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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报送期限3篇

时间:2022-11-21 15:40:05 来源:精优范文网
导读: 巡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报送期限3篇巡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报送期限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  来源:新华社发布时间:2015-08-1321:05  分享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

巡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报送期限3篇巡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报送期限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  来源:新华社发布时间:2015-08-1321:05  分享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巡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报送期限3篇,供大家参考。

巡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报送期限3篇

篇一:巡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报送期限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

  来源:新华社发布时间:2015-08-13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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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巡视工作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2009年7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对推动巡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巡视实践深入发展,取得明显成效,原条例已不能完全适应现实需要,党中央决定予以修订。

  《巡视工作条例》是规范巡视工作、强化党内监督的重要基础性法规,对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要求,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强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推动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知要求,各级党组织要从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高度,切实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巡视工作条例》。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及巡视机构要严格依照《巡视工作条例》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巡视利剑作用。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要自觉接受巡视监督,积极配合巡视工作,认真抓好整改落实。有关机关和职能部门要按照《巡视工作条例》规定,积极为巡视组开展工作提供信息、人员、专业等支持。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理解《巡视工作条例》精神,切实提高党章意识,严格遵守党规党纪,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央巡视工作领导

  小组要抓好《巡视工作条例》的贯彻落实,适时对《巡视工作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确保各项规定要求落到实处。

  通知要求,有关中央部委和国家机关部委党组(党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的巡视工作,参照《巡视工作条例》执行。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内监督,规范巡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建立专职巡视机构,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进行巡视监督,实现巡视全覆盖、全国一盘棋。

  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承担巡视工作的主体责任。

  第三条巡视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

  第四条巡视工作坚持中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坚持群众路线、发扬民主。

  第二章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成立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分别向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负责并报告工作。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担任,副组长一般由同级党委组织部部长担任。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组织实施巡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加强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巡视工作的领导。

  第六条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一)贯彻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同级党的委员会有关决议、决定;

  (二)研究提出巡视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任务安排;

  (三)听取巡视工作汇报;

  (四)研究巡视成果的运用,分类处置,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五)向同级党组织报告巡视工作情况;

  (六)对巡视组进行管理和监督;

  (七)研究处理巡视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条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其日常办事机构。

  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党委工作部门,设在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八条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是:

  (一)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传达贯彻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

  (二)统筹、协调、指导巡视组开展工作;

  (三)承担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

  (四)对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

  (五)配合有关部门对巡视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

  (六)办理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设立巡视组,承担巡视任务。巡视组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十条巡视组设组长、副组长、巡视专员和其他职位。巡视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

  巡视组组长根据每次巡视任务确定并授权。

  第十一条巡视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理想信念坚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依法办事,公道正派,清正廉洁;

  (三)遵守党的纪律,严守党的秘密;

  (四)熟悉党务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具有较强的发现问题、沟通协调、文字综合等能力;

  (五)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要求。

  第十二条选配巡视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标准条件,对不适合从事巡视工作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调整。

  巡视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轮岗交流。

  巡视工作人员实行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公务回避。

  第三章巡视范围和内容

  第十三条中央巡视组的巡视对象和范围是: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副省级城市党委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主要负责人;

  (二)中央部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中央国家机关部委、人民团体党组(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三)中央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金融企业、事业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四)中央要求巡视的其他单位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第十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组的巡视对象和范围是:

  (一)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市(地、州、盟)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县(市、区、旗)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政府部门、人民团体党组(党委、党工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要求巡视的其他单位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第十五条巡视组对巡视对象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督,着力发现以下问题:

  (一)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存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拉帮结派等问题;

  (二)违反廉洁纪律,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问题;

  (三)违反组织纪律,违规用人、拉票贿选、买官卖官,以及独断专行、软弱涣散、严重不团结等问题;

  (四)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问题;

  (五)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要求了解的其他问题。

  第十六条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针对所辖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的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或者巡视整改情况,开展机动灵活的专项巡视。

  第四章工作方式和权限

  第十七条巡视组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开展工作:

  (一)听取被巡视党组织的工作汇报和有关部门的专题汇报;

  (二)与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群众进行个别谈话;

  (三)受理反映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等;

  (四)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

  (五)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

  (六)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

  (七)召开座谈会;

  (八)列席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有关会议;

  (九)进行民主测评、问卷调查;

  (十)以适当方式到被巡视地区(单位)的下属地方、单位或者部门了解情况;

  (十一)开展专项检查;

  (十二)提请有关单位予以协助;

  (十三)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十八条巡视组依靠被巡视党组织开展工作,不干预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的职责。

  第十九条巡视组应当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巡视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请示报告。

  特殊情况下,中央巡视组可以直接向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报告,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组可以直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书记报告。

  第二十条巡视期间,经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巡视组可以将被巡视党组织管理的干部涉嫌违纪违法的具体问题线索,移交有关纪律检查机关或者政法机关处理;对群众反映强烈、明显违反规定并且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向被巡视党组织提出处理建议。

  第五章工作程序

  第二十一条巡视组开展巡视前,应当向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政法机关和组织、审计、信访等部门和单位了解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有关情况。

  第二十二条巡视组进驻被巡视地区(单位)后,应当向被巡视党组织通报巡视任务,按照规定的工作方式和权限,开展巡视了解工作。

  巡视组对反映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重要问题和线索,可以进行深入了解。

  第二十三条巡视了解工作结束后,巡视组应当形成巡视报告,如实报告了解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并提出处理建议。

  对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其他重大问题,应当形成专题报告,分析原因,提出建议。

  第二十四条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及时听取巡视组的巡视情况汇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报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决定。

  第二十五条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应当及时听取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情况汇报,研究并决定巡视成果的运用。

  第二十六条经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同意后,巡视组应当及时向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分别反馈相关巡视情况,指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

  根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巡视组将巡视的有关情况通报同级党委和政府有关领导及其职能部门。

  第二十七条被巡视党组织收到巡视组反馈意见后,应当认真整改落实,并于2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告和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情况报告,报送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被巡视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为落实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十八条对巡视发现的问题和线索,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作出分类处置的决定后,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按照以下途径进行移交:

  (一)对领导干部涉嫌违纪的线索和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移交有关纪律检查机关;

  (二)对执行民主集中制、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移交有关组织部门;

  (三)其他问题移交相关单位。

  第二十九条有关纪律检查机关、组织部门收到巡视移交的问题或者线索后,应当及时研究提出谈话函询、初核、立案或者组织处理等意见,并于3个月内将办理情况反馈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十条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及其组织部门应当把巡视结果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一条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会同巡视组采取适当方式,了解和督促被巡视地区(单位)整改落实工作并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可以直接听取被巡视党组织有关整改情况的汇报。

  第三十二条巡视进驻、反馈、整改等情况,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开,接受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监督。

  第六章纪律与责任

  第三十三条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和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加强对巡视工作的领导。对领导巡视工作不力,发生严重问题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政法机关和组织、信访等部门及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支持配合巡视工作。对违反规定不支持配合巡视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五条巡视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巡视工作纪律。巡视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对应当发现的重要问题没有发现的;

  (二)不如实报告巡视情况,隐瞒、歪曲、捏造事实的;

  (三)泄露巡视工作秘密的;

  (四)工作中超越权限,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利用巡视工作的便利谋取私利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六)有违反巡视工作纪律的其他行为的。

  第三十六条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应当自觉接受巡视监督,积极配合巡视组开展工作。

  党员有义务向巡视组如实反映情况。

  第三十七条被巡视地区(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对该地区(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有关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隐瞒不报或者故意向巡视组提供虚假情况的;

  (二)拒绝或者不按照要求向巡视组提供相关文件材料的;

  (三)指使、强令有关单位或者人员干扰、阻挠巡视工作,或者诬告、陷害他人的;

  (四)无正当理由拒不纠正存在的问题或者不按照要求整改的;

  (五)对反映问题的干部群众进行打击、报复、陷害的;

  (六)其他干扰巡视工作的情形。

  第三十八条被巡视地区(单位)的干部群众发现巡视工作人员有本条例第三十五条所列行为的,可以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或者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也可以依照规定直接向有关部门、组织反映。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第四十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党组织实行巡视制度的规定,由中央军委参照本条例制定。

  第四十一条本条例由中央纪委会同中央组织部解释。

  第四十二条本条例自2015年8月3日起施行。2009年7月2日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同时废止。

  

  

篇二:巡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报送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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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深化巡察整改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

  (***年**月**日)

  为深入贯彻《中央巡视工作规划(2018-2022年)》,落实中央、省委、市委以与++关于巡视巡察的工作部署要求,推动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落实落地,充分发挥巡察震慑遏制治本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关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实施意见》、《***省委巡视工作实施方法》、《***市委巡察工作方法(试行)》与《中共**++巡察工作五年规划(2017-2021年)》,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巡视工作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牢牢把握推动解决问题是巡视巡察工作落脚点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用好问责武器,创新方式方法,构建责任更加明确、制度更加健全、督查督办更加有力的巡察整改工作机制,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推动改革、促进发展,发挥巡察标本兼治战略作用。二、进一步规巡察反馈通报机制1.健全++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参加巡察反馈制度**书记专题会议听取每轮巡察情况汇报后,**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应与时研究部署巡察反馈工作,具体巡察反馈工作由++巡察组(以下简称巡察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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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实施。领导小组成员参加巡察反馈会议,并对被巡察党组织整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2.落实巡察情况“双反馈”制度。根据领导小组的部署,巡察组应与时向被巡察党组织与其主要负责人分别反馈巡察情况,指出问题并提出针对性整改意见。反馈意见经领导小组审批后由巡察组组长签发,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收,并报++巡察办(以下简称巡察办)备案。

  3.完善巡察情况“三通报”制度。巡察反馈完毕后,巡察办应与时向++、县政府相关领导通报其分管地区、单位的巡察情况,向县纪委相关执纪监督部门通报其联系单位、部门的巡察情况,向++、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通报其管理或联系单位的巡察情况。

  三、进一步完善巡察移交整改机制4.压实职能部门分类处置责任。巡察办应按照有关规定,与时将巡察组巡察发现上报的问题和线索进行汇总,并经组办会商后呈报领导小组。巡察办应按领导小组批示,将问题和线索移交相关部门办理。移交时应附以下资料:(1)问题线索汇总表;(2)问题线索材料原件;(3)问题线索移交函(盖章);(4)问题线索移交登记表(被移交单位签收)。涉与领导干部违纪的线索和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移交县纪委办理;涉与基层党组织建设、执行集中制、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的问题,移交**组织部办理;涉与其他领域的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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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移交++、县政府有关部门研究解决。相关机关或部门应于3个月向巡察办反馈办理情况。

  巡察办应建立问题线索办理台账,拉条挂账、对号入座、逐一销账,对在规定时限仍未办结的要与时与办理机关或者部门沟通。在每一轮巡察情况暨上一轮整改情况汇报会1个月前,巡察办应将问题线索办理情况通报巡察组。

  5.落实被巡察党组织整改主体责任。被巡察党组织收到巡察反馈意见后,应与时召开党组(党委)会,对整改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建立整改台账,制定整改方案与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领导班子要围绕巡察发现的问题,召开专题生活会,剖析原因,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涉与巡察整改的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班子成员要在党组(党委)的领导下,把抓好分管围的整改工作作为履行“一岗双责”的重要容。纪检监察机构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整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四、进一步改进巡察整改督办问责机制6.建立巡察整改统一部署和跟踪指导制度。巡察反馈完毕后,巡察办应在+++个工作日召开被巡察党组织整改联络员(要求办公室主任与分管领导以上人员担任)会议,“面对面”讲清整改工作要求和流程,统一整改方案、台账、报告格式。整改期间,巡察办要加强与被巡察党组织的沟通联系,与时答疑解惑,给予指导;巡察组要不定时抽查整改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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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况,对整改工作进行督办。7.严格执行巡察整改情况报告和审核制度。被巡察党组

  织应在收到巡察反馈意见后2个月,将整改情况报告和主要负责人落实情况报告分别报送巡察办和巡察组,巡察办、巡察组会商研判巡察整改情况,提出意见报领导小组审定。

  8.健全完善巡察整改督查督办制度。在*个月阶段性整改期间,领导小组成员应对问题突出党组织的整改工作进行跟踪督导。坚持随机抽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巡察办从每轮巡察对象中随机抽取*个党组织,对巡察整改情况进行检查;也可根据++、++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对整改工作问题较多、巡察后信访举报仍然集中的党组织开展专项督办。完善巡察成果运用台账管理制度,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对巡察整改、问题线索处置情况进行分析研判、跟踪了解,加强整改成效评估。

  9.加强巡察整改情况“回头看”。巡察组应将巡察整改情况列入重点监督容,深入检查巡察发现的问题是否整改到位,有没有报假账、做表面文章;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是否认真处置核查;反映强烈的领导干部是否依然有反映或者新的反映。根据++、++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巡察办要适时组织巡察组对本届++已巡察的党组织进行“回头看”,形成持续震慑。

  10.加大通报问责力度。对以形式主义抓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巡察办应与时约谈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责成“二次整改”。对拒不整改、或因整改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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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造成严重后果的,巡察办应与时向领导小组报告,由领导小组提请++或督促有关部门严肃问责,视情向社会公开曝光。

  五、探索建立健全以巡治本机制11.完善专题报告制度。巡察组应针对巡察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其他领域重大问题,形成专题报告,从体制机制制度上剖析成因,提出对策建议,为++决策提供问题导向参考。12.推动落实标本兼治。被巡察党组织在落实巡察整改的过程中,既要立足治标,拿出当下改的举措,集中解决巡察发现的具体问题,又要着眼治本,堵塞制度漏洞,形成长久立机制。对巡察发现的突出问题,要举一反三,围绕授权、用权、制权等关键点,强化对关键岗位、重要人员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全方位扎紧制度笼子,最大限度减少权力寻租空间,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本方案由++巡察办负责解释。

  

篇三:巡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报送期限

  水务局关于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水务局关于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精品文档,PERSONAL水务局关于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水务局关于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按照区委的统一部署,xx年x月x日至xx年x月x日,区委

  表态发言转发至各股室站所和下属水管单位党支部,认真组织传达学习。

  (二)制定整改方案。根据巡察组反馈意见,党组书记立即主持召开党组会议,针对巡察组发现的5个方面16项25个问题,逐条逐项梳理研究,提出51条具体整改措施,制定了区水务局关于落实区委

  2.管理.执法工作不到位(1)针对部分企业水资源费管理和征收不到位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重新排查,摸清家底;二是对涉水企业

  根据具体情况分类处理;三是对新成立的涉水企业严格按相关规定规范管理;四是对原来水资源欠费的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2)针对水土保持费征收不到位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xx年5月9日,由市水务局XXX副局长带队,市区两级水土保持监督站和水政执法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再次来到XXXX公司就水土保持补偿费和水土保持监测监理给业主发了通告,业主答复因为主体工程变更,需要重新调整或者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争取下半年主体工程动工之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3.党组的核心领导作用发挥不够(1)针对对上争取项目资金力度不够,争取项目逐年减少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充分调动资源,加大沟通衔接力度。加强对中央.省.市各级水利部门的衔接和沟通,重点把握上级部门水利投资方向,抓住机遇,确保信息畅通;二是围绕规划,抓好重点项目的储备工作。目前,我局已储备各类水利项目16个,总投资

  3.8亿元,拟争取上级资金2.6亿元。主要包括岷江堤防.中小河流.中灌节水配套改造.病险水库.高效节水.小流域治理等;三是加快项目的前期工作,

  

  为项目争取创造有利条件。加快完成储备项目的前期工作,确保项目工作有序推进。

  (2)针对项目管理协调不力.进度迟缓.项目申报.招投标.建设实施.财务监管等各环节脱节.部分工程项目建设进度缓慢,截至目前仍有早期的项目主体工程尚未完工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强内部协调管理,建立项目管理的有效机制;二是督促乡镇加快用地协调;三是督促参建各方按项目建设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建设;四是对原有进度缓慢的项目,分析查找原因,顺排工序,倒排工期,尽可能的缩短时间,加快进度。

  (二)党的建设方面的问题1.党的政治建设薄弱(1)针对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按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支部组织生活会相关要求,分别召开,不折不扣的落实,不省略程序.不混淆内容;二是严格区分党组会.局办公会.干部职工大会.党员大会的会议记录,按各项会议要求,分别召开,分别记录;三是党组记录本专本专用,按照要求记录好参会人员.记录人.主持人,完善记录内容。(2)针对基层党组织生活不正常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规范开展党组织生活,并按财政部20XX年下发的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规范使用党建活动经费;二是责令违规发放党员活动经费的河道管理处党支部立

  

  即进行整改,并按要求开展党组织活动;三是加大对下属党支部的监管力度,认真开展自查,发现有不合规的立即进行整改。

  2.党的思想建设乏力针对党组思想教育不到位,个别职工长期不参加职工会,存在失联人员,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凝聚力不够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思想教育,加强行政效能建设;二是对失联人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完善相关手续;三是加快体制改革,强化机关管理。

  3.党的组织建设缺失(1)针对个别非区水务局领导干部,被列为局班子成员,分管股室工作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已于2月9日召开党组会,对班子成员进行了重新分工,对非水务局领导干部的分工作出了调整。

  (2)针对党组对下属党组织指导不到位,个别基层党支部委员会设置不合规,少于7人设立支委会,支部阵地建设不规范,个别支部无标志.党旗.制度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严格按照基层党组织设置要求配置下属党支部班子,撤销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支委会,只设支部书记一人;二是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实施党组织选举工作,建立健全提醒督促机制,及时提醒并督促今年到期的机关退休党支部于4月按期完成换届工作;三是加强基层党支部阵地建设,按要求悬挂党旗,建立支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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