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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研究

时间:2023-07-22 18:15:03 来源:精优范文网
导读: 郭东杰李梦雨邹谧摘要:基于机构投资者的视角,分析其对上市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影响机理,并实证检验境内外

郭东杰 李梦雨 邹谧

摘 要:

基于机构投资者的视角,分析其对上市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影响机理,并实证检验境内外机构持股对企业社会责任改善作用的差异。研究发现,机构投资者有助于上市公司履行社会责任;
境外机构投资者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提升效果比境内机构投资者更明显;
在A股加入MSCI指数之后,成分股所属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因境外机构配资而显著增加。进一步分析表明,资产规模较小、股权集中度较高的上市公司,机构投资者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正面影响更大;
公募基金、阳光私募、保险公司以及社保基金持股,均能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但券商理财产品持股对企业社会责任产生负面效应。

关键词:

社会责任;资本市场;机构投资者;外资持股

文章编号:2095-5960(2023)02-0042-11;
中图分类号:F832.5;
文献标识码:A

一、引言

2014年以来,我国加快了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步伐,不仅成功启动了沪港通、深港通和沪伦通,还取消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额度限制,并于2018年正式加入MSCI新兴市场指数和全球基准指数。随着股票市场对外开放的深入,我国上市公司在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方面取得重要进展。2009~2018年沪深A股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信息披露增长1.29倍,2018年自愿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的上市公司数量首次超过应规披露数量。但是长生生物疫苗造假、康美药业财务造假等诸多恶性事件和欺诈行为,表明现阶段我国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问题依然突出。为此,中国证监会于2018年9月30日修订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增加环境保护与社会责任的内容,明确上市公司对利益相关者、员工、社会环境等方面的责任。同年11月10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正式发布《中国上市公司ESG评价体系研究报告》和《绿色投资指引(试行)》,提出了衡量上市公司ESG(环境、社会、治理)绩效的核心指标体系,致力于培养长期价值取向的投资行业规范,进一步推动企业社会责任投资在中国的发展。

机构投资者作为资本市场的中坚力量,其行为具有稳定市场的功能,也被社会公众赋予优化公司治理、提升商业伦理的使命。既有研究表明,机构投资者在约束高管薪酬、完善信息披露、改善劳资关系、促进绿色发展等方面的努力卓有成效。[1,2]那么,机构投资者能否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起到积极作用?如果答案是肯定的,其影响机制又是什么?境内外机构投资者所发挥的作用是否相同?在中国加大资本市场开放力度后,境外机构投资者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改善是否更显著?上述问题的回答对于研究机构投资者的社会贡献、探索企业社会责任的决定因素、评价外资持股的实际影响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国内外学者对企业社会责任和机构投资者持股关系的研究可以追溯到20世纪90年代。Coffey & Fryxell发现美国证券市场的上市公司慈善捐助占税前利润的比重与机构持股没有关系,并且苏利文原则的履行居然与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负相关。[3]Graves & Waddock利用美国430家公司两年的经营数据,构建KLD指数评估企业社会责任,结果发现企业社会绩效与机构投资者持股正相关。[4]之后,Cox et al.以及Punit & Ravi均发现企业社会责任的提升与机构投资者,尤其是长期机构投资者的持股行为呈现显著的正相关关系。[5,6]在此基础上,国内外学者着重讨论了企业社会责任成為机构投资者选股因素的原因。黎文靖等、张正勇等发现企业社会责任较好的企业股票收益率更高、股权资本成本更低、融资约束更小、所得税负担更轻,因此可以吸引长期机构投资者入股。[7,8]也有部分学者研究不同类型机构投资者对企业社会责任关注程度的差异。Cox et al.发现企业社会责任对公共养老基金持股的影响程度明显高于私人养老基金;
[9]王玲玲等指出企业社会绩效仅与基金持股比例呈现显著的正相关性,但与券商、保险、社保基金和信托公司持股均不相关;
[10]邓博夫等认为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与长期机构投资者、非敏感型机构投资者持股正相关,与短期机构投资者、敏感型机构投资者持股负相关。[11]

综上所述,既有研究深入讨论了企业社会责任影响机构投资者持股的原因、机制及差异,但鲜有学者关注机构投资者是否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产生实质性影响,考虑到境内外机构投资者作用差异的文献更是寥寥无几。仅有Chen et al.基于罗素指数成分股调整的准自然实验,验证了机构投资者通过向上市公司提出可持续和负责任的建议,提升了企业社会责任。[12]本文立足于机构投资者“用手投票”和“用脚投票”的双重机制,研究机构投资者对企业社会责任的作用,着重分析境内外机构投资者在影响企业社会责任不同维度方面的表现差异。在此基础上,基于2018年中国A股被纳入MSCI新兴市场指数和全球基准指数的自然实验,运用双重差分法探究境外机构投资者持股增强企业社会责任的真实效果。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既有文献已经发现企业社会责任与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之间的正相关关系,但这些研究大多关注企业社会责任如何影响机构投资者的持股行为。本文则认为机构投资者可以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行为产生实质性作用。如图1所示,机构投资者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改善路径包括直接影响和间接影响。首先,出于增加投资回报、吸引社会资金的目的,机构投资者会通过“用手投票”的方式直接影响董事会的决定和职业经理人的行为,促使其按照社会的目标和价值观做出决策、采取行动。机构投资者大多持股集中、规模巨大,为了自身的利益,他们会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密切关注财务绩效。企业社会责任的提升可以通过降低资本成本、增加客户忠诚度、获得竞争优势、吸引优秀雇员、取得协同效应等途径,改善企业财务绩效。[13]因此,机构投资者在买入企业股票之后,会要求企业重视并践行社会责任,以便实现更高的投资收益。其次,机构投资者可以通过“用脚投票”的方式间接促进企业践诺社会责任。一方面,随着越来越多的客户更加关注企业在环境责任、社会责任等方面的可持续性承诺[14],这将逼迫企业加大节能和环保投入、定期披露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等方式,吸引机构投资者将其纳入资产组合。另一方面,机构投资者在构建投资组合时会充分考虑投资标的的风险分散作用。Nguyen et al.发现遵循可持续和负责任投资原则的基金比传统基金增速更平稳、现金流更稳定、对收益波动的敏感性也更低。[15]投资于社会责任高的公司股票可以分散环保风险和政策风险。[16]因此,在机构投资者选股倒逼机制的作用下,企业会增加在社会责任方面的投资,着力减少负面社会行为。基于此,本文提出第一个研究假设。

假设1:机构投资者持股能够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中国自2002年实施QFII制度以来,陆续开启了RQFII、沪港通、深港通与沪伦通,境外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显著提升,其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程度与境内机构投资者有所不同。一方面,境外机构投资者大多遵循价值投资理念,更倾向于长期投资,“羊群效应”明显低于以基金公司为代表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因此在制定投资决策时更有动机关注企业社会责任。[17]而且境外机构投资者与当地企业往来少,独立性强,当发现标的公司未兑现社会责任承诺时,可以行使对经理人的集团诉讼权利,督促企业履行社会责任。[18]另一方面,境外机构投资者更加重视商业伦理,基于道德准则和信仰方面的考虑,境外机构投资者会向企业施加外部压力,敦促其制定并实施绿色、环保、可持续的发展战略。[19]既有研究表明,随着全球化的深入,许多亚洲公司因欧美等国家投资者的参股而受到西方道德偏好和管理风格的影响,企业社会责任参与水平显著提高。[20]有鉴于此,本文提出第二个研究假设。

假设2:相较于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机构投资者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正向影响更加明显。

2018年5月,中国A股正式纳入MSCI新兴市场指数和全球基准指数。大量境外机构投资者配资于MSCI成分股,显著提高了标的公司的企业社会责任水平。究其原因,境外机构投资者显著改善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这其中也包含企业社会责任方面的信息披露。[21]但更为重要的是,境外机构投资者的专业性更强,其选股能够传递一种价值信号,吸引证券分析师和其他外部监督者的关注。[22]由于MSCI定期对纳入其中的上市公司进行ESG评级,不符合标准的公司将被剔除,因此上市公司为跻身于MSCI指数,会更加重视社会责任的履行,并尽可能将社会责任转化为经济利益,从而博取境外机构投资者的青睐。基于此,本文提出第三个研究假设。

假设3:中国A股被纳入MSCI指数后,成分股公司的社会责任因境外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上升而显著改善。

三、研究设计

(一)模型设定

首先,为考察机构投资者持股能否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本文建立如下计量模型:

Csrit=αi+βInsit+γCtrlit+εit  (1)

式(1)中,Csrit为公司i第t期的社会责任;
αi为公司i的个体固定效应;
Insit为公司i第t期的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
Ctrlit为控制变量组;
εit为随机误差项。

其次,为检验境内外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对企业社会责任影响的差异性,本文构建如下计量模型:

Csrit=αi+βDominsit+γCtrlit+εit  (2)

Csrit=αi+βForinsit+γCtrlit+εit  (3)

式(2)(3)中,Dominsit、Forinsit分别为公司i第t期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和境外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

为比较境内外机构投资者回归系数和显著性的差异,本文利用Vuong檢验考察式(2)和式(3)解释能力的优劣。其检验统计量为:

ZV=LR(Model1,Model2)-CN·V  (4)

式(4)中,LR(Model1,Model2)为两个模型中每个个体的对数似然值的差值的加总,C为两个模型自由度的差值,N为样本数,V为两个模型中每个个体的对数似然值差值的方差。ZV服从标准正态分布,在5%的置信水平下,若ZV大于1.96,则模型1优于模型2;
若ZV小于-1.96,则结论相反。

第三,为验证中国A股加入MSCI之后,成分股公司的社会责任是否因境外机构投资者持股而得到显著提高,本文采用双重差分法构建如下计量模型:

Csrit=α+β1Timeit+β2Treatit+β3Crossit+γCtrlit+εit  (5)

其中,Timeit为虚拟变量,公司i在2018年时取1,在2017年时取0;
Treatit为虚拟变量,公司i为MSCI成分股时取1,否则取0;
Cross为Timeit和Treatit的交乘项。若式(5)中β3的系数显著为正,则说明以中国股票市场被纳入MSCI为自然实验,在控制公司财务与市场表现等因素后,MSCI成分股的企业社会责任表现获得明显提升。

(二)变量选择

1.被解释变量。企业社会责任是被解释变量。考虑到和讯网的评价体系中包含了诸多财务数据,而财务指标又是常用的控制变量[12],本文选用润灵环球发布的企业社会责任评价报告中的评分作为企业社会责任的度量变量。该机构将内容分析法与指数构建法相结合,从整体性(M)、内容性(C)、技术性(T)、行业性(I)四个维度衡量企业社会责任工作的成效,满分为100分,分数越高,企业社会责任履行越好。

2.解释变量与控制变量。参考李春涛等[21]的研究,解释变量采用(境内外)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作为(境内外)机构投资者持股的衡量指标。在选取控制变量时,借鉴邓博夫等[11]、Chen et al.[12]的研究,主要包括总市值对数(Lnvalue)、总资产收益率(Roa)、资产负债率(Lev)、市净率(Pbr)、主营业务增长率(Incomgr)、董事会人数(Board)、年平均Beta值(Beta)、国有企业虚拟变量(Soe)。

(三)样本与数据来源

本文选取2009~2018年中国A股市场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对原始数据进行筛选:(1)剔除金融、保险等行业的上市公司;
(2)剔除企业社会责任数据缺失的上市公司;
(3)剔除ST公司的样本。最终得到778家上市公司,共7780条数据。企业社会责任数据来自润灵环球责任评级,其他数据来自Wind数据库。为消除异常值的影响,对所有非虚拟变量进行1%的缩尾处理。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如表1所示。

四、实证结果分析

(一)基本回归结果

1.机构投资者持股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总体影响

本文运用混合面板模型、固定效应模型和随机效应模型对式(1)回归,计量结果列于表2的列(1)~(3)。F检验与Hausman检验的结果显示,应选用固定效应模型。在控制了行业效应或个体固定效应之后,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的回归系数为正,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假设1成立,说明机构投资者确实利用“用手投票”与“用脚投票”等多种手段,从直接影响与间接影响两个方面督促上市公司改善企业社会责任。控制变量的回归结果也与王玲玲等、Chen et al.的研究结果一致。[10,12]其中总市值对数、总资产收益率、是否为国有企业与企业社会责任显著正相关,说明价值越高、收益率越高的上市公司,企业社会责任越高;
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高于民营企业。资产负债率、市净率、主营业务增长率、董事会人数等均与企业社会责任显著负相关,说明负债程度高、成长型公司、主营业务增长迅速以及董事会人数较多的公司,企业社会责任较低。年平均Beta值的回归系数为负,但不显著。

2.境内外机构投资者对企业社会责任影响的差异

为进一步探究境内外机构投资者对企业社会责任影响的异质性,本文分别以境内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和境外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为解释变量,对式(2)(3)进行回归,结果见表2的列(4)(5)。列(4)中境内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的回归系数为0.0302,且在5%的水平上显著,说明境内机构投资者持股有助于提升企业社会责任。列(5)中境外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的回归系数为0.6465,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说明境外机构投资者持股也有利于提高企业社会责任,并且境外机构的边际效应远大于境内机构。Vuong检验的ZV统计量为-11.51,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说明境外机构投资者回归方程的拟合精度更高,解释能力更强。由于列(4)(5)的控制变量相同,上述结果从回归系数大小、显著性水平及解释能力三个方面,证明境外机构投资者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正向影响更明显,假设2成立。

3. 中国A股被纳入MSCI指数对成分股企业社会责任影响的检验

以中国A股被纳入MSCI指数为自然实验,利用双重差分法研究此事件引致境外投资者持股比例上升是否改善MSCI成分股的企业社会责任。表3为式(5)的回归结果,从中可以看出,被解释变量无论是企业社会责任的总得分,还是整体性、内容性、技术性和行业性四个子维度的得分,交乘项的回归系数均大于0,并且除技术性维度外,其他回归系数均在1%或10%的水平上显著。这说明被纳入MSCI指数的上市公司,其2018年的社会责任履行情况明显改善,假设3成立。因此,加大资本市场对外开放力度,鼓励境外机构投资者持股境内上市公司,有助于提升企业社会责任。

(二)内生性问题

机构投资者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可能存在内生性问题。首先,机构持股可能与一些难以观测但显著影响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行为的变量相关,产生遗漏变量偏误。这些遗漏信息多为非时变的因素,如企业文化、社会资本等。因此本文使用面板固定效应模型,剔除上市公司个体特质性因素,较好地控制了遗漏变量问题。其次,机构投资者持股和企业社会责任可能存在反向因果关系,导致联立性偏误。为此,一方面参考Aggarwal et al.[23]的研究进行反向因果关系识别,即用t+1期的企业社会责任对t期的(境内外)机构投资者进行回归,此时回归系数应显著为正;
但是用t+1期的(境内外)机构投资者对t期的企业社会责任进行回归,回归系数则变得不显著。另一方面借鉴李春涛等[21]选取同年份同行业的其他公司(去除样本公司)的(境内外)机构投资者持股均值,作为(境内外)机构投资者持股的工具变量,运用两阶段最小二乘法(2SLS)进行面板固定效应回归,从而控制反向因果关系导致的内生性。特别地,由于在假设3的检验过程中已经使用双重差分法,能较好地解决内生性问题,故在此不做过多讨论。

表4为机构投资者与企业社会责任反向因果关系识别的检验结果。列(1)~(3)的被解释变量为t+1期的企业社会责任,解释变量为t期的(境内外)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从中可以看出,機构投资者持股确实提升下一期的企业社会责任,而且境内外机构投资者均起到正向作用。列(4)~(6)的被解释变量为t+1期的(境内外)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而解释变量为t期的企业社会责任。不难发现,在三个回归方程中,企业社会责任的回归系数均不显著,说明在控制个体固定效应之后,(境内外)机构投资者持股与企业社会责任不存在双向因果关系。

表5为工具变量的回归结果。列(1)(3)(5)为第一阶段回归结果,其中Insiv、Dominsiv、Forinsiv分别为机构投资者持股、境内机构投资者持股和境外机构投资者持股的工具变量。它们的回归系数显著为正,且模型的F统计量均大于10,表明所选用的工具变量不是弱工具变量。列(2)(4)(6)为第二阶段回归结果,其中Ins、Domins、Forins的回归系数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说明在控制内生性问题之后,(境内外)机构投资者确实改善企业社会责任。

(三)稳健性检验

为进一步验证回归结果的稳健性,本文将被解释变量替换为企业社会责任对数(Lncsr)以及企业社会责任评分增长率(Csrgr);
将解释变量替换为(境内外)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对数除以(境内外)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的增长率,运用个体固定效应模型进行回归,结果见表6。替换变量后,所有解释变量的回归系数均显著为正,说明机构投资者持股的增加能够改善企业社会责任,说明上述结果是稳健的。

为考察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四个子维度的影响差异,在此以四个子维度的评分作为被解释变量,对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进行回归,结果见表7。不难发现,在四个回归方程中,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的回归系数均为正,但仅在被解释变量为整体性和技术性时,在5%的水平上显著;
而被解释变量为内容性和行业性时,未通过显著性检验。总体而言,机构持股能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但其对社会责任不同层面的影响程度存在差异。

类似地,考察境内外机构投资者对企业社会责任不同子维度的影响是否存在差异,回归结果见表8。可以看出,境外机构持股对企业社会责任所有维度的影响均为正向,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
但是境内机构持股的回归系数仅当被解释变量为整体性时显著为正,被解释变量为内容性、技术性和行业性时都不显著,说明境外机构投资者持股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更加明显,假设2得以再次验证。

由于中国A股市场加入MSCI指数的消息公布于2017年6月21日,因此部分境外机构投资者可能在2017年就对MSCI指数成分股有所布局。有鉴于此,本文利用2016年、2018年的数据,再次对该事件的影响进行检验,回归结果见表9。由于2016年时上市公司和投资者都不知道未来境外机构会出于跟踪指数的目的,而将资产配置于中国A股市场的MSCI成分股,因此表9的回归系数更具稳健性。无论被解释变量是企业社会责任总指数,还是企业社会责任各维度的得分,交乘项的回归系数均显著为正,说明相较于2016年,MSCI成分股公司的社会责任在2018年显著提升。

五、进一步讨论

(一)不同类型上市公司的异质性检验

本部分研究境内外机构投资者对不同类型上市公司企业社会责任影响的异质性。其一,大企业与小企业在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时,对境内外机构投资者持股的反映程度是否存在差异?其二,股权集中度的高低是否会影响境内外机构投资者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改善程度?为探索以上问题,在原回归方程中分别加入机构投资者与资产规模对数(Lnasset)和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Hold)的交乘项,用以分析机构投资者对企业社会责任影响的异质性。回归结果列于表10。

表10的列(1)~(3)考察机构投资者对不同资产规模的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影响的异质性。其中,资产规模的回归系数显著为正,资产规模与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的交乘项的回归系数均显著为负。这说明资产规模较大的公司,社会责任较好,但资产规模较小的公司,机构持股对企业社会责任的促进作用更强。表10的列(4)~(6)考察机构投资者对不同股权集中度的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影响的异质性。其中,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的回归系数显著为负,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与机构投资者总体的交乘项以及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与境外机构投资者的交乘项的回归系数显著为正,但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与境内机构投资者的交乘项的回归系数并不显著。这说明股权集中度较高的企业,社会责任较低;
机构持股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改善效应,在股权集中度较高的上市公司中更加明显,并且这一正向作用主要由境外机构投资者发挥。

(二)不同类型境内机构投资者的异质性检验

本部分研究不同类型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对企业社会责任影响的差异。为此,选取公募基金(Fund)、阳光私募(Sunpri)、券商理财产品(Sec)、保险公司(Insur)和社保基金(Ssf)等五类机构投资者作为研究对象,全面分析机构投资者持股对企业社会责任影响的异质性。

表11为不同类型境内机构投资者对企业社会责任影响的回归结果。从中可以看出公募基金、阳光私募、保险公司以及社保基金的回归系数均为正,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而券商理财产品的回归系数却显著为负。这说明大多数境内机构持股有助于提升企业社会责任,但投资时间相对较短、更看重营利性的券商理财产品持股,对企业社会责任却产生负面影响。上述结论拓展了王玲玲等[10]的研究成果——她们比较研究了基金、QFII、券商、保险公司、社保基金和信托公司等六类机构,发现仅有基金表现出道德偏好能力和道德改善能力,其他类型的机构投资者与企业社会绩效之间没有显著相关性。此外,随着时间的推移,大多数国内机构投资者已开始重视企业社会责任,除券商理财产品之外,主要的境内机构均在不同程度上实现了ESG的投资理念,机构投资者在企业社会责任方面的积极作用正日益凸显。

六、结论与启示

基于中国加速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现实背景,深入分析机构投资者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机理,实证检验境内外机构投资者持股对企业社会责任改善作用的差异性。研究发现:机构投资者持股增强了中国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
境外股东持股比境内股东持股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改善作用更加明显;
中国A股加入MSCI之后,成分股所屬公司的社会责任因境外机构投资者的配资而有所提升;
机构投资者对资产规模较小、股权集中度较高的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的正面效应更为显著;
公募基金、阳光私募、保险公司以及社保基金持股均有助于上市公司履行社会责任,但券商理财产品持股却对企业社会责任有负向影响。

以上结论的政策启示。首先,大力培育和壮大机构投资者,发挥其对企业社会责任改善作用。其次,与时俱进拓展企业社会责任内涵,完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辅助以产业政策和财税优惠措施,引导机构投资者和上市公司关注公众形象、牢记新发展理念、践行ESG投资,从而实现机构投资者与企业社会责任之间的良性互动,积极参与高质量发展和共同富裕的伟大实践之中。第三,加速资本市场开放进程,重视境外机构投资者持股对企业社会责任促进作用。当前,我国资本市场不断开放,应进一步鼓励重视商业伦理、崇尚价值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持股中国上市公司,发挥其优化公司治理、完善信息披露、关注长期发展的作用,从而促进我国上市公司履行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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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udy on the Social Responsibility of China"s Listed Companies

- A Comparative Study based on Domestic and Foreign Institutional Investors

GUO Dong-jie,LI Meng-yu,ZOU Shi

(Zhejia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Hangzhou,Zhejiang 310023,China; Beijing Technology and Business University, Beijing 100084,China; Shandong Jiaotong University, Jinan,Shandong 250357,China)

Abstract:

This paper systematically analyzes the mechanism of institutional investors" impact on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CSR)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voting with their hands and voting with their feet, and empirically examines the differences of CSR improvement between domestic and foreign institutional shareholders. The study find that institutional investors help companies fulfill their social responsibilities, and foreign institutional investors" positive effects are more pronounced than domestic institutional investors. Since China"s A-shares joined MSCI, CSR of constituent companies has increased significantly due to the allocation of funds by overseas institutions. Further analysis shows that for listed companies with smaller assets and higher equity concentration, institutional investors have greater positive impact on CSR; public equity funds, sunshine private equity, insurance companies, and social security fund promote CSR, while financial products issued by brokers have negative influence on CSR. The above conclusions are still robust after controlling the endogenous problems.

Key words: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capital marker;institutional investor;foreign ownership

责任编辑:张建伟

吴锦丹 萧敏娜 常明明 张士斌 张建伟 张 领

收稿日期:2022-05-18

基金项目:河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人工智能对高质量就业和收入分配格局的影响机制研究”(HB20LJ004);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数字技术驱动就业技能结构转变的内在机理、效应评估与应对政策研究”(21BJY087)。

作者简介:郭东杰(1972—),男,河南临颍人,浙江工业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人力资源管理;
李梦雨(1988—),女,山东济南人,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資本市场微观结构;
邹 谧(1987—)(通讯作者),女,山东济南人,山东交通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资本市场微观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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