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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总结6篇

时间:2022-11-28 19:40:32 来源:精优范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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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总结6篇

篇一:检察院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总结3篇打击欺诈骗保回头看工作总结

  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总结3篇篇一根据《XX市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部署,我市医保、人社、卫健、社保经办等部门迅速行动,一、主要做法。1、广泛宣传动员营造舆论氛围制订并印发了《XX市开展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动员全市xx家定点医疗机构和xx家定点药店积极参与专项治理行动;x月xx日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安排,召开了专项治理集中宣传和动员咨询大会,在全市范围内营造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2、加强沟通协调顺利推进工作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交接,医保局成立后多次积极主动与人社及社保经办部门进行沟通衔接,建立了有效联系机制,并商定了下一步行动计划,为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

  

  二、工作进程。xxxx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XX人社局和社保经办部门开展了一系列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对辖区内x家定点医疗机构和x家定点药店进行了检查和抽查,查出定点医疗机构存在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是轻病住院;二是检查检验项目不合理;三是中医理疗收费混乱;四是有收费无检查报告;五是多收床位费、护理费、诊查费;六是应收医保基金结算款项、自付费用款项记账方式不统一,记录不清、结算项目不详。定点药店暂未查出有违规现象。XX市人社局根据《XX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通用协议(20XX版)》有关规定,对存在问题的6家定点医疗机构作出限期一个月完成整改,并对挂床住院、轻病住院等违规费用由市社保经办机构按照协议的有关规定追回医保基金并处罚金的决定。截止xxxx年x月底,已全部整改完成,共追回医保基金xxx元,罚款xxx元。篇二根据XX市医疗保障局张医保字〔2021〕23号《关于印发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XX市医疗保障局及XX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引发的张医保字〔2021〕30号《关于印发开展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行为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我XX管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科联合医院、卫计局等相关部门对XX

  

  管理区医药机构进行专项行动检查;并由市医保局xx科长带领的

  事项及时变更。在药店的明显位置悬挂《河北省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经营管理规范》,并履行协议。药店完整的保存医保机打结算票,药店的刷卡系统与医保系统对接,功能健全。药店有摆放化妆品、电饭锅等医保政策规定外的物品,进行促销经营等活动。没有违规使用社保卡等行为。在营业时间内药师不在岗,出售处方药时没有留处方。对存在的问题已限期整改。

  4、xx药店:已落实一店一签协议情况,建立医保政策管理规章制度。药店的地址、名称、医保刷卡系统与编号一致,有变更的事项及时变更。在药店的明显位置悬挂《河北省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经营管理规范》,并履行协议。药店完整的保存医保机打结算票,药店的刷卡系统与医保系统对接,功能健全。药店未摆放医保政策规定外的物品,未进行促销经营等活动。没有违规使用社保卡等行为。在营业时间内药师不在岗,出售的处方药留有处方。对存在的问题已限期整改。

  5、xx药店:已落实一店一签协议情况,建立医保政策管理规章制度。药店的地址、名称、医保刷卡系统与编号一致,有变更的事项及时变更。在药店的明显位置悬挂《河北省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经营管理规范》,并履行协议。药店完整的保存医保机打结算票,药店的刷卡系统与医保系统对接,功能健全。药店未摆放医保政策规定外的物品,未进行促销经营等活动。没有违规使用社保卡等行为。在营业时间内药师不在岗,出售的处方药留有处方。对存在的问题已限期整改。

  

  6、xx(XX店):已落实一店一签协议情况,建立医保政策管理规章制度。药店的地址、名称、医保刷卡系统与编号一致,有变更的事项及时变更。在药店的明显位置悬挂《河北省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经营管理规范》,并履行协议。药店完整的保存医保机打结算票,药店的刷卡系统与医保系统对接,功能健全。药店未摆放医保政策规定外的物品,未进行促销经营等活动。没有违规使用社保卡等行为。在营业时间内药师不在岗,出售的处方药未留有处方。对存在的问题已限期整改。

  二、医院:1、执业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医护人员名单、医师执业证、护士执业证无问题,有变更的事项也及时变更,已建立医保规章制度,医保办有专职人员管理,医院的HIS系统与医保系统对接功能健全,协议情况已落实,医疗机构的审批、校验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医院具有卫生计生部门颁发的执业许可证和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具有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大型医用设备应用许可证2、大型设备上岗人员存在无技术合格证,超范围执业情况。3、不存在故意放宽收住院标准,不存在冒名顶替、挂卡住院、分解住院、延长住院时间、无指征住院等违规行为4、抽查xxxx年病历xx份,未按时上交病例,同时病例中存在治疗未登记、无指征用药、未签署知情同意书,重复用药、检查报告单缺失等问题,已约谈相关医护人员,并限期整改

  

篇二:检察院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2022年法院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汇报经典范文四篇

  2022年法院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汇报经典范文四篇

  要进一步强化专项办作用,全力统筹专项行动扎实高效推进。突出科学谋划,强化常态督导,统筹协调推进,压茬用力,确保专项行动蹄疾步稳、扎实有序。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2022年法院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汇报经典范文四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2022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总结今年年初,银川市公安局西夏区分局立案侦查一起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嫌疑人以投资养老项目获得高额返利为诱饵骗取中老年客户133人共计2033万元。这是在5月26日召开的全区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调度会上披露的1起涉养老诈骗的刑事案件。此次调度会,旨在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区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部署会、推进会精神,总结前一阶段工作,分析当前形势,查漏洞、补短板、强弱项,进一步凝聚思想共识,形成强大攻势,有力有序有声有色推动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

  

  项行动向纵深发展。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各地各部门迅速行动、扎实推进,专项

  行动开局良好,呈现出安排部署有速度、宣传发动有热度、线索摸排有精度、依法打击有力度、整治范围有广度5个特点。全区累计受理12337智能化举报平台交办三批次56条线索,均

  行动。要进一步坚持问题导向,扎实推进各项任务措施落实落细落

  地。提升宣传发动针对性,持续营造舆论热度;强化线索筛查甄别,提升摸排核查质效;持续保持打击声势,迅速形成严打高压态势;深入推进行业整治,坚决铲除问题隐患。

  要进一步强化专项办作用,全力统筹专项行动扎实高效推进。突出科学谋划,强化常态督导,统筹协调推进,压茬用力,确保专项行动蹄疾步稳、扎实有序。

  篇二:2022年法院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汇报

  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开展以来,xx市两级法院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的决策部署,多措并举,打出系列组合拳,全力守护老年人钱袋子。

  一、快速反应,强化组织领导xx市两级法院高度重视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成立了由分管副院长担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行动办公室,层层压实工作责任,率先于x月xx日召开了全市两级法院部署动员会,党组书记、院长王效俊对专项行动进行了全面部署,要求两级法院干警深刻认识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突出工作重点、细化工作举措,确保

  

  全市法院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有力开展。二、完善制度建设,强化工作保障对标对表上级单位关于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的工

  作方案和具体任务,详细制定《xx市中级人民法院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任务、细化责任分工,为专项行动提供了全面的制度保障。对专项办公室突出保密管理,工作人员签订保密责任书,为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的开展提供严密纪律保障。

  三、强化线索摸排,着力深挖彻查为全面发动人民群众,做好违法线索的征集,面向全社会发布了《xx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征集养老诈骗犯罪线索的通告》,公布了举报方式,积极发动社会各界提供养老诈骗犯罪线索,制发了《涉养老诈骗犯罪案件线索摸排卡》,立案之初随案移送至承办法官处,由承办人结合案件情况,对案件中是否存在涉养老诈骗线索进行全面摸排。篇三:打击整顿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汇报依照高检院、省检察院开展打击整顿养老诈骗专项行动要求以及海北州委州政府部署,海北州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接合海北检察工作实际即时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制定《海北州检察机关打击整顿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进行安排部署,全

  

  面开展打击整顿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确保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依法能动履职,打击养老诈骗犯罪,保证专项行动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海北州检察机关紧紧围绕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宣称以房养老'、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等为名实施诈骗、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接合当前各类高发的涉及养老电信网络诈骗案例,采取线上线下'相接合的宣传方式,全方位、全覆盖开展打击整顿养老诈骗专项工作宣传,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目前,海北州检察机关均已公布了打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的举报渠道,广泛发动群众,征集涉及养老诈骗犯罪线索。

  各县检察院接合自身工作实际,积极开展打击整顿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刚察县检察院接合疫情防控工作,经过在包联小区出入排查点放置宣传册、张贴国家反诈中心APP'下载二维码、小区微信群发送反诈知识链接、悬挂宣传横幅的方式开展宣传,并且用藏汉双语向老人们详细讲解犯罪分子的诈骗手段。门源县检察院、祁连县检察院以在广场悬挂横幅、摆放展板、发放宣传册的方式向广大老年人进行宣传。海晏县检察院利用微信公众号解析当前养老诈骗的行为方式及特点,导致老年人认清诈骗

  

篇三:检察院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养老领域非法集资风险排查百日专项行动情况工作总结

  为认真贯彻履行部门监管责任,根据《关于开展全市养老领域非法集资风险排查百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文件精神,我区制定了《关于开展全区养老领域非法集资风险排查百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东府办发〔20__〕114号),集中利用2个月时间对对我区养老服务领域开展了非法集资风险排查百日专项行动,重点对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风险进行了“大宣传、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现有养老机构情况全区现有公办养老机构3家,共有298张养老床位。其中,区社会福利院200张,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72张,扬子洲镇敬老院26张;居家养老服务设施87家,绝大部分都是由社区(村)投资建设并运营,规模偏小。其中,城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73家,农村颐养之家14家;通过机构自查、部门检查,我区养老机构以公益服务项目为主,资金流向均安全、可靠,经营良好,不存在资金对外投

  

  资等违规现象,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不存在办理会员卡、收取会费情况,均暂未发现非法集资情况。

  二、非吸案件处置情况由于东湖区所处老城区,老年人在常住人口占比高于其他县区,造成在全市“金三江”、“老庆祥”、“中华情”等非吸案件中受损人数较多。据统计,三大案件受损人数约3428人,目前2405人报案(金三江1246人、“老庆祥”788人、“中华情”371人),报案金额约1.287亿元(“老庆祥”约7964万、“中华情”约4902.98万)。三、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一)加强领导,认真研究部署。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全市养老领域非法集资风险排查百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文件要求,我区迅速行动,制定并印发了《东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区养老领域非法集资风险排查百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形成由区处非办牵头,公安、市监、审计、消防、乡镇(街道)等部门组成的工作专班,组建专项行动微信调度群,明确责任、锁定目标、分步开展。(二)找准重点,全面杜绝隐患。1、广泛宣传。为做好我区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的宣传工作,我们将养老服务机构、社区养老服务站点(含农村14个)作为宣传重点。同时,充分发挥社区、村委会干部及综治

  

  网格员作用,在110个社区、村人口聚集的公共区域和各小区重点出入卡口以及老年人常去的休闲场所周边,以挂横幅、宣传栏、电子屏,贴宣传画,板报,开主题会等多种形式,围绕“非法集资的社会危害性、主要表现形式和特征、相关的法律法规、金融欺诈法律制度”等进行宣传普及。提醒老年人及亲属,不为高额回报所诱惑,不参与非法集资,并提醒、劝阻身边的亲朋好友,守好自己的养老钱。排查整治期间,集中宣传63次、发放宣传资料4960份、制作宣传展板98块、投放公益广告280条。各职能部门排查活动中暂未发现各自主(监)管领域内存在未经许可超范围经营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发布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等行为。2、动态管理。按照上级部门提供的“金三江”、“老庆祥”、“中华情”等非吸案中投资人名单,分类造册,全面掌握重点涉稳人员动向,根据涉稳人员的上访时间、地点和次数等对涉稳人员名单进行动态管理,为政府落地稳控责任提供精准的数据支撑。3、应急处置。4月1日至今,我区共接上级部门关于“中华情”维稳警令单110条、涉及人次289次、涉及162人;

  “老庆祥”案维稳警令单10条、涉及29人次;“金三江”案维稳警令单2条、涉及4人次。妥善处置了八一公园等地群体聚集事件2次,劝离带回了1名在新建“中华情”公司门口静坐人员,有效防止事件升级。特别是“五

  

  一”、全国“两会”期间,提前屯警,加强对八一广场等重点地区的巡逻、值守,以强有力的震慑,切实防范了“中华情”等群体串联聚集事件发生。

  (三)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一是牵头组织公安、市监、审计、消防、乡镇(街道)等部门在全区范围内的所有养老服务机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及社区开展一次全面深入细致的摸排自查,充分发挥社区片警、网格化管理和基层群众自治的经验和优势,深入养老服务机构、商场、超市、菜市场、公园、广场、社区等老年人经常活动区域,贴近群众开展摸排工作。二是要求全区养老服务机构规范自身,坚决不参与涉及非法集资、诈骗的违法金融活动;

  开展非法金融内部自查,切实防止机构内部管理服务人员参与非法金融活动;

  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坚决阻止任何形式的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金融活动。三是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建立台账,认真研判,采取有效措施,分类处置,确定处置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扎实推进整改任务。对明显违法犯罪的企业和机构,公安机关将依法立即立案查处。

  四、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区将持续开展相关活动推动我区养老领域非法集资风险排查百日专项行动,进一步总结经验,确保取得实效。

  一是加大重点领域排查。对我区已备案养老机构、名称或经营范围中含有养老服务、健康管理、疗养康复、营养保健等老年、居家服务等字样的机构开展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按照重点排查主体、重点排查内容、重点宣传进行专账、专户管理,加强养老机构政策解读,健全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管理规定和相关服务标准,督导养老机构不断加强运营管理。

  二是加强网络舆情监督。利用网络等新型媒体,常态化宣传防范非法集资公益知识,播放养老防范非法集资公益宣传片。增强行业监管部门职责,通过排查电台、报纸、期刊等媒体发布的涉及养老领域广告资讯信息,及时清理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同时,加强对旅游公司监管,规范养老旅游市场。

  三是形成完善工作机制。将老年人列入重点宣传对象,通过各类媒介载体开展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生活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推动宣传教育活动进机关、进社区、进村组、进家庭,特别是定期对养老机构及入住老人进行常态化宣传,形成长效机制。

  

  四是总结活动工作经验。我区将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及时做好工作总结,对排查中存在的问题,组织各单位认真分析、研判风险,梳理经验和不足。同时进一步加强对我区现有养老机构日常监督和管理。通过各单位行业职责,向老年人宣传“投资有风险、风险须自担”的风险意识,保障老年群体财产安全不受侵犯。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是一项长期、复杂而艰巨的工作,为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行为,维护我区养老领域秩序和社会稳定,我办将动态监管,逐步建立长期监管机制,同时进一步加大处非宣传工作,强化群众识别风险、防范风险、承担风险责任意识,打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生活环境。

  20__年8月29日

  

  

  

篇四:检察院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做好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的要求,按照《市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我区多措并举,力求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迅速召开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工作布置会,区内医共体所有成员单位负责人、医保分管负责人、医保办负责人区内定点零售药店负责人参加会议,会上向两定机构宣布了我区今年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各项工作安排,现场与15家定点医院与58家定点药店签订了承诺书,会上还开展了一次医保基金监管业务培训工作,要求医共体牵头医院安排相关科室人员参加业务培训。通过此次会议,将医保政策及基金监管要求传达给两定机构尤其是定点医院一线医务人员,让他们对日常医务工作与医保政策结合有了进一步了解与认识。会后各家医疗机构与915名医务人员签订了维护基金安全承诺书。

  二、下基层开展老百姓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我局从5月9日起逐个到辖区内九个乡镇开展医保政策及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宣传活动。改变以往宣传活动走过场的情况,邀请医疗专家进行现场义诊,吸引老百姓坐下来听一听政策宣

  讲,将医保政策以及打击欺诈骗保活动要求编制成漫话宣传册及宣传单,印发给过往群众,宣传工作取得了不错的效果。

  三、进一步加大违规费用的追缴工作,对违规行为处理不姑息不护短。坚持开展病历评审工作,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诊疗行为,按出院结算人次5%的比例随机抽取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病历,邀请第三方专业团队从合理收治、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收费方面对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进行检查,结合医院HIS系统同期数据进行大数据分析,将定点医疗机构执行“四个合理”情况进行逐项评审。去年在日常检查和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行动中,共查处存在违规行为的医疗机构8家,暂停9家零售药店医保结算2个月,集中和个别约谈29家医药机构负责人,对违规收费的资金予以5倍核减,实行顶格处理,并将结果在全区实名通报。*年共核减各家定点医药机构资金427.12万元,全部返还医保基金。

  四、试行定点医院住院病历一案一审监管办法。针对我区*年医保资金增长过快的情况,我局试运行“一案一审”评审制度,对所有定点医疗机构本年度所有住院病例开展“逐案”评审。成立由医共体牵头医院医疗专家、医保监管部门人员和第三方机构专业人员参与的专业评审组,先通过智能审核系统筛查出疑点数据,再结合住院病案和收费清单,依据临床诊疗规范、临床路径管理标准进行人工评审,

  核查定点医疗机构是否存在挂床收治、过度治疗、超数量收费、超标准收费、低标准入院等情况。5月7日开始进行评审活动。经评审发现存在疑似低标准入院、检查式住院情况,超范围、超数量收费、过度治疗和滥用抗生素情况仍然存在。我局已完成五院的初评工作,并将检查结果反馈至五院,要求其限期申诉,其他定点医院的评审正在进行中。

  五、下步工作:

  1.集中开展一次定点零售药店的检查工作;

  2.完善“逐案评审”制度;

  3.编制欺诈骗保行为检查问题指南,对照指南找准问题,查缺补漏。

  4.继续加大打击欺诈骗保的宣传工作。

  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总结

  根据***市医疗保障局*医保字〔*〕23号《关于印发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市医疗保障局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引发的*医保字〔*〕30号《关于印发开展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行为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我塞北管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科联合医院、卫计局等相关部门对塞北管理区医药机构进行专项行动检查;并由市医保局李文科长带领的第一督查组对我区医院进行检查。现将具体内容汇报总结如下:

  一、药店:

  我区共有六家定点药店,具体检查问题如下:

  1、华佗药店:已落实一店一签协议情况,建立医保政策管理规章制度。药店的地址、名称、医保刷卡系统与编号一致,有变更的事项及时变更。在药店的明显位置悬挂《河北省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经营管理规范》,并履行协议。药店完整的保存医保机打结算票,药店的刷卡系统与医保系统对接,功能健全。药店有摆放电热宝等医保政策规定外的物品,进行促销经营等活动。没有违规使用社保卡等行为。在营业时间内药师不在岗,出售的处方药留有处方。对存在的问题已限期整改。

  2、德仁堂药店:已落实一店一签协议情况,建立医保政策管理规章制度。药店的地址、名称、医保刷卡系统与编号一致,有变更的事项及时变更。在药店的明显位置悬挂《河北省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经营管理规范》,并履行协议。药店完整的保存医保机打结算票,药店的刷卡系统与医保系统对接,功能健全。药店有摆放化妆品等医保政策规定外的物品,进行促销经营等活动。没有违规使用社保卡等行为。在营业时间内药师不在岗,出售的处方药留有处方。对存在的问题已限期整改。

  3、百康(海源店):已落实一店一签协议情况,建立医保政策管理规章制度。药店的地址、名称、医保刷卡系统与编号一致,有变更的事项及时变更。在药店的明显位置悬挂《河北省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经营管理规范》,并履行协议。药店完整的保存医保机打结算票,药店的刷卡系统与医保系统对接,功能健全。药店有摆放化妆品、电饭锅等医保政策规定外的物品,进行促销经营等活动。没有违规使用社保卡等行为。在营业时间内药师不在岗,出售处方药时没有留处方。对存在的问题已限期整改。

  4、察哈尔药店:已落实一店一签协议情况,建立医保政策管理规章制度。药店的地址、名称、医保刷卡系统与编号一致,有变更的事项及时变更。在药店的明显位置悬挂《河

  北省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经营管理规范》,并履行协议。药店完整的保存医保机打结算票,药店的刷卡系统与医保系统对接,功能健全。药店未摆放医保政策规定外的物品,未进行促销经营等活动。没有违规使用社保卡等行为。在营业时间内药师不在岗,出售的处方药留有处方。对存在的问题已限期整改。

  5、润佳药店:已落实一店一签协议情况,建立医保政策管理规章制度。药店的地址、名称、医保刷卡系统与编号一致,有变更的事项及时变更。在药店的明显位置悬挂《河北省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经营管理规范》,并履行协议。药店完整的保存医保机打结算票,药店的刷卡系统与医保系统对接,功能健全。药店未摆放医保政策规定外的物品,未进行促销经营等活动。没有违规使用社保卡等行为。在营业时间内药师不在岗,出售的处方药留有处方。对存在的问题已限期整改。

  6、百康(塞北店):已落实一店一签协议情况,建立医保政策管理规章制度。药店的地址、名称、医保刷卡系统与编号一致,有变更的事项及时变更。在药店的明显位置悬挂《河北省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经营管理规范》,并履行协议。药店完整的保存医保机打结算票,药店的刷卡系统与医保系统对接,功能健全。药店未摆放医保政策规定外的物品,未

  进行促销经营等活动。没有违规使用社保卡等行为。在营业时间内药师不在岗,出售的处方药未留有处方。对存在的问题已限期整改。

  二、医院:

  1、执业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医护人员名单、医师执业证、护士执业证无问题,有变更的事项也及时变更,已建立医保规章制度,医保办有专职人员管理,医院的HIS系统与医保系统对接功能健全,协议情况已落实,医疗机构的审批、校验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医院具有卫生计生部门颁发的执业许可证和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具有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大型医用设备应用许可证

  2、大型设备上岗人员存在无技术合格证,超范围执业情况。

  3、不存在故意放宽收住院标准,不存在冒名顶替、挂卡住院、分解住院、延长住院时间、无指征住院等违规行为

  4、抽查*年病历10份,未按时上交病例,同时病例中存在治疗未登记、无指征用药、未签署知情同意书,重复用药、检查报告单缺失等问题,已约谈相关医护人员,并限期整改

  5、不存在超标准、超范围收费,不存在重复收费,无分解或私立项目收费,没有串换诊疗项目或药品等违规行为。

  6、一日清单签字制度正在整改中,已限期整改。

  7、门诊处方无问题。

  8、因我区医院无外科执业医师,未开展外科及手术诊疗服务,故不存在高值耗材

  9、随机抽查3种药品,进销存数目相符,随货通行,两票齐全。

  医保基金是参保人的救命钱、保命钱,直接关系民生。。我们应当始终保持“高标准、高站位,”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把这项工作做深、做实、做细,强化监管,压实责任,净化环境,堵塞漏铜,切实把案件插板好,形成真色,营造“不敢骗、不想骗、偏可耻”的氛围,为医保基金安全做出应有贡献

  

  

篇五:检察院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养老诈骗的议论范文

  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是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务实之举,各地各部门更要提高思想认识,积极行动起来,共同守护老年人的“钱袋子”。

  打击要严,实现“不敢骗”的目标。当前各种涉老骗术让人防不胜防,有销售“养老产品”的,有宣称“以房养老”的,但这些都是“挂羊头卖狗肉”,打着“养老”的旗号,行着“坑老”的勾当(指出当前存在的问题)。要坚持人民至上的原则,严厉打击养老诈骗犯罪活动,调集精锐力量,实施精准打击,不放过任何一条犯罪线索,不放过任何一个犯罪分子,打出声威,让诈骗者付出严重代价,让意欲诈骗者胆颤心惊,断其后路,绝其幻想。

  机制要全,扎紧“不能骗”的笼子。制度事关根本,关乎长远。养老领域诈骗现象丛生,群众深恶痛绝。要坚持边打击边规范,把“不能骗”的笼子扎紧扎牢、扎细扎密。要完善行业监管机制,做到管行业管安全,从市场准入、资金监管、风险预警等方面入手,完善已有的,废止不适应的,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要完善联动协调机制,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联动、各负其责的工作体系。只有制度完善了,并切实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让“苍蝇”找不到“有缝的蛋”,让胆敢诈骗者无机可乘、无处可骗,天下才能无骗。

  宣传要广,构筑“骗不了”的堤坝。为什么老年人容易受诈骗,无外乎这么几个原因,一是认不清“套路”,对五花八门的诈骗“套路”认识不清;二是挡不住诱惑,诈骗主要是以高回报、治百病等为

  诱饵,诱导老年人“投资”“消费”等等(分析问题的原因)。要改变这种现状,除严厉打击和健全制度外,也要把功夫下在室外,抓好宣传教育,让涉老反诈宣传进社区、进公园、进家庭。只有宣传覆盖面广了,群众知晓率高了,识骗防骗能力强了,才能最大限度挤压骗子的“行骗空间”。

  不敢骗、不能骗、骗不了是“三箭齐发”的“靶向所在”,三者是一个有机整体,要做到边宣传发动、边打击整治,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不让“养老”变“坑老”。

  

  

篇六:检察院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养老诈骗典型案例研判会议纪要

  6月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6件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犯罪典型案例,揭示了养老诈骗的常见手段,彰显了检察机关从严惩治养老诈骗犯罪的立场。

  据了解,今年4月,平安中国建设协调小组牵头部署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最高检发布这批典型案例,既是落实专项行动部署、深入推进各项检察工作的重要举措,也是向全社会尤其是老年人警示养老诈骗犯罪手段、普及识别防范养老诈骗知识的重要方式。

  此次发布的6件典型案例分别是:曹某铭集资诈骗案,戴某平等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许某燕集资诈骗案,叶某亚、纪某波等人诈骗案,夏某等人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许某桥、鲍某康等人诈骗案。6件典型案例覆盖了投资养老产业、预定养老公寓、销售收藏品、提供老年人诊疗服务、代办“养老抚恤金”等多种养老诈骗典型手段,涉及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涉养老诈骗相关罪名。

  “这6件典型案例既从不同侧面体现了检察机关在惩治养老诈骗犯罪过程中依法能动履职的实践做法,又全面体现了检察机关办理养老诈骗犯罪案件的基本要求。”最高检第四检察厅负责人表示,对养老诈骗犯罪案件,检察机关要依法从严惩治,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要坚持依法从严惩治养老诈骗的主基调;要依法惩治以养老为名进行的非法

  金融活动,严格把握金融活动特许经营的基本原则;要始终把追赃挽损作为检察办案的重要工作内容;要全面惩治各类养老诈骗犯罪,斩断黑色产业链条;要针对老年人的身心特点做实做细释法说理工作;要结合办案协调开展整治规范工作,实现以“我管”促“都管”。

  据悉,下一步,检察机关将继续坚持以办案为中心,将所有在办养老诈骗案件纳入台账管理,加大追赃挽损力度,全面形成对养老诈骗的从严惩治态势;进一步加强溯源治理,结合办案制发检察建议,针对专项行动明确的重点监督领域,特别是老年人个人信息保护、养老产品虚假宣传等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进一步创新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不断深化预防犯罪宣传教育的实效,为广大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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