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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心谈话党建工作制度18篇

时间:2022-11-29 20:05:08 来源:精优范文网
导读: 谈心谈话党建工作制度18篇谈心谈话党建工作制度  党内谈心谈话制度实施细则(五篇)  (篇一)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肃党内

谈心谈话党建工作制度18篇谈心谈话党建工作制度  党内谈心谈话制度实施细则(五篇)  (篇一)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肃党内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谈心谈话党建工作制度18篇,供大家参考。

谈心谈话党建工作制度18篇

篇一:谈心谈话党建工作制度

  党内谈心谈话制度实施细则(五篇)

  (篇一)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密切党组织与党员、党员与党员、党员与群众之间的联系,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省、市、区委有关规定,结合罗岭镇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建立并完善谈心谈话制度,是发扬党内民主、增进党内团结、推动党的事业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和形式,是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一项重要任务,对于加强党的自身建设、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

  各党(总)支部要把谈心谈话作为关心党员、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的重要手段,开展经常性、多层次的谈话谈心活动,达到沟通思想,扬长抑短,提高组织力,促进各项工作的目的。

  第二章

  谈心谈话的范围对象

  第四条

  坚持党内谈心谈话全覆盖,党委、党(总)支部必须开展谈心谈话活动,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都要开展谈心谈话活动。

  第五条

  领导干部中出现以下八种情况时,党委及党(总)

  支部书记必须及时约谈。按照“一岗双责”原则,根据需要也可联合、委托分管领导或纪检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

  (一)工作变动。主要是指按照管理权限,在领导干部离任、退任或岗位职务发生变化、调整情况时必谈;

  (二)履责不力。主要是指履行党建和党风廉政主体责任不到位,执行上级部署不坚决、推进各项工作不得力,工作进度滞后、任务完成不理想时必谈;

  (三)不良反映。主要是指发现党员干部有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在党员、群众中出现有关党员干部不良反映情况时必谈;

  (四)违规违纪。主要是指出现违规违纪行为,被通报批评或受到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时必谈;

  (五)遇挫遇难。主要是指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特别是加强队伍建设、推进重点攻坚任务中遇到困难时必谈;

  (六)生活困难。主要是指党员干部自身或家庭成员生活遇到困难、发生变故,思想、情绪出现波动时必谈;

  (七)精神不振。主要是指在工作中精神萎靡、干劲不

  足、状态不佳、作风不实、组织纪律散慢时必谈;

  (八)出现矛盾。主要是指在党员干部之间存在矛盾纠纷或重大意见分歧,团结协作可能会受到影响时必谈。

  第六条

  党支部委员和普通党员中出现以下六种情况时,党支部书记必须及时约谈:

  (一)先锋作用缺失。在完成组织安排的工作任务、支持配合中心工作等方面不够主动,未起到模范带头、先锋表率作用时必谈;

  (二)组织观念淡薄。在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参加组织生活等方面存在问题时必谈;

  (三)党员意识不强。党员出现参与封建迷信、无理上访、越级上访、集体性事件、打架斗殴、参赌涉赌等情况时必谈;

  (四)违反规章制度。存在违反党纪国法,社会主义道德,受到批评教育、组织处置、纪律处分时必谈;

  (五)群众反映较多。党员义务履行不够到位,党员作用不够明显,群众反映比较突出,被评为不合格党员时必谈;

  (六)思想情绪波动。党员在家庭、工作、生活中遇到具体困难,出现思想波动、情绪低落情况时必谈。

  第三章

  谈心谈话的主要内容

  第七条

  谈心谈话要按照“见人见事见思想”的原则,不以一般性沟通代替谈心谈话、不以谈具体性事务代替思想沟通、不以谈自己代替谈对方,敞开心扉、打开心门、摆开事例、说开话语,达到消除隔阂、诫勉提醒、帮助提高的目的,重点突出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征求意见,谈心谈话时每位党员要毫不隐瞒地亮明自身问题,并虚心诚恳地征求对方对自己的批评意见,多方面听取和分析自己的缺点,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二)诫勉提醒,本着对同志负责的态度,真心实意指出对方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坦诚地提出意见建议,帮助同志改进提高。尤其是对群众反映较多的党员,党组织书记要出于公心、严肃认真地指出问题,及时地帮助咬耳扯袖、提领醒脑;

  (三)交流思想,谈话中要深入沟通交流,谈出真实心声,说出真心话语,不拐弯抹角,不遮遮掩掩,尤其是对存在的意见分歧和思想疙瘩,要深入交换意见,反复沟通,消除彼此间的误解和隔阂,增进相互间的理解和感情;

  (四)了解困难。党组织书记与班子成员、与中层干部、与党员群众谈心谈话时,要注重了解对方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等各方面情况,对发现的实际困难主动给予帮助,体现党内关心关怀。

  第四章

  谈心谈话的方式方法

  第八条

  谈心谈话采用个别谈话与集体谈话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一般采取“一对一、面对面”的方式深入沟通交流,涉及共性谈话问题时,可采取“一对多”的方式,进行集体谈话。

  第九条

  谈心谈话每年不少于一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谈心谈话,一般安排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前进行。党(总)支部书记与支委班子成员、与党员群众之间的谈心谈话一般安排在年末党员组织生活会或党员党性定期分析、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前进行,也可结合党日活动单独组织开展。

  第十条

  党支部书记认为必要时可随时找党员干部谈心,主

  动征求意见和及时了解思想工作情况;对党员干部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时,应及时进行提醒谈话。党员干部可以主动向有关领导反映情况,汇报思想。党组织班子成员之间、领导干部与普通党员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根据具体情况适时开展谈心谈话。

  第十一条

  对因公出差、生病住院、行动不便等情况的党员要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方式开展约谈,如另行约定时间地点面谈、上门约谈、电话或视频约谈等。

  第五章

  谈心谈话的基本原则

  第十二条

  相互平等原则。领导干部要带头谈,也要接受党员、干部约谈。党组织书记要放下架子,以平等的心态和人性化的方式与谈心谈话对象进行交流,创造良好谈话气氛。

  第十三条

  诚恳诚实原则。谈心谈话者彼此之间要解除彼此思想顾虑,使谈话双方能够坦诚相见,推心置腹,讲出真话,讲出心里话,虚心接受对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

  实事求是原则。谈心谈话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明确指出缺点和不足。对原则问题要分清是非,不能因其工作做出成绩而姑息其错误,也不能因其错误而否定其成绩。

  第十五条

  突出实效原则。谈话内容要有针对性,力戒空泛。要从实际出发,针对不同谈话对象的不同特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方法,做到有的放矢,注重实效。

  第十六条

  教育疏导原则。谈话要善于启发谈话对象自己教育自己。通过谈心谈话重点解决思想上的问题,特别是对于一时

  思想不通或有抵触情绪的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说服教育,帮助提高思想认识。

  第十七条

  治病救人原则。对犯错误的党员干部,不要轻易下结论,要引导他们认真分析犯错误的原因,剖析其错误的性质、危害,指出改正的办法。重点是提高他们对错误的认识,帮助他们从中吸取教训,改正错误,振作精神,轻装前进。

  第十八条

  尊重信任原则。谈心谈话一方出于对另一方的信任,将自己不希望让别人知道的一些心里感受、情感秘密谈了出来,另一方必须尊重其对自已的信任,注意为其保密,不要随意将其个人隐私泄露给他人。

  第十九条

  经常及时原则。要把经常性定期谈话与有针对性的不定期谈话结合起来,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善于发现问题,抓早抓小,对苗头问题及时告诫、提醒,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第六章

  谈心谈话的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

  党委以及各党(总)支部要认真制定谈心谈话方案及计划,并区别谈心谈话对象职务、岗位、阅历、年龄和受教育程度的不同,因人而异、因事而异,精心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

  党员领导干部要主动与其他同志谈心,带头查摆问题,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带头吐真情、讲实话,带头落实整改措施、改进工作,为党员群众作出表率。

  第二十二条

  谈心谈话开展情况纳入基层党建和党风廉政建

  设责任制工作目标考核,对工作被动、敷衍了事、态度不认真的要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不改的,要采取相应的组织措施,予以严肃处理,确保谈心谈话活动长期、有效的开展。

  第二十三条

  谈心谈话要实行痕迹化管理,参与谈心谈话党员干部都要对应做好工作记录。领导干部要按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全程纪实工作办法要求,做好纪实记录,留存相关验证材料,作为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篇二)

  第一条

  为促进生态科技新城各级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督和管理,增强干部廉洁自律的意识,规范党员干部廉政谈话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新城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实行廉政谈话制度,是各级党组织、党政领导干部和纪检监察部门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要求,对党员干部实施严格教育、严格管理和严格监督的重要措施,其目的是坚持从严要求,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抓苗头,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教育、挽救和保护党员干部。

  第三条

  实行廉政谈话制度,要坚持实事求是、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立足教育、重在保护的原则。

  第四条

  廉政谈话主要分廉政例行谈话、任职廉政谈话、信

  访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四种类型:

  (一)廉政例行谈话。指针对日常工作或检查中,党员干部出现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廉政勤政、道德品行等方面的问题而进行的谈话。可由党政主要领导或班子成员按分管范围负责谈话。

  (二)任职廉政谈话。指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围绕廉洁从政的基本要求,与新进工作人员或新任职干部进行的谈话。一般由党政主要领导、纪检部门主要领导或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领导实施谈话。

  (三)信访提醒谈话。指根据信访举报或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党内集中教育活动、巡视等工作,对举报中线索不具体,但有违纪苗头以及其他需要引起注意的情况,应当及时进行提醒谈话。一般由纪检监察部门(或组织人事部门)视情况组织实施。

  (四)诫勉谈话。指经过初核,发现有轻微违纪尚不构成纪律处分或者虽构成违纪但根据有关规定可免予党纪政纪处分而进行的谈话。一般由纪检部门主要领导负责谈话。

  第五条

  廉政谈话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领导分工和谈话类型,由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相互配合,逐级负责,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谈话对象和谈话内容,并提出意见,报党政主要领导或纪(工)委主要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六条

  廉政谈话的方式可以采取集体谈话,也可以采取个别谈话。“廉政例行谈话”、“任职廉政谈话”主要由组织人事部

  门牵头组织实施,“信访提醒谈话”、“诫勉谈话”主要由纪检部门牵头组织实施。

  第七条

  实施谈话前,组织人事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应将谈话主题、时间、地点、主谈人等有关要求,书面通知谈话对象。谈话应有两人以上参加,参与谈话的工作人员要做好详细记录,并经被谈话对象签字。

  第八条

  在信访提醒谈话或诫勉谈话中,如有要求整改的问题,被谈话对象要及时纠正到位,并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纪(工)委书面报告整改情况。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回复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说明理由。

  第九条

  党员干部接受信访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时,必须认真对待、如实回答,不得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不得追查反映问题的人员,更不得打击报复。对违反者,根据情节轻重,依纪依规给予处理;构成违法的,移送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条

  有关工作人员对党员干部进行提醒和诫勉的谈话内容要严格保密。对失密、泄密者,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

  谈话结束后,组织人事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要建立专项档案和台帐,对所有谈话材料进行留存。

  第十二条

  受到诫勉谈话的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六个月内不得提拔或者重用。

  第十三条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三)

  扎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两个责任”有效落实,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积极实践执纪监督

  “四种形态”,切实加强党内监督,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根据州纪委和上级检院有关制度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各县(市)院可参照执行。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挺纪在前,纪严于法。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党规党纪检纪为准绳,根据政策宽严相济,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二)坚持抓早抓小,注重预防。树立严管就是厚爱的理念,注重平时教育培养,从日常抓起,严管小事小节,严防小问题变成大问题,着力促进干部健康成长。

  (三)坚持分级负责,层层落实。在院党组领导下,院内领导班子、各处室负责人和派驻纪检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层层抓好对党员干部的谈心谈话工作。

  (四)严格秩序,强化监督。坚持信任不能代替监督,严格工作程序,有效管控风险,强化对监督执纪各环节的监督力度。

  二、适用对象

  全院所有干警。

  三、组织实施

  谈心谈话工作由院内领导班子成员、各处室负责人、纪检监察等依规依纪组织实施。谈心谈话的主要种类包括:廉政谈话、提醒谈话、约谈、谈话函询和诫勉谈话。实施谈心谈话工作,谈

  话人不得少于2人。谈心谈话由专人记录,全程留底留痕,谈话记录要规范、齐全,包括谈话对象的基本情况(姓名、职务等),谈话人和记录人的基本情况,实施谈话的时间、地点、事由和具体内容等。

  (一)根据组织安排,对领导班子成员和副处级以上干警进行廉政谈话、提醒谈话、约谈、诫勉谈话等,由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主谈,纪检组长,政治部主任视情况陪谈。

  (二)班子成员对分管处室负责人和处室全体干警进行廉政谈话,提醒谈话,约谈、诫勉谈话等,分管领导主谈,纪检组副组长、干部处处长视情况陪谈。

  四、谈话种类及工作方式

  (一)廉政谈话

  廉政谈话是党组履行主体责任的谈话方式之一,以廉政教育和廉政自律为主要内容,主要分为任职廉政谈话和日常廉政谈话两种形式。任职廉政谈话适用范围为州、县(市)院新提拔的领导班子。日常廉政谈话是根据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要求,定期或不定期与党员干部就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主体责任、“一岗双责”和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谈话。“一把手”与班子成员、党组成员与部门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与部门所属成员,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3次。建立《廉政谈话登记表》,认真记录,全程留底留痕。

  1.任职廉政谈话内容包括:

  (1)重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行为规范、党规党纪检纪。以党风党纪正面教育为主,以严重违纪违法反面教育为辅;

  (2)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对新任职岗位的纪律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要求,明确提出在贯彻民主集中制、廉政勤政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3)新任职干部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打算和个人廉洁自律的具体措施;

  (4)其他需要沟通交流的情况。

  2.日常廉政谈话根据工作需要,可单独进行,或结合考察考核、基层党组生活会等形式进行,内容包括:

  (1)领导班子和本人贯彻落实主体责任,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2)领导班子和本人执行民主集中制,自觉接受监督的情况;

  (3)贯彻执行“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落实反“四风”情况;

  (4)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其他需要沟通交流的情况。

  (二)提醒谈话

  党组、纪检组在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党内集中教育活动、换届选举、民主生活会、基层党组织生活会、年度考核和巡视巡察等工作中,发现干部在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有苗头性、倾

  向性问题以及其他需要引起注意的情况,应当及时进行提醒谈话。提醒谈话一般以个别谈话为主,对普通性问题可采用会议提醒或集体谈话。提醒谈话后,可根据具体情况要求被谈话人写书面说明,并将材料装进个人廉政材料。

  (三)约谈

  约谈性问责或者警示性谈话,提出问题,深刻检讨,举一反三,推动整改。约谈对象为有问题的人员,特别是领导班子成员和处室负责人。约谈具体内容为:一是负责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工作不力,致使所属人员出现多发、频发违规违法违纪行为,或干部队伍纪律作风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或群众反映强烈的情况。二是党员干部存在不足的问题。听到群众对其有反映,但情节较轻微,未达到组织处理或党纪处分的,约谈批评教育,问责警示。

  约谈结束后,被约谈人应当按照要求制定整改措施,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党组和纪检组。院党组和纪检组应当对被约谈对象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台账管理,全程留痕,跟踪督查,倒逼责任落实。

  (四)谈话函询

  谈话函询是纪检监察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问题线索类型,对反应干警问题线索采取的处置方式,是党组织提醒在前,抓早抓小,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重要体现。谈话函询工作主体是纪检组和监察处。开展谈话函询的工作方式包括:谈话、书面

  函询和“谈话+函询”。纪检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拟采用的工作方式,按程序先召开会议,并报纪检组长批准。对需要谈话函询下级院党组负责人的,应先向党组书记报告。谈话过程应当全程留痕,形成工作记录。

  1.谈话

  处置问题线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被反映对象进行谈话。

  (1)属于捕风捉影,道听途说,难以核实的;

  (2)属于轻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

  (3)问题不具体,可查性不强的;

  (4)经初核失实或未发现违纪问题,但不适合直接了结的;

  (5)其他需要谈话的。

  谈话结束后,可视情况要求被谈话人写书面说明。

  2.书面函询

  处置问题线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被反映对象进行书面函询。

  (1)问题比较笼统、模糊,但存在可能性的;

  (2)问题比较具体,但内容存疑的;

  (3)反映领导干部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等一般性问题的;

  (4)其他需要书面函询的。

  书面函询时,以州纪委驻州检察院纪检组名义发函给被反映对象,并报送院党组书记,被函询对象在收到函件后15个工作

  日内将书面材料报送纪检组。

  3.“谈话+函询”

  处置问题线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运用“谈话+函询”的方式对被反映对象进行谈话函询。

  (1)违反有关规定,可以通过整改纠正的;

  (2)情节轻微,性质不严重,可以不予处分或免于处分的;

  (3)问题具体,但可查行不强的;

  (4)其他需要函询谈话的。

  谈话结束后,应当要求被谈话人明确表态是否有其他需要向组织说明的问题,除需转初核或立案的,纪检组将《函询通知书》当面送达被谈话人,要求其作出书面说明,并报纪检组。

  4.工作要求

  谈话函询工作应当在谈话结束或收到函询回复后30个工作日办结,由监察处写报告和处置意见后报批。

  (1)反映不实,或者没有证据证明存在问题的,予以了结;

  (2)问题轻微,不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采取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等方式处理;

  (3)反映问题比较具体,但被反映对象予以否认,或者说存在明显问题,应当再次谈话函询或进行初步核实;

  (4)监察处应当定期梳理受理谈话函询的情况,定期向院党组和州纪委报告,要求被谈话函询人应当接受监督,并在民主生活上或组织生活上作出说明。

  (五)诫勉谈话

  诫勉谈话是党组和纪检组落实“两个责任”的惩戒性组织处理方式之一。领导干部存在下列轻微违纪问题,不构成违纪但造成不良影响的,或者虽构成违纪但根据有关规定免于党纪政纪处分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1)遵守党的纪律、组织纪律不够严格的;

  (2)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够严格,个人决定应当由集体决策的事项,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的;

  (3)执行《党政领导班子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不够严格,用人失察失误的;

  (4)法治观念淡薄,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妨碍他人依法履行职责的;

  (5)违反规定干预市场经济活动的;

  (6)不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的;

  (7)不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

  (8)纪律松弛,监督不力,对身边工作人员发生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负有责任的;

  (9)在巡视巡察、经济审计中发现有违规行为的;

  (10)从事有悖社会道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活动的;

  (11)有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行为的;

  (12)其他需要进行诫勉的情形。

  诫勉谈话由州院党组和纪检组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诫勉谈

  话时,由监察处将《诫勉谈话通知书》发函给被谈话对象,并抄送党组书记,被谈话对象作出说明或者检讨,报送纪检组。

  五、纪律要求

  (一)提高认识,敢于担当。领导班子和处室负责人要强化思想认识,认真严肃,勇于担责。

  纪检监察部门要敢于担当作为,切实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积极发挥谈心谈话制度的警醒教育作用。对不能履行职责或不正确履职的,要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二)依规组织,内容真实。按有关规定严密组织谈话内容、过程,要有针对性、目的性。对谈话内容严格保密,严格规范,谈话内容记录全程留痕,及时存档。对失密者,泄密者,要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三)认真配合,坦诚相待。被谈话人在接受组织党内谈话时,要正确对待,对需要说明的问题如实回答,不得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不得追查反映问题人员,更不能打击报复。对违纪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构成违纪违法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篇四)

  为进一步加强对局机关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不断提高我局领导干部的廉政勤政意识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实施反腐倡廉防范关口前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市委《关于市纪委、市委组织部领导同志同市区和市直单位党政

  主要负责人廉政谈话制度》、《关于实行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制度的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廉政谈话主要是指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定期谈话、任职廉政谈话、诫勉谈话、警示谈话和其他廉政谈话。

  二、廉政谈话的对象、内容和时间安排

  (一)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定期谈话

  廉洁自律定期谈话是指每年安排一定的时间,集中或分批对有关领导干部进行的谈话。

  1、谈话对象:局机关处级干部。

  2、谈话内容: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领导关于反腐倡廉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各项廉洁自律规定情况;针对谈话对象所在处长的具体情况,就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交换意见;针对具体情况提出廉洁从政、加强管理、自觉接受监督等方面的建议和要求。

  3、时间安排:每年实施一次,一般安排在年底或年初进行。

  (二)任职廉政谈话

  任职廉政谈话是指围绕廉洁从政的基本要求,对新任职的领导干部进行的谈话。

  1、谈话对象:新提拔或轮岗交流的局机关处级干部。

  2、谈话内容:学习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介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有关情况;针对谈话对象分管处长情况,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廉洁自律规定、自觉接受监督等方面的要求,勉励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廉洁奉公,勤政为民。

  3、时间安排:一般在新任职干部到任后10天内进行。

  (三)诫勉谈话

  诫勉谈话是指针对某个处室,在某个时期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尚不够党纪政纪处分的(具体见青办发[**]11号《关于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制度的办法(试行)》第五条所列情况),对其领导干部进行的谈话。

  1、谈话对象: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处室领导干部。

  2、谈话内容:通报处室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苗头性问题或隐患;分析问题发生的原因及其危害性;责令制定整改方案并督促整改。

  3、时间安排:一般在接到信访举报经过调查核实,或者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干部考察考核、经济责任审计等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后的30天内进行。

  (四)警示谈话

  警示谈话是指对经调查核实有不廉洁行为,尚不够党纪政纪处分的领导干部进行的谈话。

  1、谈话对象:经调查核实有不廉洁行为,尚不够党纪政纪处分的机关处级干部。

  2、谈话内容:对领导干部存在的不廉洁行为及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提醒、制止并责令限期改正。

  3、时间安排:一般在初查初核报告审批后10天内进行。

  (五)其他廉政谈话

  其他廉政谈话是指领导干部个人有出国(境),子女嫁娶等重大事项,或本处室出现违纪违法现象等其他情况下进行的谈话。

  1、谈话对象:局机关处级干部。

  2、谈话内容:学习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分析违纪违法现象产生的原因及其危害;督促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廉洁自律意识,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

  3、时间安排:领导干部个人有出国(境)、子女嫁娶等重大事项,廉政谈话一般在事前进行;本处室出现违纪违法现象,廉政谈话一般在公布处分决定后10天内进行。

  三、廉政谈话的工作程序和要求

  对局机关处室主要负责同志进行廉政谈话,由局纪检组研究提出谈话建议,报局党组主要领导同志审定;对其他干部进行廉政谈话,由局纪检组研究确定。

  廉政谈话确定后,由局纪检组通知谈话对象,安排谈话事宜。谈话对象接到廉政谈话通知后,要主动配合,不得借故推诿、拖延;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须书面向局纪检组说明情况。

  廉政谈话时,谈话人可要求谈话对象如实汇报有关情况,允许谈话对象就有关问题作出解释和提出不同意见。对谈话人提出的有关建议、希望和要求,谈话对象应有明确的表态。

  参与谈话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做好谈话情况记录,并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廉政谈话后,应填写《**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廉

  政谈话记录表》(见附件),经谈话人和谈话对象核实签字后,由局纪检组统一整理留存,不存入领导干部本人档案。

  四、本制度由**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纪检组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篇五)

  一、约谈

  (一)约谈对象: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中层以上干部为约谈重点对象。

  (二)约谈内容:

  1、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2、审计组及审计人员审计纪律执行情况;

  3、违反党风廉政建设及工作纪律行为的人和事;

  4、对我局进一步搞好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三)工作要求:

  1、每人每年至少约谈一次,谈话时由办公室工作人员做好记录,并存入个人廉政档案,做为年度年终考核重要依据。

  2、对谈话中发现的廉政方面的问题,一般通过教育的方法加以解决,严重问题上报局党组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审前谈话:

  (一)谈话对象:局机关每个项目审计组及其审计工作人员。

  (二)谈话内容:

  1、重申审计纪律;

  2、对项目审计中廉政风险高发点和重要环节早提醒、早强调;

  3、审前廉政教育。

  (三)工作要求:

  1、所以项目审计前,均要进行集体审前廉政谈话,由办公室统一做好记录;

  2、对因特殊情况未能进行审前廉政谈话的,要尽量在项目审计进行中进行补谈。

  三、诫勉谈话

  (一)诫勉谈话对象:主要针对有轻微违纪行为或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谈话诫勉教育,达到教育挽救干部的目的。

  (二)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者以及党员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进行诫勉谈话:

  1、职责范围管理的对象发生违法违纪问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2、不履行或者不严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未能很好的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不严格执行《廉政准则》规定,但情节轻微的;

  3、群众反映某方面问题较多,经过组织调查核实虽未发现有具体违法违纪问题,但有必要提醒今后加强注意的;

  4、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置若罔闻,不查不问引起上访造成

  影响较小的;

  5、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具有以上情形之一的,除实施诫勉谈话之外,还要根据廉政责任追究办法视其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三)诫勉谈话由纪检组提前提出拟办意见,由局长审批后实施,并做好谈话记录,存入个人廉政档案。

篇二:谈心谈话党建工作制度

  只做精品

  支部谈心谈话制度办法

  为加强党支部的政zhi建设、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推动落实“一岗2责”,建立心理舒缓和关爱机制,营造良好的机关文化氛围,把机关党支部建设成为讲政zhi、有活力、能战斗的坚强堡垒,现就机关党支部开展谈心谈话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谈心谈话主体:

  (一)支部的W领导;

  (二)支部的领导班子成员。

  第二条谈心谈话对象:

  (一)支部的党员;

  (二)支部所在室(部)、单位的群众。

  第三条谈心谈话内容:

  (一)常规谈心谈话

  *.了解谈心谈话对象的思想、生活情况;

  *.做好思想引导、情感关怀、心理疏导和工作激励。

  *.倾听谈心谈话对象对组织(含W机关)的意见建议;

  只做精品

  (二)专题谈心谈话

  对谈心谈话对象在遵守“六大*纪律”方面存在的不良现象、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批评指正,开展咬耳*、红脸*式的谈心谈话。

  第四条谈心谈话方式:

  (一)W领导与所在党支部的班子成员谈;

  (二)党支部书记与班子其他成员谈;

  (三)党支部班子成员与党员、群众谈;

  (四)领导干部可根据需要跨级与党员、群众谈,党员、群众也可逐级主动约上级领导谈。

  第五条谈心谈话要求:

  (一)经常性开展谈心谈话。领导干部要将谈心谈话作为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和做好思想政zhi工作的重要抓手,经常性地开展,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正式的谈心谈话。

  (二)做好工作提醒。党支部组织W员要跟进本支部的谈心谈话工作,对工作不落实的党员干部,要及时进行提醒。同时,做到工作留痕,对谈心谈话情况及时记录、拍照留存,并将谈心谈话汇总表于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的*日前报机关党W。

篇三:谈心谈话党建工作制度

  。

  党内谈心谈话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密切党组织与党员、党员与党员、党员与群众之间的联系,积极营造健康向上、团结奋斗的政治环境,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央、省、市、县委有关规定,结合交通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建立并完善定期谈心谈话制度,是发扬党内民主、增进党内团结、推动党的事业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和形式,是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取得的成功经验,也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一项重要任务,对于加强党的自身建设、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

  各级党组织要把定期谈心谈话作为了解党员、关心党员、爱护党员、联系群众的重要手段,开展经常性、多层次的谈话谈心活动,达到沟通思想、扬长抑短、促进工作的目的。

  第二章

  谈心谈话的范围对象

  第四条

  党组班子成员、辖属部门单位或内设机构领导干部之间,必须定期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同时,坚持党内谈心谈话全覆盖,党组织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党员之间、-可编辑修改-。党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与群众之间,也要定期开展谈心谈话活动。

  第五条

  党组班子成员、辖属部门单位或内设机构领导干部中出现以下八种情况时,党组书记必须及时约谈:①工作变动,主要是指按照管理权限,在领导干部离任、退任或岗位职务发生变化、调整情况时必谈;②不良反映,主要是指在党员、群众中出现有关党员干部不良反映情况时必谈;③履职不力,主要是指履行岗位职责不到位、执行上级部署不坚决、推进各项工作不得力,工作进度滞后、任务完成不理想时必谈;④违规违纪,主要是指出现违规违纪行为,被上级通报批评或受到组织处置、纪律处分时必谈;⑤遇挫遇难,主要是指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特别是加强队伍建设、推进重点攻坚任务中遇到困难时必谈;⑥生活困难,主要是指党员干部自身或家庭成员生活遇到困难、发生变故,思想、情绪出现波动时必谈;⑦精神不振,主要是指在工作中精神萎靡、干劲不足、状态不佳、作风不实、组织纪律散慢时必谈;⑧出现矛盾,主要是指在党员干部之间存在矛盾纠纷或重大意见分歧,团结协作可能会受到影响时必谈。

  第六条

  党支部班子成员和普通党员中出现以下六种情况时,党支部书记必须及时约谈:①先锋作用缺失,在完成组织安排的工作任务、支持配合中心工作等方面不够主动,未起到模范带头、先锋表率作用时必谈;②组织观念淡薄,-可编辑修改-。在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参加组织生活等方面存在问题时必谈;③党员意识不强,党员出现参与封建迷信、无理上访、越级上访、集体性事件、打架斗殴、参赌涉赌等情况时必谈;④违反规章制度,存在违反党纪国法,社会主义道德,受到批评教育、组织处置、纪律处分时必谈;⑤群众反映较多,党员义务履行不够到位,党员作用不够明显,群众反映比较突出,被评为不合格党员时必谈;⑥思想情绪波动,党员在家庭、工作、生活中遇到具体困难,出现思想波动、情绪低落情况时必谈。

  第三章

  谈心谈话的主要内容

  第七条

  谈心谈话要按照“见人见事见思想”的原则,不以一般性沟通代替谈心谈话、不以谈具体性事务代替思想沟通、不以谈自己代替谈对方,敞开心扉、打开心门、摆开事例、说开话语,达到消除隔阂、诫勉提醒、帮助提高的目的,重点突出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①征求意见,谈心谈话时每位党员要毫不隐瞒地亮明自身问题,并虚心诚恳地征求对方对自己的批评意见,多方面听取和分析自己的缺点,有则改之、无则加勉;②诫勉提醒,本着对同志负责的态度,真心实意指出对方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坦诚地提出意见建议,帮助同志改进提高。尤其是对群众反映较多的党员,党组织书记要出于公心、严肃认真地指出问题,及时地帮助提领子、扯袖子、醒脑子;③交流思想,谈话中要深入沟通交流,谈-可编辑修改-。出真实心声,说出真心话语,不拐弯抹角,不遮遮掩掩,尤其是对存在的意见分歧和思想疙瘩,要深入交换意见,反复沟通,消除彼此间的误解和隔阂,增进相互间的理解和感情;④了解困难。党组织书记与班子成员、与中层干部、与党员群众谈心谈话时,要注重了解对方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等各方面情况,对发现的实际困难主动给予帮助,体现党内关心关爱。

  第四章

  谈心谈话的方式方法

  第八条

  谈心谈话采用个别谈话与集体谈话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一般采取“一对一、面对面”的方式深入沟通交流,涉及共性谈话问题时,可采取“一对多”的方式,进行集体谈话。

  第九条

  谈心谈话每年不少于一次。党组及班子成员、辖属部门单位或内设机构领导干部之间的谈心谈话,一般安排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前进行。党支部书记与支委班子成员、与党员群众之间的谈心谈话一般安排在党员组织生活会或党员党性定期分析、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前进行,也可结合“固定党日”活动单独组织开展。

  第十条

  党组织书记认为必要时可随时找党员干部谈心,主动征求意见和及时了解思想工作情况;对党员干部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时,应及时进行诫勉谈话。党员干部可以主动向有关领导反映情况,汇报思想。党组织班子成员-可编辑修改-。之间、领导干部与普通党员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根据具体情况适时开展谈心谈话。

  第十一条

  因公出差或流动党员要约定时间、地点进行面谈,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党员实行上门约谈。

  第五章

  谈心谈话的基本原则

  第十二条

  相互平等原则。党组织书记要放下架子,以平等的心态和人性化的方式与谈心谈话对象进行交流,创造良好谈话气氛,解除彼此思想顾虑,使谈话双方能够敞开思想,推心置腹,坦诚相见,讲出真话,讲出心里话。

  第十三条

  诚恳诚实原则。谈心谈话者彼此之间要心无芥蒂、开诚布公,敞开思想、坦诚相见,真心实意、推心置腹,虚心接受对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

  实事求是原则。谈心谈话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明确指出缺点和不足。对原则问题要分清是非,不能因其工作做出成绩而姑息其错误,也不能因其错误而否定其成绩。

  第十五条

  突出实效原则。谈话内容要有针对性,力戒空泛。要从实际出发,针对不同谈话对象的不同特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方法,做到有的放矢,注重实效。

  第十六条

  教育疏导原则。谈话要善于启发谈话对象自己教育自己。通过谈心谈话重点解决思想上的问题,特别是对于一时思想不通或有抵触情绪的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说服教育,帮助提高思想认识。

  -可编辑修改-。第十七条

  治病救人原则。对犯错误的党员干部,不要轻易下结论,要引导他们认真分析犯错误的原因,剖析其错误的性质、危害,指出改正的办法。重点是提高他们对错误的认识,帮助他们从中吸取教训,改正错误,振作精神,轻装前进。

  第十八条

  尊重信任原则。谈心谈话一方出于对另一方的信任,将自己不希望让别人知道的一些心里感受、情感秘密谈了出来,另一方必须尊重其对自已的信任,注意为其保密,不要随意将其个人隐私泄露给他人。

  第十九条

  经常及时原则。要把经常性定期谈话与有针对性的不定期谈话结合起来,发现问题的苗头,应及时告诫、提醒。要善于发现问题,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第六章

  谈心谈话的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

  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主动与其他同志谈心,带头查摆问题,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带头吐真情、讲实话,带头落实整改措施、改进工作,为党员群众作出表率。

  第二十一条

  谈心谈话开展情况纳入各级党建工作目标考核,对工作被动、敷衍了事、态度不认真的要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不改的,要采取相应的组织措施,予以严肃处理,确保谈心谈话活动长期、有效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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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编辑修改-

篇四:谈心谈话党建工作制度

  谈心谈话制度

  各级党组织要把坚持党内谈心谈话制度作为落实党建工作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要不断强化“四个意识”,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谈心谈话要按照监管权限和党员领导干部分管范围,实行一级抓一级,分级负责制。

  一、谈心谈话实行定期互谈与临时约谈相结合,定期谈心谈话一般安排在组织生活会前,可结合“党员活动日”统一安排开展,也可以根据工作实际情况随时安排约谈。

  二、党组织负责人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普通党员之间,每年开展谈心谈话至少2次。上级党组织书记与每位下属党组织书记,党支部书记与每位党员,每年至少谈话次-2次。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开展谈心谈话,注重日常,当好表率。党员也可以向党组织申请或要求谈心谈话,相关负责同志应及时安排谈心谈话。

  三、谈心谈话应坚持平等、诚恳、求实、党性、与人为善、讲求实效、尊重信任的基本原则。党员领导干部要以平等的心态和人性化的方式与谈心对象进行交流。对谈心对象对自己提出的批评意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不得压制批评,严禁打击报复。谈心者彼此间要心无芥蒂、开诚布公,敞开思想、坦诚相见,真心实意、推心置腹,虚心接受对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四、谈心谈话时要注重了解对方思想、工作、作风、生活及家庭等各方面情况,对了解到的实际困难主动帮助,充分体现党内的关心关爱。对思想深处的问题,要敢于直言,明确观点,认真指出,真诚交流。要本着

  对同志负责的态度,真心实意指出对方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坦诚地提出意见建议,帮助同志认识问题、改进提高。

  五、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党员领导干部要敢于担当,敢于负责。班子成员及党员相互间要注重发现问题,带头及时处理,抓早抓小。党支部应注意及时发现党员干部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提醒、诫勉谈话,早提醒、早纠正、早解决。

  六、每位党员要毫不隐瞒地亮明自身困惑及问题,虚心诚恳地征求对方的批评意见或建议,多方面听取和分析自己的缺点,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七、对民主评议排名靠后的、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党员,各级党组织书记要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作用,坚持问题导向,进行推心置腹交流、真诚善意提醒、严肃认真提出并督促整改。做到及早纠正、正确处置,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篇五:谈心谈话党建工作制度

  党支部谈心谈话制度九篇

  谈心谈话记录一

  单位:德州市XX局

  时间

  谈话人

  谈话对象

  5月14日

  赖文宣

  顾弘义

  地点

  职务

  职务

  会议室171财务科科长

  副厅长

  赖文宣:根据上级要求和我们局开展学习发展观活动计划安排,今天,我们俩谈谈心,交流一下对开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认识,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顾弘义:我先谈谈自己的感受。我入党时间不长,这次科学发展观活动,对我来说都是非常难得的学习机会。过去,真还没有这样较长时间的系统的进行理论和党的知识的学习。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尤其对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通过系统学习,加深了理解,感觉思想认识有了很谈话内容︵要点︶

  大的提高。

  赖文宣:学习、教育的确是贯彻落实好科学发展的重要前提。我也有这方面的感受。原来自我感觉理论知识和政策水平还不错,可现在越学越感到在工作中理论知识上的欠缺,越学越感到自己的理论水平不是差不多,而是差得远。

  顾弘义:再一方面,通过广泛征求党外同志的意见,坐下来对自己的党性进行反思,剖析,找到了自身的不足和努力的方向,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懂得了怎么样做才能更好地体现科学发展,用科学发展武装自己。

  赖文宣:从思想境界到工作标准、学习态度、创新精神、遵章守纪、关爱同志等许多方面,并没有真正起到表率作用,科学发展并没有真正在自己身上得到很好的体现。通过学习、教育,我们找到了前进的方向。

  顾弘义:您说的对,李局,您是支部书记,我还想借此机会给您建议。我感到我局党员发展和组织建设步子太慢。我们业务科,仅有我一名党员。

  赖文宣:对于这个问题,局里已引起高度重视,我们要积极做好党员发展工作,使在册党员的人数不断增加。

  注:1.此表由谈话人填写,部门统一归档;2.内容要以对话形式记录,页数可自由增加。

  谈心谈话记录二

  单位:聊城市某某局

  时间

  谈话人

  谈话对象

  12月24日

  熊嘉平

  叱利富

  地点

  职务

  职务

  806会议室

  副厅长

  技术科

  熊嘉平:按照支部的安排,党员之间要开展一对一地谈心活动,今天我们在一起谈一谈对开展保先教育的认识,相互之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叱利富:我感到开展这次活动,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党员的思想觉悟。

  熊嘉平:你说得对,我们局的所有党员都参加了这次活动,每名党员的学习态度和学习作风都有了很大的进步,党支部先后开展了主题实践活谈话内容︵要点︶

  动,与党员群众谈心,征求群众和客户的意见,村委会对党组织建设和气象事业发展促进很大。

  叱利富:现在看来,这种活动太有必要了。

  熊嘉平:我们虽在一起工作,但谈心活动却不太多,今后应经常开展。我俩一起工作,您对我的缺点看得很清,想请您帮我提些意见。

  叱利富:我感觉党员的先进性在您身上表现的还不错,工作标准很高,责任心很强,也有奉献精神。但感到您的学习抓的不紧,自觉性不高,平时自学也比较少。另外您作为副厅长,又主管业务,薛清宁和局里特别是业务科的青年们谈心较少,思想教育工作做得不够。您也对我提出批评意见吧。

  熊嘉平:我认为您在我们局的表现是优秀的,工作肯干,认真负责,业务能力很强,心直口快,和大家相处的很和谐。要说缺点嘛,我觉得,有一点需要注意。就是平时说话要注意场合和方式。

  叱利富:好,我一定注意。

  注:1.此表由谈话人填写,部门统一归档;2.内容要以对话形式记录,页数可自由

  增加。

  谈心谈话记录三

  单位:林芝地区某某公司

  时间

  谈话人

  谈话对象

  3月8日

  薛清宁

  夏晟睿

  地点

  职务

  职务

  大会议室

  技术科

  财务科科长

  薛清宁:根据党支部的安排,我们两个谈谈心,交流一下对开展学习科学发展观的认识,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怎么样,您先谈一谈?

  夏晟睿:这次活动对我来讲是非常难得的学习和提高的机会,这给我的党内生活开了个好头。通过参加学习教育,也真的感到提高很快,收获很大。村委会这样系统地学习

  科学发展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关系,科学发展和党的理论知识,过去还从来没有过。

  薛清宁:从您的谈话中,能真切地感受到,你的学习态度很认真、提谈话内容︵要点︶

  高很明显,收获也很大。我虽是一位有几年党龄的党员,但和你相比明显地有差距。我们中心的工作很忙,说句难听话,顾弘义有时连上洗手间的时间都没有。所以,集体学习有时候参加不了,有时参加了也紧持不到底。

  夏晟睿:以往总感到自己表现还是挺优秀的,通过党性分析,查摆问题,才真正找到了不足,看清了努力的方向。比如说,做学习型、知识型党员啦,增强创新意识、进取精神啦,高标准、严要求啦,等等。差距还大的很哩,真是不学不知道,不学不得了。

  薛清宁:这次教育虽然也学完了必学内容,但还是不深不透。再一方面,我们中心的同志,我平时与他们谈心较少,对他们在生活上关心不够。另外,我还得按你上面说的那几个方面去努力,咱做党员的要让人家看到处处比别人先进才行。

  夏晟睿:说得太有道理了。您平时工作很出色,一直是我学习的榜样。您是老党员,以后对我多帮助啊。

  薛清宁:表现好坏不在资历长短,我们互相学习吧。

  夏晟睿:好啊。

  注:1.此表由谈话人填写,部门统一归档;2.内容要以对话形式记录,页数可自由增加。

  谈心谈话记录四

  单位: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时间

  谈话人

  谈话对象

  5月14日

  赖文宣

  熊嘉平

  地点

  职务

  职务

  会议室171财务科科长

  副厅长

  赖文宣:根据党支部的安排,我们两个谈谈心,交流一下对开展学习科学发展观的认识,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怎么样,您先谈一谈?

  熊嘉平:这次活动对我来讲是非常难得的学习和提高的机会,这给我的党内生活开了个好头。通过参加学习教育,也真的感到提高很快,收获很大。这样系统地学习

  科学发展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关系,科学发展和党的理论知识,过去还从来没有过。

  谈话内容︵要点︶

  求啦,立足岗位处处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啦,薛清宁等等。差距还大的很哩,真是不学不知道,不学不得了。

  赖文宣:这次教育虽然也学完了必学内容,但还是不深不透。再一方面,我局的同志,我平时与他们谈心较少,对他们在生活上关心不够。另外,我还得按你上面说的那几个方面去努力,咱做党员的要让人家看到处处比别人先进才行。

  熊嘉平:您平时工作很出色,一直是我学习的榜样。您是老党赖文宣:从您的谈话中,能真切地感受到,你的学习态度很认真、提高很明显,收获也很大。我虽是一位有几年党龄的党员,但和你相比明显地有差距。我们的工作很忙,所以,集体学习有时候参加不了,有时参加了也紧持不到底。

  熊嘉平:以往总感到自己表现还是挺优秀的,通过党性分析,查摆问题,才真正找到了不足,看清了努力的方向。比如说,做学习型、知识型党员啦,增强创新意识、进取精神啦,高标准、严要

  员,以后对我多帮助啊。

  注:1.此表由谈话人填写,部门统一归档;2.内容要以对话形式记录,页数可自由增加。

  谈心谈话记录五

  单位:村委会

  时间

  谈话人

  谈话对象

  12月24日

  薛清宁

  顾弘义

  地点

  职务

  职务

  806会议室

  副厅长

  技术科

  薛清宁:按照支部的安排,党员之间要开展一对一地谈心活动,今天我们在一起谈一谈对开展保先教育的认识,相互之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顾弘义:我感到开展这次活动,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党员的思想觉悟。

  谈话内容︵要点︶

  薛清宁:你说得对,党中央从提高党员的理论水平、思想觉悟入手,进而提高全党的领导能力,树立党的形象。党支部先后开展了主题实践活动,与党员群众谈心,征求群众和客户的意见,对党组织建设和气象事业发展促进很大。

  顾弘义:现在看来,这种活动举办的很好。

  薛清宁:我们虽在一起工作,但谈心活动却不太多,今后应经常开展。

  顾弘义:我感觉党员的先进性在您身上表现的还不错,工作标准很高,责任心很强,也有奉献精神,薛清宁:我认为您在我们单位的表现是优秀的,工作肯干,认真负责,业务能力很强,心直口快,和大家相处的很和谐。

  顾弘义:好,我一定努力。

  注:1.此表由谈话人填写,部门统一归档;2.内容要以对话形式记录,页数可自由增加。

  谈心谈话记录六

  单位:国开发银行

  时间

  谈话领导

  谈话对象

  3月8日

  叱利富

  夏晟睿

  地点

  职务

  职务

  大会议室

  技术科

  副厅长

  叱利富:根据上级要求和我局开展学习发展观活动计划安排,今天,我们俩谈谈心,交流一下对开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认识,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夏晟睿:我先谈谈自己的感受。我入党时间较长,这次科学发展观活动,对我来说都是非常难得的学习机会。过去,真还没有这谈话内容︵要点︶

  可自由增加。

  样较长时间的系统的进行理论和党的知识的学习。

  叱利富:学习、教育的确是贯彻落实好科学发展的重要前提。我也有这方面的感受。再从别的方面来看,原来总以为自己的能力、敬业精神和工作质量都还可以,可越检查、越比较,就越感到差距很大,不足很多。

  夏晟睿:尤其对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通过系统学习,加深了理解,感觉思想认识有了很大的提高。这是一个方面,再一方面,通过广泛征求党外同志的意见,坐下来对自己的党性进行反思,剖析,找到了自身的不足和努力的方向,懂得了用科学发展武装自己。

  叱利富:从思想境界到工作标准、学习态度、创新精神、遵章守纪、关爱同志等许多方面,并没有真正起到表率作用,夏晟睿科学发展并没有真正在自己身上得到很好的体现。通过学习、教育,我们找到了前进的方向。

  注:1.此表由谈话人叱利富填写,部门统一归档;2.内容要以对话形式记录,页数谈心谈话记录七

  单位:德州市某某局

  时间

  谈话领导

  谈话对象

  5月14日

  赖文宣

  顾弘义

  地点

  职务

  职务

  会议室171副厅长

  技术科

  赖文宣:你本人对严格管理和关爱职工这两个问题的认识是什么?

  顾弘义:我认为工班的管理还应该是严格管理为好,不管是施工作业管理,还是平常的学习生活上的管理,都应该是按照规章制谈话内容︵要点︶

  度来执行,在施工作业上严格管理就不会出现影响安全的事情出现。

  赖文宣:开拓进取精神不足,缺乏迎难而上开创新局面的干劲和勇气,工作标准上有时不够严格。有时放松对自己的要求和标准,满足于能应付过得去、差不多。

  顾弘义:今后要不断创新工作方法,转变工作作风,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思想路线,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和求真务实的精神,薛清宁兢兢业业做好各项工作,树立强烈的时间观念、效率观念。

  赖文宣:在生活上对大家严格管理,应该融入更多的关爱,我们应该正确认识到严格管理和关心职工的这两者的关系不是对立的,而是相辅相成,相会促进的。

  注:1.此表由谈话人赖文宣填写,部门统一归档;2.内容要以对话形式记录,页数可自由增加。

  谈心谈话记录八

  单位:聊城市村委会

  时间

  谈话领导

  谈话对象

  12月24日

  熊嘉平

  叱利富

  地点

  职务

  职务

  806会议室

  副厅长

  财务科科长

  熊嘉平:根据党支部的安排,我们两个谈谈心,交流一下对开展学习科学发展观的认识,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怎么样,您先谈一谈?

  叱利富:这次活动对我来讲是非常难得的学习和提高的机会,这给我的党内生活开了个好头。通过参加学习教育,也真的感到提高很快,收获很大。

  熊嘉平:从您的谈话中,能真切地感受到,你的学习态度很认真、提高很明显,收获也很大。我虽是一位有几年党龄的党员,但和你相比明显地有差距。

  叱利富:这样系统地学习

  科学发展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关系,科学发展和党的理论知识,过去还从来没有过。薛清宁以往总感到自己表现还是挺优秀的,通过党性分析,查摆问题,才真正找到了不足,看清了努力的方向。

  熊嘉平:我们中心的工作很忙,说句难听话,有时连上洗手间的时间都没有。所以,集体学习有时候参加不了,有时参加了也紧持不到底。这次教育虽然也学完了必学内容,但还是不深不透。

  叱利富:说得太有道理了。您平时工作很出色,一直是我学习的榜样。您是老党员,以后对我多帮助啊。

  熊嘉平:表现好坏不在资历长短,我们互相学习吧。

  叱利富:好啊。

  注:1.此表由谈话人填写,部门统一归档;2.内容要以对话形式记录,页数可自由谈话内容︵要点︶

  增加。

  谈心谈话记录九

  单位:国开发银行

  时间

  谈话领导

  谈话对象

  3月8日

  薛清宁

  夏晟睿

  地点

  职务

  职务

  大会议室

  技术科

  副厅长

  薛清宁:在你的工作、学习、生活当中,能够对遵章守纪做出肯定的承诺吗?

  夏晟睿:由于自身的原因,在以往的工作、生活中,有些放松谈话内容︵要点︶

  对自己的严格要求,请假的次数、和时间比较多一些,通过上级领导的批评教育,薛清宁以及工班长对我进行政策的宣讲,使我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本人也认真学习业务知识,尽快熟练掌握了各号位的技能。

  薛清宁:能够按照工班学习计划的安排,参加绿化学习,领会上级的文件精神。结合自身的工作岗位能对对遵章守纪做出肯定的承诺。

  夏晟睿:但是我知道自己还有些懒散的坏习惯没有完全改掉,希望自己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大家能够监督我的行动,帮助我更快的进步。

  注:1.此表由谈话人薛清宁填写,部门统一归档;2.内容要以对话形式记录,页数可自

  由增加。

篇六:谈心谈话党建工作制度

  谈心谈话制度

  谈心谈话制度

  1.党组成员之间应经常性谈心谈话。

  2.机关干部在政治立场、思想作风、道德品质、廉洁自律方面有问题,但构不成违犯党纪、政纪的,经党组会议讨论同意后,进行戒勉谈话,严肃指出被戒勉谈话干部自身存在的问题,帮助其认识问题的危害性,并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戒勉谈话后无明显改进的,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必要时还应调整其职务或岗位。

  3.党组成员由党组书记进行谈心谈话;各科室负责人和其他同志一般由分管领导进行谈心谈话。

  4.同机关干部谈心谈话,一般采用个别谈心谈话方式;戒勉谈话应由两位以上同志参加。

  党员谈心谈话制度

  为加强沟通,促进交流,融洽党员、党群关系,增进党组织的团结和谐,制订本制度。

  一、机关党委结合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等活动,每年组织党员开展谈心活动,使谈心活动经常化、制度化。

  二、谈心内容主要围绕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意见和建议,加强沟

  通,促进交流。

  三、谈心对象主要分为四个方面:领子班子成员之间、党员领导干部与所分管部门负责人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与群众之间的谈心。

  四、谈心活动要普遍开展。党员要主动与困难群众、离退休职工、对自己有意见的人和先进模范谈心交心,通过谈心活动找差距、明责任、定方向、增动力。每位党员每年主动发起谈心不少于10人次。

  五、党员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带头开展谈心活动,每月与党员、群众谈心不少于2次,每年与分管科室以及联系点支部的党员、群众普遍谈心不少于1次。

  六、谈心双方要端正态度,做到与人为善,坦诚相见,以利于沟通思想,增强团结,找准问题,形成共识。

  七、谈心活动要突出一个“真”字,即讲真话,动真情,亮真心。同时要做到五个必谈:一是工作成绩相对突出的必谈,及时告诫提醒,保持清醒头脑,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二是工作有失误和相对落后的必谈,帮助分析原因,制定措施,振作精神,积极改进;三是工作生活困难的必谈,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使其感受到大家庭的温暖,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四是有矛盾磨擦的必谈,消除成见,沟通思想,增进团结;五是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必谈,指出问题症结,进行教育引导,防止矛盾扩大化。

  党组织与党员谈心谈话制度

  基层党组织与党员谈心谈话是指基层党组织指派专人同党员进行个别思想交流的一种活动。为促进基层党组织负责人与党员的沟通交流,发挥思想政治工作优势,增进党内和谐,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谈心谈话的主体是全院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谈心谈话对象是广大党员。上一级党组织负责人负责对下一级党组织负责人和部分党员开展谈心谈话;分支部书记负责对委员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按照分工对本科室党员开展谈心谈话,原则上支部书记要与每一位党员谈心谈话。

  二、谈心谈话时间

  原则上对每名党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具体时间应根据计划和工作实际情况灵活安排。

  三、谈心谈话程序

  党组织每年要将党员谈心谈话工作列入年初计划,一般按各党员入党日期列出日程表,依次为党员过好政治生日。分党支部与分院、门诊部、各科室沟通、协调,确定谈话时间和谈话人。在谈话时,党员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学习、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情况。谈话结束后,谈话人要在保护好谈话对象的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形成谈话基本情况书面报告,并及时将不宜书面记载的其他情况向党组织汇

  报。

  四、谈心谈话的内容

  1、通报党内重大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的重要工作安排和本级党组织工作开展情况;

  2、反馈谈话对象上一年度民主评议结果,对取得的成绩予以肯定,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批评意见,指明努力的方向;

  3、了解党员学习、生活、工作等方面的情况,特别是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4、了解党员的思想动态,并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工作;

  5、听取和收集党员对党组织、谈话人和其他党员的要求、意见和建议。

  当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同党员谈心谈话:

  (1)当党员在学习、生活、工作中面临较大困难和挫折时;

  (2)当发现党员有较突出的思想作风问题和违纪违法苗头时;

  (3)当党员之间出现不团结时;

  (4)当党员受到上级组织表彰、奖励和提拔、重用时;

  (5)当党员因犯错误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时;

  (6)被党组织批准为预备党员、预备期满转正或延期转正时;

  (7)出现其他需要及时同党员谈心谈话的事项时。

  五、谈心谈话的方式和要求

  1、做好准备。年初制定谈心谈话活动计划。基层党组织要按一年中党员入党周年纪念日的先后顺序建立健全党员台帐,为谈心谈话活动的开展奠定基础。党组织根据党员的实际情况,确定谈心谈话时间、地点和谈心谈话人,并在谈话前一个月将谈心谈话的时间、地点通知党员本人,并要求谈心谈话对象将本人一年来的学习、思想、工作等方面的情况以书面的形式报告;党组织在接到谈心谈话对象的书面报告后,由谈心谈话人认真审阅和思考,结合谈心谈话对象日常的思想和工作表现,列出谈心谈话计划,确定谈话重点。

  2、讲求艺术。谈心谈话一般采取个别交谈的方式。谈话人要善于创造有利于交流的环境,要把握要领,讲究方法,耐心听取党员心声,善于通过谈话说服党员、教育党员。谈话要因人因事因时制宜,形式要多样,方法要灵活。谈话人要主动到谈心谈话对象学习、工作的地方开展谈心谈话。对外出党员要通过电话、信件、网络等方式进行“双向”联系,加强沟通。谈心谈话人在谈话前要做好充分准备,明确谈话的主要内容和要求,做到有的放矢,增强谈话效果。

  3、坦诚相见。谈心谈话关键在于交心,要开诚布公。要在民主评议党员以及党组织对每个党员的学习、思想、工作及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考核情况等方面进行分析的基

  础上进行。谈话人代表党组织对党员一年来的工作成绩予以肯定,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批评,指明今后努力的方向,并在谈话时强调党的核心作用和党的先进性。

  4、解决问题。对于党员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属谈话人职责范围内的,应明确时限及时解决,属职责范围之外的,应及时向有关方面反映,协调解决。反映的问题没有解决、久拖不决或不及时向有关方面反映的,进行通报批评,后果严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谈心谈话人的责任。对离退休的党员,要把加强思想教育同关心、帮助解决他们在生活和工作中的困难结合起来。通过谈话了解党员及其家庭遇到的实际困难,既严格按照共产党员的标准要求教育党员,又尊重、理解、关心、爱护党员,满腔热情地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上和工作中的一些实际问题和困难,使党员在工作和生活中切实体验到党组织的温暖,增强克服困难的勇气和信心。

  5、明确责任。把谈心谈话活动列入各级党建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学校定期或不定期对基层党组织进行督导和检查,没有按要求开展或完成谈心谈话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谈心谈话对象无故拒绝、推托,不接受谈心谈话的,上级党组织应进行批评教育。对存在一般性问题的党员,可采取提醒谈话方式进行,责成其加强学习;对有违纪苗头的党员,可采取警示谈话方式进行;对有轻微违纪的党员,党组织应采取限期整改的谈话方式进行,并将

  整改措施及整改结果书面上报。

  党员干部谈心谈话的制度管理

  开展谈心活动是按照党章要求,对党员、干部实施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的重要措施,为了进一步健全并规范谈心谈话活动,做好党员教育工作,疏通党员思想沟通的渠道,结合卫生实际,制定如下制度:

  一、谈心目的:

  1、沟通思想,通过交换党内外意见和建议,增进党组织、党员和群众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的了解和团结,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2、发现问题,及时研究,提出改进和处理意见,及时予以解决,真正取信于民。

  3、接受监督,高标准严要求,时刻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自觉做各项工作的模范。

  二、谈心对象:新提拔的领导干部,各支部成员与党员、群众;党员与党员;党员与群众。

  三、谈心内容:

  1、征求群众对党委、各支部工作和党员的意见,听取党员、群众反映情况;

  2、党员思想观念、行为方法、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3、党员工作、生活中遇到困难或挫折,需组织予以关心、帮助或支持的;

  4、党员领导干部与党员、党员与党员、党员与群众之间加强团结、提高工作效率、需要沟通解决的问题。

  四、谈心方式:采用党员民主生活会、座谈会、个别谈话等多种形式开展党支部与党员、群众,党员与党员,党员与群众谈心活动。并做好谈心记录。

  五、谈心要求:谈话谈心突出针对性、及时性,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受到表彰或处罚、遇到困难或挫折、出台重要规章制度、提拔任用或岗位调整、家庭出现重大问题、与他人产生矛盾等情况必谈。

  坚持在谈话谈心中解决问题,重点查找在思想、学习、工作、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做到敞开思想,坦诚相见,互相提醒,增进团结,共同提高。要体贴关心谈话对象,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通过谈话谈心了解的重要情况,要认真做好记录,及时向党组织汇报,做好有关工作。

篇七:谈心谈话党建工作制度

  谈心谈话制度

  为了加强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思想作风建设,健全组织措施,了解干部、关心干部、爱护干部、使用干部,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促进党支部委员之间、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结合党支部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要求

  为着力解决谈心谈话不经常等问题,明确“六必谈”“四重点”推动党支部党员之间经常性交流思想、咬耳扯袖、关心关怀,切实达到解决问题、增进团结、推动工作的目的。

  (1)党支部书记与党员之间“六必谈”情形

  一是工作发生变动,党员组织关系转入,党员个人主动提出谈话要求时,进行交流谈话;

  二是工作取得成绩,受到上级表彰表扬、重用时,进行勉励谈话;

  三是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或面临重大困难、工作中遇到挫折时,进行关怀谈话;

  四是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群众有议论、不良反映,发生矛盾和意见分歧时,进行提醒谈话;

  五是受到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失联党员重新纳人组织管理时,被党组织批准为预备党员、预备期满转正或延期转正时,进行教育谈话;

  六是反馈党员上一年度民主评议结果时,进行年度总结谈话。

  (2)党员相互间经常性谈心谈话“四重点”

  结合“三会一课”制度,党员相互之间开展经常性谈心谈话,重点谈话内容如下:

  一是相互交流思想,了解相互间工作、学习、家庭等情况;

  二是主动亮明自存在的问题,征求改进意见,指出对方的问题和不足;

  三是对贯彻落实党的决策部署,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提升基层治理水平,相互交换意见建议;

  四是把矛盾问题谈深谈通,消除隔阂、形成共识。

  谈心谈话主要采取一对一、面对面的方式进行,时间灵活握。对外出流动党员,要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进行;对行动不便、年老体弱党员要上门谈心、主动关怀。谈心谈话内容应当做好记录,对谈心谈话中反映的重要问题,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或纪检机关报告。

  二、谈心谈话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相互平等的原则。要创造一个良好的谈话气氛,解除彼此间的思想顾虑,使谈话双方能够敞开思想,推心置腹,坦诚相见,讲出真话,讲出心里话。

  2、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干部要一分为二,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明确指出缺点和不足。对原则问题要分清是非,不能因其工作做出成绩而姑息其错误,也不能因其错误而否定其成绩。

  3、有的放矢的原则。谈话要有内容和针对性,力戒空泛。要从实际出发,针对不同的谈话对象的不同特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和方法,做到有的放矢,注重实效。

  4、教育疏导的原则。谈话要善于启发谈话对象自己教育自己。通过谈心,重点解决思想上的问题;特别是对于一时思想不通或有抵触情绪的干部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说服教育,帮助他们提高思想认识。

  5、治病救人的原则。对犯错误的干部,不要轻易下结论,要引导他们认真分析犯错误的原因,剖析其错误的性质、危害,指出改正的办法。重点是提高他们对错误的认识,帮助他们从中吸取教训,改正错误,振作精神,轻装前进。

  6、经常、及时的原则。要把有针对性的不定期谈话与经常性定期谈话结合起来,发现问题的苗头,就及时告诫、提醒,不要等问题成堆,矛盾激化后才去谈话。要善于发现问题,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开展谈心谈话活动,是组织上了解干部、关心干部、爱护干部、沟通群众的重要手段。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真正把这项工作摆上位置,开展经常性、多层次的谈话谈心活动,正职与副手之间、班子成员之间、领导与群众之间,应进行正常的谈话谈心,达到沟通思想、扬长抑短、促进工作的目的。

篇八:谈心谈话党建工作制度

  党组织党员谈心谈话制度

  第一条

  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规范各级党组织的谈心谈话活动,切实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根据《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谈心谈话范围

  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与其他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分管领域、分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之间,班子成员与普通党员群众之间开展谈心谈话。

  第三条

  谈心谈话形式

  (一)集中谈话。召开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前,各级党组织班子成员之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交流思想,交换意见,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主动接受党员、干部群众约谈。

  个别谈话

  1、提拔任用、岗位调整、承担重要工作任务的必谈,增强四个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2、工作成绩相对突出的必谈,及时告诫提醒,保持清醒头脑,发扬成绩、再接再厉。

  3、工作有失误和相对落后的必谈,帮助分析原因,制定措施,振作精神,积极改进。

  4、工作生活困难的必谈,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使其感受到大家庭的温暖,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

  5、有矛盾磨擦的必谈,消除成见,沟通思想,形成共识,增进团结。

  6、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必谈,指出问题症结,进行教育引导,提醒帮助,防微杜渐。

  (三)个人要求谈话。党员、群众个人有情况需要与领导交流沟通的,可主动提出谈话要求。

  第四条

  谈心谈话内容

  (一)听取党员干部群众在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

  (二)了解党员干部群众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集团党委决策部署工作的情况。

  (三)了解党员干部群众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主要工作实绩。

  (四)反馈组织掌握的有关情况,提醒或告诫存在的问题,明确改进的方向及措施。

  (五)听取党员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

  (六)其他需要沟通交流的情况。

  第五条

  谈心谈话原则

  (一)实事求是原则。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本着对党负责,对组织负责,对工作负责的态度,开展谈心谈话。

  (二)以诚相待原则。坚持开诚布公、坦诚交流,注重倾听呼声,善于听取意见,通过真挚的感情交流解决思想问题。

  (三)激励关怀原则。尊重和关心党员干部群众,充分肯定工作成绩,激发干事创业内在动力,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四)区别对待原则。坚持因人而异、因势利导,根据干部的不同情况和特点,进行有针对地谈心谈话,做到有的放矢。

  (五)经常及时原则。定期谈话和不定期谈话相结合,及时交心谈心,对出现的问题早提醒早预防早纠正。

  第六条

  谈心谈话要求

  (一)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与其他班子成员之间的相互谈话,班子成员之间的相互谈话,每年至少2次。

  (二)班子成员与分管领域、分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谈心谈话,每年至少2次。

  (三)班子成员根据需要安排个别谈话,并主动接受个人要求谈话。

  (四)建立谈心谈话登记制度和谈心谈话记录制度。个别谈话登记记录由谈话人分管部门人员负责,年终统一报送党建工作机构;集中谈话的组织工作由党建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建立谈心谈话工作档案。

  (五)谈心谈话中反映出的重大、突出问题及时向党组织反映。

篇九:谈心谈话党建工作制度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党支部开展党内谈心谈话的对象与方式,内容和要求等事项。

  本标准适用于甘肃省国有独资、全资公司和国有资本和所有制企业党支部、党总支。

  二、工作依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

  三、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谈心谈话

  党的组织生活的重要内容之一,目的在于交流思想,交换意见,解决矛盾,增进团结,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形成良好政治生态奠定良好基础。

  四、谈心谈话对象与方式

  4.1支部书记与支部班子成员之间、支部班子成员之间、支部班子成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

  4.2支部班子成员要主动听取党员干部群众意见建议。

  4.3党员出现下列六种情况时,必须及时约谈:.工作有变动时必谈,受到表彰或处分时必谈。遇到困难或挫折时必谈,出现矛盾和意见分歧时必谈,群众有不良反应时必谈,发现违规违纪苗头或倾向时必谈。

  五、谈心谈话内容

  5.1了解掌握谈心谈话对象的思想、工作、作风、学习及家庭等方面的情况。

  5.2指出谈心谈话对象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坦诚地提出意见建议,帮助其改进提高。

  5.3征询谈心谈话对象对自己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帮助自己再找存在的问题,剖析存在问题的根源。

  5.4交流思想,了解谈心谈话对象的真实想法,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5.5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消除彼此间的误会和隔阂,化解相互间的分歧和矛盾。

  5.6其他认为必须谈心心读话的事项。

  六、谈心谈话要求

  6.1支部书记及支部委员开展谈心谈话每年不少于不少于2次,与每名党员至少谈2次。

  6.2谈心谈话采用个别谈话与集体谈话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一般采取“一对一、面对面”的方式深入沟通

  交流,涉及共性谈

  话问题时,可采取“一对多”的方式,进行集体谈话。

  6.3外出或流动党员要采取电话沟通等途径,了解思想和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建议:对困难党员、年老体弱党员可以主动上门谈心谈话。

  6.4谈心谈话可与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主题党日活动等结合安排。

  6.5对谈话中反映的共性的、普遍性的问题,要进行认真分析、找出原因,并抓好整改落实。对谈话中反映的班子和党员个人存在的一般性问题,要采取适当方式予以指出,责成有关班子或党员认真整改。对党员个人存在的实际困难,要从关心、爱护党员的角度出发,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尽可能帮助解决。

  6.6谈话人应当做好谈话记录,可使用

  《谈心谈话记录表》。

  七、注意事项

  7.1提前做好准备,弄清楚谈心谈话对象的思想状况,包括性情、秉性、修养等,特别是要掌握清楚谈心谈话对象有哪些思想疙瘩,以及其前因后果等。

  7.2把握好谈心谈话时机,把握好什么事情可以谈,什么事情不能谈;什么时候该谈;什么时候不该谈等。

  7.3坚持民主作风,真挚诚恳、以心换心、会听善解、坚持原则,不能顺着谈心谈话对象的错误思想。

  7.4谈心谈话对象出现问题或不良倾向时,要根据实际情况慎重确定谈话人选,切实增强谈心谈话实效性和针对性。

  第一条:谈心谈话对象。

  党总书记党内谈心谈话对象包括总支委员、校区支部书记;

  校区党支部书记谈心谈话对象为本校区支部支委会委员和普通党员。

  第二条:谈心谈话内容。

  根据不同对象、不同时间的具体情况,谈心内容应因人因事而定。在通常情况下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了解校总支委员、校区支部委员和校区普通党员的思想、工作、生活、个人重大事项等情况,听取党员对各种问题和实际困难的反映;

  二是听取党员对班子建设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三是肯定党员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进行思想上帮助,工作上支持,生活上关心,鼓励党员奋发进取;

  四是其他认为必须谈话的事项。

  第三条:谈心谈话要求。

  党员谈心谈话是一项经常性工作,谈心要做到坦诚相见,与人为善,注意互相提醒,互相帮助。

  党总书记和谈心谈话对象每年普谈一次,校区党支部书记和谈心谈话对象每年普谈一次。谈心活动要有记录备查。要提倡尽可能多地在谈心中解决问题,谈心谈话要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对思想品德、工作表现及廉政建设等方面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提醒和告诫,使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通过谈心谈话,相互沟通思想,交换意见,共同勉励,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

  在谈心活动中反映的重要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适时向学校党总支汇报,拿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并及时向党员做好反馈。

  第四条:谈心谈话方式。

  谈心谈话的方式一般以个别访谈的方式为主,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集体座谈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谈心谈话时间。

  可以在工作中谈,可以在学习讨论中谈,也可以在集体活动、家访时谈。

  有以下情况谈心谈话工作要及时开展:

  (一)群众对党员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洁自律等方面有反映时,要及时谈话提醒、教育引导、防微杜渐。

  (二)党员之间、党员和群众之间出现不团结苗头,要及时谈话指出,化解矛盾,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党员在工作、生活中遇到困难和挫折时,要及时谈话鼓励,帮助他们提高克服困难的信心和勇气。

  (四)党员工作调整、退休、重大奖励、处分以及考核、考察、民主评议等,要及时进行谈话,肯定成绩,指出问题,提出希望和要求。

  为及时掌握党员思想状况,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结合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党组织每半年开展1次谈心活动

  二、党员干部有思想波动时要及时与其谈心,消除思想障碍。

  三、党员干部家中有困难时要主动与其谈心,交流感了解其困难并帮助解决。

  四、党员干部对党组织工作有不同意见时,要及时与其谈心,消除化解矛盾,增强团结统。

  五、党员干部在工作生活中遇到麻烦时,要通过组织谈心,寻求解决办法。

  六、党员要通过谈心向党组织反映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中存在的问题,党组织应及时解决。

  七、党员与党员之间有矛盾和分歧时,要主动谈心化解矛盾,消除隔阂,增进团结。

  八、谈心谈话要做好记录。

篇十:谈心谈话党建工作制度

  党内谈心谈话制度实施细则(五篇)

  (篇一)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密切党组织与党员、党员与党员、党员与群众之间的联系,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省、市、区委有关规定,结合罗岭镇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建立并完善谈心谈话制度,是发扬党内民主、增进党内团结、推动党的事业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和形式,是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一项重要任务,对于加强党的自身建设、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

  各党(总)支部要把谈心谈话作为关心党员、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的重要手段,开展经常性、多层次的谈话谈心活动,达到沟通思想,扬长抑短,提高组织力,促进各项工作的目的。

  第二章

  谈心谈话的范围对象

  第四条

  坚持党内谈心谈话全覆盖,党委、党(总)支部必须开展谈心谈话活动,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都要开展谈心谈话活动。

  第五条

  领导干部中出现以下八种情况时,党委及党(总)

  支部书记必须及时约谈。按照“一岗双责”原则,根据需要也可联合、委托分管领导或纪检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

  (一)工作变动。主要是指按照管理权限,在领导干部离任、退任或岗位职务发生变化、调整情况时必谈;

  (二)履责不力。主要是指履行党建和党风廉政主体责任不到位,执行上级部署不坚决、推进各项工作不得力,工作进度滞后、任务完成不理想时必谈;

  (三)不良反映。主要是指发现党员干部有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在党员、群众中出现有关党员干部不良反映情况时必谈;

  (四)违规违纪。主要是指出现违规违纪行为,被通报批评或受到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时必谈;

  (五)遇挫遇难。主要是指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特别是加强队伍建设、推进重点攻坚任务中遇到困难时必谈;

  (六)生活困难。主要是指党员干部自身或家庭成员生活遇到困难、发生变故,思想、情绪出现波动时必谈;

  (七)精神不振。主要是指在工作中精神萎靡、干劲不

  足、状态不佳、作风不实、组织纪律散慢时必谈;

  (八)出现矛盾。主要是指在党员干部之间存在矛盾纠纷或重大意见分歧,团结协作可能会受到影响时必谈。

  第六条

  党支部委员和普通党员中出现以下六种情况时,党支部书记必须及时约谈:

  (一)先锋作用缺失。在完成组织安排的工作任务、支持配合中心工作等方面不够主动,未起到模范带头、先锋表率作用时必谈;

  (二)组织观念淡薄。在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参加组织生活等方面存在问题时必谈;

  (三)党员意识不强。党员出现参与封建迷信、无理上访、越级上访、集体性事件、打架斗殴、参赌涉赌等情况时必谈;

  (四)违反规章制度。存在违反党纪国法,社会主义道德,受到批评教育、组织处置、纪律处分时必谈;

  (五)群众反映较多。党员义务履行不够到位,党员作用不够明显,群众反映比较突出,被评为不合格党员时必谈;

  (六)思想情绪波动。党员在家庭、工作、生活中遇到具体困难,出现思想波动、情绪低落情况时必谈。

  第三章

  谈心谈话的主要内容

  第七条

  谈心谈话要按照“见人见事见思想”的原则,不以一般性沟通代替谈心谈话、不以谈具体性事务代替思想沟通、不以谈自己代替谈对方,敞开心扉、打开心门、摆开事例、说开话语,达到消除隔阂、诫勉提醒、帮助提高的目的,重点突出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征求意见,谈心谈话时每位党员要毫不隐瞒地亮明自身问题,并虚心诚恳地征求对方对自己的批评意见,多方面听取和分析自己的缺点,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二)诫勉提醒,本着对同志负责的态度,真心实意指出对方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坦诚地提出意见建议,帮助同志改进提高。尤其是对群众反映较多的党员,党组织书记要出于公心、严肃认真地指出问题,及时地帮助咬耳扯袖、提领醒脑;

  (三)交流思想,谈话中要深入沟通交流,谈出真实心声,说出真心话语,不拐弯抹角,不遮遮掩掩,尤其是对存在的意见分歧和思想疙瘩,要深入交换意见,反复沟通,消除彼此间的误解和隔阂,增进相互间的理解和感情;

  (四)了解困难。党组织书记与班子成员、与中层干部、与党员群众谈心谈话时,要注重了解对方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等各方面情况,对发现的实际困难主动给予帮助,体现党内关心关怀。

  第四章

  谈心谈话的方式方法

  第八条

  谈心谈话采用个别谈话与集体谈话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一般采取“一对一、面对面”的方式深入沟通交流,涉及共性谈话问题时,可采取“一对多”的方式,进行集体谈话。

  第九条

  谈心谈话每年不少于一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谈心谈话,一般安排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前进行。党(总)支部书记与支委班子成员、与党员群众之间的谈心谈话一般安排在年末党员组织生活会或党员党性定期分析、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前进行,也可结合党日活动单独组织开展。

  第十条

  党支部书记认为必要时可随时找党员干部谈心,主

  动征求意见和及时了解思想工作情况;对党员干部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时,应及时进行提醒谈话。党员干部可以主动向有关领导反映情况,汇报思想。党组织班子成员之间、领导干部与普通党员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根据具体情况适时开展谈心谈话。

  第十一条

  对因公出差、生病住院、行动不便等情况的党员要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方式开展约谈,如另行约定时间地点面谈、上门约谈、电话或视频约谈等。

  第五章

  谈心谈话的基本原则

  第十二条

  相互平等原则。领导干部要带头谈,也要接受党员、干部约谈。党组织书记要放下架子,以平等的心态和人性化的方式与谈心谈话对象进行交流,创造良好谈话气氛。

  第十三条

  诚恳诚实原则。谈心谈话者彼此之间要解除彼此思想顾虑,使谈话双方能够坦诚相见,推心置腹,讲出真话,讲出心里话,虚心接受对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

  实事求是原则。谈心谈话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明确指出缺点和不足。对原则问题要分清是非,不能因其工作做出成绩而姑息其错误,也不能因其错误而否定其成绩。

  第十五条

  突出实效原则。谈话内容要有针对性,力戒空泛。要从实际出发,针对不同谈话对象的不同特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方法,做到有的放矢,注重实效。

  第十六条

  教育疏导原则。谈话要善于启发谈话对象自己教育自己。通过谈心谈话重点解决思想上的问题,特别是对于一时

  思想不通或有抵触情绪的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说服教育,帮助提高思想认识。

  第十七条

  治病救人原则。对犯错误的党员干部,不要轻易下结论,要引导他们认真分析犯错误的原因,剖析其错误的性质、危害,指出改正的办法。重点是提高他们对错误的认识,帮助他们从中吸取教训,改正错误,振作精神,轻装前进。

  第十八条

  尊重信任原则。谈心谈话一方出于对另一方的信任,将自己不希望让别人知道的一些心里感受、情感秘密谈了出来,另一方必须尊重其对自已的信任,注意为其保密,不要随意将其个人隐私泄露给他人。

  第十九条

  经常及时原则。要把经常性定期谈话与有针对性的不定期谈话结合起来,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善于发现问题,抓早抓小,对苗头问题及时告诫、提醒,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第六章

  谈心谈话的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

  党委以及各党(总)支部要认真制定谈心谈话方案及计划,并区别谈心谈话对象职务、岗位、阅历、年龄和受教育程度的不同,因人而异、因事而异,精心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

  党员领导干部要主动与其他同志谈心,带头查摆问题,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带头吐真情、讲实话,带头落实整改措施、改进工作,为党员群众作出表率。

  第二十二条

  谈心谈话开展情况纳入基层党建和党风廉政建

  设责任制工作目标考核,对工作被动、敷衍了事、态度不认真的要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不改的,要采取相应的组织措施,予以严肃处理,确保谈心谈话活动长期、有效的开展。

  第二十三条

  谈心谈话要实行痕迹化管理,参与谈心谈话党员干部都要对应做好工作记录。领导干部要按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全程纪实工作办法要求,做好纪实记录,留存相关验证材料,作为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篇二)

  第一条

  为促进生态科技新城各级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督和管理,增强干部廉洁自律的意识,规范党员干部廉政谈话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新城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实行廉政谈话制度,是各级党组织、党政领导干部和纪检监察部门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要求,对党员干部实施严格教育、严格管理和严格监督的重要措施,其目的是坚持从严要求,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抓苗头,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教育、挽救和保护党员干部。

  第三条

  实行廉政谈话制度,要坚持实事求是、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立足教育、重在保护的原则。

  第四条

  廉政谈话主要分廉政例行谈话、任职廉政谈话、信

  访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四种类型:

  (一)廉政例行谈话。指针对日常工作或检查中,党员干部出现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廉政勤政、道德品行等方面的问题而进行的谈话。可由党政主要领导或班子成员按分管范围负责谈话。

  (二)任职廉政谈话。指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围绕廉洁从政的基本要求,与新进工作人员或新任职干部进行的谈话。一般由党政主要领导、纪检部门主要领导或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领导实施谈话。

  (三)信访提醒谈话。指根据信访举报或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党内集中教育活动、巡视等工作,对举报中线索不具体,但有违纪苗头以及其他需要引起注意的情况,应当及时进行提醒谈话。一般由纪检监察部门(或组织人事部门)视情况组织实施。

  (四)诫勉谈话。指经过初核,发现有轻微违纪尚不构成纪律处分或者虽构成违纪但根据有关规定可免予党纪政纪处分而进行的谈话。一般由纪检部门主要领导负责谈话。

  第五条

  廉政谈话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领导分工和谈话类型,由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相互配合,逐级负责,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谈话对象和谈话内容,并提出意见,报党政主要领导或纪(工)委主要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六条

  廉政谈话的方式可以采取集体谈话,也可以采取个别谈话。“廉政例行谈话”、“任职廉政谈话”主要由组织人事部

  门牵头组织实施,“信访提醒谈话”、“诫勉谈话”主要由纪检部门牵头组织实施。

  第七条

  实施谈话前,组织人事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应将谈话主题、时间、地点、主谈人等有关要求,书面通知谈话对象。谈话应有两人以上参加,参与谈话的工作人员要做好详细记录,并经被谈话对象签字。

  第八条

  在信访提醒谈话或诫勉谈话中,如有要求整改的问题,被谈话对象要及时纠正到位,并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纪(工)委书面报告整改情况。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回复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说明理由。

  第九条

  党员干部接受信访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时,必须认真对待、如实回答,不得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不得追查反映问题的人员,更不得打击报复。对违反者,根据情节轻重,依纪依规给予处理;构成违法的,移送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条

  有关工作人员对党员干部进行提醒和诫勉的谈话内容要严格保密。对失密、泄密者,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

  谈话结束后,组织人事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要建立专项档案和台帐,对所有谈话材料进行留存。

  第十二条

  受到诫勉谈话的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六个月内不得提拔或者重用。

  第十三条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三)

  扎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两个责任”有效落实,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积极实践执纪监督

  “四种形态”,切实加强党内监督,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根据州纪委和上级检院有关制度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各县(市)院可参照执行。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挺纪在前,纪严于法。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党规党纪检纪为准绳,根据政策宽严相济,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二)坚持抓早抓小,注重预防。树立严管就是厚爱的理念,注重平时教育培养,从日常抓起,严管小事小节,严防小问题变成大问题,着力促进干部健康成长。

  (三)坚持分级负责,层层落实。在院党组领导下,院内领导班子、各处室负责人和派驻纪检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层层抓好对党员干部的谈心谈话工作。

  (四)严格秩序,强化监督。坚持信任不能代替监督,严格工作程序,有效管控风险,强化对监督执纪各环节的监督力度。

  二、适用对象

  全院所有干警。

  三、组织实施

  谈心谈话工作由院内领导班子成员、各处室负责人、纪检监察等依规依纪组织实施。谈心谈话的主要种类包括:廉政谈话、提醒谈话、约谈、谈话函询和诫勉谈话。实施谈心谈话工作,谈

  话人不得少于2人。谈心谈话由专人记录,全程留底留痕,谈话记录要规范、齐全,包括谈话对象的基本情况(姓名、职务等),谈话人和记录人的基本情况,实施谈话的时间、地点、事由和具体内容等。

  (一)根据组织安排,对领导班子成员和副处级以上干警进行廉政谈话、提醒谈话、约谈、诫勉谈话等,由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主谈,纪检组长,政治部主任视情况陪谈。

  (二)班子成员对分管处室负责人和处室全体干警进行廉政谈话,提醒谈话,约谈、诫勉谈话等,分管领导主谈,纪检组副组长、干部处处长视情况陪谈。

  四、谈话种类及工作方式

  (一)廉政谈话

  廉政谈话是党组履行主体责任的谈话方式之一,以廉政教育和廉政自律为主要内容,主要分为任职廉政谈话和日常廉政谈话两种形式。任职廉政谈话适用范围为州、县(市)院新提拔的领导班子。日常廉政谈话是根据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要求,定期或不定期与党员干部就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主体责任、“一岗双责”和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谈话。“一把手”与班子成员、党组成员与部门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与部门所属成员,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3次。建立《廉政谈话登记表》,认真记录,全程留底留痕。

  1.任职廉政谈话内容包括:

  (1)重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行为规范、党规党纪检纪。以党风党纪正面教育为主,以严重违纪违法反面教育为辅;

  (2)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对新任职岗位的纪律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要求,明确提出在贯彻民主集中制、廉政勤政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3)新任职干部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打算和个人廉洁自律的具体措施;

  (4)其他需要沟通交流的情况。

  2.日常廉政谈话根据工作需要,可单独进行,或结合考察考核、基层党组生活会等形式进行,内容包括:

  (1)领导班子和本人贯彻落实主体责任,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2)领导班子和本人执行民主集中制,自觉接受监督的情况;

  (3)贯彻执行“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落实反“四风”情况;

  (4)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其他需要沟通交流的情况。

  (二)提醒谈话

  党组、纪检组在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党内集中教育活动、换届选举、民主生活会、基层党组织生活会、年度考核和巡视巡察等工作中,发现干部在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有苗头性、倾

  向性问题以及其他需要引起注意的情况,应当及时进行提醒谈话。提醒谈话一般以个别谈话为主,对普通性问题可采用会议提醒或集体谈话。提醒谈话后,可根据具体情况要求被谈话人写书面说明,并将材料装进个人廉政材料。

  (三)约谈

  约谈性问责或者警示性谈话,提出问题,深刻检讨,举一反三,推动整改。约谈对象为有问题的人员,特别是领导班子成员和处室负责人。约谈具体内容为:一是负责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工作不力,致使所属人员出现多发、频发违规违法违纪行为,或干部队伍纪律作风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或群众反映强烈的情况。二是党员干部存在不足的问题。听到群众对其有反映,但情节较轻微,未达到组织处理或党纪处分的,约谈批评教育,问责警示。

  约谈结束后,被约谈人应当按照要求制定整改措施,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党组和纪检组。院党组和纪检组应当对被约谈对象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台账管理,全程留痕,跟踪督查,倒逼责任落实。

  (四)谈话函询

  谈话函询是纪检监察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问题线索类型,对反应干警问题线索采取的处置方式,是党组织提醒在前,抓早抓小,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重要体现。谈话函询工作主体是纪检组和监察处。开展谈话函询的工作方式包括:谈话、书面

  函询和“谈话+函询”。纪检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拟采用的工作方式,按程序先召开会议,并报纪检组长批准。对需要谈话函询下级院党组负责人的,应先向党组书记报告。谈话过程应当全程留痕,形成工作记录。

  1.谈话

  处置问题线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被反映对象进行谈话。

  (1)属于捕风捉影,道听途说,难以核实的;

  (2)属于轻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

  (3)问题不具体,可查性不强的;

  (4)经初核失实或未发现违纪问题,但不适合直接了结的;

  (5)其他需要谈话的。

  谈话结束后,可视情况要求被谈话人写书面说明。

  2.书面函询

  处置问题线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被反映对象进行书面函询。

  (1)问题比较笼统、模糊,但存在可能性的;

  (2)问题比较具体,但内容存疑的;

  (3)反映领导干部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等一般性问题的;

  (4)其他需要书面函询的。

  书面函询时,以州纪委驻州检察院纪检组名义发函给被反映对象,并报送院党组书记,被函询对象在收到函件后15个工作

  日内将书面材料报送纪检组。

  3.“谈话+函询”

  处置问题线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运用“谈话+函询”的方式对被反映对象进行谈话函询。

  (1)违反有关规定,可以通过整改纠正的;

  (2)情节轻微,性质不严重,可以不予处分或免于处分的;

  (3)问题具体,但可查行不强的;

  (4)其他需要函询谈话的。

  谈话结束后,应当要求被谈话人明确表态是否有其他需要向组织说明的问题,除需转初核或立案的,纪检组将《函询通知书》当面送达被谈话人,要求其作出书面说明,并报纪检组。

  4.工作要求

  谈话函询工作应当在谈话结束或收到函询回复后30个工作日办结,由监察处写报告和处置意见后报批。

  (1)反映不实,或者没有证据证明存在问题的,予以了结;

  (2)问题轻微,不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采取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等方式处理;

  (3)反映问题比较具体,但被反映对象予以否认,或者说存在明显问题,应当再次谈话函询或进行初步核实;

  (4)监察处应当定期梳理受理谈话函询的情况,定期向院党组和州纪委报告,要求被谈话函询人应当接受监督,并在民主生活上或组织生活上作出说明。

  (五)诫勉谈话

  诫勉谈话是党组和纪检组落实“两个责任”的惩戒性组织处理方式之一。领导干部存在下列轻微违纪问题,不构成违纪但造成不良影响的,或者虽构成违纪但根据有关规定免于党纪政纪处分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1)遵守党的纪律、组织纪律不够严格的;

  (2)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够严格,个人决定应当由集体决策的事项,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的;

  (3)执行《党政领导班子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不够严格,用人失察失误的;

  (4)法治观念淡薄,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妨碍他人依法履行职责的;

  (5)违反规定干预市场经济活动的;

  (6)不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的;

  (7)不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

  (8)纪律松弛,监督不力,对身边工作人员发生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负有责任的;

  (9)在巡视巡察、经济审计中发现有违规行为的;

  (10)从事有悖社会道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活动的;

  (11)有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行为的;

  (12)其他需要进行诫勉的情形。

  诫勉谈话由州院党组和纪检组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诫勉谈

  话时,由监察处将《诫勉谈话通知书》发函给被谈话对象,并抄送党组书记,被谈话对象作出说明或者检讨,报送纪检组。

  五、纪律要求

  (一)提高认识,敢于担当。领导班子和处室负责人要强化思想认识,认真严肃,勇于担责。

  纪检监察部门要敢于担当作为,切实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积极发挥谈心谈话制度的警醒教育作用。对不能履行职责或不正确履职的,要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二)依规组织,内容真实。按有关规定严密组织谈话内容、过程,要有针对性、目的性。对谈话内容严格保密,严格规范,谈话内容记录全程留痕,及时存档。对失密者,泄密者,要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三)认真配合,坦诚相待。被谈话人在接受组织党内谈话时,要正确对待,对需要说明的问题如实回答,不得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不得追查反映问题人员,更不能打击报复。对违纪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构成违纪违法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篇四)

  为进一步加强对局机关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不断提高我局领导干部的廉政勤政意识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实施反腐倡廉防范关口前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市委《关于市纪委、市委组织部领导同志同市区和市直单位党政

  主要负责人廉政谈话制度》、《关于实行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制度的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廉政谈话主要是指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定期谈话、任职廉政谈话、诫勉谈话、警示谈话和其他廉政谈话。

  二、廉政谈话的对象、内容和时间安排

  (一)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定期谈话

  廉洁自律定期谈话是指每年安排一定的时间,集中或分批对有关领导干部进行的谈话。

  1、谈话对象:局机关处级干部。

  2、谈话内容: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领导关于反腐倡廉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各项廉洁自律规定情况;针对谈话对象所在处长的具体情况,就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交换意见;针对具体情况提出廉洁从政、加强管理、自觉接受监督等方面的建议和要求。

  3、时间安排:每年实施一次,一般安排在年底或年初进行。

  (二)任职廉政谈话

  任职廉政谈话是指围绕廉洁从政的基本要求,对新任职的领导干部进行的谈话。

  1、谈话对象:新提拔或轮岗交流的局机关处级干部。

  2、谈话内容:学习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介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有关情况;针对谈话对象分管处长情况,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廉洁自律规定、自觉接受监督等方面的要求,勉励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廉洁奉公,勤政为民。

  3、时间安排:一般在新任职干部到任后10天内进行。

  (三)诫勉谈话

  诫勉谈话是指针对某个处室,在某个时期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尚不够党纪政纪处分的(具体见青办发[**]11号《关于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制度的办法(试行)》第五条所列情况),对其领导干部进行的谈话。

  1、谈话对象: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处室领导干部。

  2、谈话内容:通报处室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苗头性问题或隐患;分析问题发生的原因及其危害性;责令制定整改方案并督促整改。

  3、时间安排:一般在接到信访举报经过调查核实,或者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干部考察考核、经济责任审计等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后的30天内进行。

  (四)警示谈话

  警示谈话是指对经调查核实有不廉洁行为,尚不够党纪政纪处分的领导干部进行的谈话。

  1、谈话对象:经调查核实有不廉洁行为,尚不够党纪政纪处分的机关处级干部。

  2、谈话内容:对领导干部存在的不廉洁行为及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提醒、制止并责令限期改正。

  3、时间安排:一般在初查初核报告审批后10天内进行。

  (五)其他廉政谈话

  其他廉政谈话是指领导干部个人有出国(境),子女嫁娶等重大事项,或本处室出现违纪违法现象等其他情况下进行的谈话。

  1、谈话对象:局机关处级干部。

  2、谈话内容:学习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分析违纪违法现象产生的原因及其危害;督促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廉洁自律意识,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

  3、时间安排:领导干部个人有出国(境)、子女嫁娶等重大事项,廉政谈话一般在事前进行;本处室出现违纪违法现象,廉政谈话一般在公布处分决定后10天内进行。

  三、廉政谈话的工作程序和要求

  对局机关处室主要负责同志进行廉政谈话,由局纪检组研究提出谈话建议,报局党组主要领导同志审定;对其他干部进行廉政谈话,由局纪检组研究确定。

  廉政谈话确定后,由局纪检组通知谈话对象,安排谈话事宜。谈话对象接到廉政谈话通知后,要主动配合,不得借故推诿、拖延;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须书面向局纪检组说明情况。

  廉政谈话时,谈话人可要求谈话对象如实汇报有关情况,允许谈话对象就有关问题作出解释和提出不同意见。对谈话人提出的有关建议、希望和要求,谈话对象应有明确的表态。

  参与谈话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做好谈话情况记录,并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廉政谈话后,应填写《**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廉

  政谈话记录表》(见附件),经谈话人和谈话对象核实签字后,由局纪检组统一整理留存,不存入领导干部本人档案。

  四、本制度由**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纪检组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篇五)

  一、约谈

  (一)约谈对象: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中层以上干部为约谈重点对象。

  (二)约谈内容:

  1、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2、审计组及审计人员审计纪律执行情况;

  3、违反党风廉政建设及工作纪律行为的人和事;

  4、对我局进一步搞好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三)工作要求:

  1、每人每年至少约谈一次,谈话时由办公室工作人员做好记录,并存入个人廉政档案,做为年度年终考核重要依据。

  2、对谈话中发现的廉政方面的问题,一般通过教育的方法加以解决,严重问题上报局党组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审前谈话:

  (一)谈话对象:局机关每个项目审计组及其审计工作人员。

  (二)谈话内容:

  1、重申审计纪律;

  2、对项目审计中廉政风险高发点和重要环节早提醒、早强调;

  3、审前廉政教育。

  (三)工作要求:

  1、所以项目审计前,均要进行集体审前廉政谈话,由办公室统一做好记录;

  2、对因特殊情况未能进行审前廉政谈话的,要尽量在项目审计进行中进行补谈。

  三、诫勉谈话

  (一)诫勉谈话对象:主要针对有轻微违纪行为或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谈话诫勉教育,达到教育挽救干部的目的。

  (二)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者以及党员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进行诫勉谈话:

  1、职责范围管理的对象发生违法违纪问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2、不履行或者不严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未能很好的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不严格执行《廉政准则》规定,但情节轻微的;

  3、群众反映某方面问题较多,经过组织调查核实虽未发现有具体违法违纪问题,但有必要提醒今后加强注意的;

  4、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置若罔闻,不查不问引起上访造成

  影响较小的;

  5、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具有以上情形之一的,除实施诫勉谈话之外,还要根据廉政责任追究办法视其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三)诫勉谈话由纪检组提前提出拟办意见,由局长审批后实施,并做好谈话记录,存入个人廉政档案。

篇十一:谈心谈话党建工作制度

 。

  党内谈心谈话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密切党组织与党员、党员与党员、党员与群众之间的联系,积极营造健康向上、团结奋斗的政治环境,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央、省、市、县委有关规定,结合交通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建立并完善定期谈心谈话制度,是发扬党内民主、增进党内团结、推动党的事业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和形式,是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取得的成功经验,也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一项重要任务,对于加强党的自身建设、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

  各级党组织要把定期谈心谈话作为了解党员、关心党员、爱护党员、联系群众的重要手段,开展经常性、多层次的谈话谈心活动,达到沟通思想、扬长抑短、促进工作的目的。

  第二章

  谈心谈话的范围对象

  第四条

  党组班子成员、辖属部门单位或内设机构领导干部之间,必须定期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同时,坚持党内谈心谈话全覆盖,党组织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党员之间、-可编辑修改-。党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与群众之间,也要定期开展谈心谈话活动。

  第五条

  党组班子成员、辖属部门单位或内设机构领导干部中出现以下八种情况时,党组书记必须及时约谈:①工作变动,主要是指按照管理权限,在领导干部离任、退任或岗位职务发生变化、调整情况时必谈;②不良反映,主要是指在党员、群众中出现有关党员干部不良反映情况时必谈;③履职不力,主要是指履行岗位职责不到位、执行上级部署不坚决、推进各项工作不得力,工作进度滞后、任务完成不理想时必谈;④违规违纪,主要是指出现违规违纪行为,被上级通报批评或受到组织处置、纪律处分时必谈;⑤遇挫遇难,主要是指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特别是加强队伍建设、推进重点攻坚任务中遇到困难时必谈;⑥生活困难,主要是指党员干部自身或家庭成员生活遇到困难、发生变故,思想、情绪出现波动时必谈;⑦精神不振,主要是指在工作中精神萎靡、干劲不足、状态不佳、作风不实、组织纪律散慢时必谈;⑧出现矛盾,主要是指在党员干部之间存在矛盾纠纷或重大意见分歧,团结协作可能会受到影响时必谈。

  第六条

  党支部班子成员和普通党员中出现以下六种情况时,党支部书记必须及时约谈:①先锋作用缺失,在完成组织安排的工作任务、支持配合中心工作等方面不够主动,未起到模范带头、先锋表率作用时必谈;②组织观念淡薄,-可编辑修改-。在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参加组织生活等方面存在问题时必谈;③党员意识不强,党员出现参与封建迷信、无理上访、越级上访、集体性事件、打架斗殴、参赌涉赌等情况时必谈;④违反规章制度,存在违反党纪国法,社会主义道德,受到批评教育、组织处置、纪律处分时必谈;⑤群众反映较多,党员义务履行不够到位,党员作用不够明显,群众反映比较突出,被评为不合格党员时必谈;⑥思想情绪波动,党员在家庭、工作、生活中遇到具体困难,出现思想波动、情绪低落情况时必谈。

  第三章

  谈心谈话的主要内容

  第七条

  谈心谈话要按照“见人见事见思想”的原则,不以一般性沟通代替谈心谈话、不以谈具体性事务代替思想沟通、不以谈自己代替谈对方,敞开心扉、打开心门、摆开事例、说开话语,达到消除隔阂、诫勉提醒、帮助提高的目的,重点突出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①征求意见,谈心谈话时每位党员要毫不隐瞒地亮明自身问题,并虚心诚恳地征求对方对自己的批评意见,多方面听取和分析自己的缺点,有则改之、无则加勉;②诫勉提醒,本着对同志负责的态度,真心实意指出对方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坦诚地提出意见建议,帮助同志改进提高。尤其是对群众反映较多的党员,党组织书记要出于公心、严肃认真地指出问题,及时地帮助提领子、扯袖子、醒脑子;③交流思想,谈话中要深入沟通交流,谈-可编辑修改-。出真实心声,说出真心话语,不拐弯抹角,不遮遮掩掩,尤其是对存在的意见分歧和思想疙瘩,要深入交换意见,反复沟通,消除彼此间的误解和隔阂,增进相互间的理解和感情;④了解困难。党组织书记与班子成员、与中层干部、与党员群众谈心谈话时,要注重了解对方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等各方面情况,对发现的实际困难主动给予帮助,体现党内关心关爱。

  第四章

  谈心谈话的方式方法

  第八条

  谈心谈话采用个别谈话与集体谈话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一般采取“一对一、面对面”的方式深入沟通交流,涉及共性谈话问题时,可采取“一对多”的方式,进行集体谈话。

  第九条

  谈心谈话每年不少于一次。党组及班子成员、辖属部门单位或内设机构领导干部之间的谈心谈话,一般安排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前进行。党支部书记与支委班子成员、与党员群众之间的谈心谈话一般安排在党员组织生活会或党员党性定期分析、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前进行,也可结合“固定党日”活动单独组织开展。

  第十条

  党组织书记认为必要时可随时找党员干部谈心,主动征求意见和及时了解思想工作情况;对党员干部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时,应及时进行诫勉谈话。党员干部可以主动向有关领导反映情况,汇报思想。党组织班子成员-可编辑修改-。之间、领导干部与普通党员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根据具体情况适时开展谈心谈话。

  第十一条

  因公出差或流动党员要约定时间、地点进行面谈,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党员实行上门约谈。

  第五章

  谈心谈话的基本原则

  第十二条

  相互平等原则。党组织书记要放下架子,以平等的心态和人性化的方式与谈心谈话对象进行交流,创造良好谈话气氛,解除彼此思想顾虑,使谈话双方能够敞开思想,推心置腹,坦诚相见,讲出真话,讲出心里话。

  第十三条

  诚恳诚实原则。谈心谈话者彼此之间要心无芥蒂、开诚布公,敞开思想、坦诚相见,真心实意、推心置腹,虚心接受对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

  实事求是原则。谈心谈话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明确指出缺点和不足。对原则问题要分清是非,不能因其工作做出成绩而姑息其错误,也不能因其错误而否定其成绩。

  第十五条

  突出实效原则。谈话内容要有针对性,力戒空泛。要从实际出发,针对不同谈话对象的不同特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方法,做到有的放矢,注重实效。

  第十六条

  教育疏导原则。谈话要善于启发谈话对象自己教育自己。通过谈心谈话重点解决思想上的问题,特别是对于一时思想不通或有抵触情绪的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说服教育,帮助提高思想认识。

  -可编辑修改-。第十七条

  治病救人原则。对犯错误的党员干部,不要轻易下结论,要引导他们认真分析犯错误的原因,剖析其错误的性质、危害,指出改正的办法。重点是提高他们对错误的认识,帮助他们从中吸取教训,改正错误,振作精神,轻装前进。

  第十八条

  尊重信任原则。谈心谈话一方出于对另一方的信任,将自己不希望让别人知道的一些心里感受、情感秘密谈了出来,另一方必须尊重其对自已的信任,注意为其保密,不要随意将其个人隐私泄露给他人。

  第十九条

  经常及时原则。要把经常性定期谈话与有针对性的不定期谈话结合起来,发现问题的苗头,应及时告诫、提醒。要善于发现问题,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第六章

  谈心谈话的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

  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主动与其他同志谈心,带头查摆问题,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带头吐真情、讲实话,带头落实整改措施、改进工作,为党员群众作出表率。

  第二十一条

  谈心谈话开展情况纳入各级党建工作目标考核,对工作被动、敷衍了事、态度不认真的要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不改的,要采取相应的组织措施,予以严肃处理,确保谈心谈话活动长期、有效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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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编辑修改-

篇十二:谈心谈话党建工作制度

 谈心谈话制度

  为加强沟通,促进交流,融洽党员、党群关系,增进团结和谐,制订本制度.一、中心党委结合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等活动,每年组织党员开展谈心谈话活动,使谈心谈话活动经常化、制度化。

  二、谈心谈话内容主要围绕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意见和建议,加强沟通,促进交流。

  三、谈心谈话对象主要分为四个方面:领子班子成员之间、党员领导干部与所分管部门负责人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与群众之间的谈心.四、谈心谈话活动要普遍开展.党员要主动与困难群众、离退休职工、对自己有意见的人和先进模范谈心交心,通过谈心活动找差距、明责任、定方向、增动力。每位党员每年主动发起谈心不少于10人次。

  五、党员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带头开展谈心谈话活动,每月与党员、群众谈心不少于2次,每年与分管股室以及联系校支部的党员、群众普遍谈心谈话不少于1次。

  六、谈心谈话双方要端正态度,做到与人为善,坦诚相见,以利于沟通思想,增强团结,找准问题,形成共识。

  七、谈心谈话活动要突出一个“真"字,即讲真话,动真情,亮真心.同时要做到五个必谈:一是工作成绩相对突出的必谈,及时告诫提醒,保持清醒头脑,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二是工作有失误和相对

  落后的必谈,帮助分析原因,制定措施,振作精神,积极改进;三是工作生活困难的必谈,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使其感受到大家庭的温暖,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四是有矛盾磨擦的必谈,消除成见,沟通思想,增进团结;五是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必谈,指出问题症结,进行教育引导,防止矛盾扩大化。

篇十三:谈心谈话党建工作制度

 谈心谈话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工作情况和生活状况,密切联系群众,加强沟通理解,解决实际问题,激发工作热情,积极营造健康向上、团结奋斗的政治环境,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建立并完善定期谈心谈话制度,是发扬党内民主、增进党内团结、推进党的事业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和形式,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一项重要任务,对于加强党的自身建设、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

  公司各级党组织要把定期谈心谈话作为了解党员、关心党员、爱护党员、联系群众的重要手段,积极开展经常性、多层次的谈心谈话活动,力争达到沟通思想、扬长避短、促进工作的目的。

  第二章

  谈心谈话的范围对象

  第四条

  坚持党内谈心谈话全覆盖,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之间、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负责人之间、领导干部与党员群众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定期开展谈心谈话活动。

  ―

  1―

  第五条

  各级党组织班子成员中出现工作变动、不良反应、履职不力、违规违纪、遇挫遇难、生活困难、精神不振等情况,党组织书记必须及时约谈。

  第六条

  部(室)负责人、下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出现以下情况,集团分管班子成员必须及时约谈;普通党员出现以下情况,所在党支部书记必须及时约谈:①履职不力;②组织观念淡薄;③党员意识不强;④违规违纪;⑤群众反映问题突出;⑥思想情绪波动较大;⑦工作变动;⑧遇挫遇难;⑨出现矛盾。

  第三章

  谈心谈话的主要内容

  第七条

  谈心谈话要按照“见人见事见思想”的原则,敞开心扉、摆开事例,达到消除隔阂、诫勉提醒、帮助提高的目的。谈心谈话内容主要包括思想交流、工作沟通、听取意见、警示诫勉。通过谈心谈话了解党员干部及群众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学习状况、廉洁自律以及家庭生活等方面的情况。

  第四章

  谈心谈话的方式方法

  第八条

  个别谈话。在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调整、中层干部岗位调整,以及针对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普通党员、群众的个性问题,一般采取“一对一、面对面”的方式进行个别谈话。

  第九条

  集体谈话。针对党员干部存在的共性问题或新提拔、新调入的党员干部,可采取“一对多”的方式进行集体谈话。

  ―

  2―

  第十条

  组织约请谈话。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约请干部谈心谈话。因公出差或流动党员要约定时间、地点进行面谈,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党员实行上门约谈。

  第十一条

  个人要求谈话。党员、群众个人有情况需要与领导交流沟通的,可主动提出谈话要求。

  第五章

  谈心谈话的基本原则

  第十二条

  以诚相待原则。要以平常的心态和人性化的方式开展交流,营造良好的谈心谈话氛围,消除彼此思想顾虑,心无芥蒂、推心置腹,讲出真话,讲出心里话。

  第十三条

  实事求是原则。对谈心谈话对象要一分为二,客观公正,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明确指出其缺点和不足,对存在的问题要明辨是非,态度鲜明。

  第十四条

  有的放矢原则。谈话内容要有针对性,力戒空泛。要从实际出发,针对谈心谈话对象的不同情况和特点,采取不同的方式方法,做到有的放矢,注重实效。

  第十五条

  教育疏导原则。要本着防微杜渐、治病救人的态度,适时提醒、告诫、引导谈心谈话对象,耐心说服教育,帮助其提高思想认识。

  第十六条

  经常及时原则。要把经常性定期谈话与有针对性的不定期谈话结合起来,发现问题的苗头,应及时告诫、提醒。―

  3―

  要善于发现问题,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第六章

  谈心谈话的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制定谈心谈话方案,区别谈心谈话对象职务、岗位、阅历、年龄和受教育程度的不同,因人而异、因事而异,精心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带头与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之间谈心谈话,党组书记与其他班子成员之间的定期谈心谈话,一般每年不少于2次;与中层干部的谈心谈话,每年不少于1次;并根据工作需要有针对性地与一般干部谈心谈话。

  领导班子成员相互谈心每年不少于1次。班子成员与其分管部室负责人、联系企业的负责人谈话每年不少于2次。

  第十九条

  谈心谈话前要做好安排和有关准备工作,谈心谈话过程中要做好记录,涉及有关警示诫勉谈话必须2人以上参加,实事求是填写《谈心谈话记录表》。

  谈心谈话后要抓好有关问题的督办和落实工作。对谈心谈话对象反映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要通过适当方式进行深入了解;对谈心谈话对象反映的涉及其工作和生活的实际困难,要尽力帮助解决;对谈话认定存在的问题,要跟踪了解整改情况,对没有改正或改正不明显的,及时提出警示,或提出组织处理意见。

  第二十条

  谈心谈话开展情况纳入年度党建工作目标考核,对―

  4―

  工作被动、敷衍了事的要进行批评教育,确保谈心谈话活动长期、有效开展。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集团党委工作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谈心谈话记录表

  5―

  ―

  附件:

  谈心谈话记录表

  谈话时间

  谈话人

  谈话对象

  地

  点

  职

  务

  职

  务

  谈话内容

  (要点)

  备注:谈话内容要以对话形式进行记录,可加附页。

  ―

  6―

篇十四:谈心谈话党建工作制度

 党支部谈心谈话制度9篇

  谈心谈话记录一

  单位:阜阳市XX局

  时间

  谈话人

  谈话对象

  3月23日

  郭宇寰

  胡承平

  地点

  职务

  职务

  大会议室

  副科长

  科长

  郭宇寰:根据上级要求和我们局开展学习发展观活动计划安排,今天,我们俩谈谈心,交流一下对开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认识,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胡承平:我先谈谈自己的感受。我入党时间不长,这次科学发展观活动,对我来说都是非常难得的学习机会。过去,真还没有这样较长时间的系统的进行理论和党的知识的学习。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尤其对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通过系统学习,加深了理解,感觉思想谈话内容︵要点︶

  认识有了很大的提高。

  郭宇寰:学习、教育的确是贯彻落实好科学发展的重要前提。我也有这方面的感受。原来自我感觉理论知识和政策水平还不错,可现在越学越感到在工作中理论知识上的欠缺,越学越感到自己的理论水平不是差不多,而是差得远。

  胡承平:再一方面,通过广泛征求党外同志的意见,坐下来对自己的党性进行反思,剖析,找到了自身的不足和努力的方向,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懂得了怎么样做才能更好地体现科学发展,用科学发展武装自己。

  郭宇寰:从思想境界到工作标准、学习态度、创新精神、遵章守纪、关爱同志等许多方面,并没有真正起到表率作用,科学发展并没有真正在自己身上得到很好的体现。通过学习、教育,我们找到了前进的方向。

  胡承平:您说的对,李局,您是支部书记,我还想借此机会给您建议。我感到我局党员发展和组织建设步子太慢。我们业务科,仅有我一名党员。

  郭宇寰:对于这个问题,局里已引起高度重视,我们要积极做好党员发展工作,使在册党员的人数不断增加。

  注:1.此表由谈话人填写,公司统一存档;2.要以对话形式进行记录,可以附加页。

  谈心谈话记录二

  单位:宿州市某某局

  时间

  谈话人

  谈话对象

  8月11日

  邵涵煦

  北野鹰

  地点

  职务

  职务

  407会议室

  科长

  交接人员

  邵涵煦:按照支部的安排,党员之间要开展一对一地谈心活动,今天我们在一起谈一谈对开展保先教育的认识,相互之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北野鹰:我感到开展这次活动,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党员的思想觉悟。

  邵涵煦:你说得对,我们局的所有党员都参加了这次活动,每名党员的学习态度和学习作风都有了很大的进步,党支部先后开展了主题实践活谈话内容︵要点︶

  动,与党员群众谈心,征求群众和客户的意见,税务局对党组织建设和气象事业发展促进很大。

  北野鹰:现在看来,这种活动太有必要了。

  邵涵煦:我们虽在一起工作,但谈心活动却不太多,今后应经常开展。我俩一起工作,您对我的缺点看得很清,想请您帮我提些意见。

  北野鹰:我感觉党员的先进性在您身上表现的还不错,工作标准很高,责任心很强,也有奉献精神。但感到您的学习抓的不紧,自觉性不高,平时自学也比较少。另外您作为科长,又主管业务,董偌丝和局里特别是业务科的青年们谈心较少,思想教育工作做得不够。您也对我提出批评意见吧。

  邵涵煦:我认为您在我们局的表现是优秀的,工作肯干,认真负责,业务能力很强,心直口快,和大家相处的很和谐。要说缺点嘛,我觉得,有一点需要注意。就是平时说话要注意场合和方式。

  北野鹰:好,我一定注意。

  注:1.此表由谈话人填写,公司统一存档;2.要以对话形式进行记录,可以附加页。

  谈心谈话记录三

  单位:娄底市某某公司

  时间

  谈话人

  谈话对象

  9月3日

  董偌丝

  蔡天骄

  地点

  职务

  职务

  办公室156交接人员

  副科长

  董偌丝:根据党支部的安排,我们两个谈谈心,交流一下对开展学习科学发展观的认识,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怎么样,您先谈一谈?

  蔡天骄:这次活动对我来讲是非常难得的学习和提高的机会,这给我的党内生活开了个好头。通过参加学习教育,也真的感到提高很快,收获很大。税务局这样系统地学习

  科学发展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关系,科学发展和党的理论知识,过去还从来没有过。

  董偌丝:从您的谈话中,能真切地感受到,你的学习态度很认真、提谈话内容︵要点︶

  高很明显,收获也很大。我虽是一位有几年党龄的党员,但和你相比明显地有差距。我们中心的工作很忙,说句难听话,胡承平有时连上洗手间的时间都没有。所以,集体学习有时候参加不了,有时参加了也紧持不到底。

  蔡天骄:以往总感到自己表现还是挺优秀的,通过党性分析,查摆问题,才真正找到了不足,看清了努力的方向。比如说,做学习型、知识型党员啦,增强创新意识、进取精神啦,高标准、严要求啦,等等。差距还大的很哩,真是不学不知道,不学不得了。

  董偌丝:这次教育虽然也学完了必学内容,但还是不深不透。再一方面,我们中心的同志,我平时与他们谈心较少,对他们在生活上关心不够。另外,我还得按你上面说的那几个方面去努力,咱做党员的要让人家看到处处比别人先进才行。

  蔡天骄:说得太有道理了。您平时工作很出色,一直是我学习的榜样。您是老党员,以后对我多帮助啊。

  董偌丝:表现好坏不在资历长短,我们互相学习吧。

  蔡天骄:好啊。

  注:1.此表由谈话人填写,公司统一存档;2.要以对话形式进行记录,可以附加页。

  谈心谈话记录四

  单位: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时间

  谈话人

  谈话对象

  3月23日

  郭宇寰

  邵涵煦

  地点

  职务

  职务

  大会议室

  副科长

  科长

  郭宇寰:根据党支部的安排,我们两个谈谈心,交流一下对开展学习科学发展观的认识,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怎么样,您先谈一谈?

  邵涵煦:这次活动对我来讲是非常难得的学习和提高的机会,这给我的党内生活开了个好头。通过参加学习教育,也真的感到提高很快,收获很大。这样系统地学习

  科学发展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关系,科学发展和党的理论知识,过去还从来没有过。

  谈话内容︵要点︶

  求啦,立足岗位处处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啦,董偌丝等等。差距还大的很哩,真是不学不知道,不学不得了。

  郭宇寰:这次教育虽然也学完了必学内容,但还是不深不透。再一方面,我局的同志,我平时与他们谈心较少,对他们在生活上关心不够。另外,我还得按你上面说的那几个方面去努力,咱做党员的要让人家看到处处比别人先进才行。

  邵涵煦:您平时工作很出色,一直是我学习的榜样。您是老党郭宇寰:从您的谈话中,能真切地感受到,你的学习态度很认真、提高很明显,收获也很大。我虽是一位有几年党龄的党员,但和你相比明显地有差距。我们的工作很忙,所以,集体学习有时候参加不了,有时参加了也紧持不到底。

  邵涵煦:以往总感到自己表现还是挺优秀的,通过党性分析,查摆问题,才真正找到了不足,看清了努力的方向。比如说,做学习型、知识型党员啦,增强创新意识、进取精神啦,高标准、严要

  员,以后对我多帮助啊。

  注:1.此表由谈话人填写,公司统一存档;2.要以对话形式进行记录,可以附加页。

  谈心谈话记录五

  单位:税务局

  时间

  谈话人

  谈话对象

  8月11日

  董偌丝

  胡承平

  地点

  职务

  职务

  407会议室

  科长

  交接人员

  董偌丝:按照支部的安排,党员之间要开展一对一地谈心活动,今天我们在一起谈一谈对开展保先教育的认识,相互之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胡承平:我感到开展这次活动,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党员的思想觉悟。

  谈话内容︵要点︶

  董偌丝:你说得对,党中央从提高党员的理论水平、思想觉悟入手,进而提高全党的领导能力,树立党的形象。党支部先后开展了主题实践活动,与党员群众谈心,征求群众和客户的意见,对党组织建设和气象事业发展促进很大。

  胡承平:现在看来,这种活动举办的很好。

  董偌丝:我们虽在一起工作,但谈心活动却不太多,今后应经常开展。

  胡承平:我感觉党员的先进性在您身上表现的还不错,工作标准很高,责任心很强,也有奉献精神,董偌丝:我认为您在我们单位的表现是优秀的,工作肯干,认真负责,业务能力很强,心直口快,和大家相处的很和谐。

  胡承平:好,我一定努力。

  注:1.此表由谈话人填写,公司统一存档;2.要以对话形式进行记录,可以附加页。

  谈心谈话记录六

  单位:工商局

  时间

  谈话领导

  谈话对象

  9月3日

  北野鹰

  蔡天骄

  地点

  职务

  职务

  办公室156交接人员

  科长

  北野鹰:根据上级要求和我局开展学习发展观活动计划安排,今天,我们俩谈谈心,交流一下对开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认识,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蔡天骄:我先谈谈自己的感受。我入党时间较长,这次科学发展观活动,对我来说都是非常难得的学习机会。过去,真还没有这谈话内容︵要点︶

  附加页。

  样较长时间的系统的进行理论和党的知识的学习。

  北野鹰:学习、教育的确是贯彻落实好科学发展的重要前提。我也有这方面的感受。再从别的方面来看,原来总以为自己的能力、敬业精神和工作质量都还可以,可越检查、越比较,就越感到差距很大,不足很多。

  蔡天骄:尤其对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通过系统学习,加深了理解,感觉思想认识有了很大的提高。这是一个方面,再一方面,通过广泛征求党外同志的意见,坐下来对自己的党性进行反思,剖析,找到了自身的不足和努力的方向,懂得了用科学发展武装自己。

  北野鹰:从思想境界到工作标准、学习态度、创新精神、遵章守纪、关爱同志等许多方面,并没有真正起到表率作用,蔡天骄科学发展并没有真正在自己身上得到很好的体现。通过学习、教育,我们找到了前进的方向。

  注:1.此表由谈话人北野鹰填写,公司统一存档;2.要以对话形式进行记录,可以谈心谈话记录七

  单位:阜阳市某某局

  时间

  谈话领导

  谈话对象

  3月23日

  郭宇寰

  胡承平

  地点

  职务

  职务

  大会议室

  科长

  交接人员

  郭宇寰:你本人对严格管理和关爱职工这两个问题的认识是什么?

  胡承平:我认为工班的管理还应该是严格管理为好,不管是施工作业管理,还是平常的学习生活上的管理,都应该是按照规章制谈话内容︵要点︶

  度来执行,在施工作业上严格管理就不会出现影响安全的事情出现。

  郭宇寰:开拓进取精神不足,缺乏迎难而上开创新局面的干劲和勇气,工作标准上有时不够严格。有时放松对自己的要求和标准,满足于能应付过得去、差不多。

  胡承平:今后要不断创新工作方法,转变工作作风,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思想路线,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和求真务实的精神,董偌丝兢兢业业做好各项工作,树立强烈的时间观念、效率观念。

  郭宇寰:在生活上对大家严格管理,应该融入更多的关爱,我们应该正确认识到严格管理和关心职工的这两者的关系不是对立的,而是相辅相成,相会促进的。

  注:1.此表由谈话人郭宇寰填写,公司统一存档;2.要以对话形式进行记录,可以附加页。

  谈心谈话记录八

  单位:宿州市税务局

  时间

  谈话领导

  谈话对象

  8月11日

  邵涵煦

  北野鹰

  地点

  职务

  职务

  407会议室

  科长

  副科长

  邵涵煦:根据党支部的安排,我们两个谈谈心,交流一下对开展学习科学发展观的认识,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怎么样,您先谈一谈?

  北野鹰:这次活动对我来讲是非常难得的学习和提高的机会,这给我的党内生活开了个好头。通过参加学习教育,也真的感到提高很快,收获很大。

  邵涵煦:从您的谈话中,能真切地感受到,你的学习态度很认真、提高很明显,收获也很大。我虽是一位有几年党龄的党员,但和你相比明显地有差距。

  北野鹰:这样系统地学习

  科学发展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关系,科学发展和党的理论知识,过去还从来没有过。董偌丝以往总感到自己表现还是挺优秀的,通过党性分析,查摆问题,才真正找到了不足,看清了努力的方向。

  邵涵煦:我们中心的工作很忙,说句难听话,有时连上洗手间的时间都没有。所以,集体学习有时候参加不了,有时参加了也紧持不到底。这次教育虽然也学完了必学内容,但还是不深不透。

  北野鹰:说得太有道理了。您平时工作很出色,一直是我学习的榜样。您是老党员,以后对我多帮助啊。

  邵涵煦:表现好坏不在资历长短,我们互相学习吧。

  北野鹰:好啊。

  注:1.此表由谈话人填写,公司统一存档;2.要以对话形式进行记录,可以附加页。

  谈话内容︵要点︶

  谈心谈话记录九

  单位:工商局

  时间

  谈话领导

  谈话对象

  9月3日

  董偌丝

  蔡天骄

  地点

  职务

  职务

  办公室156交接人员

  科长

  董偌丝:在你的工作、学习、生活当中,能够对遵章守纪做出肯定的承诺吗?

  蔡天骄:由于自身的原因,在以往的工作、生活中,有些放松谈话内容︵要点︶

  对自己的严格要求,请假的次数、和时间比较多一些,通过上级领导的批评教育,董偌丝以及工班长对我进行政策的宣讲,使我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本人也认真学习业务知识,尽快熟练掌握了各号位的技能。

  董偌丝:能够按照工班学习计划的安排,参加绿化学习,领会上级的文件精神。结合自身的工作岗位能对对遵章守纪做出肯定的承诺。

  蔡天骄:但是我知道自己还有些懒散的坏习惯没有完全改掉,希望自己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大家能够监督我的行动,帮助我更快的进步。

  注:1.此表由谈话人董偌丝填写,公司统一存档;2.要以对话形式进行记录,可以附加页。

篇十五:谈心谈话党建工作制度

 党组织与党员谈心谈话制度

  党组织与党员谈心谈话制度

  在党内广泛开展谈心活动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是发扬党内民主、增进党内团结、推动党的事业发展的有效途径和形式,对于加强党的自身建设、保持党的先进性具有重要意义。建立并逐步完善定期谈心制度,是在近年来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取得的成功经验,也是构建党员长期受教育、永葆先进性长效机制的一项重要任务。为把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好做法、好经验规范起来,转化为经常性、长期性党组织活动,特制定本制度。

  一、范围对象

  1、领导班子成员之间。

  2、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负责人之间。

  3、领导干部与党员群众之间。

  4、党员与党员之间。

  二、方式方法

  1、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领导干部所分管的处室,实行一级抓一级、分级负责谈的办法。

  2、集体谈与个别谈相结合。既可采用“一对一”面对面的交流方式,也可采取“一对多”、“多对多”的方式。

  3、一般在领导班子成员内部和支部内进行。

  4、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原则上至少每月谈心一人次。领导班子成员与各自分管的部门负责人至少每月谈一人次。领导干部与党员群众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根据具体情况适时谈。

  5、工作变动时必谈,受到表彰或处分时必谈,遇到困难或挫折时必谈,出现矛盾和意见分歧时必谈,考察干部或民主评议领导班子时必谈,群众有不良反映时必谈,离退休时必谈。

  6、对因公出差一时不能回来的党员要约定时间、地点进行面谈。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党员则实行上门谈。

  三、主要内容

  1、了解和掌握谈心对象的思想、工作、作风、学习及家庭等方面的情况。

  2、发现谈心对象存在的缺点和问题,明确努力方向,提出改正的办法和要求。

  3、征询谈心对象对自己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帮助自己查找存在的问题,剖析存在问题的根源。

  4、交流思想,倾听谈心对象呼声,了解他们的真实想法,沟通彼此的思想和感情。

  5、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消除彼此间的误解和隔阂,

  化解相互间的分歧和矛盾,增进彼此间的熟知和信任。

  6、其他认为必须谈心的事项。

  四、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领导干部要放下架子,以平等的心态和人性化的方式与谈心对象进行交流,不得居高临下、盛气凌人。对谈心对象对自己提出的批评意见,必须采取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不得压制批评,严禁打击报复批评者。

  2、诚恳原则。谈心者彼此间要心无芥蒂、开诚布公,敞开思想、坦诚相见,真心实意、推心置腹,虚心接受对方对自己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3、求实原则。评价他人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带任何个人偏见,做到有根有据、实话实说,不得无中生有、任意夸大事实。开展自我批评,必须联系自己的思想、工作实际和廉洁自律情况,勇于正视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讲实情、说真话,反映真实情况、暴露真实思想。对存在误解的问题,要如实说明情况,及时消除误解。

  4、党性原则。要有坚持真理的勇气,切实掌握好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个思想武器。要摒弃私心杂念,打消思想顾虑,本着对同志对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把问题摆上桌面,把意见提在当面,不文过饰非、敷衍塞责。开展批评要敢于打破情面,展开健康、积极的思想交锋。在原则问

  题上必须亮明态度,不采取事不关已、高高挂起的自由主义态度,不奉行明哲保身、患得患失的处世哲学,不搞姑息迁就、一团和气那一套。

  5、与人为善原则。开展批评必须从团结的愿望出发,坚持与人为善、以理服人,不得言过其词、恶语中伤,不得借机攻击和诬陷他人。

  6、实效原则。开展谈心活动,必须注重实效。要通过努力,使谈心真正谈出正气、谈出和谐,谈出感情、谈出团结,谈出干劲、谈出进步。

  7、尊重信任原则。谈心一方出于对另一方的信任,将自己不希望让别人知道的一些心里感受、情感秘密谈了出来,另一方必须尊重其对自已的信任,注意为其保密,不要随意将其个人隐私泄露给他人。

  五、具体要求

  1、区别不同对象谈。谈心对象有职务、岗位、阅历、年龄和受教育程度的不同,存在工作、学习、思想、生活状况的差别,谈心的重点和方式方法要因人而异、因事而异。

  2、带着问题谈。跟谁谈、怎么谈、谈什么、解决什么问题,需谈心前要有精心准备,做到胸中有数。要选择适当内容,讲究谈心方式,引导谈心对象说出真话、实话,提出过去

  不愿提、不便提的意见。要增强针对性,做到有的放矢,避免千篇一律、不着边际、不解决任何问题的空谈。

  3、领导干部带头谈。领导干部要自觉放下架子,主动与其他同志谈心,带头查摆问题,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带头吐真情、讲实话,带头落实整改措施、改进工作,为党员群众作出表率。

  4、注意做到四个结合。一是与提高思想认识相结合,通过谈心把认识统一到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上来,统一到学校建设和教育事业发展上来。二是与转变教风和师德建设相结合。切实改进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进一步关爱学生、树立为家长服务的理念。三是与关心党员教师的工作生活相结合。在着力解决思想问题的同时,还要切实关心党员教师的工作生活,为他们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以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增强谈心活动的实效性。四是与推动各处室、各人实际工作相结合,与推动学校教育事业发展相结合,用推进各项工作的发展来检验谈心活动的成效。

篇十六:谈心谈话党建工作制度

 坚持谈心谈话制度,关键是要敞开心扉,以诚相见,见人见事见思想。以下是本站分享的党支部谈心谈话制度

  谈心谈话制度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党支部谈心谈话制度

  谈心谈话制度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党支部开展党内谈心谈话的对象与方式,内容和要求等事项。

  本标准适用于甘肃省国有独资、全资公司和国有资本和所有制企业党支部、党总支。

  二、工作依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

  三、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1谈心谈话

  党的组织生活的重要内容之一,目的在于交流思想,交换意见,解决矛盾,增进团结,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形成良好政治生态奠定良好基础。

  四、谈心谈话对象与方式

  1支部书记与支部班子成员之间、支部班子成员之间、支部班子成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

  2支部班子成员要主动听取党员干部群众意见建议。

  3党员出现下列六种情况时,必须及时约谈:.工作有变动时必谈,受到表彰或处分时必谈。遇到困难或挫折时必谈,出现矛盾和意见分歧时必谈,群众有不良反应时必谈,发现违规违纪苗头或倾向时必谈。

  五、谈心谈话内容

  1了解掌握谈心谈话对象的思想、工作、作风、学习及家庭等方面的情况。

  2指出谈心谈话对象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坦诚地提出意见建议,帮助其改进提高。

  3征询谈心谈话对象对自己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帮助自己再找存在的问题,剖析存在问题的根源。

  4交流思想,了解谈心谈话对象的真实想法,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5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消除彼此间的误会和隔阂,化解相互间的分歧和矛盾。

  6其他认为必须谈心心读话的事项。

  六、谈心谈话要求

  1支部书记及支部委员开展谈心谈话每年不少于不少于2次,与每名党员至少谈2次。

  2谈心谈话采用个别谈话与集体谈话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一般采取“一对一、面对面”的方式深入沟通

  交流,涉及共性谈

  话问题时,可采取“一对多”的方式,进行集体谈话。

  3外出或流动党员要采取电话沟通等途径,了解思想和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建议:对困难党员、年老体弱党员可以主动上门谈心谈话。

  4谈心谈话可与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主题党日活动等结合安排。

  5对谈话中反映的共性的、普遍性的问题,要进行认真分析、找出原因,并抓好整改落实。对谈话中反映的班子和党员个人存在的一般性问题,要采取适当方式予以指出,责成有关班子或党员认真整改。对党员个人存在的实际困难,要从关心、爱护党员的角度出发,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尽可能帮助解决。

  6谈话人应当做好谈话记录,可使用

  《谈心谈话记录表》。

  七、注意事项

  1提前做好准备,弄清楚谈心谈话对象的思想状况,包括性情、秉性、修养

  等,特别是要掌握清楚谈心谈话对象有哪些思想疙瘩,以及其前因后果等。

  2把握好谈心谈话时机,把握好什么事情可以谈,什么事情不能谈;什么时候该谈;什么时候不该谈等。

  3坚持民主作风,真挚诚恳、以心换心、会听善解、坚持原则,不能顺着谈心谈话对象的错误思想。

  4谈心谈话对象出现问题或不良倾向时,要根据实际情况慎重确定谈话人选,切实增强谈心谈话实效性和针对性。

  党支部谈心谈话制度

  谈心谈话制度

  第一条谈心谈话对象。

  党总书记党内谈心谈话对象包括总支委员、校区支部书记;

  校区党支部书记谈心谈话对象为本校区支部支委会委员和普通党员。

  第二条谈心谈话内容。

  根据不同对象、不同时间的具体情况,谈心内容应因人因事而定。在通常情

篇十七:谈心谈话党建工作制度

 党内谈心谈话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密切党组织与党员、党员与党员、党员与群众之间的联系,积极营造健康向上、团结奋斗的政治环境,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央、省、市、县委有关规定,结合交通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建立并完善定期谈心谈话制度,是发扬党内民主、增进党内团结、推动党的事业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和形式,是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取得的成功经验,也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一项重要任务,对于加强党的自身建设、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

  各级党组织要把定期谈心谈话作为了解党员、关心党员、爱护党员、联系群众的重要手段,开展经常性、多层次的谈话谈心活动,达到沟通思想、扬长抑短、促进工作的目的。

  第二章

  谈心谈话的范围对象

  第四条

  党组班子成员、辖属部门单位或内设机构领导干部之间,必须定期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同时,坚持党内谈心谈话全覆盖,党组织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与群众之间,也要定期开展谈心谈话活动。

  第五条

  党组班子成员、辖属部门单位或内设机构领导干部中出现以下八种情况时,党组书记必须及时约谈:①工作变动,主要是指按照管理权限,在领导干部离任、退任或岗位职务发生变化、调整情况时必谈;②不良反映,主要是指在党员、群众中出现有关党员干部不良反映情况时必谈;③履职不力,主要是指履行岗位职责不到位、执行上级部署不坚决、推进各项工作不得力,工作进度滞后、任务完成不理想时必谈;④违规违纪,主要是指出现违规违纪行为,被上级通报批评或受到组织处置、纪律处分时必谈;⑤遇挫遇

  难,主要是指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特别是加强队伍建设、推进重点攻坚任务中遇到困难时必谈;⑥生活困难,主要是指党员干部自身或家庭成员生活遇到困难、发生变故,思想、情绪出现波动时必谈;⑦精神不振,主要是指在工作中精神萎靡、干劲不足、状态不佳、作风不实、组织纪律散慢时必谈;⑧出现矛盾,主要是指在党员干部之间存在矛盾纠纷或重大意见分歧,团结协作可能会受到影响时必谈。

  第六条

  党支部班子成员和普通党员中出现以下六种情况时,党支部书记必须及时约谈:①先锋作用缺失,在完成组织安排的工作任务、支持配合中心工作等方面不够主动,未起到模范带头、先锋表率作用时必谈;②组织观念淡薄,在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参加组织生活等方面存在问题时必谈;③党员意识不强,党员出现参与封建迷信、无理上访、越级上访、集体性事件、打架斗殴、参赌涉赌等情况时必谈;④违反规章制度,存在违反党纪国法,社会主义道德,受到批评教育、组织处置、纪律处分时必谈;⑤群众反映较多,党员义务履行不够到位,党员作用不够明显,群众反映

  比较突出,被评为不合格党员时必谈;⑥思想情绪波动,党员在家庭、工作、生活中遇到具体困难,出现思想波动、情绪低落情况时必谈。

  第三章

  谈心谈话的主要内容

  第七条

  谈心谈话要按照“见人见事见思想”的原则,不以一般性沟通代替谈心谈话、不以谈具体性事务代替思想沟通、不以谈自己代替谈对方,敞开心扉、打开心门、摆开事例、说开话语,达到消除隔阂、诫勉提醒、帮助提高的目的,重点突出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①征求意见,谈心谈话时每位党员要毫不隐瞒地亮明自身问题,并虚心诚恳地征求对方对自己的批评意见,多方面听取和分析自己的缺点,有则改之、无则加勉;②诫勉提醒,本着对同志负责的态度,真心实意指出对方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坦诚地提出意见建议,帮助同志改进提高。尤其是对群众反映较多的党员,党组织书记要出于公心、严肃认真地指出问题,及时地帮助提领子、扯袖子、醒脑子;③交流思想,谈话中要深入沟通交流,谈出真实心声,说出真心话语,不拐弯抹角,不遮遮掩掩,尤

  其是对存在的意见分歧和思想疙瘩,要深入交换意见,反复沟通,消除彼此间的误解和隔阂,增进相互间的理解和感情;④了解困难。党组织书记与班子成员、与中层干部、与党员群众谈心谈话时,要注重了解对方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等各方面情况,对发现的实际困难主动给予帮助,体现党内关心关爱。

  第四章

  谈心谈话的方式方法

  第八条

  谈心谈话采用个别谈话与集体谈话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一般采取“一对一、面对面”的方式深入沟通交流,涉及共性谈话问题时,可采取“一对多”的方式,进行集体谈话。

  第九条

  谈心谈话每年不少于一次。党组及班子成员、辖属部门单位或内设机构领导干部之间的谈心谈话,一般安排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前进行。党支部书记与支委班子成员、与党员群众之间的谈心谈话一般安排在党员组织生活会或党员党性定期分析、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前进行,也可结合“固定党日”活动单独组织开展。

  第十条

  党组织书记认为必要时可随时找党员干部谈心,主动征求意见和及时了解思想工作情况;对党员干部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时,应及时进行诫勉谈话。党员干部可以主动向有关领导反映情况,汇报思想。党组织班子成员之间、领导干部与普通党员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根据具体情况适时开展谈心谈话。

  第十一条

  因公出差或流动党员要约定时间、地点进行面谈,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党员实行上门约谈。

  第五章

  谈心谈话的基本原则

  第十二条

  相互平等原则。党组织书记要放下架子,以平等的心态和人性化的方式与谈心谈话对象进行交流,创造良好谈话气氛,解除彼此思想顾虑,使谈话双方能够敞开思想,推心置腹,坦诚相见,讲出真话,讲出心里话。

  第十三条

  诚恳诚实原则。谈心谈话者彼此之间要心无芥蒂、开诚布公,敞开思想、坦诚相见,真心实意、推心置腹,虚心接受对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

  实事求是原则。谈心谈话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明确指出缺点和不足。对原则问题要分清是非,不能因其工作做出成绩而姑息其错误,也不能因其错误而否定其成绩。

  第十五条

  突出实效原则。谈话内容要有针对性,力戒空泛。要从实际出发,针对不同谈话对象的不同特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方法,做到有的放矢,注重实效。

  第十六条

  教育疏导原则。谈话要善于启发谈话对象自己教育自己。通过谈心谈话重点解决思想上的问题,特别是对于一时思想不通或有抵触情绪的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说服教育,帮助提高思想认识。

  第十七条

  治病救人原则。对犯错误的党员干部,不要轻易下结论,要引导他们认真分析犯错误的原因,剖析其错误的性质、危害,指出改正的办法。重点是提高他们对错误的认识,帮助他们从中吸取教训,改正错误,振作精神,轻装前进。

  第十八条

  尊重信任原则。谈心谈话一方出于对另一方的信任,将自己不希望让别人知道的一些心里感受、情感秘

  密谈了出来,另一方必须尊重其对自已的信任,注意为其保密,不要随意将其个人隐私泄露给他人。

  第十九条

  经常及时原则。要把经常性定期谈话与有针对性的不定期谈话结合起来,发现问题的苗头,应及时告诫、提醒。要善于发现问题,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第六章

  谈心谈话的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

  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主动与其他同志谈心,带头查摆问题,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带头吐真情、讲实话,带头落实整改措施、改进工作,为党员群众作出表率。

  第二十一条

  谈心谈话开展情况纳入各级党建工作目标考核,对工作被动、敷衍了事、态度不认真的要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不改的,要采取相应的组织措施,予以严肃处理,确保谈心谈话活动长期、有效的开展。

篇十八:谈心谈话党建工作制度

 党内定期谈心谈话制度实施细则

  全文3100字,共6章24条

  请在这里输入单位/组织名称

  二○一九年三月

  党内定期谈心谈话制度实施细则

  单位或内设机构领导干部之间,必须定期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同时,坚持党内谈心谈话全覆盖,党组织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与群众之间,也要定期开展谈心谈话活动。

  作用缺失,在完成组织安排的工作任务、支持配合中心工作等方面不够主动,未起到模范带头、先锋表率作用时必谈;②组织观念淡薄,在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参加组织生活等方面存在问题时必谈;③党员意识不强,党员出现参与封建迷信、无理上访、越级上访、集体性事件、打架斗殴、参赌涉赌等情况时必谈;④违反规章制度,存在违反党纪国法,社会主义道德,受到批评教育、组织处置、纪律处分时必谈;⑤群众反映较多,党员义务履行不够到位,党员作用不够明显,群众反映比较突出,被评为不合格党员时必谈;⑥思想情绪波动,党员在家庭、工作、生活中遇到具体困难,出现思想波动、情绪低落情况时必谈。

  真地指出问题,及时地帮助提领子、扯袖子、醒脑子;③交流思想,谈话中要深入沟通交流,谈出真实心声,说出真心话语,不拐弯抹角,不遮遮掩掩,尤其是对存在的意见分歧和思想疙瘩,要深入交换意见,反复沟通,消除彼此间的误解和隔阂,增进相互间的理解和感情;④了解困难。党组织书记与班子成员、与中层干部、与党员群众谈心谈话时,要注重了解对方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等各方面情况,对发现的实际困难主动给予帮助,体现党内关心关爱。

  干部与普通党员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根据具体情况适时开展谈心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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