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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债务风险防范工作3篇

时间:2022-11-14 19:45:08 来源:精优范文网
导读: 做好债务风险防范工作3篇做好债务风险防范工作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各级政府性债务管理防范和化解基层政府性债务风险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

做好债务风险防范工作3篇做好债务风险防范工作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各级政府性债务管理防范和化解基层政府性债务风险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做好债务风险防范工作3篇,供大家参考。

做好债务风险防范工作3篇

篇一:做好债务风险防范工作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各级政府性债务管理防范和化解基层政府性债务风险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4.17•【字号】云政发[2008]73号•【施行日期】2008.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

  正文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各级政府性债务管理防范和化解基层政府性债务风险的通知(云政发[2008]73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多年来,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各地在财力有限的情况下,举借债务,在义务

  教育、农田水利、交通基础和医疗卫生等方面投入了大量资金,促进了基层基础设施的改善和社会事业的发展,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由于对政府举债行为缺乏规范管理和有效控制,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地方政府性债务的膨胀,增加了财政运行风险,成为影响全省经济健康运行和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隐患。

  为了切实加强各级政府性债务管理,防范和化解基层政府性债务风险,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面清理核实地方政府性债务政府性债务是指由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和所属单位(含政府设立的各类投融资机构)直接借入、提供担保等形成的与履行职责直接相关的债务。其中,直接债

  务包括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两类。一般债务是指没有对应收入来源的债务;专项债务是指有对应经营性收益或制度性收入来源项目举借的债务,如由交通部门统借统还用于高速公路项目、用土地出让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高等院校和医院等事业单位质押收费权举借的债务等。担保债务是指机关单位为非基础性、公益性项目提供担保形成的债务。

  (一)全面组织自查,认真清理核实现有债务2008年,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摸清旧债,明确责任,分类处理”的基本思路,查实本地区截至2007年12月31日的政府性债务情况。经查实的政府性债务,按要求填报地方政府性债务报表。(二)聘请中介机构全面核实,锁定现有债务省财政厅可委托中介机构,认真核实全省基层政府性债务情况。核查主要内容为:债务项目名称、性质、金额、责任主体、举借时间及期限、债权人以及债务项目实施部门、偿债部门、偿债资金来源等详细情况。在全面核实债务的基础上,与各州(市)财政部门签订债务规模认定书。省财政厅根据认定书,确认各州(市)债务余额,并由省政府与各州(市)政府签订债务确认书,确保今后年度的债务规模有效控制在合理范围。地方政府性债务清理核实的具体方案,由省财政厅另行制定。二、构建风险预警机制省财政厅应在全面摸清底数、锁定旧债的情况下,对各地政府性债务的规模、构成、产生原因、发展趋势等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并结合各地财政收支状况、社会经济和人口变动等因素,采用债务依存度、债务负担率和偿债率等指标设立具体的政府性债务风险评价标准,建立政府性债务报告制度和债务风险评价预警系统,适时监控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及时进行风险预警,提高债务风险管理效率。全省州(市)、县(市、区)的债务风险划分为四类风险预警类别,分别为:红灯

  (高风险)、黄灯(中高风险)、蓝灯(中等风险)、绿灯(低风险),由省财政厅每2年划定一次并发文公布。

  三、建立健全债务举借管理制度根据全省债务风险预警系统显示类别,省财政厅采取分类管理的办法,对处于不同风险类别的州(市)、县(市、区)实施不同的债务举借和管理办法。(一)凡债务风险处于高风险的州(市)、县(市、区)亮红灯警示,严禁举借一切新债。该类州(市)、县(市、区)仍有举借情况的,省财政从省对下一般性转移支付中(或其他方式)扣回相同数额的资金作为惩戒,或采取其他必要措施,并由有关部门追究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二)凡债务风险处于中高风险的州(市)、县(市、区)亮黄灯警示,严格控制举借债务。该类州(市)、县(市、区)举借新债,除按现行相关规定申报外,均须报省财政厅审核评价后报省政府审批。(三)凡债务风险处于中等风险的州(市)、县(市、区)亮蓝灯警示,举借新债审批实行“下管一级”。举借新债除按现行有关规定申报外,均须报上级财政部门审核评价后报同级政府审批,并报省财政厅备案。(四)凡债务风险处于低风险的州(市)、县(市、区)亮绿灯提示,除按现行有关规定申报和必须报省财政厅审批的项目外,举借新债可以由本级政府自主决定。各州(市)、县(市、区)今后任一年度债务余额超过2007年确认数,且新增部分不符合债务管理审批程序和管理办法的,省财政将按新增的债务数额从一般性转移支付中扣减该地区补助资金或通过其他方式进行扣款。债务举借程序、办法以及债务资金的使用、管理,由省财政厅另行制定。四、建立政府偿债准备金制度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偿债准备金制度,多渠道筹集偿债准备金。其中,每年有计划地从预算内外收入中按确定的偿债准备金率,安排相应的偿债准备金,用于对

  该地区所欠债务的清偿。偿债准备金率的确定:某地区偿债准备金率=该地区上一年度债务余额×5%÷该地区上一年度可用

  财力偿债准备金的提取、使用和管理办法,由省财政厅另行制定。五、建立政府性债务会计核算制度会计核算是提高政府性债务管理透明度和预警决策的重要手段。要根据《会计

  法》的规定,建立地方政府性债务会计核算办法,明确地方政府性债务会计核算程序、会计核算科目和报表,作为预算会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政府性债务账簿,规范凭证和账簿管理,做好账务处理、结账和编制财务报表等会计工作,并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地方政府性债务的财务会计信息。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政府性债务会计信息,充分分析政府性债务的财务状况、债务收支等信息,为债务管理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各有关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地方政府性债务核算和统计管理,建立完善有关操作规程。要切实做好账务登记和会计核算工作,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管理地方政府性债务原始凭证和资料;已遗失的资料,要及时采取措施补救。要加强业务培训,切实提高经办人员的业务素质,确保地方政府性债务核算和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政府性债务会计核算办法,由省财政厅另行制定。六、推进地方政府性债务预算编制工作按照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系的要求,全面、真实、准确反映政府性债务收支情况,明确政府性债务的借、用、还等责任要求。各级政府要将政府性债务纳入同级预算编制,并制定推进该项工作的时间表,按照由下到上的原则,在2015年前将地方政府性债务全部纳入预算编制。政府性债务预算编制,将主要涉及当年政府性债务整体状况、预算年度举借与

  偿还情况、债务收支计划、偿还资金来源等,通过政府性债务收入预算表、支出预算表、偿还资金来源预算表以及明细表等进行全面、详细反映,并作为政府预算的组成部分。债务预算的编制与财政预算的编制同步进行,债务预算编制到具体单位和具体项目。

  省财政厅要择机选择部分州(市)、县(市、区)对部分债务类别实行地方政府性债务预算编制试点工作。地方政府性债务预算编制和试点办法,由省财政厅另行制定。

  七、以农村义务教育债务为突破口化解政府性债务(一)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是纯公共产品,公益性质较强、责任主体清晰、政策界定明确。全省要以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为突破口,带动其他政府性债务的化解工作。县级人民政府是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责任主体。省财政建立奖补办法,州(市)财政也要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对县级政府化债工作给予支持、引导和鼓励,促进全省各县(市、区)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遵循下列原则:1.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以农村义务教育标准支出与标准投入的差额,即标准债务作为奖补依据,不与各地实际债务余额挂钩。农村义务教育的标准支出、标准投入的计算均选取客观因素,化债奖补资金的核定以地方农村义务教育投入的努力程度作为衡量标准,兼顾不同地区的社会经济和财政状况,采用标准化统一公式计算。2.先清理后化解,逐步推进原则。在全面摸清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底数的基础上,锁定债务,明确责任,结合实际情况,在规定目标期限内,区分轻重缓急,确定化债的优先顺序,采取各种有效办法,从2008年起,在3年内全面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阶段债务。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具体化解和奖补办法,由省财政厅牵头,商省教育厅另行

  制定。(二)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化解各级人民政府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政府性债务化解方案,确保政府性债务化解取

  得实质性进展。除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外,各地区每年需按照一定的比例消化已认定的债务。州(市)人民政府制定本地区政府性债务的化债方案报省财政厅备案。凡单笔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零星债务,由举债责任主体的人民政府查实后就地化解。

  各级人民政府要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进一步统一思想,认真抓好地方政府性债务的清理核实工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切实规范政府性债务管理,建立防范和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的长效机制。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各级领导干部的考核制度,将化解政府性债务纳入考评范围。

  省财政厅统一负责全省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地方政府性债务,并协调世行、亚行、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等有关主权债务的管理工作。各地在贯彻执行本通知中遇到问题时,及时报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二00八年四月十七日

  

  

篇二:做好债务风险防范工作

  我国政府分五级从经济状况和财政体制来看市县级财政较困难可用财力在安排了刚性支出如工资教育机关事业单位运行等后可用在旧城改造城市基础设施农业基础设施等建设的资金很有限制约了当地经济发展城市建设使实现政府发展目标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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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债务风险及其防范

  作者:黄远斌来源:《金融经济·学术版》2010年第11期

  摘要:近年来,我国政府债务在逐渐攀升、累积和扩大,经济社会稳定和发展受庞大的政府债务的影响日益严重。本文着眼于政府债务风险防范的重要意义,阐述了我国政府债务的特征及其表现,客观地分析了我国政府债务的成因,并针对其成因提出了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的若干措施。

  关键词:政府债务;债务风险;防范对策

  一、政府债务的风险特征及其表现

  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实施和体制转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使政府支出攀升,财政资金缺口加大,各级政府陆续举债或负债经营以解决财政困难问题。政府债务主要特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一)规模较大,重心下移。我国政府分五级,从经济状况和财政体制来看,市、县级财政较困难,可用财力在安排了刚性支出,如工资、教育、机关事业单位运行等后,可用在旧城改造、城市基础设施、农业基础设施等建设的资金很有限,制约了当地经济发展、城市建设,使实现政府发展目标受影响。为弥补建设资金不足,政府常成立专门的机构或单位,举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采用灵活的方式,规避政府负债和负债额的相关规定;追求经济快速发展,资金多多益善的思想动机,导致地方政府负债远超其偿付能力。

  (二)隐蔽性强,透明度差。当前,合法、正规的政府债务融资主要是各种国内外专业项目贷款,该贷款通过中央转贷给地方。外债主要是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等。地方政府举债通过成立独立公司等融资平台进行债务融资。融资平台债务大都以政府财政安排资金偿还本息,或以政府信用担保,事实上债务是政府直接或间接债务。经济活动势必存在风险,一旦投资项目失败或到期未能偿债,政府就直接担负偿付责任。一方面,政府主动向金融机构举债,另一方面,因财力不足导致工资欠发、社保资金缺口等也形成政府负债。政府债务较分散,表现形式多样,有政府必须承担的职责形成的债务,也有政府为发展经济需要主动举债,债务生成机理复杂,隐性债务规模大、种类多、风险高,收集数据难,不易清欠、处理。

  (三)偿债能力低,违约率高。政府通过举债所得资金主要投向公共设施建设,这些项目属公益性项目,经济回报低,普遍不足以偿还本息,大多需要财政安排资金偿还债务。地方政府因负债运作,经济底子薄,财政收支矛盾突出,安排偿债资金困难,偿债能力低。地方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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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完善当地基础设施,促进经济发展,尽力举债以维持发展的资金需求,造成债务持续增长。财政收支紧张,大量债务将使政府渐渐失去偿付能力。尤其是经济规模普遍较小的县等基层政府,经济增长速度很难承担过量债务,严重影响了债务偿还。另外,政府债务资金管理使用混乱,也削弱了财政偿付债务能力。

  (四)分散管理,难落实偿债责任。因融资平台形式多样,各平台相对运作独立,普遍未形成统一的政府债务资金使用和偿付制度,导致融资平台各自融资、管理分散。融资过程中,融资方案常未明确债务融资决策、偿付、投资失误责任主体、资金使用、偿付资金来源等。缺乏债务管理机构,未统一规划债务额、引进项目及监督使用等,不同的主管部门分管债务管理。各部门权责不明确,缺乏信息交换和沟通、有效的使用债务资金监督和统一的到期偿付管理、针对负债欠账项目统一的统计数据;较难真实统计政府负债规模;难于使用偿债率、负债率等监控指标,没有建立债务预警机制。

  二、政府债务成因分析

  客观地说,导致当前政府庞大债务的因素主要是由制度性引起。

  (一)分税制体制下,政府间事权和财权不匹配形成地方政府财政收支矛盾突出。分税制改革提高了中央财政集中度,有利于中央宏观调控及实施转移支付,并标准均等化各地财力。但是,政府间事权划分不明确,地方政府财权不足以承担事权,地方政府强烈希望经由融资渠道解决资金问题。在必须承担事权所需资金投入外,考核政府政绩的经济社会发展指标也促使政府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及促进经济发展投入,财力不足时,导致地方政府选取融资方式解决发展资金瓶颈问题。

  (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一定程度上增加地方政府的刚性支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财政体制实施了分税制改革。中央财政集中了大量的财政资金,宏观层面主导财政资金分配,政府间纵向转移支付规模大,向经济落后地区转移支付增加。目前,基本确立采用因素法为主的转移支付制度。近期,各级政府加大资金投入民生,形成地方政府新的刚性支出。中央下达专项补助时,部分补助项目要求地方政府配套资金,加大了地方政府刚性支出。新增刚性支出,使本来就财政困难的地方政府,形成资金缺口,迫使他们利用借债来解决资金困难。

  (三)政府发展经济职能不够明晰。政府和市场作用关系混淆,部分地方政府过多干预经济、社会微观领域事务,政府越位去做本由市场、企业该做的事。提到发展经济,政府首推投资上项目。政府官员决策并经营着政府投资,政府直接介入生产经营、市场竞争后,存在投资失败而担负着许多市场应承担的风险,从最初发展地方经济的发展项目失败而导致负债累累。

  (四)行政层级多,财政供养负担重。我国政府设置为国务院、省、市、县、乡镇五个层级。五个层级的政府部门机构设置大体保持对口一致,行政结构上下一般粗,导致机构繁杂、人员过多。政府正常运转的费用大,财政供养负担重,是导致财政收支矛盾的重要因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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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政府绩效考核评价、监督体系对政府债务的制约力度不强。现有的政府部门的绩效评估体系,某种程度上促使地方政府想尽办法举债,以加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获得更好的政绩。债务管理等方面未纳入考核体系,所以部分地方政府借钱举债,未充分考虑成本、效益及风险,经由举债促进政府绩效考核评价所包含项目的建设发展,追求短期高速发展,以实现更好的政绩。

  (六)政府债务预算管理和核算体制尚未规范。有限理性及信息不对称,人大形式化预调项目审批。政府赋予决策者机动的财政额度,预算变成软约束。政府借款收支事项并未引入政府预核算。信息披露机制不完善,缺乏评估政府信用、评价建设项目的社会经济效益。累积的政府债务导致严重后果,社会经济良性发展受影响,社会不稳定而诱发金融危机。

  现阶段,政府举债普遍欠规范、透明,可控及受监督不够,很易累积冲击财政危机的债务风险,且很难早期预警、控制,要尽早改善现状,以维护社会主义市场机制的良性循环,促进国民经济良性发展。

  三、政府债务风险防范对策

  (一)透明化政府债务风险要素

  1、充分掌握政府债务融资的现状,财政、审计等部门牵头,全面清查政府债务部门、机构的债务状况,编制资产负债表,把握政府债务链和债务融资,尤其是或有负债及隐性负债的总体结构、规模。针对不同的债务类型分别研制处理方法。按债务偿还期限及种类划分政府债务的档次,按财力增幅制定偿付计划,做好偿债准备。

  2、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完善或有债务的统计和核算体系。逐步转变现有收付实现制核算为权责发生制原则下的科学规范的政府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体系。目前,我国统一的统计反映负债情况的体系尚未形成,政府可按世界银行的标准,并结合实际,界定、划分或有负债,完善或有负债统计体系。

  3、设立政府债务信息公开披露制度,加强政府债务的透明度。设立规范的信息披露制度以有效地掌控政府债务规模及风险。其披露内容包括政府直接和间接债务。经由必要的技术手段,把动态分析、评估已暴露的债务风险体现出来,加强政府债务风险的透明度。充分披露债务信息是有效实施债务监控的保障。

  (二)选取前瞻性政府债务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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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立政府风险监控部门防风险于未然,设立政府债务风险预警及评价体系,设立政府负债偿付、评估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设立政府债务风险预备金,防范政府或有负债和其他突发事件冲击政府财政。

  1、设立统一监控体制,政府债务分级管理。设立统一的监控体系以有效监控政府债务,设专门机构和人员定期统计并动态监控政府债务,适时掌握政府债务结构、规模和风险。

  2、设立政府偿债基金,健全偿债机制。政府信誉及市场再融资力受其能否及时偿付债务直接影响。稳定的偿债资金才能保证及时偿付。政府应多形式设立偿债资金,并把部分比例的政府融资项目投资额和投资收益划转到偿债基金,用于偿还政府债务。

  3、设立政府债务融资预警系统。不同地域,政府债务风险表现形式和程度都不同。为监测并预防债务风险,设立风险预警系统既要符合政府债务状况,又能体现风险程度和其变化发展。划分政府风险信号类别,建立风险指标控制范围和合理的债务安全线。

  4、明确政府债务责任。当前,我国未明确政府债务风险责任,突破有效的制度改革,界定政府间,尤其是明确或有隐性负债风险责任。制定各项法律法规,完善制衡、约束机制,约束、规范政府融资。认真审核政府举债并监督债务使用和偿还。全面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激励信用评价机构评价政府信用,以强化市场及社会监督、约束政府发债、债务规模和风险。健全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把政府债务考核及信用评级引入政府政绩评价。加强改革干部人事制度,在干部业绩考核中引入债务管理水平和政府的信用评级。

  (三)合理划分政府事权和财权

  深入探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划分、事权界定和支出职责;明确政府间事权划分。

  1、合理划分政府支出责任及范围。在划清职责的前提下,重视交叉性事权划分。针对中央、地方兼顾的职能,地方负责其管辖内事务,中央政府相应协调超出其管辖范围的事务。明确化、法制化中央和地方政府间、地方各级政府间事权划分,避免越权。属上级而委托下级执行的事务,上级政府应给与资金支持。

  2、按事权划分合理分配税收关系,完善税收体系。为使收入基本满足财政开支,应完善税收体系,拓展税收规模,加强凭自身独立财力防范风险的能力。政府的税源应是稳定的,并与事权配套。

  3、本着收入相对集中,支出相对分散原则,平衡地区经济。完善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加大经济落后地区转移支付力度,保证实现政府最低服务水准。增加省级转移支付力度,协调发展地区间经济,按规定使用转移支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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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促进政府职能转化、加快机构精简

  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化,把政府职能由经济发展转换经济建设任务缩小至有限的公共管理转化为服务职能,更多地把经济发展和经济建设的任务向市场转化。政府税基要稳定,按分税分级的架构分配财力。政府要完全改变吃饭财政的局面,应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的发展,简化政府行政机构及其数量。

  (五)推行政府举债权制度

  举债权是规范分税制体制下政府应具备的财权;《预算法》严禁地方政府发行公债。但实际上,地方政府依旧或明或暗承借大量债务。不利于自身管理债务和调控经济。标本兼治的方法是畅通政府公开发债渠道,规范政府融资偿付制度。国家经济受地方债券最大的影响是,可在地方债务解决体系中引入更多的民间资金。向地方政府提供一种有效途径,使年度间支出需求相差悬殊的矛盾得以缓解。所以,在我国设立规范的政府融资体系很有必要,使无序融资转化成有序融资,并经由规范、有序的债务运作,使政府财政困难得以适当的缓解。

  四、结束语

  目前,债务问题是政府要面对的现实且迫切的问题。政府债务既复杂又相当敏感,国家财政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直接受其影响,管理失控会导致严重后果,有碍政府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所以,逐步深入探讨政府债务风险,客观地分析评估政府债务管理、防范政府债务风险,可促进经济的可持续性发展,对稳定国家金融秩序的健康运行有利。所以,政府应高度重视地方债务的增长趋势,及其对地区经济的影响,从法律制度上扩展政府融资渠道,同时加强控制高风险渠道。

  参考文献:

  [1]曹洪彬.试论我国地方政府债务及其风险控制[J].经济经纬,2005.

  [2]张秀梅.浅议政府债务风险的防范和化解[J].大众商务,2009.

  [3]郭琳,樊丽明.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分析[J].财政研究,2001.

  [4]胡宇.我国财政风险现状探析[J].财经科学,1999.

  [5]周礼华.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问题研究.经济论坛[J],2004.

  (作者单位:广西省贵港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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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做好债务风险防范工作

  但是贷款融资改变了高校的资本结构存在由于债务负担过重而影响学校正常财务支付和不能按期偿还到期贷款本金和利息的风险一旦后续资金不能及时注入势必造成学校财务收支失衡将会影响今后高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及维持费用的开支影响高校的正常发展因此高校举债必须对收益能力和偿债能力进行评估高校向银行借款的额度既要考虑学校建设和发展的需要又要充分考虑学校财力的承受能力同时还应进行贷后风险防范

  浅谈高校债务风险的防范与控制

  摘要:本文针对目前高校办学中贷款规模逐步扩大的趋势,指出负债融资存在的财务风险,提出高校负债风险的内部控制方法和外部防范措施,有利于合理规避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关键词:高校;负债;风险;防范

  一、高校举债的现状

  面临着高等教育国际化的挑战,面临着建设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的挑战,各高等学校都自觉或不自觉地参与了高等学校间的激烈竞争,竞争威胁着发展,竞争威胁着生存,以致每个学校都有了一种危机感和紧迫感。影响高等学校竞争力的因素很多,其中,资金是一个重要方面。各学校在建设资金不能满足事业发展需要的情况下,纷纷走上了向银行贷款的路子,在当前学校所处的特殊时期,这无疑是一个筹措资金的有效途径。此外,国家也大力倡导高校扩大招生规模,并相应允许高校向金融机构贷款,因此,银校合作迅速推广,高校的贷款规模不断扩大。

  二、高校负债的风险成因

  高校负债风险一般是指由于资金供需情况、各种宏观经济环境和微观条件等因素发生变化,使高校因负债的原因给自身发展和正常运行带来不确定的影响。目前,高校负债的风险成因如下:

  1、国家和银行对高校贷款运作缺乏宏观指导和调控。在政府市场导向和强化高校自主权的政策引导下,随着我国高等教育规模的不断扩大,政府不再包揽庞大的高等教育经费及其运营,而是鼓励各高校通过市场机制,实施教育资金的多渠道筹集,致使现实运作中国家对高校贷款的宏观指导和调控不够。同时,银行也认

  为大多高校是国家公办的,不会倒闭。于是在贷款审批过程中未按商业贷款条件严格审查,也不设立担保或财产抵押,基本靠学校信誉实行信誉贷款。这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高校申请和使用银行贷款,造成了贷款的随意性。

  2.对风险认识不足。随着高等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高校开始拥有越来越多的自主权,同时也给高校的运营带来了风险。在这样一种全新的形势和背景下,不少高校的管理层还没有充分认识到这一点。这不仅已经给某些高校的运营带来危机,而且是高校运营过程中最大的潜在威胁。

  3、负债的投资效益存在隐蔽性。而以社会效益为首要任务的高等教育事业,信贷资金投资收益主要是通过提高办学能力、师资水平、学术论著和毕业生综合素质等形式间接地表现出来,很难用投资收益率、投资回收期等表现此经济价值,贷款投资效益的显示具有很大的隐蔽性。这就使得贷款可行性的预测和贷款效果的考核无数据可依。

  4、负债风险的潜伏性。现在正处于高等教育市场供不应求的有利时期,故少有破产之忧,这在一定程度上掩盖了高校对清偿能力不足的担忧。同时,高校人力资本、学术价值、学校声誉等无形资产的计价尚不成熟,因贷款发展而对这些无形资产价值的提升更是难以计量,具有不确定性,难以规范地按市场价格来确定其价值,使贷款风险衡量难度加大,对风险的发生也难以及时发现,贷款风险具有很强的潜伏性。

  三、高校负债风险的内部控制方法

  高校管理者务必树立风险观念,增强风险防范意识,用最小的成本把财务风险降到最低的程度,主要坚持如下几个原则:

  1.适度性原则。高校一定要严格控制负债规模,只能适当地选定一些关系到学校事业发展的重要项目负债发展,而且负债的规模以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科研活动为前提。一般说来,确定合理的负债规模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把以满足学校最低的,必要的资金需求作为负债的数量目标;其次,负债办学必须合理地安排长期、中期、短期借款,使债务结构达到最优;最后,必须保持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一定比例;从防范风险的角度,负债要非常慎重,必须充分考虑偿债的能力、债务数量、利率大小、偿还期限及风险等因素。

  2.专用性原则。高校负债取得的贷款资金,要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加强对贷款资金的投向管理和流量监控,确保贷款资金用于既定的建设项目上。贷款项目

  必须是学校建设急需的教学设备、基础实验室的改造、基本建设及公共设施建设等,严禁用贷款资金再次进行其

  他项目的融资活动,更不允许将贷款资金用于某些消费性支出或人员经费支出。

  3.可持续发展原则。高校负债资金的使用应有利于高校的长期、协调发展,不能仅仅为了短期利益而牺牲发展的可持续性。高校负债办学的真正目的是为了解决国家财政资金投入不足而高等教育又因广大群众需要而必须加快发展的问题。所以,不能因为眼前利益而盲

  目贷款,导致历年收入不能够还本付息,从而背上沉重的债务包袱。

  4.风险性原则。用贷款的方式发展教育是学校实施超常规、跨越式发展的举措,这个举措本身就包括一定的风险。随着高校负债的出现和增加,高校的财务状况将会逐渐变差,这是不可避免的财务规律,我们并不苛求高校财务状况在大举负债时仍能保持不变,但作为负债适度性的体现,高校财务应保证在负债最高时不至于产生严重的财务危机,即不会出现现金支付困难和信用等级恶化。所以,为了避免负债形成的财务风险,就必须强调所贷款项的合法性、合理性,强调还贷资金要有相对稳定的来源和可行的还款计划,并落实贷款人及经济责任制,这样贷款时,才能从容面对,避免财务风险的出现。

  5.效益性原则。高校负债建设项目的效益性是适度负债的最基本体现。贷款投资应有项目来支撑,现在投资形成的资产在未来若干年内有明确的预计收益,并且这种收益回收会大于收益期每年需要还本付息的资金。项目的收益性越好,说明该项目是以贷款资金来建设就越值得。学校用于偿债的资金来源主要是事业结余,这不仅包括原有教学资源产生的事业结余,还包括新增项目教育资源产生的事业结余。由于负债建设项目是原有教学规模的扩大,基于规模效应的影响,该项目应该具有更高的边际收益率。

  四、高校负债风险的外部防范措施

  高校贷款业务对于高校、银行和政府主管部门都会产生影响。除了高校要做好内部债务风险的控制工作外;银行是贷款的发放者,在业务操作中要加强对高校贷款的管理,防止不良贷款的出现,减少自身的风险,提高银行的利润;对于政府来说,高校如果出现债务危机,最终将由政府部门负责,因而也必须要加强对高校贷款的监管控制力度,合理控制高校贷款的规模,保证银行贷款的有效合

  理利用,防止和降低银行贷款的风险。

  1、政府部门对债务风脸的防范

  针对当前高校贷款规模增长过快的情况,政府部门应及时加以规范指导,具体包括:(1)加强对银行和高校的规范指导,控制贷款规模,要求其严格根据《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增强风险和效益意识,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在放贷前对高校贷款规模、利率高低、还款期限、未来可预期收入和偿还能力等进行科学评估,控制总量、防范风险,使高校贷款从资金源头得到控制。(2)加强对贷款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提高贷款资金使用效益,要确保高等院校的贷款专款专用,充分发挥政府调控职能作用,提高投资的使用效益,加强对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3)积极支持多元化办学,拓宽高校资金来源渠道,国家应积极支持多元化办学,拓宽高校资金来源渠道,通过引进民资、外资等多种途径以解决高等教育经费不足的矛盾。(4)盘活高校资产存量,增强高校“造血”功能,学校应尽早加强自身的“造血”功能,扩大经济实力,政府或财政部门可以通过建立高校资产管理公司等方式,盘活高校资产。(5)建立大额贷款备案制度,为便于全面掌握高校的贷款规模和风险状况,加强宏观管理与监控,及时采取措施防范财务风险,对所有贷款高校实行大额贷款备案制度。(6)对高校给予政策扶持,教育主管部门是学校的直接领导,财政部门为学校的正常运作提供资金保证,在财政部门加大教育投入力度的同时,教育主管部门应给予学校专项资金、肋学贷款等政策支持。(7)建立风险预警提示制度,有关主管部门应加大对高校贷款管理的宏观监控力度,对于个别己超出偿债能力、财务风险达到预警线的高校,主管部门应及时发出预警通知,要求这些高校调整建设规划、停

  止贷款。

  2、银行对债务风险的防范措施

  银行的防范措施包括:(1)完善金融机构对高校授信的评价体系,应改变目前单纯由政府教育管理部门对高校办学质量和教学水平进行行政评价的传统做法,探索新的高校评价办法。(2)加强对贷款对象和项目的审查,严格控制放款规模,银行应对高校的经济状况和还贷能力进行严格审查,要充分考虑高校财力的承受能力,对贷款的额度要进行科学分析,应根据高校的实际情况,如规模大小、院校性质、隶属关系、利率高低、未来可预见到的收入能力和偿还期限等。

  (3)灵活运用还贷方式,保证贷款的有效收回。

  总之适时适度的举债解决了高校发展的资金“瓶颈”问题,为学校发展培育后劲,甚至使其获得良好的效益。但是贷款融资改变了高校的资本结构,存在由于债务负担过重而影响学校正常财务支付和不能按期偿还到期贷款本金和利息的风险,一旦后续资金不能及时注入,势必造成学校财务收支失衡,将会影响今后高

  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及维持费用的开支,影响高校的正常发展,因此,高校举债必须对收益能力和偿债能力进行评估,高校向银行借款的额度既要考虑学校建设和发展的需要,又要充分考虑学校财力的承受能力,同时还应进行贷后风险防范。

  参考文献

  [1]曾华锋.对我国高等学校筹资金情况的分析.事业会计[J].2001,(5).

  [2]卿文洁.高校贷款风险初探[J]湖南社会科学,2006,(01)[3]宋英•浅谈高校贷款控制风险及还贷相关问题[J]•会计之友,2006,(4)•[4]黄详林•高等学校举债的行为分析与风险防范[J]•教育与经济,2003,(4)•

  [5]王凯.高校负债办学的风险防范.江苏工业学院学报,2003,(03)[6]房常华.地方高校财务风险控制指标及体系设计[J]财会月刊,2006,(35).(作者通讯地址:广西财经学院53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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