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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6篇

时间:2022-11-15 11:45:19 来源:精优范文网
导读: 信访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6篇信访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对业务外信访不能一推了之在做好对信访人耐心细致引导的同时主动与党委政府信访部门做好沟通协调和衔接工作帮助群众疏通办理渠道使群众按照职

信访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6篇信访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对业务外信访不能一推了之在做好对信访人耐心细致引导的同时主动与党委政府信访部门做好沟通协调和衔接工作帮助群众疏通办理渠道使群众按照职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信访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6篇,供大家参考。

信访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6篇

篇一:信访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对业务外信访不能一推了之在做好对信访人耐心细致引导的同时主动与党委政府信访部门做好沟通协调和衔接工作帮助群众疏通办理渠道使群众按照职能分工到相关部门反映问题协助群众解决问题坚决杜绝生冷硬和推脱等问题发生

  基层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基层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是一篇好的范文,觉得应该跟大家分享,看完如果觉得有帮助请记得收藏。

  基层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获取各类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的主渠道。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持续高压反腐,聚焦主责主业,频出重拳,反腐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也不断地通过信访渠道反映出来。现结合长清区实际,探讨一下如何做好基层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

  一、基层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社会背景是外因。一方面,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都在不断完善过程中,还存在这样那样的漏洞和缺陷,只要有漏洞和缺陷,就可能产生腐败,出现违纪问题。尤其当前经济改革已进入“深水区”,利益格局、思想观念等诸多方面都会发生深刻变化,部分改革甚至会触及部分群体的既得利益,这一时期必然是腐败和矛盾的高发期,从而客观上造成群众信访量的急剧增加。另一方面,由于中央反腐力度的持续加大,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办案件方面的持续发力,许多“老虎”、“苍蝇”不断被查,群众参与反腐的热情空前高涨,对纪检监察机关寄予了更大地希望,这也是近年来信访举报量大的重要原因。

  (二)工作作风是内因。一些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缺乏担当意识,工作不细、作风不实,对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漠然对待,推诿扯皮,引发群众的强烈不满,导致矛盾激化。一些党员干部不是主动了解信访群众的实际困难,而是能拖就拖,热门思想汇报能推就推,使得矛盾问题层层积压,最终衍生出新问题,导致信访案件复杂化。还有一些干部衙门作风横行,对待群众态度蛮横,工作方法简单粗暴,也是导致群众不断上访的原因。

  (三)思想认识是主因。一方面信访群众存在“信上不信下”、“信访不信法”的思想误区。在接待中很多群众一般不在当地部门反映问题,认为通过上级

  举报反映问题会解决的更快,抱着“下级怕上级,职位越高越好解决”、“领导发话,什么事都能办”等思想,偏爱于越级信访。部分群众错误地认为纪律大于法律,对一些明显应该走司法渠道解决的问题,也反映到纪检监察机关,偏执的认为纪检监察机关可以用“权”压着司法机关来为其解决问题。另一方面,部分信访件承办单位思想不重视、办信不及时、办信质量不高。一些党政领导干部还是重视GDP,忽视信访稳定的重要性,对初信初访未能做出妥善处理,调查不深入、不细致,取证避重就轻,蜻蜓点水,所得出的结论缺乏严谨性与公正性,导致信访群众把问题反映到上级纪检部门。而上级部门受理后又转交到基层纪检部门,如此来回轮转,没有任何实际进展,从而进一步加剧了越级访、重复访。

  二、进一步做好基层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对策建议

  (一)区分业务内外信访,规范初信初访的办理。对业务内信访,实行双向承诺,定期反馈。凡属业务内实名来访一律签订《双向承诺书》,明确受理内容,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明确答复的内容,明确答复时的注意事项,及时向实名举报人反馈调查结果。从拆阅、登记、提出拟办意见、领导阅批(转办)、心得体会催办(督办)到提出调查处理意见、审核、反馈等环节,形成完整、统一、规范的办理流程,做到初信初访件件有着落。对业务外信访,不能一推了之,在做好对信访人耐心细致引导的同时,主动与党委政府信访部门做好沟通协调和衔接工作,帮助群众疏通办理渠道,使群众按照职能分工到相关部门反映问题,协助群众解决问题,坚决杜绝生、冷、硬和推脱等问题发生。

  (二)强化问责,压实基层责任。强化信访督办,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切实把信访举报问题解决在基层。定期召开例会通报各单位信访件办理进度,督促基层做到来访、网络和电话举报处理日日清,来信举报处理月月清,实现信访举报件“零积压”。将各街镇党(工)委、各有关部门党委(组)信访举报工作情况,纳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检查考评范围,对履行责任不力的,用执纪的方式监督,以监督的方式问责,推动“两个责任”落实。

  (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提高纪检监察部门公信力。认真梳理党员干部违纪问题线索,重点排查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TOP100范文排行严肃查处涉农惠农政策落实中“小官大贪”、侵吞挪用、克扣强占等侵害群众利益行为,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定期梳理问题线索,加

  强督导检查,压茬有序推进,对反映集中、性质恶劣的直查直办,公开曝光典型问题,积极回应群众对信访问题解决的关注度,切实提高纪检监察部门公信力。

  (四)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基层接访能力水平。适应反腐倡廉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的能力水平。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党性修养和职业操守锻炼,增强信访干部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宗旨意识。加强信访干部业务培训,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学习在新形势下做好群众工作的方法,增强组织协调能力、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和依纪依规解决信访举报问题的能力。同时,经常性地开展对基层纪检监察工作的检查指导,提高基层接访能力,确保群众举报得到合理解决。

  

篇二:信访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但是在我国现实的司法生活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时有发生这让利益受损的群众感到不平不公而且司法诉讼或救济由于时间漫长费用高昂再加上涉及当地政府的诉讼法院不愿立案等都使民众不得不另觅门槛较低程序简单的信访诉求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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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我国信访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治理对策

  作者:闫锋来源:《中州学刊》2014年第09期

  摘要:由于我国信访制度改革相对滞后,信访走访化、至高化、群体化、极端化问题日益凸显。加上信访机构庞杂,重叠交错,权力有限而效能不足,各级信访依然量大势猛,公私成本居高不下。信访在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调解缓和社会矛盾冲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的功能和作用亟待改进和提高。只有不断深化信访体制改革,提高司法公信力,更新治理理念,提升信访及其他政府部门的治理能力,强化权力制衡,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才能解决我国当前信访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信访制度的法治化,以实现防范利益失衡、化信访于未然的目的。

  关键词:信访诉求;信访问题;治理对策

  中图分类号:D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0751(2014)09-0087-05

  “社会中的敌对情绪并不是只能以冲突的手段发泄到冲突的对立面上,它还可以发泄到某个替代目标上或是通过某种替代的手段、方法来发泄。”①当司法诉讼、行政诉讼等公力救济渠道不畅或门槛过高时,民意诉求大量涌入门槛较低的信访渠道。然而,在强化信访考核和一票否决的压力状况下,一些地方政府和信访部门不作为、乱作为甚至打击报复上访群众,导致大量问题的产生。近年来,信访问题日益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学界在这方面也取得了不少研究成果,但主要集中在信访制度和信访功能方面,且更多地指向治人而不是治理问题本身。本文试图在总结当前我国信访主要问题的基础上,对其原因进行比较系统的归纳分析,然后提出相应的治理对策。

  一、当前我国信访问题的主要表现

  1.信访走访化,上访至高化

  社会转型时期,不同的社会阶层和利益主体形成了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和利益矛盾,极易导致部分群众利益受损。在信访制度设立之初,大部分群众通过书信访、电话访等形式来寻求自身利益的救济,结果往往是石沉大海,音信全无。此时,群众不得不牺牲大量的时间,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到相关机构上访,出现了信访走访化的趋势。但是,当地方政府和信访机构不能公正地解决相关问题时,上访者抱着“崇上”“尚清”的心理,相信总有主持公道说理的地方,便不辞劳苦地越级上访以维护自身权益。可见,复杂的信访生态使信访“当地发生、当地解决、当下解决”的原则常常被破坏,导致信函反映萎缩,走访来访激增,普通信访常常生成越级上访,衍变成高级的“省访”乃至最高的“京访”。对于普通群众而言,走法律途径成本太高,走行政诉讼途径门槛又太高,访民在初访再访数度无果后,必然继续向上反映诉求,不断推高信访级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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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上访群体化,表达极端化

  目前,信访诉求中零散信访与群体信访并存,而且群体集体上访表达诉求渐成趋势,影响越来越大。在信访实践中,上访者认为人数越多,规模越大,影响越大;领导越重视,问题越好解决,产生了“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心理定势。当个体信访者无法实现其利益救济时,往往纠集更多的人进行群体上访,通过制造强大的声势和影响以引起社会、媒体和上级政府的关注。群体访在各类信访问题中占据多数,呈现出日益高发的严峻态势,上访群体化已成为信访的一个显著特征。实际上,信访大多是群众利益受损自救失败后的无奈行为,问题若能在当地解决,没有人愿意上访,“省访”能解决问题的话,决不会舍近求远去“京访”。显然,上访背后有太多不可言说的无奈。由于国家推行信访考核制和信访问责制,一些地方政府不是在信访上积极作为而是胡乱作为,尤其是对访民的变相管制和起居监控,诱发了访民宣泄愤怒的极端行为,以至于开始通过自虐自残的方式表达诉求。如山东省菏泽市鄄城县残疾人冀中星多次向东莞市政府上访,均未得到明确答复和相关赔偿。为了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2013年7月20日晚18时,冀中星在北京首都机场引爆自制炸药,以极端方式表达其诉求。②

  3.信访量大势猛,公私成本递增

  每当群众利益受损时,一旦维护其正当权益的司法诉讼、行政诉讼等公力救济渠道不通畅,他们就会大规模地转向门槛较低的信访渠道,导致信访数量庞大,并呈逐年递增趋势。据统计,近年来河南省每年信访总量都在60多万件人次,仅河南省信访局就受理10万件人次左右。③尽管全国各省的信访数量不尽相同,差别较大,但以河南省为基础进行大致推算,全国每年的信访总量也相当惊人,信访状况不容乐观。随着信访数量的激增,信访诉求和信访治理的成本十分惊人且常年居高不下。上访者进行走访不但要花费不少时间和精力,耽误自身的学习和工作,而且要支付吃住行等费用,这都使得信访成本上升,无形中加重了上访者的负担。信访成本的构成比较复杂,主要由信访私人成本、社会成本和政治成本三部分组成,这些高昂的成本不仅会给上访者造成巨大的经济和心理压力,而且也会严重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威信。

  4.信访形式重叠交错,复杂程度增大

  社会阶层的分化、利益主体的多元、利益格局的调整和利益冲突的加剧形成了不同利益主体间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利益诉求和利益矛盾,导致了信访数量的激增,也造成信访内容和形式的多样交错。近几年来,信访的内容五花八门,形式多种多样。书信访、走访、网上、热线和邮政等新形式信访日益普遍,一次性信访、重信重访、个人访和群体访频繁上演,求决访、涉法涉诉访、当地信访和异地信访时常发生,逐级访、越级访、缠访、闹访和串访屡次出现。为了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上访者并不只是采取单一的形式,而是尽可能地运用多种信访形式,这很容易导致信访的交织和重叠。同一信访事项可以同时采用书信访、网络访和上访,可能是个体访和群体访相互结合,也可能是逐级上访和越级上访同时进行。不同形式的信访重叠交错在一起,无疑增加了信访的复杂程度,不利于信访问题的及时有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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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信访机构庞杂,权力弱效能低

  当前我国信访机构主要包括各级政府的信访机构、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信访机构、党委信访机构、人大信访机构、司法信访机构、政协信访机构、企事业单位信访机构等,形成了以行政信访机构为核心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信访网络。但是,各级各类信访机构名称杂乱,规格不同,归口不一,职能混乱,职责交叉,人浮于事,导致群众反映的问题不能得到及时妥善解决,处理问题效能低下,容易诱导群体性事件的爆发。同时,信访作为政府和群众沟通的重要渠道,具有解决问题、化解矛盾、救济权益的重要功能,但是,法律并没有赋予信访机构相应的实际监督权、处置权和执行权,使其处于责重权轻乃至有责无权的尴尬境地。

  6.信访疏解能力弱,疏导手段粗暴

  面对当前贫富差距拉大、分配不公和腐败等造成的社会矛盾,信访本应该及时疏导社会中存在的怨恨情绪,尽快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以调和社会矛盾,缓和社会冲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然而,有些地方政府和信访机构并没有真正发挥其“社会安全阀”的功能,而是采取强制甚至是违法的手段处理、打击上访者,这不但不能解决问题,反而会进一步激化社会矛盾,造成更加尖锐、对立的社会冲突。一些地方行政机关不是及时地从源头上化解信访问题,而是采取截访、压访、销号、打击报复访民、变相管制上访群众等措施来追求“零信访”的政绩,结果埋下了仇怨与失序的隐患和风险。

  二、当前我国信访问题比较突出的主要原因

  1.信访制度机制不完善

  一是信访机构整体庞大,各级立法、司法、行政机关、党委和国有企业等都普遍设立了人员或多或少的信访机构,体制松散,隶属不一,多头接待,多头管理,各行其是,推诿扯皮,效率不高。二是信访机构上传下转,转而不办,即便有了督办或信访考核权,信访部门责重权轻,功能定位模糊,常常什么都管,什么都管不了,什么都不能不管,什么也都可以不管。三是信访立案及办结程序不科学,随意性较大,严肃性不足。四是信访工作人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听的多,看的多,由于缺少必要的强制权力和法律知识,往往心有余而力不足。五是信访制度构建的初衷本是作为正常司法救济程序的补充,而具体实践中由于部分行政领导通过批示直接过问或解决问题的示范效应,民众对信访优于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深信不疑。

  2.司法救济功能不健全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制定和颁布了大量的法律法规,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几乎覆盖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但是,在我国现实的司法生活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时有发生,这让利益受损的群众感到不平、不公,而且司法诉讼或救济由于时间漫长,费用高昂,再加上涉及当地政府的诉讼法院不愿立案等,都使民众不得不另觅门槛较低、程序简单的信访诉求渠道。无论是行政复议还是行政诉讼,如若缺少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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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支持,常常被地方行政机关认为是“犯上作乱”,即便是有着十成胜诉把握的“民告官”,当事人也常常心有不安,行政诉讼的门槛过高已是不争的事实。这就必然使得涉法涉诉信访以及行政诉讼或复议等诉求纷纷转入信访渠道,造成信访机制不堪重负。

  3.政策纠错、监督乏力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没有先例可以援引,没有经验可以借鉴。在一些事关全局的政策制定与执行上不免出现感性认识多于理性认识、主观认知多于客观分析的情况,导致政策及执行连续性较差,这样就会损害一部分群众的实际利益。由于政策及执行的自查自纠机制较弱,等到发现问题时,已是群众大批地来信来访了。正如有学者研究和判断的那样:95%的上访是政策法律或政府的原因,很少是公民之间的侵害造成的。④然而,最令人担心的是,良好的政策在执行与落实环节中被扭曲走样。吴邦国在谈到老百姓反映强烈的社会问题时指出:“不能说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完全不知法,关键是在实际工作中不按法律办事、另搞一套,使得本来可以预防和化解的矛盾酿成了大问题。”⑤在监督机制方面,目前最有力、最权威的监督是自上而下的垂直监督,而自下而上的监督非常薄弱;权力结构内部监督较为严密,而外部监督相对缺乏;自我监督有余,而外在监督不足。在监督机制弱化、虚化的状态下,滥用权力的现象频频发生,人民群众的利益经常受到侵害,这就必然引起群众持续不断的反映和诉求。

  4.行政机关存在不良风气

  一般来讲,群众一旦遇到不满意、不公平的事情,总希望进行表达与诉求并使受损利益得到救济。当群众满怀信任向党和政府部门求助时,机关内部不应有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推诿拖拉、相互扯皮等风气不但使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甚至还引发了信访衍生问题。但是由于“有的领导包案不办案,办案不结案;有的原办案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责任心不强,把问题推向上级、推向同级信访部门;有的对明显错案或重大失误案件责任人追究不力,少数地方和部门至今都没有追究过一起错案责任人的责任”⑥,这使群众倍感不解,认为少数部门、少数人的做法颠覆不了党和政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基层得不到解决,只好无奈上访、省访乃至京访。“有些群众上访,确实是由于个别政府部门或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的原因。有些政府机关的工作人员政治素质差,三言两语想把群众打发走,能一天解决的拖上一个月,更有甚者办事不公,恶语相加,激起了群众不满,造成上访案件。”⑦

  5.地方政府片面追求“零信访”

  2005年,国务院颁布新的《信访工作条例》后,各地先后制定了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责任追究制或信访工作一票否决制。然而,一些地方政府为了片面追求政绩,总是想方设法试图实现“零信访”的理想目标。下级部门作为对上级组织要求解决信访问题的回应,往往不是解决信访反映的问题本身,而是采用截访、压访、销号等手段消灭信访,变相地打击报复访民,跟踪和监控访民。⑧据中国社会科学院2007年发布的一项评估报告显示:560名进京上访者中有71.05%的人认为,新的《信访工作条例》实施以来,地方各级政府对上访人的打压力度更为严重了;63.9%的人表示曾因上访被关押或拘留;18.8%的人表示曾因上访被劳教或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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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⑨由此不难看出,一些地方在信访方面采取的过激措施严重扭曲了信访考核的本意,践踏了党和政府建立信访制度的原则和宗旨,严重伤害了群众的身心健康。

  6.传统“直诉”文化的影响

  我国古代传说尧置“进善之旌”,舜置“敢谏之鼓”。此后历代统治者无不设置相应的制度平台以疏导民愤民怨,听取民情民意,这就是“直诉”制度,即民间所说的“告御状”,它与当代现行的信访制度类似。民国时期西方大陆法系模式的引入,导致了直诉制度的消解。然而,传统“直诉”意识和“青天”思想通过各种渠道在民间传播渗透,深深地影响着当代社会生活中的普通大众。另外,由于基层政府法治观念淡薄,相当一部分基层官员认定权力来自上级而不是民众,有了诉求的群众只好向问题指向的上级进行反映和诉求,上访也就不可避免了。而且,受权力本位思想的影响,上级行政领导经常运用权力进行的批示与过问使得有些信访问题轻松解决,也直接加重了群众“信访而不信法”的观念。

  三、解决我国信访问题的思路与对策

  1.进一步健全信访体制机制

  作为一种社会安全阀,信访要发挥缓和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的减震器和润滑剂作用,必须建立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信访体制。推进信访体制的改革,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一是实行信访专员制度。可以根据我国当前社会的实际情况,逐步建立贴近百姓的中国式信访专员制度或者人大代表代理制度。公民利益受损或遇到不公时可以直接寻求信访专员或人大代表代为表达或陪同诉求,从而通过申诉专员或人大代表把公民个人诉求变成信访体系内的要求,这样有利于减少社会冲击,密切联系群众,从而提高政府威信。二是建立信访一体化服务中心。通过建立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派驻的信访一体化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接待、一条龙服务、一揽子解决。解决群众上访累断腿、磨破嘴的问题,缓解东奔西走的身体劳累和精神疲惫,降低群众的信访成本和信访机制的运营成本。三是开展网上信访服务。充分利用互联网优势,广泛建立网上政治接触、网上信访公示以及送访下乡等制度,缩短访民和政府部门之间的空间和心理距离,创造信访回应和解决的公开环境与氛围。四是理顺信访机构关系。改革信访部门的隶属关系,将信访部门划归各级人大管理,实现信访的垂直管理,加大群众对行政、司法权力的监督。

  2.进一步树立法律制度的权威

  信访是群众反映问题、表达意见的重要渠道,但是由于缺乏相应的权力,信访问题的最终解决往往又回到原来的主管机关。同时,信访中还存在一些缠访、闹访和谋利访等极端行为,应该加强法治建设,树立法治权威,提高司法公信力,有效防止以闹求解决、以访谋私利、无理缠访闹访等现象发生。一要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办案质量。要通过培训、进修和研讨等方式强化司法队伍的法律和业务学习,提高办案质量,公正公平地处理案件,提升司法公信力。二要加快司法改革,真正实现司法独立。必须加快司法体制改革,探索实行司法机关垂直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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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受同级党委、政府部门的干预,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实现司法去行政化、去地方化,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司法权、审判权。三要提高办案效率,降低诉讼成本。要加强司法机关作风建设,革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不正之风。同时,扩大受理范围,降低诉讼费用,以法治解决社会问题,从而分解信访渠道的压力。

  3.进一步强化科学的信访治理理念

  针对我国信访制度存在的上述问题,需要进一步更新治理理念,加强制度创新,不断提高信访治理能力。一是要强化“以人为本”理念。上访者大多是企业改制、房屋拆迁、耕地征用和环境污染等过程中利益受损的弱势群体,文化程度不高,生活条件较差,自尊心容易受到伤害。接访时信访部门工作人员要尊重上访者的人格,保护他们的尊严,处处体现人文关怀。处理问题时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二是要强化“善治”理念。以信访为标志的我国公民政治参与意识和参与能力日益增强,愈发凸现出政府原有社会管理方式的不适应性,迫切要求政府提高治理和善治的能力,通过政府和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善治彰显政府为公民认同的合法性,政务的透明性、法治性,政府责任的有效担当以及对公民参与的积极回应,奉行廉洁、公正的作风以谋求社会的稳定。”⑩三是要强化“民主”理念。信访问题大都是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涉及到不同的利益主体,但是现实生活中往往是强势的利益主体主导着问题的解决,处于弱势的群众很少甚至没有机会参与,更不用说发挥主导作用。所以,信访部门要采用民主的方法,召集各方利益主体公开商议和讨论,共同制定出利益均衡的解决方案,照顾到各方的关切。实行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不仅有助于提高政府部门的工作效能,更重要的是从源头上消解引发和激变信访的诱因,消除与群众不应有的对立和冲突。

  4.进一步注重信访制衡与协作

  在我国的政治体制中,上下级权力之间存在制约张力,而平行权力之间则制约松弛,这也是信访部门难以组织和调动其他部门协力解决信访问题的根本原因。因此,各级平行部门要相互制衡,相互合作,发挥合力,协力解决信访问题。一是要加强职能部门间的制衡,防止推诿扯皮。信访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和相关职能部门互相推诿、不负责任有关,也和党政部门权重信访部门权轻而无法协调各部门发挥合力有关,这种权力制约失衡下解决问题就显得异常困难。要深入研究和调控平行权力部门之间的制衡,防治“利益部门化”带来的行政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二是要注重协调沟通,合力化解纠纷。既然信访是党和政府开展群众工作的窗口和解决群众诉求的重要渠道,各级行政和信访部门应本着“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原则,在处理涉及群众利益的问题时积极配合,相互协调,及时沟通,依法、合理、有效地解决群众的相关诉求,谨防问题升级。三是要加大信访部门权力,发挥监督功能。通过对信访部门的隶属改革、垂直管理和适度加权,加大信访部门对其他部门的信访监察、督促以及行政人员提拔或奖罚考核的强制力度。四是要开展广泛监督,约束政府权力。加强公民、社会特别是媒体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监督,保持权力对人民的敬畏,消除权力对群众信访视而不见、充耳不闻的现象。

  5.进一步落实信访责任追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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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充分发挥信访的社会安全阀功能,就应进一步完善信访责任追究制度。从全局和长远的角度解决信访问题,必须采取以下措施:一要增强宗旨意识,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各级党委、政府及其信访部门要增强宗旨意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关切群众的实际需求,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对于损害、漠视群众利益的行为要进行批评、纠正,严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在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之下,内蒙古包头一位退休职工曾经花了3角2分钱去信就解决了子女的城市户口问题。可见,只要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维护好、实现好和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各种信访问题就会一个又一个地被化解。二要严肃处理政府部门信访乱作为、不作为的问题,出现问题的部门及工作人员必须承担相应责任。要明确划分责任,加大追责力度,谁管理,谁负责,坚决追究制造信访事端、信访不作为、乱作为官员以及信访处理走过场、搞形式的部门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三要严惩因访闹事者,维护社会秩序。在信访过程中曾经出现过少数因访闹事、因访获利以及经常组织、参与缠访、闹访和串访的不法分子,应严惩假借信访而故意制造事端、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坚决追究闹访闹事者的法律责任。唯有如此,才能消灭引发、诱变、激变信访的不良因素,遏制假借信访之名的肆意违法犯罪行为,消除社会稳定的隐患,才能彻底扭转当前信访工作的被动局面,形成依法有序信访的良好氛围,确保社会的和谐稳定。

  注释

  ①宋林飞:《西方社会学理论》,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116页。②《北京警方:机场爆炸案尚在侦查冀中星被正式刑拘》,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3-07/22/c_116626556.htm,2013年7月22日。③《河南省信访局开辟绿色通道省内信访“零成本”》,中央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ov.cn/fwxx/sh/201309/18/content_2490652.htm,2013年9月18日。④陈晓莉:《信访维稳的现实困境与出路》,《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11年第5期。⑤吴邦国:《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为契机在全社会掀起新一轮法制宣传教育高潮》,《人民日报》2011年4月23日。⑥中央政法委:《关于认真贯彻胡锦涛总书记重要指示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推动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深入开展的通知》,2006年9月14日。⑦佚名:《一名乡镇干部的自述:信访成本为何这么高》,《半月谈》2009年4月8日。⑧樊江涛:《河北一老上访户家门口被安装监控摄像头》,《中国青年报》2011年10月28日。⑨于建嵘:《谁在承受截访的成本?》,《凤凰周刊》2008年7月28日。⑩周荣、苏福梅:《越级上访产生的原因及其治理》,《山西省委党校学报》2012年第5期。孙丰:《花3毛2上访,你信吗》,《南方周末》2011年10月1日。

  

  

篇三:信访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浅析当前农村信访问题突出的原因及对策

  【摘要】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种矛盾在尚欠发达的农村更多地积累和表现出来,制度的不健全、农民法制意识的缺失和基层干部素质不高等等诸多因素构成农村信访问题突出的原因。而要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从抓发展、抓普法、抓队伍、建机制多方面入手。【关键词】农村;信访问题;原因及对策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配套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必然涉及土地征用、房屋拆迁、道路拓宽及各种惠农政策的不断增多等与农民群众息息相关的利益的再调整。加之,农民法治意识、民主意识的不断增强,当感觉自己的利益受到侵害时,一部分人开始运用手中的权力扞卫自己的利益,但由于受“权大于法”思想的影响,利益受到侵害时不是选择拿起法律武器,而是一味的上访,造成了目前农村信访量居高不下的现象,严重影响了当地的经济发展。

  下面就具体分析一下造成目前这种现象的原因及对策。1.产生的原因1.1经济发展和尚欠发达带来的必然结果。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体制的不断调整、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城镇化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涉及到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企业改制等问题所引发的上访成为目前上访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必然涉及到赔偿问题,由于一些地方政府财政紧张,赔偿标准达不到群众的期望值,一些村民就开始上访。如某县为解决日益拥挤的交通状况,决定拓宽并延长一条旧路,在延长的时候,涉及到占用该县某村土地,该村一村民以赔偿标准低为由,开始上访。政府职能部门不得已决定绕开该村,但该村民又以不利其通行为由,继续上访。当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一些村民不是以大局为重,而是只看重眼前的利益,百般阻扰。甚至鼓动一些村民和其一起上访,在一些地方,政府部门每年都要投入很大的人力、物力、财力解决信访问题,不仅造成

  了严重影响,还阻碍了经济的发展。1.2制度不健全带来的遗留问题。由于制度不健全或不按制度办事而引发的上访问题也构成近几年信访不断增多的原因之一。一是由于几千年封建社会思想的影响,遇到问题不是按照法律法规办事,而是通过拉关系、找熟人等方法来解决,往往引发不公,留下了隐患;二是各种规章制度的不健全,为某些人找到了可乘之机。如某县某村一村民为在县城行医方面,便托关系将户口挂靠在了该县一城中村。20年以后,要求承包户口所在村的农用田。该村召开村民大会表决否决他的要求后,便一直上访。不仅给该村造成了相当大的影响,他本人也因忙于上访而无暇顾及工作,生活陷入贫困。三是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引发的矛盾。各种制度落实不到位,如该收回、该销毁的凭证不及时收回、销毁引发的矛盾,某村村民拿着民国时期颁发的土地证要求村集体归还其宅基地,被告知该证已作废后,便不断上访。因宅基地使用证填写不规范引发的上访也时有发生,为新农村建设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

  1.3一部分村民思想认识上存在误区。这方面的典型表现就是“权大于法”思想在村民心中根深蒂固。遇到问题首先想到的不是寻求法律救援,而是层层上访。以为官越大说话就越管用,甚至通过越级访给基层政府施加压力,动不动就以赴省进京告状为由,要挟基层政府,明明是涉法涉诉案件,非要基层政府予以解决,造成了很大的资源浪费。如某村相邻两家张某和朱某因道路通行产生纠纷,张某将道路堵住,朱某就开始上访,多次到省到京上访。张某因怕朱某上访给自己带来不利影响,也开始上访。原本是一个简单的民事纠纷,到最后变成当事双方都上访,造成了很大的影响。二是诉讼成本过高及某些执法者自身素质不高,不能公平、公正判案也是引发上访的原因之一。一些人认为打官司既费时费力也费财,不如上访告状来的快,只要能够引起上一级领导的重视,一声令下,就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解决,既省时又省财。三是部分群众受“法不责众”思想的影响,以为别人都能上访告状我也能,因此一遇到问题就纠集一些亲戚朋友组成

  庞大的上访团上访,扰乱国家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1.4个别干部素质不高。一是一些干部由于自身素质不高、处理问题能力不强、工作作风粗暴,当发生矛盾纠纷时,不仅不能很好的处理,有些时候反而会起到一些负面的作用,矛盾越积越深,最后发展到上访。二是由于农村关系错综复杂、沾亲带故,村干部以权谋私的情况时有发生,导致村民对村干部的不信任,转而向上级政府寻求帮助。三是某些干部出于私人目的,在出现矛盾纠纷时,不是积极地引导矛盾双方走法律程序,而是极力鼓动其上访,最后问题发展到不可收拾的地步。2.解决信访问题的几点建议2.1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三者之间的关系。改革是手段、发展是目的、稳定是前提,只有正确处理好这三者的关系,国家才能长治久安、人民才能安居乐业。没有稳定就无从发展,不改革发展只能是一句空话,但发展是建立在稳定的基础之上的。因此,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稳定的程度

  是相互制约、相辅相成的。在改革发展的过程中,必然带来一些不稳定的因素,关键是我们的政府部门如何协调这三者之间的关系,既不能为了稳定放弃改革、放弃发展,也不能为了发展而放弃稳定。因此,在发展经济的同时,要从当地的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既考虑社会的承受能力也考虑村民的接受能力,正确处理这三者之间的关系,使经济在平稳中较快发展。2.2进一步加大普法力度,在村民中形成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经过近些年的普法教育,村民的法律意识有所加强,当权益受到侵害时不再无动于衷、不再忍气吞声,而是开始寻求帮助。但往往选择的是行政机关而不是司法部门,导致了许多集体访、越级访的发生。要想改变群众的这种思维定势,一是要继续加大普法力度,当发生矛盾纠纷时首先想到得是拿起法律的武器找律师上法院打官司。二是引导村民正确用法。一些人自认为法律学得比较精通,当涉及自身利益的问题时,便断章取义,甚至歪曲法律的原意,只看到自己的权利,不考虑应承

  担的义务,当要求其承担义务时,便认为是侵害了其合法权益。因此要引导村民正确用法,既要大胆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利益,又要承担相应的义务。三是消除群众“权大于法”及“法不责众”的思想认识误区。不论人多人少,不论何事何故,只要违反法律规定,触犯法律,就要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坚决打击“法不责众”思想的蔓延和盛行。2.3提高干部队伍素质,提升解决问题的能力。一是要不断加强村干部文化知识、法律知识的修养,改进工作方式、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其处理问题的能力、应对复杂问题和紧急问题的反应能力,适应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二是加强村干部廉洁自律教育。牢固树立“立法为公、执法为民”和“甘当人民公仆”的为民意识,“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解决问题不徇私、不枉法,争当廉洁的表率,在群众中树立公正严明的形象。三是提高贯彻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的能力。贯彻落实规章制度不弄虚不作假,坚决到位,不该执行的坚决不执行,不该通融的坚决不通融,不留

  隐患。四是扩大村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村干部不专断、不独行,每项重大决策都征求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充分体现民主,保证决策的公平公正。2.4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法律办事。一是很多信访问题的发生,都是由于制度不健全带来的后遗症。虽然我国的法治进程在不断地加快,但是法律的滞后性决定了每一部法律都不可能万能的,需要在发展中不断完善,不断充实。因此,要不断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以便更好的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二是坚决执行现有的法律法规。在处理信访问题的时候,要区别对待,对那些确有冤情的上访人,要积极地帮助其解决,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也要热情为期指出负责的部门。对那些无理访、缠访行为要坚决的予以打击。《信访条例》第二十条明确规定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它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如有违法,严格按照第四十七条和四十八条的规定处罚。

  信访问题是经济发展中出现的必然产物,既不可怕也不需要逃避,只要积极解决、合理引导、逐步规范,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推进、民主法治的不断健全、人民法治意识的不断增强,必然被和谐社会建设的大趋势所取代。

  

  

篇四:信访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浅析产生信访突出问题的原因及解决对策

  随着改革的深化,利益格局的调整,各种社会矛盾凸现出来,新形势下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尤其是越级访、团队a访、重复访持续增加,成为信访举报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实在解决好“三访〞问题,已成为当前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中的一项紧迫任务。

  越级访、团队a访、重复访形成的原因各地产生的“三访〞问题,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主观方面的原因,也有客观的现实因素;既有各级党政机关特别是信访举报部门的原因,也有信访者自身存在的问题。只有认真分析产生问题的根源,才能更好地对症下药,解决问题。从处理信访举报的机关来讲,主要原因有:初访问题解决不彻底。少数承受信访举报的部门,尤其是基层单位对群众举报重视程度不够,有的认为是小事一桩,应付了事;有的因举报的问题复杂,调查取证难,加之信访干部力量缺乏,造成久拖不决;还有的因人缘、地缘等关系,试图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以上原因导致了初访问题不能得到及时有效处理,降低了群众的信任度,挫伤了群众在本级反映问题的积极性。办事公开透明度不高。群众反映的问题经调查有的存在

  反映不实,或与事实有出入的情况,但因担忧公开后群众不服,怕引起更大的负面效应而不愿公开;有的因害怕拔出萝卜带出泥,暴露出其他方面的问题而不敢公开;还有的因反映的问题时间跨度长,涉及面广,情况复杂,部分问题无法查清,担忧群众借机闹事而不能公开。

  接访责任意识不强。有的信访干部对上访群众态度僵硬,对反映的问题推诿、拖延;有的对基层没有解决好的信访问题,不认真履行督办职责,一转了之;有的不愿仔细听取上访人陈述,理解情况不全面、不深化、不彻底,以致不能采取相应的方法,恰当有效地作出处理,往往使小事拖大,大事拖炸。

  查处与思想工作结合不紧。少数部门对群众举报的问题只注重调查处理,而不注意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工作。如,当有的问题经调查后不实,或与事实有出入;有的问题因时间长远,涉及的机构已撤销、人员变动、当事人已故等原因,无法核实清楚;有的举报人因不熟悉有关政策法规,或是与被举报人有个人恩怨等。在这种情况下,假设信访工作人员不做好说服、解释和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极易引起“三访〞问题的发生。

  当然,越级访、团队a访、重复访问题的产生,与信访者自身也有很大关系,有的上访者认为,上访的机关越大、级别越高,事情闹的越大,解决越彻底。同时,一些上访者

  受个人利益驱使,存在报复心理、心态失衡、受人蛊惑等原因,往往也采用越级访、团队a访、重复访等方式寻求问题的解决。

  解决越级访、团队a访、重复访的对策建议越级访、团队a访、重复访问题是当前信访工作的重点,虽然处理有难度,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信访部门只要方法得当,措施有力,持之以恒,一定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要带着感情和责任做好信访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信访部门对上访群众要热心、耐心、细心,把群众的事当作自己的事,设身处地为群众排忧解难办实事。有的上访人跑了多个部门,问题得不到解决,便把纪检监察机关当作“灵丹妙药〞,抱着很大希望到纪检监察机关上访,只要信访工作人员以礼相待,对不属于纪检监察范围内的问题解释清楚,并与相关部门联络接待处理,上访人一定会理解和支持的。加大信访案件查处力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信访部门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党员干部严重经济问题、损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等,发现一起,要坚决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要加大自办信访案件力度,认真挑选案件线索,及时把问题查清,处理到位,不留隐患;要加大交办信访件督办力度,通过交办,引起各级指导的高度重视,确保按时优质办结,对案情复杂、涉及面广、人员多,且阻力较大的

  信访案件,应采取、发函、调阅案卷、督办组深化到承办单位等不同方式进展督办;要加强指导协调,对调查有困难、打破有难度的信访案件,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适时派员现场指导,传授打破案件的方法和技巧,协调相关单位形成合力,必要时亲自参与办理。但凡重要信访案件,要实行指导包案责任制,做到“四亲自〞:即亲自阅批信件,提出详细要求;亲自组织力量,详细指导办案;亲自审核案卷,严把审结关;亲自组织反响,做好教育疏导化解工作。

  实行信访举报工作办事公开制度。在县及县以下继续推行信访举报工作办事公开,充分运用信访听证、吸收群众代表参与信访调查、双向约谈和双向承诺等方法,有效解决疑难复杂信访问题。很多信访问题的产生,是因为我们工作不透明、不公开而引发的。因此,在受理环节、办理过程、处理结果等方面,要结合实际,不断探究实在可行的公开方法,通过信访办事公开,进一步增强纪检监察干部的责任意识和敬业精神,依纪依法及时有效地解决信访问题,让群众自觉消除猜疑和不信任心理,从而赢得群众的信任、理解和支持。

  力争把问题解决好。解决初信初访问题本钱低,效果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建立处理初信初访机制,把处理好初信初访作为衡量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办事效率的一个重要标准。对初信初访问题的办理,指导要重视,安排得力人员,提供足够经费等必要的保障,宁可多花精力,确保在最短的时间

  内办结,一次性处理到位,防止因查处不到位引发群众重复上访而增加处理问题的难度和本钱。要实行首办责任制,不断强化责任意识,首办人员对初信初访,从受理、调查、处理到反响办理结果,必须认真负责到底。

  建立信访协调督办机制。对涉及范围广,牵扯部门、单位多,仅靠纪检监察一家之力很难解决的信访问题,要紧紧依靠同级党委、政府,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必要时应主动牵头,加强与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联络沟通,定期会商研究、通报情况、交流信息,形成合力解决信访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对属本级管理范围的信访问题,不推诿、不拖延,认真处理,对辖区老上访户、重点上访人员要建立台账,跟踪管理,掌握动态,及时、主动向上级纪检监察信访部门报告情况,使上级信访工作人员理解上访对象的人品、目的、动机,以及所反映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统一口径,有的放矢地处理上访问题。

  

篇五:信访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分析农村信访的原因和特点笔者以为只要抓好以上工作措施推进信访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建设同时探索各种途径的法律服务和援助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就能做好新时期的信访工作减少群众上访行为从而为我镇的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浅析信访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当前农村正处在社会矛盾的凸显期。一方面社会的发展带来集体与个人、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增多;另一方面市场经济带来传统的道德观念滑坡,人们之间互信互谅的基础相对弱化,然个体的民主意识、维权意识不断增强。由此导致社会矛盾层出不穷,而解决矛盾相比过去更显复杂。出现利益冲突时,农民又往往选择信访来解决。

  一、农民选择信访的原因分析

  近年来,群众通过上访解决矛盾纠纷的比例居高不下。在法律法规不断健全,基层民主快步推进的时代,许多矛盾纠纷本可通过正常的司法或人民调解途径解决,但群众为何偏好上访呢?笔者以为,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一)农民群众的“清官情结”。中国几千年的封建历史告诉人们,要想沉冤昭雪,唯有“青天包大人”。虽然现在早已进入现代法治社会,但群众的“清官情结”依然存在。目前充塞荧屏的电视剧多是此类题材,客观上起到了负面教育作用。由此,碰到矛盾纠纷一时难以解决的时候,就要见“大官”,期待“青天”来快速裁决。

  (二)信访体制的示范效应。我们的信访体制是属地管理原则,“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发生上访后的政策是“人要带走,事要解决”。这些制度对于增强下级的工作责任,避免出现官僚作风和不公平现象有很大作用。但另一方面也给下级的工作增加了压力。现在的群众已非常了解我们的信访体制,择机上访、以上访来要挟基

  层政府是常用策略。“不管有理无理,上访不会不利”。上访以后问题得到解决的例子也不少,这些都给群众起到了示范作用。人们总是相信“阎王好见,小鬼难缠”,不管政策法律如何规定,要求解决的事情合不合理,只要惊动“大官”,也许柳暗花明?

  (三)司法制度的尴尬无奈。“衙门八字朝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这是封建社会司法现象的写照。如今,虽然社会制度发生本质变化,但打官司依然需要成本。一般民事诉讼,起步成本在千元以上,尚不包括举证成本,诉讼标的越大,成本越高。群众遇到人身或利益侵害等涉法纠纷时,一般不会积极寻求法律维权,首先想到的依然是政府。农村人认为“法院不能进、医院不能进、养老院不能进”,所谓“三不进”。一方面认为打官司不吉利,另一方面觉得打官司不合算。事实上如果标的在两三千左右的案子通过诉讼来解决确实不合算,最后往往是赢了官司输了钱。另外,许多安全生产事故、交通事故的赔偿,通过上访后调解处理的数额一般都会高于诉讼解决的数额。群众怎么会不选择上访呢?

  (四)村民自治的能力局限。村级人民调解组织,长期以来是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许多矛盾纠纷在村一级得到化解。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矛盾纠纷出现的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特征,对调解工作人员的素质要求也越来越高。村级调解组织越来越力不从心。特别是实行村委普选以后,调解方面的人才更难兼顾。选上来的村委委员不一定能调解,能调解的又不一定选得上。行政村规模调整以后,村干部职数又受到限制。结果产生调解主任不懂调解,调解委

  员不愿调解,调解组织形同虚设的现象。夏履镇普遍情况是纠纷直接由村支书调解,调处不成就移交到镇。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从而弱化。

  二、现阶段农村信访的主要内容

  所有信访的根源都是利益之争。近年来,纵观我镇的信访问题,大多集中在征地拆迁、违章建房、劳资工伤、村务管理、环境污染等方面。重点可以归纳为以下三方面:

  (一)土地问题。也就是土地承包关系调整或土地使用权不确定而导致的矛盾。一是土地征用产生的矛盾。土地延包30年政策确立后,因公共设施建设用地、工业用地征用而进行的地块调整和承包地征用引发的矛盾逐渐增多。不少农民一方面轻农重工,在乡镇企业中获得丰厚回报,另一方面对政府征用土地漫天要价,百般阻扰(因无限适用“公共利益需要”征用土地和征用补偿过低除外)。由此产生的信访多是群体性事件。二是建房产生的矛盾。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集体所有就是人人都有份,但也等于“人人没有,谁占谁有”。这是土地产权不明晰造成的矛盾。有许多村内杂地使用权属不清,错综复杂,要使用非常困难。这块是张三的自留地,那块是李四的老宅基地,要使用就得买。农户建房用地都是私下与人调剂,买卖土地早已成为现实,而且价格越涨越高。作为管理者,村委根本无能为力,无法统筹使用。由此产生农民建房难的矛盾非常突出。同时,随着土地的增值,农民违章建房十分普遍,或少批多建,或未批先建。当绝大多数人都违法的时候,要么法律需要修改,要么违法难以追究。所谓法不责众。因违章建筑而导致农户间利益冲突最为突出,成为社会

  矛盾的主要因素。(二)劳资问题。随着工业经济的不断壮大和发展,大量外来

  务工人员涌入夏履。2004年外来人员8361人,2007年达到17272人,三年间增长了一倍。他们为夏履的经济建设立下了汗马功劳。但劳资双方的纠纷也日益增多,有些甚至引发大规模的上访。近三年来,劳资纠纷的比例一直较高,05年发生162件,占总受理案件的33.3%,06年105件,占27.4%,07年97件,占23%。造成纠纷的原因,主要是劳资双方的劳动法律意识淡薄,特别是一些规模以下企业,用工不签合同,随意克扣加班,长期拖欠工资,不交工伤保险。一旦职工跳槽、形势不好倒闭、发生工伤事故等,就不可避免地产生许多矛盾而引发信访。可以说,劳资纠纷是夏履镇发生集体上访的主要领域。

  (三)干部问题。农村的信访问题,与村干部还有很大关系。村组织战斗力强,信访就少。反之,信访也多。一是村干部不负责造成的。对群众漠不关心,办事拖沓,工作能力弱,没有威信和魄力,群众有矛盾,小事拖着不解决,矛盾激化了又无力解决,向上一推了之。二是村干部不和造成的。支部书记与村委主任不和,责任你推我让,功劳你抢我夺,工作互相拆台。“好人”争着做、“恶人”让着做,群众也分成几派,派系间矛盾复杂。这样的村往往信访不断。三是村干部不公造成的。处事先考虑三亲六眷,再考虑选民势力,解决问题偏强瞒弱。做事不公开,说起民主就头疼。这样的村往往在村务管理和干部作风上产生信访。

  三、对策措施

  分析以上群众上访原因和诉求的主要问题,要做好新时期的信访工作,必须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要抓好源头预防。矛盾纠纷“防为上,调次之。救为下”。所有信访产生的源头是“公平”二字。要在预防上下功夫,尽量减少社会不公现象,事先平衡各方利益,最大限度地降低信访问题的产生,这是信访工作的重点。在源头预防上,应做好以下几点:

  1、管理民主。“管理民主”是新农村建设二十字要求之一,农民要民主,农民要权利。在信息高度灵通的时代,如果还要瞒着群众做事,无异于掩耳盗铃。因此不断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推进村务公开和“一事一议”制度,大力推广“夏履程序”,切实保障农民参与管理和监督村务的权力,才能减少群众信访。我镇自2003年逐步推行“夏履程序”管理模式以来,至今未发生一起涉及现任干部财务或作风方面的矛盾和信访。

  2、严肃法规。违规要处理,执法要平等。不使老实人吃亏,不让刁蛮人便宜。在矛盾比较集中的违章建筑和劳资纠纷上,尤其如此。在违章建筑问题上,在严格土管城建方面管理法规的同时,要针对农村实际考虑农民附房建设上的管理规定,统一政策。在住房建设上必须加强建设中的动态管理,增强城建监察力度,避免因违章导致邻里矛盾和群众对政府的不满。在劳资问题上也同样,劳动法颁布已12年,新劳动法又于去年颁布,其他相应法规也非常完善,但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十分平常。签订劳动合同、按月发放工资、限制劳动时间等这些基本的规定都执行不了,纠纷和信访怎么会少呢?因此执法严明

  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之道。针对欠薪问题,可以考虑建立工资保证金制度,以增强欠薪案件处理的主动性。

  3、加强普法。要加强对农民的普法教育,特别是要宣传与农民相关的《土地管理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劳动法》以及《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要利用各种形式和途径,加大普法教育的力度,让群众知法懂法用法,增强依法维权意识,减少无理信访和无序信访。

  (二)要规范信访制度。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抓好信访规范化建设,落实各项制度,逐步引导群众依法信访,有序信访,文明信访。

  1、信息摸排制度。坚持每月2次不稳定因素摸排,将摸排范围扩大到企业,做到上下沟通,信息灵通。村、企业要充实信访信息员队伍,及时通报情况。以便及时发现,及早介入,努力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2、分析调处制度。坚持维稳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不稳定因素,各方配合,群策群力,研究方案,落实责任。对疑难信访案件进行联合调处。村一级可探索党员代表参与调解模式,利用各种关系平息事态。实行纠纷调解奖励制度,提高村级调解人员工作积极性。

  3、信访终结制度。规范信访受理和终结制度,对确实属于无理信访或无法解决的信访,要使用终结程序告知。上下级之间应通报终结的信访事项。下级终结的信访到上级上访的,在审查确认后应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对于涉法信访,要在终结的同时,告知上访人到正确渠道反映。

  (三)要强化基层职能。增强镇村两级解决信访问题的能力,健全工作机构,配强配足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水平。

  1、提高镇级服务水平。加强对镇综治中心人员的培训,经常开展交流学习,丰富工作经验,增强业务本领。可以有针对性地实行到法庭旁听民事案件审理过程。镇机关应招考法律专业的公务员,充实到综治中心,免费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降低群众司法成本,引导更多群众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减少涉法信访的发生。

  2、提高村级调处能力。强化村调解组织职能,规范村级调解工作制度、流程,充实调委会工作人员,聘请懂得调解、热心调解,威望较高的老干部、老党员担任业余调解员,镇综治工作中心要经常对村调委会工作进行指导培训,提高他们独立处理问题的能力。

  群众以上访来寻求问题的解决,这是群众的权利和自由。保证信访渠道的畅通和做好信访工作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分析农村信访的原因和特点,笔者以为,只要抓好以上工作措施,推进信访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建设,同时探索各种途径的法律服务和援助,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就能做好新时期的信访工作,减少群众上访行为,从而为我镇的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篇六:信访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当前信访工作形势分析报告当前信访工作形势分析报告一、基本情况今年以来,我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信访工作部署,坚持用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工作措施,狠抓责任落实,信访形势总体平稳,保持了三无县的良好态势,工作得到上级领导的充分肯定。1-8月份,全县共接待群众来访564批1640人次,同比批次上升6.6%,人次下降9.5%,其中集体访104批880人次,同比批次上升16.9,人次下降22%。省市网上信访243件,同比上升32%;县信访局受理上级转信19件;越级上访24批44人次,其中赴京访1批1人次,赴省访6批人次,同比上升50%和71.4%,赴市上访17批31人次,同比批次上升30.8%,人次下降39.2%。今年来未发生越级非正常上访和敏感时期群众越级上访事件。省委巡视组来县巡视以来,群众来县上访量突增,9月10日至9月22日共接待群众来访98批264人次,其中集体访15批154人次。二、主要特点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当前信访工作的主要特点。一是信访总量高位运行。1-8月份,全县共受理群众来访564批,同比总量上升6.6%;省市网上信访持续上升,今年共受理省市网上信访243件,同比上升32%;越级上访总量24批,同比上升33%。其中,国土资源、民政救济、涉法涉诉、征地拆迁、工程欠款、城乡建设占到了信访总件次的四分之三。二是群体信访问题突出。今年来,来县集体访104批880人次,批次与去年同期上升??%。涉及上千对象的群体问题较多:房屋产权办理问题、原民办代课教师问题、预留地规划建设问题、规划区内危房改造问题、房屋拆迁安置补偿问题、林权纠纷问题、原乡镇办企业人员(含养路队、农机站人员、电影放映员)问题、乡聘人员问题、涉军人员问题等都是涉及千人以上的信访群体性问题,一些利益群体进行有目的、有组织的沟通和串联,不同利益群体相互攀比,造成群体上访增多。三是信访积案仍然较多。经排查,目前难以解决的信访积案多达15件,因时间跨度长,解决难度大,以及信访人要求过高,这15个问题调处难,进展不明显。

  四是无序上访时有发生。群众缠访、闹访、非正常上访有增无减。部分上访群众情绪激烈、行为出格,在接待场所稍待片刻不见领导,便要冲击行政中心,甚至围堵行政中心大门、哭闹滞留,或是扬言采取极端行为,影响了正常机关办公秩序,造成较大社会负面影响。五是群众择机信访现象严重。部分上访群众往往选择在重大活动、重要节日等敏感时期,搞突击上访,以扩大社会影响。每逢重大节日或敏感时期,总有一些信访老户伺机而动、择机上访、旧话重提,以博取平时难以正常获取的利益。省委巡视组在县期间,13天的时间群众来访量接近平时2个月的来访量。(二)当前信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是思想重视不够。有些乡镇、单位领导认为信访工作做与不做一个样、做多做少一个样,存在侥幸理,特别是有些干部误传信访工作不再考核(根据近期上级精神,信访考核和以往一样考核),对信访工作有放松、放任现象。一些乡镇、单位在重大敏感时期重视信访维稳工作,但在平时不重视,对初信初访不重视,往往闹到沸沸扬扬了才重视。特别是存在重面上问题的解决,轻基础工作的现象,存在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问题。二是解决问题不主动。一些乡镇、单位在解决信访问题时存在着畏难情绪,不是认真思考解决问题的办法,而是过度强调各种客观因素或信访人自身存在的问题,存在着将矛盾上交的现象。在问题的处理过程中,老办法不管用、新办法不会用、软办法不顶用、硬办法不能用,导致一些能够解决的问题久拖不决,引发群众越级访重复访。甚至有些单位、乡镇宁可把精力、财力放在稳控上,也不肯花功夫、花本钱去解决实际问题。三是信息掌控不灵。有的乡镇和单位没有认真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对矛盾纠纷动向掌握不够,对带有普遍性、倾向性,容易引起群众集体上访的问题没有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处理,往往是上级信访部门反馈回来才知道相关情况,造成了工作上的被动。特别是,村一级组织的作用发挥不够,不能及时地发现问题、报告问题、解决问题,往往是在神不知、鬼不觉的情况下,群众就到县里甚至省、市上访了。四是协调配合不到位。部分单位配合协作意识不强,各方力量整合不够。主要表现在需要多个单位参与处理问题时,有些单位不是积极参与、主动配合,而是能推则推,能躲则躲,

  互相踢皮球,致使问题迟迟解决不了。五是群众认识有偏差。有的群众法制意识不强,不能自觉运用法律维权,信访不信法;有的群众信上不信下,错误的认为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个别群众个人利益至上、自我期望值过高、不切实际地提出过高或无理要求。三、做好当前信访工作的几点建议(一)提高认识,实现三个转变。在当前信访工作中,绝大多数领导干部头脑清醒、政治敏锐,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少数单位、部门的个别领导干部认识不足、嗅觉不灵,工作处于被动应付,对信访工作抱有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态度。特别是有些干部误传信访工作不再考核(根据近期上级精神,信访考核和以往一样考核),对信访工作有放松、放任现象。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对信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群众观点,努力实现信访工作三个转变:一是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开展千名干部大下访,排忧解难促和谐活动,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调查了解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密切关注群众的思想动向,掌握第一手材料,有针对性地解决好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实现变群众上访反映问题为领导干部主动下基层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二是变被动应付为主动预防。各乡镇各单位,要拓宽信息渠道,了解社情民意,及时获得预警性、超前性、深层次的上访信息。客观分析问题,制定工作预案,服务领导决策,把信访苗头消除在内部、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初始。要深入开展领导干部接访活动,强化领导包案,加大积案化解力度,要把信访积案特别是今年以来3轮县级领导包案交办的案件百分百化解到位,要把赴省进京上访与非正常上访数量有效控制。三是变单纯信访为综合治理。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配合到位,真正解决群众的信访问题。(二)强化措施,加大突出信访问题的调处力度。1、要加快规划区内危房改造问题调处进展。从今年上访情况来看,反映危房改造问题的较为频繁,特别是琴江镇规划区内危房改造问题,该问题信访量约占琴江镇信访总量的三分之一。该类问题涉及群众较

  多,要求危房改造的意愿特别强烈。建议对该问题引起高度重视,由琴江镇政府牵头,建设局等相关部门参与,尽快拿出具体解决方案。对符合危改条件的,及时报批,尽早解决群众的住房困难问题。2、要按规定落实预留地规划建设问题。县政府已出台相关的管理办法,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琴江镇及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管理办理执行到位,确保在今后的预留地问题处理中有据可依。3、要高度重视城南大道拆迁安置问题。城南大道建设涉及拆迁安置户较多,各有关部门需引起高度重视,相关责任单位务必提高认识,切实做好拆迁安置工作,保障群众的实际利益。4、要有效应对重点群体。对涉军人员、民办教师、原农机人员、原乡聘人员等利益群体,要不折不扣地执行中央和省、市的政策,文件有规定的一定要兑现到位;对有特殊困难的,采取走访慰问、低保救助等措施予以解决;要发动基层组织和亲友共同做好疏导教育工作,对煽动串联、幕后操纵的牵头骨干人员,要深入开展法制教育尤其是信访条例教育,让其认清违法后果,转变思想认识。(三)积极稳妥,切实做好教育疏导稳控工作。对群众的初信初访应及时处理,及早解决,减少重复信访、群体信访和越级信访。目前,有些信访突出问题极易引发越级集体上访和非正常上访,建议各乡镇及有关单位克服畏难情绪,及早部署谋划,明确责任。具体工作中做到三个到位:一是责任到位。对重要信访事项和重大疑难信访问题,要勇于面对和承担,及时组织会办,适时了解进度,对因拖着不办、办而不当造成延期报结和越级信访等后果的,要按照责任追究办法实施严格的责任追究,一查到底。二是处理到位。对应该解决也有条件解决的问题,要加大落实力度。对一时解决困难的,要向信访人作出承诺,并坚决兑现到位,不得言而无信、更不得行而无果。三是疏导到位。对要求合理但解决条件暂不具备的问题,要说明情况,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对确有困难的给予帮扶救助,并把解决问题作为落脚点;对无理诉求,也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要明确态度,按章办事,维护信访秩序。同时,要切实把重点群体、重点人员全部纳入视线,及时疏导稳定在当地,控制集体访和非访,有效避免引发极端行为和********件。

  (四)依法行政,严格依照法律和政策办事。坚持从实际情况出发,逐案分析原因,找准症结,妥善解决。在工作中,要切实把握政策界限,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法律和政策的框架内行事,对于群众合理合法的诉求,必须坚决予解决,一时解决有困难的,要限期解决,确实无力解决的,要做好解释说服工作,争取理解和谅解;对于群众合理但不合法的要求,要耐心细致地把相关法律法规讲清楚;对个别不合理不合法的诉求,要讲明政策、表明立场,明确指出其错误和危害。工作中要教育引导群众增强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提高广大群众依法表达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同时对经认真处理和复查、复核在实体和程序上全部到位后上访人员仍然缠访闹访、滞留滋事、串联聚集,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的,进行依法处理。(五)强化宣传,形成正确的信访工作舆论导向。要注重信访宣传引导工作,集中宣传群众依法信访、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以及依法处置违法信访行为的政策法规,进一步规范广大群众的信访行为,引导群众走合理,依法信访的渠道。加大对相关新闻报道、网络舆情、手机短信的监管力度,防止不实恶意炒作,最大限度地减少负面影响,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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