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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法治的意义4篇

时间:2022-11-23 17:15:05 来源:精优范文网
导读: 乡村法治的意义4篇乡村法治的意义  对建设法治乡村的几点思考  作者:于清漪来源:《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2019年第01期  摘要:建设法治乡村是保障农民权益、维护社

乡村法治的意义4篇乡村法治的意义  对建设法治乡村的几点思考  作者:于清漪来源:《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2019年第01期  摘要:建设法治乡村是保障农民权益、维护社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村法治的意义4篇,供大家参考。

乡村法治的意义4篇

篇一:乡村法治的意义

  对建设法治乡村的几点思考

  作者:于清漪来源:《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2019年第01期

  摘要:建设法治乡村是保障农民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针对立法空白与滞后并存、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不到位、司法保障不充分、积极守法意识淡薄等问题,要完善立法,充实人才,强化普法,健全乡村法律服务体系。

  关键词:法治;乡村振兴;立法;普法;法律服务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首次明确提出“建设法治乡村”。建设法治乡村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是乡村振兴战略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必将为乡村振兴提供强有力的立法、执法、司法、守法保障,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一、建设法治乡村的重大意义

  《意见》提出“建设法治乡村”,必须“坚持法治为本,树立依法治理理念,强化法律在维护农民权益、规范市场运行、农业支持保护、生态环境治理、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等方面的权威地位”。[1]建设法治乡村是保障农民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一)建设法治乡村有利于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法治,究其本质,乃权利之治。随着农业现代化的逐步深入,乡村经济得到长足进步,同时乡村地区发生的纠纷在数量和种类上迅速增加,复杂程度日益提高,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合同纠纷、劳动争议领域的纠纷尤为突出。重庆市渝北区石船镇在土地承包及流转中,土地流转未签订合同或未按规定备案,民主议定程序不完善、记录不完备,档案资料保管不规范等问题非常普遍,造成流转瑕疵,相关主体的权利悬置不明。[2]建设法治乡村,在立法上合理分配农民的权利,在执法上将农民的应然权利落到实处,在司法上保障农民受到损害的权利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济,既切实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又增强其对法律的敬畏和对法治的信仰。

  (二)建设法治乡村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

  面对家族宗派纷争、土地流转征用补偿、合同履行不到位等等引起的摩擦、冲突和矛盾,农民极易采取过激的处置方式,甚至陷入“信访不信法”的恶性循环,矛盾日积月累,最终演变成为恶性群体性事件。建设法治乡村,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通过诉讼与非诉相结合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积极引导纠纷双方当事人通过合法方式化解争议,避免因诉求无门而采取极端方式导致的恶性后果和恶劣影响,有效预防群体性事件发生,有力于维护乡村社会稳定。

  (三)建设法治乡村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建设法治乡村,提高农民信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三农”法律制度体系,特别是,如果有专业人员为农民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法律服务,协助起草、审查经营合作合同,防范和规避生产经营中可能产生的重大法律风险,及时妥善处理各类纠纷,积极做好起诉应诉,保障调解协议或法院裁判的顺利执行,为农民的生产、经营和就业保驾护航,必将为农业现代化发展插上法治翅膀。

  二、建设法治乡村面临的主要问题

  农村农业法律体系建设取得长足进展,但建设法治乡村的道路依然漫长,当前主要存在以下法治化障碍。

  (一)立法空白与滞后并存

  相对于乡村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涉及“三农”的立法在供给上不充分。一方面,一些领域的立法处于空白状态,乡村的纠纷解决、法治运行无法在法律规则之内进行。例如,我国《宪法》《民法总则》等相关法律虽已明确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体制和法律地位,赋予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独立从事经济活动的权利,但尚无专门的法律予以细化。经济合作社因不具备法人资格,在金融贷款、市场投资、税收缴纳等经营活动中受到很大限制,给乡村经济发展带来不便和被动。另一方面,现有的部分法律法规滞后于乡村社会的客观实际和发展需要,滞后于党和政府“三农”政策,不能充分反映和体现“三农”发展的客观规律和改革成就。

  (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不到位

  与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配套的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在广大乡村还没有完全落到实处,乡村执法条块分割、“九龙治水”的局面仍然存在,体系化、规范化建设道路漫长。乡村辖区范围大,执法队伍数量相对缺乏,部分偏远地区的执法人员老化严重,不少执法人员缺乏必要的法律素质和职业道德。执法方式简单、粗暴,缺少必要监督。

  (三)司法保障不充分

  司法资源在城市和乡村呈现出明显的不平衡。一个基层派出法庭辐射管辖数个村镇,司法人员工作负担重,当事人诉讼程序不方便,案件执行力度打折扣;基层法律服务机构设置混乱,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三块牌子、一套人马”,法律服务机制运行不畅,法律援助和司法救济向基层延伸不够;面对日益增多和复杂的纠纷,法律服务人员不足,专业性不强,高水平律师少,服务内容单一,救济途径狭窄,农民合法权益难以得到及时有效维护。

  (四)积极守法意识淡薄

  其一,法治意识相对淡薄。乡村干部群众对基本法律知识掌握不多,既不知道如何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存在因不懂法而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现象,更不能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其二,用法意愿较低。乡村熟人社会、人情社会的传统观念根深蒂固,农民厌诉恶讼,缺少对法律的敬畏和信仰,遇到纠纷首先想到的不是法律,不愿或者不敢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面临有法不用难题。其三,选择性守法现象突出。法律获得普遍服从是法治的重要含义之一,但乡村部分中青年人,对不同法律根据自身情况决定遵守程度,权利受到损害时想到法律,义务不愿履行时忘记法律。

  三、建设法治乡村的方向和重点

  建设法治乡村要突出问题精准发力,完善立法,充实人才,强化普法,健全乡村法律服务体系。

  (一)加快立法步伐,有效增加法律供给

  增加法的有效供给是建设法治乡村的前提和基础。一要着眼现实需求,加快立法步伐,填补法律空白。主动适应乡村改革发展需要,针对乡村实际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立法条件成熟的,要及时上升为法律。要按照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和《意见》强调的“研究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充实农村集体产权”“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民,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1]等要求,增加相关领域的法律供给,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助推动集体经济发展。二要着眼发展变化,完善法律法规。对已不符合改革发展要求的法律法规要及时修改、废止,解决法律滞后问题。根据党的十九大关于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的相关要求,《农村土地承包法》已经修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和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按计划在2018年底前完成,试点经验将为《土地管理法》修改提供重要参考。此外,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还涉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经营制度改革、乡村治理機制等诸多方面,要及时修订《农业法》《物权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

  

篇二:乡村法治的意义

  完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法治建设的意义

  为了让农村建设更完美的现代化,从本质中提高农村的物质面貌和精神面貌,完善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更必不可少的法治建设。现在很多强调完善社会主义新农村法治建设,制定完善方针、政策和策略,严格按照法律办事,依法办事,依法推进,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法治保障,但还是很多的人不了解完善新农村法治建设的内涵:我们不禁要问:什么是新农村的法治建设?怎么样才算完善了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法治建设?完善新农村建设真正内涵所要表现的程度?

  一、社会主义新农村法治建设的概述。(一)新农村建设与法治建设的关系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法治建设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互为条件的辩证统一的关系,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可以促进法治建设的发展和完善,法治建设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保障,不合理的法治建设或不健全的法治建设会阻碍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程本身就是一个农村法治不断完善、发展的过程,通过法治,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精神文明良性发展。农村的发展首先有赖于理性治理机制的建立,通过立法对政府农村管理职能予以定位,使其既能充分履行保护农民权利、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职责,又不至于过度扩张侵犯农民的自主空间,达到机制,法制,和每个农民理念相协调的关系。(二)新农村法治建设中所需达到的目标只有从新农村法治建设内涵中分析并完成目标,才能符合完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法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达到生产发展、生活的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面貌、新农村法治方面全面落实、农村法治体系健全、农民法律意识丰富、农民权利理念法治信度高,使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法治建设得到全面发展并会进一步完善。健全农村社会保障的法律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是通过法律而创设的人为的生活安全防范体系。健全繁荣农村文化事业的法律机制,健全法律确定投入农村文化发展的公共财政比重。发展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农村基层服务点,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例如兴办农村学校、引进法律人才在农村设立法律文化服务机构等。(三)社会主义新农村法治建设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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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泽民同志曾经明确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离不开广大农村人口的积极参与,否则依法治国就不能得到全面落实。由此可见,农村法治建设是我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实现农业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我认为必须加强农村法治建设。1、加强法治建设,是促进农村生产力发展的重要保障。2、加强法治建设,是推进农村各项改革的客观需要。3、加强法治建设,是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有力举措。4、加强法治建设,是强化社会主义新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基础工作。

  二、完善新农村法治建设的原因及现状分析(一)新农村法治建设的原因如果没有中国农村的法治化就没有整个中国的法治化。但由于诸多复杂的原因,现阶段中国农村的法治建设步履蹒跚,法治水平较低,需要进一步发展和完善。1、社会主义农村法律制度不健全、农民法律意识淡薄,民主化程度低,影响当前的农村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政治制度建设的完善,从而严重制约社会主义真正的新农村的实现。2、加快新农村立法建设、加强农村法律运行机制建设、培养和提高农村村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营造良好的法律文化氛围、是维护司法公正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是加强公民意识教育,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提供良好的社会法治文化支持、是完善农村法律体系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打下良好的法律基础。(二)当前社会主义农村现状分析农村立法不足,没有较完备针对农村的法律,政府对农村的法治建设不到位、不健全。对农民的法治的宣传和教育力度也不够,效果不明显,很多只是形式主义,从而使农村民众法律意识和要建设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法治要求相脱节。农民本身法律意识淡薄,不懂利用或少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国的农民的法律意识和市民的法律意识有明显的差异性,农民继承了历史遗留的无法律和法律虚无主义的观念因。我国法律需求的现状是,国家有着强烈的法律需求,而公民却表现出极低的法律需求的自觉性。要解决这一问题就要重塑公民权利意识,提高法律信度。三、完善社会主义新农村法治建设所需要对策(一)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建设,处理好经济建设与法治建设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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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农村机制发展也不例外,经济是一切发展的基础,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法治建设的前提也就是有相适应的经济基础,农民生活水平提高,农民的精神文化生活自然便会丰富,他们更容易接受文化教育和法治教育,提高自身的文化素质和法律素质,弥补自身的法律意识淡薄的现状,从而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环境中和农村的经济活动中,农民会更好的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会用合理合法的行为从事经济活动:同时加强农村农产品的科技投入和科技含量,把农村的经济化和科技化相结合,从而促进农村的法治化,把农村的经济优势的情况下促进更好的农村的法治建设,在统筹城乡发展的同时,更加完善社会主义的经济、文化和法治的建设。同时用法律来保障农村更好的经济建设。

  (二)制定和完善农村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健全农村民主机制中国各级人大是我国的立法机关,改革开放以来,制定关于农村的法律逐步增加和完善,由于中国人口、特别是农村人口的增加,农村的法治尚不全面落实,基层民主并不完善,中国的立法机关即要制定相应真正适合农村的专门法律,要有完全维护农民的利益和保障各民主权利的法律。认真处理各种关系,努力发挥各方面的力量,积极推进基层民主建设。村委会下属机构要服从村委会领导,积极主动地做好村委会分配的工作,努力开展村民自治活动,促进农村基层民主健康发展。(三)新农村法治建设要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根本出发点、把农民的合法权益的保护纳入法制轨道上来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由于开展小城镇建设、村落规划与建设、道路及其他公共设施建设中较多涉及农民的上地问题,农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愿望越来越迫切。一是依法保护农民的经济权益。经济权益是农民安身立命和发展生产的基础。二是切实保障农民的民主权利。只有不断发展和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尊重和维护农民群众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人翁地位,提高他们的组织化程度,才能充分调动和发挥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发展农村生产力,建设法治和谐的农村。四、结语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林要扩大基层民主,搞好村民自治,健全村务公开制度,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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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展普法教育,确保广大农民群众依法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深刻让每个人认识到法制宣传教育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担负的艰巨历史使命,我们要切实增强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勇于开拓、不断探索、积极作为,深入扎实地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献出我们全社会人们的每一份力量,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法治建设提供有力的保障。让农村转变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再转变为法治健全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社会和谐,从而农民有很强的权利义务观念和民主管理意识,建立真正法治健全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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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乡村法治的意义

  司法权的独立性的缺失制约着司法功能的充分发挥构建合理的基层法治系统才能树立司法真正的权威发挥它的正面功四推进西部地区乡村法治化建设有利于推进社会的和谐在当前农民往往存在着诸多法治观念的误区往往习惯于按照乡间传统习俗来办事加上长期的行政管理的渗透农民往往对政府产生严重的依赖心理

  西部落后地区的乡村法治化建设路径分析

  一、西部落后地区乡村法治化建设重要意义(一)推进西部地区乡村法治化建设有利于推进乡村的文明建设文明在区域上来看应有城市文明和乡村文明两个部分,而乡村文明又是整个社会文明的重要的基础。人类文明起源于村落和农业文明,乡村文明的断腿,则会造成整个社会文明的缺陷。随着城市化的进程加速,越来越多的人随着城镇化潮流以各种方式融入城市,农村留守儿童、留守老人是全国性问题。落后地区乡村的法治文化建设如果不及时跟进,不及时让法治占领农村的阵地,那么愚昧、落后、暴力的现象在落后农村就会应运而生。必须让文化和法治占领西部落后地区乡村。(二)推进西部地区乡村法治化建设有利于规范利益协调机制在农村,民间纠纷往往常常发生,小到鸡毛蒜皮的用水口舌之争,大到土地纠纷、林权纠纷。由于受到传统民间习俗的影响,再加上法律在基层普及的欠缺,西部落后的乡村往往存在厌讼的情结。法律很难成为村民解决纠纷的首选方式,在较小的利益纠纷发生之后,人们往往喜欢依靠家族的人多势众来炫耀武力,或者寻求“私了”,或者依靠基层村委来协调解决。只有当纠纷极大的时候,人们才不得不诉诸法律来寻求解决之道。特别是涉及到民众与基层政府有了一定的纠纷之后,民众往往选择非制度化的利益表达方式,如静坐、上访、暴力冲击政府、暴力抗法等,他们潜意识里存在着“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的观念,而基层法治的低效也常常成了这一表达方式的促进者。这成为基层社会良治和善治的瓶颈。(三)推进西部地区乡村法治化建设有利于破解基层司法功能弱化基层法院无疑是法治大厦的根基,它不但承接最为繁重的司法实务,而且它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的水准直接影响司法的权威,因此基

  层法院被称为法治体系的“神经末梢”。但是基层法院在乡村法治建设过程中成为了法治体系的短板,法官的审判受到方方面面的制约和不合理的干预。司法权的独立性的缺失制约着司法功能的充分发挥,构建合理的基层法治系统,才能树立司法真正的权威,发挥它的正面功能。

  (四)推进西部地区乡村法治化建设有利于推进社会的和谐在当前,农民往往存在着诸多法治观念的误区,往往习惯于按照乡间传统习俗来办事,加上长期的行政管理的渗透,农民往往对政府产生严重的依赖心理。乡村精英的宗族性和垄断性特征也往往制约农村平等政治生态的构建。为此,加强法治对农村的渗透,并在乡村事务的管理中努力践行法治,使得村民感受法律的亲和力和权威性,进而构建法治的信仰,提高社会的和谐度。二、西部落后地区乡村法治化建设的困境与问题(一)西部落后地区的乡村本身治理的复杂性制约法治的践行长期以来,我国存在着城乡二元化的管理体制,城市和乡村分属于两个不同的治理范本,但是西部落后地区的治理远比城市社会的治理要复杂。在乡村,往往受到落后的文化观念、传统的家族势力、民众落后的思想意识的制约,有时候法治的践行成为了空中楼阁。乡村治理中法治践行的种种曲折和困难,很大程度上是国家法与乡村习俗的矛盾冲突造成的。国家法以当然的正义居高临下,而乡村的本土习惯法资源被毫无保留的碾碎。民众往往在习惯和国家法之间旋转,茫然的寻找出路。我国著名法学家梁治平先生对此也有深刻的论述,在他看来,乡土民间法是乡土社会中民众经过长期的积淀形成的“传统性知识”,这种知识包含着宗教礼仪、风俗习惯、道德伦理等民间智慧,它具有生成的自发性和自觉性,保障的舆论强制性和道德性等属性。正确地对国家法与民间法,进行互动与事例显得尤为重要。(二)城镇化进程中西部乡村精英的流失制约法治的推广人是法治最重要和最终的承载者。随着城市化的推进,乡村精英随着时代大潮以各种方式进入到城市中去。而以往的乡村治理是依靠

  乡村的知识分子、宗族长者、基层官员组成的精英系统,这个系统承担着维护政治安宁、法治乡村事务、调节邻里纠纷等职能。随着现代化大潮的推进,这个体系被击碎,随之而来的是精英的空心化,知识的缺失、传播途径的短板、观念的淡薄,使得西部农村的法治化推进面临需求的迫切和内在能力不足的矛盾。

  (三)西部农村基层政府功能的弱化和农民自治体制的异化制约法治的推廣

  乡镇政府作为国家权力的最末端,代表着国家行使行政权力,按照《组织法》,它和农村的村委会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但是实际上在当前,乡镇政府所制定的种种考核制度的压力下,面临诸多的“一票否决”的压力,基层乡镇干部的升迁、部门的荣辱直接和工作的业绩挂钩。乡镇政府不得不扩张自己的机构,来应付诸多的考核任务,而这些任务又会最终通过对村委会的“指导”来转嫁。所以村委会名义上是自治组织,但是实际上很难自治。2021年中央开始取消农业税,积极推动乡镇一级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向,但是在乡村公共服务和规范化管理的重重压力之下,一方面面临利益的丧失,另一方面面临着法律管理的不断严格,一些乡镇政府在财政和人力捉襟见肘的压力之下,只有通过收缩和减少公共服务、消极的怠工来维护自身的利益。从而使得本来应该从事公共服务的基层乡镇政府功能在压力之下产生了的异化。同样村委会本来按照《组织法》应该是由村民选举,接受村民的委托从事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领导者,但是在当前的权力架构中,村委会不得不受到乡镇党委和村党支部的强力支配。本来党的领导和村委会的自我管理应该在目标上是根本一致的,但是当面临着重重考核压力之下,乡镇政府和党委往往是从完成考核目标出发,而村委会则更多的关注村民自身的利益,这样,一个

  

  

篇四:乡村法治的意义

  农村基层民主得到比较充分落实立法上确立了以农民自主经营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为特色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认真宣传贯彻落实有关村民自治的法律法规让广大农民群众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乡村普法问题研究——以乡村振兴为背景

  摘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实现“两个一百年”目标的必然要求。依法治国的关键之一在农村,而乡村法治化的重要环节是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在农村普及法律,可以为乡村振兴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但与此同时,当前法治乡村建设在一些方面还存在问题,乡村普法教育便是其中重要之一。现今乡村普法教育的短板严重影响了了法治乡村建设的进一步深入,也不符合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国之要求,法治乡村在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作用未得充分发挥。于此,对乡村普法教育方面进行进一步探讨,并提出与当今社会较为契合的完善建议,更好地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关键词:乡村振兴;乡村普法教育;乡村法治;依法治国

  一、乡村普法概述

  (一)我国乡村普法的重大意义第一,乡村普法有利于基层群众理性维权。在司法实践中,我们经常会遇到对法律的无知和不守法而导致家庭矛盾和邻里纠纷,导致恶性事件时有发生。这给地方党委和政府工作带来了许多问题,基层干部浪费很大一部分精力去处理纠纷。乡村普法有助于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引导基层群众理性维权。第二,乡村普法可以化解矛盾冲突,维护基层稳定。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矛盾频发。在农村基层,仍然存在干部不作为、工作混乱、侵犯农民生产经营自主权的现象,导致干部和团体关系紧张,农村社会不和谐。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加强乡村普法,加强农村干部和农民的法治意识。让干部和群众依法办事,依法调解各种农村纠纷,解决农村矛盾,促进农村社会秩序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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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乡村普法有利于丰富基层的精神文化生活,促进农村的全面发展。农村人口众多,农民生活分散,自由无拘无束,文化生活贫乏,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已成为全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点。特别是一个时代以后,封建迷信、宗族信仰和邪教在一些边远地区盛行,严重影响了农村的社会风气。为了遏制恶劣气氛的持续蔓延,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必须开展乡村普法。

  第四,乡村普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全民普及法律,全民守法,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力保障,是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要在我国实现法治,农村法治是关键,农村法治状况决定着我国法治水平的高低。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一直高度重视“三农问题”。因此,我们必须进行乡村普法,促进法治建设。

  (二)我国乡村普法的历史发展1.乡村普法教育萌芽期“一五普法”(1986-1990年)希望通过普及法律知识,加强全民法治观念,培养公民知法守法、依法办事的良好习惯。但是,我国的普法形势只有城市比较理想,农村地区还不是很乐观。虽然当时的法律在农村没有充分发挥,但在给农民提供空白的法律条件方面仍然发挥了一定的作用。它最初奠定了法治的概念,同时也使中国认识到接下来的普法是一项漫长而艰巨的任务。“二五普法”(1991-1995)总结了“一五普法”的经验后,我国推动了“二五普法”。要求广大人民群众对与他们的生活和生产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基本的认识,引导公民正确依法行使权利。但是,农民仍然不能依法充分行使权利。2.乡村普法教育成熟期“三五普法”(1996-2000)要求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将法制宣传教育与经济建设相结合,实事求是。可以说,“三五普法”在农村普法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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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城乡差距过大,农村落后,依旧还存在许多问题,“依法建设、治理农村、民主管理”工作仍然困难重重。

  “四五普法”(2001-2005)通过实施“四五普法”,各级干部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得到明显提高。

  3.乡村普法教育全面发展期从一五普法到四五普法,农民一直被作为非关键的教育主体,直到五五普法,农民才成为普法的主要群体。“五五普法”(2006-2011)意在调动各级政府依法治理的意识,提高政府依法管理服务的能力。“六五普法”(2011-2015)加强法制教育的普及,逐步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实现人人学习法治知识,进一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2014年10月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将法制宣传改为法治宣传。“七五普法”(2016-2020)规定,普遍守法是法治的长期基础。确保“七五普法”的目标和任务得到很好的落实,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普及法治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文化,充分发挥教育的基础性作用。从以前的普法计划和决议文件的名称可以看出普法教育指导思想的变化,从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一五普法”方案到“二五”至“六五”执法计划的法律宣传和教育,以及在“七五”期间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国家对全民包括农村普法教育的观念从简单的法律常识普及转变为法律宣传教育,又转变为法治教育。(三)我国乡村普法取得的成绩1.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得到了农民的广泛认可在从前,广大农民群众因为琐碎小事而发生纠纷、争吵,甚至演变为暴力冲突。“1而处理纠纷的调解机制大多是以暴制暴或“走后门”,这就会导致双方对调解意见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产生质疑,最终导致矛盾升级”。而在

  1廖彩荣.我国农村普法教育的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D].江西农业大学,硕士论文,2011:18.3

  当代,随着社会经济的提升,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个人的文化素养也有显著提升,个人的潜意识里对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有了正确的认识。因此,他们意识到了法律的重要性以及法律的有效性。

  随着近几年法律的普及,它在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和农村社会和谐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与生产生活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获得了广泛应用。广大农民群众意识到只有法律才能解决纠纷和处理矛盾,自己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保障。因此,他们努力提高自己的学法、用法能力。

  2.农村基层民主得到比较充分落实立法上,确立了以农民自主经营、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为特色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认真宣传贯彻落实有关村民自治的法律法规,让广大农民群众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1建立了相对完善的监督保障机制,让农民有充分的监督权和知情权。同时,它还形成了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村务公开为核心内容的基层民主制度。”

  二、我国乡村普法存在的问题

  (一)农民接受普法教育的参与度低乡村普法教育存在人员难聚集、时间难以控制的问题。受地理环境的限制,农民生活在相对疏散的地方,尤其是在偏远、交通不方便的山区。对于离家农民工的法治观念、普及农民工的法律意识以及提高农民工的权利意识等都存在很大问题,因此,当代农民工的法治宣传缺乏制度化、长期化和专业化。对外来务工人员来说,这些人每年都要到农历新年才回家,那时法治宣传的任务基本结束了。乡村普法教育仍然存在难以理解和难以表达的问题。在大多数农村地区,特别是山区,农民的整体文化素养低,对宣传和接受法治教育缺乏必要的积极性。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民,特别是农村的中青年,

  1黄建国,浅谈当前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现状与对策[EB/OL].人民网—理论频道,2010.4

  选择进城打工,而留在家里的都是老人、家庭主妇和孩子。其中一些人的识字水平低,甚至还是文盲,接受法律知识的能力差。他们不能学习,也不能理解,这严重影响了他们学习的积极性和效果。

  (二)农民自身法律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农民自身文化素质低,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农民群众对法律知识的接受,导致他们法律意识不高。如今,生活在农村地区的大多数人认为,只要他们不做与谋杀或纵火有关的任何事情,就不会违反法律。例如,有的农民经济条件提高了,生活变得富足了,想要换个宅基地盖个大点的屋子,因此,他们便向村干部贿赂,村干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其实,这种事情似乎再普通不过,但却是违法的。农民的法律意识和知识水平不高,未完全树立对法律的信任,不善于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加之传统思想的影响,他们始终认为权大于法,认为法律是制约老百姓的。这种传统思维一定程度阻碍了农村地区的法治化进程。(三)部分地区乡村普法宣传的资金匮乏乡村普法工作对经济依赖性强。目前,经济发达地区普法效果好,但大多数村庄的集体经济实力不强,乡镇财力不足,年法定支出少,财政无力支撑法律。普法教育缺少经费支撑,这一定程度上导致法律信息供给不足,影响了农村法律宣传的广度和深度。(四)普法教育宣传途径有限首先,农村地区的普及方式比较单一。他们中的大多数仍然使用横幅、标语、板报、散发传单、宣传材料等其他形式。这些方式常常让农民只知道法律的名称,而不知道法律的实质内容。即使分发的宣传材料很详细,但大多数农民也不会仔细阅读。其次,普法内容缺乏针对性。大多数农村地区普及的法律与农民们的日常生活没有必要的联系,不是农民群众所关注的热点,没有切合农民群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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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际需要。此外,不同地区农民所需的法律知识尚未严格分类,宣传形式也枯燥乏味。

  (五)基层政府推进普法的积极性不高首先,一些村干部缺乏法治意识,不支持、不重视普法教育,农村法治宣传活动难以有效的深入开展。其次,对于普法工作,许多基层干部的理解存在偏差。他们认为发展经济是主要的、必要的。如果经济发展了,普法工作自然会上升。有的则以为农村工作琐碎繁杂,没有必要将财力物力人力耗费在普法教育中。此外,有些基层干部认为如果让老百姓明白更多的法律知识,了解更多的法律规定,农民群众会依照自己的看法处理某些损害自己利益的事件,这样则不利于自己对村民事务的管理。这些认识的偏差也导致基层干部普法积极性不高。(六)缺少专门的农村法治宣传教育队伍农村工作复杂,农村法治宣传的主要力量是城乡干部。每年,县级对乡村的普法仅限于分发文件和公布某些法律费用,在促进法治方面缺乏指导。农村普法工作主要由乡镇司法所负责,基层干部本身法律意识不高。他们经常向村委会干部发放一些普法宣传手册,但村干部们却把资料留在村委会而被闲置,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普法的实效。如今,一些村干部文化素质低、法律意识淡薄、法治素养不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法治教育的深入推进。

  三、增强新时期乡村普法的建议

  (一)充分调动农民参与普法活动的积极性根据农民生活的特点和实际需要,结合大局,及时插针,有效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针对不同群体特点,进行合理的宣传和教育活动。对于在家工作的农民,可以利用农闲组织法治教育;对于外出务工的农民,可以利用手机APP早晚学习法律知识。春节期间,利用农村亲朋好友在院子里开展法治故事报道,向群众宣传法治知识。还可以通过劳动保障部门对外来务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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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行外出前的法律培训,对符合条件的人员颁发证书。(二)进一步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法律意识,是指人们对法的各种现象的态度、心理、知识、思想和观点

  的总和,是支配人们的法律行为方式的一种意识。首先,要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必须让他们认识到法律在我们心中的重要性。大力加强农村教育,组织农民群众积极参加多种形式的成人教育,在提高农民文化水平的同时也能让农民重视法律。加强监督,制定各种有针对性的考核意见,增强农村干部的法律意识。通过教育使农民在思想上重新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使其真正了解法律、主动学习法律、自觉掌握法律。

  (三)加大乡村普法教育宣传的经费投入增加乡村普法宣传教育经费,建立资金保障制度和资金专用制度。有关部门应增加预算中的宣传教育经费,并确保专项资金专用,不得用于私人用途或用于其他目的。建立督查小组,监督各部门关于资金的使用情况,确保普法经费可以充分利用。组建普法情况评定小组,向有关部门定期汇报各村普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普法可以有效实施。(四)创新乡村普法宣传形式一是创新法治宣传教育方式,选择农民心中最能接受和最受欢迎的宣传方式。传统的普法方式侧重于说教,使得农民认为普法宣传工作就是灌输一堆僵硬的法律条文,或者宣传违法人员的惨痛代价。要改变这种状况,就要改变过去“灌输”和“塞满”普法教育的方式。利用农民周围的人,他们周围的事物,以及他们周围的案件来“展示自己”和“展示案件”让农民觉得法律是一件可以被看见,触碰到,学习和使用的好东西。真正有效地激发他们学习运用法律的兴趣。二是法律宣传教育载体的创新。随着社会转型和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农村发展也在不断提高。电视和网络在新农村法治宣传教育中的作用和影响也在增加。农村电视台可以根据农民的喜好,适当增加与农民有关的法律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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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教育节目。如果农民群众想要咨询法律问题,他们可以通过人工服务台在线回答,这样不仅可以树立政府的形象,也营造了积极的法律氛围。充分利用有线电视,手机网等现代媒体,使其快速传递,覆盖面广,形象生动。让农民群众走在路上、坐在家里都可以学习法律、耳濡目染的接受法律。同时,也可以开展有效的法治宣传活动。通过实施“法律知识竞赛”、“演讲”、“散文”、“相声”等丰富多彩的农村法治文化活动,促进乡村普法教育的深入和开展。

  三是有选择性的发放普法宣传资料。有关政府自主汇总或者安排有关部门、法院、律所等汇总、编写与农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资料,例如:与村干部职务犯罪、农村宅基地、邻里纠纷等有关的普法资料,使其满足农民群众需要,并要求其适合农民群众阅读浏览,免费发给各家各户,同时也要常常组织普法骨干下乡举办演讲、宣传活动,强化农民群众的法律观念和人权意识。

  (五)提高基层政府推进普法的积极性要改变农村普法现状,完善农村法治环境。完善农村普法认识有利于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对于当代不完善的法治环境,必须要让基层政府认识到法律是农民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必须尽全力建设一个公正、民主、和谐的法治环境,让法律成为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伞。注重在农村执法过程中正确执法,准确引导农民解决法律冲突。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建立有效的相关制度,让村民参与农村事务管理,监督村务。相关政府也要大力支持农村民主制度的建设,使基层政府推进农村法治教育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基层政府推进普法,提高基层领导的重视度。现实中,基层政府重视的往往都是与自己切身利益相关或者与自己部门的荣誉挂钩。因此,要提高基层政府推进普法的积极性,提高重视度,就要将普法工作划入基层领导个人的考核评定中,作为晋级提升的一个主要条件之一。(六)加强乡村法治宣传教育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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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一步加强农村法治宣传队伍建设,积极开展“懂法人”培训。征聘农村普法志愿者,组建农村普法文艺宣传队伍,定期培训法律知识,定期深入农村,以农民群众欢迎的方式普及法律。另外还要在组织上保障其有效实施,明确机构,安排专人进行负责。农村执法人员必须是专业人员,具有一定的专业性。从事农村执法的工作人员的最低标准是能够“具有充分的法律素养”。或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将有关法律服务事项交给专业的法律服务行业或者地方高校的法学专业的学生,让他们为乡村普法教育尽一份绵薄之力。

  参考文献:

  [1]刘志刚,贾少涵,杨玲玲.新时代农村普法教育要有大格局[J].人民论坛,2018(11).[2]敏仲才.加强农村普法教育提高农民法律素质[J].发展,2009(03).[3]刘文蛟.农村普法教育中的问题分析与对策思考[D].湖南农业大学硕士论文,2015.[4]宋丽莉.浅议农村普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人民调解,2007(09).[5]刘莹.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普法教育之嬗变[D].西南交通大学博士论文,2013.[6]贾少涵、崔嘉欣、王卫东.村民自治教育:新形势下农村普法工作重心[J].高等农业教育,2010(07).[7]李秀忠.关于农村法律信仰危机的思考[J].山东师大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1(02).[8]杨晶.论我国普法教育存在的问题及改进[D].河北经贸大学博士论文,2015.[9]薛维然、杨康.中国新生代农民工法律意识影响因素研究[J].农业经济,2015(11).[10]侯辰龙.北京新农村法治建设现状与对策研究[J].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学报,2017,31(06).[11]宗佩佩.公民意识养成视域下我国普法研究[D].太原理工大学硕士论文,2016.[12]吉林省代表委员聚焦乡村振兴战略和“三农”工作统筹推进[J].吉林农业,2019(07).[13]杨林刚.依法治村视野下国家法与习惯法在村庄治理中的路径选择[J].中共济南市委党校学报,2015(5).[14]许化波.基层干部法治能力培养路径探析[D].聊城大学硕士论文,2016.[15]王宁.新时期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浅析[J].时代报告:学术版,2012(8).[16]本刊评论员.扎实做好“七五”普法各项工作[J].中国司法,2016(6).[17]杨静.农村法制宣传教育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对策分析[J].科技风,2012(21).[18]刘萍.我国新农村建设背景下法制宣传创新性研究[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2012(3).[19]刘武俊、高巍、周云涛、曲广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行政制度论纲(下)[J].中国司法,2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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