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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会议表态发言材料例文4篇

时间:2022-12-07 15:40:08 来源:精优范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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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会议表态发言材料例文4篇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会议表态发言材料例文  xx镇多措并举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1)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xx镇多措并举,深入开展农村乱占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会议表态发言材料例文4篇,供大家参考。

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会议表态发言材料例文4篇

篇一: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会议表态发言材料例文

  xx镇多措并举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1)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xx镇多措并举,深入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全镇上下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心、积极作为、全力攻坚,确保扎实高效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筑。

  一、科学谋划,全面部署xx镇党委政府及时召开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会议,认真传达学习县委有关会议精神,全面部署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针对各村不同的情况,在巩固拓展“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成效的基础上,分类制定整治实施方案,层层分解任务,明确逐级责任,做到分工负责、分片包干、不留盲区、不留死角,确保整治工作切实取得实效。二、深入排查,摸清底数由包片班子成员和包村干部带队负责,深入各村社进行集中摸底排查,查明问题存量,逐件逐项查清违建时间、占地面积、性质用途,切实做到底数清、数字准、情况明,并及时建立台账。三、强化监管,责令整改xx镇党委政府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组建镇专线、片区、村(社区)三级监管队伍,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对日常

  巡查和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制止并发放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对未批先建的农户坚决予以停工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坚决予以限期拆除、恢复原貌,严格分类别、按程序依法依规快速有效开展整治工作。

  四、加强宣传,提高认识在开展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过程中,镇村两级干部通过召开会议、推送微信公众号、村大喇叭、发放明白纸等多种方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有针对性地宣传《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努力扩大传播范围和受众面,依法办理审批手续,有效保障农民合理的建房需求,进一步明确违法责任,深刻认识乱占耕地建房的严重性和危害性,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

  多举措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2)

  连日来,xx县立足县域实际,积极采取多项措施全力做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信息采集工作。

  一是强化思想认识。县整治办组织召开会议,对信息采集工作进行周密部署,要求充分认清此项工作的重要性、严肃性,形成统一思想,提升站位。

  二是强化业务培训。迅速行动,对全县抽调的xx余名精干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确保全员掌握要领,打牢基础。并强调要本着负责任的态度,确保填报规范、准确、无遗漏。

  三是强化分析研判。县整治办定期召开研判会,对此项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的共性和个性问题进行分类,建立台账,深入分析研判,及时有效解决各类工作难题,保证信息采集工作有效推进。

  四是强化督促指导。县自然资源局抽调专人对各乡镇报送的采集表进行初审、复核,严格把关,积极督促各乡镇克服时间紧、任务重等困难,加紧推进,确保按照时间节点,高标准、高质量如期圆满完成目标任务。

  多举措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3)

  连日来,xx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深入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集中整治工作,积极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和图斑点位摸排核查等,确保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一是高度重视、积极推进。局党组高度重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召开了专题会,成立了领导小组,组织动员培训,细化责任分工,制定工作方案,完善运行机制。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图斑摸排外业核查系统相关知识,对外业核查遇到的问题及时进行指导,确保问题摸排和图斑核查工作严谨规范、顺利开展。

  二是迅速行动、全力推进。局执法监察大队和各基层所按照分户调查表,结合实际不断修改完善,收集好相关基础

  资料,做好问题摸排工作数据支撑。同时,进一步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自然资源执法监管,通过执法监管平台系统对农村建房进行网格化管理,将执法力量“关口前移、重心下沉”,基层所对所辖重点区域每日一巡,数据实时更新,真正使监督管理水平成面、垂直到点。

  三是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对2013年以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涉及用地情况,房屋建设、使用和非法出售情况,处罚情况进行全面摸排,摸清底数,建立工作台账。坚持“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摸排全覆盖,责任再夯实。同时,摸排过程对外公开,结果签字全面公示,确保摸排成果经得起各方检验和群众评判。

  四是广泛宣传、营造氛围。通过设立举报电话、咨询专线和邮箱,收集问题线索,为群众解疑释惑,利用微信、网站等平台,大力宣传“八不准”漫画、视频,及时转发各级政策文件,使基层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

  

  

篇二: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会议表态发言材料例文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清查工作汇报

  为扎实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排查整治,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科学有序推进耕地保护与土地开发利用工作,不断提高我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推动形成保护更加有力、执行更加顺畅、管理更加高效的耕地保护新格局,根据《中共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扎实做好耕地保护与土地开发利用工作方案》文件精神,镇党委、镇政府高度重视,周密安排部署,召开了镇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扎实做好耕地保护与土地开发利用工作的专题会议,制订印发了《镇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清查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进展按照会议精神,镇政府成立专门清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与瑞尔技术公司特派人员密切协作,20xx年9月9日县自然资源局反馈涉及镇乱占耕地建房疑似图斑共199条,截止9月17日下午共核查图斑123条,待核查图斑76条,镇政府自行排摸11处。二、存在的问题个别村组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的认识还有待提升,排查工作还不细致。政策宣传方面还不够广泛,群众参与度不高。日常监管需进一步提升。三、下一步工作打算(一)深入排查,摸清底数分类抓。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细化工作举措、进一步压实责任、形成合力,实行*格化管理,切实查明问题存量。(二)强化监管,建立台账限期抓。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及时组建成立镇村组农户“四级”监管队伍,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对巡查和排查发现的各类乱占耕地问题,我镇按照《土地管理法》的法律程序,依法依规下发了《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组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派出所、国土所等部门进行了专项整治,结合增减挂钩工作,对违法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进行了大力排摸整顿,并分类建立台账,明确工作进展时限,如期完成问题整治清零。(三)加强宣传,提高认识常态抓。通过多种方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有针对性地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

  努力扩大传播范围和受众面,依法办理审批手续,有效保障农民合理的建房需求,进一步明确违法责任,深刻认识乱占耕地建房的严重性和危害性,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清查工作汇报2自去年县级班子换届以来,我县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工作,谋求城乡共同和谐发展,切实保护耕地,采取多种措施坚决制止、严格控制各种乱占耕地、破坏耕地的违法行为。一、我县耕地保护工作开展情况一方面,以完善制度为着力点,建立耕地保护长效机制。一是落实工作责任。县委县政府领导对耕地保护工作高度重视、态度坚决,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并通过下发《关于批转贯彻落实建立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落实耕地保护共同责任实施意见的通知》,明确了相关单位及各乡镇责任,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加大联合执法力度,采取各种措施切实保护耕地。县、乡镇、村居、组、户层层签订耕地保护责任状,落实耕地保护责任。二是完善预防机制。建立健全了县、乡、村三级执法监管*络,将土地执法关口前移。全面调整、充实、壮大县、乡两级执法队伍,并在全县270个村(居)委会各聘请一名村(居)干部担任村级国土资源监察信息员,同时开通了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及时监督和举报各类土地违法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土地违法行为的发生和蔓延。三是规范建房管理。县国土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管理的规定》、县政府转发了《关于印发吉安市吉泰走廊城镇农民建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进一步加强了农村村民建房管理,按规划从严控制建设用地,严格审查农村村民建房申请条1件,规范农村村民建房申报程序。四是加大巡查力度。建立健全了《吉水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制度》,划分了巡查区域和等级,明确了巡查责任,做到土地违法行为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五是实施造地工程。大力实施“造地增粮富民工程”。近年来,我县完成了白水土岭、乌江大勇等土地开发项目,共新增耕地3162亩,确保了我县耕地占

  补平衡。另一方面,以“双违”整治为突破口,严厉打击乱占耕地行为一是强力开展县城“双违”清理整治。针对县城“双违”建筑蔓延的不利局面,新一届县委、县政府到位后,铁心硬手整治“双违”建筑,“双违”现象得到有效遏制。立案查处了文水村十二组、文水村一组、水南背周某等3起非法买卖土地(耕地)案件,追究相关犯罪人员法律责任5人;对参与“双违”的17名公职人员(其中科级干部7名)实行了“三停”(即停职、停薪、停岗);已组织大规模集中强拆行动3次,拆除“双违”建筑7000余M;以县专业森林消防队和原有规划监察大队为基础,通过整合职能,强化力量,重新组建城市规划建设监察大队,人员由过去的10多人增加至90人,加强日常监管,对顶风违法违规建设的“双违”建筑,发现一起强拆一起,县城“双违”建筑的水电供应均已切断,目前县城“双违”建筑已全部停工。部分“双违”建筑已主动申报,正在接受处理。二是全力开展道路沿线农民建房清理整治。认真学习传达市委、市政府关于吉泰走廊建设的指示精神,认真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和具体的整治措施;成立吉泰城镇走廊道路沿线建房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发《印发关于整治吉泰城镇走廊道路沿线农民乱建房事宜协调会议纪要的通知》(吉水县府办字[2021]173号)和《关于切实做好吉泰城镇走廊道路沿线建房清理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吉水县府办字[2021]175号),全面开展105国道沿线两侧100米范围内农民建房的整治工作,采取逐户调查、宗宗过筛的办法全面排查。对顶风违法违规建设的实施强拆,先后在文峰、金滩、乌江、醪桥等乡镇拆除违法用地建筑1500余M。目前,我县吉泰城镇走廊道路沿线农民新增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已得到有效控制。三是合力开展乱占耕地建房清理整治。加强国土、纪检监察、检察院、公安、法院、林业等部门以及各乡镇的合作,对涉嫌犯罪的乱占耕地违法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党员干部违法违规用地的向纪检监察部门提出处分建议。依法立案查处了阜田镇李某非法占耕地建大米加工厂等案件并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国土部门联合文峰、醪桥、双村、阜田、乌江等乡镇组织人员雇请机械及时制止和拆除了多起农民非法占耕地建房行为,对重大违法占用耕地行为及城区、国道两侧乱占滥建行为联合相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进行现场制止和拆除,起

  到了极大的震慑效果。二、导致违法占用耕地的主要原因尽管我县采取了各种措施严厉打击违法乱占耕地行为,但村民乱占耕地建房

  现象仍时有发生,其主要原因:一是村级规划滞后。尽管农村居住条件有了长足进步,但村级规划工作严重

  滞后。由于缺乏规划,村民建房选址随意性强,只要满足自身需求,不管是道路两旁的公用地还是耕地,想建房就建,导致建房布局不合理,散乱无序,既不美观又浪费土地,人地矛盾更加尖锐。

  二是受峡江水利枢纽库区控制影响严重。一方面,受峡江水利枢纽水淹区范围限制,自20xx年省政府下达了冻结相关区域建房审批文件以来,我县涉及11个乡镇的农民新建、改建住房申请受到制约,得不到审批,造成一些住房困难户、危房住户不惜通过违法手段强行施工。另一方面,由于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为完成上级下达的面积指标不得不把村庄周围的耕地全部划成了基本农田保护区,村内建设预留地少,有些农户住房的确困难,但又无地可批,造成乱占耕地建房。

  三是受耕地指标限制。随着农民收入的增长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一系列惠农政策的落实,新一轮的农村建房热潮已到来,但有些村庄宅基地十分紧缺,只能用耕地,而上级下达给我县每年的耕地指标远远不够解决全县农民建房用地需求,供求矛盾十分突出。

  四是执法力量比较薄弱。国土部门垂直管理以后,乡镇一级政府对土地管理缺乏积极性,村干部也因怕得罪人而不敢挑担子,对土地违法行为熟视无睹,听之任之,加之乡镇未设立规划建设管理机构,未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农民建房违法行为基本上是由乡镇国土所负责监管,而乡镇国土所执法人员力量薄弱,一般每个乡所只有2-3名工作人员,又缺乏巡查所需的交通工具,由于辖区面积大,交通条件受限制,乡(镇)每巡查一遍少则一周,多则半月,执法人员往往顾此失彼,疲于奔命。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下一步,我县将通过开展一次集中清理整治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行为,制订一套管理办法加强农民建房管理,采取一系列措施落实监管责任,进一步规范我县

  农民建房管理工作,切实保护耕地。(一)集中开展一次清理整治,严惩违法行为以县城“双违”整治取得的明

  显效果为切入口,要求各乡镇参照《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xx年集中清理整治县城规划区内违法违规用地和违法违规建筑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和相关规定,制定本乡镇的整治方案和处理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进一步加大土地巡查力度,务必使全县的土地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全面停建,接受处理。同时,我县将对违法用地现象严重地区,选择一批在全县有一定影响的违法占地建房行为,组织力量依法强制拆除和复耕,从而达到极大的震慑作用和警示教育作用。

  (二)切实加快乡村布点规划进度,配备规划管理队伍按照“统一规划、相对集中,适度规模,分步实施”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合理集聚、因地制宜,节约用地”的原则,由县住建局牵头对各乡镇乡村建设进行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在乡(镇)设立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充实规划建设队伍力量。

  (三)制定吉水县农民建房管理规定,完善农民建房审批程序依照《吉安市吉泰走廊城镇农民建房管理暂行办法》,制定《吉水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管理严格保护耕地的规定》,切实加大农民建房管控力度,严格落实“八个禁止”,规范农民建房审批程序,在审查和报批农民建房用地工作中,必须坚持“三到场”和“五公开”的原则,严把审查审核关,对工作人员审查把关不严的,将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组建乡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强化乡镇监管责任由各乡镇抽调规划、国土、林业等站所工作人员,成立乡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农民建房规划、用地审批、监管职责,乡镇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

  人,强化各村(居)委书记、主任职责,从源头上杜绝未批先建、少批多建、批东建西等违法建房行为的发生。乡(镇)政府对本辖区内农民违反规定建房的行为依法予以制止,在乡(镇)、村庄规划区内的,乡(镇)政府依法查处。县政府将农民建房监管及耕地保护工作纳入各乡镇年度工作考核体系进行考核奖惩。对乡(镇)政府不能正确履行职责,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不及时制止或制止不力,造成耕地保有量面积减少的或土地管理秩序混乱的乡镇,坚决按照15号

  令和有关规定追究乡(镇)主要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五)坚持贯彻“一户一宅”制,大力推进“空心村”整治严格按照上级下

  达的计划分解农民建房占用农用地计划指标,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同时,充分运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政策,积极稳妥推进“空心村”整治,盘活存量建设用地,鼓励农民拆旧建新,充分利用村内空闲地、原有宅基地,鼓励农民集中连片建房,切实做到节约用地,合理保护耕地。

  (六)建立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建立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土部门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犯罪案件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完善案件移送和工作配合机制。由国土部门会同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不定期地开展用地情况的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各类非法占用耕地行为和乱占滥用土地行为。充分发挥县规划建设监察队伍90人的强大队伍力量,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有力拓展执法手段,整合执法力量,有效打击各类土地违法行为。

  (七)合理有效疏导峡江水利枢纽库淹区农民建房,缓解用地矛盾由县峡江水利枢纽工程指挥部根据峡江水利枢纽工程规划,重新确定我县各乡镇具体的淹没界址范围,对新确定的不在淹没界址范围内的农民建房审批,尽快向省政府请示下文予以解冻,通过争取用地计划指标,合理规划引导,有效疏导农民建房需求,解决原冻结区域农民建房困难,缓解用地矛盾。

  

  

篇三: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会议表态发言材料例文

  在农村建房管理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农村建房管理工作推进会,主要是因为

  当前农民建房管理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遇到了一些瓶颈,亟需尽快解决。这些问题虽然表现在下面,但根源在上面,主要就在于我们在座的乡镇党委书记、主要部门负责人这个“关键少数”。所以,今天把大家召集起来开个会,主要目的就是通过统一大家的思想共识,以上率下、压力传导,带动全县上下进一步凝心聚力、振奋精神、鼓足干劲、狠抓落实,不断把农村建房管理工作引向深入、唱响品牌。

  刚才,XX同志通报了当前我县农村建房管理工作情况,XX同志就做好下一步工作作了部署安排,请大家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就进一步做好农村建房管理工作,再强调三点意见:

  一、思想上要有清醒的认识在农民建房这个问题上,我们绝大多数乡镇是没有管到位的。很多乡镇对农民建房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规划也好、审批也好、监管也好、发证也好,完全是走过场,有的纯粹就是收点钱。这是一种极端不负责任的做法。农民建房,看起来是“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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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影响非常大,各地必须坚持不懈地管、铁心硬手地管。今天,我们召开这个推进会,对全县规范农村建房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强调,就是进一步彰显县委、县政府抓好农村建房管理工作的决心,进一步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形成支持配合做好全县农村建房管理工作的强大合力。

  #.上级特别关注。对规范农村建房,中央、省市主要领导非常关注。这次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省委、省政府特别重视这项工作,鹿心社书记、刘奇省长到余干调研,均对我们的农村建房提出了要求。去年2016月,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建房规划管理的意见》,还专门召开了现场推进会。同时,省里还开展了农村超高超大违法违规建房专项治理工作。刘奇省长在批示中强调:“建设新农村、整治农村环境,是广大群众的热切期盼。希望各地各部门以开展农村无序建房、超高超大建房专项治理为抓手,着力构建农村规划管理长效机制,推动农村建设管理规范有序、建房体量风貌管控有效、建房质量安全监管有力、乱搭乱建得到有效清理,努力建设更加靓丽、更具特色的美丽乡村,为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作出新贡献”。省政府将对未完成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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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务的县(市、区)将进行通报批评,并约谈问责政府负责同志。市委市政府对农村建房高度重视,马承祖书记多次召开会议进行部署。#月全市脱贫攻坚通道提升工作现场推进会提出“要把徽派进行到底”,这证明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决心很大、力度很大。我们必须不折不扣地落实好这项政治任务。

  #.发展特别需要。一个城市的规划建设将决定它的未来和前途,农村也是一样,农村村民建房也将影响广大农村发展的空间和后劲。随着全县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更多富裕起来的农民开始追求更高质量的生活,修建更加舒适的住房,这说明农村的建设发展已经有了充足的动力。脱贫攻坚的考核指标里农村房屋状况也是一项重要内容。但从总体上看,我县农村住房建设存在杂乱无章、管理无序、质量低劣、乱占土地等一系列问题,有农村无新房、有新房无新村、有新村无新貌的现象较为普遍,给农村环境卫生、交通秩序、耕地保护等方面都留下了严重的问题和隐患。归纳起来,主要原因是村庄规划相对滞后、房屋建设监管不力、质量安全隐患较多等。这些问题,如不加以解决,农村整体环境就会受到影响,农村发展的空间就会受到制约,后劲就会受到挤压,城乡差距就会难以缩小,构建和谐社会就是一句空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更是纸上谈兵。

  #.形势特别严峻。刚才,刘平同志通报了上半年规范农民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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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巡查工作。从实际的情况看,可以说是触目惊心、令人震颤。在下乡途中,基本上每天都能看到违规建房。有的无视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不批自建,乱占滥建,一户多宅;有的无视政策要求,超高建房、超大建房,甚至破坏基本农田、破坏交通、破坏水利设施建房;有的无视工作人员劝阻,偷着建、抢着建,甚至与政府对抗着建;有的无视规划管理要求,想在哪建在哪建、想建多高就建多高、想怎么朝向就怎么朝向,想什么颜色就什么颜色,想不粉刷就不粉刷,农村建房基本上处于无序状态,形势十分严峻。一级组织该管的事不管,就没有权威;该管好的事没管好,就没有地位;该履行的职责没有履行好,就应该被问责。省市对规范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工作是动真格的,要启动责任追究的,请同志们从保护自己、爱护干部的角度,把工作抓细抓实,抓出成效。

  二、行动上要有严厉的措施天下之事,必成于严。规范农村建房管理别无他法,就是要以严格、严谨、严厉的态度,做好管理中的各个环节。一要严格审批。去年,在大会上我跟大家约法三章。第一,严禁未批先建。第二,严禁超大建房,每栋农民建房严格控制在2016#平方米之内,确有需要也不得超过2016#个平方米。第三,严禁超高建房,每栋农民建房最高不能超过三层。这是审批的硬指标,必须严格遵守。今年,我县在推行农村宅基地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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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已在黄金埠、梅港、杨埠、良种场、渔池湖等#个乡镇场开展试点,试点工作进展较好,明年将全县铺开。农村宅基地改革的核心要义是“一户一宅”,这与农村建房管理的要求是一致的。如果我们农民建房没有管好,进一步推行宅基地改革的难度就会更大。所以,我们要把农村建房管理与宅基地改革两项工作结合起来,严格审批,规范操作,不为明年全面宅改留后遗症。

  二要严格巡查。农村村民建房行为与别的行为不一样,一方面它是显性的,农民建房一定是暴露在外的;另一方面这种行为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乡镇、村组只要注重日常巡查和监管,就一定能管好。关键是要把握处理问题的及时性,把矛盾和问题处理在萌芽状态。如果等到违章建筑建到一层、两层再去拆房子,就会使矛盾加剧。因此,要完善县乡村三级巡查工作制度,确保第一时间发现、制止、处理违法违规建房行为,将违法违规建房控制在萌芽状态。村委会是一级巡查监控责任主体,对违规建房行为要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制止不了的,要立即向乡镇报告。乡镇场是二级巡查监控责任主体,对辖区内村民建房进行不定期巡查,对接到的举报或者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制止和处理,制止不了的,要向县里报告,申请启动联动机制。县规范农民建房领导小组办公室代表县委县政府行使规范农村建房的职能,是三级巡查监控责任主体,对乡镇场制止不了的,要制定拆

  

篇四: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会议表态发言材料例文

  XX县关于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和切实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实

  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切实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需求,按照《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号)、《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8号)和《XX省自然资源厅XX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和切实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实施意见的通知》(XX自然资发〔2020〕X号)要求,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坚决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一)坚决做到“八不准”。严格落实“八不准”相关规定,即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对2020年7月3日之后出现

  的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实行“零容忍”,一律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该拆除的拆除,该没收的没收,坚决止住增量。

  (二)推进执法力量下沉。各乡(镇)要充实执法人员力量,积极认领省政府赋予乡镇首批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监管密切相关的四项执法权,做到全面履职、规范实施,确保接得住、管得好。各乡(镇)要确立自然资源执法巡查信息员,把信息员纳入自然资源执法平台统一管理。

  (三)发挥部门监管作用。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定期巡查,特别是对涉及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要纳入一级巡查区域,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县农业农村局要发挥好宅基地管理的主责作用,加强对违反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各乡(镇)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日常巡查,做到人员到位、不留死角、重点突出、核查准确,对发现的新增乱占耕地行为要在执法监管平台记录留痕,及时处置或移交,把违法占用耕地建房的问题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

  二、切实保障农民合理的建房用地需求(一)落实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农转用审批。根据《XX省自然资源厅XX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和切实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实施意见的通知》(XX自然资发〔2020〕X号)文件精神,省人

  民政府和设区市人民政府权限内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占用农用地的农用地转用审批事项,下发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各乡(镇)应及时将涉及农转用农民建设住宅用地上报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后上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二)加强规划管控。在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预留空间。在村庄规划编制时,统筹考虑宅基地规模和布局。新增宅基地选址优先利用村内空闲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严禁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要避让地质灾害易发区域,严禁切坡建房。在国土空间规划尚未审批的过渡期,对符合“一户一宅”政策的,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规模审批。

  (三)计划指标单列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实行专项保障,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上报核销。当年保障不足的,下一年度优先保障,每年由各乡(镇)提出需要保障的合理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需求报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经县政府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至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计划实行专项管理,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

  (四)依法规范农村村民建房管理。进一步落实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探索建立“一个窗口”受理、多部门内部联动联审制度,

  在政府网站或办公场所等主动公开、公示办理流程和申报材料,明确材料审核、现场勘查等各环节的工作职责和办理期限,最大限度方便群众。要充分利用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成果,强化宅基地管理,依法依规审批宅基地。

  (五)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确需占用耕地的,严格按照“占一补一、先补后占、占优补优”的要求,通过使用现有的储备补充耕地指标、实施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等多种途径落实占补平衡。禁止由农民承担耕地占补平衡义务,不得收取耕地开垦费。因耕地后备资源不足,确实无法落实占补平衡的,按有关规定在市域或省域范围内有偿获取占补平衡指标。

  (六)切实落实农村村民建房相关规定。依法落实“一户一宅”要求,严格执行我省规定的宅基地标准。明确分户条件,引导合理分户,充分运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制定完善本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办法,保障资格权,确保户有所居。认真做好与户籍管理的衔接,不得设立互为前置的申请条件。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提倡、不鼓励在城市和集镇规划区外拆并村庄、建设大规模农民集中居住区,不得强制农民搬迁和上楼居住。

  三、强化组织保障(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为耕地保护责任主体,农村建房管理列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强有力

  措施,坚决遏制全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承担起宅基地审批和管理职责,并及时将审批情况报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备案。

  (二)强化协调联动。县自然资源、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上下沟通协调,加强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纪检监察、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机关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加强沟通衔接,持续强化日常监管,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努力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三)强化执纪问责。对遏制农村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组织、监管不力,对相关问题未能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处置的,或存在压案不查、隐瞒不报、失职渎职等不作为、乱作为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国家公职人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涉及违法占用耕地建房,或者参与、组织强占多占耕地建房的,将依纪依法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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