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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15篇

时间:2022-11-21 20:45:04 来源:精优范文网
导读: 全国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15篇全国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全国专利行政执法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04 01

全国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15篇全国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全国专利行政执法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04.01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全国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15篇,供大家参考。

全国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15篇

篇一:全国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全国专利行政执法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04.01.20•【文号】国知发管字[2004]9号•【施行日期】2004.01.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利执法

  正文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全国专利行政执法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国知发管字[200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利工作试点城市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我局于2003年12月23日在北京召开了全国专利行政执法工作会议、现将《全国专利行政执法工作会议纪要》印发,请结合工作职责,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

  特此通知。国家知识产权局

  二00四年一月二十日

  全国专利行政执法工作会议纪要为深入贯彻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依法治国”基

  本方略,进一步加强专利行政执法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3年12月23日在京召开全国专利行政执法工作会议。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王景川出席会议并讲话,副局长杨正午、田力普、林炳辉、张勤,中纪委派驻纪检组长、局党组成员邢胜才和秘书长陈仲华出席了会议。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秘书长向欣、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高峰出席会议并讲话。张勤副局长和邢胜才组长分别主持了上午和下午的会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及专利工作试点城市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部门、最高

  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王景川局长的讲话客观、全面地总结了近年来本系统行政执法工作的成就与经验,实事求是地指出了存在的不足;要求掌握规律、科学把握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涉及的若干重要关系;密切结合当前形势和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现状,提出了今后一段

  时期专利行政执法的十项重点工作任务。全国整规办向欣副秘书长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知识产权局系统一年来在整规工作中的做法和成绩,并指出,明年全国整规工作部署中专利、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保护的地位会有一个新的提升。她希望进一步加强整规办与知识产权局的协作,共同

  完成好国务院部署的工作任务。公安部高峰副局长在讲话中阐明了公安系统打击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的思路;高度评价了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公安部等部门的执法联席会议机制;并表示公安系统将进一步加强与知识产权系统的执法协作关系;共同完善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会议认真学习、讨论了王景川局长的讲话;检查总结了知识产权局系统贯彻落实全国整规工作会议精神的实际情况;研究了如何适应我国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和争议不断上升的形势,进一步增强对重大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的预警和应对能力;结合有关执法部门的不同职能和各地区特点,交流了进一步加强跨部门、跨地区执法协作并与司法机关加强沟通的思路和经验;研究交流了本系统加速提高行政执法信息

  化程度、改善行政执法条件和完善行政执法培训工作的内容和方法等。会议部署了今后一个时期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的重点任务。

  张勤副局长作会议总结。他指出,会议代表一致认为,王景川局长的讲话客观、深刻,有利于促进本系统深入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对全国专利行政执法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他要求各地方知识产权局及局内有关部门和机构要认真、深入贯彻王局长讲话精神,以讲话的精神指导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他还归纳了代表们在分组讨论中提出的建议与意见。他对各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对这次会议的支持配合表示感谢,对地方局根据要求积极做好参会准备工作和有关部

  门高效、认真的会议筹备、组织工作表示肯定。邢胜才组长在主持会议时指出,要根据王景川局长讲话、张勤副局长会议总结,结合分组讨论提出的主要建议与意见,进一步改善、加强专利行政执法工作。在广泛交流经验、客观总结工作的基础上;经过深入研究、讨论,会议对今后

  一段时期的专利行政执法工作提出以下要求:一、专利行政执法工作必须在认清形势、把握规律基础上,正确认识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涉及的若干重要关系:即正确认识合理有效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与促进科技创新的关系;正确认识合理有效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与扩大对外开放、提高外商来华投资规模及改善外商投资结构的关系。二、必须把专利行政执法保护工作放在服务于全党中心工作、服务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战略高度来认识,着力从以下十方面改善和加强今后一段时

  期的专利行政执法保护工作。(一)顺应新形势,应对新挑战,针对新问题,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法规和政策体系,为建立诚信、有序、规范的市场经济秩序创造良好的法制、政策环

  境。(二)全面加强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强化行政执法手段,严格行政执法程序;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大幅度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效率,坚决打击侵犯和假冒知识产权的行为;维护和整顿市场经济秩序。

  (三)支持和鼓励组建各类知识产权自律性、维权性组织,发挥专利保护协会和其他行业协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功能,在行业内部逐步建立起自觉尊重他人

  权利、善于规避他人权利、有效维护自身权利的长效机制。(四)注重总结侵权行为发生的内在规律,实行打击与防范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不断增强打击侵权行为和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主动性和预见性;特别在遏制群体侵权行为方面要提高行政执法的实效性;进一步加大部门之间跨地区执法协作的范围和力度。要着手研究和制定专利技术产品的市场准入规则。(五)进一步严格重大案件的报告制度,加强重大案例,特别是涉外知识产权纠纷案例的上报、收集和研究工作,大幅度提高我国企业的诉求能力和应诉能力。(六)坚持不懈地开展知识产权法制宣传和教育工作,大幅度提高社会各界的

  知识产权意识,努力营造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七)密切关注对外贸易中的知识产权问题;逐步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的应急和预警机制,尽快提高我国企业防范和规避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能力。(八)密切关注国际科技合作和中外合资企业中知识产权的管理,深入研究、抓紧制定国际科技合作和中外合资企业中形成的知识产权权利归属政策,逐步建立

  起合理的知识产权利益分享机制。(九)切实加强以专利技术信息为主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注意跟踪国外机构在我国申请专利的动向和诉权专利的法律状况,通过综合的统计分析,研究国外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形成机制和发展动向,预测其对我国自主创新和产业发展的影响,选择典型的行业进行深入研究,逐步提出相应对策。通过这项工作为企业制定和实施以专利战略为主的知识产权战略,进而科学地选择科技创新的重点领域、重要方向、重大课题,努力创造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配套技术,加快培育和发

  展企业核心竞争力提供有力的支持。这将有利于从根本上遏制知识产权侵权。(十)大力加强行政执法的组织机构和能力建设,努力培养出一大批懂业务、

  会管理、熟悉我国与主要贸易伙伴国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及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爱岗敬业,恪尽职守的专门人才。

  三、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尽快研究、努力解决地方知识产权局在会上提出的以下建议与问题。

  (一)进一步加强执法指导、推动和协调工作,根据中编办“三定”方案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局内职能分工的文件要求,加强内部协调,结合形势发展需要制订、修订规范性指导文件,加强法律解释工作,建立统一的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程序与标

  准;(二)加强跨部门、跨地区专利行政执法协作,组织全国性专利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经验交流,组织典型案例的研究分析及汇编整理工作;加强专利行政执法培训统筹协调工作,组织专利行政执法领域的人员出国培训与考

  察;(三)完善专利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强化执法手段,改善执法条件;努力争取

  实行执法标志、服装、车辆三统一;(四)整合资源,统一规划;从国家层面上进行专利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提

  供专利法律状态的检索和依据;(五)进一步加强流通领域及会展中的专利行政执法保护工作。四、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部门、机构和各地方知识产权局应根据各自职责,

  认真、高效、全面地贯彻会议精神。

  

  

篇二:全国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召开全省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的预通知

  正文: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召开全省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的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知识产权局:

  为认真总结2010年工作,全面部署2011年工作任务,实现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开好头,起好步,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拟于本月底在武汉召开全省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现预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1、表彰2010年度目标任务完成单位;

  2、与各地知识产权局签订2011年目标责任书;

  3、讨论2010年工作总结,交流2010年各地成功经验,研讨2011年工作。

  二、参加人员

  各知识产权局局长和工作人员各一人。

  三、请各地于2月21日前将2010年工作总结以及参加会议人员名单报至我局。

  会议时间和地点确定后另行通知。

  联系人:省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徐曙明刘维

  联系电话(传真):************

  电子邮箱:*************.cn

  二○一一年二月十二日

  全省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报名表

  单位(盖章):姓名

  性别

  职务

  联系电话——结束——

  

篇三:全国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

  浅谈我国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二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现状所谓知识产权的司法是指当权利人的权利被侵犯后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提供民事救济保护权利人的权利也包括法院根据刑法的规定对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以及法院通过对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的司法审查支持正确的行政处罚使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都得到应有的保护

  浅谈我国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

  浅谈我国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来临,要求世界各国加强对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其中司法作为一切社会秩序的最终法律保障手段,可以在知识产权产生争议或遭受侵犯,甚至出现了严重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时,提供有效的法律救济。涉及知识产权的行政审查、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等司法途径是对知识产权保护极其必要的有效途径。体现出我国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两条途径、协调运作”1。

  一、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必要性

  企业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者其他知识产权一旦受到侵害,不仅会使企业遭受重大的经济损失,而且其维持的良好商业信誉可能会因此毁于一旦。例如现在社会上严重泛滥的盗版现象就是对企业著作权的严重侵害。巨额利润驱动许多人铤而走险,大街小巷充斥着各种各样的盗版图书、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这些伪劣假冒商品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更使拥有这些商品著作权的企业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还有对企业商标权的侵害,手段五花八门。对企业专利权的侵害则要相对隐蔽,短时间内不容易发现。所以企业一定要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和辨别水平,不仅不能让自己的权利受到别人的侵害,而且不能因自己的“无意行为”而侵犯别人的利益。因此了解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及时合法的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是企业的重要选择。2知识产权本是一种私权,知识产权纠纷亦属民事纠纷,但是,因为知识产权的特殊性,一些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不仅损害了私人利益,而且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秩序,侵害了国家、社会与公众的利益,因此,通过司法途径对知识产权给予保护是必要的。

  二、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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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景川,在全国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上的讲话,《知识产权》,2003年。以往生活中,企业与侵权人之间以牙还牙、相互诋毁进而导致两败俱伤或者企业对侵权行为听之任之的态度已经越来越少见,也是不可取的。1

  浅谈我国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

  所谓知识产权的司法是指当权利人的权利被侵犯后,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提供民事救济,保护权利人的权利,也包括法院根据《刑法》的规定,对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以及法院通过对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的司法审查支持正确的行政处罚,使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都得到应有的保护。1目前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要通过人民法院的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工作来完成,因此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要包括知识产权民事审判、行政审判和刑事审判三个方面的内容。刑事审判包括公诉和自诉两种方式进行的诉讼。公诉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以公诉人身份将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提请人民法院审理的诉讼活动;自诉是由知识产权权利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指控被告人犯罪行为的诉讼,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这两种诉讼方式使知识产权的刑事保护在程序和实体上更完备。基于知识产权的民事权利性质,目前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主要是通过民事审判来实现,这也是国际上的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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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目前人民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主要是民事案件。

  (一)人民法院保护知识产权司法救济措施的特点

  1.覆盖全领域。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内容十分丰富,它涵盖了知识产权的各个领域,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反不正当竟争等知识产权的各个方面,这些都依照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受到保护,一旦受到不法侵害,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申请其他强制措施。2.设立了专业审判庭和专业法官。知识产权审判机构的建立和完善是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一大特色和重要成绩。目前我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机构的设置,初步形成了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法院三级知识产权审判机构并以中级、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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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见孙国瑞、金恬:“知识产权保护双轨制协调运行”,《完善知识产权执法体制问题研究》,2009年版,第93页。2宋振伟:“论我国知识产权的适当保护”,《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于律师事务》,2007年版,第34页。2

  浅谈我国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

  法院知识产权庭为主的审判格局,能够保证较好地完成知识产权审判任务。为保证知识产权审判质量,审理知识产权案件实行合议制度和公开审判制度。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审理大多由3名法官组成合议庭来进行,在案件审理中权利和义务平等。在案件审理必要的时候,还可以聘请具备专业知识的专家陪审员参加合议庭,陪审员与合议庭其他成员权利和义务平等。3.在知识产权审判中充分发挥专家证人、专家咨询和鉴定制度的作用这样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法官缺乏技术背景的问题。知识产权案件在查明案件事实过程中,往往涉及大量专业技术的问题和证据,这就给事实认定增加了难度。因此,当事人申请由1或2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专家辅助人)出庭,就有关的专业技问题进行说明,有利于案件的审理。专家辅助人的陈述,有利于法官理解相关证据,了解其中的技术问题,有的本身不属于案件的证据,但可以作为法官认定案件事实的参考。人民法院根据审理案件的需要,还可以采取向专家、专业构咨询等方式查明专业技术问题,也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相关的技术事实进行鉴定。无论采取何种方式,法官都是在理案件技术事实的基础上进行裁决,不能将专家的咨询意见作为裁决的直接依据。

  (二)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不足

  不可否认,随着知识产权在经济发展和全球竞争中的重要性更加凸现,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还存在一些与形势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1.知识产权案件审判中的民刑管辖冲突严重三大诉讼法的不同规定造成的知识产权管辖的复杂性及同一事实案件的管辖冲突。如知识产权一审民事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一般应由中级人民以上的法院管辖,一些成立知识产权庭的基层人民法院经高级人民法院指定,也可以审理部分类型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对于知识产权一审刑事案件,基本是由基层人民法院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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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谈我国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

  理。侵权定性是知识产权民事侵权案件和刑事犯罪案件必须首先解决的问题,同一案件的侵权定性和处罚标准如果由不同法院执行,程序的衔接将变得十分复杂。1随着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的加强,民事、刑事案件的管辖权冲突,民事、刑事交叉案件审判程序的冲突,裁判尺度不统一等问题日益凸显。由于诉讼类别的差异和经验的缺乏而容易造成对同一事实与行为的判定结论与其他判决相互冲突。再者,基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欠缺知识产权专业知识积累,致使在先作出的刑事判决对被告的行为认定为侵权并构成犯罪,而其后的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中却认为该行为不构成侵权。在此情形下,如果直接认定不构成侵权就会与生效的刑事判决相矛盾;如果为了维持法院判决的既判力,而与刑事判决保持一致就必然会导致两起错案2。司法实践中已出现了多起基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先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侵权并构成犯罪,而后的民事判决却认为被告的行为不构成侵权的情况。3这种尴尬的局面严重影响了此类案件的审判质量,损害了人民法院的形象。2.知识产权诉讼中证据制度存在不足知识产权诉讼中的证据往往数量多、种类繁杂、专业技术性强,较一般民事诉讼更为复杂。就专家辅助人的诉讼地位和作用来看,由于缺乏必要的规范加以指导,专家辅助人制度在实践中普遍存在以下问题:第一、对专家辅助人独立的诉讼地位的认识。有的法院将专家辅助人等同于证人,或者混同于鉴定人,甚至当作一方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第二,缺乏对专家辅助人资格的适当审查。对当事人申请出庭的专家辅助人本身是否具备专业性知识问题,缺乏必要的、适度的审查;第三、将专家意见混同于专家辅助人意见。在实际审判过程中,经常出现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法院递交“专家法律意见书”的现象。该意见是有关专家对案件所涉法律的理解和论证,而不是对专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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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琳:“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的现状和立法构想”,《商场现代化》,2007年12月,总第524期。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编:《知识产权审判指导与参考(第7卷)》,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138页。3陈惠珍,徐俊:“论我国知识产权立体审判模式的构建”,《法律适用》,2006年04期。.4

  浅谈我国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

  性问题的说明,且出具意见的专家在一般情况下不到庭参与诉讼。13.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发达地区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占了全国法院知识产权案件的绝大部分,内地和西部地区案件过少影响到知识产权审判庭的稳定和审判水平的提高,而且案件数量和审判水平的差距有更加拉大的可能。如果问题不解决将影响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整体水平,导致案件过分集中在发达地区。4.缺乏大量的、高素质的知识产权专业审判人才知识产权审判是高难度的审判,要求审判人员不仅应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而且应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当前,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都在大量增加人员编制,提高工作效能,消减积案。可以预见,未来几年知识产权案件的数量仍将保持大幅上升的势头。随着知识产权领域的不断扩张,案件的审判难度越来越大,即使是从事其他专业审判的法官要想成为一个称职的知识产权法官,也需要很长的培养时间。因此,国家从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高度,进一步充实知识产权审判力量,积极做好知识产权审判人才的培养和储备工作室完全必要的。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存在的问题不只上述几个,还有很多,然而,我们也应该清楚的认识到: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不能解决所有的知识产权问题,因为司法保护本身的局限性和其存在的问题很难把司法保护作为解决一切问题的万能钥匙。

  三、关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建议

  (一)成立知识产权专门法院。

  国外已经有相当成熟的经验,以美国、日本等为代表的发达国家,以韩国、泰国等位代表的发展中国家都先后成立了知识产权专门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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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见曾琳:“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的现状和立法构想”,《商场现代化》,2007年12月,总第524期。5

  浅谈我国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

  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由于知识产权案件的专业性和复杂性,为了最大限度的保护知识产权人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维护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和司法保护的公信力、权威性,我国应尽快研究建立知识产权专门法院的可行性。只有建立专门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专门法院,才能真正发挥专业法官的特长以保证知识产权案件的质量,从而最终实现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目的。

  (二)知识产权审判中证据运用严格适用《证据规定》和相关法律

  知识产权审判中对证据的处理应注意两个问题:第一是法定程序原则。对于与技术问题有关的事实必须根据证据规则的规定明确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在当事人经过充分的诉辩、举证质证后,才能作出对技术问题的判断或处理意见;应尊重当事人的处分权和辩论权,当事人达成共识的可直接予以认定。第二是对技术问题可以通过专家咨询、专家论证以及专家辅助人的说明等方法解决的,减少对委托鉴定的采用。对专家辅助人在诉讼中的独立地位要明确。为保持当事人之间诉讼能力的平衡,在一方当事人申请专家辅助人参与诉讼时,应当通知另一方当事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当事人申请出庭参与诉讼的专家辅助人的资格进行适当的形式审查,经审查后认为不具有相应能力的,对该申请不予准许。

  (三)通过资源合理配置充分发挥各地知识产权审判庭的作用。

  在当前全国知识产权案件分布不均的情况下,需要进行审判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收案少的法院的知识产权法官可以到发达地区或者案件多的法院交流,积累审判经验,提高业务素质。也可以通过指定管辖对案件进行调配,或者制定相应司法解释来合理配置案件,使全国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得到均衡发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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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见罗东川:“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背景下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法律适用》,2006年04期。6

  浅谈我国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

  (四)建立专业法官队伍,倡导终身职业学习。

  知识产权本身就是一个动态的现象,它所包含的内容不仅深邃博大,而且千变万化,任何一个从事知识产权专业的人士都必须不断学习,甚至是终身学习才能跟上知识产权日新月异的发展。我们不仅要从专门机构和大专院校招募知识产权专业法官,还要对现在岗位的法官进行培训,提供法官各种学习进修的机会,把知识产权法官学习制度作为法院的一个固定制度。

  参考文献

  [1]张广良:《知识产权运用与保护研究(第一卷)》,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9年版。[2]徐康平:《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北京:中国物资出版社,2002年版。[3]唐安邦主编:《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前沿问题与WTO知识产权协议》,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4]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中国知识产权培训中心编:《完善知识产权执法体制问题研究》,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9年版[5]李德成主编:《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于律师事务》,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6]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编:《知识产权审判指导与参考(第7卷)》,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7]曾琳:“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的现状和立法构想”,《商场现代化》,2007年12月,总第524期。[8]陈惠珍,徐俊:“论我国知识产权立体审判模式的构建”,《法律适用》,2006年04期。[9]罗东川:“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背景下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法律适用》,2006年0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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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谈我国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

  [10]LESLEYELLENHARRIS.DigitalProperty.TheMegrauHillCompanie—s,1997.[11]JohnM.Skenyonetal,PatentDamagesLaw﹠Practice,1999.[12]Fromson.WestrnLithoPlate﹠SupplyCo.,1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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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全国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

  大家都很熟悉这是百度的logoo原来深圳有一家企业愣是把百度的logo在国内工商总局商标局把它成功的申请变成一个避孕套的商标那么百度就不干了它就找到国家工商总局评理没想到国家工商总局的答复是深圳根本没有侵犯你的知识产权百度一怒之下就告到了法院北京中院判定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为败诉判令深圳这家企业撤销把百度的logo作为避孕套的商标

  知识产权管理的若干策略(上)马维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司长知识产权管理越来越重要,屠呦呦虽然获得了诺贝尔奖,但是我们经济上没有占到什么便宜。据新闻媒体报道,我们损失了多达几十亿美元的专利市场。之所以有这种现象出现,就是我们知识产权管理跟不上。如何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有很多策略值得我们关注。一、注重知识产权创造(一)专利基本特点简介第一个策略是一定要注重知识产权创造。在第一讲,我讲知识产权只讲专利,不讲其他。我本人对知识产权创造这个说法也是持有异议。现在全社会都这么说,国家也那么讲,我们也跟着这么讲,但其实知识产权不是创造出来的。首先我们说看一看专利有哪些基本特点?根据特点决定它有价值。我本人研究专利把专利的特点归结为三大特点。第一个特点,它具有技术特点。技术特点是说专利一定要有具有吸引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否则不能获得授权。

  第二个特点是资产特点,专利具有无形性、高效益性和不确定性,这是说专利看不见、摸不到,它可能是企业的一种无形财产,企业对专利的投入,可能带来很高的经济效益,你今天投入一万块,将来可能换取十万、百万、千万,甚至更多的利益。是不是企业对专利投入永远就有这么高的效益?不一定,有时候企业对专利的投入是挣钱,有时候也挣不了什么钱,有的时候反而是赔钱。比方说西部地区某一个企业有过不少专利授权,可是根本不用,甚至不知道怎么去用,可能是知识产权主管机关的吓唬,说必须维持多长时间专利存活,我才给什么示范企业、试点企业的称号。为了维持专利的存活,企业每年都必须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交维持费,而且这个费用越来越高,一旦不交维持费了,主管机关就会宣告企业专利无效。这个时候企业对专利的投入就不是挣钱,反而是赔钱。专利的私产特点无形性使得专利这种资产跟有形资产的性质完全不一样。比方说对专利这种知识产权的使用,不会因为使用过多有任何的损耗,反而一般来讲,越使用它越值钱,无形财产跟有形财产是不一样的。三年前,我在新加坡曾经参加一个论坛,一个演讲人在演讲过程当中,就谈到了全球财富500强资产整体变化过程。我们可以看到1975年的时候,全球财富500强资产构成是什么样的?有形资产高达83%,无形资产仅占17%。到了2005年,有形资产下降到仅占20%,无形资产就上升到80%。无

  形资产里面最主要的其实就是知识产权,而知识产权当中最值钱的还是专利。专利最重要的特点是它的权力特点,只是专利具有独占性、地域性、时间性和可转让性。第一个特点,独占性是说不经权力的准许,任何人都不得使用这种专利技术,也不得销售含有这种专利技术的产品。第二个特点,地域性说专利在哪里获得授权,在哪里获得保护,在美国获得授权的专利在中国是不受保护的。同样,在中国获得授权的专利在美国也是不受保护的。这一点对企业很有用,假如说西部某一个企业,在生产某种产品的时候,发现美国有一件专利技术非常好用,能不能用?真的不能说这玩意就一定就不能用,检索就会现,这件专利是美国专利商标局授权给美国的,它在咱们中国专利局既没有申请专利保护,更没有获得我们的专利授权,而你生产的产品只在中国卖,千万不要往美国卖。在这个前提下,只管放心大胆的使用专利技术,一点都不侵权。第三个特点,特性是时间性,专利是有期限的。像发明专利,按照现在的规定,发明专利制度保护20年,还包括设计专利制度保护10年,过了保护期它就不再是专利,谁都可以无偿的使用了。这一点就体现也是很有意义的,失效专利它的权力特征是没有了,但是它的技术特征往往还是存在的。假如我们企业不懂这

  个特点,以为这玩意曾经是专利,一辈子就不敢碰了,其实这是在浪费一种社会公共资源。第四个特点,可转让性,专利跟有形财产一样,可以买卖、可以转让,这个就不用多说了。(二)专利的数量与质量专利数量和质量的关系是国家知识产权局近年来特别高度关注的一个问题,对于一个企业来讲,所拥有专利的数量和质量就共同构成了企业的知识产权优势。我认为知识产权的数量是构成知识产权优势的基础,而知识产权质量,就是专利的质量才是构成知识产权优势的关键。所以多年来,至少是近七八年以来,我在很多场合,特别是跟企业接触的时候,经常宣传我的观点,企业的专利工作应该奉行量质并举,质量优先的原则。国家知识产权局长申长雨对这个问题有他自己独到的看法。申长雨同志是2013年12月23号就任国家知识产权局长,他是中国科学院院士。2014年1月15号,我们在北京召开了全国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申长雨在会上要念一篇事先写好的文稿,我参加了这个会议,申长雨局长脱稿提出了数量布局、质量取胜的观点,这是我第一次听他讲这件事情。我第二次听他讲这件事情,是全国局长会议召开不久,到了2014年1月23号,我们又在北京召开了中共国家知识产权局党组扩

  大会议,一般是一年一次的。同样按照惯例,申长雨局长在会上要念一篇事先写好的文稿。申长雨上了主席台,把稿子放在一边,脱稿说了一个半小时,他讲的特别有水平。其中他重申数量不足、质量取胜的观点。当时我听了他这么一段话,他说专利申请的多了,对老百姓有什么没有害处?毒大米多了、假药多了,对老百姓有害,专利申请多了对老百姓没什么害处。他认为整体上来讲,中国的企业专利申请量不是多了,而是不够。同时他也特别强调专利质量的极端重要性。在这次会议上,他的讲话当中就提出了专利工作的四高,这就是高水平创造、高质量申请、高效率审查、高规格授予。(三)专利申请质量控制要想提高专利质量,首先要提高专利申请的质量,到底什么叫专利的质量?专利的质量跟科技成果的质量是两回事情。专利的质量主要是指它的法律质量、技术质量和经济质量。其中法律质量是决定性的质量,主要是看权力是不是稳定。要想提高专利申请的质量,我觉得每一个企业都要特别看中这件事情,任何一个企业到国家知识产权专利局,申请专利的时候,审察员都会依法审察,对于发明和使用新型专利,审察员主要审察申请的新颖性、创造性和适用性。新颖性主要审察两点,第一,会审察申请的是不是属于现有技术?第二,会审察即使你的申请不属于现有技术,但是哪怕有人提前

  一天,在你前面递交了申请,他就破坏了你申请的吸引性,因为专利授权奉行的是申请在先原则,不是看谁先发明的,而是看谁先申请的。创造性主要也是审察两点,第一个会审察你的申请是不是一种开拓性的发明创造。第二会审察即使你的申请不属于开拓性的,但是你只要在前任发明创造的基础上做了改进发明,也具有创造性。实用性主要审察三点,第一,他会审察你的申请是不是缺乏技术实现的手段?如果审察员认为,人类现有的技术手段根本不可能实现你的申请所描述的结果,那你这玩意纯属天方夜谭,不具实用性,不能给你授权。第二,他会审察你的申请是不是违背了自然规律。这种事情还真的发生过,我2003年9月份从完全不同的一个系统调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就管专利管理司。来不久我的同事给我讲我来这个局的前些年发生了一件事情,有一个申请人,到我们申请一个关于永动机的发明专利。大家在中学学物理学的时候都知道,根据能量守恒定律,永动机是不存在的,我们当然不能给他授权。据说这个申请人又要跳楼又要自杀威胁我们,说审察员不懂得科学。这种人即使真的跳楼自杀了,也不可能给他授权,因为这是违背自然规律的事情。

  第三,审察员说你专利是干好事还是干坏事?如果是干坏事,绝对不能给你授权,假如申请一个关于冰毒制造的先进技术,或者一个怎样使你吸毒更加舒服的先进技术,审察员知道,这是你潜心研究了好多年的成果,但是审察员更知道,你申请这种专利是在危害人类社会。对于申请专利,审察员主要审察你申请的新颖性。所以知识产权管理一定要加强它的创造这方面,特别是加强质量的保证,要奉行量质并举、质量优先的原则。二、促进知识产权运营知识产权管理的第二个策略是要促进知识产权运营。(一)知识产权运用和经营运营是运用和经营的统称。2008年国务院发布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纲要用的是运用,我用的是运营。我说运营这个概念要比运用更加宽泛,而且一般来讲,知识产权运用它主要实现的是知识产权制度价值,而通过对知识产权经营,它主要实现知识产权经济价值,或者叫市场价值。什么叫知识产权运用?它指的是企业如何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和确定的游戏规则,获得市场竞争优势。比方说企业专利在里面,经常使用到的专利进攻、专利无效、交叉、许可、防御

  性公开等等,都属于知识产权运用的内容。而知识产权经营主要是企业如何运用市场规则,凭借知识产权获取经济利益。比方说知识产权融资、投资、交易等等,都属于知识产权经营的范畴。理解了知识产权运用和经营,我为知识产权运营下了一个定义,因为目前关于什么叫知识产权运营还没有一个准确的定义。给知识产权运营下个定义,我们可以从广义和狭义两个层面来理解。区别在于运用主题的不同,广义的知识产权运营,运营主体既包括企业也包括行业和政府。而狭义的知识产权运营主体主要指的就是企业,这是他们之间的区别。(二)知识产权运营为了说明知识产权运营,通过一个例子来解释这个事情。2013年4月份,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了一个文件,这个文件推出了专利导航试点工程一个工作项目。这个文件告诉大家试点工程是干什么事情的,以及这个试点工程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实施方式、实施步骤是什么。这个文件发出之后,到现在已经搞了好几年了,社会上也有一定的反向,有的人经常问到底什么叫专利导航?我们能不能加入这个试点工程?怎么加入这个试点工程?利用这个机会也给大家介绍介绍专利导航。

  首先来看看专利为什么能够导航?专利都有一种受法律保护的技术方案,有一本书叫做《新专利法详解》,给出了这样的解释。它说专利是由政府机关,或者代表若干国家区域性组织根据申请而颁发的一种文件,这种文件具有发明创造内容,并且在一定时间内产生这样一种法律状况,即获得专利的发明,在一般情况下,只有经过专利权力许可,才能予以实施。什么叫专利?这段文字是对专利最准确、最权威的解释。这里面有这么一句话,这种文件记载了发明创造的内容,就是说这种文件里面一定包含不少信息,比方说技术信息、法律信息、经济信息、住处信息等等。所有这些信息就是专利信息。专利信息本身是不能导航的,专利信息导航我们要干得事情也就是要进行专利信息分析,也就是说我们要对从专利文件中采集的专利信息,进行加工整理和分析,从而形成有价值的决策参考依据。当然把专利分析跟产业发展结合起来的时候,就可能发现这个产业发展的优势在哪里。也可能发现这个产业发展的困难、问题、地雷、陷阱在哪里。干这些事情就是在干专利导航,到底什么叫专利导航?迄今为止,官方没有给出任何解释。我现在谈我本人对专利导航的理解。当初我在任国家知识产权管理司司长的时候开展的工作,我个人认为专利导航是通过专利分析给产业发展指一条道。准确的讲,或者用专业术语来表达,专利导航就是通过专利信息的综合分析,明确产业方向、调整产业布局,优化产业机构。赢得产业优势的过程,无论是通俗的讲还是准确的讲,这

  里面都用了一些专业术语,不是干这行的,我想听着还是云山雾罩。为了能够使在农贸市场里卖菜的老太太都听得懂,我下面再给一个形象的比喻。我们开车的时候经常在车上加一个导航仪,这是由全球定位系统GPS所操控的仪器。假如今天早上我开车到国家信息中心来,我不知道路怎么走,并没有关系,我只要把国家信息中心作为搜索的目的地,我可以根据导航仪规划的路线包括语音提示,顺利就把车开到单位来。借助于导航仪的功能,形象的讲,假如把某个产业比喻为一辆汽车,装了一个导航,给它建立GPS,引导它以最近的路径实现目的地。其中专利信息就是这套GPS数据库,专利信息分析就是依据数据库提供数据资源,进行合理的路径规划。我们开车的时候可能都有这种体验,说开着开着你不听导航仪的,你非要自己另辟蹊径,这个时候往往就会听到一个娇滴滴的女生,一般就是林志玲的声音告诉你,你已偏航,正在重新进行路径计算,正在重新进行路径规划。在这个专利导航过程当中,专利信息资源是导航的基础,专利信息分析是导航的手段。你的产业方向是导航的目标,你的产业优势是导航的目的。(三)推进运营举措到底怎样开展专利导航这件事情?据我个人掌握的情况,国家知识产权局大概一共干了三件事情来推进专利导航试点工程工作的开展。

  第一件事情,我们为试点工程创造了一个工作机制。专利导航至少涉及到三个问题,干什么、怎么干?谁来干?干什么?我们其实就是想通过专利的手段,为产业发展的方向定位提供服务。怎么干?通过专利信息综合分析的手段。谁来干?这个东西真的不是什么人都能干得了,专业技术要求非常之高。到目前为止,国家知识产权局是这么部署这个工作的,这个局的专利管理司是宏观管理部门,他拟定文件、出台政策、下拨任务,包括给一些经费,督导、检查、验收等等,都是专利管理司干得事情。具体的业务部门有两家,都是国家知识产权下属的单位,一家是北京国知专利预警资讯中心,一家是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第二件事情,为试点工程搭建了三个推进平台。2013年8月底,我们又通过一个文件,遴选了8家国家高新区、5家行业协会和35家企业,共同进入专利档案试点工程,开展试点工作,目前为止到现在这个数量早早已经突破这些了,又增加了其他的,当时是这些家。第三件事情就跟你们今天干得事情一样,为试点工程开展了一系列的业务培训。为了推进中国的知识产权运行工作,财政部和国家知识产权局2014年12月份出台了一个文件,这个文件事后形象的把它称之为1+2+20+N这个文件的精神,什么意思?“1”就是在北京建设一个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平台。财政部是给了1个亿。“2”是在西安和珠海各建两个知识产权局服务的特色平台,

  财政部各给了五千万。“20”在北京、天津、吉林、上海、江苏、河南、山东、湖南、广东、四川,遴选了20家知识产权运行服务机构,财政部各给了一千万。所以在2014年,财政部一共拿了4个亿,来支持我国的知识产权运营事情的推进。所谓N,这个事干得成功,干得好的话,财政部会继续拿钱来支持这件事情。据我所知,2015年财政部拿出了6个亿来干这件事情,这是2015年。2016年,今年好像又拿4个亿。这三年好像拿了14个亿干这件事情。民间在政府支持下,也在积极的开展知识产权运营。2015年4月26号,也就是知识产权日那一天,北京开了一个会,宣告中国知识产权运营联盟成立。我本人当选为这个联盟的理事长,从而我就成为了中国知识产权运营联盟的首任盟主。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一)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第三讲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这是知识产权管理当中特别特别重要的一环。因为如果知识产权得不到保护,就根本不能运营,根本不能实现它的价值。2015年12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这是71号文,这个文件一共七个部分的内容,其中第三个内容就是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这个提法我觉得跟过去提法完全不一样。过去我们强

  调的就是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等等,但是这次首次提出了实行严格知识产权保护。可能今后如果有些不法企业,恶意侵犯知识产权,它或许得到的惩罚是让它倾家荡产。我本人是支持这个政策的。首先为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我们还得看一看为什么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重要性,我们可以从很多方面来加以论证、论述,比方说通过知识产权保护可以使我们经济秩序更加有序,可以让社会更加公平,也可以在国际上呈现一个好的面子。这些都属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重要性,或者是我们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理由。但是我觉得李克强说的话,说的最到位,也最接地气。李克强总理2014年9月9号在出席夏季达沃斯论坛时做了一个开幕式的致词。他讲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发明创造的火种,维护创新者的权益。我觉得大家说了半天,都没有李克强总理说这话到位、这么解渴。所以我们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如何来看待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形式?我想用四句话来概括我本人对当前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形式的看法,我只是从危机感这方面去讲,没有从政治方面去说,政治方面不用我说,各种新闻媒体每天在报道。(二)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形势我要说的第一句话就是我们面临的国际社会知识产权打压,是变本加厉,有增不减。我们都知道近年来,美国国会经常封杀中国的华为和中兴。这件事情表面上来看,可能是一个经济问题、政

  治问题或者外交问题。但是本质上其实就是专利问题。早在1983年的时候,美国的数码巨头思科公司,就诉华为侵犯了专利权。说实在的,当年搞的华为也是很难受,因为那个时候华为还拿不出几样像样的专利来跟思科抗衡。但是今天就不一样了,今天无论是在专利的数量还是质量上,华为都远远压倒了思科。思科在专利上找华为的茬儿,这显然不灵。于是思科就编造了一个天大的谎言,来游说美国的议员。思科讲华为中心是具有强大的中国军方背景的,他们到美国来是必将危及美国的国家安全。美国议员听了之后信以为真,所以就不断封杀华为和中兴。我说的第二句话就是我们国内侵犯知识产权现象是花样百出、层出不穷。像早在2012年4月9号那天,早晨8点半,正好我看了央视新闻朝闻天下播的一个新闻。这个新闻说北京中院判定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为败诉。这是怎么回事?请大家看看右上角那是什么图?大家都很熟悉,这是百度的LOGO。原来深圳有一家企业愣是把百度的LOGO在国内工商总局商标局把它成功的申请,变成一个避孕套的商标,那么百度就不干了,它就找到国家工商总局评理,没想到国家工商总局的答复是深圳根本没有侵犯你的知识产权,百度一怒之下就告到了法院,北京中院判定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为败诉,判令深圳这家企业撤销把百度的LOGO作为避孕套的商标。深圳这家企业特别恶劣,它把凤凰卫视的LOGO,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据做成另外一个合法的避孕套商标,一直到今天还在合法使用,凤凰卫视也没找它的茬。

  结末我说,我们面临的国际社会的知识产权打压是变本加厉、有增无减。我们国内侵犯知识产权现象是花样百出、层出不穷。但是我要说的第三句话就是我们保护知识产权的手段是十分不足。比方说各地知识产权局,地方知识产权局,无论是陕西省的还是西安市的,他们就有一个共同的职能,什么职能就是行政执法。像经济发达地区没什么问题,到了你们西部地区可能就有问题了。执法人员去履行执法的时候,往往是没有车辆、没有设备、更没有经费。最让我们很难理解的是全国各条战线、各个行业、各个部门的刑事执法,就是执法人员都会穿着统一的执法服装,唯有知识产权局的执法,平时穿什么执法就穿什么,一到上了电视,你根本搞不清楚谁是好人谁是坏人。这个事情其实我早就发现了,我刚才跟大家讲了,我是2003年9月份从外面调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又管这个司。我来了不久,我就发现地方执法着装不严肃,我就问我的同事,我说你们为什么不给地方局匹配统一的执法服装?他们说,我们没有这笔经费,我说这有何难?地方不差钱,差政策。咱们设计一套执法服装的样式,让全国各地按照我们统一的样式自己花钱做衣服穿上。这样全国各地知识产权局都按照我们统一印发执法服装的样式,自己花钱做得衣服,穿上去执法,那效果完全不一样。过去我们穿着便装去执法,我们的执法人员经常挨骂甚至挨打,但是穿上统一的执法服装,大盖帽一戴、领带一系、皮鞋一登、皮带一扎,走在马路上喀喀直响。侵权分子一看这波人来了,吓

  得腿肚子直哆嗦,因为中国老百姓就怕戴大盖帽的。正当我们穿上统一的执法服装,满怀信息的履行我们执法职能的时候,国务院办公厅突然发了一个文件,要整顿乱着装,把我们刚刚穿好的衣服,生生的又给扒拉下去,一直到今天也没让我们再穿起来,过去好十几年了,我们没再穿起来。我要说的第四句话就是社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诉求有所提升。2016年4月26号,我在北京组织了一个新闻发布会,发布了《2015年度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调查报告》。这个调查数据告诉我们,2015年全国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的得分低于2014年,其实在我看来这是个好事,说明老百姓、全社会对于知识产权保护这个重视程度越来越高了,正是因为他越来越看这个事情了,所以他才对你知识产权保护不满意。

  

  

篇五:全国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

  二进一步厘清了未来我国知识产权工作的发展思路当前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设既面临着国际知识产权规则变革加快知识产权政治化趋势明显跨国公司愈发重视运用知识产权这一战略性竞争武器阻击对手的复杂国际形势同时也面临着国内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需求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应该确立怎样的发展方向知识产权工作应该明确怎样的发展思路是摆在广大知识产权工作者面前的重大课题

  全国知识产权工作六大支撑体系的系统论探析

  徐海燕【摘要】内容提要:全国知识产权六大支撑体系包括政策法规体系、执法维权体系、运用体系、审查体系、服务体系和人才体系,从系统论的角度对全国知识产权工作六大支撑体系的结构框架进行了分析,同时运用系统论理论对由六大支撑体系构成的知识产权工作体系的整体性、层次性、目的性和开放性特征进行了分析,并对如何建设好六大支撑体系提出了几点思考。【期刊名称】知识产权【年(卷),期】2012(000)010【总页数】6【关键词】关键词:知识产权工作六大支撑体系系统论在2012年的全国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上,田力普局长在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了包括法规政策体系、执法维权体系、运用体系、审查体系、服务体系和人才体系在内的全国知识产权工作六大支撑体系。在随后召开的国家知识产权局2012年党组扩大会议上,田力普局长在其工作报告中又对六大支撑体系作了进一步的阐述。在当前知识产权国际国内形势风云变幻的大背景下,六大支撑体系的提出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它充分运用唯物辩证法中事物是普遍联系的哲学思想,构建了知识产权工作体系的系统性构架;它在总结我国知识产权制度运行三十多年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进一步厘清了我国未来知识产权工作的发展思路;它为更好地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和知识产权“十二五”规划明确了知识产权工作今后努力的方向和重点;它是新形势下推动我国产权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全面提升我国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的重要

  保证。

  一、六大支撑体系提出的重大意义

  全国知识产权工作六大支撑体系是在总结我国知识产权制度运行三十多年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面对当前复杂多变的知识产权国际国内形势,针对我国当前知识产权制度运行过程中涉及的关键环节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来的,六大支撑体系的提出对于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有着重大理论和现实意义。(一)六大支撑体系进一步丰富了有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理论体系的内涵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已经有三十多年的历史,知识产权制度对我国来说是舶来品。我国在短短的三十年当中,通过制度移植的方式建立起了自己的知识产权制度。知识产权制度引进的过程伴随着我国从计划经济为导向到市场经济为导向的转变,见证了我国从被动立法到主动立法的转变,同时也充斥着舶来品与本土化的矛盾与博弈。经过三十多年的实践,特别是在一个人口众多、幅员辽阔的国家实行知识产权制度有着与西方国家不同的国情,我国逐渐形成了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体系,这其中包括建立了司法与行政执法相结合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以及自上而下建立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等。但是由于我国知识产权理论研究存在本土化严重不足的问题,具有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理论体系尚未建立起来。目前,一些知识产权领域的学者正在着手研究具有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理论体系问题,六大支撑体系的提出将会进一步丰富中国特色知识产权理论体系的内涵,并对理论体系的研究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二)进一步厘清了未来我国知识产权工作的发展思路当前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设既面临着国际知识产权规则变革加快、知识产权政治化趋势明显、跨国公司愈发重视运用知识产权这一战略性竞争武器阻击对手

  的复杂国际形势,同时也面临着国内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需求,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应该确立怎样的发展方向,知识产权工作应该明确怎样的发展思路是摆在广大知识产权工作者面前的重大课题。随着《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的出台,对知识产权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六大支撑体系的提出,正是顺应形势发展需要,对知识产权重点工作、薄弱环节的深刻把握,体现了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新认识,提出了从国家到地方未来知识产权工作的发展思路。它进一步明确了知识产权工作今后努力的方向和重点,也就是要以知识产权六大支撑体系建设为立足点和切入点,不断优化知识产权工作资源,丰富工作抓手,确保全面完成《纲要》以及知识产权“十二五”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和任务,全面提升我国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使知识产权制度更好地服务于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以及创新型国家建设,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创造新的辉煌。(三)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知识产权工作体系构架在我国知识产权工作开展的三十多年的时间中,对知识产权和知识产权工作的认识有一个从不认识到认识、从认识不深刻到深刻的过程。随着知识产权工作实践的不断深化,知识产权工作范围不断扩大,内涵日益丰富,体系化特征逐步显现。我国知识产权事业正在步入转型发展期:规则制定从顺应国际规则向更符合中国国情转变;工作重心从注重制度构建向注重制度实施转变;工作导向从重数量向求质量、见效益转变;工作职能从政府主导向引导和服务市场主体转变。因此,必须从更加全面、系统的视角审视和谋划我们的工作。六大支撑体系是对我国知识产权三十年工作实践中一些好的做法加以归纳和总结,构建了我国知识产权工作体系的系统性框架,是对我国知识产权工作新的更高层

  次的认识,它的提出为今后我国知识产权工作再上新台阶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六大支撑体系的系统论分析

  系统论是由美籍奥地利人、理论生物学家路德维格·贝塔朗菲(L.Von.Bertalanffy)创立的①路德维格·贝塔朗菲:《一般系统论》,林康义等译,清华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34页。。一般系统论通常把系统定义为:由若干要素以一定结构形式连结构成的具有某种功能的有机整体。在这个定义中包括了系统、要素、结构、功能等系统论最重要的基本概念。整体性、层次结构性、动态平衡性、时序性等是所有系统共同的基本特征。系统论的基本思想方法就是把所研究和处理的对象当作一个系统,分析系统的结构功能,研究系统、要素、环境三者的相关关系和变动的规律性。20世纪中叶以来,随着自然科学的发展,系统理论在科学技术以及社会实践活动的各个不同领域中得到极为广泛的应用,并取得了显著的实际效果。通过对六大支撑体系的系统论分析,一方面可以进一步认清六大支撑体系各自的功能和作用,以及彼此间相互作用的关系,另一方面也可以更好地运用系统论理论来指导六大支撑体系建设。六大支撑体系是在我国现有知识产权大格局下,充分利用知识产权资源,优化制度设计,确保全面提升我国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的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六大支撑体系的框架结构如下图所示。(一)构建知识产权法规政策体系健全的知识产权法规政策体系,是完善的知识产权工作体系的基础,它决定着知识产权工作体系依据怎样的规则运行。我国知识产权法规政策体系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在法律层面上,已基本建立

  了符合国际通行规则、比较完备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但是仍然存在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与其他经济、科技、贸易方面的法律不衔接不协调以及缺乏知识产权整体法律协调的制度保障问题;在政策层面上,激励自主创新等方面的知识产权配套政策不完善,可操作性不强,知识产权政策与国家经济、科技政策的相互衔接不够紧密,有效激励和保护创新的知识产权政策体系尚未形成。因此,未来法规政策体系建设的重点是形成更加适合我国国情、内容全面、体系统一、相互协调、有利于实施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通过立法为我国创新主体争取更多的创新空间,增强相关法律之间的协调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增强知识产权工作与国家经济、科技工作的融合度,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国家宏观政策中的导向作用,形成激励和保护创新的政策合力。(二)构建知识产权执法维权体系健全的知识产权执法维权体系,是完善的知识产权工作体系的关键,它决定着知识产权制度能否有效保护创新,以及权利人对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信任度。经过三十多年的努力,我国基本形成了行政执法机关与人民法院“两条途径,并行运作”的适合我国国情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水平不断提高,力度不断增强。但是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存在执法不统一、损害赔偿过低、法定赔偿适用比例过高、证据规则不明确、地方保护主义仍然影响司法审判等方面的问题;行政保护存在法律赋予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的权限弱、可使用的行政资源较少、对跨地区知识产权案件及大案要案的联合行政执法力度不够等方面的问题,行政执法的优势无法得到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保护的推进更多还是迫于国外压力,并以专项行动等集中打击治理的突击性方式进行,人们自觉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提升以及长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的

  形成尚待时日。因此,未来执法维权体系建设的重点是:进一步做好行政执法与司法程序的对接,提高知识产权司法审判效率,有效降低维权成本,进一步增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职能,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统筹协调机制,有效加强联合执法、跨地区执法的力度,形成知识产权保护的长效机制。(三)构建知识产权运用体系健全的知识产权运用体系是完善的知识产权工作体系的最根本目的,它决定着能否将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和竞争优势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和市场竞争力,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和国际竞争力的提升。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以及知识产权制度的实施,我国企事业单位运用专利制度和专利资源的能力不断提升,但总体来说,我国企事业单位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和水平还比较低,主要体现在对知识产权运用的重视程度不够,运用知识产权提升创新的市场价值和竞争力的能力不强,熟练掌握知识产权规则维护企业知识产权利益的本领不高。知识产权运用能力低下已经成为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四个环节中的短板,且与跨国公司之间存在很大差距,这不仅造成我国宝贵创新资源的浪费,而且严重挤压了我国市场主体的创新空间以及我国企业“走出去”战略的实施。因此,未来知识产权运用体系建设的重点是与相关部门合作,加大鼓励知识产权产业化的政策支持力度,将知识产权运用指标引入相关科技项目评价体系,促进国家资助科研项目以形成更多高质量的知识产权。积极推动形成全国专利展示交易中心、高校知识产权转移中心、知识产权风险投资公司、知识产权经营公司等多层次的知识产权转移模式,搭建各类知识产权转移转化的平台,推动建立质押贷款、风险投资、上市、证券化等多层次的知识产权融资体系,努力构建一个立体的、全方位的、

  多层次的知识产权运用体系。(四)构建专利审查体系健全的专利审查体系,是完善知识产权工作体系的根本,它决定着将我国的创新成果转变为知识产权的效率和质量。三十年来,我国的专利审查工作从无到有,成效卓著。三种专利的审查周期稳中有降,审查质量明显提升,审查服务逐渐深化,符合当前社会需求和审查实践要求的审查标准体系初步形成,审查业务管理开始进入信息化、系统化和精细化的轨道,审查业务国际影响力明显提升。但目前也存在与日俱增的审查工作负荷与相对有限的审查资源增长模式之间的矛盾,不断提高的工作要求和日趋多元的社会需求与单一的审查制度、业务管理模式以及服务方式之间的矛盾等方面的问题。因此,当前专利审查工作体系建设的重点是在不断提升专利审查效率、持续改进专利审查质量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专利审查服务对象、深化服务内容、精化服务方式,打造出面向国家重点产业和重要领域、面向各类群体对象的审查服务品牌,积极推动审查业务国际合作向积极参与者和负责任的建设者的方向转变,不断提升我国专利审查工作的国际影响力。(五)构建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健全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是完善的知识产权工作体系的重要支撑,它贯穿于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全部环节,服务于其他五大体系的建设。当前在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构建方面逐步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中外专利信息资源,构建了国家专利数据中心、区域专利信息服务中心和地方专利信息服务网点三级架构专利信息服务体系,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陆续建成,各类知识产权咨询服务不断开展。但是,知识产权公共平台建设不能满足发展需要,基础信息资

  源利用和商用化平台开发滞后,社会和企业的重视程度不够,知识产权服务的有效需求不足,知识产权服务专业人才极度缺乏,中高级服务能力不足,知识产权服务产业规模小,产业链条不完整,代理机构转型动力不足等方面的问题。因此,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建设的重点是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通过政策制定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积极培育知识产权服务市场需求;加大知识产权基础信息资源的开放力度,搭建服务机构与服务需求方的对接机制和对接平台;积极制订规划和有关规则,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的政策体系,建立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的工作体系;创新体制机制,培育一批市场化、社会化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加大知识产权服务人才培养的力度。(六)构建知识产权人才体系健全的知识产权人才体系,是完善的知识产权工作体系的重要保障,其他五大支撑体系的构建都离不开知识产权人才的保障。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我国的知识产权人才队伍不断发展壮大,各类人才的素质结构进一步优化,有利于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政策制度不断完善,多层次、多领域、统筹协调的人才工作格局正在形成。但是从总体上看,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与知识产权事业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人才工作还存在许多不适应的问题,主要包括:人才数量、结构和布局还不能满足需要,高层次人才匮乏,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仍然存在,人才资源开发投入不足。因此,知识产权人才体系建设的重点是通过积极推动将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纳入职称评价范围以及完善知识产权专业人才评价体系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培育有利于知识产权人才成长的政策环境,建立政府部门、高校和研究机

  构、企事业等用人单位共同参与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机制,重点培养专利审查、专利行政管理和执法、企事业单位专利管理以及知识产权服务高端人才。

  三、六大支撑体系的系统性特征

  知识产权工作六大支撑体系要充分发挥其“整体大于部分之和”的“剩余功能”②乌杰:《系统辩证学》,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年版,第23页。,就必须保证知识产权工作系统全面、可持续发展,即六大支撑系统的全面发展,软硬资源统筹兼顾,从而使知识产权工作系统的整体性、层次性、目的性和开放性等系统特征充分显现。(一)整体性特征整体功能是系统的基本特征。一方面,整体性特征表现为系统整体是由整体的部分、要素所构成的,且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相互制约。整体性特征强调系统各要素在系统整体中相互联系所带来的超过各要素孤立时性质总和的效果,即“整体大于部分之和”。知识产权工作体系作为一个有机整体是由法规政策体系、执法维权体系、运用体系、审查体系、服务体系和人才体系构成的具有一定结构和功能的复杂系统。这六个子系统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推动着知识产权工作体系的演化和发展,而这六个子系统又由不同的“基质”构成。另一方面,整体性表现为系统在整体上具有不同于各组成部分、要素的新的功能,表现为它的性质并不等于各组成部分、要素在孤立状态下其性质的简单相加③任恢忠:《物质·意识·场——非生命世界、生命世界、人类世界存在的哲学沉思》,学林出版社1999年版,第40页。。知识产权工作体系的六大支撑体系具有不同的作用,法规政策体系是工作体系的基础,执法维权体系是关键,运用体系是目的,审查体系是根本,服务体系是支撑,人才体系是保障。虽然他们

  具有各自的功能,但知识产权工作体系要能很好地运行,必须依靠各支撑体系的统一协调作用,否则就不能很好地发挥作用。(二)层次性特征系统的层次性是指系统有序分层。一切系统都存在于一定的空间与时间的过程之中,都具有同时态相对稳定的空间结构与时态运动演化的时间结构④任恢忠:《物质·意识·场——非生命世界、生命世界、人类世界存在的哲学沉思》,学林出版社1999年版,第56页。。从构成关系来讲,知识产权工作体系由六大支撑体系构成,但在不同的时间阶段,这六大支撑体系的等级和层次性是不同的,它们的重要性和作用也是不同的,例如,在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初建阶段,法规政策体系的建设是最重要和最关键的,在当前阶段,执法维权体系的建设以及运用体系的建设是重点,在未来则需要更加注重服务体系的建设,而人才体系的建设应贯穿于整个知识产权制度建设的始终,因为不同阶段需要各类不同类型的人才。对于每个支撑体系来讲,它的构成同样具有等级层次性特征,例如,法规政策体系发挥作用,由知识产权基本法律以及与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配套政策等方面相协调才可能实现,且在不同的时间段,这几方面的层级和重要性不同,在知识产权制度刚刚建立时,需要注重知识产权基本法律以及法律框架的构建,现阶段则需要关注各法律之间的协调以及相关政策的配套。因此,只有充分认识到整个工作体系的层次性以及各支撑体系的层次性,才能在不同的阶段抓住工作重点,使工作更有成效。(三)目的性特征系统的目的性是指系统所要达到的平衡与稳定的状态⑤任恢忠:《物质·意识·场——非生命世界、生命世界、人类世界存在的哲学沉思》,学林出版社1999年

  版,第69页。。系统的目的性是与系统的中心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只有体系形成了中心点,系统的目的才能达到,而系统中心点,是在系统目的的牵引下形成的。同时系统在达到稳定态的时候,还要不断地向高级有序的方向发展,亦是它的目的。知识产权工作体系的目的就是不断完善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推动知识产权制度更好地服务于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而各个支撑体系也有明确的目的性,法规政策体系就是要着力构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科技发展水平,符合国际通行规则,协调完备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政策体系,优化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法治环境;执法维权体系就是要着力构建分工明确、条块结合、上下联动、标本兼治的执法维权工作体系,扭转侵权代价低、维权成本高的局面,优化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市场环境;运用体系就是要着力构建包括产业实施平台、展示交易平台、投融资平台等在内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良性互动的知识产权运用体系,加快自主创新和知识产权成果产业化;专利审查体系就是要着力构建以“客观、公正、准确、及时”为目标的高标准专利审查工作体系,加快自主创新成果产权化;服务体系就是要着力构建包括信息服务、中介服务、维权援助服务等在内的内容实、领域宽、质量高、效果好的全国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体系,为加快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提供完善的服务平台和服务方式,优化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和社会环境;人才体系就是要着力构建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知识产权人才队伍,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提供人才资源和智力支持⑥2012年田力普局长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党组扩大会议上的讲话。。(四)开放性特征

  系统的开放性特征是指系统与周围环境的相互关系,系统的功能表现为系统与外界环境的相互作用。这种相互作用,一方面是外界环境对系统的物质、能量、信息的输入;另一方面是系统对外界环境物质、能量、信息输出。对知识产权工作体系能够产生直接影响的环境因素主要有国家的产业政策、区域政策、科技政策、贸易政策等。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只有与外界环境进行有效的物质、能量和信息的交换,使系统处于熵值减少的状态,也就是说一方面要在国家的产业、区域、科技、贸易政策中体现知识产权的导向,另一方面又要使知识产权资源能够为国家产业的发展、科技创新、区域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我国企业“走出去”战略的实施等提供很好的服务,这样整个系统才有可能从无序走向有序,才能有效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对创新型国家建设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

  四、关于如何建设好六大支撑体系的几点思考

  关于如何建设好六大支撑体系,提出以下几点思考:一是注重六大支撑体系的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六大支撑体系的提出,首次构建了我国知识产权工作体系的系统性结构框架,它是具有中国特色知识产权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在当前关具于有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理论体系的研究中,要加入六大支撑体系的相关内容,并且要对六大支撑体系对于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理论的意义和作用作进一步深入研究,对于六大支撑体系的内涵和外延以及相互之间的关系进行深入研究,从而为六大支撑体系更好地发挥作用打好理论基础。同时要采取多种方式对六大支撑体系进行宣传,使得六大支撑体系不仅能被知识产权业内人士认识和理解,而且要被广大社会公众所熟悉和接受,从而进一步扩大知识产权工作的影响力。

  二是要注重六大支撑体系的整体推进与各子系统分别建设的统筹协调。要使我国的知识产权工作上一个新台阶,必须是六大支撑体系建设共同推进,整体上达到较高水平,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要对六大支撑体系建设均衡使力。由于资源、人员等限制,在知识产权制度发展的不同阶段,六大支撑体系建设的重点不同,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也不同。因此,六大支撑体系的建设,不是另辟蹊径、独立开辟新的工作领域,而是将现有的知识产权工作进行系统分类,使得未来的工作思路更加清晰。六大支撑体系建设必须与当前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全国专利事业发展战略(2011-2020年)以及知识产权“十二五”规划很好地衔接起来,从而确定六大支撑体系建设的工作重点。三是要注重六大支撑体系国家层面建设与地方层面建设的相互配合。由于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地方知识产权局的职能不同,因此,六大支撑体系建设在国家层面和地方层面也有不同的分工和侧重。国家层面重点要关注法规政策体系、专利审查体系建设,国家层面在完善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要多为地方提供政策抓手,而做好专利审查工作是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主要职责之一。地方层面重点要关注维权执法体系、运用体系、服务体系以及人才体系的构建,当然,这也离不开国家层面的战略规划设计、政策支持和工作指导。因此,要建设好六大支撑体系,必须是国家层面与地方层面各负其责,上下联动,协同配合,共同完成。综上所述,以系统论的视野来看待六大支撑体系,将有助于更好地认识和理解六大支撑体系;以系统论的方法来建设六大支撑体系,将有助于以正确的方法更好地推动知识产权工作体系的建设,从而营造有利于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法律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有效解决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的深层次问题,促进知

  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大幅提升,有力助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篇六:全国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

  考研政治时政新闻的知识点

  时政是时事政治的简称。下面小编收集整理的考研政治时政知识以供大家学习。考研政治时政(一)

  1月5日在重庆召开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听取有关省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意见和建议。他强调,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也是中华民族发展的重要支撑。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必须从中华民族长远利益考虑,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使绿水青山产生巨大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使母亲河永葆生机活力。

  1月5日到第13集团军视察。他强调,全军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和中央军委决策部署,以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为引领,贯彻新形势下军事战略方针,深入推进政治建军、改革强军、依法治军,坚定信心,狠抓落实,开创强军兴军新局面。

  1月4日,在太原主持召开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工作座谈会,化解过剩产能要坚持“市场倒逼、企业主体、地方组织、中央支持、综合施策”,因地制宜运用经济、法律、技术、环保、质量、安全等差别化手段,打出政策“组合拳”。强调,培育新动能和改造传统动能形成双轮驱动是治本之策。

  国家统计局1月7日发布公告,经最终核实,20XX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GDP)现价总量为*****亿元,比初步核实数减少229亿元,增速为7.3%,与初步核实数一致。

  20XX年北京市级社会建设专项资金将继续面向各级各类社会组织购买500个服务项目,项目内容涵盖了社会公共服务、社会公益服务、社区便民服务、社会治理服务、社会建设决策咨询服务共五大类30个方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促使更多的社会组织参与社会事务,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打造社会组织社会服务的“金字招牌”,推动现代社会组织制度的建立,健全完善“枢纽型”社会组织工作体系。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1月7日晚间发布通知,自1月8日起暂停实施指数熔断。对此,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熔断机制不是市场大跌的主因,但从近两次实际熔断情况看,没有达到预期效果,而熔断机制又有一定“磁吸效应”,即在接近熔断阈值时部分投资者提前交易,导致股指加速触碰熔断阈值,起了助跌的作用。权衡利弊,目前负面影响大于正面效应。因此,为维护市场稳定,证监会决定暂停熔断机制。

  从全国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上获悉:我国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6.3件,圆满完成国家“十二五”规划目标。

  从1月7日在沪举办的中国网络视听产业论坛上获悉:20XX年中国网络视听服务业市场继续保持高速增长态势,根据狭义统计口径即仅计算以内容为核心的前后向收入,网络视听产业的营收规模已达531.5亿元。考研政治时政(二)

  近年来,俄罗斯积极加强与亚洲地区国家合作的步伐。全俄社会舆论调查中心公布的最新民调显示,70%的俄民众认为,与亚太地区国家合作利大于弊。俄专家表示,这也是俄罗斯经济发展的必然需要。

  联合国安理会1月6日发表声明,强烈谴责朝鲜进行第四次核试验,表示将立即着手起草新的安理会决议。

  韩国政府1月7日决定,将于当地时间8日中午12时重启对朝扩音喊话。这将是韩国时隔4个月重启对朝喊话。

  世界银行1月6日发布20XX年1月期《全球经济展望》。报告下调20XX年全球经济增长预期至2.9%,增速低于去年6月份预测的3.3%,20XX年和20XX年,全球经济均增长3.1%。世界银行高级副行长兼首席经济学家考希克·巴苏称,20XX年将是全球经济增长的风险之年。考研政治时政(三)

  中共中央、国务院1月8日上午在北京隆重举行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党和国家领导人、、刘云山、张高丽出席大会并为获奖代表颁奖。代表党中央、国务院在大会上讲话。张高丽主持大会。强调,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要培育发展新动能,改造提升传统动能,塑造更多依靠创新驱动的引领型发展。在战略必争领域前瞻部署,加速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衔接融合。实施一批重大科技项目,建设一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打造一批“双创”示范基地。在传统产业广泛开展“互联网+”行动,让“老产业”焕发出“新活力”。要通过改革,完善科研管理、人才评价等机制,让科技人员把更多精力用在研究上,用活科技人才,释放创新潜能。要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促进产学研用贯通,使创新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全国统战部长会议1月8日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全国政协主席俞正声出席并讲话,强调统一战线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协调推进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树立和贯彻五大发展理念,在新的起点上进一步开创统一战线事业发展新局面,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开好局、起好步提供广泛力量支持。

  由全国工商联发起成立、59家民营资本组成的中国民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引领中国民营资本抱团出海。自20XX年8月在上海成立后仅1年多时间,公司总资产就从300多亿元增加到了近1000亿元。

  国家统计局1月7日发布公告,经最终核实,20XX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GDP)现价总量为*****亿元,比初步核实数减少229亿元,增速为7.3%,与初步核实数一致。

  20XX年全国各类粮食企业收购总量再创新高,超过8000亿斤。“十二五”期间累计托市收购粮食8400多亿斤、油菜籽1500多万吨,带动农民增收约2500亿元。

  1月8日10时南水北调东线台儿庄泵站开机运行,标志着东线一期工程20XX年—20XX年度供水开始。本年度调水历时5个月,计划抽引长江水水量41.86亿立方米,向山东省供水4.42亿立方米,主要解决沿线的城市、工业用水及湖泊补水。

  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联合实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1月8日在重庆召开,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管理局揭牌,首批12个总金额65.6亿美元的合作项目成功签约,这标志着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已正式进入实质性启动阶段。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是继苏州工业园和天津生态城之后,中新两国第三个政府间

  合作项目,以重庆市作为项目运营中心。中国互联网协会日前发布的《20XX年中国互联网产业综述与20XX

  年发展趋势报告》显示,截至20XX年11月,我国手机上网用户数量再创新高,已超9.05亿,月户均移动互联网接入流量突破366.5兆。

  中国足协1月8日宣布,中国国家男足主教练、法国人阿兰·佩兰即日起不再担任中国男足国家队主教练。中国足协即将启动国家队新帅选聘工作。

  

  

篇七:全国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知识产权“蓝

  天”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知识产权局

  •【公布日期】2021.04.20

  •【字号】鄂知发〔2021〕13号

  •【施行日期】2021.04.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

  正文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知识产权“蓝天”专项

  整治行动的通知

  鄂知发〔2021〕13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为提高我省知识产权领域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部署,现将我省深入开展2021年度知识产权“蓝天”专项整治行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治重点打击的内容

  2021年度知识产权“蓝天”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任务是:严厉打击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专利申请代理行为;严厉打击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申请代理行为;持续严厉打击无资质专利代理行为;严厉打击伪造、变造法律文件印章等行

  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通报的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专利申请做到应撤尽撤。对于在查处无资质专利代理案件中发现同时代理提交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非正常专利申请的,作为从重处罚情节严肃处置。

  二、强化专项整治监管责任

  各市州要严格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深入开展“蓝天”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强化辖区内监管力度,将知识产权“蓝天”专项整治行动与专利、商标代理“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结合起来,加强日常监管,创新监管工作方式方法,提升监管效率;要加大对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和社会监督作用,积极引导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规范经营;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有序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真正把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为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提供有力支撑。省局将约谈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专利申请和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申请问题较多的单位和市州。

  专项整治情况请于10月20日前报省知识产权局规划发展处,重大事项及时报告。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深入开展“蓝天”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

  2021年4月20日联系人:杨树彬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

  附件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深入开展“蓝天”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国知发运函字〔2021〕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2021年全国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精神,营造更加良好的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环境,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助力提升我国创新能力,进一步加大专利、商标代理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我局决定今年继续深入开展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遏制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专利申请代理行为

  国家知识产权局按照《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持续严密监控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代理行为,及时转送相关信息清单。各地区按照要求约谈相关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限期整改。对于全面自查整改的,可酌情从轻处置,对于未认真自查、主动整改的,根据情节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并依照有关规定实施协同限制。对于在查处无资质专利代理案件中发现同时代理提交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非正常专利申请的,作为从重处罚情节严肃处置,并加大集中曝光力度。

  二、严厉打击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申请代理行为

  国家知识产权局按现行工作机制,及时公示或集中转办涉嫌恶意抢注、囤积商标以及不良影响转让的商标代理信息,并结合月均代理量等信息,建立商标代理机构重点关注名单,加强数据分析,如发现通过自行注册公司或联合其他主体抢注、囤积商标的,转各地区查办。各地区要加强对相关商标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约谈

  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职责严肃查处。要积极出台本地区恶意商标申请代理行为认定规范,开展认定工作,依法严肃查处相关代理行为。

  三、持续严厉打击无资质专利代理行为

  国家知识产权局持续监测专利申请、缴费等数据,定期筛查以联系人名义开展专利“黑代理”行为线索,并组织行业组织或志愿者及时向地方反馈相关线索。各地区要及时核查,证据确凿的,依法作出处罚,从严认定违法所得,加大罚款力度,并及时公开、集中公示行政处罚决定书。要加大对出租、出借专利代理资质机构联合查处力度,查处“黑代理”行为的地方知识产权局要及时将出租、出借专利代理资质信息移送相关专利代理机构所在地知识产权局,实现对“黑代理”和出租出借资质机构的“双处罚”。案件涉及多个省份或有重大影响的,可报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协调办理。

  四、加强对平台型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引导规范

  对于平台型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要加强引导规范,推动知识产权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对线上专利、商标申请和交易的代理信息进行监控,扩大定向监控范围,提高监测频率,及时发现不良影响转让、虚假宣传、以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等行为线索,及时固定网络证据并转地方。各地区要充分履行监管职责,对于不规范经营行为要及时约谈整改,加强与本地区有关执法队伍的沟通协调,协同加强对平台开展代理业务有关违法行为的监管。

  五、严厉打击伪造、变造法律文件印章等行为

  各地区在开展专利、商标代理检查时,随机抽查有关业务档案,结合日常举报投诉等情况,及时发现伪造、变造法律文件、印章、签名等行为,依法依职责快速立案查处,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日常监管中发现的欺诈、虚假宣传等以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代理市场秩序等行为,也应从严从快查处。

  六、加强与日常监管和长效机制的衔接

  各地区在开展专项整治的同时,要继续推进专利、商标代理“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完善日常举报投诉办理机制,积极探索通过“互联网+”提升监管效率,建立健全跨地区案件与人员协作调度、办案专家咨询等长效机制,加强办案人员培训和研讨交流,提升监管办案水平。

  要依法、及时公开对专利、商标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行政处罚信息,及时将有关信息纳入有关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依规向社会公示。对于受到行政处罚或者严重失信的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各地区知识产权局和各类专利、商标代理行业组织要加强协同监管,在各类优惠政策与项目支持、服务机构推介、专利诉讼代理人推荐、机构和个人评优评先评奖、各类活动参加单位筛查、有关专家和人才推荐等方面予以全面限制。

  七、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和社会监督作用

  有条件的地区要加快成立专门的专利、商标代理行业组织,健全行业自律规范和惩戒规则,公开征集违法代理线索,协助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加强培训和宣传引导,开展宣誓倡议活动,共同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区可发动法律服务机构、高校、科研院所等社会力量,或组织志愿者队伍,开展违法代理线索暗访、调查,协助开展证据搜集等工作,推动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八、强化组织保障,落实监管责任

  有序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是提升知识产权质量,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的重要抓手。加强监管是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基本保障。国家知识产权局加强“蓝天”行动督导,对于推诿拖延、行动不力的,视情予以通报批评;对于表现积极、效果显著的,加大支持和激励力度。

  各地区要进一步提高重视程度,逐级落实监管责任,加强代理监管人员力量和工作条件保障,加大监管工作力度,持续改善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秩序,充分激发市

  场化知识产权服务活力,为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提供有力支撑。

  各地区请于每月5日前通过代理管理系统报送案件信息,并于2021年11月30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年度总结,重大事项及时报告。

  

篇八:全国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申报专利工作试点城市若干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03.02.13•【文号】•【施行日期】2003.02.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利执法

  正文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申报专利工作试点城市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专利工作试点城市知识产权局:

  为充分发挥专利制度在促进技术创新中的作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的战略部署,1999年11月,我局正式启动了城市专利试点工作。经过几次调整,试点城市由首批的11个,扩大为目前的25个。在试点城市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有关省、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的大力支持下,在有关各界共同努力下,试点城市通过强化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工作,大大促进了技术创新,产生了较大的试点效应。

  按照王景川局长在全国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上的讲话精神,要切实加强中心城市的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和知识产权能力建设。为切实发挥中心城市的辐射和牵动作用,全国城市专利试点工作将侧重于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省会城市等大城市和较大城市,其中符合条件的可纳入全国专利工作试点城市序列;对地级市和县级市的城市试点工作由省级知识产权局推动和管理;对于已经纳入全国专利工作试点

  城市序列的地级市和县级市,期满后再予以调整。申报全国专利工作试点城市,应主要具备下列条件:一、市政府高度重视专利工作,并将其纳入工作议程;二、有独立健全的专利工作机构和一定数量的专利管理人员;三、工农业经济基础较好,市场经济活跃,有一定的科技创新实力;四、年专利申请量1200件以上或占所在省年专利申请量的1/4以上(综合条件

  特殊的,此项条件可适当放宽)。申报全国专利工作试点城市需市人民政府出具申报函,城市所在地的省级知识

  产权局出具推荐材料。特此通知。二00三年二月十三日

  

  

篇九:全国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

  作者:无

  作者机构:不详

  出版物刊名:电子知识产权

  页码:5-6页

  年卷期:2017年第12期

  主题词: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中日韩韩国厅长

  摘要:2017年12月6日,第17次中日韩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在韩国济州举行,韩国特许厅厅长成允模、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与日本特许厅长官宗像直子出席会议,

  

篇十:全国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

  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规程

  制定机关公布日期施行日期

  文号主题类别效力等级时效性

  国家知识产权局2002.07.252002.09.01

  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令第24号知识产权综合规定部门规章失效

  正文:

  ---------------------------------------------------------------------------------------------------------------------------------------------------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令(第24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规程》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1995年1月10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行政复议规程》同时废止。局长王景川

  二○○二年七月二十五日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规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照本规程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议。

  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复议申请、审理复议案件、作出复议决定,适用本规程。第三条国家知识产权局法律事务处(以下简称法律事务处)负责行政复议的具体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二)向有关部门及人员调查取证,调阅有关文档和资料;(三)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四)拟订、制作和发送复议法律文书;(五)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第四条国家知识产权局审理行政复议案件不适用调解。第二章申请复议的范围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复议:(一)专利申请人对不予受理其申请不服的;(二)专利申请人对申请日的确定有争议的;(三)专利申请人对视为未要求优先权不服的;(四)专利申请人对其专利申请按保密专利申请处理或者不按保密专利申请处理不服的;(五)专利申请人对专利申请视为撤回不服的;(六)专利申请人对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不服的;(七)专利权人对专利权终止不服的;(八)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因耽误有关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请求恢复权利而不予恢复的;(九)专利权人对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的;(十)强制许可请求人对终止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的;(十一)国际申请的申请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二条终止其国际专利申请不服的;(十二)国际申请的申请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一十五条所作复查决定不服的;(十三)布图设计登记申请人对不予受理布图设计申请不服的;(十四)布图设计登记申请人对布图设计申请视为撤回不服的;(十五)布图设计登记申请人、布图设计权利人因耽误有关期限造成权利丧失,请求恢复权利而不予恢复的;(十六)布图设计权利人对非自愿许可决定不服的;(十七)布图设计权利人、被控侵权人对侵犯布图设计专有权所作行政处罚不服的;(十八)专利代理机构对撤销其机构的处罚不服的;(十九)专利代理人对吊销其《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的处罚不服的;(二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第六条对下列情形之一,不能申请行政复议:(一)专利申请人对驳回专利申请的决定不服的;(二)专利申请人对复审决定不服的;(三)专利权人和无效宣告请求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就无效宣告请求所作决定不服的;(四)专利权人或实施强制许可的被许可人对实施强制许可使用费的裁决不服的;(五)国际申请的申请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国际申请的受理单位、国际检索单位和国际初步审查单位所作决定不服的;(六)布图设计登记申请人对驳回登记申请的决定不服的;(七)布图设计登记申请人对复审决定不服的;(八)布图设计权利人对撤销布图设计登记的决定不服的;(九)布图设计权利人、非自愿许可取得人对非自愿许可报酬的裁决不服的;(十)布图设计权利人、被控侵权人对布图设计专有权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不服的。第三章复议参加人第七条依照本规程申请复议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是复议申请人。在具体行政行为作出时,其权利或者利益受到损害的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复议,也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复议。国家知识产权局是复议程序中的被申请人。第八条对涉及共有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提出复议申请。第九条复议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复议。第四章申请与受理第十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前款所述期限的,该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第十一条有权申请复议的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立案的,不得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议。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复议申请后,发现当事人在受理复议申请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且人民法院已经立案的,驳回复议申请。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议,申请已经受理的,在法定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第十二条申请复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申请人是认为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布图

  设计登记申请人、布图设计权利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二)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必要的证据;(三)属于申请复议的范围;(四)在规定的申请复议期限内。第十三条申请复议应提交复议申请书一式两份,并附具必要的证据材料。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书面形

  式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应附具该文书或者其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的,应附具授权委托书。第十四条复议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申请人的姓名、名称、通信地址;(二)具体的复议请求和理由;(三)复议申请人的签名或印章。第十五条复议申请书可以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制作的标准复议申请表格。复议申请书可以手写或者打印。第十六条复议申请书应当向法律事务处邮寄或者递交,以邮戳日或者递交日为复议申请日。第十七条法律事务处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对复议申请分别作如下处理:(一)复议申请符合本规程规定的,予以受理,并向复议申请人发送受理通知书;(二)复议申请不符合本规程规定的,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理由;(三)复议申请书不符合本规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通知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逾期不

  补正的,视为未提出复议申请。第五章审理与决定

  第十八条行政复议采取书面方式审理。在审理的过程中,法律事务处可以向有关部门和人员调查情况,也可应请求听取复议申请人或者第三人的口头意见。

  第十九条法律事务处应当自受理复议申请之日起7日内将复议申请书副本转交有关部门。该部门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书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出维持、撤销或者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书面答复意见,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他有关材料。逾期不提出答复意见的,不影响复议决定的作出。

  复议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前款所述书面答复意见以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但涉及保密的内容除外。

  第二十条复议决定作出之前,复议申请人可以撤回复议申请。撤回复议申请的,复议程序终止。第二十一条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原则上不停止执行。法律事务处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应当向有关部门发出停止执行通知书,并通知复议申请人及第三人。

  第二十二条法律事务处审理复议案件,以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为依据。第二十三条对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复议决定:(一)具体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正确,事实清楚,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的,决定维持;(二)具体行政行为有程序上不足的,决定有关部门进行补正;(三)有关部门不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四)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该具体行政行为,并可以决定有关部门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该具体行政行为不能撤销的,应当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2.适用法律、法规、规章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6.出现相反证据,撤销或者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更为合理的。撤销或者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作出后,法律事务处在必要时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后续程序的书面建议。第二十四条复议申请人可以在提出复议申请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法律事务处应依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对该赔偿请求进行审理,经规定的审批程序后,在复议决定中一并对赔偿请求作出决定。第二十五条行政复议决定应当自受理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但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的,经规定的审批程序后可以延长期限,并通知复议申请人和第三人。延长的期限最多不得超过30日。第二十六条行政复议决定以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名义作出。复议决定书应当加盖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专用章。第六章期间与送达第二十七条期间开始之日不计算在期间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本规程中有关“5日”、“7日”、“10日”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节假日。第二十八条复议决定书直接送达的,复议申请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复议决定书邮寄送达的,自交付邮寄之日起满15日视为送达。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十九条复议申请人或者第三人委托代理人的,复议决定书除送交代理人外,还应按国内的通讯地址送交复议申请人和第三人。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行政复议,适用本规程。第三十一条行政复议不收取费用。第三十二条本规程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结束——

  

  

篇十一:全国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公布日期施行日期

  文号主题类别效力等级时效性

  国家知识产权局2003.06.062003.07.15

  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令第30号专利代理部门规章失效

  正文:

  ---------------------------------------------------------------------------------------------------------------------------------------------------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令

  (第30号)为了规范对专利代理行业的管理和监督,制定《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自2003年7月15日起施行。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二十三号公布的《设立专利代理机构审批办法(暂行)》同日废止。局长王景川二00三年六月六日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专利代理制度,维护专利代理行业的正常秩序,保障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依法执业,根据《专利法》和《专利代理条例》以及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依照《专利法》、《专利代理条例》和本办法对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人进行管理和监督。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应组织、引导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模范执行《专利法》、《专利代理条例》和本办法,规范执业行为、严格行业自律、不断提高行业服务水平。第二章专利代理机构及其办事机构的设立、变更、停业和撤销

  第三条专利代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为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或者有限责任制专利代理机构。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应当由3名以上合伙人共同出资发起,有限责任制专利代理机构应当由5名以上股东共同出资发起。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人对该专利代理机构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责任制专利代理机构以该机构的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第四条设立专利代理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机构名称;(二)具有合伙协议书或者章程;(三)具有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合伙人或者股东;(四)具有必要的资金。设立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具有不低于5万元人民币的资金;设立有限责任制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具有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的资金;(五)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工作设施。律师事务所申请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在该律师事务所执业的专职律师中应当有3名以上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第五条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人或者股东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二)具有2年以上在专利代理机构执业的经历;(三)能够专职从事专利代理业务;(四)申请设立专利代理机构时的年龄不超过65周岁;(五)品行良好。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人或股东:(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在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工作,尚未正式办理辞职、解聘或离休、退休手续的;(三)作为另一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人或者股东不满2年的;(四)受到《专利代理惩戒规则(试行)》第五条规定的通报批评或者收回专利代理人执业证的惩戒不满3年的;(五)受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除外)。第七条专利代理机构只能享有和使用一个名称。专利代理机构的名称应当由该机构所在城市名称、字号、“专利代理事务所”、“专利代理有限公司”或者“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组成。其字号不得在全国范围内与正在使用或者已

  经使用过的专利代理机构的字号相同或者相近似。律师事务所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可以使用该律师事务所的名称。第八条设立专利代理机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设立专利代理机构申请表;(二)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协议书或者章程;(三)验资证明;(四)专利代理人资格证和身份证的复印件;(五)人员简历及人事档案存放证明和离退休证件复印件;(六)办公场所和工作设施的证明;(七)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律师事务所申请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申请表;(二)主管该律师事务所的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同意其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函件;(三)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书或者章程;(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和资金证明;(五)专利代理人的律师执业证、专利代理人资格证和身份证的复印件;(六)办公场所和工作设施的证明;(七)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上述证明材料应当是在申请设立专利代理机构或开办专利代理业务之前的6个月内出具的证明材料。第九条设立专利代理机构的审批程序如下:(一)申请设立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向其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经审

  查,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认为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上报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认为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申请,应当自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决定,通知上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并向新设立的机构颁发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和机构代码;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申请,应当自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30日内通知上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重新进行审查。

  律师事务所申请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参照上述规定进行审批。第十条专利代理机构变更名称、地址、章程、合伙人或者股东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同时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变更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后生效。

  第十一条专利代理机构停业或者撤销的,应当在妥善处理各种尚未办结的事项后,向其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知识产权局申请。经审查同意的,应当将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及标识牌交回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停业或撤销手续。

  第十二条专利代理机构在本省内设立办事机构的,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申请。经批准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

  专利代理机构跨省设立办事机构的,应当在获得其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同意后,向办事机构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申请。经批准的,由办事机构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

  第十三条申请设立办事机构的专利代理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设立时间满2年以上;(二)具有10名以上专利代理人;(三)通过上一年度年检。第十四条专利代理机构的办事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2名以上由专利代理机构派驻或者聘用的专职专利代理人;(二)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资金;(三)办事机构的名称由专利代理机构全名称、办事机构所在城市名称和“办事处”组成。第十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可以附加规定专利代理机构在其行政区域内设立办事机构的其他条件和程序,并将有关规定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第十六条专利代理机构的办事机构不得以其单独名义办理专利代理业务,其人事、财务、业务等由其所属专利代理机构统一管理。专利代理机构应当对其办事机构的业务活动承担民事责任。专利代理机构跨省设立办事机构的,其办事机构应当接受办事机构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的指导和监督。第十七条办事机构停业或者撤销的,应当在妥善处理各种尚未办结的事项后,向办事机构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申请。经批准的,由该知识产权局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同时抄报专利代理机构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专利代理机构停业或者撤销的,其办事机构应当同时终止。第三章专利代理人的执业第十八条专利代理人执业应当接受批准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的聘请任用,并持有专利代理人执业证。第十九条专利代理机构聘用专利代理人应当按照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原则与受聘的专利代理人订立聘用协议。订立聘用协议的双方应当遵守并履行协议。

  第二十条颁发专利代理人执业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二)能够专职从事专利代理业务;(三)不具有专利代理或专利审查经历的人员在专利代理机构中连续实习满1年,并参加上岗培训;(四)由专利代理机构聘用;(五)颁发时的年龄不超过70周岁;(六)品行良好。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专利代理人执业证:(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二)申请前在另一专利代理机构执业,尚未被该专利代理机构解聘并未办理专利代理人执业证注销手续的;(三)领取专利代理执业证后不满1年又转换专利代理机构的;(四)受到《专利代理惩戒规则(试行)》第五条规定的收回专利代理人执业证的惩戒不满3年的;(五)受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除外)。第二十二条申请颁发专利代理人执业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专利代理人执业证申请表;(二)专利代理人资格证和身份证的复印件;(三)人事档案存放证明或者离、退休证件复印件;(四)专利代理机构出具的聘用协议;(五)申请前在另一专利代理机构执业的,应提交该专利代理机构的解聘证明;(六)首次申请颁发专利代理执业证的,应提交其实习所在专利代理机构出具的实习证明和参加上岗培训的证明。第二十三条国家知识产权局委托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负责颁发、变更以及注销专利代理人执业证的具体事宜。第二十四条经审核,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认为专利代理人执业证的颁发申请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的15日内颁发专利代理人执业证;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的1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第二十五条专利代理机构辞退专利代理人的,应当提前30日通知该专利代理人;专利代理人辞职的,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所在的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机构与专利代理人解除聘用关系的,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收回其专利代理人执业证,出具解

  聘证明,并在出具解聘证明之日起的10日内向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办理专利代理人执业证注销手续。第二十六条专利代理机构停业或者撤销的,应当在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审查同意之

  日起的10日内,收回其全部专利代理人执业证并向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办理专利代理人执业证注销手续。

  第二十七条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应当在颁发、变更或者注销专利代理人执业证之日起的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并上报有关材料,同时抄送专利代理机构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

  第二十八条未持有专利代理人执业证的人员不得以专利代理人的名义,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专利代理业务。

  第二十九条专利代理人承办专利代理业务应当以所在专利代理机构的名义接受委托,与委托人订立书面委托合同,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帐。专利代理人不得私自接受委托,办理专利代理业务并收取费用。第四章专利代理机构及专利代理人的年检

  第三十条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组织、指导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的年检,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以及国防专利局具体实施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的年检。

  凡经批准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以及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均应当参加年检。专利代理机构的办事机构应当随其专利代理机构参加年检,有关材料同时抄报办事机构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配合参与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的年检。第三十一条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的年检每年进行一次,时间为9月1日至10月31日。第三十二条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的年检内容包括:(一)专利代理机构是否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设立条件;(二)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人或者股东是否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三)在专利代理机构中执业的专利代理人是否持有专利代理人执业证,是否按照要求参加执业培训;(四)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是否有《专利代理惩戒规则(试行)》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列出的违法违纪行为;(五)专利代理机构自前次年检完毕以来的专利代理业务数量;(六)专利代理机构的财务情况;(七)应当予以年检的其他内容。第三十三条专利代理机构应当提交下列年检材料:(一)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年检登记表;(二)专利代理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副本;(四)专利代理人执业证;(五)财务报表;(六)其它需要提交的文件。专利代理机构的工作报告应当全面反映本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各项内容。第三十四条经年检发现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应当责令其在指定期限内予以改正;逾期不予改正的,给予年检不合格的结论。经年检发现专利代理机构或者专利代理人有《专利代理惩戒规则(试行)》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列出的违法违纪行为的,可以提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利代理惩戒委员会给予惩戒。第三十五条年检合格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在专利代理机构的注册证以及该机构中执业的专利代理人执业证上加盖该年度年检合格的印章;年检不合格的,加盖年检不合格的印章。未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专利代理机构,在下次年检合格之前不得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各地知识产权局办理新的专利代理业务。第三十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应当在完成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的年检之日起的10日内将年检情况总结和年检登记表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并将专利代理人执业证的年检结果送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备案。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向社会公布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的年检结果。第三十七条国家知识产权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和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的工作人员应当对专利代理机构年检中不予公开的内容保密。第五章附则第三十八条本办法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2003年7月15日起施行。

  ——结束——

  

  

篇十二:全国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甘绍宁副局长在2010年度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工作会议上讲话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1.01.28•【文号】•【施行日期】2011.01.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知识产权综合规定

  正文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甘绍宁副局长在2010年度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工作会议上讲话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城市知识产权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2011年1月6日,我局在福建省厦门市召开2010年度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工作会议,甘绍宁副局长出席会议并作了题为“提升运用能力发挥引领作用努力开创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工作新局面”的讲话。现将讲话印发,请认真组织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切实贯彻落实,并结合实际开展好各地区、各部门的企事业知识产权工作。

  特此通知。国家知识产权局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提升运用能力发挥引领作用努力开创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工作新局面--在2010年度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同志们:今天,我们在厦门召开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工作会议。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围绕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全国专利事业发展战略(2011-2020)的目标,总结“十一五”特别是2010年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工作,明确“十二五”工作重点,部署2011年工作任务。下面,我讲三点意见。一、主要工作回顾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全国知识产权局系统及国务院相关部门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全面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一)企事业知识产权工作环境进一步优化根据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年度推进计划,国家局积极协调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地方各级政府部门以及各类社会组织,积极出台促进企事业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的政策措施,不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着力优化企事业知识产权工作环境。一是与有关部委密切合作,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政策导向。国家局会同财政部等5部委共同印发了《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与评估管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启动了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支持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全面发展。此外,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资委、工商总局、版权局等各部委也相继出台了有关政策,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强化知

  识产权政策导向,企事业知识产权环境明显改善。二是加强指导与支持,地方企事业知识产权工作扎实有效。近年来,各地方知

  识产权局创新思路,因地制宜,工作扎实有效,成效显著。北京局会同北京市国资委共同下发了《关于加强市属国有企业知识产权工作若干意见》、《推进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知识产权工作方案》;福建省先后出台了《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管理办法》、《福建省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专利奖评奖办法》等一系列知识产权政策措施;江苏省在全省企业中大力推行地方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积极开展企业贯标活动;武汉市开通了为企业服务的网络平台,在多个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设立“企业知识产权服务便利直通车”服务窗口;湖南、河北、河南、安徽等地开展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增强了企业运用专利制度和市场竞争的能力。

  三是整合资源共同举办中国专利周,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十一五”期间,我局连续举办了4届中国专利周。2010年第四届中国专利周以“运用专利制度,推动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创新型国家建设”为主题,得到了30个中央部门、31个省区市人民政府、59个城市以及方方面面的积极参与。专利周期间,全国主会场、分会场相互呼应,150多个城市开展各类活动800余项,参与人数达65万人之多,参与企业近28000家,参与中介机构近600家,活动规模和影响创历届之最,获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二)企业专利申请结构明显改善我国企业专利申请量连创历史新高,但整体而言,我国企业生产能力强而创新能力弱、专利申请重数量而轻质量的情况仍然不同程度存在。国家局有针对性地出台了多项政策措施,指导地方适时调整资助政策,做好指导、引导和配套服务,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稳步推进,企业专利申请结构得到明显改善。一是继续稳步推进企业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十一五”期间,国家局共培

  育试点单位925家,较“十五”翻了近7倍,并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拓展培育层次,开展示范创建和示范工作。随着全国企事业单位试点示范工作的不断深入,各地纷纷结合本地区的特点,适时地开展了各地区企事业单位试点示范工作,形成了国家、省、市“三级联动”的多层次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新格局。2010年,国家局批准123家单位为第二批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示范创建单位,启动800家第四批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试点工作。截止到目前,国家级试点单位、示范创建单位、示范单位分别达到1065家、216家和58家,省市级示范企业超千家,试点企业超万家。

  在试点示范工作的引领下,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特别是专利意识显著增强,专利申请质量、数量大幅增长。2005年,国内企事业单位申请专利16万件,占当年申请量33.4%;2010年前11个月,国内企事业单位专利申请量为56万件,占总申请量的52.9%,较2005年提高了19.5%。

  二是完善专利申请资助政策,鼓励、支持企业进行专利结构优化布局。为支持企业专利合理布局,国家局调整专利申请资助政策,特别是加大了对PCT申请的资助力度。2010年,向国外申请专利资助工作共受理资助项目3381件,受理金额1.5亿元,与2009年申报量相比,分别增长60.24%和69.73%;完成资助项目2645件,资助金额1.4亿元,与2009年相比有了大幅度提升。

  2010年,企业专利申请数量大幅增长。截止到11月底,企业专利申请量达到46万件,同比增长了43%。更值得高兴的是更多中小企业和微型企业等一些“零专利”企业实现突破,国有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能力明显提升。2009年,全国42.9万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提出专利申请的有25000多家,获得专利授权的有18000多家,分别比上一年增长41.9%和42.7%。

  三是启动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促进中小企业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家局与工业

  和信息化部共同启动了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确定了北京等32个城市作为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首批实施单位。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优势的中小企业及中小企业集聚区,促进中小企业运用知识产权转变发展方式,实现转型升级。

  (三)企业专利运用能力大幅提升近年来,国家局加强对企业涉外诉讼指导,实施全国专利技术展示交易平台计划,促进专利技术转移,强化产业化能力建设,引导重点企业成立专利联盟,提高行业知识产权整体竞争力水平,将知识产权运用及产业化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一是加强国家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建设。国家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是为非职务发明人和中小企业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平台。近年来,各中心立足区域,融入地方经济,积极服务于地方经济建设大局。长沙展示交易中心帮助24个知识产权项目与创业资本实现“联姻”,交易总金额达到4.9亿多元;佛山展示交易中心引进资金,对专利技术完成样机生产,提高了交易的成功率。各中心严格执行国家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制度,积极开展专利展示交易规则、运行发展模式的研究与探索。二是积极开展专利质押融资工作,实现专利与金融资本有效对接。国家局鼓励、引导中小企业利用知识产权进行质押融资,解决贷款难的问题。联合地方财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及协会、金融机构,针对各地企业尤其是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组织资产评估、风险投资、法律服务等中介机构开展全方位的专利转移和融资服务。近三年来,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金额累计超过200亿元,累计实施质押贷款项目约2000个。2010年1月至10月,完成专利权质押贷款项目269件,涉及专利797件,融资金额达47.6亿元。三是深入开展国家专利产业化试点基地建设,发挥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化示范效应。通过开展建机制体制、建服务平台、建示范项目的“三建”工作,深入开展国

  家专利产业化工程,推动建立全国专利运用与产业化工作体系,2010年新批准建立了6家国家专利产业化试点基地。

  (四)企业知识产权人才管理工作持续发展当前,我国企业遭遇的知识产权问题越来越多,知识产权专业人才资源缺乏成为制约我国企业管理水平和竞争力提高的重要原因之一。国家局探索建立多层次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人才培养体系,着力解决知识企业知识产权人才匮乏的问题,为企业今后的快速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一是以试点示范企业培训为重点,全面提高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基本技能。2010年组织开展了3批全国知识产权试点企业专利信息利用实际操作技能培训班、数批全国知识产权试点企业的专利实务培训班、航天科工集团基础培训班,全面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基本技能。通过举办京、津、冀、晋4地知识产权试点企业管理人员培训班,弥补各地自行组织培训存在的力量薄弱的问题,同时为各地企业提供了交流的机会。通过培训,探索出一种以区域中心省市为点,辐射周围部分省市为面,点面结合,集中全国优势教学力量培养企业管理人才的新模式。地方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开展了大量有针对性的知识产权培训工作。河北局与专利局人教部组织高培人才和专利审查员,帮助企业培养专利信息分析检索工作的专业人才。海南省、湖北省通过把专家“请进来”和鼓励企业“走出去”的形式为企业提供交流的机会。二是以专利交流工作站、审查员实践基地为平台,重点提升高层次知识产权管理人才的能力和水平。国家局组织优秀专利审查员、专利代理人、知识产权律师等专家顾问队伍,赴20多个省区市企业专利交流工作站、审查员实践基地,深入到企业一线进行专利工作交流,帮助企业解决知识产权实际问题的同时,也为企业培养了一大批高层次知识产权管理人才。通过企业专利工作交流站的平台,将全国优秀的知识产权人才资源辐射到周边的多个企业或产业,显著提升了企业高层次知识

  产权管理人才的能力。(五)企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完善国家局通过创建和积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及相关配套要素,将知识产权管理服

  务与企业创新活动进行有机结合,建立起以企业为服务对象,以知识产权为核心服务内容的公共服务体系,拓展知识产权服务市场。

  一是以企业专利工作交流站为基础,构建全国企业专利工作的交流平台。通过完善专利交流工作站的运行机制及工作职能,继续推进企业专利交流工作,创新企业专利交流的形式和内容。组织了数百名审查员到地方企业,以专题形式开展专利交流活动,形成服务某个行业领域企业群或产业的新模式,目前国家局已设立专利工作交流站75家。

  二是建设中国企业知识产权网,构建全国企业专利工作的信息平台。国家局启动了中国企业知识产权网建设,将为企业提供及时、准确、权威的专利政策和资讯,发布重点行业专利信息,宣传展示试点示范企业风采,并且要着重解决目前困扰企业的专利代理机构良莠不齐、专利相关法律知识匮乏等实际需求紧迫的共性问题。

  三是调动全局资源支持企业,充分发挥专利信息审查资源优势为企业提供公共服务。国家局调动全局资源服务企业,努力实现专业资源同优势企业的对接。专利开发公司与襄樊、宜昌等城市开展上市企业和拟上市企业知识产权培育工程对接;审查协作中心开展行业预警项目研究,提供专业的信息服务。各部门纷纷结合自身业务工作内容,为企业提供服务和支持。

  二、当前面临的形势当今世界正处在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时期,世界多极化、经济一体化、竞争全球化趋势日益明显。这给知识产权的发展带来了空前的机遇,也带来了严峻的挑战。

  从国际形势来看,进入后金融危机时代,国际竞争格局、竞争态势和竞争手段向着更加复杂、多样、多变的方向发展,发达国家正在积极通过加强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等方面的知识产权布局和运营,来转嫁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形成对发展中国家的阻碍和遏制。一方面,发达国家及其跨国公司凭借技术、人才和市场优势,围绕一系列新兴产业,加快在全球尤其是新兴市场国家的专利和标准布局。另一方面,发达国家及其跨国公司不断通过知识产权运营进行全球产业链整合,提升其自身竞争优势;同时,还通过对发展中国家具有专利优势的企业进行收购、兼并,对阻碍其全球战略布局的企业提起专利诉讼,利用对知识产权资源的开发、应用与管理等手段,加大对高新技术的控制和市场垄断,减缓产业链的高端环节及核心技术向发展中国家转移的进程,抢占新一轮产业发展先机。知识产权已经日益成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也成为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决胜未来的重要依托和必由路径。

  从国内形势来看,“十一五”特别是2010年以来,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我国经济持续增长,对外贸易和国际合作逐渐广泛,知识产权的作用日益凸显,并由此得到了空前的关注和快速的发展。与此同时,国际国内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我国经济发展的内生需求和国际竞争的外在压力,不仅给企事业知识产权工作带来重要的战略机遇,也对其提出更高的要求。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201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都将自主创新、发展自主知识产权作为一项重要的战略部署,知识产权已经成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切入点和着力点。作为创新主体的企业,身处市场竞争的前沿,在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进程中,肩负着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发展自主知识产权的光荣使命和艰巨任务。

  从2010年10月起,国务院组织开展了为期半年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温家宝总理专门召开了全国电视电话会议,部署相关工作。目前专项行动处于最关键时期,中央各部门工作已全面展开,涉及到专利的重点督

  办案件将加大查处力度,可以说当前是全国知识产权环境正在逐渐改善的重要时期,我们应该抓住这个时机,进一步加强企业知识产权工作。

  面对既有压力也有动力的国际国内知识产权发展形势,面对充满挑战与机遇的知识产权发展空间,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我们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在取得显著成绩的同时,仍然存在很多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一是我们在激励专利运用制度方面还存在不足,很多政策仍集中在激励专利创造方面,尚未形成有效的激励专利运用的政策体系;二是企业核心专利拥有数量不足,运用知识产权能力还不强;三是专利运用的环境仍不完善,机制尚不成熟,特别是熟悉运用的人才缺乏。这些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知识产权制度在引导产业结构调整与企业转型升级、促进我国创新能力提升方面作用的发挥,迫切需要我们在今后一段时间内着力予以解决。

  三、“十二五”主要目标和2011年工作任务“十二五”期间,我们要按照“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方针,围绕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全国专利事业发展战略,建立和完善“以引领产业升级为目标,以服务培育企业为基础,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点,以促进专利运用为手段”的企事业知识产权工作政策体系,逐步实现我国企事业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平衡发展的新格局。以服务培育企业为基础,全方位提升我国企业知识产权工作能力和核心竞争力。通过托管服务小型企业,试点培育中型企业,示范重点发展大型企业,努力打造一批国际竞争力较强的自主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点,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国民经济主战场的重要引领作用。建立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核心企业发展的联系机制,提高核心专利的拥有量;完善专利产业化基地建设,保证产业的整体竞争优势;强化行业研究,支持专利联盟建设,形成行业合力,提高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话语权。

  以促进专利运用为手段,促进全国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再上新台阶。统筹各类资源,加强政策研究布局,支持公共平台建设,形成国家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专利风险投资公司、专利经营公司的多层次专利转移模式,培育专利交易转移市场。重点培养企业专利运用能力,形成创造与运用平衡发展。要实现企业专利运用能力明显提升,完成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在全国的有效覆盖和合理布局,形成相关支持政策,基本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专利转移体系。

  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肩负着承上启下,开拓创新,为后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的重任。2011年我国企事业知识产权工作要重点抓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一是以培养服务企业为基础,全方位提升我国企业知识产权工作能力和核心竞争力,重点提升企业专利综合运用能力。

  继续深入开展企业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示范工作的若干意见》,加强对示范企业在制度建设、人才培养、专利实施、信息利用等环节的考核要求,加强对示范创建企业在课题申请、核心人才培养、审查员沟通机制、PCT重点资助、专利金奖优先评定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建设试点、示范企业数据库,及时了解行业动态,为决策提供数据支持,完成第四批试点和第二批示范创建单位验收工作。

  完善企业专利工作交流站的全国布局。明确交流站定位,丰富交流站的工作内容,确保交流站对全国经济中心城市的合理覆盖。统筹交流站同审查员实践基地的关系,使企业专利工作交流站成为沟通企业、服务企业、指导企业的基地,形成通过试点培训提升管理人员理论水平、通过交流站提升实际操作水平的较为完整的体系。

  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知识产权托管工作。通过总结归纳北京、上海、陕西等先行地区知识产权托管工作经验,形成一套工作指导规范和考核标准,指导和推广在全

  国企业聚集度较高的园区开展专利托管工作。通过遴选优秀专利中介机构,提升托管机构服务能力。实现以政策支持公共平台建设,为中小企业提供公益服务,为优势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继续加强企业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以企业发展需求为出发点,通过试点示范培训考核机制,指导企业建立有利于知识产权人才成长的管理机制。推广京、津、冀、晋在京统一培训的模式,完成对所有第四批试点企业培训。通过示范工作加强企业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培养工作,大力培养专利信息检索分析、专利经营等知识产权高端专业人才,为提高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竞争能力提供人才保障。

  办好第五届中国专利周。提前规划,加强统筹,指导各省区市在年初完成专利周工作方案,同本地各项大型活动有效协调;形成品牌效应,专利周期间举办若干大型活动,如全国外商机构保护知识产权座谈会,知识产权与城市发展市长论坛;在区域中心城市举办有影响的活动,辐射四周形成聚合效应;增加特色,活跃气氛,努力打造一个集宣传专利制度、学习专利知识、展示专利技术、交易专利产品、开展专利保护于一体的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品牌活动。

  完成中国企业知识产权网建设。使之成为所有试点示范企业管理人员获取信息、沟通交流的重要基础平台。

  二是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为服务重点,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国民经济主战场的重要引领作用,全面引领企业转型升级。

  充分发挥专利在国家宏观政策中的导向作用。加强与财政、税务、统计相关部门的协调与合作,充分运用财政、税收、金融等政策,激励企业核心专利的创造与运用。探索支持和培育专利产品出口的激励机制,提高专利权密集型商品出口比例,加强企业海外并购中的专利政策引导。进一步推动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科技项目的专利管理,提高科技项目的创新起点和水平,提升将创新优势转化为专利优势的能力。

  加强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研究力度。以掌握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为目标,加强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研究力度。以突破国外知识产权壁垒、掌握核心技术及其知识产权为目标,加大优质资源的研究力度,完成研究报告,扩大报告的社会和行业影响力,引导产业发展。初步形成国家研究重大产业、地方研究区域优势产业的局面。

  建立同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企业的联系机制。选择部分承担高铁、核高基、航空航天等国家重大专项的重点企业建立联系机制,通过统筹各种资源,加强对企业管理人员进行深层次培训,共同开展行业研究、专利分析预警、知识产权风险分析,共同应对涉及国家安全的自然灾害及相关事件,扩大知识产权在战略性新兴行业中的影响力和发言权。

  加强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支持力度。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支持中小企业聚集区的支持政策,支持企业购买必要的专利,形成切实有效的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综合服务援助机制,支持企业积极应对专利诉讼。建立发展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服务支撑体系,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聚集区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提升对聚集区的服务能力。

  加强专利产业化基地的建设。确立产业化基地工作规范和模式,形成考核标准,逐步形成产业化基地品牌。完成产业化基地的清理整顿工作,保留涉及国家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基地。引导地方按照国家专利产业化推进工程的总体思路和工作部署,积极培育建设本地优势产业的专利产业化基地,在全国扶持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市场发展前景的专利技术项目实现产业化。

  鼓励和支持建立企业知识产权协会和联盟。鼓励和支持企业建立发展以专利池等为核心的企业知识产权合作机制,建立以知识产权、技术标准等为纽带的产业、企业知识产权联盟。总结北京、武汉等地专利联盟、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联合体工作经验,出台支持行业协会、产业基地形成专利联盟的相关政策。探索重点企业、专利联盟、专利产业化基地的专利产业化运用工作层次,形成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

  展的工作体系。引导企业以市场分析和专利分析为依据,制定适合自身发展特点的企业专利战略,鼓励和支持企业进行专利海外布局。鼓励和支持联盟、企业将我国优势领域拥有专利权的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上升为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

  三是以促进专利运用为手段,强化专利运用对专利工作的整体引导作用,促进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工作再上新台阶。

  推动企业工作重心向运用专利制度转变。通过调整政策和工作重心,把全国企业知识产权重心从鼓励专利创造逐步调整到专利创造和运用平衡发展上来。推动制订专利产业化扶持政策,引导地方制定出台配套政策,全面带动全国专利产业化工作。加强专利技术运用转化平台建设,推动建立质押贷款、风险投资、上市、证券化等多层次的专利技术融资体系,探索形成政府引导、社会多方参与的专利技术产业化合作共赢机制。

  加强国家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工作。进一步加强各地国家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的制度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全面提升业务素质和服务能力,促进我国专利技术的转移、转化、产业化工作。规范展示交易中心软硬件要求,保证基础服务条件。建立健全工作体制和模式,探索国家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专利风险投资公司、专利经营公司的多层次专利转移模式,引进风险资金介入专利初期孵化工作,建立由风险资金、保险资金、专利评估机构、专利经营公司等共同参与的专利产业化服务平台。建立在全国范围内的业务协作机制,建设形成一个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公信力的全国专利技术展示交易大平台,显著提升专利技术交易效率和交易量,逐步形成完善的全国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体系。

  促进高校院所专利成果转化。组织以知识产权许可为纽带的产学研合作机制,引导行业内骨干企业和相关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形成一批以技术合作和知识产权分享为基础的知识产权联盟,以研究开发为龙头,以产业应用为目的,在科研开发和知识产权方面实行分工与合作,合理分享创新成果。引导高校院所建立研发前检

  索、研发中跟踪、研发后产权化的成套工作机制,强化研发全过程及考核评价中的知识产权导向。探索高等院校专利转化审批程序简化试点工作,通过与教育部、国资委、财政部协商,在北京、上海各选择1所高校进行专利转化程序试点工作,尝试解决目前高校工作中存在的专利转化审批程序复杂、专利权人积极性不高、无法适应市场竞争等问题。加强对高校专利技术转移中心的管理和支持。

  同志们,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我们要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理论研究,加强统筹协作,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努力提升专利制度的运用能力,积极发挥知识产权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作用,开创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工作新局面。

  

  

篇十三:全国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

 甘肃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召开全省知识产权工作会议通知

  正文:

  ----------------------------------------------------------------------------------------------------------------------------------------------------甘肃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召开全省知识产权工作会议通知

  各市、州知识产权局(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精神,总结交流2008年全省知识产权工作,研究部署2009年知识产权工作,促进全省知识产权工作再上新台阶,同时表彰2008年知识产权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经研究决定于2009年2月24日召开全省知识产权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期:2009年2月24日

  二、会议内容:传达全国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精神;总结2008年全省知识产权工作,部署2009年全省知识产权工作;通报甘肃省知识产权战略制定情况;表彰2008年专利系统先进集体和个人。

  三、参会人员:各市州知识产权局局长(科技局分管知识产权工作的局长)及负责具体业务工作的人员一名。

  四、报到时间:2009年2月23日下午

  五、报到地点:西北宾馆贵宾楼

  六、有关事项

  (一)为开好此次会议,请各市州知识产权局认真准备会议汇报材料(即2008年工作总结和2009年工作计划)。

  (二)请于2月18日前将以上材料的电子件及会议回执发送至省知识产权局综合管理处。

  联系人:王媛哲

  电子邮件:*************

  联系电话:************

  传真:************

  二○○九年二月十一日——结束——

  

篇十四:全国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

 宁夏回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关于召开2016年全区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的通知

  【法规类别】会议差旅【发文字号】宁知发[2016]6号【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发布日期】2016.02.16【实施日期】2016.02.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

  宁夏回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关于召开2016年全区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的通知(宁知发〔2016〕6号)

  各市知识产权局、相关市(县、区)科技局、相关企事业单位、专利代理机构:为学习贯彻全国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精神,总结“十二五”以来全区知识产权工作、部署“十三五”及2016年重点任务,表彰先进,发挥知识产权工作在创新驱动发展中的支撑作用,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我局决定召开全区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会议时间、地点2016年2月25日(星期四)上午9:00-12:00,在宁夏工会大厦(银川市解放东街1号)召开,会期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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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会议内容1.学习传达全国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精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

  2.总结“十二五”和2015年工作,安排部署2016年工作和“十三五”重点任务。3.对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进行授牌。4.对2015年授权发明专利前三名企事业单位进行奖励。5.对获得2015年第十七届中国专利优秀奖项目的企事业单位进行奖励。6.对强企工作先进个人、优秀企业专利专员、2015年考取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证的人员进行奖励。三、参会人员范围各市知识产权局局长、分管领导、知识产权科科长;相关市(县、区)科技局局长;宁夏知识产权服务中心、银川市生产力促进服务中心主任;各专利代理机构负责人;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专利工作负责人、自治区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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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五:全国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有关负责人介绍2011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印发的关于加强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的决定中就提出要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社会信用评价监督机制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社会信用评价标准对企业侵权假冒行为进行监测与评价建立知识产权诚信档案并构建多层次的知识产权保护社会信用评价监督机制

  势在必行的知识产权信用体系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6月27日,国务院印发了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等35个部门共同参与制定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下称《纲要》),其中明确提出了建设知识产权信用体系的规划和目标,成为备受关注的一大亮点。《纲要》明确,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内容包括: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诚信管理制度,出台知识产权保护信用评价办法;重点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将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信息纳入失信记录等。

  “如果有了知识产权信用体系,全社会都可以查询到侵权假冒者的‘劣迹’,切断其获取不义之财的途径,有意识地进行防范。”在记者采访中,数家企业负责人都呼吁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用体系,更好地捍卫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护航企业的创新和发展。“面对近年来出现的知识产权反复侵权、难以维权等现象,建设知识产权信用体系可谓是迫在眉睫。《纲要》出台,应该说是顺应时势之举。”对此,中国科学院大学法律与知识产权系主任李顺德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信用体系亟待构建

  “作为创新型企业,我们迫切希望建设知识产权信用体系,有全国统一的查询平台,能在打击知识产权侵权假冒、依法维权的同时,给各级职能部门和企业的管理、招商等活动提供有效的依据。”上海华篷防爆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上海华篷)市场部经理李贺英表示,上海华篷依托自主创新,至今已累计提交国内外专利申请257件,专利授权量达127件。但在取得良好市场效益的同时,上海华篷却一直被个别企业假冒专利、群体侵权、反复侵权的问题困扰着,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进行维权。近年来,虽然上海华篷在行政和司法途径都取得了胜利,但是由于缺乏完善的知识产权信用体系,导致侵权查询难等问题的出现,侵权企业的侵权产品竟然在某部门招标时中标。上海华篷发现后,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这一问题才得到了纠正。

  实际上,上海华篷的遭遇并非个案,很多企业一方面在维权方面每年要花费数十万元甚至更多的资金,另一方面却依然承受着侵权者侵占市场造成的经济损失。辽宁三一重型装备有限公司(下称三一重装)在发现一企业的产品涉嫌专利侵权时,将该企业告上法庭,在付出了大量时间与资金的代价后,最终获得胜诉,但侵权企业仍然在外地推销侵权产品。三一重装有关负责人认为,没有建立知识产权信用体系及查询平台是产生这一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

  “建设知识产权信用体系,可以提高侵权假冒的违法成本,在一定程度上改变知识产权维权成本高、异地打击难的问题。”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孙国瑞向记者表示,建设知识产权信用体系应该在市场经济体系建设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他建议,知识产权信用体系不仅应包括专利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还应包括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全领域的信用情况,像银行的信用体系一样,将涉及的相关知识产权违法违规行为全部记录到这一体系平台上,对于捍卫创新者的合法权益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来说,这项工作既重要又十分迫切。

  “知识产权信用体系建设是当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知识产权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建设知识产权信用体系,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文化意识,有利于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和创新型国家。”李顺德说。

  形成部门工作合力

  “近年来,我们一直在推进知识产权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有关负责人介绍,2011年6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印发的《关于加强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的决定》中,就提出要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社会信用评价监督机制,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社会信用评价标准,对企业侵权假冒行为进行监测与评价,建立知识产权诚信档案,并构建多层次的知识产权保护社会信用评价监督机制。在2014年年初的全国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上,还着重强调2014年的重点工作包括研究知识产权保护社会信用评价的基本准则,依法及时公开专利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并纳入社会征信体系。“建设知识产权信用体系,需要各级主管部门、

  司法机构、企业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根据《纲要》的规划,由点及面,全面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有关负责人表示。

  其实,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相关工作安排,广州、深圳、温州等城市已经开始探索知识产权信用体系的建设工作。广州市出台了《广州市知识产权局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将企业知识产权信用与专利奖、专利质押融资、银行授信、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等评审挂钩,同时依法严厉打击重复侵权、假冒等失信企业和个人;深圳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深圳市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若干规定》中则明确,将知识产权诚信记录与企业或个人信用征信系统挂勾;温州市也印发了《温州市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3-2015)》,提出要紧密结合“信用温州”建设,建设知识产权信用体系,为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建设创新型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此外,在知识产权信用体系建设上,工商、版权、农业、林业等部门也在积极行动。今年5月1日施行的第三次修改后的商标法首次作出要坚持诚实信用原则,对违规者将记入信用档案的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经济形势下知识产权审判服务大局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文件中,均提出要大力推动诚信社会建设。

  “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让守信者一路畅通,应该是建设知识产权信用体系的目的和宗旨所在。”李顺德强调,要发动全社会共同重视和参与建设知识产权信用体系,使知识产权信用准则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守的信用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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