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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ESG的普惠价值与社会责任

时间:2023-07-06 18:25:04 来源:精优范文网
导读: ◎顾雷社会责任投资(ESG)是环境(Environment)、社会(Social)和治理(Gover

◎顾雷

社会责任投资(ESG)是环境(Environment)、社会(Social)和治理(Governance)的缩写。环境(E)代表了对周围生存环境的保护。现代社会高速发展,对环境造成严重破坏,环境治理的紧迫性被各国政府空前重视,环境问题成为目前影响人类命运最需要重视的部分,也是ESG三项中最重要的关注项。社会(S)代表对人类整体命运可持续发展的思考,包括了社会责任、员工责任、供应链责任、产品责任等。治理(G)则是重要的实现手段,投资者主要通过公司治理方式(G)考察公司社会责任履行的结果。显然,社会责任投资理念聚焦于企业环保责任(E)、企业社会责任(S)和企业自身治理(G)三个维度,融合了企业自身发展与其公共责任履行的综合情况,在追求财务回报的同时,重点考虑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企业的社会责任。

虽然社会责任投资作为一种投资理念正式进入我国只有四年左右时间,但从2021年开始,在“碳中和”及“共同富裕”背景加持下,不论是在政策层面,还是在资本市场投资实践层面,都能感受到一种前所未有的热度。随着各个领域对社会责任投资关注度不断提高,我国ESG信息披露要求将日渐严格,尤其在疫情影响和“双碳”目标带动下,监管政策紧缩以及市场信息流通速度加快,推动ESG理念与企业经营深度融合迫在眉睫,尤其在全球碳达峰背景下,气候变暖引发的环境恶变成为事关人类前途命运的一个重大挑战,社会责任投资已经成为我国经济重整过程中的一个重要发展表征。

伴随西方工业化发展加快,人类在享受现代化生产方式和科技进步带来的发展红利同时,能源短缺、生态恶化、社会问题突出等多重压力日益增加。因此,此前以“负面清单”为主的发展方式已经产生了较大不足,市场需要一套更加完善的理论体系,以支持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的市场主体参与其中。

20世纪90年代,世界各国逐渐注意到全球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含量变化所产生的影响。1992年联合国通过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规定部分国家对温室气体的减排责任。1997年全球150多个国家共同在京都签署了《京都议定书》(2005年生效),通过一系列手段逐渐完成各国对温室气体的减排计划,成为控制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排放是环境保护领域的重要协议。温室气体含量的失衡不仅会导致温度提高、南北两极冰雪融化,更会导致台风、暴雨、干旱等极端灾害,威胁人类生存。

真正对ESG理念发生决定性影响的事件,是2004年联合国全球契约组织(UN Global Compact)首次提出ESG概念,并于2006年发布负责任投资原则(Principles for Responsible Investment,PRI),推动投资机构将ESG指标纳入投资决策。联合国发布的“负责任投资的六大原则”(PRI),对于投资者以及被投企业的ESG信息披露、将ESG议题纳入投资分析和决策过程等作出了明确要求。截至2021年12月最新数据,全球PRI的签署机构数量已经超过4900家,足见其在全球范围内持续增长的影响力。

2015年12月12日,近200个《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在巴黎气候变化大会上达成《巴黎协定》。这是继《京都议定书》后第二份有法律约束力的气候协议,为2020年以后的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行动作出了指导性安排。《巴黎协定》共29条,包括目标、减缓、适应、损失损害、资金、技术、能力建设、透明度、全球盘点等内容。《巴黎协定》最大贡献在于明确了全球共同追求的“硬指标”。从环境保护与治理上来看,协定规定各方将加强对气候变化威胁的全球应对,把全球平均气温较工业化前水平升高控制在2摄氏度之内,并为把升温控制在1.5摄氏度之内努力。

从全人类发展角度看,《巴黎协定》将世界所有国家都纳入了呵护地球生态确保人类发展的命运共同体当中。欧美等发达国家继续率先减排并开展绝对量化减排,为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支持。《巴黎协定》各项内容摈弃了“零和博弈”的狭隘思维,体现出与会各方多一点共享、多一点担当,实现互惠共赢的强烈愿望,鼓励全球尽快实现温室气体排放达到峰值,21世纪下半叶实现温室气体净零排放,才能降低气候变化给地球带来的生态风险以及给人类带来的生存危机。

1.ESG立法存在较大差距

我国几乎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影响力投资法规,只有零星散见各个部委发布的一些通知、指导意见等政策性文件,例如,2007年12月29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国资发研究〔2008〕1号),基本停留在深化社会责任意识、制作社会责任报告、建立和完善企业社会责任指标统计和考核体系、加强企业间交流与国际合作以及加强党组织对企业社会责任工作的领导等五个方面,真正的社会责任细节和量化指标几乎没有。

2.ESG评级制度尚不成熟

对于社会责任投资而言,重要的参考是机构对于ESG评级的结果。ESG评级可以有效地缓解投资者与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帮助投资者识别潜在的ESG风险和ESG价值,降低投资决策成本。

国际主流ESG评级体系拥有较成熟评级体系,除MSCI之外,富时罗素(FTSE Russell)、标普全球(S&P Global)、路孚特(Refinitiv)、晨星(Morningstar)等知名机构都建立了ESG评级业务,并得到了全球投资者的广泛认可和使用。

当然,我国也有一些评级机构,诸如商道融绿、华证指数、社投盟、嘉实基金、WIND开展社会责任投资评估业务。但是,在ESG评级体系上,我国与国外的评级依然有着较大差异。具体表现为:国别地区差异、评级方法和指标体系差异、基础数据差异,并由此导致评级结果差异,同一公司所得评分相关性非常小,尚未搭建一套权威级的本土化评级框架和准则。例如,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联合发布的“债券发行主体ESG评价2020”、中国社科院《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编写指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所《2019中国上市公司ESG评价体系研究报告》以及商道融绿“商道融绿ESG评估系统”等社会影响力投资评价方法,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其中有的聚焦“生态环境”中排放污染目标,有的聚焦到“生物多样性”目标,还有的关注“气候变化”目标,五花八门,“评”出多门。例如,一些数字平台发布了有关持续社会价值创新的ESG报告,并在报告中详细阐述了普惠科技、数字共融、负责任产品、创新社区投资以及商业道德等领域的表现指标,但是,这些ESG投资指标,既没有统一的基础性评价标准,也没有一个权威机构进行全面评判,各机构的指标、权重设置不同,采用的评估方法也各不相同,缺乏对社会影响力投资评价的认同,很可能造成个别机构或企业滥用社会影响力投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3.社会企业责任感有待提高

社会责任投资在我国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大多数市场参与主体缺乏对于ESG的认知,包括在企业年报披露的社会责任投资内容,参差不齐,内容更是五花八门。不少国有企业,甚至是沪深两地上市公司对ESG的认知还停留在“做ESG就是做慈善”的认知阶段,依然有很多互联网企业为了短期利益,并未投入更多精力来关注社会责任问题,近年来互联网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缺位事件屡见不鲜。例如,2020年12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四部委首次约谈蚂蚁集团,指出了蚂蚁金融法律意识淡漠,利用市场优势地位排斥同业经营者,藐视监管合规要求,垄断互联网市场,要求蚂蚁集团停止侵犯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商业行为,履行更多的社会责任。2021年4月12日,四部委再次约谈蚂蚁集团,督促蚂蚁集团切实落实整改方案,保持业务连续性和企业正常经营,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对金融服务的体验不下降,提高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持续提升普惠金融服务水平。

其实,从“百度魏则西事件”到后来的约谈蚂蚁集团,都是互联网企业缺乏社会责任的一种反映。显然,现阶段我国社会影响力投资还处于“流量为王”的收割期,个别互联网企业伦理缺失责任缺位事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引发业内对互联网企业社会责任的深入思考。

4.没有形成本土化ESG理论体系

在社会责任投资领域,我们都是引入国外一些理论文献和应用模型。目前为止,我国并没有真正形成符合国情的ESG理论体系,比如ESG立法保护理论、ESG社会评价理论、ESG生态环境保护、ESG投资策略、ESG产业转型升级模型、ESG监管策略与机制、ESG金融资源配置理论以及ESG与普惠金融关系研究等都没有真正开展起来,或者说只进行了一些局部或初步研究,尚未构成一个ESG理论体系。

1.提高ESG社会认知度

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和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市场主体对社会责任投资的了解,有效提升ESG社会认可程度。比如,借助互联网优势,通过媒体宣传,让企业认识到社会责任投资的益处和重要性。比如,通过举办论坛、培训等形式,让更多金融机构、上市公司、媒体甚至个人投资者参与进来,深入了解社会责任投资,还可以通过培训讲解等方式提高对社会责任投资的认知,引导更多金融机构开展高质量的ESG投资,提高ESG社会认识度。

不同国家与地区ESG/环境信息披露对比表

2.建立统一ESG评估标准

我国与西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不同,不能完全照搬照抄别国的样式,我国应该将国际经验与本国实际结合,建立符合我国社会与经济发展情况的评价方法。比如,针对我国投资市场、行业特点、ESG信息披露情况,设计具有中国特色的评价指标体系,对联合国责任投资原则(PRI)中不合适我国本土化内容条款坚决不能接受,剔除国外影响力投资评价体系中不适用于国内市场的指标,不能盲目照搬照抄,聚焦国内社会舆论与投资者普遍关心的问题,从社会企业孵化到扶贫济困,从医疗健康、儿童福利到老人照料、残障人群保障都可采用社会影响力评估,增加经济安全度,社会、情感、物质福利,激活社区活力,增加就业机会等实现社会效益的指标,设计出更完善、更明确、操作性强的社会责任投资评估体系,完善我国ESG评价体系。

3.加快制定ESG本土化信息披露制度

从全球市场看,不少国家针对机构投资者建立起了ESG信息披露规则,例如英国、新加坡开始实施强制披露制度或“不遵守就解释”的半强制披露制度。欧盟的SFDR法规,可以有效避免“洗绿”的风险,对金融机构的ESG投资发挥了促进作用。

反观我国沪深交易所对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的要求较为宽松,没有要求强制披露,也没有要求单独披露ESG报告,也造成大量未上市企业的ESG信息更难被获取。截至2021年12月末,发布ESG报告大多集中在上市公司,只有大约27%的公司发布了ESG报告,其中沪深300上市公司中有259家。这表明我国上市公司拥有ESG信息披露意识并不多,ESG理念渗透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并不强。

为此,我国应该制定专门的社会责任投资信息披露制度,完善我国企业ESG信息披露制度,由监管机构制定统一的披露指引,出台统一且明确的ESG信息披露制度,确定核心指标,逐步由自愿披露过渡至强制披露,特别在社会责任投资评估方面,由自愿到强制性、从定性到定量披露,包括健全金融机构、上市公司等碳排放报告和信息披露制度,推进市场化机制建设。

4.国企必须积极参与和推进

国际上倡导ESG、影响力投资的企业都是私人企业,但我国具有自身的制度优势,在发展社会责任投资进程中一定需要国有企业作为主力军来推动,让国有主导型金融机构投入进来。只有这样整个社会才会形成对社会责任投资的共识,带动更多的全社会的资本都来做这件事,引领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开展社会责任投资,激发市场主体绿色低碳投资活力,发挥绿色金融、可持续金融、影响力投资的作用,对于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发展将会产生深远的影响。

5.完善独立第三方评级及认证机构

近年来,一批本土化ESG评级机构涌现,但还处在发展的早期阶段,面临一系列挑战,譬如如何将国际通行的评级体系和中国实际相结合、如何保持评级的一致性、如何保证第三方机构的客观性和独立性等。因此,有学者提出,现阶段监管机构可对评级机构采取鼓励引导和监督管理措施,对披露的信息进行跟进和调查,保障ESG数据完整性和准确性,保证披露更加标准化和定量化,逐渐形成独立的第三方评级和认证系统。

随着ESG市场的稳步发展,独立第三方评级机构及认证机构应得到重视和解决。世界范围内,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的ESG评分层面主要是第三方机构,这些机构经过多年发展逐步成熟。我国应该逐渐完善独立第三方评级及认证机构,通过信息技术的搜集、存储、整合、查询功能,建立第三方评估机构的业务水平、信用高低、反响情况的信息资源库作为第三方评估机构资质能力的评级依据,通过声誉激励促使第三方评估机构提高自身工作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同时,完善第三方评级机构信息公开机制,赋予第三方评估组织查阅信息的权限,明晰评估对象主动提交数据的义务,解决第三方评估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确保评估拥有准确、广阔的信息来源,保障最后得出的结论是客观、公正。

6.ESG理念和碳中和目标相结合

在全球经济低碳转型过程中,ESG投资能够在创造财富的同时助力可持续发展,ESG投资却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麦肯锡报告显示:2021年全球碳配额交易市场规模达8510亿美元;
可持续融资单年发行规模达1.6万亿美元,5年年化增速逾60%;
二级市场ESG基金管理规模已趋3万亿美元。根据联合国贸易和发展组织测算,全球每年对可持续发展目标的投资需求高达5万亿—7万亿美元。根据彭博数据显示:2018年,发达国家的可持续资产规模占总资产规模比例已超50%。

2020年12月16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将“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纳入发展重点对于资本市场发展和ESG评价指标体系。当前,“双碳”目标(2030年“碳达峰”与2060年“碳中和”目标)已成为全社会的一种共识,实现“双碳”目标以及推动大规模的低碳转型需要大量资金支持,在未来ESG投资必须得到更多关注。我国ESG市场虽然处于起步阶段,但与欧洲、美国相比,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将从监管政策、资金引导和投资理念三个角度加速推动ESG投资发展,我国ESG市场未来将拥有更大发展空间。预计未来5—10年,我国ESG投资规模将持续扩大。

7.推进ESG与绿色金融协同发展

绿色金融、可持续金融、气候金融、影响力投资等概念既有相似,也有不同,但总目标是一致的。当下就必须鼓励社会资本设立绿色低碳产业投资基金,推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和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体系全面建立,为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提供稳定的融资支持和实现路径。目前,我国绿色贷款在国内各项贷款中的占比仅8%,对于世界第二大经济而言,无论是在表内还是表外,对公还是零售,绿色贷款的占比并不相称的,仍有巨大的增长空间。

总之,我国未来发展ESG投资,秉承求同存异、协同发展的理念,通过多样化金融产品和数据服务,满足不同投资者的多样化需求,建立多层次的ESG投研体系,积极在财务分析中纳入ESG因素,支持资产所有者开展ESG、绿色金融、可持续金融等工作。这些转变和发展趋势为社会债券在中国的发展带来了广阔的前景。

8.体现中国特色ESG话语权

毋庸讳言,引进的社会责任投资是“舶来品”,虽然其中个别部分有助于我国绿色金融、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但环境测评、社会标准、公司治理评价体系并不完全适合我国社会环境和经济市场,依然不适用大多数的国有企业。市场呼唤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责任投资评价体系由来已久,但绩效甚微。相反,套用西方国家社会责任投资体系的声音在国内市场并不占少数。

当然,我们也不能关起门来搞自己的社会责任投资体系,排斥西方国家社会责任投资系统中先进经验也是错误的,必须在全球社会责任投资和中国社会责任投资之间开启互动模式,遵循碳达峰目标下的中国特色社会责任投资体系构建,构建属于我们自己的社会责任投资体系。

现阶段,全球社会责任投资并没有形成一整套基本的标准、规范,国际组织正在进行协调重组并推进这些基本准则的制定,比如近期的国际可持续准则委员会(ISSB)的启动以及广泛征求意见的信息批露准则草案,我国必须参与到这些基础准则的制定过程中,向全世界展示中国智慧和方案,构建可持续发展理念下的人类环境保护和社会发展的命运共同体。

作为当今世界第二大新兴经济体,我国社会责任投资是全球社会责任投资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融入全球社会责任投资的大环境中。今天的世界需要中国声音,不仅要参与到全球的社会责任投资体系建设中,让全球社会责任投资共识更多地体现包括中国元素在内的多样化形式和内容,承担起共同促进社会企业可持续发展使命,拥有中国话语权,贡献中国力量,发出中国声音,体现中国话语权,彰显我国对企业社会责任的一种担当,代表着发展中国家对世界环境保护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一种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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