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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非粮化整改方案8篇

时间:2022-12-08 18:20:06 来源:精优范文网
导读: 耕地非粮化整改方案8篇耕地非粮化整改方案  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XX区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坚决遏制耕地“非粮化”倾向

耕地非粮化整改方案8篇耕地非粮化整改方案  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XX区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坚决遏制耕地“非粮化”倾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耕地非粮化整改方案8篇,供大家参考。

耕地非粮化整改方案8篇

篇一:耕地非粮化整改方案

  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XX区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坚决遏制耕地“非粮化”倾向,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XX关于粮食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稳定粮食生产作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前提,着力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坚持耕地管控、建设、激励多措并举,持续优化粮食作物区域布局和内部结构,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不断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全市808万亩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553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主要种植目标作物,确保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550万亩以上,粮食产量稳定在60亿斤以上,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出应有贡献。二、重点任务1.对耕地实行严格的用途管制。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划定好永久基本农田,管好用好基本农田,坚守耕地红线。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正确处理发展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的关系。永久基本农田是依法划定的优质耕地,要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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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特别是保障小麦、玉米等谷物的种植面积。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食和油料、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以及从事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市自然资源局、农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管护。建立市、XX县区联动监管系统,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地块、目标作物面积、粮食产量等情况进行全程跟踪,将粮食生产功能区地块的农业基础设施管护责任落实到经营主体,严格动态监测管理。各XX县区及时修缮和新立永久基本农田及粮食生产功能区保护标识牌、界桩。严禁擅自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严禁在粮食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严禁违规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严禁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严格落实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属性,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情况“回头看”专项行动,对在粮食生产功能区种植非粮作物短期难以恢复,或不符合划定标准的,统筹做好剔除补划工作,确保数量划足、质量划优。(市农牧局、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项目支持,实施全域农田提标升级,建成“渠沟路林田水电技管”全配套、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依托袁隆平院士团队及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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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果,争取立项成立“国家盐碱地高效利用先行试验区”,改造盐碱化耕地。对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及时“上图入库”,加强工程管护利用,明确管护责任,发挥工程效益。通过改造,耕地地力普遍提高1-2个等级,增产粮食10亿斤以上。(市农牧局、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4.有序引导工商资本下乡。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投资,从事良种繁育、粮食生产、粮食加工流通等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指导各地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管理,建立工商资本流转土地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强化对工商企业资质、经营项目、企业信用、土地流转等方面审核。加大对工商资本租赁土地的监测监管力度,对大规模流转耕地违反相关产业发展规划的“非粮化”行为,一经发现要坚决予以纠正,并立即停止其享受的相关扶持政策。落实粮食种植补贴政策,支持工商企业流转土地发展规模化粮食种植。(市农牧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统筹利用撂荒地发展农业生产。组织开展全市耕地撂荒基本情况调查,摸清底数,制定统筹利用撂荒地实施意见。对盐碱化、沙化和水资源不足等造成耕种条件差的撂荒地,要加强设施建设,改善耕种条件,因地制宜发展农业生产;对长期外出务工、家中无劳动力造成的撂荒地,要动员撂荒农户采取出租(转包)、入股等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对撂荒连续两年以上的,承包方在合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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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不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发包方有权要求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完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对撂荒地停止发放补贴。加强撂荒地复耕复种技术指导,发展代耕代种、托管等社会化服务。加大宣传引导力度,营造全社会遏制耕地撂荒的浓厚氛围。(市农牧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6.严格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政治责任,主要领导要切实承担起保障本地区粮食生产的主体责任。市政府将耕地保护、粮食面积、产量等指标列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将防止耕地“非粮化”作为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提高粮食生产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考核指标权重。各XX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保障粮食安全的责任,稳定粮食种植面积,将粮食生产目标任务逐级分解。要制定严格的考核制度并强化结果运用,对成绩突出的地区进行表扬,对落实不力的地区通报约谈,并与相关支持政策和资金相衔接。(市发改委、农牧局、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7.完善粮食生产支持政策。强化政策资金支持,落实产粮大县奖励、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等政策。各XX县区要严格落实市政府印发的《扎实抓好春耕生产切实保障粮食安全工作方案》各项工作任务,制定好实施方案,开展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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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确保政策足额兑现到户、尽快落实到田,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激励效应,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每个XX县区至少建设1个粮食规模化示范区,面积不少于1万亩。进一步开展控肥、控药、控水、控膜“四控”行动,要从源头监管控制非国标地膜、农药、化肥等生产和进口总量,确保完成今年各项“四控”指标任务。加大对粮食生产功能区政策支持力度,相关农业资金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倾斜,优先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优先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目标作物种植。鼓励各XX县区针对粮食生产功能区的目标作物制定差异化补贴政策。加强对种粮主体的政策激励,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菅,大力推广代耕代种、统防统治、土地托管等社会化服务,提高种粮规模效益。开展粮食生产薄弱环节机械化技术研究和试验示范,大力推广小麦套田全程机械化、玉米籽粒直收等技术。支持建设粮食产后烘干、加工设施,延长产业链条,提高粮食经营效益。(市发改委、财政局、农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强化耕地种粮情况监测。建立健全耕地种粮情况监测评价系统,开展耕地种粮情况监测监管。各XX县区要对本区域耕地种粮情况进行动态监测评价,对摸排的“非粮化”存量问题,从实际出发,分类稳妥处置,不搞“一刀切”,重大情况及时上报。市农牧、自然资源部门要建立耕地“非粮化”情况通报机制,定期对粮食生产功能区、永久基本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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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田内目标作物种植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实行信息化、精细化管理,及时更新电子地图和数据库。(市农牧局、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加强组织领导和舆论宣传。各XX县区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并于20XX年4月30日前将有关工作落实情况报市农牧局、自然资源局,由市农牧局、自然资源局汇总后报市政府。各XX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抓好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宣传工作,营造保护耕地、发展粮食生产的良好氛围。市农牧局、自然资源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本意见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市委宣传部、市农牧局、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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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耕地非粮化整改方案

  xxxxxx村2021年非粮化及耕地抛荒整改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以及《中共xxx委办公室xxxx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坚决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通知》关于坚决制止耕地抛荒行为,提高粮食产量,稳定耕地面积,发展粮食生产的指示和要求,结合我村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对全村所有耕地进行一次地毯式摸底,掌握我村目前耕地抛荒的现状,综合施策,引导农民复耕复种,制止我村耕地抛荒现象,切实提高耕地利用率,确保粮食安全。必须确保各村不出现连片3亩以上的抛荒现象。二、工作内容:1、召开村干部、党员、组长大会进行工作部署2、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农民自觉复耕复种。通过“村村响”、横幅、标语、微信群、宣传车等各种方式,形成制止耕地抛荒行为的舆论氛围,大张旗鼓地宣传保护耕地的法律法规和国家的强农惠农政策,做到宣传深入到村、到组、到户,使广大农户充分认识保护耕地的重要性

  和紧迫性,认识到自身应尽的义务,增强爱惜耕地、管好耕地、用好耕地的自觉性。

  具体要求:(1)镇政府出动宣传车进行宣传。(2)利用“村村响”滚动式宣传。(3)村主要干线悬挂宣传横幅数条。(4)张贴宣传标语不少于20条。3、提高思想认识,成立领导班子,压实工作责任。为了更好的贯彻上级指示和要求,全体村干部务必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责任,加大力度把制止耕地抛荒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采取片长包片、驻村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长包户的工作责任制,为此成立制止耕地抛荒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顾问,副村长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杨英红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制止耕地抛荒工作和技术指导工作。4、因地制宜、综合施策,提高制止耕地抛荒效果。(1)能种水稻的田一律种水稻,能种双季的尽量种双季,只能种一季的也尽量早播,对确实不利于种水稻的耕地必须种植玉米等旱杂粮或其他经济作物,从而减少土地抛荒面积,提高耕地利用率。(2)对抛荒的耕地各村必须逐丘核实,以书面通知告知承包户。对因缺少劳动力或外出经商务工而闲置的耕地,

  采取土地流转的方式转包给其他农户或种粮大户和农业专业合作社来耕作;对于不愿意流转自己也不耕作连续两年弃耕抛荒的基本农田,由所属村集体依法收回土地承包权并负责落实复耕。

  (3)要积极支持种粮大户或农业专业合作社等社会力量参与土地流转,对有意向参与承包经营的种粮大户或农业专业合作要尽可能提供帮助,比如:土地流转中的耕地的协调、流转协议的签定、承包经营方式等等,确保土地耕种到位。

  

  

篇三:耕地非粮化整改方案

  《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2021年1月15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鄂政办发〔2021〕4号),为贯彻落实省政府文件精神,着力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采取有力措施防止耕地“非粮化”,不断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定粮食生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结合咸宁实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咸政办发〔2021〕14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二、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主要由三个部分组成,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坚决守住耕地红线和粮食安全根基,坚决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粮食生产目标任务,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提供坚实支撑。

  第二部分为重点措施。结合我市实际,共提出7条工作措施,并将责任分解到市直各单位和县市区,确保工作落实落地。一是开展耕地“非粮化”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分四个阶段对占用基本农田种植林果业、占用基本农田挖塘养鱼、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已建高标准农田占用调整为非耕地等四类问题开展摸底调查,全面摸清底数、坚决遏制增量、妥善处置存量。二是科学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全面完成139.7235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任务,并落实到地块。组织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情况“回头看”,严格保持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属性。三是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四是稳定粮食生产面积。落实粮食生产目标任务,确保全市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295万亩以上,产量稳定在117万吨以上。开展撂荒地排查整治。五是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建高标准农田20.85万亩,“十四五”期间力争实现粮食生产功能区全覆盖。开展已建高标准农田调查评估,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六是培育发展种粮主体。出台种粮主体扶持奖励政策,支持粮食生产经营主体有序扩大生产,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大力推进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提高种粮规模效益。七是完善种粮支持政策。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鼓励各类担保机构为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发展粮食生产提供政策性融资担保。开展粮食生产薄弱环节机械化技术试验示范。

  第三部分为保障措施。包括4条措施。一是强化组织领导。要求各地严格落实粮食安全主体责任,认真做好耕地“非粮化”排查工作,抓紧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实化政策措施。市直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监督指导服务。二是强化日常监测。每半年开展一次耕地种粮情况监测。定期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目标作物种植情况进行监测评价。三是强化目标考核。将防止耕地“非粮化”作为乡村振兴、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细化考核要求,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四是强化宣传引导。进一步营造保护耕地、发展粮食生产的良好氛围。推广先进经验做法,引导种粮主体和农户积极发展粮食生产。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篇四:耕地非粮化整改方案

  太仓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一、明确目标要求

  坚持以领导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领导领导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认真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立足太仓资源禀赋特点,坚持耕地数量质量保护并重,坚持把稳定粮食安全作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前提,坚持稳面积、稳产量、稳政策,采取有力措施防止耕地非粮化,确保完成上级粮食生产面积、产量考核任务,切实稳定粮食生产,牢牢守住粮食安全的生命线。

  二、落实重点任务1.开展情况排摸。综合运用卫星遥感影像和信息化技术、实地核查等手段,对耕地保有量、种植情况开展调查,全面摸排耕地非粮化行为的实际情况,摸排工作在2021年5月中旬之前完成。对摸排的耕地非粮化问题建立工作台账,区分耕地非粮化问题类型,坚持实事求是,分类稳妥处置,不搞一刀切。(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区镇)

  2.实施动态监督。坚守耕地保护红线,健全市、镇、村三级网格化监管体系,加大动态巡查力度,早发现、早制止;各区镇对目前在建以及计划实施的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整改,坚决杜绝出现新的耕地非粮化问题。(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区镇)

  3.强化粮食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落实组织提出的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要求,明确耕地利用优先顺序,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粮食种植面积。将防止耕地非粮化纳入粮食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突出防止耕地非粮化、耕地质量保护提升、粮食种植面积、产量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重点,逐级压实粮食安全责任,逐级分解细化粮食生产保障目标任务,落实到镇村、落实到地块。(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各区镇)

  4.严禁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树挖塘。严禁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树挖塘,严格规范永久基本农田上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严格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以及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行为,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利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稻鱼、稻虾、稻蟹等综合立体种养,沟坑占比要符合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通则标准。农田林网建设应当符合相关技术规程及规范,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促进一般耕地优先种粮。(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区镇)

  5.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管护。完成上级下达的两区划定任务,稳定水稻生产功能区和小麦生产功能区分别达到17.5万亩和8万亩以上,不得擅自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不得违规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引导粮食生产功能区至少生产一季粮食,种植非粮作物的要在一季后能够恢复粮食生产,确保粮食生产功能区粮食种植面积,相关农业资金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倾斜,加快把粮食生产功能区建成吨粮田的高标准粮田。(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各区镇)

  6.规范土地流转。进一步规范流转交易行为,加强农村集体资产出租预审,严格把关工商资本资格条件和租赁用途,规范流转合同,明晰双方权利义务。强调生产用途管控,落实

  耕地保护制度,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确保土地流转不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不损害农民权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区镇)

  7.提升耕地质量。开展高标准农田提质改造,推进高标准农田上图入库。强化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工作,完善农田水利设施管护机制,加强农田灌溉、排涝、生产道路、防护林网等基础设施管护利用。通过设立耕地质量提升示范区,集成示范多种培肥改土技术,辐射带动培肥改土技术推广应用。推行稻油等轮作模式,改善土壤结构,提高土地肥力,提升全市耕地质量等级,有效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区镇)

  8.完善粮食全产业链。引导粮油加工产业适应健康消费需求,开展粮油精深加工技术研究,开发绿色优质粮油产品,推动粮食加工由初级产品向高端产品、特色产品转变,不断提高粮食产品附加值和综合效益。推进粮食仓储物流设施现代化建设,优化粮食物流(产业)体系布局,推广应用绿色储粮技术。强化农业品牌建设,大力推动优质粮食工程,做优做强太仓大米等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积极推进绿色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深入推进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市创建工作,完善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合作总社,各区镇)

  9.培育社会化服务组织。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引导发展土地入股、托管、统一服务等多种新型农业经营模式。提升农民合作社规范化水平,加强农民合作社服务带动能力,支持家庭农场改善生产条件、提高生产经营能力,重点培育一批优势特色型、科技创新型、规模带动型和出口主导型的龙头企业。鼓励各类服务组织围绕粮食生产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在统防统治、烘干收储等传统服务的基础上,拓展市场信息、绿色生产和粮食收获减损技术、物流加工、品牌营销等服务类型,支持粮食生产区域性综合服务平台建设。(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区镇)

  10.落实粮食生产支持政策。完善落实生态补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稻谷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等补贴制度,落实夏秋两季收购中的价外补贴政策的宣传、申请和审核工作,对水稻、小麦实行价外补贴。探索完善优质食味稻补贴等政策,着力保护和调动各镇区重农抓粮、农民务农种粮的积极性。(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三、强化组织保障(一)强化属地责任。各区镇要严格落实粮食安全主体责任,按照本实施方案,对本行政区域内粮食生产功能区、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及粮食生产稳定情况负总责。制定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加强工作沟通,扎实有序开展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各项工作。各镇(区)人民政府要对本辖区的摸排整改情况、工作落实情况及时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2021年5月中旬和10月底前,分别将阶段性推进情况和总体工作开展情况报太仓市政府,并抄送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篇五:耕地非粮化整改方案

  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实施方案范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XX)24号)要求,认真做好市农村乱占耕地问题整治领导组《11月20日全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进展及审核情况通报》(农房整治办(20XX)37号)整改落实工作,牢牢守住耕地红线,解决耕地“非农化”突出问题,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总书记就严防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多次做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耕地保护是关乎14亿人吃饭的大事,容不得半点闪失。牢牢守住耕地红线,耕地不能“非农化”、良田不能“非粮化”,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是保障中华民族“铁饭碗”的重要举措。国务院专门将“保粮食能源安全”作为“六保”的重要内容之一,并制定印发了《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提出了“六个严禁”的政策举措。省委省政府今年X月28日专门印发了《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决定》,对发现违法占地(包括建设大棚房)等七种行为所属地党政领导干部作出了更为严格的问责规定。各乡镇、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认识严格耕地保护的极端重要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采取有力措施,强化监督管理,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认真落实“六保”任务,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行为。

  二、工作内容

  (一)全面摸清底数

  各乡镇、各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和省委省政府《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决定》的文件要求,明确当前最突出的六种耕地“非农化”行为,全面检查,摸清底数、掌握情况、分清类型,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二)明确职责分工

  1.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由县林业局牵头,根据我县资源禀赋,合理制定绿化造林等生态建设目标,退耕还林要严格控制在国家批准的规模和范围内,涉及地块要全部上图入库管理。同时,要指导各乡镇结合第三次国土调查现阶段数据和永久基本农田补划工作,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植物的行为和违规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造林种草的情况进行自查。经县林业局核定属于违规造林的,要立即停止并纠正。(县林业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政府配合)

  2.严禁违规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县自然资源局对铁路、公路用地范围以外建设绿化带,以及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绿色通道的行为,在用地审核和监管中要严格控制,国省道不超过5米,县乡道不超过3米标准,对于超过规定控制标准的,一律不得通过有关论证和审核。县交通局、县水务局要坚持节约集约用地,认真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在规划、设计阶段要科学选线、布线,避让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将是否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作为方案比选论证的关键指标,有条件的地方采用桥梁、隧道方案,或者采取技术措施收缩路基坡脚,

  最大限度减少项目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占用。(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交通局、县水务局配合)

  3.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各乡镇要结合第三次国土调查现阶段成果和历年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全面开展擅自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以及以城乡绿化建设等名义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的排查工作。对符合建设要求的,要跟踪办理情况对未经批准的,要立即停止并纠正。(各乡镇政府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配合)

  4.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各乡镇要加大对耕地“非农化”和良田“非粮化”的监管力度,特别是要结合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农村建设用地审批、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和设施农业用地的管理。要建立巩固“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成果长效机制,加大执法力度,坚决制止新增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各乡镇政府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配合)

  5.严禁占用农地堆放农业生产废弃物。围绕农田、河道、林区,彻底排查清理农作物秸秆、废弃农膜、畜禽粪污、尾菜残果等农业生产废弃物拆除农业生产区内的违法设施建筑,拆除无实际用途的废弃蔬菜大棚等设施和杂乱杆线,整治后及时复垦,通过“拆、清、整”多措并举,彻底整治占用耕地乱堆乱放问题。(各乡镇政府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配合)

  6.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各乡镇、各单位要进一步规范国土空间规划调整工作,强化各类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审查,对于不符合法律规定、违反规划和产业政策的,一律不得批准项目用地。要加强对临时用地范围和时限的审查和监管,切实提高存量土地利用效率,不断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政府配合)

  7.全面开展耕地保护检查。各乡镇要严格按照相关考核要求,全面开展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自查工作,并将国办发明电(2022)24号文件强调的制止耕地“非农化”的“六个严禁”纳入自查内容,发现问题要立行立改。要切实承担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坚决遏制新增耕地“非农化”现象。(各乡镇政府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配合)

  8.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各乡镇、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极端重要性,自觉承担起耕地保护责任,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内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及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22)4号)要求,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责任,持续推进耕地质量提升和保护。要按照全面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的工作要求,认真做好永久基本农田整改补划工作,切实加强对设施农业用地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的管理,做到先补划、后占用。要严格补充耕地竣工验收和数量核定,强化监测监管,确保耕地储备库真实可靠。(各乡镇政府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配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闻喜县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工作推进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县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工作。各乡镇要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和支持,以实际行动抓好文件精神落实。

  (二)建立工作机制。各乡镇、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同时还要成立工作专班,建立健全联络员制度。要加强工作沟通,扎实有序开展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工作,确保如期保质完成各项任务。

  (三)完善责任体系。进一步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共同责任机制,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党员干部,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四)按时上报情况。各乡镇、各单位工作中遇到重大问题时,要及时报告县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协调解决。

  

  

篇六:耕地非粮化整改方案

  2022年制止耕地非农化方案

  为贯彻落实好市农村乱占耕地问题整治领导组《》整改落实工作,牢牢守住耕地红线,解决耕地“非农化”突出问题,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就严防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多次做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耕地保护是关乎14亿人吃饭的大事,容不得半点闪失。牢牢守住耕地红线,耕地不能“非农化”、良田不能“非粮化”,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是保障中华民族“铁饭碗”的重要举措。

  各乡镇、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耕地保护的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认识严格耕地保护的极端重要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采取有力措施,强化监督管理,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认真落实“六保”任务,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行为。

  二、工作内容

  (一)全面摸清底数。各乡镇、各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和省委省zf《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决定》的文件要求,明确当前最突出的六种耕地“非农化”行为,全面检查,摸清底数、掌握情况、分清类型,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二)明确职责分工。1.严禁违规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县自然资源局对铁路、公路用地范围以外建设绿化带,以及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绿色通道的行为,在用地审核和监管中要严格控制,国省道不超过5米,县乡道不超过3米标准,对于超过规定控制标准的,一律不得通过有关论证和审核。县交通局、县水务局要坚持节约集约用地,认真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在规划、设计阶段要科学选线、布线,避让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

  将是否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作为方案比选论证的关键指标,有条件的地方采用桥梁、隧道方案,或者采取技术措施收缩路基坡脚,最大限度减少项目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占用。(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交通局、县水务局配合)

  2.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由县林业局牵头,根据我县资源禀赋,合理制定绿化造林等生态建设目标,退耕还林要严格控制在国家批准的规模和范围内,涉及地块要全部上图入库管理。

  同时,要指导各乡镇结合第三次国土调查现阶段数据和永久基本农田补划工作,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植物的行为和违规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造林种草的情况进行自查。经县林业局核定属于违规造林的,要立即停止并纠正。(县林业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zf配合)

  3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各乡镇要加大对耕地“非农化”和良田“非粮化”的监管力度,特别是要结合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农村建设用地审批、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和设施农业用地的管理。要建立巩固“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成果长效机制,加大执法力度,坚决制止新增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各乡镇zf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配合)

  4.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各乡镇要结合第三次国土调查现阶段成果和历年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全面开展擅自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以及以城乡绿化建设等名义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的排查工作。对符合建设要求的,要跟踪办理情况对未经批准的,要立即停止并纠正。(各乡镇zf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配合)

  5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各乡镇、各单位要进一步规范国土空间规划调整工作,强化各类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审查,对于不符合法律规定、违反规划和产业政策的,一律不得批准项目用地。要加强对临时用地范围和时限的审查和监管,切实提高存量土地利用效率,不断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zf配合)

  6.严禁占用农地堆放农业生产废弃物。围绕农田、河道、林区,彻底排查清理农作物秸秆、废弃农膜、畜禽粪污、尾菜残果等农业生产废弃物拆除农业生产区内的违法设施建筑,拆除无实际用途的废弃蔬菜大棚等设施和杂乱杆线,整治

  后及时复垦,通过“拆、清、整”多措并举,彻底整治占用耕地乱堆乱放问题。(各乡镇zf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配合)

  7.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各乡镇、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极端重要性,自觉承担起耕地保护责任,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内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及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要按照《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要求,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责任,持续推进耕地质量提升和保护。

  要按照全面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的工作要求,认真做好永久基本农田整改补划工作,切实加强对设施农业用地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的管理,做到先补划、后占用。要严格补充耕地竣工验收和数量核定,强化监测监管,确保耕地储备库真实可靠。(各乡镇zf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配合)

  8.全面开展耕地保护检查。各乡镇要严格按照相关考核要求,全面开展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自查工作,并将国办发明电(2020)24号文件强调的制止耕地“非农化”的“六个严禁”纳入自查内容,发现问题要立行立改。要切实承担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坚决遏制新增耕地“非农化”现象。(各乡镇zf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配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工作推进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县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工作。各乡镇要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和支持,以实际行动抓好文件精神落实。

  (二)完善责任体系。进一步健全党w领导、zf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共同责任机制,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党员干部,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三)建立工作机制。各乡镇、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同时还要成立工作专班,建立健全联络员制度。要加强工作沟通,扎实有序开展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工作,确保如期保质完成各项任务。

  

篇七:耕地非粮化整改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充分认识确保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和复杂性始终把确保粮食安全作为三农的首要任务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防止耕地非粮化努力提高粮食自给率确保粮食安全

  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

  为切实稳定全市粮食生产,确保粮食安全,根据《__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__省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充分认识确保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和复杂性,始终把确保粮食安全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防止耕地“非粮化”,努力提高粮食自给率,确保粮食安全。(二)基本原则1.坚持依法依规推进,防止耕地“非粮化”。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土地用途管制,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积极稳妥推进防止耕地“非粮化”工作。2.坚持稳定粮食生产,处理好保粮与增收的关系。把完成粮食生产任务作为底线要求,在确保完成粮食生产任务的前提下大力发展特色产业,不能单纯以经济效益决定耕地用途。3.充分发挥政策效应,保障种粮收益和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落实好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和扶持粮食生产项目,资金重点向粮食生产主体倾斜,稳定种粮基本收益,让农民有钱赚,让粮食生产主体重农抓粮得实惠。二、重点任务(一)严格耕地保护和用途管制。全面贯彻有关法律法规,落实耕地保护目标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把稳定粮食种植面积作为稳定粮食生产最根本的任务紧紧抓在手上,牢牢守住全市4万亩的粮食播种面积。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严格规范永久基本农田上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以及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在坚决遏制耕地“非粮化”增

  

  量的同时,摸清耕地“非粮化”存量情况。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挖塘养鱼等破坏种植条件的,市自然资局、市农业农村局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郊区工作办)(二)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我市划定的1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原则上都要种植粮食作物,提高小麦和玉米生产规模。根据国家、省市统一部署,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情况“回头看”,对粮食种植面积大但划定面积少的进行补划,对耕地性质发生改变、不符合划定标准的予以剔除并及时补划。不得擅自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不得违规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违规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局、市林草局、市郊区工作办)(三)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认真贯彻落实重要农产品保障战略,进一步优化区域布局和生产结构,必须将有限的耕地资优先用于粮食生产。永久基本农田是依法划定的优质耕地,要重点保障小麦、玉米等重要粮食作物面积。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在确保完成省里下达的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的前提下,结合本市实际发展特色产业。要有计划地指导生产者逐步调减非优势产区非食用农产品的生产,对目前市场明显过剩的苗木等非食用农产品,要加以引导,防止无序发展。(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局、市发展改革委、市郊区工作办)(四)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管控。支持高标准农田主要用于粮食生产,提升永久基本农田和粮食生产功能区地力水平,加大投入力度,完善建设内容,落实管护责任,提高水资利用效率,切实增强农田防灾抗灾减灾能力。将符合条件的中低产田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实施提质改造,在确保补充耕地数量的同时,提高耕地质量。在坚持群众自愿的前提下,集中调整土地资,探索“一户一块田”“一户一台地”“一企一基地”等模式做法,推进土地规模化经营。要大力发展高效节水灌

  

  溉,保障粮食生产用水,建成一批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口粮田。要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宜机化改造,提高粮食生产机械化水平和供给能力。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局、市水务局、市郊区工作办)

  (五)加强撂荒地综合整治。继续加大撂荒地整治力度,着力改善撂荒耕地基础条件。对生产条件较好的撂荒地,改善灌溉条件,积极引导合作社或承包农户种植苜蓿、豌豆等饲料作物。对撂荒地不予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弃耕抛荒连续2年以上的承包耕地,由村组集体责令承包方及时复耕,或引导流转复耕。建立春种前撂荒地摸排机制,摸清撂荒地底数,提出利用计划,每年4月1日前完成。

  (责任单位:市郊区工作办、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

  (六)全力稳定粮食种植面积。不折不扣完成省上下达的年度粮食生产任务。将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任务指标分解落实到乡镇,保证粮食播种面积落实到地块,确保粮食生产任务全面完成。加快良种培育引进,选育引进推广一批优质高产品种,全力推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大力推广农田高效节水技术,提升粮食生产科技水平,降低粮食生产成本,增加农民种粮效益。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自然资局、市水务局、市郊区工作办)

  (七)提高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水平。积极引导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参与粮食规模化生产和经营,进一步加大对粮食适度规模生产的扶持力度,粮食生产主体可优先享受土地托管、农机深松整地补贴等扶持政策。大力推进代耕代种、统防统治、土地托管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提高机械化作业能力,提升粮食规模化生产经营水平和效益。积极开展粮食大型、先进机械化生产的示范推广,提高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效率。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从事良种繁育、粮食加工流通和粮食生产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等。要严防工商资本通过土地流转等方式进入农村无序发展非粮化、非食品化农产品。按照国家规定,规范土地流转行为,逐步建立工商资本流转土地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对工商资本流转土地用于粮食种植

  

  的,优先给予政策扶持;对工商资本违反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食的,一经发现坚决予以纠正,并立即停止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局、市粮食和储备局、市郊区工作办)(八)稳定和完善种粮补贴政策。重点落实好中央耕地地力保护、农机购置补贴和市级农业以奖代补土地流转补贴政策,优先扶持种粮主体,切实保护和调动农民大规模种粮积极性。努力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产生的新增耕地调剂收益优先用于农田建设再投入和债券偿还、贴息等。甘肃金控嘉峪关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要对从事粮食生产经营的企业和新型经营主体优先开展担保贷款服务。优先将小麦、玉米等粮食作物纳入农业保险,进一步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局、市政府金融办、市粮食和储备局、市郊区工作办)(九)延长粮食产业链条。发展现代粮食加工业,健全生产、加工、仓储、物流等全产业链,促进全市粮食综合效益提升。加快粮食仓储、物流产业园建设,扶持嘉峪关市民营粮食加工企业做大做强,培育知名品牌。推行“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基地”等生产经营模式,推进订单种植和产销衔接。

  (责任单位:市粮食和储备局、市农业农村局)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切实承担起保障全市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研究推动,制定部门具体落实措施,加大宣传力度,强化部门协作,确保我市粮食生产稳定。(二)强化责任落实。把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作为严格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的重要抓手,市政府将防止耕地“非粮化”和省级下达的粮食生产目标任务纳入部门年度经济目标责任考核,稳定粮食生产面积,压实部门责任。(三)建立奖惩机制。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局协同做好对本方案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推进落实政策措施到位、成效突出的镇,在安排项目资金时予以重点倾斜;对重视不足、贯彻不力的单位,市政府进行约谈,重大问题要及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造成重大影响的移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四)加强监测评价。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局对全市耕地种粮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实行信息化、精细化管理,定期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目标作物种植情况进行监测评价,及时更新电子地图和数据库。各责任单位每年11月30日前将年度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落实情况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汇总上报市政府。

  

  

  

篇八:耕地非粮化整改方案

  关于印发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2021)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23日

  宝鸡市陈仓区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

  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20〕37号)和《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宝政办发〔2021〕4号)要求,坚决遏止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不断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粮食播种面积稳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和关于粮食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始终绷紧粮食安全这根弦,以稳定粮食生产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前提,坚持耕地管控、建设、激励多措并举,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粮食种植面积不减少、产能有提升、产量不下降。按照市上下达我区的任务,确保全区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60万亩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耕地保护和用途管制。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现有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要优先用于发展粮食生产,重点保障小麦、玉米种植面积,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油、菜等农产品及饲草料生产。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果业、挖塘养殖水产、非法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从事其他毁坏种植条件的活动,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积极动员农户进行复种,或采取村集体代耕代种、托管服务等形式,防止耕地撂荒。在保障粮食生产的基础上,对市场明显过剩的非食用农产品,要科学引导、合理布局,防止无序发展。

  (二)加强粮食功能区监管。我区将组织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情况“回头看”,做好剔除补划工作,确保数量划足、质量划优。严格落实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属性,引导一年两熟的粮食生产功能区恢复扩大复种、确保应种尽种,种植非粮作物的要在一季后能够恢复粮食生产。不得擅自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不得违规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违规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

  (三)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快粮食生产功能区与高标准农田建设深度耦合,引导高标准农田率先实现对粮食生产功能区的全覆盖。支持合作社、大户等粮食规模种植新型经营主体申报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禁止高标准农田建设向“非粮化”耕地布局。对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及时“上图入库”,加强已建工程管护和利用,明确管护责任,发挥工程效益。实施耕地质量提升和保护行动,开展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改造和“五小”水利工程建设,持续改善粮食生产条件。

  (四)引导规范工商资本下乡。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粮食生产,从事良种繁育、粮食加工流通和粮食生产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等。鼓励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开展土地股份合作、土地托管、代耕代种等,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细化完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加快建立健全工商资本流转土地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强化租赁农地检测监管,对工商资本违反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的“非粮化”行为,一经发现要坚决予以纠正,并立即停止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目标考核。区农业农村局要将全区粮食播种面积细化分解到各镇街。在粮食安全责任制年度考核中,突出对防止“非粮化”、耕地质量保护提升、粮食种植面积、产量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重点内容的考核,提高考核指标权重,增强考核评价的导向性和针对性。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对成绩突出的镇街进行表扬,对落实不力的镇街进行通报约谈,并与相关支持政策和资金挂钩。大力开展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宣传,进一步营造保护耕地、发展粮食生产的良好氛围,引导种粮主体和农户积极发展粮食生产。

  (二)强化政策支持。建立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和种粮激励政策。采取重大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机械化耕种设备补贴、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建设粮食产后烘干,加工设施,延长产业链条,提高粮食生产经营效益。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粮食规模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丰富涉农信贷、保险产品,探索融资体系建设,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三)强化组织领导。各镇街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及时组织开展问题排查摸底,摸清存量问题底数,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坚决遏制住耕地“非粮化”增量。要建立差异化退出机制,对非法违规占用基本农田的依法限期退出,对在非优生区发展特色产业(林果业)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率先退出,其他“非粮化”行为逐步退出,防止“一刀切”。要加强本区域耕地种粮情况动态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重大情况及时报告,排查及贯彻落实情况于3月26前报送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主要任务、保障措施落实到位。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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