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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治理视角下网络智媒空间生态构建

时间:2023-07-07 15:25:03 来源:精优范文网
导读: 王宝智(1 湖南大学湖南长沙410082;2 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湖南长沙410131)基于社会主义

王宝智

(1.湖南大学 湖南长沙 410082;
2.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湖南长沙 410131)

基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目标,针对当下网络空间文化乱象的治理成为重要任务,旨在抵御西方错误思潮侵袭、维持友好网络交流环境、拓宽主流意识形态宣传阵地、培植优秀文化传播土壤。立足近年来网络空间文化发展趋势,可以窥见西方意识形态的侵扰日益加剧,浅泛化、媚俗化网络语言频生,对我国主流意识形态建设及传统文化传承均有危害,文化治理工作成为构建健康网络空间生态的必经之路。对此,习近平总书记给出重要指示:“必须加强网络内容建设,建立网络综合治理体系,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全球化趋势下,网络空间的无边界性特征将被进一步放大,有必要在未来网络文化治理中,整合政府、媒体、社会、公众等主体力量,应对网络文化乱象侵扰问题,在利用网络空间优势的同时降低伴生的负性影响。

(一)网络文化乱象的主要形态

根据调查研究数据可知,我国网民数量正处于飞速增长势态,在互联网这一载体下大量生产网络传播信息。而当网络行为约束力量远低于传播体量时,失范现象随之加剧,网络文化乱象充斥着各类平台,对网络生态、群体思想价值观念有着难以逆转的负面影响。当前主要的网络文化乱象大致可归纳为以下几类。

一是网络语言狂欢化、浅泛化。语言符号是文化体系中的重要构成,网络空间的形成也带动了新的语言范式形成[1]。而在网络空间娱乐化特征明显的环境中,网络话语体系脱离传统汉字语言体系的现象也日益明显。譬如,为表达对打破传统、突显另类的追求,网民通过拆分汉字、自创“成语”等形式来参与互联网话题热点的创造,诸如“人艰不拆”等网络热词因此诞生,虽能带来时效性、群体性狂欢价值,但从长远视角来看,对传统语言文化也会形成一定消解。青少年群体处于语言学习基础构建阶段,在浅泛化网络语言影响下,容易对语言文化产生理解偏差甚至交流障碍。

二是网络行为攻击性加剧。受热衷追逐热点、追求狂欢的网络环境影响,个体的网络行为更易受到群体行为的裹挟,如利用网络对话渠道的隐匿性,向他人发起网络语言暴力,以各种非理性表达行为进行无底线宣泄[2]。同时,大量涌现的网络信息真伪难辨,挤压了网民的理性思考空间,一些网络谣言被反复加工与传播之后,“三人成虎”效应形成,对部分群体利益甚至国家形象构成损耗。

三是网络文化内容低俗化。网络文化载体的多样性使得网络文化、网络直播、网络游戏等多种文化娱乐形式“遍地开花”,但就其中内容质量而言,内涵缺失、表达低俗的现象呈常态化,大多依托网络技术生产机制来完成粗糙加工制作,难以激活深层次的社会情感共鸣[3]。同时,虚假广告、暴力色情信息等危害网络生态健康的内容也大量充斥于各类网络娱乐平台中,对网络文化环境构成持续性污染。

(二)网络文化乱象对网络生态的不良影响

网络空间生态构建中,网络文化乱象带来的不良影响约集中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影响优秀传统文化的有序传承。网络文化内容及形式的快速更新迭代使得人们更习惯于接收“快餐式”信息,这与中华传统文化浸润式传承需求形成了一定冲突[4]。大批量“流水线式”生产的网络流行语、网络文学充斥于网络空间话语体系中,对传统文化多样性生存空间形成了挤压,当人们习惯于运用娱乐化语言进行表述,传统严肃性、规范性语言体系便将在无形中逐步被消解。加上网络文化内容可复制性强,在大量复制、二改后,同质化程度极高,直接影响着网络文化内容质量。

二是使主流价值导向受到冲击。网络空间文化秩序的稳定性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个体的理性、知识,而网络空间时而掀起的“娱乐至死”风潮,使得人们价值取向受到异化,部分人群为获得网络认同感,大量发表偏激言论,或基于从众心理参与到各种扭曲的文化狂欢当中,一些秉承理性观点的少数群体在网络洪流中被淹没,甚至受到攻击。同时,西方思潮在网络空间四处泛滥,对道德价值观念尚未成型的青少年群体而言,这种直接侵占主流意识形态宣传阵地的现象十分不利于正确价值观的形成,甚至部分心智不成熟的成年网民群体也容易因此受到左右。

三是削弱了个体的道德约束能力。在网络空间“表达自由”的言论氛围下,部分人群热衷于以各种颠覆性、娱乐性手法来表达思想,为追求虚假的自由而选择采用激烈而消极的方式解构主流文化,利用网络宣泄情绪,道德伦理对个体的约束力量日渐薄弱,网民的自律意识在群体氛围的裹挟下逐渐淡化,网络空间生态因此恶化[5]。

(一)文化治理概念解读

学术意义上的“文化治理”概念诞生于21世纪初,目前学界对其内涵的界定大致分为两个方向。一是“对文化的治理”,将“文化治理”作为与“社会治理”“经济治理”等概念的并列部分,视“文化”为治理对象,以促进文化发展为目标;
二是“利用文化来对国家或社会进行治理”,视“文化”为工具,用于解决国家治理、社会治理中的难点问题[6]。

本质上看,两种解读观点存在共通之处,前者侧重文化的内在完善,旨在重点优化文化建设;
后者则侧重文化的外在应用,强调文化应用是文化建设的目的。通过对两种观点的整合,可将二者理解为相互统一的关系,即在完善文化内在建设之后,将其用于公共管理过程中,形成相辅相成的治理环节。

(二)文化治理应用于网络空间生态构建的主要原则

一是原则性与灵活性兼并原则。针对网络乱象的治理,必须依托于硬性的法律法规章程,以不违背国家、人民的价值立场为主要原则,严格遵守相关制度规定,任何地方性网络法规均不能与国家法律法规相违背,否则将视为无效。同时,基于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立场,在治理方案的制定与落实中还应做到有的放矢,灵活留置相应余地,采用“堵”与“疏”相结合的弹性治理模式,来达成刚柔并济的治理目的。

高雅性与通俗性共存原则。文化既有着艺术性特征,也有着大众化特征,尤其在网络空间环境中,高雅的文化体系昭示着知识、艺术的凝聚,但要被大众所认知并了解,还需要同时保留其通俗性特征,才能被更多人群所接受[7]。因此,在网络文化治理中,应充分考虑到不同受众的文化水平不一,兼顾高雅性文化与通俗性文化的要求,把握好两者之间的临界点,在摒弃“三俗”文化的同时,保留内核健康的大众化艺术产物,满足不同人群的审美意趣。

三是全球性与本土性互通原则。全球化趋势下,国际文化与中国本土文化的碰撞与融合程度升级,需要在秉承包容、开放理念的前提下,保护好本土民族文化底色,将国际文化场域值得借鉴的部分进行提炼,经过本土化转换后,融于新的网络文化内容构建中。同时,警惕西方资本主义对我国主流意识形态阵地的侵占,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宣传与延续,采用时下流行的文化表现形式,以更易被广大网民接受的形态进行推广。

(一)政府牵头治理:加快建设网络文化治理新格局

网络空间生态构建具有系统性、长期性特征,需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做好战略部署,规划科学的文化治理框架,带动治理综合实力的全面提升。

一要加紧推进主流文化建设。立足于文化自信要求,政府在网络文化建设中的职能主要体现于领导与组织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将先进的主流文化体系与现代网络技术体系相融合,使之以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呈现;
设置严格的文化作品内容、质量审核标准,阻断“三俗”内容的扩散渠道;
树立文化创作典型,重点宣传具有先进主流文化特色的网络文化艺术作品,发挥标杆作用。

二要健全网络立法工作体系。针对网络法规尚未完善的现状,由政府牵头发挥网络立法协助作用,分别从事前预警、事中管理、事后总结的方向出发,填补网络文化空间法律监管中存在的空缺,并按照网络文化空间性质、功能的不同,按照模块下达立法任务,规避因立法交叉造成的重复性工作问题。

三要提高监管人员工作标准。网络监管人员在网络文化乱象治理中承担着“把关人”职能,因此自身的职业素养与工作能力尤为重要。政府可牵头加大面向网络监管人员的职业能力培养与考核力度,将新型的网络监管思路普及到位,并引进发达地区较为先进的分级技术等,提高监管人员的监管效率。同时,加强网络技术人才储备,针对现有的网络安全漏洞进行重点突破,从根源上遏制不良文化内容进入网络空间。

(二)媒体引导治理:开辟主流价值观念导向新阵地

网络媒介不断诞生的势态下,媒体在网络空间中的话语权增强,价值观念引导作用日益明显。因此,网络媒体行业应主动承担起自身社会责任,通过主流文化宣传与弘扬来唤醒网民自主思考意识,改善大众文化价值迷失现状,瓦解西方意识形态渗透的可能。

一要拓宽主流文化宣传阵地。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是主流媒体文化阵地建设的基本工作准则,基于这一准则,网络媒体可通过打造集权威性与包容性于一体的文化品牌,在各大社交网络平台开设官方账号;
并将问责机制贯穿网络文化阵地始终;
在网络平台上与网民进行对话、交流;
同时依托自身平台资源,宣传弘扬主旋律的影视文化作品,认可网络文化内容的多样性与通俗性特征,与人民群众融为一体。

二要发挥网络舆论导向功能。传统舆论引导手段在网络空间的无序化、自由化特征下会出现明显的管控乏力状态,网络媒体应高度重视对新传播手段的认知构建,主动革新内部网络科技体系,发挥新闻舆论传播的引导力、公信力作用。主动介入并干预网络文化空间蔓延的谣言等虚假信息传播;
树立权威形象,以严格的自查力度来规范内部文化管理,树立积极向上的网络模范,提升公众的网络正面向心力;
与传统媒体构建良好合作关系,借鉴其成熟管理机制,更好地发挥舆论引导功能。

三要始终遵循道德自律原则。网络媒体的道德自律标准对网民具有参照性作用,应主动加强网络媒体行业内部的自律公约,将网络文化建设与治理工作视为己任,彰显敬业、诚实、服务意识,主动践行法律法规导向下的行为准则,提升自治能力,成为网络文化治理的可靠力量。

(三)社会组织治理:搭建多方主体网络对话新平台

作为志愿部门存在的社会组织,在网络空间生态构建中有着制度弹性化、人才吸引力强等优势,可通过发挥中间衔接作用,来为网络文化治理工作提供有效补充。

一要搭建可供多元主体平等对话的综合平台。在遵循独立、平等、自由原则基础上,开创网络文化空间对话平台,借助技术特性实现多向沟通,要求所有参与者使用文明、健康的网络语言体系进行交流,逐渐形成良好网络用语习惯,针对违反平台要求的个体,予以警告或禁言处理。

二要重点宣传理性网络文化。不同社会组织间可根据管理方向等问题加强内部交流,共同明确对理性网络文化的态度,以足够的行业合力来强化对网民的引导作用,一并指导与参与理性网络文化宣传,并利用自身特有的组织文化特色,吸纳更多网络技术人才加入,还可通过引进心理学专家等举措,为加强面向网民的情绪疏导,使理性文化重新占据网络空间文化高地。

(四)公众参与治理:推进全民网络文化素养新升级

公众作为网络空间主体,既可能是网络文化乱象的参与者,也可能是受害者,因此,提升公众网络文化素养、推动公众参与网络空间生态构建,将成为新互联网时代下的必要举措。

一要倡导公众加强自我道德教育。基于网民内在心理存在的道德追求,强调内在文化世界对于外在行为的驱使作用,倡导网民主动认识到自身行为在网络公共文化环境中的具体影响,强化自身自律意识,从而审视自身在网络文化空间行为中的不当之处,自觉加以调整改进。同时,深化网络行为规范普及,使网民在参照规范标准的过程中形成慎独意识,坚持独立思考,抵制网络不良诱惑。

二要充分发挥公民主体精神。网络空间生态构建中,应进一步突出公民主体意义,强调公民在主流意识形态阵地中的坚守责任,从而调动公民主体意识,自觉抵制西方霸权主义在我国网络文化阵地发起的思想侵袭,组成以公民主体精神为核心的网络文化监督阵营。

综上所述,网络空间生态的良性构建需要政府、媒体、社会组织、公民的共同参与,应从文化治理的视角出发,在秉承治理原则的前提下做好各方部署,形成多元主体共治的科学布局,构建网络空间生态利益共同体,共同推进网络空间文化健康、繁荣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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