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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行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4篇

时间:2022-11-17 18:40:03 来源:精优范文网
导读: 学校行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4篇学校行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为了正确地、全面地坚持和贯彻好民主集中制和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进一步加强学校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提高我校重大事项决策的民主

学校行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4篇学校行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为了正确地、全面地坚持和贯彻好民主集中制和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进一步加强学校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提高我校重大事项决策的民主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校行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4篇,供大家参考。

学校行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4篇

篇一:学校行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为了正确地、全面地坚持和贯彻好民主集中制和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进一步加强学校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提高我校重大事项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保证学校重大事项决策不出大的失误,特制定攀枝花市第十二小学领导班子会与校务会制度。

  一、议事范围学校议事分一般常规工作的重大事项。一般工作在校行政、教代会和党支部的例会中进行讨论,重大问题必须经过校行政或教代会讨论通过。重大事项范围如下:1、学校近期和中远期规划;2、学校重大经济活动;3、学校大、中型基建工程和改造工程;4、学校管理体制重大改革方案及实施方法;5、重要的教师、干部的聘任、教师镇内调整及校内安排;6、职称评审;7、教职工重大奖惩及处分;8、教职工福利待遇中的重大问题;9、其它应纳入重大事项的问题。二、议事原那么1、坚持民主集中制,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辩证关系;2、坚持从群众来,到群众去的根本路线和工作方法;3、充分酝酿,民主讨论,集体决策,分工负责实施;4、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三、议事的形式与时间1、在每周星期一第一节课时间进行每周例会,对上周工作进行总结,对本周工作进行布置,对学校重大问题进行讨论。2、在期初对学校方案进行审议,期中听取教师对上半期的工作的反映并进行反思;期末听取校长作工作述职,必要时可向全体教师述职,与校行政组成考评组对教师的职称评定,年度考核进行讨论。3、在党员过支部生活时对学校的工作进行审查,对重大问题进行讨论;每期召开党内民主生活会一次,学校主要领导虚心听取党员的批评和意见、建议。四、议事要求1、在讨论重大事项的处理方案时,要鼓励与会成员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尤其要允许发表和认真听取不同意见、反对意见。坚持平等讨论,以理服人。2、所讨论重大事项的决策,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以会议应到成员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3、在重大事项讨论中出现较大意见分歧,除紧急情况外,要暂缓作出决定,经充分交换意见、根本消除产生分歧意见的障碍后再行讨论决定。4、紧急情况下,学校主管领导有权处理的重大事项,事后应尽快通报其他领导成员知晓。5、重大问题,不得以几个人碰头或个别征求领导班子成员意见的方式取而代之。

  6、决定一经形成,班子成员、全体教师〔包括持不同意见的〕都必须服从,积极贯彻落实,不允许在会外出现与决定不一致的声音,更不得向外泄漏会议内部讨论情况。

  一、会议议题范围:〔一〕认真传达贯彻上级的重要文件和决定;〔二〕认真研究教育改革、培训工作等重大问题;〔三〕认真研究审定学校制定的有关管理规定及规章制度;〔四〕讨论决定学校工程建设、经费使用等重要事项;〔五〕研究决定上报教育局审核、审批的事项,以及需要向上级推荐、上报的重要事项;〔六〕讨论决定学校急需处理的紧急事项;〔七〕讨论决定其他有关重要事项;〔八〕认真研究人事安排及职务任免等事项。二、校务会议由校长、副校长及班子成员组成。根据议题需要,可通知有关教师参加会议。三、校务会议由校长主持,校长因事不能参加时,由校长委托主持工作的学校领导成员主持。四、校务会议实行例会制度,每周召开1次,如遇重要情况随时召集会议。五、参加校务会议人员必须按时到会。因事不能参加会议者,应向主管领导汇报,安排相关人员参加会议,并在会前向校长室报告。六、为了提高会议效率,汇报内容复杂的可以按参会人数予以印

  发书面稿;汇报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0分钟。汇报材料必须写清两方面内容:一是议题的根本情况;二是提请校务会议讨论决定的具体事项。凡涉及几个部门的议题,主办部门须在会前与有关方面认真协商,意见一致后,再提请校务会议讨论决定。

  八、会议讨论要紧扣主题。根本程序是:主办部门汇报、分管领导发表意见、会议成员讨论、主持人综合形成决议。讨论发言要简明扼要,意见明确,一般不阐述,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5分钟。

  九、校务会议决议的贯彻落实,由职能处室和相关人员负责。贯彻落实的过程要标准、完整、及时。贯彻落实的情况由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反响,并进行必要的督查。

  1、校长或委托副校长主持校长办公会议、行政办公会议和教职工大会。凡涉及学校工作的改革、开展等重要事项,应主动报告党支部,听取教代会

  (工会)的意见或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教代会进行讨论审议后实施,力求决策民主化科学化。

  2、校长办公会由校长主持召开,副校长及有关人员参加,各处室班子人员参加讨论和决定的

  主要内容为:〔1〕上级有关批示和和重要工作的传达、贯彻;〔2〕学校重大改革事项和重要工作的实施意见;(3)按分级管理的有关顺序讲座和研究、批准人事任免、聘任;(4)市级以上教职工先进工作者确实定、上报;

  (5)校长认为有必要应集体研究的其他事项。3、学校行政办公会议一般每周召开一次,由校长或副校长主持,行政中层以上和党、团、工主要负责人参加,讨论和决定行政工作的贯彻落实了和分工实施的意见。要充分发挥行政领导班子的集体智慧,尤其要尊重和听取不同意见,在充分讨论的根底上,搞好协调,增强团结,明确分工,各负其责。4、校长负责制订校常年度责任目标和学期工作方案,每学年和学期向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报告,并按规定上报。每学年和学期结束时,校长应向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报告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和学校工作总结,听取和接受评议。5、学校财务开支应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办理。学校收费要严格按上级规定公开标准、工程,并由行政办公会议研究后统一公布,收费一律由总务处出具统一收据,及时归缴入账,其他组织和个人均不得擅立工程、标准,加行收费。财务开支在二万元以上的,应经校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审定;五万元以上的应经党政联席会议批准。党支部纪检委员及教代会(工会)民主理财小组参与监察、督查、防止和杜绝贪污、浪费及收受回扣等不正之风。总务处应接受教代会(工会)监督。6、教职工评优、评先和职务评荐工作,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那么及上级有关规定办理。要充分征求教代会

  (工会)和教职工的意见,按学校分级管理的体制自下而上择优推荐,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考核、评荐,并向校长报告。评优、评先人选由校长召集党、政、工有关负责人会议研究后批准公布或上报;职务晋升人选由学校评审推荐小组经认真协商和无记名投票后确定上报。

  7、有关教职工住房分配、教职工(含离退休)补助、慰问、抚恤等有关生活福利待遇问题,由教代会(工会)领导下的福利小组负责按有关规定、章程审议后报校长批准。其他重大事项由校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后决定。8、以上规定如有未尽事宜,由校长召集或协同党、政、工有关方面负责人集体研究措办。

  

  

篇二:学校行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学校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为了建立和贯彻科学的决策机制,充分发挥各行政职能部门的作用,建立高能高效的校长办公会议事制度,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校议事规则。

  一、校长办公会议事原则校长办公会是校长日常办公的议事机构,校长负责建立并主持校长办公会,负责讨论和决定学校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校长办公会一周召开一次,必要时由校长商定随时召开。校长办公会一般由中层以上干部参加或可根据会议内容吸收有关人员与会。与会人员要根据事先通知的议题,认真准备发表意见或建议,给校长决策提供理论与实践的根据,一旦形成决议,全体与会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若有不同意见,可在下次会议上提出复议。二、校长办公会议事范围1、学习领会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计划等。2、讨论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总结,制订实施意见和措施。3、研究师资队伍的建设和教师培训学习,研究学校教育教学的有关问题,有计划地进行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4、研究学生各方面发展及团队工作有关事宜;研究决定对班级和学生的奖惩意见。

  5、研究教职工的思想状况和做好工作的措施。6、研究学校的各方面管理,包括校园文化建设及学校经费和设备的管理工作等。7、研究教职工的工作安排,教研组长、年级组长、班主任的任免出任等事宜。8、研究教职工的集体福利和开展各种形式的教育活动等事宜。9、研究并决定学生参加文体锻炼竞赛项目,召开校运会、元旦文艺汇演、劳动教育等活动。10、根据工作要点,安排下周全校工作日程。三、校长办公会议事程序1、重要议题,会前校长与其他学校领导班子要先沟通,取得共识后由校长办公会集体研究讨论、决定。2、校长主持办公会议,分轻重缓急或中心问题集中讨论研究,集思广益,校长集中大家意见进行决策,决定的事情要有明确分工,分头实施完成。3、下次办公会各行政部门汇报上次办公会分工实施的工作完成情况,汇报参加有关会议的重要内容。4、校长归纳下周的工作要点,提出具体工作要求。5、安排下周工作日程。

  四、校长办公会纪律1、与会人员要按时出席,有事不能参加要向主持人请假。2、与会人员必须紧紧地围绕议题,深入讨论发表个人意见,已经决定的事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不得延误打折扣、自行其是或散布不同意见。3、与会人员对不属自己传达执行的不得外传,要严格守密,对机密或暂不许对外泄露的会议内容,严禁向非与会人员泄露。

  学校2022年4月28日

  

  

篇三:学校行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大学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健全学校的民主决策机制,规范校长办公会的议事程序和决策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14〕55号)和《师范大学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校长办公会是研究和决策学校重要行政事项、组织实施校党委有关决定的机构。校长办公会由校长(或校长委托的会议主持人)在充分征询与会人员意见的基础上作出明确决定。相关决策应充分体现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要求。

  第二章议事范围第三条议事范围主要包括:(一)研究落实上级机关关于学校行政工作的重要文件或会议精神,学校党委关于行政事务的决策部署。(二)审议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三)审议学校内部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组织机构设置的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干部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四)研究决定学校队伍建设和人事工作重要政策事项,如人员编制和高层次人才引进、辞职,岗位设置及其聘任,年度人员补充计划、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方案、重大人才称号申报推荐,以及收入分配、医疗、住房、福利、教职工奖惩和高层次人才延长退休年龄及人员退休后返聘等事项。

  (五)研究学校重大基建、维修与采购项目,重大专项资金建设项目,校际间合作办学项目,学校实际出资的重大科研合作项目等项目的立项及变更。

  (六)研究学校国有资产的重大调整与变更事项,包括对外投资和借贷,以及以学校名义购置、转让、交换、出租或承租任何不动产等。

  (七)审议学校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八)审议对学校规模条件、办学质量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安排,包括:1.审定国家或自治区投资的各类重点建设项目,重大学科建设项目的规划。2.审定国(境)内外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重要项目、重大合资合作项目以及对外投资项目。3.审定大宗物资、重要设备和服务采购项目,土地、房屋及大型贵重设备器材等资产的出租、出借和转让。

  4.审定重大基本建设项目、大额度基建修缮项目、不动产购置项目等。

  5.审定大型庆典、纪念活动的计划、方案等重要事项。6.审定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九)审定或审议学校大额度经费的使用和调度。(十)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学生管理、毕业和就业、奖惩等重要问题。(十一)研究决定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的合作协议,重要外事活动和国际学术交流,有关人员出国访问、工作、进修等方面的重要事项。(十二)审定以学校名义对外订立的重大合同。(十三)讨论处理工会、教代会、团代会、学代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讨论研究学校行政需要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或上报主管部门的重要行政文件。(十四)研究必须由校长办公会处理的突发事件。(十五)研究其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属校长职权范围内的重要事项。

  第三章会议组织第四条校长办公会的组成人员为学校领导,校长办公室主任和监察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议题涉及到学术事务的,学校学术委

  员会负责人列席会议;议题涉及教职工利益的,校工会负责人列席会议;议题涉及到有关单位和部门的,该单位和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五条校长办公会原则上1-2周召开一次,如遇重大或紧急事项可临时召开。

  第六条校长办公会组成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与会者,应事先向主持人请假并征得同意。

  第七条校长办公会由校长召集并主持,当校长不能参加时,由指定副校长或指定1名校领导召集并主持。

  第四章议题准备与确定第八条需要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的议题,应由各部门(单位)事先报告分管校领导同意,由分管校领导在《师范大学校长办公会议题审批表》上签署意见,主要校领导也可直接提出议题。议题表一般应于会前2个工作日送交校长办公室,由校长办公室负责汇总议题后报校长或主持会议的校领导决定是否列入校长办公会议题。第九条凡需会议审议并作决定的议题,提请单位在会前必须做好充分的调查研究,并提出2个以上(含2个)解决的方案(提请审议的条规及无法提出不同方案的除外),并以书面形式对不同方案进行比较说明,提出建议方案;涉及几个部门的议题,相关部门要经过充分沟通、协商,提出建议方案。第十条提请审议的议题方案若涉及其它职能部门的职权范围,提请部门应事先征询相关部门意见,努力使各方达成共识后再提

  请上会。如部门间的意见相异较大,应详细地列出各自的主要观点,并请分管校领导牵头协调,为会议决策作出充分的论证。

  第十一条凡属于学校学术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事务,应经过学术委员会咨询、评定或审议,再提交校长办公会议讨论。

  第十二条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家论证、风险评估,以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再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

  第十三条校长办公会的重要议题,应在会前听取校党委书记意见并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意见不一致的议题应暂缓上会,待进一步论证完善、达成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校长和校党委书记要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及时交流工作情况。

  第十四条校长办公室应对议题认真审核,凡不符合要求的议题,退回重新办理。以下情况的不列入议题: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的;(二)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规范性文件送审稿、重大行政决策方案、重大合同文本;(三)凡分管校领导和职能部门在自己职权范围内可以决定或协调解决的问题;(四)不按规定时间和程序提交材料的;(五)日常性行政事务问题;(六)校长认为不宜在校长办公会上讨论的问题。

  第十五条讨论学校重大问题,应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经领导班子成员沟通酝酿且无重大分歧后提交会议讨论决定。

  第五章议题材料报送

  第十六条对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的议题,均须由相关单位或部门提供汇报材料。议题汇报材料要努力运用规范的语言文字表达,做到主题明确、重点突出、意见清晰,内容包括:议题背景情况(议题简述、调研论证情况、政策依据等)、需讨论决定的事项、建议方案等。凡属规章制度、政策性文件等,需包括起草缘由及依据、征求意见的范围和过程及意见采纳情况、主要特色亮点等;若是对原有制度进行修订的,要有修订说明以阐述其异同。

  第十七条议题汇报材料报分管校领导审定后,按照统一要求和格式印制,应于会前2个工作日报送校长办公室。会议原则上不研究汇报材料准备不充分的议题,若议题涉及保密事项或因其它特殊原因难以提前报送的,经会议主持人批准后,可将有关材料直接带到会场。

  第六章议事程序

  第十八条临时动议。

  校长办公会应按事先拟定的议题议事,一般不得

  第十九条校长办公会实行一事一议,一般程序为:汇报人就议题作简要说明,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或方案;与会成员就此议题充分发表意见;会议主持人征求与会成员意见后归纳集中,作出决议或决定。

  第二十条会议一般应由议题提出部门报告议题要点,汇报要条理清楚,突出重点,严格控制时间,保证议事效率。

  第二十一条与会成员如对讨论的问题有重大分歧,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并充分交换意见后,提交下次会议议决。与会人员不得在会后发表与会议议决结论不一致的意见。

  第二十二条会议实行回避制度,会议议题涉及与会成员及其亲属时,相关人员应主动回避。

  第七章督办落实第二十三条校长办公会形成的决议,校内各有关单位、部门和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如遇问题,应及时向校长或校长办公会报告。第二十四条校长办公室负责对校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和协调落实,并将对决议的办理情况及时向校长或校长办公会反馈。第二十五条凡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的内容,必须按统一规定进行部署和执行,任何个人无权擅自改变。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也可向上级组织报告,但行动上必须坚决执行,并按集体的决定对外表态。第二十六条校长办公会结束后若出现新情况、新问题,不适宜或不可能按原决议或决定执行时,校长认为有必要进行复议的,应由主管校领导提请校长办公会议进行复议。

  第八章会议纪律第二十七条与会人员要严守保密纪律,会议内容应按统一规定传达与公布,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将会议议决事项和讨论情况以任何形式外传。第二十八条当年内,会议成员如需查阅会议记录,可到校长办公室查阅;会议列席人员需查阅本人在场时讨论事项的会议记录,由会议记录者按指定范围查阅后告知结果。相关人员如需到档案馆查阅办公会记录,须列出所查阅范围并提出申请,经校长办公室领导书面批准后,方可查阅。

  第九章附则第二十九条校长办公会的会务工作由校长办公室负责,包括议题收集、会议通知、准备会议有关材料、做好会议记录、制发会议纪要等。第三十条本规则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三十一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学校相关制度中与本规则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规则为准。

  

  

篇四:学校行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学院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一、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进一步完善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保证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提高会议议事效率,根据《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校长办公会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会议形式主要包括决策研究、专题研讨和扩大会。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或由校长委托的校领导召集并主持。二、会议组织第三条校长办公会由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组成;根据工作需要,行政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学校法律顾问列席会议。涉及有关单位的议题时,通知其主要负责人列席。根据工作需要,委书记、副书记、X委书记可视议题情况参加会议。第四条校长办公会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由校长决定可临时举行。会议必须有超过半数以上的会议成员到会方可举行。研究或决策某一问题时,分管校领导原则上应到会,因特殊情况分管校领导确不能参加会议,在可能

  的情况下应事先对议题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第五条出席会议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事先向会议

  主持人请假。第六条会务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会

  议的记录、纪要的整理和材料的存档等工作。三、议事范围第七条校长办公会议的议事范围主要包括:(一)贯彻执行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传达落实

  上级有关行政工作的重要指示、决定或会议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研究具体贯彻落实意见。

  (二)落实委关于学校行政工作的重大决策,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

  (三)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研究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四)拟定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方案;(五)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学校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六)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决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七)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队伍建设、学科建设、人才

  培养、科学研究等重大工程的建设方案;处理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的重要问题;

  (八)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和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

  (九)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十)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合作,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等重要事项;(十一)向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研究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提案;(十二)其他须由校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四、议题确定第八条校长办公会议题的酝酿。凡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的议题必须经过充分的酝酿。议题提出单位和分管校领导要在会前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或论证,并向会议提供调研报告、拟办意见和相关材料。议题内容涉及多个部门的,主办单位要事先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研究讨论,应在会前协调一致。第九条校长办公会议题的确定。议题提出单位填写议题申请表,经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后,由办公室报校长审定。未按程序申报或临时动议的,校长办公会原则上不予讨论。因特殊情况需临时增加或减少议题,必须经校长同意。校长

  办公会议的重要议题,应在会前听取委书记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

  第十条校长办公会议题的汇报准备。议题的汇报材料要简明扼要,突出重点,便于会议决策,一般应于会前两天提交办公室。若议题涉及保密事项或因其它特殊原因难以提前报送的,经会议主持人批准后,可将有关材料直接带到会场。

  五、议事程序和要求第十一条校长办公会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注重决策效率。第十二条校长办公会议题在与会人员充分讨论、发表意见的基础上,主持人末位表态,正式做出会议决议。第十三条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应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必要时进行风险评估,经领导班子成员沟通酝酿且无重大分歧后提交会议讨论决定。凡属重大事项决策,应经必要的民主程序进行论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凡应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的重要事项或应由学术委员会审议的重大学术事项,应分别提交教代会和学术委员会审议或通过。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第十四条会议按有关规定执行回避制度。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的事项涉及与会人员本人或其亲属时,本人必须回避。

  第十五条凡校长办公会作出的决定,各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如需复议,须征得半数以上会议成员的同意后,由校长决定是否复议。

  第十六条出席或列席校长办公会议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和保密纪律。

  六、决议的执行与督办第十七条对会议形成的决议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分管校领导和负责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负责部门应及时将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向分管校领导汇报,并反馈给校长办公室。第十八条办公室协调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校效能办对校长办公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督察督办,并及时向校领导汇报督办结果。第十九条会议审议通过的文件、制度、意见、决定等各类文稿,由议题提出部门根据会议精神修改,并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请校长或校长委托的领导签发。第二十条会议纪要经校长签发后,由办公室印发相关部门。七、附则第二十一条本规则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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