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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安全管理制度11篇(精选文档)

时间:2023-08-03 11:30:06 来源:精优范文网
导读: 医院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消防安全责任】医院应依法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工作职责。医院的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对

医院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消防安全责任】医院应依法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工作职责。医院的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对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医院安全管理制度11篇,供大家参考。

医院安全管理制度11篇

医院安全管理制度篇1

第一条【消防安全责任】

医院应依法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工作职责。

医院的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统筹安排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医院或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一名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院领导为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履行制定落实消防安全制度,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等职责。

第二条【管理人员及部门】

医院应当确定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住院床位在50张以上的医院应当确定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

一级医院应确定专(兼)职人员不少于1人,二级医院应确定专(兼)职人员不少于2人,三级医院应确定专(兼)职人员不少于3人。

各科室、独立的门诊部、卫生所(室)、诊所应当确定专(兼)消防管理人员,每天上班前、下班后负责检查和整改本科室、本场所火灾隐患。

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具体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防火巡查】

医院应当开展日常防火巡查工作,并明确巡查的重点和人员。

医院住院楼(部)、门诊部等白天应当每两小时至少开展一次防火巡查,住院楼(部)、急诊部夜间应当至少开展两次防火巡查,其他场所每日应当至少开展一次防火巡查。重点巡查以下内容:

(一)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消防控制室和住院楼(部)、门诊部、药品库房、实验室、供氧站、高压氧舱、胶片室和锅炉房、发电机房、配电房、消防水泵房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是否在岗在位;

(五)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要及时上报,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

第四条【防火检查】

医院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应当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有各部门、各科室负责人参加的防火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情况;

(二)日常防火巡查工作落实情况;

(三)重点工种人员及其他医护人员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四)消防控制室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五)消防设施设备运行和完好有效情况;

(六)电气线路、燃气管道定期检查情况;

(七)火灾隐患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应当督促整改。

第五条【消防控制室、设施维保检测及安全评估】

医院应当对依照规定依照规定对建筑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完好有效。对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医院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保、检测,单项检查每月至少1次,联动检查每季度至少1次,自动消防设施每年至少全面检测1次。

消防控制室应当实行24小时值班,每班不少于2人。值班人员应持证上岗,熟悉应急处置程序,能熟练操作消防设施。消防控制室内应保存竣工后的总平面布局图、建筑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系统图及安全出口布置图等纸质或电子档案资料。

属于火灾高危单位的医院,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开展1次消防安全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加强和改进消防安全工作。

第六条【消防安全标识化管理】

医院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等应实行标识化管理。

消防设施设备及器材要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并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在楼层显著位置应设置本楼层疏散指示图,在病房门后应设置疏散逃生线路示意图;在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显著位置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处应设置消防警示、提示标识;在主要消防设施设备上应张贴维护保养、检测单位和维护保养、检测情况。

第七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医院应当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全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医护人员上岗前、转岗前应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所有医护人员应懂得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自救。

医院对入院治疗的病员和陪护人员应及时开展入院消防安全提示。

第八条【志愿消防队】

医院应建立志愿消防队伍,消防队员的数量不应少于本单位从业人员数量的30%,并能保证每班次随时能够出动足够的灭火救援力量。志愿消防队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装备和灭火器材,并定期开展训练。

第九条【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演练】

医院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每半年至少演练一次。

各科室、住院部、门诊楼、药品库房、实验室、供氧站、高压氧舱、胶片室和锅炉房、配电房等应分别制定针对性的预案。预案应明确每班次每岗位的报警、疏散、扑救初起火灾的任务分工和职责要求,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十条【禁止性条款】

严禁下列行为:

(一)擅自使用未经消防验收或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抽查合格,及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建筑、场所;

(二)违规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

(三)采用易燃、可燃夹心彩钢板作室内分隔或搭建临时建筑;

(三)擅自停用、关闭消防设施设备;

(四)锁闭、遮挡安全出口,占用、堵塞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和消防扑救场地;

(五)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病房楼内使用液化石油气;

(六)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使用非医疗大功率用电设备;

(七)室内吸烟和违章使用明火。

(八)在门诊楼、住院楼(部)的外窗设置铁栅栏等障碍物。

医院安全管理制度篇2

一、医院各部门购买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种类、数量、存放地点等情况,应事先向保卫部门书面报告备案。

二、各类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应根据不同性质,分别包装、分别运输、分别储存,严禁混装、混运、混存。

三、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必须由专人保管、定点存放。

四、存放库房应符合消防要求,库房内严禁吸烟。使用时,应严格履行领料登记制度。无关人员严禁进入库房。库房内应挂有明显的规章制度及警言、标语。

五、实验室使用的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储量不得超过当天的用量,个人限课堂使用量。实验后应对实验室进行全面检查确定安全,使用剩余的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应回收,残渣、残液不得随意倾倒,应集中安全处理。

六、使用部门和个人必须严格责任制和操作规程,使用过程中必须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杜绝灾害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发生。

七、对不按规定使用、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要视情节给予处理,有引发事故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医院安全管理制度篇3

为保证医院正常工作秩序,保护患者身体健康,确保国家财产不受损失,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减少损失"的原则,根据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院长是医院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医院安全工作由院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各科室向领导小组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2、医院每月要对职工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每月科主任要有针对性的对科室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要对职工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院内外职工,患者出现重大伤亡事故一小时以内以书面形式报告饶河县卫生局及相关部门;患者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4、建立健全领导值班、职工值日值宿制度;加强医院管理,保证医院的工作秩序正常;负责医院安全保卫的值班人员要经常和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派出所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5、加强对职工的。医德教育,树立敬业爱岗思想,提高业务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患者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呵斥和变相取笑精神病患者,不得将精神病患者赶出医院或病房。

6、外单位或部门手术或者会诊需请我单位人员的,未经饶河县卫生局批准、院委会同意,不得擅自离院参加。

7、医院要教育职工遵守医院规章制度,按时到院、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8、医院要定期对病房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的,一时难以消除要立即封闭,并上报饶河县卫生局。

9、医院要经常检查院内围墙、厕所、栏杆、扶手、门窗、楼梯以及各种体育、户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职工和患者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

10、医院组织集体活动,要将安全工作摆在第一位,要履行相关审批程序,要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应急预案。

医院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1.医院各职能部门要分别明确制订各自安全工作职能,结合自身科室特点,把各自安全工作职能具体化,同时要形成院长负总责,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安全工作格局。

2.医院领导和相关安全工作人员,要分别明确制订各自安全工作职责。院长是医院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副院长、各科室负责人都要分别结合自身工作要求,把各自安全工作职责具体化,做到职责明确。

3.医院各部门、相关人员要明确各自的安全工作职责,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人员,不留漏洞,并作为签订安全责任书的内容

4.医院定期、不定期地检查,监督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并书面通报,对有关问题提出意见并督促整改。

医院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制度是医院安全工作事先防范的重要制度。为进一步有效地抓好安全工作,特制订如下安全检查制度:

1、各科室要设有安全员。科主任为本科室的第一责任人,责任要落到具体人头上,对重要部位和贵重物品检查要做到定时、定人、定位。

2、安全检查必须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并明确检查内容、重点和方法,促进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电器、电源、用水、库房、检验室、食品卫生、旧建筑物、锅炉房、消防措施等均为检查的重点部位。

3、安全检查要经常性进行。科主任每周对所在科室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医院领导带队每月组织一次或两次由相关科室主任组成的检查组对全院安全工作进行拉网式检查,检查时发现隐患,立即下达整改通知书,并限期指定专人进行整改,事后落实整改反馈情况。

4、严肃安全检查报告、整改追源制度。对查出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报告医院领导,并要求有关科室及时整改。对重大问题不报告的或对已报告问题不处理而造成损失的相关科室相关人员,将追究相关责任;造成严重损失的,将对相关人员进行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查处。

5、严肃安全检查登记制度。检查中不能走马观花,流于形式或出现漏检现象,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要详细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尽最大可能当场落实到具体人头上。记录要有检查负责人和存有安全隐患的部门负责人签字,有关落实情况检查负责人要进行再复查。

6、建立安全检查评比制度。对自查自改无隐患的科室要给予表扬,对隐患多、漏洞大,又迟迟不整改的,进行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安全检查工作列入年终部门评先、个人评优考核。

7、建立检查情况院内通报及向领导汇报制度。医院办公室除了每月1—2次的安全检查之外,元旦、春节、五一、暑假、国庆、寒假分别进行六次大检查,在重要阶段或特殊时期可随时进行专项或全面的抽查,并将检查情况在院内进行通报或直接向领导汇报。

医院安全管理制度篇4

医疗废物处理制度

1、医疗机构的医疗废弃物处理必须遵守环保标准要求,并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

生活垃圾按城市垃圾处理原则进行处理。

2、医疗污物的处理采取分类收集原则,尽量减少有害有毒废弃物和带传染性废弃物的数量,有利于废弃物的回收利用和处理。

3、设置三种以上颜色的污物袋,黑色袋装生活垃圾,黄色袋装医用垃圾(感染性废弃物),

有特殊标志的污物袋装直接焚烧、放射性和其它特殊的废弃物。污物袋应坚韧耐用,首选可

降解塑料袋。所有废弃物都应经消毒后,分别放入标有相应颜色的污物袋中,每日由专人负

责运送,2天内请运送清空。

4、针头、输液器等锐器不应与其他废弃物混放,必须毁型后稳妥安全地置入锐器容器中。使用过的一次性物品不得重复使用,严禁出售给其他非指定单位或随意混入生活垃圾中丢弃

根据《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要求,决定成立来运社区卫生服务站医疗废弃物管

理小组

1、医疗废弃物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万兴堂副组长:任鸿其

成员:万文王秀竹邹霞刘明子

2、医疗废弃物管理小组网络图

一、医疗废物管理责任范围

组长:医疗废物管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指导有关部门制定全院医疗废物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副组长:定期召开相关科室责任人会议,对具体工作进行考评和监督检查;

组员:护理部供应室为低危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的主要回收、转运部门。

疗废物安全管理监控部门。

预防保健科责任范围

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院《医疗废物安全管理暂行规定》预防保健科为医,制定医疗废物中转站及废物转运人员工作制度;

⑵监督指导医疗废物中转站工作人员和废物转运人员严格执行医疗废物安全管理规定,并对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

⑶协助组织医疗废物中转站工作人员和废物转运人员医疗废物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

⑷负责采购和提供符合规范要求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工具、容器和包装物。

⑸负责医疗废物转运过程中发生的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的紧急处理工作,并报告相关管理和监控部门。

⑹负责组织并指挥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时的紧急处理工作。

护士长责任范围:

⑴护士长负责所在科室医疗废物安全管理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⑵负责所在科室工作人员尤其是护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安全管理的培训工作;

⑶负责组织工作人员对本科室发生的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时的紧急处理工作,并报告相关管理和监控部门。

⑷负责本科室有关一次性医疗用品领用和医疗废物回收登记资料的保存与管理。

二、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要求和方法

1、医疗废物:是指我站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2、根据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设立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站,运各类医疗废物。产生的医疗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他废物和生活垃圾内。

由专人管理,以安全贮存和集中转不得混合收集,严禁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中。

5、黄色垃圾袋收集医疗垃圾,黑色垃圾袋收集生活垃圾,不得混放。利器以专用防刺、防渗漏一次性塑料利器收集桶外套黄色垃圾袋收集。

6、在采用卫生部标准利器盒以前,一次性注射器使用后,针尖乳头必须毁形,针尖投入锐器收集桶内、其它部分投入黄色垃圾袋内。计数,利器部分经分离投入利器收集桶内、器盒以后,一次性注射器使用后不用毁形,离投入利器盒,其他部分投入黄色垃圾袋内。

一次性输液器使用后立即毁形,取下调节器保存。

其它部分投入黄色垃圾袋内。采用卫生部标准利直接投入利器盒内,废弃一次性输液器利器经分。

7、采血的一次性注射器、真空采血器及其它受体液、血液、分泌物污染的一次性注射器使用后,不要套帽(以防引起锐器伤),不用毁形,直接投利器收集桶内收集。

8、其他能够引起刺伤、割伤人体皮肤的医用锐器废弃物,如针头、缝合针、手术刀片、解剖刀、备皮刀、手术锯、载玻片、玻璃试管、玻璃安瓿、针灸针等,直接投入利器收集桶内收集。

9、未受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青霉素瓶类废弃物、一次性塑料输液瓶及输液软袋等,不属医疗废物,可按生活废物处理。

9、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物品属感染性废物,使用后投入黄色垃圾袋内收集,如:

⑴棉球、棉签、纱布、引流棉条、石膏托、各种敷料等;

⑵其他一次性医疗用品及医疗器械,如一次性口镜、换药碗、灌肠器、镊子、导管、扩阴器、指套、压舌板、阴道窥镜、肛镜、吸痰管、洗手刷、擦手巾等;

⑶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如一次性口罩、帽子、手套、鞋套、垫布(纸)、手术衣、床单、防护隔离衣、防护眼罩等。

⑷未受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一次性卫生用品如供应室清洁区、无菌区及参观人员等使用的一次性口罩、帽子、鞋套不属于感染性废弃物,按生活垃圾处理。

⑹医疗废物盛装不能超过垃圾袋或容器3/4,转运前必须进行有效封口(垃圾袋扣死结,容器加盖),防止渗漏和遗洒。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袋或容器表面必须附注警示标识和标签,标明废物名称、产生单位、类别、日期、签名和其他(需特别说明的内容)。

(7)临床工作人员在处理或接触医疗废弃物(垃圾袋封口、转运)时,应戴乳胶或橡胶手套,避免裸手直接接触废弃物,尤其是损伤性废弃物。医疗垃圾处理完毕应立即流水洗手和消毒双手。

三、医疗废物转运工作要求

(一)医疗废物产生地工作要求;

1、我站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点处置室应有统一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的示意图或文字说明,并按规定进行分类收集。

2、转运前的医疗废物应进行有效封口(塑料带扎口),并粘贴有文字说明的标签和标准的警示标识。检查垃圾袋是否破损,如有破损,应及时加套一层黄色垃圾袋,以防转运过程中渗漏和遗洒。

3、废弃一次性低危险性注射器、输液器回收,并按规定进行科室、废物名称、数量或重量、收集时间登记,交接人双签字或盖章。

4、禁止任何科室和个人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

四、按要求做好职业安全防护:

(1)工作人员上岗前应规范更换工作服、裤、鞋,接触或处理废物时应戴乳胶或橡胶手套、口罩帽子,必要时戴防护眼罩,清洁消毒室内环境时应穿防水围裙和袖套。

(1)下班前应先流水洗手,脱工作服、裤、鞋等防护用品,再洗手或用快速手消毒剂消毒,双手后离岗,废弃一次性卫生防护用品投入黄色垃圾袋内收集,工作服1-2天更换一次。

(1)尽量避免裸手接触医疗废弃物,尤其是损伤性废弃物,以防锐器伤。

(1)进行废物登记时应脱去手套。

(4)禁止在废物中转站内吸烟和饮食。

五、医疗废物院内转运及定点回收交接登记制度

1、为按规范要求做好医疗废物院内交接转运登记。

2、废弃一次性低危险性注射器、输液器与其他医疗废物及高危险性废物分开登记。

3、每次回收和转运交接双方均应进行交接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废物产生科室、废物名称、数量或重量、收集时间、交接双方签字或盖章。

4、所有医疗废物最终由苏州市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的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定时上门回收,并根据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填写转移联单,交接双方签字后各持1联保存。

5、上述登记资料和转移联单保存时间至少3年。

六、医疗废物处置过程中意外事故紧急处置措施

(一)在医疗废弃物收集转运过程中一旦发生医疗废弃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应立即按要求采取如下措施,并将处理结果在48小时内向当地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汇报:

1、首先由发生科室尽快组织本科室人员对被医疗废物污染的区域、物品进行消毒或无害化处理,必要时封锁污染区,以防污染扩大。

2、立即汇报感染管理科、或护理部、或后勤服务中心,尽快确定流失、泄漏医疗废物的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以便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扩散。

3、大范围泄露污染时,应尽快对污染区域进行封锁,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并立即清理现场泄漏废弃物,对污染的地面、物品以500~2000PPM含氯消毒剂喷洒、浸泡或擦拭消毒,对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过的工具也应当进行相应消毒处理。

4、对处置医疗废物意外事件的工作人员应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5、处理工作结束后,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对事件的起因进行调查,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七、医疗废物管理专业培训和职业安全防护

1、负责医疗废物管理知识的培训,对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转运、暂时贮存、处置的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措施、意外事件紧急处置措施等知识的培训。经过培训,要求医疗废物相关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达到如下要求:

(1)掌握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的正确方法和操作程序;

(2)掌握医疗废物分类收集中的安全防护知识;

(3)掌握发生医疗废物刺伤、擦伤后的紧急处理措施;

(4)掌握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等意外事件情况下的紧急处置措施。

八、发生锐器误伤时,应立即采取以下预防措施:

(1)首先挤压伤口,让伤口血液流出;

(2)用无菌水(或清洁水、纯净水,无条件时用温自来水)彻底冲洗;

(3)再用安尔碘或酒精冲洗消毒伤口(可在所处科室或到保健科接受处理);

(4)报告预防保健保健科备案;

(5)采血进行HBV、 HCV、 HIV等血清标记物检测,阴性者接种乙肝疫苗;

(6)24小时内注射乙肝高效免疫球蛋白;

(7)接受医学观察45天,复测HBV、 HCV血清标记物,根据复查结果考虑是否接受相关治疗;

(8)明确为HIV污染的锐器刺伤者,应尽快进行AZT(齐多夫定)、贺普丁等治疗(最好2小时内,不超过24小时),疗程4~6周,并接受医学观察2年。

医院安全管理制度篇5

消防水泵房应当落实专人管理、检查、保养和维护,保持室内清洁。

二、严格执行设备操作规程,每月启动水泵不少于一次,保持高位消防水位、消防水池等储水充足,水泵能正常运行。

三、保持系统出水管网及管道阀门常开,水泵类别、水流方向、阀门开启状态、配电柜开关状态等标识清晰,配电柜开关处于自动状态。

四、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泵房和操作水泵房内设备,严禁擅自关停设备和阀门。

五、设备投入使用后应保证其处于正常运行工作状态,不得擅自断电,停运或长期带故障工作。

六、建立故障报告和故障清除登记档案。发生故障,应当及时组织维修,因故障维修原因,需要暂时停用系统时,应当经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系统停用时间超过24小时时,在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的同时,应该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

医院安全管理制度篇6

一、医院各部门购买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种类、数量、存放地点等情况,应事先向保卫部门书面报告备案。

二、各类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应根据不同性质,分别包装、分别运输、分别储存,严禁混装、混运、混存。

三、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必须由专人保管、定点存放。

四、存放库房应符合消防要求,库房内严禁吸烟。使用时,应严格履行领料登记制度。无关人员严禁进入库房。库房内应挂有明显的规章制度及警言、标语。

五、实验室使用的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储量不得超过当天的用量,个人限课堂使用量。实验后应对实验室进行全面检查确定安全,使用剩余的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应回收,残渣、残液不得随意倾倒,应集中安全处理。

六、使用部门和个人必须严格责任制和操作规程,使用过程中必须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杜绝灾害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发生。

七、对不按规定使用、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要视情节给予处理,有引发事故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医院安全管理制度篇7

为了进一步加强县医院的安全生产工作,使之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负责制度

(一)医院行政一把手对医院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任。

(二)分管副院长对医院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责任。

(三)医院各科室主任为本科室安全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对科室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管理责任。

二、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一)医院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特殊情况随时召开,会议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主持。

(二)会议内容:听取各科室主任对每季度末或一段时间以来本科室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分析医院安全生产问题,总结和布置医院安全生产工作,通报安全生产情况。

(三)参加会议人员: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及各科主任。

三、安全生产通报制度

(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月就医院的安全生产工作通过职工会议进行通报。

(二)各科室每月末后3日内书面向院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报送本科室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内容包括:当月安全生产情况,安全隐患及整改措施以及下月的安全工作安排。

(三)发生紧急、特殊情况及出现事件时,应随时通报。

四、安全生产督促检查制度

1、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及有关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

2 、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

3 、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

4 、事故调查处理和对事故责任人员处分的落实情况。

5 、本院认为需要督查的其他事项。

五、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一)各科室对责任范围内发生安全事故,必须及时上报上级院领导。

(二)对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依法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和“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追究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严肃查处事故责任,达到刑事责任的交由司法部门处理。同时对相关的责任人也必须做出相应的处罚。

七、医院消防安全制度

1、建立健全组织,领导班子由一名副职主抓此项工作,并将消防安全工作列入日常工作,做到制度化、规范化、正规化。

2、对职工要经常进行消防安全知识的教育,重点部门要按照上级要求签定安全责任书。

3、对配置的消防设施和器材要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4、各病区对新入院病人的入院宣教,应将消防安全作为一项重点,值班人员提高警惕,严防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

5、安全保卫科的工作人员要经常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定期进行消防演练,对全院的重点部位和重点设施要勤检查,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院领导汇报,以便及时采取措施。

医院安全管理制度篇8

1、护理部应根据医院制定的职工职业安全管理有关制度处理护士职业意外事件。

2、护士接触血液、体液时,需戴手套。

3、一次性针筒、针头用后应直接放入密闭盒内统一处理(无需徒手分离或将针梗套入塑料套内)。

4、护士接触锐利或玻璃器材时,应小心谨慎。万一受伤,应及时作出相应处理。

5、化疗药物应用时的原则及防范措施。

(1)原则:护士应经过有关防护知识的培训、体检(WBC在4000以上),尽可能少接触少污染。

(2)防范措施:

配置化疗药物前:

1护士在配置药物前,必须戴口罩、眼罩,戴聚乙烯手套,穿隔离衣。

2化疗药物配药应集中配置,配置场所有条件的。可在单独的层流间配置,或在净化台配置。

3化疗台面应铺以一次性的无纺布。

配置化疗药物时:

1使用玻璃药瓶时应用保护套。

2冲化粉剂药物时要缓慢。

3抽药时针栓不能超出针筒的2/3。

4注入输液瓶时,为避免瓶内压力过高,需回抽瓶内气体。

5若有外漏即刻用25%酒精擦拭或用清水冲净。

6接第二瓶液体时需戴聚乙烯手套。

化疗药物使用后:

1化疗药物的空瓶应放在密闭的容器内,外面做好标记,集中处理。2用后的针筒、输液器、无纺布需集中放在做好标记的塑料袋内。

3教育病人在冲洗排泄物时须冲两次。排泄物需经过污水处理。

医院安全管理制度篇9

1.治安保卫工作是医院管理的重要组成部份,由医院治安保卫职能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各科室实施。医院各科室应自觉维护本单位的治安秩序,保障安全。

2.医院治安保卫职能部门指医院安全保卫科,本规定中所称各单位指与医院签订了《治安消防责任书》的医院各科室。各科室应将治安保卫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3.医院治安保卫工作的任务是建立健全治安保卫工作制度,落实治安防范措施,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消除治安灾害隐患,保护医院国有资产和职工人身安全,维护医院正常的工作秩序。

4.各科室应成立以科主任为组长的治安保卫小组,负责本科室治安保卫工作。

5.医院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落实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泄密的措施,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治安保卫工作应与业务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同记录。

(2)经常开展社会主义法制和治安保卫工作的"宣传教育,增强职工、群众的法制观念和自觉维护本单位治安秩序的意识。

(3)各科室录用的外来务工人员均应先到医院安全保卫部按规定登记备案,并进行治安消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各科室不得以任何理由租借工作区房屋供临时工作人员居住。

(5)各科室的值班人员,在完成业务工作的同时,必须时刻注意本单位的安全情况,如发现异常,应及时报告安全保卫科。

(6)各临床科室应对本科室住院病员进行住院期间防火、防盗及探视制度等宣传。

(7)各科室保管使用的贵重精密仪器、设备及毒麻药品、放射性元素,应落实专人、专柜保管,严格执行交接登记制度。

(8)存放贵重精密仪器、设备、毒麻药品或放射性物质的房间应加固门窗,专人保管钥匙;存放贵重物资集中的库房增设安防设施并派员夜间守护。

(9)各科室在发生刑事、治安案件时,应立即向安全保卫科或“110”报警,并保护好案发现场。

(10)及时调解、沟通本科室职工参与的医疗和民事纠纷,化解各类矛盾,维护本科室正常的就医秩序。

(11)各科室主任应教育职工正确使用计算机,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发布一切可能影响医院声誉或危害国家安全的任何信息。

(12)医院重点要害单位、涉密单位、重要岗位,一律不得录用有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

(13)认真贯彻落实《医院消防管理规定》,落实本单位防火工作。

6、医院安全保卫部门的主要职责

(1)监督各单位贯彻执行医院有关治安保卫工作的规定。

(2)检查各单位治安消防保卫工作制度和措施的落实情况,对发现的治安消防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

(3)指导各单位治安保卫小组的工作,并对各单位治保小组成员作相关培训。

(4)制定各种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并组织全院职工进行必要的演练。

(5)适时向各单科室通报治安情况,组织各单位实施有针对性的安全防范措施。

(6)维护院科正常的就医秩序、停车场安全运营及各类车辆的停放管理。

(7)总结和推广各科室治安消防保卫工作先进经验。

(8)调解院内职工间的民事纠纷;协助地方公安机关查处发生在院内的各种治安、刑事案件。

(9)对医院确定的重点要害部位,无专人值夜班的应实施定点守护,保障夜间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

(10)协助维持医院各科室正常的工作秩序。

(11)对本院职工在工作区内,因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害而求助的,应积极实施保护措施。

7、对执行本制度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医院予以表彰或奖励。

8、对违反本制度,忽视治安保卫工作的有关责任人,由医院予以批评教育,并依照《医院缺陷管理条例》处罚,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构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医院安全管理制度篇10

为了积极倡导、鼓励医护人员主动报告不良事件,通过了解错误,提高对错误的识别能力和免疫能力,避免同样的错误反复发生于不同的部门或个人,我院采取集中培训与书面考试相结合的方式,对全体医务人员进行了“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培训。通过不良事件无责上报,发现错误、分析错误本质的原因,进而建立预防错误发生的机制,鼓励异常事件通报,改变面对错误的态度,辅以系统性分析,有效改善作为,达到建立安全医疗环境的目的。

本次培训重点强调了各临床、医技及相关科室必须围绕“患者第一、医疗质量第一、医疗安全第一”宗旨,完善医疗质量保障工作,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医疗规章制度,规范医疗行为。并从强化医院、科室管理入手,通过大量具体的案例及本院近期发生的医疗不良事件的现状和产生原因分析,医疗不良事件的发生,虽有一部分原因来自个人的疏忽或技术不良,但更大部分原因来自长期潜在于整个系统中的失误,是因为系统、程序、工作环境的疏失。因此,安全医疗环境的建立应该摈弃苛责个人,而致力于改善系统。

通过这次培训,提高了全院职工特别是医护人员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无责上报制度的认知,消除了职工对医疗不良事件上报的顾虑,提高了大家对不良事件上报的积极性。

医院安全管理制度篇11

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安全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医院的发展,根据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医院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医院院长负责制,各部门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第四条医院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医院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院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医院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

第五条各级负责人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它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第六条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七条各生产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八条各机房,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机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房、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作业员必须熟悉本岗位的操作顺序或经培训后达到作业要求。作业员开始操作前应检查机械设备各部位紧固件是否脱落或松动迹象。调整机器时必须停机,断掉电源,下班时必须关闭所有设备的"总电源。

第九条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第十条对新职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学习(即生产单位、机房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十一条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第十二条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三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四条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

第十五条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单位应加强管理,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

第十六条易燃、易爆物品的。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

第十七条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医院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全院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产单位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各机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第十八条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部门负责人统一安排整改。

第十九条医院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医院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院长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着。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第二十条对违规、违法操作的人员,如发现医院将立即开除肇事者;致使医院损失的,将追求肇事者责任和相应的经济赔偿;致使本人发生事故的,医院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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