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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议事决策制度和程序制度4篇

时间:2022-11-24 09:05:08 来源:精优范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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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议事决策制度和程序制度4篇

篇一:党支部议事决策制度和程序制度

  党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健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是党支部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的内在要求,是健全党支部委员会制度的重要内容。党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的基本内容为:1.党支部委员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凡属党支部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重大问题,都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党支部委员会任何成员都不能个人决定重大问题。2.按照议事规则应当由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必须列入会议议程。应当由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是:讨论研究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指示精神的具体意见和措施;讨论研究党支部工作计划及其落实措施;讨论检查党支部自身建设工作;讨论研究本单位群团组织的重要工作;讨论研究向上级党组织的请示、报告;讨论研究提交支部党员大会决定的事宜;讨论研究应当由党支部委员会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的议题由党支部书记或者党支部书记委托的会议召集人确定。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研究,必须由个人作出决定时,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可

  随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支部委员会报告。3.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党支部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可以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2/3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党支部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会后,会议召集人应当直接或者委托出席会议的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向其通报会议决定事项。会议根据研究事项和工作需要,可邀请有关人员列席,列席人员可以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权。4.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和议题应当提前通知党支部委员会成员。与会人员应当按照会议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准备。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和因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的议题,由党支部书记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或者由支部书记委托的会议召集人确定。5.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事项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支部委员会成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讨论表决。党支部委员会决定重大问题,要经过充分讨论,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的决议必须有应

  到会半数以上的委员赞同;如果对处理重大问题和决定重要事项出现分歧,不应匆忙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统一认识后再作决定,也可将有争议的事项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在紧急情况下,党支部委员会成员不足半数时处理的重大问题,事后应向下次支部委员会报告6.党支部委员会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要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7.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应做记录,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当记录在案,各种意见和主要理由也应如实记录。会议形成的决议和党支部委员会文件,由党支部委员会书记签发,也可由党支部委员会书记委托党支部委员会其他成员签发。会后,做好会议决议的组织实施和跟踪检查,实行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分工负责,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8.对于应当经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未经集体讨论,也未征求其他成员意见,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除遇紧急情况外,应当区别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党支部委员会成员不遵守、不执行集体的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给工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追究责任。

  

  

篇二:党支部议事决策制度和程序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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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制度)

  一、议事决策范围1、讨论制定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各项方针、政策的意见和措施;完成上级党组织下达的工作任务的措施;贯彻落实有关领导重要讲话和批示的措施。2、讨论制定工作规划、年度计划。3、研究确定党支部成员工作分工、调整等。4、研究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及安排意见。5、研究有关全单位利益和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6、研究决定党组向上级报告的重要事项。7、其它需要党支部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二、议事决策的程序1、党支部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议题由党支部书记、成员提出。无议题不开,紧急情况随时召开。2、会议议题由党支部书记审定后提前两天通知成员,围绕研究的事项做必要准备。会议的有关材料应同时送出席会议人员。特殊原因或不宜提前送达的,可在会场分发。3、党支部书记根据议题适时主持召开党支部会议,非紧急情况不搞临时会议。党支部书记较长时间离开机关,党支部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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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受委托的成员主持,会后向党支部书记汇报,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报。

  4、会议议题按急缓和重要程度排列,研究的问题需要有关人员参加时,有关人员届时列席会议。

  5、党组会讨论重大问题,事先要充分酝酿。讨论决定干部问题,会前书记要与所涉及干部的主管党支部成员沟通。

  6、党支部会议应有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参加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必须全部党支部成员到会。党支部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要提前向党支部书记请假,并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7、党支部会议研究决定事项时,赞成者超过应到会成员的半数为通过。

  8、党支部会议讨论多个事项,应逐项进行;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进行。

  9、对应由党支部会议决定的事项,因情况紧急来不及召开党支部会时,党支部书记可与有关成员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支部会报告。

  10、提交党支部会议研究的议题,有关科室会前要做好准备,并经主管党支部成员审核把关后方可提交,为党支部决策提供真实可靠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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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党支部议事决策制度和程序制度

  在讨论重大问题发生争议双方人数相近时除了word格式专业资料整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委员的意见决定外应暂缓作出决定通过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提交下次会议再讨论决定

  民主议事决策制度及程序

  1、议事范围(1)讨论制定观测党委的指示。决定的实施意见。(2)讨论制定党支部年度工作计划;讨论审定支部工作总结、重要的请示报告等。(3)研究分析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党的统战工作、工会、共青团、妇

  女工作的情况,讨论决定和处理这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4)谈论研究干部职工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工作部署。(5)讨论、研究、制定机关发展规划;讨论解决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的政策性、

  倾向性问题。(6)研究干部的培养、选拔、配备、使用方案;决定对三级机构的有关任免事项;决定

  对党员、干部的奖惩。(7)讨论研究或推荐共青团等群众组织负责干部的人选。(8)讨论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提出的重大问题。(9)讨论上级党委规定应由支部集体研究决定的问题。(10)谈论认为需提交党支部讨论的其他重大问题。2、议题的确定(1)须经党支部讨论的议题,一般由书记根据具体工作需要和其他委员的意见确定与提

  出。(2)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应事先进行必要的协商和调研论证,充分听取各种意见,然

  后提交党支部讨论。(3)未经充分调研论证的和协商的重大问题(突发性事件例外),一般不列入党组织议题。(4)议题确定后,应按议题内容和要求做好充分准备,由书记根据准备工作的情况确定

  党组织会议召开的时间。3、会议的召开(1)党组织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随时召开或延期召开。(2)党组织会议一般由书记召集和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参加,可以排序委托副书记或委

  员召集并主持。(3)党组织会议应由半数以上成员出席才能举行。(4)党组织成员和其他与会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对会议的议题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用书面形式表达。(5)对议题涉及的有关部门,必要时可通知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6)党组织会议由专门同志负责记录,必要时由书记委托一名委员记录。(7)召开党组织会议,一般有会议主持人在2天之前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及各有关

  书面材料通知到与会人员。4、议事与决定(1)党组织议事,由提出议题的书记或委员就议题作简要的说明,列席会议的部门负责

  人作必要的汇报。(2)讨论问题时提倡充分发表意见,发言要中心突出,观点明确,简明扼要。(3)主持会议的书记根据讨论情况进行归纳集中,提出决定或决议的初步意见。(4)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要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或决议经党组织成员超过半

  数通过方为有效。对重大问题要逐个讨论表决,意见基本一致的,采取口头表决;经过充分讨论仍有分歧的,进行举手表决;特殊情况下可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5)要认真考虑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在讨论重大问题发生争议、双方人数相近时,除了

  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委员的意见决定外,应暂缓作出决定,通过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提交下次会议再讨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可将争议问题向上级党组织报告,请求裁决。(6)会议期间,对个别成员的临时动议,一般不进行讨论,因特殊情况,需要变动议题的。开会时应由书记作出说明,意见一致或基本一致的可作出决定;意见不一致,分歧较大的,可以充分讨论,但不能形成决定。(7)对因公、因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会议后由书记或副书记向其通报党组织会议讨论的内容和情况。(8)与会人员要严守保密规定。党组织会议决定事项,应采取适当形式进行通知,党组织会议决定的问题,未经批准公开,党组织成员及列席会议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5、决定和执行和反馈(1)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要按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明确专人负责落实。书记要抓好检查工作,并及时向党组织会议报告执行情况。(2)党组织成员对所作出的决定(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可以保留,可以请求复议,或向上级党组织反映,在上级或支部为改变决定之前,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和执行。如遇到新的情况或新的问题不能按原决定执行时应及时提交党组织会议复议,在紧急情况下也可以由书记个别听取党组织成员的意见后作适当调整,并提交下次党组织会议确认。

  

  

篇四:党支部议事决策制度和程序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支部委员会的能力建设,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贯彻民主集中制,发挥好学校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特制定本制度和程序。一、议事决策原则

  1、坚持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统一的原则。党支部委员在上级党组织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支持、互相配合,防止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和个人分工不负责现象,不断提高支委班子的整体合力。2、坚持个别酝酿和会议决定相统一的原则。贯彻“集

  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要紧紧围绕关系学校发展的方向、方针,大事、大局的工作和议题,会前充分酝酿、会议充分讨论、会后共同贯彻,防止议而不

  决、决而不行、行无督查的现象,不断提高党支部集体领导的效率。

  二、议事决策制度

  1、支部委员会议是党支部行使议事决策职责、体现集体领导的主要形式。

  2、支部委员会议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全体委员参加。

  3、支部委员会议必须有过半数委员出席才能召开,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研究决定干部任免事项;讨论涉及全局的重大议题时可根据需要邀请非支部委员的学校行政班子成员列席;列席会议人员视需要会议召集人确^定。1

  4、支部委员会议的议题书记确定;议题一般分为研究决定、征求意见、情况通报三类。会议日期、地点、议题及分类等一般应提前3天通知与会人员;不搞临时动议。5、支部委员会议党支部承办并做好记录;各种意见和主要理应当详实记录,讨论干部任免事项,还应当如实记录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的过程。关于重大议题、重要干部任免等的讨论、审议情况,须在会后形成纪要。三、议事决策范围

  支部委员会议对涉及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大工作任务部署,对涉及全局发展的重大工作决策、重大事项安排、重要干部任免和预决算,以及上级领导机关规定,应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的问题等进行讨论审议。具体范围如下:1、讨论和审定在学校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指示的意见。2、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

  设和纪检监察、宣传思想、统一战线、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3、党支部、学校年度工作要点。4、重大改革举措。

  5、向上级部门提出重要问题的请示、报告等。

  6、教育经费预决算、教育资源布局调整、重大建设项目规划的审议。

  7、干部考核、举荐与奖惩。

  8、党风廉政建设、行风政风建设、对党员的奖惩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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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工会、共青团、关工委等群众组织工作。10、学校教职工奖惩等方案。

  11、以学校党支部名义发表的讲话、报告。

  12、其它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四、议事决策

  程序确定议题

  1、支部书记根据工作需要和委员提议确定支部委员会议的议题。确定议题之前需进行酝酿,判断是否需要或具备条件就议题进行审议。2、凡列入支委会会议审议的议题,支部通知相关人员做好会议审议的必要准备。有关重要议题的讨论文件须会前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个别酝酿

  支部书记要重视对“个别酝酿”的组织与协调,充分地

  听取意见。重要议题须在会前与班子相关成员沟通酝酿。

  会议决策

  1、支委会会议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行表决制。

  2、决策过程中,允许个人保留意见;对于少数同志的意见,也应当认真考虑。

  3、会议审议中存在较大分歧的议题,应暂时搁置,待成熟时再提交会议讨论。

  执行决策

  1、支委会会议后,涉及干部工作的内容组织委员负责会议纪要,其他重大事项纪要和会议决定,宣传委员负责并签告知单。3

  2、支部委员会议后,党支部根据会议决定交相关人员实施。监督反馈

  1、对支部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支部委员按照分工负责督促检查。

  2、决策执行过程中若需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和变更,应支部委员会议复议后决定。

  20XX本《议事决策制度和程序》经云台小学支部委员会

  20XX

  年3月24日委员会议审议通过,从发布之日起实行。

  1、党支部议事的形式为支委会和党员大会。支委会每两个月至少召开一次,党员大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凡属党支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支部委员应按职责分工应提出初步意见,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2、支委会、党员大会召开前,先先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告之参会人员。党员大会应到正式党员三分之二以上参加,方可召开。支委会、党员大会由支部书记主持,支部书记因故不能到会可由副书记主持。

  3、支委会由支委委员参加,支部党员大会由支部全体党员参加。在讨论和研究工作时,根据需要,入党积极分子、行政管理人员可列席参加。必要时,可邀请上级党组织有关领导参加。

  4、参加会议人员都有权发表意见,表明态度,所议事项应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作出决定。重要议题进行表决时,获得应到会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对于发生争执,经过讨论还不能统一认识的重要议题,应暂缓作出决议或决定,会后进一步酝酿,取得基本一致后,再择日讨论表决。

  5、支委会和党员大会均要有专人负责记录,对议事时间、地点、参加人数、缺席人数、主持人、表决结果等内容均应记录在案。与会人员对议事过程、会上发表的不同意见等需要保密的内容一律不得公开。

  6、每个党员都要积极支持和尊重支部书记的工作,接受支部书记的领导、监督和指导。支部书记和支委成员应按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制,按照职责分工的要求,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7、支部书记要组织领导支委会和党员大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的实施,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承担责任,并迅速采取相关措施加以解决。

  8、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任何个人都无权取消,个别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在行动上坚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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