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工作规章制度(9篇)
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工作规章制度(9篇)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工作规章制度 关于印发《**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 委员会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各街道党工委,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驻*各单位: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工作规章制度(9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工作规章制度
关于印发《**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各街道党工委,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驻*各单位:
《**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制度》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精神文明指导委员会委
2008年2月20日
**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工作,进一步推进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
学化,更加有效地发挥领导全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的职能作用,为全市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及其办公室工作人员,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认真履行职责,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第二章
职责和任务
第三条
**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是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和郑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指导下,具体负责**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领导机构。
第四条
**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的职责、任务
**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的职责是:对全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实行组织、领导、规划和检查。
**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具体工作任务是:
(一)贯彻落实中央、河南省、郑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方针、政策和部署,决定、决议和各项任务;
(二)研究制定**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工作目标和有关政策,安排部署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全市精神文明建设任务;
(四)组织、领导、规划和检查全市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五)总结、推广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的典型经验,听取或接受**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及成员单位有关精神文明建设的日常工作汇报和情况报告;
(六)指导和帮助各单位、乡镇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文明村镇的活动,总结推广各单位、乡镇在创建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活动中的先进经验和做法,表彰在精神文明建设和创建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活动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乡镇和个人;
(七)审议、命名、表彰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先进典型;审议推荐上级表彰的精神文明先进典型;
(八)审议、命名、表彰文明单位、文明村镇;审议、推荐郑州市、**市级文明单位、文明村镇;
第五条
**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由委员会主任召集,一般每年召开两次全体委员会议,主要是研究、部署、总结应由委员会决定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
在不便临时召集召开**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全体会议期间,遇到需要及时讨论决定的问题,可召开主任办公会。主任办公会由主任或副主任主持,主任、副主任、办公室负责人参加。会议的决定一般应在下一次全体委员会议上进行通报。
第七条
**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要按时参加全体委员会议和由主任或副主任召集的有关会议,承办由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及其主任、副主任交办的任务,及时报告反映全市精神文明建设情况,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三章
办公室
第八条
**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为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
第九条
**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是:按照**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的部署,具体安排、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全市群众性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第十条
**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任务是:
(一)研究提出全市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在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审定后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全市各部门、各单位予以实施。
(二)负责全市各精神文明单位之间的协调,督促检查各部门、各单位落实精神文明建设各项任务情况。
(三)组织开展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家庭等创建活动。研究完善创建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标准及创建管理办法,提出表彰奖励意见报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审定。
(四)承办**市范围内的全国、河南省、郑州市、**市级文明单位(村镇)的管理工作,并负责实施对**市范围内的全国、河南省、郑州市、**市级文明单位(村镇)的指导、检查、考核、复查等工作。
(五)组织开展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积极开展多种竞赛活动。开展调查研究,理论研讨。发现、总结并宣传推广全市精神文明建设的先进典型,先进经验。
(六)做好精神文明建设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存档。
(七)完成市委、市政府、市文明委和市文明办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08年2月20日
篇二: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工作规章制度
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制度(经年
月
日
审议通过)
为认真贯彻落实___“___”重要思想,进一步加强天路公司___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公司全面发展,根据___自治区关于创建精神文明活动的有关实施意见,结合天路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组成由公司管理部门牵头,有各所属单位和职能部门参加创建精神文明的领导机构,负责协调、动员、___公司的创建文明活动,并形成正常的工作机制。
二、建立定期召开公司协调会制度,研究创建文明企业工作,明确目标,制定计划,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及时研究员工反映强烈的地点、难点问题,制定有效整改措施,狠抓落实。
三、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要做到有部署、有分工、有落实、有检查,使创建活动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四、在公司广泛深入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各单位(部门)要深入开展创建文明科室、文明班组和争当文明职工等创建活动,使创建活动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五、各负其责、恪尽职守,加强队伍建设,实行政务公开,对发生和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
六、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完善各种岗位(操作)规范和服务标准,加强内部管理,树立良好形象。
七、以提高人的素质为根本,深入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深入开展“讲文明、树新风”等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形势教育、法制教育、科普教育,大力表扬好人好事,大力表彰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辐射作用。
八、加强公司企业文化建设,贯彻全民健身计划,积极开展丰富多彩、健
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
九、广泛持久地开展“学先进、比先进、赶先进”的活动,积极参加和___
社会公益活动,弘扬团结友爱、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和___主义精神,倡导积极向上的社会风尚,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十、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和防火制度,落实队伍,明确责任,措施得力。对重点部位严格监控,坚持值班和巡视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十一、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认真听取职工意见,虚心接受职工监督,努力为职工办好事、办实事。
第二篇: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制度石村镇教育办公室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制度
根据党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方针,结合我镇教育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镇教育办建立“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在教育办党总支的领导下,负责领导全镇教育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并接受上级党委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部门的指导。
二、镇教育办“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由党、工会、团、教研和各学校校长、中心幼儿园园长组成,设主任一人,副主任、成员若干人,主任由党总支书记担任。
三镇教育办“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配备专(兼)职干部,教办办公室主任任办公室主任。
四、各学校设立“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党支部书记或者校长担任,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
五、镇教育办“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全镇教育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向上级报告工作,向下传达上级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负责研究制定精神文明工作的落实措施。
六、“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负责全镇精神文明建设的日常工作,制订工作计划并___实施,起草工作文件,___“文明”活动的检查、总结、评比、奖励工作,总结精神
文明建设的工作,完成好上级“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七、各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日
常工作,按照镇教育办精神文明建设工作___的安排,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开展好精神文明建设的各种活动,总结本单位精神文明建设的工作,完成好上级“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第三篇: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制度(一)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工作制度
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是在市委领导下负责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1、认真贯彻落实___、自治区党委、呼伦贝尔市委、满洲里市委和中央、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文明__关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安排部署。
2、研究确定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总体规划,年度计划;部署全市性各类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研究部署有关重大决定事宜。
3、根据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需要及人事变动,文明委组成领导和委员应做及时调整。
4、文明委工作机制主要以例会的形式开展,特殊情况可采取文明委主要领导会签的方式。
5、满洲里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文明委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与市___宣传部合署办公。
(二)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例会制度
1、文明委会议由文明委主任、副主任、各委员,文明办主任、副主任,文明办处室负责人参加。必要时,可请各区和有关部门领导列席会议。
2、文明委会议必须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应提前请假,对会议拟定的事项,可委托他人反映意见。
3、文明委会议一般在每年第一季度和第四季度分别召开,遇到紧急和特殊事件,文明委主任可随时召开会议;主任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主任主持召开会议。
4、听取和审议文明办提交的各项工作;研究决定命名表彰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各类先进典型,必要时提交市委、市政府审批;向上级文明委推荐先进典型。
5、文明办负责筹办文明委会议,并做好会议内容的准备和议定事项的贯
彻落实。
6、市文明办要将会议内容提前两天向文明委成员通报。
(三)市文明委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和市文明委作出的有关加强精神文明建设__决定和工作部署。
2、配合市文明委部署、制定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意见、方案和措施任务。
3、深入调查研究,为市文明委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决策提供建议。
4、对我市精神文明建设、特别是思想道德建设和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方面的有关事项进行研究商定。
5、带头搞好本系统、本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并结合自身实际,不断总结推广交流先进经验,帮助基层搞好精神文明建设。
6、加强与市文明办的沟通联系,认真完成市文明委交付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精神文明建设领导体制的制度
精神文明建设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必须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主要领导负责制,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精神文明建设领导体制。
要把精神文明建设任务纳入社会发展规划和各级党政___年度工作计划,切实把两个文明作为统一的奋斗目标,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各级党政___必须始终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把两个文明作为统一的奋斗目标,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
继续实施精神文明建设“___”负责制,精神文明建设贯穿在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全党全社会必须高度重视。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党政各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在精神文明建设中,要十分重视民主党派的作用。
(五)严格实施评优选先中精神文明工作“一票否决”制度。考核、评价___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不仅要看领导物质文明建设的实绩和本领,而且要看领导精神文明建设的实绩和本领。这要作为对干部使用和奖惩的基本依据。
(五)文明委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
1、为提高工作效率,整合我市精神文明创建力量,进一步发展齐抓共管态势,制定本制度。
2、联席会议由市文明委牵头,文明委主要领导召集并主持,市文明办负责具体___实施并做记录。文明委各成员参加,并根据会议内容确定列席人员。
3、会议内容主要是传达贯彻中央、自治区、市精神文明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指示、决定;对我市精神文明建设的重大问题进行指导、协调,特别是对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协商和决策;听取市文明办关于各阶段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进展情况及各成员单位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情况汇报;审议文明委和文明办年度工作总结,讨论制定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意见;审议决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命名表彰事宜;讨论决定其它有关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事项。
4、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集。
5、市文明办负责制定___报市委市政府并印发有关单位,对会议作出__决定或决议,由文明办按照部门职能将具体任务分解到各成员单位和对口部门,并负责督办落实。
6、联席会议要求各文明委成员本人参加,原则上不得由他人代替。各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好联席会议的作用。
(六)文明委成员单位联络员制度
1、为加强工作协调和联系,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延续和深化提供人员保障,特制定本制度。
2、联络员由文明委成员单位指定专人担任,要求由政治素质高,业务精,对精神文明建设特别是创建工作情况熟悉,有较强的___协调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的正科级以上干部担任。
3、联络员工作职责主要是落实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分解到本系统、本单位的具体任务;认真调查研究,总结本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开展情况,对好的经验、做法向基层单位和同行业进行交流推广;督导本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落实;制定本单位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计划,撰写各阶段精神文明创建情况汇报、总结,上报本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开展情况动态(范本)信息;完成本单位文明委成员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参加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候选单位的检查评比工作;负责与市文明办的日常工作联系。
(七)文明委成员单位信息交流及工作汇报制度
1、为增强文明委成员单位责任意识,加强工作信息反馈,及时掌握各单
位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开展情况,不断总结交流经验,特制定本制度。
2、各成员单位的信息及材料的收集、编写、报送由各单位联络员具体负责。
3、报送信息材料的主要内容是本单位对市委、市政府和市文明委有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本单位年初精神文明创建计划、年终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总结以及阶段性工作情况;本单位围绕中心工作,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具体做法、经验以及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干部群众中的思想热点、难点问题及与精神文明建设有关的重要观点和理论文章;市文明办根据精神文明建设形势和任务的需要,要求各单位报送的材料。
4、信息材料报送,要坚持全面、准确、及时的原则,做到不迟报,不误报。材料要经过认真的综合整理,力求客观、精炼。
5、市文明办具体负责对各单位上报材料的收集、整理,定期对各单位上报信息和材料情况进行统计,采用情况予以通报,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市文明委反映各单位开展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动态(范本)情况和经验做法。
(八)文明委成员单位联络员学习和培训制度
1、为加强文明委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交流,促进联络员工作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制度。
2、联络员学习和培训内容主要是中央、自治区、市有关精神文明建设的方针、政策和重要决议;
以科学发展观加强___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理论学习文章;新形势下我市对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和任务;
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的评选标准和程序;
单位基层___如何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3、学习培训方式主要有集中学习培训、下发资料自学、请专家学者开办讲座、___外出参观考察交流经验等。
(九)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工作制度
1、开展各类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应由上级文明委或市文明委确定,文明办具体___实施。
2、创建活动要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本着重在建设的原则,以提高文明程度,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生活质量为目标,促进两个文明的协调发展,不断满足广大市民的物质文化需要。
3、凡是参与各类创建活动评比的单位或个人,应首先向市文明办提出申请,市文明办依据各类创建活动的标准进行指导、检查、验收,并面向社会进行公示,经文明委会议研究决定后命名表彰。
4、文明委决定开展的各类文明创建活动,由市文明办依据上级有关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下发实施方案,并具体___实施。
5、参加各类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单位或个人,要按照活动要求,精心___、抓好落实,及时将活动开展情况和活动总结上报市文明办。
6、市文明办要定期向___、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士通报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开展情况。
7、市文明办要定期召开社会监督员座谈会,听取、了解和征求社会各界对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意见和建议。
(十)文明办主任工作职责
1、文明办工作实行文明委领导的、宣传部协管的主任负责制,主任对文明委主任、副主任负责,并在文明委副主任、宣传部部长的直接领导下,主持文明办全面工作。副主任对主任负责,协助主任抓好分管工作。
2、副主任对分管处室负有领导责任,对其分管的一般业务,有权作出安排决定。遇有重大问题,须向主任请示,或与主任研究决定。
3、各处室处长均对文明办领导负责,主持本处室全面工作。
4、文明办领导工作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凡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大事,以及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重大部署和重要问题,均召开领导班子会议决定。
5、文明办领导及各处室负责人对各自分管职能范围内的工作,要大胆工作,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互相协作,密切配合。要树立“严、细、深、实”的工作作风,真正使文明办起到市委、政府、市___宣传部精神文明建设的参谋助手作用。
(十一)文明办综合处工作职责
1、协助文明办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
2、负责会议的___、综合性文件起草和机关文秘、档案、保密等工作。
3、协助宣传部办公室负责报送文明办机关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等工
作,提供有关资料信息。
4、负责对全国文明城市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和见习基地工作的日常管理,负责对见习人员的考核、审定及___管理。
5、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明委和市__关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部署,负责制定全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规划及工作方案。
6、负责文明委、文明办档案、资料的管理及文秘工作。
7、负责文明委会议和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及相关会议的筹备、通知和___等工作。
8、编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简报》。
(十二)文明办创建处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深化创建文明城市、文明区、文明街道、文明社区(小区)、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市场(店)等创建活动方案,___开展公共文明指数测评和“十个十佳”评选。
2、负责上述各项活动的日常指导、督促、检查工作,加强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3、负责文明区、文明街道、文明社区、文明单位、文明市场(店)的指导、检查、验收工作。
4、负责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市场的档案管理工作。
5、协调文明委各成员单位和有关行业、系统开展创建活动。
6、___开展“迎讲树新”活动。
7、负责文明市民教育工作。
8、负责协调、督促文明委各成员单位落实文明委的工作安排。
9、负责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调查研究工作。
10、负责对各级主抓精神文明建设干部的培训工作。
11、负责评选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
12、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典型的选树和宣传工作。
13、___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开展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14、负责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
15、___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街和示范店活动。
16、负责___开展旅游文明教育和文明景区创建活动。
17、___和参与“天天行动,月月提升”主题日所有活动。
18、负责文明委的日常事务性工作。
(十三)未成年教育处工作职责
1、负责拟定全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意见,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实施。
2、负责创建和保持全区未成年工作先进市工作,完成和落实全国文明城市对未成年工作的要求指标。
3、督促检查各区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市__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情况。
4、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研究分析问题,提出对策意见。
5、收集、反馈各区、各部门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信息,编辑有关工作简报,___协调新闻单位做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宣传工作。
6、___开展好“天天行动,月月提升”主题实践活动中有关未成年工作的活动和主题日。
(十四)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1、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市创建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___、指导和协调。
2、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市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工作___(简称“创建办”)合署办公,具体负责全市创建工作的统筹协调、___指导以及有关事项的督办、检查、落实、考核和通报。市深化创建办工作人员从市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定期轮换,同时由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和大学生见习基地人员作补充。
3、各区按对口衔接原则设置相应的创建工作机构,市文明委、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市直其他有关部门、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并为本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创建工作部门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和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4、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中央、自治区党__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重要指示、文件和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提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思路、方案和意见。
5、指导开展群众性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推广交流先进经验,对全市
的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协调指导。
6、广泛深入开展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做好文明单位、文明社区和文明市民的评选工作。
7、加强和改进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为市委、市政府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提供决策参考。
8、负责召开全市深化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调度会,听取各创建责任单位的汇报、并进行指导。
9、督导市深化创建办的各项创建工作,定期对市深化创建办的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10、做好与自治区政府和上级各有关领导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工作,加强自治区政府和上级各有关领导部门对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指导。
11、监督做好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专项经费的管理工作。
12、监督做好创建全国文明城___案材料的管理工作。
(十五)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___职责
1、对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承担日常创建工作的服务、指导、协调和督查工作。
2、各创建小组工作人员必须熟知有关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各项指标和任务。
3、负责制定全市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目标体系、创建标准及考核办法;建立推动创建工作的有效机制,___开展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创建活动,并对创建常规工作进行调度。
4、负责___、筹备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领导小组的各类会议。
5、负责全市各创建工作的宣传教育、策划、___工作。
6、指导和督查全市各创建责任单位的各项创建工作。
7、完成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协调全市各创建责任单位的___工作。
8、积极联系与中央文明办、自治区文明办和上级各有关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及时得到中央文明办、自治区文明办对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指导和支持。
9、负责对各创建责任单位年度创建工作的考核,迎接检查组验收。
(十六)深化创建工作___领导工作责任
1.各区和市直各相关部门、单位的“___”对本区、本系统的创建工作负总责,是创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各区和市直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指定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落实创建工作,并将分管领导___报市深化创建办备案。
2.各区和市直各相关部门、单位具体分管创建工作的负责人如发生变动,不再分管本地区或本系统的创建工作,则应及时指定继任者,并在一周内将___报市深化创建办备案。
(十七)深化创建专项工作牵头单位工作责任
1.各创建工作项目牵头单位(含各区)具体承担对工作项目实施的统筹协调、督办检查,并对该项工作的达标负责。
2.牵头单位应根据《满洲里市___-___年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规划》和《满洲里市深化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测评达标责任分解表》的要求,制定具体的分工实施方案,将牵头的工作任务具体分解到各相关责任单位。
3.负责督促、检查各责任单位落实工作任务的情况,协调处理创建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4.负责向市文明委和市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牵头工作进展情况以及责任单位工作绩效情况。
(十八)深化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责任单位的工作责任
1.根据《满洲里市___-___年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规划》和《满洲里市深化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测评达标责任分解表》的要求,落实执行各项工作任务。
2.根据牵头单位的任务分工,负责___实施本单位承担的创建工作任务,并对该项工作的达标负责。
3.服从、配合、支持牵头单位的工作。
(十九)深化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度
每半年召开一次。由市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市直其他相关部门负责创建工作的领导参加。会议主要内容是:部署全市创建工作;研究、审议和协调、解决创建工作重大事项;检查全市创建工作的推进和落实情况。市深化创建办负责会务工作。会议情况向全市通报。
(二十)深化创建工作点评会制度
与深化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隔季召开,每年召开两次。由市深化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小组成员单位和市直其他相关部门的领导参加。会议主要内容是:通报对各区、各部门、各单位创建工作的考评情况;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全市创建工作进行点评,提出要求。市深化创建办负责会务工作。会议情况向全市通报。
(二十一)专项重点工作小组会议制度
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由各分管市领导主持召集,牵头单位负责会议的___工作。主要内容是部署安排和检查落实专项重点工作;研究和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问题。会议情况要报市深化创建办,由市深化创建办通报全市。
(二十二)创建工作联络员会议制度
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由市深化创建办召集,市深化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市直相关部门的联络员参加,并视需要邀请相关部门分管领导出席。会议主要内容是:传达上级有关创建工作的指示和要求;交流、沟通各单位的工作情况;安排、布置创建工作事项。会议情况向全市通报。
(二十三)专项工作协调会制度
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由市深化创建办就市领导交办的重要事项,召集相关的区和有关部门进行研究、协调和处理。对一些难以协调,推进困难,急需解决的问题和要求立即整治或整改,涉及多个单位、需要共同配合统一行动的事项,由市深化创建办根据实际情况,确立议题,由有关领导牵头,到现场研究、处理。会议情况在一定范围通报。
(二十四)工作考评制度
1、定期对承担深化创建工作任务的各区和各有关单位落实创建目标责任的情况进行考评。
2、考评采取“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双向考核”的方式。考评的主要形式有:
(1)基层对部门的考评。由市深化创建办每半年___各区、街道对承担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项目的市直部门进行考评,主要考评相关部门、单位推进创建工作和指导、支持、配合各区开展创建工作的情况。
(2)专项问卷调查。由市深化创建办每半年___一次,委托市城调队实施。问卷调查以《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涉及的内容为依据,严格按照全国文明城
市测评的方式进行。
(3)全市模拟考评。每年由市深化创建办___一次,模拟全国文明城市的测评。各区采用《满洲里市文明区测评体系》或公共文明指数测评体系___本区的模拟考评。
(4)自测自评。各区和承担我市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项目的单位,要分别按《满洲里市文明区测评体系》和《满洲里市深化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测评达标责任分解表》的内容要求,每半年进行一次自测自评。涉及全年性的数据指标和问卷调查的项目,不列入自测自评范围。测评结果在___月底和___月底报市深化创建办备案。
3、考评结果分别由市深化创建办向全市通报,并针对考评时发现的问题发出整改通知书,进行跟踪督办。
4、各相关部门、单位要针对考评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措施进行整改,并在考评结果通报后___日内向市委、市政府和市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整改情况。
(二十五)工作督办制度
1、市深化创建办负责全市深化创建工作的督办,并根据实际需要会同市委___信息督查处联合___督办。或请示组建市委督查组。
2、全市创建工作督办的重点是。检查和反映贯彻执行市委、市__关于全市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重大决策、重要决定和重要部署的情况;督促、检查完成上级部门和市领导交办工作的情况;督促、检查重点工作项目落实、整改情况以及有关会议决定事项落实的情况;督促、检查处理群众投诉和新闻媒体曝光问题的情况;以及其他需要督办的事项。
3、督办采取定期督办与不定期督办相结合,重点与常规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对按计划开展的工作,主要采取定期督办的形式,由市深化创建办每月发出督办通知书进行督办。对领导批示、群众投诉等专门事项的办理情况,由市深化创建办随时督办。
4、严格督办程序,认真做好督办事项的立项、催办和反馈,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督办结果主要通过创建工作简报进行通报。
5、各区和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对市下达的督办事项要认真办理,并对督办结果负责。
(二十六)通报制度
1、为了扎实有效的开展深化创建工作,切实加强创建工作力度,保障创建工作的有序进行,制定通报制度。
2、本制度以平等、公开、及时、真实为原则,增强各创建责任单位的责任意识,推动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
3、通报的内容。
(1)市委、市政府对创建工作的具体部署和重要决策。
(2)对各创建责任单位实施的奖励和惩处情况。
(3)群众反应强烈的热点、焦点问题的处理情况。
(4)重大事件的处理情况。
4、通报的形式和程序
(1)通报采用召开专门会议和发文简报、信息公开栏、电视媒体等形式进行。
(2)可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通报。
(3)重大情况、重大问题市深化创建办及时向市委、市政府主管领导报告。
(4)通报的具体工作由市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办负责。
精神文明建设制度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坚守工作岗位,文明用语,礼貌待人,文明服务,团结同志,积极开展创建文明窗口服务活动;
三、严禁工作时间吵架,不办私事,不干私活,不上网聊天等娱乐活动,严禁拨弄是非;
四、严格执行国家的(范本)计划生育政策;
五、高效服务,同志之间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帮助,同心协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长乐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计划
为了___做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树立良好的中心形象,提高中心各项工作
效率和质量,特制定如下计划:
一、中心不定期的对科室进行抽查,抽查内容包括:医务人员的精神面貌、着装、个人卫生、科室卫生、科室布局、文明用语、服务态度、业务技能等方面该项工作内容与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挂钩,建立奖罚分明制度;
二、中心建立患者意见箱,根据服务质量的好坏进行民意测试或满意度调查,如果接到投诉等方面的意见,一经证实扣罚当事人人民币___元不等;
三、一年内凡连续___次被患者表扬者,中心通报表扬,并给予嘉奖;
四、定期对中心职工进行医德医风考核,采取多种形式活动;
五、医师团队定期深入到社区开展健康教育讲座和义诊活动。
长乐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小组成员___
组长:陈仁军、李洁
副组长:徐文晶
成员:张
红、马峰、刘燕奎、田寅、田瑞瑞
长乐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___年___月二十日
精神文明建设制度
一、秉公办事,雷厉风行,不徇私情,做到严格执法,热情服务;
二、坚守岗位,严守纪律,工作时间不串岗,不办私事,不干私活;
三、坚决杜绝工作时间打扑克、下象棋,打游戏等娱乐活动;
四、作风正派,工作严谨,坚持原则,廉洁奉公,敢于抵制不正之风;
五、维护团结,不拨弄是非,有意见当面提出,不背后议论他人,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帮助,同心协力,高效服务;
六、勤政廉洁,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和娱乐消费;
七、严格执行国家的(范本)计划生育政策;
八、严禁参与___等不健康的活动;
九、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十、严格按照公民职业道德规范要求,积极开展创建文明窗___动。
篇三: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工作规章制度
精神文明建设管理制度1.1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有关规定
为树立爱岗敬业,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形象积,积极维护叶河在灌区的声誉,杜绝以权谋私与行业不正之风,特制定如下规定:
1、凡本单位职工、财务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坚持原则,照章办事。
2、领导带头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严格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办理业务人员,要实事求是,对不合条件的应予以谢绝。
3、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力求工作的准确性,不定期的征求用户的意见。在实际工作中提高管理水平。
5、实事求是,认真查处用户反应的问题,对责任人进行认真查处。
7、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坚持原则,严肃查处公司管理及租凭范围内的各种违规、违法事件。
8、增加透明程度,开展窗口示范,增强自我约束能力,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关系。
9、对用户以礼相待,在职权范围内对他们提供方便与满意服务。
10、公司领导、财务人员不得借工作之际向对方提出任
何要求或答应对方要求。
11、开展警示教育,严格要求大胆管理,提高服务水平,积极促进单位与租凭方、用户的关系。
12、坚决查处违反本规定的人和事,坚决杜绝行业不正之风,维护单位形象。
1.2廉政公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三次全会和自治区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加强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廉政建设及项目部工作人员廉洁的要求,特制定本公约。
1、项目部工作人员按照“严格管理、秉公办事、廉洁从政”的原则开展工作。
2、项目部工作人员要廉洁奉公,忠于职守。禁止利用职权向施工队索要钱物,并不得接受任何津贴、奖金、礼品或报酬。
3、项目部工作人员不得超标准接待执行办、监理组及有关工作人员。
4、项目部工作人员不得接受各个施工队的任何礼物馈赠和宴请,并不得接受礼金,各种有价证券、信用卡和其他支付凭证。各个施工队不得以任何理由为项目部人员支付上
述钱财。
5、项目部工作人员不得参与项目施工的中介或机械设备材料的购销活动等。
6、本公约为项目部所有工作人员共同遵守,对于违反本公约的工作人员,按《中国共产党党员处分条例》和其他有半规定严肃处理。
1.3精神文明公约
精神文明是反映新的历史时期国民思想道德素质的重要标志。也是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前提和保证。为加强公司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体现良好的道德形象,特制定以下公约,望全体员工共同遵守。
1、在全公司形成一个“讲政治、讲学习、讲正气”的政治氛围。使“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基本道德规范成为每位职工的自觉行为,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
2、全公司职工应加强团结,自觉抵制社会的不良风气。
3、全公司各民族职工应加强相互了解、相互帮助,促进共同进步。
4、各民族之间和睦相处,牢固树立“两个离不开”的思想。
5、在公司内形成一个良好的社会风气,做到不该讲的话不说,不该做的事不做,营造一个安定团结的环境。
6、遵纪守法,自觉遵守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7、维护安全团结的政治局面。自觉地同破坏民族团结的人和事作斗争。
8、同志之间友好相处,取长补短,建立一种良好的人际关系。
9、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形象,遵守职业道德,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10、不参加赌博,不搞封建迷信活动。多做有利于精神文明的事。
11、不说假话,不与同志发生争吵,与友邦单位和睦相处,与周围群众友好相处,邻里团结,相互帮助。努力做到友好谦让。
12、改掉陋习,从我做起,创造一个干净、舒适的工作、生活、学习环境,构建合谐社会。
13、使“创建文明单位,争当文明市民,文明职工”这一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成为全体职工的自觉行动,以精神文明建设来促进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1.4精神文明建设规划
精神文明是反应新时期国民素质的重要标志,是党所关心的重要话题。是搞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重要保证。也是促进公司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的基本保证。为抓好这项工作我们特做以下规划:
一、规划:
1、认真组织全体职工学习新时期我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尤其是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党的十六大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阐述。认真学习《公民民道德实施纲要》、《五?五普法》教材、《职工法规知识读本》。
2、向职工强化灌输新时期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性。通过各种方式的宣传,力求提高职工整体素质。
3、联系实际情况,选学一些与公司实际情况有关系的内容,力求对公司的工作有所帮助。
4、通过多方面学习,应达到一定效果,注重学习效果,通过小测验的形式,使其收到好的效果。写心得体会达到2—3篇。
二、目标:
1、通过各种方式的理论学习,使职工的政治素质有所提高。从而达到“讲政治、讲学习、讲正气”。
2、通过各种方式的理论学习,使职工人人讲礼貌、讲贡献,争当文明人,争做文明事。
3、通过学习激发职工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本职工作,为社会多做贡献。
4、通过学习,养成自觉遵守法纪的习惯,敢与向坏人坏事作斗争。从而使公司的面貌焕然一新。
5、创造优美环境,优良作风,提供优质服务,达到语言规范(语言文明、称谓得体、谈吐文雅、说话和气、重视语言艺术、清除语言污染。)、形象规范(衣装整洁、着装上岗等)、行为规范(不随地大小便、不随地倒垃圾、遵守社会公德等)、服务规范(以礼相待、公平配水、热情服务等)。
三、措施:
1、制定和完善各种规章制度;认真学习落实学习效果,使全体职工的思想认识得到一定程度的提高,并且能付诸于行动。
2、全年不定期的检查此规划的落实情况与执行情况。并对此工作进行总结。
3、大力宣传表彰好人好事。鼓励先进,促进后进。
4、定期每年对此项工作进行自查、自纠,总结工作经验,吸取工作教训,不断将工作引向深入。
5、对好的东西进行表扬,对差的工作或出现问题的部
门,追查当事人或负责人的责任,重者根据情况进行罚款处理。
1.5民族团结公约
民族团结历来是我党我国十分重视的问题。它直接关系到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的繁荣、稳定与发展。搞好民族团结是我站搞好一切工作的前提和重要保证。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特做如下公约: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民族政策。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民族观。
2、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把维护民族团结、加强民族团结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去。
3、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央七号文件、自治区5号文件精神,牢固树立“两个离不开”的思想。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
4、各民族之间相互信任、相互团结、相互支持、相互尊重、相互学习。促进共同繁荣发展,建立新型的民族关系,促进公司的各项工作的开展。
5、坚决贯彻执行保障民族区域的政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法》,将民族团结这项工作提到日常议事中。
6、牢固树立“新疆的主要危险来自民族分裂活动和非法宗教”,把合法信教与非法宗教正确区分开来。
7、正确看待处理一小撮民族分裂主义分子与广大少数民族群众的关系。自觉抵制各种有损民族团结、分裂祖国的言行,使其成为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
8、尊重少数民族职工的各种风俗习惯。不得歧视,不得把本民族的风俗习惯强加于其它民族。
9、对维护民族团结的好人好事要大力宣传及时表扬。对破坏民族团结的人和事要予以批判、揭露。
10、要尊重少数民族群众信教的自由,但坚决反对、禁止共产党员信教。
11、利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民族团结,构建合谐社会。
1.6反对民族分裂与非法宗教活动计划与措施
一、计划:
首先进一步解决好政治立场坚定的问题,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始终站在党的根本利益和最终目标的基点上来,按照“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要求,加强领导班子的党性修养和锻炼。加强全体职工对社会稳定和单位稳定重要意义的认
识。认真总结社会上一系列暴力恐怖案件的教训,从“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高度,严格审视和要求自己,带头反复学习贯彻落实江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注重理论学习,加大依法管理宗教的力度,杜绝职工信教,正确处理好改革、稳定、发展三者之间的关系,使我站的水管事业及其他各项工作取得不断进步和发展。
加大对职工政治思想工作的力度,进一步加强职工的思想品德、专业知识、人生理想的正确教育的力度要落到实处。认真组织好他们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充分调动全体干部职工特别的年青人的积极性,将积极分子逐步吸收到党内,成为促进各项工作开展的核心,带领广大职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开展“说文明话,办文明事”,建设好自己的家园,引进竞争机制,为叶河的水利建设事业多作贡献,为西部大开发贡献一份力量。
二、措施:
1、认真学习江总书记视察新疆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学习江泽民总书记关于“三个代表”重要论述及“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提高党员、干部和全体职工的政治敏锐力、政治签别力,以实际行动维护我站及社会稳定,与民族分裂主义活动和非法宗教活动做针锋相对的斗争。做到认识上不含混,态度上
不暧昧,行动上不动摇。不给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一点活动的余地。为造就一支良好的领导干部队伍和党员干部队伍而努力奋斗。
2、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精神,确保政令畅通。通过学习,加强和提高领导、职工的理论水平和思想认识,从而为党员、干部在工作实践中提高政治敏锐性、政治签别力打下良好的基础。
3、保证政治学习不留死角,确保各业务组成员了解党的现行政策、法律法规,了解国家大事,学习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提高思想认识。
4、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多向职工宣传党的民族政策,进行民族团结教育。表扬民族团结中的好人好事,与破坏民族团结的行为做坚决的斗争。
1.普法教育规章
1、根据局“五?五”普法工作的要求,广泛开展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教育,普及法律知识,尤其是水法法规方面的知识。
2、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懂法、用法、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依法加强对社会生活各个方面
的管理。
3、坚决扫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运用教育、法律、行政舆论等手段,规范和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约束和制止不良文明行为,形成扶正祛邪、扬善惩恶的社会风气。
4、制定普法计划,确定目标和任务,严格考勤制度,对无故不参加教育,按旷工对待。
5、参加局、公司组织的普法教育知识考试,增强法制意识,为依法治水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础。
计划:
1、使职工认识到普法教育的重要性,对工作生活有密切关系的法规有个系统的了解。
2、经常学习《职工法规知识读本》及法规选编,《社会主义道德与文明行为规范》。
3、学习普法教育,党员、干部带头参加学习。
5、积极参加局组织的普法教育考试。
6、学习掌握法律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措施:
1、组织全体职工认真学习普及法律知识,通过各种形
式,广泛向群众宣传,在单位形成遵纪守法的氛围。
2、认真学习“五?五”普法教材,即《职工法规知识读本》、《社会主义道德与文明行为规范》、《法规选编》,使职工在思想上有不同程度的提高,全年未发生违法事件。
3、抓好职工的普法教育,从我做起,党员起带头作用。
4、抓好普法学习的同时,能紧跟形势,积极开展站各项工作。
5、开展“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使社会风气有一定的好转。
6、对职工进行法制教育,增强遵纪守法的思想。
7、提高职工的道德素质,创建文明单位,争当文明职工,积极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的活动。
8、认真学习普法知识,使职工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有了显著提高,遵纪守法、依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的自觉性显著增强,有力地促进站民主法制。
1.流动人员管理制度
1、流动人员临时或阶段性居住,必须到当地辖区派出所办理临时居住证,接受公安机关的检查及查询。
2、流动人员必须遵守居住单位的规章制度,自觉接受
居住单位安全生产、社会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计划生育领导办公室的监督、检查及管理。
3、流动人员在单位临时居住,必须做好临时性居住登记,严格按照《流动人员临时性居住登记》的具体条款登记。具有真实的身份证件。
4、凡有犯罪前科或有犯罪嫌疑的,单位可拒绝办理《登记》。有违规、不法行为的,单位治安部门有权予以清退。
5、单位管理部门应对流动人员的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地经常性检查、登记。加强管理工作的力度。
6、凡因违规、违法及不法行为的,留住家庭应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凡对流动人员的违法行为有包庇、纵容人员应承担刑事责任。
7、流动人员不得在所居住地进行非法宗教活动。经检查,发现类似现象,单位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制止。
篇四: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工作规章制度
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制度(精选6篇)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制度(精选6篇)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制度(精选6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制度1第一条为保证本局精神文明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加大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力度,提高干部职工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积极性和自觉性,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对责任主体进行责任追究,应根据局精神文明建设相关条规进行。
第三条对责任主体进行责任追究制,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委精神文明建设建设办公室负责实施。
第四条责任主体分为各部门和责任人,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应根据其职务,职权范围、违纪事实及情节,要实事求是,分清楚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第五条部门内部及个人不完成精神文明建设责任的,追究部门领导或个人的责任。
第六条精神文明建设考核为“一般”“差”的部门或个人,部门第一责任人或个人不能评先进个人;责任考核差的部门负责人对部门相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或提出诫勉。
第九条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况分别进入干部个人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档案.第十条本制度由局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制度2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对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推
进我局精神文明建设日常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的有关要求和我局精神文明建设的工作实际制定。
第二章组织领导机构
第三条我局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由局党委统一领导,实行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局设立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局文明委”),是全局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领导机构。主任由局党委书记和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副局长、纪委书记、工会主席、总工程师担任,成员由局党委宣传部、工会、团委、综合管理部、安监部、生产部、人力资源部、培训中心、营销部等有关部室负责人组成。局文明委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局精神文明建设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局党委宣传部。
第四条局文明委全体(扩大)会议由局文明委主任或副主任主持。每季召开一次,主要是总结、部署工作,研究和决定应由局文明委处理的重大问题。必要时可临时召开会议。
第五条局属(农电)各单位设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具体负责本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定期向局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汇报有关工作情况。
第三章职责
第六条局文明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自治区、×××电力(集团)公司、市委、市政府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加强对精神文明建设的领导,规划、指导、协调全局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二)定期召开局文明委(或扩大)会议,听取或接受各部门、局属各单位有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汇报和情况报告,及时总结情况,研究决策,确定全局精神文明建设的工作思路、目标和任务,促进工作有效开展;
(三)审定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制度、措施及其它关系到全局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问题,保证精神文明建设专项经费的投入,负责监督有关经费的使用情况;
(四)负责表彰、审查和命名文明职工、文明家庭十佳爱岗敬业职工、电力服务明星,(五)协调解决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各部门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的相互关系和分工协作,保证精神文明建设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第七条局文明委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局文明委办公室办公室是局文明的办事机构,根据局文明委的工作部署,负责制订×××电业局精神文明建设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和各项工作措施和考核制度;
(二)负责落实局文明委提出的工作安排,安排阶段性工作,组织实施全局性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三)负责召集局文明委(或扩大)会议或由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
(四)负责了解掌握基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开展情况,研究分析全局精神文明建设形势及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建设性意见,为局文明委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同时把好的建议和做法及时向上级推荐,并在全局推广;
(五)负责文明委的日常工作,做好对局属各单位文明建设文明建设工作的管理、督促、检查、考核以及评比、表彰先进等系列工作;
(六)负责与地方和系统精神文明建设主管部门的沟通和工作协调;
(七)负责承办局文明委交办的的其他工作事宜。
第四章附则
第八条本制度是局文明委及局文明委办公室开展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第九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制度3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提高施工现场的整体安全管理水平和加强文明施工管理;实行安全文明施工科学化、标准化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新开工的工程项目。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对入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逐级交底;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学习和文明施工教育,落实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2.1机械设备及用电设备机具等,其性能应达到技术和安全要求。
2.2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带安全防护用品。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符合电气安全技术要求。
4、不能实施封闭作业的施工现场:
4.1出、入口应设置醒目的施工安全警示标志。
4.2在沿线各交叉路口施工作业时,要加设临时安全警示标志,必要时可设专人监护。
4.3跨越公路、铁路施工时要设安全防护网。
4.4施工干扰路段必须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制订相应安全措施。
4.5交通堵塞或危险性大的施工作业,应设专人人员控制疏导交通和确保作业人员安全作业。
5、施工现场内的各危险部位,如:深坑、槽,排水系统沟、井口等;应及时设置安全防护,待危险消除后,方可拆除。对山坡上的浮石等危险物应及时清除,防止掉下伤人。
6、雨期施工。
6.1作业区域应有排水、挡水措施;防止沟槽等被水泡造成坍塌。
6.2对山坡地带要加强检查,防止发生山体滑坡、泥石流等灾害,造成事故。
7、施工现场内的地下电缆、光缆和各类管道等,要设专人负责妥善处理。对各类架空线路,应保证电杆、线路安全,防止造成事故。
8、施工现场在居民区域或交通要道时,应制定相应的防扰民和保证交通措施。
9、人、机混合作业时,司机应注意瞭望,作业人员应注意避让车辆,确保施工安全。
10、加强文明施工管理,各施工队伍要确保本施工区域内做到人撤现场清,实现文明整洁又节约。
11、“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各施工队伍要切实管理好本施工区域的安全工作;实现“三不伤害”。
12、考核。统一执行《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相关条款。
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制度41、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目标,落实责任。
2、进入现场必须遵守各项管理制度,遵章守纪,确保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
3、按规定标准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着装整齐。
4、讲文明、懂礼貌,施工现场不得乱涂、乱画,不得随地便溺,不得乱倒垃圾、乱泼脏水,下班前将所管辖分担区清理干净。
5、现场推行标准化、规范化作业,采用标准的电源箱、柜、集装箱式的电焊机,设置标准的安全围栏。
6、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文明施工责任划分定置图、工程设置总平面布置图及工程概况说明、项目负责人。
7、施工现场要设置大块醒目标语,各种标志、警示齐全。
8、材料堆放牢固整齐,按不同物资、型号分类堆放,且要有标识。
9、场区平整,道路畅通,作业场地安全设施完备。
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制度51、施工现场实行胸怎制度,现场的所有人员都必须佩带胸牌。
2、施工现场道路及施工场地做硬化处理,硬化处理后的道路、场地应平整、无积水。
3、施工区域内,各类物品按施工平面衅布置要求分区整齐堆放,并扫is09002标准挂牌标识。
4、现场搅拌机四周、材料场地周围及运输道路面上无废弃砂浆和混凝土,施工过程和运输过程中散落砂浆和混凝土,应及时清理使用,做到工完场清,并明确责任人。
5、机械维修保养符合机械管理规定,挂牌标识整齐划一。
6、施工过程必须坚决落实工完脚下清的责任制,每天的垃圾由操
作工人或安排专人清理,并运往指定垃圾站堆放,按期送往消纳场,保证现场整洁,文明。
7、施工区与生活区要严格分开,办公室、宿舍要做到整洁、卫生。
8、现场大门外及施工区、生活区划分有卫生责任区,并明确责任人,根据工程大小,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现场的卫生及维护,使整个现场保持整洁卫生。
9、运输车辆不准带泥出现场,并做到沿途不遗洒运输物。
10、生活区保持卫生,无污物和污水,生活垃圾集中堆放,及时清理。
11、工地食堂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食品卫生有关管理规定,并建立卫生值日及管理制度。
12、工地消防设施及相关标识牌按有关规定配备齐全,符合要求,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13、每周对文明施工情况检查一次,与经济奖罚挂钩。
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制度6一、为积极配合社会综合治理,切实保一方平安,维护学校优良的教育教学秩序,创建安全文明学校,特制定本制度。
二、学校把安全文明工作作为学校的重要内容列入工作议事日程。成立学校创建安全文明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部署学校安全文明工作。
三、校成立安全保卫组和安全文明检查组,分别负责日常安全保卫工作和安全文明检查督促工作,及时化解矛盾,消除隐患,每周安全文明不定期检查评比一至二次。
四、加强"文明班级竞赛"活动的开展,认真贯彻《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促进良好文明习惯行为的养成,培养团结向上的班集体,值日领导和值日教师及值日团队干部要认真做好巡查、督促、处理、报告、记录等工作。
五、认真贯彻执行学校的《封闭式管理规定》、《治安制度》、《学生住宿管理制度》。
六、构建创建安全文明职能网络,积极协调,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特别加强共建携手单位派出所的联系,开好学生家长会。
七、积极做好安全文明的宣传教育工作。每学期专栏至少二期,法制安全报告会一至二次,主题班会、团队会至少三次。
八、加大经费投入,改善创建安全文明的软硬件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
篇五: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工作规章制度
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制度(一)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工作制度
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是在市委领导下负责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1、仔细实行党中心、自治区党委、呼伦贝尔市委、满洲里市委和中心、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文明委关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支配部署。
2、探讨确定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总体规划,年度安排;部署全市性各类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探讨部署有关重大确定事宜。
3、依据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须要及人事变动,文明委组成领导和委员应做刚好调整。
4、文明委工作机制主要以例会的形式开展,特别状况可实行文明委主要领导会签的方式。
5、满洲里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文明委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与市委宣扬部合署办公。
(二)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例会制度
1、文明委会议由文明委主任、副主任、各委员,文明办主任、副主任,文明办处室负责人参与。必要时,可请各区和有关部门领导列席会议。
2、文明委会议必需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应提前请假,对会议拟定的事项,可托付他人反映看法。
3、文明委会议一般在每年
他须要督办的事项。
3、督办实行定期督办与不定期督办相结合,重点与常规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对按安排开展的工作,主要实行定期督办的形式,由市深化创建办每月发出督办通知书进行督办。对领导批示、群众投诉等特地事项的办理状况,由市深化创建办随时督办。
4、严格督办程序,仔细做好督办事项的立项、催办和反馈,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督办结果主要通过创建工作简报进行通报。
5、各区和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对市下达的督办事项要仔细办理,并对督办结果负责。
(二十六)通报制度
1、为了扎实有效的开展深化创建工作,切实加强创建工作力度,保障创建工作的有序进行,制定通报制度。
2、本制度以同等、公开、刚好、真实为原则,增加各创建责任单位的责随意识,推动创建工作的顺当开展。
3、通报的内容:(1)市委、市政府对创建工作的详细部署和重要决策。
(2)对各创建责任单位实施的嘉奖和惩处状况。
(3)群众反应剧烈的热点、焦点问题的处理状况。
(4)重大事务的处理状况。
4、通报的形式和程序
(1)通报采纳召开特地会议和发文简报、信息公开栏、电视媒
体等形式进行。
(2)可依据实际状况不定期通报。
(3)重大状况、重大问题市深化创建办刚好向市委、市政府主管领导报告。
(4)通报的详细工作由市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办负责。
篇六: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工作规章制度
优选素材精神文明、考核小组
为了进一步强化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全面落实精神文明建设的各项任务,进一步推进和提升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新一届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成员:
精神文明考核小组主要职责
一、负责建立强化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规章制度,并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二、负责审议精神文明建设的年度工作方案;
三、负责精神文明建设重要活动的统一组织实施;
四、负责审议决定对本科室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责任科室和责任人的表彰、奖励或处分。
领导小组成员责任分工:
组
长:对本科室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总责。主持精神文明建设重要活动,领导科室成员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
成员:参与研定本科室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工作方案及有关活动。结合在本科室的岗位职责,按照本科室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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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责任制的考核指标,做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方案的实施和各项任务的完成。
精神文明考核制度
一、坚持“两手抓、两手硬〞,把两个文明做为统一的奋斗目标,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建立健全精神文明建设目标治理责任制,形成严格监管、严格考核、严格奖惩的治理机制。
三、建立健全精神文明建设各项制度和标准,把精神文明建设纳入制度化、标准化、科学化的运行轨道,各项制度要落实到位。
四、做到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认真履行组织、协调、监督的职能。
五、建立精神文明建设保证机制,落实精神文明教育活动阵地建设的投入,确保精神文明建设健康开展。
精神文明分工负责制度
一、建立精神文明建设责任制和分工负责制,明确分工、明确任务、明确责任、明确奖惩。
二、组长总揽精神文明建设的全局工作,搞好总体决策、组织、指挥、落实工作;小组成员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落实。
三、领导小组是精神文明建设领导组织的办事机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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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并抓好具体任务的贯彻落实。
精神文明建设会议制度
一、每季度召开1-2次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及时总结情况,研究决策,制定措施,促进工作有效开展。
二、每年度召开一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发动大会,对精神文明建设的任务措施进行全面部署,发动全体人员以饱满的热情积极投入到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
三、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检查、调度及情况交流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二到三次,对重大工作的落实情况,应及时进行检查、调度、通报、交流,不断加压促动,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四、开好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对年度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先进典型进行表彰奖励。
精神文明建设奖惩鼓舞制度
一、按年度精神文明建设目标治理责任制考核评比结果,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成效不明显的,并予以通报批判。
二、按照上级规定,对文明职员,在给予精神鼓舞和物质奖励的同时,在生产生活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优惠照顾。
四、对精神文明建设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利用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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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大张旗鼓的宣传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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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工作规章制度
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制度(一)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工作制度
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是在市委领导下负责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1、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呼伦贝尔市委、满洲里市委和中央、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文明委关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安排部署。
2、研究确定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总体规划,年度计划;部署全市性各类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研究部署有关重大决定事宜。
3、根据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需要及人事变动,文明委组成领导和委员应做及时调整。
4、文明委工作机制主要以例会的形式开展,特殊情况可采取文明委主要领导会签的方式。
5、满洲里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文明委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与市委宣传部合署办公。
(二)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例会制度
1、文明委会议由文明委主任、副主任、各委员,文明办主任、副主任,文明办处室负责人参加。必要时,可请各区和有关部门领导列席会议。
2、文明委会议必须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应提前请假,对会议拟定的事项,可委托他人反映意见。
3、文明委会议一般在每年第一季度和第四季度分别召开,遇到紧急和特殊事件,文明委主任可随时召开会议;主任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主任主持召开会议。
4、听取和审议文明办提交的各项工作;研究决定命名表彰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各类先进典型,必要时提交市委、市政府审批;向上级文明委推荐先进典型。
5、文明办负责筹办文明委会议,并做好会议内容的准备和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6、市文明办要将会议内容提前两天向文明委成员通报。
(三)市文明委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和市文明委作出的有关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决定和工作部署。
2、配合市文明委部署、制定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意见、方案和措施任务。
3、深入调查研究,为市文明委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决策提供建议。
4、对我市精神文明建设、特别是思想道德建设和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方面的有关事项进行研究商定。
5、带头搞好本系统、本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并结合自身实际,不断总结推广交流先进经验,帮助基层搞好精神文明建设。
6、加强与市文明办的沟通联系,认真完成市文明委交付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精神文明建设领导体制的制度
精神文明建设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必须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主要领导负责制,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精神文明建设领导体制。
要把精神文明建设任务纳入社会发展规划和各级党政组织年度工作计划,切实把两个文明作为统一的奋斗目标,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各级党政组织必须始终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把两个文明作为统一的奋斗目标,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
继续实施精神文明建设“一把手”负责制,精神文明建设贯穿在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全党全社会必须高度重视。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党政各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在精神文明建设中,要十分重视民主党派的作用。
(五)严格实施评优选先中精神文明工作“一票否决”制度。考核、评价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不仅要看领导物质文明建设的实绩和本领,而且要看领导精神文明建设的实绩和本领。这要作为对干部使用和奖惩的基本依据。
(五)文明委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
1、为提高工作效率,整合我市精神文明创建力量,进一步发展齐抓共管态势,制定本制度。
2、联席会议由市文明委牵头,文明委主要领导召集并主持,市文明办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做记录。文明委各成员参加,并根据会议内容确定列席人员。
3、会议内容主要是传达贯彻中央、自治区、市精神文明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指示、决定;对我市精神文明建设的重大问题进行指导、协调,特别是对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协商和决策;听取市文明办关于各阶段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进展情况及各成员单位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情况汇报;审议文明委和文明办年度工作总结,讨论制定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意见;审议决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命名表彰事宜;讨论决定其它有关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事项。
4、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集。
5、市文明办负责制定会议纪要报市委市政府并印发有关单位,对会议作出的决定或决议,由文明办按照部门职能将具体任务分解到各成员单位和对口部门,并负责督办落实。
6、联席会议要求各文明委成员本人参加,原则上不得由他人代替。各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好联席会议的作用。
(六)文明委成员单位联络员制度
1、为加强工作协调和联系,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延续和深化提供人员保障,特制定本制度。
2、联络员由文明委成员单位指定专人担任,要求由政治素质高,业务精,对精神文明建设特别是创建工作情况熟悉,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的正科级以上干部担任。
3、联络员工作职责主要是落实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分解到本系统、本单位的具体任务;认真调查研究,总结本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开展情况,对好的经验、做法向基层单位和同行业进行交流推广;督导本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落实;制定本单位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计划,撰写各阶段精神文明创建情况汇报、总结,上报本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开展情况动态信息;完成本单位文明委成员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参加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候选单位的检查评比工作;负责与市文明办的日常工作联系。
(七)文明委成员单位信息交流及工作汇报制度
1、为增强文明委成员单位责任意识,加强工作信息反馈,及时掌握各单位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开展情况,不断总结交流经验,特制定本制度。
2、各成员单位的信息及材料的收集、编写、报送由各单位联络员具体负责。
3、报送信息材料的主要内容是本单位对市委、市政府和市文明委有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本单位年初精神文明创建计划、年终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总结以及阶段性工作情况;本单位围绕中心工作,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具体做法、经验以及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干部群众中的思想热点、难点问题及与精神文明建设有关的重要观点和理论文章;市文明办根据精神文明建设形势和任务的需要,要求各单位报送的材料。4、信息材料报送,要坚持全面、准确、及时的原则,做到不迟报,不误报。材料要经过认真的综合整理,力求客观、精炼。
5、市文明办具体负责对各单位上报材料的收集、整理,定期对各单位上报信息和材料情况进行统计,采用情况予以通报,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市文明委反映各单位开展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动态情况和经验做法。
(八)文明委成员单位联络员学习和培训制度
1、为加强文明委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交流,促进联络员工作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制度。
2、联络员学习和培训内容主要是中央、自治区、市有关精神文明建设的方针、政策和重要决议;
以科学发展观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理论学习文章;新形势下我市对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和任务;
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的评选标准和程序;
单位基层组织如何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3、学习培训方式主要有集中学习培训、下发资料自学、请专家学者开办讲座、组织外出参观考察交流经验等。
(九)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工作制度
1、开展各类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应由上级文明委或市文明委确定,文明办具体组织实施。
2、创建活动要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本着重在建设的原则,以提高文明程度,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生活质量为目标,促进两个文明的协调发展,不断满足广大市民的物质文化需要。
3、凡是参与各类创建活动评比的单位或个人,应首先向市文明办提出申请,市文明办依据各类创建活动的标准进行指导、检查、验收,并面向社会进行公示,经文明委会议研究决定后命名表彰。
4、文明委决定开展的各类文明创建活动,由市文明办依据上级有关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下发实施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
5、参加各类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单位或个人,要按照活动要求,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及时将活动开展情况和活动总结上报市文明办。
6、市文明办要定期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士通报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开展情况。
7、市文明办要定期召开社会监督员座谈会,听取、了解和征求社会各界对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意见和建议。
(十)文明办主任工作职责
1、文明办工作实行文明委领导的、宣传部协管的主任负责制,主任对文明委主任、副主任负责,并在文明委副主任、宣传部部长的直接领导下,主持文明办全面工作。副主任对主任负责,协助主任抓好分管工作。
2、副主任对分管处室负有领导责任,对其分管的一般业务,有权作出安排决定。遇有重大问题,须向主任请示,或与主任研究决定。
3、各处室处长均对文明办领导负责,主持本处室全面工作。
4、文明办领导工作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凡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大事,以及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重大部署和重要问题,均召开领导班子会议决定。
5、文明办领导及各处室负责人对各自分管职能范围内的工作,要大胆工作,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互相协作,密切配合。要树立“严、细、深、实”的工作作风,真正使文明办起到市委、政府、市委宣传部精神文明建设的参谋助手作用。
(十一)文明办综合处工作职责
1、协助文明办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
2、负责会议的组织、综合性文件起草和机关文秘、档案、保密等工作。
3、协助宣传部办公室负责报送文明办机关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等工作,提供有关资料信息。
4、负责对全国文明城市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和见习基地工作的日常管理,负责对见习人员的考核、审定及组织管理。
5、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明委和市委关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部署,负责制定全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规划及工作方案。
6、负责文明委、文明办档案、资料的管理及文秘工作。
7、负责文明委会议和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及相关会议的筹备、通知和组织等工作。
8、编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简报》。
(十二)文明办创建处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深化创建文明城市、文明区、文明街道、文明社区(小区)、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市场(店)等创建活动方案,组织开展公共文明指数测评和“十个十佳”评选。
2、负责上述各项活动的日常指导、督促、检查工作,加强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3、负责文明区、文明街道、文明社区、文明单位、文明市场(店)的指导、检查、验收工作。
4、负责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市场的档案管理工作。
5、协调文明委各成员单位和有关行业、系统开展创建活动。
6、组织开展“迎讲树新”活动。
7、负责文明市民教育工作。
8、负责协调、督促文明委各成员单位落实文明委的工作安排。
9、负责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调查研究工作。
10、负责对各级主抓精神文明建设干部的培训工作。
11、负责评选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
12、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典型的选树和宣传工作。
13、组织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开展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14、负责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
15、组织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街和示范店活动。
16、负责组织开展旅游文明教育和文明景区创建活动。
17、组织和参与“天天行动,月月提升”主题日所有活动。
18、负责文明委的日常事务性工作。
(十三)未成年教育处工作职责
1、负责拟定全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意见,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实施。
2、负责创建和保持全区未成年工作先进市工作,完成和落实全国文明城市对未成年工作的要求指标。
3、督促检查各区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情况。
4、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研究分析问题,提出对策意见。
5、收集、反馈各区、各部门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信息,编辑有关工作简报,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做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宣传工作。
6、组织开展好“天天行动,月月提升”主题实践活动中有关未成年工作的活动和主题日。
(十四)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1、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市创建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
2、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市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创建办”)合署办公,具体负责全市创建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指导以及有关事项的督办、检查、落实、考核和通报。市深化创建办工作人员从市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定期轮换,同时由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和大学生见习基地人员作补充。3、各区按对口衔接原则设置相应的创建工作机构,市文明委、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市直其他有关部门、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并为本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创建工作部门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和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4、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重要指示、文件和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提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思路、方案和意见。
5、指导开展群众性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推广交流先进经验,对全市的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协调指导。
6、广泛深入开展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做好文明单位、文明社区和文明市民的评选工作。
7、加强和改进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为市委、市政府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提供决策参考。
8、负责召开全市深化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调度会,听取各创建责任单位的汇报、并进行指导。
9、督导市深化创建办的各项创建工作,定期对市深化创建办的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10、做好与自治区政府和上级各有关领导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工作,加强自治区政府和上级各有关领导部门对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指导。
11、监督做好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专项经费的管理工作。
12、监督做好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档案材料的管理工作。
(十五)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对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承担日常创建工作的服务、指导、协调和督查工作。
2、各创建小组工作人员必须熟知有关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各项指标和任务。
3、负责制定全市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目标体系、创建标准及考核办法;建立推动创建工作的有效机制,组织开展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创建活动,并对创建常规工作进行调度。
4、负责组织、筹备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领导小组的各类会议。
5、负责全市各创建工作的宣传教育、策划、组织工作。
6、指导和督查全市各创建责任单位的各项创建工作。
7、完成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协调全市各创建责任单位的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8、积极联系与中央文明办、自治区文明办和上级各有关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及时得到中央文明办、自治区文明办对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指导和支持。
9、负责对各创建责任单位年度创建工作的考核,迎接检查组验收。
(十六)深化创建工作党政领导工作责任
1.各区和市直各相关部门、单位的“一把手”对本区、本系统的创建工作负总责,是创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各区和市直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指定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落实创建工作,并将分管领导名单报市深化创建办备案。
2.各区和市直各相关部门、单位具体分管创建工作的负责人如发生变动,不再分管本地区或本系统的创建工作,则应及时指定继任者,并在一周内将名单报市深化创建办备案。
(十七)深化创建专项工作牵头单位工作责任
1.各创建工作项目牵头单位(含各区)具体承担对工作项目实施的统筹协调、督办检查,并对该项工作的达标负责。
2.牵头单位应根据《满洲里市2011-2011年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规划》和《满洲里市深化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测评达标责任分解表》的要求,制定具体的分工实施方案,将牵头的工作任务具体分解到各相关责任单位。
3.负责督促、检查各责任单位落实工作任务的情况,协调处理创建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4.负责向市文明委和市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牵头工作进展情况以及责任单位工作绩效情况。
(十八)深化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责任单位的工作责任
1.根据《满洲里市2011-2011年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规划》和《满洲里市深化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测评达标责任分解表》的要求,落实执行各项工作任务。
2.根据牵头单位的任务分工,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承担的创建工作任务,并对该项工作的达标负责。
3.服从、配合、支持牵头单位的工作。
(十九)深化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度
每半年召开一次。由市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市直其他相关部门负责创建工作的领导参加。会议主要内容是:部署全市创建工作;
研究、审议和协调、解决创建工作重大事项;检查全市创建工作的推进和落实情况。市深化创建办负责会务工作。会议情况向全市通报。
(二十)深化创建工作点评会制度
与深化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隔季召开,每年召开两次。由市深化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小组成员单位和市直其他相关部门的领导参加。会议主要内容是:通报对各区、各部门、各单位创建工作的考评情况;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全市创建工作进行点评,提出要求。市深化创建办负责会务工作。会议情况向全市通报。
(二十一)专项重点工作小组会议制度
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由各分管市领导主持召集,牵头单位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主要内容是部署安排和检查落实专项重点工作;研究和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问题。会议情况要报市深化创建办,由市深化创建办通报全市。
(二十二)创建工作联络员会议制度
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由市深化创建办召集,市深化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市直相关部门的联络员参加,并视需要邀请相关部门分管领导出席。会议主要内容是:传达上级有关创建工作的指示和要求;交流、沟通各单位的工作情况;安排、布置创建工作事项。会议情况向全市通报。
(二十三)专项工作协调会制度
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由市深化创建办就市领导交办的重要事项,召集相关的区和有关部门进行研究、协调和处理。对一些难以协调,推进困难,急需解决的问题和要求立即整治或整改,涉及多个单位、需要共同配合统一行动的事项,由市深化创建办根据实际情况,确立议题,由有关领导牵头,到现场研究、处理。会议情况在一定范围通报。
(二十四)工作考评制度
1、定期对承担深化创建工作任务的各区和各有关单位落实创建目标责任的情况进行考评。
2、考评采取“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双向考核”的方式。考评的主要形式有:
(1)基层对部门的考评。由市深化创建办每半年组织各区、街道对承担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项目的市直部门进行考评,主要考评相关部门、单位推进创建工作和指导、支持、配合各区开展创建工作的情况。
(2)专项问卷调查。由市深化创建办每半年组织一次,委托市城调队实施。问卷调查以《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涉及的内容为依据,严格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的方式进行。
(3)全市模拟考评。每年由市深化创建办组织一次,模拟全国文明城市的测评。各区采用《满洲里市文明区测评体系》或公共文明指数测评体系组织本区的模拟考评。
(4)自测自评。各区和承担我市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项目的单位,要分别按《满洲里市文明区测评体系》和《满洲里市深化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测评达标责任分解表》的内容要求,每半年进行一次自测自评。涉及全年性的数据指标和问卷调查的项目,不列入自测自评范围。测评结果在6月底和12月底报市深化创建办备案。
3、考评结果分别由市深化创建办向全市通报,并针对考评时发现的问题发出整改通知书,进行跟踪督办。
4、各相关部门、单位要针对考评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措施进行整改,并在考评结果通报后10日内向市委、市政府和市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整改情况。
(二十五)工作督办制度
1、市深化创建办负责全市深化创建工作的督办,并根据实际需要会同市委办公厅信息督查处联合组织督办。或请示组建市委督查组。
2、全市创建工作督办的重点是:检查和反映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市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重大决策、重要决定和重要部署的情况;督促、检查完成上级部门和市领导交办工作的情况;督促、检查重点工作项目落实、整改情况以及有关会议决定事项落实的情况;督促、检查处理群众投诉和新闻媒体曝光问题的情况;以及其他需要督办的事项。
3、督办采取定期督办与不定期督办相结合,重点与常规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对按计划开展的工作,主要采取定期督办的形式,由市深化创建办每月发出督办通知书进行督办。对领导批示、群众投诉等专门事项的办理情况,由市深化创建办随时督办。
4、严格督办程序,认真做好督办事项的立项、催办和反馈,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督办结果主要通过创建工作简报进行通报。
5、各区和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对市下达的督办事项要认真办理,并对督办结果负责。
(二十六)通报制度
1、为了扎实有效的开展深化创建工作,切实加强创建工作力度,保障创建工作的有序进行,制定通报制度。
2、本制度以平等、公开、及时、真实为原则,增强各创建责任单位的责任意识,推动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
3、通报的内容:(1)市委、市政府对创建工作的具体部署和重要决策。
(2)对各创建责任单位实施的奖励和惩处情况。
(3)群众反应强烈的热点、焦点问题的处理情况。
(4)重大事件的处理情况。
4、通报的形式和程序
(1)通报采用召开专门会议和发文简报、信息公开栏、电视媒体等形式进行。
(2)可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通报。
(3)重大情况、重大问题市深化创建办及时向市委、市政府主管领导报告。
(4)通报的具体工作由市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办负责。
篇八: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工作规章制度
XX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及办公室工作制度为加强和改进全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有效提升干部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经县委、政府同意,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拟制定如下全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制度。
一、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工作制度
县文明委是在县委领导下负责全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全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县委关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安排部署。
(二)研究确定全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总体规划,年度计划;部署全县性各类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研究部署有关重大决定事宜。
(三)根据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需要及人事变动,对文明委组成领导和委员及时作出调整。
(四)文明委工作机制主要以例会的形式开展,特殊情况可采取文明委主要领导会签的方式。
(五)县文明委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文明委的日常工作。
二、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例会制度
(一)文明委会议由文明委主任、副主任、各委员,文明办主任、副主任,文明办科室负责人参加。必要时,可请各乡镇和有关部门领导列席会议。
(二)文明委会议必须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应提前请假,对会议拟定的事项,可委托他人反映意见。
(三)文明委会议一般在每年第一季度和第四季度分别召开,遇到紧急和特殊事件,文明委主任可随时召开会议;主任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主任主持召开会议。
(四)文明委会议的主要议题是:听取和审议文明办提交的各项工作;研究决定命名表彰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各类先进典型,必要时提交县委、政府审批;向上级文明委推荐先进典型;决定召开全县精神精神文明建设经验交流会的时间地点等。
(五)文明办负责筹办文明委会议,并做好会议内容的准备和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六)县文明办要将会议内容提前两天向文明委成员通报。
三、文明委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县委、政府和县文明委作出的有关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决定和工作部署。
(二)配合县文明委部署、制定全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意见、方案和措施任务。
(三)深入调查研究,为县文明委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决策提供建议。
(四)对我县精神文明建设、特别是思想道德建设和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方面的有关事项进行研究商定。
(五)带头搞好本系统、本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并结合自身实际,不断总结推广交流先进经验,帮助基层搞好精神文明建设。
(六)加强与县文明办的沟通联系,认真完成县文明委交付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精神文明建设领导体制的制度
精神文明建设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必须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主要领导负责制;要确立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精神文明建设领导体制。
要把精神文明建设任务纳入社会发展规划和各级党政组织年度工作计划,切实把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作为奋斗目标,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
精神文明建设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党政各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在精神文明建设中,要重视民主党派的作用。
五、文明委成员单位信息交流及工作汇报制度
(一)为增强文明委成员单位责任意识,加强工作信息反馈,及时掌握各单位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开展情况,不断总结交流经验,特制定本制度。
(二)各成员单位的信息及材料的收集、编写、报送由各单位联络员具体负责。
(三)报送信息材料的主要内容是本单位对县委、县政府和县文明委有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本单位年初精神文明创建计划、年终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总结以及阶段性工作情况;本单位围绕中心工作,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具体做法、经验以及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干部群众中的思想热点、难点问题及与精神文明建设有关的重要观点和理论文章;县文明办根据精神文明建设形势和任务的需要,要求各单位报送的材料。
(四)信息材料报送,要坚持全面、准确、及时的原则,做到不迟报,不误报。材料要经过认真的综合整理,力求客观、精炼。
(五)县文明办具体负责对各单位上报材料的收集、整理,定期对各单位上报信息和材料情况进行统计,采用情况予以通报,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县文明委反映各单位开展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动态情况和经验做法。
六、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工作制度
(一)开展各类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应由上级文明委或县文明委确定,文明办具体组织实施。
(二)创建活动要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本着重在建设的原则,以提高文明程度,提高县民文明素质和生活质量为目标,促进两个文明的协调发展,不断满足广大县民的物质文化需要。
(三)凡是参与各类创建活动评比的单位或个人,应首先向县文明办提出申请,县文明办依据各类创建活动的标准进行指导、检查、验收,并面向社会进行公示,经文明委会议研究决定后命名表彰。
(四)文明委决定开展的各类文明创建活动,由县文明办依据上级有关要求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下发实施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
(五)参加各类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单位或个人,要按照活动要求,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及时将活动开展情况和活动总结上报县文明办。
(六)县文明办要定期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士通报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开展情况。
(七)县文明办要定期召开社会监督员座谈会,听取、了解和征求社会各界对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意见和建议。
七、文明办主任工作职责
(一)文明办工作实行文明委领导、宣传部协管的主任
负责制,主任对文明委主任、副主任负责,并在文明委副主任、宣传部部长的直接领导下,主持文明办全面工作。副主任对主任负责,协助主任抓好分管工作。
(二)副主任对分管处室负有领导责任,对其分管的一般业务,有权作出安排决定。遇有重大问题,须向主任请示,或与主任研究决定。
(三)文明办领导工作实行民主集中制。凡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大事,以及全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重大部署和重要问题,均召开领导班子会议决定。
(四)文明办领导对分管职能范围内的工作,要大胆工作,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互相协作,密切配合。要树立“严、细、深、实”的工作作风,真正使文明办起到县委、政府、县委宣传部精神文明建设的参谋助手作用。
八、文明办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协助文明办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
(二)负责会议的组织、综合性文件起草和机关文秘、档案、保密等工作。
(三)协助宣传部办公室负责报送文明办机关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等工作,提供有关资料信息。
(四)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明委和县委关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部署,负责制定全县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规划及工作方案。
(五)
负责文明委、文明办档案、资料的管理及文秘工作。
(六)负责文明县民教育工作。
(七)编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简报》。
九、文明办创建科工作职责
(一)负责制定深化创建文明城县、文明街道、文明社区(小区)、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家庭等创建活动方案,组织开展“双百佳”和“文明农牧民”评选活动。
(二)负责上述各项活动的日常指导、督促、检查工作,深化全国文明城县创建工作。
(三)负责文明街道、文明社区、文明单位、文明家庭的指导、检查、验收工作。
(四)负责创建全国文明城县、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家庭的档案管理工作。
(五)协调文明委各成员单位和有关行业、系统开展创建活动。
(六)负责协调、督促文明委各成员单位落实文明委的工作安排。
(七)负责全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调查研究工作。
(八)负责对各级主抓精神文明建设干部的培训工作。
(九)负责评选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
(十)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典型的选树和宣传工作。
(十一)组织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开展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十二)负责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三)组织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街和示范店活动。
(十四)负责组织开展旅游文明教育和文明景区创建活动。
(十五)负责文明委的日常事务性工作。
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考评制度
(一)定期对承担深化创建工作任务的各有关单位落实创建目标责任的情况进行考评。
(二)考评采取“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双向考核”的方式。
(三)主要考评相关部门、单位推进创建工作和指导、支持、配合基层开展创建工作的情况。
(四)自测自评。各系统要按照中央、自治区和县文明委年初工作安排,每半年进行一次自测自评。
测评结果在6月底和12月底报县文明办备案。
(五)考评结果分别由县文明办向全县通报,并针对考评时发现的问题发出整改通知书,进行跟踪督办。
十一、精神文明建设群众监督制度
聘请离退休老干部、老教师、老党员、退伍军人、老革命以及社区、工厂、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群众等150人担任县区精神文明建设义务监督员,负责对下列事项进行监督:
(一)对县文明办落实中央、自治区、县委、政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部署进行督促。
(二)对县文明办开展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进行督查和建议。
(三)对县文明办开展的公共秩序、公共环境、公共关系整治活动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评价。
(四)对未成年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进行督查。
(五)对志愿服务组织活动进行监督。
(六)对县民不文明行为进行监督、引导、批评和举报。
(七)对文明单位落实“道德讲堂、志愿服务组织、文明餐桌、文明网络、文明礼仪警示牌”进行监督、举报。
(八)对文明社区、文明村镇的不文明行为进行督查。
十二、精神文明建设群众评价制度
要通过文明办主任信箱、文明办主任接访、举报电话和定期召开的社区精神文明议事会、精神文明督查员议事会和发放问卷等形式,广泛深入地对精神文明建设方案、机制、进程、结果等开展群众评价。
(一)对领导机制的评价。各地、各单位都要把精神文明建设放在突出的地位,要建立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局面。
(二)对制度机制的评价。文明办制定的系列实施办法、实施意见等是开展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依据,必须要结合本地和本部门实际,要建立在科学、合理的基础上,要把群众的利益放在重要位置。
(三)对文明引导系列活动机制的评价。我县实行的“文明交通、文明旅游、文明餐桌、文明网络、文明县场”活动,是提高城县文明程度指数的重要抓手,要落在实处,见到明显成效。
(四)对投入机制的评价。精神文明建设需要投入,没有投入就没有产能。要把精神文明建设经费列入年初预算,要确保正常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开展。
(五)对目标机制的评价。我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要围绕推进城县文明进程,提升人的素质这一根本目标进行。到2017年,我县要建成全国文明城县。我县的人居环境、卫生环境等,有一个大的转变。
(六)对“以会促创”机制的评价。我县自2005年以来,每年召开一次精神文明建设现场会。现场会的召开,对推进全县精神文明、物质文明、生态文明和社会文明建设起
到了积极的作用。今后,这一活动还将继续进行下去,进行成为推进我县全面发展与进步的动力。
(七)对文明办用人机制的评价。文明办要建立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用人工作机制,以确保我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充满活力。
(八)对精神文明建设的方案、过程、投入、结果进行评价。
篇九: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工作规章制度
XX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及办公室工作制度为加强和改进全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有效提升干部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经县委、政府同意,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拟制定如下全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制度。
一、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工作制度
县文明委是在县委领导下负责全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全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县委关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安排部署。
(二)研究确定全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总体规划,年度计划;部署全县性各类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研究部署有关重大决定事宜。
(三)根据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需要及人事变动,对文明委组成领导和委员及时作出调整。
(四)文明委工作机制主要以例会的形式开展,特殊情况可采取文明委主要领导会签的方式。
(五)县文明委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文明委的日常工作。
二、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例会制度
(一)文明委会议由文明委主任、副主任、各委员,文明办主任、副主任,文明办科室负责人参加。必要时,可请各乡镇和有关部门领导列席会议。
(二)文明委会议必须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应提前请假,对会议拟定的事项,可委托他人反映意见。
(三)文明委会议一般在每年第一季度和第四季度分别召开,遇到紧急和特殊事件,文明委主任可随时召开会议;主任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主任主持召开会议。
(四)文明委会议的主要议题是:听取和审议文明办提交的各项工作;研究决定命名表彰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各类先进典型,必要时提交县委、政府审批;向上级文明委推荐先进典型;决定召开全县精神精神文明建设经验交流会的时间地点等。
(五)文明办负责筹办文明委会议,并做好会议内容的准备和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六)县文明办要将会议内容提前两天向文明委成员通报。
三、文明委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县委、政府和县文明委作出的有关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决定和工作部署。
(二)配合县文明委部署、制定全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意见、方案和措施任务。
(三)深入调查研究,为县文明委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决策提供建议。
(四)对我县精神文明建设、特别是思想道德建设和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方面的有关事项进行研究商定。
(五)带头搞好本系统、本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并结合自身实际,不断总结推广交流先进经验,帮助基层搞好精神文明建设。
(六)加强与县文明办的沟通联系,认真完成县文明委交付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精神文明建设领导体制的制度
精神文明建设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必须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主要领导负责制;要确立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精神文明建设领导体制。
要把精神文明建设任务纳入社会发展规划和各级党政组织年度工作计划,切实把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作为奋斗目标,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
精神文明建设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党政各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在精神文明建设中,要重视民主党派的作用。
五、文明委成员单位信息交流及工作汇报制度
(一)为增强文明委成员单位责任意识,加强工作信息反馈,及时掌握各单位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开展情况,不断总结交流经验,特制定本制度。
(二)各成员单位的信息及材料的收集、编写、报送由各单位联络员具体负责。
(三)报送信息材料的主要内容是本单位对县委、县政府和县文明委有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本单位年初精神文明创建计划、年终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总结以及阶段性工作情况;本单位围绕中心工作,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具体做法、经验以及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干部群众中的思想热点、难点问题及与精神文明建设有关的重要观点和理论文章;县文明办根据精神文明建设形势和任务的需要,要求各单位报送的材料。
(四)信息材料报送,要坚持全面、准确、及时的原则,做到不迟报,不误报。材料要经过认真的综合整理,力求客观、精炼。
(五)县文明办具体负责对各单位上报材料的收集、整理,定期对各单位上报信息和材料情况进行统计,采用情况予以通报,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县文明委反映各单位开展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动态情况和经验做法。
六、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工作制度
(一)开展各类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应由上级文明委或县文明委确定,文明办具体组织实施。
(二)创建活动要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本着重在建设的原则,以提高文明程度,提高县民文明素质和生活质量为目标,促进两个文明的协调发展,不断满足广大县民的物质文化需要。
(三)凡是参与各类创建活动评比的单位或个人,应首先向县文明办提出申请,县文明办依据各类创建活动的标准进行指导、检查、验收,并面向社会进行公示,经文明委会议研究决定后命名表彰。
(四)文明委决定开展的各类文明创建活动,由县文明办依据上级有关要求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下发实施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
(五)参加各类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单位或个人,要按照活动要求,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及时将活动开展情况和活动总结上报县文明办。
(六)县文明办要定期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士通报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开展情况。
(七)县文明办要定期召开社会监督员座谈会,听取、了解和征求社会各界对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意见和建议。
七、文明办主任工作职责
(一)文明办工作实行文明委领导、宣传部协管的主任
负责制,主任对文明委主任、副主任负责,并在文明委副主任、宣传部部长的直接领导下,主持文明办全面工作。副主任对主任负责,协助主任抓好分管工作。
(二)副主任对分管处室负有领导责任,对其分管的一般业务,有权作出安排决定。遇有重大问题,须向主任请示,或与主任研究决定。
(三)文明办领导工作实行民主集中制。凡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大事,以及全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重大部署和重要问题,均召开领导班子会议决定。
(四)文明办领导对分管职能范围内的工作,要大胆工作,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互相协作,密切配合。要树立“严、细、深、实”的工作作风,真正使文明办起到县委、政府、县委宣传部精神文明建设的参谋助手作用。
八、文明办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协助文明办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
(二)负责会议的组织、综合性文件起草和机关文秘、档案、保密等工作。
(三)协助宣传部办公室负责报送文明办机关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等工作,提供有关资料信息。
(四)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明委和县委关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部署,负责制定全县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规划及工作方案。
(五)
负责文明委、文明办档案、资料的管理及文秘工作。
(六)负责文明县民教育工作。
(七)编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简报》。
九、文明办创建科工作职责
(一)负责制定深化创建文明城县、文明街道、文明社区(小区)、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家庭等创建活动方案,组织开展“双百佳”和“文明农牧民”评选活动。
(二)负责上述各项活动的日常指导、督促、检查工作,深化全国文明城县创建工作。
(三)负责文明街道、文明社区、文明单位、文明家庭的指导、检查、验收工作。
(四)负责创建全国文明城县、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家庭的档案管理工作。
(五)协调文明委各成员单位和有关行业、系统开展创建活动。
(六)负责协调、督促文明委各成员单位落实文明委的工作安排。
(七)负责全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调查研究工作。
(八)负责对各级主抓精神文明建设干部的培训工作。
(九)负责评选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
(十)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典型的选树和宣传工作。
(十一)组织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开展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十二)负责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三)组织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街和示范店活动。
(十四)负责组织开展旅游文明教育和文明景区创建活动。
(十五)负责文明委的日常事务性工作。
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考评制度
(一)定期对承担深化创建工作任务的各有关单位落实创建目标责任的情况进行考评。
(二)考评采取“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双向考核”的方式。
(三)主要考评相关部门、单位推进创建工作和指导、支持、配合基层开展创建工作的情况。
(四)自测自评。各系统要按照中央、自治区和县文明委年初工作安排,每半年进行一次自测自评。
测评结果在6月底和12月底报县文明办备案。
(五)考评结果分别由县文明办向全县通报,并针对考评时发现的问题发出整改通知书,进行跟踪督办。
十一、精神文明建设群众监督制度
聘请离退休老干部、老教师、老党员、退伍军人、老革命以及社区、工厂、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群众等150人担任县区精神文明建设义务监督员,负责对下列事项进行监督:
(一)对县文明办落实中央、自治区、县委、政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部署进行督促。
(二)对县文明办开展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进行督查和建议。
(三)对县文明办开展的公共秩序、公共环境、公共关系整治活动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评价。
(四)对未成年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进行督查。
(五)对志愿服务组织活动进行监督。
(六)对县民不文明行为进行监督、引导、批评和举报。
(七)对文明单位落实“道德讲堂、志愿服务组织、文明餐桌、文明网络、文明礼仪警示牌”进行监督、举报。
(八)对文明社区、文明村镇的不文明行为进行督查。
十二、精神文明建设群众评价制度
要通过文明办主任信箱、文明办主任接访、举报电话和定期召开的社区精神文明议事会、精神文明督查员议事会和发放问卷等形式,广泛深入地对精神文明建设方案、机制、进程、结果等开展群众评价。
(一)对领导机制的评价。各地、各单位都要把精神文明建设放在突出的地位,要建立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局面。
(二)对制度机制的评价。文明办制定的系列实施办法、实施意见等是开展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依据,必须要结合本地和本部门实际,要建立在科学、合理的基础上,要把群众的利益放在重要位置。
(三)对文明引导系列活动机制的评价。我县实行的“文明交通、文明旅游、文明餐桌、文明网络、文明县场”活动,是提高城县文明程度指数的重要抓手,要落在实处,见到明显成效。
(四)对投入机制的评价。精神文明建设需要投入,没有投入就没有产能。要把精神文明建设经费列入年初预算,要确保正常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开展。
(五)对目标机制的评价。我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要围绕推进城县文明进程,提升人的素质这一根本目标进行。到2017年,我县要建成全国文明城县。我县的人居环境、卫生环境等,有一个大的转变。
(六)对“以会促创”机制的评价。我县自2005年以来,每年召开一次精神文明建设现场会。现场会的召开,对推进全县精神文明、物质文明、生态文明和社会文明建设起
到了积极的作用。今后,这一活动还将继续进行下去,进行成为推进我县全面发展与进步的动力。
(七)对文明办用人机制的评价。文明办要建立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用人工作机制,以确保我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充满活力。
(八)对精神文明建设的方案、过程、投入、结果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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