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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监督执纪中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18篇

时间:2022-11-14 11:10:06 来源:精优范文网
导读: 履行监督执纪中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18篇履行监督执纪中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落实纪委监督责任面临的问题和对策建议  城固纪委监察局李明孙永诚近期,城固县结合卫计系统工作实际,由卫计局牵头,就“落实纪委监督责任

履行监督执纪中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18篇履行监督执纪中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落实纪委监督责任面临的问题和对策建议  城固纪委监察局李明孙永诚近期,城固县结合卫计系统工作实际,由卫计局牵头,就“落实纪委监督责任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履行监督执纪中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18篇,供大家参考。

履行监督执纪中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18篇

篇一:履行监督执纪中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落实纪委监督责任面临的问题和对策建议

  城固纪委监察局李明孙永诚近期,城固县结合卫计系统工作实际,由卫计局牵头,就“落实纪委监督责任面临的问题和对策建议”课题,认真进行了一次专题调研。笔者在此,就调研课题进行专门研究,分析问题,提出对策建议,以求抛砖引玉,与大家共勉。一、落实监督责任面临的困难与问题落实监督责任必须紧紧围绕“三转”要求,把监督责任牢牢扛在肩上,强化使命担当,让监督责任落地生根。但实际工作中,基层纪委在履行监督责任时,存在着以下几方面的困难和问题:1、监督越位问题。经常出现“协调变牵头,牵头变主抓,主抓变负责”的情况,扮演着“督查员”、“开山斧”、“灭火队”等角色,很难聚焦主业,结果是“种了别人田,荒了自家地”。2、监督错位问题。在“三转”工作中,存在上转下不转,内转外不转,明转暗不转的现象。乐当“泥瓦匠”和稀泥,不敢当“铁匠”硬碰硬,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敢负责。作风督查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对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特别是“八小时以外”监督方法不多,手段缺乏,督查时松时

  紧,未形成常态化,对党员干部中的不良风气和苗头倾向制止不力,早发现早处置机制不完善,使一些单位作风问题纠而复生,难以根治。

  3、工作依赖问题。纪检监察人员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有时甚至直接充当监管主体和执法主体。如安排纪检监督机关全程参与,认为只有纪检监察机关参与,才具有合法性和权威性。

  4、自身建设问题。纪检监察人员少,造成“小马拉大车”现象。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一)基层纪委没有厘清自己的主责脉络,弄清权力和责任的边界线。党章对纪委的组织协调作用虽然作出明确的规定,但目前仍没有任何条例、规定、文件对组织协调的范围、内容、方式、程序进行规定。什么工作需纪委牵头组织,什么工作仅需纪委配合协调,比较难把握,往往是根据当地党政主要领导的指示或纪委自身的理解来实施,缺乏可操作的规范性做法。(二)党政主要领导过分依赖。有的党政主要领导除了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都推给纪委去做,由纪委大包大揽而外,有时还把涉及相关职能部门的问题也明确要求纪检监察组织参与处理,过分相信与依赖纪委,认识上缺乏一定的高度,存在一定的误区。导致纪委工作常常出现“越位”

  的情况。(三)有的基层纪委不敢大胆履职。由于体制原因,各

  级纪委工作上要服从于同级党委政府的安排部署,经费开支要同级党委政府的支持,往往导致基层纪委对于同级党委不敢监督,怕大胆工作伤及情面,得罪领导,心存畏惧,不敢履职,特别是在监督检查,查办案件时,纪检干部最担心领导不支持,更怕查出问题领导不满意,以后工作难以开展,导致监督责任没有落实到位。有的纪检干部业务不通,不能履职,对工作无所用心,心中无数,知识结构单一,执纪能力滞后,协调能力不强,难以适应高智能化、高科技化的治腐趋势,导致监督责任难以落实到位。

  三、落实好监督责任的对策建议按照中纪委提出的“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县卫计局采取了“明责任、重教育、督落实”等举措,在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等方面做工作。明责任,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1、突出监督主责,开展监督检查。一是加强对局管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监督。按照上级纪委要求,局领导班子个人收入申报、重大事项报告等做到一年两次上报县局卫生计生纪检组。对落实上级纪委关于节假日期间的廉政要求和相关通知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二是加强对领导班子执行民主集中制、党政主要领导“四个不直接分管”

  情况的监督,做到卫生医疗计生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四个不直接管”和在研究医院“三重一大”民主决策事项过程中按照规定程序末位发言,医院纪检组组织对“三重一大”事项及时进行上报备案和存档。

  2、发挥协调作用,促进监督体系完善。一是运用纪委建议作用和职能部门的协同效能,确保风险预警及时有效。例如2015年在全系统范围内开展“行风整治专项行动”,针对医院物资、用品多部门采购,不利于监管的现状,局纪检组建议医院进行整合,成立采购中心,进一步规范采购流程。二是形成局班子和股室层层监管格局,将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落到实处。通过举办局机关中层以上和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廉洁承诺签字仪式、局领导班子与各股室、医院与中层干部签订《中层干部进一步明确承担股室党风廉政管理的主体责任,在做好廉洁自律的同时还要负责对股室其他人员的监管。局纪检组与重点部门人员签订《重点岗位工作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明确廉政风险点,强化廉洁从业意识;三是实行医药双方共同监督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机制。通过全系统召开药品供应商廉政会议,局与药品供应商签订《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产品购销合同》,达到局“三统一办”与药品供应商互动,共同监督预防职务犯罪;四是聘请社会专门机构参与医院监管,加强对医院重点部门、关键岗位廉洁风险的防控监督。聘请第三方审核机构对医院的零星维修工程

  1万元以上10万以下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委托审核确认,作为结算依据。委托招聘工作,院方按照需求制定计划外用工人招聘计划,聘请第三方公司完成医院人事招聘工作。

  重教育,积极探索创新廉政教育模式进一步推行和完善“会议讲廉、活动促廉、环境绩廉”“三位一体”的廉政教育模式。

  1、会议讲廉。局纪检组认真遵守“干部任前必须提醒约谈、重大节庆前必须重申廉洁自律、重要会议必须强调纪律规矩”的“三个必须”规定,每次局周会、重大节庆前都会强调上级要求或上级纪委的违纪通报,要求大家一定要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2、活动促廉。局纪检组按照全县预防职务犯罪知识竞赛活动的相关要求,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活动方案,把此项活动作为贯穿全年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把活动分成三个阶段,每个阶段都明确了检查职工学习效果的方式。

  3、环境绩廉。坚持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和以典型案例为重点的岗位风险防范教育。深化廉政文化进医院活动,实施送廉倡廉工程,把局机关和医院全部办公电脑安装廉政屏保,滚动播放行风“九不准”、廉洁自律准则和相关党纪法规以及警言警句。完善“廉政图书角”、增加廉政图书和杂志,在全系统营造廉政从业氛围。完善“卫计系统廉

  

篇二:履行监督执纪中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xx公司纪检落实监督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xx公司作为一家国有企业,认真落实好纪委的纪检监督责任,是认真落实好国家方针政策,保证企业和谐稳定,推动企业持续发展的有力保障。xx公司作为四川xx的标杆企业,始终坚持把“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针融入到安全生产中心任务之中,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杜绝了各类违纪违规事件的发生。但是,在落实监督责任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纪检监督的有效发挥。

  一、监督工作的优点1、招采方面。xx公司结合平台公司出台了采购管理办法。公司招采手续均严格按照招采管理办法执行,所有采购的计划和流程都能在采购前、采购中、采购后各个环节中主动接受财务及纪检监督,真正做法合法管理,合规经营。2、选人用人方面。公司建立和完善与企业制度相适应的人才选拨、任用和管理的工作机制,进行公平、公开、公正的选拨,择优录取。中层干部的提拨则采用管理层会议的形式结合半年、年中考核成绩进行提拨。二、存在不足1、组织力量有待加强。xx公司目前共有党员7人,入党积极分子2人,党的队伍仍显单薄,下一步需进一步壮大党的队伍。2、制度建设存在薄弱环节。公司党员代表与职工代表巡视、工

  作督查、内部审计、责任追究等监督长效机制不健全,给企业规避风险、安全运行埋下了隐患。

  3、监督工作缺乏力度。一些监督制度和措施缺乏强制力和可操作性;党员干部相互监督、员工群众积极监督的意识不够强。

  三、对策与建议1、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落实监督责任的意识。利用党员集中活动日、“三会一课“时间组织集中学习廉政知识,多渠道开展宣传,促使党员干部强化责任约束,自觉肩负起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责任。在公司厂区门口增设信访箱,对公司违规违纪行为增添一份纪检保障。2、强化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权力运行的监督。要强化重大事项决策、重大人事安排、重大项目安排、资金分配等方面执行制度情况的监督,加大监督处罚力度,对各种违反制度规定的行为坚决做到“零容忍“,及时纠正,按照规章制度严肃处理,使人人敬畏制度。3、加大监督执纪问责追究力度,形成强有力的震慑效应,只有严肃追究责任,才能有效防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流于形式。一要突出追究重点。二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三要适时召开党员干部廉政警示教育大会,通报学习典型违纪违法案件,并进行深入剖析,形成强大震慑。

  

  

篇三:履行监督执纪中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关于推动基层纪委监委履行监督执纪问责主业的对策与建议

  近年来,某某纪检监察机关切实履行监督责任,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取得明显成效,但由于体制机制等多方面原因,工作中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结合基层工作实际现就基层纪委监委在履行监督责任中存在的困难问题以及对策建议分析如下:

  一、推动基层纪委监委履职的实践1、以宣传教育促进观念转变。态度决定成败,为纠正部分基层纪检干部存在的“不想管、不敢管”思想问题,区纪委监委多管齐下,开展思想教育工作。一是逢会必讲。通过区纪委监委全委会、党章党规党纪集中轮训、纪检监察系统会议及各类调研座谈会等,传达“监督责任”、“一案双查”等要求,逐步转变观念,树立监督执纪问责的意识。二是重点约谈。对极少数辖区内信访不断或履责不力的纪委监委书记进行重点约谈,亮黄牌、亮底线,敲警钟、促整改。三是集中畅谈。组织开展“两个责任”大家谈活动,要求纪委监委书记针对“监督责任”履行情况进行集中畅谈,明方向、明思路。2、以组织保障促进精力集中。方向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近年来,某区纪委监委按照上级纪委监委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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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署,扎实推进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一是深化乡镇纪委专职专用。通过专项督查通报、飞行检查、分工报批等举措,确保全区某个乡镇街道纪委书记、副书记全部实现了专职专用。其中,规模较大的某个乡镇街道还配备了某名专职纪检干部。二是完成派驻机构改革工作。在某地区率先完成派驻机构改革工作,在全区设置某个派驻(出)纪检组,有效整合了区级机关的监督力量。三是健全国有企业纪检组织设置和人员保障。在充分调研和沟通基础上,在某家国有企业设立纪检组织,并充实国有企业纪检组织负责人岗位,确保纪委监委监督网络不留空白。

  3、以培训指导促进能力提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推进迫切要求加强纪检干部业务培训指导工作。近年来,区纪委监委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大培训指导力度,促进能力提升。

  一是立体化培训。通过集中培训、每月轮训、挂职锻炼等多种方式,重点学习“四种形态”、“两个新规”等新形势新要求及信访处理、纪律审查等业务知识并以实战提升业务能力。

  二是清单式指导。下发基层纪委监委履行监督责任工作清单,分别明确了五大方面某项和某项工作任务,解决了基层纪委监委专职专用后干什么的问题。统一标准指导基层信访谈话点建设,并严格执行问题线索上报制度,确保安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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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三是制度化巩固。总结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好的做法,建

  立健全“家访制”等有效管用制度,着力化解疑难信访问题。建立村级“廉心报”工作机制,乡镇街道纪(工)委每季度将各村“三务”信息在“廉心报”上刊登,以“公开”促规范。

  4、以强化考核促进责任落实。一是工作考核。建立月度清单考核制度,每月由各室下达当月需完成的任务,增强工作饱和度。对不完成任务的在月底点评时予以扣分,对一季度工作开展不力的予以谈话提醒,强化过程考核,倒逼切实履职。如截至目前,全区某个乡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已全部完成某件以上自办案件,共计完成某件。二是日常考核。通过全覆盖的调查摸底,加强对全区纪检监察干部的情况收集和掌握,初步建立纪检干部档案库,开展纪检干部单列考核工作。三是结果运用。对排名靠后的,进行约谈提醒,两次排名后三位的,坚决予以调整,去年以来对某名纪委监委书记进行了调整。二、面临的问题和困惑经过两级纪委监委的共同努力,乡镇部门纪委在履行监督责任上总体是好的,初步纠正了“越位、错位、缺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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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1、观念理念上还不够到位。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是根本,“监督责任”是关键,两者缺一不可。从目前情况看,有的纪检组织对纪委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中肩负的重大责任认识不深刻,责任感、使命感不强。怕“做难人”,怕“断后路”,怕“失票子”,不敢监督、不善监督,尤其是考虑到“某小地方”,顾忌方方面面关系,在监督执纪工作中存在应付心理,抹不下面子、放不开手脚、犯“软骨病”、做“老好人”,影响监督作用发挥。

  2、责任落实上还不够到位。“两个责任”落实逐级递减、逐级乏力问题是普遍存在的问题,某也不例外。尽管下发了工作清单,明确了工作任务,每月还有月度工作清单,应该说是解决了专职专用后该干什么的困惑。但从实际情况看,还是缺少具体化的责任落实机制。单位之间工作量不平衡。监督责任落实还是不够有力,在信访化解、纪律审查各项工作都有体现。同时,对履职不力的责任追究还没有动真格,特别是对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的责任追究还没有启动。

  3、能力水平上还不够到位。新的形势对纪检干部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导致出现“跟不上”的状况。一是结构不尽合理。长期以来,基层纪检岗位存在安置性安排的情况,基层纪委监委书记、纪检组长的年龄、学历、专业结构不合理,办信办案能力相对较差,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二是干部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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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频繁。近几年来,纪检干部逐渐趋于年轻化,但调整频繁。有的刚刚熟悉上手,马上就转岗,影响工作推进。新兵较多也导致“一等二靠三拖”情况的存在。三是作风不够扎实。有的纪检干部平时不注重学习,作风漂浮,办事凭经验,难以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尤其是在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执纪的背景下,对监督执纪问责存在着认识不清、理解不深、把握不准等情况,有的还在用老方法思考和处理问题,造成工作上的被动。

  三、下一步思考1、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今年以来,乡镇街道纪(工)委落实了专职专用的要求,区级机关实现了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的全覆盖,国有企业纪检组织也已经建立健全。下一步,要切实加强思想教育,迅速将最新的理念和要求传达到每一名纪检干部,要做到入心入脑。当前,特别要深入学习《准则》和《条例》,坚持纪在法前、纪比法严、纪法分开,按照将纪律挺在前面的要求,把握好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执纪的新精神,充分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做到用纪律管住大多数。2、进一步推动责任落实。“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一要建立科学操作体系。进一步厘清“两个责任”具体化的内容、工作职责,责任到人,分工到位。二要建立健全考核激励机制。构建更加完善的考核标准,部署更有针对性的监

  

篇四:履行监督执纪中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当前基层监督执纪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一、主要问题

  近年来,各地基层纪检监察机构落实“三转”,聚焦主业,狠抓建章立制,积极拍打“苍蝇”,使一些侵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农村政治生态得以修复,社会风气明显改观,但仍有一些问题严重制约着基层监督执纪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是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工作流动性差,不利于基层监督执纪工作的有效开展。有的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多年甚至一辈子在一个地方或部门工作,与一些涉嫌违纪违法的人员或多或少有些个人感情,所以,对正常开展纪检监察工作,查处违纪违法问题时,难免不存在畏难情绪,十分不利于纪检监察工作开展。但如果经常性调换纪检监察干部,又存在工作业务技能方面的断档,给工作带来新的被动。

  三是基层纪检办案基础设施设备欠缺,基层监督执纪办案安全压力较大。大多数基层纪检监察机构没有建设专门的谈话室,缺乏必要的办案设施设备,需要对调查对象采取办案措施时常常借助办公室、宾馆等不规范场所,缺乏必要的医护人员和安保人员,遇到突发事件很难及时控制局面。这也致使有些基层纪检监督干部因办案安全压力较大而采取“宁愿不办案挨批评,也不愿出安全事件受处分”的消极做法。

  二、对策及建议

  二是拓宽培训渠道,强化协调机制,提升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执纪能力。进一步拓宽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培训渠道,开展纪律审查知识专题讲座,加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财务、文字、口头表达、心理等综合知识的培训,选派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参加上级纪委组织的业务培训班,采取轮岗交流、跟班学习、“以案代训”、派员直接指导具体业务工作等措施,多途径多岗位锻炼干部,推进基层纪检监察人员素质和能力建设。强化协调机制,提升纪律审查效果。对

  遇有重大疑难复杂的问题线索,要由上级纪委为统领,基层纪委(纪检)工作人员为成员,组织实施划区域交叉纪律审查、联合纪律审查,实现资源互通、人员共享,缓解基层纪律审查力量薄弱、人情干扰大、纪律审查水平不高等难题。

  三是加强基层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安全意识,筑牢基层监督执纪安全防线。加大资金投入,为基层纪检监察机构建设专门的谈话室,配备必要的硬件设备,准备部分常用药品;推行电子谈话笔录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从基础条件上解决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怕出办案安全事件的顾虑。同时,建立了规范的监督检查台账和纪律审查台账,落实办案安全应急预案;加强基层办案人员的办案安全知识培训,增强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从细节上抓起,筑牢监督执纪安全防线。

  

  

篇五:履行监督执纪中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XX纪检监察履行监督职责面临的困难问题及对策建议

  《______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___到公平正义。----坚决破除各种潜规则,绝不允许法外开恩,绝不允许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坚决___和克服特权思想、衙门作风、霸道作风,坚决___和惩治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行为。对司法领域的___零容忍,坚决清除害群之马”。人民___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监督职责,是审判机关全面从严治党、规范审判权力运行的重要保障,随着党的纪律检查体制___、司法体制___不断深入,监督格局、监督方式随之变化,应当重新审视和思考监督工作。本文以德宏州中级人民___(简称德宏中院)为例,对人民___纪检监察当前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作初步分析,提出对策和建议。

  一、纪检监察监督工作基本格局

  (一)纪检组。是上级纪委派驻人民___的专门机构,在上级纪委、驻在___党组的___下,在上级___纪检组的指导和监督下,依照___履行___。主要职责:督促驻在___党组___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履行对驻在___党组党风廉政建设的___;检查驻在___党组班子及成员遵守___和党内法规,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决议和廉洁从政等情况;按照管理权限调查党员___干部违

  犯党纪的案件。监督方式:纪检组长参加驻在___党组会议,参与以“三重一大”事项为主的决策。

  (二)监察处。是人民___内设监督机构,依照《人民___监察工作条例》对监察对象实施监督。主要职责:监察工作条例所列(七项)工作。监督方式:通过开展司法巡查和审务督察,检查监察对象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审判纪律、工作纪律等情况;开展日常监督检查,促进___各部门工作规范;对反映监察对象有关问题线索进行调查核实。

  另外,是审判委员会委员的纪检监察人员参加审委会,参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讨论和审理。

  二、当前履行监督职责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纪检___不顺,难以实现“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

  德宏中院有纪检组,但机构与编制不对称,公章为“___德宏州纪委驻州人民___纪律检查组”,相关人员任命文件称谓却是“州___纪检组组长”,纪检组长编制在___,纪检组实际上成了不在___内设机构系列的“内设机构”。上级纪委尚未对德宏中院纪检组直接管理,由此带来三个问题:其一,___层级增多,传导

  “___”衰减,纪委的工作部署要经过相应派出纪工委传达或者再部署,才能到德宏中院纪检组,反之上报工作也如此。其二,院党组对纪检组___有力,而纪检组对院党组的监督弱化,___与被___、监督与被监督相互促进和制约的格局尚不完备。其三,“两个责任”难厘清、难落实,凡是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关的,无论是主体责任还是___,一概交由纪检组领衔承办,仍有“包打天下”之嫌。由于___不顺,德宏中院纪检组“派驻”身份仅以公章形式体现,实际上“___”还坐在___,难以落实“三转”,更难以实现“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各县市___情况基本如此。

  (二)司改后监察岗位不具备留住入额法官的条件,难以保障监督质量

  司法体制___(试点)实行法官员额制,入额法官只能配置在审判一线,监察属非审判业务部门,客观上无法留住入额法官。据此推论,监察岗位不配置入额法官,意味着监察部门法律业务能力将“打折扣”,成为审判工作的“局外人”、法律业务的“门外汉”,甚至对违法审判行为也有可能因不具备专业素质“视而不见”,当然欠缺监督能力和评判权威。如同医生看病是一个道理,既然没有行医资格就无法把脉诊断,更无从谈处方权。《人民___监察工作条例》第9条规定“各级人民___监察部门负责人一般应当从法官或者具有法官任职资格的人员中选任”;《最高人民___

  关于完善人民___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第35条规定“人民___监察部门应当对法官是否存在违法审判行为进行调查……”。显然对___监察人员法律从业素质有很高要求。___监察对象的法律专业素质很高,作为监督者不说“技高一筹”也应当不低于监察对象水平,否则监督就会虚设,甚至让人不屑,更不会形成威慑。

  (三)内部缺乏沟通、外部借力不够,难以形成监督合力

  缺乏与涉法涉诉___部门沟通。就涉法涉诉___来说,多数是穷尽法律途径的案件,当事人既___也举报投诉,所反映问题和诉求大致相同。涉法涉诉___实质是对审判结果不服,属“法”的范畴;举报投诉则是当事人对办案法官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反映,属“纪”的范畴。德宏中院设立了相应涉法涉诉___、举报投诉窗口,分属立案、监察部门管理,由于“轨道”不同,往往同一件事情两头受理,造成答复口径不统一、处置标准不一致。

  缺乏与审判监督部门沟通。对审判监督部门再审案件、案件质量评查有关问题线索了解掌握不够。

  借助外部监督力量不够。司法行政工作涉及一系列专项资金和工程建设项目,___监督部门往往顾及较少,___自身监督部门不具备

  相应专业知识,难以对资金、建设项目开展监督检查,存在监督薄弱环节。

  (四)干预司法活动的行为越来越隐蔽隐秘,难以记录、查实

  ___办公厅___办公厅关于《___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___政法委关于《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简称两个规定)执行以来,外部、内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明显减少,德宏中院同全国绝大多数___一样对干预司法活动情况的记录仍然为“零”。一方面,说明各级___干部执行“两个规定”自觉性提高;另一方面,也说明干预司法活动的方式更加隐蔽隐秘,办案人员基于各种考虑不愿意将干预情况如实记录。

  (五)对审判权力运行缺乏有深度的同步监督、实时监督,难以改变发现问题滞后、被动事后追责现状

  由于审判工作的特殊性,立案、审理、执行等环节都依照法律程序实施,途径法定、“轨道相对封闭”,___监察部门从纪律监督角度对审判权力运行的监督效果欠佳。除了廉政风险防控、审判权力公开透明运行(重点是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___)、信息化建设等常规监督方式外,缺乏对审判权力运行有深度的同步监督、

  

篇六:履行监督执纪中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不仅如此同级党委的权力和影响力远大于上级纪委对于基层纪委的影响能力造成基层纪委在报告的过程当中往往是先向同级党委报告征得同级党委的同意后才会向上级纪委报告极大地影响了基层纪委在监督当中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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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落实纪检监察监督责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作者:卓巧真来源:《现代交际》2017年第06期

  摘要:近期,中纪委提出新形势下的纪检监察机关关于“三转”问题的要求,这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就如何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和六中全会精神,履行监督责任有了更多的可行依据。但在如今的纪委监察实际工作当中,履行监督责任却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的环节。

  关键词:纪检监察监督改革监督

  中图分类号:D26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49(2017)06-0081-01

  一、存在的问题

  (1)思想认识存在一定欠缺。当前,很多领导干部自以为自己的思想觉悟和政治素养很高,不需要受到纪委的监督,相当一部分人认为监督对于自己来说是多此一举;还有部分干部对权力极其在乎,怕自己一旦被“监督”就会被认为是“监视”,担心自己在群众心目中的威信下降;另外一部分人则认为监督是对领导干部不信任的表现,因此从心底对监督产生反感情绪。此外,还有部分干部职工不敢对上级进行监督,不仅仅因为上级掌握着自己的前途和命运,还受到下级服从上级的惯性思想,所以很多干部职工就会存在想监视又不敢监视的矛盾心理。

  (2)领导机制与工作机制不顺畅。在基层纪委由于受到编制和经费等条件限制,基层纪委的工作人员很少,纪检班子不健全,纪检委员出现兼职的情况时有发生。此外,即便是有编制,在基层来说,年轻的干部职工很少,有党员身份的更少,基本上符合条件的不是年纪偏大就是其他的条件未达到,导致纪委班子难以配齐。不仅如此,同级党委的权力和影响力远大于上级纪委对于基层纪委的影响能力,造成基层纪委在报告的过程当中,往往是先向同级党委报告,征得同级党委的同意后,才会向上级纪委报告,极大地影响了基层纪委在监督当中的公信力。

  (3)制度不完善增加监督难度。随着中央八项规定的出台,“三严三实”“两学一做”等活动的不断展开,中央和各级对于监督责任越来越严格,要求越来越细,反腐败的力度也不断加大。当前,监督和预防机制日益增多,但在执行的过程当中,效果并没有想象中的好,发挥出来的作用还很低。此外,还存在制度设计并不符合企业自身发展的要求,因而在执行的过程当中,难度往往很大。甚至有些纪委人员还沉浸在过去的思维当中,认为同一事务可以有多重管理,不按照当前的规定执行,只流于形式,监督管理空缺的现象仍然存在。

  (4)纪检监察的自身建设落后。当前,很多基层监察干部仍旧存在好人思想,喜欢当“和稀泥”的角色,而不敢与恶势力硬碰硬,导致惩治腐败的力度极其不够。部分地方对于党风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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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建设重视程度不够,查出的腐败问题和案件太少,震慑的威力不强,很容易让人有侥幸心理。此外,监察机关对于党员干部工作之外的生活做不到常态化的监督,对于不良苗头的制止能力较低,让许多作风问题难以根除。

  (5)社会发展的复杂环境影响监督。我国正处于转型之中,作风问题和腐败问题依旧屡屡发生,很多消极腐败的问题没有根治,这样就容易增加纪委在执纪过程中的监督难度。从我国的文化传承来看,礼尚往来的观念还依然存在,传统思想和文化的禁锢,影响了监督氛围的形成。

  二、对策与建议

  (1)厘清职责,找准工作定位。要不断细化分别对于党委和纪委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让纪委接受上级纪委的领导和同级党委的领导,明确纪检监察机关在党风廉政建设当中的工作职责,纪委要不断明确责任的定位,要不断开拓创新,把握责任监督的本质,集中力量履行好监督责任,把主要的精力放在党风廉政建设上,争取做到在监督上不缺位和不越位。同时以监督和再监督的工作方式为发展的动力,既为纪检部门的主体责任保驾护航,又增强自身的监督责任。

  (2)转变方式,提高监督责任。纪检监察机构要充分发挥专业的优势,对基层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提出改进方法;对于政策不明晰,把握不准的要及时提供业务指导,帮助其更好地开展监督工作;对业务监管责任,纪委不能代办和替办,应及时把监督权交给业务监管人员,通过“再监督”,监督部门履职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执纪问责,促使各部门依法行政。发挥好基层纪委的监督职能,定期听取监督责任汇报,研究和制定纪委考核办法,保证纪律体制改革顺利推进。

  (3)改进作风,监督形成常态化。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强化作风建设,加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大明察暗访和问责力度,形成“反四风、树新风”的良好氛围。及时出台监督实施办法,实现“监督与被监督”双重管理,避免出现工作青黄不接和部门权力弱化等现象。同时,健全考核机制,在追责上,要建立严格的问责机制,从党员干部的思想上、作风上下足工夫,推进作风建设的制度化和常态化。

  (4)强基固本,提高干部队伍建设。纪委监察机关要提高监督责任就必须加强干部队伍的建设,不断加强纪检干部队伍的思想动态和行为规范,让其做到既能监督又有自律意识,同时要定期加强干部的思想建设,提高业务水平,通过培训、代训等形式,提高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执纪水平。要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健全干部内部管理制度,对于涉及违法的行为要坚决打击和从严处罚,努力打造一批担当、忠诚、干净的执纪队伍。

  (5)认真履职,不断推进廉政建设。纪委监察机关要时刻协助党委落实廉政建设,严格按照责任制的要求,强化问责机制,规定细则措施,优化问责流程,同时定期向上级纪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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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腐败工作落实情况,加大查案和办案的工作力度,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倒查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此外,要从严遵守执纪纪律,把问责、追责、监督有机结合起来,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落到实处。

  三、结语

  在新形势下,如何履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责任,强化使命担任,成为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的核心动力,这也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加以探索和研究的问题。

  参考文献:

  [1]中国移动湖南公司课题组,黄立伟,王德厚,包万郑,蒋志衡,彭美川,周跃.国企基层党建标准化建设的研究与实践[J].企业文明,2017(2).

  [2]刘芳.基于反腐倡廉建设分析纪检监察监督工作创新策略[J].东方企业文化,2013(21).

  [3]如何加强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管理[N].中国纪检监察报,2013(003).

  责任编辑:孙瑶

  

  

篇七:履行监督执纪中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干部履行监督执纪职

  能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摘要:当前,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干部在履行监督执纪职能过程中还存在明显不足,必须牢牢抓住监督这个第一职责、基本职责,精准监督、创新监督,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以高质量党内监督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国企改革稳步进行。

  关键词:国有企业;纪检监察

  随着我国推动纪检监察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在各个方面均取得了优异成效。国有企业作为把握我国国民经济命脉的支柱,点多面广、战线长、人员成分复杂,这都是政治监督的难点。在推进国有企业高质量高效益发展的过程中,如何压实各责任主体自身监督责任,纪检监察如何开展工作,发挥作用显得尤为重要。结合近些年发生的案件可以发现,国有企业出现贪腐情况,与领导干部缺少管制力度有着直接关系,势必严重影响企业的发展质量,也会给党的建设和国民经济的发展带来不良影响。在党的正确领导下,国有企业要想继续引导国民经济取得长效发展,实现自身高质量高效益发展,有效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增强监督实效是不可缺少的重要举措,通过加强纪检监察工作提高企业经营管理的科学性,能够有效提高国有企业的发展质量,促进我国经济稳步前进。

  一、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干部履行监督执纪职能存在的突出问题

  近年来,天津国资系统各级纪检监察干部按照中央纪委、市纪委工作要求,聚焦企业主业主责,在履行监督职责上同向发力,督促企业党组织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体制机制等多方面原因,部分企业纪检监察干部在落实监督责任过程中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1.精准监督聚焦不够,监督合力尚未有效形成。一是部分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织履行专责监督招法不多、力度不够。纪检监察工作是业务性很强的政治工作,

  也是政治性很强的业务工作,有些纪检监察干部对企业其他业务部门的工作要求和工作标准不够了解,造成“外行监督内行”的情况,无法精准发现被监督单位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过程中的问题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二是党委、纪委、各职能部门之间缺乏沟通,工作协同性不强,没有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特长,形成监督合力,在共享监督资源方面存在壁垒。三是问题靶标没有树牢。在日常监督和案件核查方面缺乏火眼金睛,不能敏锐地发现问题,仅仅习惯于基层检查、列席监督、谈话函询等几种固定监督手段,监督的有效性、针对性打了折扣;有的主动监督、靠前监督意识不强,过分依赖信访举报等渠道,甚至出现离开信访举报就不会监督的现象,分析问题不够透彻,解决问题没有招法。

  2.自身本领欠缺,“四种形态”运用不当。一是当前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干部普遍存在能力不足、本领恐慌现象,不会、不敢监督的问题不同程度存在,不能做到在新时代运用新思想发现新问题,“只要眼中有监督,监督就无处不在”的理念树立不牢固。企业监督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主动监督意识有待提升,导致监督实效打折扣,难以识别出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漏洞,无法做到事前预警、堵塞漏洞,及时化解矛盾。二是对于“四种形态”界限范围掌握不清,对于在监督中发现的问题不能准确对号入座,弱化了监督执纪应有的震慑力,没有真正起到处理一个、警示一批、震慑一片的警示教育作用。

  3.创新意识不足,监督手段单一。随着时代的进步、科技的发展,一些违规违纪行为越来越隐蔽化、智能化。一是少数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干部仍然墨守成规,在监督方式上沿袭传统的听汇报、看台账、搞测评,监督手段缺乏创新。二是对企业大宗物资采购、项目建设、招投标、公车管理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运用审计监督、财务检查等专业手段监督不充分。不善于运用科技手段实施精准有效监督,对监督什么、怎么监督感到茫然,找不到有效的监督切入点和着力点,监督的方式方法还比较单一。

  二、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干部做实做细监督执纪工作的对策建议

  1.统一思想认识,把政治监督放在首位。一是要充分认识国有企业监督执纪工作的长期性、综合性和基础性特质,正确看待严肃执行和维护党纪政纪是职责所在,牢牢把握纪检监察组织在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守护党的初心使命中的职责

  定位,准确把握监督工作形势及工作任务,整体谋划、精准推进监督工作。二是抓好日常监督同时要把政治监督放在首位,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不断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要督查党员干部把“两个维护”落实到履职尽责的实际行动中。

  2.完善监督机制,提升监督效能。一是由纪检监察组织牵头,其他职能部门配合,梳理形成“监督工作清单”,明确各职能部门对重点监督内容和监督时需把握的关键点,为监督工作提供遵循。二是在党委的领导下,通过梳理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审计发现的问题、巡视巡察发现的问题、涉法涉诉案件、信访问题线索以及其他各部门在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寻找监督切入点,增强监督针对性,对问题整改不力、推诿扯皮行为进行严肃问责。

  3.提高综合能力,强化精准监督。一是进一步把准职责定位,积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不断增强纪检监察干部把握政策法规、精准有效监督的能力水平,确保定位向监督聚焦、责任向监督聚压、力量向监督聚合。二是充分发挥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协调小组作用,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对所属企业开展联合监督,按照监督工作清单,重点采取调研式监督,综合运用其他监督方式,聚焦本企业重点工作,找出被监督企业存在的问题。三是及时向被监督企业党组织反馈“监督意见书”,督促被监督企业党组织落实好管党治党政治责任,限期落实整改。四是定期向同级党组织提交监督情况报告,汇报监督发现的问题,并对同级党组织进一步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出意见建议,促进完善顶层设计,协助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落地落实落细。

  4.持续守正创新,探索方法手段。一是深入各基层单位进行实地调研,通过听取工作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开展谈心谈话等形式,掌握被调研单位具体情况,及时发现问题、精准处置问题、有效整改问题,防止对着线索搞监督和关起门来搞监督。二是通过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制作廉洁文化实物、加强宣传阵地建设等方式,将廉洁教育和预警监督融入日常,提醒党员干部时刻保持清醒头脑,筑牢廉洁履职思想防线。三是抓住国有企业生产经营管理重点事件,紧盯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工作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监督,追踪查处发现的问题线索,必要时开展“回头看”,监督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四是积极开展激励式监督,对

  承担工作难度较大的干部进行激励式谈话,激发和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体现组织的严管与厚爱。

  参考文献

  [1]贾瑞华.以纪检监察工作新成效促进国企高质量高效益发展[J].中国有色金属,2020(10):68-69.

  [2]王凤.新时代国企纪检监察工作怎样实现高质量发展[J].山东青年,2019(9):260.

  [3]郭世新.新时代国企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探析[J].中国电业,2019(06):44-45.

  

  

篇八:履行监督执纪中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纪检监察机关执纪监督工作存在问题和对策分析

  纪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基础性的工作,结合实际,将现阶段纪检监察机关执纪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分析如下:

  一、存在问题(一)监督队伍专业化的问题。随着转录融合和派驻监督全覆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不断壮大,内部职能部门工作力量也得到了不断强化。新形势下,特别是监察体制改革后,对执纪监督队伍的专业化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必须做到执纪执法一专多能。当前执纪监督队伍专业化方面主要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大量随编划转纪检监察机关的干部没有专业知识,也没有纪检监察工作经验,全面掌握纪检监察监督工作要求需要较长时间,距离专队伍业化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尤其是派驻纪机构检监察干部参与问题线索处置的机会相对较少,纪检监察业务不够熟悉,执纪监督水平难以在短期内得到有效提高。二是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各类矛盾不断突显,问题线索不断增加,随着干部转录一起从各级检察机关移交到纪检监察机关的问题线索较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为了消化积淀的问题线索,只有不断强化执纪审查力量,将专业化水平较高、工作能力较强的同志安排到案件查办上,执纪监督队伍一定程度上有所弱化。

  (二)执纪监督机制规范化的问题。一是内部协调机制不畅。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分设工作开展时间不长,各“监督”力量之间尚未实现整体系统部署、集中统筹。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协调配合不够到位,党风政风监督与执纪监督、巡视巡察监督、派驻监督的工作联动没有形成有效机制,存在“各自为政”的问题。二是监督手段不多。当前执纪监督大多停留在查资料和现场检查层面,难以深入发现问题,要深入、系统、精准地掌握被监督地区和单位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只有探索拓展监督办法,真正实现执纪监督“长牙”“带电”。

  (三)执纪监督定位的问题。执纪监督定位“监督的再监督”职能不够准确,没有站在纪检监察视角剖析问题,有效破解执纪监督短板。一是过分依赖主责部门。把执纪监督等同于主责部门的行业监督,监督工作的主动性、前瞻性、针对性还存在一定差距,一定程度上依赖于审计、财政等责任部门的业务监督,监督发现的问题停留在主体责任部门业务监督视点层面。二是监督没有紧扣纪检监察职责。执纪监督发现的问题很多是主责部门程序规范、资金管理、项目推进等方面的问题,执纪监督变成了为主责部门拾遗补漏,发现的问题与纪检监察工作的契合度较低,与六大纪律和违法犯罪关系不紧密,没有深入发现或者刨根问底存在问题“表象”后面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腐败和纪律作风问题。

  (四)执纪监督质量方面的问题。一是执纪监督部门职责权限的问题。纪检监察机关执纪监督更多是运用“第一种形态”给党员干部敲警钟,让其“红红脸出出汗”,执纪监督部门工作人员可以采取哪些方式进行监督,目前尚无准确界定。二是谈话函询后续工作深入的问题。当前由执纪监督部门负责处置的问题线索,以谈话函询方式为主,对于党员干部矢口否认、避重就轻的问题,进一步深入了解核实存在一定制约因素。实践中通常情况是转为初核后交执纪审查部门办理,让“第一种形态”的实际效果打了折扣。这种情况一方面会助长相关违纪人员的侥幸心理,另一方面也在一定程度上削弱谈话函询工作的震慑力。

  二、对策分析(一)完善工作机制。一是优化线索管理机制。执纪监督部门要建立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落实专人管理问题线索,对重要问题线索要严格实行室务会议集体商议、领导层层审批制度,防止有价值的线索流失。二是探索建立执纪监督、执纪审查信息互通机制,由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部门互相通报办结的问题线索情况,并可在开展重点执纪监督检查和重大审查调查案件过程中,及时通报、交流有关信息,避免信息不对称影响工作成效。三是建立对外协作联动机制。针对监督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专业性强等特点,建立健全监督工作对外协作联动机制,增强监督合力,强化司法、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前置监督职责的履行,提高监

  督的规范化水平。(二)强化运用“四种形态”。认真践行“四种形态”,

  加强形态间相互转化,切实提高执纪监督的灵活性和有效性。发挥好谈话函询的作用,以采信一批、处理一批、通报一批的方式加强谈话函询工作的严肃性和震慑力。探索“谈话函询+核查”工作模式,选择部分反映相对具体、有一定可查性的问题线索,在开展谈话函询的同时,对相关问题进行核查。建立谈话函询倒查制度,凡被反映人有新的问题线索需要进入初核的,对其已了结的谈话函询问题线索一并开展核查。

  (三)不断创新监督方式。探索研究将监督范围扩展到监察全覆盖公职人员的有效途径,实现从单纯的发现违纪问题线索到善于挖掘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转变。采取“准初核”“准审查”“准调查”“谈话函询+”“面对面”谈话等方法,增强执纪监督工作的专业性、实效性,精准性。纪检监察机关“监督的再监督”中,重点要督促主责部门监督发现问题并整改,执纪监督中要以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存在问题整改情况、腐败和纪律作风问题为重点,把执纪监督重点放在违反六大纪律、违法行政、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苗头和问题线索上,让执纪监督工作“长牙”“带电”,充分体现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特点。

  (四)强化监督队伍建设。一是加强培训。通过派出去

  和请进来的方式加强干部队伍培训,将执纪监督业务素质强干部派出去培训,派出去的干部回到单位后要对单位干部进行培训,将学到的知识传达给所有执纪监督人员。二是加强业务指导。通过抽调人员参与问题线索处置等形式展开实战指导,让执纪监督干部在实践中增长才干,提高水平。三是加强监督。由执纪监督部门加强对对应联系的派驻机构和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执纪监督工作进行再监督,积极探索与被监督单位党委(党组)沟通联系、专题听取工作汇报、派员专项督查相关工作、发放纪检监察建议等方式,形成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有效机制。

  

  

篇九:履行监督执纪中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当前基层监督执纪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一、主要问题近年来,各地基层纪检监察机构落实“三转”,聚焦主业,狠抓建章立制,积极拍打“苍蝇”,使一些侵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农村政治生态得以修复,社会风气明显改观,但仍有一些问题严重制约着基层监督执纪工作的深入开展。一是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工作流动性差,不利于基层监督执纪工作的有效开展。有的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多年甚至一辈子在一个地方或部门工作,与一些涉嫌违纪违法的人员或多或少有些个人感情,所以,对正常开展纪检监察工作,查处违纪违法问题时,难免不存在畏难情绪,十分不利于纪检监察工作开展。但如果经常性调换纪检监察干部,又存在工作业务技能方面的断档,给工作带来新的被动。二是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缺乏办案经验,很难适应新形式下监督执纪工作的要求。有的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缺乏业务培训和实际工作锻炼,政策水平不高,办案技巧掌握不够;有的口头表达、文字基本功还不够强,不熟悉党纪条规等业务知识,对经济发展政策、相关法律知识、会计知识知之甚少,存在着业务能力“偏低”的问题。加之一些违纪违法的作案用法更加隐弊,个别违纪违法人员对纪检监察机关的办案手法十分熟悉,他们不断提高自身的“反侦查”能力,想方设法来逃避惩处,将违纪违法事实隐藏的更深,这也给基层监督执纪工作增加了不少难度。

  三是基层纪检办案基础设施设备欠缺,基层监督执纪办案安全压力较大。大多数基层纪检监察机构没有建设专门的谈话室,缺乏必要的办案设施设备,需要对调查对象采取办案措施时常常借助办公室、宾馆等不规范场所,缺乏必要的医护人员和安保人员,遇到突发事件很难及时控制局面。这也致使有些基层纪检监督干部因办案安全压力较大而采取“宁愿不办案挨批评,也不愿出安全事件受处分”的消极做法。二、对策及建议一是强化担当意识,优化交流提拔机制,锻造忠诚干净担当基层纪检监察队伍。要加大对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教育力度,纪检监察干部作为党的纪律的维护者,要有敢于担当的精神,更要有善于担当的方法。同时,对那些敢于监督、敢于碰壁、不畏权势却受到不公平待遇的纪检监察干部,要进行深入细致地调查,予以公正合理的澄清,保护好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营造敢抓敢管、敢于担当的良好工作环境。在推荐提拔纪检监察干部时,也不能单纯以票取人,要保障纪检监察干部在提名、考察上受到公平公正的对待,化解其被边缘化、丢选票、影响个人进步的担心和顾虑。要让政治素质高,真正肯干事能干事的干部得到提拔重用,避免干事者吃亏。要努力保障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的经费运转,以激励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工作积极性。二是拓宽培训渠道,强化协调机制,提升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执纪能力。进一步拓宽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培训渠道,开展纪律审查知识专题讲座,加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财务、文字、口头表达、心理等综合知识的培训,选派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参加上级纪委组织的业务培训班,采取轮岗交流、跟班学习、“以案代训”、派员直接指导具体业务工作等措施,多途径多岗位锻炼干部,

  推进基层纪检监察人员素质和能力建设。强化协调机制,提升纪律审查效果。对遇有重大疑难复杂的问题线索,要由上级纪委为统领,基层纪委(纪检)工作人员为成员,组织实施划区域交叉纪律审查、联合纪律审查,实现资源互通、人员共享,缓解基层纪律审查力量薄弱、人情干扰大、纪律审查水平不高等难题。三是加强基层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安全意识,筑牢基层监督执纪安全防线。加大资金投入,为基层纪检监察机构建设专门的谈话室,配备必要的硬件设备,准备部分常用药品;推行电子谈话笔录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从基础条件上解决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怕出办案安全事件的顾虑。同时,建立了规范的监督检查台账和纪律审查台账,落实办案安全应急预案;加强基层办案人员的办案安全知识培训,增强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从细节上抓起,筑牢监督执纪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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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履行监督执纪中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当前落实纪检组监督责任存在的问题及

  对策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提出,标志着我们党对党风廉政建设规律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的境界。为深入了解人民银行县支行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情况,近期我们组织力量开展了专题调研。通过调研不仅全面掌握了县支行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所取得的成效,同时也发现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就如何破解其履职作为提出了对策和建议。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思想认识有误区,监督氛围不浓。一方面,领导干部不愿接受监督。在县支行有的领导干部认为自己思想觉悟高,自控能力强,不会犯错,认为监督多此一举;有的领导干部权力观错位,怕监督失去权力,失去权威,认为监督是在“添乱”;还有的领导干部一听到“监督”就很反感,认为监督是对自己的不信任,对自己的禁锢,不愿意接受监督。另一方面,干部职工不敢监督。由于县支行领导干部掌握着干部职工的事业前途和个人利益,加之,长期以来干部职工受下级服从上级的思想影响,怕监督领导会遭受打击报复,影响自己的事业前途和个人利益,因而心存顾虑,不愿、不敢监督领导,特别对县支行"一把手"的监督上表现尤为突出。

  (二)人员配备有缺失,监督能力不足。一是监督力量薄弱。从目前县支行纪检组人员配备的情况看,只配备一个纪检组长,一个*纪检专干(一般由人事政工股长兼任),缺乏专门的纪检监察干部,人员配备难以达到落实监督责任的要求,致使纪检组的工作任务大多只能由纪检组

  长亲力亲为,既当指挥员又当战斗员,这样给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带来了不同程度的影响。二是人员素质不高。在县支行现有的纪检监察干部中,大多是半路出家,没有得到正规的专业培训,缺乏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专业素质。加之,在实际工作中,上级纪委举办的专业培训和相互学习交流的机会少之又少,纪检监察干部的专业知识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更新,影响了履职效果。三是担当精神不强。受目前的监督体制机制不顺的影响,县支行纪检组在开展监督工作时,顾虑重重,缺乏敢于监督的*勇气和担当精神。他们认为监督上级会得罪领导,监督同级会影响团结,监督下级会伤和气、丢选票,影响工作开展和自身前途的发展,担心自己管多了,干部职工不理解,甚至产生反感心理,使自己原本融洽的人际关系恶化。

  (三)监督体制有障碍,行使职权不顺。在现行的双重领导体制下,县支行纪检组名义上接受中支纪委和支行党组的双重领导,实际上主要对支行党组负责,纪检组形同支行的一个内设机构,纪检组干部的人事任免、办公经费、工资福利等一系列问题上,与县支行干部一样,都由县支行党组或主要负责人说了算,也就是说纪检组干部与县支行干部都是县支行的一份子,一荣俱荣,一损俱损,都对县支行具有很强的依赖性。这种现实状况,使纪检组难以独立地、客观公正地行使职权,一定程度上存在着不敢监督、不能监督、不愿监督的现象。或者从县支行利益出发,对发现的问题,大多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家丑不可外扬,监督作用发挥不大。同时,上级纪委受时空限制,也不可能经常性对县支行进行监督,只能进行蜻蜓点水式的监督,监督留有“空档”在所难免。

  (四)监督制度有缝隙,工作切入点不准。人民银行上级行和县支行虽然对党风廉政建设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但大多着眼于宏观方面的指导,较为抽象和笼统,且操作性不强,这就造成了县支行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不知从何入手,监督工作存在一定的随意性,缺乏周密的计划、规范的操作、长效的机制,往往是哪里出现了问题,就到哪里开展监督,

  纪检监察干部实际上成了名副其实的“救火队员”。因此,如何找准监督工作的切入点,建立健全长效的、规范的监督工作机制迫在眉睫。

  二、相关意见和建议

  (一)强化两个责任,增强落实监督责任的“保障力”。一是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县支行党组主要负责人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同时,要旗帜鲜明地支持纪检组开展工作,当好纪检组长的坚强后盾。二是落实纪检组监督责任。县支行纪检组要充分履行组织协调职能,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任务,经常性地进行监督检查,防患于未然。三是落实责任考核追究机制。要坚持把日常检查考评作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手段,建立日常检查考核机制,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不力的,按照“一岗双责”、“一案双查”的要求,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

  (二)强化履职本领,增强落实监督责任的“执行力”。一是统一思想认识。组织纪检监察干部深入学习*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思路、新要求、新部署,把思想统一到“三转”的新要求上,切实做到站在讲*的高度,积极转、认真转、深入转。二是着眼能力提升。充实监督力量。选派*过硬和业务能力强同志充实到纪检部门,保证履行监督职责必须的人员数量和质量,除纪检组长外,配备2名专职的纪检监察干部。强化专业培训。通过业务培训、跟班锻炼、业务研讨等各类“实战练兵”活动,不断拓宽纪检监察干部知识视野,提高落实监督职责的本领。加强自身建设。“正人先正己”。要不断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努力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的党

  性修养和担当精神,切实做到“家丑不自捂”,坚决防止“灯下黑”,以铁的纪律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铁军。三是突出主业主责。要按照“三转”要求聚焦中心工作,突出主业主责,即监督执纪问责。坚持执好纪。切实加强对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紧盯重要部门、关键岗位、重点环节以及管钱、管物、管人的部门和干部,充分发挥惩治腐败的震慑作用;坚持问好责。加强行政监督,强化对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情况的监督,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坚持把好关。深化重要部门、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篇十一:履行监督执纪中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面临的困惑及对策建议

  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面临的困惑及对策建议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10月日

  纪检组派驻改革后,市局成立了局机关纪委,在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然而,在当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和全面聚焦脱贫攻坚的新形势下,机关纪委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还存在着一些困惑。下面,结合工作实际,浅谈机关纪委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面临的困惑及对策建议。一、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面临的困惑一是机构和人员编制的困惑。纪检组派驻改革后,取消了原来的纪检监察室,从局机关调走了3个编制。为了配合上级纪检部门的工作,向市直机关工委申请成立了5人组成的局机关纪委,设书记1名,副书记1名,委员3名,都是兼职的,不是由市编办批准的人员编制和机构,属于本单位自设的机构。具体从事纪检工作的2名同志,1名是从城区基层所借调的,1名是从县市区局上派的。由于人员不是专职的,对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存在顾虑,缺乏主动性。二是业务水平欠缺的困惑。机关纪委人员从事纪检工作都是

  新手,专业能力和工作经验总体欠缺,入职培训也缺乏系统性,存在“小马拉大车”的矛盾。不善于监督,形式上的监督和处理投诉举报花费时间较多,主动深入调研较少。对新的政策规定把握能力欠缺,量纪、执纪不够准确。三是职责不明确的困惑。在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上,局机关纪委不仅要履行监督责任,而且要花大量的时间协助履行主体责任,有时候还要参与中心工作,分散了抓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时间和精力。四是对同级班子成员考评的困惑。局机关纪委在局党组领导之下,一些领导将机关纪委单纯看作机关党委下面的一个职能部门,对待有关安排,采取实用主义的态度,有利的就执行,不利的就拖延推诿。纪检干部也存在顾虑问题,认为在同级党组掌控之下,容易“费力不讨好”。纪委书记在处理纪检“主角”与班子“配角”的站位关系上,力不从心,存在着越位、错位、有时候甚至失位的现象。五是把握纪律刚性与执纪尺度的困惑。存在认识误区,严格执纪问责,担心会影响干部积极性,会成为工作的“绊脚石”;存在私心杂念,担心干部不理解,甚至产生反感,使自己的人际关系受影响;存在条规本身刚性缺乏的问题,有些条款弹性较大,量纪幅度较宽,有的滞后于现状,执纪时宽严松紧难掌握,有的缺乏具体的执行要素,政策界限不清,不好把控。

  六是履职与考核的困惑。纪检干部一方面监督本单位干部,一方面又接受本单位干部的考核评价,监督者与被监督者形成了“利益互挂”。有的反映,从事纪检工作友疏亲淡,“丢分、丢票”,个人的成长进步空间被压缩。有些干部纪检工作成绩突出,但在单位评先评优、年终考核、民主测评中,却总排名靠后。如何充分考虑执纪监督问责工作的特殊性,加快考核评价制度改革,消除后顾之忧,是基层纪检干部的现实之盼。二、对策建议一是配齐机构配强人员。申请机关纪委机构编制,从具有局机关编制人员中选调政治素质高、年富力强的人员到机关纪委工作,消除临时思想。二是加强能力建设。注重把晓法律、通经济、懂财政的人才充实进来。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召开学习交流会等方式,组织纪检干部学习中央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新思路,把思想统一到上级纪委的新要求上。按照“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的标准,加强能力和作风建设,不断提高执纪监督能力。强化自律意识,“打铁先要自身硬”、“监督者更要带头接受监督”,牢固树立“为民、务实、清廉”三种意识,着力防止“灯下黑”,打造坚强有力的执纪监督“铁军”。

  三是强化正确履职。纪检机关应紧紧围绕党章规定的三项主要任务和五项经常性工作,围绕行政监察法赋予的五项职

  责,摆正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回归到反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能,坚决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给主责部门。要从一般性的业务检查向履职监督转变,把更多精力放在督促有关责任单位依法依规履行自身职责上,防止从监督主体错位为执行主体。四是明确对同级班子成员考评的主体。机关纪委在党组的领导之下,不便于对班子成员进行考评。建议对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考评由市纪委派驻纪检组执行。五是把握纪律执行尺度。围绕监督执纪问责这个核心职能做更有序的设计、更有力的执行、更有效的落地。在监督上,切实抓好“一把手”,强化上级约谈,强化“两个责任”。制定权力清单,将规程“标准化”,建立风险点。在执纪上,把原则性要求“换算”成具体的执纪尺度。在问责上,情形具体化,比如,哪些情形追究主要领导,哪些情形追究分管副职,哪些情形两者都追究。六是注重关心纪检干部。政治上要关心纪检监察干部的成长,特别要关心干部的培养和使用。要保证纪检部门的经费使用,确保办案经费,落实津贴补贴。要建立纪检干部交流机制,疏通出口,增强纪检机关活力。

  

  

篇十二:履行监督执纪中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实用范文】一、存在的问题1、监督意识不强。主要表现在两个层面,一是有些县乡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不强,认为上级监督是“不信任”、同级监督是“找茬”,群众监督是“不自量力”,思想上消极抵触;二是“上级监督不到、同级监督不力、群众监督不了”的现象在一定范围内仍然存在。不少群众对干部监督信心不足,认为“杀鸡给猴看,猴子不看,照样前腐后继”。2、党内监督不力。当前,基层党组织党内监督乏力的主要症结是民主集中制原则贯彻不到位,班子成员之间、成员与“一把手”之间缺乏强有力的内部约束。班子内部思想政治工作薄弱,积极健康的党内思想斗争有所淡化,还没有形成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浓厚风气,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3、监督机制不畅。领导干部“下”的机制还不健全,如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干部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制等,还没有实质性动作。职能部门还没有形成高效联动的全程监督运行机制,有时监督没有到位。人大、政协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力度不够。群众监督条件不完备,渠道不通畅,监督保障体系还不能有效保护群众监督的合法权益。4、制度落实不够。当前,干部监督的制度规定措施已经不少,但可操作性不强,缺乏后续措施。一些基层干部认为,制度不落实关键在党政“一把手”,没人愿意往自己头上戴“紧箍咒”。5、监督氛围不浓。群众监督、民主监督、社会舆论监督有时流于形式,有的监督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不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不愿监督、不敢监督的现象。二、加强和改进干部监督工作的几点建议加强基层干部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要在营造氛围、健全制度、真管严查上下功夫。一要加强教育,切实增强监督意识。一方面要通过构筑大宣教格局,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努力增强基层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自我监督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在班子内部和领导干部中间营造“人人接受监督,人人自觉监督”的氛围。另一方面要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意识,形成强大的社会监督氛围,促使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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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真正能够从自我约束、自我监督做起,以良好的政风和过硬的作风取信于民,造福于民。

  二要突出重点,切实加强党内监督。在干部监督体系中,党内监督是最直接、最有约束力的监督。党内监督的关键是要认真贯彻落实好民主集中制,要结合干部考察、日常管理、民主生活会等形式,加强民主集中制教育,提高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能力,特别要在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建设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方面,严格进行监督。党内监督的重点是党政“一把手”,要建立和完善领导班子内部权力制衡机制,通过合理分权,以权力监督权力,以权力约束权力,科学制衡党政“一把手”权力过大的问题。

  三要抓住根本,切实落实各项制度。要认真落实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定期考核制度,充分发挥年度考核、届中考察、届末考察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实行有效监督的作用。要注重加强对领导班子特别是对党政“一把手”的经常性监督,落实各项制度,关键在党政“一把手”,要严格实行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保证干部监督的各项制度落实到底,覆盖到边。要通过狠抓各项制度的落实,不断提高制度的约束力、强制力,使权力运行机制更加程序化、规范化和法制化。

  四要明确职责,切实理顺监督机制。基层组织、纪检部门要发挥党内监督的职能作用,既要明确分工,又要相互协调,形成党内监督的合力。要不断加强以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完善领导班子内部权力制衡机制。要在政策规定许可的范围内,与人大监督、政协监督、群众监督、社会舆论监督有机整合,互通信息,逐步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网络。

  五要发扬民主,切实搞好群众监督。民主监督具有直接性、广泛性和有效性的特点。普通群众掌握了知情权,才有监督权。因此,加强群众监督必须切实扩大民主,增强党政机关公务、政务和政治生活的透明度,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和一定程度的决策权。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司法等监督职能部门要进一步疏通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渠道,创造条件,保障权益,使自下而上、由外到内的监督更加严密有力,将基层领导干部真正置于社会和人民群众的广泛监督之中。

  监督是纪委监委的基本职责、第一职责。监察体制改革以来,XX市监督对象大幅增加,目前全市共有XX名党员,XX名监察对象。面对这么多的监督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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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对其实施精准有效监督,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是摆在纪检监察机关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

  一、存在问题发现问题是监督工作的生命线。从目前监督工作来看,2020年,XX市纪委监委处置的XX件问题线索中,日常监督发现问题线索XX件,仅占比XX%,这说明我们的监督工作还有很大差距和不足。(一)站位不高,思想认识有偏差。党章规定,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其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监察法规定,监委是履行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其职责是监督调查处置。无论是纪委还是监委,监督都是第一任务、第一职责,都要求坚决把监督挺在前面。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对政治机关的定位把握不准,不善于从政治上审视、分析和查处问题,重审查轻监督,认为办案是硬指标、监督是软任务,无论是监督检查室还是乡镇纪委和派驻机构都忙于办案而疏于监督;有的对监督的“再”监督认识不到位,出现监督“越位”、外行监督内行的现象;有的担当精神不强,主动亮剑不够,认为监督容易得罪人,导致监督弱化、虚化。(二)职责不清,权限职能有交叉。《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专设监督检查一章,明确监督重点,规范监督方式,使监督更加有力。但是,《规则》对纪委监委各监督主体谁来统筹、职责分工、如何协作等没有详细规定。比如:第十二条规定,党风政风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党风政风建设的综合协调,做好督促检查、通报曝光和综合分析等工作。而监督检查室具体负责联系乡镇(单位)的日常监督,派驻机构负责驻在部门的派驻监督,与党风政风监督室在作风监督的职责上有交叉、有重合。同时,监督检查室的日常监督和派驻机构的派驻监督在对象、内容上边界模糊,职责定位不够清晰,监督关系没有理顺,导致出现“九龙治水”、无序监督,或推诿扯皮、无人监督,或多头监督、资源内耗问题。(三)机制不畅,统筹运行有阻力。党中央一体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形成纪律、监察、派驻、巡视“四个全覆盖”的监督格局,为强化监督职责提供了重要支撑。实际工作中,党风政风监督室承担专项监督的安排部署、综合协调工作;监督检查室负责联系乡镇(单位)的日常监督(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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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负责驻在部门的派驻监督;市委巡察办负责巡察监督,但是“四个监督”各管一块、单兵作战、行无定式,没有打破孤岛、聚拢五指,致使监督效果大打折扣。如:巡察办与监督检查室、派驻机构之间没有实现信息共享;监督检查室对派驻机构的联系指导作用没有发挥;党风政风监督室在专项监督上无力统筹“四个监督”,没有形成监督合力。

  (四)手段不多,方式方法有欠缺。《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对列席会议、听取汇报、廉政档案、意见回复等常规的监督方式均有点题,但在实践运用中,各监督主体普遍感到茫然,监督办法不多、方式不新,致使监督效果不佳。比如:监督检查室建立了领导干部廉洁档案,但是仅仅实现了档案见面、材料扫描,对监督对象的性格特征、岗位职责和廉政风险并不了解,这种粗放式的监督,形式大于内容;派驻机构在派驻监督上缺乏全局观念,未将“病树”“歪树”放在“森林”的整体之下分析研判,对驻在部门的政治生态和班子情况心中无数、画像不准;党风政风监督室在对“四风”问题的监督检查上依赖看资料、查账目等传统手段,不会运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对隐形变异“四风”问题束手无策。

  二、原因分析从监督方面的诸多问题可以看出,监督乏力已经成为制约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瓶颈之一,究其原因主要表现为“四个不匹配”。(一)能力素质和监督理念不匹配。从实际情况看,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与当前形势还不相适应。一是监督意识不强,不会督。监察体制改革后,如何按照监察法要求和“四种形态”标准对成倍增加的监察对象开展日常监督,显得力不从心。二是思维模式固化,不想督。局限于“安排什么干什么”“看好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对日常监督、派驻监督抓什么、怎么抓、如何抓考虑不深不细。三是担当意识缺乏,不敢督。受熟人社会影响,有些纪检监察干部在开展监督工作中拉不下脸、下不了手,弱化了监督工作的严肃性。(二)职责权限和监督格局不匹配。从表面看,“四个监督”是简单的1+,但目前4个1+小于4,因为各监督主体的职责权限不能有力支撑起“四个监督”一体化的格局。一是组织架构上,没有指导统筹“四个监督”的领导机构,监督缺少研判、规划统筹,导致各监督主体各说各的,各干各的,没有同向发力。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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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职责定位上,监督职责、监督领域有交叉,也有留白,出现了重复监督或无人监督的困境和尴尬。三是人员力量上,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和监督检查室的人员力量不足,在保障办案的前提下,很难有精力开展监督工作。

  (三)制度体系和监督模式不匹配。目前,监督工作尚处于探索创新阶段,没有可以“照单”监督的制度体系。一是监督重点上,“四个监督”基本都可以“包打天下”,没有各自的主攻方向和侧重点,相互之间的信息共享、沟通协作机制还不完善。二是监督程序上,除了巡察监督比较规范外,日常监督、派驻监督如何请示报告、如何发现线索、如何整改落实均没有现成的制度规范。三是监督方式上,习惯于按老套路、老办法开展工作,不善于抓早抓小,特别是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监督的手段不多。四是监督对象上,派驻监督和日常监督的对象基本相同,对各自的监督层级和监督重点没有明确的区分,影响了监督效果。

  (四)考核方式和监督实效不匹配。尽管XX市纪委监委机关对乡镇纪委、派驻机构和各部室每年进行考核,但是考核管理不精细,致使监督工作没有动力和活力。一是考核导向上,以案件数量论英雄,让监督工作“出力不讨好”,从主观上丧失了对监督工作的积极性。二是考核方式上,指标设置不科学,让考核显失公平,致使监督工作形式化、表面化。三是考核结果上,由于监督工作“一体两面”的特殊性,既要防止数量化,以发现问题的数量论英雄,又要防止形式化,以监督工作的资料称豪杰,需要注重工作实绩,进一步建立科学公正的考核体系。

  三、思考与建议落实XX市委“XX”部署,推动XX高质量转型发展,必须有强有力的纪检监督作保障。下一步,我们将从“五个方面”,做实做细监督职责。(一)更新监督理念。做好监督工作必须刚柔结合,同频共振。一方面要树立“治病救人”的理念。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监督意识,增强监督的主动性,通过教育引导、谈心谈话、激励感召等方式开展监督工作,对干部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让干部切实感受到组织的良苦用心,在心底里支持配合监督工作。另一方面要遵循“惩前毖后”的方针。坚持惩治才是最严厉的监督,提高监督发现问题能力,提高谈话函询转初核比例,加大审查调查力度,严厉惩治违纪违法的人和事,真正让纪律带电、监督长牙。(二)紧盯监督对象。将监督见诸日常,需要既见“树木”、又见“森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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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要突出“关键少数”。聚焦各级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加强对履行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党委决策部署、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的监督。二是要管住“绝大多数”。在盯住重点的同时,把监督的触角延伸到各个层级、各个领域,覆盖到全体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处理好“树木”和“森林”的关系,维护全市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三)创新监督机制。重塑权责清晰、顺畅高效的监督工作秩序需要破旧立新,才能开新局。一是要破除“单打独斗”的旧思想,确立“联合作战”的新理念。统筹推进纪律、监察、派驻和巡察“四个监督”,使党风政风监督室、监督检查室、乡镇纪委、派驻机构、巡察机构互相配合、各有侧重,形成统一调度、协调配合、衔接有序的监督体系。二是要破除“一成不变”的旧套路,确立“四位一体”新机制。制定《关于充分履行纪检监察机关监督首要职责的实施意见》《“四个监督”协作配合工作细则》《监督人员统一调度工作办法》等配套制度,使各监督主体在监督机制上环环相扣、全面贯通,实现“联”“驻”“巡”三者的优势互补、效果叠加。

  (四)改进监督方法。做好新时期监督工作,既要用好用足行之有效的老办法,又要积极探索监督的新路径。一是联合监督。采取“驻守式”与“检查式”监督相结合,“驻点”与“联片”监督相结合,点穴式与常规式监督相结合,实现统筹协作,发挥集团作战优势。二是科技监督。积极探索运用大数据、“互联网+”、微信、手机APP等智能手段,拓展线索收集渠道,实现动态监管、智能分析。三是日常监督。运用问题线索排查、廉政档案、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列席民主生活会等方式开展日常监督。四是专项监督。围绕XX市委中心工作,每年集中时间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相关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进行深度治理。

  (五)注重监督效果。监督工作既要善于发现外在问题,又要由表及里,分析原因,解决问题,实现标本兼治。一是要在发现问题上下功夫。“火眼金睛”把好监督的第一道关口,用好“第一种形态”,发挥监督“发现、预警、提醒、教育”等功能,注重抓早抓小,防止小错变成大错。二是要在解决问题上下功夫。坚持把推动问题解决作为监督工作的落脚点,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推动边督边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同时,做好监督的“后半篇文章”,通过“一案一教育、一案一分析、一案一治理”,分层分类开展警示教育,切实发挥监督的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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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用。一、存在的问题1、监督意识不强。主要表现在两个层面,一是有些县乡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

  督的意识不强,认为上级监督是“不信任”、同级监督是“找茬”,群众监督是“不自量力”,思想上消极抵触;二是“上级监督不到、同级监督不力、群众监督不了”的现象在一定范围内仍然存在。不少群众对干部监督信心不足,认为“杀鸡给猴看,猴子不看,照样前腐后继”。

  2、党内监督不力。当前,基层党组织党内监督乏力的主要症结是民主集中制原则贯彻不到位,班子成员之间、成员与“一把手”之间缺乏强有力的内部约束。班子内部思想政治工作薄弱,积极健康的党内思想斗争有所淡化,还没有形成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浓厚风气,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

  3、监督机制不畅。领导干部“下”的机制还不健全,如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干部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制等,还没有实质性动作。职能部门还没有形成高效联动的全程监督运行机制,有时监督没有到位。人大、政协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力度不够。群众监督条件不完备,渠道不通畅,监督保障体系还不能有效保护群众监督的合法权益。

  4、制度落实不够。当前,干部监督的制度规定措施已经不少,但可操作性不强,缺乏后续措施。一些基层干部认为,制度不落实关键在党政“一把手”,没人愿意往自己头上戴“紧箍咒”。

  5、监督氛围不浓。群众监督、民主监督、社会舆论监督有时流于形式,有的监督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不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不愿监督、不敢监督的现象。

  二、加强和改进干部监督工作的几点建议加强基层干部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要在营造氛围、健全制度、真管严查上下功夫。一要加强教育,切实增强监督意识。一方面要通过构筑大宣教格局,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努力增强基层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自我监督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在班子内部和领导干部中间营造“人人接受监督,人人自觉监督”的氛围。另一方面要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意识,形成强大的社会监督氛围,促使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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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真正能够从自我约束、自我监督做起,以良好的政风和过硬的作风取信于民,造福于民。

  二要突出重点,切实加强党内监督。在干部监督体系中,党内监督是最直接、最有约束力的监督。党内监督的关键是要认真贯彻落实好民主集中制,要结合干部考察、日常管理、民主生活会等形式,加强民主集中制教育,提高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能力,特别要在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建设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方面,严格进行监督。党内监督的重点是党政“一把手”,要建立和完善领导班子内部权力制衡机制,通过合理分权,以权力监督权力,以权力约束权力,科学制衡党政“一把手”权力过大的问题。

  三要抓住根本,切实落实各项制度。要认真落实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定期考核制度,充分发挥年度考核、届中考察、届末考察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实行有效监督的作用。要注重加强对领导班子特别是对党政“一把手”的经常性监督,落实各项制度,关键在党政“一把手”,要严格实行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保证干部监督的各项制度落实到底,覆盖到边。要通过狠抓各项制度的落实,不断提高制度的约束力、强制力,使权力运行机制更加程序化、规范化和法制化。

  四要明确职责,切实理顺监督机制。基层组织、纪检部门要发挥党内监督的职能作用,既要明确分工,又要相互协调,形成党内监督的合力。要不断加强以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完善领导班子内部权力制衡机制。要在政策规定许可的范围内,与人大监督、政协监督、群众监督、社会舆论监督有机整合,互通信息,逐步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网络。

  五要发扬民主,切实搞好群众监督。民主监督具有直接性、广泛性和有效性的特点。普通群众掌握了知情权,才有监督权。因此,加强群众监督必须切实扩大民主,增强党政机关公务、政务和政治生活的透明度,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和一定程度的决策权。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司法等监督职能部门要进一步疏通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渠道,创造条件,保障权益,使自下而上、由外到内的监督更加严密有力,将基层领导干部真正置于社会和人民群众的广泛监督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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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三:履行监督执纪中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面临的困惑及对策建议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面临的困惑及对策建议

  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10月日

  纪检组派驻改革后,市局成立了局机关纪委,在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然而,在当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和全面聚焦脱贫攻坚的新形势下,机关纪委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还存在着一些困惑。下面,结合工作实际,浅谈机关纪委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面临的困惑及对策建议。

  一、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面临的困惑一是机构和人员编制的困惑。纪检组派驻改革后,取消了原来的纪检监察室,从局机关调走了3个编制。为了配合上级纪检部门的工作,向市直机关工委申请成立了5人组成的局机关纪委,设书记1名,副书记1名,委员3名,都是兼职的,不是由市编办批准的人员编制和机构,属于本单位自设的机构。具体从事纪检工作的2名同志,1名是从城区基层所借调的,1名是从县市区局上派的。由于人员不是专职的,对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存在顾虑,缺乏主动性。二是业务水平欠缺的困惑。机关纪委人员从事纪检工作都是新手,专业能力和工作经验总体欠缺,入职培训也缺乏系统性,存在“小马拉大车”的矛盾。不善于监督,形式上的监督和处理投诉举报花费时间较多,主动深入调研较少。对新的政策规定把握能力欠缺,量纪、执纪不够准确。三是职责不明确的困惑。在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上,局机关纪委不仅要履行监督责任,而且要花大量的时间协助履行主体责任,有时候还要参与中心工作,分散了抓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时间和精力。四是对同级班子成员考评的困惑。局机关纪委在局党组领导之下,一些领导将机关纪委单纯看作机关党委下面的一个职能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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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门,对待有关安排,采取实用主义的态度,有利的就执行,不利的就拖延推诿。纪检干部也存在顾虑问题,认为在同级党组掌控之下,容易“费力不讨好”。纪委书记在处理纪检“主角”与班子“配角”的站位关系上,力不从心,存在着越位、错位、有时候甚至失位的现象。

  五是把握纪律刚性与执纪尺度的困惑。存在认识误区,严格执纪问责,担心会影响干部积极性,会成为工作的“绊脚石”;存在私心杂念,担心干部不理解,甚至产生反感,使自己的人际关系受影响;存在条规本身刚性缺乏的问题,有些条款弹性较大,量纪幅度较宽,有的滞后于现状,执纪时宽严松紧难掌握,有的缺乏具体的执行要素,政策界限不清,不好把控。

  六是履职与考核的困惑。纪检干部一方面监督本单位干部,一方面又接受本单位干部的考核评价,监督者与被监督者形成了“利益互挂”。有的反映,从事纪检工作友疏亲淡,“丢分、丢票”,个人的成长进步空间被压缩。有些干部纪检工作成绩突出,但在单位评先评优、年终考核、民主测评中,却总排名靠后。如何充分考虑执纪监督问责工作的特殊性,加快考核评价制度改革,消除后顾之忧,是基层纪检干部的现实之盼。

  二、对策建议一是配齐机构配强人员。申请机关纪委机构编制,从具有局机关编制人员中选调政治素质高、年富力强的人员到机关纪委工作,消除临时思想。二是加强能力建设。注重把晓法律、通经济、懂财政的人才充实进来。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召开学习交流会等方式,组织纪检干部学习中央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新思路,把思想统一到上级纪委的新要求上。按照“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的标准,加强能力和作风建设,不断提高执纪监督能力。强化自律意识,“打铁先要自身硬”、“监督者更要带头接受监督”,牢固树立“为民、务实、清廉”三种意识,着力防止“灯下黑”,打造坚强有力的执纪监督“铁军”。

  三是强化正确履职。纪检机关应紧紧围绕党章规定的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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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任务和五项经常性工作,围绕行政监察法赋予的五项职责,摆正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回归到反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能,坚决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给主责部门。要从一般性的业务检查向履职监督转变,把更多精力放在督促有关责任单位依法依规履行自身职责上,防止从监督主体错位为执行主体。

  四是明确对同级班子成员考评的主体。机关纪委在党组的领导之下,不便于对班子成员进行考评。建议对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考评由市纪委派驻纪检组执行。

  五是把握纪律执行尺度。围绕监督执纪问责这个核心职能做更有序的设计、更有力的执行、更有效的落地。在监督上,切实抓好“一把手”,强化上级约谈,强化“两个责任”。制定权力清单,将规程“标准化”,建立风险点。在执纪上,把原则性要求“换算”成具体的执纪尺度。在问责上,情形具体化,比如,哪些情形追究主要领导,哪些情形追究分管副职,哪些情形两者都追究。

  六是注重关心纪检干部。政治上要关心纪检监察干部的成长,特别要关心干部的培养和使用。要保证纪检部门的经费使用,确保办案经费,落实津贴补贴。要建立纪检干部交流机制,疏通出口,增强纪检机关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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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四:履行监督执纪中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四干预司法活劢的行为越来越隐蔽隐秘难以记彔查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劢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彔通报和责任追究觃定和中央政法委关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彔和责任追究觃定简称两个觃定执行以来外部内部干预司法活劢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明显减少中院同全国绝大多数法院一样对干预司法活劢情况的记彔仍然为零

  工作总结:人民法院纪检监察履行监督职责面临的困难及对策建议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坚决破除各种潜规则,绝不允许法外开恩,绝不允许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坚决反对和克服特权思想、衙门作风、霸道作风,坚决反对和惩治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行为。对司法领域的腐败零容忍,坚决清除害群之马”。人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监督职责,是审判机关全面从严治党、规范审判权力运行的重要保障,随着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监督格局、监督方式随之变化,应当重新审视和思考监督工作。一、纪检监察监督工作基本格局(一)纪检组。是上级纪委派驻人民法院的专门机构,在上级纪委、驻在法院党组的领导下,在上级法院纪检组的指导和监督下,依照党章履行监督责任。主要职责:督促驻在法院党组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履行对驻在法院党组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检查驻在法院党组班子及成员遵守党章和党内法规,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决议和廉洁从政等情况;按照管理权限调查党员领导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监督方式:纪检组长参加驻在法院党组会议,参与以“三重一大”事项为主的决策。(二)监察处。是人民法院内设监督机构,依照《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条例》对监察对象实施监督。主要职责:监察工作条例所列(七项)工作。监督方式:通过开展司法巡查和审务督察,检查监察对象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审判纪律、工作纪律等情况;开展日常监督检查,促进法院各部门工作规范;对反映监察对象有关问题线

  索进行调查核实。另外,是审判委员会委员的纪检监察人员参加审委会,参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讨论和审理。二、当前履行监督职责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一)纪检机构设置不顺,难以实现“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XX中院有纪检组,但机构与编制不对称,公章为“中共XX州纪委驻州人民法院纪律检查组”,相关人员任命文件称谓却是“州法院纪检组组长”,纪检组长编制在法院,纪检组实际上成了不在法院内设机构系列的“内设机构”。上级纪委尚未对中院纪检组直接管理,由此带来三个问题:其一,领导层级增多,传导“信号”衰减,纪委的工作部署要经过相应派出纪工委传达或者再部署,才能到中院纪检组,反之上报工作也如此。其二,院党组对纪检组领导有力,而纪检组对院党组的监督弱化,领导与被领导、监督与被监督相互促进和制约的格局尚不完备。其三,“两个责任”难厘清、难落实,凡是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关的,无论是主体责任还是监督责任,一概交由纪检组领衔承办,仍有“包打天下”之嫌。由于机构设置不顺,中院纪检组“派驻”身份仅以公章形式体现,实际上“屁股”还坐在法院,难以落实“三转”,更难以实现“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各县市法院情况基本如此。(二)司改后监察岗位不具备留住入额法官的条件,难以保障监督质量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实行法官员额制,入额法官只能配置在审判一线,监察属非审判业务部门,客观上无法留住入额法官。据此推论,监察岗位不配置入额法官,意味着监察部门法律业务能力将“打折扣”,成为审判工作的“局外人”、法律业务

  的“门外汉”,甚至对违法审判行为也有可能因不具备专业素质“视而不见”,当然欠缺监督能力和评判权威。如同医生看病是一个道理,既然没有行医资格就无法把脉诊断,更无从谈处方权。《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条例》第9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监察部门负责人一般应当从法官或者具有法官任职资格的人员中选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第35条规定“人民法院监察部门应当对法官是否存在违法审判行为进行调查”。显然对法院监察人员法律从业素质有很高要求。法院监察对象的法律专业素质很高,作为监督者不说“技高一筹”也应当不低于监察对象水平,否则监督就会虚设,甚至让人不屑,更不会形成威慑。(三)内部缺乏沟通、外部借力不够,难以形成监督合力缺乏与涉法涉诉信访部门沟通。就涉法涉诉信访来说,多数是穷尽法律途径的案件,当事人既信访也举报投诉,所反映问题和诉求大致相同。涉法涉诉信访实质是对审判结果不服,属“法”的范畴;举报投诉则是当事人对办案法官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反映,属“纪”的范畴。中院设立了相应涉法涉诉信访、举报投诉窗口,分属立案、监察部门管理,由于“轨道”不同,往往同一件事情两头受理,造成答复口径不统一、处置标准不一致。缺乏与审判监督部门沟通。对审判监督部门再审案件、案件质量评查有关问题线索了解掌握不够。借助外部监督力量不够。司法行政工作涉及一系列专项资金和工程建设项目,政府监督部门往往顾及较少,法院自身监督部门不具备相应专业知识,难以对资金、建设项目开展监督检查,存在监督薄弱环节。(四)干预司法活动的行为越来越隐蔽隐秘,难以记录、查实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中央政法委关于《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简称两个规定)执行以来,外部、内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明显减少,中院同全国绝大多数法院一样对干预司法活动情况的记录仍然为“零”。一方面,说明各级领导干部执行“两个规定”自觉性提高;另一方面,也说明干预司法活动的方式更加隐蔽隐秘,办案人员基于各种考虑不愿意将干预情况如实记录。(五)对审判权力运行缺乏有深度的同步监督、实时监督,难以改变发现问题滞后、被动事后追责现状由于审判工作的特殊性,立案、审理、执行等环节都依照法律程序实施,途径法定、“轨道相对封闭”,法院监察部门从纪律监督角度对审判权力运行的监督效果欠佳。除了廉政风险防控、审判权力公开透明运行(重点是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公开)、信息化建设等常规监督方式外,缺乏对审判权力运行有深度的同步监督、实时监督,监督触角深入不够,许多问题未能及时发现,失去抓早抓小机会,造成小事拖成大事、违纪变成违法。监察部门仅靠举报线索很难发现问题,不改变监督方式,也就无法改变被动事后追责现状。三、对存在问题的对策和建议紧扣“两个责任”抓落实,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实践“四种形态”,强化纪律保障。(一)理顺纪检机构设置,迅速回归主业

  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均涉及法院纪检机构设置问题。按照中央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加强派驻机构建设的精神,法院纪检机构设置及其编制应当统一到纪委、实行单独派驻;中编办、最高院关于《省以下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试点方案》“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的要求,进一步表明法院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全国一盘棋的思想。无论怎么改革,法院纪检组受纪委直接领导履行党的纪律检查职能、执行“两个为主”和“两个全覆盖”的规定不会改变。法院党组与纪检组的关系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反之则是监督与被监督关系。工作上,按照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要求,院党组应当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同时加强机关党委纪委建设,具体承办主体责任相应工作;纪检组应当尽快将不属于监督责任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回归主业,抽出身、腾出手,全面履行监督责任,真正实现“三转”,做到监督而不代替、协助而不包揽。待遇上,应当全国一盘棋统筹考虑。保障上,后勤由驻在法院保障,工作经费实行计划单列、相对独立。(二)司改后监察岗位应当保留一定入额法官,始终保持监督工作强度不减人往高处走,是人才流动最朴实的话。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法官员额制、法官待遇高于普通公务员是司改的核心,当前人才流动趋势是,具有法律从业资格的必然要竞争入额法官,成为入额法官就不可能还“窝”在监察岗位,这样的话,监察部门整体法律业务素质势必下降,换句话说,添了审判一线的“柴”,却拆了监察的“火”。监察部门表面上机构编制一样没少,但是配齐不等于配强,在岗不等于就会监督,倘若人才不济,监督就成为虚设,成为“稻草人”。行政机关权力主要集中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监督重点在领导班子,而审判机关权力分散在各审判庭室、贯穿于整个审判权力运行全过程,既要监督好“三

  重一大”事项决策,也要监督好审判权力运行,这样才能做到多视角、全方位监督,因此法院监察部门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在法院从事监察工作知识结构应当是复合型的,既要懂监察业务,也要懂审判业务。据此,监察岗位应当保留1-2名入额法官,并建立合理轮岗制度,这样有利于监察队伍稳定,有利于监督工作深入开展,有利于法官多岗位锻炼,形成监察部门敢监督、能监督、真监督、愿监督的格局。(三)对内加强沟通、向外借助力量,补齐监督短板、消除监督盲点整合违纪违法投诉举报和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力量。强化纪检监察举报投诉与立案信访工作协作、信息沟通,按照“分类处置、各负其责、口径统一、尺度一致”的原则实行包案,避免因信息不对称造成相同案件立案信访、纪检监察举报投诉两头受理的被动局面。建立纪检监察同审判监督部门定期沟通工作机制。审判监督部门在再审案件、案件质量评查中发现的有关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通报,强化审判监督结果运用。建立与政府审计、住建等部门工作联系制度。按照“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要求,以法院各项专项资金和建设工程项目为重点,由纪检监察牵头实施同步审计、跟踪检查,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让问题发现和整改在初始阶段。(四)突出抓好“两个规定”的落实,细化具体工作措施“两个规定”从制度上强力保障了人民法院依法公正独立行使审判权,震慑作用很大,是阻断外部、内部非法干预司法活动的“防火墙”,也是办案人员自我保护的“安全网”。“两个规定”作为重要法规制度,中院在落实上级法院贯彻意见的基础

  上制定了“5条措施”并实行制度上墙,主要内容:一是随案入档。以表格形式,从立案至结案对干预司法情况如实记录,全流程签字盖章,实行“零报告”,存入内卷。二是说明(声明)。案件审判、执行等环节逐一说明(声明)是否受到外部、内部干预,记入合议庭、审委会记录。三是严格审核。上述填报不全面的法律文书,不予签发。四是按季汇总。每季度末,审判、执行部门向审管、监察部门上报情况;审管、监察部门汇总上报上级法院、同级党委政法委。五是责任追究。对违反“两个规定”的行为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实行责任倒查。我们认为,这“5条措施”紧扣“全程留痕、有据可查、永久存储”要求,既倒逼办案人员忠实履行职责,也使责任追究有据可循。(五)强化对审判权力运行同步监督、实时监督,坚持抓早抓小,建立内部举报和反映问题激励奖励、知情不报惩处的制度外界通常说一句话“法院一般不会出事,要出就出大事”,这说明广大干警能够做到遵纪守法,同时意示着法院对问题线索获悉太晚、事后追责的无奈。法院内部有聘任的廉政监察员,按理说应当对一些问题能够及早发现,但是由于没有相应激励机制,作用甚微。审判权力运行“异常”、违犯审判纪律,只有同事最清楚,如同交通违规同乘人员最清楚是一样道理。一方面,监察部门要改变以往坐等问题线索上门的惯式,主动作为,瞪大眼睛,提高“嗅觉”灵敏度,善于发现问题;另一方面,应当加强内部廉政监察员工作,让监督触角深入法院各领域、真正管用,特别是应当建立举报和反映问题激励奖励、知情不报惩处的相关制度,使问题早发现、早预警,处理在萌芽阶段。

  

  

篇十五:履行监督执纪中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纪委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难点痛点

  纪委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难点痛点

  纪律审查工作,是党章赋予纪委的神圣职责,是严肃党纪、惩治腐败的重要手段。乡镇纪委是纪检监察系统的最基层单位,它直接面对的是广大党员和农村一线人民群众。由于基层违纪案件自身的特点及乡纪检干部配备等方面的原因,乡纪委案件审查工作中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定程度上制约和影响案件审查工作水平的整体提升。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

  一、纪检队伍力量十分薄弱。去年12月份监察办公室成立以来,虽配齐了纪委副书记一名,监察员2名(一名在县纪委调训已8个月),纪检干事2名(一名休产假,一名是新配备的事业编制),但由于这些干部大部分刚开始接触纪检工作,对纪律审查、党纪党规及法律等专业知识普遍缺乏,对执纪审查程序、文书书写方法不懂,在具体执纪审查中显得无从下手。

  二、业务不精,案件质量不高。一是纪检干事其它工作投入的较多,投入本职工作时间有限,再加新任职的要适应工作需要一定的时

  间和实践积累。二是纪检干部由于缺乏办案经验和相应专业知识,加之没有经过系统的业务培训,查办案件的方法不多,技巧不够,信心不足,对违法违纪的形式和手段把握不够,在案件查办上难有成效和突破,办案整体质量不高。三是办案人员的业务技能比较弱,具体表现为谈话水平不高,法律法规等专业知识欠缺。办案方式不灵活,面对多样化的违纪问题不能因案而异制定方案开展调查。办案程序、文书不规范,对初核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办案时过分依赖立案调查手段,忽视初核程序。

  三、问题线索来源单一、数量少。本乡纪委受理的问题线索大多数是上级或别的部门转办件,直接发现和收到的问题线索数量少,来源较单一。由于一些群众对乡纪委信任不够,投诉举报往往到县上、甚至到区纪委反应问题,而且大部分群众到乡纪委信访室都是口头询问安居富民,精准扶贫等政策性问题,还有反映乡村干部态度不好等工作作风不实的问题线索,有些内容不具体、线索不清楚,甚至存在道听途说、捕风捉影的消息等,导致其成案率不高。

  纪委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难点痛点

  一、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难点问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社会

  发展进入新时期的战略性部署,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乡村振兴涉及广大农民切身利益,离不开广大农民的参与和支持。乡村振兴战略行动计划推进近一年来,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尚未充分调动起来,乡村振兴中还存在着“上热下冷”“干部干群众看”等现象,乡村振兴内生动力不足。

  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对策建议一是充分宣传发动。参考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宣传方式方法,下大力气,形成合力,通过标语展板、院坝会等方式营造乡村振兴浓厚氛围。二是城乡资源互通。加快构建城乡融合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破解城乡“人、地、钱”等方面资源要素流通障碍,用政策刺激农户积极性。三是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工作,鼓励以村为单位组建的劳务型服务公司、专业合作社、协会等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建立健全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四是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民开展“合股联营”,推进土地入股、土地流转、土地托管、联耕联种等多种经营方式,开展农超对接、农社对接,提高群众参与

  性。纪委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难点痛点

  近年来,东和乡纪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关于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切实履行监督责任,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取得明显成效,但由于体制机制等多方面原因,工作中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在新的形势下,如何履行纪委的监督责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是各级纪委尤其是基层纪委必须加以认真思考和研究的新课题。结合基层工作实际现就基层纪委在落实监督责任中存在的困难问题以及对策建议分析如下:

  一、基层纪委在落实监督责任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一)认识不到位,监督缺乏信心。部分基层纪检干部对纪委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中肩负的重大责任认识不深刻,责任感、使命感不强;部分基层纪检干部把监督与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就某项工作进行督查等同起来;一些乡镇纪检干部好人主义思想严重,不敢硬碰硬,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敢负责。作风督查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查处的作风问题和腐败案件不多,通报曝光力度不够,震慑力不强,让一些人心存侥幸,顶风违纪。(二)机制不完善,监督难度增加。党章对纪委的组织协调作用

  虽然作出明确的规定,但目前仍没有任何条例、规定、文件对组织协调的范围、内容、方式、程序进行规定。从目前工作开展情况看,监督方式单一、老套的问题依然存在。如责任制考核是落实监督责任的重要方式,但由于考核方式单一、考核内容和指标设置不够科学等,导致考核中发现不了问题,实现不了监督。部分乡镇纪委重监督检查,轻责任追究,导致监督检查流于形式;部分纪检干部不愿得罪人,不想钻研纪检监察业务,导致监督底气不足、力度不大

  (三)同级监督难,监督存在缺位。很多乡镇纪委没有认真理清自己的职责,加上有些乡镇党委政府领导常常让纪委出面做一些“老大难”工作,一些重点工作安排纪检监督机关全程参与,让纪委在一线推动,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且经常出现“协调变牵头,牵头变主抓,主抓变负责”的情况。纪委书记作为党委班子成员,“一口锅”里吃饭,监督主体在人、财、物方面依附于监督客体,过多地强调服从,而忽视了监督。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领导的力度还不够大,纪检监察干部考核、选拔任用机制还不够完善,以致监督放不开手脚,监督责任落实难以到位。而基层纪委对于下级党组织的监督大多注重于对工作效能、廉洁自律方面的监督,对下级党组织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不到位。

  (四)“三转”推进慢,监督存在错位。一是乡镇工作点多、面

  广、量大,情况复杂,各部门都存在人手不够的现象,乡镇纪委书记虽是专职的,按照“三转”要求,乡镇纪委书记不再分管纪检监察以外的其他工作,实际上还是不能把全部精力放在主抓的纪检监察工作上,还得必须服从乡镇党委安排,除纪检监察工作外,乡镇纪委书记还得参与其他工作,无法保证有足够精力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监督工作难以深入。乡镇纪委副书记和其他纪委成员在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同时,还存在兼职其他工作,甚至兼职多项工作。大多乡镇纪委存在专职人员不专干,兼职人员不愿干的问题;二是乡镇纪检监察干部业务素质不高。目前乡镇纪检监察干部熟悉金融、财务、审计、法律等专业的人员较少,在从事纪检业务之前,大都没有接受过专门的或是系统的岗位业务知识培训,对纪检业务知识知之甚少,普遍存在上岗时没有培训,在岗时没空培训等问题。乡镇纪检监察干部业务素质不强,直接影响到乡镇纪委监督执纪问责职能的发挥;三是乡镇纪委查办案件能力不足。在现实工作中,乡镇纪委不具备查办大案要案的能力。对群众反映问题的核实,不擅长发现一些深层次、本质性问题。信访件成案率不高。不愿办案、怕得罪人的现象比较突出。由于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岗位变动快,对业务学习积极性、主动性不够,造成乡镇纪委办案能力低下,案件查办质量不高。

  

篇十六:履行监督执纪中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纪检监察工作问题调研思考建议

  党的*大以来,我们党着眼于新的形式任务,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既大力治标,又着重治本,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使党的面貌焕然一新。就县级纪检监察工作而言,当前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这些问题不同程度地影响和制约了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斗争在基层的深入开展。

  一、当前县级纪检监察工作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一是案件查办质效不高。近年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持续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和审查调查处置,反腐*败斗争取得了一定成效。特别是2016年以来,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更是实现了历史突破,但从工作中掌握的情况来看,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案件查办广度不够。最直观的表现就是立结案数量持续的下降,反映出我们对稳中求进的总基调理解不到位,在态势和数量上不够“稳”,部分领导干部存在“老好人”、不想得罪人的思想。

  案件查办力度不高。县级纪检监察机关通过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数量少且质量不够高,目前处置的问题线索主要来源仍为巡s巡c反馈;在分析研判问题线索时不够精准,初核率高,成案率低问题突出。反映出我们在处置问题线索不够科学有效,存在简单化思想,导致一些问题查的不深不透。

  案件查办深度不够。在案件查办“*形态”的比例上把握不精准,县级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置问题的比例偏低。主动发现问题线索的敏锐性不强,查处政治纪律案件少,在深挖彻查“两面人”问题上发力不够,对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认知存在偏差,从政治上发现问题的能力不够高。

  二是监督作用发挥不强。切实履行监督第一职责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使命所在,是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深化“三转”的目标和方向。就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发现问题线索的质量来看,监督工作存在以下几个问题:精准发现问题的能力不强,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专项监督不深入不透彻,发现的问题多数浮在面上,深层次问题少,不会监督、不敢监督、不愿监督问题突出。

  基层监督存在短板。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不正之风量大面广、易发多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的1-9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情况显示,共处分乡科级干部6万人,一般干部6.7万人,农村、企业等其他人员26.8万人。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是*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工作部署的重要内容。在县级层面,纪检监察机关对“小微权力”巩固深化不够,后续工作抓的不够实,效果欠佳,工作思路不够清晰,针对“两员”开展的专题培训较少,“两员”发现有价值的问题线索少,实际效果不佳。

  职能发挥上“失位”。在同级监督,特别是对“一把手”的监督上存在短板,对《中央关于加强“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研究的不够透彻,对监督同级党w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存在畏难情绪,斗争精神不够,没有做到

  融入日常、抓在经常;部分党w班子成员认识不够到位,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不强。

  三是案件查办“*文章”做的不实不细。*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工作报告要求,要用好纪检监察建议有力武器,以纪法刚性约束推动问题一项一项整改到位。当前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实践运用纪检监察建议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在作出党纪政务处分后就戛然而止;提出的纪检监察建议质量不高,制作不规范,对被建议单位的问题把握不准,原因剖析不透,建议理由阐述不充分,提出的措施不具体,缺乏针对性、可操作性,以及纪检监察建议发出后跟踪了解、落实和实效评估不到位;

  搞隔靴搔痒式教育,再或者就是搞大水漫灌式警示教育,开展的警示教育缺乏针对性,缺少“窥一斑而知全豹”的系统观念对某一类型、某个领域的违纪违法问题总结浮于表面等。这些问题削弱了纪检监察建议的严肃性,影响了建议的效果。纪检监察建议要真正产生效果,建议从以下方面来加强和改进工作。

  二、对策和建议

  一是要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提升监督职能上持续用力。第一,从自身建设抓起。始终坚持把学*思想作为首要长期政治任务,在“学懂、弄通、做实”上持续发力,切实做到理论学习与履行职责密切结合,真正把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转化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理念思路、制度机制和实际成效。认真落实好书记提出的“四边工作法”,认真

  钻研纪检监察业务知识,不断提升干部队伍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

  第二,做实同级监督。认真推进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以及*党w的实施意见,学好用好《*》,认真梳理*,并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让同级监督成为习惯。

  第三,抓好日常监督。紧盯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开展监督检查,开展监督之前精心谋划,制定监督检查方案,参与监督检查人员集中学习培训,统一思想。少走“热门”,多进“冷门”,采用不打招呼、个别走访、随机个别谈话等方式听真话、看实情。学会从表面现象发现深层次问题,做有心人、细心人。紧盯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突出对管人管钱管物、权力集中、廉洁风险高的部门、岗位开展监督,多杀“回马枪”,多次“回头看”,从前后情况的对照发现问题,不断提升监督实效。

  二是要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在确保案件查办数量上持续用力。第一,不断拓宽案源线索。切实转变“等靠要”的思想,从监督检查中挖掘问题线索,用好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职能作用,定期通报成员单位反馈问题线索情况,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加强与公检法以及执法部门协作配合,建立信息共享监督联通机制获取线索,运用巡c成果发掘线索,变被动接受为主动出击,全面提升线索来源渠道。

  第二,突出执纪办案,持续强化震慑。坚持严查严打在前,突出震慑力,坚持重点减存量,零容忍遏增量,对严重违反“六大纪律”的党员干部严查快办,深挖彻查隐藏在干部队伍中的“两面人”。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对长期积压和久托未结案件由分管案件领导一天一调度,跟踪督办。

  把案件查办数量作为硬指标,努力作到稳中有进;紧盯办案重点,严查乡村振兴领域政策支持力度大、投资密集、资源集中的项目和环节,加强与审计、财政、发改等部门的合作,注重依靠和运用专业力量、专业知识和专业手段发现问题,严肃查处工程建设、平台公司、公共资产等领域腐*败和不正之风,高度关注年轻干部违纪违法问题。

  

篇十七:履行监督执纪中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对政治机关的定位把握不准不善于从政治上审视分析和查处问题重审查轻监督认为办案是硬指标监督是软任务无论是监督检查室还是乡镇纪委和派驻机构都忙于办案而疏于监督

  监督是纪委监委的基本职责、第一职责。监察体制改革以来,XX市监督对象大幅增加,目前全市共有XX名党员,XX名监察对象。面对这么多的监督对象,如何对其实施精准有效监督,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是摆在纪检监察机关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

  一、存在问题

  发现问题是监督工作的生命线。从目前监督工作来看,2020年,XX市纪委监委处置的X件问题线索中,日常监督发现问题线索X件,仅占比X%,这说明我们的监督工作还有很大差距和不足。

  (一)站位不高,思想认识有偏差。党章规定,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其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监察法规定,监委是履行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其职责是监督调查处置。无论是纪委还是监委,监督都是第一任务、第一职责,都要求坚决把监督挺在前面。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对政治机关的定位把握不准,不善于从政治上审视、分析和查处问题,重审查轻监督,认为办案是硬指标、监督是软任务,无论是监督检查室还是乡镇纪委和派驻机构都忙于办案而疏于监督;有的对监督的“再”监督认识不到位,出现监督“越位”、外行监督内行的现象;有的担当精神不强,主动亮剑不够,认为监督容易得罪人,导致监督弱化、虚化。

  (二)职责不清,权限职能有交叉。《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专设监督检查一章,明确监督重点,规范监督方式,使监督更加有力。但是,《规则》对纪委监委各监督主体谁来统筹、职责分工、如何协作等没有详细规定。比如:第十二条规定,党风政风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党风政风建设的综合协调,做好督促检查、通报曝光和综合分析等工作。而监督检查室具体负责联系乡镇(单位)的日常监督,派驻机构负责驻在部门的派驻监督,与党风政风监督室在作风监督的职责上有交叉、有重合。同时,监督检查室的日常监督和派驻机构的派驻监督在对象、内容上边界模糊,职责定位不够清晰,监督关系没有理顺,导致出现“九龙治水”、无序监督,或推诿扯皮、无人监督,或多头监督、资源内耗问题。

  (三)机制不畅,统筹运行有阻力。党中央一体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形成纪律、监察、派驻、巡视“四个全覆盖”的监督格局,为强化监督职责提供了重要支撑。实际工作中,党风政风监督室承担专项监督的安排部署、综合协调工作;监督检查室负责联系乡镇(单位)的日常监督(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机构负责驻在部门的派驻监督;市委巡察办负责巡察监督,但是“四个监督”各管一块、单兵作战、行无定式,没有打破孤岛、聚拢五指,致使监督效果大打折扣。如:巡察办与监督检查室、派驻机构之间没有实现信息共享;监督检查室对派驻机构的联系指导作用没有发挥;党风政风监督室在专项监督上无力统筹“四个监督”,没有形成监督合力。

  (四)手段不多,方式方法有欠缺。《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对列席会议、听取汇报、廉政档案、意见回复等常规的监督方式均有点题,但在实践运用中,各监督主体普遍感到茫然,监督办法不多、方式不新,致使监督效果不佳。比如:监督检查室建立了领导干部廉洁档案,但是仅仅实现了档案见面、材料扫描,对监督对象的性格特征、岗位职责和廉政风险并不了解,这种粗放式的监督,形式大于内容;派驻机构在派驻监督上缺乏全局观念,未将“病树”“歪树”放在“森林”的整体之下分析研判,对驻在部门的政治生态和班子情况心中无数、画像不准;党风政风监督室在对“四风”问题的监督检查上依赖看资料、查账目等传统手段,不会运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对隐形变异“四风”问题束手无策。

  二、原因分析

  从监督方面的诸多问题可以看出,监督乏力已经成为制约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瓶颈之一,究其原因主要表现为“四个不匹配”。

  (一)能力素质和监督理念不匹配。从实际情况看,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与当前形势还不相适应。一是监督意识不强,不会督。监察体制改革后,如何按照监察法要求和“四种形态”标准对成倍增加的监察对象开展日常监督,显得力不从心。二是思维模式固化,不想督。局限于“安排什么干什么”“看好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对日常监督、派驻监督抓什么、怎么抓、如何抓考虑不深不细。三是担当意识缺乏,不敢督。受熟人社会影响,有些纪检监察干部在开展监督工作中拉不下脸、下不了手,弱化了监督工作的严肃性。

  (二)职责权限和监督格局不匹配。从表面看,“四个监督”是简单的1+,但目前4个1+小于4,因为各监督主体的职责权限不能有力支撑起“四个监督”一体化的格局。一是组织架构上,没有指导统筹“四个监督”的领导机构,监督缺少研判、规划统筹,导致各监督主体各说各的,各干各的,没有同向发力。二是职责定位上,监督职责、监督领域有交叉,也有留白,出现了重复监督或无人监督的困境和尴尬。三是人员力量上,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和监督检查室的人员力量不足,在保障办案的前提下,很难有精力开展监督工作。

  (三)制度体系和监督模式不匹配。目前,监督工作尚处于探索创新阶段,没有可以“照单”监督的制度体系。一是监督重点上,“四个监督”基本都可以“包打天下”,没有各自的主攻方向和侧重点,相互之间的信息共享、沟通协作机制还不完善。二是监督程序上,除了巡察监督比较规范外,日常监督、派驻监督如何请示报告、如何发现线索、如何整改落实均没有现成的制度规范。三是监督方式上,习惯于按老套路、老办法开展工作,不善于抓早抓小,特别是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监督的手段不多。四是监督对象上,派驻监督和日常监督的对象基本相同,对各自的监督层级和监督重点没有明确的区分,影响了监督效果。

  (四)考核方式和监督实效不匹配。尽管XX市纪委监委机关对乡镇纪委、派驻机构和各部室每年进行考核,但是考核管理不精细,致使监督工作没有动力和活力。一是考核导向上,以案件数量论英雄,让监督工作“出力不讨好”,从主观上丧失了对监督工作的积极性。二是考核方式上,指标设置不科学,让考核显失公平,致使监督工作形式化、表面化。三是考核结果上,由于监督工作“一体两面”的特殊性,既要防止数量化,以发现问题的数量论英雄,又要防止形式化,以监督工作的资料称豪杰,需要注重工作实绩,进一步建立科学公正的考核体系。

  三、思考与建议

  落实XX市委“六创赶考、三年答卷”部署,推动XX高质量转型发展,必须有强有力的纪检监督作保障。下一步,我们将从“五个方面”,做实做细监督职责。

  (一)更新监督理念。做好监督工作必须刚柔结合,同频共振。一方面要树立“治病救人”的理念。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监督意识,增强监督的主动性,通过教育引导、谈心谈话、激励感召等方式开展监督工作,对干部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让干部切实感受到组织的良苦用心,在心底里支持配合监督工作。另一方面要遵循“惩前毖后”的方针。坚持惩治才是最严厉的监督,提高监督发现问题能力,提高谈话函询转初核比例,加大审查调查力度,严厉惩治违纪违法的人和事,真正让纪律带电、监督长牙。

  (二)紧盯监督对象。将监督见诸日常,需要既见“树木”、又见“森林”。一是要突出“关键少数”。聚焦各级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加强对履行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党委决策部署、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的监督。二是要管住“绝大多数”。在盯住重点的同时,把监督的触角延伸到各个层级、各个领域,覆盖到全体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处理好“树木”和“森林”的关系,维护全市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三)创新监督机制。重塑权责清晰、顺畅高效的监督工作秩序需要破旧立新,才能开新局。一是要破除“单打独斗”的旧思想,确立“联合作战”的新理念。统筹推进纪律、监察、派驻和巡察“四个监督”,使党风政风监督室、监督检查室、乡镇纪委、派驻机构、巡察机构互相配合、各有侧重,形成统一调度、协调配合、衔接有序的监督体系。二是要破除“一成不变”的旧套路,确立“四位一体”新机制。制定《关于充分履行纪检监察机关监督首要职责的实施意见》《“四个监督”协作配合工作细则》《监督人员统一调度工作办法》等配套制度,使各监督主体在监督机制上环环相扣、全面贯通,实现“联”“驻”“巡”三者的优势互补、效果叠加。

  (四)改进监督方法。做好新时期监督工作,既要用好用足行之有效的老办法,又要积极探索监督的新路径。一是联合监督。采取“驻守式”与“检查式”监督相结合,“驻点”与“联片”监督相结合,点穴式与常规式监督相结合,实现统筹协作,发挥集团作战优势。二是科技监督。积极探索运用大数据、“互联网+”、微信、手机APP等智能手段,拓展线索收集渠道,实现动态监管、智能分析。三是日常监督。运用问题线索排查、廉政档案、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列席民主生活会等方式开展日常监督。四是专项监督。围绕XX市委中心工作,每年集中时间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相关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进行深度治理。

  (五)注重监督效果。监督工作既要善于发现外在问题,又要由表及里,分析原因,解决问题,实现标本兼治。一是要在发现问题上下功夫。“火眼金睛”把好监督的第一道关口,用好“第一种形态”,发挥监督“发现、预警、提醒、教育”等功能,注重抓早抓小,防止小错变成大错。二是要在解决问题上下功夫。坚持把推动问题解决作为监督工作的落脚点,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推动边督边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同时,做好监督的“后半篇文章”,通过“一案一教育、一案一分析、一案一治理”,分层分类开展警示教育,切实发挥监督的震慑作用。

  

篇十八:履行监督执纪中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当前机关纪委和纪检委员履职中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6篇

  当前机关纪委和纪检委员履职中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篇1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规定,纪委委员应承担参与决策、监督检查、组织协调、质询询问和调查研究等五项工作职责。但从基层调研情况来看,相当一部分兼职纪委委员“只戴帽、不履职或弱履职”,成为虚职。这既有主观方面的因素,又有客观方面的原因。

  从兼职纪委委员自身来看,主要表现在“三个缺乏”:

  委员意识缺乏。兼职纪委委员缺乏自身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为监督执纪问责是纪检监察干部的事,缺失了对纪检监察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从而导致一些兼职纪委委员认为这是一种政治待遇或荣誉称号,不是一种责任。具体表现为平时开会、干工作“捧捧场”、“鼓鼓掌”、“拉家常”。

  业务知识缺乏。兼职纪委委员分散于其他各个领域,平

  常接触较多为本部门的业务工作,但对党内法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尤其是纪检监察工作的相关业务并不是很熟悉。俗话说“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如果兼职纪委委员对自己监督对象的相关业务、相关知识都不熟悉,谈何监督,即使监督也只是流于形式,无法真正展开工作。

  时间精力缺乏。兼职纪委委员大部分是基层其他单位一把手,主要从事本部门的管理或业务工作,少部分还分管社会管理、经济、党建等工作,身兼数职现象较普遍,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时间和精力难以保障。特别是乡镇纪委委员承担的工作太多,根本无暇顾及纪委委员职责,更谈不上对相关工作开展经常性监督。

  从纪检监察机关层面来看,主要表现在“三个不够”:

  提供平台不够。一些基层纪委没有给兼职纪委委员提供参与反腐倡廉和监督工作必要的载体和平台,致使兼职纪委委员的功能仅仅局限于在纪委全会上听取报告、审议报告、举手表决报告,对纪检监察机关一些重大活动、重要工作、重点课题调研和重要情况通报不了解,职能没有得到真正有效发挥。

  主动关爱不够。一是与兼职纪委委员的联系不紧。一些基层纪委没有固化联系机构和管理机制。二是对兼职纪委委

  员的信任不足。部分基层纪委认为兼职纪委委员都是“门外汉”,让他们提出有质量的意见建议,很好地履行职责有一定难度,这种思维使得兼职纪委委员更加边缘化。三是给兼职纪委委员的待遇不公。专职纪检监察干部享有津贴,而兼职纪委委员则没有,从而导致兼职纪委委员履职积极性不高。

  管理考核不够。一是配套制度不健全。当前基层在纪委委员的选拔任用上多是重“选”不重“用”,缺乏一套系统严密有效的纪委委员特别是兼职纪委委员发挥职能作用的配套制度。二是意见落实不主动。部分基层纪委对兼职纪委委员的意见建议没有主动去梳理分析、建立台账、跟踪落实和意见反馈,严重损害了兼职纪委委员开展监督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三是考核评价不到位。当前基层对纪委委员履职情况普遍缺乏考核评价,追究责任的情形几乎没有。

  强化兼职纪委委员“履职尽责”的对策建议

  加强队伍建设

  强化人选配备。要本着对纪检监察工作负责的原则,通过所在单位党组织推荐、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政治素质好、自身素质高、知识结构合理、热心纪检监察事业的党员干部充实到纪委委员队伍中。对履行职责不积极、

  不到位,或违纪违法、侵害群众利益、影响队伍形象的,坚决调整出纪委委员队伍,并依据规定严肃处理。

  强化委员意识。纪委委员是地方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是一种荣誉,更是一份担当。一方面,要着力强化纪委委员的责任意识,杜绝职责不明、履职虚化的现象,另一方面,要强化纪委委员的监督意识,围绕纪检监察工作的重点、难点实施监督,并在实践中采取“传、帮、带”的方式,及时指出问题、提出要求。

  强化履职能力。建立集体学习制度,定期组织兼职纪委委员参加纪检监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学习,增强纪律意识和组织观念;建立业务培训制度,将兼职纪委委员纳入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统筹考虑。同时,着力引导兼职纪委委员积极探寻本职工作与委员职责的“交叉点”、“结合点”、“平衡点”,提高履职能力。

  强化日常管理。一方面,要加强沟通管理,明确负责兼职纪委委员联系沟通和日常管理的机构和人员,定责到岗到人,及时掌握纪委委员的工作状况;另一方面,要强化兼职纪委委员的“组织存在感”,参照纪检监察办案人员的补贴标准,对兼职纪委委员给予适当的补贴,调动兼职纪委委员工作积极性。

  搭建履职平台

  建立工作通报平台。要通过情况通报会、工作文件、工作安排表、工作简报、廉政网站等形式,及时向兼职纪委委员通报反腐倡廉重大决策、重要部署和重点工作等,让兼职纪委委员在第一时间掌握最新情况,切实保障兼职纪委委员的知情权。

  建立活动参与平台。首先,要坚持重要会议邀请兼职纪委委员参加,如纪委全会、重点工作推进会、征求意见会、专题研讨会等;其次,要坚持重大决策征求兼职纪委委员意见,如纪委全会工作报告、纪检监察工作目标任务书等;再次,要坚持重要工作发动兼职纪委委员协助,如直接吸收兼职纪委委员协助信访件调查处理、纪律审查、案件审理等业务工作。

  建立询问质询平台。兼职纪委委员可以通过询问书、会议当面询问等形式,向纪委提出询问问题。同时,针对各地、各部门单位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兼职纪委委员以专项巡查的形式开展询问和质询活动,并提出整改意见。强化问题整改工作的落实和跟踪督查,对整改不力的严肃问责。

  丰富履职方式

  推行调查研究制度。组织兼职纪委委员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开展经常性的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各地、各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发现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向纪委常委会决策提供信息,当好参谋。同时,可设立纪检监察理论研究联系点,为兼职委员开展调研、熟知“下情”、促进成果转化提供方便。

  推行专项督查制度。根据兼职纪委委员职责分工,由纪检监察机关牵头组织或参与专项督查,对各地、各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和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落实“三重一大”,对廉政文化建设等情况进行巡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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