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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会议9篇

时间:2022-12-09 08:40:33 来源:精优范文网
导读: 乡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会议9篇乡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会议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工作总结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工作总结总结是指对某一阶段的工作、学习或思想中的经验或情况加以总结和概括的书面材料,通过

乡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会议9篇乡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会议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工作总结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工作总结总结是指对某一阶段的工作、学习或思想中的经验或情况加以总结和概括的书面材料,通过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会议9篇,供大家参考。

乡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会议9篇

篇一:乡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会议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工作总结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工作总结总结是指对某一阶段的工作、学习或思想中的经验或情况加以总结和概括的书面材料,通过它可以正确认识以往学习和工作中的优缺点,不妨坐下来好好写写总结吧。我们该怎么去写总结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工作总结,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为严守我县耕地保护红线,坚决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我县主要从图斑核查、政策宣传、土地巡查三个方面发力。一、立足核查,狠抓工作落实为严格贯彻落实上级批示指示,我县扎实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回头看”工作。截至目前,我县累计发现“不应纳入而纳入”的项目0个,“应纳入未纳入”项目100余个;对国家和省级下发图斑中不纳入问题台账的,参照《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图斑举证细则》要求搜集举证资料,建立详细档案和台账的图斑72684个,已完成87.1%;对纳入问题台账的'宗地建立档案(含基本情况资料及后期的整治整改资料)2324个,已完成100%;纳入问题台账的宗地实地测量2324个,已完成100%。二、下沉宣传,提高思想认识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关键在于从思想上认识到耕地保护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为了从源头上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要从宣传上“下功夫”。我县以领导小组名义向各个乡镇下发通知,要求在交通要道,人流聚集地,场镇,村坝坝等场所张贴、发放“八不准”、“六个严禁”等宣传资料。截至目前,共发放宣传单80000余份,宣传海报1400余份,悬挂横幅500余条,音频播放20000余次,视频宣传900余次。三、严格执法,确保遏制增量为了落实自然资源执法“严起来”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工作机制,将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作为常

  态化工作。一要加强土地巡查工作,要求各乡镇进一步加强巡查,落实专人

  负责,定期排查辖区范围内是否存在“顶风违建”问题,每周上报巡查及制止新增建设情况。

  二要保持高压态势不放松,严格查处“顶风违建”案件,对发现的“顶风违建”案件要作为典型案例,在辖区范围内进行通报,坚绝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多少查处多少。

  三要结合“卫片执法”与“动态巡查”工作,按照“月清”工作要求,扎实推进上级下发的疑似占耕地建房图斑核查整改工作,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

  

  

篇二:乡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会议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

  为贯彻国务院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的安排部署,落实全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要求,摸清情况,查清全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摸排工作,摸清全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建立全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为分步整治、分类处置存量问题奠定基础,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保障农民合理的建房需求。

  二、工作任务

  根据国务院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部际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的通知》(协调机制办发〔2020〕1号),明确摸排范围和内容,摸清2013年以来全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涉及用地情况,房屋建设、使用和非法出售情况,处罚情况等,建立全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一)摸排范围

  本次摸排对象为全乡范围内2013年以来各类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

  1.时间。主要摸排2013年1月1日以来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之前个别或部分已经建设但与2013年以来违法违规建房行为有整体关联性的房屋,要一并摸排。

  2.耕地。占用的耕地是指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成果为耕地且未依法依规变更用途或现状为应按耕地管理的土地,以及“二调”后各年度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途径新增加的耕地或按耕地管理的土地。具体情形如:长年耕种的纯耕地;休耕、撂荒的耕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园地、林地、草地、坑塘等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设施农业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地面已硬化的乡村广场等用地;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认定为耕地,但林业管理部门认定为林地、草原管理部门认定为草地的土地;等等。

  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建设的房屋,无论全部或者部分违法占用耕地(包括国有的和集体的),都要纳入摸排范围。对实际已经建设但因各种原因,在“二调”时调查为耕地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也要纳入摸排范围,但可以举证说明。

  3.用地手续。乱占耕地建房,是指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或用地手续不全,占用上述各类耕地建设房屋。如,停批造成多年未批准宅基地的;因不符合分户条件等未能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规划未能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用地计划指标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缴纳相关费用未取得用地手续的;虽有手续但不合法合规的;等等。

  已依法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土地上的房屋,已合法审批的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含之前依法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且未扩建违法占用耕地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临时用地手续且尚未到期的临时用地上的房屋,在“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中已整改到位的设施农业用地上的房屋,符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要求、相关主管部门出台的设施农业用地相关

  规定兴建的种植业、养殖业房屋,以及已经纳入全国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的房屋,不纳入本次摸排范围。

  在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中,已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但占用耕地面积超过省定标准的房屋,属于2013年以后占用耕地建房的,纳入本次摸排范围。本方案下发之日起,凡纳入摸排范围的房屋,暂缓不动产登记发证,待政策明确后再进行登记发证。

  (二)摸排类型

  按照房屋的主要用途,分为以下三类。

  一是住宅类。对农村宅基地类住宅,以宗为单元开展摸排,并认定房屋是否符合当地“一户一宅”政策或“分户条件”。对单元楼式的多户住宅,以项目为单元开展摸排。摸清房屋类型、建设和使用情况、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住宅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要予以公示。

  二是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三是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产业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三、技术路线

  采用“省级提供基础、三线摸底排查、权籍调查为主、基层补充完善、逐宗公开公示、逐级签字认可”的工作方式,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做好摸排工作。

  (一)省级提供基础,建设统一平台

  省级层面结合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发证底图数据,套合2012年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库和2012—2018年度土地变更调查耕地图层数据库,形成基础数据下发至省摸排系统平台。同时,根据国家提取下发2013年以来乱占耕地建房遥感监测图斑、我省2020年月度卫片执法图斑,9月中下旬将通过省摸排系统平台补充摸排工作图斑。

  (二)三线摸底排查,基层补充完善

  根据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信息采集表,分解为由省级层面套合的管理信息、各地权籍调查提取的基本信息、县级层面补充完善的信息。

  省级层面套合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基本农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城乡规划数据库、第三次国土调查统一时点更新的相关数据等,形成相应管理信息下发至省摸排系统平台。

  市州人民政府组织县市区政府完成涉及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图斑的权籍调查信息的录入,9月底前以村为单位完成权籍调查信息录入,并转化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采集信息。组织县市区政府以村为单位逐步补充完善相关采集信息。

  县市区人民政府全面准备基础资料,根据各地权籍调查技术方法和进度,确定各县市区从权籍调查提取字段信息的方法,开展权籍调查信息录入,进行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采集信息转化。县市区政府要采取分步实施办法,权籍信息转化

  一村,开始补充调查一村。组织自然资源等各部门、乡(镇、街)、村(居)民委员会等各级基层力量全面摸排本地区乱占耕地建房情况,充分调动基层党委政府和群众自治组织的力量,发动群众、依靠群众,确保在工作期限内保质保量完成摸排工作。

  (三)逐宗公开公示,逐级签字认可

  摸清底数对于做好下一步分类处置工作至关重要。党委和政府要切实担起责任,逐级压实属地责任,形成由村到乡(镇)、街道再到县级、市级的逐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双签字”负责机制。

  对住宅类房屋的摸排要以村(组)为工作单元,充分发挥村党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通过民主决策、成果公示等方式,使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公开、透明、准确。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10天。

  (四)统一数据汇交,一个平台上报

  依托我省的摸排系统平台,填报摸排信息,记录房屋位置,上传现场照片,上报摸排结果,形成统计汇总结果,建立全省摸排工作台账。同时做好与国家层面数据汇交平台的数据接口,确保部、省数据顺利汇交,填报省级系统平台的不再填报部系统平台。

  四、时间安排

  (一)9月15日前,制定全省摸排工作方案,准备基础资料,召开全省动员部署和培训会议。

  (二)10月20日前,经各市州审核将初步摸排结果通过摸排信息系统汇交至省。

  (三)11月20前,各市州组织各地完成核实纠正工作,上报最终摸排成果。同时,报送摸排工作情况报告及分类处置的意见建议。

  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做好摸排工作是顺利完成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基础。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摸排工作的重要意义,把落实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作为“四个意识”是否坚定、“两个维护”是否牢固的现实检验,精心组织,集中力量,采取强有力措施,把摸排工作抓实抓好。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部署;分管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靠前指挥,狠抓落实。省级成立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省级协调机制,成员单位有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委改革办、省委网信办、省委编办、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扶贫办等,办公室设省自然资源厅。各地要参照建立对应的专门工作机构,加强摸排工作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各地各部门要将摸排工作与整治工作统筹考虑,保障所需必要的工作经费。

  (二)精心组织排查

  本次摸排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成果质量要求高。摸排工作采取“省委省政府负总责,省级协调机制统筹,基层具体落实”的原则,充分调动基层党委和政府的力量,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确保在工作期限内保质保量完成摸排工作。省政府负责统一组织调度,协调各部门完成相关资料准备,统筹技术单位力量,为摸排工作提供有力支撑,并结合摸排工作成果,研究提出分类处置的政策意见建议;市级政府负责组织调度摸排工作,对摸排数据成果质量进行监控和审核;县级政府按照省级摸排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准备基础资料,组织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有关技术单位和乡(镇、街)、村(居)民委员会等各级基层力量全面摸排本地区乱占耕地建房情况,并对摸排数据的真实性负责。摸排工作要与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第三次国土调查等工作相结合,减少重复工作,确保调查认定标准一致。各地要加强摸排结果数据的管理,不得泄露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对涉及保密管理单位的房屋(含军用土地上的房屋),不得在非保密的信息系统或数据汇交平台中填报,须单独上报。

  (三)成果质量管控

  摸排过程中,要从不同角度拍摄能全面反映房屋及占地状况的现场照片。房屋占地面积没有国土调查、确权登记或地籍调查(测量)等成果可准确确定的,可采取皮尺丈量、图上勾绘等简便方法确定。在分类处置时,根据实际需要再进行测量。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要设立专用咨询服务电话,组织精干力量,及时为基层解疑释惑。对工作中存在的共性问题,省级协调机制办公室将加强指导,通过培训等方式,及时明确工作标准,确保摸排工作严谨规范。省级协调机制成员单位

  将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地按期高质量完成摸排工作。市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职责范围内难以解决的,要及时向省际协调机制反映。

  各地要建立严格的质量控制机制,充分采用公开、公示等方式,确保摸排结果真实、准确。每宗宅基地房屋或每个项目均要明确记录填报人、审核人、复核人等(均可多人),确保填报信息可追溯。各级政府要采取多种方式,层层把关,严格检验摸排结果。对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问题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并严肃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责任。

  摸排期间,省级层面将采取调研、督导、内业核查和外业抽查等方式,对地方摸排成果质量进行检验。

  (四)严格监督检查

  摸排工作主动接受纪委监委的全程监督,邀请纪委监委参加有关会议,及时向纪委监委通报有关情况,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各有关职能部门在摸排工作中,发现相关违纪违法行为线索,要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下级党委和政府的监督检查,对摸排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避重就轻、摸排不实、填报不认真的,要予以公开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县市区党委和政府相关负责同志;要坚决查处摸排工作中领导干部失责失职、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对授意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领导干部,要严肃问责。

  (五)加强舆论宣传

  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广泛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支持和拥护党中央、国务院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要及时了解干部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相关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和隐患。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打着专项整治工作旗号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和地区,要公开曝光,严肃问责。

  

  

篇三:乡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会议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工作动员部署视频会议和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工作支配部署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依据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摸排工作,摸清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建立工作台账,为分步整治、分类处置存量问题奠定基础,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保障农夫合理的建房需求。二、工作任务摸清2021年以来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涉及用地状况,房屋建设、使用和非法出售状况,惩罚状况等,建立分类清楚、要素完整、内容精确的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一)摸排范围本次摸排对象为全镇范围内2021年以来各类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1.时间。主要摸排2021年1月1日以来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之前个别或部分已经建设但与2021年以来违法违规建房行为有整体关联性的房屋,要一并摸排。2.耕地。占用的耕地是指其次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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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果为耕地且未依法依规变更用途或现状为应按耕地管理的土地,以及“二调”后各年度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途径新增加的耕地或按耕地管理的土地。具体情形如:长年耕种的纯耕地;休耕、撂荒的耕地;应依据耕地管理的园地、林地、草地、坑塘等用地;应依据耕地管理的设施农业用地;应依据耕地管理的地面已硬化的乡村广场等用地;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认定为耕地,但林业管理部门认定为林地的土地;等等。

  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建设的房屋,无论全部或者部分违法占用耕地(包括国有的和集体的),都要纳入摸排范围且外业调查面积都按房屋实际整风光积计算。对实际已经建设但因各种缘由导致“二调”时调查为耕地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也要纳入摸排范围,但可以举证说明。

  3.用地手续。乱占耕地建房,是指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或用地手续不全,占用上述各类耕地建设房屋。如,因停批造成多年未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分户条件等缘由未能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规划未能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用地方案指标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缴纳相关费用未取得用地手续的;虽有手续但不合法合规的;等等。

  已依法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土地上的房屋,已合法审批的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含之前依法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全部权证)且未扩建违法占用耕地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临时用地手续且尚未到期的临时用地上的房屋,在“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中已整改到位的设施农业用地上的房屋,符合《自然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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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或《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兴建的种植业、养殖业房屋,以及已经纳入“大棚房”和全国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的房屋,不纳入本次摸排范围。

  (二)摸排类型1.住宅类。对农村宅基地类住宅,以宗为单元开展摸排,并认定房屋是否符合当地“一户一宅”政策或“分户条件”。对单元楼式的多户住宅,以项目为单元开展摸排。摸清房屋类型、建设和使用状况、土地违法和惩罚状况等,最终形成住宅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摸排结果和认定状况要予以公示。2.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惩罚状况等,最终形成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3.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惩罚状况等,最终形成产业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三、技术路线实行上下结合的方式,发挥各自优势,履行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摸排工作。(一)制作“工作底图”依据县下发基础资料和“基础底图”依据全面摸清2021年以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状况的总要求,充分利用把握的农用地转用、土地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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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不动产登记发证等审批数据,结合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发证、地籍调查(测量)及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相关工作成果,制作全面摸排的“工作底图”。各村(社区)以村(居)民小组为单位逐户逐房现场核实,剔除2021年前建房和2021年以后合法合规建房,补充违法违规建房,与县下发基础数据进行比对叠加,完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工作底图”。

  (二)实地全面摸排镇乡建办依据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工作底图”,组织镇、村干部使用“国土调查云平台”开展实地全面摸排,逐图斑调查核实。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地块,调查测绘违法违规范围,填写《信息采集表》。调查测绘技术方法可接受解析法、图解法和勘丈法等,各地应坚持需求导向,统筹考虑现实基础条件、工作需求和经济技术可行性;以满足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调查需求为目标,因地制宜选择符合当地实际的测绘方法,不能盲目追求高精度、不切实际一律要求界址点、房屋等全部接受解析法实测。同一地区也可分别选用不同的方法,要充分利用规划、审批、核验等测量资料,避开重复测绘。(三)成果数据汇交镇乡建办利用“国土调查云平台”采集摸排信息,记录房屋位置信息,上传现场照片,逐级汇交摸排数据成果。另外,需上报逐级签字盖章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汇总表》(平台可自动生成),以及“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矢量数据”(平台可自动导出)。(四)成果质量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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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村(社区)要建立严格的质量把握机制,充分接受公开、公示等方式,确保摸排结果真实、精确。每宗宅基地房屋或每个项目均要明确记录填报人、审核人、复核人等(均可多人),确保填报信息可追溯。镇乡建办要实行多种方式,层层把关,严格检验摸排结果。对发觉存在弄虚作假等问题的,要坚决予以订正,并严峻追究相关村(社区)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责任。

  摸排期间,镇乡建办将实行现场督导,内业核查和外业抽查等方式,对各村(社区)摸排成果质量进行检验。

  

篇四:乡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会议

  为扎实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排查整治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科学有序推进耕地保护与土地开发利用工作不断提高我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推动形成保护更加有力执行更加顺畅管理更加高效的耕地保护新格局根据中共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扎实做好耕地保护与土地开发利用工作方案文件精神镇党委镇政府高度重视周密安排部署召开了镇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扎实做好耕地保护与土地开发利用工作的专题会议制订印发了镇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清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扎实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排查整治,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科学有序推进耕地保护与土地开发利用工作,不断提高我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推动形成保护更加有力、执行更加顺畅、管理更加高效的耕地保护新格局,根据《中共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扎实做好耕地保护与土地开发利用工作方案》文件精神,镇党委、镇政府高度重视,周密安排部署,召开了镇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扎实做好耕地保护与土地开发利用工作的专题会议,制订印发了《镇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清查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进展按照会议精神,镇政府成立专门清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与瑞尔技术公司特派人员密切协作,2020年9月9日县自然资源局反馈涉及镇乱占耕地建房疑似图斑共199条,截止9月17日下午共核查图斑123条,待核查图斑76条,镇政府自行排摸11处。二、存在的问题个别村组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的认识还有待提升,排查工作还不细致。政策宣传方面还不够广泛,群众参与度不高。日常监管需进一步提升。三、下一步工作打算(一)深入排查,摸清底数分类抓。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细化

  工作举措、进一步压实责任、形成合力,实行网格化管理,切实查明问题存量。

  (二)强化监管,建立台账限期抓。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及时组建成立镇村组农户四级监管队伍,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对巡查和排查发现的各类乱占耕地问题,我镇按照《土地管理法》的法律程序,依法依规下发了《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组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派出所、国土所等部门进行了专项整治,结合增减挂钩工作,对违法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进行了大力排摸整顿,并分类建立台账,明确工作进展时限,如期完成问题整治清零。

  (三)加强宣传,提高认识常态抓。通过多种方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有针对性地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努力扩大传播范围和受众面,依法办理审批手续,有效保障农民合理的建房需求,进一步明确违法责任,深刻认识乱占耕地建房的严重性和危害性,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

  

  

篇五:乡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会议

  XX镇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处理农村乱占耕地“十个一律”的通知》(X自然资函〔2022〕97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坚持“零容忍”态度,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坚决推进整治整改,该拆除的拆除,复耕到位,消除因整改不到位而带来的“政治”风险隐患,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范围XX镇行政区域内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或无用地手续建房行为。二、整治内容1.未经许可或未经批准改建、扩建、新建的建(构)筑物,以及未经批准或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构)筑物;2.少批多占、批甲占乙的建(构)筑物;3.占用基本农田、耕地建房的建(构)筑物;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占用地建设行为。三、整治目标通过进一步清理整治,增强广大群众保护耕地、依法用地、依法建设意识;完善查处和制止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的长效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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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机制;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对新出现的农村乱占耕地违法建房行为发生一起、查处一起,坚决有效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

  四、整治任务(一)对所有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或无用地手续建房行为进一步集中清理整治1.耕地。占用的耕地是指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成果为耕地且未依法依规变更用途或现状为应按耕地管理的土地,以及“二调”后各年度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途径新增加的耕地或按耕地管理的土地。具体情形如:长年耕种的纯耕地;休耕、撂荒的耕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园地、林地、草地、坑塘等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设施农业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地面已硬化的乡村广场等用地;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认定为耕地,但林业管理部门认定为林地、草原管理部门认定为草地的土地;等等。2.用地手续。乱占耕地建房,是指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或用地手续不全,占用上述各类耕地建设房屋。如因停批造成多年未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分户条件等原因未能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规划未能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用地计划指标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缴纳相关费用未取得用地手续的;虽有手续但不合法合规的;等等。(二)切实加强巡查、监管、查处工作各村(社区)、镇农房办切实加强日常巡查、监管、查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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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对全镇范围内20XX年7月3日以后新出现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以“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违建一处拆除一处。

  (三)制定规范XX镇用地和建设管理的相关配套措施,建立治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的长效机制

  五、整治原则(一)坚持依法整治,长效管理。坚持依法查处,构建长效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有序推进行政区域内建设和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二)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各村成立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镇、村、村民组三级组织网络体系。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切实抓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综合整治工作。明确镇各驻村领导和村(社区)支部书记、主任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治理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镇直各部门要按“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积极指导、配合各村开展治违工作。(三)坚持群众参与,社会监督。强化宣传,广泛动员单位、企业和群众,自觉担负起建设、管护村镇义务,积极劝阻、制止和举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动员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主体自行消除违法违规行为。(四)坚持集中力量,综合整治。整合执法力量,强力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治理行动,切实加大现场巡查力度,采取行政、经济和法律等手段,及时有效打击新出现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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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教育一片、惩戒一方。(五)坚持严肃纪律,惩防并举。结合“不作为、慢作为、

  乱作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加大对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的督查督办力度,狠抓典型,开展预防教育,强化干部履职的责任监督,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违法违纪行为,强力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

  (六)坚持分类处理,重点整治。开展清理整治工作后顶风乱占乱建的,一律依法查处,坚决杜绝出现新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对严重影响乡村规划,占用基本农田、耕地,危及公共安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现有正在建设的违法建筑,按照有关规定立即拆除。

  (七)坚持自行整改和强制整治相结合。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村集体经济组织宣传发动作用和依法强制整改的教育震慑作用,整治工作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主体自行整改为主、执法部门依法整治为辅。

  六、工作方法和措施(一)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活动。以宣传《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水利法》《防洪法》《森林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为重点,采取召开动员会议、印制宣传册(单)、设置固定宣传标语、“村村通”大喇叭、宣传车巡回宣传等方式,进村、进校园开展宣传,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整治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二)加强常态化巡查。各村和镇相关部门要持续开展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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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整治常态化工作,对2020年7月3日至以后新建或仍在续建的,由驻村领导牵头,村(社区)“两委”及时告知建房户立即停止建设并汇总上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镇相关部门到现场核查建房地类并对建房户发放责令停止违建通知书,并报领导小组进行研讨;三是各驻村(社区)工作组和村(社区)“两委”干部按包村包组分工,是整治乱占耕地建房的主体责任人,发现有违建行为应及时阻止、及时上报到镇,不得瞒报、漏报,对不主动作为的行政村(社区),将由镇纪委严格追究责任,坚决杜绝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行为。各村(社区)和镇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工作机制和职责分工开展日常整治工作,切实加大对20XX年7月3日后新发生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的查处力度。对20XX年7月3日以前动工,现仍在施工,不听劝阻的,视为新发生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从严查处。对存量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建(构)筑物实行自行整改与依法整改。

  

篇六:乡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会议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工作动员部署视频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根据省、市、县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摸排工作,摸清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建立工作台账,为分步整治、分类处置存量问题奠定基础。二、工作任务摸清20XX年以来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涉及用地情况,房屋建设、使用和非法出售情况,处罚情况等,建立分类清楚、要素完整、内容准确的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一)摸排范围本次摸排对象为全镇范围内20XX年以来各类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1.时间。主要摸排20XX年1月1日以来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之前个别或部分已经建设但与20XX年以来违法违规建房行为有整体关联性的房屋,要一并摸排。2.耕地。占用的耕地是指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成果为耕地且未依法依规变更用途或现状为应按耕地管理的土地,以及“二调”后各年度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途径新增加的耕地或按耕地管理的土地。具体情形如:长年耕种的纯耕地;休耕、撂荒的耕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园地、林地、草地、坑塘等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设施农业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地面已硬化的乡村广场等用地;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认定为耕地,但林业管理部门认定为林地的土地;等等。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建设的房屋,无论全部或者部分违法占用耕地(包括国有的和集体的),都要纳入摸排范围且外业调查面积都按房屋实际整体面积计算。对实际已经建设但因各种原因导致“二调”时调查为耕地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也要纳入摸排范围,但可以举证说明。3.用地手续。乱占耕地建房,是指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或用地手续不全,占用上述各类耕地建设房屋。如,因停批造成多年未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分户条件等原因未能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规划未能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用地计划指标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缴纳相关费用未取得用地手续的;虽有手续但不合法合规的;等等。已依法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土地上的房屋,已合法审批的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含之前依法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且未扩建违法占用耕地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临时用地手续且尚未到期的临时用地上的房屋,在“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中已整改到位的设施农业用地上的房屋,符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XX〕4号)或《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兴建的种植业、养殖业房屋,以及已经纳入“大棚房”和全国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的房屋,不纳入本次摸排范围。(二)摸排类型1.住宅类。对农村宅基地类住宅,以宗为单元开展摸排,并认定房屋是否符合当地“一户一宅”政策或“分户条件”。对单元楼式的多户住宅,以项目为单元开展摸排。摸清房屋类型、建设和使用情况、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住宅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要予以公示。2.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3.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产业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三、技术路线各村(居)以村(居)民小组为单位逐户逐房现场核实,剔除20XX年前建房和20XX年以后合法合规建房,补充违法违规建房,使用“国土调查云平台”开展实地全面摸排,逐图斑调查核实,上传现场照片。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地块,填写《信息采集表》。各村(居)要确保摸排结果真实、准确。每宗宅基地房屋或每个项目均要明确记录填报人、审核人、复核人等(均可多人),确保填报信息可追溯。对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问题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并严肃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责任。四、时间安排各村(居)民委员会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明确组织方式、工作分工和技术路线,尽快开展摸排工作。10月11日前,各村(居)民委员会通过“国土调查云平台”上报初步摸排数据结果。10月28日前,镇对各村(居)民委员会摸排数据进行内业核查和外业抽查,完成数据核实和纠正工作。

  11月14日前,上报本辖区最终摸排数据成果,镇领导小组向县报送摸排工作情况报告。五、工作要求(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领导各村(居)民委员会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担起责任,采取强有力措施,把摸排工作抓实抓好。各村(居)民委员会支部书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亲力亲为,靠前指挥,狠抓落实。要加强摸排工作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二)精心组织安排,全面开展摸排本次摸排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责任大。各村(居)民委员会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深入实地,开展“地毯式”全面摸排,确保摸排数据真实、全面、无遗漏。负责外业核查、影像收集、信息采集和矛盾纠纷化解,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摸排工作。同时,大力宣传国家和省级层面“八不准”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三)压实各级责任,严格监督巡查镇纪委要切实履行好监督职责,不定期对摸排工作进行督查,对摸排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避重就轻、摸排不实、填报不认真的,予以公开通报;对问题严重的,开展约谈;坚决查处摸排工作中失责失职、不作为、乱作为问题。

  创建无烟机构工作方案

  一、背景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简称《公约》,下同)是医药卫生领域第一部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多边条约。

  20XX年1月9日,《公约》在我国正式生效。《公约》第8条要求缔约方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公众接触烟草烟雾。20XX年7月,《公约》第二次缔约方大会通过了《防止接触烟草烟雾准则》(简称《准则》,下同)。按照《准则》要求,自20XX年1月起,我国应当在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其他可能的室外公共场所完全禁止吸烟。由于缺乏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相关法规,目前吸烟率居高不下,公共场所禁烟工作面临巨大的国际压力。为带头做好控烟履约工作,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和武警部队后勤部于20XX年5月20日联合印发了《关于20XX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国禁烟的决定》(简称《决定》,下同)。

  

篇七:乡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会议

  镇关于严厉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告知书

  全镇广大干部群众: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耕地保护是关系14亿人吃饭的大事,事关国家安全。2020年7月3日,国务院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全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要求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会议强调要严格落实《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要求,坚决在抓常抓长上下功夫,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坚决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积极稳妥有力有序有效推进整治工作。一、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涉及以下“八不准”内容:(一)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二)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三)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四)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五)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六)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七)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房(八)不准违反审批占用耕地建房二、坚决遏制增量。以“零容忍”态度坚决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对2020年7月3日后,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耕地建房

  的,一律拆除。对符合规划且符合一户一宅的在建行为,不占基本农田、生态红线,符合村庄规划的,经核实、审核其用地手续后可以复工建设;对不符合规划建设的一律拆除。

  三、分类处置存量。对2020年7月3日前,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耕地建房的,采取分类处置的方式进行处置。一是以零容忍的态度,对擅自在不符合规划区域内建设,且严重影响片区公共安全的建筑物,一律依法强制拆除;二是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且达到一户一宅登记条件的,根据省州部署积极妥善处置;三是结合国家、省、州级重点建设征拆工作,采取适当补偿后进行拆除处置;四是对重点工程征地拆迁、移民拆迁、地质灾害易地占用耕地建房的,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后完善用地手续。五是通过开展农村不动产权确权登记,在全县范围内按照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一户一宅”政策落实。

  在此呼吁全镇广大干部群众遵守《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和《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有关规定,积极配合专项整治行动,守好宝贵的土地资源,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构筑坚实的资源基础。

  

  

篇八:乡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会议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工作动员部署视频会议和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工作安排部署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根据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摸排工作,摸清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建立工作台账,为分步整治、分类处置存量问题奠定基础,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保障农民合理的建房需求。

  二、工作任务

  摸清2013年以来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涉及用地情况,房屋建设、使用和非法出售情况,处罚情况等,建立分类清楚、要素完整、内容准确的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一)摸排范围

  本次摸排对象为全镇范围内2013年以来各类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

  1.时间。主要摸排2013年1月1日以来占用耕地建设的

  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之前个别或部分已经建设但与2013年以来违法违规建房行为有整体关联性的房屋,要一并摸排。

  2.耕地。占用的耕地是指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成果为耕地且未依法依规变更用途或现状为应按耕地管理的土地,以及“二调”后各年度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途径新增加的耕地或按耕地管理的土地。具体情形如:长年耕种的纯耕地;休耕、撂荒的耕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园地、林地、草地、坑塘等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设施农业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地面已硬化的乡村广场等用地;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认定为耕地,但林业管理部门认定为林地的土地;等等。

  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建设的房屋,无论全部或者部分违法占用耕地(包括国有的和集体的),都要纳入摸排范围且外业调查面积都按房屋实际整体面积计算。对实际已经建设但因各种原因导致“二调”时调查为耕地的土地上建设的房

  屋,也要纳入摸排范围,但可以举证说明。

  3.用地手续。乱占耕地建房,是指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或用地手续不全,占用上述各类耕地建设房屋。如,因停批造成多年未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分户条件等原因未能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规划未能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用地计划指标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缴纳相关费用未取得用地手续的;虽有手续但不合法合规的;等等。

  已依法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土地上的房屋,已合法审批的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含之前依法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且未扩建违法占用耕地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临时用地手续且尚未到期的临时用地上的房屋,在“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中已整改到位的设施农业用地上的房屋,符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或《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兴建的种植业、养殖业房屋,以及已经纳

  入“大棚房”和全国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的房屋,不纳入本次摸排范围。

  (二)摸排类型

  1.住宅类。对农村宅基地类住宅,以宗为单元开展摸排,并认定房屋是否符合当地“一户一宅”政策或“分户条件”。对单元楼式的多户住宅,以项目为单元开展摸排。摸清房屋类型、建设和使用情况、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住宅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要予以公示。

  2.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3.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产业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三、技术路线

  采取上下结合的方式,发挥各自优势,履行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摸排工作。

  (一)制作“工作底图”

  按照县下发基础资料和“基础底图”按照全面摸清2013年以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情况的总要求,充分利用掌握的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不动产登记发证等审批数据,结合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发证、地籍调查(测量)及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相关工作成果,制作全面摸排的“工作底图”。各村(社区)以村(居)民小组为单位逐户逐房现场核实,剔除2013年前建房和2013年以后合法合规建房,补充违法违规建房,与县下发基础数据进行比对叠加,完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工作底图”。

  (二)实地全面摸排

  镇乡建办依据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工作底图”,组织镇、村干部使用“国土调查云平台”开展实地全面摸排,逐图斑调查核实。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地块,调查测绘违法违规范围,填写《信息采集表》。

  调查测绘技术方法可采用解析法、图解法和勘丈法等,各地应坚持需求导向,统筹考虑现实基础条件、工作需求和经济技术可行性;以满足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调查需求为目标,因地制宜选择符合当地实际的测绘方法,不能盲目追求高精度、不切实际一律要求界址点、房屋等全部采用解析法实测。同一地区也可分别选用不同的方法,要充分利用规划、审批、核验等测量资料,避免重复测绘。

  (三)成果数据汇交

  镇乡建办利用“国土调查云平台”采集摸排信息,记录房屋位置信息,上传现场照片,逐级汇交摸排数据成果。另外,需上报逐级签字盖章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汇总表》(平台可自动生成),以及“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矢量数据”(平台可自动导出)。

  (四)成果质量管控

  各村(社区)要建立严格的质量控制机制,充分采用公开、公示等方式,确保摸排结果真实、准确。每宗宅基地房屋或每个项目均要明确记录填报人、审核人、复核人等(均可多人),确保填报信息可追溯。镇乡建办要采取多种方式,层层把关,严格检验摸排结果。对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问题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并严肃追究相关村(社区)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责任。

  摸排期间,镇乡建办将采取现场督导,内业核查和外业抽查等方式,对各村(社区)摸排成果质量进行检验。

  

篇九:乡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会议

  xx镇多措并举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1)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xx镇多措并举,深入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全镇上下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心、积极作为、全力攻坚,确保扎实高效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筑。

  一、科学谋划,全面部署xx镇党委政府及时召开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会议,认真传达学习县委有关会议精神,全面部署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针对各村不同的情况,在巩固拓展“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成效的基础上,分类制定整治实施方案,层层分解任务,明确逐级责任,做到分工负责、分片包干、不留盲区、不留死角,确保整治工作切实取得实效。二、深入排查,摸清底数由包片班子成员和包村干部带队负责,深入各村社进行集中摸底排查,查明问题存量,逐件逐项查清违建时间、占地面积、性质用途,切实做到底数清、数字准、情况明,并及时建立台账。三、强化监管,责令整改xx镇党委政府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组建镇专线、片区、村(社区)三级监管队伍,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对日常

  巡查和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制止并发放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对未批先建的农户坚决予以停工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坚决予以限期拆除、恢复原貌,严格分类别、按程序依法依规快速有效开展整治工作。

  四、加强宣传,提高认识在开展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过程中,镇村两级干部通过召开会议、推送微信公众号、村大喇叭、发放明白纸等多种方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有针对性地宣传《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努力扩大传播范围和受众面,依法办理审批手续,有效保障农民合理的建房需求,进一步明确违法责任,深刻认识乱占耕地建房的严重性和危害性,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

  多举措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2)

  连日来,xx县立足县域实际,积极采取多项措施全力做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信息采集工作。

  一是强化思想认识。县整治办组织召开会议,对信息采集工作进行周密部署,要求充分认清此项工作的重要性、严肃性,形成统一思想,提升站位。

  二是强化业务培训。迅速行动,对全县抽调的xx余名精干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确保全员掌握要领,打牢基础。并强调要本着负责任的态度,确保填报规范、准确、无遗漏。

  三是强化分析研判。县整治办定期召开研判会,对此项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的共性和个性问题进行分类,建立台账,深入分析研判,及时有效解决各类工作难题,保证信息采集工作有效推进。

  四是强化督促指导。县自然资源局抽调专人对各乡镇报送的采集表进行初审、复核,严格把关,积极督促各乡镇克服时间紧、任务重等困难,加紧推进,确保按照时间节点,高标准、高质量如期圆满完成目标任务。

  多举措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3)

  连日来,xx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深入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集中整治工作,积极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和图斑点位摸排核查等,确保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一是高度重视、积极推进。局党组高度重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召开了专题会,成立了领导小组,组织动员培训,细化责任分工,制定工作方案,完善运行机制。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图斑摸排外业核查系统相关知识,对外业核查遇到的问题及时进行指导,确保问题摸排和图斑核查工作严谨规范、顺利开展。

  二是迅速行动、全力推进。局执法监察大队和各基层所按照分户调查表,结合实际不断修改完善,收集好相关基础

  资料,做好问题摸排工作数据支撑。同时,进一步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自然资源执法监管,通过执法监管平台系统对农村建房进行网格化管理,将执法力量“关口前移、重心下沉”,基层所对所辖重点区域每日一巡,数据实时更新,真正使监督管理水平成面、垂直到点。

  三是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对2013年以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涉及用地情况,房屋建设、使用和非法出售情况,处罚情况进行全面摸排,摸清底数,建立工作台账。坚持“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摸排全覆盖,责任再夯实。同时,摸排过程对外公开,结果签字全面公示,确保摸排成果经得起各方检验和群众评判。

  四是广泛宣传、营造氛围。通过设立举报电话、咨询专线和邮箱,收集问题线索,为群众解疑释惑,利用微信、网站等平台,大力宣传“八不准”漫画、视频,及时转发各级政策文件,使基层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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