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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13篇

时间:2022-11-24 12:50:04 来源:精优范文网
导读: 城管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13篇城管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  不少执法队伍实行自收自支以收费和罚没收入作为补充经费不足这被称之为自费执法而个别行政执法部门领导为了自己的政绩和本单位的局部利益还向

城管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13篇城管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  不少执法队伍实行自收自支以收费和罚没收入作为补充经费不足这被称之为自费执法而个别行政执法部门领导为了自己的政绩和本单位的局部利益还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城管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13篇,供大家参考。

城管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13篇

篇一:城管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

  不少执法队伍实行自收自支以收费和罚没收入作为补充经费不足这被称之为自费执法而个别行政执法部门领导为了自己的政绩和本单位的局部利益还向下属单位和执法人员下达经济指标为了完成任务在实际执法中一些人不是重在纠正违法行为而是只收费罚款了事有的人甚至希望鼓励当事人违法这样才有费可收有钱可罚才能保证财源茂盛保证自己的饭碗维持丰厚的福利待遇

  浅谈当前城管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浅谈当前城管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XX年十七大过后,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不仅为我们勾画出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而且对于如何加强新时期城市管理与执法工作具有特别重大的指导意义。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社会的经济发展水平得到了日益的提高,城市化的进程也有了快速的发展,城市的内涵日益丰富,城市的规模正在日趋的扩大。对于政府在新的形势下如何来打造好城市、管理好城市已成为一个新的课题。一、城管执法的概述(一)城市管理的概念城市管理是公私个人和机构用以规划和管理城市事务的许多方法的总和。它是一个连续过程,通过这一过程可以使相互冲突或彼此不同的利益都得到考虑,并且可以采取合作行动。它包括正式机构和非正式安排以及市民的社会资本。

  (二)城管执法产生的历史背景上世纪90年代末至本世纪初的几年,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发生天翻地覆变化最大、经济最为平稳、快速发展的几年,随着经济的高速运转,城镇化的步伐也日益加快。在这种情况下,城市规模急剧增大,城市流动人口急速增长,随之而来的城市管理中出现的矛盾也愈来愈多,越来越繁杂。然而,由于行政管理制度改革的滞后,加之各行政机关“为己争利”的思想,致使城市管理过程中多头执法、重复处罚或执法空档等现象屡见不鲜,各部门“分兵把守,各管一摊”的行政管理体制已显得力不从心。为了解决城市管理执法中存在的上述难题,国家根据行政处罚法及其它相关法律的规定和原则,部署实施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综合执法改革。(三)城管执法的作用自从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全面推行以来,在我国城市管理方面发挥了突出的作用,其地位也日益显示出其重要性。有效地解决了我国城市管理方面之前存在着多头执法、职权交叉、行政执法队伍膨胀及执法扰民等问题,使颇具讽刺意义的“七八顶大盖帽管不了一顶破草帽”现象得到有效缓解。同时,由于精简了执法队伍,不但在执法效率及水平上未减,且有了长足的进展,并且减少了我国财政的支出,降低了机构臃肿程度,最主要的是在改善城市管理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二、当前城管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一)违反执法程序现象较普遍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尤其是影响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时,很多情况下并没有遵守法定的程序。在行政处罚案件中存在程序违法,徇私枉法、人为剥夺当事人权利等现象,一些执法人员不亮证执法;扣押物品不开具清单;个别人员仍然习惯于图简单,撕张罚款单了事,没有填写预定格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不给收据或者以白条代替;不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就扣证扣照;不告知当事人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先裁决后询问,先处罚后取证;听证会举行不规范,没有达到听证会的目的等;执法随意性大,没有依法办事、有的个别领导在处罚决定生效后随意乱表态不执法或执行大打折扣,视法律为儿戏;也有个别单位不按规定办事,擅自低价处理没收财物;同时有的地方存在执法不公正,没有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二)行政执法保障制度尚未健全现行行政执法体制,总体上可以称之为趋利的体制,一个部门执法权利大,利益就大,执法人员的待遇和福利就高。这些年来,由于各种原因,“收支两条线”政策在有的地方还没有做到,有的地方由于财政困难,执法经费无法保障,仍然实行罚款分离。不少执法队伍实行自收自支,以收费和罚没收入作为补充经费不足,这被称之为“自费执法”,而个别行政执法部门领导为了自己的政绩和本单位的局部利益还向下属单位和执法

  人员下达经济指标,为了完成任务,在实际执法中,一些人不是重在纠正违法行为,而是只收费,罚款了事,有的人甚至希望鼓励当事人违法,这样才有费可收,有钱可罚,才能保证“财源茂盛”,保证自己的饭碗,维持丰厚的福利待遇。这种以“违法养执法,执法护违法”的现象,极大地损害了执法机关的执法形象,权威和效能。对行政执法人员的人身保障制度也不健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行政执法人员遭遇人身攻击和人格侮辱的现象时有发生。由于对侵犯执法人员人身权利的违法行为的处罚不严格,不具体,又加之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执法人员是非公务员的行政事业编制,处罚时又缺少法律的根据。在遭遇暴力抗法时事后往往不了了之,以致在很多情况下都影响了行政执法队伍的士气。(三)城管执法队伍自身存在的一些问题从城管执法队伍的现状来看,广大城管执法队员忠于职守、乐于奉献,为城市环境的整洁、明亮、有序作出了巨大贡献,在人民群众中树立了良好的形象。实践证明,城管执法队伍是一支党和人民完全可以信赖的队伍,但是必须看到,在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城管执法队伍建设不仅需要“量”的增加,更需要“质”的提高。“执法力量不足”实质是执法队伍素质的不足。在新的挑战面前,城管执法队伍的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的城管执法工作的要求,具体表现在:一是政治素质不高。极少数执法队员政治观念淡薄,理

  想信念动摇,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不强,不能正确地运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来指导工作,对党的方针政策理解不透,执行不力,特权思想严重,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淡化;二是业务素质低。少数执法人员文化水平低,缺乏城管执法专业知识,不能正确掌握和运用法律理论和基本的法律知识,执法行为不规范,违反程序办案。加上由于现行的城管执法队员教育训练制度和教育经费的严重制约,少数执法人员缺乏专业技能训练和必要的培训,不具备从事城管执法工作所必须的技能和业务水平,执法水平低,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自身素质不能适应城管执法工作需要;三是法律意识淡薄。一方面少数执法人员缺乏依法执法的自觉意识,不尊重行政相对人的人格,滥用强制措施,越权办案。其次就是执法人员的政策、法律法规水平不高,“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等“三乱;四是执法过程中存在感情大于法的现象,以致于执法不严,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四)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随意性较大首先是行政自由裁量范围过广,导致执法人员法律观念淡薄行政自由裁量权为执行公务的人员所掌握,那么或多或少都不可避免主观感情个人认识上的不同区别。法律法规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种类,幅度规定的越宽越多,执法人员就越觉得自己手中的权力的“宝贵”,造成行政自由裁量没有制约使行政执法偏

  离公平、公正、公开的轨道。其次是行政行为任意无常,违反同一性和平等性,不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一个自由裁量行政行为在什么条件,环境下操作,在什么条件环境下变更和撤销,都有很大的随意性。另外,行政行为背离法定目的和利益,官僚作风和特权思想盛行,以行政主体来说,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容易产生地方部门,系统保护主义和官僚主义。从行政相对人来说,由于他在一般情况下只考虑本单位和个人的利益,为达到一定的目的或利益,不惜利用各种手段,接近掌权者,腐蚀公务员。(五)社会公众对城管执法工作存在误解日常的城管执法工作,与广大市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不可避免地,部分群众对城管执法工作存在误解和抵制。城管执法工作与群众是面对面接触,而大多数又是弱势群体,各种社会矛盾、冲突难免会集中到执法过程中,群众对城管执法人员有潜意识的抵制,致使抵触、阻挠执法的现象频繁发生。三、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一)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缺失一些执法人员没有从思想深处真正认识到,加强城市管理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改善城市投资环境和给市民提供一个更好的生存、生活环境,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因此,在行使城市管理执法权时,以管理者身份自居,凌驾于群众之上。(二)行政执法队伍素质尚待提高行政执法队伍处于行

  政管理的第一线,其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到行政执法的效果。(1)行政执法法治理念滞后;(2)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和专业知识不够;(3)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率先垂范不够;(4)行政执法机关在进人、用人、考核、任免、奖惩等方面均未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使得一些不适合做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进入执法机关。(三)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不够健全在行政执法中,就是行政执法权在随行政权扩张后,其权力的行使者即行政执法部门内缺乏自我约束机制,而外部监督又存在着约束不力的问题,导致整个行政执法监督机制的运行失去应有的效能。客观地说,仅内部监督力量是不够的,往往是上级有号召,有要求才会去做。目前各地行政执法中不同程度地存在重视突击性的监督忽视经常性的监督,重视出了问题的事后监督,忽视预防性的事前、事中监督;重视对实体法执行的监督,忽视对程序法执行的监督;重视对行政执法个人的监督,忽视对行政执法机关等的监督等现象。(四)宣传力度不够,尚未形成共识宣传和管理同步而行。城管要注重宣传,宣传工作搞好了,群众意识理顺了,能够自觉意识到维护环境的重要性,自觉抵制破坏环境的违章行为,执法工作的开展才能事半功倍,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因此,城市管理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在于人,工作质量的提高关键在于人的素质的提高,为此,我们要不断拓宽宣传

  渠道、宣传形式,扩大宣传的广度和力度,向群众分发城市管理小册子,公布城市管理热线电话,使群众在宣传中了解城管,在理解中支持城管,在管理中规范自身的行为。四、城管和谐执法的建议及相应解决对策(一)要加强城管执法的法制化宣传城市管理学是一门新兴的学科,其基本概念和理论体系的建立仍处于刚刚起步阶段,涉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法律规范、执法规范、行政强制规范、执行规范等有待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城管执法要适应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需要,切实使用和发挥好各项监督和执法职能,努力为城市管理工作创建一个良好的执法环境。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大普法力度和道德文明建设,从社会部门抓起,使行政执法有一个良好的社会基础;同时城管部门重点做好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及社会居民的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培训;特别是新闻媒体要积极给予配合和支持,让乱设摊、乱张贴等行为是违法行为的基本概念深入人心,从而更好地遵守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二)要灵活运动现有的法律法规为城市管理工作服务由于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的滞后,为了切实加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力度,对当事人起到教育的作用,我们可以从法律的多种的角度对一些给城市管理带来难度,屡禁不止的违法行为,从套用其他适用的法律法规进行从重处罚。例如:城市“牛皮癣”的制造者,为了招揽办假证的生意,到处乱涂乱

  写。为从源头上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可以对这些办假证人员的造假“窝点”端掉,对制造假证者以扰乱社会正常秩序的违法事实,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而从根本上解决城市“牛皮癣”的问题。(三)要强化城管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执法行使执法权,不仅要严格遵守实体法,而且还要严格遵守程序法。程序合法是实体合法的保障,在实体合法的基础上重视程序,才能保征行政执法行为本身的公正、合理。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应该按照行政处罚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部门的实际建立一系列程序性制度,如调查取证制度、公开制度、公正制度、回避制度、时效制度、听证制度、辩论制度、审查决定制度、处罚决定备案制度等,并用有关监督力量保障各项制度规范化运行。城管执法机关要确定一套具体且有操作性的行政执法决定程序和执行程序,如行政处罚决定程序中的简易程序应该遵循的实施步骤:表明身份,指出违法事实,说明处罚理由和依据,告知当事人权利,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制作笔录,填写处罚决定书,交付处罚决定书,备案。(四)要提高城管执法人员的自身素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必须高度重视队伍建设,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提高执法人员素质,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领导干部带头依法行政,树立法大于权,法高于权的观念,就能对社会成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行为起着示范,导向和转化作用。正确处

  理好严格执法和自由裁量权的关系,坚持合理性原则,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录用城市管理行政执行人员要严格标准,公开竞争,择优录用,让那些素质好,懂法律和专业技术的人进入执法伍队中,把那些不合格的人员清理出去,形成“强者上、平着让,庸者下,劣者汰”的良好竞争机制。加强执法人员的自律,要通过教育克服不健康的执法意识,在执法中避免为小集体和个人谋私利等多种不正之风。要坚持纠正在执法中吃、拿、卡,要等有损执法队伍形象的行为。要加强外部监督,创造条件开通纠风专线,实行流动纠风检查与新闻媒体联办行业纠风专栏,根据群众举报,查处行业违纪违法案件。对于搞权钱交易,与不法分子勾结,失职渎职,损害公共利益,敲诈勒索,侵害经营者合法利益的人员要认真查处。对典型违法案例要进行通报,公开处理,以严肃城管执法纪律。(五)要采取科技化手段创新城管执法一方面,通过信息化手段,解决管理运行机制,解决城建管理执法难问题。国家针对城市管理机构复杂的问题,改革现行的城市管理运行机制是逐步完善城建城管法规,完善城市管理执法的最佳途径。通过使用行政执法管理系统,下发统一的办案登记表格的标准化格式,实行执法工作公开,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执法流程管理、催办和定期通报等一系列规范制度,通过信息化手段,用完善的管理、完备的监督制约机制有效地解决

  “执行难”问题。通过建立完善的城市管理体制和数字化技术手段等方法,重新设计城市管理工作程序,建立面向流程的组织、人员和岗位结构以及激励约束机制。在工作流程上可以包括信息收集、案卷建立、任务派遣、任务处理、处理反馈、核实结案和综合评价等过程。另一方面,统一网络平台,统一标准。经过实用信息技术开发,中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管理系统以“统一网络、统一平台、统一规划、统一标准”为指导思想,综合应用中间技术、网络通信技术、大型数据库技术,在城建监察执法各部门之间建立一个多任务、多功能的综合性执法管理信息化系统。(六)要疏堵结合实行人性化管理要切实关注弱势群体、扶助弱势群体,以维护社会稳定,创造和谐社会。政府应对地区弱势群体进行广泛调查,掌握第一手资料,对确实属于弱势群体的,要积极扶持,采取以疏导帮助服务为主、管理为辅的办法。执法部门也要视情况而进行执法工作,尤其是监督执法的有关部门,不能见问题就一味地“扣分”,要替基层执法人员解决难题、减轻压力、协调关系,以解决问题为最终目的。城市管理是一个动态的过程,管理对象涉及社会的各个层面,城管部门应该建立何种机制,采取何种方式,使用哪种手段,来解决城市管理中的现实难题,重“典”轻“情”行否?显然不妥;重“情”轻“典”能否?在某种程度上也很难达到预期的效果。我们唯一能做的就是坚持与时

  俱进,坚持以民为本,坚持执法为民,努力加强执法管理能力建设,讲究执法办案艺术,一切从城市管理的实际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具体问题具体对待,自觉地把创建和谐社会的理念落实于城市管理执法实践,才能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双赢。

  

  

篇二:城管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

  基层城管执法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现阶段,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群众的法律意识不断提升,对周围的违法行为更加关注,尤其是无证经营等行为、违法占地等等,其社会危害性极大,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所以国家必须要不断加强治理意识,提升城市管理执法能力,通过合法的手段,维护社会的安宁与稳定。基于此,本文对城管执法过程中常见的问题进行总结,明确具体的优化方案,以期通过研究为日后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展开贡献积极力量。

  关键词:基层城管;执法现状;问题

  前言:在群众法律意识不断提升的背景下,城管部门作为法律的代言人,其一举一动广受社会关注,不合理的行为会损害法律权威。故而工作人员必须要结合实际情况,明确执法中的不合理行为,针对性的进行治理,为社会发展奠定基础。

  一、现存问题及原因

  (一)执法观念落后

  现阶段,行政处罚是城市管理部门作为实现良好的管控目标所行使的执法手段,其辅助性极强,并且能够帮助现代社会持续稳定的发展,是极具代表性的管理手段之一,但这种管理方式很难使得群众心服口服。因为其本身权力较小,经常成为部分能力水平低,素质较低的公务人员所就职的岗位,致使其工作态度不认真,执法方式过于野蛮粗暴,虽然说可以对现有的部分小商小贩问题进行管理,但很难突破传统体系的桎梏,大部分人都不真正认可城管部门,执法效果极其不理想,甚至部分情况下还会激化冲突。

  (二)管理方式不当

  在当前我国社会不断转型的当下,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存在一定理论相悖的内容,长此以往,若没有针对性的进的进行社会管理方式变革,就会使得城管部

  门真正的效果无法使使边缘化行为频繁出现,致使公共事务管理成为一项难题,公民的主体权利受到影响,这会对社会发展造成制约。

  (三)人员素质过低

  现阶段,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执法部门和执法队伍的专业能力越来越受重视,现阶段,国家提倡以人为本,行政指导作为辅助社会进步的重要渠道,二者相结合,所呈现出的岗位变具有极其重要的社会地位,城管便是其中之一,其执法内容虽说不会涉及到国家大事,但关乎社会基层的稳定,如果城管部门能力不足,会使得执法效果过低,影响社会安定,使得国家内忧外患。但事实上,执法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详细来说,部分执法人员没有经过专业的培训,没有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面对大是大非问题时很难快速明辨是非,使得很多不法分子通过行贿手段逃过法律的制裁,很多苦心经营,但家庭贫困的商贩受到打压,甚至被殴打,这种以权谋私的行为,会严重制约行业发展,并且影响城管部门内部风气,致使边缘化行为频繁出现。更有甚者,部分城管队员是靠裙带关系进入部门工作的,其本身连基础的法律法规都不懂,只按照自身的感觉和经验来进行矛盾处理,当群众提出异议时,也不会进行详细的解释,反而选用强硬的手段进行现场控制。正常情况下,我国要求城管部门在执法时必须向群众说明需求,并普及法律知识,确保复重后方可进行后续执法工作,但实际上,城管部门从部队纠纷双方进行调解,只是用蛮横的态度强制执法,甚至出现过激行为,缺少基本的道德素养,影响社会安定。

  (二)执法程序不规范

  城管部门是以法律法规为核心,坚持自身原则,严格按照流程进行工作的团队,但实际工作过程中,有很多执法人员认为,自己代表政府就是高高在上的人上人,在执法过程中,通常选用强硬的态度,不像群众解释,只是执行惩罚,满足虚荣心。详细来说,曾有群众举报部分执法人员不按照特定的法律程序,反而通过主观臆断执行处罚,剥夺当事人解释的权利,如果进一步对执法人员的处罚措施进行质疑,便会受到暴力打压,言语辱骂等等,这严重损害城管部门的形象,致使现阶段大部分群众提及城管都是将其看待为黑社会一般的组织,大部分群众对他的评价都是蛮横,不讲理。基于此,管理部门必须要严查城管部门素质问题,

  改变该组织在群众中的恶劣形象,这样才能确保基层社会稳定,商业活动安全,商品质量完好。

  (三)制度不完善

  相关单位必须要制定完善的执法规程,并下发到每一位成员手中,要求其认真学习并定期考核,确保执法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执行。上述情况在现阶段的城管部门中普及较少,仍然有大部分城管执法人员不按照流程执行相关工作,没收设备后,甚至徇私枉法选择私自贩卖,没有提交审批手续,便执行查处权利,上述行为使得城管部门失去职能作用力,群众对其的看法也每况日下。

  (四)法律法规不健全

  由于我国尚未出台专门针对城管执法的法律法规,支持城管部门没有危机意识,及时相关群众想要举报追究城管部门工作人员的责任,也无法可依,只要其没有做出危害公众安全的行为,便只能不了了之。但上述情况会使得群众失去信任,虽说城管执法权利不大,但是也是我国法律的执行者,如果其主体工作人员在执行管制过程中不敢面对当事人的质疑,没有灵活的运用法律法规,没有更好的履行自身义务,便一味地想要获得别人的尊重,行使自身权利和法律职能,只会使得行业受到影响,权威性大大下降[1]。

  1.优化策略

  工作人员必须要适应当前社会发展的主要方向,明确城管执法过程中的短板和挑战针对性的制定解决方案,深化队伍工作能力,提升执法人员综合素质

  1.加强人员招收门槛

  除专业能力和法律知识基础以外,还要要求相关工作人员具有足够的责任心,因此在进行人员招收时,必须要提高门槛,设置专业的测试题目,由笔试,面试和过程分组成,确保招收的每一位城管执法人员都是有责任心且能力突出的。

  (二)完善考核体系

  因为城管执法部门本身便是具有一定公益性的组织,其内部管理难度较大,并且待遇要高于其他行业,所以很多工作人员会选择在实际工作过程中不思进取,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只希望保住自己的职位,致使执法能力没有得到优化,执法效果也停滞不前,所以相关单位必须要结合实际情况,针对性的建立完善的考核体系,除专业水平以外,还要对建立基层意见反馈渠道,确保每位管理者都是能够服众的。提升整体工作能力水平提升。

  结束语:综上所述,基层城管部门作为法律法规约束力的执行者,更应该注重自身工作能力的提升,规范工作流程,避免边缘化行为,为社会安定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薛国荣.浅谈基层城管执法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就业与保障,2020(12):2.

  

  

篇三:城管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

  [浅谈城管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城管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城管执法观念落后

  当前行政处罚是城市管理部门实现管理目标的主要手段,行政指导是辅助的管理手段,这种方式很难使被管者心服口服。在“官本位”执法观念的指引下,执法方式简单粗暴。尽管执法部门突破“障碍”,但执法效果并不理想,并容易引发矛盾甚至冲突。城管执法暴露的问题实质上反映了社会处于转型期时,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冲突,传统管理手段与多元化社会中日益复杂管理对象之间的冲突。长期以来,我国实行政府社会高度合一的管理模式,政府把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仅仅看成是政府的管理。公民主体在城管执法中的参与权被剥夺了,执法部门与执法对象处于直接对立的境地。

  (二)执法人员素质低下

  新形势下对执法队伍的素质要求在提高,而我们的执法队伍构成复杂,一部分执法人员未受过专业培训,公仆心不强,作风不正派,这都与我们重使用轻教育的城管执法观念有关,为少数利用公共权力谋取私利的行为提供了条件。有些素质较低的城管队员,在执法时不懂法规,不讲方法,不讲策略,简单地处理矛盾,宣传解释不到位,缺乏对突发事件的现场控制能力和灵活应变能力。有些责任心不强的城管队员,不能正确对待管理对象的牢骚、指责和过激行为,缺乏应有的道德修养,发生纠纷时对管理对象态度蛮横、恶语相向,甚至拳脚相加,最终酿成恶性事件。

  (三)城管执法程序不规范

  城管执法人员代表政府,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事,然而在执法过程中,很多执法人员并没有遵循法定的程序。在行政处罚案件中程序违法、人为剥夺当事人权利的现象时常发生,如没收商品不开罚单、不说明情况,执法方式简单粗暴,甚至动用暴力将执法对象的商品推翻、捣乱等,都严重损害了城管队伍的社会形象。

  (四)相关法律保障机制不健全

  由于全国还没有出台关于城管执法的专门法规,因此城管执法的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明显不足。城管执法主体在执法过程中不但面临着执法相对人的质疑,而且也没有法律对城管执法人员的权利义务、法定职责以及履职范围等问题做出明确的规定,城管执法的范围不断扩大,从市容环境到工商管理,从城市节水到公安交通,几乎无所不包。此外,缺少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使得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被城管执法者任意使用,这就使城管执法方式简单化、粗暴化,增大了城管暴力执法发生的几率。

  二、解决城管执法问题的对策

  (一)提高城管执法人员的素质和执法水平

  城管部门要适应新形势对城管执法工作的严峻挑战,必须高度重视队伍建设,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首先,要强化用人管理,严把进人关,以逐步提高整体队伍的素质;其次,要严格评议考核制度,不仅在执法机关内部要建立完善的考核制度,而且要建立健全社会考核制度;第三,加强思想教育,建立知法懂法崇尚文明礼貌的执法队伍。在执法过程中,要做到“诚”、“巧”、“柔”执法,对于明知故犯、重复犯法的当事人,要利用一些有利条件以巧执法,对于不懂法的弱势群体要更注重教育、宣传和引导的方式以柔执法。

  (二)加强城管执法的制度建设

  城管执法体制科学化要通过深化城管执法体制改革,加快建立健全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城管执法体制,保障城管执法工作有序地进行。(1)城市管理应设立决策机构。主要负责发展规划、地方立法、政策措施的研究制定。(2)城管执法主体法定化,政府依法对执法机构的主体资格进行审查,这是明确城管执法主体资格的重要途径。(3)城管执法程序法制化。针对城管执法工作的现实需要,结合现行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明确并严格地实施一些最基本、实施条件最成熟的行政程序制度。为了实现行政目的,赋予城管执法主体适当的行政强制执行权力。

  (三)加强城管执法的监督

  

  

篇四:城管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

  城管论文:对城管执法工作存在问题的思考措施

  对城管执法工作存在问题的思考措施城市管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与广大市民

  日常生活联系紧密,在服务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当前,城市化进程加快的形势下,城管执法工作所面临的问题越来越多,存在的矛盾和困难也呈上升趋势.这些问题,都是社会转型时期不可避免出现的问题,是新时期形势下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和积极解决的问题。

  一、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在适应城市的发展方面还有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还有很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

  (一)齐抓共管机制尚未形成。1、综合整治靠突击。城市管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协同作战。在城市创建的目标下,遇有重大活动时,往往习惯用“运动式”的方法搞城市管理,在一定时间内集中力量进行突击整治,短期内能取得立杆见影的效果。这期间部门之间协调配合、推诿扯皮少,市领导及相关单位也大力支持,一旦阶段性创建任务完成,各职能部门各自为政,缺乏统揽机构来组织落实长效管理,形成治理—反弹-再治理—再反弹的局面.

  2、基层政府管理城市的作用未得到有效发挥。城市管理点多面广,尤其在现场、现行方面,管理重心太高,往往出现“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的问题.作为城市管理主要责任人之一的区(街办)、社区、城中村(组),没有管理城市的具体责任和压力,因而不能很好地发挥自身的重要作用,投入到基层城市管理工作中,致使管理脱节、断链,城市管理网络不健全.从我们调查的情况看,很多违章占道现象背后,都有街办、村组、驻街单位的背景。如我市某街道办事处和村组的干部,有的还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了个人或小团体利益,带头违规“种房"、违章占道经营,甚至带头向政府提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有关部门查处时,他们一面以照顾困难名义为违章者说情开脱,私下又支持违章者与职能部门对抗,使城市管理工作处于十分尴尬的位置。

  (二)执法难度大。1、执法手段单一.根据《行政处罚法》和部分行政法规的规定,违章者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依法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从我国目前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看,具有上述行政强制措施权的只能由法律设定,而且只有司法机关和工商、税务、海关等少数行政机关可以实施。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设定了各类行政处罚,但对违章者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后续监管措施,没有赋予城管行政执法部门任

  何有效手段。某年5月26日,某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在审议《某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建议表决稿)》时,专门就是否取消有关“暂扣物品”的相关条款进行单项表决,最终删除了建议表决稿中“可以暂扣其经营的物品和装盛器具"内容;而对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仅设置了实施罚款和责令清理、改正的行政处罚措施。

  现实的执法情况是,违章者对执法人员的管理根本就不理睬,罚款没钱,责令清理、改正我不干.执法人员没有什么办法强制其交罚款或强制其清理,也不能暂时限制其自由带回机关处理。这样一来,除了做工作之外,根本就没有任何办法加以管理.

  2、执法效果不佳。目前,我市违反市容环境、秩序的违法行为出现以下特点。第一,普遍性。违法违章现象大量存在,具有点多线长面广的特征。第二,动态性.表现在时间上、空间上和性质上的不确定,没有规律可以掌握,随时随地都有可能发生。第三,反复性。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违法行为呈现出多发性、反复性和经常性,被纠正或教育后,又重新开始,始终得不到彻底解决。这些情况,使得我们的执法人员穷与应付,疲于奔命。

  3、执法人员安全无保障。近年来,我们加强了对执法人员的教育,要求执法人员决不能与群众发生冲突,决不允

  许发生打架等暴力事件,起到了较好效果.但是,不法商贩、“钉子户”暴力抗法事件时有发生.据不完全统计,20xx年以来,我市就发生情节严重的暴力抗法15起。实际上全省乃至全国各大中城市和鄂州市的情况大同小异,甚至更严重。由于城管执法机关自身缺乏强有力的强制手段,发生暴力抗法时,只能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由于多种原因,一般都是按普通民事纠纷处理,很多都不了了之。在实践中,一些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遭受威胁,有的甚至殃及家庭;有的受伤的队员几乎都没有得到任何赔偿,给其身心带来了极大创伤,造成在日常执法过程产生了畏难情绪,而违法行为者却越来越目无法纪,无视执法人员,从而形成了“加大执法力度,就造成暴力抗法,一暴力抗法执法人员就松懈,一松懈就乱,一乱就紧”的怪圈。这种情况下,城管执法人员只能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少一事不如不出事,执法效果可想而知。

  (三)执法环境差。1、违章行为当事人认识上有误区.他们没有意识到城市管理法规也是行政法规体系的组成内容,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一样,违反了要承担法律责任。城管执法人员在执法中碰到最多的申辩理由是:“我又不偷不抢,在街边摆东西谋生,犯什么法!”他们在内心深处没有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导致不主动配合执法,有时纠缠、拒绝、阻碍甚至少数“钉子户"暴力抗法的事件不断发生.2、市民对

  城市管理工作不理解.部分市民对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不理解,不配合.当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实施必要的处罚时,经常有一大帮围观群众,出于“同情弱者”的简单心理,乱“打抱不平",乱起哄,喝倒彩,甚至还指责执法人员欺侮老百姓,彻底否定城管执法人员的执法行动,助长了违法行为人的底气,形成了不利于城管执法的社会氛围。给城管执法部门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3、市民的整体文明素质不高。一些市民的环境卫生习惯较差,社会公德意识薄弱,讲文明、树新风的观念还十分淡薄。一些干部群众参与城市管理的热情不高,不少人只抱怨不参与,只指责不自责,袖手旁观而不身体力行.二、对策建议(一)积极探索城市管理长效机制.1、成立城市管理委员会。有必要按照“统一指挥,条块结合,部门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成立政府的非常设机构——城市管理委员会,具有更广泛的包容性、协调性和动员性,是创建指挥部的常态化.由市长担任主任,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委员。在区、街道两级参照市模式,街道城管委还吸收驻街较大单位分管负责人参加。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市、区城管局和街道城管科。委员会虚实结合,通过相应的规定,厘清各方面城市管理职责,将部门之间、行业之间、条块之间、上下之间与城市管理相关的横向关系全面贯通;制定城市管理的目标计划,决策城市管理中带共性的重大问题,协调推进城市管理法规的覆盖范围;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完善联席会议

  制度,工作案件移交制度,信息反馈制度,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形成运作高效、配合密切的城管执法联动机制,从宏观上、源头上解决城管执法职责不明、配合不好、保障不力的问题,为“大城管”提供一个有效的平台。2、组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网络”的模式,以及“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区街负责,交叉任职,双重领导”的原则,市级设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与市城市管理局合署办公,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相对集中城市管理领域的行政处罚权,归并相关行政管理职能,使之具有统筹全市城市管理和执法的能力。3、发挥街道、社区基层城市管理的重要作用。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推进城市管理工作重心下移,明确城区各街道办事处为城市管理的主要责任单位,促使他们将工作的重心放在日常城市管理上来,负责本辖区城市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社区(居委会)、城中村村委会在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组建工作专班,切实负责本辖区的日常城市管理工作.各驻街单位也应按照确定的范围和职责,承担相应的城市管理任务。同时,将城市管理的责任履行情况,纳入各区、街办和市直各部门的年度工作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发挥“人民城市人民管”的作用。(二)建立执法保障机制。借鉴长沙、宜春等城市做法,在公安局内整合成立城市管理警察支队,专门配合支持城管执法。其主要任务是把维护治安秩序与预防和

  处理暴力抗法结合进行,他们并不直接参与日常的城管执法,而是根据执法需要,派警察跟随执法,发生暴力抗法时,由警察根据情况或当场处理,或带离现场,或依法采取其他强制措施,以有效制止暴力抗法事件发生,震慑违法者,既提高执法效率,保障文明执法的效果,同时又能保证经营户平等竞争,守法经营.在审判工作方面,城管执法机关有不少需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能否迅速有效的执行,直接关系行政处罚的权威与效果。同时,随着城管执法工作的加强,所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也呈上升之势,这些都需要法院的支持。可以建立一个协调机构,法院行政庭、执行局为主,统筹安排,简化手续,加强城管执法案件的强制执行力度,并对城管执法机关进行执法指导,减少因执法行为不规范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保障城管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三)坚持疏堵结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需求必然有供给,像修鞋,修自行车、缝补衣服、卖早点等,很难根本杜绝。从事此类经营活动的人员和接受服务的对象,主要是进城务工农民、下岗工人和收入不高的普通市民。这就要求管理者要从现阶段城市发展水平及人们的经济状况出发,研究疏堵结合的长效管理办法。可采取“三不"和“三分"的原则来处理,即在不影响交通,不影响市容,不影响群众生活秩序和治安的前提下,区分行业,区分区域和地点,区分时间进行规范管理和疏导。1、区分行业:如将修鞋、擦鞋、修自行车、缝

  补衣服等群众生活需要的服务项目,开展“送市场、送方便”等活动,纳入社区服务体系,由社区进行管理.对非法食品加工设摊,占道卖盒饭等则坚取缔。2、区分区域和地点:如在人口众多,农贸市场不能满足居民生活需要的地方,由街道利用空置土地设置临时性的农贸市场,引导游动摊贩进场经营.在小区里适当设置一些小型公共广告栏,疏导小广告,减少管理工作量.3、区分时间:针对早点、夜市等饮食摊群卫生状况差、出摊占道、油烟噪音扰民等问题,我们正在研究疏导管理的办法,按照统一开市、闭市时间等“8个统一”的要求,对城区早点、夜市进行定点规范,既可兼顾困难群众就业需求,方便市民生活,又可缓解执法人员与个体经营者的矛盾。(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一个国家法律化程度不仅取决于依法执法的力度,更主要通过国民的法律素质及守法自觉性来体现出来,两者相辅相成.1、树立良好的城管执法形象。需要城管执法人员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倡导文明执法,不断加大执法宣传力度,树立城管执法新形象。2、加大对城管工作的宣传力度。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从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有利于文明城市建设,有利于城管执法出发,善于把城管执法的重点难点转化为百姓关注的热点和新闻媒体的卖点,客观、真实、准确地报道城管动态,增强城管执法的影响力和公信力。3、强化市民教育。要在群众中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文明城市的教育活动,在全

  社会宣传“城市管理,人人有责;管好城市,人人受益”的观念,促使广大群众增强自律意识,自觉遵守、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爱护城市环境,理解城管,重视城管,实现全民参与、齐抓共管。

  

  

篇五:城管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

  四针对这些问题可以采取的解决措施解决这些问题必须要有对城市管理职责清醒的认识城管队伍要有以民为本服务社会的本质执法理念在完善城管体系的进程中必须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理性分析大胆尝试切实增强服务型城市建设保障落实城市管理的责任特别是在当前城管执法体制不够完善的情况下应把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主题思想落实到每一个政府城市管理执行者的思想中以务实创新的精神扎实推进城管执法工作的科学发展为社会的和谐进步奠定良好的基础

  城管执法中存在问题及解决办法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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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城管执法一直以来都是政府公共职能的热门话题之一,随着城市化建设

  的不断推进,城市管理执法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一座城市的文明程度,更体现了当地政府对于城市管理和城市建设的理念和态度,城管执法是行政机关规范城市秩序的有效措施,却也是城市管理中的焦点和难点。

  关键词:城管执法政府职能缺陷改进一、城管的发展历史及作用

  追根溯源,城管的前身其实属于环卫部门。中国的城市发展历史源远流长。元初,意大利人马可•波罗在《马可•波罗行记》中,曾经将临安(今杭州)称誉为“世界最富丽华贵的城市”。而那个时候,古临安因为城市人口聚居而产生大量的垃圾。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官府就开始招募专人进行清除;清末,警察机关负责对城市清洁管理工作,具体包括清理街道、收运垃圾、整顿厕所等。近代(1929年前后),当时的各地政府还颁布了有关清洁卫生的管理条例,并开始设立专门的城市环卫机构。新中国成立后,各城市即建立环卫管理机构。此后,环卫部门的隶属发生频繁变动,分别归属过公安、卫生、供销等部门。1980年起,城市的环境工作改由城市建设系统管理。改革开放之后,城市人口激增,城市环境破坏严重。这些问题如果不及时解决,势必严重影响城市公用设施功能的正常发挥。但当时的政府相关部门执法权力重叠,职责边界不清,执法过程中经常出现重复处罚与执法疲软的弊病。要尽快扭转“一群大盖帽管不了一个破草帽”的局面,还市民一个清洁优美的城市环境,就必须设置一个及时高效的新职能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关于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规定消除了达成这个目标的法律障碍。1997年5月北京市宣武区最早启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试点。之后,经国务院批准,全国相继成立城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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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必须客观的承认,由于执法力量的集中,增强了执法威力,市民投诉和媒体关注的很多老大难问题得到了及时解决,市容市貌日新月异。可见,从发展历史和工作成果上看,城管存在也是合理且必要的。但是为什么善花有时会结出恶果?两个必要的城市发展主体为什么会产生如此大的冲突?要解开这个迷,必须从矛盾关系上进行分析。

  二、当前城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乱摆乱卖根难治:流动摊点屡禁不止。不谈小区街巷,仅在主要街道、休闲广场等城市中心繁华地段,众多无证流动摊贩利用早、晚期间管理力量薄弱、人流集中的有利时机,利用部分市民贪图便宜、方便的心理,流动设摊,造成交通堵塞、行人通行不便。另外,流动摊贩使用三轮车、板车机动性强,逃逸方便,导致执法队员赶到时,他们已经更换了场所。

  (二)五小行业难治理:诸如餐饮、加工、洗车、修理、娱乐之类的五小行业,存在规划滞后,环境卫生差,污染严重,居民投诉多,经营面积小等问题,这些行业沿街摆设,超门店经营,卫生设施不全,油烟排放差,脏、乱、差现象严重,同时还存在不同的食品安全隐患。从业者大多数是下岗职工、外来人员,流动性大,法律意识淡薄,对其进行长效管理难度大

  (三)违章建筑难拆除:违章搭建是影响城市面貌和环境的主要原因之一,也是城管执法的突出问题。从违法建筑的动因来看,经营户为增加收入乱搭建、居民住户为增加居住空间而乱搭建。基本上两种规律,一是效仿,认为人家能搭我为什么不能,二是违法搭建投入与拆除难度成正比,越是投入资金人力多的违法建筑越是难拆除。

  (四)部门之间难协调:城市管理工作面大量广、情况复杂,需要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工商、城管、卫生、公安等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都负有一定的管理责任,但面对种种吃力不讨好的事,其他部门总能找出推脱的理由。在执法中往往存在“有利互相争,无利相互推”的现象,使城市管理的相关问题不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三、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分析

  (一)齐抓共管机制尚未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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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综合整治靠突击。城市管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协同作战。在城市创建的目标下,遇有重大活动时,往往习惯用“运动式”的方法搞城市管理,在一定时间内集中力量进行突击整治,短期内能取得立杆见影的效果。这期间部门之间协调配合、推诿扯皮少,政府领导及相关单位也大力支持,一旦阶段性创建任务完成,各职能部门各自为政,缺乏统揽机构来组织落实长效管理,形成治理—反弹—再治理—再反弹的局面。

  2、基层政府管理城市的作用未得到有效发挥。城市管理点多面广,尤其在现场、现行方面,管理重心太高,往往出现“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的问题。作为城市管理主要责任人之一的区(街办)、社区、城中村(组),没有管理城市的具体责任和压力,因而不能很好地发挥自身的重要作用,投入到基层城市管理工作中,致使管理脱节、断链,城市管理网络不健全。从我调查的情况看,很多违章占道现象背后,都有街办、村组、驻街单位的背景。某些单位为了个人或小团体利益,带头违规“种房”、违章占道经营,甚至带头向政府提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有关部门查处时,他们一面以照顾困难名义为违章者说情开脱,私下又支持违章者与职能部门对抗,使城市管理工作处于十分尴尬的位置。

  (二)执法难度大。1、执法手段单一。根据《行政处罚法》和部分行政法规的规定,违章者不履行

  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依法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从我国目前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看,具有上述行政强制措施权的只能由法律设定,而且只有司法机关和工商、税务、海关等少数行政机关可以实施。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设定了各类行政处罚,但对违章者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后续监管措施,没有赋予城管行政执法部门任何有效手段。

  现实的执法情况是,违章者对执法人员的管理根本就不理睬,罚款没钱,责令清理、改正我不干。执法人员没有什么办法强制其交罚款或强制其清理,也不能暂时限制其自由带回机关处理。这样一来,除了做工作之外,根本就没有任何办法加以管理。

  2、执法效果不佳。目前,违反市容环境、秩序的违法行为出现以下特点。第一,普遍性。违法违章现象大量存在,具有点多线长面广的特征。第二,动态性。表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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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上、空间上和性质上的不确定,没有规律可以掌握,随时随地都有可能发生。第三,反复性。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违法行为呈现出多发性、反复性和经常性,被纠正或教育后,又重新开始,始终得不到彻底解决。这些情况,使得我们的执法人员穷与应付,疲于奔命。

  3、执法人员安全无保障。近年来,各地加强了对执法人员的教育,要求执法人员决不能与群众发生冲突,决不允许发生打架等暴力事件,起到了较好效果。但是,不法商贩、“钉子户”暴力抗法事件时有发生。

  4、执法力量薄弱。城管执法队伍既有公务员,又有事业人员,更多的是协管员。各地城市规模迅猛扩大,但执法力量并未有明显增加,正式职工与协管员比例一般都在1:3-6,因此在做到长效管理方面,增加了不小的难度。

  (三)执法环境差。1、违章行为当事人认识上有误区。他们没有意识到城市管理法规也是行政法规

  体系的组成内容,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一样,违反了要承担法律责任。城管执法人员在执法中碰到最多的申辩理由是:“我又不偷不抢,在街边摆东西谋生,犯什么法!”他们在内心深处没有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导致不主动配合执法,有时纠缠、拒绝、阻碍甚至少数“钉子户”暴力抗法的事件不断发生。

  2、市民对城市管理工作不理解。部分市民对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不理解,不配合。当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实施必要的处罚时,经常有一大帮围观群众,出于“同情弱者”的简单心理,乱“打抱不平”,乱起哄,喝倒彩,甚至还指责执法人员欺侮老百姓,彻底否定城管执法人员的执法行动,助长了违法行为人的底气,形成了不利于城管执法的社会氛围。给城管执法部门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3、市民的整体文明素质不高。一些市民的环境卫生习惯较差,社会公德意识薄弱,讲文明、树新风的观念还十分淡薄。一些干部群众参与城市管理的热情不高,不少人只抱怨不参与,只指责不自责,袖手旁观而不身体力行。

  (四)、执法保障不足

  1、法律保障不足。所谓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顾名思义是把某些部门的行政处罚权全部或部分集中起来行使。按照国务院国发[2002]17号文件要求,目前在城管范围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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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较规范又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主要涉及4个部门(系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包括市政、园林、公用、规划、市容环境卫生等)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和建筑施工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公安部门对侵占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涉及几十部法律、法规、规章,几百款罚则,这中间,既有全国人大通过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法规及国务院部门制定的规章,也有省级人大、政府发布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政策性文件,在具体执法工作中,还要顾及地方上人大、政府、部门的一些规定。且有些法律、法规、规章不尽完善,操作性差或相互打架,罚则不尽一致,或者只有禁止条款,没有处罚条款,给执法工作带来难度,如大型户外广告的认定就没有一个统一标准,对未经批准占道广告的处罚按市容环境管理方面的法规与城市道路管理方面法规罚幅就不一致,《行政许可法》实施以后,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之间的矛盾与冲突使行政执法无可适从。

  2、人员保障不足。要管理,就必须有人,人员保障也是城管执法最基本的保障。

  城市规模有大小,层级有区别,区域有差异,经济水平有落差,管理任务有轻重,一个城市到底有多少城管执法人员才算科学合理,至今没有一个定论。目前一些部门凡有核定编制的,一般都按照人口多少,地域范围大小,经济发展水平的高低来确定。如公安干警的配置一般按照辖区总人口的万分之十一确定,消防人员则为城市人口的万分之四,学校教职员工配置根据高中、初中、小学学生数确定一个基数后,再按照城市、县镇、农村加减不同的系数。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编制如何确定,现在有一种约定俗成的说法是以城市人口的万分之六——八较为适宜,笔者也同意这个观点,但在具体确定人员编制时,还应考虑诸多因素,如城市规模大小、人口集聚程度、经济发展水平、外来人口数量等。一般说,大中城市人口集聚度高,经济发达的则可取低限,小城市,人口集聚度低的则应取高限。总之,合理确定城管执法人员编制,是保证管理工作正常运作的基础条件。在人员保障问题尚有一个问题亟待引起注意,就是人员性质问题,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的执法人员必须是公务员,但在各地实施中,几乎都没有做到这一点,而是行政与事业混编、混岗,这既影响了执法的严肃性,又给队伍建设、人员管理、工资福利待遇等方面带来许多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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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3、经费保障不足。经费保障涉及机构运作的三要素“人、财、物”中的二项,

  可见其重要性,财、物的保障主要是经费的保障。从城管执法经费来看,主要有这么几大块,一是人员经费,包括工资、奖金、福利等;二是日常公用支出,包括日常办公费用、办案经费、交通差旅、设施维护保养等;三是专项经费,包括设施更新、设备添置、专项整治经费等。

  由于城管行政执法明确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因此其行政支出必须由财政全额拨付,但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及领导重视程度的差别,一些地方城管行政执法的经费往往得不到保障,影响了日常工作的开展,有些城管执法部门为了生存,为了维持正常运作,不惜以费代罚、创收补费、罚没分成等“乱收费、乱罚款”来弥补经费缺口,既影响了城管队伍的形象,拉大了城管执法队伍与群众的距离,使日常执法难以得到群众的支持,更严重的是损害了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当前城管执法队伍在一些群众中认同度较低的一个重要原因也在于此。那么经费保障这块如何能在最低限度上支撑正常运作?从各地的实践看,以人员经费的2倍较为适宜,也就是说经济发展水平尽管有高低,但以人员经费为基数确定日常办公费用相对较为合理(当然大的专项支出不包括在内)。

  4、人身保障不足。城管执法的场合是马路执法、一线执法,面对的管理对象主要是困难群体和弱势群体,在新旧体制转轨时期,这类执法的难度可想而知,执法中碰到“要钱没有,要命有一条”情况往往使执法人员陷入尴尬的境地。社会矛盾的突出,谋生的需要,往往使一些人根本不顾法律、法规的尊严,违法违章现象大量存在,管理与被管理者经常达到你不给我设摊,我无法生存,只有跟你拼命的激烈程度,暴力抗法事件屡有发生,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保障受到极大的威胁。据报载,广州城管几乎“天天被打”,各城市都存在这方面情况,只是程度不同罢了。

  5、环境保障不足。这里说的环境保障,主要是执法环境、舆论氛围、群众的城管意识等。城管执法是一个敏感的话题,城管执法又是个出新闻的题材,城管执法又是个不讨好的差使。新旧体制转轨期间引发的社会矛盾也最容易体现在城管执法过程中,市容环境差,批评城管执法不到位,而一旦加强了管理,导致矛盾冲突,又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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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怪城管野蛮执法。从心理学的角度看,从众心理、同情弱者的心理使大部分群众不站在管理者的立场上。笔者碰到这样一个例子,一位长者对其住宅周围乱设摊非常有意见,多次投诉反映,但当我们组织执法人员进行整治时,在经多次教育劝导无效情况下采取强制措施时,这位长者却站出来替他们说话,要我们给他们生活出路。无论是市民评城管,还是年终考核,城管执法不倒数几位已是不易。暴力抗法的不断发生也可窥见城管执法环境的恶劣。这里面当然有执法队伍自身建设、队伍素质存在的一些问题,更有整个社会大环境影响执法的公正性和形象。城管执法特定的管理对象注定了城管执法的矛盾性、冲突性和逆反性,因此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也是执法保障的基本面。

  6、层级保障不足。体制既已确定,管理模式问题就是一个大问题,层级管理即层级保障涉及到如何从组织上来保障高效的行动体系、指挥体系、运作体系。综观全国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地方,在层级设置上不外乎两种模式,一级执法、二级执法。一级执法就是市建立局,区建立分局,人、财、物由市里统一掌控,分局不具有独立执法主体,向区、街派出执法队伍,实行统一指挥、统一调度;二级执法即市建立局,区也建立局,人、财、物由市、区分别管理。两种运作机制利弊各显。

  实行一级执法、垂直管理,好处是机构精简、一线人员充实、职责明确、扯皮减少、力量集中、指挥顺畅、效能提高;有利于加强队伍集中,调控能力强,人员进出口子畅,交流、调整、培训均能做到一个标准,有利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同时考核、评比、监督、管理一个尺度,防止相互攀比,消除负面影响。缺点是权力过分集中,可能影响区、街积极性,对做好基层基础工作容易带来负面影响。

  实行二级执法,优点是做到重心下移,发挥区、街的城管积极性,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减少市财政的经费负担。同时使区一级政府能切实承担起管理城市的职能。存在的问题是机构增加,一线人员减少,人、财、物分散、浪费,市局调控能力减弱,造成政令不畅、指挥不顺;由于利益驱动,容易产生乱收乱罚现象;市局无法对整个队伍统一进行交流、调整,对违规违纪行为无法查处,影响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的提高等。

  四、针对这些问题可以采取的解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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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决这些问题必须要有对城市管理职责清醒的认识,城管队伍要有“以民为本,服务社会”的本质执法理念,在完善城管体系的进程中,必须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理性分析,大胆尝试,切实增强服务型城市建设,保障落实城市管理的责任,特别是在当前城管执法体制不够完善的情况下,应把“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主题思想落实到每一个政府城市管理执行者的思想中,以务实、创新的精神,扎实推进城管执法工作的科学发展,为社会的和谐进步奠定良好的基础。就原因分析,我们可以得到以下几条解决思路:

  (一)制度上:建立和完善城管执法相关法律、法规城管执法部门法律地位不明确,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其执法行为进行规范,因此当务之急就是尽快制定出一部专门的有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法律,缓解执法者和执法相对人之间合理性与合法性的矛盾,在在执法过程中足够的权威和独立性,解决其合法性不足的问题。同时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使城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有具体的处罚标准,损害执法相对人的权利,避免出现随意收费、任意罚款、滥用职权的“城管弊病”,不断提高城管队伍依法行政和严格执法的质量和水平。(二)思想上:城管执法必须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在接受受理城管相关投诉中,最常见的要数乱设摊和占道经营,究其原因,是由于执法相对人在城市生存的需要。但是,强制执法是否真的能够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呢?在城管执法中应当灌输“以人为本”的城管执法理念,从而使得人得基本生存需求等到满足。以在各城市普遍出现的“夜排档”为例,一些中心城区可以根据市民需要,指定时间、地点经营,为流动商贩向固定摊位转化提供条件。当然,设摊和占道经营的另一个方面是由于存在社会需求,正规菜场的过高成本也促使马路设摊现象屡禁不止,因此,能否换一个思路来处理问题,比如解决流动摊贩的设摊场所,降低其设摊收费的标准,然后规范管理,保障其生存的权利也对其行为进行约束,处罚只是城市管理执法中的一个手段,协调好各方关系,保障各方权益才是长久之效。要把以人为本作为科学发展观的核心。要提高化解矛盾的水平,按照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原则和方法,做到具体事情具体分析、宽容以待、耐心说服、冷静处理,使管理对象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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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接受,从而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三)环境上:做好信息公开,正确引导舆论,营造良好的城管执法环境。

  宣传城管的工作职能、手段,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公开透明的以法律为准绳接受公众的监督。利用新闻媒体,提高市民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营造良好的城管执法氛围,从而使广大市民能够自觉地理解、支持、配合城管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城管执法部门的执法过程是公众关注的焦点,可以适当采取录像、拍摄等措施避免因执法相对人的胡编乱造引发公众的质疑和不满,以前面列举的上海普陀区城管的不文明执法为例,执法者否认携带工具而市民称其以棍状物打人,这就需要客观的证据来证明,任何一方的一面之词都不能尽信。另外针对一些涉及面广,对市民生活影响比较大的执法决策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公开举行听证,将执法范围、职责、收费标准、办案程序等内容向社会公开,充分听取相对人、社会公众以及各类非政府组织的意见和要求,强化社会对城管执法部门工作的监督,使城管执法决策更加体现公众的利益,执法过程更加公正化、透明化,这样也更能够使城管在日常执法中获得更多的支持和理解。

  (四)职能上: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健全政府职责体系,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推行电子政务,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怎样真正从管理型政府转变为服务型政府呢?政府不再是凌驾于公民社会之上的官僚,而是作为人民的公仆,矜矜业业的服务于民,如果这种思想能在城管行政执法过程中加以体现,也就意味着城管之类的行政主体在执法过程中,不再是位居于庙堂之上、依靠权力控制相对人的“管理者”,而是与相对人平等沟通、相互尊重、提供帮助的“服务者”。应当真正做到替群众办事、为群众说话、受群众监督。充分发挥城管执法“二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作用,加强各职能部门的联系沟通和协调,真正形成管理合力,以达到最佳的管理效果和执法效率。(五)硬实力:提高城管队伍自身素质城管执法人员不仅要具备坚定的政治信仰,还要熟练掌握城管执法业务知识,经常接受培训,切实提高自身的思想水平和工作能力。城管执法人员应当明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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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识,认识到执法者同时也是服务者,在热情、周到、及时、高效地履行职能的同时,积极探索提高执法效率的途径,提高执法质量。

  与此同时,人民群众对城管执法人员的信任是从外表开始的。如果执法人员衣着不整,满嘴脏话、粗话,举止轻浮,蛮横无理,人民群众就会失去对城管执法的信任,文明执法就无从谈起。因此,时时注重礼仪,养成良好的品行和端庄的举止,整齐的穿戴,给人民群众一个良好的第一印象,是我们文明执法的良好开端。我认为,可以适当考虑在某些区县内试行大学生城管的队伍建设。首先大学生具备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有着较好的学习能力、工作能力和沟通能力,法制观念较强,在执法中更多的运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执法行为,暴力执法可能性相对较低,在一定程度上提升城管的风气和形象,也能为城管队伍起到宣传作用。

  五、结论

  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法治理念的深入人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各地城市化进程的进一步扩大,城管执法人员素质的日益提高,人民群众对严格执法、文明执法的要求越来越高。城管执法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城管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需要社会各方面的配合,只有得到了社会的认同,我们才能使城管执法走出现实困境。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良好形象,需要城市行政执法人员的有序管理和文明执法,要做到有序的科学管理就需要继续解放传统的管理思想,在管理的方法和方式上不断的创新,加强自身队伍的建设,而政府方面应当及时做好信息的公开,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早日在真正意义上做到“服务型政府”,为城管的执法活动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和舆论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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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考资料:

  [1]百度百科[2]陈书成《行政法视野下的城管执法问题及对策》[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4]郭静华《城管细节不容忽视》[J]上海城市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5年.第03期[5]魏其华《加强城管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J]长江建设1998年.第02期[6]吕娟徐飞《市里游动的无照商贩》[J]法律与生活2002年.第10期[7]龚瑞生《在城管中系情于民》[J]学习月刊2003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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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城管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自我国部分城市相继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处罚权以来,这些城市的面貌有了很大程度的改善。城市管理工作也是不断的探索、不断的改革、不断的创新中发展起来,走的并不平坦.但是,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城市的发展与升级,城市人口流动性的增大,以及国家某些管理政策法规方面相对滞后等原因,使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暴露出来,亟待解决.

  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管罚不明确,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十分繁重城管一顶“大盖帽"却集中了多项行政处罚权,涉及市容、市政、规划、绿化的全部处罚权,环保、工商、公安交通管理部分处罚权,管的“多”、管的“杂",就像一个城市的大管家.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由执法局负责实施后,其它相关的职能部门或多或少对自己本来应该履行管理职责的职能范围,不再进行日常管理,致使执法局也承担了相应的日常监管工作。这样,很大程度上加重了执法局的工作压力,同时,也影响了执法效果.例如,关于市容方面的店外店管理,通过几年的城市管理工作我个人认为是市容和工商齐抓共管。行政许可的原则就是“谁许可、谁管理”,不能重许可,而轻管

  理。工商营业执照不是市容部门发的,所以那些店主无顾忌可言。如果说有工商部门参与,你不符合规定店外经营、占到经营就吊销你的执照,那么行政相对人是不是要考虑自己的成本了,进而管理的成本和效率也提高了。

  (二)少数执法人员粗暴野蛮执法暴力抗法现象不容忽视。目前,确实存在少数执法人员素质确实不高,法律意识还不够强。在执法过程中,不能严格做到依法行政,不能真正做到很好地约束自己。处罚行政相对人时凭主观,随意性比较大,不能很好地把握法律的自由裁量度,不严格按法律程序办事,人治观念根深蒂固,使行政执法偏离公平、公正、公开的轨道.执法过程中不能做到冷静和理性,不能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粗暴野蛮执法现象时有发生。这样,不仅侵犯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使执法人员自身和政府形象,都无疑会受到不利的影响。

  (三)暴力抗法现象不容忽视。有些行政相对人也存在不服从执法人员的执法管理,从自己的私利出发,有时仗着人多势众,干扰执法人员工作,侮辱谩骂执法人员,甚至实施暴力抗法,对执法人员进行人身攻击,严重影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正常进行,干扰政府对城市的管理.有摊主小贩的抗法、也有工程老板的抗法.(四)执法的强制手段不够。执法工作中强制手段不够,一直是困扰城市管理行政执

  法工作的一大难题,严重阻碍了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工作成效。由于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缺乏强制手段,一些行政相对人极不配合执法工作,导致有些执法工作不能顺利的进行下去,浪费大量的行政成本.例如机动车停放非机动车道,驾驶员在场我们劝离,驾驶员不在现场,现场也没有措施可行,只能通过辖区交警大队配合。夜间偷倒渣土,我们的强制手段捉襟见肘,面对一辆渣土车既不能扣证、也不能用锁车器、也拖不动车子,驾驶员车门一锁就走了,我们只能派人整夜看守,管理陷入被动,增加无形的行政成本。以及在发送法律文书的时候有些个人或单位拒不签收,也难找到第三人当场见证,这就使得我们的案卷有瑕疵.

  (五)证据资料的取得有时遇到困难。在相对人违反城市管理相关法律的时候,现场证据我们可以现场准确的取得,但有时现场证据无法准确把握就需要到有关单位取得相关资料,而我们有时候就遇到闭门羹,无法取得相关资料,这就使我们在处理案件无法正常进行下去。比如在确定一已建成建筑物是否是违法建设需要提供规划许可证等证件的时候.(六)执法人员的安全保障措施不够完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顺应城市发展的需要而产生和存在的,行政执法工作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城市的发展、保障最广大市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但是,由于某些人的法律意识不

  够强及其它种种原因,可能出现执法人员受到言语威胁,甚至于人身攻击等现象.而目前,全国只有少部分城市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是按公务员编制管理,大多数地方执法人员都是非公务员的行政事业编制,相关部门对侵犯执法人员人身权利的违法行为的处罚不严格,也不具体。同时,由于担心遭到行政相对人的报复,致使部分执法人员表现消极被动,不能够安心地投入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执法工作的成效.

  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存在问题的产生原因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其产生原因是多方面的。现在从管理制度、行政相对人和执法人员自身等几个方面加以分析.

  (一)职权不对称,职责没理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特别是很多城市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以来,执法局的职能范围的确是增大了不少。但是,只是职能的增加,而强制手段不够,就会形成“什么都管,什么都管不好"的局面。出现问题的关键原因,就是职权不对称,导致执法人员辛苦不堪,而管理效果不一定很好.另外,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开展以来,国家一直没有出台专门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城管工作的职责范围,城管工作只是根据各地政府的规定“分管”相关职能部门的部分职能,这样便会产生至少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管罚难以划清界线,执法局获

  得了行政执法权,也揽上了日常管理的责;二是让广大市民群众觉得执法人员执法无依据,不服从管理与处罚.

  (二)执法人员缺乏安全保障根源在管理体制。目前,全国大多数城市的城管行政执法队伍普遍存在救

  济途径不畅和安全保障缺失的现象。其根本原因,还是存在于管理体制方面。一方面,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全国范围内都是实行二级政府管理,不隶属于任何一个国家部委,从而也就无法得到重视。另一方面,各地政府部门都是根据本地方实际情况组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经济相对欠发达的中西部城市,条件相对较差,财政经费不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实行自收自支,以罚没收入作为经费。在这种情况下,很难满足执法队伍的上述需求.

  (三)执法队伍缺乏有效的监管。当前,全国范围内来看,有部分城市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是实行公务员管理,当地政府部门在队伍的监管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并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是,在大多数城市,尤其是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还没有纳入公务员管理的城市,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处罚权后,随着行政执法权力的扩张,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存在内部缺乏自我约束机制、外部监督又存在着约束不力的问题。致使不少城管行政执法队伍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重视突击性的监督,忽视经常性的监督,重视事后监督,忽视事前监督的现象,由于监管不力,

  出现一些问题.(四)行政相对人存在的问题。众所周知,城市管理最终还是对人的管理。随着时代的发

  展和社会的进步,城市流动人口增多,但是素质却良莠不齐,三教九流,鱼龙混杂。这确实给城市管理带来不小的难度。尤其是城市中随处可见的游商,属于典型的低收入群体,这些人文化水平不高,劳动能力有限。执法人员对其进行口头教育基本上无效,他们不仅不服从执法人员的管理,而且跟执法人员玩“游击战”。长此以往,执法人员对其执法方式就会变得简单化,直接加以取缔,这样势必会遇到他们的抵触,有些人甚至会对执法人员进行人身攻击,演变成暴力抗法。

  (五)部分执法人员存在心理上的问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量大,管理对象复杂,加上随着城市人口构成日趋复杂化,执法的难度也越来越大.长期处于这种工作量大,执法环境不佳的情况下,执法人员心理问题确实不容忽视。1.消极矛盾心理。社会上流行这样的一句话:执法局管穷人,工商局管富人,公安局管犯人。执法相对人中有相当一部分是社会上的弱势群体,得到广大市民的同情,当其从事无证摆卖等违法行为时,如果执法人员对其加以处罚,一般市民都会认为,他们不偷不抢,自食其力,不该受罚,反而责备执法人员。这样,执法人员反而被置于广大群众的对立面.正因为这个原因,有些执法人员内心相当矛

  盾,加上出于对弱势的同情,在执法工作中也就消极被动,能不管,尽量不管。2.自卑心理.由于社会上普遍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相对负面的认识,加上执法局工作辛苦,实行的是二级政府管理,使执法局在一种偏见的视野中存在,使部分执法人员产生自卑心理。3、恐惧心理。由于执法局工作的特殊性,往往会影响某些人的既得利益。对行政相对人的处罚,他们并不是每个都心甘情愿地接受,有人谩骂、恐吓甚至暴力抗法。有些执法人员担心下班后有人跟踪、甚至不敢经过某街区或路段,这对执法人员的身心都造成相当大的伤害。这些心理问题的存在,确实影响到城管行政执法工作沿着正常的轨道开展。

  (六)矛盾处理不当。在日常执法过程中,暴力抗法行为时有发生,行政相对人固然要负部分责任,另外,执法人员在工作中没有处理好人民内部矛盾,也是不可忽视的原因之一.执法人员所进行的是社会管理工作的一部分,应该是协调和化解人民的内部矛盾,而少数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无意识的将人民的内部矛盾上升至了不可调和的程度.这样一来,执法人员与行政相对人的暴力冲突就在所难免。三、解决问题的途径和对策

  针对存在问题和产生原因,现提出以下解决对策:(一)加强宣传教育,培养法制观念。

  要想从根本上改变目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开展难的现状,首要办法就是要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培养广大市民群众和执法人员的法制观念,增强法制意识。一方面,广大市民群众通过法制观念的培养,可以提高自己的分辨力和自我约束力,抵制违法行为。另一方面,法制意识的增强,有助于执法人员加强自律,最大限度地避免粗暴野蛮执法现象的发生。定期对执法人员进行法制教育,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补充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知识,执法人员才能摒弃人治观念,提高执法水平,更好地做到依法行政,公平、公正、公开的执法。

  (二)加强队伍建设,严格管理。加强队伍建设和严格管理,是执法队伍保持活力和健康

  发展的必由之路。1.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关键是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和建立健全相关保障制度。在提高执法队员素质方面,要做到录用城市管理行政执行人员必须严格标准、公开竞争、择优录用,让那些素质好的人员进入执法队伍,形成优胜劣汰的良好竞争机制,同时逐步淘汰现有队伍中不合格的人员,优化执法队伍。在日常执法工作中,领导干部必须率先垂范,在执法人员和人民群众心目中树立依法行政,法大于权、法高于行政命令的观念,对广大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执法工作起到示范、导向作用。同时,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的人身和财产保障制度,在没有按公

  务员建制组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城市,明确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在遭遇暴力抗法时依照公务员制度处理,加大对威胁行政执法人员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各种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使城管行政执法人员能够放心大胆地投入工作,积极主动地提高行政执法活动的效能.2.加强执法人员的心理建设。执法人员的心理建设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执法人员长期处在高压高负荷的工作环境,要经常性对其进行有效的心理疏导.首先,要树立执法人员的优越感,让他们觉得从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非常光荣.其次,要让广大执法人员树立起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只要是为了国家的繁荣与稳定、为了城市的发展,为广大市民服务,不同的工作岗位,只是社会分工不同,没有好坏之分。再次,要培养执法人员的正义感,要树正气。执法人员是为最广大的群众的利益服务,不应该屈服于少数不法分子的谩骂与恐吓,甚至是人身攻击.

  (三)坚持以人为本,文明理性执法.城管行政执法管理的对象是人,服务对象也是人,归根结蒂是以人为中心在开展执法工作,就应该以人为本。只要做到以人为本,在执法过程中,才能把握好尺度,正确处理好人民内部的各种矛盾。针对无照经营的游商,执法局不妨在教育他们的同时,在适当的地方设立解禁区、专卖区,规范其经营,这样既可缓解矛盾,又可减轻管理上的压力;如城市车辆乱停放,其原因无非两面方面,一是车位太少数,二是

  停车费太贵。如果在市区多划停车位的同时,再将停车费降低,车辆的停放秩序必然会好得多.同时,要坚持文明理性执法,在执法过程中,要认真听取行政相对人的意见建议,充分尊重其人格并切实做到维护其权利,给予其适当的关怀,促使其自觉自愿服从管理.另外,还要争取大多数群众支持和认同,做到严格、规范、秉公、文明执法。

  (四)加快城管立法,理清权责。要从根本上解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中管罚不分的局面,唯一的途径就是进行城管立法。从队伍建制、职能范围、执法人员的监管、执法保障能及与相关职能部门划清职能界限,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责权相应,执法工作才能真正做到廉洁、高效,真正做到执法有据,有法可依,同时,也会在很大程度上提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执法人员在广大市民群众心目中的地位和形象,更加有利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五)改善工作方式方法,提高执法成效。要改变目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中强制手不够,不能更好的推进执法工作的问题,就当前的现状来看,单凭执法局的力量,很难实现。要合理运用当前的行政资源,解决当前的难题.

  

  

篇七:城管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

  关于城管执法工作存在问题原因及整改措施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强化宗旨意识、服务意识、维护群众利益、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为目的,以解决干部作风、效能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为突破口,挖根源、找症结,对症施治,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要求,确保城管工作作风明显改进,管理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办事效率明显提高。二、存在的问题1、政治理论学习深度不够。2、工作方法存在不足,业务水平还有待提高。3、创新意识不够强。4、执法作风问题:1)、个别执法人员服务意识、宗旨意识不够强,群众观念淡薄;2)、个别执法人员执法不规范、言行不文明,办人情案、关系案;3)、少数执法人员素质低、仍然存在态度差,行为粗暴,态度生冷硬横;4)、仍杂烩专业代写QQ800002959电话400-005-0051然有责任心和执行力不强,办事拖拉,推诿扯皮,工作效率不高,纪律涣散,不遵守作息时间,不履行请销假制度,上班时间上、聊天、玩游戏的现象存在。

  />三、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1、平时疏于学习。存在学习上的形式主义现象,表现在学习主动性不够,很多时候忙于日常工作事务和各种应酬,没有挤出时间认真地进行自学,学习不深,经常处于被动学习状态。2、思维局限,认识落后。由于走出去学习的机会少,眼界不宽,工作思路狭窄,创新意识不够,平时进取意识不够强,认为工作上过得去就行,不求冒尖,但求稳而不乱,奉行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原则。按部就班,认为只要规规矩矩地按条款、按规章制度办事,工作不出错,不添乱子,也就问心无愧。没给自己树立起跨越的高标杆,让自己朝着目标坚定地走下去,反而缺乏向更高目标追求和奋斗的激情与勇气。四、整改措施1、切实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养和思想理论水平。有计划地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等党中央提出的重要理论文献,熟练掌握城市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本文来自杂烩,转载请保留此标记。,把理论学习与研究实际问题、更新知识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自己的党性觉悟、政策水平、理论素养和业务能力;积极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政治敏锐性和辨别力。2、坚持与时俱进,不断拓宽眼界,“走出去、引进来”,转变传统思维定势,积极在执法方式、方法创新上下功夫。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树立与时俱进、开拓进取、改革创新的意识,认真借鉴外地较好的经验和做法,加强工作协调,增强执法力度,改善执法环境。3、切实改善城管执法工作作风。一是要进一步贯彻以人为本的城市管理理念,转变思维方式、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继续强化全体执法人员政策理论、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理论水平、文化水平和执法水平,提高个人修养,提高管理服务水平;二是讲究执法艺术,严禁使用有伤当事人自尊和感情的语言;三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办案程序,提高办案质量,对在行政执法中不作为、乱作为的,对符合规定条件不按时办理的,实行责任追究制;四是深入基层,倾听群众呼声,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帮群众所需,认真及时解决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五是要需要社会各界加强对市民的守法意识教育,摒弃陋习,自觉参与到维护城市管理工作中,切实理顺管理与被管理者之间的和谐关系。4、全面推行政务、党务公开。以建设和谐有序、文明靓丽**和以人为本、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为宗旨,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重点,把推行政务公开工作与促进依法行政,塑造城管执法新形象紧密结合起来,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5、大力培育健康向上的机关文化。要引导机关干部加强体育锻炼,不断增强身体机能;要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加强和改进机关思想政治工作。要提倡机关干部在出色完成本职工作前提下,建设富含人文关怀的政务环境;要开展各种健康有益、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引导干部职工养成良好的生活方式,提升文化素养和身体心理素质,营造出朝气蓬勃、团结奋进、和谐发展的机关工作氛围。五、措施保障针对查摆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措施,我局以严肃认真的态度,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和办法,抓好整改措施的落

  处。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按照突出重点、先急后缓的顺序,有计划、有步骤地逐一实施整改,确保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部整改完毕。

  

  

篇八:城管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

  城管行政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对策

  加强法治建设,是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的可靠保证,是新余推进城市化、现代化建设的一大法宝。城管行政执法,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排头兵作用,是值得我们深入探究和思考的。一、新时期城管行政执法面临的任务城管行政执法部门是个相对“年轻”的单位,对于一个城市或地区来说,其重要地位与责任是不言而喻的。笔者认为,新时期城管行政执法除了原有的工作职能外,还面临以下几项任务:1、法治严谨,是城管行政执法的首要任务。我市城管行政执法局成立于2006年。几年来,确立“以民为本”执法管理理念,推进各项工作,为建设和谐富裕文明新余作出了积极贡献。城管行政执法要擦亮“城市名片”,法治理念固然十分重要,法治严谨显得更为迫切:其一,代表了政府职能部门的形象;其二,代表了城市整体对外的形象;其三,代表了社会法治保障的形象。因此,法治严谨,要作为“法治新余”先导性、首要性工作来抓,从理论到实践身体力行,城管行政执法尤要坚持做到。2、城市建管,是城管行政执法的根本任务。城管行政执法任务繁重,仅今年以来,我市城管行政执法已拆除违法建筑物1万余平方米,清理“三乱”广告8700处,查处占道经营2400起等。然而,城管行政执法是一个系统工程,不仅有“管”的问题,还需有“建”的要求,应该是全方位、综合性、多层面的城市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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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城管要着眼于“源头”建设,实行多部门联手协作,努力做到建与管结合、疏与堵结合,形成大城管格局。惟有这样,城管工作才会以崭新的面貌,既化解矛盾,又赢得民心,使城管行政执法再上新的台阶。3、创安工作,是城管行政执法的目标任务。我们过去常常认为,城管行政执法的重点任务之一是创建工作,甚至把“身着城管装、管理街和巷”当作城管工作的全部内容,这显然是不全面的。创建是基础,法治是手段,创安是目标。城管行政执法的最终目的,是要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好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好社会的和谐稳定,推动“法治新余”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可见,城管工作应该创建工作、创安工作“两手抓”,以求得“双赢”。4、队伍建设,是城管行政执法的中心任务。城管行政执法离不开一支高素质的队伍。近年来,市城管局以打造市民满意的城管队伍、构建和谐城管为目标,提升了城管执法队伍的工作水平和形象。在新时期,加强城管队伍建设刻不容缓,必须加大教育管理力度,加强学习,提高素养,严明纪律,强化考评,使依法行政、执法为民成为一种自觉行动,展示城管队伍新风采。二、当前城管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当前,我市正处于建设、开发的有利时期。各种矛盾交织凸现,城管执法人员也屡屡遇到暴力抗法、夜排档和无证摊贩反复回潮等问题。勿庸讳言,在城管行政执法中同样存在着一些问题:1、“以民为本”的理念有待深化。一是执法意识上,有的执法人员或多或少存在“居高临下”等意识,往往把被执法者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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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不对等、甚至对立面的关系。一些执法人员执法态度冷漠,一定程度造成了执法者与被执法者、民众的“距离感”;二是执法理念上,较多考虑服从服务“大局”,较少考虑被执法者的“民生”。一些执法人员总是很难做到换位思考,“以民为本”有时变成了“以任务为本”;三是执法行为上,城管行政执法多以强制对自制、以强势对弱势(当然也有例外),在尊重被执法者人权等方面时有欠缺。一些执法人员不能做到有情执法,出现以暴制暴的冲动行为,有时执法为民演变为不愿看到的“执法扰民”。2、行政执法的水平有待提升。今年7-8份,我市开展了创建文明城市活动。在夜间集中专项整治中,查处占道经营、无证摊点等违章45起,责令限期整改30起,暂扣物品4起,从重处罚2起,取得良好成效。但整体执法水平要进一步提升:一是执法人员的法治水平和掌握政策、法规的能力还不够;二是对群众说服沟通、教育劝导工作做得还不到位;三是执法的随意性、弹性还比较大;四是严格管理有余,人性化、有情操作还不足;五是极个别还存在粗暴和简单化的做法。3、城管执法的手段有待规范。一是执法标准不够规范。有些政策、规定比较模糊,执行起来较困难。定性多、定量少,如社区作坊噪音多少分贝、户外广告和遮阳篷什么范围算违章?;二是依法监管不够规范。有些在执法监管时,或不出具法律依据、或不能具体到某款某条、或只以“土政策”为依据。现场执法口头告知多、书面规范性文书少;三是查处过程不够规范。有些在查处时,执法技术手段较落后,调查取证不够,证据固定不到位。证、表、文书不够齐全,扣押物品手续不规范。处理结果往往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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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透明、不公开。4、综合治理的措施有待落实。在不少地方,城管执法追求整齐划一的市容环境,偏重于突击治理、专项整治行动,而综合治理办法不多、措施不够,缺乏长效机制、长效管理。如制定城管有关规范性文件滞后,源头治理不够注重,城市建设前期规划较难介入,整治疏导措施明显乏力,应对突发事件机制尚未有效建立,城管政策法规宣传氛围还不浓,等等。这些都需要在实践中加以重视和落实。三、提升城管行政执法水平的对策城管行政执法要站在更高平台上,强化法治化、规范化、正规化管理,迅速提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水平,为惠山“依法治区”起到示范带头作用。1、着力加强城管源头治理。一是规划到位。立足综合治理,重在建设、重在疏导,做到规划在前、实施在前。以夜排档问题为例,光靠“禁”是不行的,临时疏导摊点也不能治本,是否考虑在城区的边角辟出专门地方,建设几个相对集中的夜排档(白天可作小商品)市场,聚集人气,或许还能成为一道亮丽风景;二是机制到位。建议城管部门与规划、建设、环保、卫生、工商、文化、农林等部门,建立工作例会制度;三是投入到位。要继续本着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要求,加大投入,高起点规划,使全区城管工作处于较高平台;四是责任到位。通过强有力的管理机制,建立城管责任制,健全工作网络,明确相关部门责任,分工负责,推进长效管理。2、着力加强城管规范执法。一是前臵执法。在行政执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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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做好扎实细致的准备工作。如预先进行宣传教育,做耐心思想工作,政策法规宣传,在醒目处提前发出执法告示,证据的固定,直至限期整改通知书等等;二是依法执法。坚持办案程序,做到执法有据。被执法者对城管执法有疑意时,应出具相关法律依据、执法文本等;三是透明执法。实施“阳光工程”,做到收费公开、结果公开、监督措施公开,确保公平公正执法,保障公民知情权。特别要重视对执法查处结果的公开,放大执法整治效应,达到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执法的公信力。3、着力加强城市管理创新。创新是城管工作的不竭动力。一是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制定城管快速应急预案,建立城管“特勤队”。加强全天候执法,如堰桥镇市镇管理办公室增设了1支城管机动分队;二是开展“城管三进”活动。广泛开展城管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活动,加快城管工作重心下移,维持地区良好秩序;三是加强城管舆论宣传。城管部门充分利用公开媒介,宣传城管法规,积极沟通社会,意义十分重大;四是落实城管投诉制度。要进一步建立好投诉、信访机制,畅通市民的投诉渠道,促进城管行政执法从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抓起,从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做起,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4、着力加强城管队伍建设。一要强化职业道德。充分认识做好城管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城管卫士”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荣誉感。落实职业道德规范,着力打造一支“政治合格、纪律严明、保障有力、形象良好”的执法队伍;二要加强学习培训。推进“学习型”队伍创建,通过学习班、培训班、研讨会等,加强执法业务、技能学习,提高执法人员思想素质、法律素质、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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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素质;三要完善硬件设施。加强队伍正规化建设,提高技术装备。积极按照考核标准配臵了执法车辆、噪音检测仪、数码摄像机等执法装备。除此之外,还应该加强城管检测室、档案室等建设;四要强化业绩考评。加强制度建设、廉政建设,签订岗位责任书。加强工作实绩考核,实行全员挂钩、严明奖惩,提升考核绩效。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做到专项检查与日常巡回检查相结合,对违纪违规的人和事坚决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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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九:城管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

  坚持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立法规律在总结我国城市管理经验教训借鉴国外城市管理先进立法成果的基础之上制定科学可操作的城市管理法形成覆盖城市管理各个方面相互衔接的法规框架通过规范完善的法律解决城市管理职权和执法规范问题对各级城管执法机关的性质地位和职责权限进一步明确达到机构合法职责清楚有权有责社会周知的效果

  当前城管执法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

  城管执法是城市管理城市管理的一种具体手段,是城市良好发展的必要条件,但城管执法是一个极其复杂的领域,涉及社会生活和生产的各个层面,与每一公民的权利和义务都有着直接且紧密的联系。作为直接面向老百姓的基层政府管理人员,其行为方式将直接影响民众对政府管理体制的信任和评价。而现阶段我国城市管理中越演越烈的暴力执法行为,不仅损害政府形象,而且严重威胁了社会稳定,这与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背道而驰,使城管执法面临着失效的困境。一、城管执法工作现状近几年,北京正处于城市化、市场化、国际化、现代化加速发展的进程中,北京的城市管理也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面临“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人文北京、绿色北京、科技北京”的新形势和新任务,人民群众对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然而现阶段,我国城市处于一个快速发展时期,经济、政治和社会形态正经历着深刻的转型,社会形势较前更为复杂化、动态化、多元化,各种社会矛盾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城管执法作为城市环境的维护者和监督者,其执法活动直面复杂的社会矛盾,工作难度在不断加大。城管执法部门所承担的城市环境综合治理任务也越来越繁重,传统的行政管理及执法模式已不能满足于现实执法需求。而且城管部门内部存在的一些问题,如执法理念滞后,执法人员素质不高,执法依据不足,执法环境不佳等,造成了城管执法部门与执法相对人之间的矛盾、冲突不断,野蛮执法的现象层出不穷,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了文明城市和和谐社会的发展进程。本文立足于研究在新形势下城管执法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目的在于最大程度地解决城管执法中存在的困境,从而促进城管文明执法,推进和谐社会建设进程。二、当前城管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1、城管执法相关法律保障机制不健全。自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贯彻执行以来,到目前为止全国还没有一部关于城管执法的专门法规,现在城管执法的依据仅是《行政处罚法》中关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规定,因此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一直处于“借法执法”的局面。这导致城管执法的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明显不足,城管执法主体在执法过程中处于一种尴尬境地:它不仅面临着执法相对人的质疑,而且在与其他部门打交道的过程中也处于“弱势地位”。同时,也没有法律对城管执法人员的权利义务、法定职责以及履职范围等问题做出明确的规定,城管执法的范围不断扩大,从市容环境到工商管理,从城市节水到公安交通,几乎无所不包。此外,缺少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使得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被城管执法者任意使用,这就使城管执法方式简单化、粗暴化,增大了城管暴力执法发生的几率。

  2、城管执法观念相对滞后。长期以来,我国实行政府社会高度合一的管理模式,政府把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看成仅仅是政府的管理。公民主体在城管执法中的参与权被剥夺了,执法部门与执法对象处于直接对立的境地。在“官本位”思想的阻碍下,政府在管理中往往先以官员自身为中心,脱离了实际需要,导致政府的所为并不是群众真正需要的。这种执法方式很难使被管理者心服口服,被处罚的群众不但会叫屈喊怨,而且也不会对法律产生敬畏的思想。因此城管执法部门与执法对象之间的矛盾、冲突将会更加频繁,非文明执法的现象也会更加突显。3、执法方式单一,强制力不足。目前行政处罚是城市管理部门实现管理目标的主要手段,相对集中的多是对在街面上发生的简易的、常见的违法行为的处罚权,处罚多是几十元的罚款,而当行政当事人不愿交纳罚款时,由于城管执法机关没有强制执行权,只能按照法定程序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而花费大量时间精力与财力为区区一宗几十元的案子去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也是不现实的。城管执法方式单一、无行政强制力的执法特点、与城管执法内容量大、规模小、简单、快速之间的矛盾冲突,使得违法违章行为得不到及时查处,执法部门法定的权利义务也就很难充分履行。4、在新的形势面前,城管执法队伍的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的城管执法工作的要求。实践中具体表现为:一是政治素质不高。极少数执法队员政治观念淡薄,理想信念动摇,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不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淡化;二是业务素质偏低。少数执法人员文化水平低,缺乏城管执法专业知识,导致执法行为不规范,违反程序办案;三是法律意识淡薄。一方面少数执法人员缺乏依法执法的自觉意识,在执法管理时要么乱作为,要么不作为。四是执法过程中存在感情大于法的现象,以致于执法不严,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五是执法简单粗暴,没有真正地理解、把握,做到文明执法、服务管理,从而影响了城管队伍的整体形象。四、改进城管执法的对策建议1、完善城市管理法律体系。科学严密的法规体系是搞好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先决条件。一是加强立法工作。坚持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立法规律,在总结我国城市管理经验教训、借鉴国外城市管理先进立法成果的基础之上制定科学、可操作的城市管理法,形成覆盖城市管理各个方面、相互衔接的法规框架,通过规范完善的法律解决城市管理职权和执法规范问题,对各级城管执法机关的性质、地位和职责权限进一步明确,达到机构合法、职责清楚、有权有责、社会周知的效果。在完善现有行政处罚法立法的基础之上,对城管执法机关的执法制度、执法措施、强制手段、执法程序等明确提出规范和要求。二是加大清理力度。清理修订现有城市管理方面的

  法律、法规、规章,消除和减少法律冲突及矛盾,加强立法解释,解决有法难依问题。2、转变城管执法理念。城市管理的最终目的是为人民提供便利的服务。那么,政府应当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来解决群众在社会生活中遇到的难题。这才是城管执法所应追求或实现的工作目标。而现行的城市管理体制是一种以城市为中心的决策产物,传统的观念驱使,使得城管执法者一开始就将被执法者放在了对立的位置上,把自己的思维和行为定位在“如何惩治”上,这种暴力执法行为不仅解决不了弱势群体生存之艰和权力部门执法之难的困境,长久下去恐怕还会引发更多更大的对抗和冲突。因此应该将暴力型执法理念向以人为本的人性化执法理念转变,疏堵结合实行人性化管理。要切实关注弱势群体、扶助弱势群体,对确实属于弱势群体的,要积极扶持,采取以疏导帮助服务为主、管理为辅的办法,一切从城市管理的实际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具体问题具体对待,自觉地把创建和谐社会的理念落实于城市管理执法实践,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双赢。以维护社会稳定,创造和谐社会。3、改进城管执法方式。当前城市管理部门主要以行政处罚为主,行政指导为辅的执法手段实现管理目标。这种单一执法方式的不足在日益复杂的执法环境中日渐突显。因此城市管理工作中需继续探索多元化的执法方式,特别是符合现代行政管理特点的柔性管理方式,使前端柔性执法与后端严厉处罚相结合,努力实现等待城管执法机关的文明执法,积极构建城管部门与社会公众的互动机制,调动公众参与城管管理的积极性,特别是调动利益相关者和相对人的参与,努力解决实践中取证难和执行难的问题。积极发挥社区自治精神,鼓励社区开展解决摊贩治理难题的有益尝试。从而保证执法过程“公平、公正、公开”,使得执法过程更加透明,执法程序更加规范,从而提升了人民群众对执法效果的满意度,增强城管执法公信力。4、提高城管执法人员的素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要适应新形势对城管执法工作的严峻挑战,必须高度重视队伍建设,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首先,要强化用人管理,严把进人关,严格参照工作人员录用标准和程序向社会公开招考执法人员,特别是应具备法律专业知识,以逐步提高城管执法队伍整体的法律素质;其次,要严格评议考核制度,不仅在执法机关内部要建立完善的考核制度,而且要建立健全社会考核制度,让公民参与对执法人员执法行为的监督,从而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第三,加强思想教育,通过对城管执法人员进行崇法尚礼的思想道德教育,建立一只知法懂法崇尚文明礼貌的执法队伍,从而提供真正高质量的文明的服务。

  

  

篇十:城管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

  3消极心理这种心理是执法人员在城市管理工作中所取得的成绩未能被群众和媒体社会认可甚至遭到非议误解批评和无端的指责时所发生他们认为自己辛辛苦苦没日没夜上路进行管理不但得不到群众的肯定反而要受到责骂甚至各种威胁及下班途中的恐吓跟踪他们感到委屈和不解考虑到自身及家人的安全产生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多管不如少管少管不如不管的心理他们一旦产生这种心理就会对工作失去信心缺乏热情甚至产生厌烦情绪不愿意从事城市管理工作这种现象很容易影响其他队员甚至削弱整个队伍的战斗力和凝聚力

  浅析目前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摘要: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在加快推进城市化发展的新形势下,城市管理工作尽管日益得到重视而有所改善,但依然存在许多不容忽视、亟待解决的问题。城市管理是当前城市化过程中出现的诸多矛盾的聚焦点,实现城市化、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加强城市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创新,积极创新城市管理方式,完善城市管理体系和政策法规,优化城市管理执法环境。本文将主要针对当前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从人员素质、保障制度、执法方式等方面进行探讨,以求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提供比较系统的思想和措施。关键词:城市化人员素质执法方式执法环境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所存在的主要问题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及法律意识不够高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及法律意识直接关系

  到执法的质量问题。目前,我国城市管理执法中运用粗暴、野蛮手段以达到严格执法目的屡见不鲜,不按规定执法、徇私枉法现象层出不穷。导致公众对法律的歪曲认识,觉得法非为保护其权益而制定,而是强迫、压制其之根源。法律是对人们各种行为正确与否的衡量标尺,但并非要求使用暴力或不文明的手段来达到法律规定之要求,文明执法才是其根本之体现。不能严格按照程序执法、权责划分不明确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过程中,尤其是影响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时,很多情况下并没有遵守法定的程序。在行政处罚案件中存在程序违法,徇私枉法、人为剥夺当事人权利等现象,一些执法人员不亮证执法;扣押物品不开具清单;个别人员仍然习惯于图简单,撕张罚款单了事,没有填定预定格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极个别单位适用简写程序超过范围;罚款不给收据或者以其它白条代替;不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就扣证扣照;不告知当事人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等,也有个别单位不按规定办事,擅自低价处理没收

  财物,同时有的地方存在执法不公正,没有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城市管理中不同等级的行政机关、同级行政机关的不同部门之间权责划分不明确,以致遇事相互推诿、相互扯皮,致使拖延解决问题的时间,导致执法效率、质量不高,严重影响城市管理的进行和城市的发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缺乏有效监督在行政执法中,就是行政执法权在随行政权扩张后,其权力的行使者即行政执法部门内缺乏自我约束机制,而外部监督又存在着约束不力的问题,导致整个行政执法监督机制的运行失去应有的效能。客观地说,仅内部监督力量是不够的,往往是上级有号召,有要求才会去做。目前各地行政执法中不同程度地存在重视突击性的监督忽视经常性的监督,重视出了问题的时候监督,忽视预防性的事前事中监督,重视对实体法执行的监督,忽视对程序法执行的监督,重视对行政执法个人的监督,忽视对行政执法机关的监督现象。以致公众被不文明执法侵权或受损时不能通过有效的途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

  益,破坏了执法队伍的整体形象。执法人员的安全保障措施较为薄弱,被管理对象的救济途径不够畅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是顺应市场要求的需要而进行的,其最根本的目的是促进城市的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但由于人们的法律意识不够高及其他原因,可能出现执法人员受到厉言威胁、人身攻击等现象。以致执法人员不能够放心大胆地投入工作,影响执法活动的效能。同时,对管理对象的救济途径也极度缺乏,在这些被管理者中绝大多数是生活无有保障的低收入人群,当他们的行为被禁止时可能他们真的就没有了其他的谋生方式,所以,我们应该健全相应的救济措施,帮助他们找到合法、适合的谋生方式。城市管理的要求标准与当前我国实际经济发展水平不太相符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我国的经济发展的确可以用突飞猛进来形容。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也相应地得到了提高,城市化的进程也在不断前进,但由于城市中有一大批劳动者是

  从农村进城打工谋生的农民,他们的文化素养、法律意识不高,能够从事的行业也非常狭窄,因此,即使当他们触犯了法律时他们自身也可能意识不到。所以城市管理的标准应该根据不同的对象作出不同的要求,以求与我国的实际经济发展水平相符。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存在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执法对象的情况及素质问题社会上流传着这样一段话:城管管的是穷人,工商管的是富人,公安管的是犯人。我觉得很有道理,城市管理中矛盾最突出的就是与穷人,或者说是弱势群体之间的冲突。如小摊贩、马路菜场的菜农以及小餐饮店经营者。不能说他们的素质差,穷人摆摊只是为了养家糊口,而罚款、没收商品等行为势必会直接危及到个人及其家庭的生存,当人的最基本的生存权受到威胁时,不管何等高素质的人都会采取不理性的行为,这是弱势群体的生存权与城市环境品位权之间矛盾的反映,这种矛盾冲突的产生势必影响到执法对象对执法工作的抵制和抗拒,也势必会导致执

  法环境的恶化。另外,社会上也确实存在一部分素质差的执法对象。他们往往利用公众对弱者的同情心理,故意虚张声势来对抗执法,导致集体暴力抗法恶劣现象的出现。执法人员的心理问题1、矛盾心理在城市管理过程中,有的执法人员一方面对违法违规者的行为感到厌恶,另一方面看到其生活艰辛、赚钱艰难,觉得值得同情。但由于工作职责的要求,又不能不履行职责,因而在执法中有时会感情用事,优柔寡断,不能依法办事、公正执法、严格执法,长期以来极易造成违章违规现象放任自流,对城市管理工作极为不利。2、急躁心理有些执法人员在处理违章违规时,先入为主,凭主观臆断,不经过周密的调查取证和慎密分析就急于下结论,草率处理。由于他们出于对这些行为的憎恶,当出现违章违规行为时、便急于查处,往往容易造成失误,出现执法偏差,甚至执法不公;或在执法过程中方法简单,缺乏耐心,态度生硬,粗暴对待违章违规者,甚至不按法定程序办案,只求急于解决问题,忽视执法程

  序及文明执法,久而久之损害了整个队伍的形象。3、消极心理这种心理是执法人员在城市管理工作中所取得的成绩未能被群众和媒体、社会认可,甚至遭到非议、误解、批评和无端的指责时所发生,他们认为自己辛辛苦苦、没日没夜上路进行管理,不但得不到群众的肯定,反而要受到责骂,甚至各种威胁及下班途中的恐吓、跟踪,他们感到委屈和不解,考虑到自身及家人的安全,产生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多管不如少管、少管不如不管的心理,他们一旦产生这种心理,就会对工作失去信心、缺乏热情,甚至产生厌烦情绪,不愿意从事城市管理工作,这种现象很容易影响其他队员,甚至削弱整个队伍的战斗力和凝聚力。4、自卑心理这是执法人员因自己的身份和所从事的工作没有被尊重,取得的成绩没有被社会或单位领导所肯定而产生的心态。特别是在经济高度发达的城市里,人们的金钱观念、名利观念非常强,他们会觉得从事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没有意义、无所作为、难以

  发展,与公检法、国地税等执法人员相比,辛苦有余、受气有加,而地位、荣誉却不如人家,从而产生自卑感。5、胆怯心理城市管理执法工作量大,易变性强,执勤时间不固定,有一定风险,所管理对象文化水平和素质偏低、成分复杂,尤其是流动摊贩。有的少数民族,他们片面地夸大我国少数民族政策,与执法人员无理纠缠、横加阻挠,有些流动摊败经常采取“一哭、二闹、三躺倒”的伎俩,往往恶人先告状、歪曲事实,以博得一些不明真相的群众同情与支持,百般抵抗,阻挠执法人员的执法,甚至出现暴力抗法。执法人员碰到以上情况下,怕遭到打击执行,以致产生胆怯心理。信息不对称及缺乏危机应急管理制度执法部门缺乏与公众、媒体的信息交流,致使公众只能从非主流渠道获取片面信息,易造成公众对客观事件的主观性误解。如:一些媒体上总是看到城管打人的报道,而没有城管人员挨打的报道,这是一个舆论的倾向性问题。公众缺乏对执法的了解,客观上造

  成了执法环境的恶化,问题不在于公众未能全面了解事情的真相而听信了执法对象的片面之词,而在于执法问题自身,在于执法部门没有运用各方面的信息、媒体与公众增进交流,未能主动创造机会去让公众了解执法工作,了解事件的真相。执法部门在对待危机事件的应急处理上缺乏有效的管理机制,致使危机产生后任其自由发展,从而导致事态的进一步恶化,严重影响了执法部门的形象和执法环境。人治观念根深蒂固,法制观念不能深入人心正如邓小平同志指出的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专制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律传统“很少”,观念转变滞后,法治意识淡薄。受我国几千年残留下来的封建思想影响,人治观念没有得到根除,思想观念陈旧,轻法律法规重行政命令,轻依法办事重行政权利。三、解决对策及发展方向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倡导文明执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必须高度重视队伍建设,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提高执法人员素质,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依法行

  政,树立法大于权、法高于行政的观念,就能对社会成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行为起着示范、导向和转化作用。录用城市管理行政执行人员要严格标准、公开竞争、择优录用,让那些素质好、懂法律和专业技术的人员进入执法队伍中,把那些不合格的人员清理出去,形成“强者上、平着让;庸者下、劣者汰”的良好竞争机制。于此同时,倡导文明执法,推行“人性化”执法“亲民型”管理的执法模式。“人性化”执法,就是坚持以认为本,认真听取行政相对人的意见建议,充分尊重其人格,切实维护其权利,给予其人文关怀,促使其自觉自愿参与城市管理。“亲民型”管理,就是以一切为了人民群众为出发点,以一切依靠群众,充分发动群众为工作方法。在争取大多数群众支持和认同的基础上,严格执法、规范执法、秉公执法、文明执法。坚持依法行政,强化管理,走法制化道路追求城市管理的法治化,是城市管理的方向,它要求管理主体依照法律管理城市的各项公共事务,同时也包括对管理主体的法律约

  束,城市管理的法治化,需要在严格执法和依法行政方面下功夫。一方面执法不严、管理力度不够,出现一些管理不规范的行为;另一方面,执法主体和执法者的素质不高,影响依法行政和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要纠正这些偏差,就应加强宣传和教育、强化执法力度、规范管理,做到管有依据、罚有力度、惩有程序。认清现状,理顺体制,完善监督机制根据我国的基本国情,制定相应的城市管理标准,避免法律实施过程中的超范围执法。以法制为基础,理顺城市的管理体制,切实解决不同程度存在的部门职能交叉、条块分割、职责不清、协调不力的问题,形成统一、协调、高效的城市管理系统。实行建管并重,强化城市管理,充分认识搞好城市建设管理对促进经济发展,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保证社会稳定,把城市管理摆上重要位置,集中精力把城市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与此同时,不断完善执法队伍内外的监督机制,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更加文明、合法,使得人民群众取得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

  加强行政执法保障市场经济要求行政执法活动必须兼顾公开与效率,规范保障行政权力的运行,对控制约束行政权利的行使,其最终的目的是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通过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财政监督和司法监督,严禁收缴一条龙,杜绝坐收坐支现象,做到领导政绩与罚款额度彻底脱钩,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与经济利益彻底脱钩。健全对行政执法人员的人身保障,财产保障制度,明确城管执法人员在遭遇暴力抗法时的依照公务员制度,加大对威胁行政执法人员,财产安全的各种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以使城管行政执法人员能够放心大胆地投入工作,积极主动地提高行政执法活动的效能。采取适当的措施由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的行政相对人往往是那些贫穷的城市低保户或进城打工的农民,他们的就业面是非常狭窄的。我们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帮助他们就业或创业。如:为他们提供低费或免费培训,使其掌握一定技术,从而另谋生计;为他们建造较有

  秩序的市场,为其提供买卖场所,如此等等。关注城市建设,同时也要关注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使之协调发展,是行政执法之最终目的。四、结束语我国城市管理的问题不在于适用法律法规来规定,而在于缺乏真正从群众间自发自觉的意识的唤醒。文明不应该是规范出来的,而应该靠一个社会的自然向前发展的文明意识的萌发,法律法规只能起到规范人们的具体行为,而无法干预到人们文明意识的形成与存在。想要真正解决我国城市管理的问题,就应从提高全民素质开始,增强人们保护城市生活环境意识,此为治本之策。相信随着人们意识的提高,执法环境的优化,城市管理问题终究会被解决,我们的城市也一定会更加美丽、文明。参考文献1、刘足刚《中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2006-8-302、王臻《中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

  2006-8-303、孙金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存在问题及解决对策》2005-11-144、佚名《中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2006-5-10

  

  

篇十一:城管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城市规划和根底设施严峻滞后

  城市形象的塑造,关键是规划,如何使规划思路和群体建筑风格,适应城市建立治理和进展需要,应当是城市规划治理部门当务之急解决的问题,在乐观推动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进程中,大幅度扩张经济总量、加快扩张城市规模与循序渐进完善城市功能始终处于冲突之中,城市规划建立的负债经营虽然在快速扩张经济总量和城市规模上成果裴然,其造成的环境污染不但给我们的子孙后代带来沉重的代价,也给城市治理带来了明显的负面影响,城市在追求确定的经济目标时,往往难以顾及合理的规划、建立的质量,致使城市道路、绿化、市政根底配套设施严峻滞后,最终增加城市治理的难度,也影响治理的质量。

  (二)环境状况与可持续进展相悖

  城市环境根本是一个人造环境,是人类与环境在特定空间地域的有机结合和对立统一,这就打算了城市生态环境的脆弱性、依靠性。城市的环境污染、生态恶化是愈演愈烈之势,使城市环境日益恶化,城市规模扩张,工业加速,城市人口增长,工业废弃物和生活垃圾排放量增大,综合利用缺乏,无害化处理率低,造成固体废弃物的污染,噪音污染在建成区、工业区尤为严峻。可持续进展,要求社会生产力与自然生产力相和谐,经济再生产与自然再生产相和谐,经济系统与生态系统相和谐,实现在保持自然资源质量和持续供给力量前提下的经济的持续进展,在不超越环境系统涵容力量和更新力量前提下的人类社会的安康进展。目前,城市的环境状况与可持续进展原则相悖,主观缘由是,在进展观上片面追求经济的增长,造成资源的铺张和生态系统的破坏,在措施上环境建立滞后,仍旧不自觉走着先进展,后治理的老路,在治理上整治力度缺乏,监管不严造成城市环境恶化。

  (三)城市人口密集、整体素养较差、经济运行质量不高

  城市人口的增长,是城市化的必定结果。目前,从经济不兴旺的农村集中流向沿海经济较兴旺的城镇,也给城市治理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引发资源配置、劳动就业、福利保险、社会治安等一系列问题。人口质量存在与城市进展不适应的问题,这种不适应表现为,文化素养不适应,受训练程度不高,人口中大学生比重偏低;专业技术、技能素养不适应,不能满意生产、经营、治理等工作岗位的素养需要;文明素养不适应,意识观念、自我修养、言行举止、人际关系的诸多方面,同城市文明的要求存在不少的差距。城市人口数量的增长和质量的相对缺乏,犹如一把双刃剑,对城市的经济,社会进展造成威逼。

  由于现阶段城市经济进展水平不高,大量的人力资源流向市场,这局部动态群体在没有找到固定工作时,往往在街头上以各种低层次的生产方式谋生,例如加工、修理、开小餐馆、做小生意、摆摊点等,这些经营活动与违章违规经常仅隔一步之遥,可谓城市市容环境违规违章现象的“温床”。

  (四)科学的治理机制难以形成

  由于城市治理体制未理顺,条块关系不协调,法制不健全等缘由,城市治理难以形成合力,难以形成共同负责,共同参加治理的制约机制,城市治理仍处于行政治理与依法治理并存,人治与法制相连,执法与抗法同在的简单冲突冲突中,严峻阻碍了城市治理走上科学、长效的治理轨道,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不适应”:

  一是治理观念上的不适应。“重建立轻管”、“先建立后治理”、“重经济效益,无视社会效益”、“重眼前利益,无视长远利益”的观念还未真正扭转过来,城市治理还未摆脱传统治理的模式和框框,造成一些“安全小明小区”担心全、环境脏、乱、差的状况。

  二是治理体制上不适应。城市治理体制条块纵横交叉,政出多门,各自为政,说起来齐抓共管,实际是相互扯皮推诿,减弱了治理权威,使城市整体功能难以得到发挥,事权、财权过于集中在“条条”,城管部门责大权小,难以起到协调作用。

  三是治理范围上的不适应。一方面城管部门常常化、标准化治理不到位,人手少素养低,致使占道经营、乱倒垃圾、违章建筑、破坏路灯、绿化、户外广告和野广告混乱等现象得不到彻底整治,严峻损害了市容环境;另一方面,城镇和乡村之间职责不清、治理层次参差不齐,较难统一协调。

  四是治理手段上的不适应。有法不能依,违法抗法现象时有发生,行政执法缺乏必备的约束力和强制性,私宰生猪、违章建筑、无牌门店的查处需要公安、城建、工商部门的大力支持,联合执法才能顺当开展。

  (五)市民的文明素养亟待提高

  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要求市民必需具备好的社会公德意识、卫生意识、环境意识,由于社会人口流淌加快,城市人口动态性强,构成日益简单,这局部人群多以个人经济利益为追赶的根本动身点。当加强城市治理与个人的私利消失冲突时,城市文明往往便被抛在一边,各种旧有观念和不良习惯也就自觉不自觉地带进了城市空间,由于受到经费、体制等因素的影响,城市文明的宣传训练机制难以形成。因此,城市治理“以人为本”的方向虽然明确,但真正实施起来往往举步维艰。其所以难,就在于它始终贯穿着治理与被治理的冲突,简言之,即是个人、局部利益与整体、长远利益之间的冲突,城市的规划、建立和治理,无疑从全局的长远利益进展,这必定与个人的局部利益,无视整体的长远利益,甚至为了前者而不惜损害后者相冲突。建立的违规违章,治理中的脏乱差问题,都能从今找到根源,有城市存在,就必定有治理,治理与被治理的就肯定存在冲突,就必需处理好这对冲突,行使有效的治理,根本前提是以全局的长远的利益规划个人的局部的利益。

  (六)标准治理和长效治理相对薄弱

  在城市治理观念上,治理意识滞后,跟不上市场经济的进展,重建轻管的观念还没有真正的扭转过来,不能充分熟悉加强城市治理对发挥城市在经济和社会进展中的中心作用和辐射带动作用的重要意义。在城市治理体制上,政出多门,多头治理,职能穿插,相互扯皮,形成“都管都有不管”局面,致使治理效能低下,法规体系还不够完善配套,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和以罚代管的问题存在,部门分散执法力度不到位,给依法治理城市带来困难;在城市治理机制上,存在统筹协调不够,职责不清,职能不到位,催促检查不力和措施不落实的状况。因此也就表现出标准治理、长效治理则相对较弱。

  

篇十二:城管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自我国局部城市相继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处分权以来,这些城市的面貌有了很大程度的改善。城市管理工作也是不断的探索、不断的改革、不断的创新中开展起来,走的并不平坦。但是,随着国民经济的开展和社会的进步,城市的开展与升级,城市人口流动性的增大,以及国家某些管理政策法规方面相对滞后等原因,使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暴露出来,亟待解决。

  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管罚不明确,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十分繁重城管一顶“大盖帽〞却集中了多项行政处分权,涉及市容、市政、规划、绿化的全部处分权,环保、工商、公安交通管理局部处分权,管的“多〞、管的“杂〞,就像一个城市的大管家。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由执法局负责实施后,其它相关的职能部门或多或少对自己本来应该履行管理职责的职能范围,不再进行日常管理,致使执法局也承当了相应的日常监管工作。这样,很大程度上加重了执法局的工作压力,同时,也影响了执法效果。例如,关于市容方面的店外店管理,通过几年的城市管理工作我个人认为是市容和工商齐抓共管。行政许可的原那么就是“谁许可、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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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能重许可,而轻管理。工商营业执照不是市容部门发的,所以那些店主无顾忌可言。如果说有工商部门参与,你不符合规定店外经营、占到经营就撤消你的执照,那么行政相对人是不是要考虑自己的本钱了,进而管理的本钱和效率也提高了。

  〔二〕少数执法人员粗暴野蛮执法暴力抗法现象不容无视。目前,确实存在少数执法人员素质确实不高,法律意识还不够强。在执法过程中,不能严格做到依法行政,不能真正做到很好地约束自己。处分行政相对人时凭主观,随意性比拟大,不能很好地把握法律的自由裁量度,不严格按法律程序办事,人治观念根深蒂固,使行政执法偏离公平、公正、公开的轨道。执法过程中不能做到冷静和理性,不能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粗暴野蛮执法现象时有发生。这样,不仅侵犯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使执法人员自身和政府形象,都无疑会受到不利的影响。

  〔三〕暴力抗法现象不容无视。有些行政相对人也存在不服从执法人员的执法管理,从自己的私利出发,有时仗着人多势众,干扰执法人员工作,侮辱谩骂执法人员,甚至实施暴力抗法,对执法人员进行人身攻击,严重影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正常进行,干扰政府对城市的管理。有摊主小贩的抗法、也有工程老板的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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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执法的强制手段不够。执法工作中强制手段不够,一直是困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一大难题,严重阻碍了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工作成效。由于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缺乏强制手段,一些行政相对人极不配合执法工作,导致有些执法工作不能顺利的进行下去,浪费大量的行政本钱。例如机动车停放非机动车道,驾驶员在场我们劝离,驾驶员不在现场,现场也没有措施可行,只能通过辖区交警大队配合。夜间偷倒渣土,我们的强制手段捉襟见肘,面对一辆渣土车既不能扣证、也不能用锁车器、也拖不动车子,驾驶员车门一锁就走了,我们只能派人整夜看守,管理陷入被动,增加无形的行政本钱。以及在发送法律文书的时候有些个人或单位拒不签收,也难找到第三人当场见证,这就使得我们的案卷有瑕疵。〔五〕证据资料的取得有时遇到困难。在相对人违反城市管理相关法律的时候,现场证据我们可以现场准确的取得,但有时现场证据无法准确把握就需要到有关单位取得相关资料,而我们有时候就遇到闭门羹,无法取得相关资料,这就使我们在处理案件无法正常进行下去。比方在确定一已建成建筑物是否是违法建设需要提供规划许可证等证件的时候。〔六〕执法人员的平安保障措施不够完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顺应城市开展的需要而产生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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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在的,行政执法工作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城市的开展、保障最广阔市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但是,由于某些人的法律意识不够强及其它种种原因,可能出现执法人员受到言语威胁,甚至于人身攻击等现象。而目前,全国只有少局部城市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是按公务员编制管理,大多数地方执法人员都是非公务员的行政事业编制,相关部门对侵犯执法人员人身权利的违法行为的处分不严格,也不具体。同时,由于担忧遭到行政相对人的报复,致使局部执法人员表现消极被动,不能够安心地投入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执法工作的成效。

  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存在问题的产生原因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其产生原因是多方面的。现在从管理制度、行政相对人和执法人员自身等几个方面加以分析。

  〔一〕职权不对称,职责没理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特别是很多城市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分权以来,执法局的职能范围确实是增大了不少。但是,只是职能的增加,而强制手段不够,就会形成“什么都管,什么都管不好〞的局面。出现问题的关键原因,就是职权不对称,导致执法人员辛苦不堪,而管理效果不一定很好。另外,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开展以来,国家一直没有出台专门的法律法规来标准城管工作的职责范围,城管工作只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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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各地政府的规定“分管〞相关职能部门的局部职能,这样便会产生至少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管罚难以划清界线,执法局获得了行政执法权,也揽上了日常管理的责;二是让广阔市民群众觉得执法人员执法无依据,不服从管理与处分。

  〔二〕执法人员缺乏平安保障根源在管理体制。目前,全国大多数城市的城管行政执法队伍普遍存在救

  济途径不畅和平安保障缺失的现象。其根本原因,还是存在于管理体制方面。一方面,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全国范围内都是实行二级政府管理,不隶属于任何一个国家部委,从而也就无法得到重视。另一方面,各地政府部门都是根据本地方实际情况组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经济相对欠兴旺的中西部城市,条件相对较差,财政经费缺乏,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实行自收自支,以罚没收入作为经费。在这种情况下,很难满足执法队伍的上述需求。

  〔三〕执法队伍缺乏有效的监管。当前,全国范围内来看,有局部城市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是实行公务员管理,当地政府部门在队伍的监管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并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是,在大多数城市,尤其是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还没有纳入公务员管理的城市,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处分权后,随着行政执法权力的扩张,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存在内部缺乏自我约束

  

篇十三:城管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未知

  网络添加日期:

  11年02月12日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开展和第三产业的迅速崛起,城市“脏、乱、差现象不断出现,具体表现在占道经营、违章建筑、乱堆乱放、乱贴乱画等方面.造成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法制建设跟不上经济社会开展的步伐,城市管理工作难以做到标准、有序、高效的运转.

  一、城市行政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法规严重滞后.

  目前,国家还没有制定出一部专门的城市管理法,现行的法律法规没有明确城市管理的执法主体.法律建设的滞后,使城市管理面临着一系列自身无法解决的问题,诸如执法主体、执法手段、执法范围、机构性质、人员身份、装备服装、平安保护等.由于这些问题没有得到法律的支持和保证,在执法过程中,行使相关的行政处分权难以得到有效的执行.

  当执法遇到阻力时,要么管理双方采取极端的方法加以解决,从而引发矛盾冲突.要么执法机关退却,使法律的尊严收到损害,严重影响了政府的形象和执法人员的积极性.

  (二)执法人员的自身素质不高,法律对执法人员的保证力度不够.

  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贯穿始终的是维保社会公共利益,满足的是最广阔人民利益的根本要求,因此不可防止地会触及到一些团体和个人的切身利益,进而引发矛盾纠纷.一些执法人员的自身素质不高,执法行为了不标准,不文明,容易引起群众反感.有的执法人员不注意工作方法,不善于化解矛盾,往往以硬碰硬,导致矛盾激化.目前城管执法人员很多不属于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而是受委托组织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方面在行使处分权时,对不法分

  子起不到震慑作用.另一方面,在执法人员受到侵害时,人身平安得不到有效的

  法律保证.

  (三)一局部管理相对人缺乏公德意识,不配合执法工作.

  随着改革力度的不断加大,不可防止地导致职工下岗、提前退休、并轨等,并且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农村体制的改革,促使大量的农民进城务工.这些人往往知识技能单一,就业水平差,受思维、知识、技能、资本等局限,大量人员分散在城市街头,形成非法劳务市场或从事占道经营等违章行为了.格外是其中一局部人文化程度低,社会公德意识淡薄,对违反城管法规行为了的认识仍停留在较低层次,这些人为了了维保一已私利,明知自身的行为了属于违法违规,却利用不正常手段逃避行政处分,甚至有个别人为了谋求自身的非法利益不被剥夺而采取暴力手段制造事端.广阔市民一般对受处分的违章者抱有同情心里,当执法受到阻挠时,围观群众在情绪上在都倾向于违章者,从而助长了违章者的抗法气焰,最终酿成暴力抗法事件.

  (四)城市管理体制不健全,各部门配合齐抓共管的态势还未形成.

  目前,在城市管理领域开展相对集体处分权工作,理论上讲,可以将审批权、监督权和处分权划分开来,但在实际中,这些权力的行使往往是纠缠在一起的,很难严格划分清晰.原来审批权和处分权由一个部门统一行使时,出现管理不到位时可以通过行政处分权予以纠正,出现执法不到位时可以从管理方面进行监督.然而,审批权与处分权别离后,主管部门与行政执法部门之间出现了空位,造成了有利的争着管,无利的谁都不管的为了难局面.

  (五)城市规划不完善,城市根底设施相对薄弱.

  近几年,随着城市的快速开展和扩张,必然要促使城市功能迅速调整和环境的日益改善.然而楼房多了,绿地却少了,人多了,厕所却少了,根底设施建设滞后于城市开展.

  环境污染、城市噪音、违章建筑不仅影响了市容,也给管理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六)社会保证制度相对薄弱,增加了行政执法的矛盾纠纷.

  目前,尽管社会保证体系正在逐步完善,但由于财力的相对薄弱,还不能完

  全满足贫困家庭的生活需要.要从根本上解决众多下岗人员的重新就业问题也需要一个过程.这些弱势群体往往只能靠摆摊设点等低水平的就业方式维持生计.对其进行清理整治,无疑等于断了这些人的谋生渠道,必然会加深矛盾冲突.

  二、解决矛盾纠纷的建议和对策

  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中的种种矛盾因素,既有行政执法的自身问题,也有整个社会开展与市民承受水平相矛盾的问题.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城市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要摆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的为了难局面,实施长效管理,必须立足标本兼治的原那么,实施开展经济与创新相结合,执法与教育、效劳互补的综合治理措施,多管齐下,常抓不懈.

  (一)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加快立法工作,积极推进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改革工作.

  建议各级人大尽快制定出一部系统性和综合性较强的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明确城市管理的职能责任、工作范围、人员编制及违反城市管理的处分举措等,从立法上确立城管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法律地位,为了执法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保证.将市容环卫、市政公用、城市规划、园林绿化等方面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各专业管理部门行使的执法权,由专业管理部门委托给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行使,改变“权责〞不一的现状,保证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权威性和合法性.积极推动行政执法改革工作,逐步实现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个统一〞即:

  统一机构设置,统一机构名称,统一回口管理,统一行政编制,统一财政经费,统一执法服装,统一执法证件,统一执法文书.进一步提升城管执法队伍的形象,有效地推动城管工作健康开展,开创城管执法工作的新局面.

  (二)建立有效的执法保证机制,保证执法人员的人身平安.

  鉴于当前城管执法环境复杂,执行任务繁重,暴力抗法问题比拟突出的情况,应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中设立公安派驻机构,并授予独立的办案权,以解决城市管理执法过程中出现的暴力抗法问题.加大对违法违章行为了的处理

  力度,维保城管执法人员的合法权益,为了城管执法工作保驾护航.建立暴力抗法的预先控制机制、应急处置机制和事后保证机制.

  不断增加执法人员的平安意识和防范技能,提升处置工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保证执法人员在受到不法侵害时,能在精神上和物质上有更好的保证.

  (三)抓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培训工作,提升队伍的整体素质.

  从执法工作的实践看,当前迫切需要提升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执法人员要纯熟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必须将学习法律法规知识作为了一项长效机制,不断提升执法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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