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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全员适应性培训内容10篇

时间:2022-11-17 15:25:04 来源:精优范文网
导读: 退役军人全员适应性培训内容10篇退役军人全员适应性培训内容  培训总体安排简介  这次培训,针对退役军人这个特殊身份和现实需要,我们共安排了“永葆本色、就业创业、参观见学、制度法规”四个模块二十

退役军人全员适应性培训内容10篇退役军人全员适应性培训内容  培训总体安排简介  这次培训,针对退役军人这个特殊身份和现实需要,我们共安排了“永葆本色、就业创业、参观见学、制度法规”四个模块二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退役军人全员适应性培训内容10篇,供大家参考。

退役军人全员适应性培训内容10篇

篇一:退役军人全员适应性培训内容

  培训总体安排简介

  这次培训,针对退役军人这个特殊身份和现实需要,我们共安排了“永葆本色、就业创业、参观见学、制度法规”四个模块二十余项内容。总体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结构合理。

  永葆本色模块,安排了“调整心态、从容面对退役”思想教育、xx烈士纪念塔缅怀先烈、应急救护、反奸防谍、保密法4个专题。通过这4个专题学习,进一步强化“退役不褪色”意识,在各行各业上继续建功立业。

  就业创业模块,这是此次培训的重点,安排了老兵话就业系列专题4个、电影《中国合伙人》、《芳华》2个,就业权益保护与维护,退役军人创业优势分析及创业风险规避,公司注册、保险转接、税收优惠等相关知识,人际关系处理与沟通技巧,求职途径、礼仪、面试、简历等应对技巧6个,以及现场招聘会1个共13个内容。目的是通过培训,认清形势,适应社会,缓解焦虑、迷茫情绪,尽快找到合适的就业创业机会。

  参观见学模块,安排参观退役军人企业家联合会、芸娘香包、xx电商产业园3个内容。目的是通过参观见学,亲身感受就业创业的成功案例和市场环境,启发就业创业的思路,增强就业创业的信心。

  制度法规模块,安排了国家关于鼓励军人就业创业的相关政策法规、退役军人保障法、民法典中与就业创业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学习3个内容。目的是掌握与基本生活和就业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做到合理避险、合法创业、合规经营。

  此外,为加强人员管控、活跃氛围、丰富培训形式,还安排了掼蛋比赛、身体保健、讨论交流、现场招聘会和退役军人保障法知识竞赛等内容,确保整个培训有内容、有形式、有效果、有收获。

  

  

篇二:退役军人全员适应性培训内容

  2021年退役军人技能培训提升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退役军人技能培训工作,提升退役军人就业能力,健全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分工,将促进退役军人高质量、稳定就业的政策落实落地,制定本方案。

  一、培训对象我市未参加过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或退役军人安置部门)组织的技能培训的退役军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

  二、目标任务全市全年组织实施退役军人技能培训731人,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

  三、培训内容、补助政策和资金筹措(一)培训内容。鼓励退役军人结合自身需要,自主选择工种或项目,参加适应性培训和技能培训,提高适应社会经济的能力和掌握就业所需的知识及技能。适应性培训应在退役军人报到后1个月内完成,技能培训应在一年内完成。

  (二)补助政策。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等部门印发的《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6号)规定,退役军人退役后可选择接受一次免费(免学杂费、免住宿费、免技能鉴定费)培训,并按规定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可与到课率进行挂钩。

  (三)资金筹措。技能培训补助经费中央财政按人均约3500元安排,就业补助资金按人均2400元安排,不足部分由县(市、区)承担。

  四、实施程序(一)确定培训机构。由各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确定培训机构,将培训任务交由师资力量强、实训条件好、教学质量优、具备资质的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承担,鼓励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定岗式”培训。

  (二)合理设置专业。以就业为导向,根据市场用工需求和退役军人的培训意愿,合理设置培训专业,提高培训与就业的关联度,按需求进行实用性培训。

  (三)组织报名登记。由各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组织退役军人报名登记,认真做好政策咨询和解答工作。

  (四)加强教学管理。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联合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加强对培训机构的监督指导,培训机构要加强教学管理和学员在校期间的日常生活管理。

  (五)资金核拨支付。市财政根据实际培训完成人数下拨中央补助资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将退役军人技能培训纳入市以上就业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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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配因素。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统筹安排使用退役军人技能培训资金。对中央补助资金不足部分,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同级财政部门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按照不超过2400元/人的标准予以保障,具体拨付方式由各地自行规定。生活补助费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核定培训人员名册,按规定拨付。

  五、保障措施(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地要高度重视,要把退役军人的培训就业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工作机制,统筹协调,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积极会同人社、财政等部门,做好组织报名、确定承训机构、教学管理、技能鉴定及就业服务、经费保障等工作。

  (二)制定方案,完成任务。各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制定好退役军人参训实施细则,做好参训人员统计和年度培训实施工作,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建立退役军人技能培训电子档案,每月报送不少于2条的民生工程信息(包括工作动态、重要活动、典型经验、创新做法等)和任务完成进度,年底报送全年任务完成情况、参训人员信息和年度总结。根据省市关于绩效评价的部署和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和绩效评价工作。

  (三)加大宣传,增强效果。各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对退役军人培训政策、实施过程、结果等情况进行政务公开。坚持调整改进、稳步发展,注重总结经验、着力提升服务,动员和引导广大退役军人积极参加适应性培训和技能培训,实现社会适应能力和职业技能双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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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退役军人全员适应性培训内容

  浙江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各市、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工作管理指南〉的通知》(退役军人办发〔2020〕34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浙江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2020年9月2日

  浙江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我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工作,规范培训秩序,提高培训质量,提升就业创业能力,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工作管理指南〉的通知》(退役军人办发〔2020〕34号)、《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6号)和《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等13部门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人社发〔2018〕11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适用范围

  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织或委托组织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适应性培训、个性化培训(含创业培训)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全员适应性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含创业培训)等。

  二、职责划分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负责全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市级退役军人事务局统筹本市工作,并负责辖区内省部属、市本级机构的确定和评估管理工作;县级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县属机构的确定和评估管理工作。

  三、申报对象及条件

  各级退役军人事务局采取申报签约方式确定培训机构。

  (一)申报对象。普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公办和民办培训机构、企业实训基地、创业孵化基地、职工培训中心、技能大师工作室等。

  (二)申报条件。一要具有法定办学资质,取得政府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经政府行政部门认定,具备承接政府补贴性培训项目资质。具有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在规定范围内开展培训项目。二要具有与培训项目和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和实训设施、设备,具有稳定、合格的师资队伍。专业性强的领域或科目,有实训场所或实训合作单位。三要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培训质量较好,相关证书获取率和培训后推荐就业率较高。四

  要遵守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法律法规,教学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管理规范,学风好、风气正、社会信誉良好,无违规办学的不良记录,法定代表人无不良诚信记录。

  四、工作程序

  (一)公告。向社会公开征集培训机构参与申报。

  (二)受理。培训机构按照属地原则或管理权限向当地退役军人事务局提出申请,并提供培训机构申报条件的相关材料。有条件的地方可开展公开招标。

  (三)审核。通过向相关主管部门核对资质信息、实地考察调研等方式核实培训机构情况。

  (四)公示。对符合申报条件及本地相关规定的培训机构,向社会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接受监督。

  (五)签约。按照平等自愿、优质优先、应纳尽纳的原则,与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签订承训合同。对培训机构资质、培训场所产权证或租用合同、设施设备清单、师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证明材料存档。

  (六)公布。在官方网站或媒体上集中公布签约培训机构情况,并建立本地培训机构信息黄页,供退役军人查阅。

  设区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每年8月底前完成黄页的动态调整,并向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汇总报备。

  跨县、市异地培训的,须经安置地的县级、市级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同意后,可在本省的承训机构中选择;申请跨省异地培训的,须经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同意。培训过程中所需交通费、保险费等额外费用由退役士兵本人自理。毕业后,凭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学费收据向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局申请,按不超过安置地相关教育培训标准据实报销。

  五、合同及履行

  各级退役军人事务局要按照政府职能转变要求,结合本地退役军人特点、培训需求、培训市场状况,科学设定承训合同条款,遵循我国有关合同的法律规定签订、履行、变更承训合同。

  (一)合同应当明确培训项目、收费标准、培训质量、资金结算方式、各方权利义务事项、合同的变更与终止情形和违约责任等内容。合同期限不超过3年。

  (二)退役军人事务局作为培训项目购买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设定绩效目标,开展履约管理,执行绩效监控,及时掌握培训项目实施进度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绩效评估等多种监管方式,督促承接主体严格履行合同;根据合同约定,按照培训进度或绩效情况,分阶段向承接主体支付款项。

  (三)培训机构作为培训项目承接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法律责任;结合退役军人就业创业需求,科学设置培训项目、制定培训目标和教学计划,优化课程设置,改进教学方法,保证教学质量;主动规范招生行为,按物价监管部门有关规定确定培训收费标准。招生简章和宣传内容应当具体、明确、真实,并向购买主体报备。所开设课程和培训质量应当符合招生简章或宣传的承诺;培训开班前,提请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核定报名参训的退役军人身份和享受补贴政策条件;建立健全教学管理制度、学员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管理,防范和化解各类安全事故风险;按规定组织学员参加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考核)、职业资格考试等职业能力评价。对完成规定课时、经结业考试(考核)合格的学员,应发给培训合格证书;根据培训专业推荐参训学员就业,提倡开展“入学即入职”式培训,并开展不少于1年的就业稳定性跟踪调查;配合做好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当期培训任务结束后或年底,向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报送培训报告和相关数据信息。

  (四)培训机构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即终止合同:办学资格终止的;一个评估周期内不能正常开展培训的;教学质量低,学员负面评价率高,校风、管理差,安全措施不到位,就业率低的;存在买卖和出租资质、转包培训项目、严重虚假宣传、套取资金、虚假培训等违法违规问题的;其他严重影响承训工作开展、延误参训学员就业创业的情形。

  培训结束后,各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通过学员回访、检查培训记录等形式对学员参加培训的真实性和申报资料的完整性逐一核实,严防虚假培训。规范补贴资金的审核拨付,对能够依托政府信息系统共享信息、资料的,不要求单位及个人提供证明材料。

  六、绩效评价

  各级退役军人事务局统筹负责培训绩效评价工作,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评价标准并对社会公布。依据合同条款开展履约管理,以引入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应属非营利性组织)等方式,按照统一标准综合评估培训的教学质量、培训规模、学员就业率和取证率等绩效情况。评估工作在合同期内开展不少于1次。评估结果作为拨付款项、续签合同、确定评估频次等事项的重要依据。不具备引入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的地区,经上一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批准,可采取专家评审的方式开展评估。

  七、监督管理

  (一)建立台账登记制度。各级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当对参训学员逐人建立培训台账,如实登记学员参加培训和享受培训补贴情况,并在年底向上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报备。

  (二)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通过政府网站等媒体,及时公布培训政策及参训、承训申报流程,定期公布承训机构评估结果及违规违约行为处理情况;设立监督电话,畅通网上监督渠道,接受社会监督。

  (三)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可根据本地业态新发展和退役军人就业需要,多渠道积极收集项目制培训需求,建立培训项目库,结合培训机构的专业特色、课程安排、承接能力和培训对象意愿等因素,面向各类培训机构购买培训服务。适应性培训可按照项目制培训方式

  实施。八、开展创业园地建设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依据《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量化评价指标体系》积极开展退

  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建设,实现学历教育、技能培训、就业见习、创业孵化四位一体发展。通过在园地中实践弹性学制、工学结合、创业孵化、“1+X”等试点工作,探索提高退役军人教育培训针对性、有效性的新路子;通过建立区域内办学辐射机制,探索区域范围内的优质资源共享机制。

  附件:1.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量化评价指标体系2.退役军人培训机构黄页模本附件1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量化评价指标体系【总分100分】一级维度二级维度三级维度说明分值功能条件10分学历教育具有学历教育功能,可取得相应学历。2技能培训具有技能培训功能,可取得相应技能资格证书。

  2就业见习具有就业见习、实习功能,可实现工学结合。2创业孵化具有创业孵化功能,可实现创业扶持。2资质待遇具备其他国家级认证资质,对退役军人可予以相应优惠政策、待遇。2办学条件17分设施硬件教育培训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具有与2-5个经济发展急需、紧缺专业(职业、工种)相匹配的实训装备、专业图书资料及网络远程教育等硬件设施。2服务能力面向企业、学校和社会开展职业教育或技能培训,规模不少于3000人。有良好的后勤保障能力,可根据培训需求做出及时调整。2管理水平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单位机构设置合理,部门职能和教职工岗位职责明确;已建立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制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未发生违规违纪事件。

  2

  办学条件

  17分

  就业渠道

  与大、中型企业建立了稳定校企合作关系(一般应不少于10家),形成固定就业推荐机制。与合作企业共同研究确定专业建设、课程设置、培养计划、师资建设、研发课题和培训实习方案(一般不少于3个专业),并与合作企业共建了培训实习基地,聘请企业高级技师、技师和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指导教师。

  5

  教学模式

  根据退役军人特点和就业创业需求,科学制定培训项目、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培训项目的就业市场潜力大,培训专业类别全面,课程内容安排与专业培养目标相符,学习资料或教材配备齐全,积极探索实践产教融合、现代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大力开展订单培训、定向培训、定岗培训。

  3

  师资质量

  有科学合理的师资培养规划和实施方案,重视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有满足教育培训需要的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师生比较为合理(一般不低于1:25);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和具有高级技师资格的教师占实训教师总数的比例较为合理(一般应在40%以上)。

  3

  孵化条件

  13分

  基本资质

  由政府批准设立或依法成立,以创业孵化为主营业务的独立法人机构,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运营时间较长(一般3年以上)。

  2

  硬件环境

  拥有一定规模的创业孵化场所、必要的附属设施及配套基础设施。2管理水平创业孵化功能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政府明确的帮扶创业实体的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孵化效果明显。2运营状态近3年的孵化场所利用率(每年均不低于90%),在孵创业实体数量(每年均不少于30户),在孵创业实体提供的就业岗位数量(每年均不少于300个)。2运营效果自基地运营以来,入孵创业实体孵化成功率(总体不低于60%),入孵创业实体到期出园率(总体不低于95%)。3认证认可已被认定为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发展前景良好,对全国具有示范性。2培训成果17分学习成效6分培训规模培训过的退役军人数量。

  2职业技能获证率退役军人在培训结束后获得相关技能资格证书的比例。2结业拿证率退役军人在培训结束后获得结业证书的比例。2就业情况11分就业率退役军人在培训结束1年内的稳定就业率。5专业对口率退役军人从事工作与培训学习专业的相关性。3薪资水平退役军人找到工作的起薪水平(与本地职平工资水平相比)。3孵化效果15分园区支持

  6分孵化规模孵化退役军人创业实体数量,其中提供的退役军人就业岗位数量。2优惠政策减租减税、减免水电费以及其他费用减免优惠情况。2配套服务开展创业辅导、培训、产业链对接等支持,提供住房、食堂等生活服务。2孵化成果9分孵化成功率退役军人创业实体的成功率和出园率。5孵化企业质量成功孵化的退役军人创办企业市场生存状态优良、利税情况和吸纳就业情况较好。4学员反馈16分学习满意度

  6分教学水平退役军人对于培训机构课程内容、课时安排、教学水平的满意度。2教学条件退役军人对于培训机构教学场所、教学设备等硬件满意度。2职业能力训练退役军人对于教学实践环节的职业能力提升满意度。2学员反馈16分就业满意度10分工作满意度退役军人对于当前工作整体的满意度。4薪酬满意度退役军人对于当前薪酬和福利水平的满意度。3就业指导

  满意度退役军人对于求职过程中就业指导的满意度。3创业反馈12分在园满意度在园退役军人创业实体的满意度。6出园满意度出园退役军人创办企业的满意度。(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篇四:退役军人全员适应性培训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为了规范内蒙古自治区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全面提升就业创业能力,促进退役士兵实现稳定就业和成功创业,近日,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办法》对我区退役士兵教育培训项目、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国家和自治区下达的教育培训资金管理使用等提出了具体要求,是对国家政策的进一步细化。

  内蒙古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教育厅财政厅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盟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教育局、财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教育局、财政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区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内蒙古自治区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内蒙古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0年3月30日

  (略)

  内蒙古自治区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新时代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健全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体系和保障制度,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的意见》(中发〔2019〕30号)、退役军人事务部等12部委《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6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总体部署,以促进充分稳定就业和成功创业为目的,依托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社会培训机构等教育资源,完善建立多层次、多样化的教育培训体系,改善知识结构,强化专业技能,提升退役士兵的综合素质和就业竞争能力,尽快实现角色、观念和职业转换,确保退役士兵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人力资源。

  第三条

  教育培训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就业导向。坚持以市场需求为牵引,政府推动和政策优先为支撑,构建新时代退役军人教育培训的新模式、新机制,全面提升退役士兵就业创业能力,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和成功创业。

  (二)坚持学以致用。把学历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作为退役士兵适应社会、融入社会、贡献社会的突破点和生长点,引导退役士兵积极选择适合自身发展需求的教育培训项目,努力打造一支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退役士兵人才队伍。

  (三)坚持分类实施。按照退役士兵的不同特点、不同需求,分类实施教育培训,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力争全覆盖。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的退役士兵是指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第五条

  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由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级教育部门、财政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相关工作。

  第六条

  各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根据退役士兵教育培训需求,统筹安排本地区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教育培训结束后,及时将教育培训项目、承训机构、参训人员名单、经费使用、培训成效等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第七条

  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建立退役士兵教育培训电子档案,完善信息采集、数据核实、实名制信息管理台账,实时掌握退役士兵参加教育培训的总体情况,形成精准培训、跟踪服务的长效机制。

  第八条

  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在抓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同时,加强与有关部门密切协调,深入做好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积极开展职业介绍、创业引导、就业推荐、专场招聘等活动,多措并举搭建就业创业平台,扶持退役士兵实现充分就业、稳定就业。

  第九条

  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深入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政策宣传和解读,提升政策透明度和公众知晓度,引导激励退役士兵积极参加教育培训。

  第二章教育培训项目

  第十条

  全员参加适应性培训。要把适应性培训作为退役士兵融入社会教育培训的第一课、必修课。在退出现役的第一时间,由盟市或旗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结合实际组织培训,坚持即退即训、全员参加。适应性培训的内容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形势解读、退役军人的相关政策法规宣传、心理调适、职业规划、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典型经验介绍、了解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及教育培训意愿等。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

  第十一条

  针对性开展创业培训。依托院校、职业培训和创业指导等机构,结合本地业态新发展以及退役军人就业创业需求,重点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业项目指导、企业经营管理培训,通过导师讲座、考察观摩、企业家现身说教等方式,提高退役士兵的创业能力。培训时间一般不超过7天。

  第十二条

  积极开展项目制培训。围绕自治区产业转型升级需求和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多渠道收集“订单式”“定向式”“定岗式”培训项目,建立项目库,完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现代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等项目制培训体系,力争实现“入学即入职”。

  第十三条

  加强职业技能培训。退役士兵根据个人培训意愿,应当在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公布的《内蒙古自治区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目录》中选取所学专业及培训机构,向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培训申请,并按要求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享受一次“三免一补”(即:免学杂费、免住宿费、免职业技能鉴定费、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培训时间按照培训工种和等级确定,最长不超过2年。

  第十四条

  鼓励参加学历教育。

  (一)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退出现役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退役军人纳入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范围。

  (三)在我区高校普通“专升本”选拔工作中,对高职(专科)层次退役大学生士兵实行招生计划单列,选拔比例不少于申请人数的30%;对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层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与本校签订培养协议的普通本科院校。

  (四)参加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生,录取时可照顾10分。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可申请免试就读自治区内具有成人本科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普通高校和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专升本专业。

  (五)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相关招生单位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单位该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且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六)对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的退役士兵,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者入学。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入学后或者复学后可以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第三章承训机构

  第十五条

  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结合教育培训项目实际,按照“条件公开、自愿申请、综合评估、社会公示”的原则,择优认定师资力量强、实训设施好、教学质量及就业率高的各类院校和社会教育培训机构承担退役士兵教育培训项目。

  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负责建立《内蒙古自治区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目录》,每两年向社会公布一次,供退役士兵自主选择。

  第十六条

  承训机构要结合退役士兵特点和就业创业需求,因地制宜,因材施教,科学合理制定教学计划,精心设置课程,创新教学方法,保证教学质量,切实增强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十七条

  承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教学管理制度、学员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教学管理,防范和化解各类安全事故风险。学员不服从教育培训管理,违反承训机构相关规章制度,情节严重的,取消教育培训资格。

  第十八条

  承训机构要坚持“谁办学,谁负责推荐就业”的原则,及时掌握社会用工需求,积极与各类用人单位建立密切联系,按需求进行实用性培训,压实责任目标,提高参训人员就业率。

  第十九条

  组织教育培训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与承训机构签订承训合同,明确教育培训项目、教学方式、教育培训时限、经费标准、保险交纳、违约责任等具体内容,规范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条

  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建立健全承训机构管理评估机制,对承训机构的办学方针、师资力量、教学保障、教学质量、培训成效等实行定期考核,动态管理,综合评估。

  第四章教育培训资金管理

  第二十一条

  退役士兵教育培训资金在中央财政补助的基础上,自治区给予适当补助,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解决,并纳入各级政府预算。

  退役士兵教育培训资金主要用于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所需的学杂费、住宿费、技能鉴定费、生活补助费;开展适应性培训、创业培训、项目制培训所需经费。

  第二十二条

  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按照自治区财政年度预算安排,根据各盟市年度接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总人数(各盟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上报)、实际参加教育培训人数、学习效果、就业情况、绩效考评等因素制定资金分配方案,按比例分阶段将资金及时拨付各盟市。

  各盟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局应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教育培训资金的申请和拨付程序,

  保证教育培训资金管理严格,使用规范。

  第二十三条

  资金使用标准:

  (一)开展适应性培训、创业培训、项目制培训所需经费由组织培训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参照《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培训管理办法》相关标准执行。

  (二)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学杂费、住宿费、职业技能鉴定费由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与承训机构据实结算。生活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月不少于300元(每年以10个月计算),具体标准和发放方式由各盟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培训学习时间不足规定学时数的60%,不予发放生活补助费。

  (三)学历教育期间享受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按照《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执行。

  第二十四条

  退役士兵教育培训资金遵循“谁培训,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和财政厅将适时对各地退役士兵教育培训资金实施重点绩效评价。

  第二十五条

  各级各部门、各承训机构应当依法依规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适用灵活就业退役士兵、选择自谋职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和复员干部。

  第二十七条

  各盟市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财政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以往政策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篇五:退役军人全员适应性培训内容

  退役军人培训实施方案

  退役军人培训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退役军人技能培训工作,提升退役军人就业能力,健全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分工,将促进退役军人高质量、稳定就业的政策落实落地,制定本方案。

  一、培训对象我省未参加过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或退役军人安置部门)组织的技能培训的退役军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

  二、目标任务全省全年组织实施退役军人技能培训1.2万人,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

  三、培训内容、补助政策和资金筹措(一)培训内容。鼓励退役军人结合自身需要,自主选择工种或项目,参加适应性培训和技能培训,提高适应社会经济的能力和掌握就业所需的知识及技能。适应性培训应在退役军人报到后1个月内完成,技能培训应在一年内完成。

  (二)补助政策。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等部门印发的《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6号)规定,退役军人退役后可选择接受一次免费(免学杂费、免住宿费、免技能鉴定费)培训,并按规定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可与到课率进行挂钩。

  (三)资金筹措。技能培训补助经费中央财政按人均约3500元安排,就业补助资金按人均2400元安排,不足部分

  由市、县(市、区)承担。四、实施程序(一)确定培训机构。由各地退役军人

  事务部门负责确定培训机构,将培训任务交由师资力量强、实训条件好、教学质量优、具备资质的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承担,鼓励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定岗式”培训。

  (二)合理设置专业。以就业为导向,根据市场用工需求和退役军人的培训意愿,合理设置培训专业,提高培训与就业的关联度,按需求进行实用性培训。

  (三)组织报名登记。由各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组织退役士兵报名登记,认真做好政策咨询和解答工作。

  (四)加强教学管理。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联合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加强对培训机构的监督指导,培训机构要加强教学管理和学员在校期间的日常生活管理。

  (五)资金核拨支付。省财政根据实际培训完成人数下拨中央补助资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将退役军人技能培训纳入省以上就业补助资金分配因素。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统筹安排使用退役军人技能培训资金。对中央补助资金不足部分,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同级财政部门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按照不超过2400元/人的标准予以保障,具体拨付方式由各地自行规定。生活补助费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核定培训人员名册,按规定拨付。

  五、保障措施(一)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各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积极会同人社、财政等部门,做好组织报名、确定承训机构、教学管理、技能鉴定及就业服务、经费保障等工作。

  (二)制定方案,完成任务。各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制定好退役军人参训实施细则,做好参训人员统计和年度培训实施工作,建立退役军人技能培训电子档案,实施培训工作年报制度。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于12月10日前将全市退役军人技能培训进度情况和年度总结汇总后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根据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财政厅关于年度绩效评价的部署和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和绩效评价。

  (三)加大宣传,增强效果。各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坚持调整改进、稳步发展,注重总结经验、着力提升服务,动员和引导广大退役军人积极参加适应性培训和技能培训,实现社会适应能力和职业技能的双提升。

  

  

篇六:退役军人全员适应性培训内容

  xx〃退役军人"红耀

  志愿效劳工作的意

  见

  为发动和鼓励广阔退役军人通过志愿效劳为经济社会开展做出积极奉献,推进全省退役军人志愿效劳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志愿效劳条例》《XX省志愿效劳条例》有关规定,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以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志愿效劳精神为目标,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珈加强思想引领,统筹管理协调,注重荣誉鼓励,打造退役军人“红耀XX”志愿效劳品牌,引导广阔退役军人积极投身志愿效劳活动,在效劳社会、奉献社会中赢得社会尊重、展现良好形象、彰显自身价值。二、工作原那么(一)坚持党的领导,把准方向。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志愿效劳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持正确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工作导向。(-)坚持自愿参与,有序引导。采取个人自愿和鼓励倡导相结合,引导退役军人有组织、有方案、有目标地开展志愿效劳活动,逐步扩大影响力。

  (三)坚持因地制宜,梯次推进。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退役军人实际组建队伍,实现从无到有,从有到优,逐步完善,有序推进。

  (四)坚持效劳社会,发挥作用。引导退役军人志愿者积极投身乡村振兴、基层治理、精神文明、经济社会开展及退役军人效劳保障等事业,以实际行动效劳社会。

  三、主要内容(一)组建队伍依托各级退役军人效劳中心(站),形成省、市、县、乡、村五级共建的“4+N”退役军人志愿效劳总体布局。“4”即以红色宣讲、应急救援、法律效劳、公共卫生等4类为主的专业志愿效劳队,主要在乡镇级以上组建;“N”即以便民效劳(基层治理、解难帮困、拥军优属、走访慰问、矛盾调解等)为主的或具有自身特色和优势的基层志愿效劳队,主要在村(社区)一级组建,也可在小区或集体农庄等退役军人相对集中的地方组建,退役军人较为分散的可跨村(社区)联建。人员构成既可以全部为退役军人,也可以退役军人为主,其他社会志愿者为辅。坚持从实际出发,既充分开掘退役军人志愿效劳意愿,又防止盲目贪全贪大,具备什么条件组建什么队伍,逐步开展有序推进。(二)分类管理县(含)以上退役军人效劳中心履行统筹协调、规划布局、搭建平台、教育管理等职能,基层效劳队履行组织管理、运作实

  施等职能。对已经组建的退役军人志愿效劳队,要积极引导、支持并予以标准。未组建志愿效劳队的地区,要加快进度,按照个人自荐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群众口碑与组织考察相结合原那么,吸纳政治合格、责任心强、身体安康、能力过硬、社会影响力好的退役军人参加志愿效劳队伍。可采取先行试点、逐步推广的方式积极培育专业志愿效劳队,把退役军人的特长优势、专业优势精准转化为志愿效劳优势,要通过培训不断提升志愿效劳队的专业素养,推动退役军人“红耀XX”专业志愿效劳队形成“属地化管理、区域化调度”运行机制。同时,坚持每年采取自评、互评、复评等方式对志愿者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出局,考核优异者予以适当奖励,推动实现良性开展。

  (三)常态效劳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主责主业,推动志愿效劳常态化,提高志愿效劳组织活泼度。紧扣乡村振兴,围绕产业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等目标,选准志愿效劳切入点,把志愿效劳开展到百姓身边,会聚资源力量,发挥示范效应。紧扣精神文明创立,引导退役军人传承红色基因,康续革命传统,组织志愿效劳队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进军营,开展创文创卫、文明宣传、爱国拥军等志愿效劳,传播文明理念,弘扬时代新风。紧扣基层社会治理,聚焦群众急难愁盼,开展疫情防控、抗洪抢险、治安巡查、助老助残、交通疏导、生态保护、义剪义诊等志愿效劳,做好身边事,效劳周边人。紧扣

  退役军人效劳保障,与效劳保障机构互相助力、协同开展,开展老兵帮老兵、走访慰问、信访调解、法律援助、心理疏导等志愿效劳,充实效劳保障内容,延伸效劳保障阵地。

  (四)打造品牌省、市、县、乡、村五级退役军人志愿效劳队分别命名“本级区划名+退役军人'红耀XX'志愿效劳队"。县(含)级以上结合实际组建专业志愿效劳队,命名“本级区划名+退役军人'红耀XX'+专业(红色宣讲、应急救援、公共卫生、法律效劳……)志愿效劳队已经注册的可保存名称。省、市、县(市、区)退役军人效劳中心分别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注册志愿效劳队伍,开设管理账户。乡镇(街道)、村(社区)志愿效劳队挂靠县级退役军人效劳中心账号下,承受管理指导。引导有志愿效劳意愿的退役军人、军属和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工作人员通过全国志愿效劳信息系统自行注册,同步编入退役军人“红耀XX”志愿效劳队。积极契合经济社会开展需要和退役军人需求,分领域、分工程、分层次承接和开展志愿效劳,实现志愿效劳开放式、多元化、特色化、品牌化开展。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党委政府主导推动作用,依托退役军人效劳保障体系“一贯到底”的组织优势,凝聚退役军人志愿效劳力量。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退役军人“红耀XX”志愿效劳队进行统筹管理和业务指导,志愿效劳

  队长原那么上由各级退役军人效劳中心(站)负责同志担任,以强化党建引领,保证志愿效劳活动的正确方向和有序开展。各级退役军人效劳中心(站)要设立志愿服务队联络员,负责联系协调辖区内志愿效劳活动。加强宣传引导,营造退役军人志愿效劳的浓厚气氛。

  (-)积极搭建平台。发挥省市县文明办、团委和退役军人事务、民政、司法、应急等部门对志愿效劳组织的孵化培育作用,提升退役军人“红耀XX”志愿效劳队工程运营、组织管理、资源整合能力,在效劳工程开发、能力培训、合作交流等方面提供扶持。依托团校、行业组织开展退役军人志愿者培训工作。结合退役军人全员适应性培训定向招募志愿者,实施“订单式”培训。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按有关规定建立退役军人“红耀XX"志愿效劳培训基地。

  

篇七:退役军人全员适应性培训内容

  保证受训人员培训通过率的措施和办法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制定实施在退役军人事务局的总体协调、配合下,学校成立“退役军人事务局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项目”培训工作小组,专门设立培训项目办公室和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场地。积极准备,开展实地调研,认真制定“退役军人事务局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项目”培训方案并组织实施。(二)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监督管理加强培训宣传,年退出现役的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退役军人包括退伍义务兵、复员干部、转业干部、离退休干部等均可积极报名参加,培训的信息通过多种途径进行了大力宣传。根据本次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必须明确培训对象、时间、内容、形式、双方履行职责等相关事项。在“退役军人事务局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项目”培训的工作过程中,学校按照“退役军人事务局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项目”培训的要求,组织力量对全体受训退役军人进行了10%的抽查填写培训课程评估测试或培训满意度调查表,及时发现培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我们通过各种措施,方便退役军人参加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使他们免去来回路程奔波的辛苦以及时间的耗费,能最大程度提供学员学习、生活、交通等服务,并在在规定的学习培训时间内掌握部分就业创业知识和技巧,较好地完成了此次培训任务。

  (三)确保“退役军人事务局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项目”培训师资力量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局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项目程”培训对师资的要求,聘请了具有高级技术职务资格、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国家二级创业咨询师、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的培训导师。

  (四)加强“退役军人事务局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项目”培训硬件设施建设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局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项目”培训对硬件的要求,购置了培训中需要使用的硬件设施设备,在培训中进行了现场实际操作教学演示。

  (五)积极落实“退役军人事务局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项目”培训招生

  通过相关媒体、培训招生海报定制、挂置培训招生喜庆横幅等方式进行宣传,来招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项目的的招生范围为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退役军人包括退伍义务兵、复员干部、转业干部、离退休干部等人员来参加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这样即保证了学员学习的积极性,也帮助退役军人快速了解地方工作情况特点,引导退役军人定位自己、合理规划退役后人生道路,树立正确择业观念,实现从部队到地方的身份、角色、情感、观念和职业转换,迅速融入社会,融入职场。高质量完成下达的“退役军人事务局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项目”的培训任务。

  (六)精心开展“退役军人事务局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项目”培训具体实施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局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项目”培训的要求,制定培训实施计划,安排好理论上课、现场教学、体验式教学、情景模教学、网络实训、经老带新形式的经典案例分享教学模的培训场地。对退役军人进行思想引领、政策宣传、就业辅导,本次培训内容主要包括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有关的政策法规解读、就业形式与政策、职业规划——人生理想自我定位、高情高沟通与影响力塑造、就业面试技巧(体验式教学)、经典案例分析(老兵分享)、就业单位岗位、待遇、薪资、文化介绍、企业招聘宣讲、学员自我择业调研等课程,采取半封闭管理,集中授课培训。理论基础、现场演练操作学得扎实,就业创业有关政策法规及就业开式与政策等课程理解透彻的优秀学员,优先推荐工作岗位,让学陨对培训有积极性。每阶段培训结束后,就对全体受训退役军人进行了10%的抽查填写培训课程评估测试或培训满意度调查表,及时发现培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处理,反馈和修正。

  (七)“退役军人事务局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项目”培训的验收

  首先要对实施“退役军人事务局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项目”进展情况向退役军人事务局以书面形式进行汇报。加大培训项目的宣传表彰力度。通过监督检查手段外,还要通过各种形式营造开展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引导退役军人定位自己、合理规划退役后人生道路,树立正确择业观念,迅速融入社会,融入职场,实现从部队到地方的身份、角色、情感、观念和职业转换。培训完成后,由退役军人事务局及退役军人对此次退役军人适应性培

  训进行打分。本次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评分率达95%以上,学员综合评价满意度90%以上,经培训完成需填写满意度调查表和就业意向调查表,并达到90%以上满度的工作标准,同时对培训材料(培训教学计划、教材教案、师资信息、学员档案、考试考核资料、影像资料及其它需要保存的资料)按照项目要求,进行梳理、归档,最后装订成册。

  (八)“退役军人事务局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项目”培训的就业和效果

  1、根据“退役军人事务局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项目”培训对就业的要求,我们开始培训时就考虑到就业的问题,使培训有目的性、操作性。由于我们的生源主要是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项目的的招生范围为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退役军人包括退伍义务兵、复员干部、转业干部、离退休干部等。培训结束后学员能快速了解地方工作情况特点,根据地方人才需求、使用情况、安置政策和程序办法,由退役军人事务局及培训学校推荐创业就业。

  2、在学员结业时,组织学员到卫生检疫部门进行体检并办理《健康证》,做到持《健康证》上岗。并为其配备相关上岗证件。

  3、为方便了解从业人员培训和就业登记情况,我们将培训人员个人信息放在网上,方便市民查询。

  4、我们将和个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到劳动部门登记,切实保障受训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九)制订各项规章制度,逐步健全内部管理

  规章制度是加强学培训学校管理的重要保证。为此,学校非常重视这项工作,及时制定了各类岗位职责、工作服务流程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学校在培训工作中结合实际情况,不断的进行调整,与同行交流学习,借鉴经验,取长补短,弥补漏洞,制订培训学校的规章,使制度不断得以健全和完善。

  (十)严抓培训质量效果,坚持“思想引领、政策宣讲、就业辅导”的培训理念

  本培训学校设立了培训部,配备高级技术职务资格培训导师、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培训导师、国家二级创业咨询培训导师、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培训导师,通过培训提高退役军人的思想素质和技能水平,进而规范和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我们采取半封闭式管理集中培训的模式,把面对面教学、课堂理论教学、专业授课、现场教学与体验式教学、情景模式教学、网络实训及以老带新式的经典安全分享式教模式有机结合。以培训求生存,以培训求质量,以培训求发展。

  

篇八:退役军人全员适应性培训内容

  退役军人创业就业工作方案参考

  针对有培训意愿的退役军人,开展一次免费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并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培训期限一般不少于3个月。推行“订单式”“定向式”“定岗式”培训。下面是和大家分享整理的退役军人创业就业工作方案参考资料,提供参考,欢迎阅读。

  篇一

  推行“订单式”“定岗式”培训

  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通过教育培训提升能力是基础。《政策措施》着力构建以全员适应性培训为基础,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和学历教育互为补充,具有xx特色的教育培训体系。根据要求,在退役军人报到一个月内,进行全员适应性培训,由省财政按每人1000元给予补助。深入开展“送政策进军营”活动,开展军人退役前职业指导。

  针对有培训意愿的退役军人,开展一次免费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并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培训期限一般不少于3个月。推行“订单式”“定向式”“定岗式”培训,鼓励企业对退役军人实行先上岗后培训。

  在“新生代产业工人培训”“xx技工”“粤菜师傅”等职业技能提升重点工程中,安排一定名额面向退役军人开展培训,支持退役军人参加农村创业创新人才培训、青年就业创业培训、返乡下乡创业培训等。

  我省同步推出举措,支持退役军人提升学历。退役军人在退役2年内可免试

  参加全日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含技工教育),省财政按每生每年7000元对经济欠发达地区退役军人学员给予2年资金补助。此外,在退役1年内报考高等职业院校被录取,按每生每年7000元对经济欠发达地区退役军人学员给予3年资金补助。

  企业招用可享税收优惠

  退役军人是优质人力资源,要通过政策扶持引导,充分发挥他们在经济社会建设中的作用。《政策措施》从多个方面促进退役军人高质量充分就业。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聘用职工时,适当放宽退役军人的专业、年龄和学历等条件,军队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役年限计算为工龄。

  每年公务员招录中,全省至少安排400名指标,与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统筹设置职位,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录。具有本科学历以上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的,可报考免笔试岗位,不受岗位职称、执业资格、工作年限、户籍等条件限制,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除外)吸纳退役1年内的退役军人就业,且相关人员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按每人1万元标准给予补贴。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相关税费的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

  退役军人创业可获万元资助

  创业是更高层次的就业,对带动就业具有重要作用。在退役军人自主创业方面,依托专业培训机构和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网络平台等,对有创业意愿的退役军人开展培训。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参加初创企业经营者素质提升培训班,按规定给予1万元资助。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以每户每年1.44万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相关税费。退役军人创办初创企业符合条件的,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资助。鼓励和支持银行保险机构探索推出“军功贷”等金融产品扶持创业,为退役军人提供利率、免担保等服务。

  为完善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体系,xx将结合“数字政府”改革建设,搭建全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平台。为退役军人开办企业登记注册开辟“绿色通道”,提供“一站式”开业指导、登记注册服务。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每年至少组织2次退役军人专场招聘活动。

  方案二

  xx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稳定和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措施》,要求全省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进一步加大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力度,促进退役军人高质量充分就业和成功创业。

  广泛开展适应性培训。对接收安置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利用《xx省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系统》,进行全员适应性培训;通过“双走进”等活动,开展军人退役前职业指导。探索建立送政策送教育“双送双进”机制,实现退役军人就业创业

  和学历能力提升“双创双赢”目标。

  大力实施职业技能培训。对有培训意愿、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退役后可选择接受一次性免费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并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推行“订单式”“定向式”“定岗式”培训,推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鼓励企业对退役军人实行先上岗后培训,推广现代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

  支持退役军人参加学历提升教育。对退役军人参加普通高考、成人高考、研究生考试,符合条件的享受加分照顾,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且符合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具有普通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士兵参加成人高校专升本招生可免试入学。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含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高校本科插班生招生院校、专业。

  培育壮大教育培训主体。建立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承训机构目录,加强对承训机构培训质量及资金使用情况考核评估,将其与培训机构承训资格和培训经费拨付挂钩。鼓励社会力量充分参与,支持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上企业的职工培训中心培训退役军人,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建退役军人实训中心、教学工厂等。开展xx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示范基地认证,支持社会力量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和评价工作。探索建立退役军人教育培训联盟,建立培训师资库和创业指导团队。

  促进退役军人有序就业。积极扶持就业,落实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每年至少组织2次退役军人专场招聘活动;做好失业人员帮扶和就业失业登记,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失业保险金;做好困难退役军人就业帮扶,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

  定条件的,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对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可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适当放宽招录(聘)条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聘用职工时,适当放宽退役军人的年龄和学历等条件。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的,军队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役年限计算为工龄,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聘用退役军人。引导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吸纳更多退役军人就业;支持退役军人灵活就业,将灵活就业纳入就业统计指标体系。按规定落实好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落实财税优惠政策,督促落实好税收优惠政策,让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应享尽享政策红利;加强就业预警监测,动态掌握就业情况。

  

篇九:退役军人全员适应性培训内容

  市城镇2021年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退伍军人安置改革,按照“自愿报名、自选专业、统一推荐、双向选择、政府支付、学历认定”的原则,组织我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全面提高科学文化素质,提高退役士兵的文化和职业技能,增强他们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就业竞争力。

  二、领导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领导,成立了X市城镇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领导小组。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市长为组长,副组长为市政府副秘书长,成员为市民政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负责同志。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即X市城市退役士兵培训办公室,与市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合用。

  市民政局负责退役士兵培训工作的组织、协调;市财政局根据省民安字精神负责退役士兵培训费的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职业技能培训管理与考核发证工作,确保退役士兵培训工作顺利进行。退役士兵培训办公室负责制定市区退役士兵培训规划,进行教训培训动员和宣传,组织报名,确定教育培训专业,协调教育培训经费的落实,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相关事宜。

  三、教育和培训的方法和内容

  x市城镇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委托x市劳动就业培训中心进行:

  职业技能培训与考核:主要委托X市劳动就业培训中心开展相关职业技能培训,组织职业技能考核。培训时间为1至3个月。

  教育和培训内容应结合市场需要,确定教育培训专业供退役士兵自由选择。

  四、颁发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

  职业技能培训考核合格后,发给《x省职业技能合格证书》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核的,合格者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五、教育和培训对象及资金

  退役士兵专业教育和培训对象为本年度应安置的城镇退役士兵,自愿报名参加专业教育和培训者。报名时间为退伍的当年12月份至次年3月份。培训时间安排在4—12月份,结束后,教育培训学校和市安置办可按市场化用人法则帮助联系推荐就业岗位。

  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考核的费用,按照培训中心规定的标准收取。退役士兵完成训练并通过考核后,依据X省职业培训证书和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按规定向当地退伍军人安置部门补助。

  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费只能用于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原则上市安置办统一组织培训,特殊情况由退役士兵自行选择当地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参加培训(必须是劳动部门承认的培训中心),培训结业后,凭《x省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到当地退伍安置部门按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助。

  当年未领取自谋职业补贴的退役士兵和未就业自愿报读职业教育培训的退役士兵,经市安置办公室批准,也可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必要的费用由你自己承担。

  

  

篇十:退役军人全员适应性培训内容

  退役军人培训合理化建议和改进应对措施

  1、摸清需求分析,细化教育形式,制定系统科学规划。针对退役军人文化水平差异较大、普遍知识层次较低,制定符合自身特色全面、真实的调查问卷,进行认真总结梳理和科学系统分析。针对性培训与系统性培训结合、理论培训与技能培训相结合。制定形式多样和个性的教育形式,帮助退役军人快速了解地方工作情况特点,引导退役军人定位自己、合理规划退役后人生道路,树立正确择业观念,提高适应能力。2、加强领导,成立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领导机构。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是“退役军人安置政策”工作的重要内容,应由政府成立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领导机构,领导和协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三资企业、私营企业、农业、教育、财政、人事、就业、扶贫等部门,共同抓好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工作,使各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参与,既有分工,又有合作,做到有目标、有计划、有考评、有奖惩、有措施,为退役军人

  适应性培训提供领导和组织保障。3、创新培训教学模式,大力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培训模式的多样化,是当今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需求的

  必然趋势,也是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培训方式坚持半封闭式管理,集中培训,主要对退役军人思想引领、政策宣讲、就业辅导三个须式培训模式。一方面安排面对面课堂理论教学、专业培训导师授课,让广大学员快速了解地方工作情况特点,学习和掌握理论知识和实用就业面议技巧。另一方面,让学员(退役军人)到”基地”学习,去就业单位参观,让学员了解就业单位岗位、待遇、薪资和文化特点,以及地方党政机关、经济社会和社会体制改革形事和干部人事制度。为了使教学更具生动性,提高学员学习的兴趣和培训后退役军人就业的多样性和稳定性,实现更高质量就业,做到大多数课以体验式教学、情景模拟教学、网络实训及以老带新经典案例分享式教学模式相结合,把实践课搬到课堂,把学员请到实践现场中。只有这样,才能使项目培训导师讲授起来不累,学员(退役军人)学习来不困,才能提高培训的质量,做到

  理论和实践充分融合。5、强化软硬件环境建设,力推培训服务迈上新台阶。组建一只具有高级技术职务资格培训导师、国家二级心

  理咨询培训导师、国家二级创业咨询培训导师、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培训导师的高素质、高技能的培训项目导师队伍。具有良好设施设备等硬件环境,是提高培训水平的根本保证。鼓励培训机构建成一支富有凝聚力、战斗力的导师团队。通过专、兼、聘三种形式,使有教授级、讲师级、专业级技术人员级、“土专家”级四结合的师资库队伍,形成培训导师培训队伍的有效合力,充分满足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任务的需要。同时营造有利于培训的各种环境。购置更多的用于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实训的操作设施设备,购置现代化的教学设施设备,为提高培训质量提供硬件保障。

  6、加强组织领导,促使政府职能部门释放正能量。退役军人安置工作的好坏,与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是否重视密不可分,解决好退役军人安置问题自觉做到: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级领导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关注退役军人安置工作,切实把退役军人安置工作作为巩固国防、

  促进稳定、安抚民心的大事、要事来抓,列入构建和谐社会、争创“双拥模范城”、开展群众路线教育的重要内容,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全力抓的工作格局。强力推进“四讲”:一讲政策。准确把握退役军人安置各项改革政策和实质,坚决贯彻落实。二讲大局。各级各部门必须克服本位主义,牢固树立责任意识,着眼于维护好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认真抓好组织实施。三讲感情。满怀对军队和人民子弟兵的鱼水深情,带着感情推进改革、支持改革,关心、关爱和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使党和政府的关怀体现到每一位退役士兵身上。四讲责任。退役军人安置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各级党政一把手要亲自过问、亲自组织、亲自督导,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建立目标责任制,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安置改革平稳顺利实施。二是各单位密切配合。各级民政安置部门充分发挥牵头、协调的职能作用,加强于市、县(区)编委、人社、财政、督查、纪检等部门的沟通,最大限度的释放正能量,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自觉形成关心、支持退役军人安置工作的良

  性互动氛围。三是社会各界共同关心。大多数用人单位的领导都能够从国家大局出发,自觉服从政府的安排,积极完成政府下达的安置任务,用实际行动来维护政府安置计划的严肃性,充分体现“上为政府分忧、下为退役士兵解愁”的认同感和社会责任感。

  7、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退役军人安置改革的重大意义,努力形成拥护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共识。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办事处和退役士兵安置部门、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作用,深入街道、社区、企业、学校、村镇和军营,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政策宣讲,切实把社会各界、人民群众和部队官兵的思想统一到改革精神上来。通过多种形式的政策宣传,帮助退役军人和家长全面理解、准确把握相关改革政策的主要内容,深刻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对退役军人的关心关爱,进一步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的拥军爱国热情。切实做好退役军人的接收安置工作,及时回答和解决退役军人在安置上的政策疑惑和现实困难,

  继续深入开展以“发扬光荣传统、珍惜光荣称号、再创光荣业绩、争做光荣公民”为主题的“四光荣”教育活动,教育引导退役军人自觉珍惜和维护军人荣誉,顾大局、守纪律、讲稳定,听从组织安排,服从政府安置。持续深入的开展好以“选好入伍的,服务好在伍的,安置好退伍的”为主要内容的“三好”活动,进一步增强全民国防观念和以人为本、为兵服务的思想理念,激发全社会各行业、系统、单位关心、支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8、是加强宣传教育活动,转变退役士兵择业观念。退役军人就业期望值过高,是安置难的一个重要症结,很多退役军人就是想通过当兵解决就业问题或找一个比较理想的单位。因此,择业观念的转变,是推行退役军人自谋职业的首要任务,必须加大宣传力度,运用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鼓励退役军人自谋职业,增强全社会安置改革意识,取得社会各界的理解和大力支持,努力营造鼓励和扶持退役军人自谋职业的社会氛围,使退役军人理解政府的安置难度。根据就业结构的变化,引导退伍军人正确认识地方的形势,在安置中使个人期望与国家需求尽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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