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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非粮化整改存在的问题11篇

时间:2022-11-23 20:40:04 来源:精优范文网
导读: 耕地非粮化整改存在的问题11篇耕地非粮化整改存在的问题  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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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非粮化整改存在的问题11篇

篇一:耕地非粮化整改存在的问题

  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切实稳定粮食生产牢牢守住粮食安全生命线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XX〕44号),切实稳定粮食生产,牢牢守住粮食安全生命线,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XX〕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一)总体要求。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扛起粮食安全政治责任,实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坚持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着力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切实把握粮食安全主动权;坚持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将有限的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切实防止耕地“非粮化”;坚持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粮食种植面积不减少、产能有提升、产量不下降。(二)主要目标。耕地“非粮化”增量得到坚决遏制,耕地“非粮化”存量得到分类稳妥处置,防止耕地“非粮化”长效机制建立健全,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高,“十四五”期间年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47.6万亩以上。二、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倾向(一)严格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有关规定,落实耕地保护目标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管控和用途管制,严格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审批,一般建设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符合条件的重大建设项目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按规定严格审核论证后报国务院审批。严格执行“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落实耕地占补数量、质量双平衡。转变补充耕地方式,重点通过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生态修复等方式补充耕地,减少未利用地开发。强化补充耕地项目监管,加强项目后期管护。(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以下均需各乡镇(街道)落实,不再逐一列出。)

  (二)严禁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树挖塘。各乡镇(街道)及时向社会公告永久基本农田的位置、范围并设立保护标志。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和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利用永久基本农发展稻渔、稻虾、稻蟹等综合立体种养,应当以不破坏永久基本农田为前提,沟坑占比要符合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通则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挖塘养鱼等,根据时间节点明确政策界限和范围,依法依规分类处置。(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

  (三)有序引导工商资本下乡。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从事良种繁育、粮食加工流通和粮食生产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等。建立健全农村承包地日常管理服务机制,加强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管理,加快推进农村经营管理综合信息应用平台建设,探索建立土地经营权流转网签制度,提高农村承包地管理信息化水平。建立健全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土地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等制度,强化对租赁农地的监督管理,对工商资本违反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的“非粮化”行为,一经发现要坚决予以纠正,并立即停止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

  (四)坚持耕地利用优先序。永久基本农田是依法划定的优质耕地,要重点用于稻谷等粮食生产;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油和蔬菜等农产品生产。耕地在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基础上,适度用于非食用农产品生产。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保证可用于粮食生产的耕地数量、质量不下降。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奖补等办法,引导农民退林(塘、果、茶)还粮。(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

  三、稳步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一)坚决守住粮食播种面积底线。要认真落实县重点农产品区域布局及分品种生产供给方案,及时将年度粮食生产目标分解到乡(镇)到村,落实到户到田,确保全县粮食年播种面积稳定在47.6万亩以上。(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二)全面加强水稻生产功能区监管。20XX年6月中旬前,组织各乡镇开展对全县39.61万亩水稻生产功能区(以下简称功能区)划定情况“回头看”。对粮食种植面积大但划定面积少的要及时补划,对形成坑塘水面、种植林果等确已不具备水稻生产功能的耕地要予以剔除并在乡镇范围内补划;补划耕地数量不足的,可在乡镇范围调剂安排;无法调剂的,应采取工程等措施恢复功能区生产条件。“回头看”结束后,不得擅自调整功能区,不得违规在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在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要加大对功能区政策支持,相关涉农资金向功能区倾斜,加快功能区建设,到2025年实现功能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全覆盖。要定期对功能区内作物种植情况开展监测评价,推进信息化、精细化管理,摸清粮食生产实情,切实保护水稻生产功能。要积极引导农民在功能区至少种植一季水稻,种植经济作物的要在一季后能够恢复水稻生产。(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发改科技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三)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力度。积极争取国家政策和资金支持,县直有关单位共同承担农田建设支出责任,列入财政预算。加大土地出让收入、旧村复垦等补充耕地指标跨域调剂收益、政府债券等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支持力度,

  健全农田建设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和社会资本采用PPP模式或直接投资等方式建设高标准农田,拓展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投入渠道。开展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排设施、田间道路、生态防护等建设,推进农田宣机化改造,提升灌排水平,提高耕地地力,提升建设内涵,增强耕地产粮能力。到2025年,全县高标准农田保有量持续增加,建设标准和质量持续提升,农田防灾减灾能力明显增强,粮食产能明显提高。(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发改科技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

  (四)优化粮食生产机械化服务。强化水稻工厂化育秧设施建设与技术指导,对购置水稻机插、机烘等薄弱环节机具给予不超过20%的农机购置补贴省级叠加补贴,着力补齐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短板。持续提升机插、机收、机烘等社会化服务能力,到2025年基本实现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四、切实落实扶农惠粮政策(一)积极发展规模种粮。加大对规模种粮主体的扶持,适当提高补助标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向30亩以上规模种粮主体倾斜。实行储备订单粮食收购直接补贴政策,县级储备订单粮食在不低于省上公布的稻谷最低收购价的市场收购价基础上,给予补贴。粮食类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优先参评示范社、示范场。大力推进代耕代种、统防统治、土地托管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提高种粮效益,保护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粮储局)(二)不断提高风险保障水平。巩固提升水稻种植保险覆盖面,扩大马铃薯种植保险投保面积,加快制定玉米政策性保险方案。积极争取将水稻种植保险纳入中央财政水稻种植完全成本保险试点,探索水稻种植保险向“保价格”“保收入”转变。(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细化工作方案,完善保护耕地、支持粮食生产政策措施,对本区域耕地种粮情况进行动态监测评价,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切实做好相关工作。(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二)建立奖补机制。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粮食生产支持政策。从20XX年开始连续3年,统筹安排资金,采取当年补上年办法,对超额完成粮食生产约束性目标任务的乡镇(街道),按超额完成面积部分给予适当的奖励。对规模种植早稻且连作晚稻的经营主体给予一定奖补,对粮食产量高、贡献大的乡镇予以奖励,对全县粮食生产综合考评处于前列的乡镇(街道)给予表扬。(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三)强化考核监督。做好防止耕地“非粮化”工作考核,考核结果与相关支持政策和资金相接。县发改科技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粮储局等部门在开展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时,要将防止耕地“非粮化”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提高粮食种植面积、产量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指标的权重。对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成绩突出的乡镇(街道)进行表扬,落实不力的进行通报约谈。县农业农村局和自然资源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本实施方案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县粮储局、发改科技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

  森林草原防火通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学习贯彻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批示要求,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提升全州森林草原防灭火道路与航空灭火设施水平,根据《州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整治任务分工方案》、《县委办公室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森林防灭火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为切实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组长:副组长:防灭火道路等基础设施专项整治工作由同志负总责,同志具体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按职能职责认真抓好镇辖区内防灭火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方面问题的整改。二、问题检视对防灭火道路建设资金投入力度不够,林牧区防灭火道路建设较为滞后,消防池、瞭望台等基础设施无建设等现象,发生森林火灾后极易蔓延扩散。三、总体目标有力有序推进林区、国有林场专用道路建设,专用道路进一步向林下节点延伸,防灭火道路等基础设施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四、具体措施编制重点林区防灭火道路的建设规划。将重点林牧区防灭火道路的建设规划纳入十四五规划,分期分批实施,逐步解决重点林区防灭火和阻隔系统建设。责任人:完成时限:20XX年底完成林牧区防火通道规划,2025年全部建设完成。五、工作要求(一)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成立工作专班,统筹好防灭火道路与防火阻隔系统(隔离带)建设,全面提升综合防控水平。(二)强化要素保障。争取资金助推森林草原防灭火道路建设,充分利用涉农资金整合、生态保护等多种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建立土地、地材、建设环境等要素协调保障机制,保障项目顺利推进。(三)持续推进项目建设。建立“政府统筹、部门协作”的工作推进机制,对照专项整治方案,建立工作台账,明确阶段目标;要依法合规简化前期工作程序,加快相关要件办理,合理安排施工组织,全力加快项目推进。(四)构建管养长效机制。按照标本兼治原则,要进一步健全管养机构,充实队伍力量,落实专项经费,加强防灭火基础设施管养工作。

  传染病防控与食品安全管理检查方案

  一、工作目标及时发现和消除学校(托幼机构)食品安全、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控等方面的隐患,督促学校(托幼机构)

  建立健全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饮用水安全管理制度、学生体检制度和学生晨午检和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以及传染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不断改善教学、生活环境,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检查对象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学校(托幼机构)生活饮用水卫生状况,学校教学生活设施卫生状况,传染病防控日常管理情况和学校医务室、保健室情况。三、监督检查内容㈠学校传染病防控:是否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传染病防控管理组织和应急预案,传染病预防卫生知识的健康教育情况,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情况,传染病报告、晨午检、因病缺课登记和病因追踪记录及预防措施落实情况,学生健康体检情况,校医培训情况等。是否建立健全学校流感防控工作制度,是否教育并督促学生避免接触禽类(家禽、野禽)、牲畜等易于携带禽流感病毒的动物,一旦接触过禽鸟或禽鸟粪便,要立即用肥皂和清水彻底清洗双手;学校是否出现师生有流感样症状(如发热、流涕、咽痛、咳嗽、头痛、呕吐、腹泻等),是否督促其及时就医等。㈡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重点对学校是否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及其管理机构、学校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及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情况、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及培训情况、学校食堂内外环境及卫生设施配备情况、食堂加工场所内是否圈养、宰杀禽类动物;圈养、宰杀禽类动物的场所是否距离加工场所25米以上、落实食品留样与食品原辅料索证索票情况、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食品采购、贮存、加工、供餐等环节操作情况、食品添加剂管理和使用情况,推进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情况等内容进行检查。㈢生活饮用水卫生:自备水防护及消毒情况和水质检测报告,二次供水消毒及设施清洗情况和水质检测报告,持有效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健康体检培训合格证明等。㈣教学生活设施卫生:学校教室建筑、环境噪音、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以及黑板、课桌椅等卫生监督、检测情况,学生宿舍、厕所卫生情况等。㈤学校医疗机构、保健室:是否按照要求配备校医院或卫生室、保健室及卫生技术人员;校医务室、卫生室是否取得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按期校验;卫生技术人员是否取得相应执业资质;是否存在超科目行医、出租承包科室等违法行为;是否对流感疫情进行监测、排查和报告等。四、工作安排(一)制定实施工作计划县教育体育局体育科,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乡镇中心校,各乡镇(中心)卫生院要密切配合,结合本地实际,适时制定本辖区春季学校卫生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并将工作内容及时通知学校。(二)监督检查县教育体育局体育科、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各中学、县直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中职学校、民办学校开展监督检查(水湖镇、双凤开发区所属小学、托幼机构由联合督查组负责检查,中心校、当地卫生部门予以配合);各乡镇中心校和乡镇(中心)卫生院负责对辖区内的小学及托幼机构开展监督检查(水湖镇中心校和张祠卫生院负责县城以外的水湖镇各小学及托幼机构的监督检查)。各中学、县直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中职学校、民办学校先期开展自查、自改,并将自查结果和自改情况留存备查。从20XX年3月28日-4月5日各中心校协同乡镇(中心)卫生院开展监督检查,并认真填写学校传染病防控现场检查表(附表1)、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现场检查表、学校卫生被监督单位信息卡(附表2)、教学生活设施卫生现场检查表(附表3)、学校食堂现场检查表(附表4)。对发现的问题,要书面责令学校(托幼机构)限期改正;发现存在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要依法予以查处,并将查处情况向县教育体育局、县卫生局报告。所有检查资料备份,由县教育体育局体育科、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和学校分别存档。(三)组织督查20XX年4月7日-11日,县教育体育局和县卫生局将成立联合督查组,对各中学、县直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中职学校、民办学校开展一次全面的督查,督查方法是:查阅学校卫生监管档案资料、核查工作开展情况及卫生监管档案建立情况。同时抽查部分小学及托幼机构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本年度年终考评。五、工作要求(一)县教育体育局体育科、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高度重视学校卫生监督检查工作,

  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我县辖区内学校卫生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组织培训,精心组织实施。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应当重点开展学校食堂、学校生活饮用水、校医务室等监督检查工作;县疾病预防控制中

  心应当重点开展学校传染病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教学卫生及生活设施的技术指导及日常监测工作。学校要切实强化法定代表人是学校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对照相关规定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排查风

  险隐患,落实管理制度,严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到位,消除卫生安全隐患。(二)县教育体育局体育科、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沟通协作,及时沟通信息,组

  织联合检查,形成监管合力,巩固监管成效。对落实整改意见存在困难的学校,提请县教育体育局、县卫生局协调相关部门研究解决方案和措施,及时、有效地加以解决。针对一些无餐饮服务卫生许可的餐饮店、无办学许可证的学校,应当及时书面向相关部门通报,必要时向县政府报告,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对严重违法、屡次违法的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公开曝光,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

  (三)县教育体育局体育科、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充分调动学生及家长的社会监督力量,建立投诉举报制,严格执行《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各项责任追究制度。

  (四)进一步集中整顿全县学校食堂,力争今年我县学校食堂A级单位达标率较去年有所提升。对在上一年度量化评分中获得B级及B级以下的学校食堂进行公示,并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实施强化监督,力促其尽快达到A级标准。对今年量化评分仍然为C级的学校食堂,要严格管理,督促其尽快达到B级标准。

  (五)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乡镇中心校于20XX年4月14日前将春季学校传染病防控与食品安全管理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总结、检查表(附表1.2.3.4.)、检查汇总表(附表5)等纸质材料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县教育体育局体育科,由体育科负责对全县春季学校传染病防控与食品安全管理专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及上报。

  街道扬尘污染专项整治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县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XX-20XX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XX-20XX年)》,切实加强全街道污染防治,提升扬尘精细化管理水平,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重点建筑工地、道路工程、水利工程、拆迁工地等作业现场,渣土车运输,物流运输停车场,堆场料场,裸露土地,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等。二、整治要求(一)施工工程扬尘污染整治。认真落实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市关于各类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的规定和标准规范要求,规模以上建筑施工工地全面落实工地周边围挡、产尘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百”要求;5000平方米及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主管部门联网。高层建筑施工单位按照要求清运施工垃圾,严禁高空抛撒。(二)裸露土地扬尘污染整治。开展城乡结合部、国道、省道、县道等重点道路两侧路域综合整治,对道路两侧裸露土地、破损路面、汽修厂、临时停车场等进行绿化或硬化。煤炭经营场所物料堆场全部采取苫盖、喷淋、遮挡。(三)物流运输企业扬尘整治。彻底排查辖区内物流运输企业,建立扬尘整治管控清单。配合县交通运输对场区地面进行硬化、配备车辆进出喷洗设备、密闭运输车辆、增植绿化带、场区定期洒水。(四)堆场料场扬尘污染整治。工业企业物料堆场,应按照“空中防扬散、地面防流失、地下防渗漏”的标准建设扬尘防控措施,易起尘物料堆场应采取防风抑尘网与喷淋相结合的措施。(五)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对辖区内建材、有色、火电、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进行全面排查,并全部纳入无组织排放全口径清单,未列入清单的一经发现责令停产整治。环境保护部门要指导企业“一企一策”制定治理方案,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的重点环节实施深度治理。其余行业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无组织粉尘排放的一并纳入。三、整治时限(一)排查梳理阶段。各社区、各部门按照整治要求对辖区内所有涉扬尘污染源进行全面排查,并分类梳理形成整治清单,明确整治完成时限。(二)综合整治阶段。自方案印发之日起,所有涉扬尘污染源同步开展综合整治,7月底前,列入清单的所有涉扬尘污染源全部按成整治任务,对未按期完成的责令停产(停工)整治。(三)验收销号阶段。7月下旬,各牵头部门组织验收组对涉扬尘污染源整治情况开展验收,对达到要求的进行销号,对达不到要求的责令停产(停工)整治。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责任。各牵头部门要切实发挥好各职能作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项目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要求,落实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要对本区域内存在的扬尘污染问题负总责,具体组织、推动实施。工作落实中心要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督查,每周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推进不力,动作迟缓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二)强化监督执法,严格惩处曝光。各牵头部门要加大对扬尘污染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定期对扬尘污染源组织巡查,对经常被举报的单位,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查处各类扬尘污染行为,加大曝光力度。自8月1日起,对整治情况开展“回头看”,严防“死灰复燃”。(三)加大宣传引导,形成全民共治。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宣传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成效,及时反映社会各界呼声和群众期盼,正确引导舆论,凝聚社会共识。健全举报制度,引导公民践行低碳环保理念和绿色生活方式,使全社会理解、支持、宣传、参与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形成全民共治的良好局面。

  土地问题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土地问题综合整治方案》(政办字〔20XX〕100号)、《市土地问题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政办字〔20XX〕2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认真落实省、市土地问题综合整治专项工作部署,全面梳理第三次国土调查、卫片执法、耕地保护督察、巡视巡察、审计及日常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整改到位,健全完善有关制度,提高土地管理水平,服务和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二、整治内容(一)农村乱占耕地建房。1.坚决遏制“增量”。深入学习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XX〕127号)文件要求,明确农村建房行为“八不准”,即: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不准违法“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对新增问题“零容忍”,坚决遏制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对顶风而上的,一律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严肃问责。(责任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法院)2.深入开展摸底排查。建立县级主导、镇级主责、村级主体的摸排工作机制,进行“拉网式”“地毯式”排查,全面摸清占用耕地建房建筑情况、占地地类面积、审批情况以及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并建立书面台账和数据库。(责任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法院)3.调研制定整治方案。(1)开展工作调研,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及时向上级汇报沟通,准确把握整治政策。(2)分阶段、分类别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工商资本下乡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基层干部利用职权等恶意占耕地建房问题。(责任单位: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法院)(二)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推进。4.按时提交调查成果。(1)任务目标:认真复核,及时整改,精准举证,按时向省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统一时点更新调查成果。(2)推进措施: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在全县范围内利用遥感、测绘、地理信息、互联网等技术,统筹利用现有资料,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面积和权属,全面掌握各种地类的分布及利用状况;细化耕地调查,全面掌握耕地数量、质量、分布和构成;开展低效闲置土地调查,全面摸清城镇及开发区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同步推进相关自然资源专业调查,整合相关自然资源专业信息;建立互联共享的集影像、地类、范围、面积、权属和相关自然资源信息为一体的国土调查数据库,完善各级互联共享的网络化管理系统平台;健全各类自然资源的调查、统计和监测与更新机制。在推进过程中,先后出台实施方案、机制保障办法、监理实施方案、质量管理办法等,在人、财、物方面给予全方位保证,保证按时序按节点完成各阶段成果的上报工作。(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5.确保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真实准确可靠。(1)任务目标:对国家督察、国家级核查和省市级历次核查发现的问题,全面查实整改。县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上报的镇级调查成果开展成果质量评定。(2)推进措施:一是认清形势,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底线思维和问题导向,坚持实事求是、客观真实是三调工作的生命线,做到讲政治、守纪律、守法规,坚持依法调查,对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进行严肃处理。二是高度重视,强化担当履职尽责。县三调办、各乡镇国土所、作业单位、监理单位要做到真反思、真整改、真负责,深刻吸取教训,认真贯彻落实各项要求,做到系统改、全面改、彻底改,确保把“三调”成果数据误差降到最低,进一步完善“三调”成果数据。三是主动作为,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县三调办严格履行职责,压实压紧三调的主体责任,切实肩负起监督、监管职责,掌握工作进展,对于整改不力的单位采取有效惩罚措施,同时按要求做好核查整改等工作,保证数据真实、准确、可靠。作业单位、监理单位严格按照全国三调技术规程和工作要求开展调查工作。各国土所按照县三调办的要求开展三调初始成果自查自纠工作,重点做好土地利用现状核查工作,查漏补缺、全面排查。(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批而未供和闲置低效土地盘活利用。6.全面查清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1)对批而未供土地:全面清理20XX--20XX年依法已批准征收但尚未供应土地,逐批文、逐地块查清批准时间、位置、权属、面积、是否实施征收、利用现状及未供原因等情况。

  (2)对闲置土地清查范围为截止到20XX年6月底现状涉嫌闲置土地,逐宗查明土地供应方式、时间、面积、位置、用途、价款缴纳、约定开工时间、未开工建设原因等情况。在全面查清基础上,建立地块基本信息、形成原因、处置措施、处置进度、责任单位等要素的工作台账和数据库。(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7.加大批而未供土地处置力度。(1)任务目标:20XX年年底前处置完成50%以上,20XX年6月底前全部处置完毕。(2)处置方式:一是制作并利用批而未供“一张图”,推行“以地招商”,引导项目优先选址,采取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作价出资(入股)等灵活供地方式。(3)分类整改:对因政府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剖析原因、落实责任部门,促进项目尽早开工建设,无法达到开工条件的,依法收回;对因企业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坚持“以用为先”的原则,督促企业限期开发利用,无法达到限期开发利用的项目,依法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进行处置。对未落实项目的土地,加大招商推介力度,运用“一张图”推行“以地招商”;鼓励依法取得的存量国有建设用地建设标准厂房,允许对标准厂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割转让;对于产业项目用地未供先用的,鼓励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出让等方式供地,降低企业用地成本。(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8.扎实推进闲置土地处置工作。(1)处置原则:一是依法依规原则。按程序清理,按规定认定,按法律法规处置。二是分类处置原则。全面清理,不留死角,分析归类,根据不同用途、不同情况逐宗提出合理处置方案,分批进行处置。三是以用为先原则。一地一策,分类处置,对未按约定开工建设超过一年的,按规定征缴土地闲置费;对超过两年未开工建设的,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对难以实施的,由政府主导,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利用。四是统筹协调原则。由县政府统一组织,实行属地镇街、招商单位、县开发区管委会协调推进负责制。(2)处置方式:一是对未完成征收补偿的土地:结合项目属地镇街,加强征迁力度,确保土地权利清晰、安置补偿落实到位,对地块位置、使用性质、容积率等规划条件明确,具备开发动工基本条件的,尽快督促用地单位申请办理供地。二是对已完成征收未供的土地:一要划拨一批。对城市公共道路、公共绿地、雨水污水排放管线、公园广场等基础设施、公用设施用地,可直接将将土地使用权划拨给主管部门;二要出让一批。对已经明确用地单位或未供先用的项目用地,相关用地单位要限期完善供地手续,集中挂牌出让一批,对拒不整改的,按违法用地进行立案查处。三要安置一批:对正在对接的招商项目,招商主体单位要引导其优先使用批而未供土地,力促项目尽快落地,集中办理用地手续。对符合核销备案条件的土地,按要求及时核销备案。(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法院)9.推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1)动态建库。充分利用“三调”土地调查成果,开展城镇存量建设用地调查,摸清城镇低效用地的现状和改造开发潜力,查清土地权属关系,了解土地权利人意愿,确定低效用地认定标准,界定低效用地范围。20XX年底前建立城镇低效用地数据库,夯实管理基础,启动一批再开发项目。(2)分工负责。开发区、发改、工信、商务等部门负责组织审查建设项目投资强度、产出效益;住建部门负责审查认定建设项目开发进度情况;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审查认定建设项目用地性质、建筑密度、容积率等规划条件、宗地信息等情况;财政、审计、环保、税务、统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全程介入,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共同做好盘活企业低效用地各项工作。(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开发区、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税务局、县统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四)违法违规用地整改。10.国家和省级能源、交通、水利重点工程违法违规用地。工作措施:制定“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实施细则,着重保障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建立多部门项目联审和多层次用地协调机制,对重点建设项目积极主动服务。严格执行征地补偿安置的相关政策,规范征地补偿安置资金管理,维护群众权益。加大实施耕地提质改造和土地综合整治力度,多渠道落实补充耕地指标,保质保量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责任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11.一般性违法违规用地。工作措施:对涉及医疗、教育、养老等民生问题的项目,符合规划、满足补办手续条件的,尽快完善手续。对其他一般性违法违规用地,依法依规查处到位。(责任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12.人造景观工程违法违规用地。工作措施:本着分清时间界限、区别对待、分类整改的原则,制定统一政策。正在建设的,采取措施坚决制止。已建成的,本着“应拆尽拆、复耕复种”的原则,对已破坏耕作层及虽未破杯耕作层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进行拆除,恢复耕种条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需保留的,限期完善用地手续;对未用于非农化建设,未破坏耕作层的

  种树、种草等绿化部分或现状仍为河流、坑塘水面的部分,结合第三次国土调查,持续整改。(责任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

  (五)增减挂钩项目清理。13.开展“回头看”。(1)清理范围:对20XX年以前批复的增减挂钩项目,严格按照国家的清理整改要求落实到位。对20XX年以来批复的增减挂钩项目,特别是20XX年以来市政府批复的增减挂钩项目,对拆旧安置实施方案中拆旧不能实施、安置区未批先建或安置区批复挪作他用的,尽快制定整改方案,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加快进度,让群众按期或尽早入住。对三年周转期内未完成的增减挂钩项目,部分已拆迁安置到位或未拆迁但已安置的,尽快制定年内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对不能实施的已批复增减挂钩项目,按照批复程序予以撤销。(2)推进措施:一是分阶段推进。“回头看”工作分为自查、复查、整改三个阶段。对增减挂钩工作进行全面清查整改,9月15日前形成自查报告,9月20日前完成复查,于11月底前对增减挂钩工作出现的问题全部销号。二是按规范推进。对增减挂钩项目台账进行梳理,确保台账条理清楚、数字清晰、实时更新、准确无误。对历年来所有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情况、验收情况、复垦情况、指标使用情况进行清查,把握时间节点,特别是20XX年以来市政府批复的拆旧安置实施方案中拆旧不能实施、安置区未批先建或安置区批复挪作他用的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清查。实施方案批准和项目区验收后是否完成数据备案工作,备案数据与批复文件是否一致,图、数和实地是否一致,是否按要求完成与省厅的数据汇交。对每一个项目的实施方案、调整方案、验收批复进行建档留存,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资料、验收后的管护协议等资料的留存情况进行清查整理。(责任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14.加强拆旧复垦土地管护。(1)任务目标:对拆旧复垦土地管护不到位、撂荒的,各镇街组织复垦到位后,及时组织核查验收,并达到原复垦验收的质量等级。对复垦后土地又重新占用建设并有合法用地审批手续的,予以认可;无合法审批手续的,必须拆除到位并复耕。(2)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实现全过程监管。各镇街为拆旧复垦地块后期管护责任主体,土地所有权人为具体管护责任单位。未经批准,严禁擅自用于非农建设。(责任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六)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不实问题整改。15.加强补充耕地数量核实整改。(1)任务目标:在前期自查整改基础上,对储备库中补充耕地项目进行内外业核实,对补充耕地不实、违法建设占用、耕地质量不高、管护不到位等问题分类提出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对规定时间内难以整改到位的,予以核减。(2)推进措施:对全县储备库中的补充耕地进行全面核查,核查重点是竣工验收确认的补充耕地项目,核查内容包括新增耕地的面积、质量和利用等情况。补充耕地的核查形式包括内业资料审查和外业实地核查。室内查阅资料的齐全性、完整性,实地核查项目建设的真实性、后期管护的利用情况、新增耕地的质量情况等。同时,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完成整改方案制定和整改落实,主要包括停止补充耕地项目的确认、停止农田整治建设项目、减少建设占用耕地指标、暂缓建设用地审批等。(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16.加强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1)核实整改目标:以20XX年土地变更调查、地理国情监测、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成果为基础,结合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和部级下发问题图斑,利用部级下发实地核实软件,对全县范围内永久基本农田中存在的问题开展全面核实清理,分类处置,落实整改补划,按照《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XX〕1号)要求,开展整改调整补划。(2)核实整改依据:一是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XX〕1号):建立健全“划、建、管、补、护”长效机制,巩固划定成果,完善保护措施,提高监管水平,逐步构建形成保护有力、建设有效、管理有序的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格局。二是依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XX〕1号):充分运用遥感影像和信息化技术手段,以20XX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地理国情监测、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等成果为基础,结合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自然资源督察、土地资源全天候遥感监测、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专项检查、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组织全面核实,找准划定不实、违法占用等问题,梳理问题清单,提出分类处置意见,以县级行政区划为单元编制整改补划方案。(3)核实整改原则:一是坚持从严保护。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保护利用好永久基本农田。二是坚持底线思维。

  坚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粮食生产能力不降低、农民利益不受损四条底线,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凡是存在划定不实、补划不足、非法占用、查处不力等问题的,查明情况、分析原因,提出分类处置措施,落实整改、严肃问责,确保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质量提升、布局稳定。四是坚持权责一致。健全管控、建设和激励多措并举的保护机制。五是坚持服务大局。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充分的资源保障。

  (4)核实整改内容:一是核实划定成果。通过部级下发实地核实软件,对部级下发的县永久基本农田问题图斑进行核实,并增补上传自行发现的问题图斑,现场拍照取证,找准划定不实、违法违规占用、种植植物影响三类问题。

  二是分类处置补划。针对核实清理发现的问题,做好划定不实问题认定、违法违规处置、种植条件恢复等工作。根据种植条件破坏程度判断是否恢复原状或调整补划,从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中选取补划范围,并将上述内容一并纳入县永久基本农田整改补划方案。三是编制整改补划方案。编制永久基本农田整改补划方案,方案应包括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有关情况、核实整改情况、拟整改补划永久基本农田原因分析、违法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查处情况、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情况、补划永久基本农田分布示意图(包含城市周边范围线)、补划永久基本农田拐点坐标表(电子版本)等。四是更新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根据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情况,更新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五是逐级上报通过。按照县级自核、市级论证、省级验收自下而上的程序,配合逐级对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的相关工作,最终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成果通过部复核。(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

  三、时间安排整治工作自20XX年9月开始,到20XX年12月底前结束。(一)动员部署(9月上旬)。组建全县土地问题综合整治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县工作专班”),制定整治工作方案。(二)排查自纠(9月--10月)。全面查清有关问题底数,分类制定处置意见,及时自行纠正到位。各镇街排查自纠清单等资料,于10月20日前报送县工作专班。(三)督导总结(11月--12月)。县工作专班组织实查暗访,对各镇街排查自纠成效进行核实,对弄虚作假、整治不力、问题严重的镇街开展约谈,对重大案件直接立案查处、挂牌督办、公开通报。各镇街要针对存在问题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12月1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告报县工作专班。对需要长期坚持的工作,紧盯不放,按规定时间节点持续推进。四、有关要求各镇街要统一思想认识,把整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土地问题综合整治工作专班,做到组织领导到位。各部门要形成工作合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担县工作专班办公室职责,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推进落实等工作,县发展改革、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等部门及司法机关要结合职责切实负起责任,全力抓好工作落实。坚持求真务实,认真查找问题,真正摸清底数,分别建立台账,挂账销号,稳步推进。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该处罚的处罚、该拆除的拆除、该整改的整改,分类施策、科学整治,确保整治成果经得起检验。坚持效果导向,举一反三,解决当前问题的同时,更加注重建章立制,着力完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强化政治担当、忠实履职尽责,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举措、更加务实的作风推动整治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篇二:耕地非粮化整改存在的问题

  25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县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为农村土地转让出租入股等提供指导和鉴证服务严格按照申请受理调查核实信息发布组织洽谈签订合同等程序操作确保工作流程规范加强流转前资质审查流转中合同签订和流转后的全程监督对签订土地流转合同中的用途进行把关从源头把住非粮化的关78

  农村土地流转后“非粮化”成因及对策

  摘要分析了农村土地流转后“非粮化”凸显的原因,包括种粮比较效益低下、土地流转租金高、国家对种粮补贴政策的滞后、对土地非粮化的危害认识不足、制度建设不健全等方面,并针对上述原因提出相应对策,以供参考。关键词农村;土地流转;非粮化;原因;对策近年来,农村劳动力普遍外出务工、经商,农村土地流转呈逐年增加趋势,周口市把加快各类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为抓手,对发展现代农业、提升土地产出效益、增加农民收入均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受种粮比较效益低下、土地流转费用攀高、资金投入利益最大化等因素影响,土地流转后普遍将本来用于种植粮食作物的土地,转变为种植瓜菜、中药材等经济作物或搞起畜牧水产养殖等,土地“非粮化”凸显,并呈现进一步加剧趋势[1]。1农村土地流转后“非粮化”的成因1.1种粮比较效益低下种粮比较效益低下,是推动大户“非粮化”种植的关键因素。土地流转后,如果仅种植粮食作物小麦和玉米,以收小麦7500kg/hm2、玉米7500kg/hm2计,按平均单价2.4元/kg算,总体收入约3.6万元/hm2。除去种子、肥料、劳动力等成本1.8万元/hm2后,收入剩1.8万元/hm2。再除去1.35万元/hm2的土地流转费,净利润仅4500元/hm2,若是遇到自然灾害,种粮将会无利可图。相对于粮食作物来说,种植经济作物收益明显较好。如扶沟县西瓜、辣椒套种0.07hm2收益是种植小麦、玉米的4倍,若种植大棚蔬菜收益则更高;又如沙颍河两岸,砂土地多,土地流转以后,大部分土地种植中药材和蔬菜,中药材年纯收入逾9万元/hm2,山药年纯收入15万元/hm2左右,都远高于粮食作物的种植收益。1.2土地流转租金高2008年,全市流转土地价格平均仅7500元/hm2左右,近年来由于物价上涨,国家种粮补贴持续增加,地方土地征用价格提高,土地转包租金有逐年增加趋势,目前全市土地流转费用基本上在1.35万元/hm2以上,租金最高的达到2.1万元/hm2。从生产调查来看,如果用于种植粮食,土地流转金一般不能高于1.35万元/hm2,如果租金过高,则种粮即使在正常生产年景也将无钱可赚,但用搞反季节蔬菜(温棚)果树种植和畜禽养殖的租金多在1.5万元/hm2以上,最高的甚至达到2.1万元/hm2,因此农民对土地流转费期望值逐年走高,也助推了“非粮化”趋势的加剧。1.3国家对种粮补贴政策滞后我国下发的粮食补贴,如农资综合补贴、种粮直补、良种补贴等各项惠农政

  策,仍由土地原承包农户享受,流入方的种粮大户或种植专业合作社享受不到。同时从基层政府来看,市、县2级政府部门大户存在贷款融资难、种植效益低等问题,外来资金追求效益最大化的特点,导致外来资金难投入粮食规模生产,使得规模生产越来越弱化粮食生产,土地流转后“非粮化”趋势加剧[2]。1.4对土地“非粮化”的危害认识不足目前,全市各级地方政府从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的角度出发,多倾向流转的土地用于发展温室瓜菜、畜禽和特种养殖、苗木花卉等高效农业项目。基层干部群众则片面地认为耕地、草地、林地、养殖水面、农田水利用地等也都是生产用地,使得耕地必须种粮的概念在广大农民心中逐步弱化。1.5制度建设不健全在土地流转中,坚持农民自愿的原则、国家和地方政府没有出台与土地承包经营权配套的法规,来规范土地流转行为;约束土地流转用途、风险、责任追究等,防止土地流转“非粮化”[3]。2对策2.1优化粮食生产布局,稳定粮食面积比例各级政府应及早进行统筹规划,合理引导和调整种植结构,建立百亩方、千亩方、万亩方高标准良田,并编号,即使进行土地流转也只能种粮,不准种植非粮食作物,并在道路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农业技术等方面给予引导和保障[4]。粮食作物常年种植面积占农作物总面积的比例,应保持在85%以上。同时积极推进粮食生产规模化、集约化和产业化经营,延伸农业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缩小种植粮食作物与非粮食作物效益的差距。2.2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价格指导机制根据相关政策,对农户委托流转的土地设置经营主体准入条件,并审查规模经营主体的资信情况、经营能力、项目的可行性等,努力提升引入的经营主体和经营项目的经营水平和档次。县、乡土地流转机构根据不同产业、不同区域制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最低指导价格,具体流转价格由承包方与受让方协商确定,或通过招标确定,提倡以实物折价确定流转价格[5]。鼓励规模经营主体小麦+西瓜等经济作物、玉米+生姜或辣椒等经济作物间作套种,提高经营收入,应对过高的流转费。2.3稳定和完善种粮补贴政策为了鼓励规模化种粮,在提高现有的普惠式的种粮补贴水平之外,加强补贴的针对性,对种粮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进行二次种粮补贴。按照“谁种粮、谁受益”原则,将粮食补贴到真正的种粮大户手上,并按种粮规模进行奖励和补贴[6

  同时根据经营方式的不同为规模经营主体提供不同级别的信贷支持。2.4制定政策,加强宣传学习积极制定粮食安全保障政策文件,严格执行耕地保护制度,确保粮食生产的播种面积,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对县、乡相关领导干部宣传,通过学习,让县、乡领导充分认识到粮食安全的重要性。对土地流转的农业用途作明确的划分,细化耕地利用类型,明确基本粮田,实施保护政策,防止土地流转后“非粮化”。2.5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县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为农村土地转让、出租、入股等提供指导和鉴证服务,严格按照申请受理、调查核实、信息发布、组织洽谈、签订合同等程序操作,确保工作流程规范,加强流转前资质审查、流转中合同签订和流转后的全程监督,对签订土地流转合同中的用途进行把关,从源头把住“非粮化”的关[7-8]。3参考文献[1]曾敏,段建南,李帅,等.目前农村土地流转问题与对策[J].江西农业学报,2009(11):188-191.[2]李晓俐.防止耕地流转中的“非粮化”确保我国粮食安全[J].粮食问题研究,2012(4):41-43.[3]杨瑞珍.耕地流转中过度“非粮化”倾向产生的原因与对策[J].中国农业信息,2013(19):17-19.[4]李敏,杨正才.推动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对策探讨[J].内蒙古农业科技,2009(1):3,11.[5]王省彬.关于我国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的思考[J].现代农业科技,2009(16):377-378.[6]郭天玉.夯实农村家庭承包基础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J].农业经济,2009(1):31-33.[7]贾振国,盛新会.我国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研究[J].陕西农业科学,2013(5):233-235.[8]易小燕,陈印军,王勇,等.耕地流转中的“非粮化”问题研究[N].农民日报,2012-02-14(3).

  

  

篇三:耕地非粮化整改存在的问题

  成都耕地“非粮化”问题调研与分析

  全国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申请书

  项目名称成都耕地“非粮化”问题调研与分析

  项目编号:2014032

  项目性质社会调查

  项目来源教师指导选题

  所属学院公共管理学院

  申请经费5000.0

  起止时间2014年5月至2015年4月

  姓名学号院系专业

  联系电话

  E-mail

  程博

  公共管理

  20124864

  XX

  阳

  学院

  项

  公共管理

  江惠20124901

  XX

  目

  学院

  组魏雅

  公共管理

  成雯20124892

  学院

  XX

  员

  公共管理

  郭超20124896

  XX

  学院

  公共管理

  杨渠20124870

  XX

  学院

  姓名李杰

  单位

  西南交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812010360@qq.com

  475780769@qq.com

  241361406@qq.com

  1784114057@qq.com

  1171134843@qq.com

  职务/职称

  教授

  电话

  XX

  E_mail

  jiepear@163.com

  导主要

  时间

  授课名称

  师教学

  制度经济学、当代中国经济概论

  1986年至今

  工作

  等

  简历

  授课对象本科生、研究生等高校学生

  主要时间

  项目名称

  获奖情况

  orualdinkgwtesc,pfbyhm

  科研工作简历

  2008年

  专著《投资结构论》

  《统筹公平效率与建设西部和谐2012年

  社会研究》

  四川省十四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四川省第十五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

  一、申请理由(包括项目背景及自身具备的知识、素质、能力和已参加过SRTP等科研项目的条件)

  (一)背景:

  据中国粮食局报导,2013年我国粮食总产量大幅增

  长。而我国粮食质量有所下降,同时我国粮食自给率已

  跌破90%。更严重的是流转后的耕地只有7%与粮食生产

  相关,这种耕地“非粮化”现象已威胁到我国粮食安

  全。我国现有的关于耕地“非粮化”数据指标和关注度

  远远不够,我们希望能通过实地调研得到该问题的详尽

  数据资料,为该问题的研究尽一己之力。

  1、各地耕地“非粮化”忧患呈现加剧态势。

  据国土资源部数据显示,全国产粮大省耕地“非粮

  化”现象已十分严重。如河北省179个农户的耕地用于

  种植粮食作物和非粮食作物的面积比重分别为21.2%和

  78.8%;浙江省所调查农户的全部耕地中,用于种植粮

  食和非粮食的面积比例分别为24.8%和75.2%;河南全

  省流转耕地898.8万亩,其中非粮食生产的占38.5%;

  以上省份均是我国经济发达省区和粮食主产区,其中严

  重的耕地“非粮化”比率说明该现象已对我国的粮食

  安全及经济安全构成巨大威胁。

  2、成都市耕地“非粮化”现象突出,其数据具有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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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型性。农业部发布一份报告显示,成都市只有不到20%的流

  转土地在种植粮食和油料。与上述全国产粮大省耕地“非粮化”数据相比,成都耕地“非粮化”比例明显高于全国大部分粮食注产区的耕地“非粮化”比例,由此我们初步得出成都市耕地“非粮化”现象比全国更为突出的结论。且成都市离我们的生活区近,项目研究具有地理优势。因此我们选定成都市作为我们的调研对象,其调研数据更具有代表性,调研工作更容易开展。

  3、耕地流转“非粮化”对我国经济、政治、社会等方面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解决该问题迫在眉睫。

  首先,耕地“非粮化”问题导致我国粮食种植面积大幅减少,会对我国的粮食安全造成威胁。其次,粮食安全问题引起我国大力依赖粮食进口,如2011年我国进口粮食约达9100万吨,比2004年的粮食进口量增长了2.77倍之多,该问题威胁着国家的政治社会稳定。第三,如果将耕地用于发展花卉、养殖业,田间的水利灌溉系统将随之改变,土壤层也遭到破坏,进一步危机粮食安全。第四,耕地流转后得不到粮食补贴,挫伤了经营者种粮的积极性,降低了我国粮食产量,这将形成恶性循环,因此解决该问题迫在眉睫。

  4、相关研究稀少,我们希望本次研究能为问题的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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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贡献绵薄之力在CNKI上搜索关键词耕地“非粮化”,只有19

  篇相关文献,从2008年的3篇到2013年的19篇,且其中大多以非粮化的原因、影响为研究内容,实证研究更是少之又少,国家对非粮化现象的重视程度远远不够。因此,这是一个非常具有研究性的课题。

  (二)小组成员自身具备的专业素质通过查阅资料,本项目可能涉及农村经济、产业

  经济学、统计学等学科知识。项目成员都是经济学专业的学生,专业与项目研究对口,我们从农村经济角度研究我国以及成都耕地“非粮化”现状;我们可从产业层面分析粮食产业前景与发展方向;我们熟练掌握统计学知识,擅于运用Excel、MATLAB数学建模软件,能够精确的处理研究所得数据,使项目结论更加真实可靠。

  (三)小组成员相关科研经历我组负责人曾经参加第八期SRTP关于《农村土

  地所有制结构与改革》的科研项目。成员参加过“关于高中实验室设备利用率现状调研实践”课题,都拥有一定的调研实践经验。并且小组成员有建立数学模型的经验,有利于成都调研数据的统计分析。同时我们参加过暑期三下乡自贡农村规模经营调研,可以借鉴有关的调研考察的方法。项目成员间一直建立着良好的合作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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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系。综上所述,此项调研项目现实意义大,贴近民生,可

  操作性强,理论与实践调研相结合,是值得我们认真探讨的课题。

  二、项目简介(500字左右)

  (一)项目研究思路:实地调研→统计数据→分析数据走势→危机及成因→导向性政策建议

  该项目出发点和重点在于成都耕地“非粮化”的实地调研。我们将会在成都市选择六个具有代表性的乡镇村进行实地调研,应用数学统计知识来分析成都耕地的“非粮化”数据走势,提出导向性政策。

  (二)项目研究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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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界定调研分析范畴:我们首先会对广义上国际粮农组织对粮食的定义以及狭义上我国粮食的定义进行文献调研。并界定粮食范畴,即麦类、粗粮类和稻谷类三大类。为中期的成都市的实地调研做准备。

  

篇四:耕地非粮化整改存在的问题

  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XX区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坚决遏制耕地“非粮化”倾向,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XX关于粮食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稳定粮食生产作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前提,着力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坚持耕地管控、建设、激励多措并举,持续优化粮食作物区域布局和内部结构,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不断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全市808万亩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553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主要种植目标作物,确保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550万亩以上,粮食产量稳定在60亿斤以上,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出应有贡献。二、重点任务1.对耕地实行严格的用途管制。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划定好永久基本农田,管好用好基本农田,坚守耕地红线。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正确处理发展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的关系。永久基本农田是依法划定的优质耕地,要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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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特别是保障小麦、玉米等谷物的种植面积。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食和油料、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以及从事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市自然资源局、农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管护。建立市、XX县区联动监管系统,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地块、目标作物面积、粮食产量等情况进行全程跟踪,将粮食生产功能区地块的农业基础设施管护责任落实到经营主体,严格动态监测管理。各XX县区及时修缮和新立永久基本农田及粮食生产功能区保护标识牌、界桩。严禁擅自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严禁在粮食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严禁违规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严禁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严格落实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属性,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情况“回头看”专项行动,对在粮食生产功能区种植非粮作物短期难以恢复,或不符合划定标准的,统筹做好剔除补划工作,确保数量划足、质量划优。(市农牧局、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项目支持,实施全域农田提标升级,建成“渠沟路林田水电技管”全配套、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依托袁隆平院士团队及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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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果,争取立项成立“国家盐碱地高效利用先行试验区”,改造盐碱化耕地。对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及时“上图入库”,加强工程管护利用,明确管护责任,发挥工程效益。通过改造,耕地地力普遍提高1-2个等级,增产粮食10亿斤以上。(市农牧局、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4.有序引导工商资本下乡。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投资,从事良种繁育、粮食生产、粮食加工流通等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指导各地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管理,建立工商资本流转土地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强化对工商企业资质、经营项目、企业信用、土地流转等方面审核。加大对工商资本租赁土地的监测监管力度,对大规模流转耕地违反相关产业发展规划的“非粮化”行为,一经发现要坚决予以纠正,并立即停止其享受的相关扶持政策。落实粮食种植补贴政策,支持工商企业流转土地发展规模化粮食种植。(市农牧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统筹利用撂荒地发展农业生产。组织开展全市耕地撂荒基本情况调查,摸清底数,制定统筹利用撂荒地实施意见。对盐碱化、沙化和水资源不足等造成耕种条件差的撂荒地,要加强设施建设,改善耕种条件,因地制宜发展农业生产;对长期外出务工、家中无劳动力造成的撂荒地,要动员撂荒农户采取出租(转包)、入股等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对撂荒连续两年以上的,承包方在合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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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不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发包方有权要求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完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对撂荒地停止发放补贴。加强撂荒地复耕复种技术指导,发展代耕代种、托管等社会化服务。加大宣传引导力度,营造全社会遏制耕地撂荒的浓厚氛围。(市农牧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6.严格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政治责任,主要领导要切实承担起保障本地区粮食生产的主体责任。市政府将耕地保护、粮食面积、产量等指标列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将防止耕地“非粮化”作为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提高粮食生产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考核指标权重。各XX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保障粮食安全的责任,稳定粮食种植面积,将粮食生产目标任务逐级分解。要制定严格的考核制度并强化结果运用,对成绩突出的地区进行表扬,对落实不力的地区通报约谈,并与相关支持政策和资金相衔接。(市发改委、农牧局、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7.完善粮食生产支持政策。强化政策资金支持,落实产粮大县奖励、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等政策。各XX县区要严格落实市政府印发的《扎实抓好春耕生产切实保障粮食安全工作方案》各项工作任务,制定好实施方案,开展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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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确保政策足额兑现到户、尽快落实到田,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激励效应,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每个XX县区至少建设1个粮食规模化示范区,面积不少于1万亩。进一步开展控肥、控药、控水、控膜“四控”行动,要从源头监管控制非国标地膜、农药、化肥等生产和进口总量,确保完成今年各项“四控”指标任务。加大对粮食生产功能区政策支持力度,相关农业资金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倾斜,优先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优先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目标作物种植。鼓励各XX县区针对粮食生产功能区的目标作物制定差异化补贴政策。加强对种粮主体的政策激励,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菅,大力推广代耕代种、统防统治、土地托管等社会化服务,提高种粮规模效益。开展粮食生产薄弱环节机械化技术研究和试验示范,大力推广小麦套田全程机械化、玉米籽粒直收等技术。支持建设粮食产后烘干、加工设施,延长产业链条,提高粮食经营效益。(市发改委、财政局、农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强化耕地种粮情况监测。建立健全耕地种粮情况监测评价系统,开展耕地种粮情况监测监管。各XX县区要对本区域耕地种粮情况进行动态监测评价,对摸排的“非粮化”存量问题,从实际出发,分类稳妥处置,不搞“一刀切”,重大情况及时上报。市农牧、自然资源部门要建立耕地“非粮化”情况通报机制,定期对粮食生产功能区、永久基本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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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田内目标作物种植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实行信息化、精细化管理,及时更新电子地图和数据库。(市农牧局、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加强组织领导和舆论宣传。各XX县区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并于20XX年4月30日前将有关工作落实情况报市农牧局、自然资源局,由市农牧局、自然资源局汇总后报市政府。各XX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抓好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宣传工作,营造保护耕地、发展粮食生产的良好氛围。市农牧局、自然资源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本意见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市委宣传部、市农牧局、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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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耕地非粮化整改存在的问题

  耕地流转中过度“非粮化”倾向产生的原因与对策

  杨瑞珍;陈印军;易小燕;方琳娜

  【摘要】Aimingattheproblemofexcessive"non-food"intheprocessoffarmlandtransfer,thispaperanalyzedthemainreasonsincludinglowcomparisonbenefitofgrainproduction,unclearlawsandpoliciesonlandtransfer,lackofsupportandencouragepoliciesforgrainproduction,lackoflandmanagementsystem,highlandtransfercostandone-sideunderstandingoflandtransfer,etc.Accordingly,thispaperputforwardthecorrespondingcountermeasuresandsuggestionsincludingperfectingfoodsubsidysystem,determiningthefunctionofthetransferland,strengtheningtheagriculturalinfrastructureinvestment,earnestlyensuringtheinterestsoffarmers,andincreasingthesupportforfinancialcreditandagriculturalinsurance.%针对近年来我国典型地区耕地流转中出现的过度“非粮化”问题,剖析了其产生的主要原因,即:种粮比较效益低、法律和政策规定对土地流转的用途不够明确、地方政府对种粮缺少应有的支持与鼓励、农地管理制度和监督缺乏、土地流转费用高以及对流转后耕地用途的片面理解等.据此,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即:完善粮食补贴制度、对耕地流转的农业用途做明确的划分、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切实保障种粮农民的利益、加大金融信贷、农业保险等方面的支持力度.

  【期刊名称】《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

  【年(卷),期】2012(033)003

  【总页数】4页(P14-17)

  【关键词】"非粮化";耕地流转;原因;对策

  【作者】杨瑞珍;陈印军;易小燕;方琳娜

  【作者单位】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北京100081;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北京100081;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北京100081;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北京100081

  【正文语种】中文

  近年来,我国耕地流转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阶段。通过耕地流转促进了耕地的适度集中,有利于发展农业规模经营和实现农业机械化,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和农业生产效益,这是发展我国现代农业的重要途径。然而,从近几年的实际情况看,一个不容忽视的现实问题是在耕地流转过程中出现了过度“非粮化”倾向,如任意发展下去,将对我国的粮食安全构成威胁。因此,通过分析典型地区耕地流转中“非粮化”状况,探讨其产生的主要原因,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对推动耕地合理流转、促进农业规模化经营、确保粮食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1典型地区耕地流转中的“非粮化”现状目前,在耕地流转过程中,“非粮化”现象日益显现。从流转对象来看:农户对农户流转的耕地基本还是用来种粮食,但农户对协会、农户对企业、农户对种养殖大户的流转,多数出现了耕地“非粮化”趋势,并且这一趋势还会加快。2009年该课题组曾对浙江、河北两省6个典型县24个村中的356个农户进行了调查。结果表明,耕地流转中的非粮化问题突出。作为经济较发达的浙江省,其177个农户的调查结果表明,农户原有耕地用于种植粮食作物和非粮食作物的面

  积比重分别为86.6%和13.4%,而通过流转转入的耕地用于种植粮食作物和非粮食作物的面积比重分别为24.8%和75.2%。转入的耕地中,用于非粮食作物种植的耕地面积比重比原有耕地高出61.8个百分点,转入耕地的非粮化率是原有耕地非粮化率的5.6倍。作为粮食主产省区的河北省,其179个农户的调查结果表明,农户原有耕地用于种植粮食作物和非粮食作物的面积比重分别为84.1%和15.9%,而通过流转转入的耕地用于种植粮食作物和非粮食作物的面积比重分别为21.2%和78.8%。转入的耕地中,用于非粮食作物种植的耕地面积比重比原有耕地高出62.9个百分点,转入耕地的非粮化率是原有耕地非粮化率的约5.0倍[1]。再从其他省、市地区看,耕地流转后的“非粮化”现象比比皆是。以河南省为例,截至2009年底,全省59.9万hm2流转土地中,非粮食生产的达到了23.08万hm2,占流转总面积的38.52%;在全省18个省辖市中,土地流转“非粮化”率达到或超过40%的有13个,达到60%以上的有6个,个别地方甚至达到了70%以上;在全省7101个种植业合作社中,从事粮食生产的有2174个,占30.6%。四川省成都市只有不到1/5的流转土地在种植粮食和油料。2008年吉林省延吉市农村土地流转面积达2368hm2,占总耕地面积的34.9%,其中用于非粮食作物种植的942hm2,占流转总面积的39.8%[2]。山东省莱阳市、江苏省通州市和重庆市奉节县3个市(县)在参与流转的土地中,流转前种植粮食的比例为76.25%,经济作物的比例为22.6%,其他作物的比例仅为1.15%。而流转后,用于种植粮食的土地比例降至45.83%,种植经济作物的比例增至25.83%[3]。尽管目前土地流转的“非粮化”现象尚未对粮食生产能力构成实质性影响,但从长远看,如不采取有效措施,让其任意发展下去,对粮食安全造成的危害不可低估。2耕地流转中过度“非粮化”倾向产生的原因2.1种粮比较效益低近年来,虽然国家相继出台了多项对种粮农民的补贴措施,并不断提高粮食收购保

  护价,但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持续攀升,侵蚀了农户的种粮收益。种粮比较效益低下,无疑是推动大户“非粮化”种植的关键因素。从近年来种粮和非粮作物的比较效益分析来看,种植经济作物的效益明显高于种植粮食作物。在棉花、烤烟、西瓜、黄瓜、辣椒、莲藕6种经济作物与双季稻的对比中,种植效益最低的烤烟,亩效益是双季稻的2.36倍;种植效益最高的莲藕是种粮效益的7.97倍,平均是种粮效益的4.37倍。安徽省阜阳市农办的调查显示,土地流转后每公顷平均产值在4.5万~6.0万元,是分散经营的3倍以上,但土地用途基本上改成了蔬菜经营、速生林木种植、水产养殖等。在江苏省赣榆县墩尚镇,因养泥鳅一亩产出效益大于种2hm2水稻的效益,目前,赣榆县墩尚镇9800个农户,有6000户由协会组织起来养泥鳅,流转土地1400hm2,农民人均纯收入从泥鳅产业就增收5470元,占总收入的68.6%,而种粮收益只占4.5%。浙江宁海种植花卉的经营年收益一般在6万~12万元/hm2;种植水果的经营年收益一般在6万~7.5万元/hm2/年;水产养殖的经营年收益一般在4.5万~6万元/hm2;种植苗木的经营年收益一般在1.5万~3万元/hm2;而种植粮食的经营收益则只有近1500元/hm2[4-5]。因此,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过程中,除少数种粮大户利用流入的土地继续生产粮食外,一般的农业企业或农村专业合作社往往用流转集中而来的土地从事经济作物生产,或从事种养殖业及其他非农产业的经营活动。2.2法律和政策规定对土地流转的用途不够明确现行法律和政策只是规定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制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缺少“粮田必须种粮或必须保障一定比例种粮”的硬性规定。另外,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国家没有出台与土地承包经营权配套的法规来约束土地流转的用途、土地流转的程序、土地流转的风险、土地流转的规模、土地流转的责任追究等。可见,法律、法规不配套,特别是对土地流转的用途不够明确,这是造成耕地流转后过度“非粮化”倾向产生的重要原因

  之一。2.3地方政府对种粮缺少应有的支持与鼓励当前,不少地方政府在政策制定上,均有利于发展高效农业,而不利于发展粮食生产。目前,全国不少地方政府出台了流转的土地用于发展蔬菜、苗木花卉、畜禽和特种养殖等高效农业项目,且达到一定期限和规模的,从财政上给予一定补贴的政策规定;其他如对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龙头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资格资质认定、发展建设项目申报,对发展高效农业及其规模,都有操作性强的政策和具体的量化要求;而对发展粮食生产、种粮大户的扶持政策却相对较少。而国家制订的粮食补贴政策滞后又不完善,下发的粮食补贴由原承包户领取,而未必补到实际种植者头上。种粮者实际得不到应有的政策支持与鼓励。2.4农地管理制度和监督缺乏农业管理制度缺乏,目前一些地方的基本农田落实不到地块和农户,保护基本农田缺乏补偿和激励机制等,如对农民的种粮补贴不是根据种粮面积补,而是根据耕地面积补。监督不到位或者是监督缺乏,包括地方政府、土地及工商管理部门等没有监督到位。如现在一些城市人在农村建造房子的问题,就明显违反国家《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但相关机构,如土地管理部门、农业部门却没有进行必要的干预和有效的纠正,这与监督不到位有着直接关系的,结果耕地“非粮化”、甚至“非农化”现象越来越严重。2.5土地流转费用高、融资难、融资成本高与此同时,土地流转费用高,也成为大户“非粮化”种植的一大推手。如安徽省濉溪县两年前,每公顷土地流转费用不到0.75万元,而目前已经涨到1.2万元,预计很快将达到1.5万元,有的地方还要额外给流转农户办理社会保险。这也就意味着,国家如果不对种粮大户进行相应的补贴,种植粮食作物将无利可图。此外,融资难、融资成本高,也激发大户出现“非粮化”冲动。种粮大户的融资需求迫切,

  但因无抵押物,金融机构一般不予信贷。2.6对耕地流转后用途的片面理解目前,全国不少地方政府出台了流转的土地用于发展蔬菜、苗木花卉、畜禽和特种养殖等高效农业项目,从财政上给予一定补贴的政策规定。这对农村干部和群众有一种误导和误解作用,他们片面地认为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都是农业生产用地,这些地只要是没有变成建设用地,在农业生产用地范围内什么事都可以干,其用途可以任意改变。由于对耕地流转后用途的片面理解,从而使耕地主要用于种植粮食作物的概念在广大农民心中很模糊。3解决耕地流转中过度“非粮化”问题的对策建议对近年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出现的过度“非粮化”问题,必须站在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高度,引起重视,采取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措施,遏制“非粮化”趋势的蔓延。3.1完善粮食补贴制度现在强调粮食补贴制度,就是国家对种粮的农民实行直接补贴。但在现实中,大多数地区都按照当初农民与国家签订的承包协议来操作。结果没有种粮甚至被抛荒的耕地也同样得到了补贴,种粮补贴的也落在了原承包人手中,并没有转移到实际耕种人手中。因此,要进一步完善粮食补贴制度,应按照“谁种粮、谁受益”原则,即粮食补贴随田走,而不是随户走,将粮食补贴补到真正种植粮食作物的大户头上。同时,加大对种粮大户的补贴力度,如对流转66.7hm2以上、种植粮食作物、与农民签订流转合同的,可给予“特殊”补贴。此外,建议在现有各种粮食直补政策的基础上,财政再列出一笔专项资金,对直接种粮的龙头企业、专业协会、种粮大户和农民给予更多的种粮补贴和奖励,比如在农机具购置、抗旱等方面,应给予相应补贴,以缩小种粮与种其他经济作物以及搞养殖业、花卉业、休闲观光农业等的效益剪刀差,从而真正调动起他们的种粮积极性。

  3.2对土地流转的农业用途做明确的划分有关土地流转,国家规定最基本原则是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但对农业用途的范围并没有清晰地确认,如我国目前对农业生态旅游,农家乐等项目究竟怎样才算偏离农业用途并没有规定,很多地方只要有林果种植和花卉种植就算农业用地。类似这种项目不仅占用了大量粮田,而且也严重破坏了土地的粮食生产能力。因此,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要严格坚持“三个不得”原则(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基础上,各地方要对土地流转的农业用途做明确、具体的划分。同时要加强土地流转后农业用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用途监管,确保耕地流转后用途不改变。3.3切实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以农田水利设施为基础的田间工程建设,改造中低产田,大规模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是提升粮食生产能力、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迫切要求。近些年来,我国农业基础设施得到了一定改善,但是从总体来看,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的局面没有得到根本改观。农田水利、农业科技、农机装备、农业植保等设施投入明显不足。因此,应采取有效政策措施,大规模改造中低产田,建设一大批旱涝保收的高标准粮田,提高耕地基础地力和产出水平。继续大力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提高土壤肥力,特别是土壤有机质含量,解决地力下降问题。制定和采取有效政策措施,加强中低产田改造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特别要加大对小型农用水利建设的投入,逐步建立对农田水利建设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设立农田节水专项资金,加大旱作节水农业建设投入[6]。3.4切实保障种粮农民的利益依法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权,是维护种粮农民利益的根本。要坚决依法保障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的各项权利,确保农民在承包期内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保证土地流转收益归农户所有。要完善土地流转办法,即土地承包经营采取

  何种方式流转,应该由农民自己说了算,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强迫流转农民的承包地,也不得阻碍农民依法流转承包地。这样就能够有效地保证农户选择土地从事粮食生产的道路,保证他们至少做到粮食消费的自给。3.5加大金融信贷、农业保险等方面的支持力度破解种粮大户的信贷“贫血”难题。大户融资需求迫切,若得不到银行的信贷支持,必将转入地下融资,除需承担高额的利息支出外,也扰乱了国家金融秩序。基层建议,金融机构可探索以土地经营权作为抵押,推出符合大户需求的金融产品。同时,当地政府应出台财政贴息、税收优惠措施,降低大户融资成本,促进农业生产。另外,为了应对规模种粮者面临的自然风险,国家应该充分利用政策性农业保险这一强大的工具为其护航,相比小农户而言,种粮大户、种粮龙头企业更加需要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同时政府和农业保险公司在开展业务时也变得比较容易,政策性农业保险大有可为。3.6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推进,对土地的需求量日益增大,土地“非农化”和耕地“非粮化”问题会日趋严重,我国耕地面积逐年减少,耕地等自然资源缺乏已成为制约我国粮食安全的瓶颈。因此,要必须坚决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守1.2亿hm2红线。严格保护基本农田,稳定粮食播种面积。严禁搞耕地跨省(区)域占补平衡、多占少补和占优补劣。加大耕地保护力度,加强耕地管理制度和监督,依法约束耕地流转的用途、耕地流转的规模、耕地流转的责任追究等,应用制度来规范耕地流转行为,遏制耕地流转过度“非粮化”趋势。参考文献[1]陈印军,易小燕.耕地流转中的非粮化问题突出,应引起重视.农民日报,2010-02-10[2]朱忠贵.农村土地流转非粮化与粮食安全,粮食问题研究,2010,(1)

  [3]黎霆,赵阳,辛贤.当前农地流转的基本特征及影响因素分析.中国农村经济,2009,(10):4~10[4]易小燕,陈印军.农户转入耕地及其“非粮化”种植行为与规模的影响因素分析.中国农村观察,2010(6):2~10[5]张五钢.我国土地流转中的“非粮化”倾向与对策研究.黄河科技大学学报,2010,12(5):54~57[6]尹成杰.全面增强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农民日报,2011-04-06

  

  

篇六:耕地非粮化整改存在的问题

  耕地利用存在的问题及改进

  旱地是单县耕地的主要利用类型,广泛分布于全县的各个乡村,其次是水浇地,占耕地面积的比例也很大。基本农田是指根据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以及对建设用地的预测而确定的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期内未经国务院批准不得占用的耕地。近年来基本农田的调整划定工作已经完成并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其成果在农用地转用和违法用地查处等方面得到了初步应用。

  一、耕地利用中存在的问题

  单县地处鲁西南“偏、边、远”地区,经济发展缓慢,收入渠道少,长期以来收不抵支,对土地的投入不够。基础设施量少质差,防灾抗灾能力弱,靠天种地,对自然的依赖性极强,水利工程建设标准低、质量差、年久失修、损毁的多,耕地有效灌溉面积少。农业机械化水平低耕地土层薄,加之降水偏少,雨季集中,极易形成面蚀。水土流失严重,土壤养分有效性差,肥力低,土地生产力水平低。

  二、土地利用对策及措施分析

  按照巩固和提高农业基础地位的要求,严格耕地的保护和管理,努力提高土地整理、开发、复垦,增加耕地的数量和质量。加强基本农田的保护和建设,稳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着力推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跨越。坚决制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等行为,切实做好基本农田“五不准”:即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和搞林粮间作;不准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挖塘养鱼、建设用于畜禽养殖的建筑物等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准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化通道和城市绿化隔离带建设;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范围;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以外,不准非农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

  中低产田肥力较低,宜种性窄,耕地质量差,产出水平低。应采取工程措施与农艺措施相结合的办法,提高耕地质量,增加耕地有效面积。以中低产田土改造为重点,配套完善农田基础设施,实施耕地地力建设,进行土地整理,调整田形,增厚土层,提高耕地基础肥力,实施标准粮田建设项目。建设农田工程,实施耕地培肥,推进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制定补充建设占用耕地数量、质量按等级折算的具体实施方案,建立耕地数量动态巡查和质量监测体系,确保补充耕地的数量和质量。

  土地是一切生产和一切存在的源泉。土地是我们的“生命线”,生产农产品需要土地,发展工业离不开土地,城市建设更需要土地。所谓节约集约用地,主要包括三层含义:①节约用地,就是各项建设都要尽量节省用地,千方百计地不占或少占耕地;②集约用地,每宗建设用地必须提高投入产出的强度,提高土地利用的集约化程度;③通过整合置换和储备,合理安排土地投放的数量和节奏,改善建设用地结构、布局,挖掘用地潜力,提高土地配置和利用效率。土地集约利用,是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必由之路。节约集约用地,是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内容。

  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在保证粮棉油稳定增产的同时,提高养殖业比重。加快发展畜牧业和奶业,保护天然草场,建设饲草料基地,改进畜禽饲养方式,提高规模化、集约化和标准化水平。因地制宜发展经济林和花卉产业。发展水产养殖和水产品加工,实施休渔、禁渔制度,控制捕捞强度。优化农业产品结构。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产品。重点发展优质专用粮食品种、经济效益高的经济作物、节粮型畜产品和名特优新水产品。加强农业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农业技术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标准、动物防疫和植物保护、认证认可等服务体系。整合涉农信息资源,加强农村经济信息应用系统建设。推进农业服务组织和机制创新,鼓励和引导农民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业的组织化程度。

  三、结语耕地是以粮食生产为主要功能的土地,是农业生产的基础,也是一种战略资源,它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土地利用中加强耕地利用保护,通过各种方式努力实现耕地资源可持续利用,这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不变目标。只有耕地保护工作顺利开展才能为粮食安全提供保障,满足社会粮食总需求,实现耕地资源的持续利用,让社会稳定发展。在耕地面积减少之势不可避免的情况下,要协调各种占用耕地行为,满足区域粮食供应所需耕地、基本农田保有量,在土地利用的同时实现对耕地的保护。

  -全文完-

  

  

篇七:耕地非粮化整改存在的问题

  当前土地流转“非粮化”问题及意见建议

  农村土地流转政策实施以来,土地承包经营权合理流转,对发展现代农业、提升土地产出效益、增加农民收入均起到了积极作用。然而,土地流转后的土地用途“非粮化”趋势,虽尚未对粮食安全构成实质性影响,但这个苗头应给予重视。

  一、存在问题:一是种粮比较效益低下。种粮效益与其他经济作物或养殖效益剪刀差直接导致农户种粮意愿降低。另外多项对种粮农民的补贴和不断提高粮食收购保护价等措施,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持续攀升,侵蚀了农户的种粮收益。二是粮食补贴政策的滞后和不完善。下发的粮食补贴由原承包户领取,而未补到实际种植者头上,造成了土地原承包者受益、流转承包者不受益。三是土地流转费用高,融资难、融资成本高。种粮大户的融资需求迫切,但因无抵押物,金融机构一般不予信贷。二、对策建议:一是及早进行统筹规划,合理引导和调整种植结构。严格划定粮食主产区,对各区域设立高产区作物带,在基础设施建设、农业技术等方面给予引导和保障。流转土地后,鼓励集约经营的同时,培育产业化经营,延伸农业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缩小种植粮食作物与非粮作物效益的差距。

  二是在完善粮食补贴政策,应按照“谁种粮、谁受益”原则,即粮食补贴随田走,而不是随户走,将粮食补贴补到真正种植粮食作物的农户头上。同时,加大对种粮大户的补贴力度,在农机具购置、抗旱等方面,给予相应补贴。

  三是加大金融信贷扶持力度,探索以土地经营权作为抵押,推出符合农户需求的金融产品。同时,出台财政贴息、税收优惠措施,降低融资成本,促进农业生产。

  

  

篇八:耕地非粮化整改存在的问题

  作者:廖富洲[1];廖婧怡[2];杨程[3]

  作者机构:[1]中共河南省委党校经济学教研部,河南郑州451000;[2]郑州大学商学院,河南郑州450001;[3]中南民族大学经济学院,湖北武汉430074

  出版物刊名:学习论坛

  页码:37-40页

  年卷期:2015年第7期

  主题词:耕地流转;非粮化;对策

  摘要:伴随着农村土地流转的加快,耕地流转的"非粮化"问题也愈来愈严重,其原因主要是种粮成本高、比较效益低、地方发展经济的冲动、相关法规不明确、监管不到位、部分干部不够重视等。有效遏制耕地流转过度"非粮化"趋势,必须严格划定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加大对粮食生产的水利、科技投入力度,完善种粮补贴政策,为种粮提供金融信贷、农业保险等政策支持,大力发展家庭农场,慎重引进工商企业大规模流转土地,加强对耕地流转的监督管理等。

  

篇九:耕地非粮化整改存在的问题

  防止耕地“非粮化”工作总结汇报

  XX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将遏制耕地“非农化”、防

  止耕地“非粮化”作为“三农”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重点工作在哪里,

  党的作用发挥就在哪里,采取“党建引领、支部发力、党员带头、干群

  联动、抓点促面、整体提升”的方式,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分类推进、

  综合治理,以高质量党建引领推动摞荒地治理高治高效。

  党组织领导农机服务“种”,破解种地务工两难顾问题。充分利用

  “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党员入户讲解等形式,宣传《土地管理法》

  《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和相关政策,不断提高群众思想认识。以村

  党组织为核心,深入推进农民专业合作、供销合作、合作金融“三位一

  体”农村综合改革,构建起以耕种收服务、农机人员技术培训I、农机具

  维护为主的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由村党组织书记担任农机服务队队长,

  在18个乡镇组建成立52支农机服务队,采取“支部主导、机械入股、

  统一派工、单机核算、定点维修”的方式,为群众提供耕种收全覆盖农

  业机械化服务,复耕摞荒耕地H75亩。

  党组织引导合作社“转”,破解单打独斗低效益问题。通过村党组织负责逐户排摸,实地勘察,建立摞荒地工作台账,组织召开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积极引进有意愿、实力强的合作社,组织群众和合作社签订土地流转协议,依法自愿将摞荒土地流转到合作社,明确土地承包权、使用权和利益分配方式,按照“党支部+合作社+农户”的模式,将摞荒地交由合作社统一复耕代种,开展适度规模化经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连儿湾乡党委积极引进建福农机专业合作社和富田农机专业合作社,与40多户群众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平整深松摞荒耕地1500亩;辛店镇白李袁村党支部引进德阳果蔬专业合作社,流转59户群众土地1200亩,开展中药材、玉米等农作物规模化种植。

  党组织引进企业“营”,破解营销滞后出路窄问题。突出把引进现代化农业企业解决农村空壳化无人种地以及小农经济营销滞后、市场错位制约农业效益等问题,作为“书记党建工程”重点内容之一,鼓励支持全县党组织书记领办推进。通过现代化农业公司出资规范流转群众耕地,结合当地特色产业,借助企业资金、技术、销售等方面优势,推动农业生产现代化。八里铺镇沿川子村党支部书记积极引进XX狄道康元循环农业公司,流转群众耕地2000多亩,先后完成深松旋耕1716亩,利用村民废弃院落、空闲宅基地和农作物秸秆,打造肉羊、蕨麻猪、肉兔等繁育养殖基地,开展颗粒饲草料加工销售产业,多方式打造“环境节约型”经营模式。

  党组织抓实工程“治”,破解低效耕作转型难问题。村党组织积极争取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农业农村工作政策“红利”,发动党员群众为实施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产业综合体、土壤改良治理、蔬菜种植基地建设补助等工程创造条件,着力解决水利设施老化、田间渠系毁损、土地盐碱严重、田间道路不畅等造成群众自行治理难、生产转型难的瓶颈。新添镇潘家庄村党总支针对720多亩河滩地多年积水、土地盐碱化严重导致无法耕种、大面积摞荒的实际,发动408户群众将1884块零碎土地统一规划,配套修建田间道路7.7公里、灌溉支斗渠渠系12.3公里、排碱渠1.5公里,搭建双层钢架大棚454座,有效提高了土地集约化、宜机化水平和农业基础设施保障服务能力。

  党组织清退苗木“复”,破解变相摞荒非粮化问题。制定《XX县进一步加强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排查整治工作方案》,以乡镇党委

  为主体,以村党组织为单元,明确工作责任、任务目标和工作措施,通过党员带头复垦、组建党员服务队、签订目标承诺书等方式,分类逐块有序引导群众清理腾退、恢复耕种。将清退苗木工作作为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重点任务,通过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入户宣传、组织党员群众、监督清退质量等方式,凝聚清退苗木的工作合力,积极依托林业生态工程、春秋季植树、秸秆资源化利用等工程,加大苗木清理使用力度,尽量减少农户经济损失,提升群众清理积极性。目前,全县已清退苗木恢复耕地2230亩。

  党组织统管联营“托”,破解劳力缺乏无人种问题。按照“党组织+合作社+村集体+农户”的模式,对农村失能家庭无人种地、因病因残无力种地、举家外迁无法种地等原因造成的搭荒地,在成认群众土地承包权的基础上,与农户签订托管协议,为农户提供代耕代种、统防统治、统种统储的全程托管服务模式,累计治理摞荒地480亩。按照“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股金、村民变股东”的农村“三变”改革思路,将群众土地资源和村集体托管本钱折股量化,经营土地所得收益按股权向村集体和群众分红,采取能人引领、强村带动、弱村组团、城乡结对等方式,因地制宜推进土地托管,推动摞荒地治理与提高农民收入、村级集体经济积累的有效结合。

  

  

篇十:耕地非粮化整改存在的问题

  基于耕地保护下补充耕地项目非粮化思

  考———以广西为例

  摘要:耕地占补平衡是我国耕地保护的重要制度,广西为推动区域经济发展,为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每年需大量补充耕地。本文就广西补充耕地非粮化问题进行思考及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耕地保护非农化非粮化

  保障粮食安全的根本在耕地,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是我国总体目标,因此必然会触及“耕地占补平衡”。耕地占补平衡是我国耕地保护的重要制度,为落实占补平衡制度,绝对不能搞占多补少,占优补劣,需从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落实到位。近年来,广西为推动区域经济发展,每年需大量补充耕地用于占补,但从历年补充耕地核查情况来看,补充耕地存在一定比例管护不到位问题。随着国家对耕地“非粮化”重视程度不断加深,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确保耕地正常利用,对此本文就广西补充耕地非粮化问题进行思考及提出相关建议情况。

  1.广西补充耕地非粮化情况

  从2019年自然资源部开展的第一批储备补充耕地核查情况来看,广西历史确认的补充耕地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种植果树、林木、挖塘养鱼、建设占用和撂荒等问题。2019年部级下发广西储备补充耕地核查项目3209个,共涉及地块图斑数21.8万个,经实地核查,种植果树占比6.52%;种植林木占比13.91%;养殖家禽或挖塘养鱼占比0.32%;撂荒占比3.58%;建设用地占用占比0.51%;自然灾损占比0.02%;光伏用地占比0.04%;其他占比0.17%,仅有74.93%现状为耕地,补充耕地“非粮化”占比25.07%,部分补充耕地确认后未签订后期管护协议,补充耕地后期管护不到位问题较为严重,具体情况分析如下:

  2019年第一批储备补充耕地各用途分布情况

  2019年第一批储备补充耕地非耕地占用分布情况1.种植果树情况近年来农业结果调整、受市场经济利益驱动等多方面因素,部分补充耕地现状已种植果树,经实地核查,种植果树占比6.52%,种植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面积较大前三个市分别是南宁市、贺州市、百色市。其中南宁市主要以武鸣区为主,占补72.6%,主要种植沃柑;百色市主要以田阳县、田东县和右江区为主,占比84.8%,主要种植芒果;贺州市主要以富川县为主,占比91%,主要种植脐橙和柑橘。

  1.种植林木情况

  我区属于“老、少、边、穷”地区,为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自治

  区党委,政府出台了《关于实施农户“万元增收工程”的意见》,将大力发展林业产业列为实施农户“万元增收工程”的主要工作之一,经实地核查,种植林木占比13.91%,种植面积在1500公顷以上,

  面积较大前三个市分别是南宁市、来宾市、柳州市,其中南宁市以良庆区、武鸣区,江南区为主,占比78.39%,主要种植桉树;来宾市以象州县、兴宾区为主,主要种植桉树;柳州市以融水县和柳江区为主,占比70.59%,融水县主要种植杉木,柳江区主要种植桉树。

  1.养殖家禽或挖塘养鱼情况

  经实地核查,养殖家禽或挖塘养鱼占比0.32%,面积在50公顷

  以上,面积较大前三个市分别是南宁市、崇左市、贵港市,其中南宁市以武鸣区、隆安县、青秀区和江南区为主,占比68.03%;崇左市以扶绥县和宁明县为主,占比79.23%;贵港市以桂平市和平南县为主,占比82.82%。

  1.撂荒情况

  由于后期管护不到位、地力培肥跟不上,农田基础设施年久失修,

  导致部分耕地质量下降。经实地核查,撂荒占比3.58%,面积在160公顷以上,撂荒较多前三个市分别是贵港市、南宁市、河池市,其中贵港市以桂平市、港南区为主,占比97.12%;南宁市以良庆区、江南区、宾阳县为主,占比73.65%;河池市以环江县为主,占比97.56%。

  1.

  建设占用情况

  由于部分补充耕地地块靠近村庄和道路,交通较便利、地势较平

  坦,因此容易被当地村民建房占用。经实地核查,建设占用面积在50公顷以上,占用面积较大前三个市分别是南宁市、崇左市、贵港市。其中南宁市以武鸣区、隆安县、良庆区和江南区为主,占比72.64%;崇左市以扶绥县、宁明县和龙州县为主,占比70.92%;贵港市以桂平市和港南区为主,占比87.11%。

  1.广西补充耕地非粮化主要原因

  1.缺乏完善的后期管护体系

  目前,国家和自治区对于项目产生的补充耕地后期管护相关制度

  还处于逐步完善阶段,项目管护不力缺乏问责机制,同时各地普遍存在“重立项、轻管护”的现象,只是片面争取补充耕地指标,缺乏补充耕地后期管护指导意识,加之项目区收益人群管护意识不强,重视程度不够,项目产生的补充耕地在后期管护不理想。

  1.缺乏后期管护资金

  土地整治项目补充耕地后期管护没有资金支持是管护工作不能有效实施的根本原因。目前尚未建立日常管护资金的收集、使用制度,另外资金的缴纳、使用以及审批也没有可行的规章制度和方案等刚性制度。没有资金的投入,后期管护工作难以有效开展。

  1.基层政府部门重视程度不够

  部分基层政府领导的耕地保护意识和粮食安全意识还没有完全

  确立,甚至有些领导认为“发展是第一要务”,耕地保护会“阻碍经济的发展”,在招商引资方面大都采用“灵活变通”的方法,以高效农业园、工业园等为名占用耕地。补充耕地项目验收后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未积极引入承包商,对大部分耕地发包给农户单家独户耕作,农户只顾自身利用,不去考虑全局的利益,仅种植自家口粮,从而无法达到现代化、规模化粮食生产。

  1.补充耕地初期生产力不够

  土地整治产生的补充耕地初期一般肥力不够,生土熟化也需要一

  定的时间,所以在一定时期内生产力不高,种植粮食经济效益不明显,根据农业生产成本监测调查统计数据分析,2020年广西早稻生产成本1255.15元/亩,比2010年增长了377.32元/亩。但生产净利润在逐年减少,在2019年转盈为亏,2019年净利润为负90.32元/亩,2020年净利润为负47.44元/亩,粮食种植比较效益低导致农民种植意愿逐年下降,在经济收入来源有限的农村地区,部分农民选择种植林木、果树等经济收益较高的经济作物,导致一些耕地园地化、林地化,根据《广西统计年鉴》显示,2019年全区乡村常住人口2452万人,较2010年减少了335万人,乡村常住人口比例从59.89%减少到48.91%,减少人口大部分为青年农民外出务工,农村老龄化程度越来越严重,对部分相对较偏远的地理位置补充耕地,生产设施不够完善,导致有地无人种,出现产生撂荒现象。

  1.解决建议

  1.建立相关机制,形成耕地保护合力

  切实可行的后期管护制度是管护工作有序开展的基本保障。建立

  健全补充耕地后期管护相关制度、管理办法和惩罚措施,明确政府及各部门职责,分工合作,制定可行的后期管护工作方案,落实管护责任人和管护经费。建立自然资源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等部门补充耕地后期管护相关制度,

  联合出台补充耕地后期管护管理办法,由财政部门保障后期管护资金及相关种植补贴,农业农村部门做好季节性种植指导,自然资源部门进行不定时实地抽查;建立长牙齿的硬措施,由自然资源部门、督察部门和执法机构建立联动监管机制,严防耕地“非粮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督察部门建立智能化、常态化、精细化的日常监管平台,做到“天上看、地上巡、网上查”,为违法机构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撑,发现重大违法线索及时提供给违法机构,违法机构立案查处情况,追究管护人责任,形成耕地保护合力。

  1.落实责任,建立田长制机制

  按照“谁使用、谁管护和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补充耕地项目基础设施和作物种植的管护责任。建立县、乡、村三级“田长制”责任体系,试行县、乡、村三级联动全覆盖的耕地保护网格化监管,不定期对行政区内补充耕地进行巡视,同时充分现代化技术手段,定期对补充耕地实时种植情况监管,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违规建设占用、挖湖造景、种植林木、种植果树等行为,对异常占用补充耕地或耕地撂荒的情况予以通报批评,并处于罚款。

  1.指导规模经营,确保耕地持续稳定利用

  基层人民政府要引入现代农业企业、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长期承包或与乡镇业主通过“奖补结合”的方式与村委会签订管护协议,规模化种植,充分发挥耕地连片性高和承包经营者专业技术强的优势,确保项目符合现代农业需求和持续稳定利用,避免项目补充耕地被异常占用、撂荒和地力下降。

  (四)加强宣传工作,提高农民的管护意识

  通过走访及定期组织宣传活动的形式,提升周围群众的管护意识,要让大家在土地整治项目实施后期自觉承担起管护责任,主动参与到具体管护工作中,将

  “要我种”转变成“我要种”,积极配合村委会的工作,使其明白只有做好补充耕地后期管护才可以保障18亿亩耕地红线不被突破,更好的造福于当地百姓。

  

  

篇十一:耕地非粮化整改存在的问题

 新形势下耕地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

  策研究

  摘要:当前我国人均占有耕地资源极度匮乏,但城镇化、工业化进程中,城乡建设导致耕地数量减少、质量下降,耕地保护工作面临严峻形势。文章针对当前耕地保护工作面临的问题和挑战,提出做好耕地保护工作的对策与建议,以供同行交流探讨。

  关键词:耕地保护;问题;对策

  耕地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和保障,是粮食生产的重要前提与保障,有利于更好地满足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需求。因此,我们要致力于提高耕地资源的使用效率,要对有效的耕地资源进行合理地安排。然而伴随随着城镇化、工业化的不断深入,建设用地需求不断增大,占用耕地面积不断扩大,导致我国耕地资源缩减加速,所以,加强新型城镇化背景下耕地保护问题的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耕地保护工作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一)耕地闲置荒芜现象严重

  随着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社会给予了年轻人更多的就业机会,许多年轻的农民工选择了弃耕从商,或投入到城市建设的过程中,造成了农村劳动力严重不足,导致随处可见大面积的耕地被荒置,耕地利用率不高,这也对农业生态环境带来了较大的影响。特别是我区是沿海地区,地形大部分为丘陵,耕地零星分布,受土地利用现状的限制,基本农田规划的面积大部分靠近海边,因受台风和海水侵蚀的影响,相当部分耕地和基本农田属于咸碱田,耕作效益低下,农民耕作意愿不强。再加之农村干部群众自身耕地保护意识缺乏,各项耕地保护措施和政策落实不到位,从而导致耕地资源浪费问题十分突出。

  (二)违法用地时有发生

  一是部分市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这些项目大都占地面积大,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损毁程度也较大。二是市级重点建设项目之外的非农建设项目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基层政府查处不严,甚至视而不见、加以保护。三是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四是随着经济不断发展,农民注重经济实效,各种产业调整、生产生活等占用耕地势头有蔓延的趋势。如,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永久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和进行畜禽养殖,以及其他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耕地保护监管工作不到位

  在耕地保护工作中,有效落实耕地保护监督及实现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动态监管是非常必要的,关系到耕地保护责任的全面落实和耕地保护制度的贯彻执行。就当前的耕地保护工作而言,在耕地保护工作开展过程中,由于缺乏完善的监管制度,而且监管制度执行力度不到位,没有健全的法律法规,严重影响了耕地保护监管的效果。另外,在实际耕地保护监管工作中,执法过程过于随意,缺乏公开性,由此而导致公信力缺失,一些相关的法规政策无法落实,从而导致耕地保护工作中暴露出更多的问题。

  二、做好耕地保护工作的对策与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民耕地保护意识

  在当前新形势下,耕地资源保护工作更具紧迫性,因此在实际工作中,需要加大耕地保护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微信、微博等媒体宣传耕地保护和耕地平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可以印发一些与耕地保护相关的知识手册,也可以定期开展耕地保护专家讲座,使广大农民能够对耕地保护的重要性有一个深入的认识,从而在农业生产过程中能够实现对耕地的合理利用和管理,将耕地保护各项措施落实到实处。此外,在农村地区,可以通过张贴宣传画报、拉横幅、大喇叭宣传等方式,让农民充分了解我国耕地保护法律和耕地占补政策,增强对农民的激励作用,提升农民自觉保护耕地的意识。除此之外,对一些乡镇的干部进行相关的知识技能方面的培训,也是一种有效的宣传方法。

  (二)提高耕地资源利用,提升耕地质量

  一是对耕地资源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严格审查城乡规划中的各类用地,严格禁止对没有纳入规划的耕地资源进行开发利用。为了缓解耕地资源用地紧张的状况,解决耕地供需的矛盾,减少城乡规划建设中耕地资源的浪费情况,必须实现耕地资源的高效利用。二是严格按照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要求,认真落实耕地保护各项制度。对土地整治项目新增耕地验收要严格标准,实事求是,新增耕地面积要采用高科技手段,实地逐图斑核查,按实际新增耕地面积验收确认。要严格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的立项审批和竣工验收,对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要逐块验收,据实认定,杜绝虚增耕地。三是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规划管理,做好耕地质量等级年度更新和监测评价工作,完成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科学合理划定基本农田,确保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四是大力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综合采取协商收回、搬迁改造、退二优二、退二进三、收购储备等措施,推进存量低效用地再利用,释放存量建设用地潜力。

  (三)建全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各方积极性

  在耕地保护工作中,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耕地保护补偿机制,能够有效实现耕地保护工作的成本和效益内化。要不断推进中央和地方涉农资金的整合力度,统筹考虑耕地面积与质量、粮食播种面积,以及耕地保护任务量等综合因素,统筹足额安排资金,并按照“谁种植、谁保护;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切实加大耕地补偿力度。对承担耕地种植和保护任务的农村和农户,给予一定量的资金奖补。奖补资金发放要与耕地保护责任落实及责任人情况挂钩,重点用于农田基础设施后期管护与修缮、耕地保护管理等方面。补偿机制可以提高农民耕地保护的积极性,强化农村经济建设。

  (四)履职尽责,积极推进落实田长制各项工作

  一是督导各镇(街道)各部门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切实把落实“田长制”责任与国家、自治区党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高效推动田长制工作开展。二是落实人员机构,为更好履行职责提供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三是协调财政部门

  积极多方筹措资金,为实现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得到有效遏制和控制,完成耕地撂荒治理任务,做好资金保障。四是对于集中连片、易于统一管护的耕地设立(特别)独立田长,由镇街主要领导兼任;及时研究出台“田长制”相关监管、巡查、宣传、考核等系列工作制度,为田长制工作开展提供制度保障。

  (五)强化约束性保护,牢牢守住耕地红线

  一是充分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等现代科技手段,结合日常执法巡査,建立“天上看、图上査、地上管”的全方位监管机制,严厉打击违法占地、破坏耕地行为。如防城港市打造“手机执法”平台,建立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系统,在此平台基础上严格落实基层巡查报告制度,把打击违法违规用地用矿行为的工作职责延伸到乡镇和村屯,在全社会形成打击两违行为的合力,自然资源执法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同时与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强化共同责任机制,切实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和查处力度,狠抓典型案件和公开曝光处理,扩大影响,增强执法威慑力。二是畅通渠道,进一步优化用地报批程序,减少流程,防止市级以上重点项目未批先建,特别是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未批先用问题。三是从制度上规范基层政府依法用地和依法管地意识,对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纳入诚信档案管理和监察机关纪检监督范围。

  结束语

  总而言之,土地资源是民生之本,是国家经济发展的根源所在。加强耕地保护工作,是为民生作保障,也是为城市建设提供长久的支撑力。因此,我们必须结合现有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耕地保护效果,实现耕地的高效利用。

  参考文献:

  [1]杨志平.新形势下做好耕地保护工作的探讨[J].农村科学实验,2021(23).

  [2]张静.重庆市黔江区耕地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现代农业科技,2021(24).

  [3]崔凯.浅析耕地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辽宁自然资源,2020(2).

  [4]陈澍欣.耕地保护和耕地占补平衡的现状及对策研究[J].农业灾害研究,2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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