些案件将不知会走向何方。

  4.网络舆论监督及时且互动性强

  在传播速度和传播区域上,较传统媒体相比,互联网以其得天独厚的优势始终走在前列。如传统媒体主要采取“我说你听、我写你看”的方式,主要目的在于告知民众这一事实,而在互联网的强大攻势下,通过人肉搜索和深度挖掘,可使案件在最短时间内还原,方便民众第一时间感知案件进程,毕竟,随着一条新闻的刊出,几秒钟内该新闻就可为全球所共享。由此,网络舆论监督超强的及时性为公民的信息知情权之实现创造了条件。如“李天一案”开庭之前,就有大批记者提前蹲守以获取第一手资料。

  三、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关系

  (一)舆论监督对司法公正的促进作用

  社会舆论监督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而且,我国司法机关对待舆论监督的态度越来越开放开明。2009年12月印发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中就明确指出,人民法院应当主动接受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最高法院作为最高的司法机关,确立或肯定了司法报道、评论乃至一般新闻报道,新闻评论的基本标准,在观念和制度上都体现了一种进步。另外,舆论监督在扩大办案效果,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促进司法

  人员的廉洁自律,文明办案方面都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在今日中国,新闻媒体成为推动社会和谐,推进司法改革,从制度上保证司法健康的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在舆论的强大压力及公众的密切关注下,司法机关会在每个案件上更加慎重,以引人注目的湖北邓玉娇案为例,正是由于广大媒体及无数网民的持续关注,我们才看到正义的曙光。如果没有媒体对这一个案的监督,“主人公”邓玉娇面临的可能就是另一番不同的境遇。因此,社会舆论监督确实是司法独立与公正的强大的助推器。

  (二)社会舆论监督对司法公正的妨碍

  社会舆论监督对司法公正的负面影响。舆论可以扭曲司法,使其改变程序,偏离合法的轨道。如杭州“胡斌案”,胡斌闹市飙车酿成血案的行为引起网民极大公愤,早在法院判决前,舆论已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对其了作了宣判,以至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其三年有期徒刑”的判决结果出来时,网络舆论再次掀起大波,抨击法院量刑过轻、罪名不当的声音不绝于耳。这无疑对法院的独立审判权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另外,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利益倾向,趋利避害是人的本能。很多案件的当事人,为了使案件得到更快,更准确的处理,防止暗箱操作,往往会借助媒体舆论去造势,特别是网络。从中国的现状来看,借助舆论使案件得到关注重视并迅速成功解决的屡见不鲜。一旦新闻媒体介入司法,势必对执法者造成一定的压力,从而影响到法官对案件的处理结果。

  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之间是一种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而实际也表明,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两者的关系,不仅仅是各自为政或者非此即彼,而是共同推进法治进程不可或缺且相互支撑的重要力量。所以在法治推进的过程中,如何促进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的良性互动至关重要。

  四、网络舆论对司法审判的影响

  (一)网络舆论对司法审判的积极影响

  1.网络舆论对司法审判的监督有利于维护司法公正

  “舆论监督就是将审判活动暴露于社会之中,使社会根据其社会道德之共识,对审判活动做出社会评价,通过社会舆论监督的作用,启动法官的职业道德

  自我约束机制,从而在最大限度上实现审判活动结果上的公正性。”网络舆论对司法审判的监督使得审判的过程更加公开和透明,这促进了审判程序的公开。公开是司法审判中的重要的环节,也是保证司法公正的先决条件。在司法审判过程中,网络舆论的监督使每个审判环节都处于公开透明的状态,避免暗箱操作,防止司法腐败的发生。同时,这也可以确保法官处于监督之下,促使其严格遵守法官的职业道德,严于律己,避免因询私舞弊及腐败而产生冤假错案,维护司法公正。

  2.网络舆论有利于维护司法独立

  根据我国目前的司法状况,“司法独立”主要的是指司法机关如何有效地排除党政领导人的个人干扰和行政机关的强力制约,特别是不正当的、违背法治精神的扰乱,而由其自己相对独立的行使司法权。网络舆论监督是公民知情权与自由表达权的体现,代表着公民权利对公共权力的制衡;对司法活动实施舆论监督,就意味着对干扰司法独立的某种权力的抵抗,意味着对那些为捍卫法律尊严而战的法官们的支持,意味着对司法所持有的一种信仰。网络舆论对司法审判过程的监督,促进了审判程序的公开,使得每个审判环节都处于透明的状态,避免了暗箱操作,使得党政机关,特别是领导个人对司法审判的干预为不可能,使得法官可以独立行使审判权,有力地维护了司法审判的独立性。

  3.网络舆论有利于实现协商型正义

  协商型正义是指司法审判过程中,司法机关和利害关系人及公众通过对话和协商等方式达成处理法律事件的一致意见,进而逐步形成完善的法律规则,从而使共同意见在形成过程中始终保持正义的方向,使全部参与者在对话和协商的过程中逐步推动实体法律制度的完善。“在法律观念层面上,通过社会舆论和司法审判在体制内的博弈,通过公共知识分子的努力参与,通过公众与权力部门的对话和协商,通过个案中个体权利受到保护,进而使权利意识更深入民心,而协商型正义的精神则被逐渐注入到司法过程中。”在实现协商型正义的过程中,网络舆论作为私权利的代表,是与公权力对话、沟通、抗衡和协调的重要力量,必将在监督司法审判的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

  (二)网络舆论对司法审判的消极影响

  1.非理性的评论冲击和影响司法独立

  尽管网络舆论通过报道案件事实真相,努力保持客观公正,但由于网民的生活环境及认识水平的不同,难免会受到不同利益和价值观念的影响,而形成非理性的评论。这些非理性的评论一旦形成舆论便给了法院巨大的压力,如果法院因此而投鼠忌器,难以抵挡这种巨大压力,而可能丧失审判的独立性。此外,网络舆论的可操作性较强,一旦它被别有用心的人加以利用,引导网民对司法审判施加巨大的压力,也会严重影响法院的独立审判。

  2.非理性的评论冲击和影响司法公正

  司法公正原则要求法官在裁判时处于完全中立的立场,排除外界的一切干扰,但是民众通过网络对案件评论而形成的舆论,往往会给法官带来巨大的舆论压力。此外,由于大多数网民缺乏法律或审判所需要的专门技术知识,所以他们的意见往往更多是基于情感性判断基础上而形成的道德结论。虽然社会主义道德观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根本追求目标上是相同的,然而在个案审判实践中,道德评判标准与法律评判标准在是非认定的问题上有着不同的看法,如果用一味的道德标准评判是非,那么必然会出现与法律标准衡量不同的结果,甚至可能与之相对立。那么当网络舆论监督和司法审判活动发生冲突时,网络舆论的道德优势会使公众站在批评司法的一方,损害司法公正。

  3.非理性的评论冲击和影响司法权威

  司法判决所依据的必须是法律上认定的本案事实,要将实体法与程序法相结合,在整体上加以考虑。在具体司法案件中,在司法判决做出之前,往往有网民通过自己的主观判断和非理性分析,对案件做出定论,后形成舆论施压于法院,这种“网络舆论的审判”无疑是对司法权威的挑战和损害。此外,个别网民或团体利用互联网对司法机关过度贬损,对法院工作的缺陷,个别法官自身存在的弊端和不足,对人民法院和法官的名誉、人格进行攻击,严重贬低了法院的声誉,致使司法判决既判力、公信力下降,损害了司法权威。

  五、实现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良性互动的途径

  (一)对网络媒体进行规制

  1.网络媒体的自我约束

  网络舆论形成的主要媒介是网络媒体,网络媒体也成为网民表达意见观点的主要平台。在网络舆论产生时必然离不开网络媒体的。那么这就要求网络媒体自我不断规范和调整;要求网络媒体不断的加强内部自我约束,增强社会的责任心。由于现在大型的网络媒体一般都具有商业性特点,利益最大化是其运营的根本目的,因此导致了一些网络媒体的社会责任感缺失。但是网络媒体在实现经济利益的同时不应忽视自己的社会功能。其与一般的商业行为不同,它担负着对社会监督的重要责任,那么它必须进行自我不断的自我规制和调整,以使其自身更加规范。目前我国大型的门户网站也纷纷出台一些相关规定,以自我约束,最大程度上保证所载事件的真实性。

  2.对网络媒体进行立法规制

  网络舆论自身的约束对有效地监督司法是非常重要的,但是自身的约束具有更多的随意性、不确定性,单纯的依靠自身约束显然是不够的。那么外部强制力的约束是必要的。网络媒体其只是传统媒体的技术突破,其对社会的价值并不异于传统媒体,它同样承载着与传统媒体一样的社会责任。所以只有对它进行必要的法律规制才能促使他发挥良好的社会作用。对网络媒体的立法规制的考虑应该是多方面的。首先,当前我国大多数大型的网络媒体很多是商业性质的媒体和官方媒体,这就决定了他们的报道难免会受他们自己的价值取向影响。那么在法律调控的过程中就要强调和引导他们报道的规范性和正确性。其次,网络媒体具有开放性特点并不意味着网络舆论的自由度是无止境的,是完全自由的,因此在法律的制定过程中应当注重对它的引导,使其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再次,对于网络舆论的流变部分原因是由于网络媒体报道的案件不真实而引起的,因此在法律规制的时候应该着力规范网络新闻来源的真实性。

  3.加强主流网络媒体的建设

  通过调查发现,相比网络媒体而言民众更加信任传统媒体。而在网络媒体中网民则较为信任传统媒体主办的网站。尽管在网络舆论实施监督的过程中媒介的作用被慢慢的弱化了,但是媒介仍然可以发挥舆论引导的作用。鉴于这种情况,应当在资金和政策上对国家和地方的重点网站给予扶持,从而形成一支政府管得住和网民信得过的主流网络媒体。加强对主流网络媒体的管理,掌握网络舆论宣传阵地的主动权,正确引导网络舆论对司法审判活动的监督。事实上,部分地方已经将此项计划付诸实施了。实践证明,通过主流论坛的政论和时评来影响公共舆论走向是非常有效的,权威的言论通常可以及时地帮助网民把感性的认识转化为理性的认识。

  4.建立独立的网络舆论监管部门

  除了法律的规制以外建立独立的监管机制也是也是必要的。建立独立的对网络媒体行为的监管部门将会降低当前网络媒体失控状态。法律的制定往往具有滞后性,这是任何时候都无法避免的。但是专门的监管部门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这种滞后性。它可以及时处理各种网络事件,及时引导失范的网络舆论走向正常的监督轨道。并且,网络舆论监管部门的独立性特征使其保持中立的态度成为可能。因此站在处理网络媒体、网络舆论等相关问题时能够站在客观的角度。这样将会有利于网络舆论监督功能的正常发挥。

  (二)对网民网络行为进行约束

  网络环境给予网民最大的自由表达的空间、最便捷的表达平台。由于网络的技术特点,单靠外部约束不可能起到很好的作用,网民的自身约束就尤为重要。网民应该提高自己的道德水平,提高自身的文化素质从而提升辨别是非的素质。综合地对所关注事件进行理性分析,不能一味地把网络平台作为一个宣泄口,肆意发表不负责任的言论。

  1.通过立法促进网民自觉遵守网络规则

  我国目前对网络舆论的法律调整主要是通过制定针对网络媒体的法律来间接地规制网民,或者是对网民侵害的具体权益引用各个部门法进行规制。我国法律并没有直接针对网民言论的法律规范,这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网民对自己言行的法律责任预期。网民作为网络舆论的制造力量单纯依靠内部自律是不可靠的,是需要外部强制力来监督和制约其网络行为的。但是如果过多地对其进行限制必然侵犯民众的言论自由表达权,因此在制定法律的过程中要注意把握尺度。总之,在这背后包含着表达自由的张扬和合法限制之间这个核心问题,只有通过合理、合情以及合法的调整,才能缓解当下二者之间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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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提高网民素质

  首先,应当优化外部环境。网络舆论监督的主体是网民,网民素质的高低直接决定着网络舆论监督能否有效地发挥监督作用,能否促进司法公正。目前来看,尽管近些年我国网民数量的地域性差异在逐渐缩小,欠发达地区的网民数量也不断增加,网民的年龄结构、文化层次也在趋于合理。但是不能否认,这些差异仍然存在,并且影响着网络舆论的合理性。因此努力缩小这些差距对于合理化网络舆论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另外,需要提高网民道德素质。网络舆论的监督方式的评判标准是道德,网民的道德水平对于网络舆论的质量有着决定性作用。因此提高网民的道德素质无疑是提高网络舆论的整体质量的可行方式。法律规则网络媒体以及网民的约束只是最后的保障,网民自身道德素质的提高才能在根本上改变影响网络舆论发挥作用的不合理因素。

  六、结论

  社会正义是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共同的价值追求。网络舆论是现代民主制度与高科技结合的产物,是民主法治社会中民意最集中和最直接的体现,也是衡量民主程度的标尺。网络舆论监督为公民行使知情权提供了便利的渠道,也是私权利制约公权力的必要形式。司法公正法治国家建设的必要保障,也是实现社会正义的重要条件。就二者的价值目标而言,网络舆论监督和司法公正之间是对立统一的关系。网络舆论监督对司法公正的作用是一把“双刃剑”,网络舆论监督在促进司法公正的同时,又在一定程度上破坏着司法活动的正常秩序,阻碍着司法公正的实现。但因为二者的价值目标相同,并且对网络舆论与司法公正的各个层面进行深入的学理分析后认为二者之间并不存在本质的矛盾,是可以调和的。在解决二者冲突时,应当首先对二者之间矛盾产生的原因认识清楚,不能简单地制约或者取舍,而应该着力于二者的平衡点,通过相关制度的完善和改革,使冲突向统一协作的方向转化。只要能妥善处理二者的关系,就能使网络舆论监督在实现公民的监督权的同时,又能很好地促进司法公正的实现从而达到维护社会正义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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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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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北京法制舆论监督网

  网络舆论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引言

  实际上,现阶段我们所指的网络舆论监督,更多的是在网络这个媒介的影响之下,通过人民群众的言论自由方式来形成一个巨大的舆论影响作用,从而对社会当中的不良行为,政府的失德行为等等进行一定的监督和控制,这是一种存在于道德层面的监督方式。但是,随着近些年我国网络舆论监督工作的全面铺开,也逐渐进行了相关的立法建设,通过法律法规,网络舆论监督逐渐带有了一些法律的强制意味。然而,目前我们不能总是停留于现状、满足于现状,而是需要积极地去思考网络舆论监督工作的内在价值,与其目前的不足之处,从而提出更加具有针对性的提升对策。使得网络舆论监督能够真正的祛除社会上的一些不良风气,改变政府工作的态度,真正的构建以人为本的、为人民服务的阳光政府,也能够构建风清气正的和谐现代社会主义社会。

  在这样的现实背景之下,笔者展开了此次研究,着重围绕网络舆论监督进行了对策的探讨和问题的分析。综合采取了文献查阅和实际调查走访相结合的研究办法,希望能够探讨出目前网络舆论监督工作中所存在的具体问题,并且提出行之有效的对策建议。

  一、网络舆论监督工作的价值

  网络舆论监督就是人民群众通过互联网了解国家事务,广泛、充分地交流和发表意见、建议,对国家政治、经济、法律、文化、教育、行政等活动进行褒贬与评价。

  (一)拓宽了反腐败渠道

  在传统模式下,如果我们想要对政府机关单位的种种行政行为进行监督的话,那么往往需要借助纪检监察的力量,也可以通过明察暗访的方式,发挥主流媒体在这方面的监督职能。这种方式相对来说具有一定的滞后性,而且也不能够起到全面监督的作用,甚至所耗费的人力、物力、财力是非常巨大的,是不符合现阶段我国发展需要的。而网络舆论监督恰恰将这方面的不足之处予以弥补,通过网络,通过这条纤细的网线,目前的监督工作当中已经打破了现存的时间限制、空间限制和地域限制,所有的人民群众都已经承担起了监督工作的重要主体,他们都是国家政府履行各项职能、开展执法行为的重要监督人。不仅如此,网络使得人民群众可以自由地在网络平台上发表自己的意见,建议当遇到一些不公平的事件的时候,可以立即将其上传,不仅仅是通过文字的形式,还可以辅以图片和视频等作为有效的证据,这就使得我国现存的反腐败渠道得到了大力的拓宽,也

  使得传统纪检监督形式不再成为官官相护的一个有效保护色,成为了全民监督、全国监督的一种重要方式。

  (二)提升党的执政能力

  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在党中央和政府的要求之下,现阶段我们需要建设的是以人为本的阳光政府,是坚持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和谐政府。政府的号召,使得网络层面上也激起了不小的波澜,举例来说,现代人更加关注政府所出现的种种疏漏和各种腐败问题,一旦这些问题被上传至网络,那么非常容易就引起巨大的反响,一时间,网络言论甚嚣尘上,对于政府方面来说,这种全民谴责的情况形成了倒逼机制,使得政府不得不对这些行为作出有效的治理。网络舆论监督工作实际上是对党和政府开展工作的一项有效监督和保障,通过开展网络舆论监督,可以有效的提升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效率,使得党和政府真正的成为为人民服务的优秀群体。

  与此同时,如果从网络监督自身的特点上来说,其本身就具有成本低、效率高、灵活性强、直接性强的种种特点。这种互动平台使得人民群众和政府一级能够直接的建立交流渠道,而政府一级的官员和领导也可以有效的通过网络来倾听民声、了解民意,从而为其推出的各项决策提供一些有效的基层意见和人民群众的支持,这种血肉联系是真正政府和我党和人民的需求的,也是符合了现阶段构建新型人民政府的需求的。

  (三)形成网络廉政文化

  现阶段,我们所开展的网络舆论监督工作,并不仅仅指的是人民群众对于政府各项工作的一种单向监督,更多的还是指政府希望能够被人民群众所监督,所以推出的各种阳光政府和公开透明决策机制工作方式。这种工作形式从实际上来看,就是将政府的各种决策、各种财务信息以公开透明的方式,公布在政府的工作网站之上,以及各种相关网络平台之上,通过信息公开制度,使得每一位人民群众都能够了解到政府本年度的各项工作和财政经费走向。

  另外,网络已经成为了意识形态斗争的新阵地,也成为了目前我们宣传思想和作风教育工作的新手段。对于廉政文化建设来说,网络舆论工作起到了非常重要的监督作用,无论是从信息的收集,还是相关的处理意见,包括最后的法律落实情况,实际上都是可以通过网络平台来完成的。各级党组织和政府机关单位对于网民所提出的各种意见建议,都需要做出有效的反馈,尤其是要针对一些大案要案作出明确的意见,只是并发布相关权威信息,为人民群众解疑答惑。是得纪检平台得到了进一步的拓宽,尤其是通过一些反腐倡廉网站的建立,使得网上舆论阵地为进一步拓宽,也逐渐变得坚实起来,这种舆论监督形式使得网络廉政文化成为了家喻户晓的一件事。

  (四)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

  在传统的监督和纪检工作开展之下,更多的是希望发挥政府机关自查自纠的作用,希望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外在监督作用,并没有真正的实现人民当家做主。作为一个普普通通的老百姓,想要参与到政府的监管当中去,是非常不容易的。然而,网络以其独特的优越性和普及性。使得每一位人民群众都能够切实履行自身的义务,对政府的种种行为进行监管,对社会不良行为做出监督和批判。因此,网络舆论监督工作的价值还在于可以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

  二、网络舆论监督工作的不足之处

  (一)网络内容真假难辨

  目前我国的网络舆论监督工作尚存很多不足之处,在对舆论监督内容的真假评判上,仍然存在着很多的空白之处,学术界对此也是褒贬不一:一方面,我们不能够否定网络舆论监督的重要意义和价值,但另一方面,由于更多的人为了博眼球博关注博流量而采取。造谣和传谣的方式,使得网络舆论监督工作的开展举步维艰。

  实际上,虽然网络使得人民群众的监督变得更加简便、直接起来,但是我们不能够忽视,由于一些不法分子和存在利己主义思想的人,在对一些事件没有进行明确的认定或不掌握充足证据的前提之下,就为了赚取眼球、博取流量,盲目地将这些信息夸大并发放至网络平台之上,一瞬间引起了巨大的网络反响。这些信息和言论一般来说都具有较强的暴力因素,还带有人身污蔑因素。这种极具煽动性和情绪性的言论,本身就非常容易引起其他不了解实情的人民群众的同情,干扰器判断,最后形成了巨大的网络舆论,甚至延伸成为暴力案件,侵犯了当事人被害者的隐私权和其他权利。

  (二)信息发布者匿名制

  如果将网络与现实生活进行对比的话,二者最直接的区别就在于网络的隐匿性和现实生活的真实性。在网络生活中,人们可以自由地发表言论,而不必担心遭受道德方面的谴责和法律的制裁,这都是因为他们都身披“马甲”,将自身很好地隐藏起来。匿名制使得很多的信息发布者可以随意地造谣、传谣,其付出的代价不过是被封号,这种过小的造谣成本,使得很多人在传谣造谣的时候都忽视了其所带来的危害性。甚至一部分人在进行网络监督的时候挂羊头卖狗肉,打着监督和反腐的旗号,恶意的对政府进行言论攻击,这种极具情绪化和煽动性的言论,非常容易形成跟风效应,所带来的恶劣影响也很难在短时间内被消除。

  (三)法律约束力度不足

  虽然近年来,我国政府已经逐渐意识到了网络舆论监督的重要性,也出台了

  相应的法律法规,还专门设置了网络警察这一特殊岗位,用以监督网络舆论和言论当中的不良行为,但是从立法和其法律约束力层面来讲,仍然存在着很多的问题,这些问题可以分为以下两个方面:

  一方面是对于造谣传谣者的法律责任追究还不够到位。从现实情况中来看很多的媒体甚至是自媒体网络红人为了赚取流量博得眼球获得巨大的利润会采取恶意夸大甚至说是捏造事实的行为。究其原因,还是由于目前的法律约束力度不足,没有对此类行为予以严惩,甚至是重中提起、轻轻放过的治理办法,使得越来越多的不法分子尝到了甜头,越来越开始热衷于传谣和造谣,越来越热衷于来煽动言论,获取自己的不法收益;

  而从另外一方面来说,一些举报人在进行举报之前会面临着巨大的心理斗争,这些斗争主要是围绕自身的安全问题展开的,很多举报人都表示自己不愿意举报,一是因为这些事情并没有过多的涉及到自己的利益,二是因为在担心自己进行举报以后,容易被犯罪分子进行打击报复。在保护举报人这方面,我国政府尚没有出台有关的政策法规,也缺乏统一的规范化工作流程。这种法律层面上的空白,使得很多举报人在面对自我人身安全方面的担忧的时候,总是会选择对不法行为低头和屈服。

  (四)人肉搜索引发舆论暴力

  在网络舆论监督工作的开展过程当中,人肉搜索是一种非常有效的定位手段,通过人肉搜索来确定具体的涉案人员和涉案事件,这是为政府反贪工作和治理社会不良行为提供了有效的技术支持,本应是一种良性的查案手段,但是现阶段我们仍然不能够充分的保障房。被举报人信息的真实性,也不能够确定举报人言论的有效性,在这种情况之下,盲目地进行人肉搜索山动员言论,甚至造成巨大的社会舆论,最终引发成了暴力事件,这种情况实际上是有悖于网络舆论监督工作的初衷的,也是有悖于为人民服务的人本政府建立需求的。

  如果从心理学的角度来看的话,现阶段人们越来越仇视这些贪污行为,仇视破坏人民社会安定的行为,此类案件一旦被发布至网络上,非常容易引发巨大的舆论舆情,引发群情激奋。人们心中的正义感似乎一下子被激发出来,想要通过自己的手段来对这种非法行为和贪官污吏做出一定的治理。无论是在被举报人的家门口泼油漆,还是围追堵截,甚至说是恶意暴力对待,这种行为都是丧失法律性的。同时,这种人肉搜索引发的舆论暴力,对于被举报人的伤害是巨大的,无论是心理上的压力,还是生活上的实际困难,都非常容易使得被举报人因无法承受而选择自杀。近几年发生的

  “铜须门”、“虐猫女”、“死亡博客”、“史上最毒后妈”等案件便是“人肉搜索”使用不当所导致的网络暴力惨案,结果发人深省。

  (五)容易被权力操控流于形式

  权力运作的不透明和权力缺乏必要的限制往往是产生腐败的两大原因,而这两大原因也很有可能致使网络权力存在自由裁量权,导致网络反腐有可能被权力主体所控制。在当今信息化时代,不管是手机短信还是高科技网络,都在一定的监控范围内,不是绝对的虚拟和安全,公安部门完全可以采取刑侦手段查获举报者“实名”并对其进行追踪和监控甚至抓获。在这种网络反腐的背景下,只要被举报者有能力调动公安机关,便能控制举报者,钳制网络,甚至可以设下“陷井”让网络举报者自投罗网。这样一来,举报者反成了作茧自缚,导致“网络反腐”的手段只能流于形式。

  三、网络舆论监督的有效对策

  (一)建立健全网络舆论监督机制

  目前想要进行更加有效的网络舆论监督,想要充分的发挥人民监督的优势作用,那么首先需要保障其法律性,也就是需要建立健全网络舆论监督机制。通过规范化的管理流程和法制化的管理办法,使得人民的监督行为变得更加合理和科学。

  其次,还需要针对网络生活做出一定的规范化要求,不仅需要从完善法律法规方面着手,还需要加大网络警察的工作职能和工作范围,尽可能的为网络舆论监督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使得网络舆论监督具有强效的规范性和系统性,也避免出现造谣传谣的情况,尽可能的保障网络舆论监督中的言论都具有一定的真实性。

  最后,要进一步提高网络举报的便捷性、实效性、安全性,充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把网络监督作为有效法律成果固定下来;增设专门的贪污调查网络专线,提供更多的网络举报直通车,让纪检和公检法部门以最直接最快速的方式查办举报信息,处理相关案件,限期公布处理结果,让每一个举报案件都能得到及时公正的处理,让每一位举报人都能得到满意的答复。

  (二)组建专业网络舆论反腐队伍

  要进一步加大对网络技术人员的培训力度,打造出一支素质好、能力强、负责任、有干劲的专业人才队伍,专注网络反腐,对网络舆情多分析、多关注,提高掌握网络舆情信息的研判和处置能力,及时澄清歪曲事实的网络舆情,及时纠正和引导歪曲党和政府的错误言论,及时归纳网络反腐典型案件,为网络反腐提供人才保障。对于网络曝出的官员贪腐、违法乱纪、滥用职权等案件,要迅速介入调查,及时有效跟进,一经核实限期结案严惩不贷。对于在网民中反响强烈的舆论热点案件,应突出处理、迅速结案,并坚决做到及时公布进展,公开惩处结果,以得到网民的支持与信赖,为维护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提高政府公信力提供保障。

  (三)全社会范围内形成舆论导向

  政府方面需要加强宣传,尽可能的在全社会范围内铺开宣讲活动。是的,每一位人民群众都能够意识到自己在网络生活中所担当的舆论监督角色,同时也能够意识到网络舆论监督的双面性,一方面,它是对于贪官污吏和社会不良行为的一次有效抗争,但另一方面,如果使用不当,甚至是不假思索地进行传谣造谣,那么非常有可能对被举报人产生致命的伤害,使得一条条鲜活的生命丧生于我们的周围。

  具体来说,政府一级需要联合当地的主流媒体做好舆论引导和价值观导向工作,通过发放一些宣传单和宣传手册的方式,使得人们能够掌握正确的网络舆论监督方法;通过投放公益广告和张贴海报的办法,使得人们开始意识到网络舆论监督的重要性,并且学会使用这种监督手段,充分的发挥自身的监督职能,真正的构建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构建为人民服务的人本政府。

  (四)施行实名制举报的舆论模式

  实际上,目前我们在开展网络舆论监督工作的时候,所面对的最大问题就是如何保障信息的真实性,因此我们可以采取实名举报的方式,通过构建这种新型的舆论监督方式,使得人们在发布信息和进行举报的时候能够多加思考,避免出现不负责任的言论和过于夸大的虚假信息,尽可能的规避这些问题,对社会舆论的不良影响,以及对被举报人的无端伤害。在实名制的举报模式之下,一旦发现造谣和传谣的情况,那么,可以非常有效地对发布信息的不法分子予以严惩,通过法律的手段对其进行约束和控制,从而形成更加良好有序的网络舆论监督氛围,使得人们都对自己所发布的信息进行思考,了解到只有在掌握了充分证据的情况之下,才能够对其进行举报。

  但是我们也需要意识到的是,实行实名制举报的舆论监督模式,虽然能够一定程度上保障信息来源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但是我们却很难打消举报人对于自身安全的担忧。因此,这就需要当地政府和相关责任部门积极地做出调整。对举报人的人身安全做出一定的保障,绝不可以泄露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也不可以产生官官相护的情况,要对举报人做出一定的保护措施,打消举报人的这种顾虑。

  (五)网络媒体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网络媒体应当意识到自己在网络舆论监督工作当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应当对信息发布的真实性予以核查,并且时刻警醒自身,作为一个新闻人,作为一个媒体人应当坚持的真实,客观的最主要原则,对于网络媒体来说,不能够紧紧围困于眼前的利益,也不能够为了博得关注、获取巨大的流量,恶意的对一些信息进行夸大、甚至说是恶意捏造虚假信息。而是需要积极主动地承担起社会责任,保障信息发布的真实性,保障信息审核的有效性,具体来说,需要做到以下两点:

  一是严把质量关。网络媒体需要对本平台上自主进行发表的信息做出一定的核查,将那些不符合主流价值观,甚至说是包含色情淫秽和暴力因素的信息予以删除,并且深挖信息,发布人的信息保障,该发布者永远不能够再发布此类信息,甚至说对该发布者作出一定的惩治。同时还需要选择一些优质的信息加入精华板块,使得更多的人能够看到此类信息,充分的发挥好网络媒体和网络信息的优越性和其独特的价值。

  二是担当桥梁角色。网络媒体应当意识到,在网络舆论监管工作当中,自身既是网民信息的收集着,同样也是政府获得信息的重要来源,作为政府和网民之间的重要中介桥梁,网络媒体应当意识到自己这一职能,并且在上传下达的工作上做好协调。尽可能的下足功夫,使得网民意见能够得以上传,政府获得信息也更加简便。笔者建议目前的网络媒体可以借鉴湖南红网的经验——红网的《百姓呼声》在全国率先实行后台实名制,确保真实性,形成一种政网互动、政民互动的良好氛围。当然,从根本上规范网络舆论监督,国家也应出台相关的舆情监控和舆论监督反馈制度,将政府与媒体的关系,纳入法制的轨道,才能始终保持这种“互动”良性持续地进行。

  (六)持续推进问责机制以及反馈

  各级政府和纪检部门应当意识到网络舆论监督永远不是结束而仅仅是开端这是帮助纪检部门全面进行政府工作监督和社会不良行为监督的一种有效手段因此在后续的问责和反馈机制方面各级政府和纪检部门也需要下足功夫对于人民群众所提出的建议和举报案件要做出详细的调查在充分掌握证据和实际走访的基础之上依法依规的进行办理并且将办理的结果公布在网络上只有这样,才能够使得每一名参与举报的主体都能够意识到自己的举报是被重视的,自己的行为是有效的,使得他们在网络舆论监督工作当中不至于心寒,才能够真正的使这个机制成为一个长效机制。

  另外,在看到一些造谣和传谣的恶劣行为的时候,相关部门同样需要采取具体有效的手段。对那些恶意散布虚假信息诬陷他人,打击报复,中伤他人的不良行为,要依据其情节的严重性和社会危害程度,进行相应的惩处和制裁。

  (七)保证网络舆论监督的独立性

  虽然从特点上来说,网络舆论监督的主体是人民群众,而人民群众是最具有独立性的一个主体,但是在后续的问责和治理环节当中,仍然是需要国家政府机关开展相关工作的,这就非常容易出现独立性丧失的问题,具体来说,就是存在着官官相护,甚至是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情况,针对此类情况,我们需要尽可能的保障网络舆论监督的独立性。

  从组织机构方面来说,需要设置专门的网络舆论监督,问责与反馈部门,赋

  予这个部门更多的权力,使其独立于纪检和政府,在权力上拥有一定的自主能力。

  而从法律机制保障方面来说,需要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严格约束政府和。即单位以及纪检部门的权力,使得他们不能够对网络舆论监督进行过多的负面干预,而是需要依法办事,依规办事,对大案要案予以严惩,不能够出现重重提起,轻轻放下的情况,也不能够出现打击报复,官官相护的问题。

  (八)提升网络监督主体整体素质

  作为新兴的网络平台,公民有权利发表对现实状况的评价、建议等权利,但是,绝非法外之地,作为一名公民首先要遵守法律,维护国家、社会和集体的利益,作为网民首先要知法、懂法、守法、会用法。在这里面需要政府相关部门,特别是司法机关和党委宣传部门、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网民的自我法律意识。

  同时,网络交流平台也需要道德的力量规范和引导网民,让网民以榜样的力量做有责任感的大国网民。道德模范网络展示宣传、正能量“网红”现身说法线上线下互动等都是不错的举措。

  政府制定网络法规引导网民加强自身修养,提高自律意识,强化道德评价,对不道德的现象进行谴责,加强全社会道德教育,形成道德良心,让文明上网成为自觉行为,利用网络协会等社团组织加强网络自律,尽自己的责任。政府党政机关应该积极开展网络道德教育,培养网民正确的价值观、道德观和判断力,唤起自觉维护科学价值观和道德观的责任感与信息立法后的执行形成良性互动,使中国的网络空间成为一个高度开放、高度文明的网络社会,每个中国网民都是爱国、守法有责任感的中国好网民。

  四、总结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我国综合国力的不断提升,现阶段我们已经迈入了大数据时代,在这个时代背景之下,人们的生活、交往、工作、生产几乎都是围绕着网络进行的,网络不仅发挥着这些基础功能,而且还在网络传播速度日益加快的当下,逐渐肩负起了监督的职能。网络舆论监督对于社会不良行为,政府不良行为都起到了一定的约束和控制作用,甚至逐渐成为了现阶段我国监督和治理政府的一种有效方式。

  在全新的时代背景之下,现阶段我们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尽可能地构建良好的社会氛围和有序的政府工作环境,而这一切都需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职能,尽可能的利用网络开展舆论监督工作。

篇五:北京法制舆论监督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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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考文献

  专业论文

  论网络舆论监督机制的完善

  论网络舆论监督机制的完善

  摘要

  当今社会网络媒体日益兴盛,网络媒体的地位越来越受到大众的重视。网络舆论反映代表了上网者人心的向背,影响着网民的行动和局势的发展,在造成或转移社会风气方面具有不可估量的影响。所以我们是否认知网络就是要提供一个平等交流的空间,公众在这里平等的传播信息、发表意见,这些意见在网络中集合,进而形成无法忽视的舆论压力,引起政府高层的关注,对事件的发展起到推动作用。现如今的社会中,以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以及电脑网络为形式的舆论监督其影响力正显现出愈来愈强的趋势,尤其网络舆论,越来越被认可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如7•23动车事故﹑郭美美炫富事件等。本文从网络案例到专家著作评点分析,说明目前网络舆论监督机制完善的必要性。

  关键词:网络舆论;网络舆论机制;舆论监督;网络

  中图分类号:TN711文献标识码:A

  前言

  网络舆论监督在揭露腐败、违法犯罪和社会不良现象方面的作用越来越明显,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也与日俱增。人民群众对被监督者各种不正之风的进行谴责,通过网络形成舆论,再经过网站媒介的传播,传播速度是最快的。“风起于青萍之末”由小范围的舆论变为大范围的舆论,地方性的舆论变为全国性的舆论,越轨者因此受到社会公义和社会责任的强大压力。但也有由于过大的不实或是夸大的网络舆论使国家人民群众蒙受巨大的损失。因此,网络舆论监督机制更需要完善,促使人们去服从规则,借助完善网络舆论监督机制好好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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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挥其道义力量,从而促使整个社会机制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

  一、网络舆论监督内涵及特点分析

  网络舆论的概念:网络上公众的意见或言论称之为网络舆论。网络舆论的形成,有两个相辅相成的过程。

  一是来源于网民自发。

  二是来源于有目的引导。当社会出现某一新问题时,社会群体中的个人,基于自己的物质利益和文化素养,自发地、分散地在网路上表示出对这一问题的态度。持有类似态度的人逐渐增多,并相互传播,相互影响,凝聚成引人注目的网络舆论。

  网络监督:网络监察督促。也就是说,网络监督包含两层意思:一是网络监察,二是网络督促,监察的目的是发现问题,督促的目的是解决问题。所以“络舆论监督”就是通过新闻媒介来揭示网络中存在的问题并促使其解决的一种舆论监督,就是社会各界通过网络媒介,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形成舆论,从而对国家、政党、社会团体、公职人员的公务行为以及社会上一切有悖于法律和道德的行为实行制约。

  网络舆论监督在社会形态中具有的特点:网络舆论监督是民主政治的产物,是人民行使民主权利约束政府权力的一种方式,它是从有网络、网民产生之日起即已存在的一种新型社会控制形式。

  网络舆论对政府和群众的作用。

  制约公共权力,推动廉政建设,网络舆论监督机制的核心是授权,并使个人与不同权力机构之间在网络上形成一种监督与被监督或相互监督的关系。网络舆论监督者负有监督的权力或职责。这种职责是每个网民享有的。3以人民权利制约政府权力是通过两种方式实现的:一是由网民监督政府的权力;二是网民与人民之间的监督,促成政府的关注、关心。

  网络舆论道德制约权力这一机制通过学习和教育的方法使社会或统治阶级对政府官员的要求内化为他们的道德信念,培养他们勤政廉政为统治利益或公共利益服务的意识和品质,使他们能够自觉地以内心的道德力量抵制外在的不良诱惑,自觉地严格地要求自己,行使好手中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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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维护公民权利,促进公民参与,强化公民权利意识,影响舆论方向。

  发挥人民网络舆论权利制约机制的涵义在于,在正确理解权利与权力的关系的基础上,恰当地配置网络舆论权利,以使它能够起到一种限制、阻遏权力之滥用的作用。公民的权利对于政府滥用权力起着一种阻碍与制约的作用,公民的网络舆论权利作为一种标识,提醒政府注意到不要逾越权力的法定界限。当政府逾越权力的法定界限、滥用权力或有不当行为时,这些权利可以保证公民作出一些积极的反抗,迫使政府收回它的权力触角或改变不当行为。4发挥积极的制约作用。尤其一些权利停留在理论或道德的层面,没有成为法定的权利。

  网络舆论监督已经成为社会监督中不可或缺的力量之一,我们要更多地利用网络改进和完善现有的监督制度和监督机制,着力提升监督水平。同时我们也要看到,网络舆论监

  督是一个新事物,目前方兴未艾的网络舆论监督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只有解决好这些问题,网络舆论监督才能够在公共权力制约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当前我国网络舆论监督机制存在的不足

  (一)网络舆论监督有时不能真正代表民意

  1网络舆论监督

  内容不全部真实

  监督信息具有片面性。由于每一个网民都有自己的社会背景和自己的生活阅历,对待同一件事情,往往表现出不同的观点,不同的网友往往从自己的角度发表对事件的看法,使网民发布的信息具有片面性,不利于事情的解决。

  2信息公开制度不健全,群众的知情权得不到有效保护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信息公开制度还存在着许多不足。一是制度设计具有浓厚的政策性特征。二是信息公开的主体范围与内容狭窄。三是信息公开的渠道少,手段落后,信息公开的方式也较为单一。四是信息公开缺乏明确的可操作性规范。目前推行的各种形式的公开只对一些特定的政府信息进行了规定,且往往处于分散的各自为政的状态,缺乏全盘规划和部署。五是公民在获得政府信息的程序方面缺乏保障和救济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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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群众参与舆论监督的动机、目的、方式等存在不足,流言和民谣较为盛行

  部分监督主体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不高。个别网络监督主体把大众网络传媒当成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把网络舆论监督权当成私人权力,收受贿赂,骗取钱财。一些监督主体开展舆论监督则是为了泄私愤、鸣不平,甚至是为了敲诈勒索。少数大众网络传媒和监督主体对监督事实和分寸尺度把握得不好。监督视野有待拓展。目前,我们的网络监督者关注更多的是发生在自己身边的事和关系到自切身利益的事,对除此之外的事,往往持冷漠态度。乐于运用流言和民谣等形式参与网络舆论。网络舆论监督的行为主体的身份具有隐匿性,网民在网络舆论活动中既可用真名也可用假名甚至匿名,网民在匿名的情况下真实或虚假地发表自己的想法,或为社会发展积极发表言论,或抨击、批判社会,网络上发表的内容参差不齐、鱼龙混杂,各种消极、低迷的观念在网络中传播,网络的匿名性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网民的道德责任意识,使得网络媒体的公信力降低。流言、谣言和各种民谣对社会心理、民众情绪产生极大的干扰,影响人们的理性判断能力,影响社会稳定。

  (二)公共部门及政府官员有时不能正确对待网络舆论监督

  1网络舆论监督法制保障体系不健全

  目前我国尚缺乏比较完整的网络舆论监督法律法规体系,没有从法律的角度明确网络舆论监督的地位、性质、权力等。网民以博客、微博、跟帖、留言、论坛帖文等方式,对公共事务、社会热点、网络话题等表达的意见,即“网民意见”,还有网上新闻报道、专业交流等信息。随着互联网用户的迅猛增长和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此类舆论的社会影响日益扩大,其独特的表现形式和传播态势值得密切关注。尽管我们党和政府开始重视网络舆论监督工作,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规章制度,一些大型网站论坛也制定了某些办法来支持网络舆论监督,但是,总体上看,其规定大都比较抽象,操作难度大,同时也有不连贯、不统一的问题,往往使一些是非难以评判。由于缺乏相关法律保障,网络监督主体的正当监督权难以得到有效保护,致使民众不愿、不敢甚至胡乱行使网络舆论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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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网络舆论监督缺位现象明显,监督力度有待提高

  我国大众网络传媒受种种因素的限制,在实际监督过程中常常出现失语现象,对民众的“网络舆论”重视不够。有时网民对某一社会问题已经“议论纷纷”,媒体报道却很少置顶或删帖;虽有报道,但与民众对事件关注的角度、关心的程度以及对信息量的需求相差甚远,导致大众传媒的议程设置与网民关心的议题产生错位。另外,受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一些行政管理者常常把负面新闻与国家及地方的形象联系起来,把网络舆论监督视为一种威胁,经常动用手中的权力横加干预,打击报复网络舆论监督现象严重。5网络监督主体在实施网络舆论过程中常受到不公平待遇,轻者限时封ID或用户名不可用。而且侵犯、施暴主体范围存在不断扩大的趋势。

  我国正在向一个法治化的进程中前进中进行,而一个法治国家的建立首先依赖于一个法治政府的形成,法治政府的形成中舆论监督发挥了很大的作用。所以,在这条法治化的道路上,要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以推动社会民主的进程,进而促进社会文明的更大进步。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除了本身的制度建设外,还涉及政治、经济体制的改革,社会结构的变迁以及传统文化的改造等诸多方面。只有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形成整体合力,才能使舆论监督逐步走向民主化、法制化和科学化轨道,真正使舆论监督发挥监管公共权力运行的作用。

  要完善网络舆论的监督机制,首先要完备网络舆论监督的社会机制,其次要协调网络舆论监督与其他监督形式的关系,因为网络舆论监督尽管克服了传统媒体的不足,但其缺乏系统性和规律性,因此,必须协调网络舆论监督与传统监督方式,将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取长补短。另外还要完备网络舆论监督的自身机制。网络舆论监督的发展关键要健全自身机制,政府要培养理性的网络信息传播者和把关人,提高网络从业者的素质,加强网站及其从业人员的行业自律,在追求自身生存和发展的同时,在尊重网民自由权利的基础上净化网络环境,引导社会舆论向积极健康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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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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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考文献

  [1]郑慧.《政治文明:涵义、特征与战略目标》(《政治学研究》2002/3)

  [2]朱兵.《谈中国网络媒体的主要社会责任》(2003中国网络媒体大讨论)

  [3]展江.舆论监督紫皮书.广东:广东南方日报出版社,2007

  [4]苏力.法制及其本土资源[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

  [5]林吉吉.权力腐败与权力制约[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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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北京法制舆论监督网

  中国法制新闻联播网简介

  ChinaLegalNewsBroadcastNetwork

  中国法制新闻联播网是由中国时代传媒出版集团——中国法制联合会主管的大型综合法制新闻资讯网站。网站共设有一级栏目二十九个:

  时政要闻

  法制新闻

  政策法规

  案件追踪

  社会与法

  经济与法

  反腐倡廉

  视觉法治

  大案要案

  深度报道

  政法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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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媒体聚焦

  法制人物

  热点新闻

  正义监督

  律师律所

  社情民生

  记者调查

  法制时评

  法学园地

  两岸三地

  环球法制

  维权之声

  文化天地

  收藏鉴赏

  行业典范

  经济观察

  地方新闻;二级子栏目若干。

  本网以“联播热点法制新闻,弘扬依法治国方略”为宗旨,搭建强大的法律舆论阵地,依法实施正面报道和舆论监督,营造一个公平正义,积极向上的舆论氛围。以宣传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成就,展示依法治国的成果,普及法律知识为指针。以宣传法制,弘扬正气,鞭挞邪恶,关注民生,和谐社会为指导思想。全面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和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促进依法治国,保障合法权益,为实现维护社会安定团结,构建和谐社会的最高目标,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法律声明

  1、国家各有关单位及工作人员:我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监督。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党内监督条例》、《政务公开信息条例》及相关法律规定监督工作。我们有权调查事情真相,依法实施舆论监督。

  2、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法制新闻联播网”的文字、图片和音视频作品,版权均属中国法制新闻联播网所有,转载本网站稿件必须注明“来源:中国法制新闻联播网”,如擅自篡改稿件来源,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3、凡本网未注明“来源:中国法制新闻联播网”的作品均属转载稿,大部分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本网转载并不意味着认同其观点或真实性,与本站立场无关。如有事实不符或有疑义的文章及图片等,请及时告知本站,本站经核实确认后将尽快删除。

  4、投稿须知:凡涉及案件、批评类稿件,须在投稿文章首页,加盖作者单位及被采访单位公章,以资证明;稿件内容,必须属实,作者文责自负;照片类稿件,如涉及肖像权问题由作者与被摄影者自行协商解决。

  5、凡未持本站的采访介绍信或新闻工作证冒充本站人员进行采访,一律属违法行为,各有关单位可以拒绝接受采访,并及时向本站举报,本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6、为防止有人冒充记者以采访名义从事其他活动,本站已在网页底部导航设有“证件查

  询”和监督电话以备核实。

篇七:北京法制舆论监督网

  论网络舆论监督的局限性及如何规范

  摘要:互联网的迅猛发展使网络舆论监督应运而生,并彰显出巨大的力量。它有效推进民主化进程,为公民积极参与国家公共事务管理带来便捷的新方式。同时,网络媒体自身的“泛媒体”的传播特性,网络舆论监督中法律地位的缺失以及管理体制不健全等逐渐成为当今网络舆论监督的难题。本文将针对以上问题,深入分析网络舆论监督的局限性,对其如何规范进行探讨.关键词:网络舆论监督局限性规范法制道德司法公正

  网络舆论监督的成功案例已经越来越多,如“封口费”事件、深圳“亵渎门”事件、江苏“天价烟”事件、公务员“出国考察门”事件、“孙丹勇”事件――网络舆论监督的优势已经日益受到政府和公众的重视,其地位的重要性也正在得到提升。但是,网络技术是一把双刃剑,其开放性、互动性、匿名性等特征也产生了一系列的问题。

  一.网络舆论监督的局限性

  1.网络舆论监督的法律瓶颈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法律制度的保障,任何民主的权利都缺乏稳固的支点。网络舆论监督为改革开放的深化和人民权益的实现提供了一个广泛的平台,一个个网络监督事件显示出民间反腐的力量。但是目前,我国关于网络管理,网络监督的相关法规尚不健全,比如说知情权和隐私权、政务公开和党政机密、社会监督与造谣诽谤、言论自由与人身攻击等,没有明确的法规对其界定。“司法在模糊的法律规定下,自由裁量权的弹性过于强大……网络监督在法律地位和权利支撑空白的情况下,只能在无限的自由奔放中寻找民意的出口,容易为‘网络暴力’所累,从而带来法律上的制裁。”【1】我国目前的相关法制建设的步伐远远跟不上互联网的发展速度,网络监督不能在法制的轨道上运行,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甚至可能给社会带来不必要的混乱。

  综观这两年的网络热门事件,大多都是通过“人肉搜索”出现在网络上的,由于相关法律制度并不完备,“人肉搜索”成了游走于法律边缘的民主形式,“人肉搜索”很可能演变成“多数人的暴政”,成为网络暴力,使得当事人的名誉权,隐私权或其他权利得不到保障。不少参与者的逐利性或其他某种目的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肉搜索“的社会意义,甚至将舆论影响歧路。一项网上调查显示,参与调查的网民有87.9%非常关注网络监督,当遇到社会不良现象时,93.3%的网民选择网络曝光。网络监督已经成为畅达民意、维护权益、鞭挞腐败的便捷而有效的手段。但也有40.8%的网友认为网络监督不具备合法性,只是一种网络暴力。

  2.网络舆论监督的道德瓶颈

  网络舆论监督提供了一个自由、开放、跨越时空的监督平台。BBS、论坛、博客等匿名交流的形式和推崇个性、自由、宽容的理念,使得媒介的“把关人”功能相对弱化,受众热衷于通过网络的平台发表自己的言论和观点。

  由于网络舆论监督的“草根性”很强,导致网上情绪性和煽动性言论较多,大量偏激舆论充斥着网络平台,甚至有进行谩骂和人身攻击的帖子,这些不理性的言论很容易影响普通民众的判断,那些“沉默的大多数”也就渐渐的开始变得不那么理智了。而这些都与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相违精心整理

  背,一旦偏激或极端情绪化观点占据了上风,便会影响整个舆论氛围,偏激情绪的蔓延就会使原本的正常的舆论监督变成舆论暴力。

  同样,“草根性”也导致网络舆论监督缺乏准确度和可信度,由于缺乏专业技能,对舆论的公正和客观把握不够,导致在新闻操作上的失真,虚假信息,扭曲新闻事实的夸大报道等频频发生。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2008年8月发布的第22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大部分网民倾向于认为网络内容可信度一般,认为可信和非常可信的仅占15.7%。这说明仍有相当一部分人对互联网持怀疑态度。而媒体在舆论监督中所起的作用,恰恰应是建立在公众对它的信任之上的。此外,非理性的网民利用“以暴制暴”粗放型的方式导致了网络道德建设隐患和网络舆论监督社会责任感的缺失。一些人的发表的信息可能是为了来争取高点击率或者其他的功利目的,肆意炒作信息。这些失真信息在网络上会以极快的速度传播,造成不好的社会影响,影响网民对客观事实的判断。

  3.网络舆论监督对司法独立存在消极影响。

  网络舆论监督通过广泛的讨论,以人的逻辑推理和社会道德定论,容易对重大刑事事件形成一种定向的舆论导向,当这种舆论导向达到一定程度时,就会对处于审判过程中的司法机关带来很大的压力,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审判结果,干预审判独立和司法公正。“多数参加讨论的人并无专业的法律知识,加之媒体报道的片面性和情感性,很容易出现极具倾向性的意见,甚至对案件妄加评论,在未结案前对法官独立判案产生较大压力。在我国新闻史上,就有过媒体干预司法造成错案的事件。”【2】2009年3月26日,三鹿问题奶粉系列刑事案件在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终结,所有一审判决均得以维持,一位律师笑称自己的辩护及法院的审理过程没有丝毫的变化,就像法官和自己在公众面前演了一场戏。三鹿奶粉事件可以说引起了绝大部分民众的观注,网络媒体及其他媒介已经对其进行了“媒介审判”,网络舆论监督所形成的巨大舆论压力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二审判决。

  二.网络舆论监督的规范问题

  1.加强网络舆论监督的法制建设

  网络舆论监督确实有很强的监督功能,但是我们绝不能仅为追求正义的结果而忽视其过程对他人造成侵权的可能性。我们一直以来强调依法治国,网络媒体自然也要有一套相对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以确保网络媒体的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首先,立法机关必须在现有法制基础上,更进一步的完善法律体系,“一方面要求针对网络侵权、犯罪的立法要相对完整、系统、全面,自成体系;另一方面则要求能与原有的其他法律、法规相协调和互为补充,综合整理现有的法律资源;适当强化法律规范的韧性;清楚网络舆论监督的法律责任;明确监督主体的权利及义务,加快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建设。”【3】其次,政府部门应当监督网络系统管理工作,按照法定程序来处理网民所反映的意见和建议。这里我们有一个成功的模式可供借鉴,2008年8月13日,株洲市纪委、市监察局出台《关于建立网络反腐倡廉工作机制的暂行办法》,成为全国首个网络反腐文件。之后的一个月内,《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建立网络反腐倡廉工作机制的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网络反腐倡廉工作平台操作规程》等文件相继制定,为网络监督与纪检监察制度对接迈出了坚实的第一步。为推动网络反腐工作进一步深化,市纪委要求所属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都在红网实名注册,安排专人受理和处理网络信访件,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和格局。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媒体,政府和网民之间的良性互动,也加强网络舆论监督的法制建设。再者,网络媒体从业人员必须实施严格、规范管理,正确的引导网络舆论,在保护隐私的前提下可以实行网络后台实名制,以约束不良舆论,也为法律上提供一些可靠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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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加强网络舆论监督的道德建设

  网络舆论监督想要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必须不断强化舆论界的道德建设,提高网络舆论的社会公信力。首先,我们必须锻造一直高素质的网络媒体从业人员,紧抓“主旋律”的宣传和监督,减少甚至杜绝有害、虚假信息的传播,向受众提供真实信息,保持网络媒体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其次,网民还要抓好网名素质教育,提高网民的社会责任意识和自律能力,净化网络语言,提高网民的网络素养,增强网络主体实践网络道德的自觉性,构建和谐的网络舆论环境。当自身诉求找不到合理的方式进行表达时,网民也应保持头脑清醒,冷静的分析问题并理性面对,切不能以牺牲他人利益为代价。

  3.建立网络舆论监督对司法独立的良性平衡。

  媒体与司法部门有着各自的职业特性,司法机构想要躲开媒介的舆论监督影响以求司法公正,而媒介却总要凭借自身的传播性和舆论引导性监督司法机构。我们必须科学的使二者的积极面对接,来推动舆论自由,司法独立和社会进步。司法工作人员素质要进一步提高,司法人员应当具备较强的抗压能力,在审判中紧抓客观事实,排除外界干扰,独立地根据法律法规作出理性的判断。同时,作为媒介也要做到“首先,报道中不能有意炒作,要具有尊重事实的严肃态度,不应加入个人倾向。其次,只评论已审结的案件,对未结案的案件不妄加评论、施加影响。最后,要真正规范法治报道,最有效的途径还是完善传播法律制度,使新闻舆论监督真正成为一种制度化规范。明确媒体不得涉入的范围、应及时有力监督的范围以及不能过度施加影响的范围,而媒体的监督行为本身也应被监督,使监督者和被监督者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4】

  参考文献:

  【1】马九器.网络立法,应有网络监督的一席之地[N].华商报,2009-3-13(A12).【2】赵竹君.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EB/OL].安康法院网.【4】赵竹君.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EB/OL].安康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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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北京法制舆论监督网

  浅析当前网络舆论监督的优缺点

  摘要:本文通过分析网络舆论监督三大优点:主体具有广泛性和独立性—行为具有交互性,效果具有直接性和三大缺点:无序性,软弱性、单一性,提出要完善网络舆论监督,政府的监管和引导是关键。

  关键字:网络舆论监督

  网络舆论监督,是社会监督的一种,主要是广大人民群众通过网络媒体对政府公权力的运行提出批评、建议等。

  一、当前我国网络舆论监督的优点

  1。主体具有广泛性和独立性.(1)人民群众成为监督主体。相较于传统媒体代替大众实行舆论监督,网络信息发布的低门槛,使人民群众真正成为舆论监督的主体,这大大扩展了舆论监督的主体范围,拓宽了人民群众发表社情民意的渠道,打破了传统监督体制自上而下的层级隔断,使人们得以迅速而且充分地表达自身诉求.据2010年7月15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26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我国网民规模已达4。2亿人,互联网普及率持续上升增至31。8%.如此庞大的网络应用人群,使得网络舆论监督天然具有雄厚的群众基础,大大提升了监督的几率与范围

  (2)监督主体具有高度独立性.网络舆论监督的主体是网络上的公众,他们几乎不会受制和依附于被监督者,对于监督的高涨热情和强烈要求使得他们无所顾忌,勇于追根问底.。网民数量众多,层次丰富,网络舆论监督的范围广泛。

  这种主体的广泛性和独立性带来了两点好处:一是大大提升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知情权。这种权利范围与能量的扩大及网络监督成功事例的传播又激励了更多的人参与到网络监督中来,监督力量不断增强,监督热情保持高涨,形成了良性循环。二是给传统的监督提供了案源、线索和舆论支持.中纪委信访室在其官方网站上的职能介绍中已经明确列入“从互联网上收集群众举报”,网络反腐已经受到高度重视。“天价烟"局长事件,就是网友从周久耕网上的一张会议照片中发现线索,经过不断搜索、揭露,促使司法部门介入调查,最终周久耕以受贿罪被判刑。“华南虎”事件中,广大网友从摄影专业、生物学专业乃至气象学专业进行全面深入的讨论和分析,为政府部门最终做出处理决定提供了丰富的支撑材料。

  2.行为具有交互性。开放的网络平台使任何人都可以发表自己的看法和建议,实现跨越时空的“面对面"在线交流,包括网友之间的交流、政府和网友之间的交流,政府相关部门间的交流等.这种交互性,可以督促政府部门对网络舆论应对提速,提高公众监督的积极性,形成网上官民良性互动。促进政府行为的民主化、法制化、透明化。同时。公众还可以通过网络“群起”而分析、完善、探讨各类信息,展示各自的观点、立场、思维方式形成各类观点的交锋,实现信息的筛选。最终促使舆论的形成.全国注册建筑师、建造师考试备考资料

  历年真题

  考试心得

  模拟试题

  3。效果具有直接性。网络舆论监督基于广泛的群众参与和舆论形成的快速性,一是避免了重复监督,二是节约了监督环节,使监督效果体现出直接性、快速性。2009年2月8日,“躲猫猫”事件在网上曝光,2月27日,云南省政府就公布了调查结果,6名相关干部被记过或撤职。

  二、当前我国网络舆论监督的缺点

  1。无序性。尽管网络舆论监督,备受瞩目,但实际上,无论是政府管理部门还是各类网站乃至广大网民本身,目前对网络舆论监督都没有有效的秩序管理措施或者自律制度.网络本身具有的开放性、匿名性、便捷性在某种程度上叉加剧了这种无序。无序导致虚假信息泛滥、情绪性言论蔓延,信息泥沙俱下,使网络舆论监督体现出“双刃剑"特性.

  (1)信息的准确性难以保证。开展舆论监督的前提,就是要保证信息的畅通和真实无误的传播,虚假信息严重影响舆论监督的效力.传统媒体监督中,存在新闻把关人,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媒体公布的监督信息的准确性,而网络信息发布的低门槛和网络信息的海量,以及目前网络审查技术的单一和低效使得网络信息的准确性很难核实,这就使网络监督信息真假难分。2008年汶川地震后,四川省卫生厅一位马姓处长就被网络传言殴打志愿者,网络上谴责谩骂声一片,该处长深受影响,但随后证实纯属网络误传误信。这类“误伤”事件损伤了网络舆论监督的效力和威信。

  (2)网络暴力不容忽视.这主要体现在网络舆论中的情绪性言论较为突出和“人肉搜索”的两面性上。网络的虚拟性、匿名性使得网络舆论监督常常呈现出一种混乱和非理性的状态,往往导致偏激或者极端的情绪化观点占了上风,众多网民发表的言论缺乏独立判断和思考,多数人的盲从使得原本的舆论监督变成非正常的舆论暴力。而且由于网络的“反权威"特点,在网络大讨论中往往很难形成权威意见或者产生权威言论,也就谈不上什么“意见领袖"的引导,这也助长了网络暴力的形成。2010年2月网友曝光的某烟草局局长“香艳日记",虽然揭露了一名腐败官员,但网友群起而“搜”,大肆曝光当事人的个人信息和生活细节,在讨论中毫不避忌情绪性的发泄和进行人身攻击,很多言论已经超越了正常的评论范围,实际上已经侵害了几位当事人的名誉权、隐私权等。但这种“多数人的暴政"目前尚无监管和惩罚措施,导致网络舆论监督在敏感事件上往往很难不逾越道德和法律的界限,这也最终损害了网络舆论监督本身。除此之外,网络舆论监督常常出现“一边倒"的状况,这无形中会对现实中的党纪政纪处理、司法审判造成影响,导致最后的处理结果有失公正,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3.网络的盈利机制可能对网络舆论监督带来伤害。首先,一些不负责任的网站为了牟取利润,赢取点击率,臵正确舆论导向于不顾,将道听途说的消息编发上网,转发或引用虚假和有害信息误导公众、混淆视听,借助互联网开放、自由、简易、海量等特征,迅速传播,甚至发酵、放大、变形,增加其影响效应。2009年,百度“魔兽世界"贴吧中一个“贾君鹏你妈妈喊你回家吃饭”的帖子在短短5个小时内引来超过20万的点击率和上万条跟帖,并随即成为各大网站讨论热点。后来广大网友才知道这是网络游戏“魔兽世界”为保持关注度的自我炒作。其次,如果不加以引导、监管,网络舆论监督很有可能会受到已经形成完整产业链条的“网络公关"的伤害。中央电视台曾多次曝光这类网络公司,他们不仅为企业炒作品牌,也能按客户指令进行密集发帖,诋毁、诽谤竞争对手,甚至控制舆论,左右法院判决.目前,网络公关大多集中在商业领域,但如果不未雨绸缪,很难避免此类公关渗入网络舆论监督领域,这对网络舆论监督的伤害将是致命的。

  2.软弱性。(1)网络舆论监督离不开传统媒体的支持.抛开沸沸扬扬的讨论,我们看到,所有网络舆论监督的“胜利",都有传统媒体跟进。或者说,网络舆论和传统媒体舆论必须最终形成合力,才能促使监督的落实.新余和温卅1官员公费出国旅游事件,网友2008年11月26日在天涯社区首发帖,引起网民关注,11月28日央视《新闻1+1》报道,11月29日,新余市委作出处理决定,12月4日,温州市委作出处理决定.我们必须承认,尽管网络具有传播优势,很多监督事件始于网络,但在大多数人心目中,传统媒体更具权威性,在舆论的影响力和对事件的最终解决上,很难说谁更占优。

  (2)网络舆论监督存在偶然性。媒体和网络时代,一件事情如果不被报道和关注等于不存在,即使被报道与关注了,无法形成聚焦效应和足够的舆论压力也等同于不存在.和传统舆论监督并无强制机制保障一样,网络舆论监督也没有相应的政府回应制度支持,其能否实现监督功能只能依靠事件本身能不能引发较大范围的关注,能否产生足够的舆论压力,同时还要取决于相关政府部门和人员的法律意识、民主观念、道德水平.这还不包括有些基层党政部门消极对待网络监督,反应滞后,甚至对网络监督臵若罔闻.实际上,如果将所有通过网络发布的监督信息,和引起社会关注并最终得到解决的网络监督事件数量进行比较,我们

  会发现网络舆论监督的效率并不高,力量非常有限。在某种程度上,网络舆论监督的成功还依赖于监督信息发布人的文笔、选择发布的平台,甚至一点点运气,这无疑充满了偶然性。

  3。单一性。(1)监督内容单一。从发生学角度考察,依监督主体介入监督客体的不同发展阶段,可划分为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三种状态。从理论上推论,大凡拥有监督权力的主体对监督客体一般应有各环节介人的机会,不能取此舍彼。而当前的网络舆论监督几乎都集中在事后监督环节,而且大多涉及的是违法违纪事件等微观事项,对日常工作状态的监督和全面宏观的监督基本空白,其结果就是监督路子狭窄.在国家日益重视事前监督的制度建设,成立国家预防腐败局等专设机构之时,如果网络舆论监督能够突破单纯事后监督,必将发挥更大效力,稳定其功能和地位。

  (2)监督平台单一.目前,绝大多数成功的网络舆论监督案例,都是网友通过人气较高的全国性的商业网站、论坛或者博客平台发布信息,引发较大关注实现的。也就是说,首先,由于相关落实制度的缺失,绝大多数花大力气建设的各级各类政府网站及其网上举报、投诉平台实际中作用甚微。其次,地方网络论坛在网络舆论监督中的作用十分微弱。人民网舆情监测室统计的2009年77件重大公共突发事件中,23件率先在网络论坛上曝光的事件,没有一个是出自地方网络论坛。而地方网络论坛立足本地,容易形成利益共识,本应成为舆论监督的排头兵,在网络舆论监督的链条中起到更积极的作用,成为疏导民意的最短路径。而且很多时候,地方网络论坛上往往汇集的只是一些舆情信息,尚未形成舆论,只要及时解决,就能化解舆论的产生。但现实中,往往是很多监督信息在地方网络论坛曝光后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处理,网民只好再借助于全国性的网站平台,这就占用了更多的社会公共资源和网民个人资源。而从权威性、便捷性上来说,政府网站和地方网络论坛本应该成为网络舆论监督的主要阵地。

  三、完善网络舆论监督关键在政府引导

  当前,网络舆论监督蓬勃发展之中隐忧方显,各方也给出了不少完善措施,如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消除数字鸿沟、开展公民网络素质教育等。但不论是何种具体的措施,关键都在政府的引导。如上文所述,网络舆论监督表现出来的优点与缺点,要发扬与克服,都离不开政府重视网络舆论,形成完善的层级响应机制,完善相关网站建设。克服网络自身的缺陷,提升网民素质,营造良好的网络文化氛围,关键也在政府的各类监管措施是否得力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教授陈力丹是这样定义“舆论监督”的:公众通过舆论这种集合性意见形态对各种权力组织和其工作人员以及社会公众人物自由表达看法所产生的一种客观效果。也就是说,有了舆论才能监督。而舆论是公众意见的集合形态。单个公民发表的意见,即使完全正确,也不能称之为舆论;只有得到公众的普遍关注和认同,成为公众的共识(社会集合意识),才能形成舆论.“这样一来,进行舆论监督的时候,就需要事先引起公众的讨论和评析,如果公众没有参与,也就很难称得上是舆论在监督。”

  传统媒体在舆论形成的过程中发挥着不容忽视的作用,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比如公众参与度受限、交互性较差等.即使在传统媒体高度发达的美国,学者彼得斯(J°hnD““h“,P“ι““,)也难免发出这样的感叹:“舆论概念的紧张之处在于,符合舆论民主理念的传播形式-——对话、互动、批判性共识以及知情的参加者———和现在庞大的民族国家里的传播形式不相符合。”他感叹的正是报纸、电视等传统媒体可以发挥信息传递的功能,却很难充当沟通平台的作用。

  与传统媒体相比,网络的优势是显而易见的。首先,网络使普通百姓真正拥有了自己的话语权,打破了所谓精英阶层对媒体话语权的垄断.传统媒体上出现的“舆论",多是知名人士的言论或媒体自身的意见,普通百姓的观点难得一见。尽管从理论上来讲,媒体应该代表公众,成为公众的代言人,但在现实运作中,受各种现实因素的制约,媒体的言论有时并不

  能如实地反映公众的意见和呼声。而网络公共论坛(BBS)、新闻反馈板块及聊天室的出现,则为普通百姓提供了一个无限宽广的话语平台,任何一个会打字的人,只要拥有一台连通网络的电脑,就可以顺利地发表自己的意见、看法.正如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谢新洲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所指出的,“通过网络,来自社会底层的信息、观点、声音找到了一个‘出口"”,普通公众借助网络拥有了表达权,避免了传统媒体作为中介代言人的独断专行,甚至强奸民意.

  其次,网络具有强大的聚合力。作为一种信息交流平台,互联网为民众提供了一个个相互交流、自由发表个人观点的虚拟社区,用共同的兴趣爱好、信息关注点等,将各地的民众汇集到一起,通过共同交流观点,能够在短时间内最大范围地凝聚起多数民众,为进一步形成强大的舆论创造基本条件.

  第三,网络具有良好的交互性。互动是网络最为鲜明的特征,它将传统媒体与受众的传播关系转变为双向或多向互动的传播关系。传统媒体的报道一般呈单向性,来自各方面的评论、反馈、辩解及信息不能及时沟通交流。而开放的网络平台则使得任何人都可以在同一时间对同一问题大胆地发表看法,做到人与人之间的实时相互交流;同时,这种交流形式使相互间身距千里的民众有种面对面、身临其境的感觉,真正做到“众声喧哗”,从而顺利实现意见的交流和自由碰撞,并最终促成舆论的形成。

  第四,公众的意愿和看法可以更真实、充分地表达。传统媒体对民情、民意一般都有个加工、筛选的“把关”程序,有时一些更真实而一手的舆论、呼声却得不到传达,而互联网就取消了这道“工序”。同时,网络的匿名功能使得网民在表达个人意见时不必有所顾忌、有所担忧.这种“无记名投票"式的宽松、自由环境,便于人们畅所欲言、直抒胸臆。

  第五,网络舆论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2009年1月发布的第2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08年12月31日,中国网民规模达到2.98亿人,普及率达到22。6%,继2008年6月中国网民规模超过美国,成为全球第一之后,中国的互联网普及再次实现飞跃,赶上并超过了全球平均水平.正因为互联网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因此,可以说网络舆论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民意。

  最后,网络在传播速度上远远超过传统媒体.报纸内容更新的周期以天来计算,电视以小时来计算,网络则是以分秒来计算.可见,网络在时效性上占有绝对的优势。舆论的形成本身就是一个不间断变化的过程,而网络却能从始至终地反映这种变化,舆论监督的广度和力度也就随之提高。

  由上可见,对于舆论的形成,网络具有传统媒体无可匹敌的优势,称得上“符合舆论民主理念的传播形式"。同时,网络舆论作为“原生态"的公众意见,真实反映了社会心理和社会情绪,从而以舆论的强大精神力量对国家权力和公共事务进行监督。

  “双刃剑"问题,可通过法治和公民教育解决

  集众多优点于一身的网络,也有它的缺陷。

  最致命的缺陷在于:信息的准确性无法核实.网络的开放性也就带来了它的一个负面结果,即虚假信息的泛滥.它妨碍人们获得真实信息,导致人们形成与现实不相符合的意见,严重的还会使人们产生思想上的混乱和极端的行为。网络也为谣言的产生提供了技术条件,有的谣言发布者出于种种目的,在网上对政府和政府的政策加以诽谤和诋毁,混淆人们的视听,影响国家正常的政治生活。开展舆论监督的前提,就是要保证信息的畅通和真实无误的传播,而虚假信息的存在,严重影响舆论监督的效力。

  其次,网络舆论中的情绪性言论较为突出,网上存在不少发泄情绪的偏激言论,甚至还有进行谩骂和人身攻击的帖子.如果在“监督”的过程中,偏激或者极端的情绪化观点占了上风,无主见的群体成员的情绪就会受到影响,被偏激的观点所感染,造成人多势众的局面,原本的舆论监督就会变成非正常的舆论暴力。

  正因为如此,有人指出,网络是一把“双刃剑”,有它推动文明进步的一面,也存在传播不良信息的一面,时常夹杂着谣言和不满情绪的宣泄.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孙柏英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网络的大众化和匿名性,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民主,毫无疑问将促进公民对政府的监督,促进社会良性发展,但也正是由于其匿名性的特点,使得一些人发言不负责任,“相信大部分人都是善意的,但不排除有些人出于个人目的,在网上发表不实言论,而经网络迅速传播后,会形成很坏的影响。”孙柏英认为,网络舆论消极的一面应当引起重视,要防范不良信息迅速传播可能引发的社会问题。“老百姓有时候是盲动的,不是每个人都有辨别力,一些耸人听闻的信息特别容易鼓动人们,会导致社会传染效应,在问题澄清前已经形成严重问题,再想改变就很难了.”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新闻传播系教授展江也认为,互联网不是专业媒体,信息传播者很可能没有受过专业训练,对于真实、客观、公正、平衡、全面这些新闻价值要素不一定理解,因此,在传播过程中可能会造成信息失真。

  与此同时,滥用网络监督,侵害公民隐私权、名誉权的现象也不同程度地存在。

  网络舆论的上述缺陷,导致网络舆论监督的公信力和影响力都无法与传统的媒体相比。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2008年8月发布的第22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大部分网民倾向于认为网络内容可信度一般,认为可信和非常可信的仅占15.7%.这说明仍有相当一部分人对互联网持怀疑态度.而媒体在舆论监督中所起的作用,恰恰应是建立在公众对它的信任之上的。

  虽然如此,人们对于网络舆论监督还是寄予厚望。展江教授就认为,“尽管互联网鱼龙混杂,但不能因此抹杀它的贡献和功劳,如今网络已经成为非常重要、不可替代的新闻来源和最早的黑幕揭发者。如果没有网络,不知有多少矿难难见天日,不知有多少食品安全事件继续被忽视.所以,我们要感谢互联网,而对存在的问题,则需要通过法治和公民教育来加以解决。”实现双剑合璧,传统媒体快跟上

  网络舆论监督的优势已经日益受到政府和公众的重视,其地位的重要性也正在得到提升,相比之下,传统媒体的作用似乎正逐渐被淡化。但大量事实表明,在强化网络监督的同时,也不能否定或轻视传统媒体在监督中的作用。网络舆论监督力量的充分发挥,依然有赖于传统媒体的声援和跟进,只有加强二者的合作,才能使我国的舆论监督事业得到长足发展。

  网络的确具有传统媒体无法企及的传播优势,然而,当前我国网络媒体专业报道的能力毕竟有限,而相比之下,报纸等传统媒体在事件的调查报道、原因分析、经验总结等方面更具有专业性和针对性,更能形成高质量的舆论监督。

  由此可见,网络与传统媒体在监督过程中都具有自身的独特优势,在对共同关注的事件的监督过程中,二者有相互取长补短的需要.为了促使监督效果的最大化,二者也应当在监督过程中相互配合。

  纵观以往网络监督重大事件可以发现,在众多事件的监督过程中,传统媒体的参与在舆论影响上的作用依然是互联网无法做到的.几乎所有的网络事件的解决,都是传统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体共同合力的结果。不能以网络监督而否定传统媒体监督,两者只有形成合力,才能使舆论监督更加有效、有力。

  因此,网络监督除了网民互动、网网互动,还需要加强与传统媒体的互动,形成舆论监督的合力。要把互联网在监督初始的即时揭露功能、传统媒体报道的深入发掘功能和扩大影响的能力、网络交流平台在大众言论信息方面的整合功能三方面更好地结合在一起,努力促进新老媒体更默契的合作,共同促进我国舆论监督事业的发展进步.

  网络监督以其特有的开放性、平等性、匿名性和廉价性融入了反腐的行列,在一定意义上承担了“人民起来监督政府”、“人人起来负责的民主使命”。网络环境下民主参政和网络舆论监督的发展推动着党的廉洁执政的过程。当前网络监督存在着信息良莠不齐、影响力有限、网络暴力危及个人隐私、网络管理及网络监督的相关法规尚不健全等问题.应尽快完善相关制度,制定相关法律,保证网络舆论监督在制度化的轨道中运行,充分发挥其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重大作用。

  一、网络监督已经成为反腐败的重要新平台

  自1986年中国与国外合作发展互联网技术以来,网络在我国得到了迅猛的发展。据2011年7月19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2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1年6月,我国网民总数达4.85亿,手机网民规模为3。18亿,宽带网民数3.90亿。三项指标仍然稳居世界第一,互联网普及率稳步提升,网民规模较2010年底增长2770万,2011年上半年网民增长率为6。1%。微博作为新兴的自媒体平台,受到网民的强烈推崇,用户数呈现出“爆发”式增长。报告显示,2011年上半年,我国微博用户数量从6311万快速增长到1.95亿,半年增幅高达208.9%,在网民中的使用率从13。8%提升到40。2%。这么庞大的网民数量已经为我国网络反腐提供了强大的群众基础。

  庞大的网络社会群体利用网络的公开、透明、快捷、影响面广的特性,不断进行信息的沟通、交流和集聚。伴随着这一趋势的发展,网络不仅成为广大人民群众交往、沟通、娱乐的信息平台,也逐渐成为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反腐的新平台,使得民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实现有了新的途径。自200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始建立网络举报平台以来,2005年12月中央纪委、监察部也公布了中央纪委信访室、监察部举报中心举报网站的网址。各地纪检监察机构也相继开通了举报网站。这些网络举报途径,受到网民的空前欢迎。从“躲猫猫”到“开胸验肺",从“跨省追捕”到“钓鱼式执法”,从“香烟门”到“日记门”,从武汉“经适房六连号”、南京“天价烟局长”、“史上最牛团长夫人”等一系列网络监督的案例,我们看到了网民、媒体、官方之间的良性互动.前不久发生在武汉的“打错门”事件,依然是在广大网民的跟踪、评论而不断聚焦案情的情况下,武昌区公安分局政委才受到免职的处理。其实,相当多的地方个案只有在经过网络的快速放大后,才有了比较公平的处理结果.一个个成功案例见证了网民的力量和网络反腐的威力,网络反腐案件从曝光到查处呈现出新的规律:举报;曝光;评论与建议;“人肉搜索”;直至腐败分子受到应有的惩罚,社会正义得到伸张,邪恶受到惩处。

  2009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华侨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戴仲川代表热议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区长等人以“考察”为名出国旅游被曝光一事,他说“我在网络视频上看得很清楚,他们去哪里玩,都是什么名字和职务,从出发到每天日程都有.这种图像都在那里,纪检部门就得马上介入,否则无法交代。”他认为,网络监督的力量大大压缩了“暗箱操作”的空间,“过去出了问题有人还可以封锁消息,而在网络时代,做了就很难掩盖,大家手机拿起来就可以拍,几分钟内就可以发送到网络上,立刻就会产生爆炸性效果。有的人大代表甚至认为网络监督的时代已经来临。据人民日报与人民网一项调查显示,参与调查的网民有87。9%非常关注网络监督,当遇到社会不良现象时,93。3%的网民选择网络曝光。可见,网络监督已经成为广大民众参与反腐、监督社会、监督政府、监督官员的重要力量平台.

  2009年11月1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在考察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络信息工作时强调,要高度重视网络举报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积极作用;高度重视网民对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回应网民关切,对大案要案以及群众关心的其他反腐倡廉热点问题,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解疑释惑。十七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不断健全反腐倡廉网络举报和受理机制、网络信息收集和处置机制等.这意味着网络反腐已经正式纳入了官方权威反腐渠道,成为广大民众参与反腐的新平台。

  二、网络舆论监督存在的问题

  在肯定网络舆论监督积极作用的同时,应该清醒地看到它存在的一些问题,如网络安全维护、对网络举报人的保密和保护,以及对谣言惑众、诬告陷害者的处罚等.其实,网络舆论监督从一开始就伴随着否定的声音。但对待网络舆论监督,简单的否定无疑是一种倒退。因为,网络舆论监督是现代科技同现代民主的一种结合,是公众

  实现民主权利的一种便捷而有效的手段。事实上,网络舆论监督本质上就是一把双刃剑,应该客观地评价网络舆论监督的作用与存在的问题。

  2009年1月13日,人民日报与人民网推出的一期关于“网络监督"的调查,尽管网民明确对“网络监督”给予积极评价,但仍然有32.1%的网民认为“没什么,只是网友在宣泄不满情绪".这足以说明网络监督确实存在一些不理性的行为,需要纠偏补弊,进行制度创新,确保其规范、健康地发展。

  (一)网络自身的不可靠性造成信息良良莠不齐,影响典论监督的效力。互联网的一个致命的缺陷,就是缺少权威性和公信力。网络传播的匿名性、交互性和开放性,虚拟性,使人们可以自由地表达个人的意愿。但由于国家对网络信息发布控制的不完善,使人们获得的信息存在真假难辨的处境,虚假的信息可能会使人产生思想上的混乱和极端的行为。有些不实信息,经网络广泛传播后,混淆人们的视听,影响正常社会秩序。2007年的“香蕉致癌事件”,2008年的“柑桔事件”等等,就是例证.“柑桔有虫”、“香蕉致癌"的消息在社会上广泛传播,以致谣言四起,全国各地的桔子、香蕉严重滞销,给果农造成了极大损失。去年的大蒜、绿豆价格疯涨事件都是如此。网络也为谣言的产生提供了技术条件,有的谣言发布者出于种种目的,在网上对政府和政府的政策加以诽谤和诋毁,混淆人们的视听,影响国家正常的政治生活和经济秩序。

  (二)诬告陷害时有发生。网络的高科技性和虚拟性有时会被那些别有用心的人充分利用,借此虚拟空间给竞争对手或上级领导、同事制造各种桃色新闻和经济问题,诬告陷害,以达到泄私愤的目的。从当前网络上的情况看,其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一是以移花接木的方式将合影照片作处理,以此说某单位某人有“情妇”;二是提供虚假证据,指明某人行贿受贿.方式花样不少,目的就是“给某人一点颜色看看”.这样的诬告陷害经过网络广泛传播,不仅给有关当事人带来了很大的伤害,而且也给纪检、司法部门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

  (三)网络暴力危及个人隐私。网络暴力是社会暴力在网络上的延伸,主要表现为网民对未经证实或已经证实的网络事件,在网上发表具有攻击性、煽动性和侮辱性的过激言论,造成当事人名誉损害。在网络上,我们不时会看到过激的言论,看到对他人的恶意诽谤,看到对公民权利的肆意践踏。例如,2009年初,一篇帖子在一些网上论坛流行:一个叫姜岩的女人,因为“第三者”的介入家庭,最终选择了跳楼自杀。姜岩的丈夫和“第三者”随即遭到“人肉搜索”,他们的住址、家人电话、公司情况等各类信息被公布,网上声讨铺天盖地而来。尽管当事人诉诸法律,还是没能逃脱名誉、生活受影响的结果.

  据人民日报与人民网的一项调查显示:58%的受调查者认为“相关法律不健全,可能会侵犯当事人名誉或隐私”;23%的受调查者认为“网络声音不够理性,缺乏真实性,容易受表面信息鼓动";10%的受调查者认为“随意性大,给社会治理带来难题”;9%的受调查者认为“对监督人的限制不够,他们可能捏造事实,随意发帖。全国人大代表王曦说,“正是因为网络监督的限制较少,一些网友可能会滥用这种监督方式.”“网络监督”和“网络暴力"常常只有一步之隔。全国人大代表李明蓉说:“民主是需要规则的,否则就走向民主的反面”,“假如网络的追索成为一些人以私利为目的的报复工具。网民无形中就成了别人的帮凶”。

  (四)侵权现象时有发生。2005年3月4日,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上发表了一篇《上百亩良田未批先征?谁有如此大的权力》一文,披露了台州市某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没有完成报批手续的情况下,违法将一个村庄的120亩良田出让给一家公司使用。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看到这则报道后,认为这则报道没有经过充分调查,报告中的部分内容失实,侵害了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名誉权,因而将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告上法院。

  三、规范网络舆论监督的基本思路

  网络监督不是洪水猛兽。尽管网络监督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人肉搜索”受到这样那样的质疑,但网络监督作为一种全新的监督形式已是不可阻挡.只要因势利导,加以引导和规范,科学设定管理制度,就能确保网络监督健康发展。

  (一)大力培植网络监督的文化土壤和制度环境

  首先,在社会上大力宣传网络监督对反腐的重要意义,为网络监督鼓与呼。让网络监督的理念通过各种新闻媒体进入千家万户,为

  人们所了解,形成强大的网络监督文化氛围。

  其次,制定、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要从源头上保障网络监督的可靠与完备,给网络监督一个法治的支撑点.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制度性和长期性。制度化反腐,是反腐倡廉取得胜利的根本保证。要认真总结以往经验和教训,强化制度的作用。针对网络监督,应尽快出台和完善各种有关网络监督的法律法规规章。要加强立法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以保证既可以减少网络监督过程中出现诬告、诽谤、干扰案件查办等情况,也可以保护监督主体权利的实施,规范人们的网络行为,给予网民一个合理合法的制度环境.

  再次,加强网络舆情管理,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构建和谐网络.以国家与地方主流网络媒体的品牌优势为基础,开拓舆论引导的主阵地,以主流的声音、权威的言论及时地帮助人们由感性认识向理性认识转化。对于网络中的热点问题,可利用政府网站的论坛、新闻评论等及时披露信息,加强与公众的互动,正面引导网民的讨论,及时批驳带有恶意的造谣、攻击和污蔑,充分发挥网络监督的导向作用,有效地管制网络公共空间,使网上舆论监督真正反映民众呼声。

  (二)要加强和改进网络举报工作,为网络监督建立通畅、高效、规范的主渠道

  要进一步发挥网络举报平台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提升网络举报平台的影响力和公信力,对可能在网上发布的相关举报信息进行有效引导、分流和承接,使网络举报平台的特殊优势得到切实发挥。

  (三)加强政府内部控制的制度建设,为广大网民的监督开辟顺畅的监督渠道

  纵观各国立法和司法实践,我们不难发现,利用大众传媒的舆论监督来规范公共权力滥用导致的腐败行为已经非常普遍,对此,我们应当因势利导,扬长避短.具体来说,一方面加强透明度,及时公开可以公开的相关信息,为群众实行网络监督创造条件。另一方面积极回应网民的疑问,及时核查网上反映的问题.要利用网络的优势建立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沟通机制,确保网民有顺畅的诉求表达渠道。

  (四)加强网络道德规范体系建设,提高典论监督责任意识

  通过加强网络道德规范体系建设,使网民在通过网络进行舆论监督时,能够注意调整心态,以理性思维代替“情绪表达”,而不是只按照自己的意愿发布信息、不考虑信息的真伪、不考虑社会公众的反应。网络世界不是哪一个人的,它是属于大家共有的虚拟空间。所以,当我们享受网络带来的好处时,应关心他人的权利和感受,关心网络的健康发展,共同努力遵守网络道德,增强网络监督的责任意识。要通过规范网络舆论监督,争取让它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让它在复杂的社会运行当中起到应有的促进作用,以此来推动社会健康、快速地向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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