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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安全宣传制度11篇

时间:2022-11-22 16:35:03 来源:精优范文网
导读: 燃气安全宣传制度11篇燃气安全宣传制度  用户在厨房或房间中闻到有臭鸡蛋味或类似汽油味时应该意识到可能是燃气系统漏气此时应提高警惕千万不能点火而且要禁止一切可能引起火花的行动

燃气安全宣传制度11篇燃气安全宣传制度  用户在厨房或房间中闻到有臭鸡蛋味或类似汽油味时应该意识到可能是燃气系统漏气此时应提高警惕千万不能点火而且要禁止一切可能引起火花的行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燃气安全宣传制度11篇,供大家参考。

燃气安全宣传制度11篇

篇一:燃气安全宣传制度

  用户在厨房或房间中闻到有臭鸡蛋味或类似汽油味时应该意识到可能是燃气系统漏气此时应提高警惕千万不能点火而且要禁止一切可能引起火花的行动例如拉电开关抽烟敲打铁器等应迅速打开门窗通风以稀释室内的燃气浓度接着用正确方法仔细检查漏气处

  燃气安全使用常识宣传资料

  燃气安全使用常识宣传资料公司标准化编码[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1.天然气有那些特征天然气是埋藏在沉积岩内的有机物,经过化学分解而形成。通过钻井从地层中开采出来。天然气是一种清洁、高效、经济、安全的绿色能源,可广泛用于化工、民用、发电、交通、燃料和金属、造纸、陶瓷、玻璃制造工业。天然气以甲烷(CN4)为主要成分,含有少量的乙烷、丙烷、丁烷等。天然气是一种易燃易爆的气体,无色、比空气轻,不溶与水,无毒,热值较高。天然气在高压,低温下可以液化,但为了节约成本,一般采用管道输送的形式。1.使用天然气有那些优越性1.经济一立方米天然气同一公斤的液化气的热值相当,而价格只相当与其价格的2/3。用户可节约30%的能源支出。还不会发生短斤少两或残留现象。1.安全天然气管道的输送压力仅为,而钢瓶压力达,仅为钢瓶压力的二百五十分之一。液化气密度是空气的两倍,泄漏后不易扩散,而在低洼处积聚,达到一定的浓度,遇火就会引起爆炸。天然气密度仅为空气密度的二分之一,即使泄漏,会很快扩散到大气中,不会积聚和爆燃。此外,天然气在输配过程中经加臭处理,即使泄漏,会及时被用户发觉。1.洁净天然气被誉为绿色环保能源,其主要成分是甲烷,不含硫和其他杂质。所以能完全燃烧,不会产生污染。液化石油气往往不能完全燃烧,而产生有害气体如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硫等,另外其它杂质还会影

  响燃器具的使用寿命,污染厨房环境。1.方便使用钢瓶会出现做饭中途断气的现象,即使有备用钢瓶也会感到

  麻烦,加之钢瓶气的灌装、搬运、维修、检测给家庭带来了许多不便。使用天然气,管道直接通进厨房,使用及其方便,加之天然气公司采用两种形式供气,不会出现短气现象。

  1.服务公司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和完善的服务体系,有一支素质高的专业维修服务队伍,运营人员24小时值守,确保用气安全,全方位服务,保证24小时正常供气。1.气源价格相对稳定天然气储量相当丰富,西气东输将保证城市居民长期使用。由于天然气是政府定价的商品,不会受国际石油价格波动的影响,价格一旦确定,将相对稳定。1.居民使用管道燃气对厨房有什么要求由于燃气是易燃易爆的气体,燃气燃烧后要产生废烟气,这对人体是有害的。为了保证广大用户的生命安全,根据有关规程要求,使用燃气的厨房应符合下列要求:1.厨房高度不得低于2.2米。2.厨房应有直通室外的门窗,当安装一台双眼灶时,对容积大于10立方米的厨房每小时换气次数不应低于2次;对于容积约为6立方米的厨房每小时换气次数不应低于5次。3.厨房建筑材料要耐火,至少要在灶上灶下及灶两侧一定范围内不加贴可燃材料。4.厨房应与其它房间隔开。5.燃气管道、燃气表、燃气灶、阀门等不允许安装在小容积柜箱内或安装在地下室内。6.为确保安全,及时排出有害气体,必须配备脱排油烟机。

  2.燃气灶具的安全使用要求1.使用燃气时,应该有人照看,随时注意燃烧情况,调节火焰。2.在停止使用燃气或临睡前,应检查燃气灶开关和灶前铜旋塞是否全部关闭,将燃气表前的总阀门关闭更为安全。3.要经常检查连接铜旋塞与灶具的橡皮管产生裂缝和气孔。如发现以上问题须及时更换。4.在燃气使用过程中若闻到异味或燃气的气味,用户应仔细的检查,必要时须及时报修。5.燃气表、灶严禁安装在卧室内,更不能在装有燃气表、灶的厨房内睡觉。也不能在厨房内堆放杂物和易燃易爆物品以防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6.燃气使用时要先点火后开气。带自动点火装置的灶具打开后要确认火焰燃烧正常。平时要教育小孩子不要拨弄燃气开关。7.冬季切勿将燃气用加长的橡胶管移为致卧室使用。8.用户对一切燃气设备不允许私自拆装、改装或迁移。应向通达公司提出申请。3.如何检查漏气用户在厨房或房间中闻到有臭鸡蛋味或类似汽油味时,应该意识到可能是燃气系统漏气,此时应提高警惕,千万不能点火,而且要禁止一切可能引起火花的行动,例如,拉电开关,抽烟,敲打铁器等,应迅速打开门窗通风,以稀释室内的燃气浓度,接着,用正确方法仔细检查漏气处。1.开关旋塞,燃气表,灶具与燃气管道的接头处,当接头松动或其中的密封填料老化后,都有可能发生漏气。2.灶具旋塞阀的芯子处,以及旋塞阀同喷嘴的连接处,这些地方

  密封不严也极易漏气。3.橡胶管老化开裂。4.管道或燃气表本身因年久腐蚀或穿孔造成漏气。对上述这些易漏气的部位,应逐一涂抹肥皂水检查,发现肥皂水

  连续起泡既为漏气点。切勿用明火捡漏。1.用户违反安全使用规定的主要表现用户安全使用规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用户违反了燃气公司为确保

  用户安全而制定的各类安全管理制度;二是用户直接违反了燃气安全使用的常识,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种:

  1、燃气表停转(或发生各种故障)不报修而继续使用的;2、使用其他各种手段盗用燃气的;3、未立户(指未经许可),未过户或长期拖欠燃气费的;4、私自改装、迁移、拆装或未办手续装燃气设备的;5、使用未经燃气公司认可的各类燃气设备的6、民用户转营业户(即改变使用性质)未到营业所办理手续的;7、柴灶、煤球炉与燃气灶,管道燃气与瓶装气同室混用的;8、在燃气表、户内用气管上悬挂重物、放置其他用品的;9、在有燃气管道通过的房间改做卧室,或临时铺床睡觉的;10、安全管理,严重阻碍燃气工作人员进室正常工作的。1.安全口诀天然气,送万家,为民造福效益大。用燃气,真方便,节约能源省时间。千叮咛,万嘱咐,安全第一莫马虎。既防火,又防爆,莫让娃娃瞎胡闹。点火前,臭味浓,先开门窗断火种。肥皂水,灵又妙,检漏隐患清除掉。有火警,莫慌乱,表前总阀先关断。要安全,学常识,处处谨慎保平安。劝用户,守规章,安全知识记心上。

  莫马虎,切牢记,全家幸福都欢喜。1.日常注意事项1、烹饪时,请注意因汤水溢出熄灭炉火。2、请肥皂水检查橡胶管和检漏,切不可用明火。3、不准在管道上悬挂重物。4、灶前橡胶管不得高出炉面。5、若需改燃气设施,必须向供气单位申请。6、如遇供气突然中断,应将所有开关(包括燃气具)关闭。7、使用室内燃具时,请一定注意换气。8、如果事态严重,请立即离开现场,并拨打火警电话119。9、管道抢修、维修、服务电话:

  

  

篇二:燃气安全宣传制度

  燃气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燃气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制度燃气企业保证用户的使用安全是服务的主要内容。消除安全隐患是抓好安全的关键。论及安全隐患,人们往往先想到的是硬件,是管线,是设施,是技术和管理上的问题,而往往忽略制度上的隐患。硬件是要靠人管的,人是要靠制度管的,只有把安全工作制度化,才能从根本上消除安全隐患。

  1.1企业安全制度

  (1)安全责任制度

  关于安全责任实施层层分解、层层包保制度,总公司总经理全面抓,分管安全副总经理主抓,安全处下设6个管线所,每个管线所下设有抄表员、收费员、室外管线巡线员和室内安全监督员,抄表员兼室内管线巡线员。从上到下签定安全包保合同,分区、分片、分户落实责任,将每户安全落实到人。

  (2)安全预警制度

  为落实防患于未然的指导思想,要高度重视线路巡查制度和社会报警制度。

  ①线路巡查制度

  公司下设的各区管线所,除负责所在区用户的抄表、收费工作和抢修排险工作以外,还设专职巡线员,配备40台便携式检漏仪和16台手推式检漏车,负责管道的巡查。关于管道泄漏,管线附近各类施工情况,管道上违章搭建,占压管线,管线周围地面沉陷以及其它异常情况进行检查[1]。

  长输管线实行周检制,即一周全线徒步巡检一次,并且按人划块落实责任;市政管线实行分区、分片日检制,即每天全区巡检一次。将新、旧燃气管线经测绘人员测量,全部标定坐标,并且将相关信息矢量化,建立初步的地理信息系统,实现关于管网,尤其是庭院管线的实时动态查询检索和监控功能。凡燃气管线经过的周围供热管沟、下水道、电缆沟及可能积存泄漏燃气的空间,确定固定检测点,并且按点分片安装了监察卡箱。监察人员将监察卡投到箱内,每天由巡线员取回,送交管线所,同时记录巡查情况,一天一记录汇报,一周一总结,发现问题即时处理。入冬和开春之时,用钻孔机关于主要街道的市政管网和长输管线进行钻孔检漏。

  ②社会报警制度

  公司常设两部24小时值班电话,接到报警,公司将派人迅速赶到事故现场,为用户提供维修抢险服务。为落实全社会人员巡线检漏的指导思想,公司和消防部门

  的119实行互动,实施火警快速反映。还组织管线所广泛宣传公司抢修电话,动员全社会人员报漏。

  (3)维修排险制度

  为了即时排除消灭隐患,保证安全,必需建立有效的、快速反映的维修排险制度。这个制度的主要内容如下。

  ①建立一支精干的、专业化的.、特别能战斗的维修抢险队伍。小型的抢修维修由各区域管线所的抢修队负责维修,大型抢险由工程公司组织人员抢险,并且制定各种可能发生的事故抢险预案。规则一切抢险人员24小时待命,一切通信设备必需24小时开机,遇到险情,力争以最快的速度赶到事故现场,即时抢险。

  ②进行经常性的应急训练。模拟各种事故现场,锻炼抢险人员关于事故的处理技能,熟悉各种消防器材和抢险工具的使用,积淀现场经验。

  ③保证必要应急设施。除建立有效的通信网络外,各管线所还配备了专门的抢险车辆、灭火器、检漏仪、维修工具和破路开挖机具等,并且保证随时可用。

  1.2用户安全制度

  (1)用户普查制度

  该制度主要作用是保证关于用户需求、安全隐患和基本情况的全面了解,特别是用户使用和燃气公司服务工作中的普遍性问题,以便即时采取关于策加以解决。其主要内容是每年关于用户进行普查,普查率要求达到Im%,关于检查的每一家要认真核关于用户明细表,查找隐患,填好普查登记表,经用户签字确认,存档备查,并且建立用户档案,保证一户一档[2]。

  经过几次普查发现,用户私改现象较为严重。特别是一些用户为了美观,将灶前阀移至灶台下,用软管连接到灶具上,且未加设管卡固定,灶前阀常开,仅用灶具上的阀门控制开关,这样极易因软管老化或脱落造成燃气泄漏。这些隐患都得到了即时有效的处理,避免了事故的发生。

  (2)普及宣传制度

  用户安全意识不高,安全用气知识不足,安全用气规矩操作程度不够是现实状况,要靠燃气公司的普及宣传,具体方法有以下5种。

  ①登记宣传法

  新开栓用户在办理燃气使用证手续时,公司在燃气使用证上向用户宣传安全操作规程。

  ②登门宣传法

  居民用户关于燃气危险性认识一般不够,相当一部分用户缺乏安全用气知识,大部分管道燃气用户没有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或自动切断I阀,有的随意改装室内管道,有的使用伪劣燃气用具。这些现象一方面反映出用户的安全意识不够,另一方面也反映出燃气企业的指导工作不到位,因此利用抄表、收费机会,每年定期向用户发放安全用气知识手册,提高用户的认识水平。

  ③公众宣传法

  由于用户的文化程度差异很大,安全规程不是一切用户都能理解的,也不便于掌握。公司组织人员将用气知识和规程编成了《天然气安全用气口诀》,散发给用户。

  ④节日宣传法

  节日期间,大多数居民放假,或在家享用难得的休闲,或亲朋好友团聚,这正是宣传安全用气的好时机。在小区各出人门张贴给用户的公开信,或在每栋楼每个单元的程控门上张贴布告,随时随地提醒用户,敲敲警钟,在潜移默化中增强了安全意识。

  ⑤媒体宣传法

  利用电视节目的播出中间穿插燃气知识宣传和安全操作示范,举办燃气安全使用知识擂台赛等宣传活动。在各种报纸上宣传安全使用燃气知识,同时关于于发现燃气管线异常情况或泄漏现象,除关于打电话报警的市民给予重奖之外,还要在报纸上大举宣传,鼓励市民人人检漏、人人查漏。

  (3)强制排险制度

  仅有宣传是不够的,还需要有关部门强制性法规的约束。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则,我们在3000多户民用户和10余个工业户安装了燃气报警器或自动切断阀,使用至今避免燃气事故10余起,起到了实际作用。

  关于于己经形成的,纯属用户造成的违章险情,如在管线安全范围内私搭乱建的,关于室内管道私自改装的,在通告、劝阻无效的情况下,必需在有关部门配合下采取强制措施,必要时实施停气处理,决不能姑息迁就。

  2结语城市燃气安全工作事关全局,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无论是企业的系统运行,还是关于管线、设施、输气站和终端用户的管理,安全始终是燃气企业生存的命脉。只有落实安全责任制度,建立安全保证机制,加大宣传、普查力度,才能为燃气系统安全运行打下坚实基础。

  

篇三:燃气安全宣传制度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燃气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的或者有其他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制度_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制度条例

  为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燃气安全生产、安全供应、安全使用,应制定规范的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制度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镇燃气管理,保障燃气供应,防止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经营者和燃气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城镇燃气发展规划与应急保障、燃气经营与服务、燃气使用、燃气设施保护、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燃气作为工业生产原料的使用,沼气、秸秆气的生产和使用,不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燃气,是指作为燃料使用并符合一定要求的气体燃料,包括天然气(含煤层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第三条燃气工作应当坚持统筹规划、保障安全、确保

  供应、规范服务、节能高效的原则。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燃气工作的领导,

  并将燃气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第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燃气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

  内的燃气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燃气管理工作。

  第六条国家鼓励、支持燃气科学技术研究,推广使用安全、节能、高效、环保的燃气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宣传普及燃气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提高全民的燃气安全意识。

  第二章燃气发展规划与应急保障第八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以及能源规划,结合全国燃气资源总量平衡情况,组织编制全国燃气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能源规划以及上一级燃气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本行

  政区域的燃气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备案。

  第九条燃气发展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燃气气源、燃气种类、燃气供应方式和规模、燃气设施布局和建设时序、燃气设施建设用地、燃气设施保护范围、燃气供应保障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等。

  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燃气发展规划的要求,加大对燃气设施建设的投入,并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燃气设施。

  第十一条进行新区建设、旧区改造,应当按照城乡规划和燃气发展规划配套建设燃气设施或者预留燃气设施建设用地。

  对燃气发展规划范围内的燃气设施建设工程,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依法核发选址意见书时,应当就燃气设施建设是否符合燃气发展规划征求燃气管理部门的意见;不需要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依法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就燃气设施建设是否符合燃气发展规划征求燃气管理部门的意见。

  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并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竣工验收情况报燃气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应

  急储备制度,组织编制燃气应急预案,采取综合措施提高燃气应急保障能力。

  燃气应急预案应当明确燃气应急气源和种类、应急供应方式、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救援措施等内容。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燃气供求状况实施监测、预测和预警。

  第十三条燃气供应严重短缺、供应中断等突发事件发生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动用储备、紧急调度等应急措施,燃气经营者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承担相关应急任务。

  第三章燃气经营与服务第十四条政府投资建设的燃气设施,应当通过招标投标方式选择燃气经营者。社会资金投资建设的燃气设施,投资方可以自行经营,也可以另行选择燃气经营者。第十五条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和燃气设施;(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四)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

  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

  理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人凭燃气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

  理登记手续。第十六条禁止个人从事管道燃气经营活动。个人从事瓶装燃气经营活动的,应当遵守省、自治区、

  直辖市的有关规定。第十七条燃气经营者应当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

  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指导燃气用户安全用气、节约用气,并对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燃气经营者应当公示业务流程、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和服务热线等信息,并按照国家燃气服务标准提供服务。

  第十八条燃气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拒绝向市政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供气;(二)倒卖、抵押、出租、出借、转让、涂改燃气经营许可证;(三)未履行必要告知义务擅自停止供气、调整供气量,或者未经审批擅自停业或者歇业;(四)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

  于经营的燃气;(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六)要求燃气用户购买其指定的产品或者接受其提供

  的服务;(七)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八)销售未经许可的充装单位充装的瓶装燃气或者销

  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瓶装燃气;(九)冒用其他企业名称或者标识从事燃气经营、服务活

  动。第十九条管道燃气经营者对其供气范围内的市政燃气

  设施、建筑区划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燃气设施,承担运行、维护、抢修和更新改造的责任。

  管道燃气经营者应当按照供气、用气合同的约定,对单位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第二十条管道燃气经营者因施工、检修等原因需要临时调整供气量或者暂停供气的,应当将作业时间和影响区域提前48小时予以公告或者书面通知燃气用户,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恢复正常供气;因突发事件影响供气的,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通知燃气用户。

  燃气经营者停业、歇业的,应当事先对其供气范围内的燃气用户的正常用气作出妥善安排,并在90个工作日前向所在地燃气管理部门报告,经批准方可停业、歇业。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燃气管理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保障燃气用户的正常用气:

  (一)管道燃气经营者临时调整供气量或者暂停供气未及时恢复正常供气的;

  (二)管道燃气经营者因突发事件影响供气未采取紧急措施的;

  (三)燃气经营者擅自停业、歇业的;(四)燃气管理部门依法撤回、撤销、注销、吊销燃气经营许可的。第二十二条燃气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燃气质量检测制度,确保所供应的燃气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燃气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加强对燃气质量的监督检查。第二十三条燃气销售价格,应当根据购气成本、经营成本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确定并适时调整。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确定和调整管道燃气销售价格,应当征求管道燃气用户、管道燃气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第二十四条通过道路、水路、铁路运输燃气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的规定以及国务院交通运输部门、国务院铁路部门的有关规定;通过道路或

  者水路运输燃气的,还应当分别依照有关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或者危险货物水路运输许可。

  第二十五条燃气经营者应当对其从事瓶装燃气送气服务的人员和车辆加强管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从事瓶装燃气充装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有关气瓶充装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燃气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燃气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促进燃气经营者提高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

  第四章燃气使用第二十七条燃气用户应当遵守安全用气规则,使用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和气瓶,及时更换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使用年限已届满的燃气燃烧器具、连接管等,并按照约定期限支付燃气费用。单位燃气用户还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操作维护人员燃气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第二十八条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二)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

  (三)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四)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六)盗用燃气;(七)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第二十九条燃气用户有权就燃气收费、服务等事项向燃气经营者进行查询,燃气经营者应当自收到查询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燃气用户有权就燃气收费、服务等事项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燃气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投诉,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第三十条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实施作业。第三十一条燃气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种类和气质成分等信息。燃气燃烧器具生产单位应当在燃气燃烧器具上明确标识所适应的燃气种类。第三十二条燃气燃烧器具生产单位、销售单位应当设立或者委托设立售后服务站点,配备经考核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人员,负责售后的安装、维修服务。

  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第五章燃气设施保护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城乡规划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划定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并向社会公布。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一)建设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二)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三)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四)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者种植深根植物;(五)其他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第三十四条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有关单位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应当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第三十五条燃气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设置燃气设施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确保燃气设施的安全运行。第三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损、擅自拆

  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不得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可能危及燃气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行为,有权予以劝阻、制止;经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立即告知燃气经营者或者向燃气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

  第三十七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不得影响燃气设施安全。

  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查明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地下燃气管线的相关情况;燃气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确保燃气设施运行安全;管道燃气经营者应当派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指导。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应当制定改动方案,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批准。

  改动方案应当符合燃气发展规划,明确安全施工要求,有安全防护和保障正常用气的措施。

  第六章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

  第三十九条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燃气事故统计分析制度,定期通报事故处理结果。

  燃气经营者应当制定本单位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人员和必要的应急装备、器材,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四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燃气安全事故或者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等情况,应当立即告知燃气经营者,或者向燃气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报告。

  第四十一条燃气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安全评估和风险管理体系,发现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燃气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对燃气经营、燃气使用的安全状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发现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通知燃气经营者、燃气用户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燃气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依法采取措施,及时组织消除隐患,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四十二条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后,燃气经营者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抢修。

  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后,燃气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各自职责,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根据有关情况启动燃

  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第四十三条燃气安全事故经调查确定为责任事故的,

  应当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并依法予以追究。对燃气生产安全事故,依照有关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

  查处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告和调查处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及其燃气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的,或者有其他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经营者不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拒绝向市政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供气的;

  (二)倒卖、抵押、出租、出借、转让、涂改燃气经营许可证的;

  (三)未履行必要告知义务擅自停止供气、调整供气量,或者未经审批擅自停业或者歇业的;

  (四)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的;

  (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的;(六)要求燃气用户购买其指定的产品或者接受其提供的服务;(七)燃气经营者未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或者未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或者销售未经许可的充装单位充装的瓶装燃气的,依照国家有关气瓶安全监察的规定进行处罚。

  违反本条例规定,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瓶装燃气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冒用其他企业名称或者标识从事燃气经营、服务活动,依照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经营者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设置燃气设施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的,或者未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的,或者未采取措施及时消除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以处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的;(二)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的;(三)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的;(四)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的;

  (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的;(六)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的;(七)未设立售后服务站点或者未配备经考核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人员的;(八)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盗用燃气的,依照有关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进行处罚。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的;(二)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的;(三)放置易燃易爆物品或者种植深根植物的;(四)未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建设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依照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或者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建设单位未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或者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第五十三条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一)燃气设施,是指人工煤气生产厂、燃气储配站、门站、气化站、混气站、加气站、灌装站、供应站、调压站、市政燃气管网等的总称,包括市政燃气设施、建筑区划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燃气设施以及户内燃气设施等。(二)燃气燃烧器具,是指以燃气为燃料的燃烧器具,包

  括居民家庭和商业用户所使用的燃气灶、热水器、沸水器、采暖器、空调器等器具。

  第五十四条农村的燃气管理参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第五十五条本条例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制度篇2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燃气安全生产、安全供应、安全使用,防止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燃气,是指作为燃料使用并符合一定要求的气体燃料,包括天然气(含煤层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顺德区除外)城镇燃气的规划、建设、经营、使用、设施保护和燃气器具的安装、维修及燃气事故预防和处置等安全管理活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燃气作为工业生产原料的使用,沼气、秸秆气的生产和使用,不适用本办法。第四条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燃气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的要求从事燃气的相关活动。单位负责人应当组织制定本单位燃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的有效执行,并对本单

  位燃气的安全负责。第五条市住建管理局是市人民政府的城镇燃气行政主

  管部门,负责对各区燃气依法管理和燃气执法进行指导监督;负责对燃气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燃气管理的相关信息,宣传普及燃气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负责组织制定燃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对燃气经营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演练进行指导和监督,对燃气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负责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范围内燃气设施的安全监管,防止工程施工对燃气设施的破坏;指导、监督燃气行业开展安全培训工作。

  市国土规划局负责在城乡规划中衔接燃气发展规划和燃气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在核发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的规划选址意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征求市住建管理局的意见。优先保障燃气设施建设用地,未经市住建管理局同意和法定程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使用用途。

  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对燃气经营活动进行安全监督检查;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城镇燃气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牵头组织城镇燃气企业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市公安消防局负责燃气建设工程的消防行政审批(含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负责对汽

  车加气站、瓶装燃气供气站等所有燃气经营场所进行消防监督检查;负责对燃气使用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协助市住建管理局对危害公共安全的燃气事故进行抢险救援应急处置。

  市公安局负责对在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进行处罚;会同有关部门确定燃气运输车辆禁止通行的区域、道路和时间;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燃气在灾害性天气条件下的道路临时禁运公告。

  市交通运输局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实施行政许可,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配发燃气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对道路燃气运输从业人员进行资格认定;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一岗双责”机制实施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违反规定的燃气运输车辆及时进行安全处置,对道路燃气运输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交通工程施工范围内燃气设施的安全监管,防止工程施工对燃气设施的破坏;参与燃气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市质监局负责对燃气及其压力管道、压力容器(包括运输工具的槽罐)的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燃气压力管道、压力容器(包括运输工具的槽罐)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相关工作;负责查处违法充装燃气气瓶的行为;负责查处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充装劣质燃气的违法行为;

  负责查处使用不合格、未按规定检定的计量器具的行为;负责查处燃气充装短斤缺两行为;负责燃气充装单位的充装许可工作,对燃气充装作业人员进行考核和资格认定。

  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对燃气生产、储存建设项目报批的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审批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燃气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进行监督管理。

  市工商局依据有关部门的批准、许可文件,核发燃气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企业(含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负责对燃气市场无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对工商业用户的燃气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对未加入已取得许可的燃气经营企业而经营瓶装燃气的个体工商户依法予以取缔。

  市气象局负责燃气经营、储存建设项目防雷设施的设计审查和验收,并进行监督管理。

  市国资委负责对市属国有燃气经营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进行管理。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协助配合对餐饮企业燃气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市水务局负责水务工程施工范围内燃气设施的安全监管,防止工程施工对燃气设施的破坏。

  佛山海事局负责水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监管。各区人民政府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和燃气执法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安全

  管理责任。第六条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燃气安全管

  理的监督机制,完善燃气安全管理机构和执法队伍,协调解决燃气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并负责燃气事故应急救援的相关组织工作。

  第七条燃气行业协会应当建立行业自律机制,依法制定行业行为准则和服务规范,为行业提供安全培训、技术咨询和指导服务,推广应用安全生产的先进技术。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第八条市住建管理局负责会同各区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市的燃气发展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各区人民政府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燃气发展规划,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市住建管理局备案。第九条燃气[u1]设施改动(包括改建、扩建、撤销)应当符合燃气发展规划,向工程所在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燃气设施改动许可,并按照国家规定的工程建设程序办理报建手续。在燃气管道覆盖范围内,不得新建瓶[u2]组气化供气装置,具备管道燃气供气条件而尚未安装燃气管道的民用建筑、公共服务单位应当安装燃气管道并使用管道燃气。

  第十条新建加气站、加油站改建为加油加气站应当符合燃气发展规划,经所在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实施。

  第十一条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除了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外,还需要到工程所在地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完整的燃气工程技术档案。

  第三章燃气经营安全第十三条燃气经营企业必须领取《燃气经营许可证》方可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燃气经营场所应明示《燃气经营许可证》。第十四条管道燃气的经营实行特许经营制度,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为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用户提供气源。第十五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安全责任制,健全燃气安全保障体系;明确法定代表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并与下属分支机构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应设立完善的安全管理机构,有1名负责人主管燃气安全工作,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各储配站、供应站、汽车加气站等应设立安全组织和安全员;从业人员应按相关规定进行专业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第十六条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负责燃气管网及设施的安全管理。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因管理不善导致燃气设施、设备等发生事故应追究相关企业主体责任。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加强管道燃气的巡查,对发现因巡查不到位,发现隐患不及时排除而发生的燃气事故应追究经营企业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第十七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对本单位的燃气设施每年进行1次安全评估,发现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安全评估报告应当每年报所在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道路燃气运输企业必须按规定取得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其燃气运输车辆必须取得《道路运输证》。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应按要求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

  燃气经营企业不得允许未经许可的燃气运输车辆进出储配站、供应站、加气站等经营场所。

  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未经许可、非法从事燃气运输车辆的,应及时通知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处理。

  第十九条燃气经营企业应保证所供燃气的气质和压力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无臭燃气应按规定进行加臭处理。

  第二十条燃气经营企业必须使用合格的液化石油气钢瓶。液化石油气钢瓶应有经营单位的明显标志和合格标识,

  应粘贴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国家标准规定的警示标签和充装标签,并实行气阀塑封。

  燃气经营企业严禁给非法制造、报废、检验不合格、超期未检、非自有和非托管气瓶充装燃气。

  第二十一条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气瓶管理制度,对气瓶充装、配送全过程进行管理,记录充装、储存气瓶的储配站和供应站名称、负责配送的送气工、送气时间及用户等相关信息。

  送气工执行送气任务时,应当统一穿着企业识别服,随身佩戴岗位从业证(牌)、送气配送单。从业证(牌)应包含瓶装燃气企业名称、本人工号、照片、岗位名称。送气配送单应注明送气对象、送气地址、送气数量、送气人员、收费价格、气瓶编号、塑封套流水号、用户签收等事项。

  第二十二条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应当与用户(含个人与单位)签订供用气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没有签订供用气合同的,由燃气执法管理部门查处燃气经营企业责任。

  第二十三条对符合条件的单位或居民,燃气经营企业应办理燃气开户手续并建立用户档案。

  燃气经营企业应向用户发放安全使用手册,提供安全咨询服务。

  燃气经营企业对不符合安全使用燃气条件的场所不得

  提供气源,一经发现将追究提供气源的燃气经营企业的责任。燃气经营企业应协助有关单位进行燃气安全使用情况检查工作。

  第二十四条燃气经营企业每年至少为用户免费提供1次入户安全检查,并建立完整的检查档案。检查情况应向用户通报并由用户签字。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与用户签订的供用气合同中约定关于入户检查的条款。对于连续3年无法入户安全检查的,燃气经营企业可以中止供气,但应当在中止供气15日前书面通知用户。在用户配合入户检查并消除隐患后,燃气经营企业24小时内恢复供气。

  第四章燃气设施保护和器具安全管理第二十五条设置燃气设施保护范围。(一)各类城镇燃气管道的安全保护范围分别为:1.低压、中压管道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0.5米范围内的区域;2.次高压管道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2米范围内的区域;3.高压、超高压管道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5米范围内的区域。(二)汽车加气站的安全保护范围按《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和施工规范》设置。(三)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天然气门站、燃气调压站

  等各类燃气场站、燃气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按《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等设置。

  (四)沿河、跨河、穿河、穿堤的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范围,由管道企业与河道、航道管理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另行确定。

  第二十六条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一)建设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二)进行爆破、钻探、取土等作业以及使用明火;(三)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四)堆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者种植深根植物;(五)其他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行为。第二十七条住建管理、交通运输、水务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工程施工范围内燃气设施的安全监管,防止工程施工对燃气设施的破坏。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对施工现场燃气设施安全保护实施具体的监督。国土规划、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等部门及燃气经营企业、有关物业管理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协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燃气设施的保护进行管理。第二十八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设置燃气设施防腐、绝缘、防

  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确保燃气设施的安全运行。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制定燃气设施事故处理预案,设置并公布24小时燃气应急处置电话。

  第二十九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占、毁损、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不得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可能危及燃气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行为,有权予以劝阻、制止。经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立即告知燃气经营企业或者向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公安机关报告。

  第三十条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与燃气经营企业共同制订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签订保护协议,明确安全保护责任:

  (一)铺设管道;(二)进行打桩、顶进、挖掘等作业;(三)其他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到燃气经营企业或者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查明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地下燃气管线的相关情况。燃气经营企业或者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查询结果显示施工活动在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燃气经营企业应共同签订《施工现场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协议》。工程项目由不同施工单位分期、分段施工的,由建设单位负责联系燃气经营企业签订《施工现场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协议》。

  工程开工前,住建管理、交通运输、水务等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有关单位签订《施工现场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协议》。

  《施工现场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协议》的示范文本由市住建管理局统一制定。

  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向施工单位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燃气管线资料,并在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情况下,组织施工单位进行现场探测或者开挖,确定燃气管道的准确位置。燃气管道的具体位置以现场探测为准。

  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范围、工期等事项提前通知燃气经营企业。燃气经营企业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导,并加强现场巡查,制止可能危害燃气管道设施安全运行的行为。

  第三十二条监理单位应当委派监理工程师对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的工程开挖活动进行旁站监理,对危害燃气设施安全的施工活动必须立即制止或报告。

  第三十三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对庭院燃气管道、楼栋共用燃气管道进行监护,发现损坏燃气管道设施的,应当及

  时制止,制止无效的,应当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查处。第三十四条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必须领取《建

  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方可从事安装、维修业务。其从业人员应当经岗位培训,持燃气行业《职业技能岗位证书》上岗。

  第五章燃气使用安全第三十五条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用气规定,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燃气器具;(二)使用年限已届满的燃气器具、连接管等;(三)擅自更换液化石油气钢瓶检验标记;(四)在设有燃气管道设施的房间住人、设置炉火;(五)进行危害室内燃气设施安全的装饰、装修活动;(六)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七)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八)擅自拆卸或者修理燃气钢瓶角阀、燃气调压器、燃气燃烧器具和燃气计量表前阀门,擅自开启或者关闭燃气管道上的公共阀门;(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第三十六条居民用户负责分户计量器具出口后的燃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日常维护、维修和安全管理。单位用户负责其入户总阀以后的燃气管道及其附属设

  施的日常维护、维修和安全管理。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负责管理权限分界点之前的管道和

  设施的维护。第三十七条燃气用户应当配合燃气经营企业安全检查

  工作,并在检查记录上签字。用户对燃气经营企业提出的安全隐患整改意见,要及时进行整改。

  对确实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和不符合燃气使用安全场所的用户,燃气经营企业可以暂停供应燃气,报所在区燃气主管理部门备案。

  第六章燃气安全监督管理第三十八条住建管理、国土规划、安全监管、公安、交通运输、质监、环境保护、工商、气象、国资、食品药品监管、水务、海事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相互通报燃气安全管理的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实施情况的相关信息。第三十九条各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对全区燃气经营企业不预先告知的安全检查,并于每季度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区域季度检查情况书面报送市住建管理局。市住建管理局应不定期组织燃气安全督查。第四十条各区燃气执法管理部门应建立燃气执法队伍,开展经常性执法活动。会同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消防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安全监管部门、质监部门、工商部门等

  成立燃气联合执法工作小组,开展行政区域燃气联合执法工作。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燃气联合执法行动,各部门依职责重点查处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而从事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各区燃气执法管理部门于每季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执法情况报送市住建管理局。

  燃气经营者无证、超越行政许可范围经营或在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有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的,由燃气执法管理部门依法没收燃气、气瓶以及其他用于上述违法活动的器具,以及时制止违法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第四十一条燃气行业协会建立巡查通报机制,全年不间断地对非法生产、非法经营燃气情况进行巡查,并将收集到的信息及时反馈各区燃气执法管理部门。

  第四十二条市住建管理局应建立全市燃气管理信息系统,并通过视频监控重点对全市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实施远程监控。

  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包括在我市设立供应站的外来企业)应当安装使用视频监控系统,并提供与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监控系统连接的接口。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要建立燃气管网信息系统。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违反燃气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均有权向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

  报。对举报属实的,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第四十四条市住建管理局负责制定全市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不定期组织全市应急演练。各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每两年组织1次辖区应急演练。燃气经营企业负责制定企业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报所在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备案,每季度组织1次专项应急演练,每年至少进行1次综合应急演练。

  第四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燃气设施安全的义务,对破坏燃气设施以及可能造成燃气事故的行为有权制止和举报。

  第四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燃气事故或者事故隐患时,应当立即向负责供气的燃气经营企业或燃气执法管理部门、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直接向公安消防部门报警。

  燃气经营企业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发现燃气设施损坏、事故隐患或接到燃气事故报告时,应当立即组织抢修抢险。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的,按《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章附则第四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制度篇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镇燃气管理,保障燃气供应,防止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经营者和燃气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城镇燃气发展规划与应急保障、燃气经营与服务、燃气使用、燃气设施保护、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燃气作为工业生产原料的使用,沼气、秸秆气的生产和使用,不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燃气,是指作为燃料使用并符合一定要求的气体燃料,包括天然气(含煤层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第三条燃气工作应当坚持统筹规划、保障安全、确保供应、规范服务、节能高效的原则。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燃气工作的领导,并将燃气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第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燃气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

  内的燃气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燃气管理工作。

  第六条国家鼓励、支持燃气科学技术研究,推广使用安全、节能、高效、环保的燃气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宣传普及燃气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提高全民的燃气安全意识。

  第二章燃气发展规划与应急保障第八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以及能源规划,结合全国燃气资源总量平衡情况,组织编制全国燃气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能源规划以及上一级燃气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燃气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备案。第九条燃气发展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燃气气源、燃气种类、燃气供应方式和规模、燃气设施布局和建设时序、燃气设施建设用地、燃气设施保护范围、燃气供应保障措施

  和安全保障措施等。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燃气发展规划

  的要求,加大对燃气设施建设的投入,并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燃气设施。

  第十一条进行新区建设、旧区改造,应当按照城乡规划和燃气发展规划配套建设燃气设施或者预留燃气设施建设用地。

  对燃气发展规划范围内的燃气设施建设工程,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依法核发选址意见书时,应当就燃气设施建设是否符合燃气发展规划征求燃气管理部门的意见;不需要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依法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就燃气设施建设是否符合燃气发展规划征求燃气管理部门的意见。

  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并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竣工验收情况报燃气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应急储备制度,组织编制燃气应急预案,采取综合措施提高燃气应急保障能力。

  燃气应急预案应当明确燃气应急气源和种类、应急供应方式、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救援措施等内容。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

  门对燃气供求状况实施监测、预测和预警。第十三条燃气供应严重短缺、供应中断等突发事件发

  生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动用储备、紧急调度等应急措施,燃气经营者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承担相关应急任务。

  第三章燃气经营与服务第十四条政府投资建设的燃气设施,应当通过招标投标方式选择燃气经营者。社会资金投资建设的燃气设施,投资方可以自行经营,也可以另行选择燃气经营者。第十五条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和燃气设施;(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四)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人凭燃气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

  理登记手续。第十六条禁止个人从事管道燃气经营活动。个人从事瓶装燃气经营活动的,应当遵守省、自治区、

  直辖市的有关规定。第十七条燃气经营者应当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

  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指导燃气用户安全用气、节约用气,并对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燃气经营者应当公示业务流程、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和服务热线等信息,并按照国家燃气服务标准提供服务。

  第十八条燃气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拒绝向市政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供气;(二)倒卖、抵押、出租、出借、转让、涂改燃气经营许可证;(三)未履行必要告知义务擅自停止供气、调整供气量,或者未经审批擅自停业或者歇业;(四)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六)要求燃气用户购买其指定的产品或者接受其提供的服务;(七)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

  (八)销售未经许可的充装单位充装的瓶装燃气或者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瓶装燃气;

  (九)冒用其他企业名称或者标识从事燃气经营、服务活动。

  第十九条管道燃气经营者对其供气范围内的市政燃气设施、建筑区划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燃气设施,承担运行、维护、抢修和更新改造的责任。

  管道燃气经营者应当按照供气、用气合同的约定,对单位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第二十条管道燃气经营者因施工、检修等原因需要临时调整供气量或者暂停供气的,应当将作业时间和影响区域提前48小时予以公告或者书面通知燃气用户,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恢复正常供气;因突发事件影响供气的,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通知燃气用户。

  燃气经营者停业、歇业的,应当事先对其供气范围内的燃气用户的正常用气作出妥善安排,并在90个工作日前向所在地燃气管理部门报告,经批准方可停业、歇业。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燃气管理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保障燃气用户的正常用气:

  (一)管道燃气经营者临时调整供气量或者暂停供气未及时恢复正常供气的;

  (二)管道燃气经营者因突发事件影响供气未采取紧急

  措施的;(三)燃气经营者擅自停业、歇业的;(四)燃气管理部门依法撤回、撤销、注销、吊销燃气经

  营许可的。第二十二条燃气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燃气质量检测制

  度,确保所供应的燃气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燃气

  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加强对燃气质量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燃气销售价格,应当根据购气成本、经营成本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确定并适时调整。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确定和调整管道燃气销售价格,应当征求管道燃气用户、管道燃气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

  第二十四条通过道路、水路、铁路运输燃气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的规定以及国务院交通运输部门、国务院铁路部门的有关规定;通过道路或者水路运输燃气的,还应当分别依照有关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或者危险货物水路运输许可。

  第二十五条燃气经营者应当对其从事瓶装燃气送气服务的人员和车辆加强管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从事瓶装燃气充装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有关气瓶充装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燃气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燃气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促进燃气经营者提高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

  第四章燃气使用第二十七条燃气用户应当遵守安全用气规则,使用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和气瓶,及时更换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使用年限已届满的燃气燃烧器具、连接管等,并按照约定期限支付燃气费用。单位燃气用户还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操作维护人员燃气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第二十八条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二)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三)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四)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六)盗用燃气;

  (七)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第二十九条燃气用户有权就燃气收费、服务等事项向燃气经营者进行查询,燃气经营者应当自收到查询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燃气用户有权就燃气收费、服务等事项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燃气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投诉,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第三十条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实施作业。第三十一条燃气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种类和气质成分等信息。燃气燃烧器具生产单位应当在燃气燃烧器具上明确标识所适应的燃气种类。第三十二条燃气燃烧器具生产单位、销售单位应当设立或者委托设立售后服务站点,配备经考核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人员,负责售后的安装、维修服务。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第五章燃气设施保护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城乡规划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划定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并向社会公布。

  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一)建设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二)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三)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四)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者种植深根植物;(五)其他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第三十四条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有关单位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应当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第三十五条燃气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设置燃气设施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确保燃气设施的安全运行。第三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损、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不得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可能危及燃气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行为,有权予以劝阻、制止;经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立即告知燃气经营者或者向燃气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第三十七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不得影响燃

  气设施安全。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查明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地下

  燃气管线的相关情况;燃气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确保燃气设施运行安全;管道燃气经营者应当派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指导。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应当制定改动方案,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批准。

  改动方案应当符合燃气发展规划,明确安全施工要求,有安全防护和保障正常用气的措施。

  第六章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第三十九条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燃气事故统计分析制度,定期通报事故处理结果。燃气经营者应当制定本单位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人员和必要的应急装备、器材,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四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燃气安全事故或者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等情况,应当立即告知燃气经营者,或者向燃气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报告。

  第四十一条燃气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安全评估和风险管理体系,发现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燃气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对燃气经营、燃气使用的安全状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发现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通知燃气经营者、燃气用户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燃气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依法采取措施,及时组织消除隐患,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四十二条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后,燃气经营者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抢修。

  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后,燃气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各自职责,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根据有关情况启动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四十三条燃气安全事故经调查确定为责任事故的,应当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并依法予以追究。

  对燃气生产安全事故,依照有关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告和调查处理。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燃气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的,或者有其他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经营者不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拒绝向市政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供气的;

  (二)倒卖、抵押、出租、出借、转让、涂改燃气经营许可证的;

  (三)未履行必要告知义务擅自停止供气、调整供气量,或者未经审批擅自停业或者歇业的;

  (四)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的;

  (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的;(六)要求燃气用户购买其指定的产品或者接受其提供的服务;(七)燃气经营者未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或者未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或者销售未经许可的充装单位充装的瓶装燃气的,依照国家有关气瓶安全监察的规定进行处罚。违反本条例规定,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瓶装燃气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规定,冒用其他企业名称或者标识从事燃气经营、服务活动,依照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规定进行处

  罚。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经营者未按照国家

  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设置燃气设施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的,或者未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的,或者未采取措施及时消除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以处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的;(二)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的;(三)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的;(四)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的;(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的;(六)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的;(七)未设立售后服务站点或者未配备经考核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人员的;(八)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

  盗用燃气的,依照有关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的;(二)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的;(三)放置易燃易爆物品或者种植深根植物的;(四)未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建设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依照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或者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本条例规定,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

  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建设单位未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或者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第五十三条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一)燃气设施,是指人工煤气生产厂、燃气储配站、门站、气化站、混气站、加气站、灌装站、供应站、调压站、市政燃气管网等的总称,包括市政燃气设施、建筑区划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燃气设施以及户内燃气设施等。(二)燃气燃烧器具,是指以燃气为燃料的燃烧器具,包括居民家庭和商业用户所使用的燃气灶、热水器、沸水器、采暖器、空调器等器具。第五十四条农村的燃气管理参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第五十五条本条例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篇四:燃气安全宣传制度

  燃气安全宣传实施方案5篇

  燃气安全宣传实施方案篇1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燃气安全管理,规范燃气经营和使用行为,预防燃气事故的发生,保障社会公共安全,根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燃气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_年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方案。一、工作目标(一)全力杜绝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二)强化对燃气安全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治理。(三)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查处无证照销售液化气等非法行为。二、主要任务(一)开展燃气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行动。督促管道燃气企业加强管线巡查和设施维护,强化安全使用知识入户宣传。做好燃气企业危险源监控工作,加强对燃气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实行持证上岗,确保持证上岗率达100%。(二)坚决取缔无证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开展打击“小瓶倒灌”和非法大量储存液化气专项行动。整顿燃气市场以次充好的不良行为,严厉查处小瓶倒罐、倒残和非法大量储存液化气的行为,严格禁止使用超期未检、检测不合格的钢瓶。三、实施步骤(一)宣传发动阶段(8月20日-8月31日)。各燃气企业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做好部署、落实工作。(二)自查自纠阶段(9月1日-9月20日)。各燃气企业要做到边排查边整改,对一时无法整改到位的隐患,要及时书面上报。对无证照销售液化气的非法经营户做一次全面摸底,摸底情况书面报市住建局燃气管理办公室。(三)集中检查阶段(9月20日-10月10日)。组织相关职能单位,按照《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对燃气管道经营企业进行安全检查(查资料,现场检查),全面查处、取缔无证照非法经营户。

  (四)总结验收阶段(10月10日-10月20日)。各单位对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总结,查找问题,并制定、落实有针对性的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于11月底前报市住建局燃气管理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全市燃气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全县燃气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住建局纪检组书记担任,副组长由住建局安全科负责人担任,成员安全科科员,具体负责燃气安全日常管理及专项整治工作。(二)营造宣传氛围。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等各类媒体,对抓得好的企业及时进行正面宣传表扬,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对自查自改不落实,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向社会公开曝光。(三)从严监督检查。严格开展检查,广泛开展明查暗访,深查安全隐患和整改情况,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政府挂牌督办,并逐级上报。对没有开展专项整治、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依法从严处理;对无证照销售液化气的非法行为,一律依法予以取缔。燃气安全宣传实施方案篇220__年公司认真贯彻落实董事会的'安排和部署,以安全生产为宗旨,以天然气安全输配为核心任务,上下团结,攻坚克难,完成了年度安全生产经营计划。全年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以防范重大安全事故为重点,狠抓责任落实和制度落实,实现了全年无一例轻伤、重伤、死亡等责任事故的安全生产目标,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奠定了基础。明年公司将全面实现四个零目标,即:员工零违纪、操作零违章、施工零隐患、安全零事故。现将20__年度安全工作安排如下:一、安检工作1、安检时间本年将在3月——9月对全城户进行入户安全检查。2、安检内容

  (1)热水器是否在通风良好的地方(2)软管是否老化,有无卡子。(3)表前阀和灶前阀是否正常开关,有无泄漏。(4)燃气表计量是否正常,有无泄漏。(5)用户是否违章用气,是否私自改装燃气设备,如发现违规用气的用户将立即责令整改。(6)安检作业完成必须认真填写表格内容,客户确认签字。二、巡线工作1.突出重点,加强巡检加强对桥梁、城区的调压设施、阀井设备的检测及管网巡查等工作,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加强对违章压占管线现象的监管,按照发现一处,处理一处的原则,力争把违章压线情况消灭在萌芽状态。对违章压线单位或个人下达《安全隐患通知书》。如遇到阻挠或拒不执行的,要及时上报市城乡管委等职能部门,确保燃气管网安全运行。2.严密措施,狠抓整改在巡线过程中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四定措施进行整改和考核。如在规定日期内没有完成整改的,加倍考核。把久拖不改的疑难问题作为重点攻坚对象,绝不充许下不为例现象的发生。3.明确职责,加强配合在巡线过程中,明确自己的职责,不断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分兵把口、覆盖全公司的安全责任体系。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包片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责任。同时要加强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和供水、供热、通信、消防等相关单位的联动作用,形成合力,力求工作效益最大化。三、继续加大站场整改,创造良好的安全输气环境今年将继续加大对站场设备的整改,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定期发放劳保用品,对设施设备、预警系统、报警系统、紧急切断系统进行升级改造更换以及各类安全辅助设备的购置和安全预案的演练等,确保生产设施设备运行的完好。四、零散户安装

  在不影响部门正常工作情况下,完成零散户__X户。最后我要说:城镇燃气属于高危行业,公司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燃气行业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把安全工作放在公司经营活动的首位,牢固树立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依法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同心协力,齐抓共管,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健康发展,逐步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为促进公司又好又快发展,维护社会安定,构建和谐社会而努力奋斗。燃气安全宣传实施方案篇3深刻吸取近年来餐饮场所燃气泄露爆炸事故教训,切实加强餐饮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进一步加强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遏制燃气安全事故发生。根据__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场实际,制定本方案:一、专项治理的意义近年,一些餐饮场所燃气泄漏爆炸事故频发,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造成这些事故的主要原因:一是部分餐饮场所对燃气泄漏爆炸危险性认识不足;二是安全投入不到位,作业现场防火防爆等安全设备设施不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不及时;三是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力,从业人员缺乏燃气防爆安全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严重;四是部分地区对餐饮场所燃气防爆安全工作重视不够,安全监管职责不清、存在薄弱环节和漏洞,打击和取缔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措施不力等。我场餐饮场所虽然不多,但多位于人员密集场所,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因此,有必要对餐饮场所集中组织,燃气安全专项治理,从而建立长效机制,防范和遏制餐饮场所燃气事故的发生。二、目标任务本次治理的范围是使用液化石油气的餐饮场所,主要目标任务是对存在燃气安全隐患的餐饮场所责令整改,要求必须使用有充装资质的气瓶,从而消除隐患,提高餐饮企业的安全。(一)有以下情形的餐饮场所,一律依法取缔:1、在地下、半地下使用燃气的;2、相关证照不全的。

  (二)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场所,应符合下列规定:1、库存液化气总量超过100千克时,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2、正使用的液化气钢瓶和备用钢瓶应分开放置或用防火墙隔开。3、放置钢瓶的房间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使用明火。4、钢瓶减压器正常使用年限为5年,密封圈使用年限为3年,到了期限应立即更换并记录。5、钢瓶供应多台灶具的,应当采用硬管连接、固定。钢瓶与单台灶具连接使用软管的,应当用卡箍紧固,软管的长度控制在1.2米至2.0米之间,且没有接口,橡胶软管应当每2年更换一次,若软管出现老化、腐蚀等问题,应当立即更换;软管不得穿越墙壁、窗户和门。6、应当使用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供应企业提供的燃气钢瓶和液化气。三、时间及工作安排1、调查摸底阶段(4月12日至4月17日)场安监站摸清全场使用液化气的餐饮场所并建立基础台帐。2、自查自改的阶段(4月18日至5月底)各餐饮场所应对照本实施方案进行认真自查自改。4、督查和总结阶段(6月至7月)场安监站加强检查,同时配合县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的检查工作。燃气安全宣传实施方案篇4为贯彻落实县安委办《关于强化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做好“五一”期间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局燃气管理职责,对照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城镇燃气事故发生,现制定本年度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隐患排查、专项治理、宣传教育、监管执法为载体,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深入排查治理燃气行业安全隐患,严厉打击燃气行业非法违法行为,压实燃气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整治范围全县燃气经营企业(包括管道燃气企业、瓶装燃气企业和汽车加气站)及燃气用户等。三、工作目标通过开展燃气行业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使全县城镇燃气市场进一步规范有序,重点消除瓶装液化石油气在经营、充装、储存、运输等环节安全隐患。全面推进燃气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建立健全燃气行业监管长效机制,逐步推进燃气企业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有效遏制燃气行业经营不安全行为。四、工作内容(一)开展燃气经营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全面压实燃气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照《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检查各燃气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与规程执行情况、场站的运行管理、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和燃气重大危险源管理等情况。(二)开展燃气违法行为专项整治。重点查处无证经营,违反燃气经营许可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或违规建设燃气设施等行为,充分运用《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的查处手段,依法严厉打击燃气行业违法行为。(三)开展燃气用户安检。燃气企业定期对用户开展安检,宣传安全用气知识,督促用户规范使用燃气;严格执行充装规定,严禁充装过期瓶、报废瓶;重点规范餐饮场所安全用气行为,健全供气餐饮用户档案,做到“一户一档”,消除餐饮场所燃气设施隐患。(四)开展第三方破坏燃气管道专项整治。督促管道燃气企业加强管线巡查,及时发现燃气管道周边施工行为,及时告知和指导施工方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加大庭院低压管道警示标识设置,协调物业加强庭院小区地面施工管理,杜绝庭院小区地面施工破坏燃气管道行为。严厉查处破坏燃气管道设施的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每一起破坏燃气管道行为必追究相关方责任。五、工作安排

  此次燃气行业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从即日起至20__年6月底,分三阶段进行。

  (一)企业自查和执法检查阶段(即日起——5月20)组织开展全县燃气经营企业(包括管道燃气企业、瓶装燃气企业和汽车加气站)要场站自查、用户安检,及时整改发现隐患,每月报送隐患排查台账至县城管局。组织执法和管理人员对燃气行业安全生产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打击城镇燃气市场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依法查处各类燃气违法行为,指导检查燃气企业按照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规定,全面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安全管理措施落实。(二)深化落实阶段(5月21——6月10日)我局将结合城镇燃气执法检查工作,对全县燃气经营企业(包括管道燃气企业、瓶装燃气企业和汽车加气站)、餐饮场所等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查看燃气经营单位自查自纠情况整改落实情况,检查燃气行业安全隐患,适时组织专项执法检查“回头看”,彻底整改安全隐患。(三)总结提升阶段(6月11日――6月30日)认真梳理企业自查和监管监察发现的问题隐患,督促企业彻底从源头上进行治理消除,对查处的隐患问题和非法违法行为,及时登记建档,限期整改,防止问题出现反弹。积极探索燃气安全风险预防措施,建立健全燃气行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燃气安全宣传实施方案篇5一、指导思想坚持以整顿规范燃气行业市场秩序、保障社会公共安全、消除城区安全隐患为目标,按照“统一组织、辖区负责、部门联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谐有序”原则,通过集中开展燃气安全综合整治行动,彻底拆除城区内座压燃气管线建(构)筑物,更新改造老旧燃气管线和超期服役燃气表,清除无证液化石油气钢瓶,清理天然气压缩站,确保燃气行业安全运行。二、工作任务及完成时限(一)拆除座压燃气管线建(构)筑物

  市区需拆除座压燃气管线建(构)筑物共298处、16877平方米(具体明细由市建设局负责发至各区)对座压燃气管线的建(构)筑物先有管线后有建(构)筑物的予以无偿拆除;对先有建(构)筑物后有管线且“三证”齐全的由燃气公司与各区政府协商采取给予补偿或更改燃气路由等办法消除隐患。

  此项工作由市建设局牵头,市安监局、规划局配合,各区政府负责具体实施,20__年10月24日前全部完成拆除任务。

  (二)取缔违法液化气站点、没收超期服役液化气瓶月底前,市建设局燃气办完成对城区液化气市场的全面排查摸底。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对没有经营许可,但站点条件达到经营许可要求的促其尽快办理有关手续,纳入正常管理;对不符合要求的站点及超期服役的瓶体,由市建设局牵头,各区公安、工商、安检、消防等部门配合,依法予以取缔、没收。此项工作由市建设局牵头,市公安、工商、安检、消防等部门和各区政府配合。(三)更新改造燃气管道由市建设局组织,市物价局、燃气公司参加,抓紧召开天然气价格听证会,研讨燃气涨价的可行性,根据会议情况市政府再专题研究庭院、户内燃气管道改造资金筹措问题。天然气价格方案出台前,燃气要加大巡查力度,根据《城市燃气管网安全运行保障方案》确保燃气安全运营。此基础上,由燃气公司负责对89.5公里街区铸铁管道进行更新改造,确保3年内全部更新完毕。街区16.3公里管网进行改造;年,重点对街区37.56公里管网进行改造。此项工作由市建设局督办,市规划、城管、园林部门配合,燃气公司负责具体实施。(四)更换超期服役燃气表根据《城市燃气管网安全运行保障方案》及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燃气公司要结合实际,按照重点、易发事故区域优先解决的原则,今年更换5万块燃气表的基础上,明年再更换8.5万块超期服役的燃气表。此项工作由市建设局督办,燃气公司组成专门机构、专门队伍

  具体实施。(五)清理天然气压缩站市安监局会同燃气公司对市区天然气压缩站进行全面普查,摸

  清底数的基础上制定出具体实施方案。对街区燃气管道覆盖范围内的天然气压缩站,由燃气供应单位3个月内完成燃气管线敷设替换,不影响居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全部取缔。对街区燃气管道覆盖范围外、暂时不能使用管道供气的用户,由市安监局组织天然气供应企业根据《市燃气发展规划》将敷设燃气管线相关路由纳入明年道路计划,年内完成工程项目审批相关手续和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明年实施并将天然气压缩站拆除。此期间,市安监局负责监督天然气供应企业落实各项防护措施,确保天然气压缩站安全运行。

  此项工作由市安监局负责,市建设局、规划局、技术监督局、消防支队及各区政府配合,年底前取缔市区内全部天然气供气站。

  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建设局、安监局和各区政府要分别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主管负责同志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并明确专人具体负责燃气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要认真组织,周密安排,采取领导干部包片、包户的办法,分解任务,责任到人,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开展燃气安全综合整治,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各自任务。市有关部门要全力做好服务保障和指导监督工作,坚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积极为燃气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二)强化协调调度。市建设局、安监局等牵头部门要定期召开专题会和联席会,加强与各区和各有关单位的信息沟通,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存在重大问题。要实行周报告制度,各区和各责任单位要在每周以书面和电子文档形式向市建设局和安监局报告本周工作进展情况,市建设局、安监局要及时审核、登记、备案、汇总,并及时以简报形式报送市政府、各区和有关单位。(三)坚持依法行政。燃气安全综合整治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政策性非常强,一项群众比较敏感和关注的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依法履行职责,严格按法定程序办事,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对不听劝解、无理取闹、妨碍执行公务的要坚决依法

  处理,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开展。(四)强化宣传教育。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宣传,广泛动

  员,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取得企业、产权单位和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供气企业要走家入户宣传安全用气知识,使居民熟练掌握各种安全预防和应急措施。同时,对长期无人居住的由辖区政府组织街道办事处和派出所配合入户普查,对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管道和部位,供气企业要立即实施更换,确保燃气安全运营。各新闻单位要充分发挥宣传导向作用,大力度、多角度宣传报导燃气安全综合整治行动的重大意义,跟踪报道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宣传正反两方面典型,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燃气安全宣传实施方案

  

  

篇五:燃气安全宣传制度

  第三章工程安全制度

  一安全教育制度安全教育目的

  安全教育是提高员工安全生产素质的一项重要手段,通过安全教育可以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增强安全知识水平和安全技能,掌握安全管理常识和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形成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安全教育包括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

  培训主体安全培训包括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职工的安全教育,本公司技术质量安

  全部负责组织对职工及其公司中层、基层干部的安全培训及安全教育。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本公司技术质量安全部组织对各生产、运营部门领导进行安全培训,主要内

  容为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安全基本技术知识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等,教

  育时间每年不少于8学时。本公司技术质量安全部组织对专、兼职安全管理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

  安全培训及安全教育,主要内容为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劳动卫生知识、工伤保险、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程序、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方案等,教育时间每年不少于8学时。

  员工的安全教育公司组织的“三级教育”本公司由安全管理部牵头,各部门负责组织新进职工、转岗职工的安全教育,即对新入职的员工、来公司参加实习培训人员、新调入的人员等进行安全教育,其主要内容有:1)公司生产形势和安全生产情况,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2)公司安全生产特点,危害因素及特殊危险区域分布情况;3)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4)公司制订的安全禁令及安全规章制度等;5)公司安全生产史,及有关安全生产的事故案例;

  6)燃气安全知识;

  7)安全卫生技术基本常识和伤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及预防方法。教育的重点是公司的各种安全规章制度、公司的特点、安全运营的基本要求、

  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知识及急救常识、安全生产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等。教育时间每人不少于8学时。受教人员经考试合格后方能由经营管理部分配到各部门。

  各管理部门负责人和专业人员组织的部门教育1)了解本部门概况,职能范围、业务流程及其对公司生产经营的管理作用;2)涉及生产工艺流程及工艺操作的部门,应组织学习与之相关的安全要求与操作规程;3)学习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介绍部门安全生产方面的经验教训;4)教育重点是本部门的工作特点(工艺流程、机械设备状况等)、预防事故的措施及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本部门常用劳动保护用品、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教育时间每人每年不少于16学时,经考试合格后部门方能任用。不及格者应补考,补考不及格者,部门有权退回经营管理部重新安排,因故未受教育者必须补课。5)如未进行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安排上岗造成事故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6)安全宣传可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包括宣传资料、用户咨询、标语、电影、幻灯片、报告、讲座、黑板报、简报、展览、参观、现场会等;二安全检查制度

  制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目的是实现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措施,通过检查及时发现并清除生产运营中存在的隐患,实现安全生产,提高安全管理工作水平。安全检查的基本内容查安全思想认识、查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查制度执行情况、查施工现场及燃气设备运行状况、查安全运行设施、查员工安全保护意识、查各种事故隐患、查劳动安全作业环境、查事故处理情况。安全检查形式

  全面安全大检查及有关管理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组成公司检查小组;进行12次以上(一般每个月组织一次);气用户(商业用户和工业用户),检查基础档案台帐和事故隐患;

  题安全会议,制定整改方案并组织落实。组,对重点要害部位、燃气设施及场站进行检查;设备运行状况、安全设施运行情况、员工安全保护意识、各种事故隐患、劳动安全作业环境,以现场查看为主,检查组对发现的问题要求各班组、站点限期整改。全管理员等组成,各白对责任区进行周安全检查;场查看、查阅基础资料和台帐、了解公司布置任务完成的情况,形成专项检查报告。、竣工验收、保养检修、大修及停产、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和监护;要建立白查制度,对LNGiB罐、LNGi冈瓶、锅炉、压力容器、运输车辆等燃气设备要进行定期与不定期专业检查;章指挥,杜绝违章操作,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上报有关部门解决。各级领导对上报的隐患必须认真予以处理。履行检修手续)并检;气设施进行检查,统计和处理占压、封堵、偷气等违章用气行为,发放正确使用燃气的宣传资料。三安全交底制度

  布管安全:标志。成划伤、夹手事故的发生。故发生。

  焊口组队安全:的发生。睛。

  焊接施工安全:防护面罩等。转移工作地点,搬动电焊机时;焊机发生故障,需要进行维修时。

  挖机操作安全:操作。施工用车安全:攸间施工安全.

  安全。四施工用电及防火安全制度:

  用电制度座。

  防火制度定期检查,确保灭火器性能良好可用。布设,其他人员不得随意拉接电线。五特种作业管理制度燃气立管敷设在外墙时,经常要进行攀登作业、悬空作业、临边作业、洞口作业及上下交叉作业。一些洞口、临边及外墙,虽然都设置了防护栏杆、安全网及脚手架,但是高空坠落事故时有发生。因此,对高空作业必须进行技术教育和现场技术交底,所有安全标志、工具和设备等,在施工前逐一检查,做好对高空作业人员的考核、持证和体检。在整个施工过程中为保证不出纸漏,不发生安全事故,还要做到以下几点:在高层建筑外墙立管的安装作业中,在恶劣天气情况下,极易遭受坠落物的打击,造成人身伤害。为有效防止物体打击,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不得随意堆放物品,高处堆积物必须采取有效的固定措施,建筑垃圾必须按指定地点、指定方式投放,禁止在脚手架及高空中抛接物体,材料、机具的传送须配有安全绳,在危险的区域必须有可靠的围护设施和有明显的禁入标志,并加强监督和检查。施工机械使用的安全管理机械保养、修理作业,要提出保障人身和机械安全的措施。消除隐患确保安全装置灵敏可靠。还要进行机械施工条件、现场环境的检查。、修理质量不合格、带病运转、管理不严、保管不善、指挥失误等造成机械损坏、人员伤亡的机械责任事故。免因此而造成事故。下投掷物件。挖掘作业的安全管理于受土壤结构、硬度、地下水位、天气等影响,开挖管沟及沟内作业时易发生塌方事故。因此,要特别注意以下事项:掘作业方案;

  

篇六:燃气安全宣传制度

  茌平信发燃气有限公司

  燃气安全宣传制度

  XFRQ-043-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保天然气用户用气安全,根据国家《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农村管道天然气工程技术导则》等规定,特制定此制度。

  第二章宣传频次

  第二条客服部组织气代煤居民用气宣传,每月一次。第三条场站和巡线队负责管线周边宣传,每月一次。第四条安全与运营部负责工商业用户安全宣传,每季度一次。第五条安全部门组织安全月活动宣传,每年一次。

  第三章宣传内容

  第六条在入户前,要向用户宣传燃气使用规定,在用户确认明白其内容后,方可办理入户手续。针对不同的季节、月份可以根据当地燃气行业主管部门要求,一起在广场上设点对燃气用户进行安全用气宣传。

  第七条在通气时,要向用户宣传安全用气基本知识,内容应包括:天然气的基本性质、安全用气基本知识、燃气常见事故及处理方案、应急抢险电话及燃气基本操作等。

  茌平信发燃气有限公司

  第八条在人口密集的农村社区、管道沿途的显著位置上设置燃气用气知识安全宣传栏,宣传条幅,并定期更新。

  第九条在燃气设施及重点防火部位要有明显禁止擅自操作的标语及抢修电话。

  第十条充分利用公众号、微信群等流媒体形式,进行安全宣传。安全宣传内容:定期发布宣传视频、安全知识、安全用气规定、停气通知、抢修维修通知等。

  第四章宣传管理

  第十一条安全与运营部、客服部负责制定安全宣传方案,设计宣传材料,打印制定相关宣传用品。

  第十二条每一次安全宣传活动完成后,必须有文字记录和总结并附上图片。

  第十三条要定期调研、检查用户用气情况、了解用户安全用气基本情况,针对不足组织好宣传教育。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篇七:燃气安全宣传制度

  居民燃气安全意识宣传工作方案汇集

  居民燃气安全意识宣传工作方案汇集方案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__〕32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三项行动”的通知》(赣府厅字[20__]67号)和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三项行动”实施方案(洪府厅发[20__]59号)的精神,推动全市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顺利开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正面宣传为主,以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职工安全技能为重点,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推进安全文化建设,为建设“安全生产年”、促进燃气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提供思想基础、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燃气安全生产宣教行动,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切实将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落到实处,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增强用户安全用气观念。通过加强教育培训,促使企业全体员工、主要负责

  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安全技能得到提高,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执法能力得到明显提升,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安全生产技能和素质进一步提高。

  三、组织领导处燃气安全生产“三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对我市燃气行业宣传教育行动的领导,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全市燃气宣传教育行动的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处法规宣传考核科,负责燃气宣传教育行动的日常综合协调工作。余弟龙任办公室主任。四、工作重点(一)抓好四项宣传一项检查。即法治宣传、主题宣传、成果宣传、典型宣传与入户安全检查。1、着力抓好法治宣传。要积极组织各燃气企业开展宣传活动,要结合“五五”普法,利用“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等时段和节点,做好以《安全生产法》为主体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及和宣传活动。坚持法制宣传与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相结合,在执法行动和治理行动中坚持宣传先行、教育推动,强化执法,严格监督,达到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目的。2、抓好主题宣传。以新中国成立60周年、“全国安全生产万里行”、“安全生产活动月”等为契机,结合各个活动主题,抓好宣传教育。今年“安全生产万里行”和“安全生产活动月”的主题是“关爱生命,安全发展”,期间要大力宣传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活动,使广大职工群众增强安全生产意识,自觉遵章守纪,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形成全社会坚持安全发展、关注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3、抓好成果宣传。通过举办成就展览、编撰图书、画册等形式,在

  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之际,充分展示改革开放以来燃气安全生产取得的成就,展示全市燃气行业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规范工作及推进“机关效能年”的活动成果。

  4、抓好典型宣传。通过评优树先,大力表彰和宣传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先进典型。重点宣传在抢险救灾遏制燃气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行动中涌现出来的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宣传在燃气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中好做法,宣传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安全生产体制机制、队伍及安全标准化和应急救援体系等方面的好经验,通过典型带动,促进全面工作。

  5、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履行对用户安全检查和安全服务的责任,确保对用户燃气设施和安全用气情况每12个月至少检查1次,并做好记录。

  (二)加强燃气安全文化建设安全文化是安全理念的总和,是安全意识的理论概括。要深入贯彻落实《江西省“十一五”安全文化建设纲要》,以安全文化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园区、进农村、进家庭“六进”活动等为载体,积极创新工作内容,创新工作方式,加快我市燃气安全文化建设步伐。1、健全安全文化阵地。依托南昌市燃气管理网建立并丰富“安全文化”专页,提供安全信息及咨询服务的平台。2、开展丰富多彩的安全文化活动。积极组织开展职工安全文艺汇演、“安全伴我行”演讲比赛、职工安全知识竞赛等,突出宣传“关爱生命、

  安全发展”的理念。(三)抓好安全培训立足于提高全社会燃气安全意识,增强用户安全用气观念,提高安全

  宣传水平。要加强对生产环节的人员培训和重视对监管环节的人员培训。1、抓好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培训。组织燃气执法

  人员参加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培训,使燃气执法人员规范执法、严格执法。

  2、抓好企业全员培训。抓好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督促企业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对新录用工人进行岗前培训,做到应知应会才能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启动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再培训工作,推行高危行业企业全员持证上岗制度,逐步实现企业从业人员特别是“三项岗位人员”全部持证上岗。

  (四)开展安全社区创建活动开展燃气安全社区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强安全宣传,提高公众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最大限度降低和减少各类事故和人员伤害。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发挥燃气企业、社区管理(服务)组织、物业管理单位的优势和作用,大力推动燃气用户安全管理和安全宣传进社区活动,逐步将燃气安全管理和宣传工作纳入社区工作中。要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向社会普及燃气安全使用知识,增加用户使用燃气的安全知识。住宅的产权人有责任向租房人、临时居住人员告知燃气器具使用须知,正确使用燃气器具,提高防范燃气安全事故的能力。

  五、责任分工燃气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要按照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坚持主管局统一领导、各业务科室具体实施、各方面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各科室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认真实施宣传教育行动。其中:1、市场稽查科:负责督促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落实对用户入户安全宣传和检查的工作。2、工程管理科:负责督促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对用户入户安全宣传和检查的工作。3、法规宣传科:负责组织各燃气经营企业、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企业深入社区开展燃气法律、法规和用气安全常识的宣传、普及以及燃气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4、办公室:负责新闻媒体、南昌燃气管理网的燃气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5、各燃气经营企业、自供单位和各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负责履行对用户安全宣传和检查及安全服务的责任,确保对用户燃气设施和安全用气情况每12个月至少检查1次,并做好记录。六、工作要求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加强对宣传教育行动工作的领导,落实责任,明确分工。要做到有方案、有项目、有人员、有行动、有督查、有成果。2、建立信息沟通机制。每季度要向局燃气安全生产“三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加强信息沟通,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3、突出重点,狠抓落实。要加大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投入,保障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所需经费,建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长效机制。要把宣传教育行动与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及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安全生产能力建设、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三项建设”有机结合起来,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营造安全发展的良好氛围。

  方案二燃气泄漏的主要原因天然气无色无味,为了使人们在天然气泄漏时能够很快分辨,一般家用的天然气都会添加一些特殊的物质,一旦发生泄漏,就会伴随着一股刺鼻的气味。燃气泄漏是引发安全事故最重要的原因,那么什么情况下会造成燃气泄漏呢?1、燃气灶具质量问题购买了无产品合格证的燃气灶具,燃气灶具使用期超过8年,灶具超期“服役”,很可能造成燃气燃烧不完全,开关磨损渗漏的现象出现,极易发生安全事故。2、燃气管线损坏老化家中燃气管线长期未检查维护,管道连接处松动,导致橡胶软管老化破损或两端接口松动;灶具本身内部开关、接口密封不严;阀门磨损或密封不严。3、燃气使用不当居民在做饭时,点燃燃气后没人照管,或燃气灶离窗户近,因为汤水

  沸溢或风吹等原因使火焰熄灭,造成燃气大量泄漏而发生事故。此外,使用燃气时,留出的安全间距不够,引燃周围可燃物,从而发生事故。

  燃气泄漏后怎么办1、立即关闭天然气总闸门一旦在家里闻到了刺鼻的气味怀疑家里天然气出现泄漏时,一定要立即关掉控制天然气的总闸,及时阻止天然气进一步泄漏。如果此时你正在烧饭,那么一定要立刻关掉灶具上的明火;如果正在洗澡,应该关掉热水器,以免造成火灾。2、迅速开门、开窗通风发现天然气出现泄漏时,在关掉总闸门之后下一步就是开门、开窗通风,使家里的天然气能尽快地散出去,降低室内的天然气浓度。3、燃气发生泄漏,家里要避免一切火源在怀疑天然气出现泄漏之后,一定不要再次打开家里的电灯、电话等电器,因为这些动作都有可能产生静电或者火花,天然气一旦接触到火花就可能出现爆炸。4、迅速撤离,拨打求救电话做好上述几步之后人应该迅速撤离,转移到安全的地方,并及时拨打抢修电话,请专业人员进行处理。燃气使用时的小诀窍1、使用燃气具前要仔细阅读使用说明书,按要求正确操作。2、使用燃气设备的房间必须保持通风良好。3、定期检查户内燃气管道是否漏气。检查方法为用肥皂水刷在管道

  接口处,如果有气泡冒出,证明该处漏气,需要进行修理。4、对灶具连接胶管进行检查,发现老化、磨损立即进行更换。更换

  液化石油气钢瓶时,要确认减压阀与钢瓶接口处的胶圈是否脱落、老化、坏损,减压阀是否上紧,严禁使用管钳等工具拧迸。

  5、使用燃气灶具时,不要长时间离开,防止火被溢出的汤水或风扑灭,造成漏气。

  6、燃气热水器、灶具发生故障时,不要强行使用,需立即请专业人员修复。

  7、燃气热水器禁止安装在浴室内。8、不要在安装燃气设备的房间内再使用煤炉或其它气源的灶具。9、如果长时间外出,一定要把燃气总阀门关好。10、燃气灶周围不要放置易燃杂物。11、不要长时间使用燃气热水器。12、要教育儿童不要拨弄燃气具开关和划火点灶,防止发生意外。13、使用燃气具时,要确认燃烧正常后才能做其它事务,使用完毕后,请检查开关是否关好。方案三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建委《关于开展“燃情岁月”之“燃气用户供用气安全”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榕建液[20__]52号)文件精神,加强对燃气用户的安全管理,进一步增强用户用气安全意识,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防范燃气安全事故能力,防范重大安全用气事故的发生,制定本方案。一、时间安排

  本次活动从2022年12月1日开始至2022年1月30日止,分三个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2022年12月1日―2022年12月15日):动员部署,编制宣传活动材料,制定活动方案。

  2、第二阶段(2022年12月16日―2022年1月20日):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用气宣传系列活动。

  3、第三阶段(2022年1月21日―2022年1月30日):总结工作。二、职责分工1、局燃气站负责协调、指导辖区内燃气企业开展用气安全宣传活动,审查宣传活动材料的和活动方案,组织宣传活动,收集、汇总阶段性工作。2、各燃气经营企业负责编制宣传活动材料,制定活动方案,组织开展用气安全宣传活动,总结、上报阶段性工作。三、宣传内容1、相关法律、法规;2、燃气技术标准、国家规范及安全供用气常识;3、正确选择和使用钢瓶、调压阀、燃气灶、热水器、燃气连接软管等方法;4、剖析单位燃气用户用气事故典型案例;5、用气安全检查要点、注意事项,以及防范和处置燃气突发事故的应急措施和方法。四、宣传工作方法与要求

  1、围绕主题,精心组织安排宣传工作方案此次“燃情岁月”安全用气宣传活动的主题是“燃气用户供用气安全”。各燃气经营企业要紧密围绕主题,指定分管领导负责宣传工作;要根据本企业供气性质和用户分布状况,精心组织,制定周密的活动方案,重点引导单位燃气用户落实各项安全用气管理制度,消除安全隐患。具体方案可参照“五个一”要求,即印发一期宣传材料,悬挂一幅宣传标语,进一个社区或单位开展宣传咨询,组织一次入户安检,举办一期安全培训。2、形式多样地开展宣传活动(1)组织学习、培训。各燃气管理人员和各企业员工要组织学习《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和有关燃气安全知识,各企业要加强对本企业服务、安检、维修人员的技能培训,并配合单位燃气用户加强对操作维护人员燃气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2)编印、发放安全供用气宣传材料。各企业要组织编印内容丰富、通俗的宣传材料,所有材料应向局燃气站报备。各燃气经营企业应在各燃气储配站、充装站和供应站门口,悬挂大幅宣传条幅及张贴标语、墙报,在单位燃气用户的用气场所的醒目位置,张贴安全用气常识或操作指南、应急处理程序等宣传单。(3)深入开展入户宣传活动。各企业应抽调精通业务、爱岗敬业的人员组建宣传队,深入各社区和单位燃气用户,联合当地居(村)委会、物业公司,开展宣传安全活动。活动内容包括:免费入户安检、安全用气常识咨询、分发安全宣传材料、剖析单位燃气用户用气事故案例等。(4)多渠道营造安全供用气的浓厚氛围。充分发挥燃气行业协会作用,

  加强安全用气宣传活动协调和指导检查,并可联合公安、消防、安监、质监、执法、工商等部门,有组织、有步骤地做好用气安全宣传工作。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有线电视、广播网、报纸、通讯、网络等传媒手段,加大用气安全宣传力度,报道活动动态,力求做到安全用气知识家喻户晓。

  3、加大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力度,保障用气安全各燃气经营企业要以此次“燃情岁月”宣传活动为契机,开展对本企业供用气设施设备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自查自纠。瓶装燃气经营企业要加强对瓶装液化气流通环节的跟踪落实,严禁对无证单位和个人提供经营性气源,对用户用气场所、钢瓶存放地点不具备安全条件等问题,要向用户发出隐患整改书面通知单,并予以劝阻、制止、督促纠正;拒不整改的,依照合约予以停气处理;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要加强入户安检,对擅自安装或擅自拆、改、移室内管道燃气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提出整改意见,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予以消除。4、加强交流,做好信息传递、反馈工和燃气经营企业要指定专人将本企业宣传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收集汇总,加强宣传信息传递、反馈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方法。五、有关动员部署安全宣传及检查的具体时间1、12月13日组织召开燃气经营企业负责人会议,传达贯彻榕建液[20__]61号文件精神,部署开展宣传活动工作,制定活动方案。2、2022年12月20日局燃气站牵头组织福盛公司、利民公司、安然公司、立兴公司在城区凤蝶广场举办大型咨询宣传活动,剖析用气事故案例、宣传安全用气知识、发放安全用气宣传手册,形成“安全供用气”的浓

  厚氛围。3、福盛公司、利民公司、立兴公司分别在2022年12月22日、23

  日、25日在松山镇、碧里乡、起步镇、西兰乡、飞竹镇开展宣传活动。4、在城区主要街道、燃气充装站和供应站门口悬挂安全宣传条幅及

  张贴标语。5、2022年1月9日、10日各燃气经营企业组建宣传检查队,深入

  各社区、主要街道的饮食店、用气单位,进行燃气安全咨询和入户安全检查。

  6、2022年12月27日、28日对燃气经营企业的充装站进行安全检查。

  7、安然公司、华润公司分别在2022年1月13日、14日在各小区开展管道燃气安全宣传活动。

  六、总结评比2022年1月25日组织召开宣传活动总结评比会议,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办法,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篇八:燃气安全宣传制度

  燃气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篇一:燃气公司运行管理制度汇编】燃气管网及其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镇燃气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确保其安全、平稳运行。根据国务院313号令《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天然气管道运行规范》sy/5922-2003、《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cjj51-2022的规定,结合公司燃气设施现状,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所有天然气管道及其附件、门站、cng站、调压箱、用户设施和用气设备所组成的城镇燃气供应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按“谁主管谁负责、谁巡查谁负责”的运行管理责任进行。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公司的燃气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责任部门为生产运行部,由部门负责人主管。还应设置专兼职设备管理人员、设备设施维护巡检人员,负责燃气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监控。第五条公司在燃气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

  一、在燃气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中,严格遵守和执行燃气设施运行维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燃气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规章制度;帐,贯彻和落实公司安排部署的各项燃气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二、开展多种形式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护宣传、告知、教育工作;并采取有效、合法的方式,发动管道沿线群众及居民用户积极参与管道安全保护和信息通报。

  三、加强与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公安、安全监督、规划建设、国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护工作。

  四、及时发现和现场处理燃气设施在生产运行中的安全隐患,并及时向公司反映、报告管道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提出整治要求。并对管道安全隐患全过程进行动态监控和应急管理,同时积

  五、各单位至少每季度对所管辖的燃气设施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并根据检查及巡线工1

  的日常巡线工作情况,对巡检人员的工作进行业绩考评,根据考评结果进行奖惩。六、采用多种形式对巡检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并进行理论知识及操作技能的考核。七、按照本单位规定及时向所在地地方政府送达管线安全隐患报告。第六条巡检人员在燃气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

  一、严格遵守和执行燃气设施运行维护方面的相关法规,以及上级部门制定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和燃气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任务。

  二、管道巡检人员对负责片区的管线及其设施不间断的进行检查并填写好《燃气设施巡查记录》,记录必须由生产运行部门负责人签字。

  三、向管道沿线居民进行燃气管道保护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宣传、告知、教育等具体工作。

  四、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和危及管道、设施安全的行为。当管道安全区范围内出现修建违章建构筑物、公路和取土、挖塘、等危及管道安全的行为时,应立即制止并重点监护;及时向相关负责人汇报,

  六、协助上级部门对管道安全隐患进行协调处理。第七条对重要的天然气设施或重要部位必须设有识别标志。对天然气设备进行维护和抢修时,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第八条天然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抢修,除执行本规定外,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第三章燃气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第一节燃气管道的运行维护管理第九条燃气管网的运行管理规定

  一、管道运行压力严禁大于管道最高允许工作压力。

  二、应根据管道运行压力、温度、全线设备状况和季节特点,通过优化运行进行输供气。

  三、管网整体或局部供气量发生变化时,或者管网布局发生变化时应做供气状况检查,2

  主要是测量燃气管网各处的供气压力情况。四、每次管网供气状况检查应该在用气高峰进行,各测量检测点必

  须有代表性,并且在同一时刻读取压力值。五、每次管网供气状况检查应制定详细方案,并报本单位主管领导

  批准。六、定期分析管道的输送能力和生产能力利用率。七、应及时分析设备、管道运行效率下降的原因并提出改进方案。八、管线在技术改造后,应对管线运行进行全面分析。九、应根据管道内检测、外防腐层调查、管输介质组成、管材特性、

  管道沿线自然和社会状况等,定期对管道的安全可靠性进行分析与评价。第十条对地下天然气管道巡查应按规定进行,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一、城镇燃气管网是城镇燃气经销的命脉,安全运行是管理的目的。在管理中必须做到:“四清”:

  1.管线走向清;2.管线埋地深度、规格清;3.管道腐蚀现状清;4.管线周围地形、地物、地貌清;“七无”:1.明管跨越无锈蚀;2.检查头、里程桩、标志板(桩)无缺损;3.阀井内无积水;4.管线阴极保护无空白;5.管线绝缘层无损坏;6.管线防护带(两侧各5米之内)无深根植物;7.堡坎、护坡无垮塌。二、埋地燃气管道投入运行后,应派人定期进行巡查、检查,维护常问题,及时处理、及时汇报。1.巡线的目的:由巡线人员在所管理的燃气埋地管道上沿管道走向进行管线的巡查和3维护工作,通过巡线人员的观察或专用仪器查找有无燃气泄漏、构(建)筑物占压管道、管道移位等异常现象,判别分析管道的运行情况,并对发现的异常问题,及时处理和汇报,以达到管道正常运

  行的目的。2.管道巡线人员对所巡查管道除应做到管道管理“四清”,还应对巡查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的施工清楚。3.地下燃气管道巡线周期:(1)dn108以上(含dn108)干管每半个月巡查一次;(2)dn108以下支管每个月巡查一次;(3)低压管线每三个月巡查一次;(4)对穿跨越处、斜坡等特殊地段的管道,在暴雨、大风或其他恶劣天气过后应及时巡查。(5)对以下活跃程度的区域,应提高巡线频率:①人口密度较大的区域;②建设工程频率较大的区域;③采用露天挖掘或定向钻探方式进行的新建设项目,4.对地下燃气管道的巡查应包括以下内容:(1)在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不应有土壤塌陷、滑坡、下沉、人工取土、堆积垃圾或重物、管道裸露、种植深根植物及搭建建(构)筑物等;(2)管道沿线不应有燃气异味、水面冒泡、树草枯萎和积雪表面有黄斑等异常现象或燃气泄出声响等;有上述现象发生时,应查明原因

  并及时处理;(3)在上述活跃程度区域,除应提高巡线频率,还应做好以下工作:①参与整个工程在施工期间有关协调工作,了解工程施工范围内管网设施走向、工程施工进度和施工情况,随时与施工建设方保持联系,要求对方到燃气管网管理单位查阅埋地管道埋设情况和燃气管道走向,制定保护方案,确保燃气管道的安全运行;②加强对施工区域燃气管网设施的巡查监护工作,一般应做到两天巡查一次,特殊情况一天巡查一次;送隐患整改通知书,并令其停止施工作业,同时向上级部门汇报情况,做好记录备查,配合上级部门处理隐患4直至解决。(4)对燃气管道附件丢失或损坏的,应及时修复。无法修复的,应及时向管理公司生产部门汇报情况。(5)进行管道巡查时,还应对沿线管道阀门进行检查:每个月打开阀井检查1次:检查阀门有无燃气泄漏、损坏等现象,阀门井内有无积水、塌陷。(6)每一年对波纹管调节器接口进行严密性及工作状态检查1次。调节器调节操作完成后应拧紧螺母,使拉杆处于受力状态。5.在郊外巡线应注意的情况:

  (1)管道的转角桩、方向桩、燃气标识板(桩)是否丢失、移位和完好;(2)在距管道安全距离范围以内是否有正在建设的建筑物或构筑物;(3)管道所经之处,是否有垮塌、沉陷、滑坡、危岩、人工取土和倾倒垃圾等异常情况;(4)管道是否被雨水或洪水冲刷裸露;(5)管道的上方或附近是否有人栽种深根植物(如黄桷树等);(6)管道所经过的绿化地带,是否有异常死亡的绿色植物;(7)管道所穿越的水塘、河流、水田等是否有异常气泡或大量鱼虾的死亡;(8)管道的附近是否存在施工爆破作业或地震勘探活动;(9)管道的附近是否存在大型机械露天挖掘、推土作业;(10)管道的附近是否存在地质钻探作业;(11)管道的附近有否公路、桥梁、沟渠的工程建设;(12)管道的附近有否地下人防工程建设;(13)管道的附近有否其他地下管线的挖沟、穿越、跨越等施工等;(14)与管道排行的其他市政管道有否应急保护系统等。6.在城区和人口密集区巡线时应注意的情况:(1)正在新建或翻修的公路和道路;

  (3)地质调查取样的定向钻孔;(4)正在开挖的地基建设;5

  【篇二:燃气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好)】公司各级别岗位工作职责董事长工作职责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监事会主席工作职责

  公司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监事会主席职权:1.检查公司财务。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总经理工作职责1.主持公司全面工作。2.主持公司工程建设管理、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3.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5.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6.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7.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8.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9.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公司年度、季度与表彰会议。10.负责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调配及考核及决定员工的聘用、任免、奖惩、薪酬、调配。11.负责财务管理。12.提出公司经营理念,主导企业文化建设的基本方向。13.加强员工思想道德教育。14.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15.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常务副总经理工作职责1.协助总经理管理公司的日常工作。贯彻执行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2.协助总经理制定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计划等。3.负责公司办公室、应急反应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4.协助总经理做好对外公共关系的协调工作。5.负责公司重要文稿把关、处理工作。6.负责公司文化建设和宣传工作。

  7.协助总经理协调相关分管副总及其各部门之间的关系。8.负责公司思想政治工作,搞好精神文明建设和安全教育工作。副总经理工作职责1.协助总经理抓好分管工作。2.分管工程部,负责工程建设监督、工程技术管理、售后维修等。3.分管市场部,负责市场宣传、市场开发、客户协调等工作。4.负责物资设备采购、验收、预算、调配和使用。5.审定分管部门年、月度工作计划并监督计划完成情况。6.主持分管部门工作例会,检查会议执行及落实情况。7.负责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与协作。8.总经理交给的其它临时性工作。监察室主任工作职责1.拟定监察室规章制度和月度工作计划,负责监察室日常管理工作。2.负责公司财务审核。3.督促检查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4.定期召开监察室工作会议,并上报有关工作情况。5.负责沟通、协调监察室与其它部门的工作关系。6.负责安全生产检查,与有关部门协调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对安全生产、减少和预防职工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及职业中

  毒、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等负责监督检查。参与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提出处理意见,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依据。7.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监察室监察员工作职责1.负责对各部门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2.监督检查公司各部门对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贯彻落实情况。4.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发现安全生产的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有权当场制止或者要求各部门提出整改措施,同时将相关内容进行整理上报,并跟踪整改结果上报。5.参加伤亡事故调查和处理。6.安全生产监察员需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7.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考核办主任工作职责1.坚决服从领导指挥,认真执行其工作指令。2.起草并完善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和规程。3.负责对本部门工作目标的拟订、执行及控制。4.负责起草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考核方案和具体解释工作。

  5.协调考核小组对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进行核实、汇总及评分工作。6.汇总统计考核评分结果,制作绩效工资表,提交有关领导审批。7.协助各部门拟定部门的年、月度计划。8.负责对各部门考核工作的培训与指导。9.建立员工考核档案。10.受理员工的考核申诉。11.组织绩效考核会议。12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提出评定出年、月度先进个人及先进集体评定意见,并协助各部门做好部门员工选拔、调动工作。13.做好总经理参谋,按期完成公司每天整体运行日志的编写、核实、上报。14.紧紧围绕公司下达的年度计划进行考核、督促,确保年度计划的按期完成。15.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办公室主任工作职责1.负责行政、人事日常管理工作。2.负责起草公司及部门各项管理制度和规程。3.负责制定公司人事管理制度,负责员工招聘、录用、辞退、考核4.负责抓好各部门劳动纪律管理工作,做到严格管理无违纪。

  5.负责制订公司及部门培训计划,抓好员工培训工作。6.负责劳动合同的签订及各类保险的办理事宜。7.负责督促、检查各部门对上级指示、精神、决定的贯彻执行。8.负责安排员工述职,并做好相关记录。9.负责制订薪酬管理制度,核定各岗位工资标准及薪酬调整的审核等。10.负责公司办公用品的申购、分发及管理工作。11.负责员工各种福利发放。12.公司对外宣传事宜及内部刊物编辑发行工作。13.负责公司车辆的管理及使用工作。15.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办公室文秘工作职责的收发。2.做好文件的发放、登记、催办、归档工作以及相关的保密工作。3.负责公司对外介绍信、证明信函的开具及管理。4.负责公文、函件的收发、办理及文稿的撰写。5.负责公司各种证件的复审。7.负责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和其它会议的组织、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

  8.负责公司办公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与管理工作。9.组织员工培训及培训相关工作。10.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财务室经理工作职责1.负责公司年、季、月预算编制工作,做好执行、检查。2.负责编制年度财务决算,进行财务分析,提供财务信息。3.负责会计核算工作,加强成本核算,进行成本控制、成本分析,按月向领导和相关部门提供财务分析报告。4.负责编制会计报告。5.负责公司资金的筹措和支出,编制公司财务收支计划,管理日常财务收支。6.负责公司资产的核算管理,参与业务经营和管理,实施财务检查和监督。7.负责销货发票的管理。8.负责提供生产经营管理所需的财务数据,参与公司重大经济的论证、评审工作。9.凭证审核。10.负责财务档案管理工作。会计工作职责

  1.负责公司财务监督和纳税及日常的会计业务核算。2.凭证录入、会计分录填制。3.公司编制员工工资表。5.拨款结算及回款。6.每周召开的财务系统例会进行相关会议记录。出纳工作职责1.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存款结算业务。2.负责审核经总经理批准签字的收付款凭证(据),并及时办理款项收付手续。3.负责保管现金、各种费用管理、汇票和各种有价证券。4.负责填制现金和银行存款会计凭证,记载日记帐。5.负责与开户银行结算手续的送、取和核对银行存款帐目,负责纳税申报和及时足额缴纳各种税金及附加费用。6.负责审核工资单据,发放工资奖金。7.保管有关印章、空白收据和空白支票。8.负责各种发票的领取、开据。市场部经理工作职责【篇三:燃气工程管理制度】燃气工程技术管理制度

  (一)总则1、目的通过对工程建设过程控制,确保工程施工顺利进行,使工程建设的进度、质量、成本、安全文明施工等满足要求,实现工程管理的科学化。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图纸设计完成至工程竣工验收期间的工程建设管理;3、基本原则工程建设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并在城市建设有关法规指导下,做好工程项目的立项、规划、勘察、设计、预结算和现场管理等工作。2、工程管理(1)工程质量的管理①贯彻执行国家、行业质量标准,严格质量管理。②监督检查监理人员做好质量监督工作。③保证甲供材质量符合要求,监督材料的复检工作,重要工程应进行见证、抽、测试或实体检测。④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定调整补充,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施工工艺进行论证。

  程的监理工作是否到位。⑥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缺陷及时提示监理⑦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同时进行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必要时聘请专家进行论证鉴定,研究制定处理方案,由施工单位进行处理,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并由监理提交《质量事故处理报告》。⑧利用自有的检测手段或委托第三方进行检测、复核,严把质量关。⑩随时巡检,跟踪监督施工质量,制止不规范的施工行为。(2)工程进度管理①根据工程项目总进度进行分项控制,分项工程进度必须服从项目总进度计划。②各分项工作必须服从总进度计划,及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合理调整。③审查施工单位制定进度控制方案,对目标方案进度进行分析,制定可行的防范对策,使施工单位工程进度计划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④合理调配资金,防止因资金问题导致工期延误。(3)工程费用控

  制管理①工程建设费用控制的根本目的是最大限度地降低工程成本。②工程施工和甲供材料应按规定采取招投标和比价采购的方式选择施工队伍和供应商,降低工程成本。③对招标文件认真审查,最大限度地避免由于工程发标漏项和供货范围不清造成的工程或采购费用增加。④严格控制工程变更、签证,发生时由现场工程管理员根据施工方提出的原因、数量报专业组共同商定,勘察数量核实签单量。⑤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实际完成工作量,与监理共同审核报量单,提供支付工程款依据,避免超工程量支付。进行竣工结算初审。(4)工程材料管理①工程开工前,应备齐工程所需各种材料,保证材料供应充足,避免耽误工期。②监督工程材料质量,不得将不合格的材料用于工程,给工程带来隐患。③建立施工单位台帐,并审查施工单位用料计划。(5)工程预决算管理按照公司相关工程预决算管理制度执行。

  (6)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施工单位实行工程招投标制度,对已中标施工单位的工作实行综合评价制度进行管理,对每个单项工程进行评价,每个年度要进行年终综合评价,实行末位淘汰。①施工单位的资质必须在项目建设单位进行备案,并到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开工手续。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开展工作。③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办理市政质量监督书。④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上岗人员必须持上岗证,绝对不允许无证上岗。⑤在施工前,工程管理人员必须参加施工图纸会审,熟悉了解施工图和各种施工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等。⑥对隐蔽工程进行自检,经检查合格后,办理隐蔽工程验收手续。如验收不合格,应采取措施进行修理或重新施工。⑧对施工过程中质量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方案,经工程管理人员会同设计人员研究,责成施工单位限期解决。附:考评表--------年度施工单位考核表

  

  

篇九:燃气安全宣传制度

  燃气安全使用知识宣传

  1.天然气有那些特点

  天然气是埋藏在堆积岩内的有机物,经过化学分解而形成。经过钻井从地层中开采出来。天然气是一种洁净、高效、经济、安全的绿色能源,可宽泛用于化工、民用、发电、交通、燃料和金属、造纸、陶瓷、玻璃制造工业。天然气以甲烷(CN4)为主要成分,含有少许的乙烷、丙烷、丁烷等。

  天然气是一种易燃易爆的气体,无色、比空气轻,不溶与水,无毒,热值较高。天然气在高压,低温下能够液化,但为了节俭成本,一般采纳管道输送的形式。

  1.使用天然气有那些优胜性1.经济

  一立方米天然气同一公斤的液化气的热值相当,还不会发生短斤少两或残留现象。

  而价钱只相当与其价钱的

  2/3。用户可节俭30%的能源支出。

  1.安全

  天然气管道的输送压力仅为,而钢瓶压力达,仅为钢瓶压力的二百五十分之一。液化气密度是空气的两倍,泄露后不易扩散,而在低洼处聚集,达到必定的浓度,遇火就会惹起爆炸。天然气密度仅为空气密度的二

  分之一,即便泄露,会很快扩散到大气中,不会聚集和爆燃。别的,天然气在输配过程中经加臭办理,即便泄露,会实时被用户觉察。

  1.干净

  天然气被誉为绿色环保能源,其主要成分是甲烷,不含硫和其余杂质。因此能完整焚烧,不会产生污染。液化石油气常常不可以完整焚烧,而产生有害气体如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硫等,此外其余杂质还会影响燃用具的使用寿命,污染厨房环境。

  1.方便

  使用钢瓶会出现做饭半途气绝的现象,即便有备用钢瓶也会感觉麻烦,加之钢瓶气的灌装、搬运、维修、检测给家庭带来了很多不便。使用天然气,管道直接通进厨房,使用及其方便,加之天然气企业采纳两种形式供气,不会出现短气现象。

  1.服务

  企业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和完美的服务系统,有一支素质高的专业维修服务队伍,保用气安全,全方向服务,保证24小时正常供气。

  营运人员24小时价守,确

  1.气源价钱相对稳固

  天然气储量相当丰富,西气东输将保证城市居民长久使用。因为天然气是政府订价的商品,不会受国际石油价钱颠簸的影响,价钱一旦确立,将相对稳固。

  1.居民使用管道燃气对厨房有什么要求

  燃气安全使用知识宣传

  因为燃气是易燃易爆的气体,燃气焚烧后要产生废烟气,这对人体是有害的。为了保证广大用户的生命安全,依据相关规程要求,使用燃气的厨房应切合以下要求:

  1.厨房高度不得低于2.2米。2.厨房应有直通室外的门窗,当安装一台双眼灶时,对容积大于10立方米的厨房每小时换

  气次数不该低于2次;关于容积约为6立方米的厨房每小时换气次数不该低于5次。3.厨房建筑资料要耐火,起码要在灶上灶下及灶双侧必定范围内不加贴可燃资料。4.厨房应与其余房间分开。5.燃气管道、燃气表、燃气灶、阀门等不同意安装在小容积柜箱内或安装在地下室内。6.为保证安全,实时排出有害气体,一定装备脱排油烟机。2.燃气灶具的安全使用要求

  1.使用燃气时,应当有人照看,随时注意焚烧状况,调理火焰。2.在停止使用燃气或临睡前,应检查燃气灶开关和灶前铜旋塞能否所有封闭,将

  燃气表前的总阀门封闭更加安全。3.要常常检查连结铜旋塞与灶具的橡皮管产生裂痕随和孔。如发现以上问题须实

  时改换。4.在燃气使用过程中若闻到异味或燃气的气味,用户应认真的检查,必需时须实

  时报修。5.燃气表、灶禁止安装在寝室内,更不可以在装有燃气表、灶的厨房内睡觉。也

  不可以在厨房内堆放杂物和易燃易爆物件以防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6.燃气使用时要先点火后开气。带自动点火装置的灶具翻开后要确认火焰焚烧正

  常。平常要教育儿童子不要盘弄燃气开关。7.冬天切勿将燃气用加长的橡胶管移为致寝室使用。8.用户对全部燃气设备不同意擅自拆装、改装或迁徙。应向通畅企业提出申请。3.怎样检查漏气

  用户在厨房或房间中闻到有臭鸡蛋味或近似汽油味时,应当意识到可能是燃气系统漏气,此时应提升警惕,千万不可以点火,并且要禁止全部可能惹起火花的行动,比如,拉电开关,吸烟,敲打铁器等,应快速翻开门窗通风,以稀释室内的燃气浓度,接着,用正确方法认真检查漏气处。

  1.开关旋塞,燃气表,灶具与燃气管道的接头处,当接头松动或此中的密封填料老化后,都有可能发生漏气。

  2.灶具旋塞阀的芯子处,以及旋塞阀同喷嘴的连结处,这些地方密封不严也极易漏气。

  3.橡胶管老化开裂。4.管道或燃气表自己因年久腐化或穿孔造成漏气。

  对上述这些易漏气的部位,应逐个涂抹肥皂水检查,发现肥皂水连续起泡既为漏气点。切勿用明火捡漏。

  1.用户违犯安全使用规定的主要表现

  用户安全使用规包含两个方面:一是用户违犯了燃气企业为保证用户安全而拟订的各种安全管理制度;二是用户直接违犯了燃气安全使用的知识,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种:

  1、燃气表停转(或发生各样故障)不报修而持续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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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使用其余各样手段盗用燃气的;

  3、未立户(指未经同意),未过户或长久拖欠燃气费的;

  4、擅自改装、迁徙、拆装或未办手续装燃气设备的;

  5、使用未经燃气企业认同的各种燃气设备的

  6、民用户转营业户(即改变使用性质)未到营业所办理手续

  ???的;

  7、柴灶、煤球炉与燃气灶,管道燃气与瓶装气同室混用的;

  8、在燃气表、户内用气管上悬挂重物、搁置其余用品的;

  9、在有燃气管道经过的房间改做寝室,或暂时铺床睡觉的;

  10、安全管理,严重阻挡燃气工作人员进室正常工作的。

  1.安全口诀

  天然气,送万家,为民造福效益大。用燃气,真方便,节俭能源省时间。千叮嘱,万叮嘱,安全第一莫粗心。既防火,又防爆,莫让娃娃瞎胡闹。点火前,臭味浓,先开门窗断火种。肥皂水,灵又妙,检漏隐患消除去。有火警,莫慌张,表前总阀先关断。要安全,学知识,到处慎重保安全。劝用户,守规章,安全知识记心上。莫粗心,切切记,全家幸福都欢欣。

  1.平常注意事项1、烹调时,请注意因汤水溢出熄灭炉火。2、请肥皂水检查橡胶管和检漏,切不行用明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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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禁止在管道上悬挂重物。

  4、灶前橡胶管不得超出炉面。

  5、若需改燃气设备,一定向供气单位申请。

  6、如遇供气忽然中止,应将所有开关(包含燃气具)封闭。

  7、使用室内燃具时,请必定注意换气。

  8、假如局势严重,请立刻走开现场,并拨打火警电话

  119。

  9、管道抢修、维修、服务电话:

  

  

篇十:燃气安全宣传制度

  对民用户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和定期安全宣传,是整治用户用气设施隐患,规范用户正确用气行为,确保用户安全用气的必要手段,也是燃气行业明确燃气企业对用户应尽的责任。为此,特制订以下规范要求:

  1、民用户入户安全检查每两年不少于一次,工业、商服用户安全检查周期每年不少于一次。地方有特殊规定的,从严执行地方标准。

  2、入户安全检查内容要明确,并有书面的指导标准,利于检查的开展。

  3、对用户安全设施存在的隐患,应书面通知,并分清整改责任。对严重威胁安全用气的隐患,必须协助对方立即整改。

  4、入户安全检查结果应有书面的描述,并经用户签字确认。

  5、对不能顺利入户开展安检的用户及没有按要求进行整改的用户,应有明确的处理机制。

  6、根据需要,对超周期用户、有严重安全隐患用户、孤寡老人等建立重点用户台帐,有针对性加强安全管理。

  7、定期入户安全检查,应同步向用户发放燃气使用的安全常识宣传单,并同步记录到入户安全检查记录上。

  

篇十一:燃气安全宣传制度

 燃气平安宣传制度

  燃气平安宣传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消费法》,贯彻“平安

  4、各村、社区及相关单位结合自己的实际,利用各种形式,通过各种渠道,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如发放平安宣传资料;举办平安消费知识咨询;平安逃生与急救技能现场表演、图片展览。宣传教育活动要有自己的特色,并能吸引广阔干部、群众自觉参与。

  5、燃气平安消费宣传教育活动要讲务实效。要把平安消费宣传教育活动与开展平安消费大检查,特别是认真检查平安消费责任制建立健全和落实情况,找出不平安隐患,提出改良和加强平安消费工作的各项措施,以获得更广泛的社会影响和良好的效果。

  6、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平安消费宣传教育工作。要加强指导,把平安消费宣传教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并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支持。做到工作有方案、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通过开展平安消费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广阔工作人员、人民群众对燃气平安消费和使用重要性的认识,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燃气事故的发生。

  20__.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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