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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发展存在哪些问题17篇

时间:2022-11-29 12:50:06 来源:精优范文网
导读: 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发展存在哪些问题17篇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发展存在哪些问题  此外我们还应该认识到证券监管体制不完善绝对不是洪水猛兽这是每个国家在发展证券市场的过程中都会遇到的正常现象即便是当前世界上证券市场最

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发展存在哪些问题17篇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发展存在哪些问题  此外我们还应该认识到证券监管体制不完善绝对不是洪水猛兽这是每个国家在发展证券市场的过程中都会遇到的正常现象即便是当前世界上证券市场最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发展存在哪些问题17篇,供大家参考。

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发展存在哪些问题17篇

篇一: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发展存在哪些问题

  此外我们还应该认识到证券监管体制不完善绝对不是洪水猛兽这是每个国家在发展证券市场的过程中都会遇到的正常现象即便是当前世界上证券市场最发达的国家美国也有同样的经历而且就是现在他们的证券市场监管体制仍然不是十全十美仍在不断发展与完善

  证券市场监管的现状、问题与对策

  我国证券市场走过了二十多年的历程,有过不少经验与教训,与此相伴的,是不断完善的证券市场法治。一般来讲,事物越新、变化越快,所面临的法律约束越多,但突破瓶颈后的跳跃式发展力量极大。证券市场是发行和交易的场所,是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其他传统市场相比,证券市场面临更大的风险因素和不确定性,一旦失控后果极其严重。因此,证券市场监管极为重要。二、证券市场现状分析

  我国证券市场自上世纪90年代初证券市场初步建立时起,经过近20年的发展,基本形成了以上海、深圳为主的两大证券交易市场,并且以创业板、中小板以及主板为主的多层次、立体化的证券发行与交易体系。此外,新三板市场和即将建成的国际板市场将成为我国证券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国的其他省市还存在着场外交易市场。

  与证券市场的产生与发展相适应,信息披露制度也在不断的发展。证券市场成立初期,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包括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及其执行机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证券委员会于1993年4月22日发布了《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该条例第六章专门就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进行了规定,并要求上市公司及时披露对股票的市场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人尚未得知的重大事件。中国证监会于1993年6月10日颁布了《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规定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标准,对持续信息披露做出了更为细致的要求。此外,中国证监会还对上市公司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及其他要求进行了规范。三、证券监管存在的问题(一)监管制度缺乏长远规划

  中国证券市场从无到有,发展到现在的规模,成绩斐然。然而,由于市场发展迅猛,政府监管部门疲于应付大量繁杂的日常事务性工作,不经意忽略了对市场发展急待解决的根本的监管制度建设。(二)

  缺乏一个有效的监管体制这样容易产生外部的运营成本,也会诱发监管机关内部的道德风

  险,即监管机关不顾其行为引起的社会成本和收益,而只关心本部门的成本和收益。另外,监管者也有宽容监管的道德风险,放松对证券公司的要求和对风险能力的限制,隐瞒证券公司的不良状况。(三)监管存在滞后性

  从违规行为的发生到监管机构做出处罚,往往历时弥久,监管行为存在明显的滞后性。另一方面,监管力量相对有限,调查费用较大,一些市场欺诈行为未被处理,成为漏网之鱼,使违法者产生侥幸心理,铤而走险。(四)监管存在弱效性

  实际上,对上市公司违规行为的处罚却转嫁到公司股东身上,并无过错的中

  小股东往往受害最深。对应承担直接责任的违规公司的高管人员处罚过轻,弱化了监管效果。

  (五)监管机构职能不清、政策不稳定探究证券市场波动的深层次原因,就在于没有建立规范的立法、司法和行政三者职能的明确分工。我国目前已经在这方面有了一些进展,但距离稳定、制衡的监管体系还有很远的路要走。(六)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导致信息内容缺乏权威性和可靠性,而且往往误导投资者;缺乏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四、证券市场监管的措施(一)解决监管制度缺乏长远规划,借鉴外国发达证券市场的监管模式由世界银行提供的资料表明,大多数国家只有一个主要的证券监管机构,因为一个单一监管者会为证券市场的发展提供最实用的解决办法。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多元化管理应由单一监管者所代替,真正实现我国证券市场的集中、统一管理,这样才能使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有长远统一的规划。(二)完善证券市场监督体制首先,立法。设立国家证券业政策制定委员会。狭义的立法工作

  还应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来完成。广义的立法,不仅包括通常意义上的法律,还应包括重大法规、政策的制定等,这一部分工作由国家证券业政策制定委员会来承担。

  其次,监督。设立国家证券业再监督委员会。狭义的监督由司法监督来承担。国家证券业再监督委员会负责对证券市场监管政策的执行进行评估及监督,负责对监管从业人员进行监督,负责对监管机关的实际绩效进行监督,并对一切违法、违规机构、人员依法进行处罚。

  然后,行政执法。行政执法职责由现存的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承担。对中国证监会的机构可保留现存机构,但须改变内部机构设置,以适应职能改变的需要。在行政监管执法中应注重市场准入管理、日常性技术性监管,以便避免行业性普遍违规行为的发生,在监管中应将自由裁量权控制到最小。(三)建立投资者教育、诉讼机制弥补监管存在的滞后性

  首先,建立投资者教育机制。对投资者在证券市场基础知识、证券法律、法规等方面加强教育,尤其是加强市场风险教育,有利于投资者熟悉市场、认识市场运作的客观规律,就像对适龄儿童进行系统的免疫接种一样,打预防针对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大有好处。

  其次,建立投资者诉讼机制。投资者可以通过集团诉讼等方式,对做出虚假信息披露的公司提起诉讼,并且比较容易获得相应的赔偿。(四)建立健全证券市场监督法律体系除了目前正在执行的《证券法》、《公司法》等以外,还应制定其他相关市场监管法律,完善证券市场监管法律体系,解决监管存在的弱效性。

  (五)解决监管机构职能不清、政策不稳定、必须要有稳定的立法机制作保障

  目前由于证券市场正处于发展阶段,很多立法工作交由行政部门来完成,那么就应将政策的制定和政策的执行分开由各自不相归属的机构独立操作,以保证政策的科学、规范和稳定。另外,对监管者的监管也很重要。证券市场自律,首先应做到证券监管者自律。光是自律还不够,还应他律。应有这样一个机构,由其进行对监管政策的执

  行、监管者个人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其再监督的依据应由立法机构制定。

  (六)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第一,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是上市公司披露信息的重要方式,临时报告是上市公司的信息渠道,故应对上市公司上述三种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加以严格的审查。

  第二,加强对交易所信息披露的监管。交易所的信息披露主要指向市场公开的行情与公布信息。在信息披露方面反映较多的问题是联网挂牌信息公司不够规范,交易所对在网上发布的信息的内容缺乏监管,还应该引起监管部门的重视。

  第三,保证信息披露的时效性和信息公布的均匀性。证监会和交易所在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的同时应建立信息即时公布制度,并保证信息传输的通畅性。

  第四,证监会应筹备建立全国性的中央信息发布系统,以保证信息披露的统一性、准确性和均匀性。五、结论

  随着我国加入WTO后,我国证券市场将会面对新的机遇与挑战,证券市场将会面对更多的风险,证券市场将会更加开放,这要求我们必须尽快建立完善的证券市场监管体制。但是,证券市场的监管问题,并不是一朝一夕可以解决的,建立和完善我国的证券市场监管体系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我们不能苛求证监会或其它行政部门马上拿出一个成熟的方案,而是一个吸取过去的经验教训而不断发展的过程。同时,证券市场监管机制的完善也不仅仅是政府和证监会的事情,除了要求各个证券交易所及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等相关单位的大力配合外,还需要各上市公司的大力支持。

  此外我们还应该认识到,证券监管体制不完善绝对不是洪水猛兽,这是每个国家在发展证券市场的过程中都会遇到的正常现象,即便是当前世界上证券市场最发达的国家美国也有同样的经历,而且就是现在他们的证券市场监管体制仍然不是十全十美,仍在不断发展与完善。比如,最近美国第七大公司安然公司宣告破产,就说明了这一问题。

  总之,面对目前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问题,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冷静地对待,不断探索,认真地解决,就能规范我国证券市场的运行,促进证券市场的不断完善,并能更好迎接加入WTO所带来的国际资本挑战,充分发挥证券市场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推动作用。

  

  

篇二: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发展存在哪些问题

  中国股票市场必须继续发展政府利用股票市场化解危机因素是必要的可行的但是必须有大力度的政策支持股票市场保护中小股民比如将国有股以净资产上市而不是以市场价格上市将收入作为社会保障基金再入市宣布法人股不再上市由上市公司自己拍卖征收股票所得税以建立平准基金调节股票市场都应该尽快进行

  我国的证券市场从1981年创建到现在,经历了10年的风风雨雨,经受了诸多冲击的考验,过去的十年中,我国证券市场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今天已成为我国经济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在我国的经济建设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证券市场为中国经济做出了巨大的贡献。这十年间,一大批国有企业通过改制上市,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实践中起到了先导和示范作用,也为推进传统产业升级换代开辟了直接融资渠道,证券市场在我国国民经济中所具有的举足轻重的地位,已是不争的事实。我国证券市场是在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在冲破重重阻力和障碍中建立起来的,它的产生是我国改革的一项巨大成果。但中国的证券市场也是一个只有10年历史的新兴市场,由于经验和能力方面的原因,这个新兴的市场还存在着很多不尽规范和成熟的地方,投资者信心还不够稳固。它还很不成熟,还有着计划经济的痕迹。最近发生的中科创业、亿安科技的事件暴露了一些问题,而我国的证券市场的确存在着这样那样的一些问题:一、上市公司总体质量有待提高。上市公司是证券市场的基石,其质量如何,对证券市场影响很大。证券市场作为一个资本市场,首先应对资本这一特殊资源的配置应起到基础的作用,应引导资金向那些有前景、有效益、有生命力的企业流动。可悲的是这些有前途市公司被拒于证券市场的大门之外,而相反的一些效益差,社会道德差的公司不仅靠欺骗上市了,而且还受到方方面面的保护,最后形成了中国证券市场的两大败笔:1、壳资源的形成。2、大量的资金流向效

  益极差的ST企业。这两大败笔极大的伤害了股民的投资热情,最后国家的资本以大机构为媒介,在股市上掏来掏去,真正的闲散资金根本没有进来为国家的经济作贡献。其实解决这个问题不困难:1、证监换上有鉴别能力的工作人员2、骗子企业(包括出假报表的)立即清算,退出股市。3、严格控制送、配股权,只有那些国家扶植的高新、重点企业才能送配。4、回报以现金的方式,每年给股东发红利,资不抵债的立即退出市场。二、证券市场的中介机构素质亟待进一步提高。在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中,同样存在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内部人控制等问题。此外,证券公司内部激励机制不健全、资产规模较小、抵御风险能力不强、诚信责任不足等问题,也使其未能起到应有的监督作用。三、一级市场高溢价发行,二级市场违规问题较多。这与我国证券市场尚不成熟有关,使上市公司较易被庄家所左右。同时由于监管力量、监管水平等方面的原因,监管工作有不到位的情况。拿二级市场来看,投机成了市场的主旋律,绩优股名落孙山、绩差股鸡犬升天的现象比比皆是。高溢价等于多圈钱,得利最大的是以国有企业为主体的上市公司,其次是专门打新股的大户资金。即使在股市最低蘼时,大户资金在一级市场也有10-15%的收益。2000年大牛市,一级市场申购收益率高达20.67%。解决的方法是:改变一级市场发行方式,降低溢价率。法人股不再上市,改为由上市公司自行公开拍卖。国有股按照净资产,给所有购买了这种股票的股民低价配售。配售国有股票的收入,政府

  一律不用,通过人民代表大会立法,改为社会所有制的社会保障基金,待股市低迷时进入股市,尽快完善股票市场规则,规定不宜太紧,以免妨碍股市活力。规定必须可行,绝对不规定那些在技朮上无法执行的东西。坚决打击庄家恶意操纵,坚决清查和处理庄家,政府应将研究重点,政策重心,切实放到保护中小股民利益方面来。防止庄家勾结部分上市公司,媒体,股评家,经济学家,掌握上市公司的信息发布权,制造谣言和舆论,进行炒作。四、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不够。原因主要是办案力量不足、手段不够,同时存在着一些来自方方面面的干扰。要增加措施,加强监管力度,增强查处力度,排除人为干扰。要在规范中发展,在发展中规范,全面健全法制和民主。五、行政干预容易造成腐败。从上市公司的审批,原始股票的发放,一级市场的审购,内幕消息的透露,有关权力部门甚至证券监管机构的清廉问题,都应该进行清查。政府不应该干预过多最基本的理由就是:在信息不对称,特别是保不住密时,政府每一次干预都被大户先知道,先逃,先抄底,或涨或跌,中小股民总是赚得少,亏得多。六、大力发展和规范期货市场,期货市场还存在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期货市场流动性较弱、交易不足、投资者信心不足等问题,导致期货公司大量亏损,不符合国民经济发展对期货市场的要求进一步发展股票市场和金融创新。期货市场急需发展和规范,其实发展指数期货,使股民在股票市场下跌时也有赚钱机会,就有利于降低

  市盈率,扩大成交量,不一定要使用行政命令。中国股票市场必须继续发展政府利用股票市场化解危机因素是必要的,可行的,但是必须有大力度的政策支持股票市场,保护中小股民,比如将国有股以净资产上市而不是以市场价格上市,将收入作为社会保障基金再入市,宣布法人股不再上市由上市公司自己拍卖,征收股票所得税以建立平准基金调节股票市场,都应该尽快进行。证券市场能否兴旺将取决四个方面:第一,宏观经济继续向好,支持股票市场的走强;第二,上市公司总体盈利持续上升;第三,入市资金充裕,有更多的潜在投资者愿意成为现实的投资者,积极入市;第四,证券监管部门对市场的监管和信息披露是有效的、及时的。在证券市场进行投资的时候,我们应当各负其责:1、广大投资者对自己的投资行为负责,输赢自己承担。机构大户非法融资自己要受到债台高筑和法律的惩罚。2、上市公司对股东负责。3、证监会对市场负责,作到及时公开的监管,不要年初的事等到年尾来查,不要连一般人都看出来的问题视而不见(如京天龙,郑白文的连续涨停),上市公司审查不利(如红光)等等。必要时应向广大投资者公开道歉,应建立证监会的监督机制,每月或每季度公开和新闻界甚至和投资者对话。我国证券市场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积极采取响应的措施,早日解决问题,是广大老百姓的愿望。中国经济发展需要证券,中国的国企需要证券,富裕起来的中国百姓也需要证券市场给他们投资的

  机会。我们相信,中国证券市场将有一个更加美好的明天。

  

  

篇三: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发展存在哪些问题

  通过服务创新差异化经营证券公司可以稳定并吸收更多的客户提高业务33加快立法进度规范证券市场证券市场是高度信用化的市场只有建立起严密的法律体系各交易环节严格按法规操作才能保证交易活动的安全和可靠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降低证券交易风险使证券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

  证券公司的发展现状、问题及解决方法证券公司的发展现状、问题及解决方法现状

  摘要:本文就我国证券公司发展的现状、背景进行了简要的介绍,就我国证券行业以及公司中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总结出我国证券公司中的问题主要有:1.内部控制的问题。2.证券公司的规模问题。3.证券公司的业务结构问题。4.证券市场制度不健全的问题。最后,笔者对证券公司的未来前景做出几点构想。

  关键词:证券公司内部控制问题市场制度发展构想

  1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现状

  广义的中国证券市场从20世纪70年代末国库券开始发行就有了。而完整的证券市场则从1990年深圳和上海两个证券交易所开业算起,我国证券市场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已经历了二十余年的发展。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奠基阶段”“市场化阶段”和“国际化阶段”、。在中国市场发展的前十年里,我们已经基本完成了“奠基阶段”在这个阶段中,。初步构建了以《公司法》《证券法》为核心的资本市场制度框架,培育了一支规模较大、包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在内的投资队伍,建立了以证监会为中心的职能部门监管体系,证券公司也从小到大,从弱到强,形成了一批辐射全国的、具有国际视野的证券公司。在“市场化阶段”中,证券市场有几个明显的变化:一是,外资投资银行通过成立合资证券公司等渠道进入我国证券市场的案例增加,如中国国际金融公司、中银国际证券的建立。二是,外国投资者进入我国股市,并且对我国股市的炒作加大。三是,随着我国对外贸易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越来越大,我国证券市场受国际市场的影响越来越大。四是,部分发生严重违规问题券商进入托管、破产清算等风险处置程序。在股票市场上,迄今沪、深两地上市公司已达900余家,上市股票市价总值达2万亿元。我国资本市场在短短十几年,达到了许多国家几十年甚至上百年才实现的规模,取得了不少成功经验。

  2我国证券公司的问题:我国证券公司的问题:

  2.1我国证券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我国证券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

  证券公司的业务特点,使得证券公司面临的风险更加复杂和难以把握。我国证券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环境先天不足,一是证券公司赖以生存与发展的证券市场存在着诸多突出的问题;二是证券公司缺乏规范合理的法人治理结构,难以形成有效的制衡机制。国际化为我国证券公司提供了广阔舞台的同时,也使其高风险的行业特征充分暴露。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的联动增强,证券公司将面对快速传递的全球性宏观经济风险和金融市场风险。我国证券公司起步较晚,内部控制机制建设更晚,工作重点和注意力过分集中于如何开拓市场,扩大业务,内部控制意识薄弱。在证券市场不规范、投机性强,证券业法规、法制建设滞后及业务监管不力的环境中,证券公司在利益驱动下不惜进行违规操作,根本无视巨大的政策和市场风险。究其原因,主要还是出在内控制度不完善,风险意识薄弱上。主要包括:(1)对风险内部控制作用的重视程度不够,风险意识不高。(2)公司缺乏监督管理机制,内部控制执行情况不好。(3)外资并购对我国技术进步并不明显。

  2.2证券公司规模偏小,行业集中度低。证券公司规模偏小,行业集中度低。

  企业的发展初期都是在追求企业的规模发展,寻求规模效应。证券公司在这方面莫不如此。从最简单的方面来说,证券公司规模越大,其知名度越高,客户越多,获取的佣金收入也越高。我国《证券法》明确规定:证券公司在经营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和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证券公司在经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其他证券业务之中的单项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亿元。证券公司在经营上述业务中的两项以上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亿元。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为防范风险,证券公司在开展业务时,还需缴纳与业务对应的风险资本准备金。同时较大的资本规模也使证券公司在业务竞争中更具优势。如西方的投资银行在

  相当长的历史时期都保持着合伙制。但由于相关业务,如传统承销的规模不断扩大,其风险己经超出了传统合伙人能承担的范围。所以世界最顶级的投资银行在上世纪末都纷纷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并上市募集资金扩大资本。我国的证券公司数量较多,近两年维持在106家左右。大部分证券公司的规模较小,例如2007年总资产排名第一的国泰君安是排名最后公司的710倍。尽管在经历了3年综合治理期的整合、增资,以及近2年牛市期间的上市、增发之后,中国的证券公司在规模上有了很大的提高,但与国际领先投资银行相比仍然偏小。以2007年年报披露的数据为例,A股已上市且国内领先的中信证券其净资产为516亿元人民币,总资产为1897亿元人民币。而同期美国高盛公司的净资产为425亿美元,总资产为11198亿美元,约为中信证券的7倍。截至2007年底,我国的证券公司的数量为106家。通过选取证券业协会发布的2007年证券公司相关数据,我们可以看到证券行业的集中度情况。其中CR1,CR2,CR3。分别为行业排名第1、5、10名的证券公司占整个行业中的比重。

  2.3证券公司业务结构单一

  证券公司业务做为证券公司的基本单位,是证券公司使命与价值的载体,即证券公司要通过其业务来赢利。赢利是证券公司业务的基础驱动力,而在市场经济环境下,金融企业总面临竞争,此时,证券公司要想获取竞争优势,就要通过差异化、规模发展等来提升公司业务的价值,这个过程就是证券公司业务的优化。可见,金融证券公司的中期目标是优化业务结构,获取竞争优势,从而保证公司的长远发展,这个过程中,金融证券公司也会通过业务结构的优化获取业务规模的扩大。据统计我国证券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证券一、二级市场,大中型证券公司主要收入来源于以下几部分:股票承销、收取佣金、保证金利差、股票自营、其他。如果利润是100%,那么股票承销、收取佣金、股票自营占据利润中的60%,而保证金利差则占据了30%的利润,即证券公司的主要利润来源还是传统业务——股票的承销、发行或经纪业务,而新型业务——企业并购、理财咨询、基金管理为核心的新型业务不足10%。我国证券公司绝大部分业务仅限于一级市场的承销、二级市场的经纪业务,只有少数证券公司开展了资产管理业务。在金融创新上、金融顾问、项目融资等方面基本是一片空白。

  2.4证券市场制度不健全证券市场制度不健全

  证券市场制度是支撑证券市场高效、公平运转的基础,包括信息披露制度和利益保障与实现制度等。我国证券市场的信息披露制度无论从制度本身还是从执行上看都存在信息公开不够的问题,表现在一些重大信息披露带有很大的随意性和主观性,极大挫伤了股民、债券投资者的信心。利益保障与实现制度是指证券投资者在获取有关信息后,被给予证券投资期收益以必要的保障和实现的制度。我国证券市场的利益保障与实现制度很不健全,使投资者面临的市场风险过大,严重措伤了股民的投资积极性。由于证券法规没有形成完整体系,导致证券交易的某些环节无法可依,加之对已颁布的法规执行不力,证券交易的违规和不规范行为时有发生,我国1995年发生的“三.二七”国债期货的严重事件,主要原因就是证券法规不健全、监管不严造成的。

  3发展构想

  3.1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推进资本市场主体发展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强化上市公司淘汰制度,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股份公司,特别是上市公司不但要转轨,更要转制。而目前有些股份公司上市后不思进取,“穿新鞋,走老路”,把股市看作“圈钱”场所,效益下降甚至亏损。1997年有11.8%的上市公司每股收益小于0.05元,如此低的回报会打击股民参与二级市场的积极性,也不利于股市的扩容。因此,建议对于那些业绩长期不佳的上市公司,证券管理部门应给予警告、停牌直至摘牌,形成优胜劣汰的机制。只有上市公司质量提高了,我国证券市场的稳定和扩容才会有保障。

  3.2扩展业务领域,加大业务创新,以创新求发展扩展业务领域,加大业务创新,

  证券公司首先要在一、二级市场业务领域进行业务和服务的创新。虽然业务创新本身受国家政策的影响非常大,但在监管更规范的全流通市场环境下,这一趋势将会日渐明显。近期的如融资融券、股指期货等。同时证券公司要重视发展其它投资银行业务,扩大营收来源,如企业兼并收购、券商直接投资、

  企业资产管理、基金管理等业务。创新不仅仅体现在业务上,同时也包括流程和服务上的创新。如网上证券、移动证券、数字电视股票交易等新的交易媒介。通过服务创新、差异化经营,证券公司可以稳定并吸收更多的客户,提高业务量。

  3.3加快立法进度,规范证券市场加快立法进度,

  证券市场是高度信用化的市场,只有建立起严密的法律体系,各交易环节严格按法规操作,才能保证交易活动的安全和可靠,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降低证券交易风险,使证券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因此,应尽快制定《证券法》及与其相配套的法规制度,使证券交易活动的各环节有法可依。同时在法规制定后,严格贯彻执行,加大监管力度,对在证券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活动,一定要严肃查处,对那些置国家政策法规于不顾,从事严重证券交易违法活动的当事人要给予坚决打击,使我国证券市场尽快走向法制化和规范化的轨道。

  参考文献:

  (1)郑振龙等.《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简史》.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

  (2)陈共,周升业,吴晓求.海外证券市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

  (3)吴侨绥.提高我国证券公司竞争力的途径分析[Z].黑龙江对外经贸.2006(4)袁佳平.中国证券若干问题研究[D].复旦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9(5)张志元.关于发展我国投资银行的探讨〔J〕.经济体制改革,1997(1):23~26(6)周照利.我国证券公司发展战略研究.济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0

  

  

篇四: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发展存在哪些问题

  虽然证券公司的经纪业务依旧占据了营业收入的半壁江山但整体是呈现波动下降的趋势表明我国券商正在逐渐摆脱代理客户买卖证券的中介地位在证券市场上更具主融资融券的利息收入波动上升作为券商新兴业务中被众多人看好的业务虽然其尚且处于发展的初步阶段但是由于利用证券公司的自有证券和自有资金有效的使融资融券业务的交易量有所上升进而获取低风险的稳定利息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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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券商业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作者:王佳程来源:《现代经济信息》2015年第17期

  摘要: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不断推进,我国不仅在经济总量、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上取得了重要成绩,金融市场也进入了一个战略性的发展时期。我国的券商从无到有,逐渐发展壮大,并在从2014年下半年开始的牛市的获得了其发展的黄金年代。券商在整个证券市场中起着重要作,它既是市场中重要的中介机构,还是市场的主要参与者。券商承担着证券发行,代理买卖,自营业务和提高咨询服务的只能。并且,券商还是中国金融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进资本市场发展、优化资源配置以及经济改革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鉴于此,我们必须对其发展进行深入的研究,弄清其运营机制和成长规律,为其进一步的发展提出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关键词:证券公司;规模;前景中图分类号:F832.5文献识别码:A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17-000-02一、券商业的发展现状经过了起步发展、重组、整合之后,如今的券商业进入了平稳发展的阶段。一系列的监管措施和方案也已经出台并付诸实际,虽然偶尔还是会出现一些违法行为,但是总体上各大证券公司都在稳定地发展当中。1.资本规模2012年,证券公司总资产达到了1.72万亿元。截至2013年底,115家证券公司总资产为2.08万亿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120家证券公司总资产为4.09万亿元,净资产为9205.19亿元,净资本为6791.60亿元,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余额(含信用交易资金)1.2万亿元,托管证券市值24.86万亿元,受托管理资金本金总额7.97万亿元。从资本总额来看,2014年的总资产比2002年增长了6.7倍,净资产增长7.5倍,可见证券公司总的资金规模增长显著。并且,2009年之后到2012年,由于监管体系采取了较为严格的风险控制指标,限制了券商资本金的使用效率,证券公司杠杆倍数出现了明显下降,抵御风险的能力也就相应增强。但是,2012到之后,杠杆倍数又出现了显著的增加,表现证券市场在一定程度上已经走出了08年金融危机的阴影,发展环境更为宽松,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证券公司的盈利和收益能力。2.机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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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末,我国证券公司一共有115家,其中有19家证券公司在沪深交易所上市,3家(海通证券、中信证券和银河证券,其中海通证券、中信证券在两地上市)在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2014年末,证券公司达到了120家从2003年到2007年,经过三年的整顿改革,证券公司的数量从122家降到了106家。之后,随着证券公司全资资产管理及承销保荐公司的设立,证券公司数量有所增长。直至2014年末,证券公司的数量又增长到了原来的水平。但是,相比较之前的盲目疯长,现在的证券公司的成立机制已经更加完善,并且增长的速度也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可以说是稳步增长,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促进证券市场的繁荣,也增加行业内的竞争性。3.业务分布2014年,120家证券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602.84亿元,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1049.48亿元、证券投资收益(含公允价值变动)710.28亿元、融资融券业务利息收入446.24亿元、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净收入240.19亿元、资产管理业务净收入124.35亿元、财务顾问业务净收入69.19亿元、投资咨询业务净收入22.31亿元,全年实现净利润965.54亿元,119家公司实现盈利,占证券公司总数的99.17%,同比上升了9.7%。虽然营业收入在不断地变化,但是盈利的证券公司的占比在近几年逐渐增加,去年更是只有一家公司未能实现盈利,券商业的整体发展态势是很好的。另外,各项业务的所占的比重也在不断的变化。虽然证券公司的经纪业务依旧占据了营业收入的半壁江山,但整体是呈现波动下降的趋势,表明我国券商正在逐渐摆脱代理客户买卖证券的中介地位,在证券市场上更具主动性。融资融券的利息收入波动上升,作为券商新兴业务中被众多人看好的业务,虽然其尚且处于发展的初步阶段,但是由于利用证券公司的自有证券和自有资金,有效的使融资融券业务的交易量有所上升,进而获取低风险的稳定利息收益。此外,券商可在证券金融公司成立后,利用接到的标的证券能规避自有证券的下跌风险。这样一个类固定收益的业务对证券公司来说是极具发展潜力的。二、存在的问题1.缺乏核心竞争力经过二十多年证券市场的发展,我国券商业得到了快速发展,公司规模、业务集中度正向着大型证券公司迈进,发展前景良好。但是券商在发展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业务同质化、业务品种单一、结构雷同、无特色、无序竞争激烈等。这些问题导致我国券商缺乏核心竞争力,严重影响了我国证券公司的发展,因此提高证券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已成为证券公司迫切需要关注的问题。并且与外国大型券商资产规模相比,我国券商业整体规模较小,不具备国际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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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实力两极分化受两极分化的影响,我国证券业形成了差异化的竞争格局。当前,根据证券公司的发展状况,可以把证券公司分为四个层次:一是管理水平较高、运营状况良好、运作规范的大型综合性证券公司,如中信、国泰君安、海通等。这些证券公司的业务拓展到各个领域,在资产管理业务、金融创新、投资银行业务等方面为客户提供全方面的服务;二是具有外资的券商,他们凭借自己的优势,与综合性券商相竞争,在国际化竞争中占取有利地位;三是一些中等券商如华泰证券、西南证券等,它们在一些细分市场占有竞争优势;四是小券商,它们的规模较小、实力较弱,很容易成为其他券商并购的对象。3.风险管理力度不够我国券商业在发展过程中主要集中于业务的发展,对于风险管理方面比较薄弱,力度不够。主要依靠外部的行政管理,但是目前我国券商业监管的法律法规该不完善,在积极推荐法律制度建设的同时,应当要加强证券公司内部的风险管理。(1)股权集中美国的投资银行股权结构非常分散,大股东所占比例不过百分之几,而东亚和欧洲证券公司的股权结构则相对集中。与其他地区情况有所不同,我国证券公司的特殊情况在于股权结构的集中同股东的国有性质联系起来,国有成分控制权在证券公司中具有垄断性。这样就会导致公司的决策很难全面考虑到各方利益和风险,会产生一定的独断性,自然不利于风险的管理。(3)风险部门的设置首先,风险部门的独立性不够。我国的风险管理部门和合规稽核部门机构设立在管理部门之下,而不是董事会,这就造成我国的风险管理部门相当于一个业务部门在运行,很难去全面统筹各个部门。其次,缺乏专业团队的指导。由于证券公司遇到的风险种类繁多,设计会计、法律等各个方面,所以需要不同领域的人才进行指导。而我国的证券公司通常缺少具备不同领域知识的复合型人才。正是由于风险监管方面存在的种种问题,才会出现像去年光大乌龙指那样的事件,这也给我国券商业敲响了警钟,在券商规模逐渐扩大、经营种类日益繁多的今年,更要加快风险管理的建设,做到居安思危。4.专业人才缺乏在一般的情况下,大型综合券商由于具备品牌、地域、资金、政策等方面的优势,较为容易吸引优秀人才,因此会形成少数的顶尖人才集中在一些大型的证券公司,而中小型的券商在人才竞争中处于优势,人才匮乏。并且,由于我国证券行业发展时间不长,虽然从业人员大多学历较高,但是缺乏实践经验,与外国大型投行的员工相比,目光要短浅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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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人才短缺的情况下,券商为了生存和发展,争夺人才的竞争愈演愈烈。从社会行业人才的平均流动频率来看,券商间的人才流动比率较高。如何稳定业务骨干人才队伍,是当前券商面临的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一些人才在短期效应的诱惑下,形成局部个体利益优化,但却要付出整体利益下降甚至恶化的成本和代价,从而导致社会效益下降,资源配置效率低下等问题。还有的大型券商突然失去整个业务部门,这不利于券商业务发展的连续性。此外,我国券商普遍存在声誉不高的问题,特别是在国际上声誉较差,这种情况下,券商很难承担起振兴民族经济的大业。三、结论和建议1.扩大资本规模,提高竞争实力对于一个企业,资金规模和盈利能力永远是最为核心的,目前我国券商普遍资金规模较小,较多的资金集中在较少的几个证券公司。这很难使得我国券商业得到普遍的发展,核心竞争力的难以提高。为了提高竞争力,一些已经具备一定规模的证券机构,会通过兼并一些实力相对薄弱的机构,迅速增加自身实力。在证券机构合作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应提供积极的服务,为券商之间的合并出力,使之形成更具市场竞争力的大型证券公司。2.形成行业结构的阶梯化现代投行所提供的服务主要分为综合服务和专项服务。即使对那些为数不多的综合性投资银行来说,一方面不断拓展业务,形成多样化的业务范围,另一方面有结合自身实际,推动业务向着专业化方向发展。以美国证券业为例,如美林、高盛、所罗门兄弟公司等,它们在业务上各有侧重,美林公司善于组织项目融资、产权交易、乐于充当敌意收购方的财务顾问,所罗门兄弟公司擅长商业票据发行和政府债券交易,其经纪业务以投资机构为主。通过行业内部的兼并重组与优胜劣汰,我国券商业必然会形成更为合理的分工格局,建立起以大型券商为主、地区券商为依托、各类专业化公司为主导的行业结构。3.推进融资融券业务的发展之前的分析中已经看出,今年来我国融资融券规模显著扩大,所取得的收入也日益提高,这表明了我国券商有志于推动融资融券进一步发展的愿望。再者,融资融券业务的开展有利于证券公司改变其传统的经纪业务模式,进而产生双向的盈利,对于我国大多数的证券公司而言,尽快实行融资融券业务是其未来的主要发展方向,因此对融资融券当前所存在的问题应尽快采取措施来应对。较易实行的方法是扩大融资融券标的股票的范围,根据当前市场情况和各公司现状开放更多符合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规定的标的证券,从而满足投资者的不同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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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求,进而推动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与此同时所增加得中小企业标的股票也有利于形成多层次的融资融券市场构架。参考文献:[1]中国在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2013年度证券公司会员经营业绩排名情况.[2]中国在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2012年度证券公司会员经营业绩排名情况.[3]郑振龙等.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简史.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4]张根.试论我国证券公司的发展及其前景[M].金融经济出版社,2013.作者简介:王佳程(1993-),男,民族:汉族,籍贯:天津,学位:本科大四学生。

  

  

篇五: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发展存在哪些问题

  法制建设滞后尽管目前我国已经出台了证券法会计法公司法等一批法律规范且为证券市场的规范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还远远无法满足证券市场发展的需要在证券市场各种金融衍生工具层出不穷的背景下各种法律迟迟无法出台这不仅对市场的发展起不到规范作用还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各种违法行为的不断涌现

  我国证券市场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对策摘要:我国证券市场形成以后对国家实体经济的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然而伴随着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其存在的问题也日渐凸显,这严重制约了证券市场对经济促进作用的进一步发挥。本文在对我国证券市场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之上,提出了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的解决对策,以期为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做出有益探索。关键词:证券市场;问题;对策中图分类号:f830.9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828x(2011)10-0267-01我国证券市场起步于1990年,经过多年的发展无论是在上市公司数量方面,还是在市值规模方面都已经位居世界前列,然而与规模不匹配的是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程度。近几年来有关股市的负面报道时时见诸报端,这从一个侧面折射出我国证券市场的问题重重。一国证券市场是否健康将直接影响到该国实体经济的发展,鉴于此有必要对我国证券市场存在的问题进行一一梳理,从而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来促进证券市场的规范发展。一、我国证券市场存在的问题与国外成熟的证券市场相比,我国证券市场还处于一个起步阶段,存在的各种问题既有体制层面的原因,也有管理层面的原因,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股权结构失衡

  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是公有制经济体制,所有的企业都归国家所用,后来开始进行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众多国有企业纷纷改制,改制以后国有股、法人股依然占有相当大的比重,这些企业上市以后股权结构被分为了国有股、法人股以及个人股等几种形式,其中国家股以及法人股是无法上市流通的。反映到企业经营管理中就是政府部门控制了企业的经营管理权,政府干预企业经营的意愿强烈,而广大的中小股东的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护。

  2.信息披露不透明目前我国证券市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充分的情况屡禁不止,损害投资人利益的事情屡屡发生,导致众所投资者对证券市场抱有一种抵制的心理,制约了证券市场的持续发展。造成此种情况的原因有二,一是相关制度规范的缺失,在利益的驱动下,一些公司的大股东利用信息上的优势来钻制度的漏洞;二是违法成本的低廉,目前我国对信息造假的处罚力度还远远不足以震慑此类违规行为的出现。3.监管力量薄弱尽管为了规范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我国成了专门的证监会,但是该机构无论是在权力设置方面,还是在监管理念层面都无法满足证券市场发展的需要。时至今日我国都还没有形成一个完善的监管框架,在监管理念层面也一直是在被动的适应证券市场的发展,采取的众多监管措施仅仅是“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做法,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4.法制建设滞后尽管目前我国已经出台了《证券法》、《会计法》、《公司法》等一批法律规范,且为证券市场的规范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还远远无法满足证券市场发展的需要,在证券市场各种金融衍生工具层出不穷的背景下,各种法律迟迟无法出台,这不仅对市场的发展起不到规范作用,还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各种违法行为的不断涌现。二、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的对策我国证券市场存在的种种问题不仅对证券市场的发展产生了重大的负面影响,同时也对给企业的融资带来了重重阻碍,进而影响到了实体经济的发展,在此背景下,解决我国证券市场存在的种种问题已是刻不容缓,本文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加以解决:1.优化股权结构股权结构的失衡是造成目前我国证券市场积重难返的重要原因之一,一直以来要求尽快改变国有股一股独大的呼声从未停止,众多学者建议国家通过售卖一定的国有股来填补社保基金的巨大亏空。为了证券市场的长远发展,国家应尽快出台措施改变目前国有股以及法人股占证券市场70%的比重这一现状,从而给企业治理结构优化奠定良好的基础。与此同时还要注意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防止大股东利用自己的信息优势来进行内幕交易。2.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一方面是对投资者的一个交代,同时也是吸引更多投资者的一个手段,而目前我国证券市场信息造假不仅仅是对投资者知

  情权的一种侵害,同时信息造假一旦败漏也会对公司的形象造成负面影响,导致投资者“用脚投票”。鉴于此当务之急需要尽快建立一个信息披露监督平台,并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披露制度的制定一是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即证券市场上的各类参与者,都必须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二是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将证券市场参与者是否违背“三公”原则作为对其价值评断的标准,维护“三公”原则的严肃性。三是保护投资者利益原则。证券市场信息监管,应以保护投资者利益为出发点,制止各类误导、操纵或欺诈行为,并通过中立机构仲裁、补救和赔偿投资者遭受不当行为损害的利益损失,最大限度的保护投资者利益。

  3.加强对证券市场的监管力度目前我国证券市场暴露的很多问题都是因为监管的不到位导致的,证券监管机构应明确自身的定位,摆脱地方政府或者企业对自身监管的影响,通过将监管与服务进行有机结合,来确保证券市场的有序运转。政府有关机构也要切实承担起自身的监管责任,尤其要对证券公司、法律事务所、会计事务所以及资产评估机构等与证券市场的运作密切相关的机构加强监管,防止相关中介机构为了自身利益制造、传播着各种虚假信息。4.制定相关法律规范我国证券法颁布于1998年,时至今日虽经过数次修订,但是其与整个证券市场发展之间的脱节越加明显。证券法的先天不足,导致目前我国证券市场的运作几乎等同于“裸奔”,例如证券法在民

  事责任、法人股交易等方面的规定一片空白,对另外一些问题的规定也缺乏操作性。因此相关立法机构应尽快完善相关法律建设,为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法律层面的保障,法律制定过程中应尽量做到前瞻性,通过预判证券市场的发展趋势来提前制定规范,避免在问题出现以后又进行事后的弥补,这样不但法律的稳定性得不到维护,也容易导致人们在不断变化的法律规范面前出现迷失。同时也要强化执法力度,有法不依造成的危害要远远大于无法可依,因此在完善法律制度的基础上应加强执法力度。

  要想进一步的发挥证券市场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必须要尽快解决证券市场存在的种种问题。通过上文分析发现目前证券市场存在的问题是多方面的,这就客观上要求有关机构以我国证券市场的基本现状为立足点,综合采取多种措施,从法律制度、监管力度等方面着手,从而有效地推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1]王相儒.浅析我国证券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市场周刊理论研究,2010(4).[2]张晶晶.对我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失真问题的思考[j].商场现代化,2006(20).[3]于丽后.对中国证券市场对外开放问题的再思考[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9(9).

  

  

篇六: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发展存在哪些问题

  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摘要:证券市场是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特有的长期资本筹集、企业价值评估、资源流动和重组以及风险提示等功能对于一国经济发展所起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事实证明,证券市场功能的实现程度取决于其运行环境和运行效率,而证券市场运行状况和效率的高低与市场监管是密切相连的。针对证券市场本身的发展阶段和特点,适度加强和完善监管是提高市场运行效率的需要。

  关键词:证券市场;现状;对策

  一.中国证券市场的现状

  (一)市场发展日益规范有序

  中国证券市场是在“摸着石头过河”中起步的,经过多年努力,逐步走上了规范化和有序化的发展轨道,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发行制度由审批制过渡到核准制。

  我国早期的股票发行制度为行政审批制。2000年3月,中国证监会开始正式实施股票发行核准程序。证券发行制度由此从审批制过渡到核准制。由审批制转向核准制是中国证券市场的一场深刻变革,它大大加强了证券公司及各类中介机构的责任,为提高证券市场的透明度、维护“三公”原则、规范股票发行和上市行为、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提供了一个较为合理的制度前提。

  (2)市场参与者的行为逐步规范。

  经过15年的发展,证券市场参与主体的行为规范体系已经基本建立:建立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颁布了禁止内幕交易和证券欺诈行为等一系列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同时还通过一系列法规条例对上市公司的红利分配作出了规定,等等。同时,上海、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从网上发行技术手段、上市审批制度、交

  易清算制度、席位和账户管理、行情发布和通讯方式等方面对市场进行管理。所有这些,有力地促进了证券市场参与主体行为的规范。

  (二)证券发行规模逐年扩大,品种结构日趋合理

  目前,我国发行上市的证券品种已涵盖了股票(A股、B股、H股、N股)及其存托凭证、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上市开放式基金、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债券(国债、公司债券、金融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权证(认购权证、认沽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专项资产收益计划、收费资产支持受益凭证)等。资本市场为推进传统产业升级换代、促进生产力的迅速提高开辟了更为多样的直接融资渠道。

  (三)机构投资者队伍逐渐壮大

  从某种意义上说,一个国家证券市场的投资者结构反映了市场的成熟程度。我国证券市场发展初期,市场的投资主体是个人投资者。个人投资者的资金规模有限,通常买卖频率较高,追涨杀跌,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证券市场的不稳定性。由此可见,大力培育机构投资者是维护我国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1998年以来,中国证监会相继推出设立证券投资基金,允许三类企业、保险基金、社保基金入市等积极培育和发展机构投资者的政策,有力地促进了机构投资者队伍的发展。

  (四)监管手段的法制化

  中国证监会成立后,即着手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工作,1993年4月22日,国务院颁布了《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1994年7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9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正式实施,是我国证券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近年来,中国证监会积极推进证券市场的改革和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明确了监管部门的角色定位。更新监管理念和改进监管方式;加强了证券、期货的一线监管方式,充分发挥派出机构的作用;强化证券、期货业协会的自律机制,有力地促进了我国证券市场的规范发展。

  (五)我国公司债券市场发展严重滞后

  从融资结构看,股市与公司债券市场发展不均衡,结构不合理。在我国股票市场迅速发展、规模急剧扩张的同时,企业债券市场却没有得到应用的发展,造成了股票市场与公司债券市场发展的不均衡,使资本市场“双轮驱动”(股市与债市)变成了“一个轮子高,一个轮子低”的畸形形态。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的出现虽然早于股票市场,但因为经济政策、市场环境等各方面原因,长期以来发展缓慢。最终导致我国企业融资结构不合理。

  二.中国证券市场的问题(一)证券公司内部风险控制与监督机制受制于经营管理层我国证券股东普遍存在虚假出资,利用关联贷款抽逃注册资本的情况,是股

  东选派的董事难以对公司决策权和经理层日常经营活动形成决定性影响,造成股权约束软化。虽然债务时硬约束,但由债务性股东选出的董事无法对债权人实施硬性监督,决策权、投票权、监督权也不得不受公司经理层的左右。

  (二)专业监事机构的监督缺乏可行性和权威性国有证券公司中的监事往往是作为某种行政级别享受待遇,其身份和作用从一开始就偏离其本意,导致由此而组成的监事会的权威性缺乏和不受重视的状况比较严重。有些公司的董事会、经理班子对监事提出的意见,不是回避就是拖延,监事依法要求聘请中介机构进行监督审计往往难以实施。(三)证券监督部门对证券公司违规经营监督失察中国证监会对违反经营的证券公司仅进行了通报批评,没有依法采取相应的纠偏措施。对于这些问题,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未能及时发现,或虽然已发现但出于“呵护”及其他策略性考虑而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根本解决,客观上对证券公司经营管理层起到了负面示范作用。

  (四)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类融资行为是券商增加了违规融资通道

  目前的证券结算是一种差额结算,证券公司仅在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存放一定的交易备付金和结算保证金,证券公司是否能保证足额交收,次日才可发现。而且证券公司出现透支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也没有立即制止其交易行为,证券公司的透支行为在风险暴露前被变相掩盖起来。对这种长时间的巨额透支行为,现行的证券结算制度并未进行及时的控制,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证券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风险积累和放大。

  三.加强和改进证券市场监管的对策

  (一)逐步完善监管体系

  现行集中统一的证券期货监管体系确立后,地方政府和其他部门不再履行对证券期货市场的监管职责,由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负责对全国证券期货市场实施集中统一监管。与中国人民银行实行四级监管构架、分支机构遍布全国不同,现行证券期货监管体系实行的是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两级监管构架;派出机构作为一线监管部门,负责本辖区证券期货监管工作。实践证明,现行监管体系有利于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行政干预,有利于国家证券期货政策法规顺利贯彻实施。但现行监管体系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面临着一些仍待解决的矛盾,最主要的就是监管力量不足,难以做到有效监管。为了解决监管工作中面临的上述问题,确保监管工作到位,要尽快充实监管力量。特别是有必要在一些证券市场较发达、监管任务较重省份的大区证管办辖内的若干中心城市设立若干直属监管处,每个直属监管处可配备5到8人,其编制列入有关大区证管办的总编制,经费列入有关大区证管办的的经费预算。

  (二)大力推行高新技术,不断创新监管手段

  现代科技尤其是互联网的发展给证券市场带来了巨大的冲击,也给证券监管的理念、技术和内容带来了深刻的变革。监管部门应当努力改善技术装备,提高监管效率。

  可以考虑建立全国统一的证券市场信息资源网络和信息发布系统,统一规范证券市场信息资源网络和信息发布系统,统一规范证券市场行情及各类信息的信息源,提高信息质量,方便监管现阶段要进一步发挥中国证监会网站的功能,改进服务,扩大其在证券市场的影响力。可以考虑在网站上设立“执法投诉中心”,是该网站逐步成为沟通证券市场参与各方联系的纽带和保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场所。要在尽快完善证监系统统一的办公自动化系统的基础上,抓紧建立一个以高新电脑技术和统计科学为依托,证监会、证券(期货)交易所为主体,地方派出机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上市公司等共同参与的电子信息监管系统。该系统可分为三个板块:综合信息咨询服务系统,多元预警系统,综合评价系统

  (三)明确有关各方的职责,形成监管合力

  在充分发挥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主导作用的同时,逐步增加证券交易所的监管权限,进一步强化证券交易所的一线监管作用。要创造条件逐步把股票发行的核准制过渡到注册制,加大证券交易所对股票发行的监管职责;要强化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要适当扩大交易所对市场运行与异常波动的实时监控权和调查权;要加强交易所对会员的管理,建立健全交易所对会员公司的常规审查和定期抽查制度,及时预警会员公司风险隐患,督促会员公司防范和化解风险。

  (四)强化投资者教育,健全公众监管机制

  开展投资者教育,健全公众监管机制是加强和改进证券市场监管的一项治本措施。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证券业协会都应指定专门的部门和人员从事投资者教育,并制定近期目标和长期战略规划。同时,要加强协调、合作,形成合理的投资者教育分工体系。抓紧建立健全证券民事诉讼制度,完善公共监督机制。考虑到在一个较短时间内修订、完善《公司法》、《证券法》及《民法通则》的有关条款,难度较大,当前可先由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有关司法解释,着重解决证券民事赔偿的立法依据、管辖级别、归责原则、诉讼时效、因果关系、举证责任、损失计算、偿付方式等具体问题。尽快建立证券市场投资者权益保护中心,为权益遭受损害的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提供法律援助,帮助中小投资者通过司法诉讼对各种损害投资者权益的行为予以纠正,并请求民事赔偿。通过建立健全民

  事诉讼机制,可以充分发挥投资者的监督作用,营造证券市场社会监督的良好氛围,从制度上约束发行主体、中介机构甚至监管机构的行为。

  结语:中国证券市场目前在相当的程度上仍然是一个“政策市”,其主要原因是市场监管的不成熟和不规范。在证券市场重要性日益提高的情况下,加强特别是改进证券市场监管,是保证今后证券市场进一步健康发展的基本条件,也是理论和实践上迫切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参考文献:{1}黄运成等《证券市场监管:理论、实践与创新》,中国金融出版社

  2011年版{2}李嵘《我国证券公司治理机制实证研究》,法律出版社2018年版{3}何湘:《股票公开发行的监管合约选择——交易费用视角下中国股票公

  开发行审核制度的变迁》,《公共管理学报》2016年第三期韩石磊,1980年11月8日出生,男,2005年本科毕业于重庆大学美视电影

  学院,籍贯: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现居北京。在职研究生专业是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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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发展存在哪些问题

  我国金融证券业发展现状及问题广大朋友们,关于“我国金融证券业发展现状及问题”是由网频道特别编辑整理的,相信对需要各式各样的朋友有一定的帮助!一、我国金融证券业的发展特点2市场竞争激烈,竞争的原则,使得经济市场也面临着优胜劣汰的局面,金融证券业的部分业务也出现向大型证券公司集中的趋势。近年来,随着国家相关部门的监管,国内证券公司竞争格局发生了较大变化,一批存在较大风险的证券公司退出竞争舞台,而一批风险控制能力强、资产质量优良的证券公司则得到迅速成长,在经纪、投资银行等业务中取得了较为明显的领先优势3经济全球化的趋势日渐强烈,随着国际证券公司在中国设立合资公司,国内证券公司开始直接面对拥有雄厚实力的国际证券公司的正面竞争,未来证券行业的竞争格局将发生重大变化,国内证券公司将面对来自境外同业更为激烈的竞争。随着证券行业对外开放步伐进一步加快,将有更多国际证券公司进入中国资本市场,这意味着今后我国证券公司面临的外资证券公司的业务冲击也将越来越激烈。二、中国金融证券业发展现状国内金融证券业近年来的发展前景较为客观,但是在发展的过程中,还面临着一些问题,困扰着中国证券行业的发展

  1.国内证券业发展市场波动较大,致使研究方法失效,估值体系紊乱,投资者无所适从,整个市场处于非理性的状态。中国证券投资者只有在指数和股价上涨时才能盈利,在只能做多的交易制度下,市场参与主体无法回避系统性风险,券商的业务也具有明显的牛熊周期特征,市场下跌,交易清淡,投资收入减少甚至亏损,业绩波动性较大,证券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受到严重制约

  2.中国证券业积极推进机构投资者的发展和壮大,希冀其发挥稳定市场的作用。然而实证表明,基金等机构投资者的投资行为与股票市场的波动存在一定的正相关关系。当前的基金行为没有起到稳定股票市场的作用,反而加剧了市场的波动。“靠天吃饭”的传统观念,造成了券商业务单一,收入结构失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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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有标识”性的金融证劵业的发展,也是国内证劵业未来的发展防线之一。我国证券业的发展基本处于经营模式单一、盈利模式同质化竞争阶段,还没有形成自身特色的核心竞争力。证劵企业需要通过产品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渠道创新,做出自己的特色,做大做强,形成独特的竞争力三、我国金融证券业发展趋势

  1.我国《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指出:“证券公司经营各类业务的资格条件与其净资本规模挂钩,如证券公司净资本与各项风险准备之和的比例不得低于100%,并要求证券公司在开展具体业务时,需要根据不同业务类型按照不同比例计算风险准备。”金融证劵公司的发展规范化,势在必行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体系的建立,正是为了加强证券公司的风险监管,督促证券公司加强内部控制、防范风险。未来证券公司的业务规模将直接取决于证券公司的资本规模

  2.调查结果表明,“近年来,美国证券公司营业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05%,其中经纪、自营与承销业务收入的年均复合增长率分别为49%、59%和10%,而资产管理业务的年均复合增长率则达到187%,其增长速度超过了经纪、自营、承销等传统业务”。与此相比,我国的金融证券业虽然有了大幅度的增长,但其主要推动力仍然来自于传统的经纪、承销和自营三大业务,受市场和政策环境制约,创新类业务只在集合理财和权证创设等局部领域获得突破。我国证券业的发展,需要实现多元化的趋势,随着证券市场制度变革和产品创新的加速,酝酿多时的一些创新业务都将可能进行试点(如:资产管理业务带来的资产管理收入及其他可能推出的创新业务带来的收入,提升传统业务的收入规模,改善公司收入结构等)。

  3.增强国际化趋势,逐步扩大符合条件的外资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允许其从事证券经纪、自营和资产管理等业务,进一步推动国内证券市场的对外开放,是我国金融证券业发展的又一重大趋势外资证券公司在产品创新能力、数据积累加工能力、自身风险控制能力、人力资源管理能力等方面具有较大的优势,将向国内证券公司发起强有力的挑

  2

  战。国内证券公司原有的传统业务将直接受到威胁;同时,国内证券公司在诸多产品创新领域也将面对外资证券公司的激烈竞争

  总之,我国金融证券业的健康有序的发展,离不开企业自身的创新、变革,与政策支持、有效监管。中国金融证券业的发展,要以“科学发展观”来武装自己,稳健经营、规范发展,按照现代金融企业制度经营管理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核心竞争力。

  我国金融证券业发展现状及问题就为朋友们整理到此,希望可以帮到朋友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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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发展存在哪些问题

  证券投资基金的持有入和管理人之间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委托人追求投资收益的最大化代理人追求代理收入的大化社会名声业内地位等两者的目标函数不完全一致当基金持有人利益和基金公司控股股东利益发生冲突基金管理公司往往选择服务于控股股东的利益从而损害了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的现状及问题

  【摘要】基金作为一个新兴而有生命力的行业,在我国的发展只有二十余年的时间,从开始出现时的规模小、无秩序,在国家大力发展资本市场的宏观指导下,逐渐发展成为社会投资的一股巨大的力量。仅用二十余年的时间走完了国外百年走过的历程,其发展速度非常快,社会关注程度非常高。然而,随着基金热销以及经济危机带来的影响,基金行业业的完善尤为重要。【关键词】基金基金热销证券投资基金经济危机

  一、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现状

  中国的证券投资基金初创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规范于90年代末期.在建立投资基金初期,我国管理层让基金担负起稳定市场、培育市场机构投资者、树立市场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的重任。从基金管理公司的成立到老基金的整顿扩募,再到封闭式基金的发行,开放式基金的试点以及快速增长,都由监管部门全权审批负责。这种政府推动基金成长的模式促成了今日的我国基金业,基金产品线正在逐步完善,从股票基金到债券基金,再到保本基金、准货币市场基金,产品贯穿高中低风险各个系列,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加广泛的选择,目前我国共有67家基金管理公司提供基金管理服务,一共管理基金1249只。根据海通证券基金研究中心截至2012年4月25日的一季度报告显示,在经历了2011年长达三个季度的单边下跌之后,2012年一季度,市场略有起色,一度出现了15%左右的反弹。但是基金总份额由去年4季度末的2.65万亿份缩减至1季度末的2.63万亿份,仍呈现净赎回;基金总规模约为2.21万亿元,2011年4季度末的2.19较万亿有所增加;一季度公募基金为956只(将分级基金作为一只基金),合计资产管理规模是22071.24亿元,总份额是25810.25亿份,其中封闭式基金占总规模的6%。在第一季度内,基金在提高股票仓位的同时,对行业配置也做出了一定的调整,主要增加了部分周期性行业的配置,地产股成新宠,减持信息、医药等行业,从而令组合更为均衡。此外,随着2011年第四季度的行情好转,私募基金再次风生水起。截止2012月1月5日,据私募排排网数据中心的不完全统计,阳光私募总规模1600亿元,比2010年新增400亿元,2011年全年新发产品710只;具有持续业绩记录的非结构化私募证券信托产品共有1039只,其中有12个月以上持续业绩记录的产品有702只,

  全年平均收益率为-17.89%。好买基金研究中心统计得出,在800多只非结构化阳光私募基金中,已经在2月份公布基金净值的有475只,其中进入前20名的私募去年表现大都不佳,只有富临门1号位于2011年私募前1/3,其余l6只都位于2011年私募后1/2,有9只位于后1/4。而在今年排名前1/2的237只基金中,有近80%的基金位于2011年私募后1/2,近40%的基金后位于1/4。中证100反弹10.50%,中证500反弹l5.56%,中小盘股的表现再次超越大盘股。基金进入门槛也由原先的100万已降到了20万元,投资人已从机构、上市公司为主转为以居民个人为主。由于私募基金目前仍处于灰色发展状态,且数量较少,数据难以统计,所以下面的有关基金的部分指标排名主要以公募基金为主。

  表一:基金十大重仓

  表二:基金公司规模前十

  表三:基金业绩排行前十

  表四:基金规模排行前十

  数据来源:东方财富网。数据截至2012年3月31日(表一至表四)表五:基金规模数据报告-各类型基金规模

  数据来源: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研究中心。数据截至2012年1月6日

  表六:私募基金收益情况一览

  数据来源:好买基金研究中心。数据截至2012年2月21日

  二、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我国证券市场波动过大从1996年以来,我国证券市场的规模在不断壮大,市场内生力量不断增强,各项制度也在不断完善,使得市场在纵向上具有一定的可比性。但由于外部环境以及市场自身的一些原因,市场波动性非但没有削弱,反而有所增强。(二)我国证劵投资基金治理问题1、基金托管人监管的软弱性。在我国现实的实践中,基金管理人通常都是基金的发起人,其在实质上有权决定基金托管人的选聘。这就导致了托管人实际上受制于基金管理入,所以名义上的双向监督在实际操作中异化管理人对托管人的单向监督。同时,基金托管业务目前已成为商业银行一项新的表外业务和利润增长点,如果托管人为了基金持有入的利益,面对基金管理入进行监督,就会损害基金管理人的利益,最终损害自身的利益。2、基金管理人偏离基金持有人利益。证券投资基金的持有入和管理人之间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委托人追求投资收益的最大化,代理人追求代理收入的大化、社会名声、业内地位等,两者的目标函数不完全一致,当基金持有人利益和基金公司控股股东利益发生冲突,基金管理公司往往选择服务于控股股东的利益,从而损害了基金投资者的利益。3、基金经理变动过多。截止2011年12月22日,2011年基金经理变动达到惊人的378次,4月份单月变动数量高达40次。其中,工银瑞信雄踞变动榜首,旗下基金经理变动次数达到24次,涉及13只基金;而建信18次变动涉及10只基金,紧随其后。多达11家基金公司基金经理人事变动超过10次。仅有少数基金公司今年人员相对稳定。(三)法律法规不健全,市场监管不力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建设明显滞后于基金业的发展。尽管我国已经有

  了《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信托法》等法律规章制度,但是未建立起以、、《证券投资基金法》为核心、各类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相配套的较为完善的基金监管法律法规体系。与国外相比,我国的基金立法缺乏必要的延续性,相关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较差。随着我国基金业的快速发展,政府对基金业事无巨细的直接监管无疑是效率低下的。我国目前的基金业自律机构是中国证券业协会,对基金监管的专业性不强,而且缺少对违规进行处罚的权威。

  三、促进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健康发展的对策研究

  (一)完善基金治理结构1、真正发挥独立董事制度的作用。参照美国共同基金独立董事制度,我国当前的独立董事制度中应完善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进一步增加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争取达到2/3的水平,独立董事必须占有董事会多数席位,以便更好地控制基金的运作;二是明确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2、引入独立的受托委员会,履行契约的监护权。由于我国基金持有人的分散,导致对管理人的日常监督成本过高,或者由于外部性的存在根本就无人有动力去监督,于是在契约形成时,加入一个集中代表持有人履行监督职能的角色,并让其享受相应的剩余索取权,是符合成本收益原则的。在我国现有的契约型基金架构下,可以借鉴澳洲模式,引入独立的受托委员会来担任,实现这一第三方监督职能。(二)加强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工作1、建立竞争性的基金托管人市场。我国目前基金托管人选择范围过于狭窄,准入门槛太高,可以考虑放松对基金托管人的资本金要求,让更多的银行、投资信托公司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也具有获得托管人资格的机会。同时,对基金托管人在专业人员、技术力量以及内控制度方面做出较为严格的规定。2、加强政府监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对基金托管人的监督作用。法律应该规定基金管理人违规操作时,基金托管人应承担连带责任,并使其在新的基金托管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使基金托管人从经济利益的角度考虑,不会甘冒失

  去未来托管费收入的危险。同时,应建立基金托管人自律组织,提高整个基金托管人行业的监督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准。(三)我国推进基金公司治理改革———激励相容的监管探索引入业绩报酬,且在评价基金业绩时引入风险指标。引入声誉机制。声誉机制是一种动态激励。在存在声誉机制的情况下,基金激励方案中原本存在的一些问题自然而然就会消失。它形成了基金管理人出于长期利益的考虑以约束短期利益冲动的自发机制,它是基金管理人的自我激励,而且付出的成本也是最低的。(四)推动《证券投资基金法》的修订,适应行业进一步发展的需求伴随着我国金融改革的激变,此时的基金产业从内部结构到外部环境都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基金新产品和新业务的不断涌现。为了适应基金行业外部生存环境的变化,避免《基金法》成为基金产业进一步发展的约束,应当对当前《基金法》中的部分内容进行适当的修改、补充和完善。(五)大力宣传价值投资和战略投资基金作为专业的投资机构,从社会募集资金来进行证券市场投资,其投资策略和投资行为都和基金持有人的成熟分不开的。特别是开放式基金,如果投资者缺乏理性的话,遇到股市出现波动时,便纷纷赎回,肯定会影响基金的投资策略。因此培养理性的投资者至关重要,要加大价值投资和战略投资理念的宣传,与基金形成战略合作关系,既能稳定基金规模,也能监督基金的投资行为,从而保证证券投资基金的良好发展。

  09财务管理1班蔡亦奇0910800336

  

  

篇九: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发展存在哪些问题

  中国证券市场的现状与问题研究

  李慧;郑权【摘要】经济全球化日益发展,世界各国证券市场越来越完善,推动中国证券市场加快了步伐.本文着重聚焦中国证券市场的现状,分析中国证券存在的问题,如投资品种单一化、上市企业质量较差、上市操作不规范、证券商实力薄弱、法律法规不健全等,并针对问题一一提供发展对策.期望本研究能够为相关同行研究中国证券市场提供可操作性建议.【期刊名称】《科技创业月刊》【年(卷),期】2016(029)009【总页数】3页(P33-35)【关键词】中国证券市场;现状;问题;对策【作者】李慧;郑权【作者单位】佳木斯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黑龙江佳木斯154007;佳木斯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黑龙江佳木斯154007【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832.511.1规模显著扩大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深度不断加大,尤其是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经济的开放程度明显提高,推动了我国证券市场的规模进一步扩大。具体来看,主要表现有:不少境外投资者也纷纷转移资金到中国,并对中国的证券进行投资。尤其是当前,我国

  已执行改革开放政策,力图将外拓投资者的市场占比由4%提升到15%;为了更好地参与中国证券市场,减少证券投资风险,越来越多境外券商开始在中国投资设立专门管理境内投资的分支机构,从而使得中国证券市场与境外证券市场逐渐接轨;国内不少实力雄厚的企业已设立了境外分支投资机构等。据相关数据统计结果显示,迄今为止,深沪两地上市企业已高达2400多家,上市股票市价总值已超过2万亿元,且扩大趋势显著。1.2市场竞争日益激烈我国证券市场在道路上遭遇了激烈的市场竞争危机。这主要受竞争格局影响。其具体表现有:各国投资者开始立足全球发展的角度评价证券市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与投资价值,不同行业投资者也开始评估投资效益,致使各国证券市场积极开发“亮点”吸引投资者,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实力强盛的企业纷纷“移居”海外,并在海外上市;据统计,2013年共有83家中国企业在海外资本市场完成IPO,合计融资约1199.56亿元,IPO数量与融资额同比分别上涨40.68%与91.74%;我国通讯设备、电子交易系统等投资价值较高的行业发展速度比发达国家落后,使得国内外投资者倾向于投资境外发达证券市场,其中,腾讯、阿里巴巴、百度、网易、搜狐等公司是典型代表;大型跨国企业上市融资已成为证券市场的常态,加之大型跨国企业的融资可为证券市场带来巨大收益,促使各国证券市场纷纷出台优惠政策吸引这类企业。由此,中国证券市场面临着越来越激烈的挑战。2.1投资品种单一化纵观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历程,至A股、B股、H股和N股正式在市场推行并执行现货交易后,我国证券市场就再未出现备受投资者青睐的投资股票品种。在这种投资品种单一化的情况下,国内投资者往往会将投资聚焦点转移到境外证券市场,尤其是在境外市场实行债权转换的优势下。由此,我国证券市场缺失,投资者的规模无法在短期内迅速扩大,发展速度也无法与发达国家相比。

  2.2上市企业质量较差上市企业质量是衡量证券市场的重要指标,同时也是影响我国证券市场的重要因素。然而,当前,我国大部分上市企业质量都还相对较差。其最突出的表现为:上市企业的平均盈利能力呈现逐年下滑趋势,利润收益水平也呈现下滑态势;不少上市企业的净资产收益率逐渐下降,亏损面进一步增加;新上市公司数量持续减少等。基于这种境况,我国上市企业难以凭借良好的经营状况吸引大量境外资本。对于境外资本而言,若想取得盈利,必须要选择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上市企业,亦或是投资回报率较高的国内上市企业进行投资。尽管在短时间内,不少投机资本倾向于投资经营业绩较差的国内上市企业,但投资长期无法取得盈利后也会出现明显的资金抽逃情况。此时,国内证券市场将遭遇重大冲击,证券市场化国际道路也越来越艰辛。2.3市场操作不规范中国证券市场之所以无法快速实现,在很大程度上与证券市场操作不规范有关。证券市场操作不规范主要是指入市资金并未根据合法制度流入市场。当前,我国证券市场还存在大量以不透明方式进入股市的资金,这些资金无法真正得到有效监管。由于企业资金是不合规流入的,因而其无需进行信息披露,甚至无需申请规范账户与制作会计记录。不少上市企业甚至不顾招股书规定随意将现有的资金转移到股市当中。除此之外,我国证券市场还存在明显的非正规证券募集现象。其具体表现为:中小企业以改制为名向企业员工进行股份私募;私募基金开始介入证券市场;证券黑市层出不穷。这些行为,都拖累了中国证券市场的进程。2.4证券商实力薄弱相比境外证券商,我国证券商占有熟悉市场、政府支持等优势,但其实力依旧较薄弱,缺乏与境外证券商相竞争的实力。其具体表现为:中国证券商缺乏财政顾问、资产重组等优势,无法培养对外竞争力;我国证券商实力弱,无法为人才提供优惠政策,导致部分熟悉市场运作、社交能力强的高端人才被外国证券商以高薪等方式

  “挖走”;中国证券商普遍存在资金规模小的特点,对抗证券风险的能力也相对较弱,以至于其无法与国外证券商在同一国际平台上进行公平竞争;同时,我国大部分证券商都明显缺乏技术抗衡意识,未在技术设备等方面投入较大的精力,致使发展机会被白白浪费。2.5法律法规不健全尽管我国立法机构已针对证券市场的操作问题出台了相关的《证券法》,但该法案却未做好细则说明,无法真正提高市场的监管力度,致使行政干预色彩越来越浓厚。此外,我国证券服务业还存在较多问题,各种法律服务与证券法律事务量出现明显的不对称现象。而在财会制度方面,我国依旧采取传统的会计准则为投资者服务,而未及时跟进国际通信会计准则,关注财务资料,分析财务状况,以为投资者提供更周全的服务。再者,我国证券市场也未制定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证券评价制度等。因而,我国证券市场道路缺乏法律法规支持。3.1推动投资品种多元化中国证券市场的交易品种主要以股票为主,形成的价格机制也不具备合理性,投资者更无法从中选择自己想要投资的证券品种。基于这个现状,中国证券市场应积极纳入地方政府债券和企业债券,特别是可转换证券的企业债券,以增加投资品种。同时,积极处理银行不良资产,构建灵活的资产证券化品种和期货期权品种;大力发展投资基金,以满足投机投资者需要。从某种程度上看,发展投资基金,不仅有利于引进海外资本及国际间接投资资金,还有利于催动国际证券资本进入中国证券市场,大大推进中国证券市场投资品种的多元化。3.2优化上市企业的治理机制上市企业质量间接影响了中国证券市场的进程。因而要推动中国证券市场快速实现,必须要全面提高上市企业的质量。对此,相关部门要积极落实优化措施,完善企业的治理机制。具体而言: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消除国有股限制,提高法人股上市

  流通效率。特别是要消除国有股严重的“虚位”状况,构建完善的法人治理机制;在企业落实培训机制,积极培养机构投资者,限制小股东的外在性;除此之外,企业必须要定期严格审查企业已上市的股票,并掌握股票的流动方向。同时,要消除分配指标及以指标为基础实现上市的做法。唯有如此,才能真正提高上市企业的质量,推动上市企业构建新市场,实现证券市场的规范化。3.3促进市场发展的规范化国民经济蓬勃发展,推动国内证券市场日益扩大,证券监管也越来越完善。然而,要促进市场发展的规范化,还需要在现有证券监管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具体来看,主要有以下几项措施:发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作用,实时监管证券市场,重点分析监管现状与存在问题,采取合理措施解决问题;把握不明资金流入市场的情况,调整监管思路与监管模式,并由此制定合理科学的监管措施,强化经营规划;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格打击证券黑市、私募基金等行为,不断提高企业整体竞争力,增强竞争优势。此外,改变传统的“一次性入门资格监管”,转变成持续性的行为规范监管,即定期调查企业的产权关系、政企关系、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等;积极消除投资者的入门资格偏见,适当引入产权清晰的民营企业等,并鼓励他们积极上市交易。同时,针对投资者利益保障需要出台相关的监管举措。3.4培养专业人才增强券商实力全面推进中国证券市场,必须要进一步完善中介机构经营管理机制,增强券商实力。对此,证券商应重视专业人才培养,构建专业的人才队伍。具体来看,主要有:引进证券职业人才,尤其是经验丰富的金融分析人才;与高等院校开展校企合作,构建证券人才培训基地,纳入股票人才、期货人才、数学人才、计算机人才共同参与培训,从而引进专业从业人才;在聘请人才时,要先对其进行专业考试,待其考试通过后为其颁发相关上岗证书,再筛选优秀的人才进入券商企业,为证券市场发展服务。此外,券商还可与国际券商达成长期人才互动合作关系,并进行高素质人才

  交换,从而全面提高双方人才队伍的整体素养。同时,政府部门要积极为证券人才提供优惠政策,如在个人所得税等方面提供适度优惠等,使证券人才愿意更努力地吸纳更丰富的知识,赢取更丰厚的薪酬。3.5完善中国证券法规制度完善的法律法规不仅有利于保障证券市场的秩序,还有利于保障投资者与上市企业的合法权益。对此,立法机构要积极健全证券法规;构建并完善券商注册相关制度;完善上市企业信息披露制度;借鉴国外优秀经验,确定证券市场机制及其交易席位,以限制券商数量急剧上涨;构建证券发行与企业上市相互分离的法律制度;构建违法追责制度及赔偿制度,使违法者能取得教训;转变现行的证券发行指标和上市标准,以证券市场发展现状为基础制定与市场相适应的上市标准与上市条件,尽可能从源头上规避上市分配不公平现象。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证券部门还可适当扩大证券律师团队规模,加大证券市场制度完善力度。证券市场是中国证券业发展的必然趋势,然而,要想完善,并非易事。古语有云:“不扫门前雪,何以扫天下”。因此,在实现国内证券市场的道路上,必须要先挖掘证券市场存在的问题,并着手解决问题,才能使中国证券市场得以稳步、健康的发展。

  【相关文献】

  1李文华.中国证券市场:市场基础与推进策略[J].南方金融,2015(12)2刘艾蓉.论中国证券市场的战略[J].知识经济,2014(12)

  

  

篇十: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发展存在哪些问题

  我国证券市场虽然发展的很迅速但起步晚也正因为发展的过快我国投资者并未跟上发展的脚步心理素质和态度都是不合格的所作所为也与证券市场发展不匹配除了投资者问题连证券从业人员也有很大的不足如证券知识水平低下国家监管力度和水平都处于幼稚阶段根本无法适应快速发展的市场需求也无法有效的形成调控机制

  目录

  摘要....................................................................................................................................................3前言......................................................................................................................................31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概述...................................................................................................4

  1.1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含义...................................................................................41.2证券市场监管的内容...........................................................................................4

  1.2.1对证券发行市场的监管...........................................................................41.2.2对证券流通市场的管理...........................................................................51.2.3对证券中介机构的监管...........................................................................51.2.4对人员的监管...........................................................................................51.3证券市场监管的目标与原则...............................................................................52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必要性...........................................................................................52.1维护证券市场.......................................................................................................62.2保护投资者利益...................................................................................................62.3我国资本可持续发展...........................................................................................63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三种模式.......................................................................................73.1政府主导型证券监管模式...................................................................................73.2自律主导型证券监管模式...................................................................................73.3综合型证券监管模式...........................................................................................84我国证券市场监管体制的现状.......................................................................................84.1我国证券市场监管体系的发展概况...................................................................84.2我国证券市场监管体制存在的问题...................................................................94.2.1我国证监会监管的弊端与缺陷...............................................................94.2.2我国政府监管的弊端与不足...................................................................94.2.3我国证券市场法律体系的不健全与滞后.............................................104.3我国证券市场监管问题存在的原因.................................................................104.3.1我国证券市场定位出现偏差.................................................................104.3.2信息披露制度存在缺陷.........................................................................114.3.3监管框架存在缺陷以及缺乏司法力度.................................................115改善和解决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问题.........................................................................125.1加强对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125.2完善证券市场监管的相关法律体系建设.........................................................125.3加强执法力度,完善执法手段.........................................................................135.4加强自律管理的意识和自律机构的建设.........................................................13结论谢辞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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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析我国证券市场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证券市场是为了配合国有经济体制改革应运而生的金融市场的重要构成部分,而金融是现代经济发展的核心。证券

  市场是重中之重,起到调整产业结构,企业体制结构的作用,以及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职能。同时,越来越多的中小投资者都参与其中。虽然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很迅速,但其实严格来说还是一个不规范的以及不成熟的市场,处于一种亚健康的状态中。整个证券市场的运作中,在监管部分,政府占据了很重的比例。然而在其他方面,例如制度等等,都是欠缺不完整的。所以,如果我们想让证券市场健康的蓬勃发展,首先就要建立一个符合我国行情的,合适投资者的监管模式,那么如何在现状的情况下建立是一个很具有现实意义的研究课题。

  本文在文章前半段通过对证券市场的认识和目前所存在的缺陷进行剖析,找出问题存在的关键,进行分析处理,在后半段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我国证券市场诞生的原本目的是为了帮助国企更好的发展,于是一直以来证券监管机构监管理念与监管目标存在着偏差,在实际监管过程中又存在政府监管职能越位、错位和缺位等问题。因此,在全球化的影响下,应重视政府的职能作用,发挥政府的调节能力,同时也要加强监管证券监管部门以及完善相关的法律体系和制度,作出相应的惩罚和刑罚措施,给出理想的体制架构模型。

  关键字:证券市场监管;制度;对策

  AnalysisoftheexistingproblemsandsolutionsofthesecuritiesmarketregulatorysysteminChina

  Abstract:Thesecuritiesmarketisanimportantformtothereformofstate-ownedeconomysystemcameintobeingwiththe

  financialmarket,andfinanceisthecoreofmoderneconomicdevelopment.Thestockmarketisthepriorityamongpriorities,toadjusttheindustrialstructure,enterprisesystemstructure,functionandimprovetheefficiencyofresourceallocation.Atthesametime,moreandmoresmallinvestorsparticipateintheactivity.AlthoughChina'sstockmarkethasdevelopedveryrapidly,strictlyspeaking,itisstillnotastandardizedandmaturemarket,andinasubhealthystate.Theentirestockmarketoperationisunderthesupervisionofthegovernment,occupyinganimportantproportion.However,inotherrespects,suchassystemetc.thatisincomplete.So,ifwewanttomakesecuritiesmarketdevelopvigorously,wemustfirstestablishaaccordwithourcountrymarket,inves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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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ppropriatesupervisionmode.Howtoestablisharealisticsignificancesituationisaresearchtopicinthecurrent.Inthispaper,inthefirsthalf,weanalyzethestockmarketandtheexistingproblemsthroughtheknowledgeofthestockmarket,

  thenputforwardthecorrespondingsolutioninthesecondhalf.TheoriginalobjectiveofChina'ssecuritiesmarketwasborntohelpstate-ownedenterprisestogetabetterdevelopment,butthereisadeviationintheregulatoryobjectives,theactualsupervisionprocessandtheexistenceoftheregulatoryfunctionsofgovernmentoffside,dislocationandvacancyproblems.Thus,undertheinfluenceofglobalization,attentionshouldbepaidtothegovernmentfunction,regulatingthegovernment'sability,alsotostrengthentheSupervisionDepartmentofthesecuritiessupervisionandperfectingtherelevantlegalsystemandmakesystem.Thecorrespondingpunishmentmeasuresandpenaltieswhichisbeingthesystemarchitectureisanidealmodel.

  KeyWords:securitiesmarketregulatorysystem;system;solutions

  前言

  随着国家经济的日益发展,证券市场逐渐成长,人们开始学习投资来获取利益,证券市场就是一个很好的投资平台。然而证券市场的行情波动性很大,人们都不知道下一秒会发生什么,属于高风险超敏感的市场,其不确定因素也有很多,例如国家政策的出台,政治或经济事件的发生,或者国际汇率的波动,国家间的相互关系等等。除此之外,证券市场的行情同时也受这些影响,例如证券市场中有人操纵市场进行内幕交易,控制股价达到所期望的范围内来谋取利益等违法行为。凡是过度的投机行为都会出现反常现象,必定会引起价格的爆跌或爆涨,如果证券市场中出现了这些类似的非正常现象,人们就需要谨慎看待,这预示着风险不确定性提高,如果人们不幸遭遇了风险,很容易因此引起社会波动,后果就是对国家经济造成冲击和破坏。

  我国证券市场虽然发展的很迅速,但起步晚,也正因为发展的过快,我国投资者并未跟上发展的脚步,心理素质和态度都是不合格的,所作所为也与证券市场发展不匹配,除了投资者问题,连证券从业人员也有很大的不足,如证券知识水平低下,国家监管力度和水平都处于幼稚阶段,根本无法适应快速发展的市场需求,也无法有效的形成调控机制。所以对我国目前证券市场监管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探索并找出相应对策是很有必要的。加强这方面的研究,可以给相关部门机构警示,让他们能注意到证券市场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并可以对此进行处理解决。首先可以减少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和一些无法行为活动,保护每个投资者的利益,尤其是减少中小投资者的损失;其次抑制不良竞争的出现可以减少恶性循环,带来高效、有序、良性的运行使证券市场蓬勃发展;最后还可以降低运行成本,能最大程度地利用和分配生产要素的功能,使得我国证券市场以及国家经济能进一步的发展。

  3

  1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概述

  证券市场监管是指证券管理机关运用法律的、经济的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对证券的募集、发行、交易等行为以及证券投资中介机构的行为进行监督与管理,又有广义和狭义之分[1]。广义的证券市场是指有价证券(股票、债券、投资基金等)在发行、交易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社会关系、经济关系和法律关系等各种关系的总和。而狭义证券市场是指有价证券(股票、债券、投资基金等)及其衍生品(如期货、期权)发行、交易的场所。按交易对象可划分为: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基金市场等。按运行环节可划分为:发行市场和流通市场。

  1.1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含义

  证券市场监管是指特定的管理机构采用一定的管理手段和方法,对证券市场参与主体及其行为所进行的旨在促进证券市场公平、有序、高效运行的一系列管理活动[2]。广义的证券市场是指有价证券在发行、交易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社会关系、经济关系和法律关系等各种关系的总和。构成证券市场监管的四大要素是证券监管主体(监管者)、监管对象(被监管者)、监管手段(监管工具)和监管目标[3]。

  监管主体分为两种:自律性监管和政府监管。自律性监管是指由例如证券商协会和证券交易所自行监管,没有外部约束或负责。换句话说就是没有专门的证券监管机构来监管它们。而另一种是政府监管机构,每个国家都有自己不同的政府监管模式,其中有三种主要方式,美国是以独立的监管机构为主体,由国会管辖但不属于政府,而巴西和泰国以中央银行为主体,由中央银行管辖,属于其体系内一部分,最后法国是以财政部为主体,由财政部全权负责证券监管部分。

  监管对象是指参与者在证券市场的活动和行为[3]。其中投资者、筹资者和中介机构都属于参与者。筹资者则是没有特定的对象,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公司,甚至可以是国家。中介机构包括证券交易所、会计事务所、审计事务所等机构。

  监管手段包括法律手段、经济手段、行政手段和自律手段[4]。对于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手段对监管者而言是值得仔细考虑的,以便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督和调控。

  监管目标,证券市场监管的目标是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保证证券市场的公平、高效和透明,降低系统风险[3]。只有特别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才能有效的解决市场失灵问题,促进市场功能的发挥,来保证证券市场处于稳定、高效、有序的状态。

  1.2证券市场监管的内容

  1.2.1对证券发行市场的监管

  证券发行管理是加强证券市场管理、证券市场稳定与健康发展的重要环节。对于证券发行的管理,最重要的是对证券发行资格的审核。只有有发行证券条件,才能得以进入证券市场。证券登记的发行,是向证券投资提供相关信息,不保证证券发行的优质、合理的价格。证券发行的实质是运用管理原则,即发行证券不仅要充分公开条件的真实情况,而且必须满足发行证券的一定的实质条件。发展管理机构,唯一合格的发行公司。证券监管部门批准发行证券在证券市场上的发行资格。实行审批制是使管理部门能够保证发行的证券,满足社会公众利益和社会稳定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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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2对证券流通市场的管理

  设立证券交易所的管理,管理证券交易所一般采用三种不同的方式管理,第一是特许经营,证券交易所应当在特许方的同意下方可设置。二是注册制,即只要符合交易所规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就可以注册成立。第三是审批制度,即政府有专门的交换机构的批准,只要他们可以通过股票交易所的认可,但必须提供符合质量,保证和交易规则和交易规则的规则。

  1.2.3对证券中介机构的监管

  首先,证券经营机构设立监管机构,设置监管主体的特许经营制度和登记制度。其次,对证券机构的行为进行监管。监管的证券机构,包括证券承销商,经纪商和自营商的资格确认和监督检查制度。最后,证券服务机构的监管。主要包括从事证券业务的法律公司、资产评估机构、证券市场信息传播机构的资格管理和日常业务监管。

  1.2.4对人员的监管

  证券从业人员的监管主要是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和认证制度,以及一种行为规范规定的行为,在日常经营中的行为。对投资者的监管主要是投资者对证券市场的监管,按照规范和规则对市场进行股权投资活动,维护市场正常的交易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1.3证券市场监管的目标与原则

  目标:维护公平与效率是政府调控市场的主要目标。其主要目标是保护投资者,确保市场公平、高效和透明,降低系统风险。

  原则: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是证券市场监管的核心[5]。监管的原则主要分为八大类,分别是与监管机构有关的原则,自律原则,证券监管的执法,监管合作,发行人,集合投资计划(CIS),市场中介,二级市场原则。这八个板块构成了市场监管的原则,细化了“三公”原则的概念。公开、公平、公正三者相互依存、相互制约,公开是公平、公正的前提和基础,公平是公开和公正的必然结果,公正是公开、公平的基本保证。公开是证券法的本质,是证券市场监管与市场效率的微观结合,是信息披露制度的核心原则。

  2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必要性

  证券市场的监管目的总体可以概述为三方面:1.维护证券市场的有序进行。2.保护投资者的利益。3.维护我国的资本可持续发展。

  证券市场监管是国家的宏观调控体系,是一个国家宏观经济的监督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股市的监管对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也是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但同时政府职能部门对于市场的干预,可能会造成市场价格与发展预期不符,从而导致秩序混乱。另一方面,由于职能部门的资源分配是非公开的,在一定程度上有可能造成市场分配不均的行为,有悖于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最终导致市场的发展走向未知的方向,而且,作为政府职能部门,当其初衷于人民的期待不符合时,也会降低人民对政府部门对证券市场管理这一行为的自信下降甚至可能造成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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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尽可能避免这样的事情发生,市场需要有一定的监管制度。而证券市场监管制度就是在这样的环境和目的中诞生。

  所以现有的监管体制,是“政府职能”、“市场参与者自律”和“监管制度”相辅而成的,3者相互制约、相互协调,取长补短,尽可能减少市场风险。

  无论是一开始依靠市场调节的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还是我国这种一开始由政府主持监管的发展中国家,各国到最后,都选择了政府监管和市场分配的组合。所以我们现在所面对的是,如何利用权威手段和自律手段来解决资本市场上发生的一系列问题。

  2.1维护证券市场

  市场的监管的最重要的目的就是就是维持其公正运行。无论在盈利性和非营利性的产业中,国际上各个国家对这些组织的思考方向都是如何让其有序、稳定、有效的运营,但这必须需要一个权威的外力来推进,这是由于上世纪三十年代的主要依靠市场分配资源而导致的,整个经济状态发生了极大地脱轨现象,所导致的我们对监管的深思。

  市场有许多的风险,可控风险、不可控风险、自然风险、人为风险等,除了我们人类实在是不可避免的事故之外,我们可以建立一个有效地监管体系,来把其余的风险的损失控制在最小化。

  同时,我们需要一个做决策的集中娿组织,为证券市场所有纷纷扰扰的参与者,制定一个发展方向和制度的底线,是因为我们必须承认证券带来的利益实在太诱人,依靠有效和强制的监管是十分有必要的。

  2.2保护投资者利益

  中国证券市场是一个非常浮躁的市场,无论是上市公司、中介机构还是中小投资者都是如此。上市公司与大股东看重的是如何能从市场上圈到更多的钱,如何最大限度地从市场中窃取利益,如何以更高的价格套现股份;中介机构往往丧失了独立性,无法做到恪尽职守与勤勉尽责,而是把自身利益置于最高位置,把市场利益根本不当回事,更别说中小投资者了;而中小投资者身处弱势,没有话语权,对上市公司的治理等都漠不关心,博取差价成为其投资的唯一法则。因此,在这个市场中,三者之间的关系呈现出割裂的态势。而投资者在市场中总是处于弱势的一方,所以保护投资者利益也是证券市场的主要主题。

  维护市场公开、公平、公正、防范和控制市场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是证券市场发展的基本原则之一。需要加强合规性交易,但也以防止非法和市场风险为主要手段。系统建立和完善的监管和市场规则,以提高安全和监管水平,是提高能力的体现。加强市场监管,查处非法交易,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是市场三大原则,正常运作的市场秩序和安全,也是推动监管转型的重要方向。证券监管理念是对证券监管工作开展的指导思想,对证券监管机构在开展监管工作时要遵循的目的、规范和引导作用,目前,世界各国都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作为证券监管的基本理念。这不仅符合整个证券市场发展的内在规律,更能促进股票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持续动力。当然,证券监管理念是一个综合因素,证券市场监管部门对其监管活动有全面的了解,应深入到今后工作中的各个角落和环节,并以此为契机,对其他要素的监管工作进行统筹安排。

  2.3我国资本可持续发展

  所谓证券市场的可持续发展是在遵循证券市场发展的内在规律的前提下,建立健全资证券市场运行机制,完善和提高证券市场运作效率,根据证券市场资源的特点和水平,合理有效的调动和配置证券市场,通过证券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快速发展。为了实现证券市场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充分发挥证券市场的功能,例如融资功能、资源配置功能、信息传递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证券市场具有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和条件。近20年来,我国的证券市场在法律制度、交易规则、监管制度等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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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上都建立了符合国际标准的市场体系,对市场的各种要素的建设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可以肯定我国证券市场的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和条件。

  3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三种模式

  从英美国家证券监管模式的成功经验来看,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监督劳动,密切协作分工明确是非常重要的,监督不仅是法律法规的制定,更重要的是为了建立与市场监控系统同步。中国证券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的成就,与英美国家相比,还存在着缺乏自我监管,监管措施不力的缺陷,如缺乏组织人员的安全。完善市场监管的方式,充分发挥自我调节作用,提高监管效率。惩治罪犯,调整市场结构和迫切解决非流通股问题。我国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模式主要分为三大类,政府主导型证券监管模式,自律主导型证券监管模式和综合型证券监管模式。

  3.1政府主导型证券监管模式

  为了辅助、协调、稳定证券市场,政府会建立其专门的监管机构,纳入国家的政府部门系统体系,统一进行部门和证券市场的管理。在这种机制下的证券市场,尽管有各种自治组织的出现共同监管和协调证券市场,但这些机构也只是其辅助作用,其主要的决策权掌握在政府部门中。该系统的特点如下:一、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监管体系更加专业化和完善;二、监管机构属于政府,监管点普及广泛,负责全国证券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该系统的优点有:首先,政府监管可以为市场带来统一的标准,监管执行时有统一的要求、规范,对于市场中的不规范甚至违法的行为,有相关的法规依法处理,对不法者起到良好的威慑作用,在一定程度上保证市场的稳定。其次,政府部门既参与到市场又独立于市场,在某种程度上,更有利于公开、公平、公正的监督原则的落实。再者,政府部门对于市场的监管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促进市场的良性竞争,合理发展,其目的在一定程度上不同于其他模式下,更为大公。最后,作为政府部门,其行为受到多方的监督,更能做到准确合理的判断。

  但同时,政府主导的证券监管模式也是一把市场的双刃剑。首先,过度集中于市场的监管容易使监管变成一种变向的行政干预。其次,政府部门下的工作人员对于证券的专业知识与素质有限,可能无法充分掌握市场信息,在监管的同时,难以对市场的变化进行及时有效的反应和措施,可能增加监管成本从而降低监管的效用。最后,官僚主义,腐败现象一直是政府部门的诟病,另外投资者收到的信息不对称,对待不公平,都可能使监管效率无法达到预期,这也一直是政府主导型证券监管模式的问题。

  3.2自律主导型证券监管模式

  为了减少政府干预,促进市场的良性发展,有证券相关的自律组织的出现,例如,证券交易商协会等。通过号召证券同行,证券市场参与者参与到章程和规则的制定,从而将章程和规则运用到市场的监督中。在以自律组织主导型的监管模式下,组织间通过各种规定进行自我管理、自我监督和对市场的监督,而政府往往只起到辅助作用,与上述的政府主导型正好相反。该系统的基本特点如下:一、不以专门的法律形式来规定证券市场参与者的行为,而是通过自律规定和间接的法规来规范证券市场;二、自律型组织部门的设立相对集中,由于通过市场参与者的自我管理和一定程度的规章要求,无需设立过多部门。其体制的优点如下:首先,由于是证券市场参与者自发组织的规章的制定,监管的专业度无需过多的质疑,且监管更加贴近实际情况,更能得到参与者们的认同。其次,关于规章的修订和更改具有更大的针对性和灵活度。最后,与政府主导型证券监管模式不同的是,由于监管人员的自身专业与素养得到了一定的保证,能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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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监管市场,作出与市场良好发展相符合的决策和判断。当然,作为这种机制,其缺点来自于几个方面:一、作为自律组织,必定有一定的会员制度,所保护

  的市场和参与者的权利与利益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只局限于制度内的参与者,但是在编制外的市场参与者的利益可能难以得到保障。二、自律组织的发起人参与人对市场对监管都出自于对自身利益的保护与追求,倘若自律组织内部有了小组织,并追求自己的利益,例如一些参与到自律组织的投资者,可能为了一己私欲放宽对监管的力度,造成监管的不充分性。三、由于缺乏政府的监管和法规的规定,监管缺乏统一的标准和权威,一些不符合市场需求甚至违法的行为难以得到有效的惩处。四、自律组织的产生可能类似于党派的出现,党派过于繁多可能造成监管权力的分离,且自律组织间易造成恶性竞争,反到造成市场的混乱。

  3.3综合型证券监管模式

  这个模式,简单来说,就是综合了以上政府主导和自律主导的特点,既有权威政府来制定法规,又有市场参与者的自我监管。多数的发达国家已经开始接受这种模式,我国追求的符合中国国情的经济制度也是这种:“有形的手”和“无形的手”相互配合。当然也是相互监督的关系,市场可以对社会的资源进行择优劣汰,达到最优化的利用率;政府对市场进行一定的干预,及时发现投机和违法行为,维持市场的健康发展。

  上述两种模式,都是强调单一的管理,但是市场,特别是证券和金融市场,属于非实业产业,更加需要外部力量和自身力量的结合。可以参考德国的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业委员会,由政府职能的监管方式,渐渐向社会参与者和舆论的方向进行。

  4我国证券市场监管体制的现状

  中国在80年代初的证券市场的发展,监管体系的发展和演变经历了几个阶段,每个阶段专门成立了相应的管理机构,同时也不断改革和完善监管制度。

  4.1我国证券市场监管体系的发展概况

  我国证券市场监管体制经历了三个主要阶段的蜕变,慢慢形成现在目前的局势。当我国证券市场刚刚发展时,主要由中国人民银行进行负责监管,其他地域机构来辅佐,同时成立了“证券委”和“证监会”,但由于证券市场发展的过快,仅靠两个组织已无法全面的监管。之后为了能更完善的监管,建立了全国性的委员会,进行统一监管。虽然这些监管机构和部门都按统一法律法规进行监管,但它们都是分散性的。如今,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体制已基本形成,最后证监会集中统一主管我国证券市场,并隶属于国务院,同时下面含有各种职能部门。另外我国还颁布了《证券法》,在原有的体制上更加完善了监管制度和监管手段。

  我国目前在使用集中统一监管模式,即政府主导模式。其特点是强调立法管理,具有完善的证券法律法规体系,建立全国统一的证券管理机构。不过,根据国外证券市场监管的做法,单就中国证监会是难以实现证券市场的全面监管机制,需要建立一个完善的功能,其中包括自律管理,监督体系。在监管手段方面,我们依然会注重行政手段,强制性的行政手段计划管理股市,诱发因素的管理方法。目前,我国监管证券市场的数量和质量,特别是在综合素质,就很难适应目前快速发展的证券市场。

  证券市场本身的内在要求是统一,发展一个有效率的证券市场,需要高效率,低成本的市场运作,同时要保持市场的统一性和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只有在这样集中统一的管理和法规体系下才从而可以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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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保证。中国的证券监管制度的变化基本符合了证券市场发展的内在规律。与此同时,集中统一监管体制更加符合中国国情,与中国的经济和政治系统,经济管理模式和证券市场的成熟度是相符的。随着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市场规模的扩大,全国性的发展和区域性的管理之间矛盾日益凸显;证券中介机构的扩张,普遍性的不规范操作,并调用一个单一的行业管理工作;投资者能在非法操纵和欺诈参与者的市场环境中得到利益的保护;市场的进一步发展需要统一、稳定和持久的支付与政策扶持。为了满足我国证券市场以及我国经济发展的需求,监管体制相应的作出改革来消除市场发展中出现的障碍和矛盾。可以说,现在我国使用的监管体制在一定程度上是改变了原有体制所存在的弊端,提高了证券监管的效率并且降低了成本,然而,在中国的政治和经济环境的过渡期限制下,中国的证券监管制度还有很多不完善的。

  4.2我国证券市场监管体制存在的问题

  中国证券发展在萌芽阶段,由于各种特定的环境、政治因素,导致在发展阶段缺乏对监督制度的长远规划,从而导致了市场发展缺乏一定的控制。在看到增长速度喜人的同时,也看到了证券市场监管的各种诟病,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我国证监会监管的弊端与缺陷、我国政府监管的弊端与不足、我国证券市场法律体系的不健全与滞后和自律组织监管体制的不足。

  4.2.1我国证监会监管的弊端与缺陷

  虽然我国证券市场为了更好得监管证券市场成立了证监会,但随着证券市场的快速发展,证监会内部问题渐渐显露,已无法很好的适应配合市场发展,另外由于证监会的权威性不足导致中国证券市场的监管滞后和薄弱,以下三点是证监会监管所出现的问题:

  1.监管部门的独立性不足,导致监管功能没有起到期效。已知国内的监管市场存在明确的法律强调了相关监管机构,如证监会在证券市场的地位,但由于鱼龙混杂的证券市场,需要监管的对象广泛,使得证监会的监管权力被分散,产生的结果就是难以对市场的波动做出及时的反应,也称作对变化的反应存在一定的时滞问题。

  2.证券交易市场制度的缺陷。相关的证券制度表明,证券市场不能有做空的行为,参与者为了追求自身利益,往往钻制度的漏洞,造成证券市场出现暴涨现象。另外政府采取托市抑制市场的手段,造成了证券市场不正常的价格波动使之处于政府所期望的价格范围内。这种通过利用政策来干涉证券市场的行为可能使得证券的交易价格没有真正反映出市场的供求关系。

  3.证券机构监管不到位。虽然我国证券市场在政府部门的支持下和随着国内经济发展的推波助澜下,发展迅速,但由于起步晚,经济背景的不同使得证券的经营模式和手段缺乏完全贴合的参考经验。各种自律组织在证券监管的道路上走钢丝,造成了许多问题的产生。例如,政府部门对于即将设立的证券机构及其业务的审批上,采取不透明的制度。这种非公开化的审批制度造成了一定的不公正——有一定资格的单位没有获得资格,相对资格较差的单位获得了不符合其能力的资格。在监管方面,问题也是类似的,为了追求效益和争取足够多的市场份额,各个方面的考核和管理制度都是缺少或不足的,监管的结果是否符合实际也是令人深究。

  4.2.2我国政府监管的弊端与不足

  目前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是滞后和薄弱的,而导致这结果的原因是因为证监会的权威性不足,但证监会缺少权威性又是政府监管造成的。我国一开始发展证券市场是由政府主管,后来相应出现了证监会等机构监管,但政府仍然属于主导地位,可正是因为政府主导监管,有时政府会使用行政手段强令证券市场按它所计划的方向运行,一切规范和发展都疲于表面性,这样的行为不可避免地会对市场和国家经济带来创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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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外我国集中统一管理的模式也是名不副实,基于表面,受外界各种因素,例如世界经济变化,市场需求等等,中央行政、地方行政、地方政府之间都被迫分割,导致我国证监会的决策监管能力受到很大的影响,决策落实慢,互相之间无法连贯性协调,执行命令无法一步到位或落实有偏差等等。这些弊端最后使整个市场的参与者受到利益损害,最后还是得政府出面解决一系列问题。

  最后,我国建立证券市场得初衷是为了国有企业改革服务,为国有上市企业筹集资金,但然而多重角色和多元目标之间注定是相互矛盾的,很难保证监管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并且证券市场机制上一定程度的限制都源于政府对证券市场有太多的行政干预。我国政府对证券市场的监管明显有着职能错位的现象,这也是目前所存在的最大的问题,很大程度上导致了政府管理效率的低下,行业内的自律性也很弱。

  4.2.3我国证券市场法律体系的不健全与滞后

  我国证券行业监管制度是国家法律法规体系的一部分,作为证券行业的二大重要基石:《证券法》和《公司法》,己经在日渐完善中。围绕两部法律,制定了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自律规则等一系列规范。虽然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有了相应的法律法规,但是和西方成熟的市场监管体系存在大量的法律法规相比,我们仍然没有形成一个完整、连贯的法律法规体系和监管手段,极大地影响了监管效果。各个部门为了满足其权力欲望或经济利益,都会想通过影响证券市场,以此来达到目的,监管部门分散导致决策的意见不统一,政策的变化是非常大的,甚至是相互矛盾的,也容易产生推诿的现象,导致损害监管的权威性和有效性。证券市场规制法不健全使科学执政产生了很大的混乱。作为证券市场监管的“基本法”,两大基石法律仍存在许多问题,缺乏实践操作性。首先,作为国企改革背景下的一种结构性设计,证监会在实际工作中承担了国有企业的困境,证券市场的发展维护了证券市场的稳定、企业的融资、国企改革以及被证监会监管,为其平衡利益做出了妥协,难以进行统一执法。其次,我国证券法对行政机关的管理是比较常见的,行政监督管理不仅是对股票市场的规则进行监管,加强行政意志,也容易使人有依靠政府的惰性。公民缺乏独立性的概念,在投资中遇到的问题,首先想到的是政府,行政机关将不自觉地扩大行政权力,加剧了政府直接或间接干预市场的交易对我国的股票市场的影响。

  4.3我国证券市场监管问题存在的原因

  我国证券市场在监管中存在诸多问题,要针对性的进行解决,首先应该了解是什么样的原因造成的,只有溯其根源,才能找到相应的针对性的解决办法。

  我国证券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根本原因不是市场失灵,而根源是政府规制失灵。实际上政府干预经济并没有解决市场失灵问题,也没有弥补市场理性目标存在的缺陷问题。相反,由于缺乏外部条件和自身缺陷,政府通过政策、法律法规等外部因素干预市场经济反而出现了更加多的新问题,影响了市场本身固有的功能,从而造成了更大的效率损失。

  我国证券市场监管产生问题的原因有以下几点:监管制度不完善;监管职能不分明;监管对象有缺陷;监管理念存差异;监管控制乏力;中介诚信缺失;投资人不理性等等。

  4.3.1我国证券市场定位出现偏差

  融资功能偏离,融资功能过高,股票上市公司上市,新股发行、配股、增发、可转债随之而来,甚至当局也把国有股作为筹集社会保障基金的一个重要资金来源,似乎证券市场可以不断地运送资金。

  资本定价功能定位偏差。由于有些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不真实,及时,准确,导致股票价格不是按市场规律变化,无法和国际上的价格接轨,从而错误引导投资者资金的投入。

  资源配置功能的定位偏差。股票市场的基本功能资源无法优化配置,甚至被忽视。而且我国上市公司很难成为最佳的资源配置的载体,但是却容易成为资金填补不足的黑洞。上市不到半年,筹集到的宝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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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金出现闲置,而不是委托理财、募集资金投向。资源优化配置功能已完全丧失了“土壤”的作用。很多企业进入证券市场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融资。上市公司在我国进行股票融资,这个成本是很低的,

  除了需要支付红利意外,上市公司基本上不需要再付出额外的代价。而且,对这些公司而言,红利水平的高低是无所谓的也没有约束力的,这倒是一大部分的公司基本上是免费在进行融资。对此现象,我们现在还无法对其进行量化,但有一点可以确认的是,相比于债务融资,在证券市场进行股票融资是一种低成本融资的来源。

  4.3.2信息披露制度存在缺陷

  信息披露监管法律体系依旧不完善。信息的披露是为了帮助市场得到及时的信息,指导和监督企业乃至整个证券市场的发展。但如今的信息披露制度却明显脱离市场发展的节奏。作为信息披露准则的基本法——《公司法》和《证券法》,缺乏对信息披露的制度进行规范标准。例如,《公司法》仅仅只对年度报告的审计进行了规范,而《证券法》更是没有对其审计出台相关的规定。再者,针对于信息披露的违法行为,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来归责且进行诉讼的流程。这样具有缺陷的操作难以对信息披露违法的个人、企业构成真正有力的制约。

  信息披露监管存在着体制不足、无权威性和处罚不力等问题。鉴于现今已存的法律法规对信息披露制度的“橡皮筋”式约束,使得行政监管和行业自律监管处于对部分违法信息披露制度无法可施,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再者,由于其监管部门间的管辖范围产生重叠,部门间也无合理的对于处罚对象、处罚行为的统一界定,使得监管效率不高,且效率低下,用时较长,产生繁冗的手续和沉重的成本。比起在监管领域做得相对较全面的发达证券市场,如美国、香港地区,国内的证券市场监管制度存在各种专业人员不足、监管力度不足、监管手段匮乏等问题。

  中介机构(券商、会计师事务所)的风险意识薄弱和内部质量控制水平低下。鉴于我国证券市场正处于从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过渡期,使得我国在证券市场的运作中依旧带着很强的传统体制的力量。理想状态下的证券市场应该是尽可能地减少国家政府对其的干涉,然而我国的传统体制笼罩下的证券市场,依旧由政府掌握指标的分配权。对希望发行股票的企业的审批也变成走行政流程。而作为主承销商的中介机构成了政府部门在证券市场的“傀儡”,其评价、筛选和推荐企业的职能只能部分发挥。在这方面也造成中介机构的发展受限。信息披露制度的实施目标是为了对市面上的证券系统起到一个自我监督,市场监督的作用,在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及时地保护参与证券市场活动中各方的利益,减少损失,为受侵害的一方提供利益的补偿,尤其是投资者的利益,甚至证券立法的根本和原则都建立在保护投资者的基础上。但是,由于如今中介机构的职能无法充分体现,政府部门的监管又无法完全保护投资者,使得信息披露制度不仅无法起到良好的作用,更有事倍功半的效果。

  4.3.3监管框架存在缺陷以及缺乏司法力度

  根据上文所提及的各项问题,不难以将问题归纳到一个方向——监管框架存在缺陷。已知我国的证券市场依旧保持着大比例依赖于政府部门监控的情况,然而这样的情况是不符合合理发展的轨迹的。

  首先,政府部门对证券市场只起到大方向的指导,却缺乏对细节的了解。其本身与证券不相关的职能,不难想象,政府部门难以接近真正的证券市场,更不用说,要对其内部的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没有一条漏网之鱼。其次,政府部门并没有建立起足以承担整个证券市场监管职能的部门,其监管力度有目共睹。

  监管框架的缺乏连坐影响就是其司法力度的不足。已知信息披露制度本身已经存在的缺陷,针对民事责任的规定并没有完善的法律法规来约束其证券市场各方的行为。回顾由立法以来对信息披露违规的案件处理中不难看出,政府部门将其大量的以行政法律责任进行处罚,但也只是体现在追究其主要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中,例如没收责任人的所得归国家所有。侧重于处罚,在某种程度上的确对违法人员和可能违法的人员起到警告威慑的作用,但缺乏了对受害者的补偿。受害人可以从责任人的判决中得到一丝安慰,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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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得不到损失的赔偿。为何会产生这样的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一、证券的诉讼案件一般牵涉人数较多,要如何选定其诉讼代表人;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5条的规定,在代表人诉讼中,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说明案件情况和诉讼请求,通知权利人在一定的期间内向人民法院等级。但根据有效的统计可得,投资数额较小的受害者可能为免于法律繁冗的手续,而选择不主张自己的权利,使得判决不公正,其当事人违法所得的资金无法完全返还到受害人手中。

  5改善和解决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问题

  5.1加强对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

  鉴于证券市场是否能合理有序的运转,监管者的监督职能起到了十分重要的地位。中国的情况不同于其他发达的证券市场,中国已经拥有足够雄厚的财力去创造,要如何让资金有效地在证券市场中运作,市场中的各个角色如何共同参与。这需要促进监管部门在证券各方向的监管。可以往以下几个方向进行对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

  1.对监管机构的监督进行定期的评价与监督在监管系统监管市场行为的同时,市场也可以反过来监督监管系统中的监管行为。可以引入纪检监督的调查,或者提供民事投诉直达通道。例如,设立执法投诉部门,或以现有的执法投诉部门加入证券监管部门的投诉渠道,让参与证券市场的各方可以随时为不符合监管要求的监管行为进行投诉。同时,有监管不力的行为也进行举报。再者,监管部门自身应当定期公告其监管的信息,定期向市场,向群众进行报告。这一行为不仅可以提高参与证券活动的群众对其市场的把握程度,更可以对监管部门的效率和绩效有很好的了解。2.积极提高人民群众对证券市场的了解和维权意识监管部门加强自身监管状态的信息发布的同时,更要积极倡导公众对证券市场的合理参与。为公众提供的教育渠道,培养公众的正确投资理念和投资概念,以促进公众对证券的参与。提高投资者的自我维权的意识,鼓励投资者与监管部门有合理良好的互动,促进证券市场合理发展。这样的良性发展也会带来几个好处。投资者素质和能力的提升使得证券市场减少违法违规的行为,从而可以促进政府部门减少对市场的直接干预;政府监管的职能便能尽可能地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减少出台不适应的政策影响了市场的运作;职能从市场维护转变成风险揭示,从操控市场转变成监控市场;非政府部门的有关上司公司和中介机构也能各司其职,在市场中形成良性竞争的趋势。

  5.2完善证券市场监管的相关法律体系建设

  仅仅有意识有想法是不足以规范人民、企业、职能部门的行为的。为了使证券市场的监管有的放矢,完善其法律法规,是首要的任务。

  首先,在已经出台的各项法律文件之中,应该出台与监管部门相关的条法条例。不能只有市场的“裁判”,却没有对“裁判”进行约束的法规。其次,在现有的各项法律文件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监管的条款和细则,力求做到有法可依。与此同时,更要保证其法律的科学性、可行性、高效性,才能在监控和市场发展中找到平衡点。

  具体措施有:1.尽快落实证券市场监管法律的缺失,在《证券法》中具体落实到监管的范畴,如运营、方法、处罚方案等条例,加强监管部门在执法时的针对性和准确判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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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制定监管机构的相关条例,明确约定监管机构的权力和违法行为及其处罚条例。具体细化到机构的设置、职能、人员、权力等相关细则。

  3.制定诉讼和复议的程序对诉讼和复议的流程有具体的要求,例如在何种条件下可以有复议的权力,在何种条件下诉讼会走向什么方向。4.细化法律制定的要求和条例鉴于市场的不断发展,机制的不断更新,法律也要随着其市场的变化而更新,所以需要制定相关的条例要约束法律制定的要求。确保法律的制定严格,严谨,有条理,有依据。5.建立有效的赔偿制度鉴于多项案例,对于市场的监管与处罚不应只注重于惩罚的措施,更应出台相应的条例合理补偿投资者的损失。也只有这样,投资者才会积极参与到监管系统的监督活动中。

  5.3加强执法力度,完善执法手段

  有了切实可行的法律依据,执法人员需要在执法中,严肃处理各项违法违规行为,力求公正公平的依法保护证券市场中各方人员的利益。不放任各种伤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同时也不纵容各种伤害除投资者以外的其余角色的利益。为了完成目标,监管部门应当与证券市场积极进行沟通与配合,有效打击违法活动。近些年来,一些证券市场的相关民事索赔案的发生和执法部门强有力的处理不仅推动了在此相关方面的法律法规的更新与完善,同时一定程度上遏制了不少市场欺诈活动的趋势,为证券市场的合理发展保驾护航。这也验证了执法力度和执法手段对证券市场的合理运行的重大影响。

  5.4加强自律管理的意识和自律机构的建设

  鉴于政府监管部门在证券市场监控的局限性,为了充分做到对证券市场的监控。市场可以积极组织建立出一个统一的,与政府监管部门互相监督互相促进的监管机构,同时也是对政府监管职能的一种变相监督。现如今有证券交易协会这样的行业与社会外界搭建一定沟通桥梁的自律组织。该协会的高层人员由大会通过其会员民主产生,没有政府部门的委派流程,在证券行业,起到了真正的自我监管的公正、公开、公平的作用。有了相对民主的运作机制,要如何将其与证券市场进行对接,起到作用。作者认为,可以由该机构通过一定的公开的评价准则,对证券市场中的各项角色进行相对的评价,考试。使投资者在参与的时候有一定的表现依据,可作为一定的投资参考,促进市场的合理发展。再者,协会需要进行自身的组织完善,不断改进现有的制度,借鉴国外现有的协会经验,优化内部,合理分工,制定合理的标准和监控的程序。最后,要将协会与政府职能部门进行很好的联系,即相互独立,又相互制约,共同维护证券市场的秩序。

  结论

  中国证券市场崛起和发展的很迅速,然而在发展的途中,不断积累的矛盾最终形成深层次的体制问题,并且这个问题一时半会儿无法解决与弥补。无论是政府过度的行政干预,还是证监会存在的弊端,法律法规的不健全,一系列的连锁效应形成了目前的局势,如果我国不及时进行完善弥补,那么证券市场会面临更多的风险以及损失。所以现在最关键的现实任务就是加强对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根据我国自身国情,完善相关市场监管体制的构建并且加强执法力度和手段,使不法分子受到相应的严厉惩罚,另外也要加强自律方面的意识和建设。对于证券市场的监管,我们需要多元化的相互协调,相互监管,相辅相成同时相互制约,尽量减少一切非法操纵和交易,创造良好的证券市场氛围,维护参与者的利益,促进我国的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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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展。参考文献

  [1]马世弘王艳芹.浅谈证券市场的现状与监督管理,2014(1):58-59[2]钟巍.中国证券市场监管体制研究,2005:F830.91[3]田佳禾.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制度分析,2012:D922.287[4]朱轩瑶.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法律体系的问题研究,2014(5):168-169[5]吕静.我国证券市场监管问题研究,2010:F832.51[6]邵志雄.我国证券市场监管体制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2011:D035[7]杨帆.论我国证券市场监管制度的完善,2013:DF438.7[8]杨新民赵利胜张迹.证券:监管者也需要监管,2003(2)[9]刘萍.我国证券市场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2013:F832.51[10]秦洁.中国资本市场监管制度研究,2010:F8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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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一: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发展存在哪些问题

 另外新证券法还进一步明确了交易所制定规则的权力规定证券交易所依照证券法律行政法规制定上市规则交易规则会员管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则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对策建议31证券发行监管方面基于当前的证券发行监管体系以及我国证券市场的现状对证券发行的监管应首先从政府主导型向市场主导型转变将核准制向注册制转变

  我国证券市场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摘要]本文分析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发展历史,在此基础上介绍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关键词]证券监管;券商;自律监管1我国证券监管体系的发展历史111981—1992年,中国人民银行协同其他部门分散管理这一时期的证券监管主要由中国人民银行进行管理。中国人民银行负责金融债券、企业债券等的发行管理以及证券交易市场管理,并审批股票发行试点。1991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经国务院批准成立了股票市场办公会议制度,代表国务院行使对证券市场的日常管理权。但由于部门利益的存在,这种管理方式的成本高且效率低。为此,1992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内部增设了证券管理办公室,下设综合、债券管理和股票管理三个处,并代管中国证券协会和全国金融市场报价中心,强化了中国人民银行管理证券市场的职能,初步实现了证券业与银行业的分业管理及证券市场的专门管理。121992—1997年,国务院证券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为首的多头管理1992年10月,国务院撤销了中国人民银行证券管理办公室,成立了国务院证券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其后,各地也先后成立了证券监管机构,许多地区成立了证券委,并设立了证券管理办公室(证管办)或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负责本地区证券市场活动的监管工作。但地方证券监管机构的法律地位和职权一直未予明确,这与我国证券市场发展中地方证券监管部门所起的实际重大作用很不相称。1995年国务院证券委发布《1995年证券期货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1996年国务院证券委和中国证监会发出了《关于授权地方证券、期货监管部门行使部分监管职责的决定》,对地方证券监管部门的职责范围和权限予以明确。1997年中国证监会对这一《决定》作了修改并制定了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地方证券监管部门的职责。根据上述决定,中国证监会分期分批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部分省会城市证券、期货监管部门对证券期货市场行使部分监管职责。131997年至今,中国证监会领导的集中统一监管1997年8月开始,国务院决定将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统一划归中国证监会领导,强化了证券市场监管的集中性和国家证券主管机构的监管权力;11月,中央召开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决定对全国证券管理体制进行改革。理顺证券监管体制,对地方证券监管部门实行垂直领导,并将原由中国人民银行监管的证券经营机构划归中国证监会统一监管;1998年4月,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决定将国务院证券委与中国证监会合并组成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中国证监会职能明显加强,集中统一的全国证券监管体制基本形成;1998年9月,国务

  院批准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进一步明确中国证监会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是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的主管部门,进一步强化和明确了中国证监会的职能。目前我国证券市场监管体系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派出机构——证券监管办公室组成。2我国证券监管现状分析21证券发行监管方面《证券法》明确规定,我国的证券发行采取核准制的形式。这种核准制度存在的突出问题表现为:第一,证券发行审核效率低,权责不对等;第二,证券监管机构通过实质审核的方式,阻碍了市场机制的生长发育;第三,中介机构的作用未能实现;第四,由于“实质审查”的发行审查制度,使得通过发行审核的公司数量有限,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难以建立。22证券交易监管方面1993年国务院发布了《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对内幕交易行为给出了相应的处罚规定;1997年实施的新《刑法》对不正当证券交易行为开始运用刑事处罚手段。2006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对证券市场的内幕交易、市场操纵行为和虚假陈述及欺诈行为进行了明确的禁止并规定了违规行为人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除了在《证券法》和《刑法》中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规制外,我国证券监管机构也出台了专门针对不正当证券交易行为的法规文件。如1993年的《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2007年的《市场操纵认定办法》和《内幕交易认定办法》等。23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方面现阶段我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分四个层次:第一个层次为基本法律,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第二个层次为行政法规,包括国务院发布的《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第三个层次为部门规章,如《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第四个层次为证券交易所制定的自律规则,如《股票上市规则》、《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等。这种法律规范层次与美国的大致相同,但信息披露主体对于信息披露存在着明显的非主动性。对于一些对股价存在重大影响的信息,上市公司的披露严重滞后,造成效率缺失。24券商监管方面我国证券商的设立采取的是特许制,证券商的设立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同时,证券监管机构还对证券公司进行分类管理,把证券公司分为综合类证券公司和经纪类证券公司。这种分类是一种纯粹的行政控制,证券公司的分类在很大程度上脱离了市场的法则,在实践中产生了很多问题。

  25自律监管方面2006年实施的新《证券法》在法律上明确了证券交易所作为自律组织的地位。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交易所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另外,新《证券法》还进一步明确了交易所制定规则的权力,规定“证券交易所依照证券法律、行政法规制定上市规则、交易规则、会员管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则,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3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对策建议31证券发行监管方面基于当前的证券发行监管体系以及我国证券市场的现状,对证券发行的监管应首先从“政府主导型”向“市场主导型”转变,将“核准制”向“注册制”转变;其次,应为投资者提供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环境,增强市场约束机制,提高市场运作透明度,改革新股发行定价制度,使其更多的由市场决定;最后,应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作用,以投资者决策来决定证券市场的资金配置。32证券交易监管方面虽然我国证券监管部门在证券交易监管方面进行了多种规定和处罚,但存在的问题仍然很多,比如立法方面的相对滞后、执法力度的欠缺以及对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法律责任追究,司法解释缺位等使得对于违规行为追究行政责任的多追究刑事责任的少。因此,政府应完善相关立法,加大司法处罚力度以抑制证券市场中违规行为的发生。33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方面由于会计制度、法律制度和证券监管制度的不完善,以及外部审计机构独立性的缺乏和中介机构执业能力的缺乏,使得我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主体对于信息披露存在着明显的非主动性、选择性、应对性和随意性。而且,对于一些对股价存在重大影响的信息,上市公司的披露往往严重滞后,造成效率缺失。除此之外,虚假信息披露时有发生。因此,政府应加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力度、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追责机制、强化市场中介机构在信息披露中的法律责任,同时改革信息披露形式,鼓励和规制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自愿性。34券商监管方面当前对于券商的监管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证券公司过分注重占有率,造成了行业内的竞争无序,限制了中小券商的发展壮大,且券商经营的同质化严重。因此,政府完善相关制度,利用监管政策合理引导券商进行业务创新,形成多元化的经营格局,增强券商的竞争力、赢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35自律监管方面

  在现阶段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职能非但没有得到有效的发挥,而且存在很多阻碍其有效发展的障碍:首先,与证监会的职责划分不明,监管权限有限。证券交易所的自治地位虽得到法律一定程度的确认,但同时又有许多制度设计却又在否定或改变法律的有关规定,这样证券交易所的很多职能在很大程度上都要有证监会的授予权,证监会也代替证券交易所行使了一部分自律监管职权。其次,人员任命方式影响自律监管。证券交易所的高级管理人员通常是从证监会的司局级干部中委派的,期满后再回到证监会,三分之一的非会员理事也是由证监会委派的,这种人员任命方式直接影响了监管的中立性、独立性、公正性、有效性,在制度安排上也无法得到保证。最后,监管没有形成足够的威慑力和实际的处罚能力。证券交易所在处罚方面缺乏实际行使的权力,往往是由证监会调查做出最终判决后指令交易所去执行,或者交易所必须在向证监会报告并获得批准之后才能实施。因此,当前应增强交易所的独立性,减少政府的行政性管理,同时尽量扩大交易所的监管权限、改革证券交易所的组织形式、丰富交易所自律监管的手段提高其监管的效率。参考文献:[1]陈洁转型时期我国证券法学研究的特点及趋势[J].证券法苑,2013(1).[2]田利辉,张伟,王冠英新股发行:渐进式市场化改革是否可行[J].南开管理评论,2013(2).[3]陈甦,陈洁证券法的功效分析与重构思路[J].环球法律评论,2012(5).[4]向祖荣论证券监管机构的独立性[J].法制与社会,2012(25).[5]杨威我国证券监管措施的行政法规制研究综述[J].黑龙江金融2012(5).[6]杨威我国证券监管措施的行政法规制研究综述[J].传承,2012(10).[7]吴卫军金融检察介入金融监管的实践与探索[J].法学,2012(5).

  

  

篇十二: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发展存在哪些问题

 我国的证券监管机构作为政府的监管代表除了要承担相关职责以外还担负着完善证券市场的责仸和职能而目前经济体制的改革问题中的焦点问题正是金融体系的创新和改革这是一项牵扯到各方系统的工程这些背景决定了丌同的金融领域之间存在高度的关联性和制约性因此一方监管的模式很难顺应证券市场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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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证券市场状况及原因分析

  作者:龙斌来源:《大经贸》2017年第12期

  【摘要】证券市场在国民经济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由此可见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市场监管可能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为了和中国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相适应,高效率的证券监管是我国证券市场稳健运营的基本保障。本文从证券市场的现状、证券市场监管体制、政府对于证券市场的监管等方面进行了研究,最后提出了一定的对策和建议。【关键词】证券市场股票市值市场监管国民经济一、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现状及主要问题研究(一)证券市场规模过小以股票市场为例子,其发展速度比较快,但是从整体的规模来看,和国外的股票市场有着较大差距。我国股民占总人口的比例为2.7%,全世界平均为8%左右,发达国家的股民比例则更高,例如英、美均在20%以上。我国目前的股市总市值占GDP的24%左右,而世界平均水平在30%,英、日、美等国都在80%以上,况且在计算比重时还有部分不流通市值,假如扣除这一部分,那其比重就会更低。由此可见,我国的股市规模很小,和国民经济的发展要求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同时也能看出我国的股市规模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二)我国资本市场的投资品种太少资本市场的交易工具十分单一、结构不完整,而在发达国家的市场中,资本市场的工具一向都是多元化的。例如我国的香港资本市场,目前国家市场上有80%的金融工具已经被香港资本市场采用;在股票市场上,更是出现了期权、认股权证等投资品种,而且这类衍生工具的交易很可能超过现货市场。香港上市公司的在债券市场进行集资的方式也是多元化的,在票据、存款、债券三种形式基础上,先后出现了可换投股债券、变息工具等多种形式,目前在证交所的挂牌买卖债务工具已经多达129种。相比之下,我国内地的资本市场就很单一,基本没有五年以上的交易工具,而一至五年的交易工具也存在各种限制,这样不利于有效的资源配置。(三)证券市场同时存在系统性和非系统性风险作为一个新兴证券市场,我国的市场存在较高的风险。首先是存在较大的系统性风险,由于我国证券市场本身存在一定的制度缺陷,例如法人股、国家股无法流通,缺乏有效工具等,而在修改这些制度的缺陷过程中,一定会产生一定的系统风险。再加上我国的政策制定不够透明,造成了系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从市场风险的水平来说,股市半年多都处于调整的状态,因此市场整体的系统性风险已经有所降低,但和成熟的市场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从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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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面来说,市场的各方参与主体没有较强的自我约束力,导致参与主体有着很大的非系统性风险。(四)证券市场的制度不健全证券市场制度是支持金融市场高效运转的基础,包括信息披露制度和实现制度等。我国证券市场没有健全的信息披露制度,不管是从制度的本身来看,还是从制度执行力来看,都存在着信息不够透明的问题,比如一些重大的信息披露带有很强的主观性和随意性,这在一定程度上伤害了股民和债券投资者的信心。实现制度和利益保障是指证券市场的参与者在得知有关信息之后,给予证券投资期必要的收益保证制度。我国证券市场没有健全的利益保障制度,这使得投资者面临着很大的市场风险,严重压制了股民对于股票投资的积极性。除此之外,缺乏适应市场需求的市场体系、国际化程度低、投资者结构不完善、中小股东的利益得不到保护、上市公司的质量不高、监管体系之间没有有效的协调等等都是目前较为严重的问题。二、政府对于证券市场的监管以前,证券市场的监管主要由体改委、中国人民银行主管、国家工商局等其他的政府机构,还有深圳、上海两地的政府参与管理。在成立国务院证券委和证监会之后,证券监管主要由国务院证券委负责,中国证监会作为执行机构,主要承担对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业务。国务院在撤销证券委之后,同时确认了中国证监会作为主管机关的责任。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我国的证券监管制度越来越完善,例如《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公司法》、《证券市场禁入制度》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已经执行。《证券法》作为根本法,进一步确立了中国证券市场的法律框架。中国证券市场在短短十几年的时间经历了国外上百年的金融发展,这样的推进过程政府功不可没,然而不容置疑的是我国的证券市场仍旧存在着不少的问题,例如监管制度并不完善,缺乏长期有效的规划。中国证券市场发展到现在的规模,成绩是很显著的。然而,由于市场发展的比较迅猛,政府监管部门每天都要应付大量的日常事务工作,会在不经意间忽略了对市场发展的制度建设。要想尽快解决这些问题,常常会采取急救性的办法,甚至以强制命令的方式来调控市场,这样只能暂时缓和事情的状况,但是很可能会导致日后的市场工作较难开展,并且不便于监管,产生了监管的滞后性和弱效性。尽管我国的证券监管机构这些年加大了对操纵和欺诈的打击力度,但是行政监管仍然存在很大的滞后性,常常是事后才实施监管。从违规行为的发生到完全处置,往往耗费很长的时间,监管行为存在明显的滞后性。例如当年中科创业操纵股价的行为在多年后才被证监会发现,该事件的查处过程竟然长达一年。另一方面,机构的监管力量相对有限,调查费用也十分昂贵,因此还有一些扰乱市场的行为没有被处置,最后成了漏网之鱼,使得违法者有了侥幸心理,宁可铤而走险非法获利。弱效性主要体现在惩罚过轻,例如民源海南公司动用银行的贷款操纵股票,在查处后除了没收非法所得,仅以警告和罚款了事,实际上这些违规行为最后转嫁到了公司的股东身上,那些并不知情的中小股东最受伤害。因此对于应该承担责任的违规公司的高管人员惩罚过轻,这样就弱化了惩罚的效果。证券监管缺乏一定的科学性,目前我国的证券监管体制决定了证券市场的唯一监管机构就是中国证监会,这样一方面提高了证券监管的决策权威性,但另一方面有损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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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我国的证券监管机构作为政府的监管代表,除了要承担相关职责以外,还担负着完善证券市场的责任和职能,而目前经济体制的改革问题中的焦点问题正是“金融体系的创新和改革”,这是一项牵扯到各方系统的工程,这些背景决定了不同的金融领域之间存在高度的关联性和制约性,因此一方监管的模式很难顺应证券市场的发展。三、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建议(一)深化发行制度改革在2017年,如何从全局角度出发,改革新股的发行制度,把握好双向扩容的节奏成了目前最需要解决的问题。另外,目前政策已经明确的表现出鼓励公司进行利益分红的意图。但是这只是治标不治本的办法,应该想办法采取有效的手段加强对上市公司的业务监管,尤其是抑制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侵犯上市公司资产更为重要。目前关键的是,股权分置的问题会影响到股市估值的决定性因素,进而会影响投资者对资本市场的决心。如何在外部条件不够成熟的情况下,有序的推进流通股东和非流通股东的利益进行协调,平稳消化因为估值不准对投资者造成了损失。(二)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长期以来,政府对资本市场的低迷状态有着高度重视,连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我认为资本市场的作用是最积极、影响最深远的。12月8号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了关于如何加强社会公众股的股东权益保护。其中规定,上市公司再融资等多种事项需要经过社会公众股半数以上持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才能实施计划或者提出申请。这是一个对于流通股的股东权益有力保障,这能有效地杜绝上市公司恶意圈钱和损害股东权益的行为,这是一项真正为股东的利益着想、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措施。上市公司再融资的泛滥现象也会得到一定的遏制,优质项目和优质的上市公司也能说服投资者,从而树立起上市公司的诚信守法的形象。但是,要真正防止上市公司和庄家、各大主力机构联手损害广大股东权益的行为,还需要对法规进行完善,并对于各个上市公司的不法行为进行严厉惩罚。除此之外,还能完善市场结构,实现资本市场和货币的良性互动,妥善解决好法人股和国有股的出路,打造中国证券业的安全结构,降低市场的风险性,进一步提高市场监管效率,全方位、有节奏、多层次的推进国际化进程,有效解决中国证券市场的问题。四、总结对于证券市场的发展问题,应当从确立证券市场监管机构的地位入手,这样才能进一步明确证券监管机构的法律地位和法律细则;另一方面还要加强法律建设,增强证券的监管体系并完善法律制度,这样才能提升法律体系的整体性和统一性,才能彻底增强证券监管的法律法规的科学性,强化法治内容的时效性。建立完整的法律体系,实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加大执法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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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加强对于上市公司的监管的同时,要努力为上市公司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以此激励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状况,一定要加强证监会的监管职能,真正建立起绩效考核制度,加强对上市公司运营的监管,切实做好监管工作。除了上述几个方面之外,我国对于监管者的监督几乎没有实施,因此要想推动监管的市场化,建立有效的权利机制,必须发挥好公众及媒体的作用,强化社会监管。这样才能从多方面制衡行政监管,多方面约束金融监管,尽可能减少政府的监管机构发生腐败现象。【参考文献】[1]薛强军.开放式基金流动性及其风险管理[D].浙江大学,2007.[2]赵智.金融开放下的中国金融安全[D].四川大学,2006.

  

  

篇十三: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发展存在哪些问题

 银行和证券业的合作或职能一体化的挑战在金融服务业从分业经营向综合经营过渡的时期由于业务混合的发展要先于业务监管的发展造成金融监管的滞后容易在某些领域形成监管空白引发金融风险金融创新的挑战包括金融衍生品的监管当今世界层出不穷的金融创新使金融衍生工具大量涌现这些衍生工具在为交易主体提供风险转移和风险规避的手段的同时也因为具有以小博大的杠杆效应增加了市场风险同时也使金融机构业务操作的复杂程度和投资组合调整的速度加剧

  浅谈当今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现状与对策浅谈当今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现状与对策———F0803011———F0803011董樑5080309428摘要:本文全面的分析了当今我国证券市场各种问题,并阐述了未来摘要世界证券投资市场面临的挑战,最后给出了相关对策。关键词:证券市场市场监管现状对策关键词正文:正文

  一.我国证券市场监管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监管职能错位,各金融监管机构分工协作存在问题与发达国家证券市场的监管相比,我国对证券市场的监管存在明显的职能错位,这也是目前证券市场监管中存在的最大问题。政府对证券市场监管的着力点应在规范市场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上,而我国的证券市场萌芽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时期,证券市场肩负着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重任。因此,对证券市场的监管也是遵循为经济体制改革服务的路径而进行的。上世纪90年代,国有企业改革的任务日趋繁重,证券市场由此变成了国有企业改革脱困的平台,证券市场的监管理念随之也转移到为国企脱困开路上来,监管机构甚至把审批上市公司数量和帮助企业实现融资规模视为评定监管业绩的标准。这种状况一直延续至今。所以,在监管中缺乏中长期的战略规划,在监管手段上重行政手段轻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

  (二)监管的法律制度不完善、决策缺乏科学性目前,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建设仍滞后于证券市场的快速发展,在立法方面,缺乏统一的规划和系统考虑。虽然近年来政府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规范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已初步形成了中国证券法规的基本框架。但许多现行的法规和条例互相矛盾。如,《证券法》第76条规定:国有企业不能炒作上市公司股票,但证监会在其后又规定三类企业可以用自有资金在二级市场上交易股票。自有资金和信贷资金的区分有一定难度,因此信贷资金不能流入股市的规定很难实施。同时,随着证券市场的迅速发展,又出现了许多现行法规和条例无法解决的新问题。如,为解决国有股和法人股流通带来的“大小非”在无企业基本面支持下的疯狂减持套利问题,有关企业收购和资产重组的法律问题等,现有法规均未给出既符合中国国情又接近国际惯例的明确规定;缺乏与《证券法》相配套的实施细则和相关法律,如《证券交易法》《证券信誉评级法》《信托法》《投资咨询法》《投资者保护法》、、、、等,《公司法》缺乏有效保护小股东权益的条款,与国际惯例不符合;在诸如国际化、同股同权、信用期货、场外市场地位等问题上的法律仍是空白。证券法规体系不完善,不可避免地会带来操作性差、法律手段弱化等问题,给依法监管证券市场带来一定困难,影响了监管的质量和效率。

  进一步而言,证券监管决策还缺乏科学性。目前我国的证券监管体制决定了中国证监会是证券市场的唯一监管机构,一方面提高了证券监管决策实施的权威性,但另一方面却可能有损决策的科学性。我国的证券监管机构作为政府代表,除了承担监管职责以外,还担负着培育和完善证券市场的职能,而当前经济体制改革中的焦点问题———金融体系的创新与改革———是一项牵涉到方方面面的系统工程,这些背景决定了不同领域的金融法规政策之间存在高度的相关性和制约性。比如,证监会的某项措施可能符合单一证券监管目标的最优化,但由于与其他金融管理机构处于分割状态,其监管决策未必能达到国家整体金融及经济发展的最佳效果,因此证券监管决策缺乏科学性在所难免。

  (三)自律监管的作用有限在证券市场成熟的国家和地区,自律监管是证券市场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证券自律组织能灵活、高效、低成本地处理证券市场问题,能较好地补充政府监管的不足,完善证券市场监管体制。目前,我国有许多证券机构被称为自律管理组织,如深、沪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但实际上没有有效履行自律管理职能。首先,自律组织单一,自律效果有限。由于证券业协会没有明确的职能分工,对会员缺乏约束力,尚不能承担自我管理的任务。据统计,在目前近千家券商和中介机构中,加入中国证券业协会团体的仅有一百多个。其次,作为自律监管唯一的承担者——证券交易所,并不是有效的自律监管机构。一方面,上海和深圳两家证券交易所之间并不存在结构性的分工,相反,两者间存在竞争性,这显然会影响自律监管的有效性。另一方面,沪、深证券交易所不完全是券商利益的代表,也不完全是证券市场管理机关监管意图的执行者。现阶段的自律组织,形式上由两个证券交易所及证券公司、中国证券业协会和地方证券业协会组成,但实际各方彼此独立,地方证券业协会隶属关系各异,难以协调工作。中国证券业协会和地方证券业协会大多属官办机构,机构负责人多是由政府官员兼任,有悖于《证券法》规定的自律组织是通过对自身会员的约束、相互监督起到对政府监管的补充作用的精神。再次,实行自律监管的证券交易所与实行他律监管的证监会之间的权责关系模糊。目前的证券市场赋予了券商极为自由的运作空间和操作工具。在利益的驱动下,券商很容易利用资金和信息等优势对股票、债券价格进行操纵,通过坐庄炒作方式吸引散户跟风,从而达到谋取暴利的目的。更有甚者,这种“庄家行为”的恶性发展常常会引起集团利益的冲突,导致证券市场的剧烈波动,最终不利于中小投资者,使自律组织难以发挥其应有的职能作用,使许多本应由市场进行的自律管理转由政府管理,导致市场和企业形成了对政府的过分依赖。

  (四)信息披露制度不规范目前,我国的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不规范。第一,信息披露不充分。表现在预测性财务信息披露较少,且准确度低。当前,我国上市公司只是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预测性财务信息,而在随后的中报和年报中披露较少。从预测的准确性看,普遍存在过分乐观估计的现象,预测指标与实际相差太大,有的高达几倍。上市公司大多是多元化经营企业,其披露的信息多是汇总的数据,投资者难以根据这种聚合的数据对企业进行评价,难以预测其投资的风险和报酬。因为聚合的信息可能会隐藏一些经营风险,而这些风险可能招致企业的破产。另外,缺乏软性信息的披露。软性信息是指不直接反映企业的资产负债和利润而反映企业管理质量、人员素质等方面的信息,如知识产权、人力资源研究开发情况等。在未来的知识经济时代,软性资产将会成为企业发展的关键,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缺乏对这些信息的披露。第二,信息披露不及时,特别是对临时重大事件的披露及时性更差。很少有公司在股价发生重大变化之前主动披露其重大信息。公司往往根据自身利益需要而决定何时披露。信息披露的延误,无疑为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行为创造了良机,从而损害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影响了证券市

  场的健康发展。

  (五)新股发行制度有缺陷第一,询价流于形式。现在实行的询价制度,有两种现象值得注意:一是询价不起作用。如果询价机构询出来的价格被市场接受,新股上市首日价格大体围绕询价上下小幅浮动,或溢价20%,甚至50%,也可以说这个价没有白询。但现在新股上市首日根本不理这个询出来的价,溢价100%、200%是常事,溢价500%也出现了,询价机制如同虚设。二是询价询出的市盈率很高。2006年中国人寿市盈率达97.81倍,2007年中国远洋市盈率达98.67倍。而由此产生的“新股不败”现象,不利于证券市场风险与收益的平衡。第二,发行过程有违公平原则,过度向机构投资者倾斜。个人投资者只能参与网上申购,相对机构投资者来说中签率较低,导致明显的不公平。虽然战略配售事实上已经停止,但机构投资者仍占据了网下申购的优势。少数机构在一级市场分享暴利,而留给二级市场的则只是一个价格虚高、价值背离的“泡沫”。对此,二级市场的投资者要么索性不理,要么只能被动卷入其中继续吹大“泡沫”,让价格继续扭曲下去,当扭曲到一定程度时,管理层发现A股市盈率比周边市场市盈率明显偏高,于是再在二级市场“挤泡沫”、搞“风险教育”,从而“政策市”和畸形的操纵格局导致股指大起大落,投资者惴惴不安。第三,新股发行以资金量作为配售的主要依据,将大量资金吸引到认购新股的行列中。加上新股发行在安排上并不过多考虑时间因素,节奏时快时慢,结果导致巨额资金在银行与股票一级市场之间无序流动。

  (六)惩罚制度不健全,经济违法成本低在我国证券市场监管实施的过程中,因经济违法成本低而守法成本高导致经济违法现象屡禁不止。一个典型的案例是sT啤酒花,因其未及时披露信息,被证监会处以60万元的罚款,但投资者所受的损失高达22亿元之巨,两者相差3666倍。反观国外,网易刚上市时因疏忽将100万美元合同误报成收入,被美国法院判赔偿中小投资者435万美元,几乎被纳斯达克摘牌。据悉,被纳斯达克摘牌的上市公司约有7000家,远超过现在挂牌的5000家,而我国证券市场发展19年来,退市的公司屈指可数。如果破坏规则的行为得到最大限度的默认,投资者就不敢轻易相信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失去投资信心。其他企业也会受到负面鼓励,抱有侥幸心理,导致证券市场的亚健康运行状态。具体而言,有三大特点:1。滞后性。从违规行为的发生到监管机构做出处罚,往往历时弥久,监管行为存在明显的滞后性。如“中科创业”“亿安科技”操纵股价行为在发生数年以后才被发现,而“琼、民源”事件的查处过程竟长达两年。另一方面,监管力量相对有限,调查费用不菲,一些市场欺诈行为未被处理,成为漏网之鱼,使违法者产生侥幸心理,铤而走险。2.’弱效性。对违规行为处罚显得过轻。如民源海南公司动用银行贷款和透支操纵“琼民源”股价非法获利))万元,查处后除了没收非法所得以外,仅处以警告和罚款了事。实际上,对上市公司违规行为的处罚却转嫁到公司股东身上,并无过错的中小股东往往受害最深。对应承担直接责任的违规公司的高管人员处罚过轻,弱化了监管效果。3.对投资者的保护机制不够完善。海外成熟的证券市场对投资者的保护主要有以下几个途径:投资者教育机制。对投资者在证券市场基础知识、证券法律法规等方面加强教育,尤其是加强市场风险教育,有利于投资者熟悉市场、认识市场运作的客观规律,就像对适龄儿童进行系统的免疫接种一样,打预防针对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大有好处。投资者诉讼机制。投资者可以通过集团诉讼等方式,对作出虚假信息披露的公司提起诉讼,并且比较容易获得相应的赔偿。投资者赔偿机制。国外的证券市场通常设有赔偿基金:一方面,可以提高投资者入市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可以构建防范系统风险的缓冲机制,由市场风险引起的损失可以得到有效的赔偿。目前,我国的投资者教育机制刚刚起步,投资者诉讼机制和赔偿机制还

  未真正建立并发挥作用。

  二.中国证券市场未来面临的挑战如果说上述问题在发达国家中已经很好的解决,为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提供了很好的范例与参考,以下几个问题是当今全球证券市场与未来一段时期内急需与必须解决的问题,这是当前包括发达国家在内共同面临的问题,因为金融危机已经向世人证明了这些问题即使发达国家也没有很好的解决方案,作为正在蓬勃发展中国证券投资市场,想要在这次危机中,化危机为机遇,在全球金融中有一席之地,下列问题是需要认真思考的:1.证券市场国际化的挑战证券市场国际化是以一国融入全球化和世界化的世界经济系的必然结果。金融中心监管不善导致了的金融混乱蔓延会增加系统风险,投资者和筹资者会面临他们无法控制的外国管辖风险,全球化市场与各国监管法规的不平衡的矛盾将会严重干扰各金融机构公平竞争。2.银行和证券业的合作或职能一体化的挑战在金融服务业从分业经营向综合经营过渡的时期,由于业务混合的发展要先于业务监管的发展,造成金融监管的滞后,容易在某些领域形成监管空白,引发金融风险3.金融创新的挑战(包括金融衍生品的监管)当今世界,层出不穷的金融创新使金融衍生工具大量涌现,这些衍生工具在为交易主体提供风险转移和风险规避的手段的同时,也因为具有以小博大的杠杆效应增加了市场风险,同时也使金融机构业务操作的复杂程度和投资组合调整的速度加剧。原则上监管当局可以通过对衍生交易领域实行资本充足性要求来抵御风险暴露。然而,由于衍生交易改变全体最终用户与衍生交易商的风险结构的复杂性、速度型与能力,衍生活动给金融监管带来的极大的挑战。

  三.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的措施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的措施完善

  总体而言,我觉得应该从机构框架角度重塑证券市场监督体制。我国证券市场实行统一监管模式,即由一个统一的机构中国证监会实施对所有证券机构、上市公司和证券市场的监管,监管者不仅要对证券市场安全和稳定负责,还要防范和化解系统风险,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股本经营、公司行为进行全面的合法性监管。证监会的监管任务重、责任大、权力大也构成为将其职责分解的原因。因此,从立法、执法、行政相制衡的角度出发,建议分别建立健全行使上述职能的机构:立法。设立国家证券业政策制定委员会。狭义的立法工作还应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来完成。广义的立法,不仅包括通常意义上的法律,还应包括重大法规、政策的制定等,这一部分工作由国家证券业政策制定委员会来承担。国家证券业政策制定委员会直属国务院,机构单设,待金融混业经营后与其他金融业政策制定机构合并,共同组建新的国家金融业政策制定委员会。国家证券业政策制定委员会可不设地方机构。国家证券业政策制定委员会主要由金融产业方面的经济学家、学者组成,负责重大政策的前期调研、政策论证、可行性分析、对政策实施的效果进行预测、分析、跟踪、修改等事项,负责重大政策的研发。监督。设立国家证券业再监督委员会。狭义的监督由司法监督来承担。国家证券业再监督委员会负责对证券市场监管政策的执行进行评估及监督,负责对监管从业人员进行监督,负责对监管机关的实际绩效进行监督,并对一切违法、违规机构、人员依法进行处罚。涉及刑罚处罚的,由司法机关进行管辖,此时该机构参与公诉。国家证券业再监督委员会直属国务院,机构单设,待金融混业经营后与其他金融业再监督机构合并,共同组建新的国家金融业再监督委员会。国家证券业政策制定委员会可不设地方机构。

  行政执法。行政执法职责由现存的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承担。对中国证监会的机构可保留现存机构,但须改变内部机构设置,以适应职能改变的需要。改革后的中国证监会应是一个完完全全的执法机构,负责对监管对象进行监督及做出处罚,以及对监管政策向国家证券业政策制定委员会提出反馈意见。在行政监管执法中应注重市场准入管理、日常性技术性监管,以便避免行业性普遍违规行为的发生,在监管中应将自由裁量权控制到最小。

  (一)健全法律法规,使监管法制化大危机后,美国加强证券市场监管是从立法开始的。现在,证券业是美国最严厉的立法领域,证券市场监管的法律规范形成了一个覆盖广泛、巨细无遗的完整体系。可分为两个历史阶段:一是30年代关于银行和证券业的立法,以《1933年银行法》《19333年证券法》、、《1934年证券交易法》为代表,精髓是银行和证券业的分业经营与管理,将证券市场置于政府的监管之下,强调信息公开。二是1999年颁布的《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顺应金融发展的要求,从法律上确认了银行、证券、保险混业经营的原则,结束了30年代《银行法》以来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格局,实行功能监管。对证券市场监管不能仅仅针对一时一事进行监督,而应是一项长期、有效维护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制度安排。所以,应尽快制定与《证券法》配套的相关法律法规,如《证券交易法》《证券信誉评级法》《信托法》《投资咨询法》《投资者保护法》等,通过法制使政府、、、、对证券市场监管职能重新定位,回到规范证券市场、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裁判员”角色上来。同时,监管机构应更多地采用经济、法律手段进行规范化监管。具体而言,有四点:。一是应抓紧制定《证券市场监管法》,弥补《证券法》在市场监管操作上的程序、方法、处罚等方面的空白,加强在监管政策制定程序、监管政策实施程序、处罚的对象和程序的规定。二是应制定《证券监管机构管理规定》,明确证券监管机关的机构设置、职能界定、人员配备、工作范围等,从法规上进一步规范各机构的权力与责任。三是应制定《证券市场监管从业人员操守规范》,对从业人员的行为进行规范。四是应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程序。

  (二)强化自律监管制度,发挥自律组织的作用应加强自律组织的建设,以法律形式确认自律组织的法律地位,赋予其制定运作规范、监管市场、执行市场规则的权利;促使各证券交易所和证券公司建立市场监察部,加强内部监管,使其在对从业人员的资格认定、市场交易活动的监督、市场参与者的管理、信息披露及专业技能培训等方面发挥作用;改变目前证券业协会大多属于官办机构和机构负责人多由政府机关负责人兼任的做法;应明确各地方证券业协会的隶属关系,建立统一的自律组织体系,统一证券交易所的管理体制,以便更好的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

  (三)完善信息披露制度,重塑投资者信心监管部门应在认真总结经验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对信息披露制度进行修订,建立健全我国证券市场的信息披露制度,具体可考虑增加前瞻性信息、引导性信息、衍生金融工具投资信息等的披露规定。尽可能减少信息披露特别是财务信息披露造假的机会,以提高证券市

  场信息的有效性,促进市场秩序的根本好转。另外,必须建立公正合理的证券市场评价体系,以专业的方法对证券市场参与者的经营稳健程度、信用等级进行评级。将券商的创新、融资等方面的许可与其资质挂钩,以增强守法激励。

  (四)改革新股发行制度,根除利益输送弊端首先,采取市值优先认购选择权,即以市值配售加优先认购选择权的方式来平衡一二级市场的利益,让一级市场的利润公平传导给二级市场,让二级市场去充分挖掘上市公司的潜在价值,而不是在一级市场提前把上市公司的潜在价值透支完后再让二级市场去吹泡泡。其次,应对国有企业的IPO承销权进行市场化的公开招标,而不是继续权钱交易背后的指定承销资格。之所以对国有企业的IPO承销商进行公开招标和竞标,原因除了国有资产是全体民众的公有财产之外,也是为了体现发行环节的公开、透明,让国内外的投行优胜劣汰,避免利用关系、权力和贿赂来牟取不正当利益。再次,将新股发行的利益公平分配,避免让少数机构垄断。很多机构在新股询价发行时垄断了话语权,股票在二级市场上市后,他们有的立刻高位变现,有的继续拉升炒作,影响了市场合理化运行。所以,治理机构投资者、公平的协调利益分配和打击市场操纵刻不容缓。最后,应改革证券监管体制,让监管职能与审核等利益瓜葛彻底分开,保证市场具备廉洁、公正的监督体系,杜绝监管部门在新股发行和监管过程中权力寻租,防止监管职能滥用和监管效果打折。

  (五)科学设立惩罚制度,提高违法成本政府对证券市场监管一般通过立法和政策来实施,这实际上是一个强制的规则,被监管的市场参与者往往并不愿被动地接受政府的监管,总会采取种种办法来逃避监管,维护自己的利益。因此,最直接的做法就是实施相应的法律法规惩罚制度。对那些违法违规的证券机构及企业加大惩罚力度,提高其违法成本,使其经过成本与收益的权衡,自动约束自己的行为。

  (六)构建经济性评估制度,防范监管过度和监管不足,实行科学决策加强监管的同时也要掌握好监管“度”的问题,如果过度的监管也会导致效率的损失。这就需要建立一套完备的经济性评估制度,对政府的监管效果进行阶段性的考察。我国现行的证券市场监管并没有对监管政策进行经济性评估,更没有对监管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作相应的评估制度安排。证券市场监管的经济评估制度应包括制度约束、机构设置和效率监督。制度约束即对证券市场监管政策的经济性评估进行立法。监管政策的垄断力量具有排他性和非竞争性,政府要想代表公众利益并最小化地减少社会福利损失,就有赖于对监管者进行监管。但政府监管具有有限性,所以,必须对监管者的监管效率进行评价。机构设置是指在证券市场监管部门内部设置经济性评价机构,由它来提供监管政策效率的依据。如,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内部设置“监管政策经济评价中心”,对监管政策的成本和收益进行分析,提供经济分析报告,并对监管政策实施效率进行后续跟踪,为补充决策提供依据。同时,应鼓励民间评价机构或新闻媒体积极参与对监管效率的监督。这样,政府就拥有了充分的依据对证券市场监管的效果进行评估,以此来总结和进一步改进监管政策,提高证券市场监管的质量。

  (七)证券市场监管的国际合作各国证券市场在运行中表现出来的问题具有共同性,加强证券市场监管是世界性的课题,证券市场的国际化发展和市场风险在国家间的传递,使得证券监管的国际合作更为必要。

  国际证监会组织于1983年成立,现在共有来自81个国家的134个会员机构。国际证监会组织于1998年5月制定了证券监管目的和原则,包括有三项目标:保护投资者原则(基本原则),确保市场公平和有效透明(核心原则),减少系统风险。证券监管国际合作的主要内容包括:(1)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制约跨国界的欺诈、市场操纵和内幕交易行为。(2)协调资本充足度要求,加强对跨国金融联合企业的监管合作,降低市场系统性风险。(3)建立证券跨国发行和上市的统一的信息披露及会计标准,降低发行与上市的运行成本和管制成本,促进资本在全球范围内的有效配置。(4)协调解决信息技术和电脑网络发展对国际证券监管带来的新挑战,以维护全球证券市场的稳定和秩序。(5)降低国际清算风险,保证国际证券市场运行的安全性、流动性,维护全球市场一体化和市场的运行效率。对于我国来说,加强证券监管的国际合作,有两方面的作用,一是可以提高我国证券监管的效率,控制风险,特别是控制风险在国际间的传递;二是可以促进我国证券监管的规范化、国际化、现代化,这一点更为重要。证券市场监管的基础建设是做好证券监管的前提条件,它决定证券监管的目标取向,规范证券监管的方式方法。完整协调的法律法规体系,健全高效的监管体制,有效的市场机制和证券监管的国际合作,必能提高我国证券监管的效率,为我国证券市场的稳定和发展提供保证。

  参考文献

  [1]黄运成,申屹,刘希普。证券市场监管:理论、实践与创新[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1.[2]孙章伟。转变中的美国企业监管体制[J].国际金融研究,2002,(12)。[3]周道许。现代金融监管体制研究[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0.[4]潭中明侯青黄正清张静证券投资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出版社2009.6

  

  

篇十四: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发展存在哪些问题

 自从改自从改自从改革开放以来革开放以来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步实行了更加自由我国逐步实行了更加自由我国逐步实行了更加自由开放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开放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开放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经济发展速度令世人瞩经济发展速度令世人瞩经济发展速度令世人瞩目人民生活水平迅速提高市场潜力也随之增大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外国投资者这些外目人民生活水平迅速提高市场潜力也随之增大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外国投资者这些外目人民生活水平迅速提高市场潜力也随之增大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外国投资者这些外国投资者有的是直接投资国投资者有的是直接投资国投资者有的是直接投资也有的希望通过证券投资来参与中国经济建设也有的希望通过证券投资来参与中国经济建设也有的希望通过证券投资来参与中国经济建设分享由此带来的分享由此带来的分享由此带来的收益

  中国证券市场现状

  Bmz财管082吴梦璐44

  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现状及对策研究证券市场作为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起着及其重要的推动作用。证券市场特有的筹集资金、资产重组、公司价值发现及风险提示等功能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一国经济健康、稳定运行的必要条件。由于证券市场运作机制复杂、资本虚拟性等原因,产生风险的可能性极大。实践表明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管可以提高运行效率,防范和化解风险,使证券市场更好地为国民经济服务。一、公共利益论简述公共利益论是二十世纪二十年代世界性经济金融危机之后提出的。这种理论认为,监管的基本出发点就是要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而公众利益涉及千家万户、各行各业,维护公众利益只能由国家法律授权的机构来行使。市场难免存在缺陷,纯粹的自由市场必然会导致自然垄断与社会福利的损失,并且还存在外部效应和信息不对称带来的公平问题。在现实经济中通常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市场失灵:自然垄断。假设在社会理想的产出水平下,只有一个厂商从事生产,该产业的生产成本最小化,那么此时的市场就是自然垄断市场。处于该行业中的每个公司都会在利益驱动下争相兼并扩张,之后形成垄断市场而不是自由竞争的市场。垄断者通过限制产量、抬高价格,使商品价格超过边际成本而获取超额利润,必然带来导致市场效率的丧失。"外部效应。外部效应是指未被交易双方包括在内的额外成本或额外收益。在提供商品及服务时,如果社会利益或成本与私人利益或成本之间存在差异,那么自由竞争就无法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尽管私人之间可能通过协议来解决外部效应问题,但达成协议的交易费用往往过高,而市场监管却能有效地消除外部效应。信息不对称。在商品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信息分布往往不对称,一般而言生产者比消费者拥有更多的信息。生产者从自身的利益出发,而不是按优质优价的原则来出售商品。这样在相同的价格水平下,销售质量更好的生产者被迫退出市场以逃避损失,而质量较差的生产者则乘机占领市场,出现“劣货驱逐良货”的现象。信息不对称要求更多的信息披露,使消费者能够据此区分产品质量的高下,监管正是消除信息不对称的有效方法。由于市场存在上述缺陷,公共利益论认为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对其实施监管能提高公共利益。二、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前,证券市场监管主要由中国人民银行主管,体改委、国家工商局等其他政府机构及上海、深圳两地地方政府参与管理的形式。成立国务院证券委和中国证监会以后,证券监管由国务院证券委负责,中国证监会作为证券委的执行机构,承担起对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任务。国务院撤销了证券委,同年确认中国证监会为证券监管的主管机关。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我国证券法律制度也逐步建立起来,如《公司法》《国库券条例》《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制度》《证券市场禁入制度》等一系列证券法律法规均已颁布执行。作为根本、大法的《证券法》的出台,进一步确立了中国证券市场法律规范的框架。以沪深交易所设立为标志,中国证券市场短短十几年走过了国外证券市场上百年的自然演进的发展过程,应当说政府的积极推进功不可没,然而毋庸讳言,年轻的中国证券市场在快速成长的过程中还存在不少问题:!监管制度缺乏长远规划。中国证券市场从无到有,发展到现在的规模,成绩斐然。然而,由于市场发展迅猛,政府监管部门疲于应付大量繁杂的日常事务性工作,不经

  意忽略了对市场发展急待解决的根本的监管制度建设。为了尽快解决一些短期凸#显的问题,往往采取急救办法,甚至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强行调控市场,虽然暂时缓和了事态,但是很可能为日后的市场发展和监管工作带来了意想不到的隐患。监管存在滞后性和弱效性。尽管我国证券监管机构近年来加大了对欺诈与操纵的打击力度,但行政监管往往是事后监管,监管存在显著的滞后性和弱效性。滞后性。从违规行为的发生到监管机构做出处罚,往往历时弥久,监管行为存在明显的滞后性。如“中科创业”“亿安科技”操纵股价行为在发生数年以后才被发现,而“琼民、源”事件的查处过程竟长达两年。另一方面,监管力量相对有限,调查费用不菲,一些市场欺诈行为未被处理,成为漏网之鱼,使违法者产生侥幸心理,铤而走险。(’弱效性。对违规行为处罚显得过轻。如民源海南公司动用银行贷款和透支操纵“琼民源”股价非法获利))万元,查处后除了没收非法所得以外,仅处以警告和罚款了事。实际上,对上市公司违规行为的处罚却转嫁到公司股东身上,并无过错的中小股东往往受害最深。对应承担直接责任的违规公司的高管人员处罚过轻,弱化了监管效果。"证券监管决策缺乏科学性。目前我国的证券监管体制决定了中国证监会是证券市场的唯一监管机构,一方面提高了证券监管决策实施的权威性,但另一方面却可能有损决策的科学性。我国的证券监管机构作为政府代表,除了承担监管职责以外,还担负着培育和完善证券市场的职能,而当前经济体制改革中的焦点问题———金融体系的创新与改革———是一项牵涉到方方面面的系统工程,这些背景决定了不同领域的金融法规政策之间存在高度的相关性和制约性。比如,证监会的某项措施可能符合单一证券监管目标的最优化,但由于与其他金融管理机构处于分割状态,其监管决策未必能达到国家整体金融及经济发展的最佳效果,因此证券监管决策缺乏科学性在所难免。对投资者的保护机制不够完善。海外成熟的证券市场对投资者的保护主要有以下几个途径:投资者教育机制。对投资者在证券市场基础知识、证券法律法规等方面加强教育,尤其是加强市场风险教育,有利于投资者熟悉市场、认识市场运作的客观规律,就像对适龄儿童进行系统的免疫接种一样,打预防针对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大有好处。投资者诉讼机制。投资者可以通过集团诉讼等方式,对作出虚假信息披露的公司提起诉讼,并且比较容易获得相应的赔偿。投资者赔偿机制。国外的证券市场通常设有赔偿基金:一方面,可以提高投资者入市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可以构建防范系统风险的缓冲机制,由市场风险引起的损失可以得到有效的赔偿。目前,我国的投资者教育机制刚刚起步,投资者诉讼机制和赔偿机制还未真正建立并发挥作用。三、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对策建议证券市场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可以预见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证券监管将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与中国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相适应的高效率的证券监管是保障我国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以下从监管法律制度建设、上市公司监管、独立董事制度、证券市场监管体制等四个方面提出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对策和建议:对证券市场监管法律制度建设问题,应从以下方面入手:确立证券市场监管机构的法律地位,进一步明确证券监管机构法律地位的条款和细则;加强立法建设,增强证券监管法律制度体系的完备性和配套性,提高法律体系的统一性和整体性;增强证券监管法律法规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强化法制内容的实效性;-’建立健全证券监管法律法规的实施机制,杜绝有法不依的现象,加大执法力度;适应证券网络化和市场开放的发展趋势,尽快制订适宜的相关监管规章制度。!从规范和发展两方面抓好上市公司的监管工作。在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同时,努力为上市公司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以监管激励上市公司持续发展。加强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能,建立健全派出机构监管绩效考评机制。重点加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增强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制度建设,切实搞好上市公司监管工作。"独立董事制度。首先,确立独立董事应

  有的社会地位,提高独立董事参与上市公司最大决策的程度,培育并建立独立董事人才库;其次,明确区分独立董事与监事会的不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的作用;最后,加强关于独立董事的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落实的监督,完善独立董事制度运行的外部环境。#建立一个主体多元化,结构多层次,相互协调又相互制衡的高效的证券市场监管体制,逐步改变目前仅由证监会单方面垄断监管规则制订的局面,缩小行政监管直接作用于市场的范围。让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业协会等自律监管主体来填补行政监管收缩后留下的空白,强化自律监管对行政监管的制衡,多方面约束并尽可能减少政府机构执法中腐败现象的发生。除了上述几个方面的问题以外,值得一提的是,对监管者的监督在我国几乎还是一片空白,因此要努力推动监管的法制化和市场化,建立有效的权力制衡机制,包括内部制衡机制和外部制衡机制,保障公众及媒体的监督权力,强化社会舆论监督。

  研究我国证券市场对外开放的现状及其未来发展对策摘要:我国证券市场在过去十年的长足发展中,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证券市场对国民经济成长的贡献率和国民经济的证券化率迅速提高。进入新的世纪后,我国证券市场面临着更加严峻的挑战和重大的发展机遇,这是证券市场对外开放新的课题和新的契机。关键词:证券市场对外开放现状未来发展一、证券市场对外开放现状中国证券市场国际化虽已取得显著成绩,但在即将加入世贸组织的形势下,要看到中国证券市场对外开放目前还存在以下四大不利因素:证券市场是在资本项目下不可自由兑换条件下运行的;相关法律、会计准则还没有完全与国际惯例接轨;缺乏能够参与国际竞争的一流投资银行和其他中介机构;监管水平还与发达国家存在较大差距。中国证券市必须加快对外开放,近期首先要做的是:第一,加入世贸组织后,将允许外国证券机构通过证券交易所设立特别席位直接交易B股,允许设立中外合资的证券管理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第二,一如既往地鼓励更多的中国优质企业到境外发行上市;第三,随着各方面条件的成熟,逐步允许符合标准的外资企业来中国发行股票并上市;第四,积极创造条件,允许符合境内和境外两地法定条件的内地证券公司到境外设立分支机构;第五,在适当时机,允许外资有控制、有步骤地进入中国证券市场。二、证券市场开放对企业融资结构调整有积极的作用第一,推动外资企业进一步融入中国市场开放证券市场后,外资企业将通过资产重组、参股甚至控股上市公司的方式来华投资,达到间接上市的目的。外资企业在国内上市表明外资企业的发展已融入中国经济的大熔炉。外资企业国内上市首先是融资方式的变化,这种融资方式的变化将使外资企业股权结构发生质的改变。按照外经贸部的通知要求,申请上市的外商投资股份公司应为按规定和程序设立或改制的企业。这就决定了一些外资企业在上市之前其股本结构就要发生变化,上市之后其股本结构将进一步改变。其中国内投资者股份将在其股权结构中呈上升趋势。第二,为国内企业引进外资创造新的条件我国证券市场开放遵循渐进的原则,比较重视其融资的职能,采取逐步由向融资者开放到向投资者开放的次序,上市公司投资范围拓展和投资渠道改善将带来更多的融资便利。国内的上市公司吸引外资也获得了更多的政策支持,证券市场的开放能够带动B股市场的活跃,直

  接提高了企业筹集外资的能力;A股上市公司也能够通过增资扩股同外资企业开展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和行业内的领先者,增强自身的核心能力,另外,越来越多的国内企业在境外实现上市。第三,利用外资的重点向鼓励并购型投资转变国际上一般将FDI一分为二:新投资和并购型投资,据联合国2000年的投资报告分析,目前全球有近一半的FDI是采取M&A型的,而部分发展中国家几乎整个外来投资都是购并型投资。过去我国吸引外资的优势主要在于廉价的劳动力、自然资源和政府的优惠政策,在这种情况下,“绿地投资”方式成为外资的主要选择,但这些原有的优势因其他发展中国家的竞争已不断弱化。近几年,我国在通过跨国并购吸引外资方面已经做出了一些尝试,跨国并购逐渐成为我国利用外资的重要形式。中国的外资战略已经到了某个转折点,直到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企业购并尚属于偶发事件,跨国企业购并更是罕见现象,而目前跨国公司在中国大规模的企业购并已经变得常见了。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开放为他们提供了一个极好的股权投资渠道,今后外商投资应该更多地考虑运用资本经营的方式,将股权投资作为利用外资的重点,通过购并加快投资的速度,不必兴建厂房、添置设备等都一切自己从头做起,。股权投资更多的是追求一种控制权,这种控制权具体体现在要求对公司的决策有一定的影响力上。这点从我国资本市场发生的并购交易中就可以看得出来,绝大部分并购行为都属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应成为我国下阶段利用外资的重点,我们应从政策法规角度多予引导。近来国内发生了不少外资企业增资的现象,同样也属于股权投资的范围。三、我国证券市场对外开放的立法取向本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纷纷放弃“金融抑制”战略,对证券经营、证券投资、证券发行交易、证券市场结构等方面放松了法律管制和行政干预,从而推动了各国证券市场的国际化,增强了各国证券业的国际竞争力。亚洲金融危机爆发之后,受危机直接冲击的日韩和东南亚各国不仅没有加强对证券市场的管制,反而更大限度地对证券市场放松了法律管制。因此,当前我国应顺应国际证券市场自由化、国际化的潮流,适当放松对证券市场的法律管制,逐步从金融抑制走向金融深化,以推动整个国民经济更稳健地融入到世界经济体系中去。1.放松外汇管制,积极促进资本项目的开放。各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第一个重要步骤就是放松甚至取消外汇管制,提高本币的自由兑换程度。我国对人民币资本项目实行严格的管制。而资本项目自由化是今后国际经济发展的大势所趋。因此,我国应在完善资本项目管理和监控的同时,通过放松外汇法律管制,积极稳妥地推进资本项目的自由化。2.放宽外国投资者投资我国证券市场的法律限制,逐步实现A、B股市场的并轨。我国严格实行A、股分离制度,但从长远和国际惯例来看,A、股的长期分割不利于我国证券市场BB的国际化。因此,我们应通过放宽法律限制,逐步实现A、B股的统一。3.放宽对银行、证券公司业务经营的法律限制,逐步实现银行业与证券业的融合。目前我国实行的是银行业与证券业的分业管理。而世界处于证券业与银行业相互融合共同发展的重要时期,原来严格实行分业经营管理的美日两国也分别在1997年和1998年通过立法或颁布行政命令实行了银证合业经营。我国证券市场必须适应历史潮流,逐步实现银证合一。世界经济已经跨越了国际化时代,进入了全球化时代,全球化时代经济的特征在于经济运行在全球范围内进行整合和一体化,各国利用外资的政策法规日益趋同。调整经营策略,抓住开放证券市场所带来的机遇,抵御住开放带来的压力和风险,这是中国市场上的投资银行都需要认真面对的。

  参考文献:[1]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投资分析.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吴晓求.证券投资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3]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投资基金.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4][美]格雷厄姆.证券分析.海南出版社.

  对中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理性思考摘要:在经济全球化的冲击下,中国证券市场走向国际化已是大势所趋。但是由于中国证券市场存在着诸如结构性缺陷、规模较小、市场参与主体不成熟和市场化机制不健全等痼疾,只能坚持“循序渐进、稳步开放”的发展战略。关键词:证券市场;证券监管;上市公司证券市场国际化是指以证券为媒介的资金运动实现了跨越国界的流动,与此同时经营证券的经济主体也实现了跨越国界的运作,其内容包含四个方面:一是证券投资主体的国际化,二是证券筹资主体的国际化,三是证券经营机构的国际化,四是证券运行规则的国际化。一、中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背景(一)国际背景经济的全球化、证券化发展使得世界各国的生产、贸易、市场等各方面都参与了国际分工,同时带动了证券筹资、证券投资和证券服务业的国际化。随着这一形势的发展,世界各主要证券市场正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其一,世界各大证券交易所正走向国际化,它们拥有越来越多的外国上市公司。2000年底上市的外国公司占全部上市公司总数的比例,纽约证券交易所是15.6%,伦敦证券交易所是2O%,阿姆斯特丹证券交易所是4O%,新西兰证券交易所是34%,布鲁塞尔证券交易所是42%,瑞士证券交易所是42%。其二,世界各主要证券市场大量吸收外国上市公司的同时,积极寻求与其它证券市场结盟。比如欧洲的巴黎、阿姆斯特丹、布鲁塞尔三大证券交易所一直在寻求结盟;伦敦、法兰克福、斯德歌尔摩证券交易所也正在探讨合并;NASDAQ正在尝试将其市场延伸至日本东京和中国香港;新加坡证券交易所与美国证券交易所也在商讨合作事宜等等。世界证券市场发生的这些变化无不显示着当今世界各主要证券市场正在朝着国际化方向发展这样一种趋势(二)国内背景首先,中国证券市场走向国际化是由本国国民经济日益稳步发展的要求决定的。自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步实行了更加自由、开放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经济发展速度令世人瞩目,人民生活水平迅速提高,市场潜力也随之增大,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外国投资者,这些外国投资者有的是直接投资,也有的希望通过证券投资来参与中国经济建设、分享由此带来的筹资以博取更大的收益。同时国内也有大量企业希望到国际证券市场按国际惯例进行投资、收益。其次,中国证券市场国际化是由中国证券市场自身发展的要求决定的。中国证券市场自成立以来已经走过了11年的风雨历程,在其发展过程中存在着不少问题,如股权结构分割、资金供给不足等等,这些问题只有在借助外力的情况下才能得到更快、更好的解决。再者,中国证券市场对外开放,走向国际化也是中国加入WTO的重要承诺之一。中国加入WTO在证券市场对外开放方面的承诺是在5年之内对外开放本国的证券服务业,允许外资持有中外合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股份(3年后最高可达49%)从事基金管理业务,享受与国内基金管理公司相同的待遇;当国内证券商业务范围扩大时,中外合资证券商亦可享受同

  等待遇;外资少量持股的中外证券商将可承销国内证券发行,承销并交易以外币计价的有价证券。我国证券市场面对世界证券市场国际化发展形势,以及加入WTO后开放国内证券业的要求,最终必然走向开放、实现国际化。也只有这样,才能为我国企业的发展壮大提供有力的支持,才能为国民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二、中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障碍因素1982年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发行国际债券,标志着中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开始。随后1991年底发行第一只B股——上海电真空B股,到2002年3月底,我国B股市场有上市公司112家。此外,还发行了H股、红筹股、N股和ADR(美国存托凭证)、国际债券,筹集了大量国际资金。但是,我国证券市场的国际化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即注重证券市场筹资功能突破国界,而国际化程度较高的证券市场则更注重筹资主体和投资主体的国际化。影响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障碍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存在结构性缺陷1.股权结构不合理。我国证券市场不仅按投资对象的权利和义务划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而且按投资主体的身份划分为国家股、法人股和个人股等。在上市公司中,能够流通的股本只占总股本的30%左右,约占70%的国家股、法人股和内部职工股是不能流通的。这与国际证券市场股权全流通的要求相差太远。而且在我国证券市场上,大多数上市公司的不能流通的国家股或法人股占绝对控股地位,造成“一股独大”“同股不同权、同股不同利”等不合理现象,违背了证券市场“同股同权,同股同价”的基本原则。2.股票市场与债券市场失衡。即一方面股票市场与债券市场之间发展失衡,债券市场亟待发展完善。资料显示,在发达国家公司债券的融资额一般是股票融资额的3至10倍,2000年美国证券市场共有近1600家上市公司发行债券融资,只有不到200家上市公司发行股票融资。但在我国,2000年公司债券融资额与股票融资额的比例约为1:7。2001年188家企业发行股票筹资1046亿元,而公司债券融资额不到170亿元。沪深两个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债券更是少到仅有10只。另一方面单就债券市场本身来说也是失衡的:其一,债券发行市场规模庞大,而流通量却很小;其二,国债市场大,企业债券市场小。2000年证券市场总融资额为6400亿元,其中国债发行额为4800亿元,股票筹资额为1400亿元,企业债券筹资额为200亿元;国债现货交易总额为4200亿元,回购交易额为1.47亿元,企业债券全年交易总额为0.069亿元,而沪深两市的股票、基金年交易额为6.46亿元。(二)规模偏小,难以与庞大的外国资本竞争与国外成熟的证券市场相比,我国证券市场的规模偏小。-4J据有关资料显示,到2002年4月底,纽约证券交易所2383家上市公司的市价总值已达108757亿美元,NASDAQ的市价总值为24018亿美元,东京股票交易所的市价总值为24804亿美元,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为10908亿美元,伦敦证券交易所为21697亿美元。-5J而同期,中国沪深两市上市公司总数为1164,市价总值45424亿元人民币(相当于5493亿美元),总流通市值为14875亿元人民币(相当于1798亿美元)。另外,证券市场的相对规模也比较小,这可以从国民经济的证券化率来看。我国的证券化率远远低于发达国家,也远远低于一些发展中国家,1998年我国证券市场市价总值占GDP的比重为24.4%(到2001年底已上升到45%左右),流通市值占GDP的比重为7.2696(2001年为15%)。而同期,发达国家的证券化率英国为154.3%,美国为135.5%。发展中国家的泰国为50.2%,墨西哥为33.5%,韩国为29.4%。(三)参与主体不成熟

  1.证券经营机构缺乏竞争力。与发达国家的证券经营机构相比,我国的证券经营机构不但规模小、资金实力弱,而且在专业化经营能力、产品创新能力、经营管理水平、高级复合型人才等很多方面与国外跨国证券经营机构存在着巨大的差距。首先是资产规模小。我国的证券公司在经历1999年和2001年两次增资扩股后的注册资本总额为800多亿元人民币,约合100亿美元左右。其中注册资本最高的银河证券为45亿元人民币(约合5.4亿美元),而美国的雷曼兄弟、摩根、美林集团的注册资本金分别为40亿美元、25亿美元和20亿美元。2000年我国101家券商机构净资产总额为652亿元(约合80亿美元),而美林集团、摩根和雷曼兄弟的净资产分别为127.6亿美元、141.2亿美元和87.7亿美元。其次是专业化经营能力弱。国外一些大型证券经营机构一般具有自身的业务特长,比如美林证券公司擅长证券发行、承销、重组,而所罗门兄弟公司则在票据发行和债券交易方面见长。反观我国证券经营机构,则业务结构雷同、种类单一、创新能力不足。目前我国证券机构90%以上的利润来源于经纪、承销和自营三大业务。另外,我国的证券中介机构普遍缺乏市场公信力,甚至有的中介机构与上市公司联合做虚假信息披露,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2.投资者不成熟。在目前证券市场上。我国6000多万投资者中散户占99%以上,散户持股比例也在95%以上。在这样的投资者结构下,市场投资理念必然容易受到投机、跟风、重投机收益轻投资效益等观念的影响。另外,市场的机构投资者行为不规范,各种违规违纪现象层出不穷。这可以从我国证券市场近几年来出现的“坐庄”“基金黑幕”、恶意炒作、包装垃圾股等现象得到印证。3.筹资主体——上市公司质量堪忧。上市公司的质量直接关系到证券市场的正常运转。如果上市公司质量不高,所发行的股票无人问津,证券市场的交易就不可能活跃。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质量不容乐观。一方面,一些上市公司的上市动机不纯,其上市的目的不是为了使公司有一个更好的经营基础,而是为了利用“上市公司”的外衣更多、更方便地“圈钱”。另一方面,很多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欠佳。有人通过实证分析表明,我国A股市场上市公司业绩自1996年以来逐年下降。A股市场的上市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从1996的9.59%下降到2000年的7.63%,亏损面由1996年的6.03%上升到2000年的9.06%,与此同时亏损额从1996年的20.亿元上升到2000年的136.亿元,6989亏损盈利比从1996年的7.16%上升到2000年的15%,1998年甚至达到23.02%。而且还存在“一年绩优、二年绩中、三年绩差”这样的怪现象。其原因主要是上市公司没有真正建立起法人治理结构。没有正确理解上市公司的权利与义务。4.证券监管力量不足、不规范。我国证券市场监管体制方面与发达国家和国际惯例相比有很大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监管体系不完善。没有建立起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等多层次的监管体系。二是监管制度不严。目前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最大缺陷在于查处力度不够、制裁措施不严厉,导致我国证券市场的“违规成本太低”。市场上违规现象频繁发生。三是监管中的计划经济色彩过浓。政府的政令干预过,曾经多次打压股市并获得成功,导致了“消息市”和“政策市”的形成。(四)市场化运行存在机制障碍这种障碍突出表现在计划机制与市场机制、行政手段与法律手段运用尚不协调。如上市企业的选择、企业上市目标市场的选择、上市额度和发行价格的确定等,都有很强的计划色

  彩,甚至不排除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法律架构和监管制度与国际证券市场运作惯例存在较大差距也是机制障碍的表现之一。此外,人民币不能自由兑换、利率机制还未实现市场化、金融市场发展不完善等都影响中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进程。尽管我国证券市场必然要走向国际化。但是由于存在股权结构分割。市场透明度低。监管的政府意志过于直接。市场系统风险较大,市场没有做空机制等问题。因此,如果在这些问题没得到很好解决之前就贸然开放国内证券投资,极易招致国际投机资本的袭击,引起证券市场的动荡,从而影响整个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为此,应结合我国证券市场的现实国情,明确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必要性和目标,选准国际化进程的起点和突破口以及具体实现方式、途径和步骤,制定出合理的发展战略。三、中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若干建议笔者认为应该坚持“循序渐进、稳步开放”的发展战略,走“渐进式国际化”的道路,逐步推进中国证券市场的国际化进程。一)建立统一、多层次的市场体系要建立主板市场与二板市场,场外交易市场与场内交易市场,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和衍生金融工具市场等等同时并存的多层次市场体系。加紧建立二板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为包括高新技术企业在内的中小企业开辟直接融资渠道;在继续完善股票市场的同时积极发展债券市场;同时还将继续推进金融创新,积极稳妥地发展金融衍生工具市场,使我国证券市场尽快形成以股票市场为主体,多层次证券市场并存和协调发展的市场体系。(二)改革证券监管体制,提高市场运行机制的市场化程度证券监管层应逐步从“裁判员”兼“运动员”的角色,转变为只当“裁判员”、主要负责市场运行规则的制定和维护。当前证券监管工作的着力点应该放在尽快实现证券发行和定价市场化运作,提高其透明度,完善退市机制等方面。要取消证券发行和上市的指标限制,取消规模、行业和所有制的限制,取消证券发行的价格限制。发行的规模、定价完全取决于筹资者自身需要和投资者的认可程度。同时,逐步建立起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突出培育行业自律组织发展完善,使其成为监管体系的中流砥柱。(三)发展壮大国内证券经营机构,提高其国际竞争力加入WTO后受冲击最大的就是证券经营机构。面对大型跨国证券机构的挑战,我国的证券经营机构应该在认真分析和预测环境变化的基础上,找准市场定位,制定科学合理的国际化发展战略,明确战略目标、战略重点和战略步骤,走特色化的发展道路。最为关键的是选准自身的市场定位。国内证券经营机构发展壮大自己的途径主要有:一是通过增资扩股、兼并重组提高资本实力,扩大资金规模,力争实现规模化经营。二是寻求与国际知名大型证券经营机构的合资、合作,成立中外合资证券经营机构。在合作过程中学习先进经验,培育自身的创新能力。三是重视人才的培养和开发。对于智力密集型的证券经营机构来说,人才就是竞争力,人才就是资本,因此必须重视人才的培育和开发,重视公司文化的培育,尽力为公司员工个人才华的发挥提供良好的平台。(四)通过各种途径发展壮大机构投资者一方面,继续大力发展开放式基金。目前国内开放式基金尚处于起步阶段,发展开放式基金经验还不足。但是开放式基金已经成为发达国家证券市场上主要的机构投资者,因此可以借鉴国际成熟经验发展我国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另一方面,也可以引进外国战略机构

  投资者。这方面可以借鉴发展中国家开放证券投资的成功经验,引入合格外国机构投资者,即QFII(QualifiedForeignInstitutionalInvestor)制度。QFII制度是近30年来发展中国家渐进式开放本国证券市场的一种制度。在QFII制度下,投资额度、投资范围、投资方向和资金的汇入汇出都受到本国政府的严格限制,主动权在主权国家,因此不会对本国证券市场造成大的不良影响。(五)尽快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的法律体系虽然我国证券市场的法律框架已经基本建立,但是与WTO和国际化的要求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还有很多与国际惯例要求不相符的地方。当前,完善我国证券市场法律体系,着重点在于使我国的法律体系和监管制度方面与国际惯例接轨,应该规范的主要方面有:上市公司信息的披露;发行上市的条件和再融资的条件;关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法律规范。其中,关于保护投资者利益方面的法律规范尤其缺乏,应尽快出台有关法律规范保护投资者利益。应该明白保护投资者利益就是保护证券市场的信心,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对投资者利益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力度不足,其关键原因在于没有具体的、可操作的相关措施厉以宁:中国证券市场的过去、现状和前景

  

  

篇十五: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发展存在哪些问题

 上市公司问题较多目前证券市场中的上市公司虽然有一些较优秀的上市公司但所占比例不多而从从当前市场新上市公司问题仍然严重比如近个时期以来上市的次新股金证股份东方宝龙通威股份等上市后就变脸业绩由上市前的财务指标优异几个月后就变为亏损公司这说明上市公司过程中存在包装上市问题另外部分上市公司融资后项目突然块规变更现象也较突出这是目前证券市场中较为敏感与执法不严的具体表现

  中国证券市场自1990年深沪两交易所开市以来,取得了较大的发展。据中国证监会最新统计资料:止2004年4月4日,中国上市公司为1314家,总市值45804.96亿元,流通市值14367.68亿元,总股本6589.31亿股,证券公司共133家,总资产约5618亿元,营业网点约3000个,证券市场投资者开户数为7123万户,而到5月28日仅上海A/B股总计市价总值已达31134.12亿元。投资者队伍已从单一的中小投资者发展为机构投资者为主,至2004年4月底,中国证券基金管理公司34家,证券投资基金超过100只,投资基金规模为2563亿份,基金净资产净值为2679亿元。基金持有股票市值相当于A股流通市值的11%。中国企业通过境内外证券市场发行A股、B股、H股以及境外存托凭证,累计融资已接近10000亿元,为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证券市场已逐渐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一、目前中国证券市场现状由于历史的原因,中国证券市场虽然取得了较快的发展,但其中积累的深层次问题与结构性矛盾仍非常突出。同时也成为市场健康发展的严重障碍,表现在市场上就决定性的左右着市场的起伏。目前管理层将市场定位于“新兴加转轨”,新兴代表着中国证券市场从国际成熟市场的大视线来看,为新兴发展的市场,不成熟及过程中的问题不可避免会出现较多;转轨则意味着市场成熟化要求市场向规范健康的方向发展。我们归纳市场现状如下:1.股票种类较繁,股权割裂问题严重从目前中国证券市场中重要品种股票来看,其种类较繁且欠规范,同一家公司股票同时存在国有股、法人股、社会流通股、A股、B股、H股,且从股票流动性及特征来看,存在多年无风险机制制约的非流通股,并存在严重的“一股独大”现象,这是历史原因及源生性矛盾的结果,进而造成目前市场上同股不同权现象的产生,这是目前证券市场品种最突出的现状。从绝对控股构成来看,非流通股总体占据了市场的70%以上部分,而流通股仅为10-20%,两种价格的巨大差异,形成同一股票两种不同股东的利益矛盾,也是中国证券市场未来规范发展中的障碍之一,更是目前证券市场上现实问题。2.上市公司问题较多目前证券市场中的上市公司虽然有一些较优秀的上市公司,但所占比例不多,而从从当前市场新上市公司问题仍然严重,比如近个时期以来上市的次新股,金证股份、东方宝龙、通威股份等上市后就变脸,业绩由上市前的财务指标优异,几个月后就变为亏损公司,这说明上市公司过程中存在包装上市问题,另外部分上市公司融资后项目突然块规变更现象也较突出,这是目前证券市场中较为敏感与执法不严的具体表现。3.投资者队伍有所改善目前从中国证券市场投资者队伍来看,由于众多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行,加之QFII机构和券商队伍的扩大,与前些年中小投资者占多数的构成相比已有明显的改善,机构投资者正以不同的投资方式与理念影响着市场,比如2003年的“五朵金花”价值投资,在机构投资者增多的同时,机构搏奕现象也变的更加严酷。4.市场避险机制薄弱从中国证券市场10年发展来看,市场避险机制几乎没有,投资者只有买入股票等待盈利,而做空机制从很大程度上就意味着亏损,对于公平交易的市场而言,缺少市场避险机制的中国证券市场仍然在慢步前行。5.股价结构性调整仍然在进行从2000年6月以“国有股减持”引发的大跌来看,中国证券市场始终运行在股价结构性调整之中,我们用一组数据来进行分析,从中国证监会统计信息来看:2002年8月,中国证券市场股票(A、B股)总市值为47736.46亿元,当时点位在1680点左右,境内上市

  公司1178家,而到了2004年4月其总市值也只有45804.96亿元,当时点位1760点左右,上市公司则有1314家。这说明股指虽然恢复或超过了相应点位,上市家数也远远超过了当时,但其总市值却出现了下降,这说明股价深层次结构性调整仍然在进行,市场中许多品种已很难恢复到当时价位,简单推测也就是说近两年时间市场指数虽然已回归当时价位,但总市值却已在股价结构性调整中蒸发了近1900亿元。如果考虑目前上海综合指数又跌至1540点,则总市值蒸发应在4000—5000亿元左右,财富缩水幅度十分惊人。从这个层面出发,个人对股票市场基本判断仍然是深层次股价结构调整之中,其年初的上涨非牛市行情,而属于典型的政策资金推动行情。

  5.政策多次成为股市大波动的前提中国证券市场从开始到目前,被业界称之为“政策市”。从目前现状来看,仍然是政策左右着大盘的起伏,2002年6月的大涨是国有股不再二级市场上减持的政策性利好左右,2004年初的上涨更多的是政策利好出台的刺激,从整个市场运行轨迹来看,政策仍然是股市大波动的主要因素。这仍然反映出市场仍然处于“新兴加转轨“的过程当中。6.庄股时代正在瓦解从目前证券市场现状来看,不少名震市场的超级庄股纷纷出现大幅跳水走势,从德隆系的新疆屯河、湘火炬、合金投资到南方系的哈药集团,近期市场中的中房股份、双鹤药业等超级庄股均连续性的下跌,有的跌幅达100%以上,从这个市场现象来看,随着价值投资理念的深入,市场中做庄投资模式正在面临瓦解。7.证券市场出现“仙股”在香港证券市场上,有许多经营业绩差、回报低的上市公司股价在1港币之下,这些公司的个股,人们称"仙股",中国证券市场发展10年内,尽管一些上市公司已严重资不抵债、亏损累累,但始终能在面值上方交易,这与市场经济优胜劣汰机制格格不入。5月26日,中国证券市场三板出现了“仙股”,五环、中侨、鞍一工、鑫光等退市股票集体于三板挂牌交易。挂牌的4只股票分别下跌55.02%到74.97%不等,股价较在主板时全部"腰斩",先期挂牌的海洋、九州也分别下跌66.98%和60.55%,其中九州的成交价已经跌至0.99元,成为内地所有公开市场上首只跌破1元面值的股票。6月2日,在“三板”挂牌的金田B成交价为0.089港元,按当日100港币兑106.14人民币的牌价计算,成交价为人民币0.094元,同样低于0.10元,代办转让市场出现了“仙股”!除了“仙股”外,代办市场至6月2日,还有3只股票跌破了1元的面值,它们是九州0.94元,南洋0.99元,生态0.95元。虽然这些并没有发生在主板市场,但这更是信号,经营业绩恶劣、问题严重的公司股价最终还是会被市场真实的反映,这也为今后投资者投资证券市场,谨慎选择品种敲响了警钟。相信随着市场经济的完善,主板市场出现“仙股”只是早晚的事。这表明未来市场中经营业绩差、股价高启,价格扭曲的许多品种具有非常之大的长期调整压力。8.可转债受到QFII机构追捧在前几年证券市场上,对上市公司来讲,可转债发行往往比较困难,有的甚至出现销不动的局面,而进入2003下半年、2004年,QFII机构却对其情有独钟。

  转债市场真正的大涨始于万科转债,万科转债上市后很快就跌破了面值,一度跌到转股价的80%以下,但在高送配消息刺激下,万科的股票和转债出现强劲上涨,从而引发投资者预测其它转债也会通过调整转股价格或者高分配甚至通过拉抬股价来刺激转债转股,整个转债市场开始火爆。目前市场上QFII对可转债投资热情较高,比如山鹰转债、新钢转债、浦发转债、民生转债、复兴转债、水运转债等分别被以花旗、瑞银华宝等QFII机构热购。

  二、证券市场未来发展趋势对于未来中国证券市场发展,我们以“前景光明,道路曲折,风险仍大,机会较多”来

  概括。中国证券市场发展10多年来,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也积累了较多的问题,随着中国证券市场了不断发展壮大,中国证券市场未来仍将是充满生机的,国内优秀企业的不断登陆市场,将使证券市场资源优化配置功能更加体现出来,具体到今后市场发展,我们具体总结如下:

  1.市场规模将更加壮大,层次更加多级目前为止我国证券市场上市企业已超过1300多家,但从长远发展角度来看,其未来仍将有更多的公司与企业上市,比如四大国有银行、保险公司等大型企业,2004年5月18日,中国证监会批准深圳市场设立中小企业板,这为民营中小企业融资上市提供了较好的通道,中小企业板的开设为未来创业板市场的建立奠定着扎实的基础,未来市场将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的证券市场体系。2.机构队伍仍将扩大,证券市场开放大势所趋目前为止,在证券市场上已形成券商、证券投资基金、中小投资者、QFII(合格境外证券机构投资者)等组成的投资体。在今后中国证券市场上,对外开放是大势所趋,国外资本不仅可以投资中国证券市场,国内投资者也可通过QDII(合格境内证券机构投资者)到国外资本市场去投资,2004年6月1日,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已明确表示近期《QDII管理办法》将出台实施,这说明国内投资者多年企盼的投资境外市场的时间离投资者已再遥远。3.证券市场与国际市场联动将趋强在过去10年多的发展过程中,中国证券市场与国际证券市场联运性非常之弱,甚至经常性的出现相反的、独立的走势特征。进入2004年以来,中国证券市场与国际市场形成了较联动的局面,特别是与香港恒生指数的联动性较强。我们研究们认为在一个时期阶段,由于国内市场发展中积累的较多的股权割裂问题,其与国际证券市场可能还会出现明显的反向特征,但从一未来长期发展的角度来看,联动性趋同将非常明显。4.国有股减持仍将时刻左右市场神经近几年来,证券市场的大幅波动及下跌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国有股问题,2000年6月份的见顶大跌,2002年6月份不再二级市场上减持政策带动股市全线涨停,2004年2月《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使人们对国家慎重国有股减持,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政策看好,股市连续性上涨,但好景不长,国有股减持无下文,股指见顶下跌,许多投资者损失较大。从未来市场发展趋势来看,国有股减持是大势所趋,解决时间及方式同样左右着未来市场神经,但有一点一些投资者利益将会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失是不可避免的。5.证券品种将更加丰富目前中国证券市场品种主要集中在股票(A、B股)、债券上,未来市场随意创新机制的完善,与股票和债券相关的新品种及其衍生产品将不断丰富市场,资产证券化品种也将以各种形式出现。中小企业板品种在完善过程中,创业板的推出同样为投资者选择投资品种增加了选择性。6.企业融资渠道多元化长期以来,我国企业在证券市场融资的主要方式为股票融资,但从未来发展趋势上看,其融资渠道将更为广泛,从国务院证券市场发展规划来看,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融资的方式将会顺利实施,并且在债券的市场品种上将增加。过去上市融资一直以来是国有企业的“专利”,从未来市场发展来看,特别是中小企业板及未来创业板市场的推出,将为更多民营企业、中小型公司上市创造宽松的条件,企业融资多元化趋势将会非常明显。7.宏观经济为证券市场发展构成了良好的发展平台近日,国家统计局展望未来中国经济形势情况时指出:未来中国在10年内仍将保持稳健的增长趋势。中国经济近几年来始终保持7%以上的经济增长速度为证券市场的发展奠定

  了良好的经济基础,经过宏观调控后的中国经济未来如果仍然保持较快及稳定的增长,将为证券市场发展构成良好的发展平台。

  8.部分基金机构将可能淘汰在2002--2003年中国证券市场上,券商运作出现危机,以新华证券、鞍山证券、富友证券等为主的券商出现破产淘汰,2003年以基金为主的基金机构出现了较好的投资回报,但进入2004年及今后一个时期,部分基金将可能被淘汰,主要原因是在不确定性因素和投资价值高估时仓位过满;从市场技术指标特别是长线指标处于高风险区时大力满仓,加之未来市场可能出现的系统性风险,部分证券投资基金机构未来将面临淘汰出局。9.证券市场部分品种风险加大,机会增加未来中国证券市场特别是股票市场,由于历史问题的积累,其解决过程中必将出现利益碰撞,解决方式与时机将直接影响市场的波动,对于部分优质类公司品种来讲或许风险较小,但对于许多扭曲价格,业绩平平的公司来讲同样是风险较大。长期以来,国债做为最为安全的投资品种,为稳健证券投资者首选,但进入2004年以来,国债市场以出现了暴跌,比如以上海市场中010213国债为例,其价位从100多元最低跌至71.40元,这说明未来中国证券市场品种均有风险,只是品种不同,其风险程度不同而已。未来证券市场伴随着风险同样是机会的增多,特别是机构投资者、QFII机构的投资理念及投资方式,将为介入证券市场的投资者提供多重投资机会。中国证券市场是一潜力较大,发展前景非常广阔的市场,证券市场做为我国资本市场重要的组成部分,为越来越多的企业和投资者创造了非常好的投融资机会。国家鼓劲和支持证券市场发展壮大的方针,为市场的健康、规范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前提,把握投资机会,回避市场风险应成为每一位投资人应铭记在心的,愿中国证券市场规范健康的发展,为推动国民经济的发展而做出应有贡献。

  

  

篇十六: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发展存在哪些问题

 我们的证券市场还是单边市场除股票基金部分债券产品及少数权证外没有更多的产品供投资者选择证券衍生产品的创新步伐也非常缓慢能为市场避险及套期保值所需的交易品种如指数期货期权等几乎是一片空白证券投资业务缺乏必要的对冲工具和机制使得业务创新缺乏基本的市场支持从而导致了市场的高度投机性和不稳定性证券市场年换手率及年振幅为世界证券市场之最市场的暴涨暴跌严重削弱了其筹投资功能使证券市场配置资源的信号失灵效率降低

  我国证券市场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开始恢复建设资本市场,1990年底,上海、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开始运行,标志着资本市场的起步。十五年来,资本市场在“姓资姓社”的激烈争执中、在“可以试,试不好可以关”的厉练中艰难迈步、逐步前行,目前已经在国经济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其存在的意义和作用不断显现,已经成为我国从计划经济体制转向市场化经济体制的重要标志。和其它成熟的国际资本市场相比,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是异常迅速的,同时,不可否认存在着许多问题。

  关键词:证券市场、问题、趋势

  我国资本市场在短短十几年,达到了许多国家几十年甚至上百年才实现的规模,取得了不少成功经验。虽然中国证券市场虽然取得了较快的发展,但其中积累的深层次问题与结构性矛盾仍非常突出。同时也成为市场健康发展的严重障碍,表现在市场上就决定性的左右着市场的起伏。目前管理层将市场定位于“新兴加转轨”,新兴代表着中国证券市场从国际成熟市场的大视线来看,为新兴发展的市场,不成熟及过程中的问题不可避免会出现较多;转轨则意味着市场成熟化要求市场向规范健康的方向发展。

  一、市场现状1.证券市场规模过小股票市值占GDP的比重,西方工业化国家多在百分比的3位数以上,我国则长期处在1位数以内。按照世界交易所联盟公布的总市值数据,沪深证券交易所的排名连续下滑。截至2004年底,上海证券交易所居第20位,深圳证券交易所则居第26位。沪深证券交易所加起来的总市值,仅仅略微超过韩国的证券交易所,而只相当于排名第一的纽约交易所的352%。此外,东京、纳斯达克、伦敦、

  欧洲证券交易所的总市值,分别是沪深证券交易所总和的7.96倍、7.90倍、6.30倍、5.46倍。由于2005年基本没有多少上市公司进行首发及再融资,相信沪深证券交易所2005年年底时的排名肯定是呈继续下降的趋势。据全球知名数据提供商Dealogic提供的数据,截至2006年11月27日,上海、深圳、香港三地证交所的IPO筹资总额达到约450亿美元,首次超过美国,后者2006年前11个月境内主要交易所(纽交所、纳斯达克及美国交易所)实现了424亿美元的IPO筹资额,但沪深交易所在市场规模上与国外的交易所仍相差甚远。

  2.我国证券市场的交易品种单一,可供投资者选择的机会不多证券市场结构单一、不合理是阻碍证券市场发展的重要因素。我们的证券市场还是单边市场,除股票、基金、部分债券产品及少数权证外,没有更多的产品供投资者选择,证券衍生产品的创新步伐也非常缓慢,能为市场避险及套期保值所需的交易品种如指数期货、期权等几乎是一片空白,证券投资业务缺乏必要的对冲工具和机制,使得业务创新缺乏基本的市场支持,从而导致了市场的高度投机性和不稳定性,证券市场年换手率及年振幅为世界证券市场之最,市场的暴涨暴跌严重削弱了其筹投资功能,使证券市场配置资源的信号失灵,效率降低。3.上市公司问题较多

  目前证券市场中的上市公司虽然有一些较优秀的上市公司,但所占比例不多,而从从当前市场新上市公司问题仍然严重,比如近个时期以来上市的次新股,金证股份、东方宝龙、通威股份等上市后就变脸,业绩由上市前的财务指标优异,几个月后就变为亏损公司,这说明上市公司过程中存在包装上市问题,另外部分上市公司融资后项目突然块规变更现象也较突出,这是目前证券市场中较为敏感与执法不严的具体表现。

  4.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不健全、运作不规范我国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与国际惯例及WTO精神差距很大,法律体系不完善,可操作性低;执法力量相对薄弱,执法力度不大,从而导致不少上市公司存在着侥幸心理蒙混过关,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违规运作,上市公司法人治理不规范、高管权责不对等,信息披露失真,部分中介机构为了获利而违背职业道德,以及部分证券咨询机构恶意引导投资者等。特别是新《证券法》生效后,市场违法行为依然存在,并未得到有力的纠正。由于法律法规不健全、执法不严等原因,

  证券市场运作很不规范,加大了市场的系统性风险。5.投资者不成熟,中小投资者维权意识不足,维权困难从我国证券市场的走势及投资者的开户情况来看,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

  资者还很不成熟,缺乏证券投资的基本理论知识和一定的风险承受能力,其行为的从众化程度还很高,易冲动,从而造成了一系列的不理性行为,这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市场波动幅度的加大,增加了市场的系统性风险。由于多种原因的影响,广大中小投资者对自己的合法权益无法正确地界定,对自己权益受到的损害也无法采取适当的措施予以维护,这种状态的长期化淡化了中小投资者的维权意识,也淡化了他们的行权意识。即便有中小投资者主张维权,也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维权程序的复杂性,再加上中小投资者本身的弱势地位,面对漫长的维权之路所需要的精力和财力,也不得不选择放弃。

  6.政策预期不确定,投资者信心不足我国证券市场自建立开始就一直具有很浓的政策色彩,政策就一直左右着证券市场的运行,而证券市场政出多门、缺乏可预期性,政策的多变性造成了证券市场的大幅震荡。作为我国证券市场最高监管机构的证监会在证券市场重大政策的制定和规划中,缺乏应有的话语权。政策预期不确定,朝令夕改,导致市场可预期性缺乏,使投资者成为惊弓之鸟,缺乏信心。

  7.我国证券市场的融资功能没有充分发挥,融资效率低下我国近几年通过证券市场筹集到的资金平均不超过1000亿,与银行贷款每年增长2万多亿相比,不到5%。而在美英等直接融资的国家,直接融资的比重都超过50%,就是在德国和日本这样以间接融资为主的国家,直接融资的比重也在20%到30%。我国长期以来直接融资比重过低,既不能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又不利于调整经济、转换经济增长方式、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同时也不利于防范金融风险。而与此相对应的是社会存在巨量的闲散资金。央行公布的数据显示,我国居民储蓄存款余额在2006年三季度已经突破15.8万亿,这充分显示社会存在着的充裕的闲置资金并没有能够得有效的配置,大量的社会闲散资金没有能够找到合适的投资渠道。在国内证券市场没有得到有效利用的情况下,一些地方政府开始动用政策鼓励企业到海外上市,比如江苏省政府专门成立的百家民营企业境外融资工作领导小组的所谓“W3100”工程。与此同时,境外的交易所也对境内企业

  展开了攻势,最为典型的是2005年5月24日,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伦敦证券交易所、东京交易所、新加坡交易所、加拿大多伦多交易所、韩国交易所及香港交易及结算所高层,当天悉数出席第八届北京科技产业博览会2005中国经济高峰会,这无疑就是为了吸引尽可能多的我国企业前往海外发行证券。在境外交易所这种攻城掠地进占下,沪深证券交易所在融资方面几乎完全失去了抗衡的能力而节节败退,甚至一度中断直接融资。2000年以来,我国企业海外市场融资率是上升的,截至2004年底,我国内地企业赴香港、新加坡、美国三地上市的总市值已达3492亿美元,不仅相当接近我国深沪两地证券市场的总市值,而且已是它们流通市值的约2.47倍了。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国外证券市场上市的企业,很多都是优质的民营企业和大型国有企业,在同行业和国民经济中有着重大影响。促使我国企业选择海外上市而不是内地上市的主要因素,是对内地证券市场融资体制整体效率低下的强烈不满。我国境内有直接融资需求的企业的不满意之处相当集中,主要是沪深证券市场与境外市场比较,存在上市条件高、审批时间长、上市成功率低、标准不明确、程序不透明和再融资困难等不利之处。如此境况说明沪深证券市场在企业融资的国际竞争力方面开始全面不敌海外。

  二、发展趋势股票市场是一种具有共同规律、通行共同语言的投资场所,其优点和缺点、长处和短处,都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来源于其内在的本性和特有的规律。由于上市公司的股份被人为地分割为国有股、法人股和个人股,各类股的价格和流通方式又都完全不同,这使得上市公司转轨不转制问题日益突出。伴随中国股票市场的逐步对外开放,股市将迎来与国际惯例全面接轨的时代;封闭式的股市发展格局即将被打破,中国股市将随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而迎来逐步开放的时代。十多年来,中国股市(特别是A股市场)是在一种封闭的状态下运行的,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和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及QFII制度的启动,这种封闭的股市发展格局将会被逐步打破,伴随着人民币资本项目下可自由兑换的实现,股票市场的对外开放的领域和步伐将逐步加宽、加快。以融资为主要功能的股市发展时代即将结束,中国股市将逐步进入以优化资源配置为主要功能的时代。随着股票市场市场化进程的加快,随着竞争机制、约

  束机制和激励机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市场竞争机制必然会强制性地为自己开辟道路,以逐步形成市场的优胜劣汰机制,进而强化资源的配置和优化功能。

  单纯外延型扩张的股市发展方式即将改变,中国股市将进入外延与内涵并重并且逐步以内涵发展为主的时代。10年来,与我国股市发展的行政化特点相适应,股市的发展方式也呈现出粗放型和外延型扩张的特点。退市制度推出以后,市场竞争的压迫机制将日益形成,市场发展的内在质量也将会在这个过程中不断地得到提高。

  单一层次的股市发展格局将会结束,中国股市将进步进入多层次的发展时代。由于股市格局缺乏明显的层次性差别,因而大量的中小型企业没有正常的直接融资渠道。在多层次的股票交易体系特别是创业板市场建立起来以后,不但在上市公司之间会形成多层次的竞争格局,而且在主板市场与创业板市场之间也会形成全面的竞争。

  以中小散户为投资主体的时代印将结束,投资机构为主体的时代即将到来。近年来,虽然管理层在发展机构投资者方面采取了很多措施,推出了总规模达数千亿元的证券投资基金,但总体来看,沪深两市仍然是“散户市”。因此,我国股市不但要采取措施超常规地发展机构投资者,而且还要使委托代理方式更加普遍化。

  投资者结构与投资理念正在发生转变。当造成信息资源、政策资源差异的市场条件被逐步弱化或是打破以后,市场中所存在的投机机会就会大大减少,投机机会成本的提高与收益减少将会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投机的现象。尤其是随着上市公司价值的逐步体现和机构投资者比例的日益提高,价值型的投资理念越来越受到投资者的重视,从而影响二级市场股价水平与股价结构的变化。

  上市公司价值将逐步体现。在新的市场条件下,尤其是在上市公司垄断资源丧失、信息披露规范化以后,很多以前可能影响股价变化的非基本面因素都将可能不再发生作用,上市公司自身的业绩与未来发展等基本面因素对股价的影响就会显得格外的重要,也就是说上市公司的价值在未来的市场环境中将会逐步得到体现。另一方面,上市价值的体现也可以起到促使上市公司将公司经营放在首位,提高上市公司的业绩水平。

  同时,中国资本市场的法律和监管体系将基本完善,趋向成为更公开、公平、

  公正的市场。到2020年,中国资本市场的法律制度和监管体系将更加完善,机制健全、透明高效、运行安全的市场体系将基本建成,资本市场成为更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

  资本市场法律制度和执法体系基本完善。资本市场的法律制度将基本完备,证券执法体系基本健全,执法效率显著提高,从而有效规范资本市场的各类活动并保障市场的稳健运行。各种与资本市场相关的法律责任制度安排得到切实落实,相关的司法审判机制基本形成,多样化的非诉讼的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得到建立,证券违法犯罪行为受到严厉打击,资本市场的规范化程度显著提高,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金融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合理、高效的监管体制逐步完善。以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市场主体的自我约束和社会监督组成的立体、多层次的监管体系基本确立。监管重点实现了从行政审批为主向信息披露为主的转变,监管模式实现了从机构监管向功能监管的转变。政府职能定位实现了从管理者到监管者的转变;证券、期货业协会及交易所的自律监管作用得到较为充分的发挥。

  总结展望未来,随着法律和监管体系的逐步完善,市场规模的扩大和效率的提高,国际竞争力的增强,中国资本市场将在未来和谐社会的建设中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与中国经济的国际化程度相适应,中国资本市场将成为一个开放度较高的国际性市场。更多的国际金融机构将在中国资本市场提供服务,并与本土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形成良性竞争格局;国际资本在中国资本市场的参与程度有较大提高;国际企业可以选择在中国资本市场发行上市。资本市场的基础设施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在市场的深度、广度、融资成本、流动性和效率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国际竞争力。

  参考文献:郑思权,沈春明.中国证券市场现状及问题分析.吴晓求.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冯裕健.我国证券市场的现状与原因探析.赵海宽.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现状及发展构想.马险降.资本市场:概念、主体与基本功能.

  刘军.我国证券市场的现状和发展构想

  

  

篇十七: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发展存在哪些问题

 我国券商机构业务:现状、问题及发展趋势

  李雅丽;孙娟【摘要】近年来,我国券商的机构业务呈现为三大主要类型,并分别取得长足发展.券商对私募基金的经纪业务发展到主经纪商服务,对商业银行的资产管理也从通道类提升为委外投资类,为企业提供的固定收益类业务也更加全面和丰富.但现阶段券商机构业务还处在起步阶段,费率仍是资管业务的主要竞争手段;IT投入力度不足影响了主经纪商和固定收益业务的进一步发展,同时券商还在整个公司层面存在风险控制能力落后、部门协同较差等问题.展望机构业务发展趋势,本文认为,今后市值管理等新兴业务有可能成为券商利润增长点;同时券商通过优化组织架构、加大信息技术投入力度、主动增强风控能力等措施提高机构业务的综合服务能力.按照国际经验和监管要求,机构业务市场将会形成大型券商垄断竞争的格局.【期刊名称】《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年(卷),期】2018(036)004【总页数】8页(P70-77)【关键词】机构业务;主经纪商;资产管理;固定收益业务;市值管理;机构投资者【作者】李雅丽;孙娟【作者单位】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河南郑州450015;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河南郑州450015【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830.9

  一、引言自1998年第一批证券投资基金成立以来,中国资本市场上真正意义的机构投资者开始出现。2001年中国证监会提出了“超常规发展机构投资者”的战略方针,2012年以来,监管部门进一步提出了加快发展机构投资者的战略目标。目前境内专业机构投资者包括公募和私募基金、证券、保险、信托等,其在A股市场上持有的股票市值占比在2013年为11.9%,2014~2016年一路上升,分别达到13.1%、14.5%和16.3%。随着机构客户的大发展,机构客户业务因其高成长性和广阔的市场空间引起券商、银行、基金、期货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的关注。比较而言,由于券商对二级资本市场更为熟悉和专业,能够将资产托管和交易经纪融为一体,为各类机构投资者提供一站式服务,满足机构客户的各项需求,因此更受机构客户的青睐。对于券商而言,大力发展机构业务,也是其成功从同质化竞争到差异化竞争、从以产品为中心转向以客户为中心的必然途径。国外投行发展经验显示,越是成熟的市场,零售经纪佣金收入的比例越低,机构业务收入比例越高。监管层也在2012年券商大会上提出“再造证券公司作为投行的交易、托管结算、支付、融资和投资等五大基础功能”,随后颁布实施的相关法规为券商机构业务的发展进一步打开了制度空间。本文对近年来券商机构业务发展现状进行了梳理,探究了其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最后展望机构业务发展的方向和趋势。二、机构业务发展现状分析(一)处于起步阶段,券商主要提供三大类型业务券商机构客户主要包括各类基金、保险公司、商业银行、信托公司、企业等金融市场上的机构参与者。由于他们在金融市场上投资时的交易量、交易速度以及交易策略与个人投资者有明显不同,他们不仅需要券商为其提供更有针对性和专业性的咨

  询、经纪和资产管理服务,也希望券商在必要时能为其提供流动性,甚至充当做市商以及管理各种金融风险(李雅丽,2016)。从高盛、摩根士丹利等国际领先投行的经验来看,他们均设有专为机构客户服务的一级业务部门。目前我国券商为机构客户提供的服务主要包括三大类型,一是为各类基金等机构进行的经纪服务,这既包括传统机构经纪服务,如交易、托管、清算等业务,也包括近年来兴起的主经纪商业务(PrimeBroker,PB业务);二是为商业银行提供的资产管理业务;第三大类是券商为企业和金融机构提供的FICC业务。这三大类业务发展空间都非常广阔,如国内券商资管产品较多地投向债券、股票、同业业务等,而市值管理、另类投资、混合型产品等高附加值的投资产品尚未普及。在FICC业务中,券商主要开展了债券承销和大宗商品业务,外汇业务由于受市场准入限制,发展缓慢。目前仅有国泰君安在2014年12月获批成为银行间外汇市场即期和衍生品交易会员,可从事衍生品交易包括人民币外汇远期、外汇掉期、货币掉期和期权交易。下面对目前我国券商已经开展的机构业务进行详细分析。(二)经纪业务正由传统业务升级为主经纪业务近年来我国私募基金快速增加,其持有市值占比从2015年的2.48%上升至2016年的4.24%,上升了1.76个百分点(蒋健蓉等,2017),贡献了当年所有机构投资者持股占比上升幅度的98%。为私募提供主经纪商业务也随之成为券商新的利润增长点。一般而言,PB业务是指券商根据私募基金的个性化需求,为其提供的从托管、清算、交易到融资等一站式综合服务。2012年底招商证券成为国内首家获得综合托管资格的券商,打破了银行对基金托管业务的垄断,使得券商PB业务的出现成为可能。随后PB业务成为券商最重视的业务,发展迅速,截至2016年底,券商的PB业务托管规模已逾3万亿元。从经营模式上来看,国内券商主经纪商业务主要分为以下三种(刘博等,2016):第一种模式是以国泰君安、广发证券为代表的一站式服务,为基金公司提供托管清算、核算估值、投资研究、信息披露、资

  本引荐、融资融券、代销等一条龙服务;第二种模式是侧重于托管和外包业务,前者包括估值核算、托管清算、投资监督、信息披露等,后者包括登记注册、估值核算、行政服务等,代表券商是招商证券;第三种模式侧重于融资融券等融资功能。融资融券业务的市场需求量最大,中信证券对私募基金托管、外包、产品发行等方面所收佣金都较低,其主要通过股指期货、融资融券、TRS等融资工具协助私募基金管理人放大杠杆。当前我国券商专注于BP业务的动因来自多个方面:第一,私募基金的特征是投资方式灵活、风险偏好高且交易频繁,是资本市场中最活跃的投资主体之一,能够为券商贡献较高比例的交易佣金。第二,私募基金不仅交易规模大,而且往往采用算法交易策略,通过使用计算机程序来确定交易时间、交易价格和交易数量。2015年股灾以后,监管层停止了私募机构的系统外部接入,私募不能直接用自己的系统接入券商系统,因此产生了对券商交易软件的大量需求。第三,为了提高收益率,私募基金往往要求券商能给其提供保证金融资,同时卖空也是私募的重要盈利手段,因此他们会要求券商提供融券额度。成熟市场上融资融券业务带给投资银行的收入极为可观,在整个PB业务收入中占比高达70%(何华,2013)。第四,私募基金机构精简,通常缺乏研究人员,需要券商提供经济研究、行业研究、策略研究等服务,因此券商的综合研究能力对于私募基金吸引力颇大。(三)资产管理业务由通道类转型为主动管理类2012年10月券商资产管理业务“一法两规”①的修订发布和备案制的落实,使得券商资产管理部门在与其他资产管理机构的竞争中脱颖而出,远超同属新型资管机构的各类基金及子公司、期货公司等。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是券商资管业务的主要客户,在2016年定向资管计划投资者中,商业银行和信托公司委托资金规模12.68万亿元,占定向资管计划规模的86.4%,而2015年底该指标更是高达89.9%(任泽平,2017)。而定向资管计划一直是券商资产管理的主要方式,其规模

  占比在2012年为89%,2013年高峰时期为93%,2016年仍高达84%。在2013年以前的定向资管计划中,券商只为商业银行资金提供通道,并未发挥主动管理功能。也就是说,商业银行不仅提供资金来源——发行大量理财产品,而且指定投资项目并提供担保,券商则根据银行的指令或建议投向指定资产,如票据类、特定受益权类、委托贷款类和信托产品类等非标准化产品。事实上,商业银行正是借助通道类资管计划达到绕过监管发放贷款或自身资产表外化的目的。2013年中证协发文规定券商分公司、营业部不得独立开展定向资产管理业务②;2016年4月开始,银监会、证监会进一步加强监管,禁止从事让渡管理责任的通道业务,银证合作的通道类业务增速明显放缓。另一方面,我国商业银行也极大地调整了自身的行为和经营方式,积极参与证券资产的交易和投资(贺力平,2017),于是券商通道业务投资方向也逐渐进行了调整,债券、股权质押融资、资产收益权和以银行理财、信托为主的其他投资规模增速较快。2014年至今,随着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资金委外投资的不断增加,券商的主动管理类资产管理业务也相应快速发展。按照基金业协会的数据,在2016年末,券商受托管理资产中,主动管理业务规模4.94万亿,占比接近30%,同比增长高达62.5%,其对券商营业收入的贡献提升至7.0%③。券商主动投资的资产种类随着金融市场行情的变化进行调整。2014年下半年至2015年上半年,股票市场迎来牛市,券商将管理的银行资金通过各种伞型信托、结构化资产产品投向股市,之后股市震荡又导致银行资金向债券市场转移。表1显示了2016年定向计划主动管理业务中,债券投资规模最大、占比最高;股票投资比2015年下降了3.8个百分点;信托计划投资2267亿元、占比8.1%,比2015年下降了2.8个百分点。表12016年券商主动管理定向业务资产投向情况(亿元,%)投资类别2016年2015年投资金额占比投资金额占比增长率债券1555255.7716845.5117.0信托计划22678.1172711.031.3股票17926.4161310.211.1券商集合计划

  12544.58895.641.1证券投资基金10073.66424.156.9债券逆回购10453.74743.0120.5股票质押回购6032.24382.837.7资产收益权1680.64202.7-60.0同业存款3701.32811.831.7其他386513.8210913.483.3资料来源:基金业协会、方正证券,转引自任泽平(2017).(四)FICC业务由债券承销业务扩大到大宗商品业务FICC业务是国际投行为机构客户提供的最重要的综合性业务,也是其收入中占比最大的业务。高盛和摩根士丹利2016年年报显示,其机构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47.27%和50.41%。FICC业务在我国还处在初级阶段,大部分券商只集中在债券承销这一固定收益业务上。自2005年中信证券和中金公司、2012年国泰君安证券等10家券商获得银行间债券市场主承销商资格后,此后AA类券商均可进入这一市场,少数大型非AA类券商也获准进入。Wind数据统计显示,2016年债券市场火爆,债券发行数量17542只,规模14.68万亿。93家券商承揽了其中的5356只债券,承销总金额达4.71万亿,承销金额占比超三成。其中,在公司债承销方面,券商优势明显,总承销金额占比达59%。与商业银行相比,我国券商在大宗商品领域具有相对优势。目前,中信证券在获准试点开展大宗商品收益互换交易业务后,开始为企业和金融类客户提供境内外大宗商品类做市、套期保值等商品衍生交易服务,还直接参与市场交易与定价。2014年中信证券及其子公司就已成为上海清算所铁矿石和动力煤掉期合约交易市场最大的做市商。目前,中信证券已经开展贵金属(黄金)、航运指数、动力煤、铁矿石、碳排放等品种业务,并积极拓展现货相关业务;招商证券也成为上海清算所场外大宗商品掉期及FFA业务的主要做市商;广发证券、华泰证券、国泰君安证券、中金公司、中银国际证券等券商也开展了大宗商品的自营业务。三、机构业务存在问题分析(一)券商竞争手段仍然主要依靠费率

  由于券商尚不具备针对客户需求定制产品服务的能力,导致业务重合度高、同质化竞争,只能采用价格战以保证或扩大市场份额,其中最典型的当属资管业务中的通道类产品,管理费是唯一有效的竞争手段。按照海通证券的测算,三大类资管产品中平均管理费率2016年均比2015年有所下降,其中占比最高的定向资管2016年平均管理费率仅为0.09%,集合计划管理费率最高,也不过0.44%(见表2)。因此,虽然券商资产管理规模每年都快速增长,但其资产管理业务带来的净收入在整个营业收入中占比并不高,在2015年为274.88亿元,2016年为296.46亿元,分别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5%和9%(见表3)。在PB业务上,近年兴起的私募业工厂推出了免租金服务,券商先自己垫资为私募提供办公场地,只要入驻私募在一定期限内成立产品,累计规模达到一定标准,券商就不收办公租金。表22015~2016年券商资产管理平均管理费(亿元,%)产品类型20162015收入资产管理规模平均管理费率收入资产管理规模平均管理费率集合计划88.43219380.4476.2155320.49定向资管117.711468570.09102.511015800.10专项资管6.4643150.235.3517940.30资料来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协会、海通证券研究所,转引自孙婷(2017).表32015~2016年券商资产管理业务收入及占比2015年2016年受托资金总额(万亿元)11.8817.82资产管理净收入(亿元)274.88296.46营业收入(亿元)5751.553279.94资产管理净收入占比(%)4.89资料来源:中国证券业协会.(二)IT投入力度不足,系统稳定性和速度有待提高无论是PB业务还是FICC业务,机构客户的量化交易策略对券商的IT技术和交易系统提出了更高要求。金融危机之后美国投行为满足机构客户量化交易对交易速度、系统稳定性的要求,加大了对信息技术研发的投入,高盛甚至声称自身已经成为一家科技公司。目前国际投行很多系统已经到达“硬件级别”,系统不再是“普适”

  的,而是针对单一机构设计的、满足其个性化需求的定制服务,其效果是交易速度更快、性能更稳定。2015年我国监管层严格禁止交易软件外部接入后,机构客户对券商交易软件的需求大增,在当前国内量化交易中金融衍生工具少、量化策略同质化的现状下,券商对机构客户竞争的关键在于满足其量化交易对“快”的追求。然而,当前我国券商交易系统的技术水平、稳定性和速度等仍不足以令机构客户满意。如券商PB系统会在机构客户下单时,出现延迟、下单不成功的问题。这在市场变化大,日内波动剧烈时表现得尤为突出,给机构客户带来的潜在损失难以估量。我国券商交易系统软件开发能力不足问题尤其突出,有些券商采取和外部机构合作开发软件的方式,但合作的技术门槛仍然较高,并且系统开放性不足。(三)风险管理能力不足,合规经营有待提升当前正处在机构业务的快速发展时期,监管规定、业务规则仍不成熟,券商的风险管理意识和能力也存在较大差距。业务开展过程中既有落实规章制度不到位的情形,也有超出规章制度许可范围的情况,业务合规性有待提升。比如,随着资产管理业务规模的快速增长,部分券商未能很好地履行托管人的职责,出现了不同资管计划混同运作、分离定价等资金池运作模式,其资金来源与资产无法明确对应,由此造成了日益严重的市场流动性风险。再比如,日前证监会正式对中信证券、海通证券等做出处罚,指出其在2015年证券市场异常波动期间,在客户开立账户过程中,未按规定认真审查客户,了解客户的真实身份,忽视对客户异常交易行为的监控,为非法经营业务活动提供了便利。销售金融产品时未能采取有效的措施了解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将包括分级基金等产品直接销售给客户,缺乏必要的适当性审核程序等。(四)综合服务能力弱,缺乏有效的沟通联动机制机构业务是包括清算、估值、IT、交易、销售、融资、研究支持等一揽子的综合服务,需要整体协调。在我国,虽然也有券商设置机构业务部门专为机构客户服务,

  但更多券商是通过不同的部门来为机构客户提供相应的服务。如经纪业务部门提供机构经纪、产品销售、主经纪商服务等,资产托管部门提供机构托管服务,融资融券部门为机构客户(尤其是企业机构客户)提供融资融券服务,机构业务部门及研究部门仍然从事机构销售、研究服务等。在这种组织框架下,机构业务开展过程中普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由于缺少统筹全局的主导部门,不同部门各自为战。在监管层放松券商分支机构经营范围之后,券商分公司、营业部也开始涉足机构业务,内部各部门甚至互相竞争。二是对机构客户承揽时期的服务较为重视,项目运行前期服务主动,但后续服务因为涉及部门协调而容易缺失,与客户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难以保持。三是缺少内部利益协调机制,各个部门都有自身的考核指标和业务诉求,经纪业务条线的机构部更关注私募带来的交易量,研究团队关心的是研报销售和新财富评选时的投票,融资融券部门关注的是杠杆融资,公司层面的考核重视各部门绩效,对团队合作部分缺乏有效的考核激励手段,整体服务效率较低。四、机构业务发展趋势分析尽管业务发展受到诸多掣肘,但机构业务正在成为我国券商专业服务的供给者、高端客户的引入者、多元资产的创造者,也是券商打造差异化能力的重要抓手。展望未来,机构业务应该会增加产品类型、提高综合服务能力方面有进一步发展,同时根据机构业务的特点,垄断竞争的格局也有望形成。(一)市值管理等新型机构业务有望大量涌现在我国A股市场上,除了个人投资者和专业机构投资者外,还存在巨大的产业资本,其所持流通股市值比重自2009年股权分置改革后持续攀升,近年来维持在约35%的水平。2016年底,产业资本市值占比34.6%,仅次于个人投资者的40%,远高于16.3%的境内专业机构投资者、8.3%的政府持股和0.9%的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市值占比(蒋健蓉,2017)。这说明中国券商未来的机构业务着力点要超越传统意义上的机构投资者,重点关注以产业机构为主体的其他机构。对于券商而言,

  一旦能够对规模巨大的产业资本拥有股权托管权,不仅可以通过自己的交易系统进行该股票的大宗交易(包括经纪交易和做市交易),还可以进行股权质押融资、融券、约定式回购等资本运作,这将会给券商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二)券商综合服务能力将大幅提升1.组织架构逐步优化。当前我国券商组织架构仍然是以牌照设立为主,但机构业务是综合性服务,客户需求横跨区域股权市场、新三板、创业板、中小板及主板,牵涉公司横向多个业务部门,对业务影响巨大,无论哪个部门主导,都需要其他相关部门提供服务与支持,这就要求证券公司逐步理顺对接机构客户和机构业务的组织架构。建议我国券商参考高盛、摩根士丹利组织架构调整的经验,在总部层面设立机构客户服务部门或协调管理部门,牵头经纪、研究、融资、托管等业务线条,发挥部门间协同作用,建立完善联动机制,提升综合金融服务能力。2.信息技术投入日益增加。近些年,国内市场量化交易所占份额也日渐提升,机构客户普遍具有很强的技术实力,需要更专业、更个性化的面向量化投资的交易通道,包括PB系统和交易系统,便于客户在交易过程中更深入了解交易细节、业务细节。券商需要自主研发更高速、专业的投资交易平台,重点提高系统运行效率、客户体验、交易和风控处理速度。3.合规风控专业性增强。随着业务创新类型的增加及资本规模的扩大,监管层推动券商全面风险管理,已经明确鼓励大型券商采取内部模型法,自主判断风险并提取准备,以收节约资本、扩大业务规模之效。可以想见,对于PB业务、FICC业务、市值管理及个性化融资等新型机构业务,监管层未必能事先出台事无巨细的业务规则,券商机构业务势必要从传统的合规为主向主动风险管理转变。(三)市场将形成垄断竞争格局在美国市场上,只有高盛、摩根士丹利等屈指可数的几家大投行有实力以机构业务为主要经营领域,这主要是因为对机构客户的融资、做市、交易等业务均属于资本

  中介类业务,业务扩张对资本实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另外,机构业务交易系统初始投入成本巨大,边际成本较低,资金较为雄厚的大型券商无疑具备先发优势。一旦系统建成,随着客户的增多,大型券商有资金、能力进行自主研发,进一步重点提高系统运行效率、客户体验、交易和风控处理速度,这样就形成了系统与客户之间的良性循环。机构业务是长期服务,例如对冲基金等机构客户在选择主经纪商的时候会考量证券公司的综合业务能力,一旦选择了一家券商就会长期合作,产生路径依赖,因为其更换主经纪商的成本非常高。最后,券商的研究能力也是机构客户最为看重的能力,高盛在宏观研究及商品市场上的研究实力卓越,其研究报告甚至可以左右市场走势,这也是其对机构客户的最大吸引力之一。近年来我国券商通过A股、H股上市及再融资,行业资本实力有所提升,但与国际领先投行相比,资本规模明显偏小。单从资本实力来看,并非所有的券商都适合大力发展机构业务。从研究报告来看,我国某些中小券商的研究报告近年来呈现出快餐化趋势,缺少深度研究,而徒具“眼球化”功效。比较而言,我国大型券商更有能力招募和建设研究团队,从而提高其研究质量,增加研究报告的竞争力。再从监管层面来看,近年来监管越发强调券商风险管理能力,分类监管思路已经形成。2016年证监会修订证券公司风控指标管理办法后,将金融资产的风险调整统一纳入风险资本准备计算,不再重复扣减净资本,有望在一定程度上放大证券公司业务空间。从以上各方面的因素显示,国内券商机构业务在经过初级疯狂增长后,必定会出现调整洗牌。机构业务市场上的竞争将会呈现集中化趋势,若干家大型券商形成垄断竞争的格局是大概率事件。对于中小券商而言,并非不能分得机构业务一杯羹。例如,快速发展的私募产品和团队都较为个性化,对券商服务的个性化、创新性需求也较为迫切,而中小型券商在产品和体制创新上从来不弱于大型券商。西藏同信证券成立的私人银行委员会就是小券商快速适应市场进行创新的例证。在当前互联网时代,随着人工智能在证券

  服务中运用的增加,小券商的技术差距将有所缩小。因此,如果小券商能以客户为中心,做好市场调研和定位,通过一系列产品和制度创新,完全能够成为机构市场上的不可或缺的补缺者。注释:①即证监会正式下发的《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和《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②《关于规范证券公司与银行合作开展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124号文件).③数据来源:孙婷等(2017).参考文献:

  【相关文献】

  [1]李雅丽.美国投行FICC业务:发展历程、策略及启示[J].南方金融,2016,(9):61-68.[2]蒋健蓉,等.2016中国证券投资者结构全景分析[R].申万宏源研究报告,2017.[3]何华.建立主经纪商业务模式发挥券商资本中介功能[J].中国证券,2013,(6):50-54.[4]刘博,杨镇瑀.中国主经纪商业务发展现状及趋势分析[J].现代管理科学,2016,(4):33-35.[5]任泽平,等.券商资管传记:“银行的影子”和监管套利——金融去杠杆之十[R].方正证券研究报告,2017.[6]孙婷,等.不破不立,长期转型任重道远——券商资产管理行业专题报告[R].海通证券研究报告,2017.[7]贺力平.广义货币增长的世界新趋势[J].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2017,(5):1-3.[8]赵文远.传统经纪竞争激烈券商抢做机构主经纪商[J].经营管理者,2017,(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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